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王經疏卷下(本)
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護國品第五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釋品名者,若依《本記》,國土有二:一世間,二乘凡夫;二出世,十信至十地。賊有二:一外,劫盜禽獸等;二內,所謂煩惱。護有二:一外,即百部鬼神;二內,所謂智慧。若內若外,悉是諸佛菩薩神力。今解:般若能護人天國土,故名護國。
經:爾時(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自下第二依文正釋。能護佛果及十地行,皆是內護。護人天處,即是外護。上來已釋二種內護,故今第二明〈護國品〉。若依《本記》即分為四:第一行法、第二能護、第三引證、第四得益。行法有三:一誡聽、二勸持、三說護。此當前二,如經可知。今解:不爾。於一品內,文別有三:初勅聽勸持、次「當國土」下廣釋護法、後「爾時釋迦」下辨眾得益。此即初也。誡聽、許說、勸持,如經可知。
經:當國土(至)破國時。
釋曰:自下第二廣釋護法。於中有三:一廣釋護法、二「大王昔日」下引古證今、三「大王十六」下結示勸持。就廣釋中,復分為三:一釋護國、二「大王不但」下釋其護福、三「大王不但」下釋護眾難。就護國中,文別有四:一明護時、二釋護法、三「汝國」下明能護體、四「大王」下顯所護難。此即第一明護時節。據實護國道一切時,為顯要時,舉劫燒等對說護法。言劫燒者,損害國故,名為劫燒,非三災中大火災也。
經:當請百佛(至)百阿羅漢像。
釋曰:自下第二釋護法或。於中有三:初請福田、次明供養、後顯說時。就福田中,文別有三:一諸聖福田、二講會聽眾、三請師講說。此即初也。謂上三尊實身難集,為通遠代福田具足,故置百像。
經:百比丘眾(至)七眾共聽。
釋曰:第二、講會聽眾。有三:一百比丘、二百四大眾、三百七眾。言百比丘者,有云:一一座前皆有百比丘。若爾便成一萬人,人眾不滿講法不成。今云百者,一一座前一比丘,撿挍徒眾,故言百也。言四大眾者,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女。有云:簡除沙彌、沙彌尼、式叉摩尼。今言:攝在比丘、比丘尼眾中。言七眾者,前四眾上,加沙彌等三眾。七眾,往來眾也。
問:一一坐前皆有六類,皆有百數,此有何意?解云:為欲莊嚴說法會故。
問:四眾等已攝比丘,何須別說百比丘耶?為顯一一會中定須一人而為上座,故言百也。
問曰:大眾與七眾有何別?有說:門別故說,未必有別。或可四大眾皆大乘眾。言七眾者,聲聞眾也。
經:請百法師(至)講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三、請師講說。
經:百師子(至)供養三寶。
釋曰:第三、明供養法。大別有三:初明三事供養三寶,謂燈、香及華。言百燈等者,一一座前各有一燈一華一香。若不爾者,便成萬華,其事難成。
經:三衣什物供養法師。
釋曰:第二、別供法主。言什物者,此者兩釋。一相傳說云:三衣即三、鉢四、坐具五、剃刀六、刀子七、漉水袋八、鉢袋九、針筒十。二淨三藏云:三衣十物者,蓋是譯者之誤也,離為二處。不依梵本,別噵三衣,折分十物,訓什為離,臆斷斯甚。十三資具,益兼中下。言十三資具者,一僧伽梨、二嗢呾囉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殺憚娜、五泥代珊娜(裙也)、六副泥代珊娜(副裙)、七僧劫𮧸迦(帔巾)、八副僧脚𮧸迦(副帔巾)、九勃里沙奢知迦(雨衣)、十迦耶褒折娜(拭身巾)、十一日佉褒折娜(拭面巾)、十二雞舍鉢喇底揭喇呵(剃髮時披不承髮)、十三揵豆鉢底車憚娜(遮瘡衣)。攝頌曰「三衣兼坐具,裙兩帔有雙,雨衣拭身面,剃髮及遮瘡。」雖有兩釋,此猶未了《仁王經》梵本,為是數十百是什字?
經:小飯中食:亦復以時。
釋曰:第三、飯食供養法主,或可通供大眾。
經:大王一日二時講經(或有本云「講讀此經」)。
釋曰:第三、講經時分。講必精力,故隨二食,講亦兩時。
經:汝國土中(至)護汝國土。
釋曰:第三、明其能護。若依《本記》,百部神者,出金眼仙人義。此仙人領鬼神,根本有十處,開十為百。十者,一大神,能化諸神。二童子神,是摩醯首羅兒,夜入仙寶。仙法不殺小兒,仙人記其年十六,成大仙必死。言既不空,此不可免。摩醯首羅遂駐此兒恒年十四,以小兒為部黨,故害世間小兒;若年十五,此兒不復害也。三母神,即童子乳母。四梵神,摩醯首羅,面上三目,有一切智。若失物不得,主呪小兒面更生一目,直往取物,得竟還失目。五家頭神,障一切願,善惡事不成就。六龍神,多貪嗔。七脩羅神,能縛杵人天等;又有二健兒,惡健兒、善健兒。八沙神,食肉薄福德,身如沙土。九夜叉神,有大神通。十羅剎神,翻為極難(勘)。
經:大王國土(至)多有賊起。
釋曰:第四、明所護難。文別有三:初明鬼等難、次明三災難、後「一切諸難」下對難辨護。此即初也。略有八難:一者鬼亂、二萬人亂、三賊來劫國、四百姓亡喪、五君臣是非、六天地怪異、七星宿失度、八日月失度,多有賊起。如是等難,不可具述。言二十八宿者,如《大集經.月藏分》第十卷〈星宿攝受品〉云「一方有七宿,四方合有二十八宿。東方七宿,謂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七宿,謂井、鬼、柳、星、張、翼、軫。西方七宿,謂奎、婁、胃、昴、畢、觜、參。北方七宿,謂斗、牛、女、虛、危、室、壁。」又〈月藏分〉第十卷與上稍異,恐繁不述。
經:大王(至)一切諸難。
釋曰:第二、火水風難。
經:亦應講此經,法用如上說(或有本云講讀此經)。
釋曰:第三、准上護法。
經:大王不但護國(至)法用如上說(或有本云講讀此經)。
釋曰:第二、明其護法。文別有三:初標、次釋、後准上護法,如文可知。
問:富貴客安置講,貧賤如何可成?准下諸難,應有此妨。若准此難,講讀此經以為正也。
經:大王不但護福亦護眾難。
釋曰:第三、明護諸難。大別有三:初標、次釋、後准。此即標也。
經:若疾病苦難(至)一切無量苦難。
釋曰:第二、別釋諸難。謂疾病等及枷鎖等果報難,或四重業、五逆因、八難、六道業難,一切無量苦果難。言四重者,婬盜殺生及妄語罪。
問:講讀此經,能護四重業不?若能護者,應非失戒;若已失戒,如何能護?解云:諸宗不同。若依小乘,自有兩說:如《俱舍》第十五敘三師釋。一薩婆多宗,別解脫戒五緣捨故。彼頌云「捨別解調伏,由所捨命終,及二形俱生,斷善根夜盡。」犯根本羅時,不捨出家戒。所以然者,非犯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故。然有二名,謂持犯戒。如有財者,負他債時,名為富人及負債者。若於所犯發露悔除,名具尸羅,不名犯戒,如還債已但名富人。二經部師說,六緣捨勒策,及比丘別解脫戒,謂於前五更加犯重。三法密部說,七緣捨別解脫戒,謂於前六加正法滅。經部難薩婆多云:若爾,何緣薄伽梵說犯四重者不名比丘、不名沙門,非釋迦子,破比丘性、害沙門性,懷滅墮落、立他勝名。薩婆多答:依勝義比丘密意說。正法滅時不新得,非捨舊戒。廣說如彼。今依大乘,諸教不同。若依瑜伽,犯重失戒,不說護法故。第四十云「略由二緣,捨諸菩薩淨戒律儀。一者棄捨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若諸菩薩雖復轉身遍十方界在在生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由是菩薩不捨無上菩提大願,亦不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又五十三云「問:有幾因緣,苾芻律儀受已還捨?答:或由捨所學處故、或由犯根本罪故、或由形沒二形生故、或由善根斷故、或由棄捨眾同分故,苾芻律儀受已還捨。若正法毀壞、正法隱沒,雖無新受苾芻律儀,先已受得當知不捨。」若依《普賢觀經》云「若聲聞毀破三歸及五戒、八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彌戒、沙彌尼戒、式叉摩尼戒及諸威儀,愚痴不善、惡邪心故,多犯諸戒及諸威儀。若欲除滅令無過患,還為比丘、具沙門法,當懃修集讀方等經典,思第一義甚深空法,令此空慧與心相應。當知此人於念念頃,一切罪垢永盡無餘。是名具諸沙門法戒、具諸威儀。」依方等經及此經文,亦得還生。故《大方等陀羅尼經》第一卷云「若菩薩二十四戒、沙彌十戒、式叉沙彌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如是諸戒,若犯一一諸戒,當一心懺悔。若不還生,無有是處,除不至心;若犯五逆罪身有白癩,若不除差,無有是處。」又第四云「若有比丘毀四重禁,至心憶念此陀羅尼經,誦千四百遍。誦千四百遍已乃懺悔,請一比丘為作證人,自陳其罪向形像前。如是次第經八十七日懃懺悔已,是諸戒根若不還生,終無是處。彼人能於八十七日懃懺悔已,若不堅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是處。」若依《涅槃》,亦捨不捨,失其受力故名為捨、不失受經故名不捨,猶如燋一種有體無力。故《涅槃經》三十一云「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若有比丘犯四重已,不名比丘,名破比丘,已失比丘,不復能生善牙種子。譬如燋種不生菓實、如多羅樹頭壞則不生菓,犯重比丘亦復如是。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善男子!我於經中為純陀說四種比丘:一者畢竟到道、二者樂道、三受道、四者污道。犯四重者,即是污道。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比丘犯四重已,不失禁戒。」如是諸宗,應作四句:一一向不捨,如薩婆多;二一向捨戒,如經部宗及《瑜伽》等;三亦捨亦不捨,如《涅槃經》等;四非捨非不捨,如方等經及《普賢觀經》等。若懺不捨、不懺便捨,成第二句及第四句。所以者何?汎論四句,有其二種:一者別體,如婆沙等,第三第四別法成句。二者問體,第三第四遮表一法。若表詮門,成第三句;若遮詮門,成第四句。由此《涅槃》方等法同而別。今依方等及此經文,四重五逆諸義得成。言五逆者,亦名無間業,謂殺父、殺母、破和合僧、殺阿羅漢及出佛身血。
問:此五逆業,能得護不?若能護在,應非定業?若不能護,此文相違。解云:諸宗不同。薩婆多宗,決定受業,無有護法,具如諸論。依經部宗(勘)。今依大乘,諸教不同。若非勝緣,便生地獄;若勝緣,自有兩說。一依《造像經》,雖受而輕。故彼經云「由造像緣,三惡道果略受速出而不受苦,如箭射林不住而過。」《觀無量壽》云「有五逆者,亦生西方。」兩方兩番《無量壽》云「不許生彼。」依《涅槃經》第二十卷〈梵行品〉,阿闍世王發菩提心,不入地獄。故彼經云「爾時世尊讚阿闍世王:『善哉善哉!若有人能發菩提心,當知是人莊嚴佛大眾。大王!汝昔已於毘婆尸佛初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從是以來至我出世,於其中間未曾墮於地獄受苦。大王當知,菩提之心乃至有如是無量果報。大王!從今已往常當勤修菩提之心。』」又復前文云「阿闍世王發大心故,所有重罪別得微薄。」復云「阿闍世王語耆婆言:『我今未死,已得天身,捨於短命而得長命。』」廣說如彼。言八難者,依《大般若》五百六十八云「天王當知,菩薩終不生於無暇之處。是諸菩薩,無有惡業墮地獄趣、無有破戒墮傍生趣、無有嫉妬墮餓鬼趣,不生邪見、常值善友,不缺諸根,成佛法器,不生邊地、根鈍愚痴、不知善惡,不生長壽天、不能利他,不見佛故,不生無佛世界。菩薩生處,必具三寶。」具如彼說。舊《勝天王般若》亦同此說。又《增一阿含經.八難品》云「比丘當知,有八不聞之節。何等為八?一地獄;二畜生;三餓鬼;四長壽天;五生在邊地,誹謗賢聖、造諸惡業;六生中國,六情不具、不別善惡;七雖生中國、六情具足,心識邪見;八生中國、六情具,佛不出世亦不說法。」具說如彼。依此《阿含》尋《大般若》,八數應知。
問:何等名長壽天?答:依《智度論》三十二,長壽天者,非想非無想,壽八萬大劫。或有人云:一切無色定,通名長壽天,以無形不可化故;不堪得道,常是凡夫處故。或從初禪至四禪,除淨居天,皆名長壽天,以著味邪見不能受道,乃至彼間著味,善心難生故。又彼下文云「無色界中無形,不得說法故不在中生。色界中雖有色身可為說法,而深著禪味,不能大利益眾生故,是故不在中生。」有云:北欝單越以為一數,除其邊地(勘)。
行六道事者,造六道業。一切無量苦難者,總結諸難。
經:若講此經,法用如上說(有本云講讀此經)。
釋曰:第三、准釋也。
經:大王昔(至)欲滅其國。
釋曰:自下第二引古例今。文別有二:初引帝釋證上諸國、二「大王昔有」下引普明王證上諸身。前中有三:初明難事、次明護法、後示說處。此即初也。依《賢愚經.頂生王品》云「爾時世尊見諸比丘貪於飾好、著於名利、多畜盈長、積聚無厭,說往過去有大國王名瞿薩離圍斯(《涅槃》云善住王也)。時王頂生欻生一胞,其形如繭,淨潔清徹亦不疼痛。後轉轉大,乃至如瓠。便劈看之,得一童子,甚為端正,頭髮紺青、身紫金色。即召相師,占知有德,必為聖王,統領四域。因為立字,名文陀竭(晉云頂生)。年遂長大,英德遂著。王既薨背,諸附庸王共詣頂生,而咸啟白:『大王已崩,願嗣國位。』頂生答言:『若五福應為王者,要今四天及尊帝釋來相迎授,爾乃登位。』立誓已竟,四天即下,各各捉寶瓶盛滿香湯灌其頂,時天帝釋復持寶冠來為著之。於閻浮提,五欲自娛,經八萬四千歲。夜叉踊出,請遊東弗婆提經八億歲,復請至西瞿尼耶十四億歲。北欝單越十八億歲,四天王處經十四億歲。意中復念欲昇忉利天,五百仙人扶車御一象共至天上。未到之次,遙覩天城,名曰快見城,有千二百門。諸天怖畏,悉閉諸門,著三重鐵關。頂生兵眾直趣不礙,王即吹貝張弓扣彈,千二百門一時自開。帝釋尋出與共相見,因請入宮,與共分座。王於天上受五欲樂,盡三十六帝。末後帝釋是迦葉菩薩,時阿修羅王與軍上天與帝釋鬪,帝釋不如,退軍入城。頂生復出,吹貝扣弓,修羅即去。頂生自念:『我如是無有等者,今與帝釋共坐何為?不如害之,獨霸為快。』惡心既發,因尋墮落。頂生王者,統領四域四十億歲而無厭足,由貪而死。是故比丘!夫利養者實為大患。」廣說如彼。《涅槃經》第十二說:爾時帝釋受持讀誦大乘經典、為他演說,因緣力故,有大威德。頂生於是帝釋生惡其心故,即便墮落還閻浮提。與所愛念人天離別生大苦惱,復遇惡病,即便命終。爾時帝釋,迦葉佛是。轉輪王,我身是。廣說如彼說。與《賢愚經》所有同異,恐繁不述。
經:時帝釋天(至)頂生即退。
釋曰:第二、依經明護法。如文可知。
經:如滅罪經中說。
釋曰:第三、示其說處(此經即是《涅槃經》也。或可未翻)。
經:大王昔有(至)斑足太子。
釋曰:第二、引普明王證上護身。文別有二:初明難事、後「其普明」下辨能護難。此之初也。於中有三:初明斑足因緣、次受邪師教、後正作難事。此即初也。言斑足者,釋有三義:一如《賢愚經》說,故名迦摩沙波陀王。漢言駮足,亦云斑足。波羅達王將四種兵入山遊獵,逢𤙤師子,婬心猛盛逼王行欲,王怖從之。師子得胎,日自滿足,生一男兒。遍身似人,唯足斑駮,似於師子。銜來歸王,王取為兒,立名斑足。二解:斑足飛行,食人因緣,亦如《賢愚經》。然斑足王,日日常供一箇仙人,恒奉淨食,不雜魚肉。遇值仙人一日不來,即有天神化作仙形,詐入王室索魚肉食。舊仙後日依時還來,王奉肉食,仙人嗔怪何因相試,令王今後十二年中恒食人肉。仙人語竟,飛還山中。是後厨監忘不辦,臨時無計出外覓肉,見死小兒肥白在地,念且應急,即去頭足作食奉王。食之甚美,即問由來,厨人實答。王言:「自今常用此肉。」厨人懼王,專捕小兒殺以為食,日日供王。國人失兒,處處趣覓,乃見厨人抴他小兒提縛。國人告王,王言:「我教。」國人聞之,咸言:「是王是我大怨。」伺王池洗,伏兵提王。王既被提,即告國人:「願見一恕,後更不殺。」國人不許,王即起願:「願我比來所修諸善,迴令今日變成羅剎,飛行食人。」語已即飛,空中唱言:「自今已後,次當食汝所愛妻兒。」人聞藏走。多有羅剎附為翼從,徒眾漸多,所害轉廣。後諸羅剎白斑足言:「我為王從,王今應當為我等輩搏取千王,設一大會。」斑足言好,一一往取。已得九百九十九王,唯少一王,不得作會。諸王各言:「我等今日無所歸告。若當捕得須陀素王,有大方便,能救我命。」作是計已,白斑足言:「王欲作會。須陀素王有高名德,若得彼來,王會圓滿。」時羅剎王即飛取之。值須陀王出城向園入池欲洗,路見乞人從王告乞。王言:「待洗還,當施道士。」王始入池,羅剎王從空飛下,搏須陀王著本山中。須陀王愁憂悲泣。斑足王言:「聞汝名德第一丈夫,云何悲啼如世小兒?」須陀素言:「我不愛身命、貪惜壽命。朝出見乞許施,值王將來,懼違誠信。是以悲耳。願王放我七日,布施道士。」斑足即許。須陀尋還,七日布施道士。時婆羅門見須陀素欲還就死,恐其戀國,為王說偈。偈同此經,八行相似,唯有一句「天龍人鬼於中彫喪」異此經也。須陀聞偈,思義歡喜,即立太子自代為王,辭別就死。斑足至日遙望候之,見須陀來,形有喜色。斑足怪問:「汝今就死,何故歡喜?」須陀答曰:「大王恩寬。施我七日,布施道士。又聞妙法,心自開解。我願既滿,雖來就死,心喜無憂。」斑足問言:「汝聞何法?試為吾說。」須陀即為宣說所聞八偈妙法,并更為說殺生罪報。斑足聞之,即放諸王各還本國。須陀素王即令兵眾,還將斑足安置本國復先王位。須陀王者,釋迦佛是。斑足王者,鴦掘摩是。三明諸經說斑足不同,如《智論》中說:斑足王名鹿足王,似定斑鹿,名鹿足也,亦名兩翅王,但說鹿足欲食百王。如《普明王經》中說:斑足王名河群王,入山見大樹神,許貢百王。普明王為河群王宣說四偈,河群王聞偈,放普明及九百九十九王。此《仁王經》及《賢愚經》宜說千王。然此諸經本是應一,但以對人見聞不同,故致別耳。
經:其斑足許之一日。
釋曰:第二、許假一日。若依《賢愚經》,許之七日。
經:時普明王(至)偈竟。
釋曰:自下第三依時能護。文別有二:初依七佛所說能護、後「第一法師」下依順別理以明能護因。此即初也。問:如何一日能說八千億偈?答:如來冥加,故能說之。偈數多少,後當會釋。
經:其第一法師為王說偈。
釋曰:第二、依順別理以明能護。文別有二:初正說護法、後「爾時」下聞法獲益。前中有二:初長行發起、後舉頌正釋。此即於百座中,第一法師將說八頌。依《賢愚經》道士說者,譯家別故。
經:劫燒終訖(至)國有何常。
釋曰:第二、正釋護法。有八行偈,說四道理,即分為四:第一兩偈說無常理、第二兩偈說苦道理、第三兩偈說空道理、第四兩偈說無我理。此即初也。於中有三:初有一偈辨器世間劫壞無常、次有半偈明其內身一期無常、後有半偈舉勝況劣。言劫燒終訖者,火災纔起,始從風輪乃至初禪故言終訖。乾坤洞然者,乾者是天,乾者健也,天行不息,故說為乾。坤者是地,坤者順也,地順四時,生長萬物,說為坤。天地通燒,故曰洞然。言須彌巨海者,山水相對,都為灰燼。次有半偈,天龍彫表皆由業故。若依《賢愚經》,天龍人鬼於中彫喪。言二儀當殞國有何賴者,舉勝況劣。如上所說器及有情、天地二儀當有殞沒,況國不滅。
經:生老病死(至)國有何賴。
釋曰:第二兩頌偈釋諸苦相。文別有二:初一偈半正明諸苦、後有半偈舉勝況劣。前中有三:初有兩句明其四苦相續不絕;次有二句通顯三苦,謂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皆與願違,或是憂悲為害;後有二句明五盛蘊苦。諸欲是集諦,禍重是苦,如是苦集猶如瘡疣。如是苦集,不離自身、不出三界,故言無外。三界皆苦國有何樂者,舉勝況劣。謂三界勝劣皆悉是苦,況其國土何賴非苦?
經:有本是無(至)國土亦如。
釋曰:第三、二偈明空。文別有二:初有一偈明其法空。初句明所執性。下三句明依他空,謂依他上無所執性。眾生蠢蠢都如幻居者,第二一偈明生空。言聲響俱空國土亦如者,以勝劣況。謂聲及響皆於所說,非實有性,猶如聲響非實故空。國土亦爾,諸法因緣所成法故,亦說為空也。
經:識神無形(至)豈有國耶。
釋曰:第四、二偈顯無我理。於中,初之二句明心識無我假依四大,次二句明其心識妄計四大以為我所,次一句明色身無我,次一句明其色身非我所住;後有二句,舉前無我類國無我。又解:初有一偈半明身無我,下之二句牒無我說國亦無。前中初偈明心是苦以影無我,就中上半正明心神無形。此明心神無有形段,假我四蛇,依止不安,所以是苦。所依四大,互相違反,從喻名蛇。下明痴者,保為樂車。自下半偈用彼無常以顯無我。形無常主,明形無常。神無常家,明神無常。下牒況國形神當離,牒前段中後之半偈,豈有國耶?況國亦無。
經:爾時法師(至)得法眼空。
釋曰:自下第二聞法獲益。於中有三:初聞法得益、次「眾中」下轉教諸王、後「時斑足」下諸王悟道。前中有二:初明眷屬得益、後王自得益。此即初也。謂王眷屬得法眼空,此即人空智也。
經:王自證(至)斑足王所。
釋曰:第二、王自得益。謂王自證虛空等定,聞法悟解,此即法空觀也。由此定力,至斑足所。
經:眾中即告(至)經中偈句。
釋曰:第二、轉教諸王。文別有七:一轉教諸王、二斑足王問、三普明奉答、四諸王等得益、五勅放餘王、六斑足捨國入道、七引說證成。此即初也。謂告諸王就命時到,應誦過去七佛經中偈句。
經:時斑足王(至)皆誦何法。
釋曰:第二、王問所誦。
經:時普明(至)答王。
釋曰:第三、普明奉答。可解。
經:王聞此法(至)三空定門。
釋曰:第四、諸王得益。謂斑足王得空三昧,餘王皆證三定,謂空、無願及以無相。
經:時斑足王(至)名味句。
釋曰:第五、勅放諸王。於中有三:初生大歡喜示過自歸、次放還本國、後勸眾持經。
經:時斑足(至)證無生忍。
釋曰:第六、捨國付弟,證無生忍。
經:如十王地(至)現世生報。
釋曰:第七、引說證成。謂十王地說五千國王當誦是經,於現報中得現法樂,及生報中得生人天,離諸難。
經:十六大國王(至)汝當受持。
釋曰:自下第三結示勸持。文別有三:初勸月光、次勸六道、後勸小王。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結示護國之法、後勸月光王汝當受持。
經:天上人中(至)名味句。
釋曰:第二、勸六道眾皆應受持。
經:未來世(至)羅蜜。
釋曰:第三、勸諸小王如法受持。
經:爾時釋迦(至)得入初地。
釋曰:自下大段第三時眾得益。若依《本記》,文中有二:初廣顯得益、後「吾今」下總結得益。前中有六:經時中王得入初地者,五百億人得入初地,初地即是十信也。二經復有六欲王得性空地者,六欲諸天八萬億人得性空地,即是十解也。三經復有十八王法樂忍者,此明十八梵王得無生法忍,即是十行也。得無生法樂忍,即十迴向也。四經復有至乃至十地者,謂學位菩薩有證一地乃至十地。五經復有八部王天上正受者,明修羅得益。有其二種:一得十三昧、二三昧。十三昧者,一切處;二三昧者,二諦三昧。或可初入聖道必具三昧。十三昧者,無想三昧,滅十地故,名十三昧;二三昧者,即空無願二三昧也。二轉鬼神天上正受。正受者,得無漏聖道。六經在此會者至無量空信者,此明凡夫得信佛性,名自性信。無量空信者,信法空也。
經:吾今略說等者。
總結,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