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佛事品第二
(佛事者。或塑𦘕聖像。葢造佛[乃@共]。乃至禮敬供養三寶等。皆名佛事。下言佛物者。皆為此事而有也。佛為最勝之尊。事為最大之事。遵行者功德無邊。違忤者罪報無盡。先問於佛事。後以法僧等事。而次第問之。凡三十七條問答○佛物可移問第一)。
問。(凡問之一字。即是目連尊者請問世尊之說)佛物先在一處。(佛物者。即指塑𦘕佛像。葢造佛堂。乃至本處佛前所供香燈幡葢鐘皷等物也。若)有比丘。齎至餘處作佛事。犯何事。(必得何罪)。
答。(凡答之一字。即世尊答目連尊者所問之言)犯棄。(極重波羅夷罪報。如上初篇所明。此以貪心為利。移此作彼。互有互無。因果有錯。與盜佛物相同。故犯棄罪。所以)一切佛物。都不得移動。(一切者。統該之說。犯罪亦例上。下開)若有事難。眾僧盡去。(或有水火刀兵王賊等難。眾僧必不能住者)當白眾。若眾聽。得賷至餘處。(佛事)無罪(眾若不聽。則亦犯罪。如上人王之物。尚不敢移。法王之物。理當尊重。故不可也○物易供器問第二)。
問。佛物(當指塑𦘕佛像餘剩之物。可以)得買供養具(供佛)否。
答得(總是佛之受用。皆令施主得勝福故。若供神道等。即不得○造堂與賃問第三)。
問。佛物造堂。與直可賃否。(賃者。即今租典之謂也。物亦指塑𦘕所餘等物。將此造成私堂人。或與直賃之。得所直物。私用可不)。
答。一切佛物得買。不得賃。(以佛不同世人。有所取物故。此堂當供養佛。如不造堂佛物所餘。當買供具供佛則可。如造堂賃用。因果有差。與盜佛物罪同。斷不可也。人或欲買此堂。應如下文五倍價。所得之值原作佛事。始得無咎○佛物借使問第四)。
問。比丘作佛事。(或在寺院或檀越家。供養三寶。禮懺誦經等。雖云法事。即是佛事。事完。檀越或以佛奴等而作謝儀。比丘)得佛奴牛驢馬。(若自若他)得借使不。
答。若知本是佛物不得。(互用佛物故。如)不知得。(何以故)以非法得故。(以全不知是佛物。亦不知檀用有罪故得。知而故違得罪。佛奴者。用佛物買之。佛前使役者是也○僧地作籬問第五)。
問。僧地起塔。用佛物作籬。籬裹可住不。(僧地僧塔理應僧住。籬既屬佛。僧可住否)。
答。若知(佛物)而故入犯墮。(如上眾合罪報)不知不犯。若知故住。(或有知法者一諫。乃至)過三諫。犯決斷。(此以殘罪決定。斷然不可改。故名決斷。犯此罪者。墮大嘷呌地獄。亦如上說)過四諫。轉犯重。(如上炎熱地獄等罪。言諫者。應云大德此雖僧地僧塔。籬屬千佛。用佛物者不善。勿住於此住地得罪。一違佛語。二差因果。斷乎不可。如是一二乃至再三。和顏教誡。而開示之。令其知過。速改懺悔。故云諫。諫之不懺不改。即犯此罪。如為堅勞守護者。縱是佛籬。乃至佛塔。亦無所犯。懺僧殘法。詳明四分略解○故財施僧問第六)。
問。先佛堂壞。(頹毀曰壞)主人更出。私財作堂。(後有施主。重用己財作佛堂)用故財(所遺磚瓦木植等)施比丘。比丘可取不。
答言。不得。(以佛物故不得。計錢犯罪。又不得餘用。畢竟何如。但以佛前隨分用之。不廢前人之功。亦可十分爛壞者。或也無過。僧護經云。昔有比丘。私取破佛剎〔住〕用搆己房。後感地獄之中。報為大柱焚之。慎諸○佛籬僧地問第七)。
問。僧地(僧家種作等地)佛物用作都籬。(總籬垣障護之)籬裏先有井菓菜可食不。
答。不得。(井依下文。應作并。既是佛物為籬。即屬于佛。故云不得。下開)若是檀越物作佛事。先要以菓并菜。施僧得食。(供佛而後供僧。未供佛。僧不宜先食故)不要不得食。(或買用價何如)若買五倍價。(一錢五錢買食。斯價原用作佛事。無過)若知(是佛物)不(用價)買而(趣自)食。(者)計錢多少。犯罪(重輕。知而故違。貪食悋財。故得罪。律云。值五錢犯棄。五錢者。西域一文。準此方十六箇小錢。一分銀八文。算值一錢銀者犯重。若減五錢。偷蘭遮等。又云。西域之錢。有金錢銀錢之不定。茲不繁引○佛債宜償問第八)。
問。欠負佛物物云何償。(當加利息否)。
答。直償本物。(何不加償)以佛不出入故。(所以)不加償。(放債起息等名出入)雖爾故入地獄。(互用佛物。因果難逃故。下文引證)昔佛泥洹後(必是迦葉涅槃之後也。泥洹即涅槃之異稱。有)一比丘。精進聰明。(行解俱全)有一婆羅門。見比丘精進聰明(有德。)持女施比丘。作比丘尼。(求出世解脫法故)比丘即受。其女姝好。(因美麗故)比丘後生染意。作不淨行。(㛱媟之事。棄罪可知)共生活。(同住營業而已)用佛法僧物。各一千萬錢用衣食。而此比丘極聰明。(因有行解)能說法。使人得四道果。(既能利人。何不利己。所以)自惟罪深重。(用三寶物等故。罪重)便欲償之。即詣沙佉國乞。大得錢物。還欲償之。道路山中為七步蛇所螫。(螫者咬而行毒也。此處即是業感所招)比丘知七步當死。(故云七步蛇)六步裏便向弟子言。何處償物。遣還本國。(所償之處不一。故言何處囑付)言汝償物已還。我住此待汝。弟子償物訖。還報之。即起七步。便死。墮阿鼻地獄中。初入溫暖。未至大熱。(自知)謂是溫室。(聰明有省故)便舉大聲經唄呪願。(唄即梵唄。即此士之讚辭。地)獄中諸罪人鬼聞經唄者。(開悟而得解脫。故有)數十人得度。(出地獄)獄卒大嗔。便舉鐵扠打之。即命終生三十三天。(下結上文而誡云)以此騐之。佛法僧物不可不償。(因償故)雖復受罪。故得時出矣。(意含不償。地獄難出。地有三過。一者貪心罷道犯重。二者用三寶物。三者難消信施故爾。然而猶藉經唄呪願之功。而得至此。不得此功。猶亦未能出於惡道也。所以念佛經呪功德無窮。於茲可見○塔塵餘用問第九)。
問。佛塔上掃得土棄之。有罪不。(塔有多種。佛塔十三層。辟支塔十一層。羅漢塔四層。輪王有塔無層。此佛塔者。十三層也。阿含經中有三意造塔。一表人尊勝。二令他生信。三為報佛恩。故每勤行。打掃毋怠)。
答。得棄。不得餘用(既言佛塔即是佛物故。當知徹物尚爾。大者可知矣。佛法深細。以至如此。防微杜漸。令人知因果明罪福。故云莫輕小善以為無福。水滴雖微漸盈大器。正在此也○佛物取息問第十)。
問(若比丘以)佛物出與人。取子息用。犯罪不。(息者生義。如世俗放債求取利息)。
答。與佛物同體。(利由佛物而有。故云同體。用則)俱犯重。(何以故)出入合子。(子即利也)與佛由故。(有罪)無福。(何以無福)以壞法身。而為形故(佛物即屬法身故。為形者。貪求佛物。而養色身故。嗚呼比丘信施。猶恐難消。況又以佛物起息而用哉。故云俱犯重○給使佛奴問第十一)。
問。(若)佛圖主(圖者佛之形像也。執守塔寺者。為佛圖主)遣佛奴小兒給比丘。(比丘)可使不。
答。不得使。(何以故)以是佛物故(此是洒掃伽藍。添香換水。佛前服役之淨人。故云佛奴。所以比丘不得役使。擅用佛物。得罪彌重。圖主亦不可擅自給出。慎之○佛作得食問第十二)。
問。(若)比丘要與佛作得食佛食不。(即取佛物用。買衣食得不)。
答。不得。(何以故)比丘(是佛之弟子。尚)無客作之理。何況取佛物(而作)衣食用耶(若比丘見佛堂傾圮。或聖像頹零。已有塑𦘕修葺之能。發心而為之。但取其功。不取其利。謂之佛作客作。乃類土工水匠之流。覓利糊口者。故無此理。違者得罪○白衣佛食問第十三)。
問。(若有)白衣與佛作得佛物。(在家傭賃客作以覓衣食者作畢。或佛分上財)用此物作食請僧。僧得食不。
答不得食(彼既供眾僧宜食。何以不得。雖經白衣之手。還是佛物故。此是白衣養家活計。在彼理當。若在比丘。知法犯法。亦應計錢犯罪。故云不得。非佛作者不論。審之○佛事覓利問第十四)。
問。(比丘若作)佛事法事。(或代佛行化。或與俗禮誦等事)得捉金銀錢不。
答不得捉。(有貪慢心)犯捨墮罪(佛事法事或以禮謝世之常法。若取錢財。類于裨販。亦同客作。有違佛制。故不得也。教中比丘只應乞食。不畜錢財。或彼為法。必有所施。不可却者。應轉作淨。別作功德可也。捨墮如上初篇罪報所明○施主作福問第十五)。
問。(若有)人施牛驢馬奴(與比丘)造佛事。(刻雕佛相等)法事(印造經典等。比丘)可(得)受不。
答。得受使用。但不得費。(經中不得長養猫狸犬等。牛。馬許受者。但隨順施主要福之心。一時方便。非常法也。人或可留。出家學道。牛等物類。賣即傷慈畜。恐不能多容。亦可當自知時)弓刀軍器一不得受(傷殘之器。必非所宜。亦犯所禁。戒之莫受○佛屋私寄問第十六)。
問。(若有)人施佛屋宅未用。(未曾供佛比丘)可(先自)寄住不。
答。不得。(信施供佛。所以不得)便是佛物(故占佛所有。亦得重罪。日常洒掃待供佛後。庶可隨便○續明可息問第十七)。
問。(若有施主)續佛光明。(即是供佛香燈。燈能照日月所不照處。故曰續明)晝可滅不。
答。不得。若滅犯墮。(佛有常光。原無明暗。何以得罪。曰)雖云佛無明暗。施者得福。故滅有罪(施主求福本意。晝夜常然。汝若故滅。違他敬信。減他福故得罪無□。慎之○像前食臥問第十八)。
問。(若)非佛屋。(非佛正[乃@共]。或僧室禪房等)佛像在中。(比丘)可在(像)前(飲)食(寢)臥不。
答。得。(下例況)若佛在世。猶於(佛)前(受)食(寢)臥。況像(前)不得。(然而亦須傍肅。不得輕背。教中所制。立佛前不許坐。坐佛前不許臥故)但臥須障。(屏帳等類而遮障之。亦不得裸身放逸。謹潔無咎)若有燈光明。不得足光中過住。(此光屬佛。踐蹋佛光。有過無福故)若自(另)有(一)燈得(古人尚〔下〕敢揣殿影。況佛光乎。動止威儀。常懹敬畏。無令疎曠。失其正智。入佛知見。異妙方便。亦在其中。文淡義豐。於斯可見○闕遊[乃@共]塔問第十九)。
問。(若比丘)上佛圖佛塔佛墻遠望。犯何等事。(如世俗人登高遠眺。故云遠望)。
答。不知不犯。若必(有)急難事上。亦不犯。(難者或有水火刀兵等事也或)知而(故)上。犯捨墮。(塔圖之類。一者是佛物。二者佛像在於層層。褻凟聖賢故得罪俗尚不宜。況比丘乎。古德云。無事莫登三寶地。等閑休向塔中行。若非掃地添香水。縱有輪王福也輕。若遇知法者。一諒隨即懺悔。改過則可)過三諫犯決斷。過四諫故。上犯棄。(諫語隨事可知。學者當知。慎勿輕視○指前用後問第二十)。
問(若比丘)指物造佛經。(或檀那所施等物)更得他物。(後人所施之物)不用前物。(但用後物)得爾不。
答。不得。以許(前物)便是(不然貪求無厭。因果有差。語言不實。有此三過。故不得也。不論佛物法物前後。所有俱用。為妙福德多故○佛繒私用問第二十一)。
問。(若比丘)得買佛上繒作衣不。
答。不得(此是信施。上供佛前幡葢等類。求福而來。比丘貪心無愧私取。即是盜用佛物。令人退心。理應犯重。戒之○形像好惡問第二十二)。
問。(若比丘)形相佛像犯何事。
答。一切佛像不問好惡。不得形相。其罪甚重。(似波羅夷逆罪)必不可為(形相者。形容觀相。長短好醜也。一切者。即金銀銅木等。夫如來相好。慈威變現。難可測量。未成而相則可。已成而相者。決不可也。加人父母。好醜妍𡟎。子得相乎。故得重罪。今之僧俗不知法者。此過甚多。慎諸慎諸○相成更作問第二十三)。
問。人(若緇若素等人)作佛像鼻不作孔。(或失之也)後人得作不。
答。不得(同上形相重逆之罪故云不得何也。已成故也。如人父母。根有缺減。子見不忍。亦不能再作故。世多愚見。以此可戒○佛墻倚物問第二十四)。
問。(前來比丘上佛墻有過。今)佛牆(上)得持(拄杖等)物倚不。
答。不得。犯捨墮。(墻即下文佛圖墻。如今之寺院等處繪圖三寶等像。莊嚴於[乃@共]〔字〕壁〔問〕者是。持物倚之。亦即輕慢聖像。故犯此罪。下文引證)昔有一比丘。入寺禮佛。有婆羅門知相。相(此)比丘。有天子(之福)相。便語比丘。(言)我有一女。嫁與比丘。(今共罷道還俗)比丘言。須我禮佛還。(懷此意者就應損福)比丘便持錫杖。倚佛圖墻。入寺禮佛已還出。婆羅門便不復與語。比丘問故。與我女不。(索前所許)婆羅門言不與。(何不與耶)婆羅門言。向見比丘有貴相。故與。今無復此相。是故不與。所以爾者。消其功德故。(一者𧜼慢聖賢。二者懷意不端正。應爾也。下警諫總結)以是佛墻及塔壁。不可持物倚。既犯戒。又消其無量功德(律中細行三千八萬。於此可見。古云。染綠易就。淨德難成。不矜細行。終累大端。初心入道者。當宜自慎○佛物人天問第二十五)。
問。(若比丘以)佛物得作天人世人畜生像不。
答。佛邊得作(非佛邊不得。以是佛物故。佛邊天者。梵釋等是。世人給孤獨等。畜生金翅鳥等。受佛所化。常在座下。護法受教。故得作之無過○度不知本問第二十六)。
問(若)比丘度人。不知本來。(來歷根源)後度知是佛奴。而不發遣犯何事。(後度二字應云度後。文順)。
答。知而度犯重。(佛奴即是佛物故)若先不知。(則已)知便發遣。(懺悔無過)若不發遣(亦)犯重(知而不改其罪猶深故。若欲度人。必當察之。為要慎之○仍上再問第二十七)。
問。其人是大道不。
答。非(度人比丘因其故違佛制。不懼因果。無慚無智故。非大道也。然而佛奴者。別有用錢買。喚佛前洒掃使役之者。非今名。有行人發心。侍佛執勞運力者比也。今之學者慎毋錯認。而便輕忽。行行之人而自招殃咎。何以故。三世諸佛歷代祖師皆從行門。而入道故。思之○作像取物問第二十八)。
問。(若)自有私財。(泛舉發心。造像之人不定僧俗。故云自有)顧比丘作佛像。作者(能作比丘)得取物不。
答。不得(此有二過。一因佛所得。即佛物故。二既有此能。彼此共作。功德為妙。若取物。便同客作。失比丘體。故云不得○佛幡佛事問第二十九)。
問。(若有信施)先上佛幡。(供佛之幡。比丘)得取用作佛事不。(幡者轉也。轉惡成善。故名曰幡)。
答。佛事得用。(或以別作佛前帳幔等用。或小幡執之。引道行香。皆為佛事。不以別用。可得然而)檀越不聽。(則)不得(何以故。幡之功德。風吹一動。則有輪王報。此是檀越要福之本。故云不聽不得。聽則可也○通禮三世問第三十)。
問。得通禮過去七佛不。
答。得(何以)以法身同故(經中自有過去七佛現在七佛之中。又分過去現在。毗婆尸等是過去。拘留孫等是現在。言得者。以三世諸佛名號雖殊。法身無二故。但能志心禮拜。功德無涯。更無過未之別故。七佛名義。四分略解詳明。茲下引○許三作一問第三十一)。
問。若人(施主)先許佛三會。(三作佛事。或三處道場。或三月等之三會)然後(比丘并之)作一會。(因惜費悋資。將三并一。雖爾不得了其三會心願。亦不成其三番之名目)或三行香三布施得了(三會之事)不。
答言。不得。(何也)自違言有罪(一貪惜。二妄語。應犯捨墮。嗚呼。末世比丘信心淺薄。視佛事為兒戲。寧不有諸自招罪咎。可不慎哉○懺罪越規問第三十二)。
問。(若)比丘犯決斷。(十三僧殘中之罪過)得佛地中懺悔不。
答。不得(佛地者。佛聖像前。非僧作法懺悔之所言不得者。准律中犯僧殘。當強與波利婆沙。乃至摩那垂等。然後二十僧中與之出罪。少一人罪尚不除。況佛地懺悔。無眾失儀。而可得乎。如沙彌菩薩戒人。有遇懺悔者不論○故寺齊畔問第三十三)。
問。(若有)久遠故寺(年深湮沒四圍)都無垣(墻)障。(隔基址踪跡亦無)不知佛地遠近。(廣長深淺。一總無據。比丘)若欲(重)作者。云何得知齊畔。
答。不知。當以意作齊畔。以不知故。增損無罪(意謂知即當。依原額無過。不知當隨施主財力多寡。亦可無咎○佛物神堂問第三十四)。
問。(若比丘用)佛物作鬼子母屋。及作(鬼子母)像。(作者)有罪不。(有鬼子母天。其母生子皆鬼。故以名之)。
答。同以佛物施人(其罪甚重。同上可知。以尊作𢍉。與墮落信施相類故。又且比丘不得祀奉神祇。此乃貪利失儀。斷乎不可○佛前禮僧問第三十五)。
問。(若在)佛(前)塔前得禮比丘不。(比丘互相作禮可得耶)。
答。不得。(有何過咎)犯捨墮(葢天子殿前。郡邑分庭。臣佐吏民尚不以擑讓。大聖像前烏可得乎。故犯此罪。今之比丘犯此者。不勝其多。宜自謹之。慎毋輕信而自招罪戾也。或彼此對佛作禮。猶可。直受人禮者。斷不可也。更有今之梵剎。供養護法。於[乃@共]前僧眾。反背佛禮者。更為不可。亦犯此罪。古之梵剎。元無護法而立之說。皆在左右。以表慈威。今之所作。有違佛制。不可不知。然而必不能改者。禮時應當方便迴護。庶幾可也○售像何罪問第三十六)。
問。(若)比丘賣佛像有何罪。
答。同賣父母(佛言不信。何言可信。今之比丘亦或有之。罪同五逆。安可為乎。古云。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梵網經中。應當教化取物贖之。今此非但不犢。抑且賣之。逆罪苦報。必不能免。戒之戒之。或云。佛大慈悲。賣亦不妨。邪見闡提。鑒斯可反○斷堀營修問第三十七)。
問。(若)比丘自手斷樹堀地。作佛塔寺。及造形像。有福不。
答。尚不免地獄。受大罪苦。有何福耶。(何以故)以故犯(佛)戒故(自手者。揀非倩人。律中堀土伐木。俱犯罪。地獄豈得免乎。或有急事。必伐者。三七日前。預當告知。可也。塔像等事。自有工人匠作。比丘攝心禪坐。是為本分。營修綴葺。而言犯戒者。一傷殘物命。經中草繫比丘當以為誡。二類同客作。有妨正道。故有罪而無福也○佛事竟。下法事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