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寶藏經卷第一(有九緣)
Miscellaneous Treasures Sutra, Volume 1
元魏西域三藏吉迦夜共曇曜譯
Translated by the Tripitaka Master Jijiaye of the Western Regions and Tanyao during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十奢王緣
王子以肉濟父母緣
The Prince Who Gave His Flesh to Save His Parents
鸚鵡子供養盲父母緣
The Parable of the Parrot Who Supported His Blind Parents
棄老國緣
佛於忉利天上為摩耶說法緣
佛說往昔母迦旦遮羅緣
慈童女緣
蓮華夫人緣
鹿女夫人緣
(一)十奢王緣
昔人壽萬歲時,有一王,號曰十奢,王閻浮提。王大夫人,生育一子,名曰羅摩。第二夫人,有一子,名曰羅漫。羅摩太子,有大勇武,那羅延力,兼有扇羅,聞聲見形,皆能加害,無能當者。時第三夫人,生一子,名婆羅陀。第四夫人,生一子,字滅怨惡。第三夫人,王甚愛敬,而語之言:「我今於爾,所有財寶都無悋惜,若有所須,隨爾所願。」夫人對言:「我無所求,後有情願,當更啟白。」
時王遇患,命在危惙,即立太子羅摩,代己為王,以帛結髮,頭著天冠,儀容軌則,如王者法。
時小夫人,瞻視王病,小得瘳差,自恃如此,見於羅摩紹其父位,心生嫉妬,尋啟於王求索先願:「願以我子為王,廢於羅摩。」王聞是語,譬如人噎既不得咽,又不得吐。「正欲廢長,已立為王;正欲不廢,先許其願。」然十奢王,從少已來,未曾違信;又王者之法,法無二語,不負前言。思惟是已,即廢羅摩,奪其衣冠。
時弟羅漫,語其兄言:「兄有勇力,兼有扇羅,何以不用,受斯耻辱?」兄答弟言:「違父之願,不名孝子。然今此母,雖不生我,我父敬待,亦如我母,弟婆羅陀,極為和順,實無異意。如我今者,雖有大力、扇羅,寧可於父母及弟,所不應作而欲加害。」弟聞其言,即便默然。
時十奢王,即徙二子,遠置深山,經十二年,乃聽還國。羅摩兄弟,即奉父勅,心無結恨,拜辭父母,遠入深山。
時婆羅陀,先在他國,尋召還國,以用為王。然婆羅陀,素與二兄和睦恭順,深存敬讓。既還國已,父王已崩,方知己母妄興廢立,遠擯二兄,嫌所生母所為非理,不向拜跪,語己母言:「母之所為,何期勃逆,便為燒滅我之門戶。」向大母拜,恭敬孝順,倍勝於常。
時婆羅陀,即將軍眾,至彼山際,留眾在後,身自獨往。當弟來時,羅漫語兄言:「先恒稱弟婆羅陀義讓恭順,今日將兵來,欲誅伐我之兄弟?」
兄語婆羅陀言:「弟今何為將此軍眾?」弟白兄言:「恐涉道路,逢於賊難,故將兵眾,用自防衛,更無餘意。願兄還國,統理國政。」兄答弟言:「先受父命,遠徙來此。我今云何,輒得還返?若專輒者,不名仁子孝親之義。」如是慇懃,苦求不已,兄意礭然,執志彌固。
弟知兄意終不可迴,尋即從兄,索得革屣,惆悵懊惱,齎還歸國,統攝國政。常置革屣於御坐上,日夕朝拜問訊之義,如兄無異。亦常遣人,到彼山中,數數請兄。然其二兄,以父先勅十二年還,年限未滿,至孝盡忠,不敢違命。其後漸漸年歲已滿,知弟慇懃屢遣信召,又知敬屣如己無異,感弟情至,遂便還國。
既至國已,弟還讓位而與於兄。兄復讓言:「父先與弟,我不宜取。」弟復讓言:「兄為嫡長,負荷父業,正應是兄。」如是展轉,互相推讓,兄不獲已,遂還為王。兄弟敦穆,風化大行,道之所被,黎元蒙賴,忠孝所加,人思自勸奉事孝敬。婆羅陀母,雖造大惡,都無怨心。
以此忠孝因緣故,風雨以時,五穀豐熟,人無疾疫,閻浮提內,一切人民,熾盛豐滿,十倍於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