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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e Tenfold Non-Duality Gateway: An Explication of the Textual (十不二門文心解終)
  1. Ten Non-Dual Gates Textual Heart Explanation (十不二門文心解)
  2. The Tenfold Non-Duality Gateway: An Explication of the Textual (十不二門文心解終)

Ten Non-Dual Gates Textual Heart Explanation (十不二門文心解)

About 十不二門文心解

Song · by 仁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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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mentary on the Profound Meaning of the Tenfold Non-duality* by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monk Renyue is an authoritative exegesis on the *Tenfold Non-duality* composed by the Tiantai patriarch Zhanran. Rooted in the intellectual milieu of the Tiantai revival during the Song dynasty, this work centers on the doctrine of mind-nature and systematically elucidates the profound principle of the non-dual and perfectly interpenetrat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ten pairs of categories, such as form and mind, internal and external, cultivation and nature. It emphasizes the fundamental role of contemplation of the mind in the path to liberation. As a significant interpretive treatise within the Tiantai system of doctrine and contemplation, it not only deepened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following the debates between the Home Mountain and Off-Mountain schools, but also exerted a far-reaching influence on later understandings of the trichiliocosm in a single thought and the doctrine of inherent inclusion. It stands as a key text within the Tiantai canon, possessing both philosophical depth and practical guidance for cultivation.


十不二門文心解

Ten Non-Duality Gates: A Mind Commentary

沙門 仁岳 述

Monk Ren Yue Compose

玄義申經。記釋玄義文已三矣。詎假染筆以四其說。良由妙法難解。圓宗牢通。在乎上智文若過矣。至於中人猶若不及。歷觀荊谿著撰。尤得意於十門。辭實體要。覽之使人見佛慧之淵乎。且釋者數家。莫能一貫。義學之士未免持疑。故因講次輙復箋解。矢石之論者得以辨之。帝虎之訛者亦以正之。豈曰無考。蓋率由先訓也。章安云。玄意述於文心。文心莫過迹本。十門既接迹本。今解遂以文心命題。分節科目具在別紙。

The profound meaning of the sutra has already been explained. The commentary on this profound meaning has been completed in three sections. Why should I take up the brush to add a fourth? It is precisely because the wondrous Dharma is difficult to comprehend, and the perfect teaching is not easily penetrated. For those of superior wisdom, the text may seem excessive; for those of middling ability, it may still seem insufficient. Looking through the writings of Jingxi, he found particular satisfaction in the ten divisions. His words were concise yet essential. Reading them allows one to glimpse the depth of the Buddha's wisdom. Moreover, among the several commentators, none could achieve a unified understanding. Scholars of doctrinal studies could not help but harbor doubts. Therefore, following the sequence of lectures, I have again added annotations and explanations. Those who raised objections can now be refuted. Errors in transcription can also be corrected. How could this be said to lack verification? It is entire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structions of the previous masters. Zhang'an said: "The meaning of the profound text is expressed through the mind of the text. The mind of the text does not go beyond the traces and the origin." Since the ten divisions are already connected to the traces and the origin, my present explanation takes the "mind of the text" as its theme. The divisions and categories are detailed in a separate document.

然此迹門。談其因果及以自他。

Yet this teaching of the visible path speaks of its causes and effects, as well as of self and other.

迹者望本為名。皆從喻立也。如人從本處則有行來之迹。故因其迹以通其本。塵點劫前成佛之事猶本處也。華嚴已降設教之相猶行迹也。法華既開近顯遠。如來已因迹通本。今智者談迹中諸法以成十妙。十妙不出因果自他。因謂境智行位。果謂三法。自即能化。他即所化。感應具能所。神通說法是能化。眷屬利益是所化也。他釋前五妙為自。後五妙為他。此不應爾。以自他不二門正從感應等立。雖玄義約前五為自因果。後五為他能所。建言有異未必例同。

The traces refer to the original source by name, all established through metaphors. For example, when a person travels from their home, there are traces of coming and going. Thus, through those traces one can reach the original. The events of achieving Buddhahood countless eons ago are like the home. The teachings from the Avatamsaka Sutra onward are like the traces. The Lotus Sutra has already revealed the near and shown the distant, and the Tathagata has already used the traces to reach the original. Now, the Venerable Zhiyi discusses the various dharmas within the traces to establish the Ten Marvelous qualities. These Ten Marvelous qualities do not go beyond cause and effect, self and other. Cause refers to the realms, wisdom, practice, and stages. Effect refers to the three dharmas. Self refers to the one who transforms; other refers to the one being transformed. Response and attainment encompass both the agent and the object. Spiritual powers and teachings are the transforming agent; retinue and benefits are the transformed object. Others explain the first five Marvelous qualities as self and the latter five as other. This should not be so, because the gate of non-duality between self and other is established precisely through response and attainment. Although the Profound Meaning categorizes the first five as self-related cause and effect and the latter five as other-related agent and object, the wording may differ without necessarily following the same pattern.

使一代教門融通入妙。

May the entire body of teachings of this great generation merge and dissolve into the wondrous, seamless truth.

理境乃至利益既是教下所詮之法。故開法妙則使教融。教何所融。融其情耳。

The principle and its benefits are the very Dharma that the teachings expound. Therefore, when the wonder of the Dharma is opened, the teachings become harmonious. What do the teachings harmonize? They harmonize the emotions.

故凡諸義釋皆約四教及以五味。意在開教悉入醍醐。
約教簡於其法。體則三麤一妙。約味辯於其化。意則四麤一妙。此相待判也。若判餘經。但用四教於義即足。若釋法華。不辯五味其旨永失。言開教入醍醐者。即開前四味三教入醍醐純圓之教。此絕待判也。
觀心乃是教行樞機。
觀者圓修三觀。心者通指四陰。文句記云。創心修觀莫不皆以第六王數為發觀之始。縱使觀境圓融不二。其如麤惑尚未先落。乃至未淨六根已來。未離王數。應知理性如火。四陰如燧。三觀如鑽。火非燧而無寄。燧非鑽而不燃。故理無所存徧在於事。即事顯理者其唯觀心乎。樞機者。易曰。言行君子之樞機。樞謂戶樞。機謂弩牙。戶樞之轉。弩牙之發。皆為要也。譬教之所歸。行之所由。要在觀心。下文云。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諸佛之法本迹非遙。教之要也。又云。眾生心因既具三軌。此因成果名三涅槃。行之要也。
仍且略點寄在諸說。或存或沒非部正意。
寄猶附也。諸說之後有附法一相及附事相義明觀心者。皆略點示耳。存沒者。且如境妙七科四諦十二因緣則存。二諦三諦等則沒。以玄義正釋經題廣談化意。非約行之宗故。
故縱有施設託事附法。
止觀義例云。夫觀心者義唯三種。一者從行。唯於萬境觀一心。萬境雖殊。妙觀理等。如觀陰等即其意也。二約法相。如約四諦五行之文入一念心以為圓觀。三託事相。如王舍耆山名從事立。借事為觀以導執情。如方等.普賢其例可識。今十妙中託事即感應神通等。附法即義例所指。然此二觀皆備。學者即聞而修。故玄義云。觀心十妙即得行用。不如貧人數果頭實。又記云。隨聞一句接事成理。不待觀境方名修觀。近人謂事法二觀不通修者。無乃相反乎。雖義例中有破邪師依十二部經觀心之文。但由此師偏指一句兩句以為頓頓。十境十乘以為漸頓。是故破之。若於託附之文以廣決略。何往不通。故文句記釋王舍耆山觀後云。應於此中辨方便正修。簡境及心等。苟不通修。何須簡辨。
或辯十觀列名而已。
位妙中五品十信皆有十觀。斯乃泛論。約行之相正由辯位。故但列名也。
所明理境智行位法能化所化意在能詮。詮中咸妙。
能詮之文該乎一化。詮中咸妙功在法華。
為辨詮內始末自他故具演十妙。搜括一化出世大意罄無不盡。
始因末果自他如前。是故不談十妙攝法不周。不論一化示妙不徧。言其廣則河沙無以喻其法。語其要則指掌可以觀其妙。斯是三昧發旋總持。不同文字之師尋經安布。
故不可不了十妙大綱。
群經如網。十妙如綱。故攬為所觀。故先勸此解。
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
十妙之法唯極果之所究盡。若不用為觀體。於己徒施。觀體者何。即下文一念三千等是。
若解迹妙。本妙非遙。應知但是離合異耳。因果義一自他何殊。
玄義云。迹中因開而果合。合習果報果為三法妙。本中因合而果開。因合者束境智行位為一本。因妙也。果開者開習果出報果。離三法妙為國土涅槃壽命三妙也。感應等五妙名同迹門。
故下文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
語出叡公九徹。肇亦承之。彼第六本迹無生徹云。多寶為本。釋迦為迹。本既不滅迹豈有生。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今家但借其語不用其事。故下本門云。非今所明。久遠之本無以垂於已說之迹。非已說之迹豈顯今本。本迹雖殊等。
況體宗用祇是自他因果法故。況復教相祇是分別前之四章。使前四章與諸文永異。
玄義云。釋名通論自行化他。體非自非他。宗是自行。用是化他。教相分別自他。又云。釋名通論因果。顯體非因非果。宗自因果。用教他因果。教相分別上法耳。問。體既雙非。今那況指。答。若尅論實相。則名教宗用並非其類也。若通論所依。則自他因果皆由此立也。故大乘因果皆是實相。三千理滿自乃益他。當知其體即諸法之本也。又迹門境妙即體之異名。玄義復以自因收之。今意亦爾。
若曉斯旨則教有歸。
若曉十妙貫徹五章。教法雖多但以自心妙境觀之。其歸一揆。
一期縱橫。
能仁出世為一期。五味相生故縱。四教各被故橫。
不出一念三千世間即空假中。
一念者能造之心也。三千世間者所造之法也。在理則心性本具。在事則因緣所生。即空故一相不存。即假故諸法皆立。即中故妙絕無寄。此三即一。體不可分也。即一而三。相不可混也。三皆名諦。為不思議境。全境發觀。為不思議智。雖發觀之始皆依王數。苟順凡情尚無並慮。何三千之可具乎。今反常情方合妙理。介爾有心。心體即具。具即是假。假即空中。妙法之門不遠而入矣。或問三千世間為只心具。色亦具耶。答曰。心性即色。色性即心。心色一如無復別體。彼彼法界何局唯心。故四念處云。非但唯識亦乃唯色唯聲唯香唯味等。又輔行云。從事則分情與非情。從理則無情非情別。是故情具。無情亦然。當知色心不出三千。三千但是俗諦。若論互具並由即真。故記云。俗則百界千如。真則同居一念。若但指俗事不論真理。何但外色不具。抑亦內心不融。故止觀明世人取著一念不具三千。輔行云。能了妄念無一異相。達此無相具足三千。今謂真如隨緣變造三千。想澄為色。知覺為心。若望真如俱非即離。非即故皆是幻有。非離故無非一性。性既無外。豈有此具彼不具耶。誠由因通易知果隔難顯。心為造法之本。譬如畫師之手。故諸教所明具法多指歸心。往人未明。乃生異執難曰。有情心具則能隨緣變造十界。無情既具胡不起善作惡造十界耶。釋曰。若言造十。灼然唯心。今言具十。須於一塵一念不前不後而論具耳。若非即理安得頓收。以緣生之心。難法性之色。不知其可也。或復以不輕唯禮四眾。涅槃唯記有心偏計心具者。斯是人情。何關佛性理。章安明一念具十法界云。法性自爾非作所成。亦何必對境覺知異乎木石然後為具耶。
理境乃至利益咸爾。
境妙即性德三千空假中也。智行依此而修。位法由此而證。感應等五從三千空中起三千化事。十妙雖廣。三諦無殊。三諦非遙。一念即是。
則止觀十乘成今自行因果。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
十乘初觀不思議境。境為所觀即理境也。觀為能觀即智行也。上根一觀即入位法。中根未悟更修餘乘或二或七。下根障重須具十法。輔行云。觀法非十對根有殊。雖復根殊但是一不思議觀觀不思議境。應知止觀十章前六是十乘之解。果報是三法之相。旨歸是息化之理。今故不言。但舉正觀成前五妙。及指起教成後五妙。然起教一章雖廣文不說。準望五略即裂大網是也。舊云。裂網之文泛論生起雖在果後化他。細尋其意多明初心自行。故文云種種經論開人眼目。執此疑彼是一非諸。今融通經論解結出籠。豈非始行能裂他網。又文云若人善用止觀觀心。則內慧明了通達漸頓諸教等。豈非自行起教。故知能修起教之觀則能成就應機說法之用。若云但修十乘果用自顯者。則合云十乘成今化他耳。今謂不然。若自裂網則通初心。若裂他網須至果後。故輔行釋化他不思議境云。初心依理生解為他說者。與起教不同。此唯實報八相被物發起權實施開廢等。何得云始行能裂他網乎。抑又起教之言須起八教徧逗群機而反用自裂之文作自行起教者。不亦謬濫乎。又令修起教之觀成說法之用。不許但修十乘果用自顯者。且輔行云。若不善用不思議觀觀不思議境。何由可裂執教大疑。豈非但是修十乘耶。況今文云理境乃至利益咸爾。故知起教更無異塗。若謂十乘不該果用。後之五妙更須別修。是則眾寶之車翻同壞驢之運。但以起教之義正明感應等事。彼此相顯故曰成今。止觀云。起教一章轉其自心利益於他。輔行云。自證妙理稱機說法。教由機生故云起教。
則彼此昭著法華行成。
彼觀此教二說交映。其猶目足互相資成。則法華三昧由斯可入矣。
使功不唐捐所詮可識。
以教資觀故功不唐捐。以觀成教故所詮可識。
故更以十門收攝十妙。
述作之意不逾二焉。一為攝教成觀。即前文云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二為觀略知廣。即後文云使一部經旨皎在目前。然其後意亦成前意。故十門竟復總結云令觀行可識。
何者。為實施權則不二而二。開權顯實則二而不二。
出世本懷唯為一實。物機未熟故說三權。在理雖融於教且隔。故云不二而二。法華開顯理教齊均。即指三權無非一實。實復何有假名一乘。故云二而不二。
法既教部咸開成妙。故此十門不二為目。
妙名不可思議。不二乃妙之異名。門名能通。通於所通。當以觀行為能。心性為所。何者。玄義迹門之後判前十妙權實。凡有所說皆名為麤。唯取悟理方名為妙。荊谿於是明觀法大體。故建茲十門。儻三觀不修則十門仍塞。舊云。十妙法相該愽學者難入。此文撮要徑。顯彼意。以略顯廣。以易顯難。義立能通所通者。尚失於能況得其所。
一一門下以六即檢之。
十門所詮咸歸不二。三千事異故六。空中理同故即。然則門門之下皆有理即不二。乃至究竟不二。以此檢之。不生上慢。不自下屈。
本文已廣引誠證。此下但直申一理。使一部經旨皎在目前。
迹門之初廣引法華證成十妙。所以為生信也。今但撮其梗槩。直指十妙權實之法歸乎一心。是使學者覧斯妙文明了經旨。
一者色心不二門。二者內外不二門。三者修性不二門。四者因果不二門。五者染淨不二門。六者依正不二門。七者自他不二門。八者三業不二門。九者權實不二門。十者受潤不二門。
十門名義亦復不出因果自他。前四從因至果。後六以自化他。生起倫次下文備矣。
是中第一從境妙立名。
色心二法是一切世出世法之根本。能生一切法。能攝一切法。是故以此二法收彼七境。
第二第三從智行立名。
境分內外者。乃發智起行之所由也。修即智行。性即前境。由修照性故此屬焉。
第四從位法立名。
因該五即之位。果通分滿之法。記云。位妙若立。實通因果。為對三法且從因說。又云。三法屬果。義可通因。即指初住為因。妙覺為果也。他釋位是住前所歷故屬因法。是登住分證故屬果。今文正示初心觀體所以唯指初住為果。正與止觀文同。以彼感大果只是初住故也。今謂不爾。且因果門中義開六即。又云幻因既滿鏡像果圓。染淨門云分真垂迹十界亦然。乃至果成等彼百界。此等豈非因該五即果通分滿耶。而欲例同止觀唯指分果。其可得乎。應知彼感大果蓋示行人當報之相。故且言其初也。今明三法乃是佛地已證之德。故須顯其終也。豈以果法太高使乖於初心觀體耶。
第五第六第七從感應神通立名。
染淨二法所以對辨者。為示染體攝於淨用也。淨用之事屬乎應通。應通之相在乎依正。此為能化必對所化。故有自他。自即應通。他即機感。
第八第九從說法立名。
說必三業俱運。法乃權實迭興。
第十從眷屬利益立名。
眷屬即受化之人。利益即蒙潤之相。
一色心不二門者。且十如境乃至無諦。一一皆有總別二意。總在一念。別分色心。
色心萬法通論其理。一一法體無非是總。以由別相唯心所生。如枝派之有根源。故的指一念而為總也。此中雙標則先總後別。下文各釋則先別後總者。蓋非別無以明總。即以生顯具之義也。問。十如境乃至三諦可有總別。一實及無總別安在。答。玄義雖說一無亦對事辨。故一諦中引涅槃。二諦其實是一。無諦中引法華諸法常寂滅相。故知是並就色心之境以顯一無之理。總別二意例亦有焉。
何者。初十如中。相唯在色。性唯在心。體.力.作.緣義兼心色。因.果唯心。報唯約色。
不言本末究竟等者。本末只是前之九如。指所歸處為究竟等。歸處者三諦也。下文云。俗具色心。真中唯心。今正約俗諦而判。
十二因緣。苦業兩兼。惑唯在心。
問。前十如境報唯約色。今因緣境苦何兩兼。答。苦報二名大同小異。報據酬因可云唯色。苦通三受不可無心。然又報非無心。從習果受稱也。
四諦則三兼色心。滅唯在心。
滅以滅無為義。若論所滅即苦集二境色心兩亡也。若論能滅即道滅二智。以道有正助故兼於色。滅唯約證故但屬心。
二諦三諦皆俗具色心。真中唯心。
二諦有複俗之義。空雖在俗不可云色。今色且從假為言耳。然真中二理本非色心。而心法虗通有名無狀。由茲悟理故曰唯心。若下文唯心色之義非同此例。
一實及無准此可見。
此謂真中。
既知別已攝別入總。一切諸法無非心性。
七境色心緣起差別。若了心性差別同趣。止觀大意云。隨緣不變故為性。不變隨緣故為心。是則即理之事名心。心生故一即一切。即事之理名性。性融故一切即一。須彌入芥子正顯於斯。當知此文既云攝別入總。祇是攝事入理。若乃理具三千本非色心。何必令其攝別入總。下文一性無性三千宛然等。即是開總出別全理造事。不須更立兩重總別也。問。舊云非謂約事論別以理為總。今何違之。答。此語偏矣。文句記指此為事理不二門。豈非理總而事別耶。但是指事即理以理為總。自異偏指清淨真如。若只以事中一念為總。豈有攝別之義乎。如淨名疏釋須彌入芥子云。若得芥子真性之小能容須彌之大。得須彌真性之大不礙芥子之小。輔行云。然此真性遍於法界。迷謂內外。悟唯一心。是故四眼二智萬像森然。佛眼種智真空冥寂。今雖初觀豈令順迷。制心從理無非心性。由是明之舊說訛矣。
一性無性三千宛然。
對別云一一復成待。待對俱絕是謂空中。空中之體且非斷無。三千色心妙假斯立。應知心性之理雖具三千。以未曾變造故所有假法同名空中也。三千之事雖即真性。以全體起用。故所有空中皆屬假法也。問。若據下文修性之義。但云離謂修性各三。合謂修二性一。若如向說事理之義。應云離謂事理各三。合謂事一理二耶。答。實如所問。故玄義明事理本迹則以實相真諦為理本。森羅俗諦為事迹。記云。即指三千為其森羅。又文句明事理權實亦以諸法實相為實理。如是相等為權事。記云。空中為理。假法為事。斯皆合義也。下文觀內外二境各云即空假中。豈非離義耶。當知若約諦境而論。須合真中為理。俗但名事。若約順修對性而辨。須合諦境為一。分智行為二。各有其致。學者詳之。又復須曉三千之法定屬於假。空中之體斷非數量。故止觀云。第一義中一法不可得。況三千法。世諦中一心尚具無量法。況三千耶。又輔行云。三諦無形俱不可見。然即假法可寄事辨。人之多僻。見諸文云三千空中。便謂空中亦有數量。競執理體有差別者。幾許誤哉。殊不知約假以立空中。妄認世諦而為臻極。淨名記釋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云。三千世間皆名非道。不離空中方名佛道。庶觀此解用格前非。
當知心之色心。
上心字是總。下色心是別。前云一念。此單云心。皆指心念之性也。
即心名變。變名為造。造謂體用。
心性變造三千色心。即全體起用也。變義從性。造義從心。性非心而所變無因。心非性而能造無體。變造相顯體用方成。他本云造謂體同者。誤。釋者云。祇由理具方有事用。此事即理。所以徧觀所造唯見理具。故云造謂體同。若言體用但得從理變事之談。而失指事即理之義。今試辨之。且文中三句皆迭相釋成耳。初即心名變。乃成上心之色心也。次以造釋變。後以用釋造。若不爾者則名謂二字並無所以。責云失指事即理之義者。上文攝別入總。下文結示三諦。豈非其義耶。祇緣中間開總出別。全理造事成三千色心。即點此色心而為三諦。文理婉順何事固迷。
是則非色非心。
真也。
而色而心。
俗也。
唯色唯心。
中也。一切法趣色趣心故謂之唯。
良由於此。
良。實也。此指理事之境也。由事即理故色心本常。由理即事故變造無礙。後總結云如境本來具三。義見於此。
故知但識一念。遍見己他生佛。
還就總念示觀體之要。前明變造之用不逾生佛之法。己造他造事雖有殊。但識一念三諦。三千遍見。己他無二無別。言己他生佛者。己即自心。他即生佛。為顯他性各具生佛。故此言之。有本無生佛二字者。誤。
他生他佛尚與心同。況己心生佛寧乖一念。故彼彼境法差而不差。
境法即三法權實所造也。
二內外不二門者。凡所觀境不出內外。
他釋己心名內。生佛名外。前門自己色心雖已融一。對外生佛尚成二法。故示己心三千攝彼生佛以成不二也。原夫前門從境妙而立。此門約智行而談。豈可境妙唯明心法。三千智行方明三無差別。況復前門顯示一念遍見己他生佛。何忽尚成二法之見耶。今詳究文義。祇以前門總在一念為內。別分色心為外。前釋總別既前別後總。今釋內外亦先外後內。外觀云託彼依正色心。豈非指前十如等七境色心耶。內觀云是則外法全為心性。豈非同前一切諸法無非心性耶。況一家教觀以理事為內外。其文非一。如止觀不思議境破四性中以法性為內無明為外。又輔行釋觀煩惱境中云。理性為內諸法為外。又文句記釋如來入定履歷法緣云。履歷即歷事對境。法緣即內緣真理。又涅槃疏釋十功德非內非外云。非真故非內。非俗故非外。斯等明據足顯此門所立之義也。應知內外二境即占察經中唯識真如二種觀境也。彼經云。學唯識觀者。於一切時處。隨身口意所有作業悉當觀察。知唯是心。習真如觀者。思惟心性無生無滅。不住見聞覺知。永離一切分別之相。輔行云。唯識歷事。真如觀理。又曰觀於十界四運。義當占察一切唯心。由是而知。彼之所觀即今之二境也。明矣。諸文有以生佛依正等為內外者。隨義甄分不可一準。此門消釋歷代不同。吾宗達人試與評品。在理或當。能無從乎。
外謂託彼依正色心。
境也。
即空假中。
觀也。他本作即空即中者。誤。
即空假中。妙故色心體絕。
三觀冥理故云妙。色心即性故云體絕。所言絕者。非無體斷絕之義。如義例云。諸色心現時。如金銀隱起。金處異名生。與金無前後。今觀隱起純是一金。則異名體絕矣。他本但云空中妙故心色體絕。釋者謂此中但明空中二觀不言假觀者。以此門正指前門即假三千之心收彼外境。故此但以空中亡之。令內體顯也。且前門云彼彼境法差而不差。已攝生佛亦示泯亡。如何至此方收外境始顯內體耶。況復文云外謂託彼依正等。而今反顯於內者。名義甚疎也。
唯一實性無空假中。
上文色心體絕。亡其事境也。今云唯一實性。顯於諦理也。無空假中。泯乎觀照也。下文色心宛然等。只是點示外境三諦淨相耳。
色心宛然。豁同真淨。
外境顯時。三諦皆離妄染之相。故曰真淨。亦可空中為真。假法為淨。應知此義通於淺深。今意且約住前而說。以記主用智妙對名字。行妙對觀行.相似。此門既從二妙而立。故未可濫同分真淨相。然又雖通住前。若據豁同真淨之言。合是六根淨位。
無復眾生七方便異。不見國土淨穢差品。
此下釋成上義。眾生總示假名。七方便略舉正報國土。通收依果即三種世間也。斯等皆即空中。故云無異及不見也。
而帝網依正終自炳然。
空中即假。如帝釋珠網光影交錯體相自分。有本作終日炳然者。誤。如玄義云。諸大乘經雖明法界平等。而菩薩行位終自炳然。
所言內者。先了外色心一念無念。唯內體三千即空假中。
心性何在。徧在色心。若欲觀內必先了外。內外雖異實性本融。是故三千色心同居一念。念無念相三諦現前。當知觀外三千亦見心性空中之理。觀內心性亦見三千即假之事。故義例云。本末相映事理不二。輔行云。修三昧者於此二塗一不可廢。甞試研覈止觀十境。初陰入界或唯觀理。下之九境隨發而觀多是歷事。且初境中揀去界入。的就識心觀不思議境。此屬於理。若例餘陰等遍修三觀亦屬於事。義例云。修觀次第必先內心。內心若淨。以此淨心歷一切法任運䐇合。若爾外觀必須內心淨後方可修耶。此有二意。一者如義例所示。即不思議境後歷一切法是也。二者自有內心未淨復修外觀。如破法遍末歷餘陰入界是也。故文云。若總無明心未必是宜。更歷餘心等。問。所觀識心及餘陰等。並是達事即理。何故分對事理二觀耶。答。識心未起分別之時。此與真如內體彌近。其用觀者如伐樹得根。故可唯達法性更不餘陰也。餘陰既是根塵和合所生之法。其用觀者如尋條知本。故今專照起心四性叵得也。雖復體達若對若起不出法界。此即已當從末從事而觀。應知內心不起而已。起則十界之中必屬一運。觀此一運即具十界百果千如。即空即中未必具足。推撿四運方名唯識。況占察無四運之說。蓋今家依龍樹觀道。為防末代深計。故以正起之心形於三運委悉而破。若了斯義。則內外二境事理二觀無相奪倫。不同舊云內外各有二觀之相也。
是則外法全為心性。心性無外。攝無不周。
輔行云。但觀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運攝得權實所觀。
十方諸佛法界有情。性體無殊一切咸遍。
前明心性遍彼生佛。今例生佛之性互遍亦然。金錍云。以無始來心體本遍故佛體遍。由生性遍是則諸佛無異心。故復其性而已矣。
誰云內外色心己他。
以理遣情。
此則用向色心不二門成。
用向總別二境。成今內外二境。
三修性不二門者。性德只是界如一念。
百界千如同居一念。理具常樂我淨。故名性德。
此內界如。三法具足。
界如即空性般若。界如即假性解脫。界如即中性法身。此即前門內觀之境。故云此內。下文云理性三德三諦三千。蓋指其義。
性雖本爾。藉智起修。
至理玄微非智莫顯。故依理起智。以智導行。二修若立一性乃彰。他本云藉知曰修。釋者云知訓照也。如妙樂記釋知法常無性云。知者照也。今觀智者並荊谿之意。並不以知字為修。故文句釋欲令眾生咸得聞知。云聞知即聞思二慧也。記云。既有二慧必入修慧。但以知釋修未可全當。明文若此。豈今著述特反其言乎。雖憑訓照之文。全皆非修之義。親疎可驗。何苦諍鋒。彼又云。若言藉智起修即成行三是修。智三非修也。今恐斯難非理。智起即修誰此分隔。
由修照性。由性發修。
以智照於境則一性而三性。以境發於智則修二而各三。
在性則全修成性。起修則全性成修。
二修在性則般若.解脫全成法身一性。一性起修則法身全成般若.解脫。
性無所移。修常宛爾。
性雖起修其體不動。修雖即性其用彌彰。
修又二種。順修.逆修。
此門攝智行二妙。彼之修相不出二種。智妙中有二十智。始從世智洎乎別教佛智。皆逆修也。圓教五品至於妙覺。則順修也。行妙中約四教明行。前三是逆修。唯圓為順。問。別教佛智何名為逆耶。答。此約教道悉是權施故。
順謂了性為行。
五品已上。即三障之事。了三德之性。而為行也。
逆謂背性成迷。
世智著有二乘。取空菩薩以二邊為因。別佛以但中為果。皆背性也。
迷了二心。心雖不二。
心體即理故二而不二。
逆順二性。性事但殊。
性變成事故不二而二。
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修成了。
責於以理混事。
故須一期迷了照性成修。
一期猶一往也。故須一往且分迷了。變迷修而順了修也。他本作一其。字誤。縱為巧釋。終非文意。
見性修心。二修俱泯。
初住見性真修體融。復何分於迷了之異乎。故文句記云。若至初住。修性一合無復分張。今言俱泯。由合性故也。
又曉順修對性有離有合。離謂修性各三。合謂修二性一。
玄義明智行二妙與前境妙一而論三。三而論一。記曰。一謂涅槃。三謂三德。境是法身。智是般若。行是解脫。當知祇一涅槃而論此三。又境即理。三智即名字。三行即觀行相似三也。當知九只是三。三只是一。一尚無一豈有九三。
修二各三。共發性三。
此釋離義也。即以修六為能發。性三為所發。性三既為三障所覆。故須修六顯發三德。德障雖一。發覆且殊不分而分。修九之義於茲立矣。
是則修雖具九。
覆唯在性。發乃由修。以所從能。故云具九。
九祇是三。
性中智脫全成二修。修中法身即是一性。義雖具九。體祇是三。
為對性明修故合修為二。
此釋合義也。離既各三。合何一二。良修中法身其性無作。故合修三但名智行。亦應例云。為對修明性故合性為一。以性中智脫非修勿功。故合性三但名理境。
二與一性如水為波。
一性起修。
二亦無二亦如波水。
二修即性。
應知性指三障。是故具三。
陰入界共即法身。貪恚癡性即般若。業行繫縛即解脫。
修從性成。成三法爾。
性三如水具火性氷具水體。修三如火生於木冰融於水。
達無修性唯一妙乘。
對性辨修皆是權巧。苟契神於不二。何修性之有乎。如是乃能受賜大車悟入中道矣。
無所分別。
中道亦亡。
法界洞朗。
三諦俱照也。
此由內外不二門成。
因觀內外故有智行。
四因果不二門者。眾生心因既具三軌。
玄義明性德三軌云。凡心一念具十法界。一一界悉有三道性相體。即是三軌性相體。
此因成果名三涅槃。
文句明位中若研性德三法入於十信。名如是力如是作。若入四十一地名如是因如是緣。若至佛地名如是果如是報。初三名本。後三名末。初後同是三德名究竟等。問。性中三軌但是性相體三。修中因果唯有力作等七。然則十如是法修性互闕耶。答。性具力作等。只是全修在性。修中性相體只是發彼性三。理事相收十如無減。言三涅槃者即三德異名也。大經云。三德具足名大涅槃。故知性圓方便皆具常樂我淨。
因果無殊始終理一。
因果俱三。始終不二。
若爾。因德已具何不住因。
據理難事。
但由迷因。各自謂實。
記云。方便諸乘皆悉不知無始藏理一心三法。故各於一法少分起計並謂究竟。方便尚爾。況凡夫乎。
若了迷性實唯住因。
金錍云。果佛具自他之因性。我心具諸佛之果德。果上以佛眼佛智觀之則唯佛無生。因中若實慧實眼冥符亦全生是佛。故知了性則無別修。
故久研此因。因顯名果。
此因者即前眾生心因也。如大經以十二因緣為因性。記主指為理性三因。故知果上祇顯此因。其猶磨鏡發光。光非外得。
祇緣因果理一。用此一理為因。
即觀心因而起修因。
理顯無復果名。豈可仍存因號。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夫因果者取理之幻事。故得理而亡事。理性者取證之假名。故得證而亡名。大論曰。佛坐道場時。不得一法實。空拳誑小兒。誘度於一切。
祇由亡智親疎致使迷成厚薄。
上言泯亡且寄理顯。須知亡智通乎始終。祇由親疎隨功涉位。如六即位後之五即。由亡智故所以俱即。由親疎故所以分五。他釋唯以初住為親。相似為疎。又以親疎配屬利鈍。此不應爾。下文義開六即。何止分真強分三惑。寧關利鈍。但約一人。五即迭論親疎。於義自允也。
迷厚薄故強分三惑。
圓人初緣實相。造境即中。不斷而斷。本斷無明。以由二惑任運先除。故說初信斷見。七信斷思等。其實見思體是無明。故文句云。性德之理而為通別二惑之所染著。難可了知。記曰。二惑叵分故云難了。今言強分蓋由此耳。
義開六即。
記云。約理則證法無名。約事則不無諸位。今言義開六即其意也。
名智淺深。
親疎從行。淺深約位。
故知夢勤加功空名惑絕。
勤加三智泯絕三惑。他釋引大論云。空但有名而無真實。惑即法性亦但有名。故用空名以喻惑妄。
幻因既滿。鏡像果圓。
因果位通。故以圓滿言之。所舉夢空幻像四喻者。前三喻體不可得。後一喻任運所現。
空像雖即義同而空虗像實。
體虗雖同。然空無形而像可見。以像望空虗復名實。
像實故稱理本有。
喻理具三千果滿即現。
空虗故迷轉成性。
喻無明轉故即變為明。他本云性成者。誤。
是則不二而二立因果殊。二而不二始終體一。若謂因異果。因亦非因。
因不具德此非圓因。
曉果從因。因方尅果。
果藉圓修方獲妙果。
所以三千在理同名無明。
果德三千在理名三道。法身為苦。般若為惑。解脫為業。今略言惑也。又無明是無住之本。業苦是所立之法。今云在理。舉本攝末故也。
三千果成咸稱常樂。
因理三千至果稱三德。苦成法身。惑成般若。業成解脫。皆具四德。今略云二也。又常樂屬法身。淨屬般若。我屬解脫。今云果成。舉體攝用故。
三千無改。無明即明。
釋上句。以三千法性隨緣不變。故曰無改。
三千並常。俱體俱用。
釋下句。以三千全是法身之體二法之用。故曰並常。此又從略耳。
此以修性不二門成。
修性為因。因成名果。問。前修性門攝智行二妙。記以智行對住前三即。今以修性為因亦合因屬住。前果在初住。何故此門有因滿果圓之說。答。記云今言行者多在住前。故知所對且據一往。又記云若至初住名隨分果。又云境智行三歷六即位以至於果。故知他人唯指初住為果者。局之甚也。
五染淨不二門者。若識無始即法性為無明。故可了今即無明為法性。
欲明染淨緣起。先示無始無住之本也。記云法性即無明。法性無住處。無明即法性。無明無住處。無明法性雖皆無住。而與一切諸法為本。今既示其觀體。是故須了無明即法性。以法性為本。若識其本。則所立一切染淨之法在乎剎那。
法性之與無明。徧造諸法。名之為染。
法性隨無明。緣實造九界。皆是三道流轉。故名為染。而云與者。地論云。唯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又圓人未破無明已還。雖造佛界亦名為染。以今明淨法唯取果後應用也。故文句記釋事理權實中。謂心意識等淨不淨業是染緣立一切法。釋體用權實中。謂初住分果百界之用是淨緣立一切法。記自指云。如染淨不二門明。
無明之與法性。遍應眾緣。號之為淨。
無明感法性。應權造十界。並是果中勝用。故名為淨。亦云與者。輔行明聖人變化所造。亦令眾生變心所見。又輔行云。自行由觀染因緣生。化他則以淨因緣生。自他相對則以染淨和合因緣而生。此中既云遍應眾緣。正是染淨和合也。故知與字不可闕之。他本無二與字者。恐往人不善其義妄有除削耳。
濁水清水波濕無殊。清濁雖即由緣。
清濁二水皆由風故起於二波。染淨二體並由妄故起於二用。
而濁成本有。
眾生無始唯有煩惱業苦而已。
濁雖本有而全體是清。
三道全是理性三因。
以二波理通。舉體是用。故三千因果俱名緣起。迷悟緣起不離剎那。
合上濁水清水波濕無殊。此攝事歸理也。無謂剎那非真是妄。
剎那性常。緣起理一。
合上二波理通舉體是用。此指理融事也。但合初後。中間自明。
一理之內而分淨穢。
即就緣起理一之內。而分緣起淨穢之相。
別則六穢四淨。
此言十界當分也。
通則十通淨穢。
此言十界互具也。如章安問十界互相有為因為果。答。俱相有因。果隔難顯因通易知。如慈童女以地獄界發佛心等。他釋十界相望。地獄唯穢。佛界唯淨。中八展轉。望下為淨。望上為穢。既互有淨穢故名為通。其實八通。總舉言十。故知通義方是今文染淨意也。則唯佛界名淨。九俱通染。今謂若如是者。祇合云別則九穢一淨。通則十通淨穢。以謂染淨與淨穢同故反顯別義。方是今意也。應知染淨從迷悟體用而言。淨穢約凡聖界如而辨。在迷以無明為體。造九為用。則淨穢界如皆悉染也。在悟以法性為體。造十為用。則淨穢界如皆悉淨也。
故知剎那染體悉淨。
既了十通淨穢。故知剎那無明染體悉同聖人法性淨體。以法性任運具十界故。言剎那者。舉至促之念也。如止觀云。無心而已。介爾有心即具三千。
三千未顯。驗體仍迷。
見思未破偏得迷名。爾雅云。仍。因也。
故相似位成。六根徧照。
七信已上肉眼具五眼故。即能遍照十界。乃至意根亦爾。問。身根如何遍照。答。十界色像皆身中現。又以普現三昧而化十界。即其相也。當知六根徧照。即因果具十之義彰矣。章安謂因通果隔者。蓋約前三即為言耳。
照分十界。各具灼然。
照既似真。十必成百。界兼假實。任運三千。請觀各具灼然。以驗十通淨穢。
豈六根淨人謂十定十。
以法師功德品文未委示十界互具之相。恐人定謂。故此釋之。
分真垂迹十界亦然。
相似徧照猶屬緣修。初住已上真修體顯。證法身之本。垂十界之迹。名不思議應也。
乃至果成等彼百界。
妙覺果成無別所顯。只是與彼理體百界究竟齊等。他本作乃由果成者。誤。釋者云。由分證佛果故能於百世界八相成道。今謂百界縱爾。等彼如何。豈不以前文云三千未顯驗體仍迷。故約相似已來明乎體顯。故知等彼須指前文。況似位中云。照分十界各具灼然。斯亦照前百界之相耳。又下文云。三法只是證彼理三。百界成道諒非此意。
故須初心而遮而照。
所顯百界雖推上位。能顯三觀要在初心。
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爾空中。
三千是權。空中是實。即法華諸法實相也。實相必諸法故云恒具。諸法必實相故云法爾。蓋顯三觀同時也。問。一家圓教二諦。多以空假為俗。中道為真。何故權實復以假法為權。空中為實。答。真俗約中邊而辨。權實約事理而分。當知空者若望中道。中既絕待空猶對假。故屬俗諦。若望權法。權是建立。法空須泯。亡故屬實相。然則不思議空。體即中道。以其名義涉於修成。是故同俗也。
終日雙亡。終日雙照。
此復亡前遮照。照前遮照亦顯同時。故云終日。如文句云。非空假中照空假中。又如止觀云。非三而三三而不三。複疎成妙其例非一。
不動此念徧應無方。
此念之體。廓周十界徹三際。果上徧應何莫由斯。易曰。神無方而易無體。𬉧康伯曰。不可以一方一體明也。
隨感而施。淨穢斯泯。
施應由照。泯相由遮。
亡淨穢故以空以中。仍由空中轉染為淨。
空中二觀。不獨亡於所造之法。抑亦轉於能造之體。何者。無明非空中不轉。法性非空中不顯。非但無明法性體性不二。空中二觀即無明是。自非即惑成智。何由轉染為淨。問。圓破無明只應中道。何用於空。答。空是中觀之用。中是空觀之體。空無中道未異偏真。中道不空安能蕩相。是故諸文所說中觀觀無明顯生法二空者。良由此也。問。假觀何不轉染為淨。答。假破塵沙。塵沙障事。事屬化他。非自行迷理之惑。其實三觀修在一心。今就別論是故唯二。
由了染淨空中自亡。
斷德為了。智德為亡。前明亡相則云淨穢。後明轉義乃言染淨。若謂同者。那反其文。
此以因果不二門成。
因觀染體。果獲淨用。但前屬自行。此攝化他也。
六依正不二門者。已證遮那。一體不二。
法身所住名常寂光。法身非陰入之形。寂光無莊嚴之相。淨名疏云。真如佛性非身非土而說身土。離身無土。離土無身。名身土者。一法。二義。今舉遮那身必兼土。故曰一體不二。況毗盧遮那遍一切處。當知一切諸法無非佛法。金錍云。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一體不二又此義焉。
良由無始一念三千。
等彼百界。
以三千中生.陰二千為正。國土一千屬依。
大論立三種世間。謂眾生住處五陰也。眾生世間即於五陰實法之中假立名字妄生宰主。十界凡聖無不依此三種世間造十如是法。
依正既居一心。一心豈分能所。雖無能所。依正宛然。
遮那身土如鏡如器。三千依正如像如飯。鏡器常一故無能所。像飯常異故云宛然。
是則理性.名字.觀行已有不二依正之相。
舉此三位者。即同前文三千未顯驗體仍迷。所言相者。即佛法界如是相也。
故使自他因果相攝。
自心因果及生佛因果常無間然。
但眾生在理。果雖未辨。一切莫非遮那妙境。
問。此與前文理性等已有不二依正之相何別。答。前一向明理具。今徧指事造即是妙境。如金錍云。眾生自於佛依正中而生殊見。
然應復了。諸佛法體非遍而遍。眾生理性非局而局。
法體非遍約證云遍。理性非局隨情曰局。問。局義可爾。法何不遍耶。答。理絕百非。何遍之有。蓋從迷悟事說強分兩端。不二之性奚甞暫異。
始終不改。大小無妨。
此約生佛各辨。諸佛化他始終法體不改。眾生自行始終理性不改。而皆大小依正無所妨礙。
因果理同。依正何別。
此約生佛合論。恐疑者云。諸佛大小無妨。固其然矣。眾生既局安得無妨。故此釋之。
故淨穢之土。勝劣之身。
同居.方便.實報皆有淨穢之相。尊特為勝。生身為劣。又通佛為勝。藏佛為劣。又丈六為勝。隨類為劣。他釋淨謂寂光。穢謂塵國。勝謂法身。劣謂塵身。同居雖有淨土。比寂光還穢。應身雖有勝應。比法身還劣。今觀他意。既寂光外唯言同居。必法身外但論生身耳。是則佛佛之化用豈有三千依正耶。又若通取方便.實報為穢。尊特為劣者。諸無此例。況此中身土正談自在之相。安可以寂光為淨法身為勝乎。
塵身與法身量同。塵國與寂光無異。

The physical body and the Dharma body are equal in measure. The realm of dust and the realm of tranquil light are no different.

身之與國皆言塵者。顯無數量也。如文句記云。寂光既徧。遮那亦等。諸身既與法身量同。諸國亦與寂光不異。以彼例此諸塵義同。非謂舉劣況勝。

The body and the nation are both described as "dust," revealing their countless nature. As the commentary in the *Essentials of Texts and Phrases* states: "Since the Tranquil Light [Land] is all-pervading, Vairocana is likewise equal [in extent]. All bodies, being the same in measure as the Dharma-body, and all lands, being no different from the Tranquil Light [Land], are to be understood in the same way when extended to this [present discussion]. It is not a matter of citing the inferior to compare with the superior."

是則一一塵剎一切剎。一一塵身一切身。
身剎化事。事既即理。理無礙故事亦無礙。良由諸佛已得即事之理。所以身剎重重互現。眾生但有即理之事。是故依正各各不融。問。眾生雖自不融。何不見佛互現。答。是盲者過。非日月咎。故無明未破縱生方便猶有障礙。若至實報非但見佛亦復自融。仍須知此互具現之相。由無明未盡見如是事。無明若盡法身究顯則無彼此色相迭相見矣。故文句記曰。若云塵剎重重相入。重重相有。重重事等。重重說等。為未了者以事顯理。
廣狹勝劣難思議。
國之廣狹既即寂光身之勝劣。既即法身故難思議也。此結前二句。
淨穢方所無窮盡。
淨穢方所亦必兼正報。既一即一切。故無窮盡也。此結後二句。
若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茲自在用。
應如染淨門云。故須初心而遮而照等。今但略示非專理具而已。由觀三千空中而證法身寂光。由觀三千即假而現塵身塵剎。
如是方知生佛等。彼此事理互相收。
前云故使自他因果相攝。言其理也。今云如是方知等者。謂其證也。不思議理理則勝事故互相收。
此以染淨不二門成。
轉染為淨。淨用之相故有依正。
七自他不二門者。隨機利他事乃憑本。本謂一性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
由性本不二。故事用相即。
如理性三德三諦三千。
三千真俗中皆名為理俱。以不改為性。此指果人已顯之性。故以三德三諦言之。記云。德若無諦德無所依。諦若無德諦不得顯。故以修成之德顯於理性之諦。今若不作此解。如何消釋下文。
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物。
常在寂光。遍赴三土。
物機無量不出三千。能應雖多不出十界。
機應之相不出十界。十界之法不出三土。若曉此已方會下文不出寂光之意。何者。且十如是中報最居末。六凡界報止在同居。兩教二乘報在方便。菩薩界報兼於二土。三藏同凡。通如二乘。別教空假亦齊方便。唯佛果報則屬實報。謂別圓修中地住所感也。問。寂光何得無報耶。答。有二種。若自受用則屬寂光。即自行空中也。若他受用則屬實報。即利他赴物也。今論機應必須約他。但以實造為機權造為應。義斯見矣。
界界轉現不出一念。土土互生不出寂光。
轉現即十界機應正報之相也。互生即三土機應依報之相也。斯皆指事即理。正明自他不二。問。轉現互生合是能應。無記化化之用那通物機耶。答。眾生身土亦是唯識變現隨緣發生。不定係於一界一土。故言轉言互耳。他釋四土互生皆是果上之用。意謂身既現十土須生四。而不思佛身有相。寂土無形。又若以寂土為生。亦合以法身為用也。
眾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諸佛由三千理滿故能應。
理具三千以佛感佛。三千理滿以生應生。方諸挹水陽燧引火。類同則相親。氣同則相合。
應徧機徧欣赴不差。
機發為欣。應益為赴。
不然豈能如鏡現像。
普門玄義云。若依地人明闡提斷善盡為阿梨耶識所熏更能起善。梨耶即無記無明善惡依持。為一切種子。闡提不斷無明無記故還生善。佛斷無記無明盡無所可熏。故惡不復生。若欲以惡化物。但作神通變現度眾生耳。此則作意方能起惡。如人畫諸色像。非是任運如明鏡不動色像自形。可是不思議理能應惡。若作意者與外道何異。
鏡有現像之理。
諸佛三千有起應之理。異乎作意神通也。
形有生像之性。
眾生三千有致感之性。異乎梨耶所熏也。
若一形對不能現像。則鏡理有窮。形事不通。
若一眾生機發感動。諸佛不應。則理有所窮。感而不通也。問。上句既云形有生像之性。此中合云形性不通。何謂形事耶。答。上據理性。今即取事行。如玄義明冥顯二機並由過現。善修三業方能感應。豈可唯藉理具端拱待應乎。他本云形事未通釋者。仍節此句屬於下文。非但喻義不全。亦乃文勢不便。
若形與鏡隔則容有是理。
若機未交感則容有不應之理。問。如佛為闡提說法。將非無機亦能致應耶。答。玄義明闡提阿鼻不斷性善亦可為機。但今正約顯機為論。故非冥非顯機不取也。
無有形對而不像者。若鏡未現像。由塵所遮。
理具三千未能顯應。由三惑所覆故。見思.無明障自行空中。塵沙障利他三千。
去塵由人磨。現像非關磨者。
去惑雖由三觀。現應實唯心性。故麤垢先落則似像已彰。無明後除則真應斯顯。
以喻觀法大旨可知。
觀字音觀察之觀。
應知理雖自他具足。必藉緣了為利他功。
果上利他之用不出智斷二德。此但由因中修了因故方獲智德。修緣因故乃成斷德。今推果從因。意在觀行也。
復由緣.了與性一合。
緣.了二因不但能成利他之功。亦復自行。由茲顯理。了因智慧正破三惑。緣因福德助顯三諦。二修泯性故云一合。
方能稱性施設萬端。則不起自性化無方所。此由依正不二門成。
三千依正若望自行空中已屬於他。若望所赴物機仍屬於自。
八三業不二門者。於化他門事分三密。隨順物理得名不同。
淨名記云。密者一一界中各具十故。不可以一界測。不可以多界測。即名為密。又文句記曰。凡云三密必約應化。自受用報平等法身何所論密。
心輪鑒機。二輪設化。
玄義明三輪示現之相。身輪示藥珠二身。藥喻可畏破惡之形。珠喻可愛生善之狀。口輪示毒天二毫。毒喻說破惡法。天喻說生善法。心輪示隨自他意。隨自如珠如天。隨他如藥如毒。然而身輪本屬前門。此門正在口密。文舉三者。相帶而明也。
現身說法未曾毫差。
身說無差必由心鑒。
在身分於真應。
真即法身。應兼勝劣。所以但言二身。蓋約相無相分。不論報化之別。故自受用報同名真身。他受用報乃隨類化身。皆屬應攝。若據現身說法實唯應身。今對真身辨者。為欲從應顯真。相即非相。以成三業不二故也。
在法分於權實。
說前三教七方便法皆名為權。說圓教唯一佛乘法稱為實。
二身若異。何故乃云即是法身。
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法華云。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亦此義也。當知圓應皆即真身。前三教佛俱無是理。
二說若乖。何故乃云皆成佛道。
法華明布施持戒等皆已成佛道。乃至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並即權顯實也。
若唯法身應無垂世。
通論之十界色像皆名垂世。別語之且是王宮丈六身也。
若唯佛道誰施三乘。
兩教二乘三教菩薩正屬施權。以人天乘非出世教。故且略之。
身尚無身。說必非說。身口平等。等彼意輪。
上明應即是法身已融矣。權皆成實。但是所說已融。未顯能說無異。故今以身例說。以二例意。三皆平等方名不二。
心色一如不謀而化。
三業即法故一如。即法而化故不謀。
常冥至極。稱物施為。
法化俱時。欣赴無失。
豈非百界一心。界界無非三業。界尚一念。三業豈殊。
顯前果上三業不二本。由因中百界尚一心。以界無別法唯是依正。三業但在正報而已。界尚融一。業豈定三。
果用無虧因必稱果。若信因果。方知三密本有。
若信因心而具果用。方知三密事乃憑本。有本若信下無因果二字。義雖無損。語似不全。
百界三業俱空假中。故使稱宜徧赴為果。
三觀功成。百界用顯。
一一應色一一言音。無不百界三業具足。
但舉應色言音而不云心者。以身口是赴物之相故。又上云稱宜徧赴。即心輪鑒機之義也。
化復作化。斯之謂歟。
地持處明九種大禪。菩薩成道轉法輪等並在其中。第六一切行禪中有無記化。化禪即化復作化也。玄義云。不須作意故名無記。
故一念凡心已有理性三密相海。
前云因必稱果。蓋明諸佛之本也。今云一念凡心。正示眾生之德也。攝為觀體諸門並然。學者臨文無忘鄭重。理性三密者。如來藏云。一切眾生貪恚癡中有如來身結跏趺坐。此語甚熟。而解者無幾。靈味小亮云。生死之中本有真神佛體萬德咸具。而為煩惱所覆。若能斷惑佛體自現。章安引古破云。若言眾生身中已有佛果。此則因中有果。食中有糞。童女有兒等。此見講者不了一家談具之義。往往有過靈味之說。指性善則謂二嚴己著。點性惡則謂三毒長存。計未出於自生。道何殊於常見。傳習滋蔓傷如之何。應知三密相海乃是不思議解脫妙用果上普現。四性推覓尚不可得。況因中所具相貌奚陳。良以無明之心體即是明已有解脫妙用之性。有非實有。無非斷無。雖撿之未形而修之可發。請尋止觀不思議境三喻之文。當解其理。
一塵報色同在本理毗盧遮那。
三密是遮那之用。遮那是三密之體。心色互舉二必相兼。一塵報色者。此舉身業之至微也。身必兼口。則三業俱妙。肇師曰。聖遠乎哉。體之即神。
方乃名為三無差別。此以自他不二門成。
以自化他必用三業。
九權實不二門者。平等大慧常鑒法界。
語出瓔珞。平等者。權實二智同時而照也。法界者。二智所照權實之境也。若准餘文。實照空中。權照於假。則以三法為界。若據下文九權一實。即於權假之中自分權實。空中乃屬非權非實。是則但取十法為界。以今正對所化之機故也。
亦由理性九權一實。實復九界。權亦復然。
九界十如皆變真常故名為權。佛界十如皆合中道故名為實。十界互具。故曰實復九界等。
權實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別。
即下文一理非權非實。
任運常然。
而權而實。
至果乃由契本一理。非權非實而權而實。
此門從說法立名。權實之相須約對機設教而辯。准玄義所明。對六道說人天教。對四法界說四教。若四教本云三藏教。明世間布施持戒禪定。即人天教。又輔行云。人天亦三藏攝。是則約機即九權一實。約教即三權一實也。
此即如前心輪自在。致令身口赴權實機。三業一念無乖權實。不動而施豈應隔異。
能說既一。所說何殊。
對說即以權實立稱。在身即以真應為名。
說權在應。說實名真。真非離應。應即真故。
三業理同。權實冥合。
上云不動而施以明權實相即。今言理同冥合意顯二法雙非。苟曰不然辭則煩重。
此以三業不二門成。
雖通三業。正由口論成茲法妙。
十受潤不二門者。物理本來性具權實。
權實亦約十界言之。何者。此門攝眷屬利益。玄義明四種眷屬獲七番利益。四種豈非十界之機。七番亦是十界之益。此機此益物性具焉。問。四趣云何利益耶。答。因益破惡。果益離苦。具如玄文。
無始熏習或權或實。權實由熏。理恒平等。
熏習之義備乎起信。彼云。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氣。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前云性具權實。即是真如無明也。以此二法但有二名而無二體。雖具權實之性。實無權實之相。今云無始熏習等者。即是真如以無明熏故則生九權。無明以真如熏故則是起一實。然其二義皆是內熏。必假外熏方得成就。論明熏習染法即以妄境界六塵為緣。熏習淨法即以諸佛菩薩善知識等為緣。如是內外二熏。眾生無始孰不由此成權實機。機雖有殊。理本無二。
遇時成習。行願所資。
此明熏習增長。既云行願所資。乃是別示外熏之義也。
若無本因。熏亦徒設。遇熏自異。非由性殊。
輔行云。以內具故他竟能熏。故觀所熏唯見理具。若觀理具則識真如常熏內具。諸論教道不見此實。雖內外熏以立種子。不了新熏本有之意。是故種子但同冥初。問。輔行之意將非指斥起信之說乎。答。是何言毀。豈不聞攝大乘云。法性不為惑所染。不為真所淨。故法性非依持。言依持者。阿梨耶是也。無沒無明盛持一切種子。又唯識宗說真如無知無覺凝然不變。但說八識種子生滅。又小乘經部亦有假立種子之義。記主所斥蓋是此耳。起信談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豈與攝論等同耶。兩誤哉。然復須知諸論所說。或云真如生法。或云梨耶生法。皆是隨順悉檀赴物之意。儻專四性安論二空。故止觀云。天親龍樹內鑒冷然。外適時宜。各權所據。今有傳山門教者。確執具義彈射華嚴.起信宗師。謂無圓滿之解者。一何傷乎。況彼宗法性圓融具德。真如隨緣。即義潺然。但未如天台委示理具善惡之性。抑同別教殊昧通方。如止觀明地論師以法性持真妄。真妄依法性。即心具一切法也。賢首清涼等所說。不亦如是耶。荊谿云。弘法利他之功不補非法毀人之失。後昆慎之。
性雖無殊。必藉幻發。
大論云。幻化象馬及種種物。雖知無實然色可見。下文四幻所喻咸同。
幻機幻感幻應幻赴。
可發為機。通聖曰感。現身名應。說法云赴。
能應所化並非權實。
夫能應說權實之法。所化得權實之益。並依染淨二緣之所建立。染淨如幻。權實亦然。故玄義云。若取悟理。理則非權非實。不見一法。
然由性具非權非實成權實機。佛亦果具非權非實為權實應。
珠非水火。水火從緣。理非權實。權實隨物。
物機應契。
物既內熏而機發。應即外熏而契之。此如自他門云欣赴不差也。有本作契應者。誤。
身土無偏同常寂光。無非法界。
十界之身無非法界。三土之體咸同寂光。機應皆然。故曰無偏也。
故知三千同在心地。與佛心地三千不殊。
請以上文非權非實之理。解此心地三千。則依俙識具矣。觀心論疏云。若定謂一念之心具含萬法是如來藏者。即同迦毗羅外道因中先有果計。若定謂心無萬法修之方有者。即同漚樓僧迦外道因中無果之計。乃至云聞心具萬法是如來藏即謂如囊沙。聞心無萬法即謂如兔角。斯並永執邪見之人。何可論道。
四微體同。權實益等。
夫一地四微生諸卉木。卉木雖異四微元同。喻一理三千起諸權實。權實雖別三千不殊。既以受潤為名。故茲取譬。問。玄義以四微喻四德。今何故喻三千耶。答。此則前文三德三諦三千其理是一也。
此以權實不二門成。
以說法故乃受潤也。
是故十門。門門通入色心。乃至受潤咸然。
十門樞要咸備觀心。觀為能通。心即所通。方是記主立門之意。豈上高談不二虗論三千。而令色心等自然流入耶。前敘云。一一門下以六即撿之。當知通入非專上位。
故使十妙始終理一。
玄義所談妙則妙矣。然復未以一念三千而為指南。故今約彼止觀不思議境三千三諦之文述此十門。今十門所通無非一理。門既攝妙。故使始終一以貫之。
如境本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為智。智解導行。行解契理。
境既具三。生解導行必須具六。六發境三故云行解契理。
三法相符不異而異。而假立淺深設位簡濫。
境智行妙雖始終相符。而智行有淺深。故位妙有高下。約事暫異。據理常同。故云假立。玄義曰。平等法界尚不論悟與不悟。孰辨淺深。既得論悟與不悟。何妨論於淺深。
三法祇是證彼理三。
三法妙顯祇是境妙。三軌開發正屬究竟。傍通分真。
下之五章三法起用。
感應等五妙。前三正是起用。後二乃是用之所被。又三法之中。法身.般若用之體也。解脫體之用也。又般若有權實二智。實智真理為體。權智鑒物為用。
三法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中成故有用。
牒前十妙始終三法。悉是因觀心性成故有用。成謂從因至果。因以自化他。
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諸佛之法本迹非遙。故重述十門。令觀行可識。
觀行者即十境十乘也。十境雖異。皆以一念為所觀。十乘雖殊。皆以三法為所顯。應知非玄義無以成智妙。非止觀無以成行妙。兼而示之者在茲十門也。又未撿玄義則不知十門所攝。未尋止觀亦不了十門之所通。今之重述。為令彼此撿尋者。闚數紙之文。覩二部之奧也。梁肅云。求珠問影之類。稍見罔象功。信不謹矣。
首題既爾。攬別為總。符文可知。
首題是總。經文為別。既而攬彼別文談斯總義。故可將此總義符其別文。以至文句但粗分章段者。蓋有玄義總冠於別也。故文句記云。所以釋題不可卛爾。題下別釋理非容易。前敘以迹例本。又以名例四。義已備矣。是故結云首題既爾。
十不二門文心解(終)
自天聖六年冬十月寓錢唐石室蘭若。隨講私解。至皇祐四年秋八月於吳興西溪草堂。因門人請勤版次。方再治定。見此注者可別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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