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二地業道品第二十八
諸菩薩已得, 具足於初地,
欲得第二地, 當生十種心。
諸菩薩已得歡喜初地,為得二地故,生十種心,因是十心能得第二地;如人欲上樓觀,要因梯而上。
問曰:
何等是十心,得第二地方便?
答曰:
直心堪用心, 軟伏寂滅心,
真妙不雜貪, 快大心為十。
諸菩薩已具足於初地,欲得第二地,生是十方便心:一、直心,二、堪用心,三、柔軟心,四、降伏心,五、寂滅心,六、真妙心,七、不雜心,八、不貪心,九、廣快心,十、大心。
直心者:離諂曲。
離諂曲故,心轉柔軟。柔軟者:不剛強麁惡。
菩薩得是柔軟心,生種種禪定,亦修習諸善法,觀諸法實相,心則堪用。
心堪用故,生伏心。伏心者:善能降伏眼等諸根;如經中說:「何等是善道?所謂比丘降伏眼根,乃至意根。」以降伏六根故,名為伏心。
心已降伏,則易生寂滅心。
寂滅心者:能滅貪欲、瞋恚、愚癡等諸煩惱。先「伏心」已遮,令寂滅。
復有人言:「得諸禪定是名寂滅心;如經說:『若人善知禪定相,不貪其味,是名寂滅心。』」
得寂滅心已,必生真妙心。真妙心者:於諸禪定神通所願事中如意得用,譬如真金隨意所用。
行者既得直心乃至真妙心已,為守護是心故,樂生不雜心。不雜心者:不與在家、出家從事。是人作是念:「我得如是等心,皆由禪定力故;以是諸心,當得第二地等無量利益。若與眾人雜者,則失此利。何以故?若人與眾人雜行,則眼等六根或時還發諸不善法。何以故?親近可染、可瞋、可癡法故,諸根發動煩惱火然;煩惱火然故,則失此利。」見此等過故,生不雜心,不應與在家、出家者雜行。
是人得是不雜心已,次生不貪心。不貪心者:於在家、出家人中,所謂父母兄弟、和上師長等不生貪著,作是念:「若我於在家、出家生貪著者,必當來往問訊,我則何有不雜心耶?是故,我欲令諸禪定等利住不雜心者,當於在家、出家捨貪著心。」
問曰:
菩薩法不應捨眾生,不應生捨心;如《助菩提》中說:
菩薩初精進, 所有方便力,
應令諸眾生, 住於大乘中。
若人教恒沙, 眾生住羅漢,
不如教一人, 住大乘為勝。
若人少勢力, 不堪發大乘,
次當教令住, 辟支聲聞乘;
若人不堪住, 辟支聲聞乘,
應教此眾生, 令行福因緣;
不任住三乘, 不堪人天樂,
當以今世事, 隨而利益之。
若有諸眾生, 不受菩薩利,
於此不應捨, 應生大慈悲。
汝云何言:「菩薩得不雜心,生不貪心?」若菩薩不貪眾生,則為捨離,何能度耶?
答曰:
應隨順菩薩道,行捨心。何以故?是人因捨心生廣快心,作是念:「我若捨是眾閙當得禪定,因禪定生妙廣快法;得是法已,其後則能利益眾生,勝今千萬倍。」是故為多利益眾生,少時捨心,權捨眾閙,當得禪定五神通等利益眾生。
菩薩何故作如是方便?菩薩為得大心,而作是念:「大人樂大利益故,不存小利。」是故,我今當求大人之法,隨而修學;應如是勤加精進,為大利益,所謂諸禪定神通、滅苦解脫等。
是故汝說非也。
問曰:
初地中已有「直心」等法,何故復說:「菩薩欲得二地,生於十心?」
答曰:
初地雖有此法,未得深樂,未有堅固;在此地中心常憙樂,轉深堅固,堪任施用,是故汝難非也。
問曰:
若深樂堅固此法者,得何異事?
答曰:
若其一時得, 深樂堅固心,
更不復用功, 如使常隨逐。
如使一時生,常隨逐人;菩薩如是一時得深樂堅固心已,即常隨逐;更不須用功而生,若以少因緣便生。何以故?根深入故,莖、節相續。
問曰:
若菩薩得是十種心,得何等果?
答曰:
若得是諸心, 正住第二地;
具三種離垢、 惡業及煩惱。
若菩薩得是「直」等十心,即名住第二菩薩地。
一離垢者,地名也;二離垢者,於此地中離十不善道罪業之垢;三離垢者,離貪欲、瞋恚等諸煩惱垢,故名為離垢。
復次,離垢義者: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