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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malakīrti Sutra Profound Commentary (維摩經玄疏)

About 維摩經玄疏

Sui · by 智顗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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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found Commentary on the Vimalakīrti Sutra*, composed by the eminent Sui dynasty master Zhiyi, stands as a vital exegesis elucidating the *Vimalakīrti Nirdeśa Sutra*. As the de facto founder of the Tiantai school, Zhiyi integrated Madhyamaka and Yogācāra thought, employing core doctrines such as "three thousand realms in a single thought-moment" and "the perfect interpenetration of the three truths" to systematically interpret the sutra's teachings on the non-dual Dharma gate and the conduct of a bodhisattva. This commentary not only deepens the understanding of Mahāyāna Prajñāpāramitā thought but also established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the Tiantai school. It exerted a profound influence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Buddhist philosophy and is regarded as an essential authoritative text for the study of both the *Vimalakīrti Sutra* and Tiantai śamatha-vipaśyanā meditation.


維摩經玄疏卷第一

Commentary on the Vimalakirti Sutra, Fascicle 1

天台山修禪寺沙門智顗撰

Tiantai Mountain Xiuchan Temple Monk Zhiyi

此經理致深遠,言旨淵玄。若但依文帖釋,恐止事數而已。一教宗極,終自難量,猶須略忖幽微,顯不思議旨趣。今輒於文前,撰五重玄義:

This scripture's meaning runs deep, and its words point to profound truths. If we merely follow the text literally, we risk getting stuck in surface details. The ultimate teaching of this tradition is beyond easy measure, so we must briefly ponder its hidden depths to reveal its inconceivable significance. Therefore, before the text itself, I have composed a fivefold exposition of its profound meaning:

第一釋名 第二出體 第三明宗第四辨力用 第五判教相
釋此五義,即為二:一,通釋;二,別釋。
就通釋五重,略為六意:一,通標五義名;二,辨次第;三,引證;四,明總別;五,約觀心;六,對四悉檀。
第一、通標五義名者,此經以不思議人、法為「名」,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不思議佛國因果為「宗」,不思議權實折伏、攝受為「用」,不思議帶偏顯圓為「教相」。故今明此經,始從「如是我聞……」,終乎「歡喜奉行」,皆明不思議也。
第二、辨次第者:
雖理絕名言,非名言無以設教,故於無名之道假名相說,而名以召法,法以應名。是以經之指歸,蘊在名內,故先「標名」。
夫尋名得理,理即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經之體也,故次「出體」。
體不孤致,求之有方;涉行修因,然後致果,故用佛國因果為入理綱宗,提綱目動,故次「明宗」也。
行因趣果,得果即能巧用權實,折伏、攝受利益眾生,故次「明用」也。
聖人設教,隨逗機緣,機緣不一,是以教有異同,故次明「教相」也。
第三、引證者:
〈囑累品〉云「此經名『維摩詰所說』,亦名『不可思議解脫法門』」,此即人、法雙題共標名也。
〈觀眾生品〉云「佛為增上慢人,說離婬、怒、癡,名為解脫耳。若無增上慢人,佛說婬、怒、癡性,即是解脫」,婬、怒、癡性,即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也。
又,〈佛國品〉明寶積獻蓋,請問淨土;佛所演答,具說佛國因果,即是明宗也。
室外彈訶,室內攝受,〈不思議品〉云「菩薩住不思議,能種種示現神力自在,如龍象蹴蹋,非驢所堪」,故知此人、法權實折伏、攝受,即經之用也。
教相者,通明此經與諸經教相有同異,故須判教相也。
第四、明總別者,就前五條,束為三意:初,但標人、法,此即是總;次,開體、宗、用,此即是別;後,明教相,義兼總別。
所以然者,初題人名,名總三義,故名為總;今欲分別教門,應須分別體、宗、用之異,故名為別。人是別總,三義是總別,是則總總於別,別別於總也。所以然者,人名淨、無垢、稱。「淨」即真性,真性清淨即是體也;「無垢」即實慧,實慧因果即是經宗;「稱」即方便巧能,即是經用。引而申之,故謂之別也。教相者,既通明諸經同異,故義兼總別。
此義虛玄,恐未明了,今借近喻,以暢滯情。譬如人身初受胎報,歌羅邏時,即有三法:一,命;二,燸;三者,心識。迄乎皓首,猶存三事,總而為論,共受人名;分而言之,具有三法。雖復世間之境,亦與妙理相應。所以然者,三法成身,即況初總;心識為主,即況前「明體」;風命相續,即況前「明宗」;舉止運為,即況前「明用」;人道雖同,種性殊別,即況前「明教相同異」也。類此五法,上義可知。
問曰:立此五義止明此經,復通餘部?
答曰:眾家立義,厝意不同;今為五重,總貫諸典。
問曰:諸經教相,互有差別。差別之教,豈盡同五?
答曰:譬如五陰成人,人雖不同,共稟五陰。又如經首通序五義,五義雖同,在事別也。
第五、約觀心釋五義者:
一切萬法,本自無名,無名而有名者,皆從心起,故心即名也。
心為體者,眾生心性即真法性,故云體也。
心為宗者,此經云「如其心淨,即佛土淨」,心即宗義也。
心為用者,正觀權巧,折伏見愛,故名用也。
心為教者,此經云「弟子眾塵勞,隨意之所轉」,即「教相」也。
問曰:何俟約心釋此五義?
答曰:此經〈問疾品〉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也」,故《大智論》云「佛為學問人從聞求解,以樹為喻;為坐禪人從心求道,指身為喻。若因樹生解,是信行人;從身得悟,是法行人。」《大智度論》評云「有慧無多聞,是不知實相;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見」,此人專修觀解,不尋經論。又云「有多聞無智慧,亦不知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而無照」,此人止尋經論,不修觀解。又云「多聞利智慧,是所說應受」,此人外通經論,內觀分明也。又云「無聞無智慧,是名人身牛」。夫聖人說法,深鑒機緣,一音所演,隨根曉悟。若無道眼,豈可偏執一端!故說法門必須雙舉,庶幾學者了其明闇。
問曰:觀心五義與經五義,為一、為異?
答曰:不即不異。
問曰:云何名為不即不異?
答曰:「即」理雖同,「異」義有六:一者,理即;二,名字即;三,觀行即;四,相似即;五,分證真實即;六,究竟即也。
一、理即者,此經云「淫、怒、癡性,即是解脫」,此是「理即」義也。
二、名字即者,如《大涅槃》云「外人舊醫,虛妄計涅槃常、樂、我、淨,如蟲食木,偶得成字,是蟲不知是字非字;有智之人,終不說言:『是蟲解字』」。今末世學問、坐禪之人,聞此大乘方等經說「淫、怒、癡性,即是解脫,即大涅槃,不可復滅」,不究深義,執此即名,謂真解脫,是則同彼舊醫蟲道之過,此是名字即也。
三、觀行即者,行人精通三觀,善識二諦、三諦、四諦,開合不亂,信解分明;能知此心即是解脫,願行善巧,入五品弟子伏忍之位,此是「觀行即」也。
四、相似即者,如鐵輪十信,雖是肉眼,名為佛眼。《法華經》說「六根清淨之相」是也,此即柔順忍位,名相似即也。
五、分證真實即者,從初發心得無生忍,至金剛頂四十一地,皆名分證。所以者何?如《華嚴經》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了達諸法真實之性,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此是分證真實即也。乃至十地、等覺,皆是分證。但有深淺之殊,故有諸地階級也。
六、究竟即者,即是妙覺。一念相應,盡不思議實相之境故。《法華經》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又《仁王經》云「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源」,盡源者,是究竟即也。
此六即者,在理非殊;約其行解,天人懸絕,豈得聞「即」,便為一概!世間學門、坐禪之人,若不善解六即之殊,多生叨濫,未解謂解、未得謂得,墮增上慢,起諸過罪,此豈學佛法得意者乎!今舉一可以例諸:一切大乘深經或云:眾生即是佛、即是大乘、即是菩提、即是涅槃……如是等明「即是」,悉須用「六即」義約,一切皆不叨濫也。
第六、對四悉檀者,復為二意:一,以四悉檀對前五義;二,略釋四悉檀起觀教之相。
一、對五義者,即為五:
一、對經名者,名即維摩羅詰,維摩羅詰即是世界悉檀也。
二、對體者,體即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是第一義悉檀也。
三、對宗者,宗是佛國因果,勸修種種淨土之行,即為人悉檀也。
四、對用者,彈訶、折伏,此即對治悉檀也。
五、總對教相者,以四悉檀起諸經教,與此經教有同有異,即是判「教相」、知同異也。
二、明略用四悉檀起觀教者,夫心源妙絕,萬法幽玄,諸佛菩薩若不用悉檀,豈能修三觀而進道,演說教門而度一切!四悉檀起觀教以通此經,略為七意:第一,翻釋;第二,辨相;第三,釋成;第四,起三觀;第五,起四教;第六,起經論;第七,起此經教。
第一、翻釋者,「悉檀」是外國之語,諸師解釋不同,或言有翻,或言無翻。
言無翻者,外國有多含之言,此土無有多含之語以翻悉檀。例如:「修多羅」名含五義,此土不的翻也。
言有翻者,或翻「宗成」,或翻為「墨」,或翻為「印」,或翻為「實」,或翻為「成就究竟」。如是異翻非一,難可定存。南岳禪師云:「此例如『大涅槃』,是胡漢兼攝也。」今言「悉檀」者,「悉」是隋音,「檀」是胡語;「悉」之言遍,「檀」翻言施。佛以此四法遍施眾生,故言悉檀也。
第二、辨悉檀相者,一、世界悉檀;二、各各為人悉檀;三、對治悉檀;四、第一義悉檀。大聖為破外人邪四悉檀,故說此四種正四悉檀,說一切大小乘經教也。
一、世界悉檀者,即是眾生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諸法名相隔別不同,故名世界。外人迷此世界,或計無因緣有世界,或計邪因緣有世界。大聖隨眾生所欲樂聞,為說「正因緣世界之法」,令眾生得世間正見,即是世間法施,故名世界悉檀也。
二、各各為人悉檀者,大聖觀人心而為說法,人心各各不同,故於一事,或聽、不聽。如經所說:「雜報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更有《破群那經》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此意正為破執生信,增長善根,施諸善法,故名各各為人悉檀也。
三、對治悉檀者,《大智論》云:「『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對治則有者,即是貪欲多,教修不淨觀;瞋恚多,教修慈心觀;愚癡多,教觀因緣也。佛說對治之法藥遍施眾生,為斷其惡,故名對治悉檀也。
四、第一義悉檀者,《大智論》明第一義悉檀有二種:一,約不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二,約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
一、約不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者,即是諸佛、辟支佛、羅漢所得真實法,名第一義悉檀也。故《大智論》云:「言論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說諸行處,名世界;說不行處,名第一義。」
二、約可說相,辨第一義悉檀相者,如《大智論》云:「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皆名諸法之實相。」佛於如是等處處諸經,說第一義悉檀相,此即是一家所明四門入第一義意也。故《中論》云:「若為向道之人,聞說四句即入,即是諸法實相;若人聞說四句,心生取著,皆是戲論。」
問曰:若以生善是「為人」,斷惡屬「對治」者,人通善惡,何得定言「『為人』屬生善」也?
答曰:善隨人來,為惑所障;惡是新起,不長屬人。是故「為人」息惡生善,善屬於人。對治斷惡,人則非惡,若人是惡,惡滅人應隨滅,故知惡不屬人。
問曰:「為人」、「對治」俱斷惡生善,義既是齊,何得分二?
答曰:一往雖然,原其正意,義則不爾。「為人」惡新善舊,「對治」惡舊善新。「為人」新惡易滅,為說便止,宿善深厚,自然開發;「對治」則舊惡難除,新善力弱,若不加修對治,則惡法不滅也。
問曰:此義非次,經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答曰:此須得意。「為人」善厚惡輕,但不作眾惡,善自開發;「對治」惡厚善輕,故須眾善奉行,方得離惡也。
第三、明釋成者,今用「四隨」釋成四悉檀也。四隨者,一,隨樂欲;二,隨便宜;三,隨對治;四,隨第一義。
一、隨樂欲者,即是世界。如《智度論》云「一切善惡,欲為其本」,若說四門,若事、若理,但赴欲樂,皆是世界悉檀也。故此經云「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道」,是名世界悉檀也。
二、隨便宜者,即是為人。《論》云「於一事中,或聽、不聽」,宜即是聽,不宜者即不聽也。如金師宜數息觀,浣衣宜不淨觀,即是便宜。若說四門若事、理,便宜生善,是名為聽;若生不善,則是不聽,是名為人悉檀也。
三、隨對治者,即是對治悉檀也。若說四門若事、理,的相主對,破執著心,是名對治。《論》云「諸法無常」,亦是對治。《涅槃經》明十種對治,謂常、無常等,皆是對治悉檀也。
問曰:若說事者,可是對治;四門說理,云何對治?
答曰:雖復說理,既不曉悟,為破執著,猶屬對治也。
四、明隨第一義者,即是第一義悉檀。若說四門若事、若理,聞說即悟,皆是第一義悉檀也。故以四隨成四悉檀。
問曰:四門說理,可是第一義;若說事者,云何得是第一義耶?
答曰:無問事、理,聞說即悟,皆是說第一義也。故經云「始從得道,到泥洹夜。若說一色一香,無非中道。」
問曰:何故用四隨結成四悉檀?通約事理,一事一理,云何得通有四義?
答曰:如此經偈說:「佛以一音演說法,或有恐怖、或歡喜,或生厭離、或斷疑,斯則神力不共法。」「生怖畏」者,即是世界悉檀,知因欲有世界,世界如火宅,故生怖畏也。「或歡喜」者,即是為人悉檀,發善根,得法喜也。「或生厭離」者,即是對治悉檀,厭患煩惱,興對治也。「或斷疑」者,即是第一義悉檀也,初入見道第一義諦,正是斷疑之位也。是則隨說一切事理悉成四悉檀也。
第四、明起三觀者,即是用四悉檀起三觀也。夫至理幽絕,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豈修觀行而能契會者哉!自非悉檀之巧妙,豈能用三觀會三諦之理也。
今悉檀方便,起從因緣假入空觀者,「世界悉檀」即是知正因緣心所樂法也。
若從正因緣以入空,若析、若體兩種觀心,必須識「為人便宜」。「便宜」者,若宜修觀,即念擇、精進、喜三覺分起;若宜修止,則念除、捨、定三覺分攝也,是則隨所便宜,善心則發也。
若心有沈、浮之病,必須用「對治悉檀」。若心沈時,念擇、精進、喜三覺為對治;若心浮時,念除、捨、定三覺分為對治也。
巧用為人悉檀,善根得發;巧用對治悉檀,結使則薄。若行人利智善根熟,結使煩惱薄,七覺分中,隨依一覺,恍然如失,即住此研修。若觀慧分明,即發真、見第一義,是名用四悉檀起從假入空觀,成一切智、慧眼也;從空入假觀巧用悉檀,即得道種智、法眼也;中道第一義觀巧用四悉檀,即得一切種智、佛眼也。
第五、起四教者,即是於「四不可說」起四種說法,教四種眾生也。此經「淨名默然杜口」,即是《大涅槃經》明「四不可說」意也。四不可說者,一,生生不可說;二,生不生不可說;三,不生生不可說;四,不生不生不可說。此即是約心因緣生滅、即空、即假、即中四句不可說也。而得有四說者,皆是悉檀因緣赴四機,得有四說也。故《大涅槃經》云:「十因緣法為生作因,亦可得說。」十因緣法者,無明至有支,名十因緣也。若用四悉檀赴此四種十因緣機,於「四不可說」即有四說之四教也。就此即為四:一,明悉檀起三藏教;二,明悉檀起通教;三,明悉檀起別教;四,明悉檀起圓教。
一、明用四悉檀起三藏教者,佛於「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小乘十因緣法所成樂欲小善、障重鈍根諸聲聞弟子,說三藏教生滅四諦,教諸聲聞及鈍根菩薩也。故《法華經》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是名轉法輪」也。
二、明用四悉檀起通教者,佛於「生不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十因緣法所成三乘根性人,說約幻化無生四諦通教,教三乘人也。故《大品經》云「欲學三乘,當學般若」,又云「三乘之人,同以第一義諦無言說道,斷煩惱」也。
三、明用四悉檀起別教者,佛於「不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十因緣法成別教根緣,宣說菩薩歷劫修行無量四諦別教,教諸菩薩也。
四、明用四悉檀起圓教者,佛於「不生不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十因緣法所成圓機,說一實諦、無作四諦圓教大乘,教大菩薩開佛知見也。
第六、明起經論者,夫佛法至理,不可以言宣,豈存言方語本十二部乎?但十方諸佛為利眾生,皆用悉檀赴緣而起十二部經也。十二部經名義具出悉檀大本,就此即為五意:一,明悉檀起十二部經;二,明悉檀起八萬四千法藏;三,明悉檀起漸頓經教;四,明悉檀起大小乘論;五,明悉檀起聖說法、聖默然。
一、明四悉檀起十二部經之相者,即為四意:一,明世界悉檀起十二部經;二,明各各為人悉檀起十二部經;三,明對治悉檀起十二部經;四,明第一義悉檀起十二部經。
一、明用世界悉檀起十二部經者:
若宜聞直說世界,宜直說者,是言教之本,用世界悉檀直說世界名相,即是修多羅經;
四言、五言、七言偈重頌說世界,即是祇夜經;
記世界眾生未來之事,如記鴿雀成佛,即是和伽羅那經;
孤起偈說世界,不誦長行者,即是伽陀經;
無人請問,自稱說世界事者,即是優陀那經;
為說世界不善因緣而結成戒者,即是尼陀那經;
若人不解世界之相,如以車乳等為譬喻者,即是阿波陀那經;
說本昔世界之事者,即是伊帝越多伽經;
說往昔世界受生者,即是闍陀伽經;
說世界廣大之事者,即是毘佛略經;
說世界未曾有事者,即是阿浮陀達磨經;
難問、窮覈世界,令易解者,即是優波提舍經。
此即但約世界悉檀具起十二部經。餘三悉檀各起十二部經,類「世界」可知。佛用此十二部為言教之本,說一切漸、頓諸教也。故《智度論》云「四悉檀攝得十二部經」,意在此也。
二、明四悉檀起八萬四千法藏者,八萬四千法藏名義具出三觀大本,今用四悉檀起八萬四千法藏者,即為四別:一者,世界悉檀起八萬四千塵勞門;二,明各各為人悉檀起八萬四千三昧、八萬四千諸陀羅尼也;三,對治悉檀起八萬四千對治門、對治八萬四千諸煩惱也;四,明第一義悉檀起八萬四千法門,亦名八萬四千諸波羅蜜門。「門」名能通,通至第一義悉檀;「諸波羅蜜」名究竟,第一義悉檀即是究竟也。今言「八萬四千法藏」者,法語通漫,即得含於八萬四千煩惱、三昧、陀羅尼、諸對治門及波羅蜜等法,故名「法藏」也。故《大智論》云「是四悉檀攝八萬四千法藏」,其義在焉。
三、明悉檀起頓漸經教者,悉檀既攝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大聖用悉檀赴緣而說頓、漸諸經,無不成也。即為二意:一,正明悉檀起圓頓教;二,明悉檀起次第漸圓之教。
一、悉檀起圓教者,盧舍那佛說《華嚴經》,正用兩番四悉檀說無量四聖諦、無作四實諦,赴別、圓二種根性,說《華嚴經》頓教也。
二、明起漸圓教者,釋迦開漸教,但用一番悉檀赴聲聞小根,說生滅四諦,起三藏教也;大乘方等有四種根性,用四番悉檀赴緣,說四種四聖諦,起諸方等也;《摩訶般若經》有三種根性,以三番悉檀赴緣,說三種四聖諦,起諸般若教也;《法華經》有一種根性,以一番四悉檀赴緣,說無作四一實諦,起法華教也;《涅槃經》有四種根性,而俱歸一理佛性涅槃,用四番悉檀說四種四諦赴緣,起涅槃教也。
問曰:涅槃與方等二教何異?
答曰:說方等經時,二乘止得前二聖諦,不入無量、無作二種聖諦。涅槃不爾,二乘及菩薩非止得前二種聖諦,亦通二乘入於無量、無作二種聖諦,見佛性也。方等諸經者,名《大集》等經也,以集一切佛法,故名大集。是大涅槃名,名諸佛法界、佛性涅槃,含一切佛法也。
問曰:《智度論》云「餘經多說三悉檀,今欲開說第一義悉檀故,說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若爾者,何得用四悉檀遍起一切漸、頓諸經?
答曰:三藏教多說三悉檀,少說第一義;般若多說第一義,少說三悉檀。復次,般若雖說三悉檀,皆與第一義相應,若說諸大乘方等,或合說,或別說也。
四、明悉檀起大、小乘論者,《地持論》云「菩薩入『造不顛倒論摩得勒伽為令正法得久住禪』而作論」也。菩薩住是禪定,觀佛去世後,十因緣法所成眾生根緣大小,用四悉檀赴此根緣,作論通經。
如天親造《十地論》,即是用兩番悉檀造《十地論》,通《華嚴經》也。
舍利弗造《毘曇》、五百羅漢造《毘婆沙》,用初番悉檀通三藏教生滅四聖諦,見「有」得道之正意也。
如迦旃延造《昆勒論》,亦是用初番悉檀通三藏教,見「空有」入道之正意也。
如訶黎跋摩亦用初番悉檀造《成實論》,通三藏教從「空」入道之正意,故《成實論》云:「故我欲正論三藏中實義。」諸成論師言:「實義,所謂空也。」
龍樹菩薩造《正觀論》,用四番四悉檀,三番正通釋諸摩訶衍三教,一番傍釋三藏生滅因緣教也。
彌勒菩薩造《地持處論》,即是用二番悉檀釋《華嚴》、《方等》、《般若》諸大乘所明圓、別二教也。無著菩薩造《攝大乘論》,亦復如是。
龍樹菩薩用三番悉檀造《大智度論》,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天親菩薩用一番悉檀造《法華論》,釋《法華經》。
有人言:「《大涅槃論》龍樹、天親各造,未度此土。」
懸準可知,如是等一切論,無不依四悉檀而造義。
問曰:諸論,天人所有經書依何而造?
答曰:法身菩薩住諸三昧,生人天中,為天人師,造論,作諸經書。如《金光明經》云「五神通人作《神仙》之論,諸梵天王說《出欲論》,釋提桓因種種善論」,亦是初番悉檀之方便也。故《造立天地經》云:「寶應聲聞菩薩,示號伏犧。以上皇之道,來化此國。」又,《清淨法行經》說「摩訶迦葉,應生振旦,示名老子。設無為之教,外以治國;修神仙之術,內以治身」。彼經又云「光淨童子,名曰仲尼,為赴機緣,亦遊此土。文行誠信,定禮刪詩,垂裕後昆種種諸教」,此即世界悉檀也;「官人以德,賞延于世」,即為人悉檀也;「叛而伐之,刑故無小」,即是對治悉檀;「政在清靜,道合天心,人王無上」,即是世間第一義悉檀。
問曰:世間何得有第一義?
答曰:此皆約世界悉檀通明四悉檀,非出世第一義也。
問曰:若佛、菩薩、老子、周、孔,皆是聖人,人、教有何差別?
答曰:本地不可思議,何可分別!但迹教殊別,高下深淺,不可一槩也。
五、明悉檀起聖說法、聖默然者,如《思益經》云:「佛告諸比丘:『汝等當行二事:若聖說法、若聖默然。』」
今明以此四不可說有因緣故,以四悉檀而為說法,即是「聖說」。此四種四諦,並是三乘聖人證法,非是凡夫之所能知,故不可說也。如為生盲,說白色相,而彼生盲,終不能見。以不見故,故不可說;不可說故,名「聖默然」。
問曰:聖說法者,利益眾生;若聖默然,有利益不?
答曰:如脇比丘默然,而馬鳴論折。如是等相,即是利益也。
問曰:聖說法用悉檀起,聖默然云何?
答曰:默然既於物有利,豈離悉檀也!
次,歷教明聖說、聖默之相者:
《華嚴》二番悉檀赴緣而說無量、無作二種聖諦,名「聖說法」;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說故,名「聖默然」。
三藏教一番悉檀赴緣說生滅四聖諦故,名「聖說法」;生生不可說故,即是「聖默然」。
《方等》四番悉檀赴緣說四番聖諦故,名「聖說法」;生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說故,名「聖默然」。
《摩訶般若》三番悉檀赴緣說三番四聖諦故,名「聖說法」;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說故,名「聖默然」。
《法華》一番悉檀赴緣說教,名「聖說法」;不生不生不可說故,名「聖默然」。故《法華經》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諸餘眾生類,無有能得解。」
《大般涅槃》四番悉檀赴緣說四番四聖諦故,名「聖說」,故《大涅槃》云:「說法者,諸佛境界。非諸聲聞、緣覺所知。」生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說故,名「聖默然」,故佛答文殊「如來畢竟不轉法輪」,不轉法輪,即聖默然也。
此《淨名經》即是大乘方等之教,用四番悉檀赴緣為說,名「聖說法」;四種四諦皆不可說,名「聖默然」。如三十二菩薩,用第四番悉檀說一實諦,入不二法門,名「聖說法」;四一實諦皆不可說,名「聖默然」。如淨名杜口,畢竟無說,即是真默然也。
問曰:止取不二法門為聖說者,此經餘品,應非聖說?
答曰:舉一為例,餘則可知。此經畢竟,皆不說而說法也。
問曰:淨名杜口,為聖默然者;身子默然,是聖默否?
答曰:身子默者,亦是聖默。
問曰:既同默然,何故淨名默然而文殊所歎,身子不說而為天女所訶?
答曰:身子是「聲聞聖默然」,「聲聞聖默然」者,即是思議解脫不可說相,是故身子默然不說也;以思議故,是以被訶。若淨名默然,即是不思議;不思議解脫故,為文殊所歎。
問曰:不二之理,名之為默。云何分別有二默然?
答曰:默者,是不可說也。一家明義,有種種不可說。雖俱言不可說,而義有異。今略分別有六種不可說相:
一者、世間禪定不可說者,若初禪內有覺觀,猶是可說;二禪已上,無覺無觀,是不可說。
二者、外人見心明不可說相者,如長爪梵志云「一切語可轉,一切論可破,一切執可除,是諸法實相?何等是性?何等是相?于久思惟,不得一法可以入心」,是不可說也。若類分別一切外人絕言之理,可約此義辨同異也。
三者、三藏聲聞經辨不可說相者,如《大集經》歎憍陳如「諸法第一義,寂然無聲說」也。故舍利弗不說解脫之相,即其義也。
四者、明通教不可說者,即是《般若》所明「三乘之人同修般若,用無生真諦無言說道,斷煩惱」也。
五者、別教不可說,即據佛性,大涅槃不可說也。如為盲人,說白色相,智人雖引諸相開曉,而彼生盲,終不見白相。此譬佛性不可說也。
六者、明圓教不可說相,如《涅槃經》明「六不可說相」也,此乃淨名杜口之意耳。
不可說者,一往雖同,解其義趣,實不相混。末代坐禪、聽講,於此不了,聞不可說,便生混亂。此即鎮頭、迦羅二果難分別也。若別此義,身子淨名,尚不為類;外道凡夫,豈為等乎?
第七、悉檀起此經者,即為三別:一,起室外;二,起入室;三,起出室。
一、明室外,用四番悉檀起四種佛國,即是〈佛國品〉也。亦得兼起通、別二序,用前兩番悉檀,起〈方便品〉;次三番悉檀,起〈弟子品〉;次後一番悉檀,起〈菩薩品〉。
二、明入室六品,三番悉檀起〈問疾品〉;後一番悉檀起〈不思議解脫品〉;第二番悉檀起〈觀眾生品〉,大意與《涅槃》明四真諦意同;第三番悉檀起〈佛道品〉;第四番悉檀起〈不二法門〉,及〈香積品〉。
三、明出室,正說兩品,用四番悉檀起〈菩薩行品〉、〈見阿閦佛品〉也。流通〈法供養品〉、〈屬累品〉,還因四番悉檀通之也。
問曰:室內明六品,何故但以三番悉檀起?未入室四品、出室四品,何故皆以四番悉檀起?
答曰:室內但明摩訶衍義,室外兼明三藏義也。
問曰:三藏義何故在室外?
答曰:以小隔大。猶處門外,止宿草菴。
問曰:三藏既不入摩訶衍,可在室外;餘三番,何意亦在室外說?
答曰:不思議折伏、攝受,出入無閡也。故《法華》云:「出入息利,乃遍他國。」
問曰:摩訶衍法,可得出入自在無閡;聲聞之法,以小隔大,何得前後說也?
答曰:如《法華經》云:「過此已後,心相體信,入出無難。」
立經五義,用四悉檀之意是也。
維摩經玄疏卷第一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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