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門論
大乘百法明門論本事分中略錄名數
如佛陀所说“一切法无我”。什么是“一切法”?什么是“无我”?
一切法大致分为五种:一是心法,二是心所有法,三是色法,四是心不相应行法,五是无为法。这样排序是因为:心法最为殊胜,心所有法与心法相应,色法是前二者的显现影像,心不相应行法是前三者的分位差别,无为法则通过前四种法显示出来。
首先是心法,共有八种:一是眼识,二是耳识,三是鼻识,四是舌识,五是身识,六是意识,七是末那识,八是阿赖耶识。
第二类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一种,分为六组:第一组遍行有五种,第二组别境有五种,第三组善有十一种,第四组烦恼有六种,第五组随烦恼有二十种,第六组不定有四种。
第一组遍行五种: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
第二组别境五种:一欲、二胜解、三念、四定、五慧。
第三组善十一种: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嗔、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第四组烦恼六种:一贪、二嗔、三慢、四无明、五疑、六不正见。
第五组随烦恼二十种: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憍、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昏沉、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散乱。
第六组不定四种:一睡眠、二恶作、三寻、四伺。
第三类色法,共有十一种:一是眼,二是耳,三是鼻,四是舌,五是身,六是色,七是声,八是香,九是味,十是触,十一是法处所摄色。
第四类不与心相应而有的法,大致有二十四种:一是得,二是命根,三是众同分,四是异生性,五是无想定,六是灭尽定,七是无想报,八是名身,九是句身,十是文身,十一是生,十二是老,十三是住,十四是无常,十五是流转,十六是定异,十七是相应,十八是势速,十九是次第,二十是方,二十一是时,二十二是数,二十三是和合性,二十四是不和合性。
第五种无为法,大致有六类:一是虚空无为,二是择灭无为,三是非择灭无为,四是不动灭无为,五是想受灭无为,六是真如无为。
所谓无我,主要有两种:一是众生无我,二是诸法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