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質難品中墮負處品第三
論曰:墮負處有二十二種,一壞自立義、二取異義、三因與立義相違、四捨自立義、五立異因義、六異義、七無義、八有義不可解、九無道理義、十不至時、十一不具足分、十二長分、十三重說、十四不能誦、十五不解義、十六不能難、十七立方便避難、十八信許他難、十九於墮負處不顯墮負、二十非處說墮負、二十一為悉檀多所違、二十二似因,是名二十二種墮負處。若人墮一一負處,則不須復與論義。
一、壞自立義者,於自立義許對義,是名壞自立義。外曰:聲常。何以故?無身故,譬如虛空,是義已立。論曰:若聲與空同相故是常者,若不同相則應無常。不同相者,聲有因、空無因,聲根所執、空非根所執,是故聲無常。外曰:若同相、若不同相,我悉不撿。我說常同相,若有常同相則是常。論曰:常同相者不定,無身物亦有無常,如苦樂心等,是故汝因不成就。不同相者,定顯一切無常與常相離,是故能立無常。外曰:我亦信無常有因、常無因。是名壞自立義墮負處。
二、取異自立義者,自義已為他所破,更思惟立異法為義,是名取異自立義。外曰:聲常。何以故?無觸故,譬如虛空,是義已立。論曰:若汝立聲常,依無觸因。無觸因者不定,心欲瞋等並無觸而是無常,聲亦無觸,是故不可定,如虛空等常、不如心等無常,無觸既不定,汝因則不成就。因若不成就,立義亦不成就,是義已破。外曰:聲及常並非我義,我所立義常與聲相攝、聲與常相攝,我所說聲為除色等,我所說常為除無常等,常不離聲離色等、聲不離常離耳所執等,不相離名相攝。是我立義不立聲亦不立常,汝難聲難常並不難我義。是名取異自立義墮負處。
三、因與立義相違者,因與立義不得同,是名因與立義相違。外曰:聲常住。何以故?一切無常故,譬如虛空,是義已立。論曰:汝說一切無常是故聲常者,聲為是一切所攝、為非一切所攝?若是一切所攝,一切無常,聲應無常。若非一切所攝,一切則不成就。何以故?不攝聲故。若汝說因,立義則壞;若說立義,因則壞,是故汝義不成就。是名因與立義相違墮負處。
四、捨自立義者,他已破自所立義,捨而不救,是名捨自立義。外曰:聲常住。何以故?根所執故,譬如同異性者根所執故常,聲亦根所執是故常住,是義已立。論曰:汝說聲根所執故常住,根所執者與無常相攝,譬如瓦器等。瓦器等根所執故無常,聲應無常。汝說如同異性常,是義不然。何以故?牛等同異性,為與牛一、為與牛異?若一牛是實,同異性不實。若異離牛,同異性自體應可顯。離牛既不見同異性,不成常住譬,汝立義不得成就,是義已破。外曰:誰立此義?是名捨自立義墮負處。
五、立異因義者,已立同相因義,後時說異因,是名立異因義。外曰:聲常住。何以故?不兩時顯故,一切常住皆一時顯,譬如虛空等,聲亦如是,是義已立。論曰:汝說聲常住,不兩時顯,譬如虛空等。是因不然。何以故?不兩時顯者不定常住,譬如風與觸一時顯而風無常,聲亦如是。外曰:聲與風不同相,風身根所執、聲耳根所執,是故聲與風不同相。論曰:汝前說不兩時顯故聲常住,汝今說聲與風不同相,別根所執故。汝捨前因立異因,是故汝因不得成就。是名立異因義墮負處。
六、異義者,說證義與立義不相關,是名異義。外曰:聲常住。何以故?色等五陰十因緣,是名異義。
七、無義者,欲論義時誦呪,是名無義。
八、有義不可解者,若三說聽眾及對人不解,是名有義不可解。若人說法,聽眾及對人欲得解,三說而悉不解。譬如有人說塵無身,生歡喜、生憂惱,不至而有損益,捨彌多、不捨則滅。聲常住。何以故?無常常故。是名有義不可解墮負處。
九、無道理義者,有義前後不攝,是名無道理義。譬如有人說言食十種果、三種氈、一種飲食,是名無道理。
十、不至時者,立義已被破,後時立因,是名不至時。外曰:聲常住。何以故?譬如隣虛圓依常住故,圓常住,聲亦如是。論曰:汝立常義不說因,立五分言不具足,汝義則不成就,此義已破。外曰:我有因,但不說名。何者為因?依常住空故。論曰:譬如屋被燒竟,更求水救之,非時立因救義亦如是。是名不至時。
十一、不具足分者,五分義中一分不具,是名不具足分。五分者,一立義言、二因言、三譬如言、四合譬言、五決定言。譬如有人言聲無常。是第一分。何以故?依因生故。是第二分。若有物依因生,是物無常,譬如瓦器,依因生故無常。是第三分。聲亦如是,是第四分。是故聲無常,是第五分。是五分若不具一分,是名不具足墮負處。
十二、長分者,說因多、說譬多,是名長分。譬如有人說聲無常。何以故?依功力生,無中間生故、根所執故、生滅故、作言語故。是名長因。復次聲無常,依因生故,譬如瓦器、譬如衣服、譬如屋舍、譬如業。是名長譬。論曰:汝說多因多譬,若一因不能證義,何用說?一因若能證義,何用說多因?多譬亦如是,多說則無用。是名長分。
十三、重說者,有三種重說:一重聲、二重義、三重義至。重聲者,如說帝釋,帝釋。重義者,如說眼、目。重義至者,如說生死實苦、涅槃實樂。初語應說,第二語不須說。何以故?前語已顯義故。若前語已顯義,後語何所顯?若無所顯,後語則無用。是名重說。
十四、不能誦者,若說立義,大眾已領解,三說有人不能誦持,是名不能誦。
十五、不解義者,若說立義,大眾已領解,三說有人不解義,是名不解義。
十六、不能難者,見他如理立義不能破,是名不能難。論曰:不解義、不能難,是二種非墮負處。何以故?若人不解義、不能難,不應與其論義。論曰:是二種極惡墮負處。何以故?於餘墮負處,若言說有過失,可以別方便救之。此二種非方便能救,是人前時起聰明慢,後時不能顯聰明相,是愚夫可恥。是名不能難。
十七、立方便避難者,知自立義有過失,方便隱避說餘事相,或言我自有疾、或言欲看他疾、此時不去事則不辦,遮他立難。何以故?畏失親善愛念故。是名立方便避難墮負處。
十八
信許他難者,於他立難中信許自義過失,是名信許他難。若有人已信許自義過失,信許他難,如我過失,汝過失亦如是。是名信許他難。
十九、於墮負處不顯墮負者,若有人已墮負處,而不顯其墮負,更立難欲難之。彼義已壞,何用難為?此難不成就。是名於墮負處不顯墮負。
二十、非處說墮負者,他不墮負處說言墮負,是名非處說墮負。復次他墮壞自立義處,若取自立異義顯他墮負而非其處,是名非處說墮負處。
二十一、為悉檀多所違者,先已共攝持四種悉檀多,後不如悉檀多理而說,是名為悉檀多所違。若自攝持明巧書射與生因律沙門悉檀多不如理說,是名為悉檀多所違墮負處。
二十二、似因者,如前說有三種:一不成就、二不定、三相違,是名似因。一、不成就者,譬如有人立馬來。何以故?見有角故。馬無角,角為因不成就,不能立馬來。二、不定者,譬如有人立秦牛來。何以故?見有角故。有角不定牛,羊鹿等亦有角,角為因不定,不能立秦牛來。三、相違者,譬如有人立晝時是夜。何以故?日新出故。日新出與夜相違,日出為因不能立夜。若人立此三種為因,是名似因墮負處。
如實論反質難品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