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七條
- 宗派舊有五。今惟臨濟曹洞二宗。臨濟宗會元終於十七世。故茲錄即始於十八世。曹洞宗會元終於十五世。故茲錄即始於十六世。
- 諸師法語不存而出處可考者必載之。或一行之可傳。或臨終之有異者亦載之。使人毋謂宗門徒打口鼓也。
- 諸師或有名可知而出處言句俱失錄者。但依舊例存其名以俟後人攷入。其有頌古傳世者亦取其一二則附入。此乃續略舊例。今因之。
- 諸師言句或有醇疵相半者。難以槩錄。豈可盡捐。今則節取之。一以成前人之美。一以碎金斷璧無非寶也。
- 五燈續略一書採錄為詳。余所未及見者多得之此書。其功偉矣。但有余之所見而彼未及見者。或有彼之所取而余則削去者。或同一語錄而取舍各異者。或同一行實而詳略有殊者。故茲錄之行自不可已。豈其功而為之哉。
- 五宗次序。景德傳燈及正宗記俱先青原後南嶽。大川乃私黨己宗以南嶽先青原後。又恐人諍論故復以法眼先臨濟。紊亂極矣。今一依舊例為定。
- 諸師年代既遠。嗣續難以攷正。聞明初有續傳燈。余未及見。世已無傳。惟嘉靖間有祖派圖載之頗詳。然混亂極矣。未可全據。近見五燈續略攷正良多。然亦未盡。如東嶼海下有月林鏡。今攷月林乃參本來人入道者。實徑山第八十代住持。入滅於正德乙卯。與東嶼相去遠甚。故特去之。餘未及正。姑以俟後之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