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石註凡例十條
此經流布於世,傳本多誤,陰冥之間,惟以壽眷永慶寺南唐道顒法師石本為正。今(予)此著悉照石本訂正,凡有增減錯誤,俱逐細更改,一字無譌。
- 此經分三十二分,相傳自梁昭明太子。但天衣無縫,割裂為繁。且如推窮四果,漸至如來,政緊關昔在然燈,何單承莊嚴佛土。又色見聲求四句,原與下文一氣瀠洄,勢難以刀斷水。然而品節有序,讀者賴以記述。今此著,止將各分標存細字於傍,可以不必雜於經文讀。
- 此經他本,前列開經、啟請、淨口諸文,是皆後人所添,亦可不讀。今此著悉刪。
- 此經世刻甚多,大都付諸梓人。幼習宋字,雖未精工,略堪供寫。今此著一字一葉,俱係親筆書寫,較對明確,始付刊刻。讀者只照此本,可信無誤。
- 此經世傳,非高僧口授,不可擅讀。恐音韻舛誤,致獲罪過。拜詢多僧,音韻各有異同。今□加考訂,授是則從,授非則改。各將直音用小字註附每段之下,讀者只依此音無誤。
- 此經古今註解極多。今此著,每段類分註、論、講、證四字。葢將正文中字句,逐一破解,統以【註】字領之。凡議論正文之源流,或辨論他註之是非,則以【論】字領之。其【講】字所云,悉體順如來、須菩提口氣,演發本文之妙義。若【證】字所領,則雜引古今成語,或儒書,或僧語,或偈頌,或詩歌,惟取剖明本文之精微而已。四類惟講字每段俱有。其註、論、證三類,若本文已明,或講中已有,則不重列。自刻經註以來,似未有如之淺明分晰也。間有幾註,不從之改定立正文者,取其通俗也。
- 此經他註,或另以正經先刊全本於前,次復逐綱重註。試看儒家四書朱註,世有只讀正文者,竟將有註之書讀之,何嘗另周正文。今此著,將經文高列一字,讀者可以對讀,不必另本,亦不必梵本。
- 此經他本只用句點,但孰是如來語,孰是須菩提語,在明眼自易分辨,而初學未免混雜。今此著,凡係如來語句用圈,○須菩提語句用黑圈,●阿難結集語用尖圈,△問答起語用連點。點則語句分明,瞭如指掌矣。
- 此經他註,只用句點,亦有圈者,泛而不切。今此著,凡係工夫密旨,方用連圈。若語句微妙,止用連點,餘悉按句黑圈。其註中有尖圈者,本文之字也。
- 此經今所著,言雖淺近,悉皆演發如來心義。既分晰註解,又復親筆書寫,又復獨力刊印成書,䖍誠敬送得書善信。務要時置案頭,成誦讀正文,或領略註解,或參悟旨趣,或為人演說。否則,不妨轉送普利。最不可束之高擱塵封,更不可雜於小說曲本中。非獨負苦心,亦且獲罪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