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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Vinaya Commentary: Chapter on the Principles of Upholding and Transgress (事鈔持犯方軌篇表記)
  2. Vinaya Commentary Comparison Table (事鈔優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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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aya Commentary: Chapter on the Principles of Upholding and Transgress (事鈔持犯方軌篇表記)


事鈔優劣表

Table of Superior and Inferior Practices

鈔記中、或作勝劣、或作強弱。今皆改作優劣。

In the commentary, certain versions used "superior or inferior" while others used "strong or weak." Here, all are revised to "superior or inferior."

△二持優劣十門─────┬前三門 通道俗┐
  一一門中、皆通二持。└後七門○   │
  並見優劣之義。           │
  二犯反此、可知。          │
 ┌──────────────────┘
 ├─前二門 通凡聖四法為言┐
 │┌───────────┘
 ││一
 │├─約法 約位顯法─┬威儀戒 隨境別護、禁身口故。─初一外凡假名僧戒 並通薄地──劣
 ││         ├護根戒 通攝六根、制於心故。┐
 ││         ├定共戒 與禪定俱發故。───┴中二內凡和合僧戒──────兩通
 ││         └道共戒 斷惑證道、同時得故。─後一聖人 初果已上 真實僧戒─優
 ││  ┌據戒唯有三位┬別解脫戒┬威儀戒┐
 ││  │      │    │   ├───散業─┐
 ││  │      │    └護根戒┘      │
 ││  │      ├定共戒─────────定業 │
 ││  │      └道共戒─────────無漏業┘
 ││二 │
 │└─就位 就位細分─┬約四聖以分─┬無學人──戒行優
 │          │      └三位果人─戒行劣
 │          └約內外凡以分─相望漸劣、可知。
 └─第三門 局下凡別脫以辨┐
  ┌───────────┘
  │三
  └─就人 別脫有四、五八十具。約體四位雖同。就人七眾乃別。初劣、後優、中問可知。

○後七門 據文雖通、約義在道。┐
┌──────────────┘
│四
├─就行┬約所犯輕重┬止持離重過────────優
│   │     └作持離輕過────────劣
│   └約能治難易┬止持對粗過故、治行易成。─劣
│         └作持對細過故、治行難成。─優
│五
├─就心┐
│┌──┘
│├善心持戒──修對治行、以禁惡。─上──────┐三心約業、
│├不善心持戒─為名利故、世報等。─中      ├優劣乃殊。
│└無記心持戒─狂亂睡眠等。────下 無記非業故┘若就制言、
│        不緣善惡、泛爾         順教無異。
│        奉持、並無記攝。
│六
├─所求┬賊分齊 望教無違、
│   │    亦名持戒。──────劣
│   ├罪分齊 常畏罪報、────┐
│   │    無別所求。    ├─可知
│   ├福分齊──────────┘
│   └道分齊 此明凡夫稟持別脫、
│七       遠能趣果。非定道戒。─優
├─約方┬南洲──────優
│八  └西洲東洲────劣
├─約時┬約佛在滅┬在時─優
│   │    └滅後─劣
│九  └約三時──正法像法末法、相望漸劣、可知。
├─遮性┬約罪┬性罪───優
│   │  └遮罪───劣
│   └約治┬遮罪───優
│十     └性罪───劣
└─六聚┬約罪─夷優、吉劣、中間可知。
    └約治─吉優、夷劣、中間可知。

△二犯優劣十門 此門所云重輕者、即是優劣。重故為優、輕故為劣。因此是二犯門也。┐
┌──────────────────────────────────────┘
│一
├─約位─┬學無學相望┬無學人誤犯────輕
│(就位)│     └三位果人故犯───重
│    ├聖凡相望─┬三位果人無漏力強─輕
│    │     └內凡道劣─────重
│    └內外凡相望┬內凡分見真理、定慧力強。─輕
│          └外凡未緣諦理、事行道劣。─重㊀
│ ㊀文中且據行位、故至外凡。更通薄地、極為優矣。
│二
├─對行─┬約心對事───┬─作犯────重
│(就行)│       └─止犯────輕
│    └唯就心論───────┬故心─重
│三     該上兩犯、各通二心。└誤心─輕
├─就心─┬不善心持戒──────────優
│    ├善心持戒───────────劣
│四   └無記心持戒──────────至劣
├─戒儀─┬約戒儀分┬犯前戒分、重。───優
│(六聚)│    └犯後威儀分、輕。──劣
│五   └統約篇聚─夷優、吉劣、中間可知。
├─遮性─┬犯性罪重、制業俱違。─────優
│六   └犯遮罪輕、但違制教。─────劣
├─就時─┬約佛在滅┬佛在、根利、犯輕。─劣
│(約時 │    └滅後、漸濁、犯重。─優
│附約方)└約三時──正法像法末法、相望漸優、可知。
│七   (準約三方、南優餘劣。)
├─將心望境○
│八
├─將制約報○
│九
├─單心○
│十
└─有無○

七
○將心望境 謂心境相望、或等或互、以顯優劣。┐
┌─────────────────────┘
├引論通示──┬或心境俱重。人、作人想殺。──俱優
│ 且約殺戒、├或境重心輕。人、作非人想殺。┐
│ 餘戒例通。│              ├互有優劣
│      ├或境輕心重。非人、人想殺。─┘
│      └或心境俱輕。非人、畜杌想殺。─俱劣
└對戒別明──┬婬────┬簡趣┬人
  此中但  │ 約制罪 │  ├非人
  出境之  │ 言、婬 │  └畜
  優劣、  │ 不簡境、├人中簡道俗┬出家
  心隨境  │ 皆犯夷 │     └在家
  故重輕  │ 故。  ├道俗中各簡持破┐
  可知。  │ 約業道 │┌──────┘
  若約互  │ 言、業 │├出家┬比丘比丘尼┬持戒
  論、如  │ 有優劣、││  │     └破戒
  前作句、 │ 受報不 ││  ├式叉摩那─┬持戒
  無不通  │ 同、皆 ││  │     └破戒
  曉。   │ 前優後 ││  └沙彌沙彌尼┬持戒
       │ 劣可知。││        └破戒
       │     │└在家┬有戒─優婆塞優婆夷┐
       │     │   │      ┌──┘
       │     │   │      ├八戒┬持戒
       │     │   │      │  └破戒
       │     │   │      └五戒┬持戒
       │     │   │         └破戒
       │     │   └無戒
       ├盜○   └持中簡凡聖┬無學人
       │           ├三位果人
       ├殺○         ├內凡
       │           ├外凡
       └妄○         └薄地

○盜─────┬簡趣───┬人
  約制罪言、│     ├天(非人)
  唯簡趣有異│     └畜
  、簡凡聖同├人中簡凡聖┬無學人
  、簡三寶稍│     ├三位果人
  異。約業道│     ├內凡
  言、各有優│     ├外凡
  劣、皆前優│     └薄地
  後劣可知。└簡三寶──┬僧
             ├法
             └佛
○殺
  鈔文、唯簡邪正、據業道言。準義、亦合約
  趣、道俗、持破、凡聖簡之、如婬中所列。
  約制罪言、唯簡趣有異、餘皆同。約業道言、
  各有優劣、皆前優後劣可知。
○妄───┬簡趣───┬人
  約制罪│     ├天(非人)
  言、唯│     └畜
  簡趣有├人中簡道俗┬在家
  異、餘│     └出家
  皆同。├道中簡五眾┬沙彌沙彌尼
  約業道│     ├式叉摩那
  言、各│     └比丘比丘尼
  有優劣└簡凡聖──┬薄地
  、皆前      ├外凡
  優後劣      ├內凡
  可知。      ├三位果人
           └無學人
八
○將制約報──┬制重報輕
  制謂律制、├制輕報重
  報謂業道。├制報俱重
       └制報俱輕

九                      
○單心────────────┬初有一句三時俱重─┬方便─重
  鈔具云、單心三時辨犯輕重。│         ├根本─重
  前科對境、此獨論心、故云單│         └成已─重
  也。三時者、初方便時、二根├第二有三句二重一輕┬初句┬方便─重
  本時、三成已時。     │         │  ├根本─重
  若依律制、則皆夷罪。今約化│         │  └成已─輕
  教、獨取心業、故分輕重。 │         ├中句┬方便─輕
               │         │  ├根本─重
               │         │  └成已─重
               │         └後句┬方便─重
               │            ├根本─輕
               │            └成已─重
               ├第三有三句一重二輕┬初句┬方便─輕
               │         │  ├根本─重
               │         │  └成已─輕
               │         ├中句┬方便─重
               │         │  ├根本─輕
               │         │  └成已─輕
               │         └後句┬方便─輕
               │            ├根本─輕
               │            └成已─重
               └第四有一句三時俱輕┬方便────輕
                         ├根本────輕
                         └成已────輕
十
○有無────────┬初有一句三時俱有心─┬方便─有心┐
  鈔具云、有心無心。├第二有二句二有一無○├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有心者、通含輕重、├第三有三句一有二無○└成已─有心┘
  如前門。無心者、與└第四有一句三時俱無心○
  前為異。
  前約化教、此據制教。

○第二有三句二有一無┬初句┬方便─有心┐
          │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  └成已─無心┘
          ├中句┬方便─無心┐
          │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  └成已─有心┘
          └後句┬方便─有心┐┌初戒、重。
             ├根本─無心├┤餘三戒、方便
             └成已─有心┘└蘭、成已吉。
○第三有三句一有二無┬初句┬方便─無心┐
          │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  └成已─無心┘
          ├中句┬方便─有心┐┌初戒、重。
          │  ├根本─無心├┤餘三戒、方便
          │  └成已─無心┘└蘭或吉。
          └後句┬方便─無心┐┌初戒、重。
             ├根本─無心├┤餘三戒、成已
             └成已─有心┘└吉。
○第四有一句三時俱無心─┬─方便─無心┐┌初戒、怨逼禁心。─┐
            ├─根本─無心├┤         ├─無罪㊀
            └─成已─無心┘└餘三戒、始終迷忘。┘
㊀但望教開、故無有罪。非不造事、故入犯中。

Though they desire guidance and instruction, they are not guilty of a completed offense. However, since they did not refrain from the action entirely, they fall into the category of having committed a transgression.

依化制二教總判此十門┬初約位───────通化制
          ├二對行───────制
          ├三就心───────制
          ├四戒儀───────制
          ├五遮性───────制
          ├六就時───────通化制
          ├七將心望境─────通化制
          ├八將制約報─────通化制
          ├九單心───────化
          └十有無───────制

事鈔漸頓表
事鈔不學無知歷位分別表

CBETA Code: G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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