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戒受法篇
△受三歸法
歸者、顯本從魔、歸心正覺。
┌一翻邪三歸 即僅受三歸、如上所明。 ├二五戒三歸 三歸有五種┼三八戒三歸 ├四十戒三歸 └五具戒三歸 佛成道後八年制斷。改用羯磨。
△三寶
小乘三寶有三種、一理體、二化相、三住持。羯磨註引多論、唯明理體。授法之師固應知之。但以此為初信佛法白衣宣說、恐彼智力未能了解、不若改說住持三寶為宜也。故靈芝曰。創入道門、未諳法義。且示住持三寶、令寄心有所。應云、雕塑靈儀是佛寶、琅函玉軸是法寶、剃染秉戒為僧寶、云云。
△受前應懺悔
以信邪來久、妄造非法。今創歸投、必翻邪業。
△不解
諸趣皆得受、除不解悟者。
△盡形壽
本宗、約盡形壽。多宗、亦得一年半年五三日間受之。
三說得法屬己
以三說已、即發善法也。
三結
重更囑累、不令忘失也。
△準諸論文
智論。
故論云
母論。
三歸下有所加
如羯磨中五八十戒文所述。於三歸言下、即發戒故。非是示戒相時、答言能持、乃發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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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五戒法
△經云
善生經。
四事
飲食、衣服、臥具、湯藥。
情非情境
前四性戒有情境發、後一遮戒非情境發。
論云
智論。
△汝不盜等
此四種、乃性重中極重之者。白衣有犯、障戒不發。必懺淨已、乃能受五戒也。
不列大妄、非彼犯故。見病棄去、可攝殺中。
△根本
但受而破者、不能再受。多論云、若受五戒八戒十戒具戒而犯重者、更受不得。
一分滿分┌一戒……一分 ├二戒……二分 ├三戒……少分 ├四戒……多分 └五戒……滿分。
優婆塞
近事男。謂親近奉事三寶也。
△受法
於受戒前、須說緣境寬狹。令受者識知境量、立誓要期。
△一日一夜一戒一分
┌──────┬──────┐┌─────┬─────┐ │延 促 │漸 頓 ││(附)重受│(附)他趣│ ┌─┼──────┼──────┤├─────┼─────┤ │多│五戒必須 │五戒不具受、││不許 │他趣無 │ │論│盡形。 │不得戒。 ││重受。 │受戒法。 │ ├─┼──────┼──────┤├─────┼─────┤ │成│五戒隨日受、│五戒隨受一二││得重 │他趣得受。│ │論│乃至盡形。 │三、皆得戒。││受。 │除無知解。│ └─┴──────┴──────┘└─────┴─────┘
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
略舉三號、恐濫邪緣。以三寶名、通九十六外道故。至真等正覺者、真簡邪偽、等簡偏小。
△妄語
兼攝餘三口過、亦應斷也。此據本宗成論為言。
若多論中、但有妄語、具戒方斷餘三。
具問答
約此問答、從他受也。靈芝云、多論俱舍並制從他、本律智論皆聽自誓。南山云。律中之文、是令自誓。八戒既開、此應得也。觀時進否、義非抑塞。接俗之化、隨機而舉可也。(以上皆南山疏文)
△六重二十八輕
出優婆塞戒經、即善生經。為菩薩優婆塞戒。
諸雜行相
行事鈔云、當供養三寶、勸化作諸功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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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八戒法
△八戒
又名八關齋戒。關齋者、禁閉非逸、靜定身心也。
△八日十四日十五日
黑白二月各有三日。所以須此三日者、智論有二說。
㈠初八日天王(四天王)使者下、十四天王太子下、十五天王自下。觀察世間善惡、奏聞帝釋。
㈡此三日是惡鬼得勢之時、疾病凶衰、令人不吉。今持齋以避之。
一一受八戒
善生經云、受八戒、不得多、唯獨受。靈芝云。不得多者、恐人參混、心不專一。泛論歸戒獨受為佳。則心不他緣、法無通濫。今多眾受、於理雖通、終成非便。
△論中令五眾授之等
論中、即多論也。靈芝云。多論定從他受。成智二論並開自受、文約無師、義兼緣礙。
△食竟亦得
在清旦受、是定時也。言食竟者、以緣礙故。
△論云等
論云者、多論。
┌─────────┬────────┐ │ 日 限 │ 減受 │ ┌─┼─────────┼────────┤ │多│ 受八戒者、 │ 無減受文。 │ │論│ 必一日夜。 │ │ ├─┼─────────┼────────┤ │成│ 一年一月乃至 │亦得隨受一二三。│ │論│ 半日半夜、並得。│ │ └─┴─────────┴────────┘
一日一夜
自今日明相出時始、至明日明相出時止。
△受前應懺悔
鈔引智論文云云。須者檢之。
△淨行
五戒唯斷邪婬。今受八戒並斷正婬、故加淨行以簡之。
△如諸佛等
言如諸佛者、舉勝境所行也。某甲已下、引已上同。
飲酒
南山云、有人於下加辛肴(即五辛)者、正文無此。既受淨身、焉噉羶臭、理不可也。
今案吸煙亦應例此、判為不可。
華香等
此為西土俗飾、與東華不同。準南山疏、應改語云、離舊嚴身具。則通收彼此也。
高勝
高者。如律所云、高廣大牀。高一尺六、廣五尺四、此是制量。過此則為高廣。但下溼之處、可用八寸木承支牀脚。勝者。金銀牙角等嚴飾故勝、佛及師僧父母從人故勝、俱不合登也。
倡伎樂
倡謂俳優。伎通男女、即奏樂者。樂謂金石絲竹等。
△別明離合
列相之文、是依俱舍論、以合高牀觀樂為一。
行事鈔分高床觀樂為二。前列八戒、後列不過中食一戒、據多論也。多論云、齋以過中不食為體。又以八戒禁防非逸、方顯持齋清淨。故言八齋、不言九也。
△功德
如疏中、明功益章詳述。
八難
一地獄、二餓鬼、三畜生、四長壽天、五北洲、六佛前後、七世智辯聰、八諸根不具。
持此功德(乃至)正真之道
疏云。他惡攝取己善惠人者、行大道心也。使成正道者、不從他方便、唯一乘法也。靈芝釋云。行大道心、即菩薩行。方便是二乘權教。一乘即佛道實教。豈唯八戒。一宗立教、皆用此意。學者宜知。
△因引古證
即上經文、而多寫古字。傳寫誤也。
△附明捨戒
多論云。若受齋已、遇惡因緣。逼欲捨戒者。不必要從五眾邊捨、趣得一人即成。義云、若自有染心將欲犯戒、寧可捨已為之、後還懺受亦得。
五戒十戒同此。
若捨比丘戒者、須對比丘捨之。如行事鈔資持記廣明。
○趣(趨、本又作趣。音促、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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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受戒法
釋標宗七分
△七分明之
靈芝云。次列七門、統明出家始終行相。學者至此、當須自檢。若唯徒說、於己何益。說食數寶、目擊多矣。
△功由菩薩
菩薩即釋迦本師。此明出家、從因彰號。
晉譯華嚴經云。
若有不識出家法、樂著生死不求脫。
是故菩薩捨國財、為之出家求寂靜。
五欲所縛不離家。欲令眾生解脫故、
示現不樂處五欲、是故出家求解脫。
五欲
色、聲、香、味、觸。又財、色、飲食、名、睡眠。
有益超世
鈔作勸出有益。
行於罪行
據論罪本、皆由事縛。鈍者多著財色、利者多貪名見。(見即妄執)四科束之、尠不收盡。
若論罪行、且列五種。所謂貪欲、瞋恚、愛親、求利、慳、嫉也。
行凡福行
若出家不為解脫。但知持戒無心在道、或修世禪、或修多聞講誦經典、或營世事供養三寶塔寺等相。
修道要業
疏鈔皆作行聖道行。
要而言之、有三種、即三觀也。一者性空觀、小乘人行。二者相空觀、小菩薩行。三者唯識觀、大菩薩行。
上之三科、總論十界之因、故並名行。凡罪即三途行、凡福即修羅人天行、聖道即三乘佛果行。歷示心行、令識因果、捨罪修福、革凡成聖、厭小慕大、趣一佛乘。是故疏中專指大乘為出家學本也。
大小正行三學為本
三心道行、如上所明。通進道門、不出三學、一切聖人並由斯路。
△廣如鈔中
新刊行事鈔資持記卷四十一第一頁至十七頁、又羯磨疏濟緣記卷十一第一頁至十八頁、皆釋已上七科之義、至為精要。學者宜熟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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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度人法
即乞度人授具足戒。下文云、畜依止畜沙彌亦爾。故知本簡受具、兼通餘二、齊須乞法、以無德者不可妄為師故。今乞畜沙彌法、(下文所列剃髮及授十戒總稱云畜沙彌法)而引乞授具足戒法以為例也。
此二事應一 ┌與剃髮出家。 剃髮者、僅剃頂髮少許。┐人兼任。但 ┌和尚┤ 別請阿闍梨先為剃四邊。├受具足戒時 │翻為└與授具足戒。────────────┘、前和尚或 │知有 已命終或休 │罪知 道等、應別 和尚│無罪。 請和尚任之。 △及阿┤ 闍梨│ ┌一與剃髮、與授十戒、 或一人或二人分任 名曰出家闍梨。 │ ├二受具戒時作羯磨者、名曰羯磨闍梨。 亦名戒師 └阿闍梨┼三受具戒時教授威儀者、名曰教授闍梨。 亦名威儀師 ├四從受經律論、乃至四句偈、名曰受經闍梨。 └五乃至依止一宿、名曰依止闍梨。 依止者、未滿五夏若和尚命終等別請依止、 五夏已後若不知法者亦須依止。
和尚及依止闍梨須十夏已上、其他四種闍梨須五夏已上。(若依明了論疏、羯磨闍梨應七夏已上。)
善見律云、若不解律、但解經論、不得度沙彌及依止。
△和尚德
律中具列百三十餘種。
△二事
雖列法食兩位、然以法務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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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沙彌法
沙彌翻為息慈。謂息世染之情、以慈濟羣生也。
度羅睺羅
佛令舍利弗度、出家受十戒。
過七十聽出家
謂作沙彌。
一住
住即是坐。一坐跏趺、周時方起。
一眠
中夜之時、暫爾倚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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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剃髮法
與剃髮法者、為形同法、剃髮披衣形同大僧也。
下文受十戒法、為法同法、十戒稟制法同具戒也。
彼某甲欲求某甲比丘
文牒二名、所為難定。和尚在初已乞畜沙彌法、故無重請。今所為者、但是沙彌也。
欲求某甲剃髮
指和尚言。剃髮闍梨不在羯磨中。
△先與受五戒已後受十戒
剃髮已。先以五戒調伏身心。久處六月給侍眾僧、信樂漸增。和尚師僧審知可教。待限滿已、和僧為受十戒。﹂既受五戒已、形同出家、體是婆塞。故下文受十戒已、方是出家也。𣵀槃經云、雖未受十戒、亦墮僧數。乃是形同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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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十戒法
△出家
即是授十戒、非是與剃髮也。
△阿闍梨
謂與授十戒之出家闍梨。應對和尚、授者旁教。
遮難
問難、如授具戒時問十三難。遮事、亦如授具戒時、但除年歲衣鉢、僅問十三事也。
發戒緣起
即受前、二師開導也。
薩婆多云、凡受戒法、先與說法引導開解、令一切境上起慈愍心、便得增上戒。
眾生造惡、由迷前境。惡業既因境起、善業還從境生。未受戒前、惡遍法界。今欲進受、翻前惡境並起善心、是故戒發還遍法界。(言法界者。若就教限、則局三千大千。今從圓意、須論十方法界也。)所言境者、情非情也。沙彌發戒與大僧同、於比丘戒中沙彌皆結吉羅。故知且列十戒喜犯前標、餘所未知二師別教。
△生像金銀
生色、金也。(生色謂生有瑩彩)似色、銀也。(似色謂似近於金)似即像也。生像是翻梵、金銀是唐言。意令通曉、所以雙標。
△適莫
適音的。適莫即親疎。
△十數
十數者、對破外道以別邪正。印度外道甚多、今此略引十種以配十數耳。
所以說十數者。因外道賊住者、偷形入僧眾中、但為飲食、而於正法無心願樂。若以十法推求、即可驗知邪正也。
┌㊀依飲食法…………………………………………………………為破自餓外道 ├㊁名色………………………………………………………………為破自然外道 ├㊂痛癢想 即三受也。痛即苦受、 │ 癢即樂受、想即捨受。………………………………為破梵天為因外道 ├㊃四諦………………………………………………………………為破無因果外道 ├㊄五陰………………………………………………………………為破神我外道 十數┼㊅六入………………………………………………………………為破一識外道 ├㊆七覺意……………………………………………………………為破不修外道 ├㊇八正道……………………………………………………………為破邪因外道 ├㊈九眾生居 欲界合為一、四禪、四空、 │ 是為九居。既是眾生居處、………………………為破妄計𣵀槃外道 │ 即非涅槃。 └㊉十一切入…………………………………………………………為破色空外道 ──────────────────────────────
△比丘受戒法
比丘翻為怖魔、亦云乞士、亦云破煩惱。
釋五受
△善來
為西方寺眾制法。凡見人來、即須迎前唱言善來。
善來受戒者、約四分律必已證初果。(他部通凡)受者先白佛言、我欲於如來法中修梵行等。佛方召言、善來比丘、於我法中快修梵行、盡苦源。受者即髮落衣變、便得戒也。
破結使
若先未受戒、期心至果、則證四果時果戒俱獲、即是破結使比丘。若本無期、得果無戒、故有白衣羅漢。
三語
即三歸也。
佛度百十一羅漢已、令往人間遊行說法。有欲受具戒者、諸羅漢等教令剃髮染衣、憑歸三寶、即得戒也。八年制斷、令興羯磨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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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五緣
△二種羯磨
或中邊分二、或僧尼分二。
△非人
鬼神也。
故論云三歸五戒餘道所無
論者、多論。彼論謂餘道許受三歸、但不聽受戒。
百遮
律中遮事、言五根不具者、有百二十六種。
皆不得故
輕者應得、重者不得。
┌一結界成就───┬處 第七屬處者、以 ├二有能秉法僧─┐│ 結戒法未失故。 ├三僧數滿足──┘│ △所對有七┼四界內盡集和合─┼人 ├五有白四教法──┼法 ├六資緣具足───┼事 └七佛法時中───┘
清淨明曉
若唯守戒、無智暗教、持犯不明、終非清淨。
並非法故
若依多宗、得戒得罪。若依四分、應不得戒。
△心境
即上二(所對境)三(發心乞戒)兩緣。
心不當境
人法事處、四境皆如。但無渴法緣境之心。
境不當心
心雖殷至、四境有非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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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受前八法
△初明請師法
和尚
即是剃髮和尚、今復與授具足戒。
南山云、比有大德多人望重、受戒者多、及至下座獨己蕭然、此則元無兩攝。斥其非律制也。
請和尚
問、剃髮之時已曾請訖、今何重請。答、重請者有三解。
┌一已請之和尚、或遠行或休道或命終等。 三解┼二或已請之和尚無德、須別改請。 └三雖是一人、亦可重請。以前請為剃髮受沙彌戒、今請為受具戒故。
餘師
今云尊證。
△二安受者所在
受戒人不得在界外
此約正受之時。若問遮難、律許界外問。但戒壇圖經云、戒場內東階設席、擬問遮難。則亦通界內也。
△四出眾問法
著高勝處
僧寶超越、故云高勝。
取其衣鉢示語之言
正欲問難、先示衣鉢假為言端。
安陀會
又名內衣、裏衣、中著衣、下衣、五條衣、院內道行雜作衣。
鬱多羅僧
又名中價衣、上衣、(在內衣上常服用故)七條衣、中衣、入眾衣。(齋講禮誦諸羯磨事)
僧伽梨
又名雜碎衣、(條數多故)複衣、大衣、高勝衣、九條衣、(從九條至二十五條)眾集時衣、入王宮聚落衣。(及說法授戒)
即加受法
此據五分。四分無文、義須準的。
意在相解
應沙彌時、教令識相誦之。
汙比丘尼
唯是淨境。若汙淨比丘亦爾。
白衣時
即是俗人未受五戒或八戒者。若已受五戒或八戒、皆邊罪收。
賊住
於眾僧正作諸羯磨時、而盜聽之。必約聽全、兼須曉義、乃名賊住。若聽眾法對首眾法心念者、亦爾。
靈芝云、若屏唱私讀、非是僧中正作、未具聞者定非成障。
破內外道
初來重來、兩番破外。受竟反還、即是破內。
破僧
於同一界內、兩眾一時作法、是名破羯磨僧、犯中偷蘭、不障戒也。若如調達立邪五法、是名破法輪僧、犯上偷蘭、則能障戒。
負債
西土負債、出家不索、招譏故制。此土不爾、隨有非礙。
奴
主自送放、開度成受。逃奴不合。
官人
因度波斯匿王勇將出家、王譏故制。餘之散任、無有妨也。
癩
疥也。
癰疽
瘡毒也。
白癩
白癬。即白禿風也。
乾痟
痟瘦病也。
並依有無具答
諸遮之中、有得戒、有不得戒。如行事鈔廣明。
△五白召入眾法
相去舒手相及處立
中國戒壇、多在露地。須令兩方舒手相及。否則即是別眾也。
立
此一單白、唯須立秉。由本是僧差往外為問、事須酬對、坐和失相。
△八正問法
欺誑諸天等
註中所列、人天佛僧四位收盡。兩云諸天者、前是別召魔梵、後乃總目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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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授戒體法
△增上戒
即上品戒也。
置汝身心中
由有塵沙戒法注其身中、終不以報得身心而得容受、應發心作虛空器量身方得受法界善法。
△問僧成就否
行事鈔云、僧中知法者答言成就。又云、僧皆默可。案此應是一人答而眾僧默然歟。
餘覺餘思惟
餘、異也。覺謂初起。思惟即籌慮。
應分別之
十誦律云、作羯磨者分別言、是第一羯磨第二羯磨第三羯磨、若不分別說得突吉羅。故簡正記指此文約能秉者。
次第問答無違者得
一切羯磨並問成否、非限授戒一法也。
△春夏冬時某月某日
一年中、分春夏冬三時。一時中、有四白月四黑月。一月中、有十五日或十四日。
量影
分午前後計之。謂於日中立竿、午前受者以影長為先、影短為後。午後反之。
△說隨相
即示所授之戒相也。
△當先與說四波羅夷法
略明四重、聖行根源。餘所未知、律制修學。若十誦僧祇、於四重後、更說僧殘也。
破斫燒埋壞色
此五、出律條部。雖非盜取、破壞成功、計值結犯。
斫者、以刃擊之也。
多羅樹
貝葉樹也。
非藥
謂毒藥也。
𥜒禱
𥜒謂書符咒祝、禱謂憑託鬼神。
戲笑
見大妄語開緣、應結吉羅、以非言說之儀軌故也。
△授四依法
四依有三、一人四依、二法四依、三行四依。今約行也。
人四依
大權示聲聞像、出世弘法、為物所依。
四依法
每段文中、皆先根本制、後開限分。根本制者、正被上根故。開限分者、中下二根力分所及故。
糞掃衣
律有十種、皆人所棄者、喻如糞掃耳。
長利
長、去聲、餘也、多也。對本制外、餘皆曰長。此二字總舉、下別明也。
檀越施衣
不問道俗。
割壞衣
上通俗服、此專道相。
僧差食
即僧次請也。
檀越送食
尋常營辦、送入僧寺。
月八日食十五日食
即六齋日食也。文略十四日。此為惡日、鬼神得勢啖人精氣、故須供齋。
月初日食
月初者、初一日十六日。月初供齋、中國所重、此土亦然。
僧常食
即常住食。
檀越請食
召往俗家。即別請也。
別房
即戒本中、造房二戒、乞處分作是也。或是七眾於坊寺中別置房宇、有來入住別有供養。
腐爛藥
或云、即大小便。或云、陳棄之藥、人所不用者、名腐爛也。
酥等┬酥 即熟酥┐ │ │ ├油────┼油唯一種 油縱有生熟、體味┐ │ │ 不異、故無可分。│ ├生酥───┴酥有二種─────────┼五藥 │ │ ├蜜 即蜂蜜┐ │ │ ├蜜有二種─────────┘ └石蜜───┘
酥
由牛乳煎成之。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
石蜜
西土石蜜有二、黑石蜜者似此砂糖、白石蜜者似此米糖。又解、以甘蔗汁煎之、堅強如石、名曰石蜜、即冰糖也。
△得處所
在作法界內、非自然也。
△在前而去
受者在前、十師隨後。恐有乖儀、預作妨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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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眾授戒法
△尼者女也摩者母也
總云阿摩尼、此云母女。即佛呼姨母之稱也。
故制依大僧
如下所示八敬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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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沙彌尼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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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式叉摩那尼法
式叉摩那、此翻學法女。應先授沙彌尼戒已、方能授此法。今以在家貞女目之、乃訛誤也。
六法淨心二歲淨身
前者試看大戒受緣、後者可知有胎無胎。
△十歲曾嫁二歲學戒
先嫁任苦、加有黠慧、故開十二歲受具戒也。又解。有五分律師從中國來、謂年二十二歲乃可受具。因十歲曾嫁者霑染塵緣、而加十二歲學法磨鍊、故二十二歲乃受具也。
兩膝著地
此長跪也。若僧則應互跪、即是右膝著地。
△六法
此學法女、不別得戒法。體同沙彌尼、但增學也。
不得犯不淨行等
已下婬等四法中、皆先舉根本重戒、後明今授之學法。後二但有學法、無別本也。
缺戒應更與戒
若二年中犯者、更與二年羯磨也。
△除自手取食授食與他
即先不受而授與尼。對簡大尼必須受已乃可授也。
若違行法等
此據犯僧殘以下者、一一作吉羅悔。若犯尼戒後四夷者、不滅擯、應更與二年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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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比丘尼戒法
△八敬比丘尼
如來成道十四年、姨母愛道求出家、佛不許度。阿難三請、佛令傳八敬法向說、若能盡形行者聽其出家。愛道云頂戴持、即得具足戒也。
八敬┬一者百歲比丘尼見初受戒比丘、當起迎逆、禮拜問訊、請令坐。 ├二者比丘尼不得駡謗比丘。 ├三者不得舉比丘罪、說其過失。比丘得說尼過。 ├四者式叉摩那已學於戒、應從眾僧求受大戒。 ├五者尼犯僧殘、應半月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尼無波利婆 │ 沙。摩那埵改為半月。制在二部僧中行、各滿四人已 │ 上。請大僧應耆年解律、安置尼寺別院。大僧自結界、 │ 懺竟解之。懺尼每日至二部僧中作白、客僧尼來寺時 │ 亦爾、並奪三十五事折伏之。半月如法行已、應與出 │ 罪。僧尼各二十人、共四十人、不得減少。 南山云、 │ 道風漸替、知犯不知有悔、縱有懺心集眾難得。是唐 │ 時已不行此法矣。 ├六者尼半月內、當於僧中求教授人。(諸說戒法篇、尼差人 │ 請教授法及教誡尼法中、明略教誡法。 南山云、比 │ 世中、多有行前略法、良由廣德難具。靈芝云、今時 │ 廣略俱廢、止可聞知、用為來習耳。) ├七者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去比丘住處半由旬內、得 │ 安居。過者不得。常至僧中、諮求教誨。) └八者夏訖、當詣僧中求自恣人。(諸自恣法篇、尼差人自恣 法中略明。 靈芝云、今時尼法節制不行、幸而聞之、 無復見矣。)
遣信比丘尼
即法預尼也。因其美貌、出寺詣僧、恐成陵染。差使乞受、僧中作法、返告便獲、故名遣信。
南山云、今時所量非類、故閉也。
十歲曾歸比丘尼
即前云、開十二歲受具戒也。
二十眾比丘尼
中國尼受具時、應集。僧尼各十人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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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畜眾法
△滿十二歲
即十二夏。異於大僧滿十夏也。
年年度弟子犯罪
尼戒中單提篇上下有二十餘戒、皆為畜弟子而制。
捨畜眾法
若和尚尼無德、僧止其度人、捨畜眾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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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前具八緣
△阿姨
阿即尊上之言。以重和尚、同佛姨母稱故。
和尚二闍梨
尼和尚十二夏、僧則十夏也。尼二闍梨六夏、僧則五夏也。
△僧祇支
翻云掩腋衣。披於左肩以襯袈裟。
覆肩衣
掩於右肩用遮袒露。
此二衣相、本似袈裟、而無條葉。尼眾必持。大僧亦有畜用、但是聽衣耳。
祇支覆肩兩用、原為比丘尼也。(尼露胸膊行、為世譏嫌故制。)若大僧所著者、至後魏前、並服祇支。後加右袖、兩袖縫合、謂之偏衫、乃是祇支覆肩二物合成。
二根等
已下五種、是女隱處。不問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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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授本法
本法者、未依大僧受具戒前、先依尼眾受者。但是戒緣、未發具足、故名本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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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大僧中受戒法
既受本法已、應即日集尼往僧中。
十比丘尼僧
尼僧十人、大僧十人。合計二十眾中受也。
在羯磨師前等
受者至大僧中、唯須羯磨、故單請戒師耳。
尼僧自結大界
應自然界、尼僧盡集。(僧作法界、尼望為自然故。)唱相結之。(一依僧界)因開尼於僧界內重結、兩不相攝也。
△學戒清淨
先問學戒、謂受六法。後問清淨、謂中間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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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戒相
△族姓女
與佛同族、即釋種女也。凡出家者、同稱釋種。
△𥜒禱
如前。
呪咀
呪謂言辭誓約、不得違越。咀謂結鄙惡言、私駡令受。
△不得身相觸乃至共畜生
輕重合論也。非人犯蘭、畜生得吉、故云乃至。
若尼有染汙心等
顯重位也。
腋以下膝以上
僧戒、從髮至足。
捺
手重按也。
身相觸
此為尼第五重戒。與僧中殘戒較之、有四不同。
┌─────────────────┬────────────┐ │ 僧(殘) │ 尼(夷) │ ┌─────┼─────────────────┼────────────┤ │一、死活異│通四境。覺、眠、新死、少壞、皆同。│唯覺。 │ ├─────┼─────────────────┼────────────┤ │二、大小異│不簡大小。 │唯取能行[婬-壬+(工/山)]事。 │ ├─────┼─────────────────┼────────────┤ │三、身分異│隨觸境便犯。 │腋以下、膝以上、腕以後。│ ├─────┼─────────────────┼────────────┤ │四、心境異│不問境染淨。但能觸者有染心、便犯。│必俱有染心。 │ └─────┴─────────────────┴────────────┘
△八事
此為尼第六重戒。
若尼與男子俱有染心、犯下七事、七偷蘭遮。八事滿足。乃犯波羅夷也。
若八捉手、不成重。因同一事、非八事滿故。
捉手
捉手者、乃至腕。以腕後是重。
捉衣
身上衣。
入屏處┐ 共立 ├並謂離伴見聞處。 共語 │ 共行─┘
身相近
二身相即。
共期
共行婬處。
△覆藏他罪
此為尼第七重戒。
覆重、方犯重。覆餘罪、蘭。作覆藏心、明相出、便犯。
遮不共僧事
若被三舉、行摩那埵等、不得滿數也。
△隨舉比丘
此為尼第八重戒。隨順者、供給所須也。與比丘戒本九十單提中、第六十九隨舉比丘戒、大略相同。唯比丘直犯提。尼須三諫不捨乃結重。
△八重
前四同大僧。第五摩觸戒、第六八事成重戒、第七覆藏他重罪戒、第八隨順被舉比丘戒。前四根本。後四枝條、女情偏重故須特制。
僧戒與尼戒比較如下圖。(其數目皆據四分律、若他部則稍異。)
┌────┬──────────────────────┐ │僧 戒 │ 尼 戒 │ ┌──────┼────┼──────────────────────┤ │波羅夷 │四 │八 是中前四與僧同。 │ ├──────┼────┼──────────────────────┤ │僧殘 │十三 │十七 是中有七戒與僧同。 │ ├──────┼────┼──────────────────────┤ │不定法 │二 │無 │ ├──────┼────┼──────────────────────┤ │捨墮 │三十 │三十 是中有十八戒與僧同。 │ ├──────┼────┼──────────────────────┤ │波逸提 │九十 │一百七十八 是中有六十九戒與僧同。 │ ├──────┼────┼──────────────────────┤ │波羅提提舍尼│四 │八 與僧異。 │ ├──────┼────┼──────────────────────┤ │眾學法 │一百 │一百 但搖身行及生草菜上大小便、又作波逸提。│ ├──────┼────┼──────────────────────┤ │滅諍法 │七 │七 與僧同。 │ ├──────┼────┼──────────────────────┤ │共計 │二百五十│三百四十八 │ └──────┴────┴──────────────────────┘
案四分律云、尼眾學戒與大僧戒無異、故不出耳。考大僧戒中、搖身行及生草菜上大小便二戒、尼結吉羅。故此表中尼戒眾學法標云一百、而不云九十八。又考尼戒波逸提法中亦有此二戒、故附註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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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
△依樹下坐
尼不許獨居蘭若、故樹下依必在聚落。如五分律中、說四依法、無樹下坐。改云、依粗弊臥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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