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天愛喜見王詔。
蒼生病之時,娶、嫁之節,子女誕生之時,又於出門旅行作種種之祈願。男子之困難時、并其他種種之狀態,多為祈願;婦女子之困難時,多種種瑣細無意義之祈願。而所為之祈願實不得不行,不過唯得少果而已。反之,行彼法之祈願者,一切皆有大果。此中如下之事、〔即〕對奴隷及從僕與正當之待遇,尊崇恩師,節制生類,含括對沙門、婆羅門之布施。此等并其之此種稱為法祈願。是故,不論父子兄弟、主人朋友、知己及至鄰人〔亦各〕互相說:「此是善,予為達成此〔法〕祈願之目的止而行此,又達成目的之後應更行之」。不論如何,為〔法願以外〕之祈願者,〔其果報〕是可疑的、或達成其目的,或不達成其目的,〔即如達成之〕亦不過唯對於現世而已。然,此法祈願不拘於何時,即如現世不達成其目的,但於後世生無限之功德。
若反之,其目的於現世達成者,由此即有兩種之所得。〔即〕依此法之祈願,於現世〔達成〕其目的,於後世生無限之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