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揚聖教論成無常品第四
復次如先所說,若欲正修行遍知等功德者,謂遍知苦等。云何於苦遍知?謂於苦諦遍知無常、苦、空、無我。今隨次第應廣成立。此中成無常者,謂應顯示無常體性及無常差別。云何無常?何等差別?頌曰:
無常謂有為, 三相相應故,
無常義如應, 六八種應知。
論曰:無常性者,謂有為法,與三有為相共相應故,一生相、二滅相、三住異相。又無常義差別者,如其所應,或六或八應知。何等六、八?頌曰:
無性壞轉異, 別離得當有;
剎那、續、病等, 心、器、受用故。
論曰:六種無常者,一無性無常、二失壞無常、三轉異無常、四別離無常、五得無常、六當有無常。八種無常者,一剎那門、二相續門、三病門、四老門、五死門、六心門、七器門、八受用門。此中剎那、相續二種無常遍一切處,病等三無常在於內色,心無常唯在於名,器、受用二無常在於外色。此中無性無常者,謂性常無故,名曰無常。餘變異無常有十五種。頌曰:
變異應當知, 十五種差別,
所謂分位等, 八緣所逼故。
下界具一切, 中界離三門,
具三種變異, 上界復除器。
論曰:十五種變異者,謂分位變異,乃至一切種不現盡變異。分位變異者,謂從嬰兒位乃至老時,前後不相似各別變異。顯變異者,謂從妙色鮮肌潤澤膚體,乃至變為惡色麁肌枯顇膚體。形變異者,謂肥瘦等變異。興盛變異者,謂眷屬資財及戒見等興盛。與此相違,名衰退變。異支節變異者,謂先具諸支節,後變為不具。寒熱變異者,謂於寒時踡跼戰慄,熱則舒適流汗,希求冷煖等變異。他所損害變異者,謂手足蹴搏、蚊虻觸等身體變異。疲倦變異者,謂因走跳騰躑等身勞變異。威儀變異者,謂四威儀前後易脫損益變異。觸對變異者,謂由順苦樂等觸變異故,苦樂等受變異。染污變異者,謂心所有貪瞋等大小兩惑嬈亂變異。病等變異者,謂先無病苦,後為重疾所逼身體變異。死變異者,謂先有壽命,後空無識,前後變異。青瘀等變異者,謂命終後身色青瘀脹爛乃至骨鎖等變異。一切種不現盡變異者,謂骨鎖位燒壞離散,彼一切種都無所見變異。
又此十五種變異,由與八緣相應。八緣者,一積時貯畜、二他所損害、三受用虧減、四時節推謝、五火所燒、六水所壞、七風所燥、八異緣合。積時貯畜者,謂經時久故,有色之法不離本處自然朽敗。他所損害者,謂由他種種逼惱因緣前後變異。受用虧減者,謂於種種所受用物,為各別主宰之所食用損減變異。時節推謝者,謂冬時寒雪、夏日暑雨,叢林藥草或盛或衰。火所燒者,謂大火縱逸,國城聚落悉為灰燼。水所壞者,謂大水漂漫,閈里邑居並隨淪沒。風所燥者,謂大風飄鼓,潤衣濕地速令乾㬤。異緣合者,謂多貪者與瞋緣合時,貪纏止息,發起瞋纏。如是多瞋多癡者與餘煩惱緣合,應知亦爾。如是諸識,異境現前亦爾。復次是無常義,於欲界中一切具有。於色界中除病、老、受用三門無常,又有觸、染、死三種變異。如色界所說諸無常義,當知無色界亦爾,唯除器門。頌曰:
無性義無常, 遍計之所執;
所餘無常義, 依他起應知。
論曰:無性義所攝無常義,當知遍計所執相攝;餘無常義,依他起相攝;圓成實相中無無常義。如是已顯無常義差別及三相所攝。又如世尊說:諸無常者皆悉是苦。有何意耶?頌曰:
諸無常皆苦, 眾苦所雜故;
迷法性愚夫, 得為害不覺。
論曰:由麁重苦所雜無常,此無常性是行苦故苦,及由變壞苦所依止故苦。是故道諦非苦,以非苦相所雜無常義故。於此法性迷惑愚夫,不能了達常無常義,又為已得現前無常之所惱害。前說剎那無常遍行一切,此無常義非世間現證,故應成立。頌曰:
由彼心果故, 生已自然滅,
後變異可得, 念念滅應知。
論曰:彼一切行是心果故,其性纔生離滅因緣自然滅壞。又復後時變異可得,當知諸行皆剎那滅。云何應知諸行是心果耶?頌曰:
心熏習增上, 定轉變自在,
影像生道理, 及三種聖教。
論曰:由道理及聖教,證知諸行是心果性。道理者,謂善不善法熏習於心,由心習氣增上力故諸行得生。又脫定障心清淨者,一切諸行隨心轉變,由彼意解自在力故種種轉變。又由定心自在力故,隨其所欲定心境界影像而生。是名道理。聖教者,謂三種聖言。如經中說:心將引世間,心力所防護,隨心生起已,自在皆隨轉。又說:是故苾芻應善專精,如正道理觀察於心,乃至廣說。又說:苾芻當知,言城主者,即是一切有取識蘊。是名聖教。問:彼諸行自然滅壞道理,云何應知?答:由四種因緣。頌曰:
生因相違故, 無住滅兩因,
自然住常過, 當知任運滅。
論曰:非彼生因能滅諸行,生滅兩種互相違故。又無住因令諸行住,若必有者,應成常住。行既不住,何用滅因?又餘滅因性不可得。若行生已自然住者,彼應常住則成大過。如是有住滅因及自然住並有過故,當知諸行任運壞滅。頌曰:
非水火風滅, 以俱起滅故;
彼相應滅已, 餘變異生因。
論曰:若水火風是滅因者,不應道理,由俱生滅故。若彼水等是滅因者,爛燒燥物不應前相續滅已復變異相續生。何以故?即無體因為有體因,不應理故。然水火風與爛等物相應滅時,能為彼物後變生因。除此功能,水等於彼更無餘力。復次若執滅相為滅因者,此能滅相與所滅法,為俱時有、為不俱耶?若爾何過?頌曰:
相違相續斷, 二相成無相,
違世間現見, 無法及餘因。
論曰:彼能滅相與所滅法,若言俱有者,不應道理,有相違過故。若言不俱,亦不應理,有彼相續斷過失故。又此滅因能滅法者,為體是滅、為體非滅?若體是滅,即應一法有二滅相;若體非滅,應無滅相。有如是過,故不應理。又違世間現見相故,不應執滅是滅壞因。何以故?世間共見餘有體法是滅壞因,不見滅法是滅因故。又若滅法是滅因者,為唯有滅即能滅法、為更待餘事耶?此兩種因,俱有過失。若唯有滅即能滅法者,若時有滅,爾時法體畢竟應無。若更待餘事者,應即餘事為滅壞因,不應計滅為滅壞因。復次云何應知後變異可得故諸法剎那滅?頌曰:
非身乳林等, 先無有變異,
亦非初不壞, 最後時方滅。
論曰:一切世間身乳林等內外諸法,於最後時變異可得。是故先時體無變易,不應道理。又非先時無有滅壞、最後方滅,無異因故。如是先不變異後不變故,先無滅壞後不滅故,當知諸行念念變滅,是故彼法剎那義成。如是成立無常性已,一切外道邪分別所計我、自在、自性、極微、覺等常住之法,皆不成立。云何我常不得成立?頌曰:
位思煩惱分, 非常變異故,
此若無變異, 受作脫非理。
論曰:由所計我有苦樂等位、善惡等思、貪瞋等煩惱、時分差別,是故無常。所以者何?此所計我由樂等故,有少變異者不應是常。若都不變,不應計為受者、作者及解脫者,彼法有無我無別故。復次亦無自在,體性常住能生世間。何以故?頌曰:
功能無有故, 攝不攝相違,
有用及無用, 為因成過失。
論曰:所計自在,無有功能出生世間。所以者何?若此自在生世功能無有因緣自然有者,汝何不許一切世間無因自有?若此功能業為因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業為因?若此功能以求方便為因生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自功力為因得生?
又若自在世間所攝墮在世間,而言能生一切世間,是則道理相違。若此自在非世間攝,是則解脫,解脫之法能生世間,不應道理。又若自在須有用故生諸世間,離生世間用不成者,是則自在於此須用無有自在,自成過失。若此自在雖生世間無所須者,不應化生一切世間,或此自在有如顛狂愚夫之過。又此自在生世間者,為唯自在為因生諸世間、為亦更待其餘因耶?若唯自在體為因者,如自在體本來常有,世間亦爾,不應更生。若亦少待其餘因者,此所待因若無有因,一切世間亦應如是。若有餘因,世間亦爾,從餘因生,何須自在?故立自在有多過失。復次執有自性常住為因,不應道理。何以故?頌曰:
自性變異相, 有無不應理,
無差別無常, 有差別五失。
無相亦無因, 非自性恒變,
先無有變異, 我應常解脫。
論曰:若計自性是常,則應非變異因。所以者何?所計自性非有變異相,亦非無變異相,故不應理。若此自性與餘變異相無差別者,應是無常。若有差別,成五種過。一無相過,離變異相,餘自性相少分亦不可得故。二非因過,世間不見常住之法是生因體故。三非自性過,世間不見非彼種類為彼自性故。四常住自性於一切時起變異過,以不待餘因故。五此自性未生變異之前我解脫過。若如是者,後時不應起諸變異。復次計極微常,不應道理。何以故?頌曰:
常、造不應理, 由二三因故;
財有情增上, 極微非常住。
論曰:所計極微常性造作,俱不應理。云何常性不應道理?由二因故。汝極微性為由細故性是常住、為由異類性是常耶?若由細者,細羸劣故,不應常住。若由異類者,此相不可得。從非地等造地等物,不應道理。云何造作不應道理?由三因故,一由方所、二由因緣、三由自體。云何由方所故造作不應道理?謂從極微造作麁物,為過彼量、為不過耶?若不過者,麁質礙物應如極微不可執取。又復世間不見質礙不明淨物同在一處,故不應理。若過彼量者,過量之處麁質礙物,非極微成,應是常住。若復計有餘極微生,是則極微應非常住。云何?由因緣故。謂若汝計由和合性為因緣故建立餘物令和合者,此和合性為生已能作因緣、為未生耶?若生已者,所和合物和合已後,無有少異和合性可得,故不應理。若未生者,則無體性。無體為因,不應道理。云何?由自體故。此極微性造麁物時,不應如種生芽。如種,極微應滅壞故。不應如乳,極微應變異故。不應如陶師,極微勤劬不可得故。是故造作不應道理。雖無常住極微,而有劫初器世間等受用物生,諸有情業增上力故,不由極微。是故極微常住,不應道理。復次執有常覺,不應道理。何以故?頌曰:
無常為彼依, 次第差別轉,
諸受等異故, 當知覺無常。
論曰:眼識等覺,依止無常眼等起故,於色等義次第轉故、眾多相貌差別轉故、樂等諸受貪等諸惑施等善思位分異故。於一常覺如是轉異,不應道理。何因緣故,世間有情無常性有而不取執,常住性無而種種執耶?頌曰:
於無常無智, 四顛倒根本,
當知世上進, 愚癡力轉增。
論曰:以於無常無智起故,實有無常而不取執,實無常性種種執生。非唯常倒無智為因,然四顛倒皆以無智為其根本。何以故?以於無常不如實知故,於無常法起常顛倒、於苦起樂顛倒、於不淨起淨顛倒、於無我起我顛倒。由有如是次第義故,薄伽梵說:若法無常彼必是苦,若法是苦彼必無我。當知由世間道得上進時,不斷無智漸進上地,於無常性愚癡之力轉更增上。何以故?如欲界中破壞變易及別離等諸無常相現可了知,上地無有。復次何因緣故,於無常性無智起耶?頌曰:
由放逸、懈怠、 見、昧、乏資糧、
惡友、非正法, 當知無智因。
論曰:無常無智有七種因,一放逸、二懈怠、三倒見、四愚昧、五未多積集菩提資糧、六由惡友、七聞非正法。以於境界樂及靜慮樂起放逸故,於無常性不如實知。設不放逸而復懈怠,設不懈怠而復倒見,設無倒見而復愚昧,設不愚昧而未積集菩提資糧,設已修習菩提資糧而隨惡友,又復從彼聞非正法故,於無常不如實知。復有何因,不了無常妄執常轉?頌曰:
不如理作意, 憶念前際等,
相似相續轉, 於無常計常。
論曰:由二種因起於常執,一由不如理作意、二由憶念前際等事。由前際等事相似相續轉故,於餘世間亦計常住。復次如前所說,三有為相非唯剎那。何以故?頌曰:
生初後中間, 取三有為相。
論曰:三有為相由眾同分一生所攝。謂初生時取為生相,最後死時取為滅相,於二中間相續住時取為住異。如是建立三有為相應知。頌曰:
無常調伏智, 當知由二因。
論曰:於無常性如實智入,由二種因:一由念住、二由緣起。由念住故,於諸境界繫心令住。由緣起故,達彼法性。如經中說:見集起法於身念住,乃至廣說。頌曰:
彼見有六種, 及緣起四種。
論曰:無常性見當知六種。一世俗智,謂乃至順決擇分位。二勝義智,謂乃至出世道位。三聲聞智,謂除無性無常義。四菩薩智,謂於一切無常義。五不善清淨,謂彼二學智。六善清淨,謂彼二無學智。又緣起法當知有四種道理。何等為四?頌曰:
自種故非他, 待緣故非自,
無作故非共, 用故非無因。
論曰:由四道理入無常性。謂諸行法不從他生,自種起故。亦非自生,待外緣故。亦非俱生,俱無作故。亦非無因,彼二於生有功用故。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