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正理論述文記第十八
沙門 元瑜 述
○釋第二十九卷論
已辯無明(至)四蘊名名。
述曰此下廣分別中第二釋名色支結引問答如文易別色已辯者謂於上辯色蘊義中攝十界十處一界處少分有變礙等故立色名豈不前文既辯四蘊雖辯四蘊未說為名故於此中應更分別頌中一句唯示其體釋中初釋頌以辯體二問答以釋義三舉難問會通此中即初也。
何故名名。
述曰此下問答以釋義一問二答此即問也既是四蘊何故稱名。
能表召故(至)種種所緣。
述曰此下答初述正說二破異說述正說中有四義釋初中一釋二難三通此即初也如諸法名能表召法名者梵云那(那箇反)摩梵本三釋一云那麻(彌夜反)帝阿泥泥底那摩是能表召故名那摩義夫立名以像法故標名其法已彰所以言表唱名以召體故題名其體已至所以言無色四蘊與彼義同牽物顯彰謂意緣了若心不了顯義所說故為心緣境相必顯令境彰顯能表成立言召者謂能牽法令遠至近外至內義者心緣取境理亦如茲約境相於心成內行相約境義於心成內解了由茲二義能召義成以與彼名義極相近就相隣釋故名為名。
若爾不應(至)無所緣故。
述曰此難也於四蘊中心心所法能緣境故表召可成諸不相應義將安立故名應不攝心不相應行。
不爾表召(至)名攝無失。
述曰此通也初法中分色無色於無色內有表召能色聚中無故亦無失如釋色義如文可知。
又微細故(至)現量得故。
述曰此第二釋梵本第二釋云那末南(奴紺反)那(去)摩是歸依故名那摩業將釋名者所謂能隨能隨者歸依也譬如弟子歸依於師可說名為某師弟子如是四蘊以微細故於彼彼義隨理立名且如眼識色識諸相色名人同分等皆約他法以立其名言隨理者理是因義亦如所以名眼識者依眼根故名為眼識如是託事故有所因故四蘊名隨他以立非如色等現量所知五根無表所因大種現量所得其相麤顯應自立名故無色蘊有隨他義約歸依義說之為名。
又於一切(至)而似此故。
述曰此第三釋梵本第三釋云那末延底那摩是趣向故名那摩義無色四蘊能於三界九地五趣四生趣求生故謂心心所能結生故四蘊遍遊一切處故若爾無漏不求界等所有四蘊應不攝名不爾此難理亦相箇今所言名唯辨有漏無漏四蘊非此所明然亦是名是此類故。
又於無色(至)不勞徵詰。
述曰此第四釋隨說者意。
上坐意謂(至)順成彼義。
述曰此二破異說一破彼釋義二破彼引證三破彼決釋三中各二舉二破此即舉彼彼釋義也上座意以隨順釋名如人四蘊順人相續相續是假四蘊為實以實假成故說為名。
若爾色法(至)無所憑據。
述曰此破也以色例難顯無所依。
豈不佛說(至)皆隨自在行。
述曰此即舉彼引證也上座意以此伽他中所說名者是無色蘊既言其勝不與色同是故偏說能成相勝。
此中引彼(至)為能成因。
述曰此下破初縱總破二奪別破縱中先徵也假設許此四蘊曰名為說唯名能成相續為顯名勝引色共成此徵意者既說餘法隨自在行明知說名能引色等而引此頌證唯說名能成相續為不應理。
若謂一切(至)無色為因。
述曰此牒救也無色既遍一切有情而有有情不成就色故知但說名成有情。
理亦不然(至)便成大過。
述曰此難也有無心故遍義不成以彼宗說無心定等猶有細心故引上文證心非有恐彼欲以不相應行以為無色成彼有情故說得等彼宗非有如是若在諸無心位由前道心等必無據彼所宗又無得等彼但有色四蘊皆無遍一切言便不成立恐彼復說一一有情於一處生所有諸蘊為一相續無一相續有色無名非據一時故不成難論主則以一一有情三界諸蘊成一相續故亦無有無色有情若異處生便異相續即從有色生無色時色因應失後還生下不作應得又一切處死此生彼既異相續此過皆生。
若一有情(至)色不遍者。
述曰此牒外救理實三界是一相續然一一處分位不同色不遍故但說無色。
無色亦同。
述曰此破約分位色不遍者約時分位無色亦然無心位中無色無故。
又應審思(至)言依名名。
述曰此下奪而別破故先徵也頌中所說映一切名為是言依為是四蘊。
然於此中(至)映十二處。
述曰此論主為決判然責異說意。
若謂皆是(至)及相應法。
述曰此牒外人釋四蘊為名映一切若謂緣一切尋即破言應唯意地意地方能通緣境故。
若謂所餘(至)有情相續故。
述曰此牒外救頌中正說意地名名所餘是類故是名攝故下破言引頌無用頌外更有能成因故烏知不亦攝於色耶。
又如何說無過名者。
述曰此又徵破四蘊攝名何故說名無過名者。
若謂名中(至)色不過者。
述曰此牒外計蘊數多故。
色中施設(至)名豈能過。
述曰此約界處破。
若謂名通無色有者。
述曰此牒外救以通三為多。
諸不通者應不名名。
述曰此舉不通嘆等為難。
若謂不通(至)無斯過者。
述曰牒外通難以類相從。
理亦不然(至)與通等故。
述曰此論主破頌說通者餘即不通亦應頌說無色餘定有色又引頌證明其最勝故偏說名能成相續既許名中有非勝者理應同色不可攝名思之可詳。
除所執名(至)皆隨自在行。
述曰此責除名何為能從。
若謂此名(至)色隨名轉。
述曰此牒外計名隨名行以展轉依破其偏義。
若謂名遍色(至)無心有情故。
述曰此牒外計有色處必有名有名處非必色下即破言非情及無心無四有色故。
亦非名色外(至)更無第三。
述曰此明離二無名能隨。
又理不應(至)定不應理。
述曰此總說過不應四蘊說為一法設是一法又無隨行是故伽他說皆誰相。
上座於此(至)但取餘名色。
述曰此即舉彼決釋也謂彼自許四蘊為名故名色言具攝五蘊又經說識依名色言所宗過未無有法體故於一念便別生疑下自釋言依餘除識。
今詳彼難(至)答皆不應理。
述曰此破也異念相望識可依識是所共許故難不成受等不可與識為依故彼釋言亦不應理。
今於此中(至)為約俱生。
述曰此下第三舉經而會通也一通識名色更互為緣經二通流轉觀至識轉還經初中先問後通此即問也。
識緣名色(至)說互為緣。
述曰此下釋一述正釋二破異釋述正釋中一正釋二引證三通妨此即正釋也謂經說二互為緣者謂說一念識支位中更互相依而得成立然後位中名色外無別識體於識支位離識之外有名色支故名色支通於識位識支不至後名色支故名支成立已後第二心無有識支再生雖互為緣唯約俱起然以識後有名色名色前有識故識緣名色亦據前後識前無名色名色後無識故名色緣識唯據俱時然經部師並約前後以俱生法無因果故故即以此證俱生因彈彼所宗唯約前後。
又契經說(至)非佛法宗。
述曰此下引證於中提引二經一喻合成合證此即初也即彼經說如蘆束喻有體時並尚不相同撥二世無義何所託。
又契經說(至)無障礙故。
述曰此引第二經證也既說癡所生染濁作意又說非理作意為無明因又此中言能證俱起。
又如燈明(至)俱有極成。
述曰此第三引喻為證謂燈生明理證因果同時。
而有救言燈明非異。
述曰此敘外計燈即是明既非異體何言因果。
此不應理(至)非離燈焰。
述曰此破也燈之與明觸有熱冷量有小大色有赤白處有近遠用有燒照種種不同世間聖教喻等顯體故燈與明俱生體異。
若謂明焰(至)是明因者。
述曰此牒外救明不依燈焰之與明同從炷起。
亦不應理(至)非一和合生。
述曰此破也非一和合多果生故。
豈不一擊(至)有非一果生。
述曰此外難如以鐵擊石火聲俱生例之一炷並生明焰。
理亦不然(至)因體各別。
述曰此論主破火依少分聲依多故又二各別自類因故由是明焰異體相依同時而有成同法喻。
若識與名色(至)識緣名色。
述曰此下通妨也一舉二通此即舉妨也。
互為緣性(至)應知亦爾。
述曰此下通有三釋此即初也雖互為緣勝故偏說所言勝者為心所依故能持精血故。
又識緣名色(至)無別位故。
述曰此第二釋准前可解。
又識緣名色(至)據剎那名色。
述曰此第三釋分位即定所以偏說剎那展轉說互為緣。
大德羅摩(至)生有名色。
述曰此下破異說先破邏摩後破上座此即舉初也彼說中有末心名色引無間起結生類識正結生識即生有時然生有未生此識先失無俱名色生有名色從此引生是故名為互為緣義。
如是推尋(至)識非緣性。
述曰此徵責也初從中有生獨識時若總為緣何故唯受如其除識何故識非緣。
若謂彼位無識俱生。
述曰此牒外救中有末位無識俱生故無俱生不為緣過。
應結生識(至)獨有識生。
述曰此難也獨識無所依成過生故心所不應為心所依故唯生異類無道理故未離色貪必有色故由如是理故應無獨識生。
若謂此時(至)而但說識。
述曰此牒外計有色不說。
即應此位(至)生有名色。
述曰此破也色既有名豈無是故不應言獨識。
又應此獨識(至)出自邪執。
述曰此責獨識位非中非理教相違故非正說。
又心心所(至)緣餘境生。
述曰此又徵破心心所法前後生義以理推定違宗所說顯彼不成此即徵也眼識無間即有受生言眼觸所生顯受與眼識同緣一境受俱餘識為有為無無即絕言若有餘識為是意識與受同緣為是餘緣別緣異境。
且非意識生(至)眼觸所生。
述曰此破意識與受同境眼觸所生受依於眼根然依五根必緣現境後起意識若緣前色必定是緣過去為境時既別故無容同境不可彼受意法為緣意法為緣俱生意識乃至意觸所生受等不生眼觸所生諸受。
亦非餘識(至)得一切境。
述曰此破異識別緣異境若異依境可俱時生豈直緣境多端亦乃有互緣義故應一時一切境以不並生不自緣故。
若無諸識(至)違理教故。
述曰此破無識受等獨生中間無識後無所依成過失故識緣間斷而更續生說異有宗欲界無有色無色界許有無心彼經部宗全不許有執滅定等識續生故是故不可眼觸生受非眼識俱由是諸心必有心所俱時而起一切心所亦必識俱故中有末心無無識理無間無有獨識而生不爾便違如前理教。
上座於此(至)名色為緣。
述曰此下破上座說此舉計也彼以緣起次第義中說識緣名色又更說名色與識更互為緣大緣起經識不依名色為得住不故舉前二為相違難以後即以第三理通謂識緣名色據為生緣展轉為緣者據為住緣。
此亦不然(至)有相依。
述曰論主破菩薩觀識緣誰而生知緣名色故知名色為識生緣又如彼說名色但與名色時識為依住緣然菩薩觀名色誰生知是初識識復誰生知是名色是故說識名色生者即是為緣生名色識而言後識與□相違又大緣起經說識依名色住不言名色依識住更互不成彼宗不許識名色俱直爾時足不成展轉況撥過未言其無者。
如何俱生有相依義。
述曰此外反問俱生依義。
若隨𨷂一一不立故。
述曰此論主釋相依道理。
又佛於彼(至)理必不成。
述曰此論主釋大緣起經文意所說非欲為釋有支次第說名色緣觸求為得緣故由是彼說識依名色而得住者謂以名色為所依緣意識所依一謂名所緣通二種五識翻此所緣一謂色所依二名即等無間色即自色根餘所依所緣有俱生理者於中五識所依必二謂異時同時所緣但一謂同時意識所緣通此義貫通諸有支位不可據此釋有支中識與名色互相依義故彼所說理必不成展轉為緣據生緣故前釋為善。
然契經說(至)此言何義。
述曰此下第二通流轉觀至識轉還經於中初舉以問後以義答此即問也謂世尊說我菩薩時觀緣起義...之後後前前為因及至識支不言俱行乃說知識名色為緣過此於餘心不復轉此何所顯。
菩薩爾時(至)具顯二緣觀。
述曰此答也謂彼菩薩逆觀緣起所從生緣然其生緣略有二種謂前俱起先觀老死乃至名色以識為緣但說前生未論俱起今欲觀識所從之緣若前生緣不異先前說以生支即識行即有故是故於此舉俱生緣觀識俱生緣觀識俱生緣例餘應爾所以至識心便轉還問先觀老死以生為緣豈不已觀名色從識解云老死宜攝未來四支名色現身老死一分廣略不等故應再觀問行以無明為緣無明攝現愛取既有廣略何不再觀解云觀緣起門理應次第識由行起既已不觀行由無明無容隔起故不觀也。
如何名色為識俱緣。
述曰此問識俱名色生義。
已於此中(至)至識便還。
述曰此答也謂識生時以彼名色以所耽着境及所依住身此中雖引釋識住義然於此中依身義勝以經中說中說依第七故故經說識依名色言又此所言喜愛潤識是由愛力令有漏識住着蘊中得增長義以名色作識俱生緣故其識還於餘不轉。
雖老死支(至)以識為緣。
述曰此釋伏難恐有難言已觀老死緣生而起何不復觀名色緣識故此初釋文意可知。
毗婆沙師(至)十二支處。
述曰此敘師釋前伏難識生名色實與生同為猒情深故再觀察為猒流轉故不遍觀但再觀生餘亦已了欣慕還滅是故遍觀謂無明滅故諸行滅乃至生滅故老死憂悲苦惱滅問猒怖生故須再觀生亦應猒怖流轉須遍觀察而言由猒故不遍觀此有何意解云如人知食香味不調為欲審知蹔應齅由嫌不適但知便止如是為欲須再觀生由猒情深不能遍遮。
已辨名(至)故名和合。
述曰此下第三釋觸初就所依說為六觸次就依等分為二觸三就相應分為八觸如是說觸為十六種此即初也觸言標體六就依分三和生言舉因示體釋中初釋頌後決釋此即釋頌也恐疑第六意意識法三不同時云何和合故初為釋因果相屬故又同一果故和合義成因果相屬者以意法二因生識為果同一果者三同生觸故。
觸體別有大地中已成。
述曰此下決擇一明體實有二明與識俱三明為受緣四為六處果五以受為果六辨因差別此文即顯體是實有故俱舍說諸師於此覺慧不同一說三和即名為觸如經部等一說別法與心相應三和所生說名為觸如常有等相對決釋如先已辨。
雖三和生(至)二緣生故。
述曰此下第二明與識俱於中初正辨觸後例受等預辯此者以俱舍中引上座說要於觸後方有受生根境為先次有識起此三和合即名為觸第三剎那緣觸生受第二剎那合義成故第三剎那二果俱故應問上座第二剎那為有受不第三念識為是觸不一釋俱已識皆是觸雖有受而非此位受從此位觸生此次受以異境遮破謂後念受與其位識境為同異如其同也不應從前生如其異也無義相應起一釋觸無受受位識受非是觸是故此中因成立觸與識俱起剩例成立受等俱生問既無有說識後觸生何初成立識觸俱起解云經部宗中無俱因果以執觸體即是三和故不說言於識後起由前道理證別有觸理所逼故破應識有恐彼聞觸三和所生便謂前三和引生後念觸逆遮其計故立俱起此即觸識俱生正理立比量言依此根觸與此根識非異時生與識生緣無差別故如此根識。
謂契經說(至)乃至廣說。
述曰此下釋因生緣無別義有二釋一釋隨根境二釋隨名色此即初也內有識身即內六處外名色言即外六境既說二二為觸生緣又餘經言二緣生識故知與識生緣是同。
豈不此即(至)因不極成。
述曰此外難內識身可兼六識理應顯觸緣三所說生緣同因有不成過。
經義不然(至)如前已說。
述曰此引二二言證非三義又引前頌眼色二緣生諸心所有法識觸俱受於法行攝有因證二觸緣因遮成立。
又經說識觸生(至)無能障故。
述曰此第二釋顯識與觸同以名色二法為緣。
由此即證(至)是大地法。
述曰此下例證受等一以理證即生緣同如頌說故二以教證說相雜故三以彼宗證以彼宗中識即是觸又經說識與受等雜由此道理皆可俱生是故名為大地法義。
彼作是言(至)一切心俱。
述曰此敘上座釋大地法非要恒俱寧以恒俱證大地法。
若爾何大地法義。
述曰此徵彼釋。
有三三地(至)餘隨所應。
述曰此上座釋有尋伺等善等學等三三地中遍遊行者名大地法若法唯於諸善地中有名大善地法若法唯於諸染地中有名大煩惱地法於此容生故於餘不生故隨應而起非謂恒生所以不釋大不善者於根本論界身足中辯諸地義然彼不說大不善地但是後代毗婆沙師因誦善故增足不善地非本論不必復通所以不釋小煩惱者以不說彼遍諸心故。
此但有言違前經故。
述曰此論主破違前所說相雜經文望作異端終非正理。
彼作是說(至)作如是說。
述曰此外反徵復引後說令論主釋意欲令前相雜之意如後所說表同境義。
有何未了(至)其理決定。
述曰此論主釋前後義殊。
寧知決定。
述曰此責所以。
以餘經中(至)已善成立。
述曰此論主引餘不離言證觸俱起三必俱起故證非前後二無所緣故非觸境同以壽及𤏙無所緣故斯例既成諸難皆息若彼釋經謂無間生應經前說非無與有或有與無可有展轉互相依理既無相依理豈有相雜能兩有互望可成相故故由所引經已善立俱義。
如何觸受(至)所生觸。
述曰此下第三明受緣一問二答此即問也依前道理觸受俱生何故但言於觸生受故引兩處明文為難。
豈不顯見(至)觸亦爾。
述曰此下答一汎釋二通妨三示宗初中有三釋此即初也引三二例義顯可知。
此例不平(至)非受緣觸。
述曰此外難明隨燈行住影隨身變長二隨二有無可言於彼起受定隨觸有何定因。
雖無現相(至)有差別故。
述曰此論主釋隨觸行相領心為受即由此理隨觸義成。
若猶不了(至)不相違背。
述曰此第二釋若據假觸唯能生受不從受生若據實觸亦從受生說互因果恐彼又說識亦與受更互為緣故應假觸非唯生受是故釋言非唯眼識為眼觸體受等亦依眼色生故。
又約別義(至)顯異門義。
述曰此第三釋約領行相義說觸生受非即以此受可生觸相應因故更互為緣引循身念為例可知循身念者觀足至頂皆不淨成令於境中生猒除染據念猒境餘無以加理是為言緣息念佛及無量想總以異門亦斷貪欲。
如何知受亦為觸緣。
述曰此外問既約異門說觸生受理有異門說受生觸如何知有。
餘契經說(至)身受為緣起。
述曰此舉說有由身受觸即顯有身觸由身受生證受觸相應因故俱有因故或相故故。
何故眼等(至)不依說受等。
述曰此下通第二釋中之妨也一徵二釋三難四通此即徵也所說假觸三和為體若諸三和唯能生觸可從果號因名為觸然實三和亦生受等何緣不說為受等耶。
以和合中(至)皆觸引發。
述曰此釋也有三釋一謂若據果應亦名受但觸義顯偏立觸名二明名觸據和合義非據生觸果故受等非難若必和合能生觸果因名觸者即應受等觸因生故皆得觸名然實受等皆從假觸生一觸受通名餘立別想若說受等通名觸三和隨果名觸無過若說受等唯別名果既不隨因因亦不隨果據今義觸亦無有過由說受等皆三和生故餘經言心所觸引。
若爾相等(至)觸為緣受。
述曰此難也既許假觸通生想等何故但說能生受耶。
亦說想等(至)總說諸行。
述曰此通也了達經中說觸生想如前已說然緣起中唯說受者以觸後位受用最強故以受聲總說諸行理實想等說在其中。
然於緣起(至)絕彼根本。
述曰此示宗也前雖汎釋令義易彰理實緣起門說實觸生受云何知然以但說從六處生故若據假觸不但依根以必具三合成體故實觸豈但從根生耶實雖從三而根最勝偏說勝故但說從根而假所依即無勝劣偏說根故知實非假若爾何緣言唯生受不言俱受及受生餘解云說前位勝因生後勝果故或後位受為愛等近因為令怖果近觸令不起由斯偏說觸為受因理實從觸亦生想等從受亦有觸等法生與展轉因田無相違失。
諸心心所法(至)六處緣觸。
述曰此下第四顯為六處果一問二答此即問也對餘心等責為果偏。
此位觸勝(至)六處為緣。
述曰此答此位據勝理實應通。
復以何緣(至)生勝想等。
述曰此下第五顯以受為果一問二答此即問也觸勝位後亦有想勝何緣但說生勝受耶。
雖觸與彼(至)不應為難。
述曰此答也於觸勝位與受等俱然相應中受領觸相是故說觸順受義強故於後時亦偏順受故說觸果唯受非餘如勝解順決定輕安順止勤順觀等偏說為因。
名色二六處緣觸何差別。
述曰此下第六就因差別初問後答此則問也觸因差別有三不同一名色緣觸二緣二生觸三六處緣觸此三何異。
名色緣觸說在何經。
述曰此下答初述己見後敘異說述己見中初徵其說處二舉經說文三徵經所辯四對釋辨異此即徵其說處也緣二生觸如伽他說眼色二等又契經說由有識身及外名色二二為緣諸觸生起六處緣觸如緣起中名色緣觸何經正說。
大緣起經(至)所謂名色。
述曰此舉經說文也可了知顯有體可知可施設者顯可說名觸觸之由序觸因觸緣總而言之顯能生觸亦可別配觸之由序顯假所依根因餘緣生於實觸餘如次釋。
此所引經欲辯何義。
述曰此徵經所辯。
辯名與色(至)亦不可施設。
述曰此下對釋辯異釋有兩處各有釋辯此即初釋也謂彼經中說境為行相就依士釋行所行相故說根為標舉依訓詞門標識等名故說五根五境以為色身就同依釋以色為體色即是身故此和合位名有對觸有對觸因故說意法處以為名身就同依釋以名為體名即是身故此和合位名增語觸增語觸因故從果為名就多時釋故於意法施設為名身意法若無語觸非有是無所依假非有義說有對觸准此可知因有假觸實觸得生假觸若無實亦非有體非有故不可了知其體既名依何說故於三世皆難立名以過未名因現在故現若無體說誰曾當是假觸無實亦無義此說假觸以為名色從假生實說為緣觸。
若但如是(至)故有差別。
述曰此對前釋辯因異也謂如四釋名即意及法色即五根境如是便與二緣觸同然名色言說六處位說五根境以為色故二言遍通一切根境故二名色通局不同名色雖將六處同位唯根通境體有寬狹故三種因異不同。
復有別義(至)實觸亦無。
述曰此第二釋行相標舉與前釋同依此二種所生實觸名名色身身謂所依依意生者就多財釋以名為身說為名身即此名身名增語觸依五根者就多財釋以色為身說名色身即此色身名有對觸雖復通依行相標舉根是所依故隨所依標名恐有生疑問說名身依於意識云以意識為所依故據此則應名意識觸而名意觸豈不相違故今釋言意意識一體無異故名色所依即二緣體以名以色為所依故如是之觸名有依此若無者無無依觸下義釋中以無依等假觸無例無二身實非有又釋名色所依即內六處體是名色為所依故即六所依名為六觸假說觸故此若非有實觸亦無實觸非依名無依觸下以雖六無假觸例離所依無實觸六觸謂六處。
若作如是(至)知甚深義。
述曰此對前釋辯因異也既說名色但取所依故名色與六處無別作異門說令知異義與二有別如前應知。
有餘師說(至)如其次第。
述曰此敘異說有兩家前說名色體寬二唯根境六處唯根後說名色攝多故依界二唯根境故依處緣起說緣故說六處評云異說皆於正理無所相違。
即前六觸(至)立增語觸名。
述曰此下第二就所依等分為二觸謂五識相應名有對觸以所依境皆有對故此就依士或相隣釋有對之觸故近有對觸故意識相應名增語觸增語謂名增謂增上語為增上名方得生已語為增故名增語或謂增長謂緣名故增上語言或謂增勝名能表詮勝於語故又由名力令語勝故名近是意長境意觸從彼名從境為名就依士釋或相隣釋。
有說意識(至)立增語觸名。
述曰此敘異說意識名增語為語增上故就依士釋語為增上故就多財釋彼相應觸就相隣釋名增語觸顯為不從餘相應法故說主言。
即前六觸(至)十六種觸。
述曰此就相應分為八觸受行極似觸釋觸為受所領依觸而生故釋為受行相依與受相應辯順俱受能引生言辯順後受。
已辯觸(至)但依心故。
述曰此下第四釋受於中初總後別此即總也約因差別總分為六就所依異總判為二如文可知所是釋名皆就依士。
頌曰此復成十八(至)復分成十八。
述曰此下別分別謂於心受廣分別義初開定數後義分別此即初也然於釋中義有七節一辯定數二釋名義三會違文四簡相濫五緣境異六廣收體五辨別用此即初文顯成十八。
云何十八意近行耶。
述曰此徵其體。
謂喜憂捨各六近行。
述曰此舉三六示其體。
此復何緣立為十八。
述曰此重徵數不增不減謂分別受約體應一約行應三相應應六約境亦爾行相應境應三十三此依何義唯立十八。
由三領納(至)領納異故。
述曰此釋也謂取三行據一相應就境不同故成十八。
意近行名為目何義。
述曰此下釋名義此即問也。
喜等有力(至)數遊行故。
述曰此釋憂喜等三緣差別境引意令起故名近行近是隣逼義彼與意相應故名近行是因義為意行因就依士釋意之近因名意近行或復行者是遷轉義彼緣異境故得行名近意令行名意近行或復行者是動作義能動作意故得行名是近意行故意近行。
若說喜等(至)名意近行。
述曰此牒異釋謂說喜等以意為緣能數行境就多財釋以意為近行立意近行名。
即應想等(至)由意行故。
述曰此難也就多財釋想等亦同想等既非明非此釋。
若唯意地(至)乃至廣說。
述曰此下會違文舉違文也以經中說眼見色已於順喜色起喜近行於順憂色起憂近行於順捨色起捨近行耳聞聲已乃至意識法已云何乃說唯意相應。
此不相違(至)不應為難。
述曰此會釋也五識引意故言見已以言見等明五識引既有已言顯非五識經文已顯豈合致疑。
何緣身受非意近行。
述曰此下簡相濫一簡身受二簡意樂此責身受非近行因。
與意近行(至)亦不名行。
述曰此正簡也其立意近行依意名意近分別故名行身受不然。
豈不身受(至)數遊行故。
述曰以舉引意能為近緣例可近行。
此亦不然(至)而有近行故。
述曰此破也𨷂前相故非定引故非必由故非意近行。
第三靜慮(至)意近行中。
述曰此舉意樂責成近行。
此責不然(至)方名行故。
述曰此下破有三理非一欲界無又非餘色少故不說二由滯境行推移故行義相違。
又無所對(至)意近行故。
述曰此第三無所對意苦故不立意樂為近行攝。
若爾應無(至)無所對故。
述曰此外難捨無所對應非近行。
不爾憂喜(至)故無有失。
述曰此通也意地憂喜即為捨對若爾即捨名為樂對以根同地無捨對故謂於三定自根本地無所對捨若爾近分唯有捨根自地無對應非近行及初二定所有喜根自地無對應非近行不爾欲界捨及喜根皆有同地所對法故或捨容有自地所對謂欲界中曾無樂有自地所對故彼不可意近故。
然十八中(至)名為雜緣。
述曰此明緣境異。
若雖非見(至)諸意近行。
述曰此下廣収體一收無引二收異引此收無引也恐執經文見色已等便謂不見直爾緣色非近行收為明總收故非是說若要見已方有近行未離欲貪不得上眼耳故無見聞色界色等而以有染心緣上色等名緣上界色等近行以無記近行不緣上地故身在色界必無齅嘗觸欲香味觸理而以善無記若緣欲香味觸名為緣欲界香等近行故。
若爾何故(至)乃至廣說。
述曰此舉顯違難。
隨明了說(至)而可分別故。
述曰此通也眼見等引緣明了故依眼等引易辨說故隨了易說說見等引理實非引亦近行收。
又諸近行(至)令類解所餘。
述曰此收異引也恐執經文眼見色已於順喜色起喜行等便謂見色已於於順喜聲起意近行非近行收如但見鈴須緣聲等為明總攝故作是言恐難違文逆為通釋經文釋經文所舉隨無亂說別意建立無雜亂故顯境無定隨現在心故言此中且舉現在類知過未自緣此時亦即於中喜憂無雜況復總對其餘有情。
續生命終(至)容有喜近行。
述曰此顯別用也唯捨近行任運得能為續生捨順死故能為命終餘行不爾唯有雜緣諸捨近行能正離染以意近行唯是有漏有漏離染唯近分定定是故唯捨總厭欣故唯有雜緣諸加行道容有喜行以根本定為加行故若無間道唯近分捨最後解脫容有喜行謂後解脫入根本定故知九無間道前八解脫間但是雜緣捨行第九解脫及加行道捨及喜問憂根能作加行道不解云遠對無違非近加行。
諸意近行中(至)亦唯有一。
述曰此下義分別一分別繫緣二辯有無漏此分別繫緣也欲界繫十八俱能緣欲十二緣色三緣無色初二靜慮唯有十二俱緣欲界八緣色界二緣無色三四靜慮唯有六捨俱緣欲界四緣色界一緣無色空處近分有四近行俱得緣色一緣無色四無色本及上三邊唯一法捨唯緣無色問說色緣欲界定無染善緣下境為身在下在上亦緣無覆無記為緣下不解云在上亦緣於理無妨所言法知非依上身以無漏心緣有漏法必以苦集厭行而緣己厭不欲重觀所以生上不起緣滅道者非厭與欣由厭既無欣亦不起諸有漏慧諦觀亦然餘厭欣心例不依上然有直爾宿住地心及餘位緣非厭欣行身生何地緣下無違辯本事等說分別處但作是說有說一生即生上地應定無有下地分別即此生中彼三分別無容得有現在前故此文但說身生上地不起下地分別現前不言不起上地所繫緣下分別故知亦有身生上地善緣下心又上文言染污分別緣自上地無記分別緣自下地非生餘地能起餘地無覆無記分別現前故知亦有身在上地起上地繫無記近行能緣下境是何緣下未見明文以理詳文通三無失復更思撿未可指南依下身無此中不說生上便有故不言無緣自並無遮緣上雖無覆俱緣不繫理亦無違。
諸意近行(至)體相違故。
述曰此辯有無漏釋中初釋頌後廣辯總而言之文有四節一明有無漏二成就多少三獲得多少四會師句經此即初也立意近行令意數行增長世間有情皆有分別而起涅槃相違故近行門不通無漏。
誰成就幾意近行耶。
述曰此下明成就多少初正辯宗復破異說正辯宗中初問後釋此即問也有情不同生下生上得不得定離未離貪於中誰成幾意近行。
謂生欲界(至)唯染污故。
述曰此下釋於中略釋生欲界者後例釋餘生欲有情有十八例一謂未得色界善心得八地善心各有二種謂未離下欲及已斷貪乃至已除非相貪者於中但釋初出四例餘義准知此即釋初也初二定八謂四喜四捨三四定四謂四捨無色界一謂一捨由彼但緣自上地故。
若已獲得(至)不緣下故。
述曰此釋第二以得近分故捨具六善緣下故未得本定不得善喜故唯有四。
豈不意近行(至)應無緣香味近行。
述曰此難上地能緣香味以經中說彼識引故。
此責不然(至)五識所引。
述曰此通也謂如人間生盲聾等有自性念生知及正在定緣色及聲及未得通緣上界色如前所辯廣收體中無引異引皆近行攝隨明無乱經說定引。
成二定八(至)無色如前。
述曰此釋第二成二定等。
已離欲貪(至)皆如前說。
述曰此釋第三除欲六憂離欲捨故。
若已獲得(至)餘如前說。
述曰此釋第四餘定成欲初定十二三四定四無色界一皆如前說。
由此道理餘應知。
述曰此以前四准餘十四及以生欲准生上上生初定天及至非想如次十六十四十二十一六四二例皆准可知。
若生色界(至)通果心俱。
述曰此隨難釋謂生上地捨下地法唯欲通果成由定心故生色無容起欲作故得成就欲界作心即成彼俱捨法近行心無苦樂故唯捨受總緣作事名法近行問有時發語理但緣聲如何不名緣聲近行解云彼若發語必亦意緣所以說義是故亦且是法近行攝問如前文說非生餘地能起餘地無覆無記分別現前云何此中言生色界成就欲界法捨近行解云上言無者唯據追緣過去色等差別分別異地不行此是總緣現在分別下與上例前已分別。
經主此中(至)故作是說。
述曰此下破異說一敘二破此即敘也經主意以諸阿羅漢得六恒住故見色已不喜不憂心恒住捨意正念知便謂無學近行都無准此證知近行唯染喜者俱愛憂必帶憎不擇而捨是無明相故此中若已離染此地近行必不現行由是證知唯雜染者能牽於意得近行名善無覆俱非意近行以阿羅漢容有起故。
未審經主(至)善喜等受。
述曰此下破故先徵責許不許因善有漏心非意近行近行要與煩惱相應已斷而行非近行攝要六恒住遠所治受如是所說何緣證知。
又彼自說(至)契經相違。
述曰此下引彼所言以證己義經主定說雜染是染言但遮無染說不喜等唯有無染非其所遮說差別言必有所簡若無無染何須染言。
又諸有漏(至)所說為善。
述曰此引彼說唯雜染言顯同有漏却成己義又引彼說我見異言却顯違經別生異旨及證正宗。
此諸近行(至)捨法近行。
述曰此第三明獲得多少獲是引取義得是已受義故於離欲八無間中新新引取六捨近行八解脫道起名得非謂二道所得不同牽受義殊故分差別准上第九二種道中獲得通果非二道中別有所得說初定言攝眷屬者以於爾時亦得餘品近定分故離第四定得空處心故彼不能獲得通果離空處等得識等心故彼令無緣色等行得無學時得九地善但由離欲不得六憂上生下時獲得當地言當地者依當地成不因地者非當地繫生欲界時不得欲界通果心故依地故故非自成故失所依故。
又即喜等(至)餘不別說。
述曰此下會師句經初釋經文後義分別貪等滯境名為耽嗜諸染污受為耽嗜依無貪等心名為出離諸善性受為出離依無記雙隨故不別說由二依別成三十六然世尊說此三十六為奢(是个反)薩多鉢陀唐云師句隨此諸句能表大師師之句故表師句故名為師句有說鉢陀唐曰迹義邪師所識得即迹名以鉢陀聲是所遊義一言所遊謂之句一足所遊謂迹有說此受名設薩怛囉鉢他唐言刀路或名設怛鉢他唐言怨路刀怨皆是怨之通名路亦所遊但非差別以有漏法為受所依故得名也有說此受名設薩怛囉鉢陁唐言刀迹意刀所踐得刀迹名但以師刀與怨梵本聲濫鉢陁鉢他亦少相似是故誦者各執一文又鉢陁聲義兼句迹由茲釋者各見不同所以於中有種種釋然其的據未卜所從理並無違故今並舉。
此三十六(至)如前應知。
述曰此下義分別一明繫地二明緣境三明隨斷此即繫地也出離依能緣下耽嗜依不緣下故多少別思之可知。
此約界地(至)如應當思。
述曰此第二明緣境文顯易知准意行文例亦可解。
如契經說(至)無量差別。
述曰此明隨斷謂引經中所說依此能斷捨此差別名言會釋其義以出離依捨躭嗜依是指伏斷依喜捨憂是離欲依捨離喜是離二色界之捨名種種無色之捨名一性依一捨異是離色無漏名非類無色名一性依非捨一是離無色此等斷言顯以同斷義顯可知應審思擇。
何緣不說(至)如前已辯。
述曰此即是後餘指別文隨斷已成前分別分別四餘行識等餘文具辯故不分別。
若爾何緣更興此頌。
述曰此責成意有二釋謂不分別前論中已辯餘所說處何故此中重興此頌前論今頌作者不同豈以前文難興此頌解云論釋於頌引釋相違今為一文可為此難或餘處說至文可知何假此中指在餘處若義已指豈不煩文此釋便為正難頌意。
為於後頌(至)更興此頌。
述曰此答也若不重指恐疑後頌廣釋餘支顯是前文故收支義。
如前已說(至)應無解脫。
述曰此大文第二明略攝喻顯謂於上成廣辯十二此下舉上略攝為三為顯用殊約喻以顯於中煩惱五法為喻初喻為因第二相續第三未斷第四頻生第五間業鎮生池者諸身為生果喻有三初喻有漏二喻有窮三喻近果異熟喻一顯不更招生餘飲食謂別辯體成餘飲食謂即體成已熟食中無此二用異熟果事例亦如是但酬因用不更招生不爾無窮便成大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