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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楞嚴經義疏釋要鈔 · 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
description: "楞嚴經義疏釋要鈔由宋代高僧懷遠錄著是對唐代般剌密帝所譯大佛頂首楞嚴經的權威注疏該書成於中國佛教義學鼎盛時期以天台宗思想為基闡釋經中核心教義如常住真心性淨明體與修證次第系統梳理了心性論與禪觀實踐的關係為學人提供清晰修學指南此鈔繼承智者大師釋經傳統融合宋代禪教思潮被視為楞嚴經注釋的重要文獻對漢傳佛教尤其天台與禪宗影響深遠是研究宋代佛教思想與楞嚴經義理不可或缺的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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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釋此經，依長水義疏消釋疏文二節：初、題目二：初、經疏通題，二、述作人號。今初。首楞嚴義疏註經，此題七字，能、所、通、別，略有三重：一、首楞嚴經四字是所解法題，義疏註三字是能解疏目。二、首楞嚴是能詮法題之別號，經之一字是能詮之通號。以通從別，則非餘經。或云首楞嚴為所詮，經之一字為能詮者，蓋取綺互相收之義也。意以所詮法界妙定攝理、行二經，以能詮經字攝首楞嚴三字，如世織綺，互現其紋也。三、首楞嚴唯局當部是能揀，義疏註經通餘疏，餘經為所揀，故標首楞嚴為經疏之別目也。

> この経典を解釈するにあたり、長水の義疏に従い、疏文を二節に分けて説明する。 まず最初に「題目」、これを二つに分ける。 第一に「経疏の通題」、第二に「述作人の号」である。今、初めについて述べる。 「首楞嚴義疏註経」、この七つの字には、「能（説明するもの）」と「所（説明されるもの）」、および「通（共通の呼称）」と「別（固有の呼称）」があり、おおまかに三つの重なりがある。 第一に、「首楞嚴経」の四字は「所解法題（解釈される経典の題）」であり、「義疏註」の三字は「能解疏目（解釈する疏の目録）」である。 第二に、「首楞嚴」は「能詮法題（教えを表現する題）」の別号であり、「経」の一字は「能詮（教えを表現するもの）」の通号である。通号をもって別号に従えば、他の経典ではないことになる。あるいは「首楞嚴」を「所詮（説明される内容）」とし、「経」の一字を「能詮（説明するもの）」とする見方もあるが、これは互いに交わり合う意味を取ったものである。その意図は、所詮の法界の妙定が理経と行経を摂め、能詮の経字が「首楞嚴」の三字を摂めることにある。あたかも世の織物が互いにその模様を現すように。 第三に、「首楞嚴」はこの部（経典）だけに限定される「能揀（選別するもの）」であり、「義疏註経」は他の疏に通じる。他の経が「所揀（選別されるもの）」となるため、「首楞嚴」を掲げて経疏の別目とするのである。

首楞嚴者，竺方之語，宋云一切事究竟堅固。未修此定，一切事法宛爾差殊，為法所縛。得此定時，山河大地、色空明暗，一切事法當處寂滅，即是常住心性，故云究竟堅固。法華云：世間相常住。古人云：心外無法，滿目青山。然今經一題凡二十字，但標三字者，以此三字正示中道妙行，顯乎法界正體，眾生諸佛同此一源。故天台云：法界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既為一經之宗要，三世如來之所修。疏取簡要，故以標題。問：大佛頂三字正詮三德妙理，是一經所顯，何不以此標題耶？答：約言詮邊，在迷屬事；首楞嚴是行，取理為親故。然師云：本雖久遠，圓頓雖實，第一義雖理，望觀屬事。故知首楞嚴為最要也。然經之一字，若取文便，令居首楞嚴三字之下；今取義便，故在于末，謂以義疏箋釋經文故也。亦是以下經字之通，彰於上別；以上首楞嚴之別，彰於下通云云。

> 「首楞厳」とは、西域の言葉で、宋では「一切事究竟堅固」と訳します。この定（瞑想）を修めていない時は、あらゆる現象が異なり分かれて見え、現象に縛られています。しかし、この定を成就すると、山川や大地、色や空、明暗といった、あらゆる現象がそのまま静寂の中に消え、常住不変の心の本性そのものとなります。これを「究竟堅固」と言うのです。『法華経』には「世間の相は常住なり」とあります。また、昔の人は「心の外に法はなく、満目ただ青山」と述べました。 さて、この経の題名は全部で二十文字ありますが、あえて三文字だけを掲げているのは、この三文字が中道の微妙な行いを正しく示し、法界の真実の姿を明らかにし、衆生も諸仏も同じ一つの源であることを表しているからです。そこで天台大師は「法界が静かであることを『止』と言い、静かでありながら常に照らすことを『観』と言う」と述べられました。これこそが一つの経典の核心であり、三世の如来が修行されたものです。疏（注釈）では簡潔さを重んじたため、この三文字を題名としたのです。 問う：「大仏頂」の三文字こそ三徳の妙理を正しく示し、この経典が顕かにするものなのに、なぜこれを題名としないのですか？ 答える：言葉としての説明に重点を置けば、迷いの状態では事柄に属します。しかし、「首楞厳」は実践行であり、真理そのものをより親しく示すからです。先師は仰いました。「本来の姿は久遠であり、円頓の教えは真実であり、第一義は理そのものであるが、観行から見れば事に属する。ゆえに『首楞厳』が最も重要である」と。 なお、「経」という文字は、文章の流れを考えれば「首楞厳」の三文字の下に置くのが自然ですが、ここでは意味の取りやすさを優先して最後に置いています。それは、意味の上から疏（注釈）が経文を解釈することを示しているのです。また、下にある「経」という共通の語が、上にある「首楞厳」という特別な語を明らかにし、上の「首楞厳」という特別な語が、下の「経」という共通の語を明らかにしているのです<note>云々</note>。

△義者，釋名曰：宜也，謂裁制事物使合宜。故疏主意云：我今直以圓實之義而解經文，不更廣約五時諸教而消釋也。

△疏者，條也，條理經文之義趣也。又文心雕龍云：疏者，布也，謂布置物端，撮題近意也。

△註者，或從水作，或從言作。若從言，則以言義註釋經文故也。若從水，則如一源之水，若不流註，則無以潤物，疏不流註，何由益生？故今流註以利群情也。又註者，連環屬著之義，謂以義箋于經下，俾經下有義，義上存科，免致亢行，令人易曉，揀異他疏，與經別行。

△經者訓法訓常。法乃群機所軌，常則萬聖同宣，故曰經也。又經者，徑也。此經是三世如來趣實之通徑也。

△卷者，可捲舒也。

△第者，居也。

△一則建數之首。

二、述作人名

△長水者，秀州之水名也。

△沙門。具云沙門那，此云乏道。由為良福田故，能斷眾生饉乏。因修八正道故，能斷一切邪道。故大經云：斷一切乏，斷一切邪道。是故修八正道者，名沙門那。亦飜勤息云云。合有釋字。今不著者，以此方無外道故。西國外道亦稱沙門，故著釋以揀之。亦有釋種不出家者，著沙門以揀之。有此二患，故曰沙門釋也。

△子璿者，即疏主之高諱也。本名子玄，字仲微，梓里在錢塘，俗姓鄭氏。投師落髮於南山普門寺，因受學于嘉興僧判官洪敏法師，故以長水標號。天禧中，天台僧正崇教大師慧恩奏請入山講演此經，敕賜紫衣。天聖年中，錢塘府主胡侍郎請於祥符寺開講，道俗聽眾近一千人，薦賜徽號曰楞嚴大師。然疏主天與其性，妙悟茲經，早因諸方禪德虔命消經，制單消經科一本，現行于世，凡講茲經迄三十遍。後遇海監保壽院慶南大師敦請制疏，遂往彼院，九旬秉筆，一疏告成。宇內僧英，朝中卿彥，靡不欽奉而躭閱者也。

△集者，聚也。劉熈云：會集眾綵以成錦繡，會集眾字以成詞義。今疏主會集眾義以成此疏也，亦謙也。

二、偈文歸請二：初、歸命三寶。然此一偈，全是資中沆法師語，疏主本宗。資中疏文，意不忘本，故特存焉。然歸三寶，有其具闕不同，有但歸佛者，有但歸人者，有總不歸者，此乃各隨作者之意。今疏即具歸也。然由六種義故，所以歸依三寶：一、是荷恩德。謂佛大慈，垂教與僧，令我於苦不至，於樂有得，即三寶於我有大恩德，為感荷故，而歸命之。二、請加護故。謂將欲制疏，恐多魔嬈，有成難事，故歸命之。三、為生信故。謂疏主種智未圓，所述疏文，恐鮮有信。今承佛力而作，必信無疑。四、作儀式故。夫臣子之道，欲有所作，必先告於君父。今遺法子，將有撰集，必歸三寶，為後式故。五、表尊勝故。三寶尊崇，首出庶物，為世良田，疏首歸之，表殊勝故。六、為益物故。三寶之能廣益群品，凡愚不覺，鮮有知者，故特歸之，以顯於物有大利也。

△稽首者，即能歸志誠也。稽者，稽雞音也，以頭至地，稽留少時也，即九拜之最重也。九拜者：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以頭扣地也；三曰空首，以頭至手，即拜首也；四曰振動，即變其顏色，有似哀悔；五曰吉拜，即先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已下者；六曰凶拜，即先稽顙而後拜三年服者；七曰奇基音拜，先屈一膝也；八曰褒拜，即再拜也；九曰肅拜，但俯下手，即介冑者不拜，但揖而已。今云稽首，即至重之拜也。然能歸之人，必具三業：以身業歸顯佛，有天眼見；以口業歸顯佛，有天耳聞；以意業歸顯佛，有他心知。未歸已前，三業悉皆不善；歸依之後，三業皆善也。又因中以身業歸果上，獲神通輪；以口業歸果上，獲正教輪；以意業歸果上，獲記心輪。輪能摧碾業煩惱，故稽首通下法僧而轉。

△我大師下六句，即所歸三寶。然有三種，謂住持、別相、同體。住持者，雕、鑄、塑、畫名佛，經、律、論、教名法，剃髮、染衣為僧。別相者，佛即三身、十身，法即教、理、行、果，僧即三賢、十聖。然亦五教淺深之異，以三身等各別故，故名別相耳。同體者，即就一法之上，有覺照義故名佛，可軌持故名法，理、智眾德和合名僧。今於三中，此經是開權後說，即正歸一體，旁及餘二。我字通于能所。若屬能歸，即稽首我之大師。若屬所歸，即稱佛為我也。然佛法無我，何以稱我？謂揀彼此故。即四我中能，是世流布所通真假。

△大師即十號中一也。然茲一句，唯屬釋迦一佛，以是此界化主故。

△十方調御尊。即徧一切，以表諸佛同證，故謂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也。又揀二乘不信有他方佛也，唯許釋迦一人。

△調御者。涅槃云：如來有四善法，調御眾生。

△尊者，天人所尊重，故具上九號，故受尊稱。

△佛頂下二句，歎法寶。法有四種，謂教、理、行、果。佛頂即教法。下云：雖蒙如來佛頂神呪。

△首楞嚴是行法。下云：有大佛頂，名首楞嚴，具足萬行。

△大覺是果法，即究竟覺也。揀異相似分真，故云大覺。

△如來藏即理法。又佛頂，果也。首楞嚴，行也。大覺如來藏是理法。下云：空生大覺中，詮此三故，名為教法。藏者，含藏為義，體具眾德故。

△圓明下二句，嘆僧寶圓明，即二十五聖盡證圓明之人也。或唯嘆觀音云云。

△諸聖眾。即普該聽眾也。或可一切諸聖，皆圓明大士也。

△上首龍尊王，即獨讚文殊也。菩薩成道先，劫號龍尊王。今迹居因位，弼輔能仁，智德超群，為眾綱領，故云上首。下云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常闢下。總嘆大慈。闢，開也。謂常開大慈門，度脫苦惱眾也。門有能通無壅為義，然有教門、行門、理門之異。慈能與樂，悲能拔苦。既云與樂拔苦，必然或可。救即是悲，謂佛以四攝法救拔苦眾生也。

△者即指三寶，是救攝眾生之者。

△願垂下。結願利生。願即睎欲義。疏主將欲製疏，恐多魔嬈，故乞威加也。又此妙難思法，深而且隱，謂教理行果，俱不思議。若匪三寶助增智慧，則無以解通幽旨。故法華云：假使滿世間，皆如舍利弗，盡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聖智尚難圖度，凡豈不祈加護？一言加護，有冥有顯。冥即但求潛應，密助智力；顯即現身摩頂，說法慰安。今但祈冥加耳。然廣論冥顯，有四句、三十六句等云云。

△我即疏主自稱也。

△顯說即疏主智也。

△妙難思。即此教也。謂我欲以疏彰顯宣說此妙難思之教也。能詮所詮，皆不思議，故稱曰妙。又將入末葉，鬪爭堅牢，恐異執者多毀，仰祈三寶護持，必無所嬈。

△普共下。迴向群靈。釋經之意，只為利生。

△含靈。即眾生之異目也。又揀相宗三無二有，有不成佛者，故特結云諸含靈也。

△速證真如海者。意云非謂令生證得人、天、聲聞等宗，蓋欲令眾生同證真如究竟果海故也。

△言真如海者，法、喻雙舉也。真者，離諸偽妄。如者，無去無來。法性周徧，如海廣大。離虗妄故，如海清淨。無法不備，如海珍寶。由此義故，以海喻之。

將釋下。二、分文解釋二：初、分章。

△將者欲也且也。

△初、教起因緣者。夫聖人設教，必不徒然。今經發興，有何所以？故授之以教起緣由。茲經由十因緣故，而得發起。名教既興，未知約法約人攝屬何藏，故次辯藏乘分攝。藏通于大小，菩薩有權實，不以義求，罔知旨趣。既知此經菩薩藏攝，經藏所收，未審詮法分齊極至於何，故有第三教義分齊？教所詮義已知至極，未委何等機宜於此悟入，故有第四所被機宜。所詮所被既已冷然，未審能詮之教以何為體，故有第五能詮教體。教體既明，其如教下所詮宗於何事，宗之畢竟為趣於何，故有第六所詮宗趣？既知此經以如來藏為宗，首楞嚴定為趣，弗審此經是何時說，故第七明教迹先後。雖知是法華後、涅槃前說，未審傳來東土是何年代，飜譯為是何人，故第八明傳譯時年。既知傳飜時代，建立此經首題何目，以題是一部綱總，不得不預知悉，故第九通釋名題。然科云通釋名題者，釋通名題也云云。大綱雖識別中之義，戶牖千端，若不廣解，銷義難知，故有第十別解文義。

△別解文義者。解別文義也云云。然十中，前八是懸談，後二釋經。此法賢首建此十門，若約天台五重玄義，即人法名如來藏心體，首楞嚴妙定宗，破疑生信，用醍醐為教相云云。

二隨釋十，初因緣中分文。

△總別者，總總一代，別別此經。

二、正釋二：初、總中，正示因緣。

△酬者酬報。

△因，即因地。佛因地時，欲析無上菩提，遂啟四弘誓願：煩惱誓斷，法門誓學，眾生誓度，佛道誓成。然此四願，只是悲、智二門。智則已圓，悲心未滿。眾生誓度，生且宛然。今雖證果，不捨因門。故現身說教，濟度含靈，以答先願也。故妙經云：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如我昔所願，今者已滿足。化一切眾生，普令入佛道。

△酬請者。佛初成道，梵釋諸天請轉法輪也。經云：爾時諸梵王，及諸天帝釋，護世四天王，及大自在天，并餘諸天眾，眷屬百千萬，恭敬合掌禮，請我轉法輪。如來默然受請。故始自鹿苑，終于鶴樹，說諸經法，教化眾生也。經云：即於波羅奈，轉四諦法輪等。故曰酬請。

△顯理度生者。說教顯理，良為度生。然顯理之言，具含總別。若以一音說法，隨類各解，即總。若說四諦、十二因緣，顯生空理，度凡夫、外道。說六波羅蜜法，顯二空理，度不定性二乘及利根眾生，令入大乘道。說一乘究竟法，顯實相理，度定性、不定性及圓菩薩并上上根凡夫，令入究竟佛道。然此一期竪配，若細論四諦、十二因緣、六波羅蜜等，各通大小、權實，顯理亦異。且如四諦，有生滅、無生、無量、無作等云云。天台說藏、通二教，顯真空理。別、圓二教，顯中道理。真有即不即，中有但不但。若約今經，開權之後，普收大小，咸會藏心，即是唯一實理。

▲二、克論佛意。

△原者，掬窮也。若窮佛本懷，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也。故妙經云：諸佛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開佛知見，所得清淨故，出現於世。乃至入佛知見故，出現於世。天長疏主解云：佛之知見，非三非五，故云一。廣博包含，故云大。諸佛儀式，說此化生，故云事。機感曰因，佛應為緣故，即所以也。由此大事因緣，所以出現於世。

△開、示、悟、入者，法華論云：開即雙開菩提、涅槃二無上果。示即別示法身，顯三身同體。悟即別指報身，二乘不知，說令知故。八即因義，修因契入也。天台作四位、四智、四門觀心釋之。四位者，開即十住，初破無明，開如來藏，見實相理。謂性德之理，為惑所染，難可了知。初心雖能圓信，圓伏未斷，不名為開。必內資觀力，外假法雨，破除通別兩惑，性德知見，朗然開發也。示即十行也。惑障既除，知見體顯，法界眾德，顯示分明也。悟者，十迴向也。障除體顯，法界理明，故曰悟也。入者，十地也。事理既融，自在無礙，從阿及荼，自然流入也。一位即一切位，故不異而異，作此釋也。餘義詳彼。取要為言，能知能見，即圓頓妙智。所知所見，即實相妙理。令物修此智，契此理，是佛本懷。

△雖三車通許等者，三車即三乘也。聲聞、緣覺、菩薩，此妙經文。彼云：譬如長者，有一大宅，為火所燒。其諸子等，樂著嬉戲，不肯信受。乃至云：我今當設方便，令免斯害。而告之言：汝等所可玩好，希有難得。汝若不取，後必憂悔。如是種種羊車、鹿車、牛車，今在門外，可以遊戲。汝等出來，皆當與汝。斯即通許。此喻法華前三乘權法也。

△唯賜白牛者，喻一佛乘也。文云：爾時諸子聞父所說，心各勇銳，爭出火宅。乃至云：各賜諸子等一大車。此喻開權無權，唯一究竟佛乘。

△無三及二者，亦彼文也。彼云：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天台解云：無般若之二通、別二教，無方等之三藏、通、別之三也。意顯法華已前三乘權法，但是名字引導眾生也。

二別。三列釋中十：初示真定。

△克示真三昧者。克，的顯示也。三昧云正受，即首楞嚴定也。然亦隨處為名，有云一行三昧，金剛如幻真如等。

△遭難者。佛赴王宮齋請，阿難僧次不遑，遂往城中平等行乞。逢旃陀羅女，名摩登伽，從彼求水。女生染心，因遭邪呪攝持，不覺入彼婬室。如來天眼遙知，遂乃歸園說呪，即遣文殊持之往救，方免茲難。此則由無真定，故受邪欺也。

△故請諸佛等者。阿難承佛呪力，得歸祇林。見佛之後，頂禮悲泣，恨無始來一向多聞，不全道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奢摩他云止，三摩云觀，禪那云靜慮，又云思惟修等，即止觀雙運也。

△言諸佛成菩提方便者，舉果請因也。意顯非祈權淺之行也。亦深證此經，法華後說也。以聲聞明請佛行，故涅槃云：復有一行，名如來行。

△一門超出妙莊嚴路者，定為因行所履，故名為路。

二、廣引。

△再請者，徵心之後，重請行也。故下文云：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我是如來最小之弟，雖今出家，猶恃嬌憐，所以多聞，未得無漏。不能折伏娑毗羅呪，當由不知真際所指。唯願世尊開示我等。

△責己者。恨無始來，一向多聞，不全道力。又云：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又云：已悉多聞，不逮修習等。皆責己也。

△偈讚希有者。由佛約心約見，脩歷諸門，一一廣破，從茲悟解疑消。於第三末經，說偈讚曰：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

△如來等者。下云是名妙蓮華，金剛王寶覺，如幻三摩地，彈指超無學，此阿毗達磨，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等。

△敕說圓通者。由阿難請云：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等。如來欲示行門，理宜選擇圓實要門，令其悟入，故詢諸聖入道觀門。故下經云：若圓通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遂令二十五聖各說本初成道妙門。後敕文殊揀顯，唯取觀音為要，偏宜阿難及此界機也。

△指三世佛同此一門者。文殊云：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過去諸如來，此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

△道場加行者他力離魔障。即令修行者建立道場，圍壇誦呪，防禦魔障也。

△成就聖位者。即下所說地位，皆由修此真定而成就也。下文於第三漸次，始自乾慧，終于妙覺，不別而別，成就五十七位故。

△立此經名者，即文殊請問經名，如來廣答五種名目。文云：佛告文殊師利：是經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羅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亦名救護親因，亦名如來密印，亦名大方廣妙蓮華王，亦名萬行首楞嚴，汝當奉持。

△破滅七趣者。妄念未蠲，升沈罔息，真定一發，七趣元空。故下文云：若得妙發真，三摩提則妙，常寂有無二，無無二亦滅等。

△辯識諸魔者。即第九、第十。如來無問自說五十境界，此等皆為顯定勝功，故曰皆為此也。

▲二、破妄執。執心七處，妄起三疑。因緣自然，其執非一，故曰諸也。執則確然不捨，迷則於理不明。斯之二義，決定相須。若執妄法，必迷性明也。

△執常為斷者。匿王計身死後斷滅也。文云：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諸佛誨敕，見迦旃延、毗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名為涅槃。佛即為約觀河之見，次顯性常也。

△七、處徵心者。如來欲破阿難，心是虗妄，先詰心在何處。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阿難遂計心在身內、身外，潛根、隨合等，悉被如來破無所在。如下詳辯。

△三、凝拒爭者。發心修行疑，謗法退善疑，無心土木疑。因佛斥咄，此非汝心，遂起三疑，向佛拒爭也。

△佛再語云等者。下云：若汝執悋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此心則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乃至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此心則同龜毛兔角。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約心、見二門者，以心為群妄之源，見為我執之本。諸妄雖多，不離此起。然心即是見，為門不同，故分別破。初破妄心，顯真心。即從如來舉臂為光明拳，乃至云一切世間諸修學人，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悞為真實等。然亦非離現前一念，別有真心。但能妙體一念，即空、假、中三千具足，即是真心。但為情牢執重者，徹底破之。須知破無所破，無明即明。真無別真，一念即是。如斯方稱今經圓旨。故下會通，只於一念而示，意在此矣。次從佛告阿難：汝先答我見光明拳，云何成拳？汝將誰見？直至第三卷末，即破妄見，明真見也。

△人法者。妄執雖多，不過人法。人法性相之執，若忘二空，妙理圓顯。然亦須辯人法之執淺深，方甄教之大小。

三、顯妙心四：初、約迷顯。

△開顯妙明心者。蓋為眾生處迷不悟本常心性，故佛現身說教而點示之。開示顯發一切眾生不思議心性，故曰開顯妙明心也。又心性寂而常照曰明，照而常寂曰妙。寂照不二，名妙明心。

△審問發心者。阿難悚己隨邪，由無定力，故歸見佛，即請行門。如來未即為說，却約心見徵解。意云：解若真正，行可無邪。故圓覺中文殊一章，先明信解真正為本起因，正同此也。故下經云：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阿難答云：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瑠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欲氣麤濁，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阿難既申茲意，即知以愛出家。夫出家者，是無為法，無利無功德，是真出家。既因愛見出家，難逃生死根本。解既未逃生死，真實之體安明？故云全迷真實。下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

△無始相續者。下云：一切眾生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

△即是菩提等者，下云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者，即指此真心也。

△自責等者。下云：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我等今者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等。

△許可等者。妙明性，即許說如來藏心也。故下經云：吾今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性淨明心等。

▲二、約破顯。

△乍者，漸也，或也。

△徵則七處徵心。

△顯則八還顯見。然徵顯之義，經中甚繁，下文自見。

△三科七大者，會諸妄法，當處絕待，即是性常。故文云：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如是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生滅去來，本如來藏。至第三經末，盡是顯會之文。由前廣破不是真心，恐愚法者不達破意，離法求真，故示法法咸是真常，各各周徧，各各含攝，此彼相容，一多自在。斯乃微塵現土，芥子納須彌。性本若斯，難曾留礙。故龍樹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空、即假、即中。正同此也。

▲三、約悟顯。

△眾皆領悟者。由佛約心見，廣破後會，法法全真，大眾悟解疑消，自述悟心之相也。

△自知心徧十方。即下悟心廣大益。故下經云：阿難！大眾身心蕩然，得無罣礙，各各自知心徧十方等。諸所有物至含褁十虗。即了物咸真益。下云：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徧圓，含褁十方等。

△身土等者。即反顧遺身。益下云：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虗空之中，吹一微塵，若存若亡等。

△唯一本妙等者。即妙獲元心益。下云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等。

△四、約疑顯。

△洎滿慈等者。滿慈因聞佛說諸所有物皆即菩提，遂疑云：既即菩提，自前何故復有山河大地諸有物象次第遷流，流終而復始等？如來乃舉性覺妙明、本覺明妙以斷彼疑也。

△再責因緣者。由佛結答滿慈云：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等。遂即難云：如來現說三緣斷故，三因不生，此則因緣皎然明白。云何如來頓棄因緣？我從因緣心得開悟等。前已曾破因緣，今復重疑，故云再責。

四、斷疑網。

△決即決了。

△斷即斷除。疑事不一曰眾，於理猶豫不明曰疑。疑覆真理，如網之󰋪蔽也。

△示見者，由佛顯見本來常住，遂請問云：我雖識此見性無，還云何知是我真性？佛借通力，俾見初禪。意顯真見周圓，本來若此。功過在人，故見彰遠邇。由是佛則窮盡法界，菩薩見百千界，乃至眾生，洞視不過分寸等。

△縮斷者。由阿難旋歸講堂，但見一室之事，既適見遠，而今見狹，遂疑莫是縮大見，為其小見，為是牆宇夾之令斷，故云縮斷。佛即以器空之喻喻之，令知空無規矩，器自方圓，以並見無舒縮也。

△離身者，由佛示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迷己為物。若能轉物，即同如來身心圓明不動道場，遍能含受十方國土。阿難不了真見周圓，絕於彼此，却欲轉前物象，成我真見，在彼目前。故疑云：若此見精，必我妙性現在我前，我今身心復是何物等。意謂見性在前物上，如來遂於物象，以即見非見而廣破之。

△因緣自爾者。由阿難於物象上推求，是見非見俱不可得。如來皆印云：如是，如是。以此大眾茫然失守。於是文殊為眾咨詢見性元是何物，故無是非之相。如來示云：諸佛菩薩於其自性三摩地中，見與見緣如虗空華，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又疑見性是因緣自然之法，故下云誠如法王所說，覺緣徧十方界，與彼外道所譚神我徧十方界，有何差別等。既非自然，必是因緣，是義云何合因緣性等？

△和合非合者。由佛示云：見見之時，見非是見。不了此旨，遂請問云：和合非合，心由未明，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故佛一一隨為破之。

△執相疑性者。即富樓那聞如來說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淨本然，周遍法界等。由執緣生之相差別，遂疑性中不合相融。故文云：世尊，若地性遍，云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則不生。復云何明水火二性俱徧法界，不相凌滅耶？佛即破云：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猶邀空華，結為空果。觀性元真，唯妙覺明，妙覺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復問相凌滅義？

△滅妄生妄者。滿慈疑云：一切眾生與佛覺性，本來清淨無狀，忽生山河大地。如來今得妙空明覺，何當復生如是諸妄？意云：眾生既本清淨，今忽妄生。如來今雖滅妄，何時又生於妄耶？如來舉迷方、空華、金鑛、灰木四喻破之。

△成真不真者。下云：一切諸法，咸是成佛真體。阿難疑云：佛已成道，今何得有地獄等七趣差別？斯則妄法融真之後，再有不真也。或可二句一意。

△修無常因等者。下經佛令行者因地發心，須與果心相應。若不相應，則無上菩提終不成就。如種苦求甘，烝沙作飯。阿難云：如佛說言，因地覺心，要與果位名目相應。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名，體性堅凝，如金剛王。若此見聽離於明暗，畢竟無體，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如來令羅睺撞鐘，以顯心性不滅，用釋彼疑也。

五，辯修行。

△辯別分折也。俾權實不濫，邪正甄分也。

△門者，行也，以能通至果理故。

△深解現前者，藏體難知，由佛善巧，已獲明審。若不修行，空解何益？雖有多聞，與不聞等。遂請修行之方，次作詣真之路。故下請云：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天王喻佛，屋喻藏性。欲入藏性安住，必須行門而入。故佛為說止觀兩門為修行要，三世如來因此而證菩提也。

△逮，及也。

△疇，語詞也。無始時之迷妄，故曰疇昔攀緣。

△決定者。三世諸佛，決定須假也。

△湛即止也。

△旋即伏也。以定伏其虗妄之心，不起成，不生滅，即止觀也。

△審詳。即觀也。謂審諦觀察無始妄想頭數分劑，一一明知也。如人識賊，方可捉獲。

△一根等者。下云：一根既反源，六根成解脫。諸既泯，覺性圓彰。氷泮水顯，天理斯然。故曰：諸妄消亡，不真何待？

六、分別邪正者，行人起行，行有正邪，若不廣辯，無以得知，故須辯識，方免邪歧。

△已悟修行者。由佛廣示行門，已審修行之理。故下經云我今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等。末代行人，匪示令知，如何甄辨？洗心非正，往往隨邪。於是慶喜愍眾，故申茲請。

△漏巵。無底之盃器也。

△四種明誨者，根本戒也。欲趣菩提，須於四事無犯。故下經云：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脫。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是名如來第一決定清淨明誨。乃至盜、殺、妄語，皆作此說。三世如來，皆須決定持斯四戒。戒器若完，定水可貯。

△切即謹切也。

△洪，大也。

△逭逃也。書云：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

△祈，求也。

△却，退也。欲求速屆前所，退步豈可及乎？欲得速至菩提果所而却，戒步其可及乎？進步，喻持戒也。

七、顯呪功。正呪纔宣，婬難即脫，詎非呪之功乎？

△承力雖至等者。獲益雖為至極，但令文殊暗誦，阿難未得親聞呪詞，故曰密言闕聞。至第七卷中，始來重請說呪，下云雖蒙如來佛頂神呪，冥獲其力，尚未親聞，唯願大悲，重為宣說等。阿難再請，意欲傳通。

△況能等者。意云：何須重請流通，以有大利益故。以此神呪妙力，密護六根之門，六塵惡賊，莫之能入，無明業惑，可庶消亡矣。

△防隄也

△閑，禦也。無始習漏種子，為定擊發，難為制止，故假呪力，隄防閑禦，無隳正行，俾現行之惑消伏，未起之種不起。

△齋戒不稟而自備者。由持呪力不曾稟持齋戒之人，自然稟持齋戒。故下云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淨，未得戒者令其得戒，乃至云不持齋者自持齋等。

△果證不遠而可得者。下云：誦持我呪三七日後，端坐安居，經一百日，有利根者，不起于座，得須陀洹。又云：決定自知成佛不謬。

△消難獲利者。當知如是誦持眾生，火不能燒，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乃至設有眾生非三摩地，心憶口持，金剛藏王精心陰速，發彼神誠，是人應時心能記憶，八萬四千恒河沙劫周徧了知，得無疑惑。又云：十方如來所得功德，悉與是人。

△自行者下。云十方如來因此呪心得成無上正徧知覺，降伏諸魔，制諸外道等。

△化他者。經云十方如來含此呪心，於微塵國轉大法輪，能於十方摩頂授記等。

△事者，自行化他，修證菩提之事。

八、明行位理絕修證者，寂滅真如有何位次？豈有行之可修、位之可證？菩提涅槃同空華故。故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說為如夢如化。淨名云：眾生如、諸佛如、草木如。等圓覺云：始知眾生本來成佛。起信云：從本已來，離言說相，畢竟平等。斯約真如泯相顯實門說。

△事存階漸者。此約生滅覽理成事門說。即有觀可修，有菩提涅槃可證，有煩惱生死可斷，位次階漸可歷。反妄旋真，法爾涉于階位。如人習文取仕，及第之後，須有升陟之次也。

△偏一則病。空有者，若一向執無地位修證，則墮空病。龍樹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若一向執有，則墮有見。執斷則撥無因果，絕化群生，成惡取空。執常則不了法空，利成愛見。因果相遼，難容進趣也。

△圓通則融者，不生二邊之執，即契中道妙理。由即真而俗，故凡聖不濫，慈濟群品。即俗而真，故自他平等，無生可度。

△不損等者。寂照平等也。照體即寂，故不損滅定。寂體即照，故建立諸位也。淨名云：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下經云：當處出生，隨處滅盡等。楞伽云：初生即有滅。

△知機為請者。下云如是修證佛三摩地，未到涅槃，云何名為乾慧之地？四十四心至何漸次得修行目？詣何方所名入地中等。

△就行開示者。經云：爾時世尊讚阿難言：善哉！善哉！汝等乃能普為大眾及諸末世求大乘者，懸示無上正修行路等。即於無生忍中不別，而別明五十七位，以為行履之階漸也。

△不斷等者，雖斷惑而無惑可斷，方為真斷，以無明即明故。雖證位而無位可證，方為真證，以本成佛故。

△金剛觀察者。即首楞嚴定也。此定能觀察一切諸法，皆不可得。能破一切無明，如金剛壞物也。令於一一位中，斷無斷，證無證也。

△十喻者，如影響陽炎水月鏡，像虗空化乾城幻。

△奢摩他中用。毗婆舍那者，止中用觀也。既云漸次深入，故知位地不無也。雖非作意，任運自彰，譬猶浣衣，垢落先後，天理斯然。

九、示魔境。

△靡，無也。

△鮮少也。

△克，能也。此詩語也。此是如來無問自說。蓋為深矜末葉行人不了一實相，相外餘皆魔事。恐彼悞生取著，失正墮邪。故不待請，迴坐自宣。故下經云：即時如來將罷法座，迴紫金山。再來凭几，普告大眾：今日迴心，趣大菩提。吾今已說真實修行，汝猶未明修奢摩他微細魔事等。俾令行人一一明辯，使內外魔不得便也。然其辨魔，有其三法：一、以定研磨。二、以智慧觀察。三、依本修治云云。

十折。妄源

△源者，本也。經經皆說五陰虗妄，而不說是五種妄想所成，獨有今經示之最顯也。破色陰出堅固妄想，受出虗明妄想，想出融通妄想，行出幽隱妄想，識出罔象虗無顛倒妄想。梵語塞健陀，此云陰。陰即陰覆真性，蘊即蘊積有為煩惱故也。起則始迷成識，終結為色，故云從細至麤。破則反之。然則起亦頓起，非有先後，義說始終。斷亦圓斷，法爾麤垢先除。若其不然，恐乖圓旨。但是欲明行相，須以次第顯不次第也。

△識陰無體者。不了一真，成茲妄識。若究其源，畢竟無體，全是一心。故圭山云：識如幻夢，但是一心。

△湛入合。湛者，上湛是識，下湛是真，謂以定伏於湛識，合歸真如，寂湛之理也。斯乃真如，是識邊際也。

△何所不該者，以五陰攝於百法，但除六無為，餘皆攝盡。故頌云：色攝十一全，受想各當一，八王識蘊收，七十三行攝，無為非積聚，不在蘊門攝。故知五陰攝有為盡。

△論即起信論也，文意可見。

二藏乘分攝。初藏攝。上來已知說此經之大意，未悉茲經三二藏中當何藏攝，故次辨也。梵云俱舍，此云藏，謂能含藏，故稱曰藏。

△三藏者，經、律、論也。梵言修多羅，宋云契經。即契當法義，契合機心也。經即貫穿所說義理，令不散失。攝持所化物機，令無墜故。又雜心論有五義，謂出生、徵發、繩墨、結鬘、涌泉等。梵云毗奈耶，此云律。謂明持犯法，則大似斯方條法。或飜云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調則通於止作，伏則唯明止惡。或飜云清涼，或云滅等。梵云阿毗達磨，此言對法。法即所對，對即能對。然有對向、對觀之異。若以實智對理，名對向。若以後得對事，名對觀。今於三中，即經藏攝。然經必備詮三字，但就勝得名。

△二、藏者，菩薩、聲聞，約人立名也。但於前三藏，詮示大乘理、行、果，故名菩薩藏。詮示小乘理、行、果，故名聲聞藏。莊嚴論云：人有三乘，則合有三藏。以緣覺人、理、果同，故但立二也。若據教、行有別，亦可為三云云。

△若此攝彼者，即今經為能攝，二三為所攝也。

△持戒證果。有小乘者，登伽證第三果，阿難證二果等，即攝聲聞。四種明誨，即律藏。阿難被徵，匿王設難，互相辯折，即論藏。問：此有彼義，故攝彼。彼亦有此義，何不攝此耶？答：以此能全攝彼，彼但能分攝斯故，故疏不論也。

▲一乘攝諸乘者，三、五、九、一等乘也。斯經所談諸法實相，聲聞、緣覺皆獲一乘寂滅場地，故唯一乘攝得此經也。

△亦該諸乘者下，明五戒、十善因果報應，即人天登伽、阿難證果及諸聖觀門，即攝小乘及權菩薩也。斯則逐器方圓，無機不被，蚊虻、脩羅飲其水者，皆獲充足，故總攝也。三、分攝。

△十二分者，因緣、本生、本事、未曾有、譬喻、祇夜、伽陀、授記、無問、自說、論議、方廣、契經。

△方廣攝此經者，方者，徧也。廣者，大也。今經唯顯法性廣大，周徧平等，故得攝也。又下五名中，一名大方廣妙蓮華經，契經可知。若以彼為所攝，此經為能攝，則總攝十二分也。一、以阿難示遭婬難為因，如來說教為緣，即因緣分。又下廣明因緣之義。二、下五名亦名大方廣經，即方廣分。又一經備明法性方廣之義。三、下云令汝會中定性聲聞，皆獲一乘寂滅場地，雖無劫國記號，其奈授記作佛，即授記分。四、下云如來將罷法座，再來凭几，普告大眾：汝猶未識奢摩他中微細魔事等，即無問自說分。五、下云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要因門入。一經之內，備有譬喻，不能具書，即譬喻分。六、下文匿王設難，慶喜再責因緣，七處徵心，三疑拒諍，即論義分。七、下云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又云我等平常未聞五陰、五妄相成等，即未曾有分。八、明摩登伽歷劫愛纏，又述二十五聖本昔之事，又云如我馬麥，等無有異，即本事分。九、下云自憶受生，如恒河沙等，即本生分。說佛及弟子往昔之事，名本事。說佛及弟子往昔受身，名本生。十、下云譬如人靜居，十方俱擊鼓，十處一時聞等，即伽陀分。十一、下云良哉觀世音，入微塵佛國，得大自在力等，即祇夜分。十二、契經如常，故云攝彼如前。

三、教義分齊二：初、標章。教為能詮，義為所詮，今以所詮義之淺深，判能詮教之優劣也。

△賢首者，即華嚴宗主藏法師，滅後敕諡賢首大師。

▲二、正辨中，初、約教詮法，通局顯分齊三：初、標。

△通局者。通即終、頓、圓三教，以能廣博包含故，以被機廣故，詮義深故，顯理實故，破惑妙故，鮮圓頓故，初後等故。局即小乘及始教也，詮義淺故，被機狹故，解不圓融故。又深必該淺故通，淺不該深故局。亦可後四教為通，愚法小乘為局。

△教者教也。聖人被下之言，教凡成聖，教愚成智，故。

初小乘教。

△小乘者，運小機，至小果，故曰小乘。何意須說小耶？以聖人演教，為度物機。若不逗機，說教何益？若但說深，謗之墮惡。是故如來不動寂場而遊鹿苑，十二年間，說小乘法而教導之。此是愚法之人，但得無我，猶不知五蘊之法，當體即空。如亡拳相，五指猶存。然准經論，亦破界內法執云云。

△但說我空者，一切凡夫執有我相，執一切法為我所有，故此教中破有我故。若謂有我，五蘊所成，應有多我。如一色蘊，自有一十種色，應有十一種我。作此推撿，故知無我。

△小說法空者。阿含云：無是老死，無誰老死？既云無是老死，即法空義，更不廣明所以，故曰小也。

△六識三毒者，前六識也。貪、瞋、癡三，能損法身慧命，故貶之云毒。若以三毒為能熏，現在色心為所熏，即造業受生，輪轉六道，名染根本。若以不貪、瞋、癡為能熏，色法為所熏，即斷煩惱，出三界，名淨根本。染之與淨，因三有無，除此別無根本，故云但也。

△未盡法源者，未極二無住本也。

△故多諍論者，詮識不至七八，詮理不及中道實相，故諸宗師各執一見，分成二十餘部，互相諍論，如群盲摸象，紛然是非，由不極源故也。

二、大乘始教。始者，即法空教也。分教，法相教也。始即初也，入大之初門也。分即支分也。分得佛故，談未終極，故得始分之名也。

△大乘者，運大機，至大果。故雖四教權實有殊，對前愚法，通受大名。法空者，始自色心，終于種智，皆如幻化空華也。故般若云：無色，無受、想、行、識，乃至無智亦無得等。又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說為如夢如化。

△未盡法理者。大乘法理，不空不有，而空而有，中實圓妙。今但說空，將知未盡也。法鼓經云：一切空經，是有餘說。中論云：空是大乘初門。又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然般若備談三教，正意在圓，如色不異空，空不異色等。今偏約不得意邊斥也。

△一切法相者。法相雖多，不過五位。一白法縱說真如、無為是諸法性，亦墮法相之數，故云但說法相。

△有不成佛者。彼說五性之人，三分半人不得成佛，唯一分半人得成佛也。既有不成，故說名分。終等三教則不然。下云：定性聲聞、無性闡提，皆獲一乘寂滅場地。又云：若有一人發真歸元，諸器世間應念化成無上智覺。無情尚咸成覺，詎有不成有情者哉？問：此始教與愚法、小乘，優劣如何？答：前是正說我空，今此正說法空。但未能見空實相，故受始名。既能體法即空，不為法縛，可從此門通達實相，故是大乘初門。故大論云：為小乘鈍根弟子說我空，為大乘利根弟子說法空。然但捨旁取正，而說有執法者，皆由著我。我執若亡，我所自遣，故正說我空。始教既是衍門，故正說法空也。此正同天台通教，體法見空，空含不空，號含中真。前通三藏，後入別、圓，故曰通教。但深觀此空，能見不空，受別、圓接，故知此教是入實之初門也。問：始教斷證分劑，與小何別？答：二教惑理是一，觀智全殊。惑理一者，愚法斷執取計，名二麤之惑，是我執、分別我執俱生，即見思惑也。若其始教，今家則無明文。若以義求，亦只斷我執、分別俱生之惑，但空六凡法界之法，證真諦理，與小不殊，故云惑理一也。觀智殊者，以其所修觀智，體折有異，故云觀智全殊。問：起信論中斷智相、相續相，名斷法執，還與今始教斷法執同否？答：不同。彼是界外根本無明法執也。彼論六染文云：二者、不斷相應染即相續相，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三者、分別相應染即智相也，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藏師判相續相是法執分別，初地究盡；智相是法執俱生，二地至七地究盡。豈非此二麤是破無明位，正屬界外法執耶？始教但斷界內法執，若破無明，即非當分，與後三教不殊。若已破無明，即入祕藏，即不可言始教是大乘初門，但見空理。故知始教不斷無明法執，須善分別，不可雷同。問：下疏云法相極於三細，豈非始教斷界外無明耶？答：此明分教了諸法生起，以賴耶為本。縱說次第破十品無明證妙覺者，皆是教道之說，為引機入證故也。若實破證，則與後三教同，分教之義即泯。故天台明別教破無明是教道說，若實破無明，則無歷別。故彼文云：入地自證，權門自開。豈有親證而存隔歷？又云：初地即初住故，當恁之時，無權可存。或說有妄外真如，不受熏變，如雲外月。破盡三細，究竟證得此理，教道明矣。

三、大乘終教、終實二名，但唯一體，對前始分義立兩名耳。

△隨緣者，即真如。不守自性，成妄法也。起信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心性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等。緣起之法，全有而成，無性可得，即是真如。如水成波，波即水故。從真起妄，故曰隨緣。妄即全真，故云無性。如金成器，器即是金。

△定性等者。三聚五性，一切眾生悉成佛也。涅槃云：凡有心者，皆得作佛。圓覺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

△方盡等者。對前辨果也。詮法窮源，故云至極。非同於權，故云實理也。

四、大乘頓教，不談委曲，直示心源，故曰頓也。然有約部論頓，即華嚴也。逐機明頓，即不定也。如圓覺觀、無量壽等。

△不說法相者。不說偏計依他色心等法也。此約真如門泯相說也。

△唯辯。真性者，獨顯圓成實性也。一實性外，更無別法，照體獨立，物我皆如。

△八、識者是法相之源。今此教中亦且不立，菩提涅槃尚不可立，況妄諳乎？

△呵教者，斥其無實也。肇公云：名無得物之功。圓覺云：修多羅教，如標月指。起信云：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此皆破眾生執言滯教，成生死本。

△勸離者。起信云：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等。淨名云：無有名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又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達磨云：我法以心傳心等。

△毀相者。金剛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下云：當處出生，隨處滅盡。

△泯心者。楞伽云：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般若云：無智亦無得。起信云：非色、非心、非智、非識等。故知有念即凡夫，無念即諸佛。下云：歇即菩提，何藉劬勞，肯綮修證？是知剎那登妙覺，等佛於一朝。如斯之論，詎非頓乎？

△不依地位者。真如寂理，何位次可及？圓覺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思益云：不從一地至一地等。五、一乘圓教。此之一教，該收前四，性相俱融，含攝無礙，乃至草葉皆即真如，即華嚴宗也。

△所說唯是法界者，謂心、境、理、事、染、淨等法，皆是實相，故云唯是法界。或可此句總標性海圓融等是，別列四種法界。

△性界圓融。理，法界。理性深廣，常住無遷，故曰性海。理體周徧，無法不容，故曰圓融。

△緣起即事法界，謂眾緣所造心境染淨等法，各不同故。

△無礙即理事無礙。法界緣起，事法皆理所成。緣起無性，不礙於理。理能隨緣，不礙於事。故知理事二無障礙也。

△相即、相入等，即事事無礙法界。謂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互為主伴。如天網珠，光影互入，無礙無盡，不可思議，自在若此。以一事法全理所成，理既本性周徧，事亦稱理周徧，故得一事法能徧入一切事中，故云一入一切。又一切事法既同一理所成，周徧之理既全在一事法中，故得一切事法亦隨理同入一事法中，故云一切入一，以一一事稱理成故。如百千燈，光照一室，其光各徧一室，其光互互相入也。界者，性也，分也。事言界者，即三科五蘊，一一事法分限別故。理言界者，以一切法當處寂滅，唯一性故。理事無礙，事事無礙，具性、分兩義云云。然此四種法界，舉一即具四言，四體即一，一四無礙，方曰圓融。問：楞嚴大師甞於筆削記中，將此五教對天台化法四教。但開合之異，彼則開前合後，此乃開後合前。未審約但明開，以何論合？矧彼雙遮雙照，遮照相須，三義一時，方稱圓教。詎容支開，被三根器乎？答：約義對論，不無其理。但由彼斯學人，專守一邊，互成諍詰。其中更有綿歷年紀，聽此五教，都不明五教義者，臆說云云。今略以彼此文意，粗試通之。且此云愚法小乘，同彼三藏，於理不疑也。二、此云大乘始教，屬諸法空經，同彼通教，修體法觀，破六凡法界，證即空真，其義頗齊。若始教中分義，屬法相宗，備說八識差別之修，次第修證，歷位淺深，因果殊隔，同彼別教歷別漸修，備學法門，經無量劫修習取證，破盡十二品無明，方顯佛界但中之理。理非具法，絕待之中但有教道權談，非是究竟實說。天台云：有教無人。既說佛界，但理在九界外，正同相宗說真如在諸法外，堅如玉石，不受熏變，其義一揆。問：彼何以開為通別？此何以合為一始？答：彼約理真中故開，此以俱衍權故合也。三、此云終教，談真如隨緣成一切法，諸法無性，當處即真，同彼天台雙照空有之義也。四、此云頓教，明呵教泯相，不著二邊，直契圓成，同彼天台雙遮空有。五、此云圓教者，包融性相，該括始終，雖泯空有，空有炳然，雖示色空，色空都寂，法界圓融，無礙自在，同彼天台非寂非照而寂而照義也。斯上終等三教，即是不思議照、不思議遮、不思議遮照一時也。若達觀之士聞不思議言，義自照著，不俟更陳，其未了者，直更細明。然要先知斯終、頓、圓三教，但為門有異，圓實無殊，對彼之義方可冷然。應知斯三皆以不思議中道實相為體，所詮之體既實，詮體之教無不圓妙，所被之機同是圓頓，所起之行皆悉無作。但由宜聞真如不守自性成一切法，緣起無性一切皆如之義而得入者，即以終教接之。其實於終教雙照入者，即達頓教雙遮、圓教非遮非照而遮而照義也。以是不思議照故，宜聞頓教雙遮、圓教遮照，同時亦然。入一達三，了三即一，如一王都入門異爾。以此而知，入門異故須三，修證同故只一，一三相資，方被圓機足矣。名偏意圓，宜善知悉，與彼天台三義一時無相違也。亦如天台於一圓教機宜異故，橫開四門，四門之機雖異，皆是圓機。或宜空門入者，餘三悉趣空門，入一達四，王都不殊。故知彼從圓有門入者，同此終教得入；從圓空門入者，同此頓教得入；從圓雙亦雙非門入者，同此圓教得入。應知此乃只一圓實，義開三教之殊；彼亦唯一圓教，義設四門之異。此由不開四門，義開三教接物。設既備設四門，但受一圓之目。大抵而論，三教四門只為便宜故設，故今三教即彼四門，更無異也。不可謂終教入，故失於頓圓之旨；不可謂彼從有門入，故失於空等門意。苟執終教定雙照者，非獨實教上乘成可思議，抑亦但得俗諦之義，尚不如分教。分教雖理在事外，不談相即無礙，而且二諦具明。又但得用而闕於體。何者？照有照空是用，非有非空是體。又雙照雙遮俱是用，非遮非照方為體。若堅執不融，飜成但俗但用麤淺之法。如斯弘教，誠為他宗取笑。自謂稟賢首宗，講長水疏，焉知宗師妙旨頓被沈廢？痛哉！痛哉！又若三教不皆圓實者，何以行願鈔明漸頓義云：若法相宗行位，地前伏惑，登地斷惑，乃至金剛喻定解脫道中方成妙覺，名漸。無相宗一向不說地位為頓，然此並非稱性圓證圓修。今就此宗直談真界，非漸非頓，隨緣修證，則具漸具頓。若終頓二教不同是圓融者，何不指終頓二教為非圓修圓證，而秪將始教對揀權實耶？又圓覺疏將圓覺頓教與華嚴對辨齊平義已，即云終教與此正同。若然，豈不三教義等耶？問：終等三教有優劣否？答：雖俱圓實，不異而異，義分三品：從雙照入者為下，雙遮入者為中，遮照俱時入者為上。若得此意，研覈教旨，眾滯自消。問：華嚴疏說此經明事事無閡，指事全理，名別教一乘；終頓融事歸理，至於法華，會三歸一，名同教一乘。如何謂言三教義一耶？答：且如終教為揀異始教，唯空教理俱權分教，教權理實，皆是權淺，特立終極稱實之教，名為終教。既實且極，豈得未究竟耶？況終教既談理事無礙，豈不達事全理耶？法華世間相常，楞嚴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非事全理耶？譬猶波水無礙，豈得不曉全波是水耶？又華嚴頓為菩薩說圓頓法，名別教一乘；法華為前三時已調熟者會歸一乘，名同教一乘。同別雖殊，一乘豈異？若言異者，更為可笑。具教眼者，如指諸掌，蓋為淺學執固之者，須至備括一家教旨，委而示之也。問：人師立教，各是一途，何須強會？答：通論判教，悉准一代之經，經既不殊，詎可天隔？又此和會，蓋為表明所稟起信鈔中之說，非無由也。

三教攝。

△正唯終教者。既三教圓實不殊，故但約詮義多小，以判兼正。今經多說迷真逐妄，諸法生起，本末次第，返妄旋真，皆圓實故。如下經云：一切世界，因果微塵，因心成體。又云：無同異中，熾然成異，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等。又云：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其性真為，妙覺明體等。一經始終，多談斯義，故云正是終教也。

△兼頓、圓者。如云金剛王寶覺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又云歇即菩提，性淨明心等，即頓教也。若云地、水、火、風皆徧法界，性火真空，性空真火，不相妨礙，又云離一切相，即一切法，又云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轉等，又云一為無量，無量為一等，皆圓義也。此文既少，故判為兼。若約一往詮言，圓融勝妙，以立一經尊極，應判云正唯圓教，兼於頓、終。今既三教齊致，故但約文多少以判正、旁，則無咎也。若約五判，應云此經分齊，正唯終、頓、圓三，兼於愚、始二教。以下明五比丘所悟法及根境，如空華等。

二、約法生起本末顯分齊中，初一心為本源。

△一心源者，謂此一心是染淨諸法之根本。故論云：摩訶衍者，一法二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等。故知一心是諸法本，其猶水源為萬流之本。此約因法顯，故云眾生心。若圓覺經中約果法顯，即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等。

二、依一心開二門。

△二門者。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然真如門中有離言真如、依言真如，依言中有空、不空真如等。

云依後門明二義，科云：後門即生滅門也。

△二、義者。彼論云：此識有二種義，能生一切法，攝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等。

△心體離念等者。論云：所言覺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等。一、言其覺有始覺、本覺。本覺復有隨染本覺、性淨本覺之異。不覺中有根、本、枝、末之別。四、依後義生三細。謂依不覺故，起業等三相也。一、是業相。業者，為因義、動作義。論云：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二者，轉相。即轉前業相為能見故。論云：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三、是現相。由能緣心，帶所緣境故。論云：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等。此三屬本識，對後事識麤位，通稱曰細。故論云：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後不覺相應不離等。

△五、依最後生六麤。最後，即現相也。論云：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動相等。斯六屬事識位，涉于外境，其相顯著，故稱曰麤。

△智相者，執境外生起智，分別愛與不愛等。

△相續相者，依前分別，遂起苦樂覺心，念念相應不斷等。

▲二、正顯分齊。初、通指諸教。

△通詮本末者，一心為本，九相為未。

▲二、別顯今經。則此經常住真心等者，上來通約諸教明生起義，未知此經對彼其義云何，謂今經即以常住真心為一心源也。下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等，一切世界因果等法，皆以此心為本而生起也。

△二、根本者。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即汝今者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即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等。

△咸言妙真如性者。下云如是五陰六入等，皆如來藏妙真如性等，斯乃法法當處絕待，全是真實，即真如門也。

△瞪目者，喻真妄和合故，則有法生。如清淨眼觀睛明空，由目勞動，見空有華，華實不曾生起。

△合手者。文云：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等。又云：如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熱勢多，冷者從熱等。皆喻妄生也。

△眚見等者。文云：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等。此約不了一真，忽然妄起，成生滅門也。

△性明圓等者。一真之性，本自明圓。因不了元明，故有妄法發於性上，故曰因明發性。然實全性成妄，非如樹發於華。

△識精元明者。約體指妄也。斯識無體，本是元常，故曰元明。

△性。一切心者，謂一切法以心為體性也。

△滿慈致疑者。因聞佛說清淨本然，遂疑云何得有世界山河也。經文備如前引。

△本覺不覺者。性覺必明，即本覺也。妄為明覺，即不覺也。

△了然自知者始覺也。

△三相。即異、同、非同非異之三相也。下云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等。

△四、輪。即經云：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故有風輪執持世界。因空生搖，堅明立礙，故有金輪保持國土。堅覺寶成，搖明風出，風金相磨，故有火光為變化性。寶明生潤，火光上蒸，故有水輪含十方界等。

△晦昧即業相，亦即賴耶四分中自證分、證自證分也。

△為空即轉相，四分中見分也。

△結暗為色，即現相，四分中相分也。故晦、昧等，即三相也。

△引起等者。下云：如是擾惱，相待成勞。勞久發塵，自相渾濁。由是引起塵勞煩惱，起為世界，靜成虗空。虗空為同，世界成異等。

△聚緣。內搖者，集聚外境，於內分別也。由有境界緣故，起心分別，念念不斷也。

△趣外奔逸者，由念不斷故，遂成分離，取六塵境。下云：色雜妄想，想相為身，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不知外洎山河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等。

△業果眾生等者。六麤中造業、受報二相也。合云三種，今但約正報為言也。下云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等。

▲由是下。二、總歎學人披閱此經，始自一性，終至九界，無不備談，無不當處。真實不是隱覆真相而說，足顯此經終實圓妙故也。

四、所被機宜中，初標章。上來已悉此經深妙，且大聖設化，或說或默，無不為機，未審何機於此得入，故須辨之。

▲二、隨辯中，初、料揀。

△樂著名相者。有一類機，但樂名言法相者也。且此經非相故不可思，非名故不可議。是故著名相者，不堪受此經也。下文云：見與見緣，如虗空華等。

△以文為解。即文字法師，不能忘情合理者也。

△滯行位者。計佛居果上，我處凡夫，行位遙遠，如何得臻上果？心著有為，遂生勞怠。

△情尚等者。爾雅云：賓者，服也。凡有所皆言，服在空也。賓者，客也。主既立無，故客有所言，皆向主故。

△自恃等者。天真即自然義也。本來自然是佛，何用更求於佛？煩惱本無，更何所斷？凡見進修之人，即輕厭之也。圓覺云：不斷生死，不求涅槃，任彼一切，隨諸法性，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任有故，說名為病等。

△固執者。斯人先聞小教，便執在心，堅守不捨。後聞說大，不肯信受。如人元擔於麻，後遇金藏，不能總擔。又惜前功，不肯棄麻，遂捨金去。經云：所未聞法，聞之不疑，是為希有。

△皆非器者。如上諸過中，隨落一過，即非是堪受此經之根器也。

△反上者，謂雖尋文而文字性離，雖覩相而常照自心，反上著名相也。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即反滯行位者也。雖空不斷，而中道了然，反情尚於空也。理頓悟而事漸修，反輕厭進習也。精勤求法，無暫懈怠，反棄金也。

▲二

△普收。凡有心者，皆得作佛。有性無性，齊成佛道。又云：飲其水者，皆獲充足等。此約結緣下種，故普收一切也。

▲二

△益者，淺深。悟入者，證悟契入也。俱無，則因此熏成遠種也。

△金剛喻者，彼云：譬如丈夫，食少金剛，要穿其身，出在於外。何以故？金剛不與肉身雜穢而同止故。於如來所，種少善根，亦復如是。要穿有為煩惱身過，到於無為智處等。縱謗墮惡，由歷耳故，終須醒悟。如人因地而倒，因地而起也。悟入等，即種熟脫也。

△兼為餘性等者。定性聲聞，定性緣覺，及無種性人也。二乘之人，實不定性。但聞斯教，決定回心。且無性之人，但無善性。儻聞今教，善種自成。遇緣發起，必當成佛。楞伽說二種闡提，一大悲菩薩，二斷善根眾生。佛說永不入者，雖大悲菩薩，應知無信之。但得聞教，後必悟入也。

△三、聚者。聚猶眾也。每類非一，故稱眾也。然有三乘不同。若以五無間業眾生為邪定，學、無學人為正定，餘漏、無漏人為不定，即小乘說。若以無種性人為邪定，菩薩性人為正定，不定性人為不定，即權教說。若以一切異生為邪定，三賢已去為正定，十信為不定，即實教說。今經即唯實也。

五、能詮體性中，初標章。上雖已明教所被機，未委一代教法以何為體，而能詮辯無量事理耶？故以四門辨之。然今辯體，不同天台五重玄義辨體。彼明所詮之體，如今經以如來藏心為體，維摩不思議為體，法華實相為體等。今此是顯能詮之體，即當體體。然據歸性門，亦攝所詮之體，則此通彼局也。

▲初、隨相門。

△聲、名、句、文者。聲是教主言音，名、句、文是聲上屈曲詮表。然有三義：一、唯以聲為教體，二、唯以名、句、文為體，三、通四法為體。若但取聲，唯是徑捷之聲，且無詮表。若唯名、句、文，又文等無所依故，以名、句、文但是聲上用故。若無所依之聲，則名等何有？故須通取。

△體用假實者。聲是實，即不可見有對色。名、句、文是假，屬不相應行法，非色非心，但約分位假立。論云：名詮自性，句詮差別云云。亦可通取一切法為教體，但能生物解，即為教體。如靈雲見桃華得道等。淨名云：有以光明作佛事，有以菩提樹作佛事。乃至云：八萬四千塵勞，眾生為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楞伽云：有佛國土，直視不瞬，口無言說。有佛國土，動身名為說法。且香積世界，餐香飯而三昧成。極樂國土，聽風歌而正念圓。絲竹可以傳心，目擊以之存道。只如今經二十五聖，於十八界、七大性，皆獲悟入，此詎唯名、句、文耶？天台師云：手不執卷，常讀是經。口無言聲，徧讀眾典。佛不說法，常聞梵音。心不思惟，徧照法界。

△若不等者，如世功韻，玉篇不屬詩、書、禮、樂，故不可以教化下民，移風易俗。是故挾所詮義，俱為教體。天台明教、行、理三種經旨于此。

▲二、唯識門。前二等者，能詮、所詮也。此二教體下，離識所變也。經云：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故知能、所詮法，皆從識變。

△本質影像之異者。謂以眾生為緣，故於妙觀察智淨識，演出八音四辨之聲教，名本質教。眾生由佛聲教為緣，故於自心變起影像而緣，名影像教。斯乃眾生諸佛互為增上緣也。唯識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若對五教，通以四句揀之。謂唯本非影，愚法小乘。唯影非本，終教。亦本亦影，始教。非本非影，頓教。具足四句，圓教云云。

▲三、歸性門。前收差別之教，但唯一識。今明此識，但是一心。一心即真如也。如水成波，波全歸水。故圭山云：識如幻夢，但是一心。

▲四無礙門。即事事無礙，法法相融，生死真如，夷齊一貫，方為極唱。

△心境下。正顯無礙之相也。心即唯識門，境即隨相門，理即歸性門，事即重指隨相唯識。二門要成句，故重言之也。此之三門，即一論三，即三而一。互相依倚，互相無礙。應知言色時一切皆色，一切是經。舉識時一切皆識，全識是經。故得動止縱橫，無非教體也。

△以一心法有二門。故者，出所以也。故者，所以義。如上心境理事無礙者，由一切法不離真如生滅二門故。又此二門全即一心，故歸性即真如門，隨相唯識即生滅門。二門不二，即是一心。故得交徹無礙也。

六、所詮宗趣。初、標章。一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然今家明宗，若望天台五重玄義，即含體、宗、用三科。如來藏是體；非因非果，修首楞嚴妙定，能取於體，通因通果，是宗；惑業消滅，起大神用，是用。若欲會者，圓融之教，開合頗齊。彼以即一而三，故體、宗、用分，以彰修性之殊。此以即三而一，故三法合說，乍似相反，其實相成。

▲初、統論諸教。

△統論等者。吾教自淺之深，皆以因緣為宗。儒即宗於五常，道則宗於自然，佛則宗於因緣。一言因緣有內有外。外即如以種子為因，水、土、人、時為緣，而芽得生。又如泥團為因，輪、繩、陶、師為緣，而器得成。內因緣者，然有世間因緣、出世間因緣。世間者，十二因緣也。無明為因，行支為緣，名色等方得生起。若出世因緣者，即自性、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善友外熏為緣，則能成就佛果。是知吾教淺深雖異，因緣是同。如佛以願力為因，須假度生為緣。若無眾生，佛不說法。然有四種不同：一、因緣故生死成壞。涅槃云：我觀諸行生滅無常，云何得知？以因緣故知。二、因緣故即空。故龍樹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三、因緣故即假。如鏡像、水月等，緣會不得不現。四、因緣故即中。若言不從因緣，即是定有定無，則墮斷常之過。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然因緣是一，由四人觀之有異。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得佛菩提。故知佛教因緣收盡。

△宗途五者：一、隨相法執宗，即小乘諸師依阿含等經，以造婆沙、俱舍等論。二、真空無相宗，即龍樹、提婆依般若等經，以造中觀等論。三、唯識法相宗，即天親、無著依深密等經，以造唯識等論。四、如來藏緣起宗，即馬鳴、堅慧依楞伽等經，以造起信等論。五、圓融具德宗，即華嚴宗，天親菩薩造論解釋。今經約文，廣略當四。約義，尊勝應五。

二、別顯今經中，初擬他解，初總。

△注：偏計等者，如夜見繩，迷謂為蛇，蛇豈有實？但是情有。夜見杌木，謂之為鬼，亦復如是。偏計妄法亦爾，情中則有，理上元無。如病目見華，華實無故。故唯識云：由彼彼徧計，偏計種種物，此偏計所執，自性無所有。金剛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起信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等。未審今經之中，還有此文否？故注云：如虗空等。下云：見與見緣，如虗空華，本無所有等。

△妄為色空等者。下云：本是妙明無上菩提，妄為色空及以聞見。如第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注依他等者。前約脫體，無故云空。今乃假有，本自寂然。如日中見影，影本自寂。雖依身有，身實不甞現影。如鏡中像，非從內出，非從外入。見時不是新生，不見亦非滅去，故寂。如依麻有繩，繩全假立。麻雖做繩，麻性不變。依他之性亦爾，不待破除，本自寂也。唯識云：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妙經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又云：世間相常住等。

△注當處等者，下云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等。

△藏性圓滿者。計蛇之繩，謂鬼之木，做繩之麻，此三俱喻藏性也。既知心境元寂，則顯藏性本圓。一切眾生不能空寂心境，故藏性弗及顯現。若能空寂，則得藏性圓彰也。

△注此見等者。下云：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又云：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

△凡聖平等者。由圓滿故平等也。圓覺云：始知眾生本來成佛。淨名云：眾生如，彌勒如，草木如。

△迷悟等者。下經云：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死生，了不可得。

△聖凡無二路者。中間無實性，是故若交蘆。結解同所因，聖凡無二路。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

△生死涅槃等者。下云：一切世間山河大地生死涅槃，皆即狂勞虗妄華相等。

△忘情者。行人由達心境空寂，故自然喪己妄情，一念不生，即同於佛也。

△則汝心中者。下云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等。

△旋流無妄者。下文揀圓通文也。彼云：今此娑婆界，聲論得宣明，眾生迷本聞，循聲故流轉，旋流獲無妄等。

△等佛者，只為情生智隔，想變體殊。若乃忘情，與佛平等。

△即同如來者。下云：若能轉物，即同如來。身心圓明，不動道場。於一毛端，現寶王利。坐微塵裏，轉大法輪。

△方便易成就者。下云：頂禮如來藏，無漏不思議，方便易成就，堪與教阿難，及末劫沈淪等。

△三緣等者。下云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等。

△永絕輪迴等者。業惑纔消，輪迴自絕。故圓覺云：知彼如空華，即能免流轉。

△若得妙發等者。下云：若得妙發三摩提者，則妙常寂，尚無不殺、不盜、不婬，云何更隨殺、盜、婬事？

△有無二。無者，即有殺、盜、婬，無殺、盜、婬俱無也。下云有名鬼倫，無名天趣，有無二無，無二亦滅等。

△起大神用者。三惑二死既亡，三智五眼圓發，性德妙用，自此而彰也。

△不須天眼等者。三、漸次文。文云：是修行人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禁戒成就。乃至云：是清淨人修三摩提，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覩佛聞法，得大神通。

△安樂者，得禪定樂也，又得涅槃常樂我淨之樂。

△身心快然等者。下云阿難與諸大眾蒙佛開示，慧覺圓通，得無疑惑，俱白佛言：我等今日身心皎然，快得無礙等。

△自在者，不著涅槃生死也。

△一、為等者。下云：我以不生不滅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等。

▲二

△別五對者。一、以說教為宗，義意為趣。二、事法為宗，顯理為趣。事即義中所詮三科五蘊，破妄顯真等事也。詮此事者，為顯理故。三、理境為宗，修行為趣。境即所觀真理為對。能觀智故，稱之曰境。四、以修行為宗，藏體寂滅為趣。五、以藏性寂滅為宗，起大神用為趣。

△相由者，由教故有義，由義故顯理，顯理故修行，修行故趣寂，趣寂故起用，起用故出假利生。其猶於鏡，垢盡明彰，物對像現爾。

二、隨要釋中，初、約解行。

△許示者，經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具足萬行等。

△徵解者。却反徵問出家本懷也。經云：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直至第三卷經終，盡是開示阿難圓解。一、約修證。

△雖獲等者。即下請行之文。下云我今猶如旅泊之人，雖獲大宅，要因門入等。然據今文，總有三重，謂解、行、證。今示下經但引解、行之文，而不引趣、證文者，意云行成必證，事可知也。又入通能、所，行、證雙該也。

△若欲具明者，應云解如來藏為宗。謂佛許示真修，却約心見徵解，行首楞嚴定為趣。故下請云：雖獲大宅，要因門入等。次修此真定為宗，證彼藏體為趣。下云：我以不生不滅，合如來藏等。七、教迹前後。

△集者，即結集此經之人也。

△約類總為一部者，雖非一含所談，而其所詮，法義相同，故合為一也。如人說事，聞者有疑，遇他事故，不遑咨問。及後再面，方獲咨詢，以決前疑也。今亦如是，時雖不同，只是一經之事。如華嚴七處九會，但一經耳。

△匿王致疑者。敘外道之說，疑身死後斷滅也。下云我聞迦旃延、毗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名為涅槃等。

△阿難疑問者，下經佛云：一人成道，依正咸真。今佛成道，何故復有地獄、餓鬼、畜生等道？乃至舉瑠璃王、善星比丘生身陷獄，為有定處，為無定處等？

△誅釋種者。瑠璃幼歲，於釋摩南家學射。其家新建一堂，欲請佛。琉璃幼孩入中作劇，由是釋種以言罵之曰：汝是何人，輙汙我堂！琉璃大怒，告左右曰：待我為王，必須語我，我得報之。後為王，果誅釋種。忖為此惡，必招禍報，遂乘舶入海。至中流間，業火四焚，直入地獄。今此大意云：第二卷中，匿王在座請問，及匿王崩，琉璃為王，方誅釋種。今既舉琉璃陷獄為問，驗知隔矌時遙，非一會一時說也。

▲二定文之部屬

△耶輸受記者。引文證是法華後也。下云或得出纏，或蒙授記，出纏即登伽證第三離欲果，授記即耶輸已曾於法華會中授記作佛也。

△持地等者。下云我聞如來宣妙蓮華佛知見地，我先證明等，即妙經普門品終云：爾時持地菩薩即從座起，前白佛言：世尊！若有眾生聞是觀世音菩薩品時，眾中八萬四千眾生皆發無等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應身無量者。既云應身無量，斯即是入無記化化禪，能普現色身也。經云：以佛道聲，令一切聞也。

△顯露入實者。下云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等，又云不歷僧祇獲法身，又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等。既請佛行，開權後經，理無惑也。

△盡證圓妙者。如最初陳如云：妙音密圓，得阿羅漢。優波尼沙陀云：塵色既盡，妙色密圓等。此皆住持如來三德祕藏，圓妙可知也。

△俱醍醐者。今經既在法華後說，故知以醍醐為教相也。若時、若部、若教、若人，悉圓極也。若不明終、頓、圓三俱是圓極，並無優劣，而作淺深解者，即疏主判云正唯終教，大乖經旨及法華後意也。明教者悉之。

八、傳譯時中，初明飜譯。

△制止道場者。道場即寺也，漢世名寺，隋朝敕改天下寺字為道場，改道觀為玄壇。

△邊境者，邊方戍遏之人也。

△中宗者，廬陵太子也。高宗之子，則天親毓一十八上，登大寶之位。後被則天毀位，貶於房州廬陵郡。後得狄相犯諫，遂陵却詔迴，荐升寶位。恰當長安三年，中宗即改為神龍元年也。正月升位，二月即貶房融於嶺南。知銓同五月遇此三藏，對譯茲經。

▲二、敘流傳。

△大通即北神秀和尚也

△灌濤即縣名也。

▲二、敘異同。然據譯場中有證梵義、證梵文，讀梵本有傳語、證譯、證義。今般剌密帝是傳語之人，雲峯是飜梵為華之人，房相與迪公即受其語以書之也，必潤其辭也。

▲二、會通可見。

## 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