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品
就疏文為四。初釋題目。次問如來下問答釋疑。三舊明下辨古今所明位行不同。曰分此下入文解釋。初文依四悉以釋題。從四者數也下世界。自他等異憑之而發樂欲之心。故云利益。次從答上云何下為人。依於得大法人。理善心發。故云得也。從三又昔下對治。
昔人雜真偽者。以人雜魔。外須依鹿菀四諦法簡之。
今法混小大者。由聞大取小。又以大破小。又以大開小。為此義故名之為混。即今經妙對治也。
四從又昔依下第一義。
捨此就彼者。人外求法。如捨此就彼。今經開無常人法。即非常非無常。即佛性理。故無所捨。
次釋疑中云不得作如來像者。佛去世後。天魔波旬亦能為之。所以得為如來像。
通論悉作者。如前解脫中住首楞嚴種種示現。即是通相。
別在四果者。化道易行矣。
自有如來為如來者。此約佛在世自化也。
四依為如來者。宜應見者。蹔時為之。
四依為四依者。四人更互。為高下位。即當本下迹高。本高迹下等。
四果為四果者。權四果為實四果。亦是四人互為高下也。
四果不能為四依者。簡實四果。不能為四依也。
合則還是佛者。含亦只是一身故也。
初合依法者。昔教但令依法也。
三辨古今中云十三心者。十住至第三行。
十七心者。從十住至第七行。
初有煩惱者。由煩惱未盡。故無究竟涅槃。
復有涅槃者。第四依是因位之極。雖有微細煩惱。亦名涅槃究竟。
約後但有煩惱者。四依皆是。分伏分斷分證涅槃故爾。唯觀行位。名觀行涅槃也。
中論是圓者。依悕似圓。且一生往與之。
四十心共作四依者。十住為第二依。行向為第三依。十地等覺為第四依。還以十信為初依。方會經文。
別者等者。應知四依是能引之人。既從權未入實。所引之眾得入實者。有超有次。故須位位四依義。猶住行向地淺深不同。然初依菩薩皆在十信。經文自云。有人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一。其位則定。
初依唯弟子者。且初具煩惱性以判。
中間亦師等者。望下為師。望上為弟子。
四入文解釋中云標章歎者。文中具歎。人法也。
不令他緣者。不令魔外二乘執無常。及惡比丘擾亂也。
言建立者。謂正法頹綱之時。則能匡持建立也。
能住者。令正法不斷。名曰憶念。又心思不忘。名憶念正法。
此三句自行德者。如大論云。菩薩摩訶薩。所謂化他即是自行。今四依亦爾。
經云安樂人天者。天來人中聽法故也。僧亮曰。末世通法非聲聞之位。
而以配菩薩者。但以聲聞法眼出家其正故配之。菩薩雖晦迹俗流。而清白無染。量同羅漢。
不得言具煩惱事者。通或已斷。所以通惑現行之事。不復更起。別惑被伏。現行之事。亦復不起。但有別惑性在。名具煩惱性。僧宗四。此從曰意止至世第一法。擬地前三十心。並是伏道。未得真無漏也。此亦通證初依之位。今為判之。即當名通義別也。又云三賢之人。雖伏煩惱所知二障。令不現行。未證無漏。未能斷種。至于登地。方能斷種子煩惱。故云具煩惱性。此即別教義也。
准通共乘者。以四依出世身皆為二乘像。則大小並弘。約通教判。其位最便。三乘共學。通別通圓故也。
若准大乘十地者。此依金光明經。明圓人一生。有超登十地之義以判。故注云云。
准大乘判者。此准通教大乘。以三乘共位。至七地時。正使已盡。所以不還三界。
若以七地為第三依者。則以八九地。留惑潤生。與物結淨土緣。為第四依。
若細就圓者。如前十住已上。位位皆作三依。住前為初依。故注云云。
但或體在者。無明是同體惑。故云體在。
戒慧二學者。定在其其間。乘戒二門也。
八大人覺者。佛是大人。菩薩亦得覺性。與佛不別。名八大人覺。
出遺教者。引小列大也。
八人者。八忍忍因也。宗曰。八忍地是聖人位。
今言非此第八人者。且是性地凡夫為初依也。此師亦依三乘共位以判。
別惑既除者。斷德分具也。
與法相應者。法身分顯。
修道得者。智德分滿也。
位相小難者。且古釋不當。名小難耳。又亦緣云。未得第二第三。即是難也。
四忍者。亦是一途。未為全當。故今不用。
以前簡後者。從淺向深。以後簡前者從淺。法瑤師曰。十地判為三住處。六地已還。未出三界穢國。為一住處。七地是二圓中間非淨非穢。為一住處。八地已上。相心都盡。名為淨國。為一住處。此第二人。未得七地已上住處。義似通教。今亦不用。
定當得果者。當得妙覺果也。
古來二釋(至)解者。舉不可解。顯今可解。
依增一集者。達磨鬱多羅集。今師依此釋為正。
同是功用者。此二同彼欲界修惑並未盡。但名無功用。第三依已離欲惑且名無功用。
亦應以初果為一住處者。更准倒破。約色無色為二依位。色無色既分為二。初二二果亦應分為二依。此二經文自合為一依。焉得分色無色為二依耶。
經云客塵煩惱等者。若小乘人。須斯二果。既未離欲則欲界修惑現行者。名為客塵。俱生煩惱名舊煩惱。尚未能離。第三果人欲界煩惱見修永盡。
若言有者。無有是處。宗曰。以三界外惑為舊。三界內惑為客。此約枝本為義。今師通幻三惑。但不能障。枝本之義亦同。
今法身顯等者。昔日權教碎身舍利。覆於法身。今開顯已。只此舍利即是法故。云吾今此身。
即是周旋者。遍於有機緣處教化也。
經云不亦得菩提者。極果菩提也。
斷者(徒管反)。約物體已離釋。
得佛所者。有經中名等覺為等覺佛。故第四依。名得佛所得。亦是因位分得之極也。法華疏云。三界因果皆名為他。智斷功德皆名己利。己利具足故成應化。又慧朗曰。斷諸煩惱釋煞賊。逮得己利釋應化。所作已辦釋不生。
欲成佛即成者。一轉即入妙覺。但為化他不取耳。
至功妙用者。四人皆契極理住四依位。名為至功。有降魔制外之用。故云妙用。不教菩薩。自能體達魔界如。故不須教也。
經云我今不依至人者。意云。佛昔為瞿師說魔能為佛等。我今但依法檢校即得。世尊何用合我依人。故云不依。
經云汝當檢校者。令依小乘經法檢校。如來昔曾為瞿師羅說四真諦。彼悟初果。如來去後魔來惑亂。化作佛身。告言長者。我問汝說法不盡。於四諦外更有一種神我諦在。長者推尋都無是理。遂往請佛。佛即教之。若魔作佛汝當檢驗。
知已降伏然問觀察者。無呵其可問。次令依教用實智而觀察之。
於佛尚須信智者。佛所說法。本應信受。尚須觀察。何況餘耶。
偷狗者。依六卷。偷與狗別。謂賊與狗俱入大乘法舍。夫狗欲為盜。必見其外無守護之人。內有昏夜之闇。是以得入。魔亦如是。外無善友知識。內有無明覆心。魔得為亂也。
夫無明為夜者。猶起無明魔耶為亂。喻如夜入。
婢使者。宗云。聞慧其卑喻之婢使。以微明之中。檢魔虗實。以五繫之力。魔即去矣。然今師通取賢聖之位。伏二種魔。不專在聞慧位也。
五屍者。如憂波毱多。入如意神通用身念處。欲界不淨觀。變作臰爛死屍繫縛魔王。以臰爛屍狗。穿腹破𮌎褁魔王頭。以死狗頭蓋魔王頂上。狗口蟲膿流出。隨魔額汗流下入鼻口。死狗前脚抱魔王額。屍狗後脚抱魔頸。臰爛死虵繞頸編𦙄以為瓔珞。繞臂至手似如環釧。死人繞腰。死猪繫脚(云云)。
五種不淨者。第一卷記引五門觀者。謂苦空無常無我不淨觀也。
經云亦可得近大涅槃者。取意說者。但用大涅槃心而降伏之。方得近大涅槃住秘藏。何用依人。又但依佛。於瞿師羅經中所說。令依四真諦法檢校於魔即足。何用依人。此釋正消經意。
經云非為不爾者。若是大乘菩薩根性。只用依法即得。我意亦然。但為聲聞必須依人方得降魔之法。
雖天而肉者。肉天所見雖麤細之殊亦只共見因緣色耳。
菩薩雖肉者。六根淨人是父母生身。名之為肉。行解徹理。故能即如。
勇健譬佛性者。澤洲云。佛具無畏。稱曰勇健。十力摧耶說為威猛。
四念處如弓者。如空弓也。令依無作道品而降伏之名教方便。又聞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槊等。又云修定持弓。習慧執箭。起通稍道。四辨長鉤。神呪羂索。
經云視人天者。悲其不見佛性。無楞嚴定。喻之輕弱。
魔無智慧者。無照理之智。不見佛性。所以膽怯。
經云大呼(虗故反)謂招彼為呼。恐他曰呼。
說五諦等者。於四諦外計一神我諦。五陰外計一神我陰。十九界等例然。
經云不應生於憂怖者。圓伊大觀。達魔界如。故無憂怖。
經云令彼降伏者。依無作三學而降伏之。
聞魔界如者。解深達理。見魔即佛。故如云也。
內乘大乘者。亮云。一以積德深原。二以大乘經力自能降魔。
經云得阿竭陀藥。圓伊妙觀。譬阿竭陀藥達魔界即佛界。無二無別。故云不畏一切。此約觀心合之。
憋(芳滅反)謂性多嗔怒也。若作弊者。謂患也非文意。又欲壞他善稱弊。欲敗他善名害。
或其術者。謂不識其術也。
聲聞還本者。謂得聲聞本心等也。
經云而作鄣礙者。更不執無常等鄣於圓常大法。
經云有如是力者。修大乘者。有體魔如力。
飽德者。福厚道富時。
無醫無藥者。無醫合上佛滅。無藥合上正法衰羸。
說有奢促者。大根濃者則奢。小根淡者則促。
持法四十年者。迦葉二十年。阿難二十年。故成四十年。
後之興沒者。亦是後八十年。前四十年興。後四十年沒。
能融會大小者。亦有不能融會者。引此未為全當。
迦葉佛得道日生者。應悞。或是相從而說。
迦葉是長子者。所有佛法皆付迦葉。為是義故。名為長子。
經云純食粟米者。二乘人。唯讚羅漢第一。
經云受業報者。二乘之人。受灰斷業報也。
經云是福人(至)不聞者。明大乘人。始從華嚴等來。皆不聞無常苦空等名。
粳粮譬常者。以土人常食故。
石蜜譬我者。須堅即堅。須軟冷即竪煖即軟。用喻於我。
以求有心者。求二乘道。名為求有。何者即由不見佛性故也。
方便智曉者。此釋未正。今所不用。
今明大行訓之者。大乘行法。訓令修學也。僧宗曰。四依菩薩乃廣寫大乘經典流通彼處。一時從化。譬舉國共食。
經云他方無量菩薩者但是菩薩機耳。
經云其地則有金剛等者。大法在人。如地有金剛。僧亮曰。經所流布。在地則地貴。在人則人尊。謂達五陰即佛性。法因此法。以成今法悉是金剛。
王至深山者。借前文語。來成今意故也。
植因深淺者。先歎四依出世開演之意。
分擘玄毫者。十絲為一毫也。以分一字一句說無量義。如百句解脫等。
指南宣楊者。亡道宣揚非易。
卷舒宇宙者。舒之則充滿法界。卷之唯在一念心性一塵而已。以顯常住秘藏當眾宣暢。使彌綸法界利益。
永劫令聞者。果遂。若非四依之力。博地輕弱焉能為之。僧宗曰。非德不傳。非因不樹。令時眾慕道修因也。
[土*藂](音聚)訓輕。
正戒毀是命濁者。只由邪命毀戒。
五種法師者。合受持為一但成五。
九河者。此段經文。正明生信難生解難具解難。僧宗曰。從熈連說二恒河是聽者之因。從三恒河至八河是說者之因。此亦一途之說。未顯四依深淺之別。
恒河者。長八萬四千由旬。闊處四十里。狹處十里。方一肘直下至泥。得一萬斛砂。其砂細如麵。
四恒從惑者。惑多解淺故也。
如仕至太尉等者。自淺至深之官故易。丞相是特達越次之官故難。
初依人窮佛法盡者。初依能知如來秘密之藏。名為窮盡。
何開佛法者。九恒總對初依。只成別教地前菩薩之法。故非今經圓佛法也。
勸福以遮罪者。已謗者令不謗。未信者令生信。已信者令增進。未有解信及不謗者。但屬於福。僧宗曰。勸信之意。以聞經之緣其力不淺。豈得不生深信耶。
經云木頭幡者。無所復用故也。
互舉一邊者。自行化他。必須具二。方成自行化他。
經郄者(倚戟反)。
階十住者。解同十住故也。
三報橫論者。且一往以生望生。名之為橫。
三障竪論者。亦且一往約三障次第。前後而轉。名之為竪。
則近菩提者。則為已近初住菩提也。
鑒誡者。謂鑒照信謗者因果也。
四依大益者。四依弘宣功大。故須供養。亮曰。明敬師之儀也。四依之德實可尊貴。能生人善。宜供養也。
問含二意者。四依晦迹不可別也。佛將欲說。迦葉發問。
兼眾事者。如河西所釋。又護法亦不出於乘戒二門。此備具之人。宜須供養。即是兼也。
以重奪輕者。重上不惜。何況於輕。
若從昔法者。以小乘教觀格定。故不應禮。二旨只是意。二意相違耶。
經云持戒比丘(至)所犯者。以禮俗破戒人。則名為犯然文中但經上禮下持禮破二意。若從義取別結。三意具足。
經云亦於餘經者。昔經中說。亮曰。二教相違。不應二實。必應一是一虗。雖自持戒不治破戒。法滅不救。非我弟子。不治上犯。況應禮耶。
文少而意廣者。文中但云為菩薩而說是偈。是文少。既云為菩薩。則是許菩薩。以持禮破。上禮下。出家禮俗。即是意廣。
三三之疑者。三定三難三結之疑皆遣。
然答此一條者。持禮破一條也。
如上說者。上經云。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是經典正法滅時等文。是也。
增長非法者。增貪嗔癡法時。名為非法也。
經云一切聖人隱者。佛法滅時一切聖人悉皆隱遁。
使人之濁者。令濁人不濁也。
未得機便者。機未宜糺。宜和濁光使大法宣通。廣行流布。又四依菩薩。皆先同後異。示為破戒。示為邪見示為所引。皆取機便引接成熟。入圓常已能引方息。
如此破戒者。亦禮破等名破戒。非謂四依作破戒事。
既釋持毀者。此先述一段文意也。須具二釋。先為持毀釋。次為開大小乘釋。儲君也。亦名東宮。亦名副二。生公曰。稽古有行。居然可宗。但人未推。故名稚小。
從此下能引所引。破邪入正。無常破常。常破無常等。皆須歷五時教所用法門。未至法華涅槃入實。以消童子等文。
栴陀羅者。生公曰啈㥽為。惡害智慧命。
經云墓者。取也。
如樹者下品之人。
不能治破戒者。但於中自生自死而已。猶如於樹。中品亦然。
作威等者。守邏不令持戒善人得入。名為作威。作破戒住持之事。名為作福。
七日繫皷者。亮曰。知諸比丘不可力制。欲以律治僧。若有罪者。以七滅諍法溫命僧知。
素貴者。素行高緊。即梵行之家。璽(斯氏反)夫國家禪位。皆有禪書金箱玉璽。
求羯磨師者。求持戒人為也。
半國者。謂共知僧事。譬半國也。
烏迴等者。十誦律三誦卷第三云。鬬諍事云何以三滅諍事滅。隨以何住處有諍相言。皆丘是事付闥利吒應受此事。如法如毗尼如佛教滅者。是事名滅。若不能如法如毗尼如佛教斷是事者。應捨付僧。僧又不能斷者。爾時僧應僧中。立二烏迴鳩羅應羯磨差此人令斷是事。烏迴鳩羅比丘有十事僧應差。知諍來往處根本。善知諍。能分別諍。知諍起因緣。知諍義。善滅諍。滅已更不令起。持戒清淨。多聞。多智。僧應差。此利吒烏迴二人。皆依法依毗尼等。以白二羯磨斷滅之。故與此僧正僧都同也。
長髮慈也者。亮曰。髮生人頭。准長為美。命居德首以常為上。大意亦同。
王大歡喜者。此蹔歡喜。不久破邪歸於正道。
不見至嫌者。實行持戒者嗔也。
我捨家法者。謂捨大應且赴小機。
作破戒眾生者。先同惡法密示正法。為其羯磨師也。
經云先王(至)藥者。先王者栴陀羅王也。本召師恃云有三十三天不死之藥。許共食之。所索童子。童云破戒名下有常住妙藥猶未共食。栴陀羅王即作畜不淨物有名文利養之解。故云我實不知。涉云。前佛所有常住法名不死藥。貯在經藏不同修學名未共令不惜。
破戒之眾者。破之戒眾大機冥發。故令持於破戒之眾。五陰法中佛性任為開曉也。
經云聞王語者。知其大機冥發也。
經云即持歸家者。示五陰中本有秘藏。故曰持歸。
依律苦切者。未宜實相妙觀。且依小乘律教苦到懺悔。此即先用無常助圓。正法推尋。
事理者。先用無常事觀令建無常常等理。
中根悟等者。將此王譬中下二根。悟道不取王身入道為喻也。
經云猶如死人者。邪見已破大機冥發。故云如死。
經立本儲君下。譬開權也。
師子御座者。師子王所坐之處。豈是野干所昇。
經云經理者。經即始終。理謂整理。以始終整理邪徒令歸正。
徹分別決定者。然小乘中犯重已更無悔處。故名決定。
經云不失婆羅門法者。不失婆羅門威儀法也。
經云其餘居士者。中下品持戒人歎也。
經云若能驅遣者。能善令其改邪入正故也。
經云什物者。什者雜也。亦聚也。然經中正許畜八不淨物。即是雜物也。
汙道者。汙無漏道也。
汙威儀者。彼善生優婆塞經具列其名。一畜田宅。二種殖根機。三貯聚稻粟居壃求利。四畜奴婢人民。五畜養群畜。六畜金銀錢寶。七畜象牙諸寶大床綿褥氍緯。八畜一切銅鐵釜鑊。畜此八種能汙淨戒。故云汙威儀也。
若乖此說者。若不為令改惡懺悔入大。能引之人先同後異。若不爾者則有罪也。
經云以無憍慢者。菩薩本無罪示同懺悔。故云不名破戒。
經云覆相說者。昔經中權說也。
經云如第二天者。如三十二天奉釋也。
堤塘者。戒如堤塘。定慧如水。若無四依出世令改惡從善。則戒堤塘破壞定慧水盡。堤(常愁反。妨也度嵇反。塘也)淋(正是林字作林呼亦得今從所禁反也)。
不懺則失者。四依亦同其懺。為引實行故爾。
我如綱者。亮曰我是護戒是乘家之別事。綱維既立則萬行斯舉。
如別記者。如淨名疏中十門解釋。
經云有四種人者。四依示同惡。則內熟外生。清淨持戒比丘內外俱熟。內生惡比丘內外俱生。
譬凡愚執事者。不識教納人為知事。不簡僧之好惡一槩令其應供。不能為他福田。
經云誦市者。得亮曰。市是貨易之所。喻施主之家。有彼相資之義。分僧供養。
功由請者。喻如賣也。
雜藥(至)不別者。謂破戒者難別。
經云當依四法者。應云昔日當依四法。梁武者臥蒲蓆不喫荺蒻。荺蒻與內相似。故不食。
昔人無常者。雖是釋昔。一一皆與今經四法到辨。只由昔人無常。還稟無常之法。不依於人。則是不依於法。餘三亦爾。
語若生著者。語若在昔亦不名著。以今大法望之。故昔名著義體無著。昔法下義則是真諦當分無著。若望之即名為著。若不是著。何故二我於昔而不前進直至寶所。
今法體無著著由於人識著者。昔無常生滅分別之識不能見性。故名為著。
智解者。昔能破四住煩惱。名之為智。不能見性智亦名著。今約分別。亦名為識。即能見性為智解。
經云如是四法等者。佛昔令依四種法不令依人。令曰但令依人不云依法。為依法是為依人。是故請會通。
經云依法者。明今昔無別法。昔日依法則無其人。今日之人亦無別法。只昔法即是今法。所以牒於昔法即是今日人法。故云法即如來。
結還依智者。智能知法。了法淺深。故須依智。
昔人既破者。破即開也。
人法不二者。如來即涅槃法性。法性即如來。只名字位中尚爾。何況真位而有二耶。
若了悟者。約開權釋。何者尚了無常即當等。何況人法不二而可除耶。又非但昔法即是秘藏。人亦即是如來。
歎德者。經文語到。應先云如是四人等。方可云若言如來無常等。
經云是人(至)密語者。此是相似解。能以一妙音。遍滿三千界。故云及能說。
不為利養所轉者。此人設得供養。聞前人說如來無常。終不信受隨前人轉。
經云是名定義者。恐後人生疑。故決定示之。
經云不依語也者。昔語無體三寶故不依。
不羸劣即法身者。法身即是金剛之身。故無羸劣。
滿足即解脫者。猶因圓果滿。則能處處現身說法。調伏眾生。且偏對解脫。據理滿足通餘二德。
生凡夫過者。佛說權經。凡夫不了。生於取著綺餝等過。故不可依。
又諸論者。異道邪見語也。
綺餝者。謂世俗無義語也。
貪求無厭者。謂諸比丘順文邪命語也。
經云又復唱言等者。謂謗法順情語也。
於飢饉世下。依時謗戒語也。
是真智者。分證真智也。亦通名字即已上也。
經云隨其自心者。開權顯實秘藏種智之心。安住佛性無礙自在。
經云若言如來入法者。若言如來化緣自住秘藏法中者。即了義說也。
辨宗者。辨前五雙宗也。
經云如是四依(至)證知者。結如是四依應依止。
經云名曰光明下。三寶具足。光明即佛寶。不羸即法寶。如來即僧寶。
復是結二種者。此明初文依義依法。唯明於今不對於昔。所以第三方結。不依語歸於初文依義。即是依義小依語。今昔對意足。結於第二不依人文。歸於初文依法依人。今昔相對意足。只由結中二文相間。致伎分為二。三復由依法之文不別標章。是故須云兩依共釋。
經云墮阿鼻者。權法不能令眾生出於變易。而令眾生墮三無為坑。名為墮獄。
皆須二緣得畜者。餘三事墮用。一淨施必不得𨷂。故云二緣。又今經應具四緣。方成了義。縱除無檀越一事。餘三必具。皆須云為建立正法。方得畜之。澤州云。一觀弟子有諸檀越重物即遮。無則聽畜。二雖無檀越豐時即遮。儉時聽畜。三雖儉時不為護法。如來則遮。為護聽畜。四雖為護法不作淨施。如來則遮。淨施聽畜。於此四中如來所遮名為說重。如來所聽名為說輕。如是四法所應依止。
障內外者。肉眼見內。天眼見外也。
經云即法性者。謂法體也。
義者(至)不變者。謂法性義也。智者是佛智也。如阿賴耶識在因名識。至佛果位名大圓智。
了義者。大乘所詮能詮俱名了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