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曰不殺生
斷命曰殺。有情曰生。
解曰。
按文釋義名解。發語宣辭名曰。
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
諸佛者。是現在十方一切如來。然如來行滿果圓。宿障久寂。非人天魔王之所能害。今言殺者。如提婆達多。推石壓佛。傷佛足指。即名為殺。聖人者。以人得聖法。故謂之聖人。聖人有二。一世間聖人。二出世間聖人。若依字訓。從耳呈聲。謂其心通天地。情暢萬物。猶耳之通聲。故易云。聖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此是世間聖人。由其見纏六合。性窒一生。故不能含吐十虗。妙窮三際也。出世間聖人。則不聞其聲。知九界情。通諦理。暢眾機。與法界合其德。與二智合其明。與四機合其節。與眾聖合其冥顯。斯乃佛大聖人。智周法界。窮理盡性之絕量。尚非聲聞緣覺境界。況其他聖乎。今言聖人。揀非世聖。乃出世三乘聖人。以世聖無果位故也。師者。人之模範。即和尚阿闍梨也。僧者。是受具足戒人。父母。是始生自身者也。律云。當念所生。及師友恩。精進行道。欲度父母。既云念恩。豈當殺害。如上所殺。即犯逆罪。不可悔。墮阿鼻大地獄。受燒煑苦。窮劫莫盡。
下至蜎飛蝡動。微細昆蟲。
蜎音淵。是飛行之蟲。蝡音盾。是小蟲。有識性能動之者。昆同蜫。是蟲之總名。乃至眼可見者。名曰微細。蟲類雖多。此三收盡。然而俱稟色心。同一覺源。所以欣生怖死。痛癢苦樂。與人無異。既同覺源。即是未來諸佛。俱稟色心。彼我無別。害彼還成自害也。此中不言人畜者。以舉其上下。而包括其中矣。殺人犯不可悔罪。畜生雖云可悔。而償命之愆猶存。言可悔者。謂對二師。或有德人。發露懺悔。斷相續心。後不更作。若覆藏不發露。罪垢日夜增。後墮三惡道。言不可悔者。罪不可除滅。擯出眾。永不得出家受戒。下三戒。準此應知。
但有命者。不得故殺。
但者凡也。命謂六根六識相續而生。名之曰命。此相續斷。名之曰死。故謂故心殺害。顯非誤傷等也。
或自殺。
此從身業生罪。謂自身親行殺害。或手足刀杖瓦石等打令死。或遙擲令死。或與毒藥。或推墮坑穽水火中。悉名身業之罪。
或教他殺。
此從口業生罪。謂教他殺。令奪彼命。或呵罵。或勸譽令彼自死。或呪詛令死。悉名口業之罪。
或見殺隨喜。
此從意業生罪。謂見他人行殺。自心隨之而生歡喜。雖非身口親作。然三業之中。心為主宰。故得罪同前。無有輕重。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廣如律中。文繁不錄。
律謂沙彌十戒經。并大律等。備載種種殺法。結罪輕重。心境不同。以文多故。不能俱錄。上述律文竟。下引經意。
經載冬月生虱。取放竹筒中。煖以綿絮。養以膩物。恐其饑凍而死也。
冬月重衣溫服。故多生蟣虱也。膩物。是身中垢膩。恐虱饑凍而死。故饑以膩物養之。凍以綿絮煖之。此文雖出諸經。然大律詳備。佛為老病比丘而設。時有老病比丘。數數起棄虱疲極。佛聽拾著綿帛中。若虱走出。應作筒盛。以葢塞口。繫牀脚裏。若曉若暮。須持出外徐安木孔。或墻隙中。任其自活。不得隨處棄擲。壁虱當安青草上。或涼冷處。餘虱可於隨宜處所而安置之。今時多有不解教法。久貯筒內困死。雖云依教。殊無護命之心。又何逃殺生罪哉。
乃至濾水覆燈。不畜猫狸等。皆慈悲之道也。微類尚然。大者可知矣。
乃至者。是舉前後以括其中也。前明殺害麤相。後明護生細行。其中麤細非一。可以意會。難以枚舉。故曰大可知矣。如經云。無得焚燒山林。傷害眾生。就決湖池。堰塞派瀆。殘害水性。是也。濾水者。是諸賢聖護生行慈之要務。故餘律云。若行五里。無囊不去。若知寺不濾水。不合飲用。寧自渴死長途。足為龜鏡。昔有二比丘。往覲世尊。中途渴乏。見池蟲水。大者護戒不飲而死。小者飲已。往見世尊。佛即呵云。汝愚癡人。彼以護戒故。得生善趣。已先見我。汝雖近吾。去吾千里。凡欲飲用。須先觀察。無蟲方用。有即密絹濾之。囊中之蟲。徐傾淨器。持還取水本處。而輕放之。不可懸棄。令蟲悶死。正法念經云。經宿之水。若不細觀。恐生細蟲。若不漉濾。不飲不用。是名細持不殺戒。又儀則經云。乃至草木上。塗壇牛糞中。如是受用時。救護於含識。或彼牀座內。田地糞土中。一一子細觀。是名出家行。若人以拳捧土石及磚瓦。打擲禽獸等。亦得犯戒罪。覆燈者。謂用紗羅絹紙等覆葢。以護諸蟲蛾也。畜謂畜養。猫與狸。皆是捕鼠之獸。慈悲之道。是菩薩利生之大道。以慈能與樂。故不令饑凍等。悲能拔苦。故濾水覆燈。不畜猫狸等。微類尚然者。謂虱蟲蛾等。猶尚愛護如是。則其飛禽走獸大者。不殺可知矣。
今人不能如是行慈。復加傷害可乎。
謂既不能行濾水覆燈之慈行。而更加傷害彼命可乎。可乎是反徵之辭。
故經云。施恩濟乏。使其得安。若見殺者。當起慈心。
此要略中。凡言經云。律云。多出沙彌十戒法。不復一一繁釋。若注中云大律者。即比丘律也。一切眾生於財法二種。多所饉乏。若見無財眾生。缺於衣食之苦。當隨自力以衣食而利濟之。見無法眾生。起於慳貪。破戒。瞋恚。懈惰。散亂。愚癡之障。為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而濟度之。以財施能令身安。法施能令心安。故云使其得安。雜寶藏經云。昔有一羅漢。畜一沙彌。知其却後七日命必當終。即使歸家。路中見眾蟻子隨水漂流。命將欲絕。沙彌生慈悲心。即脫衣盛土堰水。而取蟻子置高燥處。七日還歸師所。師甚怪之。即入定以天眼觀知。彼無餘福得活。以救蟻子因緣故。七日不死。得延壽命。丈夫論偈云。悲心施一人。功德如大地。為己施一切。得報如芥子。救一厄難人。勝餘一切施。眾星雖有光。不如一月明。當起慈心者。謂見他人殺生。應以財物救贖其命。若自無財。可為乞化。乞化亦無。可為殺者方便說法勸喻。令生歡喜。而釋放之。若其不信。當生慈心。愍彼行殺者。罪墮三途。其被殺者。苦痛無地。怨業既結於今生。酬報則當來不已。願得菩提。度令解脫。故經云。誓吾得道國無殺者。如度狗經云。昔有沙門。見一屠兒。抱一狗子持歸欲殺。沙門語曰。殺生之罪。甚為不善。願持我鉢中食。貿此狗子。令命得活。獲福無量。乃至殷勤曉喻。屠兒不肯隨言。沙門即以飯飼狗子。以手摩捋呪願。泣而告曰。卿何罪所致。得是狗身。不得自在。為他殺食。願汝世世罪滅福生。離狗子身。得生為人。值遇三寶。狗子得食。善心即生。踊躍歡喜。自知歸依。屠兒將歸殺食。狗子命終。生大長者家。時沙門乞食。到長者門。其子見之。歡喜禮足。供以百味。即隨出家。深解經義。便得三昧。致不退轉。開化一切。發菩提心。畜生尚乃得道。況人寧不獲果。
噫。可不戒歟。
噫。是慨歎之聲。歟。是語末之辭。亦是歎辭。謂殺生之罪。苦報無量。窮劫受殃。誠可愍傷。則不可不為切戒。如輪轉五道經云。為人喜殺者。後生作水上蜉蝣之蟲。朝生暮死。大論云。佛言殺生有十罪。一心常懷毒。世世不絕。二眾生憎惡。眼不喜見。三常懷惡念。思惟惡事。四眾生畏之。如見虵虎。五睡時心怖。寤亦不安。六常有惡夢。七命終之時。狂怖惡死。八種短命業因緣。九身壞命終墮於地獄。十若出為人。常當短命。如經所說。可不深戒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