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通教位次門(凡十位)
譜曰。通前通後。名為通教。直明因緣生法。當體即空。利根之人。既見即空。便見不空。不空乃是中道實相。則受別圓來接。故名通後。若鈍根人。但見於空。則觀慧雖巧。終歸灰斷。故名通前。又三乘之人。同皆體色入空。故名通教。此教無別部帙。但諸大乘經中。有明三乘共得道者。即是同稟此教。故有三乘共十地也。
初乾慧地(那那 那謨 謨謨。皆取相懺 阿阿。性地 阿彌。八人地彌彌 阿陀。皆見地 彌陀。薄地 陀陀。離欲地 那佛。八人地 謨佛。見地阿佛。已辦地 彌佛。支佛地 陀佛。菩薩地 佛佛。圓十信)
譜曰。觀身受心法。悉皆如幻如夢。雖未得煖法相似理水。而智慧深利。故名乾慧。乃外凡觀行位也。那那等三。惑染既強。須修五悔。阿阿等六。善法既集。應階上地。那佛。猶未斷見。故居八人。謨佛。見斷思存。故登見地。阿佛。則三界惑盡。彌佛。則習亦稍侵。陀佛。則道觀雙流。佛佛。則開權顯實也。 問。前於體空觀中。則佛佛便登佛地。今於乾慧地中。乃佛佛僅成圓信。何耶。答。前表一念不生。即如如佛。乃不落階級義。今表從因至果。事非一蹴。乃化道儀軌義。然剋論通教佛相。未說斷迷中惑。亦祇與圓信齊耳。
二性地(那那 那謨 謨謨。皆無生懺 阿阿。八人地 阿彌。見地彌彌 阿陀。皆薄地 彌陀。離欲地 陀陀。已辦地 那佛。見地 謨佛。薄地阿佛。支佛地 彌佛。菩薩地 陀佛。十住 佛佛。圓信)
譜曰。無生理觀。能發煖等四種善根。得相似無漏性水。故名性地。乃內凡似解位也。那那等三。煩惱未斷。須無生懺。以拔罪根。阿阿以去。勝前一籌。例則可解。陀佛別十住者。轉入次第門故。
三八人地(阿阿。見地 阿彌。薄地 彌彌 阿陀。皆離欲地彌陀。已辦地 陀陀。支佛地 那佛。薄地 謨佛。離欲地 阿佛。十迴向 彌佛。初歡喜地陀佛。圓十信 佛佛。圓十住)
譜曰。人者。忍也。見道共有一十六心。所謂八忍八智。今於無間三昧之中。八忍具足。智少一分。故名八人地也。一切煩惱不復現前。故那那等三。俱永不行。阿佛十迴向者。按位接入別故。彌佛歡喜地者。勝進接入別故。陀佛圓信者。按位接入圓故。佛佛圓住者。勝進接入圓故。上根三地四地被接。此之謂也。
四見地(阿阿。薄地 阿彌。離欲地 彌彌 阿陀。皆已辦地彌陀。支佛地 陀陀。菩薩地 那佛。離欲地 謨佛。已辦地 阿佛。十迴向 彌佛。歡喜地陀佛。圓十信 佛佛。圓十住)
譜曰。八智具足見真空理。斷盡見惑種子。故名見地。
五薄地(阿阿。離欲地 阿彌。已辦地 彌彌 阿陀。皆支佛地彌陀。菩薩地 陀陀。灌頂住 那佛。已辦地 謨佛。支佛地 阿佛。十迴向 彌佛。歡喜地陀佛。圓信 佛佛。圓住)
譜曰。已斷欲界六品思惑。餘三品在。煩惱漸薄。故名薄地。陀陀十住者。已過九菩薩地故。阿佛十向等者。所謂中根五地六地被接也。
六離欲地(阿阿。已辦地 阿彌。支佛地 彌彌 阿陀。皆菩薩地彌陀。灌頂住 陀陀。初行 那佛。支佛地 謨佛。菩薩地 阿佛。十迴向 彌佛。歡喜地陀佛。圓信 佛佛。圓住)
譜曰。已盡欲界思惑。進斷上八地思。名離欲地也。
七已辦地(阿阿。支佛地 阿彌。菩薩地 彌彌 阿陀。皆灌頂住彌陀。初行 陀陀。二行 那佛。菩薩地 謨佛。灌頂住 阿佛。十迴向 彌佛。歡喜地陀佛。圓信 佛佛。圓住)
譜曰。已斷三界惑盡。成阿羅漢。故名已辦地也。聲聞則從此止而不前。菩薩則從此過而不住。阿佛亦十向等者。所謂下根七地八地被接也。
八辟支佛地(阿阿。菩薩地 阿彌。灌頂住 彌彌 阿陀。皆初行彌陀。二行 陀陀。三行 那佛。灌頂住 謨佛。初行 阿佛。十迴向 彌佛。歡喜地陀佛。圓信 佛佛。圓住)
譜曰。既斷正使。又侵餘習。中乘根性。止此不前。故名辟支佛地。菩薩亦不取證也。
九菩薩地(阿阿。十住 阿彌。初行 彌彌 阿陀。皆二行彌陀。三行 陀陀。四行 那佛。初行 謨佛。二行 阿佛。歡喜地 彌佛。圓信陀佛。圓住 佛佛。十佛地)
譜曰。正使斷盡。與二乘同。扶習潤生。與二乘異。雖觀諸法空。而勤修化道。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故名菩薩地也。此地永超二乘境界。所以不復論接。但阿佛。則創捨法執。故登初地。彌佛。則善觀中道。故成圓信。陀佛。則定慧莊嚴。故階圓住。佛佛。則示成八相。故為佛地也。
十佛地(阿阿 阿彌 彌彌。皆贈一 阿陀 彌陀 陀陀。皆贈二那佛。贈一 謨佛。贈二 阿佛。贈三 彌佛。贈四 陀佛。別妙覺 佛佛。圓究竟妙覺)
譜曰。菩薩為眾生故。誓願扶習潤生。若機緣已熟。即以一念相應慧。斷餘殘習。示成無上菩提。具足一切佛法。或見在菩提樹下。具相莊嚴。如須彌山王。處於大海。或見在色究竟天。現高大身。化身千百億。滿三千界。然亦並是法身所垂應化。非謂通教菩薩。但觀即空。能成此妙果也。餘如藏教佛果中說。
十一通教位次門竟
選佛譜卷第五(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