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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Vinaya in Four Parts with Annotated Prātimokṣa and Supplementary Lecture Notes (四分律含註戒本隨講別錄)
  2. 前文
  3. Two: A Brief Account of the Schools of Vinaya Studies (二 略述律學之派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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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aya in Four Parts with Annotated Prātimokṣa and Supplementary Lecture Notes (四分律含注戒本隨講別錄)


二 略述律學之派別
      ┌一化教 依大乘律宗之說。以大小二乘若道若俗當守之戒律,
  化制二教┤    皆屬制教。經論所言理觀等,乃名化教。
      └二制教
           依小乘律宗之說。制教唯是道眾當守之戒律,局於小乘。
           已外悉為化教。 今且依大乘律宗之說。
       ┌一密教律 如唐善無畏三藏禪要、及大日經并一行禪師疏義釋廣明。
  制教中分二┤
       └二顯教律 如下所明大小二乘律是。
       ┌一大乘律 如《梵網》、《善戒》等瑜伽論戒本,宗於菩薩善戒經。
  顯教律分二┤
       └二小乘律 如四分、十誦等。
           ┌一舊律家之說 如今所述。
  小乘諸律分部有二說┤
           └二新律家之說 如唐義淨三藏南海寄歸內法傳所述,今不錄出。
  〔異說最多〕
  舊律家傳小乘律分五部。有二說┐佛滅百年後,第五祖優婆毱多尊者之下,
  (新律家云四部)      │有五弟子同時於律藏分五部派別。
  ┌─────────────┘
  ├一依大集經┬一曇無德部四分律───────┐
  │     ├二薩婆多部十誦律       │
  │     ├三迦葉遺部但傳戒本,即解脫戒經├僧祇律即是根本部
  │     ├四彌沙塞部五分律       │
  │     └五婆粗富羅部未傳───────┘
  │       
  └二義鈔所引三藏口傳,及遺教法律經─此說無婆粗富羅部,即以僧祇律列入五部。
   (拾毗尼義鈔) (即舍利弗問經) 古師多謂僧祇本律即婆粗富羅者,非也。

  附律論───────┬善見論(見論)────┬四分
   依南山律所引用者錄├毘尼母論(母論)───┘
            ├薩婆多毘婆沙(多論)─┐
            ├薩婆多摩得勒伽(伽論)├十誦
            ├五百問論───────┘
            └明了論─────────正量部
          (南山三十五歲往學,僅一月即故。)
    〔甚多,舉大〕┌一相州日光寺法礪  相部律
  此土四分律宗三大家┼二終南山道宣    南山律
           └三西太原寺東塔懷素 東塔律
           ┌一宋錢塘昭慶寺允堪 亦稱天台律師
  四分南山宗下二派─┤
           └二宋錢塘靈芝寺元照
      八十誦律 即根本之律藏也。如來滅後,結集三藏之時,優婆離尊者
           於一夏九旬之間,八十番誦出之,故名《八十誦律》。佛
           滅後百年內唯有此律。
      始分二部 佛滅後,結集之時,即有上座部、大眾部,窟內(上座)、
           窟外(大眾)之異。但此時猶非宗義之別稱。而「上座」與
           「大眾」之名,實起於此。逮佛滅後百年,始分宗義為二部,
           即用昔名而分。五部、十八部等,亦即依此而分也。
      僧祇   「僧祇」翻為「大眾」。但即窟內上座部也。(《僧祇律》者,
           此根本二部中之窟內上座。因「大眾」之名,通二部故。)

一 余弘律之因緣
三 此土流傳之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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