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品第十三
(二萬菩薩。奉命弘經。故名持品。經是照心之燈。心是持經之地)。
持此經時萬慮沉 逢違逆順莫呻吟 工夫做到至誠地 三世十方即一心
爾時藥王菩薩摩訶薩。及大樂說菩薩摩訶薩。與二萬菩薩眷屬俱。皆於佛前作是誓言。惟願世尊。不以為慮。我等於佛滅後。當奉持讀誦說此經與。後惡世眾生。善根轉少。多增上慢。貪利供養。增不善根。遠離解脫。雖難可教化。我等當起大忍力。讀誦此經。持說書寫。種種供養。不惜身命。爾時眾中五百阿羅漢得受記者。白佛言世尊。我等亦自誓願於異國土。廣說此經。復有學無學八千人得受記者。從坐而起。合掌向佛。作是誓言。世尊。我等亦當於他國土廣說此經。所以者何。是娑婆國中。人多弊惡。懷增上慢。功德淺薄。瞋濁諂曲。心不實故。
(此諸聲聞。既得授記。已登初住。破無明惑。得無生忍。發起如來。抵於安樂也)。
(因寶塔品。深讚持經之人。提婆品。又誡求法者當盡誠。故藥王等二萬菩薩。發願持經。有五百聲聞八千有學。雖得授記。忍力未充。故誓願於他國持經。波闍波提比丘尼。自鄙女身。雖聞聲聞得記。猶疑絕分。今見龍女成佛。方乃發心)。
爾時佛姨母。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與學無學比丘尼六千人俱。從座而起。一心合掌。瞻仰尊顏。目不暫捨。於時世尊。告憍曇彌。
(憍曇彌。尼眾主也)。
何故憂色而視如來。汝心將無謂我不說汝名。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耶。憍曇彌。我先總說一切聲聞。皆已授記。今汝欲知記者。將來之世。當於六萬八千億諸佛法中為大法師。及六千學無學比丘尼俱為法師。汝如是漸漸具菩薩道。當得作佛。號一切眾生喜見。如來。應供。正徧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憍曇彌。是一切眾生喜見佛。及六千菩薩轉次授記。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爾時羅睺羅母耶輸陀羅比丘尼。作是念。世尊於授記中。獨不說我名。佛告耶輸陀羅。汝於來世百千萬億諸佛法中。修菩薩行。為大法師。漸具佛道。於善國中當得作佛。號具足千萬光相。如來。應供。正徧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佛壽無量阿僧祇劫。爾時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及耶輸陀羅比丘尼。并其眷屬。皆大歡喜。得未曾有。即於佛前而說偈言。
世尊導師 安隱天人 我等聞記 心安具足
諸比丘尼說是偈已。白佛言世尊。我等亦能於他方國廣宣此經。爾時世尊視八十萬億那由他諸菩薩摩訶薩。是諸菩薩。皆是阿惟越致。轉不退法輪。得諸陀羅尼。即從座起。至於佛前。一心合掌而作是念。若世尊告勅我等。持說此經者。當如佛教廣宣斯法。復作是念。佛今默然。不見告勅。我當云何。時諸菩薩敬順佛意。并欲自滿本願。便於佛前作師子吼。而發誓言。世尊。我等於如來滅後。周旋往反十方世界。能令眾生書寫此經。受持讀誦。解說其義。如法修行。正憶念。皆是佛之威力。惟願世尊。在於他方遙見守護。即時諸菩薩俱同發聲。而說偈言。
惟願不為慮 於佛滅度後 恐怖惡世中
我等當廣說
(諸菩薩等請護弘經。即是自述弘經方軌)。
有諸無智人 惡口罵詈等 及加刀杖者
我等皆當忍 惡世中比丘 邪智心諂曲
未得謂為得 我慢心充滿 或有阿練若
納衣在空閒 自謂行真道 輕賤人間者
貪著利養故 與白衣說法 為世所恭敬
如六通羅漢 是人懷惡心 常念世俗事
假名阿練若 好出我等過 而作如是言
此諸比丘等 為貪利養故 說外道論義
自作此經典 誑惑世間人 為求名聞故
分別於是經 常在大眾中 欲毀我等故
向國王大臣 婆羅門居士 及餘比丘眾
誹謗說我惡 謂是邪見人 說外道論義
(阿練若。或曰阿蘭若。大論翻遠離處。薩婆多論翻閑靜處。或翻無諍)。
我等敬佛故 悉忍是諸惡 為斯所輕言
汝等皆是佛 如此輕慢言 皆當忍受之
濁劫惡世中 多有諸恐怖 惡鬼入其身
罵詈毀辱我 我等敬信佛 當著忍辱鎧
為說是經故 忍此諸難事 我不愛身命
但惜無上道 我等於來世 護持佛所囑
世尊自當知 濁世惡比丘 不知佛方便
隨宜所說法 惡口而嚬蹙 數數見擯出
遠離於塔寺 如是等眾惡 念佛告敕故
皆當忍是事 諸聚落城邑 其有求法者
我皆到其所 說佛所囑法 我是世尊使
處眾無所畏 我當善說法 願佛安隱住
我於世尊前 諸來十方佛 發如是誓言
佛自知我心
(苫末羅。名金色王。摩睺羅伽。大蟒神。乾闥婆。樂神。兜率陀。名覩史多。阿修羅。名非天。迦樓羅〔公〕翅鳥。緊那羅。人非人。阿惟越致。即不退轉)。
(六欲天。四天王以形交為欲。忉利以風為欲。夜摩以抱持為欲。兜率以接手為欲。化樂以視笑為欲。他化以視為欲也。謂之天者。天然自然。樂勝身勝。亦名最勝。亦名光明。以其所欲不同。故名六欲天。五欲者。一財欲。二色欲。三飲食欲。四名欲。即勢名也。五睡眠欲。人之睡眠。怠墮放縱。樂著無厭也)。
(出世五欲。財即功德法財。色即三十二相。紫摩金色。食即法喜。禪悅食。名即十號具足。名稱普聞。睡即首楞嚴。三昧大定也)。
(細閱經旨。傭作原為方便。直領是佛本懷。若能目下自承當。何須門外覔三車。何必五十年後遇真子。火宅本是清涼地。癡窮盡是到家兒)。
(佛未出世。此法華經。隱隱在天地萬物。佛出世。顯示于佛口。佛去世。便是佛之分身。若不見此法華經。何處得聆佛語。何處得覩佛相)。
(諸法實相。不越世出世間。諸法之常境。眾生不悟諸法。不了法性。昧昧然于此境上。造諸惡業。流浪生死。故大聖指為夢幻。為泡影。令人于此法境上。求個無相無名。不動不變的真理。至聲聞等。未透諸法圓妙。于此境上。厭苦求樂。破有執空。故大聖指此諸法。即是真空。即是妙有。令人于此法境上。求個圓融妙會的覺性。若菩薩大乘。劫劫苦修。世世力進。務欲度盡眾生。證極道果。亦未直趨無上菩提。故大聖又指諸法。即是實相。即是法性。即是佛理)。
妙法蓮華經卓解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