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人理教行
人者修行之人、理者依行而證之理、教者能詮之聖教、行者依教而修之行法。
經部
具云經量部。又名說度部等。小乘十八部之一。
圓教
靈芝謂。此與天台圓教、理同說異。理同者、疏中引法華文用法華意立此圓體、但彼教統攝、此局一事。說異者、今此為明戒體、直取佛意融前二宗、自得此談、非謂取彼、但名相濫、是故異也。
▲顯性談常重扶之意
𣵀槃經謂之扶律談常教。重扶戒律、廣說佛性常住、以顯佛性。
序中正存第六持律
〔卷二、十五~十八〕
前代諸律師有六見、其第六云、終窮所歸大乘至極。是今鈔所宗、亦非全同。
標宗所引華嚴等
〔卷三、二十~二十七〕
發心受戒為成三聚
〔卷八、二十五〕
聚即總攝為義。三聚者、一攝律儀戒遠離諸惡也、二攝善法戒修習諸善也、三饒益有情戒亦名攝眾生戒將護眾生也。
賢首梵網戒疏謂。攝三聚戒者、有二義。一若從勝為論、各戒分配三聚。二若通辨、一一戒皆具三聚。
今按、前者為大乘通途之分判、後者即南山律宗所承用。
資持云。當發心時、為成三聚。故於隨行、隨持一戒、禁惡不起、即攝律儀。用智觀察、即攝善法。無非將護即攝眾生。〔卷十六、十八〕又業疏記中委明。〔卷十一、十五十六〕與資持文大同。
出家學本志求解脫
〔卷四十一、二三又八九〕
又業疏記中委明。〔卷十一、一~十二〕資持云。出家超世、通學三乘。今依業疏、準開會意、專指佛乘為出家本矣。
懺六聚罪事理雙明
〔卷二十八、一~十二〕
又業疏記中委明。〔卷二十二、一~十二〕
┌化教通懺┬事懺 │ └理懺┬性空 │ ├相空 └制教局懺 └唯識
犯六聚中性罪者、若惟依制教懺、則業道全在。故須兼修化懺。
△下引勝鬘等
〔卷十四、四十九五十〕
戒疏所引大集經等
〔卷一、五十五〕
不妨諸佛法界𣵀槃
言諸佛者簡二乘故、法界者簡偏真故。雖履權乘、無非會大。
又引無量義經等
〔卷一、五十八〕
疏文上云、理本一也、悟有淺深等。故續引經以喻證之。法水喻理一、江河喻機差。
▲光師等
〔卷八、二十七二十八〕
光師、即北齊慧光律師。
北齊、濟緣記作元魏。
分齊
分、附問切、去聲。言因其地位而各有本分為限制也。齊、限也。
為求四果等
〔卷一、五十一五十二〕
四果
據所證。
三毒
約所斷。
增戒學
出世正道增上勝法。非謂漸制而言增也。又戒德尊勝、出過眾善、故云增戒。
開結淨地
業疏記中委明。〔卷九、一~八〕
楞伽𣵀槃諸大乘經、禁僧坊作食及積貯等。四分開結淨地。
魚肉正食
〔卷三十三、二~六〕
魚肉正食、諸律皆然。若𣵀槃楞伽諸大乘經、悉不聽食肉。
又鈔云等
〔卷八、二十七〕
業疏云等
〔卷十六、二十三〕
△假實兩宗
即空有兩宗之別名、見第六門。
輒
獨也。
┌實法宗──專判為小──劣 └假名宗──分通大乘──優
[△@▲]五乘
人、天、聲聞、緣覺、佛。
且約下文
〔卷二十六、三十〕
下列四種、皆約標心期限、故名分齊。
內實腐爛
此就心言。事鈔上文云、不善心者、為名利故。又云、若望順教、莫不持戒、不分三心。
賊分齊
邪諂希利、有如賊焉。
下云等
〔卷四十一、十一〕
但彼文、科云明犯報也、即已身口成犯。今則指以不善心持戒者、雖未成犯、約業報言亦不免三塗也。
△戒見二取利使所收
〔卷四十一、七〕
業疏記大同。〔卷十一、九〕
十使 使者煩惱┬五利使 由迷於四┬身見(我見) 之異名 │ 諦之理性├邊見 │ 而起、為├邪見 │ 惑性之銳├見取見 │ 者。 └戒取見 └五鈍使 由迷於世┬貪 間之事物├瞋 而起、為├癡(無明) 惑性之鈍├慢 者。 └疑
但知持戒、不求解脫。是此非彼、內多瞋怒。以專持戒、名戒取。又專執戒為上勝、名見取。
△欲有
縱得生天、止在欲界。
色無色有尚非其分
習根本四禪者生色界天、習四空定者生無色界天。
△三乘聖賢等
戒疏云、若元制意為道方便、三乘學人必由斯迹。
道分齊
此明凡夫稟持別解脫戒、遠能趣果。非謂定共戒道共戒也。
故律云等
四分律序偈。見四分律首
結
繫縛眾生而不令解脫也、即煩惱之異名。
又經云等
晉譯華嚴經偈。
與輪王梵王等
四輪王是人主、以十善化人、令生人天。大梵天王是天主、說四無量心化人、令生色界。刧初便有。唯說世法、惠利眾生。
▲則同三聚圓行
則、即也。業疏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三聚等。記釋云、即之一字、點小為大、乃是圓宗融會之意。
二疏
戒疏。〔卷一、十一~十四〕業疏。〔卷十六、八~二十五〕
▲而序云等
〔卷一、十三〕
凡聖合論等
凡聖合論者、通被兩機、以彰利普。唯在聖道者、專窮聖意、用顯教源。
戒疏所謂等
〔卷二、四十〕
如序云等
即戒經中廣略二教總流通偈句。言如序者、即後序也。
第一道
謂因奉戒、發生定慧、破惑證聖、故云第一道也。
祛
丘於切。遣也、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