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現起變動的如實有事
現變實事,即現起變動的如實有事。現起者,在時間上則非過未的而是現在的,在空間上又非隱藏的而是顯現的。變動者,剎那變化的,遷流不息的,轉換無常的,生滅不停的。如此現起變動的,方為如實而有的事物。從反面說之,若非現起的,非變動的,即非如實而有的事物。由此推證,故凡如其實在而有之事物,決定是現起變動的。否則、縱說為現有實事,而實際上決不是如實有事,而是假設為有、錯誤為有、不如實有的,事實上沒有之事。
由此故明全宇宙事事物物確實是現起變動的,若非現起變動的即非現實,是為現實之基本定義。迷謬違反此現實基本定義的,即可謂之反現實論。
何以非現起變動的即非如實有事耶?如邪分別所計,我——靈魂、自在——上帝、極微——原子、覺——精神等常住事,皆不成故。
云何我常住不成?由所計我有苦樂等受、善惡等思、貪瞋等煩惱時分差別,是故無常。所以者何?此所計我由樂等故有少變異者,不應是常。若都不變,不應計為受者、作者及解脫者,彼法有無、我無別故。
云何能生世間之自在常住體不成?所計自在體常能生世間:若不待因而自在體常,世間亦爾,應不更生。若待餘因,世間亦爾從餘因生,何須自在?
云何執有自性——本體——常住為因不成?若計自性是常,則應非變異因。若此自性與餘變異無差別者,應是無常。
云何計極微常不成?計極微常,為由細故是常?由異類故是常?細應羸劣不常,異類應無可得。計常極微造作粗物,等極微量,應無粗物;過極微量,極微應滅。
云何常覺不成?眼識等覺依止無常眼等起故,於色等義次第轉故,樂等諸受、貪等諸惑、施等諸思分位異故;於一常覺,應不得成如是轉異。
由此故唯現變的為實事。在佛法中曰緣生無性有為無常法。而在古今東西學說中亦有能相發明其理者,茲次第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