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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e Thousand Rules of Conduct for Bhikkhus (大比丘三千威儀)

About 大比丘三千威儀

Later Han · Source text translated by 安世高

17,768 · about 59 min

The Three Thousand Rules of Deportment for Bhikṣus, translated by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translator An Shigao,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early Vinaya texts in Chinese Buddhism. This scripture systematically expounds the daily conduct norms and practice guidelines for bhikṣus, covering detailed rules on clothing, food, lodging, travel, etiquette, and meditation. It reflects the emphasis on monastic discipline in early Buddhism. As a foundational text for Vinaya studies in Chinese Buddhism, it promoted the transmission and practice of Buddhist precepts in China, exerted profound influence on the later development of monastic systems, and provides valuable historical material for the study of Buddhism during the Han dynasty.


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
後漢安息國三藏安世高譯
佛弟子者,有二種: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在家者,初受五戒為本,遮三惡趣、求人天福。以未能永捨家眷屬緣累故,更加三戒助前五戒,一日一夜種未來世永出因緣。出家者,行有始終,上中下業。下出家者,先以十戒為本,盡形受持;雖捨家眷屬因緣執作,於俗人等是出家,於具戒者故是在家,是名下出家。其中出家者,次應捨執作緣務,具受八萬四千向道因緣;雖捨作業緣務,身口行意業未能具足清淨,心結猶存未得出要,上及不足、下比有餘,是名中出家。上出家者,根心猛利,次應捨結使纏縛。捨結使纏縛者,要得禪定慧力。得禪定慧力,心得解脫。得解脫者,名淨身口意業,出於緣務煩惱之家,永處閑靜清涼之室,是名上出家。
中出家者,始受具戒,沙門儀法未能周悉,要須依止長宿有德行者。是以優波離問佛:「成就幾法盡令不依止耶?」佛答:「凡成就二十五法,不依止。」廣而言之二十五法,取要言之,但能知二部戒為本,今但成就十法。
一者,不知廣利二部戒共議。共議者,當一篇中,或同或異,或僧戒中輕、尼戒中重,或尼戒中輕、僧戒中重,或前篇中有、或後篇中無,或戒本中有、或餘戒中無,或餘戒中無或餘戒中有、或戒本中無。如是等戒不知分部,是名不知戒。
二者,不知是罪非罪。或是佛法罪非世界罪,或世界罪非佛法罪,或亦佛法罪亦世界罪,或非佛法罪非世界罪。佛法罪非世界罪者,制戒後長財離衣等是。世界罪非佛法罪,未制戒前殺盜等是。亦佛法罪亦世界罪者,制戒前制戒後犯婬欺戒等是。或非佛法罪非世界罪,制戒前殺草木等是。若比丘觸食夜食、比丘失食宿,觀能作此三事:若食此食,是罪。若可信人共食宿食,是非罪。如是等事不知,是名不知是罪非罪。
三者,不知輕不知重。不知輕者,如與戒沙彌一犯婬戒,極慚愧,死不更犯,終身易位,不受人請。眾中慨惻:「願聽我為比丘、終身勸化作福。」如是人等,現世雖不得道種,將來世受罪輕微,是名不知輕。不知重者,如掐樹葉比丘,迦葉佛時墮龍中,至今受報未盡。不知犯輕戒而罪重,是名不知重。
四者,不知有殘無殘罪。如盜一人五錢,後還主;如殺旃陀羅等,是不知無殘罪中有殘,是名不知有殘。不知無殘者,如三十事中,親厚意中索好衣,衣主還索,若不還,五錢以上犯波羅夷。不知如是比丘中有殘無殘,是名不知無殘。
五者,不知一制者,有戒始終不開,或有一因緣一開,是名不知一制。
六者,不知二制。或有戒二三因緣合為一戒,或有因緣二開乃至六開,是名不知二制。
七者,不知偏制。是名淨國不受食,如事外國不洗大小行便,如寒雪國聽著複衣,如是比不犯、餘國便犯,是為不知偏制。
八者不知一切制。如殺等無國不遮,是名不知一切制。
九者,不知布薩羯磨。布薩者,秦言淨住,義言長養比丘和合。若作百一羯磨而不知和合,是名不知布薩。
十者,不知請歲羯磨。請歲者,求人出己之過,若見聞疑語我。若五人以上作百一羯磨,廣自恣要差二人。所以二人者,僧自恣竟自相向出罪,不得求餘人自恣,餘人僧不差故。二三四人三語自恣,一人心念口言。若不知是者,名不知請歲。
若成就十法不知上事者,雖滿五歲若過,盡令依止宿長有德者。若不依止,日日犯突吉羅。若知上下十法者,若滿五歲,得離依止師。離依止師已,當學作師法,滿十歲當得度人。若不知五法,盡令不得度人。
五法者,一者廣利二部戒;二者能決弟子疑罪;三者弟子遠方力能使弟子來;四者能破弟子惡邪見,及教誡勿使作惡;五者若弟子病,能好看視如父養子。若有五法成就滿十歲,得與人作和上。若不知事者,終身不得度人。度人者,得突吉羅罪。
既離依止已得度人,度人者當與徒眾者應知聚眾法。眾中無知法者,百人千人不得一處住。是以優波離問師:「云何比丘寓一處住如啞羊?」佛言:「若比丘不知四法。一者不知說戒。不知戒事者,未知廣利共議決定順經。二者不知說戒事,十四日十五日宜廣宜略,四人以上行籌廣說,二人三人三說戒,一人心念口言。若說戒時有事難起,始說戒序第二第三篇竟,應作一白羯磨:『今有事起。已說戒序竟,餘者僧常聞。』若僧問不知上事者,是名不知說戒事。三者不知羯磨。應白一更白二、應白二更白四、非法、別眾。非法者,先羯磨後白,有事人不現前、設現前不語有此事便唱。別眾者,應囑授不囑授,有事人界外羯磨。界內眾僧亦爾,結內界竟方結外界,是非法別眾。或非法眾聚一處、或眾和合布薩非法。如是比,是名不知會羯磨。四者不知會坐。說戒自恣時,有客比丘來,應更說、不應更說,應次第聽、不使次第聽,先比丘應出界,而出客比丘。或時客來少,雖不應更說。設客有重德,若剛強能作鬪亂事,應更說而不說。如是比,是名不知會坐。若眾中不知上四法,不得一處住,應當請知法人來。若請不能得,應舉眾依他知法眾住。若不請不依他知法眾住者,舉眾得突吉羅罪。」
已得離依止、復得度人、徒眾使得,次應淨身口淨衣食。淨身者,洗大小便、剪十指爪。淨口者,嚼楊枝漱口刮舌。若不洗大小便,得突吉羅罪,亦不得僧淨坐具上坐及禮三寶,設禮無福德。若不嚼楊枝,若食若服藥若飲,得三突吉羅罪。若不淨衣向聚落,得突吉羅罪。淨食者,非大僧觸,非是不可信人共食宿,非是不淨器者,非不澡豆洗鉢器,不用木器及以內食,亦不自種作及販賣得,如是等是淨衣。所以淨衣者,踞坐。食者,佛始成道,食糜家女糜竟,自念:「若有出家弟子者,云何坐?云何食?」觀諸佛法,皆著淨衣偏踞坐、食一坐食。「我弟子法亦如是。」所以著淨衣者,欲作限礙,能防眾戒故。所以踞坐,為淨衣故,亦反俗法,亦為草坐食易故。因踞坐不如法,得九突吉羅罪:一者脚前却、二者闊脚、三者搖動、四者竪立、五者交、六者垂三衣覆足、七翹、八累脚、九累髀,盡皆犯突吉羅。因不踞坐,得三突吉羅罪。所以坐受香者,達波國有比丘住處,婦女行香觸比丘手,因起欲心即時罷道。師問所以,即說因緣。因是白佛,佛即制戒:若立受香者,得突吉羅罪。所以不得數數食一食者,若作若乞及以盪器,即妨半日之功,亦長婬怒癡結,復不異於俗人,是以一食。
上雖知沙門儀法種種別異,未論出家人所作業務。業務者,一者坐禪、二者誦經法、三者勸化眾事。若具足作三業者,是應出家人法。若不行者,徒生徒死,或有受苦之因。
若比丘成就是十法,得度人授人具足戒,成就威儀畏慎小罪,多聞能持師所說法,善誦二部律分別其義,能教弟子增戒學、增心學、增慧學,能除弟子疑亦能使人除其疑,能治弟子病亦能使人治其病,若弟子生惡邪見,能教令捨亦能教人使令捨,若弟子國土覺起,能迴其意亦能使人迴之。若滿十歲、若過十歲,有成就十法,應授人具足戒。知重罪、知輕罪、知麁罪、知有餘罪、知無餘罪、知有羯磨罪、知無羯磨罪因緣,滿十歲、若過十歲,有成就五法,應授人具足戒,能教弟子增戒學、增心學、增慧學,所行審諦繫念在前。有成就五法:三法如上,聰明、辯才。有成就五法:戒成就、定成就、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知見成就。有成就五法:自住戒教人住戒、自住定教他住定、自住慧教他住慧、自住解脫教他住解脫、自住解脫知見教他住解脫知見。又成就五法:成就無學戒眾、無學定眾、無學慧眾、無學解脫眾、無學解脫知見眾。又成就五法:能教弟子增上戒、增上梵行、知犯不犯、知悔過未悔過、滿十歲若過十歲,應授人具足戒,度沙彌、為作依止亦如是。
上下比丘僧皆明聽!今日歲節四方皆會,佛難得見、法難得聞、賢者會難,歲節易竟。今諸賢者,自見若干生若干死,已得生法中、已得受戒、已得聞法、已得好行。從前歲中至今所犯,若貪婬、若瞋恚、若愚癡,今日皆當說所犯罪過,相忍愚癡,不得匿藏。所犯罪人於眾人中,因欺便為妄言,墮不中止罪,便輕戒自毀。犯婬比丘字迦留多,犯殺比丘字迦留,犯盜比丘字迦留桓,犯妄語比丘字迦桓,皆在舍衛國中。起室比丘字迦留,在舍衛國中;弄陰出精比丘字迦留多,在羅閱祇國中。有比丘字迦留多,將五百弟子在尼衍國中。
十三事中,有三事不應懺。何等三?抱持匿地不應懺、不真相助不應懺、婬戲檀越婦女及青衣不應懺,是為三不應懺。其餘十事皆應懺。若犯過一日即悔,應作三日懺。若過三日不悔,應作七日懺。過七日不悔,應作十五日懺。若過十五日不悔,應作三十日懺。若過三十日不悔,當更受戒;不者非沙門。若欲懺者,當得二十人,不滿二十人不應懺。(言過三十日更受戒者,律無此文,竟不知出何典)
三十事皆應懺,當滿七人比丘,少一人不應懺。若犯一日即悔,應作三日懺。若過三日不悔,應作七日懺。若過七日不悔,應作十五日懺。若過十五日不悔,應作三十日懺。若過三十日不悔者,當作九十日懺。
九十事皆應懺,若犯過一日即悔,應作三日懺。過三日不悔,應作七日懺。過七日不悔,應作十五日懺。過十五日不悔,應作三十日懺。過三十日不悔,應作九十日懺。若懺,當滿四人。
有十事應作羯磨。羯磨德:一者久正戒、二者名聞、三者智慧、四者方便、五者能起功德、六者有德、七者當可比丘僧、八者可檀越、九者能致檀越、十者當滿十歲。
復有四事應行:一者舍屋敗、二者無檀越、三者饒蚊虻毒虫、四者國君嫉妬道。
復有四事應行:一者塔使;二者比丘僧使;三者三師使;四者學盡三師所知,應從師求盡至明者。
所有四事到他國不著袈裟無罪:一者無塔寺、二者無比丘僧、三者有盜賊、四者國君不樂道。
有七事不應止:一者鬧門間、二者屠殺處、三者祠祀處、四者橋下、五者橋頭、六者四徼道、七者空閑處。此七處,惡鬼所止處。
臥起欲出戶有五事:一者起下床不得使床有聲;二者著履先當抖擻;三者正住著法衣;四者欲開戶先三彈指,不得使戶有聲;五者戶中有佛像不得背出,當還向戶而出,出不得住與人言。
澡嗽有五事:一者不得蹲、二者不得向佛塔亦莫背、三者不得向和上阿闍梨諸師亦莫背、四者不得於瀆上若淨地、五者不得中與人共語亦莫受人禮。
用楊枝有五事:一者斷當如度、二者破當如法、三者嚼頭不得過三分、四者踈齒當中三嚙、五者當汁澡自用。
刮舌有五事:一者不得過三返、二者舌上血出當止、三者不得大振手污僧伽梨若足、四者棄楊枝莫當人道、五者常當著屏處。
取袈裟著時有五事:一者手搔身不得便著,當更澡手;二者手未澡不得便持袈裟;三者袈裟不得從上牽下,當以右手逆排左手從下受;四者以下持袈裟,當先抖擻之乃申著;五者不得從前掉著臂上。
復有五事:一者當先到等,不得令下著地;二者當下兩頭,不得令著足;三者著袈裟不得正向佛塔亦莫背;四者不得向上坐,若三師亦莫背;五者襞袈裟不得以口銜,亦不得以兩手奮。
繞塔有五事:一者低頭視地、二者不得蹈虫、三者不得左右顧視、四者不得唾塔前地上、五者不得中住與人語。
當念有五事:一者當念佛功德、二者當念佛經戒、三者當念佛智慧、四者當念佛恩大難報、五者當念佛精進乃至泥洹。
復有五事:一者當念比丘僧、二者當念師恩、三者當念父母恩、四者當念同學恩、五者當念一切人皆使解脫離一切苦。
復有五事:一者當自念學慧;二者當念除三毒;三者當念求要道;四者視塔上草生,念以手去之不得捉拔;五者見有不淨即分除。
復有五事:一者天雨當脫履塔下乃上禮佛;二者已當從次第坐依大小坐當問訊;三者僧有眾事,若使行即當行;四者欲出行,當有所報師令知;五者聞揵槌聲即當出會。
暮入戶有五事:一者欲入當住,三彈指入,不得使戶有聲;二者履污泥當於外脫去;三者當如法解袈裟著常處;四者當取履拭持著屏處;五者已當澡洗却住隨意所願。
欲上床有五事:一者當徐却踞床、二者不得匍匐上、三者不得使床有聲、四者不得大拂拭床席使有聲、五者洗足未燥當拭之。
在床上有五事:一者不得大欠、二者不得吒𠽾(普寸)喈、三者不得歎息思念世間事、四者不得倚壁臥、五者欲起坐當以時。若意走不定,當自責本即起。
經行有五事:一者當於閑處、二者當於戶前、三者當於講堂前、四者當於塔下、五者當於閣下。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於閣上坐、二者不得持杖寺中行、三者不得臥誦經、四者不得著屐、五者不得大舉足蹈地使有聲。
臥有五事:一者當頭首向佛、二者不得臥視佛、三者不得雙申兩足、四者不得向壁臥亦不得伏臥、五者不得竪兩膝更上下足。要當枕手、撿兩足、累兩膝。
夜起讀經有五事:一者不得念我經戒利,餘人不如我;二者設不利,不得言我經戒不利,正為某比丘事故亂我意;三者不得坐念人惡;四者設明日欲問所疑,不得說餘,直當說不解者所知而已;五者不得念言,當持是經中語以行問人使窮,但有是念非賢者法。
在寺中有五事:一者不得持舍後履上塔上、二者不得逆塔行、三者不得背佛出門戶、四者不得唾塔上、五者不得行塔欄木坐上。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取非物著非處;二者舍後還不得過用摩摩德水澡手;三者不得妄用眾家手巾;四者不得於眾家井上澡足;五者不得妄取眾家一切人物,有所取當報主。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與白衣共調譺相罵、二者與人共語不得頷頭、三者不得於上座床上坐、四者不得於上座前踞、五者不得與和上阿闍梨並坐。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上樹;二者不得持梨擲與人;三者不得持水灑人;四者水中有虫不得飲若洗;五者人罵比丘,比丘不得報。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瞋恚撾罵畜生;二者不得惡口罵人作畜生;三者不得坐臥令使有畫床上;四者不得花香脂粉自著身上;五者不得歌詠作唱伎,若有音樂不得觀聽。
飯時有五事:一者比丘以飯不得言:「我知何時當死?但復自飽飯來。」二者比丘飯已,飽人復持飯來與,比丘不得受。三者比丘飯有餘,不得持擲人,亦不得以擲草上。四者飯有餘,當持瀉淨地。五者人有少所餘,請比丘去飯,不應住行應請飯。
復有十事:一者住當彈指直入;二者當視席坐;三者席下有錢刀菓蓏不應坐;四者若兵器衣物在坐下,若承塵土,不得坐上;五者若金銀好漆器在前,不得把持形相;六者不得數顧視檀越家婦女;七者當如法坐;八者未食不得為人說法;九者不得飯上有所求索;十者飯未飽不得語。
不應作禮有五事:一者至舍後還,不得中道為人作禮,亦莫受人禮;二者上座臥不得為作禮,亦莫受人禮;三者上座澡嗽口不得為作禮,自嗽口亦莫受人禮;四者上座收槃未竟不得為作禮,自前槃未收亦莫受人禮;五者上座飯不得為作禮,自飯亦莫受人禮。
不應作禮有五事:一者若讀經若持經,不應為上座作禮;二者上座在下處、自在高處,不應作禮;三者上座在前若已去,不應從後作禮;四者不得座上為上座作禮;五者不得著帽為佛作禮。若三師比丘僧上座,其罪重。
比丘著泥洹僧有五事:一者不得到持下著上、二者當使四邊等、三者襞頭當近左面、四者結帶當於右面、五者帶當三繞不得垂兩頭。
露著泥洹僧有十事:一者上無僧迦支不得著袈裟、二者不得持上塔佛像前、三者不得持入講堂中、四者不得持三師前住、五者不得上座共說經、六者不得持與上座共並坐、七者不得持至摩波利床上坐、八者不得持入上座室中、九者不得持入食堂中若僧前、十者上無僧迦支不應出門下樓三尺。
著三法衣有五事:一者著泥洹僧,上無中尼衛,不得著安陀會;二者著中尼衛,上無安陀會,不得著欝多羅僧;三者著安陀會,上無欝多羅僧,不得著僧伽梨;四者三衣當令中外等;五者不得過三色。如法行步,是為道法。
持鉢有五事:一者當令帶堅、二者當著左腋下、三者行時當使外向、四者不得使下扈相近、五者飯已持鉢當還使自向。
澡鉢有五事:一者當用澡豆若皂莢、二者不得於淨地、三者不得向塔比丘僧若三師、四者不得跳擲棄水、五者不得以污巾拭中外。各當有常巾,手摩燥為善。急欲出會時,當著日中使燥向火。
持戶鑰有五事:一者欲出時,常當先所披貫臂著指;二者欲閉戶,不得并持鑰,牽大戶當諦視;三者欲開戶,不得并持鑰大排戶,當徐脫之;四者著常處取持自近;五者至七日當拭去鉎持。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與女人連席坐;二者若賢明醫師不得從問諸藥諸事;三者不得與世人諍語;四者母人與比丘對坐,不得妄說不急事;五者設見因緣不可意,即當起去。
行至人家讀經有五事:一者當四人俱。二者往當隨次如法坐。三者當視因緣,可讀經不?不可讀經不?四者若坐席人不欲聞經,當退止。五者若座中有醉者、惡言形相經者,不應復讀。
比丘至郡國縣長吏,有三事應往:一者為三師事故;二者為病死亡來呼比丘讀經故;三者請比丘飯故。
有七事不應往:一者不得妄往候事;二者不得事事往到;三者不得強往從請事;四者設往不得為說諸藥事;五者若呼比丘問世間事、若難異經;六者呼比丘教相星宿、視歲善惡;七者比國起兵,欲呼比丘宜軍事。如賢者不應往。
上高座讀經有五事:一者當先禮佛;二者當禮經法上座;三者當先一足躡阿僧提上正住坐;四者當還向上座;五者先手安座乃却坐已。
坐有五事:一者當正法衣安坐;二者犍搥聲絕當先讚偈唄;三者當隨因緣讀;四者若有不可意人,不得於座上瞋恚;五者若有持物施者,當排下著前。
不應說經有五事:一者人不敬三師;二者人犯戒;三者誹謗佛道;四者比丘問經不如法;五者不應為白衣說比丘戒經,得罪。
復有五事:一者相牽連臂;二者同小床;三者人知少所經,欲來難比丘;四者說經人不聽;五者人病酒。皆不應為說法。
欲坐禪復有五事:一者當隨時、二者當得安床、三者當得端坐、四者當得閑處、五者當得善知識。
復有五事:一者當得好善檀越、二者當有善意、三者當有善藥、四者當能服藥、五者當得助爾乃得猗。
隨時者,謂四時。安床者,謂繩床。軟座者,謂毛坐。閑處者,謂山中樹下,亦謂私寺中不與人共。善知識者,謂同居。善檀越者,謂令人無所求。善意者,謂能觀善。善藥者,謂能伏意。能服藥者,謂不念萬物。善助者,謂禪帶。
禪帶有五事:一者當廣一尺;二者當長八尺;三者當頭有鉤;四者當三重;五者不得用生草,亦不得用金鉤。
有五事不應用坐:一者眾坐時;二者入城時;三者九十日竟時;四者與三師同處為恭敬;五者至白衣家若客舍,皆不應獨自一室中,安隱時得用作私匿。
有五事:一者當用熟韋;二者當如法作;三者不過再重;四者不得絲綴之;五者著當如法,不得使濕著。
有五事:一者不得著禮佛、二者不得著入眾坐、三者不得著上佛塔上、四者不得著經行、五者天雨不得著自得分衛。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著入三師室、二者不得持問經、三者不得著持為和上阿闍梨作禮、四者不得著為眾僧作禮、五者日暮不得用洗。
有五事應相入室:一者問訊、二者病瘦往瞻視、三者問經、四者有所借、五者眾人使往呼。
住有五事:一者當於外彈指、二者入當脫帽、三者當作禮、四者當正住人教坐乃坐、五者不得忘持入經。
問經有五事:一者當如法下床問;二者不得共坐問;三者有不解直當問;四者不得持意念外因緣;五者設解,頭面著地作禮反向出戶。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教買某來我欲飯之;二者不得持菓蓏與沙彌,汝持授我,我欲食之;三者不得調譺臥人床上;四者不得唾人淨地;五者人如法呵之,不得怒去。是為恭敬。
和上當有十五德:一者當知戒;二者當持戒;三者當不犯戒;四者當知經;五者當自守;六者當教經;七者當教誡;八者當教習意;九者當教稍稍受;十者當教法則;十一者當自有隱德;十二者能致檀越;十三者不得有獨匿心;十四者人持物來,當言皆為眾人物;十五者占視病瘦當令差。
復有十五事:一者有弟子當能衣食;二者當能經紀;三者當能解經令知義;四者有深經好語,皆悉當教弟子;五者有所問當能報語;六者當能分別,為說三惡道罪;七者當能教黠慧如我勝我;八者當教持戒分別知所行;九者當教曉戒隨說;十者當審弟子意節度與。
阿闍梨當有五德:一者當有四阿含、二者當有戒具德、三者當有慧德、四者當有大德、五者當自守。
復有五事:一者作師當自持戒;二者設弟子衣被破敗,當能給與;三者弟子病瘦,當能瞻視;四者當致布施,分別為說罪福;五者十歲應作和上,所知當具悉。
復有五事:一者當教學慧、二者當教多誦經、三者當教能解經、四者當教深經、五者當教莫與人諍經。
復有五事:一者當教誡;二者當教稍稍受;三者當教知戒;四者當教持戒;五者當教隨和上,十歲盡所知事。
事師有五事:一者當畏敬師、二者當隨師教誡、三者當隨順師意、四者當識師語、五者不得違師教。
復有五事:一者朝暮往問訊安否。二者往當著袈裟脫帽。三者往至戶前當三彈指,不得縱橫入。四者當頭面著地作禮,前長跪問消息。五者若師言:「賢者!某人來說卿所作不如法。汝自知犯過不?」設有,即當悔過言:「某實愚癡。」若無有,不得還語。師教去,即起作禮,還向出戶。
復有五事:一者當為師取賓揵澡槃出淨洗,著水持還。二者當拂拭床席次襞被枕。三者當為師襞袈裟著常處。四者自却住,師教坐不得便坐,師三言坐乃應坐。若問:「卿經利不?」若不教誦不應便誦。五者若自問經戒,視時可問不應問。
復有五事當報:一者沐浴剃頭;二者澡洗;三者出行、若近讀;四者若作眾事;五者病瘦服藥,有弟子事師二十事。若比丘作法衣服有五事:一者當頭面著地作禮。二者當如事說,某到、某今持作、某白如是。三者師默然不報,當起作禮去。四者若聽使作,當如法受教。五者師若言:「是未可作,某使廣若干、長若干。」當隨師教不得違。
復有五事:一者三衣不具,急當具足。二者已具,不復多作。三者法衣破敗,應當作。四者衣未極敗,不應作。五者作法衣當如度,得作三色青黃木蘭,是為衣服。
染法衣有五事:一者當用淨器、二者當屏處、三者當令竿堅、四者不得離去、五者當數持視。
著法衣有五事:一者至檀越家,不得開胸前入門;二者不得以法衣掛肘入;三者不得摸法衣入門;四者不得擔法衣入門;五者不得左右顧視。
行到時著法衣有五事:一者道中見三師,當出右肩;二者覆兩肩,當從喉下出右手;三者覆兩肩,得從下出右手;四者行泥中,得持一手斂衣;五者還入戶恐污衣,得兩手斂衣。
不應著僧伽梨有三事:一者作塔事、二者作招提僧事、三者作比丘僧事。
復有十事:一者補未訖、二者浣未燥、三者沙彌持鑰出未入、四者大風、五者雨墮、六者大水、七者大火、八者縣官、九者盜賊、十者與女人事。
復有五事:一者泥濕、二者霜露、三者大陰、四者入出、五者遠行。
曝法衣有五事:一者風起不得曝、二者六日當還一曝、三者不得當人徑、四者不得太久、五者不得即襞且當盡起。
浣法衣有五事:一者不得持足蹋、二者不得兩手著擩、三者不得兩手捉提、四者不得持衣披戲人、五者不得襞著席下居。
復有五事:一者著淨巾上、二者欲襞持入當從人受、三者持入當著常處、四者不得持餘衣著上、五者不得襞法衣臥上。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無三法衣入眾僧坐、二者法衣不具不得入寺中止、三者至舍後未淨手不得著衣、四者至舍後未用水不得上塔、五者至舍後當脫袈裟僧迦支。
沐浴鬀頭報有五事:一者從十五日至十五日報,具沐浴剃頭應報;二者澡洗當報;三者除手足爪應報;四者自知常,若小小不應報;五者自知不應時,皆不應報。
欲出行報有五事:一者當頭面作禮;二者當正住如事說;三者已可當禮;四者若師可止,不得違;五者欲還入室讀經。
入浴室有二十五事:一者當低頭入,不得上向;二者當隨次踞,勿當日前;三者不得讀經狂語;四者日達嚫,不得以水洗;五者不得取日水用;六者不得持水澆火;七者不得呵火多少;八者不得多用人水;九者不得於中浣手巾衣;十者浴已即出去;十一者和上阿闍梨在中不得入;十二者三師浴,當入迴之;十三者三師浴,當持衣住外待;十四者已出易衣,當取浴布浣之;十五者自入浴當報;十六者入當著麻油;十七者當用土;十八者用澡豆;十九者當用灰;二十者當用湯已乃用水;二十一者當多少誦經;二十二者當持水澡浴處;二十三者不得住上座前;二十四者設無日當達嚫禮越主;二十五者出不得當風住,急入室。
入溫室有二十五事:一者當隨次坐;二者各自讀經;三者當思惟念道;四者不得妄起至上座前;五者不得與下座共說世事;六者聞揵槌聲當先禮佛;七者當禮比丘僧;八者不得至上座處坐;九者不得左右顧視語;十者不得唾污淨地;十一者不得呵叱下座;十二者不得呵人火;十三者不得數起出入;十四者行不得使足有聲;十五者出當牽戶反閉之;十六者設戶已閉當彈指;十七者不得大排戶使有聲;十八者已彈指安心讀經;十九者自讀經,不得中語;二十者人讀經,不得妄語;二十一者讀經未竟,不得數起,使床有聲亂人意;二十二者讀經未竟,不得先去臥;二十三者達嚫未已,不得便開戶去;二十四者當禮佛;二十五者當禮上座。
入堂室有五事;一者當禮上坐、二者不得解袈裟著上座前捨起、三者不得大聲、四者不得聚語笑、五者上座說經當一意聽。
復有五事:一者人說經時,有是非不得中斷人語;二者已竟,徐起問疑;三者不得諍經以惡意相向;四者不得瞋恚臥人坐上;五者當思惟自責。
對問經,有三事應問、三事不應問:一者人身安隱應問;二者人歡喜時應問;三者人自說經,隨時因緣應問。人身不安隱不應問;若不歡喜不應問;人說他事不應問。
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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