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隨意法
寄歸傳云。凡夏罷歲終之時、此日應名隨意。即是隨他於三事之中、任意舉發、說罪除愆之義。舊云自恣者、是義翻也。
毗柰耶隨意事云。具壽鄔波離白佛言。大德。若有住處、唯一苾芻獨住、此欲如何作隨意事。佛言。應於住處灑掃清淨、瞿摩塗已、應敷座席。作眾事訖。隨其力分、自誦少多經已。應於高逈處四望、看有苾芻來、知是清淨、若二三人、即應相喚速來、共為隨意。然即於彼客苾芻所、對首法作如是言。
具壽存念。今十五日是隨意日、我苾芻某甲亦十五日且為守持隨意。若於後時遇和合眾、當共彼和合眾如是法隨意。(三說。)
若其眾多無智愚癡之人、足眾數為隨意者、不成隨意。應待有善苾芻來、共為隨意。若無、應居本座、作心念隨意。如是心念口言。
今十五日是隨意日、我苾芻某甲亦十五日為心念隨意。若於後時有如法眾、共為隨意。(三說。)
若有一二三苾芻共住者、亦應如前作對首法、作其隨意。若有四人僧伽作隨意者、咸作對首隨意、不差五德為隨意事。若滿五人、方為眾法。即應作白、為隨意事。
又云。若苾芻至隨意時、若憶知有罪。應於餘處苾芻所、作說悔法、方可作隨意。若不說罪、作隨意者、不成隨意。
(案一人獨居、當隨意日、若有犯罪、無人可向發露者。亦依僧祇律中先作念待人之法。如襃灑陀法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