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十章
問。近世諸叢林傳戒之時、皆令熟讀毗尼日用切要、(俗稱為五十三咒)未審可否。
答。藕益大師曾有文解釋此義、今略錄之。文云。既預比丘之列、當以律學為先。今之願偈、(即當願眾生等)本出華嚴。種種真言、皆屬密部。論法門雖不可思議、約修證則各有本宗。收之則全是、若一偈、若一句、若一字、皆為道種。揀之則全非、律不律、顯不顯、密不密、僅成散善。此正法所以漸衰、而未運所以不振有志之士、不若專精戒律、辦比丘之本職也。(以上大師之說)
十誦。諸比丘廢學毗尼、便讀誦修多羅阿毗曇。世尊種種訶責、乃至由有毗尼佛法住世等。多有上座長老比丘學律。
問。百丈清規、頗與戒律相似。今學律者、亦宜參閱否。
答。百丈於唐時編纂此書。其後屢經他人增刪。至元朝改變尤多、本來面目、殆不可見。故蓮池藕益大師力詆斥之。蓮池大師之說、今未及檢錄。唯錄藕益大師之說如下。文云、正法滅壞、全由律學不明。百丈清規、久失原作本意。並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飾。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諳律學故也。又云、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會百丈清規等。又云、百丈清規、元朝世諦住持穿鑿、尤為可恥。(以上皆大師之說)案律宗諸書、浩如烟海。吾人盡形學之、尚苦力有未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須閱覽。況偽本乎。今宜以蓮池藕益諸大師之言、傳示道侶可也。
問。今世俗眾、乞師證明受歸依者。輒稱歸依某師。未知是否。
答。不然。以所歸依者為僧伽、非唯歸依某師一人故。藕益大師云。歸依僧者、則一切僧皆我師也。今世俗士、擇一名德比丘禮事之、竊竊然矜曰、吾為某知識某法師門人也。彼知識法師者、亦竊竊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歸依於我者也。噫、果若此、則應曰、歸依佛歸依法結交一大德可也。可云歸依僧也與哉。
問。近世弘律者、皆宗蓮池大師沙彌律儀要略。未知善否。
答。沙彌戒法註釋之書、以藕益大師所著沙彌十戒威儀錄要、最為完善。此書揚州刻板、共為一冊、標名曰沙彌十法并威儀。價金僅洋一角餘。若與初學之人講解沙彌律者、宜用此書也。蓮池大師為淨宗大德、律學非其所長。所著律儀要略中、多以己意判斷、不宗律藏。故藕益大師云、蓮池大師專弘淨土、而於律學稍疏。(見梵網合註緣起中。今未檢原書、略述其大意如此。)又云、律儀要略頗有斟酌、堪逗時機、而開遮輕重懺悔之法尚未申明。以此諸文證之、是書雖可導俗、似猶未盡善也。
問。沙彌戒第十、不捉持金銀、今人應依何方法、乃能不犯此戒。
答。根本有部律攝云。比丘若得金銀等物、應覓俗眾為淨施主、即作施主物想捉持無犯。雖與施主相去甚遠、若以後再得金銀等、應遙作施主物心而持之。乃至施主命存以來、並皆無犯。若無施主可得者、應持金銀等物對一比丘作如是說、大德存念、我比丘某甲得此不淨財、當持此不淨財換取淨財。三說已。應自持舉、或令人持舉。皆無犯也。(以上錄律攝大意、非全文也。)
問。今世傳戒、皆聚集數百人、并以一月為期。是佛制否。
答。佛世、凡受戒者、由剃髮和尚為請九僧、即可授之。是一人別受也。此土唐代雖有多人共受者、亦止一二十人耳。至於近代、唯欲熱鬧門庭、遂乃聚集多眾。故藕益大師嘗斥之云。隨時皆可入道、何須臘八及四月八難緣方許三人、豈容多眾至百千眾也。 至於受戒之時、不足半日即可授了、何須多日。且近代一月聚集多眾者、亦祇令受戒者、助作水陸經懺及其他佛事等、終日忙迫、罕有餘暇。受戒之事、了無關係。斯更不忍言矣。故受戒決不須多日。所最要者、和尚於受前受後、應負教導之責耳。 唐義淨三藏云。豈有欲受之時、非常勞倦。亦既得已、戒不關懷。不誦戒經、不披律典。虛霑法伍、自損損他。若此之流、成滅法者。藕益大師云。夫比丘戒者、乃是出世宏規、僧寶由斯建立。貴在受後修學行持、非可僅以登壇塞責而已。是故誘誨獎勸宜在事先、研究討明功須五夏。而後代師匠、多事美觀。遂以平時開導之法、混入登壇秉授之次。又受時雖似殷重、受後便謂畢功。顛倒差訛、莫此為甚。 菩薩戒 另受
問。今世傳戒、有戒元戒魁等名。未知何解。
答。此於受戒之前、令受戒者出資獲得。與清季時、捐納功名無異。非因戒德優劣而分也。此為陋習、最宜革除。
問。末世授戒、未能如法、決不得戒。未識更依何方便、而能獲得比丘戒耶。
答。藕益大師云、末世欲得淨戒、捨此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別途。蓋指依地藏菩薩占察善惡業報經所立之占察懺法而言也。案占察經云。(先示懺法大略)未來世諸眾生等、欲求出家、及已出家、若不能得善好戒師及清淨僧眾、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於禁戒者。但能學發無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淨已。(禮懺七日之後。每晨以身口意三輪三擲、皆純善者、即名得清淨相。)其未出家者、應當剃髮、被服法衣。仰告十方諸佛菩薩、請為師證。一心立願稱辯戒相。先說菩薩十根本重戒。次當總舉菩薩律儀三種戒聚、所謂攝律儀戒、(五八十具等)攝善法戒、攝化眾生戒。自誓受之。則名具獲波羅提木叉出家之戒。名為比丘比丘尼。(以上經文)故藕益大師於三十五歲退為沙彌、遂專心禮占察懺法。至四十七歲正月初一日乃獲清淨輪相、得比丘戒。
┌約有戒論 退為出家優婆塞 成時性旦并受長期八戒 已前┤ └約無戒論 自誓受三歸五戒 長期八戒 菩薩戒少分
授比丘戒緣第四心境相應
或心不當境、或境不稱心、或心境俱不相應。並非法故。
問。若已破四重戒者、猶得再受比丘戒耶。
答。在家之人、或破五戒八戒中四重。出家之人、或破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戒中四重。並名邊罪。若依小乘律、不得重受。若依梵網經、雖通懺悔、須以得見相好為期。今依占察經懺法、則以得清淨輪相為期也。占察經云。未來之時。若在家若出家諸眾生等、欲求受清淨妙戒、而先已作增上重罪、(即是邊罪)不得受者。亦當如上修懺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已、即應可受。
問。古代禪宗大德、居山之時、則以三條篾、一把鋤、為清淨自活。領眾之時、又以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為清規。皆與律制相背。是何故耶。
答。古代禪宗大德、嚴淨毗尼宏範三界者、如遠公智者等是也。其次、則捨微細戒、唯護四重。但決不敢自稱比丘、不敢輕視律學。唯自愧未能兼修、以為慚德耳。昔有人、問壽昌禪師云。佛制、比丘不得掘地、損傷草木。今何自耕自種。答云。我輩祇是悟得佛心、堪傳祖意。指示當機、令識心性耳。若以正法格之、僅可稱剃髮居士。何、敢當比丘之名也。又問、設令今時有能如法行持比丘事者、師將何以視之。答云。設使果有此人、當敬如佛、待以師禮。我輩非不為也、實未能也。 又紫栢大師生平一粥一飯、別無雜食。脇不著席四十餘年。猶以未能持微細戒、故終不敢為人授沙彌戒及比丘戒。必不得已則授五戒法耳。嗟乎。從上諸祖、敬視律學如此、豈敢輕之。若輕律者、定屬邪見、非真實宗匠也。(以上依藕益大師文挈錄)
上列十章、未依次第。又以匆促撰錄、或有文義未妥之處、俟後修正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