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問答分別。
問:以何意故辨六相耶?
答:法藏師云:破定報見,以顯緣起圓融之法。此理現前,一切惑障一斷一切斷,行德一成一切成,始終皆齊,因果同時等(廣說如經)。
問:其四句、八不等有何差別耶?
答:不自生不他生等四句,及不有不無等四句,并不生等八不十不等,皆悉會事入理,以順一寂。今此入理,圓融彼事,使相即相入,成普賢法,有斯左右耳。
問:何故唯六,不多不小耶?
答:汎諸緣起法,要有三門:一、末依於本,有起、不起(謂論云:別依本者,明依總開別;滿彼本者,還能成總也);二、彼所起末既帶於本,是故相望有同、有異;三、彼帶本之末既為本收,是故當體有存、有壞。若不具此三,不成緣起。三中各二,故但唯六。
問緣起法,一切處通,難窮其趣,冀礭陳其相也。
答:法藏師!今且略就緣成舍辨。
問:何者是總相?
答:舍是。
問:此但椽等諸緣,何者是舍耶?
答:椽即是舍。何以故?為椽令獨能作舍,若離椽舍即令不成故。若得椽時即得舍耶?
問:若椽全自獨作舍者,未有瓦等亦應作舍?
答:未有瓦等時,不是椽故不作,非謂是椽而不能作。今言能作者,但論椽能作,不說非椽作。何以故?椽是因緣,由未成舍時無因緣故,非是椽也。若是椽者,其畢令成;若不令作,不名為椽。
問:若椽等諸緣各出小力作,不令作者,有何過失?
答:有斷、常過。若不令成但小力者,諸緣各少力,此多箇少,不成一令舍,故是斷也。諸緣並少力,皆無有令執、有令舍者,無因有,故是常也。又若不令成者,去却一椽時,舍應猶成在。舍既令不成,故知非小力,並令成故。
問:無一椽時,豈非舍耶?
答:但是破舍,無好舍也。故知好舍令屬一椽,既屬一椽,故知椽即是舍也。
問:既舍即是椽者,餘栰瓦等應即是椽耶?
答:總並是椽。何以故?却椽即無故。所以然者,若無椽即舍不成,舍不成故不名栰瓦等,是故栰瓦等即是椽也。若不即者,舍即不成,栰瓦等並皆不成。今既並成故,故知相即耳。一椽既爾,餘椽例然。是故一切緣起法不成即已成,則相容融無礙自在,圓極難思出過情外,法性緣起一切處准知。
問:第二別相者何耶?
答:椽等諸緣別於總故。若不別者,總義不成,由無別時即無總故。此義云何?本以別成總,由無別故總不成也。是故別者,即以總為別也。
問:若總即別者,應不成總耶?
答:由總即別故,是故得成總。如椽即是舍,故名總相;即是椽,故名別相。若不即舍,不是椽;若不即椽,不是舍。總、別相即,可准思之。
問:若相即者,云何說別?
答:只由相即,是故成別。若不相即者,總在別外,故非總也。別在總外,故非別也。(思之可解。)
問:若不別者,有何過失耶?
答:有斷、常過。若無別椽瓦,無別椽瓦故,不成總舍,故是斷也。若無別椽瓦等,而有總舍者,無因有舍,故是常也。
問:第三同相者何耶?
答:椽等諸緣和同作舍,不相違故皆名舍緣,非作餘物故名同相也。
問:此與總相何別耶?
答:總相唯望一舍說,今此同相,約椽等諸緣,雖體各別,成舍力義齊,故名同相也。
問:若不同者,有何過耶?
答:若不同者,有斷常過也。何者?若不同者,椽等諸緣互相違背,不得作舍,舍不得有,故是斷也。若相違不作舍,而執有舍者,無因有舍,故是常也。
問:第四異相者何耶?
答:椽等諸緣隨自形類相差別故。
問:若異者,應不同耶?
答:只由異故,所以同耳。若不異者,椽既丈二,瓦應亦爾。懷本緣法故,即失前齊同成舍義也。今既舍成同名緣者,當知異也。
問:此與別相何異耶?
答:前別相者,但椽等諸緣迭互相望,各各異故。
問:若不異者,何失?
答:有斷常失也。何者?若不異者,瓦即同椽丈二,壞本緣法不成舍,故是斷也。若壞緣不成舍,而執有舍者,無因有,故是常也。
問:第五成相者何耶?
答:由此諸緣,舍義成故。由成舍故,椽等名緣。若不爾者,二俱不成。今現得成,故知成相耳。
問:現見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本不作舍,何因得有舍義成耶?
答:只由椽等諸緣不作故,舍義得成。所以然?若椽作舍去,即失本椽法,故舍義不得成。今由不作故,椽等諸緣現在前,由此現前故,舍義得成矣。又若不作舍,椽等不名緣,今既得緣名,明知定作舍也。
問:若不成者,何失?
答:有斷、常過。何者?舍本作椽等諸緣成,今既並不得有舍,故是斷也。本以成舍名為椽,今既不作舍,故即無椽,亦是斷。若不成者,舍無因有,故是常也。又椽不作舍,得椽名者,亦是常也。
問:第六壞相者何耶?
答: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本不作故。
問:現見椽等諸緣作舍成就,何故乃說本不作耶?
答:只由不作舍法得成。若作舍者不住自法者,舍義即不成。何以故?作者失法,舍不成故。今既舍成,明知不作也。
問:若作者有何失?
答:有斷、常二失。若言椽作者即失椽法,失椽法故舍即無,緣不得有,故是斷也。若失椽法而有舍者,無椽有,故是常也。
問:約何道理明六相耶?
答:元曉師云:此中總別二相,標其法界緣起道理,以其別緣而起總德。同異二相,明其緣起相應道理(以別無同相,不成總故;同無異相,不成滿故。以有別中有同異相,乃得相應成一總滿)。成壞二相,顯此緣起離邊道理(以成故非無,以壞故非有。若但成非壞,隨增益〔是〕;唯壞無成,隨損減邊。今有成壞,故離二邊;二邊離故,即是中道。有成有壞,亦非一中,是謂甚深緣起道理)。
問:論云:除事事,謂陰、界、入等。何耶?
答:藏師云:此辨定具義,謂約道理說融通,非是陰等事相中辨,故除簡之。上言言說解釋者,是定故。謂於此中安此六相之言說,為欲釋經文,應知此意。又釋:此中釋六相,非是此處經文,但是論主解釋之意應知(謂此文出在下經第四大願初中經家自說,非是論主率意而作)。又此中同相異相者,晉經有相無相者,以此前類名帶於總,名有是同;然名互無,名無是異,故不相違。
問:論云如世界成壞者,何義耶?
答:曉云:以易顯難,如三千界成一世界,即成即壞,易可了知。又說此句舉事喻理,謂如世界成時,風輪等法次第聚集,則有世界;世界壞時,山海等物次第散滅,則無世界。十句總別,其義相似。攬別成總,似世界成,不可說無;開散總作別,似世界壞,不可說有。但世界成壞是事成壞,故成時非壞,壞時非成;六相成壞是理成壞,故成即是壞,壞即是成。但取小分相似為喻。別藏師云:如百億四天下,令成一裟婆界,略言標顯為成;若分別廣說百億差別,令一娑婆無所依住,故為壞。隋慧遠法師云:除事,事謂陰、界、入等,彼此相望,事別隔礙,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攝事相以從體義,陰、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無量。今且就一色陰之中,同體具有恒沙佛法,謂苦、無常、空、無我等一切佛法。是等諸法義,別別體同,其相緣集以成一色,色名為總。就此總中開出諸色,所謂苦色乃至真實緣起之色,如是無量差別之色,是名為別。苦等法上皆有色義,名之為同。色義雖同,然彼色苦異色無常,是名為異。義門雖殊,其體不別,色攝為一,是故□成,成猶□也。然雖□別,義門恒異,得為多若色,目之為壞,壞猶廣也。拷實論之說前四門,辨義應足,為約同異成前二門,故有六也。此乃大乘之淵[糸*園],圓通之妙門(懍法師諸門廣述繁言,故略之)。藏法師乃為頌曰:
一即具多名總相; 多即非一是別相。
多類自同成於總, 各體別異顯於同。
一多緣起理妙成, 壞性自法常不作,
唯智境界非事識, 以此方便會一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