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大乘與甲種文化
⒈大乘中有三論宗及禪宗。三論宗以言遣言,蕩空周遍計度所執種種之名物——謂我及法——,專明緣起無性、無性本空之義。由比量之法空觀,導生離名種等分別之現量智,契證離言法性——謂二空所顯真如性——。禪宗是以無言遣空一切比量等假智詮,由離名種等分別之現量智,契證諸法離言自性。此二宗雖不限於「離言契性」——謂亦通克己崇仁等——。而大乘真能「離言契性」之特色——除大乘外,無有真能離言契性者。小乘尚以法執故,未能離言契性。其餘人天之宗教哲學,可更無論矣——,實由此二宗以顯之。然三論宗之離言契性,雖未若禪宗之直捷,而斬絕似是而非的邪謬之依附,及破除周遍計度種種名物之所執,則其功用特為宏卓。蓋三論中之百論,善能運用依據正理之巧方便智,破除種種邪謬之計執,故為一切鬼神術數等妖怪所不能依憑附會。三論中之中論、門論,善能破除小乘的、科學的——科學的理智中之比較正確少錯謬者,大都近於小乘論之理智。若科學者觀萬有皆為受因果法則支配的機械,而無靈魂神我及自由意志,即為無我觀。萬象皆是互相依仗的關係所集現,而無特定自體之存在,即為析空、體空觀。萬物皆是活動變化而起滅不停的,即為無常觀。萬事皆為醜惡夾雜而無全善純善的,即為不淨觀。宇宙一切皆為自類及環境展轉淘汰變異而成為類別,非別有一超出世界及人類萬物以上之一物所造作的,即為破除大梵、大自在、時、方等一因論,明正因緣。但由小乘與科學於出發點上之主觀有不同,故小乘則由之以反向自身而求解脫,科學則由之以趨向環境而務制馭,周遍計度種種名相之封執——。蓋小乘與科學皆有對于其所用之方法及所得之關係公式等,認為決定真實之法執;而不悟其僅為依知識轉變上所假施設之名相,此則由其未能親證諸法離言自性之真如故也。而回觀世間種種宗教及哲學所自命為離言契性者,又皆迷離如恍。而未有其理智明確之程度,遂不能不執假為實,以為其知識之依止及情志之安慰。唯中論等以內證離言法性之現量智,施為推證明確的比量理論以批評之,使失卻其所據執之物,由樹倒猢猻散,脫離名種等分別,現量親證諸法離言自性,乃能完成離言契性之真智也。晚唐以來禪宗盛行,諸禪師又皆不能如曹溪以上諸祖兼善三論、唯識,自雖得之,利他之道未宏,致為專守兩目間鼻脊默坐同善社妖怪,及宋明儒學等,漫為依附。在近今受科學之批評蔑視,亦不能一施其反攻之利器。故今日之學佛者,當善學三論以摧破邪謬的妖怪,擒收理智的科學置之般若大火聚中,使真個離言契性也——真個離言契性,即為禪宗。
⒉大乘中融小乘歸大乘、融五乘歸一乘之南山律宗,是真能克伏私己之貪忿等,而調善群眾和合之仁體者。盡大乘律多從攝眾的行為動機上說調伏,小乘律多從處群的行為現實上說調伏,其皆依和合的群眾而施設,則無不同。佛律尤注重於群眾之調和聚合,其調和聚合之義分二:
- 一 理和同證
- 二 事和同行
事和同行之中,又分為六:
- 一 身和同住
- 二 語和同說——說是則同是說非則同非——
- 三 意和同悅
- 四 見和同解
- 五 戒和同修
- 六 利和同均
使融小乘歸大乘之律宗得施之實際,乃真能一切視聽言動皆合於自他本然之關係法則而無不調和,成就克己崇仁之行為,由仁體——謂自他調和的群體——發為種種無礙之妙用。予昔者所著之整理僧伽制度論及新僧篇,亦據斯義而發揮其少分耳。
⒊大乘中有華嚴宗——包括賢首宗及地論宗——,是開示佛陀自證智境之事事無礙法界者。事事泯同真際——謂廢詮存旨的真法界——,而真際即融為事事。故佛之自證身土心境、一向唯是離言絕思之真本實際,而即依外凡之十信位人,內凡之十住、十行、十回向位人,超凡入聖之十地位人,重重差別不同之身土心境的形跡,融同佛之智境以彰顯之,雖一花一草一蟲一鳥,亦無不為事事無礙法界。則無論若凡若聖,皆可等同佛之智境,融通佛智。且其書,於文學的風趣尤極豐富,使浪漫派、生命派學者見之,有不如飢遇王膳,如渴逢甘露者哉!然正能完成理智及淨善行為者,終但可為信向之一境,由傾慕之感情以發長其趣求無上佛果之心意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