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五
第二十七分云: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按自第三分云: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自此以下,皆說無相之義。至上第二十六分云:若以色見我,以言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則不啻大聲而疾呼矣。乃按此分又言:如來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言: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則與第十四分所云: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大相背謬矣。解者云:佛恐人執無棄有,令後人入道無門,故又有此言。蓋相不可執,亦不可毀也。其說固亦有見。然如第十四分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是實相者,即是非相。固已舉即色即空之旨,明以示人。諸分中發明此義者,不一而足,何必又贅此數語邪?若謂自此以上,明相之不可有,自此以下,明相之不可無,然至三十一分,仍云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至三十二分,又以不取於相四字,總結全經,是此經首尾,無非發明無相之義,獨此數言,為歧出矣。愚反復推求,而知此文之有衍字也。蓋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此兩句中,衍不字。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此兩句中,衍何以故三字。經云: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正言之也。又云: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反言之也。云: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說諸法斷滅。此正言之也。又云:莫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此反言之也。反復相明,無非發明無相之義,因誤衍四字,遂與經義乖違,學者所宜訂正,不可曲為之說也。
金剛經訂義(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