ご支援淨心禪堂すべての経典
メインコンテンツにスキップ
  1. 沙弥律儀毗尼日用合蔘 (沙彌律儀毗尼日用合參)
  2. 第一 (第一)
  3. 戒律門
  4. 五曰不飲酒
←と→
矢印キーでページをめくれます

沙弥律儀毗尼日用合蔘 (沙彌律儀毗尼日用合參)


五曰不飲酒
【箋】梵網。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而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薩遮尼乾子經偈。飲酒多放逸。現世常愚癡。忘失一切事。常被智者呵。來世常闇鈍。多失諸功德。是故黠慧人。離諸飲酒失。
◎酒為放逸根。不飲閉惡道。寧捨百千身。不毀犯法教。寧使身乾枯。終不飲此酒。假使毀犯戒。壽命滿百年。不如護禁戒。即時身磨滅。決能定使差。我猶故不飲。況今不定知。為差為不差作是決定心。心生大歡喜。即獲見真諦。所患即消除。
宗鏡。五不飲酒。法門解者。迷惑倒見名酒。夫酒為不善。諸惡根本。飲酒招狂外道等。是即世間醉也。大經云。從昔已來。常為聲色所醉。流轉生死。三界人天。通有此醉。二乘無明酒未吐。如半瘧人。大經引醉歸之。世間無常樂。而言我淨。如來實我淨而言無常樂。如彼醉人。見日月轉。此二乘醉也。菩薩無明未盡。不了。了見。夜覩畫像。譬如醉人。朦朧見道。迦葉云。自此已前。我等悉名邪見人也。此是菩薩醉。圓人行如來行。具煩惱性。能知如來祕密之藏。雖有肉眼。名為佛眼。所可見者。更不復見。是則五住正習。一時無有餘。酒法既除。何所可醉。圓人亦有飲酒法門。鴦崛云。持真空瓶。盛實相酒。變化五道。宣揚哮吼。波斯匿醉轉更多恩末利后飲。佛言持戒。入於酒肆。自立其志。亦立他志。夫得其門者。逆順俱當。失其柄者。操刀傷手。是知能以塵勞煩惱為佛事者。斯乃見一切法。皆實相矣。於一心實相中。不見有世間過患障礙之法。則何所捨。亦不見有出世殊勝尊妙之法。則何所取。但為未入實相門中。見有凡聖。種種差別。而生忻厭者遂乃徇彼機宜。隨其所作。善巧方便。而化導之。皆令入此一際平等。無諍無失。自證法門。究竟常樂。如是開示不負前機。若解肘後之方似探囊中之寶。實為第一之說。括盡初終。開大施之門。復誰前後。得自己法身之髓。到一心智海之源。初阿已攝無邊。過茶無字可說。
解曰。飲酒者。謂飲一切能醉人酒。
【箋】酒非一種。故曰一切。下文正解一切也。謂酒能昏神智。明達之士。以酒為禍泉。故痛絕之。今為拔生死邪見。豈得飲此禍泉哉。
西域酒有多種。甘蔗蒲萄。及與百花。皆可造酒。
【箋】神仙服食經。採南燭草。煑汁為酒碧映五色之神通。
扶桑記。頓遜國有樹似安居石榴。取其花汁貯盆內。數日成美酒洞冥記。瑤琨去玉門九萬里。有碧草。割之釀酒。飲一合三日不醒。飲甘溪水則醒。
南史。拘樓國有水仙樹腹中有水。謂之仙漿。飲者七日醉。
古今註。烏孫國有青田核。得水如酒味醇。飲盡更生。名青田酒。
孚異物志。文華作酒味甚美人以金買不以為貴。
此方止有米造。俱不可飲。
【箋】上文西域多種。下及此方米造。總攝一俱字斷之也。
珠林。第五飲酒戒者。佛告諸比丘。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飲酒。乃至小草頭一滴亦不得飲。酒有二種。穀酒。木酒。穀酒者。以諸五穀雜米作酒者是木酒者或用根莖葉果。用種種子果艸雜作酒者是。酒色酒香酒味飲能醉人者。是名為酒。若甞咽者。亦名為飲。若飲穀酒。咽咽犯。若飲酢酒。若飲甜酒。若噉麴能醉人者。若噉糟。若飲酒澱。若飲似酒色。似酒香。似酒味。能令人醉者。竝隨咽咽犯。若但作酒色。無酒香。無酒味。不能醉人。及餘飲者。皆不犯。若依四分律。病比丘等。餘藥治不差。以酒為藥者。不犯。顛狂心亂病惱不覺知者。亦不犯。
除有重病。非酒莫療者。白眾方服。無故一滴不可霑脣。
【箋】堤岸傾決。眇視涓滴。故曰。涓滴不除。終為江河。此言始而略霑一滴。終而巨觴不止。諭遮法之嚴。故七眾俱制。而獨開重病者。權宜也。謂非酒莫療之病。急須用酒。即以酒為藥。是藥。非酒也。亦有非酒而能醉人者。有二種。一。無明酒。謂無明覆心。其言如醉故。二。般若酒。謂佛法知見。蘊滯不化。有佛法習氣。亦如醉故。
珠林。佛言。酒有多失。開放逸門。飲如葶藶子。犯罪已積。若消病苦。非先所斷。
毗尼母經。尊者彌沙塞說曰。莎提比丘自小因酒長養身命。後出家已。不得酒故。四大不調。諸比丘白佛。佛言。病者聽甕上嗅之。若差不聽嗅。不差者聽用酒洗身。若復。不差。聽用酒和麵作餅食之。若復不差。聽酒中自漬。
乃至不得嗅酒。不得止酒舍。不得以酒飲人。
【箋】嗅酒。止酒舍。雖不飲。有大患者二。一。令人疑謗。二。薰習成性。亦防微杜漸之法也。梵網。以酒飲人者。五百世無手。戒之甚嚴謂自破酒戒。不過罪及一身。與人飲。為害不止故。
儀狄造酒。禹飲痛絕。
【箋】人物考。儀狄。禹妃弟。善造酒禹飲而甘之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遂疎儀狄。而絕旨酒。
晉中興書。元帝性嗜酒。王道深以為誡。左右進觴覆之。
晉書。凡民不得私釀酒沽。其有婚姻及疾者聽之。餘犯者罰金八兩。
枚乘七發。酒為腐腸之藥。自古聖君賢臣。恐以累民。故禁之。
紂作酒池國以滅亡。
【箋】人物考。紂名辛。帝乙少子。兄弟三人。長曰。微子啟。次曰。中衍。皆庶出。次曰。辛。嫡出即紂也。資辯捷疾。力格猛獸。智足以拒諫。言足以飾非。以肉為林。以酒為池。使男女裸逐其間。一鼓而牛飲者。三千人漢書成帝。張屏風坐。畫紂醉踞妲己作長夜之樂。班白諫曰。沈湎於酒。微子所以告去。式號式呼。大雅所以流連。詩書荒淫之戒。其源皆在於酒。
僧而飲酒。可恥猶甚。
【箋】僧者。德望威嚴。言行端密。為後學之標幟。法門之樑棟。若飲酒。則言多不根。過失無量。為態類狂象之無鉤。似戲猿之在樹。乃不知標幟折。梁棟摧。而法門自此危矣。
昔有優婆塞。因破酒戒。遂併餘戒俱破。
【箋】報恩經。昔有五戒優婆塞治田。因渴。誤飲酒至醉。忽隣家有雞來。即殺食之。隣女往索。又強與婬。訟之於官。復妄言不取。因此一飲。五戒俱喪。
三十六失。一飲備焉。過非小矣。
【箋】四分廣律自不孝父母。輕慢師友不敬三寶。惡名流布。至暑月熱亡寒天凍死矣。
貪飲之人。死墮沸屎地獄。生生愚癡。失智慧種。迷魂狂藥。烈於砒酖。
【箋】言砒酖之毒。不過毀其所生之身。不能毀其智慧道種。飲酒之毒。不啻曰腐膓之藥。而智慧道種。滅盡無餘也。
晉書。孫季舒。常與石崇飲。傲慢過度。欲奏之。裴楷曰。飲人狂藥。責人正禮。不亦乖乎。
故經云(本經)。寧飲洋銅慎無犯酒噫。可不戒歟。
【箋】以上經論。及諸史書。種種言辭譬喻。總之勸免。離諸酒過也。謂天下毒之猛烈。無甚於砒酖洋銅。而酒之毒烈。又甚於此。故激切痛戒也 雲居顯曰。飲酒破戒。世人共知。近有煙酒。相習成風。竟有師僧。隨流吞服者。最為可恥。手執管筒。口吐煙𦦨。既喪威儀。亦增惡臭且親見顛仆。觸火燒爛。形體者。飲酒多失。此為更甚。無論受戒與否。皆不可服此大非法。所當痛戒。
論。佛言。酒有多失。開放逸門。飲如葶藶。是名破戒。故唐玄鑒。掊繫酒器。敢嬰豪族之瞋。
【箋】高僧傳僧鑒。數興造。工匠繁多。或送酒者。輒曰我所造。必令如法。寧使罷工。無容飲酒。時清化寺。修營佛殿。州豪孫義。致酒兩鐔。與鑒。鑒即破酒器。流溢地上。義大怒。明將加惱。夜夢人以刀擬之。既悟。躬詣懺悔。
晉法遇寬。貸狂僧。甘伏荊條之辱。
【箋】粱高僧傳。遇在江陵長沙寺。一僧飲酒。廢夕燒香。遇但罰不遣。師道安。以筒盛荊寄遇。遇向筒致敬伏地。令維那行杖。垂淚自責。
葢其表率後昆駐延正法不能不爾佛又言。若消病苦。非先所斷。是則此戒已於危疾聽許暫開。曷為竹園比丘。病差懷慚。深陳過咎。
【箋】舍利弗問經。迦蘭陀竹園精舍一比丘疾篤。將死。優婆離問汝須何藥。曰。須酒。實違毗尼。寧盡身命。無容犯酒。優波離言。若為病開。如來所許。於是服酒差病。比丘懷慙。猶謂犯律。往至佛所。慇勤悔過。佛為說法。得羅漢道。
遠和尚。於諸耆宿。逆其誠懇。
【箋】高僧傳。晉廬山釋慧遠。困篤。諸耆宿皆稽顙請飲豉酒。弗許。又請飲米汁。弗許。再請以蜜和水為飲乃命律師披卷尋文敢飲。卷未半。遷化。
白馬芬。謂當垂盡。詎乖素心。
【箋】高僧傳。齊釋慧芬。初住穀熟縣。常山寺。及魏滅佛法。南歸京師。止白馬。病篤。人勸以酒服藥。芬曰。積年持戒。寧以將死虧節耶。
咸乃增加嚴峻。反更踰於訓制。未常不疑其己甚。及觀沙伽羅漢。能令惡龍向化。忽喪伏鼃之威。
【箋】優婆塞五戒相經。支提國。有惡龍。名菴羅婆提陀。暴害人禽。破滅秋谷。莎伽陀羅漢。到其處樹下敷座。龍發嗔恚。身出烟火。雨雹霹𮦷。蜈蚣蚰蜒等。莎伽陀。變作優鉢羅華。波頭摩華。惡龍所有勢力。盡現皆不能勝。因受三歸。更不作惡。有一貧女。信敬莎伽陀。辦酥乳糜。似水色酒。持與莎伽陀。不看飲之。飲已便去。時酒勢不覺倒地。佛語諸比丘。莎伽陀今能折伏蝦蟆否。聖人飲酒。尚如是失。何況凡夫。今後凡我弟子不得飲酒。乃至如草頭一滴亦不得飲。
新寺難公。爰從冥趣。棲遲竟阻遐升之慶。
【箋】冥祥記。宋蔣小德。病死復蘇云。至冥司放還。路由一處有弊陋小屋。於屋前逢新寺。難公云。自出家來。未嘗飲酒。且就蘭公。蘭公苦勸。逼飲升許。被王召用。若不坐此當得生天。
遡所由來。悚然戰慄。安可曠懷疎節。自貽不追之悔乎。

四曰不妄語
六曰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

CBETA コード: X1120

© AI 帮你读佛经 - 如是我闻

この文書は個人学習専用です。商業目的での使用は禁止されています。

訪問 rushiwowen.co

著作権:原文は CBETA
AI 翻訳は参考文献のみで、権威ある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