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一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经题次释疏者,疏决通释之,令无壅滞,此注解之通名也。而特标正脉者,疏之别号也。良以此经满数万言,文虽长广,而圣言辞义双妙,首尾照应,脉络贯通,无有不相照应,不相通贯之处。旧解多惟就文輙解,更不首尾顾盼,或未见本意,冐昧推原,以致前后不相照应,语脉互成乖反。今疏非敢意外穿鉴,但惟曲顺圣经本来语脉而疏导之,务令前后照应,语脉贯通而已,缘此名正脉云。初分为三:
对经题的后续解释称为疏,疏的作用是疏通和阐释,使其没有阻塞,这是注解的通用名称。而特别标明正脉,是疏的别名。因为这部经有数万字,虽然篇幅长、内容广,但佛陀的言辞和义理都很精妙,前后呼应,脉络贯通,没有不相互呼应、不贯通的地方。旧的解释大多只是就文字表面解释,不前后对照,有的没有理解本意,冒昧推测,导致前后不呼应,语义脉络互相矛盾。现在的疏不敢刻意标新立异,只是尽量顺着佛经本来的语义脉络进行疏通,力求前后呼应,语义脉络贯通,因此称为正脉。最初分为三部分:
△一题目。
标题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一題該盡全經義固多,攝滿二十字,句數過於餘題,文亦非少,麤略釋之,安能盡其理趣?今解稍加委悉,務令有所發明,幸勿厭繁。良以數萬言經,而以數葉之文攝之,何足為多乎?)
一个题目要涵盖整部经文的含义本来就不容易,包含二十个字,句数比其他题目多,文字也不算少,粗略解释怎能完全表达其深意?现在稍加详细解释,务必让人有所领悟,希望不要嫌繁琐。毕竟数万字的经典,用几页文字来概括,又算得了什么呢?
此之全题,即经中佛自所说五种,题中略取十九字。
这个完整的题目,是佛在经中自己说出的五种内容,题目中只选取了十九个字。
(首三字分取第一題首三字也,次八字全取第三題名也,末八字分取第五題末八字也,餘皆不取,故云略取。)
开头三个字分别取自第一个标题的前三个字,接下来的八个字完整取自第三个标题的名称,最后八个字分别取自第五个标题末尾的八个字,其余部分皆不采用,因此称为略取。
加一经字。
加一个“经”字。
择要
(選彼急切,略其緩泛。)
挑选那些最紧要的,省略那些宽泛不迫切的。
该广。
应该广泛。
(上猶一往似有所略,實以要該廣,仍無所略。蓋五題文雖似廣,而約義則惟境、智、機、益、性、修、要、妙、因、果而已。詳後五題,分科自見。今密因為境,了義為智,菩薩為機,修證為益。性修即第三全題,不必更該。密因了義為妙,萬行首楞嚴為要。了義之修為因,了義之證為果。此即以此十九字,該盡五題之廣,曷嘗有缺略哉。)
前面看起来好像省略了一些内容,其实是用要点概括了全部,并没有遗漏什么。虽然五个标题的文字看起来很多,但从含义上归纳,无非就是境界、智慧、根机、利益、本性、修行、关键、奥妙、因、果这些方面。详细内容看后面五个标题,分门别类自然就明白了。
现在,“密因”指的是境界,“了义”指的是智慧,“菩萨”指的是根机,“修证”指的是利益。“性修”就是第三个完整的标题,不必再重复概括了。“密因”和“了义”属于奥妙,“万行”和“首楞严”属于关键。“了义”的修行是因,“了义”的证悟是果。也就是说,就用这十九个字,已经把五个标题的丰富内容全部概括了,哪里有什么缺漏呢。
乃结集者善巧所成,分为七段,以便解释。谓一大,二佛顶,三如来密因,四修证了义,五诸菩萨万行,六首楞严,七经也。
经文是编集的高手巧妙安排的,总共分成七段,方便解释。这七段分别是:第一“大”,第二“佛顶”,第三“如来密因”,第四“修证了义”,第五“诸菩萨万行”,第六“首楞严”,第七“经”。
按:五题皆显密双彰。
说明:五个题目都同时显示和暗藏了修行的道理。
(第二題密意,雖似不顯,前半實祕呪功能。)
今七段中,二、三亦应兼表秘呪。
(以呪元從頂光佛演,又此呪出生諸佛故。)
然从密则无容解释。
(不容〔番〕譯,豈許解釋,呪後明之。)
且显密决定不二。
(經即顯呪,呪即密經,此以經義比度知呪。)
故兹竝从显释,而密义即寓于中。夫七段虽共成一题,而于中有虗有实,有通有局,首宜分别,令无相滥。一二七段皆虗,而通中四段方是实法。若于四段而论通局,则上三段各有所局,第四段为通。
(上三段定之別相,首楞嚴定之總體。)
第一大者,称赞之词。具洪濶、包含、周徧、众多、深奥、元始、恒常、超胜八义,尊贵、玄妙二义,佛顶表之。由此诸义,故称大矣哉。以此称词,称下诸法,则知密因为大因,了义为大义,万行为大行,楞严为大定。具此诸大,是为大经也。
(不敘稱佛頂者,縱使稱之,亦但稱其所表實法,非稱相好,故不敘也。況彼尊妙,亦同大意,何勞更稱。)
又密因是理,了义是教,万行是行,楞严是果,以大定具含本觉究竟二果海也。首标为大,是欲受持斯经者,依大教而解大理,称大理以起大行,满大行而证大果也。既非实法,故虗。
(以單舉大字,未定稱何法大,故尚虗而未實。舊傳直作體大,非也。以不與方廣竝列,何定說為體大。)
徧称诸法,故通也。
第二佛顶者,佛身三十二相,此其第一,名无见顶。相在青螺绀发正中,周围红色,如春山吐日,而顶不可见。初降生时,应持以九地为乳母,上历沙界,终不能见。今此标之,以为表法,作喻亦通,但取义亲疎不同耳。
(用相似之物,此類發明為喻,終不以喻中物名直稱於法,故疎而不親。若取最勝名相直稱於法,顯其最勝為表,非但相似,故最親也。)
今将至尊无上至妙无见之佛顶,直称下之实法,表其即是无相佛顶,皆尊皆妙。
(問,行是功勳,何為尊貴。熾然修行,何為無見。)
(答,從性起修,因該果海,故仍尊貴。又根於了義,修即無修。攝於楞嚴,動元不動。故五眼莫窺。)
亦非实法,故虗。
(未定所表何法。)
徧表诸法,故通也。法华为佛全身,此经为如来顶,显斯经为法华中精要之义。
(如知見、實相、佛慧等。)
而更彻顿圆极旨。
(如歇即菩提,毛端現剎等。)
盖终实浑具佛身顿圆,义极尊妙,同佛顶相,令其见题者,知其非权渐之教。中四段是大之所称,是佛顶所表,是经之所诠,故为实法。今夫第三如来密因者,如来十号之一,倣同先德号也。随相释,则诸佛一身一智,应用亦然,故后佛如先佛之再来。若入理释,随教浅深,难尽多种。今据终实,如为本觉,来为始觉,始本究竟,名如来也。即是果人,亦即下诸菩萨道后之号。密因者,拣非事相,修行显因。可见者,此取如来在凡夫时,于六根门头,顿悟圆湛不生灭妙明真心,此心为四科七大根本实性,具足三如来藏全体大用,本来是佛,岂惟但是因性,亦乃即是果性。以诸如来无别所证,乃至证时,更无毫发增添,所谓从初发心,即成正觉。经中佛自述云:我以不灭不生合如来藏,而如来藏惟妙觉明圆照法界等,意则可见。然所以为最密者,以此即是二根本中真本,所谓识精明元,菩提涅槃元清净体。佛言:一切众生不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诸天、外道、魔王,皆为不达此本,错乱修习。至后偈中,又言常不开演,足显根中所具如来藏性,乃是难测难知,最深最密之法。
(問,既即果性,何復名因。)
(答,見此性後,方是究竟果因。更須修成,始獲究竟。且密因二字,遣兩種人過。一者密字,遣權教著相人過。以彼不達密具本有果性,塵劫修行,終無實果。二者因字,遣圓教狂慧人過。以彼不達此性方是真因,自恃天真,頓捐修證。縱得離繫,全缺莊嚴,終無究竟。此意妙甚。)
经文首从请定,至四卷前半,身意轻安,得未曾有,即此密因也。然此一段,即是阿难所请三名中妙奢摩他。以此三如来藏性,即是自性本定。而顿悟了达于兹者,即微密观照故也。第四修证了义者,以前段全彰自性本具,天真现成。然既曰密因,岂碍修证。是故虽歆藏性之己知,更喻华屋之未入。由是开决定义门,示解结次第。盖必解六结。
(動靜根覺空滅。)
而越三空。
(人空,法空,俱空。)
方为了义之修。获二胜。
(上同下合)
而发三用。
(三十二應,十四無畏,四不思議。)
方为了义之证。然谓之了义者有二意:一者用根不用识故。盖用识则以生灭为本,修因如蒸沙作饭,沙非饭本,毕竟不成常住菩提,故非了义。用根则以不生灭性为因,地心如依金作器,器器皆金,决定能成无上菩提,故为了义。又用根已为了义而特选耳,根更是了义中之了义,以其超二十四圣而独妙,为十方三世诸佛一路涅槃之要门,安有修证了义能过于是乎?二者从性起修,因该果海故。盖依密因无修证,果海中不妨幻修幻证,故修而无修,非事相之染修,证而无证,非新成之实证,故为了义而非不了义也。
(問,道場加行之修,是了義否。)
(答,道場中定慧,依舊是耳根圓通。但加戒,與道場及持呪耳。同一了義,故不別敘。)
经文自四卷后半请华屋之门,直至七卷前半百灵护呪,即此了义也。然此一段,即是阿难所请三名中妙三摩提,以此耳根圆通,为第一如幻三摩提故也。第五诸菩萨万行者,菩萨略梵语,具云菩提萨埵,此云觉有情,盖觉己分证识情未尽故。又上求大觉,下化有情故,即是因人,亦即上如来道前之号。而言诸菩萨者,即本经分证诸圣五十五位之数也。万行者,即诸位中历修之行,如十信中全根力而植佛种,十住中生佛家而成佛子,十行中广六度而行佛事,十回向中回佛事而向佛心,四加行泯心佛而灭数量,十地契真如而覆涅槃,等觉齐佛际而破生相,其行应有无量,今言万明多,非局定数也。当知此之万行,蹑前了义,而更进深玄,不但修同无修,证同无证,而且极尽精微,至神至妙,要之根柢于三如来藏,归极于无障碍法界,请详十行之后五,足知诸行皆法界无障碍之大行也。经文自七卷后半阿难请位,至未结经名以前,即此万行也。此一段即阿难所请三名中妙禅那耳,以叙阿难悟处,既言顿悟禅那,修进圣位,而佛又言奢摩他中用诸毗婆舍那,显是住持自性本定,双摄前二定慧圆融,中中流入之行故也。
(問,了義之證,何得不攝後位。)
(答,無下萬行,即應攝之。此若攝盡,萬行何歸。況無上圓通,豈容無證。二殊勝等,非證而何。)
(問,位應是證,行濫於修。今以位為行,豈不屈證為修。)
(答,諸位正是行位,復乃深入真修,故成位次。如果修終,應是佛位。當知菩薩之名,因行未滿之號。若因已滿,即應失菩薩名。又經者於修證下,重標萬行,亦是默示此分屬之意,而識者寡矣。)
(問,若此,則圓通不具萬行,而諸位不成了義,豈非二大過耶。)
(答,一皆善巧,不為過咎。蓋初心貴在精專,尚檢別門,豈嫌萬行。縱使圓融勝解,念念具足諸度,亦惟理具,而非事造。故但稱為了義,而不責以萬行者,欲其精專而不雜亂也。若玩文殊了揀諸門之偈,則信此意非虗矣。至後諸位了義,況顯而知。良以初心反聞,尚為了義。況入聖位深修,則其了義不言可知。第以諸位率能分身無量,二利繁興。故特標萬行,亦默勸其圓滿諸度,而不可得少為足。若知八地中七勸之旨,則信此意必有矣。況依此分屬,於經於定,平妥隱順,甚生次第。智者鑒之。)
總括上之三段,全是阿難所請三名,該盡正說,全經歷收大定別目矣。第六段首楞嚴者,大定之總名也。圓含上三別目,而為一定全體。當知此定,逈不同於常途止觀。蓋常途止觀,全屬功夫,而自性立為諦境,與止觀相對,其體各別。不取自性,即為定體。故其為定,初心與境為二,必至純熟,方得一如。是則止觀全屬功夫,不即自性。的實論之,但是引起定耳,非自性定也。此則不爾。涅槃經佛自釋首楞嚴云:一切事究竟堅固。而古德即明其徹法底源,不動不壞。細詳其旨,是皆分明取自心本具圓定為首楞嚴,何甞取起心對境止觀為定哉?更當知全取正因自性,略以兼帶了緣二因為定全體。即所兼帶了緣二因,亦是性具,非縱非橫,不同權乘說為後得。天台宗中,亦有此意。但彼止觀,不即取正因本不動體為定,而歸功偏推重於了因。雖說性具,實多修成意爾。是故決定與此不同。今經奢摩他,即全取自性本具不動不滅不失不還四科(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常住,七大(地水火風空見識)徧周,以至十惑(無明與三細六麤)三續(世界眾生業果)之妄本常虗假,四義(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三藏(一空,二不空,三空不空)之真本自現成。如是等義,全與一切事究竟堅固,徹法底源,不動不壞,若合符節。是皆全取自心本具圓定,為奢摩他。若當機承教,開解朗然,照體現前,即取此照體,名微密觀照。不取思惟修習為觀,故加微密檢之。此佛親自命名,復何疑哉。當知乃是全取正因本性,略兼了因(即開解也。以初悟慧多,然從性定而發,故是即定之慧),而為奢摩他體。又全取正因本性,略兼緣因(即反聞也。以初修定多,然躡解而起,故是即慧之定),為三摩提體。又全取正因本性,雙兼緣了二因(即定慧均等,中中流入。然但深入藏性本定,故始終不離性定也),為禪那體。
(問,既言承教開解,顯是後得,何言性具。若爾,何不未教先解。)
(答,此正權宗所迷。彼惟取於正解分別為了因,而不知顛倒分別,元與正解同體。若元不具此體,將何轉為正解乎。以是了義教說,無明即明也。請以喻明。正解分別,如水東流。顛倒分別,如水西流。今以顛倒轉為正解,如改西流而作東流。先無此流,將何改轉。緣因準此。應知迷位一切妄作,皆性具緣因。天台謂逆修者是也。)
诸家不详此旨,而以三止观强判,落落不合,无处安插。或补于言外,或取一二相似之语以强释之,殊无情谓。今有三义,了拣此定。一曰此是妙定。正以性本自具,天然不动,不假修成,纵在迷位动中,其体本然,故称为妙。不然,何以谓彻法底源,不动不坏之定哉。据此,则凡不即性而别取功夫为止观者,皆不妙之定也。二曰此是圆定。正以此定,不但独取自心不动,乃统万法万事,皆悉本来不动,为一定体。
(經云:菩薩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虗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蓋取心海本湛,萬有停凝,齊成一定。)
不然,何以为一切事不动不坏之定耶?据此,则凡不兼万有,而独制一心不动者,皆不圆之定也。三曰此是大定。正以此定,纵在迷位,尚本不曾动摇,开解之后,岂有出退?当知此定,自发解起行之后,直至历位成佛,终无退出,何况有坏?不然,何以为究竟坚固之定耶?据此,则凡有入住出,纵经长时,皆不为大定也。详此,自知常途止观,了不相类矣。经文前自请定,后至请名,即统包前三段所指全文是也。双摄大定,总别以为一经之名,妙莫加焉。第七经者,是诠上四实法文故虗,徧诠诸法故通。且是诸经通题,但取能诠,不取性离即真等义。以既分虗实,那依台宗兼属所诠乎?体则声名句文,假实兼具,即修多罗一名四实中,正取圣教半同席经。又此方圣教称经,今译为经,显是西方圣教。又此训常谓天下古今不易,彼方释圣教,为显示十方三世准则之意同,而分量广也。其他贯摄等意,避繁莫备,欲知殊胜,全随所诠。至于文词之妙,本于如来精义巧辩,而加以房相润色之工,极为华藻流丽,读者无不三叹。夫经家既以题而冠经,故兹释惟据经而取义,妙含无尽,文稍加详,观者幸研味焉。
(古式有二:一者作對釋,略有六對:一能讚所讚對,二能表所表對,三能詮所詮對,可知。四性修對,即三四兩段也。五動靜對,即五六兩段也。六總別對,三四五段為別,六段為總也。二者離合釋,略作四釋:一者大佛頂為能讚表,但是言相,故劣。如來密因等是所讚表,乃性修等實理,故勝。佛頂下加之字,依士釋也。二經為能詮,但聲名句文,故劣。上皆所詮,是性修等妙義,故勝。經上加之字,依主釋也。三者經是教之自體,上皆因果修證之用。經上加即字,持業釋也。四者總六段是經之所有,乃分取他名。經上加非字,有財釋也。餘如減字,曰大佛頂經,或首楞嚴經。推類上釋,皆可作之。又古式人法喻三,或單或複或具,斯題則全具焉。此為不廢古式,略備參考。更有一意,當伸疏中,為泯是非。舊解未善者多,惟不取而已,不復非之。然似是而非,人所難識者,恐人持疑不決,有礙取捨。今於最初,略出其一,以例其餘。即如舊解茲題,仰揚發揮,似為言簡理盡。不知有二不便,礙佛深旨。一者疎略非體。蓋釋經者,先當尊經本文,一一解釋之。如密因即當說出是何等法,於本經中何文即是,一一釋畢。倘有餘意,更加發揮,方為善疏。今乃更不解釋密因等,只管圇囫反覆拈弄,是乃論量文體。非解釋文體,安能令文義雙暢乎?此失猶輕,二者昧旨。屈經謂彼註如來下用宗門盡令把住,將密因等一併掃却,方是無修無證至極之理。若是,則是第一義諦全居經外。特以下用宗門回途放行,將密因等俯就眾生,依舊許其有修有證,順世權宜,皆悉建立。若是,則斯經宗趣全成第二門頭,將佛圓實極旨反出於金剛、楞伽之下。斯由全未通曉密因、了義為何等法。率爾莽論,屈經之甚,其失非小。今試明之。其曰:如來果體,其體本然,何假密因?而不知此之密因,正是無修無證本然果體。其曰:菩薩道用,其用無作,孰為萬行?而不知此之萬行根於了義,修即無修;攝於楞嚴,動元不動,正是無作道用。如是而言,何假孰為?何異當面不識其人,而猶稱名非毀者乎?當知斯經非但理性為第一義,萬事萬法皆第一義。以一切事究竟堅固,皆超大小名相之外故也。安有第一義出於斯經之外者乎?諸註類此者甚多,後凡不取者,不遑廣辯也。)
题目已竟。
△二、译人分三。
△一主译人。
天竺沙门般剌密谛译
天竺者,译主生处也。西域国之总名,此云月国,有圣贤继化如月照临,地当阎浮中心九万余里,分画五区七十余国,东西南北及中皆名天竺。此师中天竺人,即生佛之地也。但此惟具总名,未详何国。沙门,释子通称,此云勤息,谓勤行善法息灭恶事。又云息心达本源,故号为沙门。般剌密谛,此云极量,译主别名,天竺才智僧也。译者番字番音,变梵语为华言也。
(蓋西梵語字,與此全殊。若觀梵本,非惟不知其語,兼亦不識其字。須先隨其梵音,以此方之字易之,名為番字。番字之後,方可讀之。然但同呪,仍不知其為何等語。却須兼通兩國言音者,一一變梵語為華言,謂之番音。)
特科为主。译者以此经未来盛名,先至天台,西向拜求一十八年,终未得见。彼国禁为国宝师潜匿,航海赍来。于唐中宗初年达广州,适遇房相,请于制止寺译成速回,以解责边之难。
(國王因師潛過,罪責守邊官吏故也。)
夫冐禁艰苦,志益此方,功莫大焉。亦且通方智辩,总统译场,以至功成身退,诚宜首标,以重元勋也。
△二、译语人。
乌苌国沙门弥伽释迦译语
乌苌国者,名义集中乌仗那国,讹云乌场,与苌同音,疑是此国。此云苑,古大国之苑囿也,北天竺国之别名。弥伽释迦,此云能降伏。译语者,以密谛既总其事,而无专司,但称为译,此则分职员名,专司其事也。亦云度语,备通华梵,变梵成华,即是番音者耳。
△三润文人。
菩萨戒弟子前正议大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房融笔受
菩萨戒品,繁不能载,可通在家者受之。经中谓王臣受位,应先受此戒,则不惟戒神拥护,而守德防非,终成圣种矣。弟子者,归依三宝为大师也。前者,旧也。以下官名,乃其旧职,现已谪在广州,但知南诠,故云尔也。正议者,史称正谏,言官之名。大夫者,可大扶树人才之尊官也。同者,僚佐非一,与同协理也。中书门下,二俱内省左右相府之名。然中书省多掌王言,门下省多出政事,融乃权兼两省,故竝书之。平章者,书云平章百姓。平,均也;章,显也。谓均理政务,显彰法度也。事即政务法度等也。房融即房琯之父,文子俱相,而融事略出琯之传。文谓相于武后末年,而贬于中宗神龙元年。
(舊紀番譯時年,乃云神龍元年五月二十三日譯。此或紀其開筆之時,非譯成之時也。)
笔受者,亦译场中分职专司之名,秉笔确定文字者也。
(最初番字,須知二合三合彈舌引等,當以此方何字代之。至於番音,則委問華梵,務使相當,然後下筆,皆為難事。帝王亦有親當此職者。)
至于润文,古皆别立职员,若笔受者,或成拙俗,而润文者,方润色之房相,亦兼此职,故科名与经中互显其功耳。夫请译笔受润文,而又奏入内庭,虽未即得颁布,后为神秀入内录出,复得家藏原本,卒致流通,然则融真大有功于斯经矣乎。释译人竟。
△三、经文分三。
△一、序分
夫序正流通三分,始于道安,而证于亲光。
(道安,秦僧。未見西科,先科三分,人皆非之。後親光菩薩論至,果然。)
解经通用。今初。序者,头绪引起之意,又分为二:
△一、六种证信序。
此序诸经通有,亦名通序。阿难于佛涅槃时请问,佛令安置诸经之前,证其有此方是佛经而生信受,否则多伪不足信也。六种者,六成就也,谓一信、二闻、三时、四主、五处、六众,阙一不可故曰成就。今随文便均于广略,但分为三。
△一、标信与闻。
如是我闻:
如是者,略作指法之词。我闻者,略明授受之本。温陵谓如是之法,我从佛闻是也。
(此緣結集時,阿難感變相好,同佛眾疑。阿難成佛,釋迦再來,諸佛降附,唱此四字,三疑頓息,故必首標。)
然六成就中,如是二字,第一信成就也。乃是信顺之词。谓信者言如是,不信者言不如是也。若依理释,谓圣人说法,但显真如,唯如为是耳。若宗本经,一切事坚固为如,离无常见为是。盖表信教信理之深,方成传持之道。故曰信成就矣。我闻二字,第二闻成就也。我即结集经主也。然是随世假我,及法身真我,非同凡夫外道所计。闻者亲说观听,非展转传闻。所谓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不假音闻,教体何立。故曰闻成就也。
(達耳入心,記持無毫髮之遺。文殊大不思議,阿難亦能憶持沙劫諸佛清淨法藏。今一佛四十年,教何有差遺。聖人境界,非比世間。若約中道理釋,則以無我之真我,不聞而能聞也。)
△二、时主及处。
一时,佛在室罗筏城祇桓精舍。
一时者,第三、时成就也。盖世事合会尚待昌期,大法弘宣岂违嘉运?故须良时方能成就,取其师资道合始终说听之时,以佛说法殊方纪历不可对同,故总云一时。若约理,则心境理智凡圣本始一如之时也。佛者,第四、主成就也。简略梵语具云佛陀耶,此云觉者,余教不录,惟约当宗则始觉与本觉证齐而成究竟觉。又自觉觉他觉行圆满,前三惟约自觉,后三兼利他,而自觉拣凡,觉他拣小,圆满拣因也。约人,即娑婆教主中天竺迦毗罗国净饭王太子出家成果十种通号之一,别号释迦牟尼,非此大圣孰能演斯大法?故曰主成就也。在室下,第五、处成就也。孤山曰室罗筏,讹云舍卫,此云丰德,城中财宝五欲多闻解脱四皆丰足,故以名也。祇陀,波斯匿王太子之名,此云战胜桓,即林也。
(園地本屬太子,而給孤長者以金布買之,少分未滿,太子感動止之,并施桓垣,故特標之。)
精舍即给孤所建,华饰工巧,纯一清净,无诸喧杂也。
(太子喜施,感同長者,故祗樹給園,或竝稱,或標首。即今王像與給孤竝坐,而世以為土地二郎,真可笑也。)
斯经非此胜地,何以说之?故曰处成就也。
(凡佛說處,各隨所見。凡小見處穢土,菩薩不離塵寰見處淨界。但諸經隨宗,文有隱顯而已。此經悲接凡小意多,故不明淨相也。)
△三、广列听众。
第六、众成就也。座无知音,说将谁听?今机感盈前,不得不说,故云然也。分二:
△一、兼本迹以详列二乘
叹德依乘,惟迹无本。今名列二乘,德乃菩萨,本迹双彰也。分四:
△一、据迹标数。
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据此则惟彰迹,大有三义:一数多,二名重,三德隆。比丘,此翻亦三:一乞士,二破恶,三怖魔。长水曰:千二百五十者,陈那等五人,三迦叶兼徒一千,舍利、目连各兼徒一百,耶舍长者五十人,经略五人,得果感恩,常随助化之众也。
△二、彰本叹德
此科全以彰本。盖法华以前,未经开迹显本,惟叹声闻之迹。今已开显,无复余乘,即惟叹其内秘菩萨之德。故下更不详叹菩萨,略显而已。又分二:
△一总名似同。
皆是无漏大阿罗汉。
此是果名,二乘久擅斯名,今举之以叹菩萨秘德,故似同而实大不同。盖二乘无漏方超三有,菩萨无漏更越三空。大者,依涅槃作十地大人,修大行以证大果,不同二乘但取名重德隆为大阿罗汉。三义亦别,二乘应供止于天上人间,菩萨应供通于世出世间;二乘无生分段方脱,菩萨无生变易亦离;二乘杀贼四住方穷,菩萨杀贼五住垂尽。
△二、别德逈异。
上科德之总相,实虽异而名犹似同,此则德之别相,显然菩萨作略,皆非二乘所可同者,故曰逈异。又二:
△一、德体超异。
佛子住持,善超诸有,能于国土,成就威仪。
首二句,内心肖佛也。佛子者,已付家业,真是佛子,非滞草庵者也。而口生法化,是其子义。住持者,住法王家,持如来藏。此则明其证真之深。诸有者,略言三有,广开二十五有,即三界受生之处。超者,不为诸有生缘所缚也。小乘超之,则须出三界外,不敢复居,非善超也。今菩萨常不离三界,即于生死无干,所谓善超也。此则明其脱妄之妙。次二句,外貌亦肖佛也。有中形外,自然之理。国土,同居土也。成就威仪者,身具相好,业摄律仪也。能于二字,乃有二意:一、特表意,以今示现声闻之迹,似不能具相好,尽律仪,而内秘实能。二、承上意,以小乘不善超,有果成,则灰身灭智,出三界外,不能居士具仪也。今由善超,不离三界,故能居土现仪耳。此科为下诸用张本,故曰德体。
△二、德用超异。
上虽内外充裕,但是自利之体,向下方显利他之用。又分二:
△一上助佛化
从佛转轮,妙堪遗嘱。
从佛者,非但随从侍卫而已,乃依而不违其轨辙也。转有流行不滞之相,轮有摧碾运动之功。盖佛之法轮,能摧碾众生麤细烦恼,运出众生生死险道,佛能转之,菩萨亦依其轨辙而转之。妙堪遗嘱者,以声闻人愿行非妙,但取速灭,如世老人,不堪寄嘱。今实菩萨,又已从转法轮,故智悲双妙,堪承遗嘱也。遗嘱,谓佛入灭时,嘱累菩萨弘法度生耳。
△二下、度众生,又分三:
△一、尽本界。
严净毗尼,弘范三界。
毗尼,此云善治,亦即云律。戒之总名,严净作三分别。严谓止持,止诸恶也。净谓作持,作诸善也。又严以禁身口,净以制心意。又于事戒则严,于道戒则净也。弘,开扩也。范,师范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娑婆敝恶,戒律宜扶。涅槃云,戒是汝等大师故。此亦叹其戒德,师范人天。小乘于戒有缺漏,未至严净,岂能弘范。当知惟菩萨能之。
△二尽十方。
应身无量,度脱众生。
缘感则应,随类化身,如观音三十二应,无刹不现。度脱众生者,说法令其度烦恼河,脱沦溺苦,如舟师度人也。在法华乃普现色身三昧,此经即圆通妙用,似为定德所摄。
△三尽未来。
拔渐未来,越诸尘累。
拔者,挽之令起。济者,接之使过。未来者,后世无量劫中也。越,超出也。尘累者,八万四千尘劳,累坠有情于生死苦域者也。言菩萨挽拔接济未来无量有情,使皆超出八万四千尘劳,不使累坠于生死苦域矣。此非遗教结集,不能令法久住,利益无穷,似属慧德摄。彰本叹德竟。
△三、略举上首。
其名曰:大智舍利弗、摩诃目犍连、摩诃拘𫄨罗、富楼那弥多罗尼子、须菩提、优波尼沙陀等而为上首。
大智者,前示声闻智慧第一,则但尽生空智品冠绝小乘,今既开显应是圆照法界之大智,且其深本已证金龙佛位,何非一切种智?舍利弗,此云鹙子,鹙乃水鸟是其母名,母辩流历似鹙之目,故连母为名云是鹙之子也。摩诃,此云大,同前大意。目犍连,此云采菽,氏姓也。名拘律陀,此云无节树,世惟省文召姓而已,神通第一者也。拘𫄨罗,此云大膝,鹙子母舅。富楼那,此云满愿,父名也。弥多罗尼,此云慈女,母名也,略云满慈子,连父母彰名,说法第一者也。须菩提,此云善吉,亦云空生,解空第一者也,净本已证青龙佛位。优波尼沙陀,此云尘性,因观尘空得道。此中译名竝宗长水等,则该多不能尽列。上首者,千二百众之所推让,动静遵从不敢先越者也。
△四更尽胜劣。
复有无量辟支、无学,竝其初心同来佛所。
辟支译兼二类:一云独觉出无佛世,寂居观化自悟者也;一云缘觉出有佛世,奉教观十二缘得道者也。上与长水解同。今佛在世应惟缘觉,或他方独觉发通能远赴佛会,亦兼有也。无学者,果满取证无复前进也。初心总该二乘,有学未至无学者也。同来佛所者,以此二众临期方来,不比常随众也。此中辟支迹胜声闻,初心劣前四果,故科名尽胜劣矣。彰本迹以详列二乘竟。
△二、兼时会以略显二众。又分二:
△一、标自恣显有菩萨,又二:
△一时会先在众又曲分三。
△一时会诚求。
属诸比丘休夏自恣,十方菩萨咨决心疑,钦奉慈严,将求密意。
首二句虽标比丘,但为表时带言之耳。十方下,乃是正叙菩萨,以上比丘既详,菩萨未叙故也。属者,当也,遇也。休夏者,佛制夏月护生避嫌,九旬禁足安居不令乞食。自恣者,期满解制,即孤山所指七月十四、十五、十六日也,考劾九旬德业。自疑己过者,自请问佛。自不知过者,恣任僧举也。十方者,不止此界菩萨,解见题目中。咨,请问也。决,求断也。心疑者,细心深疑求佛剖断也。盖菩萨迹胜道深,不待人举自请而已。上皆标时会,末二句乃是诚求钦敬奉侍瞻也。佛有摄受之慈、折伏之严,竝行不背。将求者,机感初动也。密意者,秘密深法也。
△二、如来妙应。
即时如来敷坐宴安,为诸会中宣示深奥。
敷坐宴安者,展坐具而安处也。深奥者,超过权小,终实妙理。为此经类引,即应密意之求也。
△三、会众蒙益。
法筵清众,得未曾有。
清众者,超尘入理,心境湛然,意兼合会,不止菩萨。得未曾有者,闻所未闻,欢喜踊跃,意时会先,在众已竟。
△二音感后至众。
迦陵仙音徧十方界,恒沙菩萨来聚道场,文殊师利而为上首。
迦陵频伽,此云妙声鸟,在㲉发声,已逾众鸟,佛音似之。仙亦超世,神化之名,称美佛音,非取道教徧十方界者。目连昔曾试佛音声,过无量世界,还同座前。
(此經凡聖根塵,即性皆周。無明覆者,自不能聞。如日大明,瞽不自見。)
恒沙菩萨者,以恒河沙记菩萨之数,言至多也。
(恒之一字亦訛,梵語正云殑伽,此云天堂來,狀其來處最高耳。)
菩萨心闻无覆,故寻佛妙音而来聚听。道场者,随相即说法之处,约理乃一乘寂灭场地。温陵曰:文殊师利,此云妙德,楞严会上为择法眼,故居上首也。
(亦云妙吉祥等。過去佛號龍種尊王,現在北方歡喜寶積,未來當成,名曰普現。法華會上,是佛祖師。華嚴表根本智,而為諸佛之師。今在此經,作擇法眼。蓋不捨因門,影響輔化,權稱上首而已。)
标自恣显有菩萨已竟。
△二、标斋供显有人天。
天虽不显,而理亦应有,旁证诸经皆有,而正取流通,中显八部,故科兼之。曲分二:
△一国王斋供。
时,波斯匿王为其父王讳日营斋,请佛宫掖自迎如来,广设珍羞无上妙味,兼复亲延诸大菩萨。
孤山曰波斯匿,此云胜军。温陵曰,即舍卫国王也。
○过去龙光佛世,位登四地,亦大权也。讳日者,忌讳之日。人子于亲终之日,言之即恸,故隐讳而不敢言。世教每岁兹辰,服食俱变,示恸如初而已。内教令其作冥福以资之,今其父王讳日,适当自恣,故修斋所以资亲也。宫掖者,内庭左右,如人肘掖。珍羞者,贵重食品也。延亦迎请也。请佛以下有六重,见敬之至,谓其处则内,其迎则亲,其设则广,其羞则珍,其味则妙,其伴则同。伴同者,谓敬伴同主,非急于主缓于伴者也。
△二臣民斋供。
城中复有长者居士,同时饭僧,伫佛来应。佛敕文殊,分领菩萨及阿罗汉,应诸斋主。
长者齿德,爵禄兼隆,臣之属也。居士者,爱谈名言,清净自居,似非有位,隐者类耳。同时饭僧者,感佛化仪,依教行施也。然臣民惟伫于佛者,敬先专主,主临而伴必至也。佛敕分应者,令无分别,获福平等。若能等心而施,则虽佛灭后,福亦无不等矣。
六种证信序已竟。
△二、示堕发起序。
此序诸经各别,又名别序。以诸经各有事缘引起,故各不同。如大弥陀以色引,法华以光引之类是也。今经以示堕淫室为发起之端。示堕者,以阿难秘德同前上首,非实声闻,故误堕淫室,但是示现以引发大教而已。且此经欲明恃多闻而不习定者,无力以敌欲魔,何能超越生死?故以多闻之人示堕发起,正劝多闻者策力于大定耳。然必用阿难者,一以多闻第一,固见其闻不足恃。二以是佛堂弟,亦见其他不足恃也。
(此處既以顯泄阿難為大權,菩薩知之即已。至後文中,但依所現聲聞見解發揮,方能激引真實凡小。良以深位假示淺位,必能曲盡淺位情態。如執迷謬辯,感悟流涕,皆所以盡其情態,而旁發諸真實者之心曲,令生慶快感悟耳。不必又一一明其非真,致多猶豫也。)
分三
△一、误堕因缘。
因缘有四,缺一不堕。就分四:
△一别请远游。
惟有阿难,先受别请,远游未还,不遑僧次。
阿难,此云庆喜。佛成道日,净饭王弟斛饭王,复报生子净饭,赐名庆喜,是佛堂弟。先受别请者,先于自恣以前,早受别种事缘所请矣。遑,暇也。次,列也。夫既远游未还,故不暇在此自恣赴斋之列也。非此远游,何以致堕,故此为第一缘也。
△二无侣独归。
既无上座,及阿阇黎,途中独归。
上座者,佛言:上更无人名上座,又以历夏浅深分上中下座,历四十夏者推为上座。阿阇黎,此云轨范,能紏正弟子行者,律制一僧远出必以二师翊从,所以严行止也。今乃缺二师为侣,所以为误堕之第二缘也。
△三、无供循乞。
其日无供,即时阿难执持应器,于所游城次第循乞。
其日无供者,止宿之处无人献斋也。使其有供食之径行,应无堕事,所以为第三缘也。应器即钵,应己食量而为大小耳。
△四、欲行等慈
发心平等行乞,不择净秽也。使其但依声闻常法,惟乞净家亦应无堕,故此第四缘更为误堕之要也。又分二:
△一、正行等慈
心中初求最后檀越以为斋主,无问净秽刹刹尊姓及旃陀罗,方行等慈不择微贱,发意圆成一切众生无量功德。
初求者,阿难前来未发此心,今方始求也。檀越,此云施主。言最后者,谓从来无善心行施者也。梵语刹利,即华言尊姓,谓王种也。上至刹利,则贵而净者无遗也。旃陀罗,此云屠者,杀生之家,西域最鄙贱之,不得与良家共居,行持标帜,人亦避之。下至旃陀,则贱而秽者无遗也。又言不择微贱者,以虽贵贱兼举,而志普贱秽,是今平等之新意也。末三句,又明其志愿之普而大也。意令无功德者,亦成无量功德矣。
△二、表等慈由
阿难已知如来世尊诃须菩提及大迦叶为阿罗汉心不均平,钦仰如来开阐无遮度诸疑谤。
已知者,净名会上早已知也。世尊者,总具十号之德,而为天上人间所尊敬也。故上开十号,而世尊总之者,义为长也。诃,斥责也。盖如来不以净名之诃为非,即知如来亦诃,不必更诃。况净名显泄彼是金粟如来,其与释迦何别乎?须菩提舍贫乞富,意在与续善根,恐将堕落,且无减克之难。大迦叶舍富乞贫,意在怜其久苦,与植乐因,且避趋富之议。是以无学尊位,而为此不平之行,故佛斥责其非也。开阐无遮者,惩上二人各有遮限,今开发阐明无遮限之普心也。度诸疑谤者,度彼疑谤众生,令免疑谤。盖偏贫多致疑,而偏富多致谤也。误堕因缘竟。
△二正堕淫室又三
△一、加意严戒。
缘彼城隍,徐步郭门。严整威仪,肃恭斋法。
隍,即城外无水之池。郭门,城门也。斋法者,临斋法则也。所以加意严戒者,盖由发心既不择于净秽,须倍加矜持,方期无碍矣。
△二、力不胜邪。
尔时,阿难因乞食次,经历婬室,遭大幻术,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罗先梵天呪摄入婬席。
次即处也,谓次第所经之处也。幻术,寻常以变化虗伪物像为术,此则但是迷惑,令人失其本心,不觉随从而已。摩登伽,此云本性,此女多劫与阿难有婬爱之缘,别有登伽经载之颇详,今更遇惑,业习使然也。娑毗伽罗,此云金头,缚指而食半米,为苦行者也。所传呪术称梵天者,妖术伪称也。摄入婬席者,由阿难具佛二十相妙,色美如银,登伽起爱,呪巾覆食与之,以呪力故,阿难不觉,随入婬席也。此事菩萨行之方能无碍,而阿难示在声闻初果,彰显力弱,故不能胜邪也。
△三、戒体垂危。
婬躬抚摩,将毁戒体。
戒体即护戒心,以初果道共戒力,故身虽近而心未动。然曰将毁,亦既险矣,故科垂危。
(有以將毀,歸屬登伽迴護阿難。不知示現何所不可,安用迴護?又若不垂危,何須救之?)
正堕婬室竟。
△三如来救脱又三。
△一、速归众随。
如来知彼婬术所加,斋毕旋归。王及大臣、长者、居士俱来随佛,愿闻法要。
知彼术加者,以佛眼鉴彻,无远不在目前。资中曰:如来常仪,斋毕说法。今既速归,必有所为,故众随而来也。
△二、说呪遣救。
于时,世尊顶放百宝无畏光明,光中出生千叶宝莲,有佛化身结跏趺坐,宣说神呪,敕文殊师利将呪往护。
于时者,当将毁未毁之时,不先不后也。顶即肉髻。百宝表万用具含,无求不应,见摄受之慈。无畏表群邪竝伏,无恶不摧,见折伏之威。然从顶放光,而又以化佛转说,即环师所谓无为心佛,无上心法是也。且从顶发挥,表尊中之尊,密中之密也。莲座化佛,亦明其为因果要用。跏趺者,叠足而坐,具详止观。神呪具四,悉擅含精微之妙理,有不测之威力也。必敕文殊者,非根本大智,无以济多闻之实用也。
△三、破邪救归。
恶呪销灭,提奖阿难,及摩登伽,归来佛所。
以神呪力,邪呪既销,阿难如从梦醒,登伽婬心顿歇,宿善根发,证前三果,发心出家,故亦同来耳。登伽权实未定,随作无不可也。
序分已竟。
△二、正宗分
正宗者,序为始而流通为终。此处于两楹中间问答,发挥经中正所尊尚之全意矣。又分二:
△一、经中具示妙定始终。
此与后科虽俱为正宗,而仍分正助。此科为正,后科为助也。正科中惟答当机之问定,故全经一定之始终,更无别意也。又分三:
△一阿难哀求又分二。
△一哀求妙定
阿难见佛顶礼悲泣,恨无始来一向多闻未全道力,殷勤启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禅那最初方便。
顶礼悲泣,感谢救拔恩也。无始远叙多生,一向极言偏习,道力即指定力。特恨此之二过者:一、以表己堕由不是故起婬爱,但是力不胜邪。二、以起下请定,此复有二:一者、正恨偏闻无大定力;二者、兼悔小乘摧魔力弱。故下请定,正所以改偏闻之辙,而必求佛定,正所以回小乘心也。殷勤下正请定也。言十方如来者,求诸佛通修之法,此已检于小道。又言得成菩提者,更求彻证极果之因,此复检于权乘。
(以權教雖習大乘,終不能成無上菩提。)
菩提,此云觉道,是佛三智圆满无上究竟之果。此但寄言简别,而下方出其定名。妙之一字,仍简不妙,而简意更深,即题中首楞严内所解性意、圆意、大意,缺一即不为妙也。良以奢摩等三,是定之共名,诸乘皆有,不简则滥彼诸定故也。
(然更是阿難不達應修之定,是何不共之名?故舉共名而加以簡別,求佛尅定開示。故佛下文,依彼所簡,尅取首楞嚴王以示之。大眾自然知彼首楞嚴定,即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定也。然則首楞嚴王,豈非妙定不共之名耶?蓋共名大同,不簡則濫。不共之名元異,不用重簡。舊以楞嚴為總目,而以奢摩等為別名。蓋惟約合一為總,開三為別,固無所失。而不知此之共與不共,更是深意,猶不可不知也。)
至于奢摩等三名,译者不翻,固随尊重之例。
(五不翻中,尊重為一。)
然其深意,仍以此为殊胜之定,难以常途之义律而齐之。
(常途番奢摩他為止,乃定之別名,以寂靜為義。三摩,略一提字,或是地字,或更加波字,或云波底,或但云三昧,皆梵音楚夏耳。然三字皆去聲讀之,此云正定,或云正受。圓覺,疏翻為等至。等,謂平等住持,雙離沉掉也。至,謂到勝定,至勝位也,銷幻為義。禪那,此云靜慮,即定慧雙融,而圓覺以寂滅為義。此等諸義,多皆取於修定功夫。性定義少,尚可通於諸乘。今此大定,義既殊常,故應不必泥此常途之義也。)
欲令义学者详佛答处,以定其义,则万无一失也。
(良以佛智鑑機,答處必與問處相應。若不相應,豈為契理契機之教。故我懸示中,明會解問答不相應也。)
按佛答处,仍有总标别答之二。总标即首楞严王。
(文云:有三摩提,名首楞嚴王,乃至妙莊嚴路。故知首楞嚴王,即此三名之總目也。)
固应即取题中性定之义以释之,决定无失。若按别答,更须有辩,详辩之文,已现悬示。此惟略牒有三:第一、不取天台止观会释,以彼虽依性谛,全取修成为定故;此则全取性定,略兼修成为义故。第二、不取三名齐具为圆,惟依佛经三名顺序而答,以圆义别取三如来藏故。第三、不尽局于常途译释,以须顺佛下之答,文局则不尽相应故。了此三义,则知下解虽异旧闻,不成过咎也。今夫奢摩他者,按佛下答,盖取本具不动摇、不生灭、周圆之心,开解照了为义,即正因佛性略兼了因为奢摩他体,乃性具即即定之慧也。
(問,既取自心,便檢功夫,何又號為定慧。)
(答,圓實了義,萬德皆具。自性海中,不取修得。故佛亦呼奢摩他微密觀照。是知觀照之名雖同,微密之揀自別。斯蓋取開解為觀照,不取修習為觀照也。定慧類此可知。)
三摩提者,按佛下答,盖即蹑前开解性定而契入之,行起解绝寂定为义,亦即于正因佛性略兼缘因为三摩提,体乃性具,即慧之定也。
(以此中聞性即前文開解,見性亦即前三如來藏性實體,躡此以成金剛三昧故也。)
禅那者,按佛下答,盖即于契入之后,深位之中,双蹑前之定慧,中中流入,历位渐证,至于究竟为义。亦即于正因佛性,略兼缘了二因,为禅那体,乃性具双融之定慧也。
(須從乾慧以後,方屬禪那。以第三漸次,方始結言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而末敘阿難頓悟禪那,修進聖位故也。)
最初方便,旧惟据诸圆通中有最初入道方便之语,而一往指定耳门为最初方便。古今虽皆遵信不疑,今更有说,智者裁之。若果此处方是定之最初,则如来即应于此处方出楞严总名,方说奢他等,则前之诸文但是谈理,皆非说定。今既从前一半经文皆说大定,何至中间方为最初?当知三名下,开解处、契入处、修证处,应皆各有最初方便,但前后隐而中间独显著耳。然更知仍有两重,谓初方便与最初方便也。如奢摩他中,以悟见是心为初方便。
(至後圓彰三藏方為極顯,故此顯見方是初方便也。)
而以了识非心为最初方便。
(以若不知妄識非心,終不能認見為心,故破識為最初方便也。)
三摩提中,以反闻自性为初方便。
(以聞所聞盡便出耳門,至後四不思議方為極則,故此但為初心。)
以入道场为最初方便。
(此中有三:一持四重戒,二入道場,三持呪。而道場中所生定慧,依舊是耳門三昧。故此持戒等三事,更為圓通之最初方便也。)
禅那中以十信为初方便。
(以十心方成初住,且佛言以真方便發此十心,故知乃是後深位之初方便耳。)
以干慧地为最初方便。
(以須二執乾枯,純是智慧,方可進發十心。)
(問,何不取三漸次。)
(答,前二漸次,依舊是道場中戒。第三漸次,依舊是耳根圓通。佛但牒言,故非禪那中事也。廣在懸示中辯。)
若如是知,非惟备达一切初机用心下手功夫,前所谓耳根为最初方便者,亦未曾遗,且皆备在经之明文,实非意外穿凿,幸兼取之。
(三名係前經迷悟之要,舊解全殊,不得不少加辨別,故涉文長,幸勿厭繁。)。
△二、大众欣闻。
于时复有恒沙菩萨,及诸十方大阿罗汉、辟支佛等,俱愿乐闻,退坐默然承受圣旨。
此定初门破识指根,固即权教菩萨迷境及其深处,虽等觉亦所应闻,故与二乘同乐闻也。等者,所以等人天杂趣也。阿难哀求已竟。
△二如来委示分二。
△一正说经分三。
△一说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圆定。
此科正答阿难第一妙奢摩他之请。妙心即近具根中,远为一切诸法实体,乃至圆具三如来藏,本来不动,周圆自性定也。令于是心开悟分明,信解真正,即是奢摩他微密观照经文。自此至四卷半,引诸沉冥,出于苦海,即旧解判为见道分者也。
(問,此既判為奢摩他,而修證二分,莫非即三摩禪那耶。曰,然。曰,古人立見道而後修道,修道而後證道,似深有理,何必改取定之三名判之。有何發明,而為是悖古違今之判耶。)
(答,有四發明,優於舊判,故特改之。一者,顯經惟定。蓋經始終惟說一首楞嚴大定,今以三名判盡正宗,足顯始終惟是一定。舊判泛明三分,定意湮晦,豈不令人忘其為說定耶。二者,遵經明言。蓋舊判理雖不差,其奈但是隨己所見,取義別判,非經文現有明言。今經三處,顯然各有單標三名,取之分科,則是遵佛明言。判佛文義,有何差忒。三者,問答相應。蓋阿難歷舉三名,而佛答須要三名下落。舊判只明見修證意,而於三名竟不結歸,全無下落。今判按次以答三名,豈不與問甚相應耶。四者,不遺舊意。蓋今判不但只分三名,仍帶開悟契入歷證之語,何曾遺於見修證之舊意耶。)
分为二科。
△一、初销倒想
说空如来藏初销倒想者,取阿难谢佛之语也。盖倒想不销,何能正见分明,决择真妄。如来藏特用本文名言,亦即自心本体,便当依此分科,更不别立谛等外名。悬示中已经详辩。然大科下既以具示三如来藏,而又含次第圆彰之别。今于次第中,即应首示空如来藏。此空非断无,非灭色,非相外等空。以此中显一切法不动不坏,钝是藏性真如,更无纤毫外法。如金狮子,不镕不毁,全相皆金,更无杂质。所谓弥满清净,中不容他。盖取即相皆性,纯真为空,乃第一义空也。此依心真如门,会妄归真,令其知真本有而已。
(問,此中破妄亦多,何非達妄本空。)
(答,大凡破妄,有畢竟破。破至全無,畢竟不用也。此如說鍮石非金。有不畢竟破,即因顯破也。本為欲顯其真,奈彼有所覆障。故須破其覆障,方顯其真。此如說鑛中有沙,意欲其銷出真金也。今此科中,畢竟破意極少,而不畢竟破最多。大抵全為顯示一切事究竟堅固。本定是其正意,而破妄非其正意。故他家於顯見中,廣立破斷破常破身破境無數頭緒,而正意反晦矣。)
(曰:經文現破,爭不發揮。)
(曰:非禁發揮,但勿判為科目,以掩其正意耳。)
分二:
△一、如来破妄显真。
此中于识,全破其妄。于根多显其真,少破其妄。于阴入处界,一一破妄显真。于七大全显其真。盖惟破识是毕竟破,余皆不毕竟破也。又二。
△一、斥破所执妄心,以开奢摩他路。
阿难初虽率诸小乘哀求妙定,争奈实行声闻从慕佛乘别有妙定,而实不知妙定非是识心所修,兼亦不知识心之外别有真心,即是本具奢摩他体。岂惟声闻不知,一切凡外权小皆如生育,不能达于妙奢摩边际者,皆由但知此识为心,而更不知别有心也。被此识塞断奢摩他路,故佛欲示妙奢摩他,必须首破此心以开其路也。盖令其先悟此识非心,方知别寻真性,然后指以真心,方可达于妙奢摩他之边际矣。故此破识,乃奢摩他最初方便,破至全无修习时,毕竟不用也。分三:
△一取心判决又曲分为二。
△一、但取能发之心。
佛告阿难:汝我同气,情均天伦,当初发心,于我法中,见何胜相,顿舍世间深重恩爱?阿难白佛:我见如来三十二相,胜妙殊绝,形体暎彻,犹如琉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爱所生。何以故?欲气麤浊,腥臊交遘,脓血杂乱,不能发生胜净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从佛剃落。
深重恩爱,约舍虽全该于父母妻子,约下文自释,则男女欲爱为重。三十二相,始于顶肉髻,终于足平满。胜者,诸天轮王所不能及。妙者,端严美丽,灿若芬华。殊绝者,无比不思议也。暎彻者,金色而明透也。净者,离诸染秽。明者,一一分明。紫金光聚者,佛身光明无量,含之则融于一体,放之则无数妙色。无边利益,备在观佛三昧海经。此中思惟二字,即是能发之心,乃意识计度分别。下所破者,破此而已。然如来索问此心,非是责其发心之非。彼缘佛相而发心,按法华仍是成佛缘种,何过之有?但认此思惟分别为己心相,而不复知别有真心,乃大差误,故须征起详破也。
问:识心分别,其用最多,而独取缘佛发心者以破之,何也?
答,分别既非真心,则破须破尽。若破秽恶,则净善仍留。今于净善之最胜者,尚破斥之,余不待言而自尽矣。此破识必从发心者之本意也。又复应知悬示中说,此识尚有五种胜用,佛皆破尽,此方破其第一缘佛相好心也。
△二、普判众生误认。
佛言:善哉!阿难!汝等当知,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
凡佛言善哉,有三意不定:一者赞美意,赞其言之善也;二者喜幸意,喜得其本意而可以施教也;三者安慰意,将次破斥,先以爱语安慰也。此取后二意耳。一切众生,详下二根本中,则凡外权小皆兼有之。常住则非生灭,真心则非妄心,性净者本自无染,明体者本自不昏,即后文根中指出渐次开显如来藏妙真如性,此其所迷之真也,故曰不知。妄想者识心分别,即上文所取思惟,下文所破缘尘,此其所执之妄也,故曰用诸。诸字助语词,犹于也,莫作多种会之。末二句言其本非真心,错认为真,遭其赚误,遂致迷沦漩复,浩劫莫出也。按圆觉权小亦同轮转,以其未出变易故也。
△二、正与斥破又二。
△一如来备破三迷。
然此妄想有三种非真,而众生因之以成三重迷执:一者、本非是心而似是心,故众生迷执以为是心;二者、本非有体而似有体,故众生迷执以为有体;三者、本非有处而似有处,故众生迷执以为有处。今不直破前二非心无体,但且夺其后一所执心处,令其一一审察,显其了无住处,欲彼自觉其妄。必待七处情尽,终不自悟,然后诃其非心,明其无体也。就分三:
△一、密示妄识无处。
此中佛征心处,非谓此识果有一定处所,阿难不知,而佛独知之也。正以此识本无处所,众生述为有处,故托阿难随执随破,节节欲其悟此识本无处所,而令其疑此识妄,乃其密意也。阿难示同众生毕竟不悟此识无处,而直待七番情尽,犹恨己之不知真际所诣,而求佛说处师资,同一密机,理应然也。分三:
△一按定征处又二。
△一按定又二
△一问定又二。
△一、教以直心应征。
汝今欲研无上菩提真发明性,应当直心酬我所问。十方如来同一道故,出离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终始地位,中间永无诸委曲相。
研,细究也。真发明性,谓真妄分明也,又即了因性耳。直心者,正蒙征难之时,心中原作何解,即照实说出,不隐讳。展转,心言不一也。地位,果位也,通始终中间所历位次。委曲者,纡回留难也。心言皆直,即是直因。三时地位不委曲,即是直果,如形影不差异也。
△二、双征能见能爱。
阿难!我今问汝,当汝发心缘于如来三十二相,将何所见?谁为爱乐?
双征本意,下科总明。
△二、答定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是爱乐用我心目,由目观见如来胜相心生爱乐,故我发心愿舍生死。
△二、征处。
佛告阿难:如汝所说,真所爱乐因于心目,若不识知心目所在,则不能得降伏尘劳。譬如国王为贼所侵发兵讨除,是兵要当知贼所在,使汝流转心目为咎。吾今问汝,惟心与目今何所在?
尘劳者,染污扰乱之意。体即根随烦恼,极至八万四千贼。虽心目双举,而意惟破心,非欲心目竝破也。
(緣此雙徵,微意難知。以致諸家誤謂破心之後,次當破目。遂將顯見之旨,盡成破見之宗。千載迷根,實基於是。懸示辯之未盡,今當更與拔之。其意有三:一者密顯凡迷,取捨顛倒故。蓋根識不離,而眼中見性,即是菩提真本,亦即奢摩他體。眾生日用不知,但惟認識為心,隨識輪轉,甚可哀憐。故佛雙舉以觀阿難取何為心。阿難果但以見為眼,而終取愛樂為心。於是極破非心之後,所指妙明之心,依舊即此能見之性而已。豈有他哉。二者媒賊相依,責須連帶故。蓋阿難既惟認賊為子,佛欲破賊指迷。其奈眼實賊媒,引識奔色。故佛責識流轉,語須連帶於眼,而言心目為咎也。三者例眼,顯然易徵處故。佛知眾生迷識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恐阿難迯遁,不肯直言。故借眼之顯然在面,取例而徵,心在何處也。是雖三意皆徵心帶目之由,而最初之意甚深,人所難見。故舊註不悟此意,反因之以成破見之迷。甚可惜哉。)
按定征处已竟。
△二、随执随破。
古谓七处征心,亦是污漫之言。征者,逼索令其说处之意。如上科云惟心与目,今何所在是也。详下更无如是征辞,何立七征?向下七番,但是随执随破。若云七番破处,则不谬矣。就分为七:
△一破在内又分为二。
△一、阿难引十生同计在内。
阿难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间十种异生同将识心居在身内,纵观如来青莲华眼亦在佛面,我今观此浮根四尘秪在我面,如是识心实居身内。
十种异生者,十二生中,除无色,以其空散无身相也。除无想,以其土木无心相也。其余十生,俱有心在身中之计。青莲华眼,西域此莲之[卄/办]极为纤长,佛眼似之。浮根肉眼,检异胜义。四尘者,色香味触也。秪与只同。末二句结答定处。乃是天上人间,凡未能深达我空之理者,任运皆作此计。只此一计,一切众生所以囚系胎狱,桎梏肉身,乃至三涂苦形,自执妄认,受无量苦,展转不能自脱者,皆由此计以为障之深根也。世间邪师,开示于人,犹言身为房舍,心是主人,甚可痛哉。然此在内,乃是本计。观后经云:昏扰扰相,以为心性。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是也。其余六处,但是因佛一时破夺,逼成转计。于中亦有同外异计者,故须尽之。
△二、如来以不见身中为破。又三:
△一、喻定次第、定境、定见也。又三:
△一、定境内外。
佛告阿难:汝今现坐如来讲堂,观祇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阁清净讲堂在给孤园,今祗陀林实在堂外。
给孤者,即施园建舍檀越之名也,本名须达多,以此长者常周给孤独贫病,成别立此善名。
△二、定见次第。
阿难!汝今堂中先何所见?世尊!我在堂中先见如来,次观大众,如是外望方瞩林园。
△三远见之由。
阿难,汝瞩林园因何有见?世尊,此大讲堂户牖开豁,故我在堂得远瞻见。
此科重订,要显后不知内而见外之谬,以身不如堂之户牖开豁也。
△二、出定总名。
尔时,世尊在大众中,舒金色臂摩阿难顶,告示阿难及诸大众: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具足万行,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汝今谛听。阿难顶礼,伏受慈旨。
摩顶者,慈愍摄受,将以大法饶益之也。三摩提者,此云等持,既是诸定共名,复是全定总号,不比阿难所请三名中三摩提。彼总中之别,例如色法十一之色,不同六尘之色也。大佛顶等,方是此定不共之号,一经所说,全为此定,随便寄居于此耳。佛顶楞严,义现题中。王者,诸三昧中最为尊上,又入此三昧,一切三昧皆具。其中具足万行者,不但只具诸定,而万行无有不具,盖一真湛寂,不妨万行繁兴,所谓念念具足六波罗蜜者是也。十方如来一门超出者,见其为诸圣共由,脱离生死之要也。妙庄严路者,表其为直趋极果之达道,盖佛之极果,号妙庄严海,约性具本有万德庄严,此海须由大定,方能趋入,故为彼路。
(問,前言此中純談奢摩他,無二名之雜,今何此處標三摩提。)
(答,已申總名,揀於別目,何得又難。)
(曰:何名寄居?)
(答,義既該於全經,理合在於阿難哀求之下,如來委說之初。安之則首冠三名之外,方是總目正居之地。今佛隨便此處標許,乃偏安奢摩破妄科中,故言寄居也。)
△三、正与决破三。
△一、按定所答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身在讲堂,户牖开豁,远瞩林园。
△二、反难失次,又曲分为二。
△一、如来即喻反难。
亦有众生在此堂中,不见如来见堂外者。
此难明以违前安见次第科中所说,而暗以顺彼所计身中心相,令彼易知其谬也。
△二、阿难于喻知谬。
阿难答言:世尊!在堂不见如来能见林泉,无有是处。
△三、就谬难破,又曲分为三:
△一、先与合定。
阿难!汝亦如是。
合定者,合前即喻反难科也。汝亦如是者,言汝所计身中之心亦如此,在堂不见如来而反能见外者,无以异也。一句合定,向下详以发明矣。
△二详申其谬又分二。
△一在内不见谬又曲分二。
△一正难当见。
汝之心灵一切明了,若汝现前所明了心实在身内,尔时先合了知内身。颇有众生先见身中,后观外物?
一切明了者,言凡心所在之处,必能明了不昧也。了知内身者,言当先见脏腑也。颇字详经,乃是多意。言依汝所计,心在身中,即当世间多有众生先见脏腑,后观外物,今何无有此等一人?惟就凡夫任运而论,不取圣人及禅定所见,纵此二种更别有理,亦非心在身中。且心在之处,即当明了,同彼见外,仍当更真,何待于圣人及禅定而后见乎?
△二、以浅况深
纵不能见心肝脾胃,爪生发长,筋转脉摇,诚合明了,如何不知?
心肝脾胃深处也,容许不见,爪等最浅,何亦不知乎?爪发皆取肤中生处,非外相也。
△二、昧内知外谬。
必不内知,云何知外?
设救之云:心在脏腑,重重包褁,云何见内?此是必不内知。准此,即应并外不见。良以重重包褁,既不同前户牖开豁,云何得远瞻见?今见不知内,而反惟知外,是与在堂不见如来,而反见林泉者无异,岂不谬乎?有云:眼即户牖,便成心在头中,岂成心在身中?
△三、遂与决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内,无有是处。
言汝知在堂不见如来,能见林泉,无有是处,即应悟知心在身中,不见身内,反见身外者,亦无有是处也。只此一破,初闻有缘者,即当惊悟绝倒,非佛妙典,何尝闻于他教?有说心不在于身中者乎?奇哉!真师子吼也。此中执内而疑尚未尽者,更合第四释之,余疑无不尽矣。破在内竟。
△二、破在外分二
△一、阿难引灯在室外为喻。又三:
△一转成谬悟。
阿难稽首而白佛言:我闻如来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实居身外。
悟知者,于不见身内,悟知不在身内;于了见身外,悟知必在身外。夺内执外,凡情必然。
△二、征引灯喻。
所以者何?譬如灯光然于室中,是灯必能先照室内,从其室门后及庭际。一切众生不见身中独见身外,亦如灯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从譬如至后及庭际,是先用异喻以反显不同,所以自番前执之非也。一切下至不能照室,方用同喻证明心在身外也。
△三、自决同佛。
是义必明,将无所惑,同佛了义,得无妄耶?
皆决定之辞也。无妄者,言不同前在内之虗妄矣。
△二、如来以身心相知为破。
心在身外,身当无知,故以相知斥破其谬矣。分二:
△一、先以喻明分二
△一、如来喻明外不相干
佛告阿难:是诸比丘,适来从我室罗筏城,循乞抟食,归祇陀林,我已宿斋。汝观比丘,一人食时,诸人饱不?
循乞,乃提奖次日之事。抟食者,有形段可抟取者也。四食中,拣非触思识也。宿斋者,本日止斋也。喻意但取诸人,既分彼此,便不相知。若心在身外,便同两人,亦分彼此,当不相知矣。此用异喻,反显决不同此也。
△二、阿难于喻了知不迷。
阿难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诸比丘虽阿罗汉,躯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众饱?
△二、正与决破又曲分为三。
△一、合喻无干
佛告阿难:若汝觉了知见之心实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则心所知身不能觉,觉在身际心不能知。
顺彼执外,蹑前异喻,而反合无干,言当同罗汉,互不相饱。
△二验非无干。
我今示汝兜罗绵手,汝眼见时心分别不?阿难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难: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兜罗,此云细香,惟西竺有此绵佛手,柔软似之。夫眼见是身之知,心分别是心之知,二知同时,曾无两体,即此相知,何有在外之相?
△三、遂与决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无有是处。
破在外已竟。
△三破根里。
破心在眼根之执也。俗书云:昼则神游于目,似此执也。分二:
△一阿难以琉璃合眼为喻分四。
△一悟前转记。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见内故,不居身内;身心相知、不相离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处。
知在一处者,方明非前内外两处也。
△二、承征指处。
佛言:处今何在?阿难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内而能见外,如我思忖潜伏根里。
△三、引喻琉璃
犹如有人取琉璃椀合其两眼,虽有物合而不留碍,彼根随见随即分别。
以能合琉璃,喻如眼根。以所合两眼,喻如心体。琉璃不碍眼见,如眼根不碍心见。随见随分别者,领前身心相知之旨,脱在外过也。
△四、脱前二谬。
然我觉了能知之心不见内者,为在根故;分明瞩外无障碍者,潜根内故。
惟一在根之义,双脱前在内不见、昧内知外二谬之过也。如云既惟在根,宜其不见于内也;既惟在根,宜其独见于外也,何谬之有?
△二、如来以法喻不齐为破。分二:
△一、正破又分二
△一、正辨不齐又三。
△一、先以按定法喻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潜根内者犹如琉璃。
△二、喻中实见琉璃。
彼人当以琉璃笼眼,当见山河,见琉璃不?如是,世尊!是人当以琉璃笼眼,实见琉璃。
△三法中不能见眼。
佛告阿难:汝心若同琉璃合者,当见山河,何不见眼?
正辨不齐,一科已竟。
△二、双开两破。
若见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随。若不能见,云何说言此了知心潜在根内,如琉璃合?
见即眼不随心,不见即不合喻,二俱堕矣。
△二、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潜伏根里如璃琉合,无有是处。
破根里竟。
△四、破内外又分为二。
△一、阿难以见明暗分外内又三。
△一承前转计。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
△二、正分内外,又分为二科。
△一、先伸藏暗窍明
是众生身,腑脏在中,窍穴居外,有藏则暗,有窍则明。
△二、证成见外见内。
今我对佛开眼见明,名为见外;闭眼见暗,名为见内。
由有窍则明,故开眼见明,方能见外。由有藏则暗,故合眼见暗,即为见内。何必朗见五脏,而后为见内乎。确论此计,仍归最初在内之执,但惟脱前二谬为异。今立二难二答,即见其意。
难曰:心既在内,如何不见脏腑?
答曰:有臟則暗,故合眼(云云)。即脫前在內不見之謬矣。
又难曰:既不见内,如何反见于外?
答曰:有竅則明,故開眼(云云)。意謂不同臟腑之暗,何得一例不見乎?即脫前昧內知外之謬矣。名雖別列,實惟救前在內負墮之失。故佛下文,惟破見內而已。科名破內外者,但取七名各別耳。
△二、请决于佛。
是义云何?
因上三番负堕,故不敢同前决定也。
△二、如来以不成见内为破。分二:
△一、正破又二
△一、破所见之暗不成在内。又二:
△一、双开对与不对。
佛告阿难:汝当闭眼见暗之时,此暗境界为与眼对?为不对眼?
△二、双破两途皆非又二。
△一、对眼之非又二。
△一、正言不成内。
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云何成内?
△二、反显不成内。
若成内者,居暗室中,无日月灯,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成内者,言若许眼前之暗,即是内之脏腑,即当不须合眼,但居无光暗室,则眼前之暗,皆是汝之焦腑,然岂有此理哉?焦腑者,三焦脏腑也。
△二、不对之非。
若不对者,云何成见?
△二、破能见之眼不得返观,又二:
△一、以合能而难开不能。
若离外见内对所成,合眼见暗名为身中,开眼见明何不见面?
离外见者,即是合眼之时,内对所成。盖纵许所对之暗,不是外对身外之暗,乃是内对身中脏腑之暗,即是眼能返观矣。既能返观,即当合眼开眼,二皆能之可也。今合眼见暗,独能返观身中,何不开眼见明,亦返观面乎?
△二、双破不见面与见面又二。
△一破不见面。
若不见面,内对不成。
蹑上番之云,开眼既不能返观于面,应知合眼亦不是返观于身中矣。
△二、破见面。此中有四重过,就分为四:
△一、心眼在空过。
见面若成,此了知心及与眼根乃在虗空,何成在内?
此中本计心仍在内,故今结难,心并眼根俱不成在内,责其自语相违也。
△二、他成己身过。
若在虗空,自非汝体,即应如来。今见汝面,亦是汝身。
在空离体,又见汝面,故非自体。此下仍补番词云:汝若执言离体见面,不妨仍是自体,即当如来亦离汝体,亦见汝面,亦应是汝之身矣。
△三、身成不觉过。
汝眼已知,身合非觉。
能见之眼,既离体而有知,所见之身,离眼而自当无觉矣。
△四转成两人过。
必汝执言身眼两觉应有二知,即汝一身应成两佛。
△二、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见暗名见内者,无有是处。
单结见内,足见此计同在内矣。破内外科已竟。
△五破合处分二。
△一、阿难,计随所合处,心则随有。
本经谓趋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古德谓攀缘妄识,状如野烧,忽起忽灭,岂可谓之真心。今阿难四番被斥,乃认随所合处,即是随所攀缘,认为心处,正是奔逸昏扰,何异野烧。此光影门头,了无实体,岂成心处。良由屡被挨拶,露出本相,然犹不觉其妄,亦曲尽迷态而已。又三。
△一、谬引昔教
阿难言:我尝闻佛开示四众,由心生故种种法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
首二句,见法不自生也。次二句,见心不自生也。正显二皆互倚妄现,俱无生体,心法皆空也。今阿难失旨,反证缘心有体有处,在彼心法偶合之处,可谓迷之甚矣。
△二、指体标处。
我今思惟,即思惟体实我心性,随所合处心则随有。
随合随有,乃是随其攀缘何法之时,即作心在之处。今世人妄谓想千里便到千里,想万里便到万里,即同此见,犹作真心开示于人,诚为可怜,观此宜当知非矣。此计虽亦甚妄,而比前乃无定处矣。
△三、总脱前过。
亦非内、外、中间三处。
中,谓根里。
△二、如来以无从来、无定体为破。
无从来则不能随合,无定体则岂能随有?分二。
△一正破又三
△一牒其所计而定有体。
佛告阿难:汝今说言,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随所合处心随有者,是心无体则无所合。若无有体而能合者,则十九界因七尘合。是义不然。
汝今下。牒計中文略而意具。是心下。定有體者。詳下破意,須成有體而後可施破也。首二句反言以決其必有體也,下乃防其謬執而已。恐彼謬云雖無體而不妨能合,即拶之云若無體(云云)。十八界外更加一界,六塵外更加一塵,是皆無體虗名,同於龜毛兔角,憑何以論合乎?此科所以為下二破張本,故下二科皆首標有體以起也。
△二、约无从来以破随合,又二:
△一正审从来。
若有体者,如汝以手自挃其体,汝所知心,为复内出?为从外入?若复内出,还见身中;若从外来,先合见面。
首句标有体以起也。教其以自手挃自身,则知觉之体宛然现于所挃之处,于是即诘此知觉之心从何而来?盖必因挃始来,方成随合也。下难意显二皆不见,则是无所从矣。尚无从来之相,岂能随合其处乎?
△二因救转辩又曲分为二科。
△一、阿难救见为眼。
阿难言:见是其眼,心知非眼,为见非义。
为见非义者,言将心责其令见非心义也。
△二、如来辩眼无见。
佛言:若眼能见,汝在室中门能见不?则诸已死尚有眼存,应皆见物。若见物者,云何名死?
若眼下,心眼相俱破也。乃是用喻以显能见唯心,以阿难喻心,以门喻眼。喻中门虽通见,须有门内之人而后有见,非人而门岂能见乎?法中眼虽通见,须有俱眼之心而后能见,非心而眼岂能见乎?则诸下,离心独眼破也。乃是即事以验,徒眼不见,可见知见皆属于心,岂可妄分见属于眼乎?约无从来以破,随合已竟。
△三、约无定体以破随有,又二:
△一、先开四相。
阿难!又汝觉了能知之心,若必有体,为复一体?为有多体?今在汝身,为复徧体?为不徧体?
△二一一、推破分四
△一破一体。
若一体者,则汝以手挃一支时,四支应觉;若咸觉者,挃应无在;若挃有所,则汝一体自不能成。
一体者,四支共一心体也。四支应觉者,言手足咸皆觉也,下即难于咸觉矣。挃应无在者,言当不觉挃在何处,方是咸觉而成一体之义矣。末三句,申正义以破之也。若挃有所者,若但觉一支有挃也。一体不成者,不成四支共一心体矣。
△二、破多体。
若多体者,则成多人,何体为汝?
一人惟有一心,故多心即成多人。何体为汝者,以众体各分一心故也。
△三、破徧体。
若徧体者,同前所挃。
前是四支共一体,此是一心满四肢,故言同前一体成难也。
△四、破不徧体。
若不徧者,当汝触头,亦触其足,头有所觉,足应无知。今汝不然。
当汝二句,同时齐触也。头有二句,言当一处觉,一处不觉,方为不徧。今汝不然者,言今齐触齐觉,何为不徧乎?
△二、结破。
是故应知,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无有是处。
无是处者,承上结云:来既无从,岂有随合之相?体尚无定,岂成随有之义?可见悉无是处也。破合处竟。
△六破中间分二。
△一、阿难计心在根尘之中。又二:
△一、阿难泛说中间又二:
△一、谬引昔教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谈实相时,世尊亦言:心不住内,亦不在外。
实相者,性宗空宗所说,曲直不同。大约说一心万法,不依妄执,直谈真实本相而已。不在内不在外者,真心实相也。缺不在中间者,今欲立心在中间故也。论三不在,真妄皆可发明。若说妄心,是明无体,意实不在也。若说真心,是明周遍,意反显无所不在,不滞在一处也。今阿难混滥,偏引真说,以附会己之妄意。意谓不在内者,不在根也。不在外者,不在尘也。可谓谬引矣。
△二、检前立中。
如我思惟:内无所见,外不相知。内无知故,在内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义。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
首三句,检定第一第二之谬计,领旨知非也。长水谓不字是,又字极是,与下重申中身心相知,最相应合。次四句,重申二义不成,皆所以检去前之内外而不用。末三句,蹑上内外不成之义,泛言立中,意取根尘两楹中间,特未分明耳。
△二、如来确定中相,以彼说中不明故也。又分二:
△一双征两在。
佛言:汝言中间,中必不迷,非无所在。今汝推中,中何为在?为复在处?为当在身?
处者,身外境界也。
△二双示不成又二。
△一、在身不成
若在身者,在边非中,在中同内。
△二、在处不成。
若在处者,为有所表?为无所表?无表同无,表则无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南观成北,表体既混,心应杂乱。
表中,标竿也。修房舍者,必立之以表中位也。首三句双征也,次二句双破,皆不得成中也。何以故下,单以征释,表则无定。
△三、阿难别出己见,又分为二科:
△一、异佛现说。
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
△二、同佛昔说。
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
阿难所引,是佛相宗,随顺世间之谈,不了义也。此经于后十八界中,一一破其相妄,惟显性真,方是奢摩他。今阿难求此,而仍引权说以证心处,正是多闻人循名昧义之状耳。眼有分别者,言眼有知觉也。此句但是定眼根在内而已,以其既有知,则必属内身故也。色尘无知者,此句乃定色尘在外而已,以其既无知,则必属外境故也。末二句言根尘内外相对,而识在中间,作用分别,故即指为心在之处,此方分明说出根尘之中矣。
△二、如来以兼二不兼二为破,分二:
△一、正破又二
△一双开两途。
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之中,此之心体为复兼二?为不兼二?
兼,犹连属也。二者,根与尘也。如言汝心在根尘之中,其体与根尘之二相连属耶?不相连属耶?
△二双示俱非分二。
△一兼二非中
若兼二者,物体杂乱,物非体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
首二句标定也。物即尘也,体即根也。杂乱者,言混合其心,不得成中也。后三句释明也。物非者,尘非有知也。体知者,根是有知也。成敌两立者,言汝心若与根尘连属为体,则半有知半无知,对敌而立,堕成二边,岂得为中?
△二、不兼更非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无体性,中何为相?
兼二不成者,言心体与根尘二法全不连属也。非知不知者,言此心体既非根之有知,又非尘之不知也。末二句言体性尚无,凭何立中乎。正破竟。
△二、结破。
是故应知当在中间,无有是处。
破中间竟。
△七、破无着分为二:
△一、阿难以不着诸物为心。又二:
△一、引佛昔教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昔见佛与大目连、须菩提、富楼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转法轮,常言:觉知分别心性,既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中间,俱无所在。
觉知等,正此妄心。上文中间被破,故此方取三处都无耳。
△二、释成请决。
一切无著名之为心,则我无著名为心不?
首二句是阿难自意释成,非佛本旨。佛言三不在者,正前二义中无体义也。而阿难证成无着为心,是谓心有体,但无着而已。然详此语意,虽不觉妄心无体,而已逼成无处。盖既谓无着,何有处乎?妄计辞穷,自至此耳。此有伏难。
难曰:佛之征处,本显无处。今已无处,何得又破?
答曰:佛之征处固显无处,佛显无处令悟无体,今证无着即为心体,是虽无处而执有体,所以破也。末二句不敢自决之意。
△二、如来以诸物有无为破。
此转约物体以破心体也。分为二科:
△一、正破又分二
△一、双征有无。
佛告阿难:汝言觉知分别心性俱无在者,世间虗空水陆飞行诸所物象名为一切,汝不著者,为在?为无?
惟征物体有无也。世间虗空,物在之处也。水陆飞行,分物之类也。诸所二句,总结释成也。末二句,牒言汝谓不着诸物者,则彼物体是有耶?是无耶?
△二双示不成又二。
△一、无尚不成。
无则同于龟毛兔角,云何不着?
龟毛兔角假设,明无体也。言诸物若本毕竟无体,则汝谓心无所着,不著于何者乎。此是诸物无体,不成无着之义矣。
△二有岂能成又二。
△一、标定。
有不著者,不可名无。
番上若言诸物有体,我但不着,次一句即断定云:若此不可名为无着也。
△二、释成。
无相则无,非无即相,相有则在,云何无着?
释此承上,当用何以故征起,下方释之。首二句,无与有相番也。如云:无相则毕竟无物,非无即当成有相矣。第三句,言有相与有着相因。如云:才言有相,早已着矣,云何得无着乎?在字作着字读之,此是诸物有体,不成无着之义。正破竟。
△二、结破。
是故应知,一切无著名觉知心,无有是处。
夫七处皆非,则妄情已尽,而世人计心之住处者,不出于此。至此,则平日所恃以为心者,杳无住处可跟究矣。若此体察功夫,初闻者其亦知珍重乎!然详此七番确定成处者,惟四处而已,谓:一、内,二、外,三、根里,及第六、根尘之中是也。第四还在内,第五乃无定处,第七并处亦无也。又一、四引众同计,二、三己意推度,后三引教谬释。有此差别,智者辨之。密示妄识无处已竟。
△二、显呵妄识非心。
上科于前三种非真义中,但拈第三有处之执而已。今此科中呵为非心,方破第一是心之执矣。分三:
△一阿难责躬请教又三。
△一责请之仪。
尔时,阿难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二责请之辞又分二。
△一、自责不知心处。又二:
△一、责未证由恃憍怜。
我是如来最小之弟,蒙佛慈爱,虽今出家犹恃憍怜,所以多闻未得无漏。
憍怜,亦慈爱也。如在家子弟,多恃父兄之爱,不自勤业,习气不忘,故出家犹恃也。末二句,正明未勤修证无漏解,现叹德中矣。
△二、责堕淫由不知处。
不能折伏,娑毗罗呪,为彼所转,溺于淫舍,当由不知,真际所诣。
真际者,既不悟所执之心为妄,仍呼为真心实际。诣字寻常训往字,今详经来意,似是在字之意,译人命辞稍未稳也。良以上文佛虽破处,而未分明说出非心及以无处,故阿难求处之心未了,尚自责其不知真心实际所在也。
△二、求佛别说真处。
蹑上自责之词,既以不知心处为恨,显知问意必仍索处。然此意亦是与人辩论一定之序。佛既七番破其所说之处俱非,阿难岂不望佛别说真处乎。又二。
△一、正求说示。
惟愿世尊大慈哀愍,开示我等奢摩他路。
奢摩他路者,意以不知心处,则正观无路可修。愿佛分明指出此心的在何处,庶可为真观之路。此方是阿难真语意也。
△二、兼除恶见。
令诸阐提,隳弥戾车。
阐提,此云断善根人,意该一切外道。隳,坏也。弥戾车,此云恶见,意谓佛若说出真处,则我七番所说皆成邪见,何况一切外道所说恶见,岂不尽成隳坏。
△三、恳求同众。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及诸大众倾渴翘伫,钦闻示诲。
倾渴者,如渴思饮也。翘伫者,如鸟张望也。钦,敬也。责躬请教竟。
△二、如来显发非心。分三:
△一、表现破显诸相,又分为五:
△一、表诸智将现。
尔时,世尊从其面门放种种光,其光晃耀如百千日。
面门谓眼耳鼻舌,为执此识惟恣迷倒,塞诸智门皆不现前,今识将破诸智将现,故以众光表之。
△二、表众识将破。
普佛世界,六种震动。
六震者,动、踊、震、起、吼、击也。此正表六处妄识将破耳。
问:据佛所破,似惟第六,今何言六处俱破乎?
答:既云缘尘分别,则前五非无分别,况阿难明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而佛以兼二等意破之。既破眼识,余四并破,可知。
△三表核蔽将开。
如是十方,微尘国土,一时开见。
为有此识,缘尘自蔽,逐念偏局,常处暗冥,无量智境皆不能见。今将破显,故现此相表之。
△四表分隔将合。
佛之威神,令诸世界,合成一界。
为有此识执法执我,分别自他悉成隔越,今识破自融为一,故此表之。
△五表流转将息。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诸大菩萨,皆住本国合掌承听。
由认此识为心,浩劫流转,纵得小乘涅槃,亦如远客他乡,不得住持本地,全体照用。今将破识还住本地,全其照体,故以是相表之。
△二、普示真妄二本
本无而错认为执,此属妄本所谓执;似本有而不知为迷,此属真本所谓迷。真分二:
△一、举过出由,二、俱是过也。又二:
△一法说。又二。
△一、历举众过。又三。
△一、任运受沦人过。
佛告阿难: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种种颠倒,业种自然如恶叉聚。
泛尔凡夫,不知修行者也。恶叉,西域果名,此方无之。聚者,每三果成一聚,喻惑业苦三生必同聚矣。
△二、权小修学人过。
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
不成无上菩提者,即指权教菩萨于四禅成佛者,方至圆之二行故也。声闻者,闻四谛声教也。缘觉解现辟支,皆秉小教者也。
△三、凡夫修学人过。
及成外道,诸天魔王,及魔眷属。
外道,叛佛正教,心游道外者也。诸天,奉佛戒定,欣求乐果,不求出离者也。魔罗,此云杀者,躭护欲境,恼害正修者也。皆取具增上果,生居胜处,有变有通,自谓道成者耳。
△二、总出其由。
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
即真妄二本错乱者,误以妄者为真,独修于妄,非真妄杂修也。
△二、喻说。
犹如煑沙,欲成嘉馔,纵经尘劫,终不能得。
劫么,此云长时。尘劫者,微尘,记彼劫数极长时也。妄不成真,故终不可得。举过出由竟。
△二、征释名体又二。
△一征起
云何二种?
△二、正释。又分为二:
△一、所执妄本名体。
阿难!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
无始生死根本,出其名也。则汝下。指其体也。此体乃无体之妄体耳。即上文思惟妄想七番,不得其处,及下文方将呵破者也。
△二、所迷真本名体。
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
即前文所判常住真心性净明体而加详明也。二者下,出其名也。则汝下,指其体也。此体方是实有之真体矣。妄真皆称无始者,如金之与沙,二俱无始,不可诘其先后,乃佛教中正说,异外道之有始。菩提者,三种中真性菩提耳。涅槃者,义番圆寂,真本圆而妄本寂也。三种中性净涅槃耳。取次依本觉如如智理而言,故云元清净,元即本也。不取修断障染所成,今者现令即具,不待后修。识精元明者,六根所具圆湛不生灭性,识精乃其总名,本惟一体。若应六根而列别名,当是见闻齅甞觉知六精也。五卷诸佛证云:汝复欲知无上菩提,令汝速证安乐解脱寂静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验知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决指六根中见闻等精。所以破识之后首,即显见情为妙明本心也。旧注全不达此,故迷为破见耳。又复当知,佛释偈文,谓陀那细识,正此识精。然亦以识为名者,乃是第八识海,非比前六虗妄无体矣。因是真修之本,所以修圆通中,直选耳根闻性,亦此识精。而斯经始终要用,所以逈异于诸经者,由此根性以为之本矣。应知二本所含,下文前短后长。前至此卷半,破识尽处。后至二卷末,破和合尽。然真本寄标于此耳。元明者,本来自明,非由修断矣。诸缘者,前六转识也。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是知前六,皆此识海所生诸浪,故虗妄也。缘所遗者,言前六能遍缘一切,而独于本生识海,自缘不及。如眼所起见,能遍见一切,而自不见眼也。纵使悟时,须一念不生,方能默契。六识若动,体即隐矣。故学人不舍缘心,毕竟如生盲不见性也。由其执认缘心,必遗元明,故曰缘所遗也。
(問:惟識何言七緣第八見分為我?)
(答,偈云,隨緣執我量為非,既是非量,豈真能緣。)
然谓之真本者,真修根本,以决定能成菩提涅槃故也。
正释竟。
△三、结归。
由诸众生遗此本明,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
此结虽似单结迷真,而实亦竝结执妄,以迷真正由执妄也。盖因缘不及,毕竟不见,遂成永迷也。虽终日行而不自觉者,日用不知也。如见闻等诸精,无须臾离,而竟不知其可以用为真修之本,能至佛位,所以终不见其全体,得其大用也。枉者,屈也。言本不当受,而屈枉受之。诸趣,即七趣也。盖此识精,众生本有,体遍十方,用弥沙界,非诸趣所能牢笼。但由不觉,甘受轮回,岂不屈枉哉?警之至也。普示执迷二本已竟。
△二、正斥妄识非心。
即前所征爱乐妄心,而今重举重征者,良以破处示本,文辞既长,前之心相沉隐,若不重举征令现前,将对何者而施斥破之辞乎?重征之旨,惟在此耳。分三:
△一、如来重征直呵,又分三:
△一、应来垂问。
阿难,汝今欲知奢摩他路,愿出生死,今复问汝。
奢摩他路,问答意别。阿难以求知心处为路,如来则以了此妄识无体无处,而别覔真心为奢摩他路也。
△二、征令现前又三。
△一于见详征又三。
△一、总征于见。
即时,如来举金色臂,屈五轮指,语阿难言:汝今见不?阿难言:见。
五轮指者,佛之指端,皆有千辐轮纹。屈者,握而成拳相也。
△二、别征所见。
佛言:汝何所见?阿难言:我见如来举臂屈指,为光明拳耀我心目。
△三、别征能见。
佛言:汝将谁见?阿难言:我与大众同将眼见。
此上三科,方以征定能见所见,而未及征心,故大科名于见详征也。
(此中先徵眼見,密含深意,現於前文徵處科下小註之中。今因重徵,當亦重申明之。如來前文云:將何所見?誰為愛樂?意已深含,辭猶隱略。此處有三審試,太煞丁寧,學者不可不著眼。一則舉拳語阿難言:汝今見否?阿難言:見。二則曰:汝何所見?阿難答以見光明拳。三則曰:汝將誰見?阿難又惟答以眼見。如來可謂重重顯示,阿難可謂頭頭錯過矣。如來見阿難始終不能薦取,不能直認見性為心,只得落草盤桓。更問以何為心,當我拳耀也。此意甚深難知,故特為宗通者漏洩之。)
(問,環師此處亦云,金拳舉處,直下要識本明。塵相未除,依舊認賊為子。豈不徹了此意。)
(答,此正所謂似則也。似是則未是,以環師未徹見性即是本明耳。)
(諍曰,如來正舉拳徵見環,師就此便說,要識本明,如何不徹見性。)
(答,若果此處徹領見性,即是本明。到盲人矚暗章中,不應隨眾說為破見也。)
(問:彼却取何為本明耶?)
(答,彼蓋泛領宗家所云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之名字為本明耳。而實未能親領目前見性,即是涅槃妙心,所謂似現量而非真現量也。知言者,固不可以一語之偶合,而濫許其全是也。環師他處,似是而非者尚多,此其未透之源本也歟。)
△二、就答征心
佛告阿难:汝今答我:如来屈指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见,以何为心当我拳耀?
前文云将何所见,谁为爱乐,合此科当是两番征心而已。
△三、举心以答。
阿难言:如来现今征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穷寻逐,即能推者我将为心。
推穷寻逐之心,即前阿难自述思惟爱乐,及如来所判妄想攀缘之心也。上文云:由目观见如来胜相,心生爱乐。合此科,当是两番自呈妄心。但上文且惟破处,此下方直破心矣。征令现前已竟。
△三、直呵非心
佛言:咄!阿难!此非汝心。
咄,振声呼警,令大惊悟也。前言三种非真意中,此方说破第一非是心也。重征直诃已竟。
△二、阿难惊索名目。
阿难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当名何等?
矍然,惊愕貌。避,离也。经久自恃,惟知有此,一朝夺之,无有不惊者矣。
△三、如来指名出过。
佛告阿难:此是前尘虗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
前尘、虗妄、相想,此六字乃其本名。阿难既闻非心,索要本名,故佛直指本名以答也。前尘者,现前所对六尘也。虗妄相想者,言此思想必带尘相,虗妄暂现,岂有实体哉?故后显发科中,不过详释此名之义而已。由汝下,出其错认之过患也。认贼为子者,本非心而错认为心也。失元常者,即昧真心而不认取也。如人既认贼为子,更不求觅真子矣。受轮转者,以所认非真常之心,故长流生死,如常遭贼子窃夺也。显呵妄识非心已竟。
△三、推破妄识无体。
此科方以说透识心彻底,虗无断灭,全不是心矣。分二:
△一阿难述怖求示分四。
△一、述唯用此心又三
△一、出家用此心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佛宠弟,心爱佛故,令我出家。
△二、作善用此心
我心何独供养如来,乃至徧历恒沙国土,承事诸佛及善知识,发大勇猛行诸一切难行法事皆用此心?
此科及下科皆是假设,拟度必不能外此心而别为用也。
△三、作恶用此心。
纵令谤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
△二、述舍此更无。
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离此觉知更无所有。
末二句是依佛,舍此更复揣摩,则杳无别心可得也。
△三、述自他惊疑。
云何如来说此非心?我实惊怖,兼此大众无不疑惑。
天上人间,凡外权小,无不说此为心,故与阿难惊疑同也。纵有禅定取证,亦由制住此心而得故也。
△四、求如来开示。
惟垂大悲,开示未悟。
且求开示,如何此非我心?如何名为前尘虗妄相想?此尚未及求说真心也。阿难述怖求示已竟。
△二、如来安慰显发。又二:
△一安慰许有。
当知此科非是正说真心,但由阿难惊怖,离此更无,故且许有以安慰其惊怖也。又曲分为三:
△一、先标垂教深意。
尔时,世尊开示阿难及诸大众,欲令心入无生法忍。
无生忍者,别教初地以去方始证入,圆教当住位所证。住此忍者,于三界内外不见有少法生,不见有少法灭,超情离见,一一当体皆即真如实相,亦即一切事究竟坚固也。众生不能证入于此者,正由误认生灭妄想为心,故于此忍永隔而不能入。今将破彼生灭显发无生,故经预标以示如来垂教利益之深耳。至后叙开悟云世间所有皆即妙明,获本妙心常住不灭,其即此忍之义相乎。
△二、示己常说唯心。
于师子座摩阿难顶而告之言:如来常说,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
诸法所生者,众生迷其真源,而妄谓万物各有从生之法,如金生水,木生火之类是也。惟心所现者,圣教直指大本,唯一真心体,随缘变现也。二句敌体相番,略以总标。一切下,详以别列也。因果具凡圣权实,大至世界,小至微尘,具染净麤妙。因心成体者,即唯心所现,所谓万法离真心,乃至无芥子许可得也。
△三、举况真心有体。
阿难,若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叶缕结,诘其根元咸有体性,纵令虗空亦有名貌,何况清净妙净明心,性一切心而自无体?
缕结,如丝麻之类。举至细微,以况麤大。诘,追问也。根元体性,亦是随世间所说因缘及自相也。虗空二字,即名豁虗,无碍为貌。此举无体者,以况有体也。自体无垢曰清净,处染不染曰妙净,湛寂虗灵曰明心性。一切心者,与一切法为心性也。此心海廓周法界,而一切诸法,皆是真心海中所现影像,无自体性,但依此心为彼实性故也。而自无体者,正是况显之词。言所现之物,尚皆有体,而能现之心,岂反自无体乎。决言真心必定有体,汝但因执此妄心,故以迷彼实体,岂真离此更无所有乎。安慰许有已竟。
△二、显发虗伪
上虽指名出过,犹未明其何为虗伪,故此始发之也。然前文三种非真义中,此科方以说破第二无体之义,又复曲分为二科。
△一托尘似有又二
△一反难离尘当有。
若汝执恡分别觉观所了知性必为心者,此心即应离诸一切色、香、味、触诸尘事业,别有全性。
执恡者,坚执旧见而不舍也。分别者,散心任运之用。觉观者,究理推度之用。前麤后细,二皆有分明不昧之相,故曰所了知性,此正妄识也。必为心者,决定认此为自心也。此先按定向下,方起难词。色香味触,略举四尘,诸尘更该声法之二,一切事业,皆尘所成,如云尘事尘业也。然营业之初曰事,事办之后曰业,别有全性者,纵之令其离尘自有也。
△二、正言不能离尘。又复曲分为二科:
△一、外缘不离。
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分别。
单举声尘者,固取现对之境,举一例余,亦是以胜该劣矣。此即破第二缘佛声教心也。
△二、内守不离。
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
此见闻觉知,约前五识及五俱意识而言。以四摄六,盖合齅甞为一觉也。灭者,息此诸识外缘觉观而不动也。幽闲者,内心寂境也。此科方该诸修学人,故此境即凡外权小在定所守之境,亦彼取证以为法性者也。法尘者,指此境之本名。如云本非法性,元是法尘也。分别,即守此境之心也。影事者,言此境此心,但是光影,了无实体矣。盖凡外权小,执此幽闲,以为法性深处,而不知尚是妄识所缘法尘。又执守境之心,已离外尘,而非分别,而不知未离法尘,犹是分别也。然此境所以为法尘之由者有二。一者凡外小乘,不达诸法本空,但舍外而缘内。如镜外之物不除,镜中之影常在,但相似不动而已。实念念不忘外法,岂能除其影乎。影即法尘也。二者权教菩萨,虽达法空,而未闻此经。尘有十二,今于幽闲之时,虽离明、动、通、甜、合、生之六,而未离暗、静、塞、淡、离、灭之六也。故亦是法尘也。至于守境之心,所以为分别之由者亦二:一者境既法尘,体非本有,全托分别而后分明。一不分别,境即沉没,故恒分别。譬如无波之流,望如恬静,而实不住也。二者凡外权小,皆依六识思惟为观,六识印持为止,离六识无别定慧之体。故根本元是分别,岂能摆脱乎?夫境是法尘,心是分别。境固不能离心,心犹不能离境。自谓清净,实全垢污;自谓寂定,实全流注矣。大凡上禅深教不明,而好静定者,未有能出此境者矣。然亦常处生灭,终不自觉其非。奉劝好禅定者,尚当究心于斯经而后可乎?
(抑又因是而知一切權乘有出入之定,皆是微細分別。蓋全以憑仗細分別心,持彼寂境。一不分別,寂境即失,名曰出定。楞嚴大定,豈如是乎。請昧題中所解,自知異於是矣。此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
托尘似有已竟。
△二、离尘实无,又曲分为二科。
△一、暂纵离有即许为心。
我非敕汝执为非心,但汝于心微细揣摩,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
非敕汝执者,不强其定依也。但汝下,教其自度也。若离下,方是纵词。有分别性者,有离尘之自体也。即真汝心者,暂许之也。
△二、随夺杂无不得为心。又复曲分为三科:
△一、离无即是尘影。
若分别性离尘无体,斯则前尘分别影事。
△二、尘影即同断灭。
尘非常住,若变灭时,此心则同龟毛兔角。
全托诸尘而现分别之影,尘若变灭,心岂能存?如形灭而影自亡,故同龟毛兔角。二乃无体之名,故以之喻也。
△三、断灭谁成至道。
则汝法身同于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
法身断灭者,顺阿难意,执缘尘之心为法身故也。此所以权小法身,尚非真实常住,而终无实果,以不离尘影,所谓蒸沙作饭也。无生忍同前。如来备破三迷已竟。
△二、会众知非无辩。
即时,阿难与诸大众默然自失。
默然者,依佛微细揣摩。自失者,觉得离尘无体。又前责己不知心处,尚望佛言,闻佛直呵非心,惊疑诤辩。及其蒙佛无体之示,始知体尚本无,安有住处?三迷全破,三执全消,故默然无辩。然则平日倚恃为心者,一旦杳无体性,无可跟寻,而又未审何者为心,即如人失其所宝之物,故曰自失,正与斥破已竟。
△三、结归判辞。
佛告阿难:世间一切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为真实,是故汝今虽得多闻不成圣果。
前文普判众生,误认科云:一切众生,生死相续,皆由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自判后,即乃备破三迷,破迷已毕,故此仍以结归前判,以原其文也。世间诸修学人,即前一切众生,非但指于界内,如此经以三贤四加,尚名世间,详下文正指凡外小乘,而意该于权教菩萨。九次第定,谓四禅四空,加灭受想。小乘法中,前八凡位所成,第九无漏圣位所成,今云不得漏尽成罗汉者,当知彼所谓无漏圣位,皆一时权许诱进而已。法华破云:汝当观察筹量所得涅槃,非真实也。既非真涅槃,岂名真漏尽乎?故长水谓十地为漏尽罗汉,无可疑也。极理而言,权教之佛,亦非以尚在圆之二行而已。皆由下二句,正归判辞,即前用妄想而有轮转也。由是知前生死必兼变易,轮转亦带涅槃也。末归阿难,意犹可见,盖小教许四果皆圣,阿难已登初果,而谓非圣,岂破初而独存于四乎?决定以十地方为分证之圣果矣。此即破第五界外取证心也。
斥破所执妄心,以开奢摩他路已竟。
△二、显示所遗真性,令见如来藏体。
上科即是妄本,已破而不用矣。此科即是真本,正修必用。佛云:众生遗此本,明枉入诸趣。故科名承用遗字。然而现具六根之中,遍为一切法体,故此科始从眼根开显,以至四科七大也。分二:
△一、阿难舍妄求真。
久执妄识为心,最所难舍。今悟其妄,方始舍之,惟求真心矣。又三。
△一悲感陈言。
阿难闻已,重复悲泪,五体投地,长跪合掌,而白佛言:
凡悟深者而后发悲,或悟妄而悲久苦,或悟真而悲久失,今此悟妄之悲也。
△二、追述痛悔
此中二子科,即示堕淫室二种深意。文现于此,就分为二科。
△一、悔恃如来不修大定。
自我从佛发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无劳我修,将谓如来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虽身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穷子舍父逃逝。
此科即他不足恃也。惠者,恩赐也。三昧,此云正定,亦云正受。入此正受,不受一切余境也。代者,替也。如愚忙迫,令他代食,终不自饱。失本心者,因悟妄心,而始知不见自心,即非入道。喻如舍父者,生佛本来同一法身。住持法身者,似离而实合,似疎而实亲。今阿难认妄遗真,似合而实离,似亲而实疎。所谓对面千里,故云尔也。观此则不自修行,而但求加被者,亦可以警矣。
△二、悔恃多闻终无实得。
今日乃知,虽有多闻,若不修行,与不闻等。如人说食,终不能饱。
此科即闻,不足恃也。观此,则徒恃学问而不实修者,可以警矣。
△三、表迷求示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惟愿如来哀愍穷露,发妙明心,开我道眼。
二障者,烦恼及所知也。烦恼障者,即见思二惑。见乃作意分别之惑,即十结使。思乃任运贪爱,即贪嗔痴慢四结使。前麤后细,总属我执所起,能障人天胜妙好事,故名事障。烦恼即障,持业释耳。所知障者亦二,一者取境,谓不达外境唯心,而谓心外实有,有所希取。二者法爱,于所修证,不达性空,而生爱着。亦前麤而后细,总是法执,能障法空之理,故名理障。然所知二字,不即是障,正是法空之理。依彼所障之理以为名,故曰所知不是障,被障障所知。是能障所知之障,依主释耳。亦名智障,即法空之智,同前理说。阿难初果,方脱见惑,而思惑未尽,是尚为烦恼所缠。至于所知障,浑然未解脱矣。寂者,不动摇也。常者,无生灭也。因佛开示,觉得前来所执之心,分别喧动,无有寂时,起灭纷飞,岂能常住。由此方求寂然常住之心,应知比前破处之后,所求之意逈别。前云溺于淫舍,当由不知真际所诣,是尚以妄识为真心,责己不知真处,但惟求处而已。今云二障所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方始责己不知真心,而别求真心矣。穷露,如穷身暴露,无所栖藏也。空有不羁曰妙,体用朗鉴曰明,真妄显现,决择分明曰道眼。又物不能碍曰妙,物不能混曰明。盖寂常妙明之释,与下佛之答处,皆有照应。
△二如来极显真体分三。
△一、放光表显,又复曲分为四科。
△一真智洞开相。
即时,如来从胸卍字涌出宝光,其光晃昱有百千色。
前光表了妄之智,此光表达真之智。又即根本智如如性体,后文如来自谓不灭不生,惟妙觉明是也。卍者,彼方万字也,如来胸前万德吉祥纹也。光从此出,亦表所开智万德圆备。光晃昱者,见此智明逾日月。色百千者,见此智用等河沙。
△二、圆照法界相。
十方微尘,普佛世界,一时周徧。
非比前心一念偏局,十方俱暗。此智若开,体徧法界,即照穷法界,亦即后文如来自言惟妙觉明圆照法界是也。
△三、上齐佛界相。
徧灌十方,所有宝刹,诸如来顶。
△四、下等生界相。
旋至阿难,及诸大众。
生佛法界,本同一体。今既照穷,则生佛法界,无不洞彻矣。
△二、普许开示。
告阿难言:吾今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众生,获妙微密性净明心,得清净眼。
幢,表摧邪立正。获妙下八字,是如如理,亦即奢摩他体。获妙二字,略断一断,双贯下微密性与净明心。法界真理,但惟一体。自其本寂而言,谓之性。自其本觉而言,谓之心。今于性而称微密,谓隐微秘密,即本寂无有形声意也。于心而称净明,谓无染无蔽,即本觉照体独立意也。而妙字同前,空有不覊,物不能破,贯下性心。当云妙微密性,妙净明心,而经文省字成句耳。二皆指理体而言。末四字是如如智,亦即微密观照。获得同意。重言得者,足见理智对举。清净眼者,契理之智,番前妄心,全体缘尘,故不清净。此智远离分别诸尘,不干称理,而周法界,后经名清净海眼是也。又阿难求寂常心性,而佛许以妙微密性。求妙明心,而许以妙净明心。求开道眼,而许以得清净眼。亦请许相应矣。
△三、说尽真际。
尽其真心实际也。若惟就其见闻觉知、灵鉴无相之体而发挥之,不达于四科,不极于七大,则犹未尽其际也。今于四科七大,悉显其为一真不动、周圆本定之心体,故可谓尽其真如实际矣。又此纯谈真如,但示空如来藏,未明起用,故科真际也。分三:
△一、尅就根性直指真心
此经最殊胜处,全在破识心,而不用取根性为因心。良以用识用根,乃权实两教之所由分。用识而修者,尘劫不成菩提;从根而入者,弹指可超无学。若要决定成菩提,决定证涅槃,惟须直取根性为因地心,而后可圆成果地也。故旧注救起识心,反言破见,甚违经旨,所以不得已而复解也。且此根性尅体,在于众生现前本具见色闻声等处,率皆日用不知,即祖家所谓不离动用中也。然其体量徧周法界,为四科七大之实体,即祖家所谓动用收不得也。今酬妙定之请,而首先指于此者,正以此性之体,不假制伏而本来不动,不劳续念而本无生灭,不烦扩充而本来周徧,皆与识心大相违反,是即真奢摩他自性本定也。幸惟一洗旧闻,委搜佛旨,当自见之。又二。
△一带妄显真。
问:既曰显真,何又带妄?盖此根中之性,即第八根本识,所谓识精元明缘所遗者。此识据法相宗有三位,名异而体不异。自凡位至七地,名黎耶识,此云藏识。自八地至等觉,名异熟识。佛位名陀那识,此云执持,亦云无垢。前二真妄和合,后一纯真。据圆教即应仍是真妄和合,以彼佛位方是圆之二行,无明未尽故也。据阿难所称庵摩罗识,此云白净,方似圆教佛位纯真之识,再俟参考。然度佛果后,若无此识,则过未因缘,悉应忘失。四虽一体,而今所显者,但于凡夫分上,正惟黎耶实体。经后偈文,亦称陀那细识,举胜称扬也。其体全是真心,而具无明。虽具无明,而众生分上,舍此无别真体,非比前心无体非真也。特以权小,惟认前六识心,以为胜用。至于六根,一向目为色法,总摄无记。故于修行分中,不知不用,常如遗失,所谓众生遗此本明也。今佛于破妄之后,应当机之恳求,急欲其舍彼识心,认此根性。若不先以极显其真,何以使其决定取此新悟,而舍彼旧执乎?是以虽有二种颠倒见妄,姑带之而且不遽破,故曰带妄显真。直至十番显后,方乃一番破除。非惟显多破少,而破处亦如脱衣露体,岂同前之全破无体乎?旧注自此总谓破妄见,遂令学者不敢直认见体为心,违佛本旨甚矣。千载差误,不可不知。分为十科:
△一指见是心。
六根中性,虽同一陀那细识,而最便于目前开示者,莫过于眼根中见性。故惟从此显发,而余可例知。然此见性所以别于眼识者,但取照色之时,一如镜中,无别分析,即是见性。起念分别,即属于识闻等例。此是可见祖师云:毫厘有差,天地悬隔。最为格言,学者当以细心甄别之。又三:
△一、双举法喻现前。又二:
△一如来双征拳见。
阿难!汝先答我见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将谁见?
△二、阿难各答其由。
阿难言:由佛全体阎浮檀金,赩如宝山,清净所生,故有光明。我实眼观五轮舍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阎浮,此云胜金。须弥南面,有此檀树,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此金一粒,置常金中,悉皆失色,佛之身色如之。赩,赤焰也。又传此金方寸,暗夜室中,照耀如昼。佛身赤焰,不但如金破暗之光。
△二、辨定眼见是心,又分三:
△一、辨无眼有见。
显其不假眼缘,见性自结为根,便局肉眼,所谓聚见于眼。众生浩劫迷己为物,但谓见性全属肉眼,无上胜性反成劣相。略说其劣有三,不及前心。一者有形,可见可捉,不若识心不可见不可捉摸也。二者有碍,见前缺后,见障内不见障外,覩近限远,不若识心前后内外远近皆可缘也。三者易坏,触之即伤,不若前心卒难损坏也。以故众生但认前心,而曾不觉此眼中之见为妙性也。今欲当机决定舍彼识心,认此见性,故须巧示,令知此见非眼,全不系眼而为有无,判然有离眼之体。是故但悟此见非关肉眼,则豁同虗空,无碍无边,所谓常住妙明,不动周圆,无穷妙义从此而渐显,方能逈超前心,而今决取舍矣。以故此科持辩无眼有见,而下科判其是心非眼也。又复曲分为三科。
△一、双陈法喻令审。
佛告阿难:如来今日实言告汝,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开悟。阿难!譬如我拳,若无我手不成我拳,若无汝眼不成汝见,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义均不?
无拳无见,义本不均,试问令其推度而已。
△二、阿难未觉不齐。
阿难言:唯然,世尊!既无我眼不成我见,以我眼根例如来拳,事义相类。
示同常情答也。
△三、如来斥非详示,又分为四:
△一、正斥其非
佛告阿难:汝言相类,是义不然。
△二、明其不齐。
何以故?如无手人,拳毕竟灭;彼无眼者,非见全无。
手外无拳,故手无拳灭。眼见各体,故眼灭见存。非全无者,但明不灭,非谓半无。或约瞽者,但缺见明之用,而尚有见暗之用,故不全无。若取体而不取用,前说理正。
△三令其询验。
所以者何?汝试于途询问盲人:汝何所见?彼诸盲人必来答汝:我今眼前惟见黑暗,更无他瞩。
更无他瞩者,除见暗外,更无别见也。
△四、结申有见。
以是义观,前尘自暗,见何亏损?
暗相即尘,然谓之前尘者,以其对于眼前也。末二句言所见之尘自暗,而能见之体固无减也。夫既无眼而有见,则此见何干于眼,而言无眼即无见乎?辨无眼有见已竟。
△二、辨瞩暗成见。
显其不假明缘。上科示内不依根,此科示外不循尘。良以众生既以迷己为物,瞢然与物无分,何但无眼即谓为无见,而无明亦谓其无见矣。故此深明其暗中无损于见也。又分为二:
△一、阿难疑于覩暗非见。
阿难言:诸盲眼前惟覩黑暗,云何成见?
但假此问,以引起辩见是心耳。
△二、如来例明暗见无亏。又复分为二科:
△一双诘二暗。
佛告阿难:诸盲无眼惟观黑暗,与有眼人处于暗室,二黑有别?为无有别?
△二、双答是同。
如是,世尊,此暗中人与彼群盲,二黑校量曾无有异。
此下语意稍为缺略,宜结难于阿难云:汝谓无眼黑中即为无见,岂此有眼黑中亦无有见乎?其意方完。
△三、辨见乃是心。
显其离缘独立分二。
△一例明眼见之谬。
夫阿难初答眼无见灭,次疑覩暗非见,是乃执见全惟是眼,乃大差谬。今佛取例,正显斯谬也。又二:
△一、初例成谬
阿难!若无眼人全见前黑,忽得眼光,还于前尘见种种色,名眼见者;彼暗中人全见前黑,忽获灯光,亦于前尘见种种色,应名灯见。
无眼得眼而后见,既名眼见;无灯得灯而后见,应名灯见。其谬全同,人所易见。
△二转成二谬。
若灯见者,灯能有见,自不名灯。又则灯观,何关汝事?
一者灯当名见谬,二者见不属己谬,寄灯见以责眼见之谬也。
△二、结申心,见正义。曲分二:
△一、取例非灯。
是故当知,灯能显色。如是见者,是眼非灯。
△二、转例非眼
眼能显色,如是见性,是心非眼。
全番上初例之谬,以申成正义。有眼得灯者,但借灯以显色,而所以见者,决是眼而非灯,此能例之喻,人所共知。由是以例,无眼得眼者,亦但借眼以显色,而所以见者,决是心而非眼,此所例之法,人所未觉。闻经者极宜省悟,于此而认取见性为心矣。观佛前呵识心,则曰非心,今荐见性,则曰是心,明以应阿难真心之求。但令知其离彼肉眼,不藉明尘,别有全性,所谓灵光独耀,逈脱根尘,极显其真,何甞破其为妄乎?具眼者请深味之,详辩具在,悬示辩定。眼见是心已竟。
△三、未悟更希广示。
阿难虽复得闻是言,与诸大众口已默然,心未开悟,犹冀如来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伫佛悲诲。
是言即是心,非眼之言。口已默然者,此中亦有微解,仍具三重:一者、一向但知有眼方为有见,无眼即为无见。今验盲人覩暗,始知无眼有见,而此见与眼殊不相干。二者、一向但知见明方可成见,见暗不得成见。今例有眼暗中同于无眼之暗,始知见暗之时诚亦是见。三者、一向但知见惟是眼,不名为心。今观有眼得灯,无眼得眼,皆但显色,始知见乃是心,而此见精离彼肉眼,别有自体,诚异前心离尘无体矣。默然之中,反复研味此意而已。心未开悟者,未大开悟也。此中更有诸疑,意谓我之所求,因前缘心不寂不常,非妙非明,故别求寂常妙明之心。今佛示我此见为心,虽知即心,不知此心亦具寂常妙明等义否耶?末四句皆意请如来宣示此义耳。按佛后文明示如来藏心,乃云常住妙明不动,于阿难之四义已同,而但加周圆一义,足成五义。当知此下于见性九番开示,乃所以答前四义而同后五义,足征此见即是如来藏心,至文一一别示。
指见是心已竟。
△二、示见不动。
此科即示第一寂义也。分三:
△一辩定客尘二字。
此之二字,若按字分义,则客表不住,尘明动摇,反显主乃常住,空实不动,则兼显二义。若按科分义,则主空皆明不动,以常住不灭之义,自属下科所显,而不动不灭,皆可释于住字故也。又复曲分为三科。
△一如来寻究原悟。
尔时,世尊舒兜罗绵网相光手,开五轮指,诲敕阿难及诸大众:我初成道于鹿园中,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众言:一切众生不成菩提及阿罗汉,皆由客尘烦恼所误。汝等当时因何开悟今成圣果?
鹿园者,古国王养鹿之地。五比丘者,佛初为太子出家时,王命随侍者。父族三人:一阿鞞,此云马胜;二䟦提,此云小贤;三拘利,华言未详,又云即摩诃男,似是长子之称。母族二人:一阿若多,此云解本际;二迦叶,此云饮光。共五比丘,而阿若多为最先发解者也。菩提取大乘之果,罗汉取小乘之果,是佛初转法轮之意。当时所说客尘之喻,乃喻集谛,反显主空,乃喻灭谛耳。今但取能比之喻,不取所喻之法,以此中客尘,但喻身境,及缘身境之心,主空俱喻见性故耳。
△二、陈那详答二义,又分为三:
△一自陈得悟。
时憍陈那起立白佛:我今长老于大众中独得解名,因悟客尘二字成果。
憍陈那,亦云憍陈如,即阿若多之姓也。此云火器,亦事火之族。
△二喻明客字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食宿事毕,俶装前途,不遑安住。若实主人,自无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为客义。
俶,整也。
△三喻明尘字
又如新霁,清旸升天,光入隙中,发明空中诸有尘相,尘质摇动,虗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摇动名尘,以摇动者名为尘义。
△三、如来印许其说。
佛言:如是!
此但印其所说旧喻,动静分明不混,欲以彰下文所示,孰为动者,同于客尘,孰为静者,同于主空耳。辩定客尘二字已竟。
△二、正以显见不动。又复分为二科:
△一、对外境以显不动。
外境比身尚为疎远,其与见性动静易见,故先显之。又分四:
△一、辩定所见。
即时,如来于大众中屈五轮指,屈已复开,开已又屈,谓阿难言:汝今何见?阿难言:我见如来百宝轮掌众中开合。
百宝者,贵重之称。轮掌者,佛之手足中心各有一千辐轮相,故云耳。
△二、辨定开合。
佛言:阿难!汝见我手众中开合,为是我手有开有合?为复汝见有开有合?阿难言:世尊宝手众中开合,我见如来手自开合,非我见性有开有合。
当阿难端视佛时,而其见性湛然盈满于前,乃视如来之手,在此见性之中,开合不住,则佛手自同客尘,而阿难见性何异主空?此动静显然分明,故先令辩定是谁开合,则动静自分。于是阿难果答不谬。
△三、辨分动静。
佛言:谁动?谁静?阿难言:佛手不住,而我见性尚无有静,谁为无住?
蹑上,令其自分动静也。佛手不住者,已判定佛手是动也,下三句乃判定见性不动也。但用况显之词,故初学或不省解,今详与明之。其曰尚无有静者,非言不静也,盖静必因动而显,如先时曾动,今始不动,方可说静。今此见性从来不动,设说其静,尚为不可,故曰尚无有静也。谁为无住者,犹言岂有动乎,无住即动也。盖明其非惟离动,亦且动静双离,所以发挥此性常不动摇。从来至静,非由摄念而得,制伏而然,诚所谓天然自性之本定矣乎。
△四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许其所分外境为动,见性不动,皆不谬也。当知此中但举佛手为一切外境之例,既知佛手开合与此见性无干,则凡一切万相及诸世界,任其纷乱动止,皆与见性无干矣。若人于万相中,忽然覻见此不动之性,常恒不昧,何至为境所夺?妙之至也。又宗家竖指伸拳,发明于人者,多密此意,令人自见自悟,但教家分明说透为异耳。对外境显不动已竟。
△二、就内身以显不动。
内身比境,亲为自体,其与见性,动静难分,故更明之。又四:
△一光引头动。
如来于是从轮掌中飞一宝光在阿难右,即时阿难回首右盻;又放一光在阿难左,阿难又则回首左盻。
△二、审问动由。
佛告阿难:汝头今日何因摇动?阿难言:我见如来出妙宝光来我左右,故左右观,头自摇动。
此科但欲阿难说出,因观头动,方好辨于见性之动静耳。
△三、辨分动静。
阿难!汝盻佛光左右动头,为汝头动?为复见动?世尊!我头自动,而我见性尚无有止,谁为摇动?
外境动而见性不动,人或易知;自头动而见性不动,人实难辨。良以世人认见是眼,故头摇眼转,宛似见性亦动。今阿难因佛上文说破见不属眼,已觉此见离眼独立,湛然满前,自是头之动摇,何干于见?是以直答头动而见不动也。止亦静也,况显意同上文耳。
△四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许其所分头为摇动,见不动摇,皆不谬也。当知此中但取头摇为发悟之端。既知头动而见恒不动,则凡此身往来千里万里,乃至恒沙世界,死此生彼,而此见性常如虗空,无所动也。若人悟此恒常,不随身转,则日用中行住坐卧,皆在自性定中。志公云:不起丝毫修学心,无相光中常自在者,此也。其与闭目想空,自堕法尘之影者,天渊悬绝矣。又宗家从东过西,乃至跳舞,意亦显此。而迷者效之,但弄精魂,终不得旨也。此意契合,赏鉴者难道无人?而其间不肯者,当亦不少。幸屈高见,再委下文,当必有首肯时节。正以显见不动已竟。
△三普责自取流转又分三。
△一取昔所悟客尘
于是如来普告大众:若复众生,以摇动者名之为尘,以不住者名之为客。
此科二以字,是知说意。盖心知口说,皆决定以动为尘,以不住为客。此是述昔鹿苑所素明者牒之。
△二、令观现前动静。
汝观阿难头自动摇,见无所动;又汝观我手自开合,见无舒卷。
此科是令众转明。现今大众所见,头手不住而动者,决是客尘;见性住而不动者,决是主空。言当取昔所解,为今领悟矣。
△三、正以怪责妄沦。又二:
△一、怪其明知妄由身境
云何汝今以动为身,以动为境?
此科是佛怪問,引起下文責之之詞。因人多不省解,以謬註錯亂,言愈多而愈不明,故號分為一科,以便發明。二、以字照上科,皆作知字、說字讀之。如云汝若不知身境是動,或不曾說出身境是動,是徹底迷昧,固不足怪。今汝云何明知明說動者為身,動者為境,依舊從始(云云),即接下之責詞無不明也。此蓋緣譯人下得云何二字太早,若將此二字移作下科之頭讀之,自是明爽,不費委曲釋矣。試讀看。
△二、责其依旧认妄遗真。又分二:
△一曲分三障就分三
△一惑心
从始洎终,念念生灭。
接上意云:既知既说动是身境,便合了悟身境全是客尘,不应执迷可也。何乃依旧从始洎终,于身境中念念生灭哉?始终者,远则无始为始,今生为终;近则生为始,而死为终。下句即我法二执,若认身境为我及我所,便是我执;若认身境心外实有,便是法执。既惟坚认执迷,则必念念不离,但于身境中生灭,可谓惑之深矣。
△二业。
遗失真性,颠倒行事。
真性,即指不动之见性。既惟认妄,便乃遗真。全不认取下句,即造妄业。盖认妄遗真,事事颠倒。非惟世间事业,纵使种种修行,皆名颠倒。以其动执身境,静依法尘。依法尘者,还同身境,曾不觉知本有天然不动之见性也。
△三苦
性心失真,认物为己。
首句全牒上科二句。言所依为心性者,既非是不动之真体。则所领为身命者,岂本元之法身。将见因差果谬,必招认物为己之苦也。盖认物为己,便是受身着境之苦果已成。如凡夫妄认身为我,境为我所,身重而境轻。权小妄认能证之心为我,亦身也。所证涅槃为我所,亦境也。境重而身轻。圆觉云,乃至证于清净涅槃,皆是我相。圭峰解凡夫所执我相,是迷识境。权圣所执我相,是迷智境。虽麤细不同,皆名认物为己。用是观之,权圣涅槃,尚是认物为己。则凡夫身境,岂非认物为己。其与一切精怪,依草附木,揽为己身者,颠倒是同也。岂可不猛省而生厌患乎。
△二、总结长沦。
轮回是中,自取流转。
轮回,即二种生死。是中者,身境之中也。言尘劫轮回,皆因不离于身境。凡夫于麤身境中,为分段生死所轮;权小于细身境中,为变易生死所轮。末句责其自取者,言非有魔驱鬼制,但由自弃不动之本性,自取流转之身境而已。尝谓才学道者,便知觅主人翁,却乃多认攀缘不住之客,而不知目前朗然常住之见性,方是真主人翁;才闻般若者,便说真空,却乃闭目悬想摇动之法尘,而不知目前廓然不动之见性,正是真空。快哉,法王之妙示!行人于此,宜当反复体认,必有豁然时节,始信孤负本有久矣。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一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二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三、显见不灭。
此示常义,分三:
△一会众领悟更请又二。
△一、叙述众悟,又曲分三:
△一得悟安乐。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身心泰然。
泰然者,从佛呵为非心,即起惊疑,及闻离尘断灭,转更不安。所以然者,正以离识心外,更不见心。今蒙根中指出,宛然别有,寂然不动,惊疑顿息,所以安乐。
△二、悔前迷执
念无始来,失却本心。妄认缘尘,分别影事。
见不动心,方显识为尘影,故悔迷真逐妄。
△三以喻状喜。
今日开悟,如失乳儿,忽遇慈母。
背真执妄,如儿背母。慧命悬危,如失乳将死。今见本心,如忽遇慈母。慧命复续,如食乳而生。
△二通别两请又二。
△一、会众通请。
合掌礼佛,愿闻如来显出身心真妄虗实,现前生灭与不生灭。二、发明性。
首句谢前请后,心即指前见性。小乘虽知身是无常,但一向迷见为眼,同身坏灭。今虽乍领,即是不动之心,然迷混之久,实无智辩以自发明,此见如何不与色身同灭?故求佛发明之。
△二匿王别请。
此以别除断见,乃是旁兼,故科别请。然以王发起者有二意:一以就王之老相,易示变迁;二以显身之无常,至贵不免。
(問,佛指根性正意,元為改權宗生滅之因,以立成佛真因地心,何暇且破凡夫最淺斷滅之見。)
(答,權小鈍滯,固可矜憐。凡外迷淪,猶宜哀救。況喪本受輪,禍孽莫甚於斷。見佛慈平等,故因此處可以警悟。乃兼與除之,非正為也。此方名教,多言人死靈隨氣散,無復存者,是為大惑。請沉玩於斯焉。)
分为四科。
△一、教前邪惑
时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诸佛诲敕,见迦旃延、毗罗胝子,咸言:此身死后断灭,名为涅槃。
迦旃延,此云剪发。毗罗胝,此云不作。外道六师之二,说道不同,皆以断见为主。涅槃多义,而犹以不生灭为要义。得涅槃者,一性恒常远离生灭,今反以身死性即断灭为涅槃,真邪说也。盖匿王未闻佛教,先受此惑矣。
△二教后仍疑
我虽值佛,今犹狐疑。
狐乃疑兽,过水听氷必多反复,人有疑者似之,此亦示同,故云尔也。
△三、愿闻不灭。
云何发挥证知此心不生灭地?
此心,即指见性。求佛显示此性果不生灭,则宿疑无不决了。
△四、明众心同。
今此大众,诸有漏者,咸皆愿闻。
据除断见麤惑,则此有漏似惟指于界内凡夫、二乘有学。若辨见性真常,则虽小乘四果、别教三贤亦须普指,以彼自来未明见性是真常心故。
△二、如来征显不灭。分三:
△一显身有变又二。
△一略彰变灭又曲分三。
△一、征定必灭。
佛告大王:汝身现在,今复问汝:汝此肉身为同金刚常住不朽?为复变坏?世尊!我今此身终从变灭。
其意可知。
△二、征定灭由分为三。
△一怪问预知。
佛言:大王!汝未曾灭,云何知灭?
△二、略举变相。
世尊!我此无常变坏之身,虽未曾灭,我观现前,念念迁谢,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渐渐销殒。
△三、明知必灭。
殒亡不息。决知此身,当从灭尽。
因今迁谢而不住,知终必灭而后已,何待死而后知灭哉!只此数语,已即可以警念无常,剧贪世务者,宁不惕然!
△三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印其所说不谬,略彰双灭已竟。
△二、详叙变灭分三。
△一令较量老少又二
△一故问令叙。
大王!汝今生龄已从衰老,颜貌何如童子之时?
前言总略,未尽精详,今故举老少之悬殊者,令其相较激引之,而欲其详叙也。
△二、甚言不同
世尊!我昔孩孺,肤腠润泽,年至长成,血气充满。而今颓龄,迫于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发白面皱,逮将不久,如何见比充盛之时?
佛问老少,王加长成,三时发明,以显不同。耄者只表老而昏忘,不必局定岁数。下枯悴释衰,昏昧释耄,发白面皱,又显然可验其不久者也。老年者安可恬不知惧?
△二令详叙变状又二。
△一、如来引问。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应不顿朽。
△二、匿王具答分二
△一不觉渐至。
王言:世尊!变化密移,我诚不觉,寒暑迁流,渐至于此。
密移不觉,庄生亦喻夜壑负舟。彼谓造化密移,岂知行阴所迁。
△二、征释推知又二。
△一、麤推且限十年
何以故?我年二十,虽号年少,颜貌已老。初十岁时,三十之年,又衰二十。于今六十,又过于二。观五十时,宛然强壮。
任运不觉,作意推度,始得知之。此科时宽,人虽可觉,然亦岂知二十、三十比前童年已为衰老,是则少者当亦可以警无常矣。
△二、细推乃至刹那。
世尊,我见密移虽此殂落,其间流易且限十年。若复令我微细思惟,其变宁惟一纪、二纪,实惟年变;岂惟年变,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迁。沉思谛观,刹那刹那念念之间不得停住。
此科推至极促之时,方是凡夫麤心所不觉者。尚书殂谓魂升于天,落谓魄归于地,乃死之别名。今经但以壮色日去为殂,老相日迁为落。纪者,十二年也。牒前宽数,变其文耳。自年以至刹那,方是密移之不觉者也。刹那至短,摄在念间。教中谓一念具九十刹那,以利刃透九十纸为一念,凖分刹那。
△三、乃总结必灭。
故知我身终从变灭。
此虽如来令其详叙肉身念念迁谢之相,将欲显后见性全无迁谢,然亦可以为观身无常之厌。然权小厌之,取灰断果,求变易身,乃其旧见。今令依圆人见解,不离根中,顿领常性而已。显身有变已竟。
△二、指见无变分四科。
△一征定不知
佛告大王:汝见变化迁改不停,悟知汝灭,亦于灭时,汝知身中有不灭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实不知。
灭中不灭,正王所昧,使其早知,何由惑于断见?
△二、许以指示。
佛言:我今示汝不生灭性。
△三、引叙观河。
大王!汝年几时见恒河水?王言:我生三岁,慈母携我谒耆婆天,经过此流,尔时即知是恒河水。
耆婆,此云长命,谒此天神求长命也。
△四详彰不变又二。
△一、先彰所见不变。
所见即恒河中水,欲因所见之水不异,引显能见之性不变耳。又分为三:
△一蹑前变灭。
佛言:大王!如汝所说,二十之时衰于十岁,乃至六十日月岁时念念迁变。
△二令较所见。
则汝三岁见此河时,至年十三,其水云何?
△三、直答不变。
王言:如三岁时宛然无异,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无有异。
先彰所见,不变已竟。
△二、次彰能见不变。
能见即根中见性,因所显能,易于开悟耳。分三:
△一蹑前身变。
佛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其面必定皱于童年。
△二令较能见。
则汝今时观此恒河,与昔童时观河之见,有童耄不?
△三、直答不变。
王言:不也,世尊。
问:约老而聪明不衰者,可说不变。然多有老眼昏暗者,则何通之?
答:自是眼暗,非关见性。若但论眼,则固有少而昏盲者,何待老来。且前指见科中,已有盲人瞩暗之喻。彼许全见黑暗,亦无损于见体,岂止昏华乎。当知此中,但是就匿王不病之眼,以验见性不变而已,非说肉眼能不变也。岂可故取病眼为难乎。指见不变一科已竟。
△三正申二性
以前通请中,愿闻生灭与不生灭。二、发明性。如来已引观河验定,至此乃申二性,以结归前之所请也。又分二:
△一、详与区分又二。
△一、因皱以分变与不变。
佛言:大王!汝面虽皱,而此见精性未曾皱,皱者为变?不皱非变?
△二、因变以分灭与不灭。
变者受灭,彼不变者元无生灭,云何于中受汝生死?
匿王既因身之衰变,而预知身之必灭,何不因见之不变,而预知此见死后必不灭乎?可以深发省悟矣。于中者,即于身中也。受生死者,与身同受生灭也。言既不与身同变,必不与身同灭矣。往往宗家谓不离身中,即有不灭性体,正谓根中见闻等性,非谓方寸之中,脏腑之内,别有性命。即同阿难初执身内识心。
△二、责留断见。
而犹引彼末伽黎等,都言此身死后全灭。
末伽黎此云不见道等者,等前请中二人皆一类断见外道,故佛责与王请互举之。
如来征显不灭一科已竟。
△三王等极为喜庆。
王闻是言,信知身后舍生趣生,与诸大众踊跃欢喜,得未曾有。
王本为除凡夫断见之惑,示同就问,故此即惟就王结彼一类怀断见者,方喜其有趣生之性而已,非普结会众同有是喜也。以舍生趣生,正四相中人相权小,喜此是损非益也。
问:权小岂无喜乎?
曰:必喜离识心外,别有此本常之性,自此而修大定,成菩提,端有望矣。
曰:经家何故只就王结?
曰:王是旁兼之。问:意中惟就此机会决了断见而已。断见既除,其意已尽,何不结了?
问:为何不结会众之喜?
曰:此有二意:一者、小悟之喜,不必重结,谓逐节开悟之喜。此科之首,已叙身心泰然等,若使再结,还同前语,何用重繁?二者、大悟之喜,须待后结,以心未大开,余疑未尽,阿难等方欲种种兴问,何暇结喜?直待三卷末方结云:各各自知心徧十方,乃至获本妙心,常住不灭,礼佛合掌,得未曾有,始是普会之喜也。显见不灭已竟。
△四、显见不失。
此若据其科名,亦足前常字之义。盖上科约未来说,如云:尽未来际,究竟不灭。此科约过去说,如云:从无始来,本有不遗。既惟约于竖穷,其属常字无疑。若据文中发明,体周万法,量极虗空,亦可以当如来后示周圆之义。又前文求示寂常心性,上二科已答寂常二字。此科广大周圆,诚为心性全体,是答心性二字。三释俱通,宜细详之。分二:
△一、阿难因悟反疑前语。
阿难即从座起,礼佛合掌长跪白佛:世尊!若此见闻必不生灭,云何世尊名我等辈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愿兴慈悲洗我尘垢。
上惟举见,此复兼闻,足显佛言随便。其实四性六精,俱摄见性之中矣。必不生灭,是起疑之端,在上科中。文云彼不变者,元无生灭是也。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正是所疑,却在不动科中。是彼全文因后疑前,非是疑佛自语相违。但问佛既云不灭,以何因缘前说遗失?故佛下,示但因颠倒而说遗失,非因断灭而说遗失也。可见非真遣失,故通章全示颠倒不失之相。诸注但明颠倒,全忘不失,不知何以销阿难之疑?请详今解,当自辩其得失。
△二、如来发明因倒说失。
此中旧注差错,若不预以辩明,非惟经之本旨终不显彰,即今正解反似差错矣。注云:顺垂为正,逆竖为倒。此言非是,且与后结合处语相乖反,盖为错会首尾相换四字,故致差误至此。不知首尾相换正明不失,非说颠倒,良以臂之正倒元无一定,阿难与佛俱惟顺于世间,但取臂之虽倒不失人所易明,心之虽倒不失人所难晓,以易例难而已。请观今解分二:
△一、即臂倒无失为喻。又三:
△一定臂之倒相
即时,如来垂金色臂,轮手下指,示阿难言:汝今见我母陀罗手,为正为倒?阿难言:世间众生以此为倒,而我不知谁正谁倒?
母陀罗手,此云印手,相好也。不知谁正谁倒者,正以臂无一定倒正故,但顺于世间说,此下垂为倒。
△二、定臂之正相
佛告阿难:若世间人以此为倒,即世间人将何为正?阿难言:如来竖臂兜罗绵,手上指于空,则名为正。
佛意亦以臂无一定正倒,既世人以此为倒,即依之为倒,遂问世人以何为正,亦将依之以为正也。但欲取喻不失而已,非辩正倒之是非也。
△三、明颠倒非失
佛即竖臂告阿难言:若此颠倒首尾相换,诸世间人一倍瞻视。
即竖臂者,即依上指为正也。若此颠倒首尾相换者,此二句正明颠倒无失,盖佛上竖时已顺世间成正,却言若将此臂颠倒下垂,但是将上竖之首换为下垂之尾而已,岂将此臂真遗失哉。末二句,一者同也,倍者多也,如言心之颠倒不失,世人固所难知,臂之颠倒不失,乃世人同见而无差异,多见而非一人,盖言明白易见,宜当就喻发悟也。且与下合喻全无乖反矣。
△二、以心倒无失合喻。分四:
△一、据名略以合定
则知汝身与诸如来清净法身比类发明,如来之身名正徧知,汝等之身号性颠倒。
清净法身者,即相即性,即有即空。现前三十二相,即是法身,非比相宗。最后佛身,有为无漏,非比空宗。破相为妄,报化非真,此之性宗。山河全露,万相皆如,说报化与法身异体者,当堕地狱。比类发明者,即令依臂悟身心也。达心包万法为正知,达万法皆心为徧知,如来达此,名正徧知身,如臂上指,非新得也。执色身包心为倒知,执心外有法为倒见,凡小执此,号性颠倒身,如臂下垂,非真失也。此但略合,详合更在下文。
△二、征显身无正倒。
随汝谛观,汝身佛身称颠倒者,名字何处号为颠倒?于时阿难与诸大众,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颠倒所在。
此虽示身无倒相,亦见阿难等不明颠倒实义。意谓凡物名相,多不相离,故令循名而觅相。如以黑为名者,若对白物,必历然有黑相可见,与白者逈别。今汝身既以颠倒为名,对我正徧之身,亦当历然有颠倒之相,与我正徧者逈别,而后可也。今随汝观,颠倒果何在乎?由是众等竟不得其倒正之相。然所以不得者,斯名有三义甚深,不同诸名。一者不在当体义,盖名虽在身,而义乃从心故也。二者非可相见义,但可义求,非如有形之物,可以相取也。三者更不在心义,以颠倒但众生执迷之见,而心实不依之,以真成颠倒。故知此颠倒也,在心尚不可得,在身岂可得见乎?下文方具示,令以义求矣。
△三详示正倒从心分三。
△一、标如来慈悲告众。
佛兴慈悲,哀愍阿难及诸大众,发海潮音,徧告同会。
愍其颠倒,尚不知其所在,何由而有发悟之期,应不失时,名海潮音。以其瞪瞢瞻望,适当可教之时也。
△二、引昔教以明正相
此科正合喻臂之上竖,分三:
△一、示为寻常之教。
诸善男子,我常说言:
佛所说法,皆到一切智地,而众生随类各解。如一切唯心,造凡小解为业,造权教解为识,造圆顿直了真心变现。今约深义,重明昔教也。
△二、万法惟心所现。
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惟心所现。
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识心法。诸缘,即生心之四缘,生色之二缘。心所使,即五十一心所法。诸所缘法,广至善恶邪正,世出世间,一切事业因果法门等。惟心者,惟众生本具一真法界之心,亦即如来藏心,乃变现万法之实体,故曰惟心所现。此科重一现字,见万法即心也。
(問,前謂見性是黎耶體,即如來藏心,又即萬法實體,似為能現。今色心之心,既該八識,則黎耶已為所現。而惟心之心,當另有純真之心,何得仍取如來藏心以釋之。)
(答,前七等,但為所現。真心,但為能現。而此黎耶,能所俱進。以對真心,降為所現。以對萬法,升為能現。蓋與真心,本無二體。但惟帶妄而已。故今斯文,任說真心,亦惟屬於示見不失。以眾生現量,離此無別。可指經中,偏是此義。待至下科,當極明之。)
△三万法常在心中。
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
身即五根,心即八识,及诸心所,其余俱摄。皆字之中,不属空有曰妙,远离晦昧曰明,万法实体曰真精,具此诸义曰妙。心中所现物者,言妙心如海,而万法如海中之影。心包无外,而万法皆在心中。此科重一中字,见心包万法也。合上科万法即心,此科心包万法,即是心之正相。恒不昧此,即正徧知身。仍当补云:如我竖手,等无有异,岂别有所得耶?此意必有,但文略耳。引昔教以明正相竟。
△三、责遗认以明倒相。
遗谓遗真,认谓认妄,责其但因遗真认妄,遂成颠倒耳。足知是迷颠倒,非心颠倒也。又分三:
△一怪责遗真认妄。
云何汝等遗失本妙圆妙明心,宝明妙性,认悟中迷?
前问意何因缘,故说为遗失,此科即其因缘也。盖是遗真认妄,全不觉知,虽未遗失,义同遗失矣。本妙二字另说,言其不假修成,本来空有不覊,自在解脱之意。下圆妙明心,宝明妙性,二句相对。圆乃通融流动,用之相也。宝乃清净坚实,体之相也。故依环师解,心之与性,体用互称。心则从妙起明,圆融照了,如镜之光。性则即明而妙,凝然湛寂,如镜之体。此解甚好。心性单言,各兼体用。心性对举,体用暂分。因文立意而已,非一定也。此正责其遗真,末句责其认妄。悟即上二科,万法即心,心包法外。迷则敌体相番,谓法皆心外,心堕法中。认悟中迷者,谓见虽迷执颠倒,而真心与万法,实不曾依之果成颠倒。如人迷东为西,方实不转,乃是于不颠倒中,而妄计颠倒,故曰认悟中迷。
△二、详彰认遗之相。
上科但是标下,此科全以释成。分二:
△一法说又二。
△一彰认妄之相又曲分为四。
△一、误认器界。
晦昧为空,空晦暗中,结暗为色。
此科即误认山河诸法,心外实有正番万法即心。然此科及下科圆师之注甚好,今全取之。晦昧为空者,迷性明故而成无明,由此无明变成顽空,即下经云迷妄有虗空也。空晦暗中结暗为色者,所变顽空与能变无明二法和合,变起四大为山河依报,外色即想澄成国土也。
△二、误认根身。
色杂妄想,想相为身。
此科即妄认五蕴四大为自身相也。圆师云:以四大色杂妄想心,变起众生正报内色。想谓妄心,相谓妄色,色心和合,五阴备矣,即知觉乃众生也。
△三、误认心性。
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
此科即妄认缘尘,分别为自心相。聚缘者,环师以圆觉妄有缘气,于中积聚释之,最是。但愚意与圭峰所解不同。夫缘气者,即精神魂魄等。潜住五脏者,乃我执习气之所妄成。于中者,于身中也。积聚者,结为命根,系于生死耳。盖我执虽彻底虗无,而积劫坚执,妄理相应,保之则生,断之则死。所谓从毕竟无,成毕竟有矣。内摇者,如云有动乎中,必摇其精。现见劳虑太过者,五脏随病。此众生所以多不信身中本无性命也。趣外奔逸者,逐境缘虑也。此二句虽总言妄识,而聚缘二字,连持命根,似为第八功能。内摇外奔,腾跃妄想,似为前六业用。昏扰扰相者,聚缘迷执故昏,内摇外奔故扰。误认此昏扰者以为灵用,而妄称心性
问:前谓见性是八识实体,今复以聚缘为八识功能,得失何分哉?
答:此识真妄和合,故见性取其一分真理,聚缘取其一分妄情。凡言八识去后来先等者,皆以妄情言耳。后倣此。
△四、遂成颠倒
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
上二科尚是颠倒之由,此科方成大颠倒矣。盖心反转入身中,万法俱包心外,正番心包万法,所以为颠倒也。呜呼,自非佛了义之教,谁不计其性命在于身中,万法但为心外者乎。然命在身中,道教计之特甚,法居心外,小乘在教犹然,正徧知觉亦甚深哉。
△二彰遗真之相。
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虗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心在身中,但惟颠倒之见妄执而已。岂无边大心,果依其妄见而转入于身哉?正同迷东为西,而东实不西也。故身及虗空,依旧在于心中,而大心依旧包于法外,但迷时不觉知耳。斯则不知二字,便是颠倒,岂有实体可得哉?法说已竟。
△二喻说分二。
△一喻遗真认妄。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弃之惟认一浮沤体。
遗失包虗空大地之心而不认,如弃百千大海;但认蕞尔身中有我之心,如认一沤。
△二、喻以妄为真。
目为全潮,穷尽瀛渤。
展转倒执,乃谓身中方寸之心,能包虗空大地,如说一沤全包大海。
问:此何异于一毛孔中包尽刹海?
答:彼达诸法性,全法界故,一毛称性,即包无余。如说真摩尼珠,价直一国,诚不虗矣。此不达诸法实相,但将昏扰妄想,谬计身中,而又倒执能包虗空大地,是尚无体可得,凭何广包?如说水泡,价直一国,真大迷妄,安可同乎?详彰认遗之相竟。
△三、深责迷倒之甚。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
遗大心而认浮想,如弃海认沤,已为迷矣。又复执浮想为大心,如说沤为海,更是加一倍迷矣。故曰迷中倍人。详示正倒从心已竟。
△四、结合前喻无失。
如我垂手,等无差别,如来说为,可怜愍者。
此方摄上认妄遗真之倒执,而结归前喻,但同下垂之臂而已,岂真有所遗失哉。法喻方不乖反,向使上竖为倒,当云如我竖手,何得云垂手乎。详之如来说为可愍者,如云使其真己遗失,似犹不足深悯,今本无遗失,而常如遗失,似怀珠困穷,故亲友矜叹而切责也。此中双明虽颠倒而不失,虽不失而颠倒,知前义则不孤本有,知后义则不废修行,亦性修不碍之旨也。
(前阿難聞呵非心,驚謂捨此更無將同土木。如來安慰,許以真心有體而已,非正開示真心也。譬如許人以物,後日方以與之長水,彼處即謂開示真心。以許為與,何有實惠哉?故此不失科中正倒二相,方是開示真心之正文。而阿難到此,方知於緣塵外,更有如此廣大心體。而如來所許,果爾非虗。請與前之許辭對觀,甚有味矣。可見通釋佛經,能詳語脉為妙,不可潦草錯會。)
然此科似显心一周,而下六番搜其余疑,而已显见不失已竟。
△五、显见无还。
自上科观之,佛之开示,可谓尽心吐露矣。特阿难未能极领,种种疑之,故有下文诸科。向使于见性略有破意,是助其疑矣,更肯领之乎?破妄见之言,足知其非是也。此科还者,去也。科名独标去意,而文中具有来意,显无去来耳。按阿难前求,兼足寂常,二义分四。
△一、阿难求决取舍又四。
△一、述闻法虽悟本心。
阿难承佛悲救深诲,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虽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圆满常住心地。
悲救者,救其颠倒受沦也。深诲者,诲其极领正徧知也。感佛深慈,故至垂泣矣。观虽之一字,便是尚有所疑,而未能极领之意也。末二句,述前三科。包括虗空曰圆,周徧万法曰满,此即述上不失科意。常即不灭,住即不动,更述上之二科耳。
△二、明不舍悟法缘心。
而我悟佛现说法音,现心缘心,𠃔所瞻仰。
此述承教悟道,而全归功于听法缘虑之心也。阿难!多闻重法之人,于此一种缘法领悟之心,更所难舍。意云:别种缘心,或可舍掷。今我悟佛所说法时,现用缘心,承听领纳,方倚用之,岂可遽舍乎?
△三、明未敢认取本心
徒获此心,未敢认为本元心地。
此心,即指上所说妙明心体也。正因不舍悟法缘心,故言徒获圆满常住真心,反不敢认为本元心地,以认此须当舍彼。今既不忍舍彼缘心,故亦不敢认取于此。又若舍此缘法之心,却后将何承领佛法?纵不惜此缘心,而独不重于佛法乎?此与下文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一类,反疑真心之意。旧将此心指于缘心,殊无意味。良以彼尚坚执不舍,何又不敢认乎?
△四、愿如来与决取舍。
愿佛哀愍,宣示圆音,拔我疑根,归无上道。
圆音有三不可思议:一者、殊方异类,皆同本音;二者、大小浅深,随解皆益;三者、有缘隔远,皆同目前。疑根者,缘心、真心两持不决,根、心难拔,故求佛拔之。无上道即阿耨菩提,如人惑于岐路,导师指之,方可决一而归。
△二、如来破显二心。
破谓破缘心,显谓显见性也。分二:
△一破缘心有还又分三。
△一、先破所缘之法。
即现说法音也。不舍,缘心深故。既全为于重法,故须破法非真,而缘心自舍矣。分三。
△一法说。
佛告阿难: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得法性。
缘心之缘,攀缘也;法缘之缘,尘缘也。以法音即声尘摄,故亦非真。若落纸墨,更是色尘,末句正出非真之故。法性者,真理也。圆师云:教诠真理,理是众生之心。故知妙明心地,方是真理,岂可即执声教为真理哉?
△二喻说又分二。
△一、因法观心喻。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
上人字,喻说法者。下二人字,喻听法者。指,喻于法。月,喻听法者之自心。标,指示。月,喻说法显心,因指当应看。月,喻闻教自合观心耳。
△二、执法忘心喻。又为二:
△一、正举执忘。
若复观指,以为月体。
喻但惟执佛声教,不解反观自心者也。
△二、双出二过就分二。
△一、并法俱失过。
此人岂惟亡失月轮,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标指为明月故。
合法当云:此人岂惟不达自心,亦复不知教意。何以故?以他声教为己自心,自他不分,安知教意耶?
△二、兼迷法相过。
岂惟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何以故?即以指体为月明性,明暗二性无所了故。
合法当云:此人岂惟不知教意,兼亦不了教心体相。何以故?教以声尘为体,以自无觉照为相。心以灵知为体,以本有觉照为相。斯人即以无照之尘,为有照之心。有照无照,二不别故。对详法喻,历历可见。
△三、结定。
汝亦如是。
言汝之迷心迷教,及迷教心体相,亦如亡月亡指,及亡明暗者,无以异也。先破所缘之法已竟。
△二、正破能缘之心。
拣前先破方拔,不舍缘心之根柢,非正破缘心故也。分三:
△一、正破缘声之心。
拣后缘色等俱为兼带,以但因不舍缘佛声教之心而起破也。又二:
△一、纵言离声当有。
若以分别我说法音为汝心者,此心自应离分别音有分别性。
分别法音,乃取能分别者为己真心,即不舍缘心也。此心下,纵之令离声尘,更觅分别之自性耳。
△二、喻明离声无性,又分二:
△一、举喻又二。
△一、正以客喻
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暂止便去,终不常住。
前佛但以客喻身境,予谓兼喻缘身境之心,此佛以客正喻缘心。
△二、反以主显。
而掌亭人都无所去,名为亭主。
此虽但以反显缘心非主,而实即以见性为主人也。
△二法合又二
△一、先合主喻
此亦如是,若真汝心,则无所去。
言当如亭主也。
△二、后合客喻
云何离声无分别性?
离声无性者言:何但如客之暂止便去耶?正破缘声之心已竟。
△二、兼破缘色之心。
斯则岂惟声分别、心分别,我容离诸色相无分别性。
声分别心者,声上分别心也。离色无性,与离声无性,一例可知。
△三广至缘法之心。
如是乃至分别都无,非色非空,拘舍离等昧为冥谛,离诸法缘无分别性。
如是乃至者,例上声色二尘中间,超过香味触,并法处所摄半分生尘,留彼半分灭尘,结为冥谛耳。分别都无者,前之五尘,及法处生尘,皆不行分别,所谓内守幽闲也。非色非空者,如八定后三所缘,即离前四所缘一切色等,故非色。复离空无边处所缘,无边虗空,故非空。盖自识无边处,乃至非非想处所缘,皆是此境,即法处灭尘耳。拘舍离,华言未详,即末伽黎。连此三字,方成一名,乃其母名,亦连母为名之例也。昧者,不达而妄立也。冥者,冥然莫辨。谛者,妄称真实耳。盖外道立二十五谛,首号冥谛。彼谓冥初生觉,是万法之元始,尊为极则之理。今非色非空,正齐此见矣。末二句诸字助语,与前离诸色相一样。意谓纵使心之分别都无,亦但离于麤分别耳。微细流注,固所未觉。纵使境之色空都尽,亦但离于麤境耳。灭尘影事,固不能离。若离诸法尘之缘,即无分别之性。与上之离声色而无性者,一类无别也。正破能缘之心已竟。
△三、结指此心有还。
则汝心性各有所还,云何为主?
总承上六处缘心,各随本尘而生,亦随本尘而灭,如影随人,元随何人而来者,亦即还隐何人而去,故云有还。云何为主者,言但是暂止便去之客,何以为无去无来常住之主人乎?破缘心有还一科已竟。
△二、显本心无还。
此中专显真心无去无来常住为主大异,缘虑客心暂止便去,所以令阿难决定舍客而取主人翁矣。分二:
△一、阿难求示无还。
阿难言:若我心性各有所还,则如来说妙明元心,云何无还?惟垂哀愍,为我宣说。
△二、如来详与显示又分为四。
△一、指喻见精切真。
佛告阿难:且汝见我见精明元,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且汝见我见精明元者,言汝见我之时,即此能见之体,灵明之用,出自本元也。此乃称举其名,下方喻其切真矣。虽非妙精明者,微露带妄之意也。以此心既为六精之一,而又在处明了不昧,固已现具精明之体。特以二种颠倒,见妄未除,故言虽非妙精明也。盖表其已具精明,而但欠于妙耳。然观虽之一字,亦暂以抑之,而喻中随即扬其切真。如第二月非是月影者,盖月有三相:第一是天上净月;第二是人以手揑目望月,遂成二轮,取其揑出者为第二月;第三是水中月影。意以第一月喻纯真之心,第二月喻见精明元,第三月喻缘尘分别。今言见精如第二月者,明其虽非即真,而实与真心非有异体,但带无明,除之即真。亦如二月,非与真月有虗实之差,悬远之隔,但多一揑,放之即净矣。非是月影者,明其非同缘尘之心,但是前尘之影,乃如水中月,其与真月上下悬隔,虗实不伦矣。意欲令人决定舍于第三月,而决定认取第二月,则第一月不远即在矣。
(問,何不即指純真之心,而乃用此曲示,費此申明乎。)
(答,前言待下科而極明者,正此處也。蓋究竟離妄純真之心,惟佛乃具。等覺尚帶生相無明,何況地前諸位,乃至五住凡夫現前,何有純真之心。然而真雖不純,體終不變。如金在鑛,離鑛無金。特鑛有真偽,非金師莫能辨識耳。故佛直指根性為心,如指鑛說金,金即在鑛,非離鑛外而別有金也。此處秪因其無明未剖,尚有歡於妙之一字。故佛略抑揚之,意在表其切真耳。非如緣塵,呵其非心無體也。諸註於此,發妄太過。如輕加緣塵之名,將濫同於三月,強索有還之處。似公抗於佛言,縱有理據,殊妨領悟。徒引人之猶豫,不敢直認見性為心,其失非小。不知眾生現量,離此根中之性,別無可指。故諸祖指示,率多取於六根門頭者,奉佛密旨也。行人時中,但請認取此性,萬無一失。譬如收買金鑛者,時下雖非精金,真金終不外鑛而得。使其棄鑛求金,非惟并金亦棄,將必惑於鍮石,而真金終不可見矣。豈不大可惜哉。)
△二、许示无还之旨。
汝应谛听,今当示汝无所还地。
即见精明,元无还也。
△三、备彰八相皆还。
旧将八还辩见,对前七处征心。予前已辩七征,固是潦草之言,而又独以此八还为辨见,仍以对前七征,尤为孟浪之语。前后十番,皆示见性,而独指八还,余皆辩于何法乎?且前七处乃七大科,岂与此一科为对耶?今总改之云:七处破心,十番显见。则非惟法数相称,而心妄见真之旨,亦攸分矣。又复分为三科:
△一、具列八相
阿难,此大讲堂洞开东方,日轮升天则有明耀,中夜黑月云雾晦瞑则复昏暗,户牖之隙则复见通,墙宇之间则复观壅,分别之处则复见缘,顽虗之中徧是空性,郁𡋯之象则纡昏尘,澄霁敛氛又观清净。
此八种俱是色尘,俱是眼家所对之境,俱各有体有相。如日轮是体,明耀是相;夜晦是体,昏暗是相;乃至户牖墙宇分别空性,昏尘澄霁俱是体,通壅缘虗郁净俱是相。此八尘作四对,意各取其相之相反为对也。谓明暗乃至郁净相反,惟空虗尘郁体相颠倒,下文还处自见。分别即前尘分别,指种种诸物而言,如松棘鹄乌杂在之处也。缘指种种异相而言,如直曲白玄差异之相也。下顽虗则是全无诸物之处,徧是空性者,逈然惟见一空相而已。盖缘是异色,空是同色,同异相反,生成对偶。且经后文虗空为同,世界为异,即其证矣。旧注乃以分别作分别之心,则下缘字与上何别?而又如何见之?且下虗空与何为对?盖八种俱取尘相有还对,显见性不与尘而俱,还离尘别有全性,所以异前大科中缘心与尘俱,还离尘无性也。何必此中又加分别之心乎?字同意别,善须辩之。
△二、各还本因又二。
△一、许还本因。
阿难!汝咸看此诸变化相,吾今各还本所因处。
诸变化相,即上八种相。本所因处,即上八种体。
△二、征起详释,又分为二:
△一、释成一相。
云何本因?阿难!此诸变化明还日轮。何以故?无日不明,明因属日,是故还日。
是故还日者,如云随日轮而俱来者,亦与日轮而俱去也。
△二、以类俱成。
暗还黑月,通还户牖,壅还墙宇,缘还分别,顽虗还空,郁𡋯还尘,清明还霁。
此中观虗之还空,郁之还尘,足验前之体相颠倒,其余例日可知。各还本因已竟。
△三、更明该尽。
则诸世间,一切所有,不出斯类。
亦惟取于眼家所对色相而已。备彰八相,皆还已竟。
△四、独显见性无还。
汝见八种见精明性,当欲谁还?何以故?若还于明,则不明时无复见暗;虽明暗等种种差别,见无差别。
见亦言八种者,由前列八相时,一一相中,皆须对于见性。若无见性,凭谁取相乎?故见亦随相而言八种矣。当欲谁还者,言见性于此八相之中,毕竟与何相而俱还乎?此方难问,下乃征释,明其实无还也。盖与一相俱还者,诸相复将何见?今诸相任迁,一一皆见,足知八尘于见性之中,自相往来,自相凌夺,而此见体,朗然常住,不动不迁,岂同前来缘尘之心,与尘俱还乎?如来破显二心已竟。
△三、承前判决取舍。
诸可还者,自然非汝;不汝还者,非汝而谁?
诸可还者,总述前声色等六种缘心,皆与尘而俱还者也。自然非汝者,言其既皆属尘,自不属汝,决定汝当弃舍,而不须执悋矣。不汝还者,总述后八种见精,不与尘而俱还者也。非汝而谁者,言既不属尘,自属汝之本心,决定汝当认取,而不可犹豫矣。
△四、结叹自迷沦溺。
则知汝心本妙明净,汝自迷闷丧本受轮,于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来名可怜愍。
心即见性,本字总贯妙净明之三字,是本有现具,不从修得之意。不为诸尘所迁,而缘心不能超胜,曰本妙。不为诸尘所蔽,而缘心不能障碍,曰本明。不为诸尘所染,而缘心不能疑混,曰本净。迷闷者,执悋缘心也。丧本者,反疑弃于本妙明净也。受轮漂溺,皆其自取,所以可愍也。显见无还已竟。
△六、显见不杂。
此一大科,旧注似全不知问处何疑,答处何释,总成错解,故不胜其辩正。但请详究今解,当自觉是非显然,不难辩矣。又分为二科。
△一、阿难以物见混杂疑自性。
阿难言:我虽识此见性无还,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此疑盖谓承佛上示,虽知此见不与诸相俱还,而实常与水陆空行等物混杂无分。今于诸物之中,将辩何者是我见性,何者是物相乎?言其不可分析也。由此问意,详下答意,自然应合分明。只重我字,不重真字,故吴兴之解非是。
△二如来以物见分明显自性分四。
△一、先列能所
欲与拣择分析,先须列下能见之性与所见之物,然后乃可于中择而分之也。就分为二:
△一列能见之性又分为二。
△一、圣众见又曲分三。
△一声闻见。
佛告阿难:吾今问汝,今汝未得无漏清净,承佛神力见于初禅得无障碍,而阿那律见阎浮提,如观掌中庵摩罗果。
阿难方证初果,故云未得无漏天眼,亦未远见,故仗佛神力,方见初禅。按初禅但能见一四天下耳。阿那律,此云无灭,昔因其施供受福,不灭是佛从弟,昼眠被诃,精进失目,遂证四果,得天眼,见大千,如观掌果。今云阎浮提,岂反劣于初果?恐是娑婆界三字,而笔受者误也。且四见从狭向宽,其序可详。庵摩罗,此云难分别,桃柰相疑,生熟难分,此方所无也。
△二、菩萨见。
诸菩萨等,见百千界。
一、大千为界,菩萨所见累至百千,其实地上更多,虽亦至广,总皆有限。
△三、如来见。
十方如来,穷尽微尘,清净国土,无所不瞩。
穷尽则无限量,数如微尘则不可数。佛眼所观,净秽皆同。清净圣众见已竟。
△二凡品见。
众生洞视,不过分寸。
不过分寸有二意:一者对胜说劣意,自诸圣极于如来,较至众生,纵穷其量,亦不过分寸而已。二收尽含生意,上既齐于如来,下必齐于蜎蝡,故广至穷尽国士,狭至不过分寸也。盖言见量虽殊,均为能见之性而已。列能见之性已竟。
△二、列所见之物。
阿难,且吾与汝观四天王所住宫殿,中间徧览水陆空行,虽有昏明种种形像,无非前尘分别留碍。
此则独约阿难所亲见者,欲其自审择也。四天王即居须弥四面。
(東持國,南增長,西廣目,北多聞。)
住山腰而齐日月四万二千由旬之高,曰水,曰陆,曰空行。举此三处,即上自四天,下至大地,一切物相所在之处。前尘者,目前诸尘。遇住不过曰留,障隔不通曰碍,谓留碍于视耳。先列能所已竟。
△二、就中拣择又二。
△一先令自择。
汝应于此分别自他。
于此者,即于能见所见之中也。自即见性,他即诸物。先令自择者,欲其随教自审,庶得真知耳。
△二次与代择。
今吾将汝择于见中,谁是我体?谁为物相?
代择者,知其自不能分,令其假佛智辩转得分明耳。将汝者,将阿难之见也。择于见中者,择于佛之见中也。体即见体也。就中拣择竟。
△三物见分明又四。
△一、正言物不是见。
阿难,极汝见源,从日月宫,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周徧谛观,虽种种光,亦物非汝;渐渐更观,云腾鸟飞,风动尘起,树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极,尽也。见源,即眼根也,如云尽汝眼力也。日月宫,最上物相也。七金山等,居中物相也。须弥外,七重围之。
(一持雙,二持軸,三擔木,四善見,五馬耳,六象鼻,七魚嘴。)
皆以纯金为体,此中光明最多,故言种种也。渐渐下,最下物相也。云腾鸟飞,自金山视之,亦居最下。汝字对物,即见性也。三番言物非汝,故此科是正言物,不是见也。
△二、正言见不是物。
阿难,是诸近远诸有物性虽复差殊,同汝见精清净所瞩,则诸物类自有差别,见性无殊,此精妙明诚汝见性。
上科徧言物皆非见。此科仍于诸物之中,择出见性,显然非物。故此科是正言见不是物也。然分择之法,亦惟约于有无差殊而拣别耳。盖诸物罗列于见性之中者,千态万状,是有差殊。见性徧见于诸物之上者,朗然一照,是无差殊。然此无差殊之体,何甞混杂于有差殊之物相乎。故结言诚汝见性而不是物也。
△三反辩见不是物。
上二科已將物象見性,分析明白。自此科與下科,乃反其辭而辯之,以番顯前二科,令其增明而已。此科番顯前見不是物之科,承上意云:物有殊而見無殊,足知見不是物矣。由是即番轉云:若見是物,則汝(云云)。其語意自見矣。舊因此意不明,以致管見疑其不接,別有闕文,真以訛傳訛也。又二。
△一、辩定非物分二。
△一、先用转难破,其可见又三。
△一是物必成可见。
若见是物,则汝亦可见吾之见。
此科番上科云:若我无殊之见性,见于差别物时,此见即是彼物,则见性当成可见,故汝亦可见吾之见。何以故?见既是物,当成差别之相,岂不历然可见乎?理实不然,亦暂纵以显其谬耳。
△二、可见必依同见。
若同见者,名为见吾。
文因难省,故此二句别为一科。意云见吾之见,实无迹之可凭,若取于彼我同见物时,即彼同见之物,遂谓见吾之见耶?
△三难其当见不见。
吾不见时,何不见吾不见之处?
言吾观物实无一定,有时纵目取相则见物,有时收视离相则不见。汝若当吾见物之时,依彼同见之物,谬言见吾之见。若当吾收视离相不见物时,何不并吾不见之体亦见之,而指其所在耶?意明不见之时既不能见,同见之时亦岂真能见哉?不过谬执而已。先用转难破其可见已竟。
△二、蹑开两途俱证非物。
蹑上不见之处,而开或见或不见之两途,俱反证于见性之非物耳。此科本旨,极为简妙,而文稍隐略。从古注家,展转支离释之,本意越晦。如五重结归,存三隐二,枉费工巧,悉皆非是。请详今解,当或失笑。就此分为二科。
△一以可见证成。
若见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相。
若见不见者,言汝若执言,我已见汝不见之处矣。自然者,不待费力也。彼不见之相,即差别诸物也。盖正当不见之时,是性是我不见之体,诸物是彼不见之相。自然非彼不见之相者,言我见既已离物,汝又见我自体,此则不消费力辩之,我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物相矣。何以故?已离物而又另见,岂尚混为物乎?
(此處經文,人成錯解者,正因此科非彼不見之相一句所誤。今雙約見物時與不見物時,而更重申之。蓋正當見物之時,見性為我能見之體,諸物是彼所見之相。及至不見物時,則見性為我能不見之體,諸物是彼所不見之相。故今言非彼不見之相者,非彼所不見之相也。蓋指諸物而言,即是非物二字,連上自然二字,即同下文自然非物之句。故我科言可見與不可見二途,俱證成非物而已。)
△二、以不见证成。
若不见吾不见之地,自然非物。
此比上科更容易,言当我不见之时,汝若不能见我之见体,此更不消费力辩之,自然我见非物矣。何以故?可见尚然非物,而况不可得见,岂犹同于物相乎?是知二科本来简捷如此,智者详之。辩定非物已竟。
△二、结成自性。
云何非汝?
承上言既不可见,而又展转皆非是物,云何非汝之自性乎?反辩见不是物已竟。
△四、反辩物不是见。
番前正言物不见见科也。分二:
△一物混例成人混
又则汝今见物之时,汝既见物,物亦见汝,体性纷杂,则汝与我并诸世间不成安立。
此处稍为隐略,故旧亦无所归属。当于见物之时下,补一句云:若物是见,则明白矣。科言:物混者,有情无情不可分也。人混者,汝见我见不可辩也。物虽可以总该,今与人相例,且属无情。意云:汝今徧见差别物时,若彼诸物即皆是见,汝见物时,物亦即当见汝。有情无情之体性,纷乱混杂,无复情器之分,是物混也。末三句遂例云:有情无情尚不可分,有情与有情益不可辩。是故汝见我时,反成我见于汝。世间诸人,无不皆然。坏世间彼我之相,莫能安立矣。亦是暂纵,理所必无。正义全在下科番显。
△二、人分例成物分
阿难!若汝见时,是汝非我,见性周徧,非汝而谁?
此科是转显正义,言汝见我时,若一定只是汝见而非我见,彼我分明,曾无坏乱,是人分也。末二句遂例云:有情与有情尚不混滥,则汝见性虽周徧一切诸物,有情无情判然逈别,何至混成诸物而非汝之自性耶?
△四、责疑自性。
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实。
自疑真性者,本是自性而疑混于物也。性汝不真,取我求实者,言真性在汝,自不信其为真,而取吾言以求其实,迷之甚也。显见不杂已竟。
△七、显见无碍。
无还、不杂二科,已示其必为自性,而不杂科中兼明体之周遍,遂复疑之,以为真性当有定体,何无一定周徧?真我应得自在,何乃动被物碍?佛释斯疑,故有此科无碍之示也。分二:
△一、阿难疑见不定而有碍。又三:
△一、蹑上疑端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性必我非余。
此处文亦阙略,若此见性下补一句云本来周徧,则真性、真我二种疑端方全,且与下文相叫应矣。
△二、双举两见。
我与如来,观四天王。胜藏宝殿,居日月宫。此见周圆,徧娑婆国。退归精舍,秪见伽蓝。清心户堂,但瞻檐庑。
胜藏宝殿者,天王殿中众宝俱在,故称胜藏。日月宫皆摩尼宝成,宫殿台池天人充满。日宫虽火摩尼成,而亦清凉同月,但光胜下注成热耳。
(請試火鏡,光注成燒,體實不熱,則可知矣。)
阿难随佛,或时居之。孤山,谓初天。惟见一四天下,言徧。娑婆国,即指一小刹而言,非大千也。伽蓝,此云园。此且举其徧与不徧两种见量,下方怪问而拟度也。
△三、陈疑以请分三。
△一怪问不定。
世尊!此见如是,其体本来周徧一界,今在室中,唯满一室。
意疑:既云周徧,即当常徧。今在天本徧一界,在室何唯一室,而若此大小之不定乎?
△二、拟度由碍。
为复此见缩大为小?为当墙宇夹令断绝?
承上不定,而随情妄拟,两楹不决。言我一界之见忽迁,而但满一室者,为是此见内室所局,缩大为小耶?为是因墙所隔,夹之令断耶?是必为室墙所碍而致然耳。缩虽见体自缩,亦须因局乃尔。如过卑门,身前鞠脊,是亦由碍也。此固常情,计度必不越此两楹,然亦安之而不知疑。阿难代为问辩,凡我究心之人,由此问端而研佛答处,将必大有启悟者矣。切须珍重。
△三、总结疑请。
我今不知斯义所在,愿垂弘慈,为我敷演。
斯义即大小缩断所在,犹言定在也。言于四义定在何义,求佛与决也。
△二、如来各出其由而教之分二。
△一、总示大略。
佛告阿难:一切世间大小内外诸所事业各属前尘,不应说言见有舒缩。
诸所事业,该余方圆上下等类。前尘,即天宫精舍诸物等类也。明不定,但由于物耳。舒缩,意该断续。若言缩断,则意完矣。意明见本,不因碍而有缩有断,则见体毕竟非物之能碍。而众生妄见其有大小之迁者,别有元由,而实不自知也。元由,在下诸科。
△二、详与释教。
释谓出其元由,教谓授以解脱。方法分二:
△一喻尘教忘
此科以喻明尘即所以出其不定,由尘而教其忘尘,即解脱矣。又二:
△一、明不定由尘又二
△一、示二皆无定。
二、谓安与不定。又三:
△一、略举一喻。
譬如方器中见方空。
喻一界见大也。方圆本以互显,今举一可以类知矣。
△二、开途两问。
吾复问汝:此方器中所见方空,为复定方?为不定方?
喻法中一界之见,为复定大?为不定大?
△三、两义俱非。
若定方者,别安圆器空应不圆;若不定者,在方器中应无方空。
法中若定大者,入室见应不小。若不定者,在界应不周徧。意明界室等尘若存,则定与不定二义,皆不可定。谓其有定有不定,皆非是矣。
△二、示义性无在。
汝言不知斯义所在,义性如是,云何为在?
言诸尘不除,则义性本无定与不定,何得必欲求其定,在乎示不定由尘已竟。
△二教忘尘自徧
阿难,若复欲令入无方圆,但除器方,空体无方,不应说言更除虗空方相所在。
双标方圆,而下惟论方者,语略而意必兼也。法中云:欲令入无大小,但忘界室。不应说言更除见性大小之相。何以故?见性本无大小,大小但由于尘,尘忘而大小泯矣,见性更何所除乎?亦犹虗空本无方圆,方圆但由于器,器除而方圆泯矣,虗空更何所除乎?然忘尘功夫,在起行因中,但是观想,亦惟达界室本空,顿息执持,非更想空。纵观纯熟,心地豁然,泯身空廓,不见界室,始是似无碍,非真也。然此处最难透过,若取着之,以为极致,堕一色边,不复更开矣。直待观行功极,色阴消尽,十方洞开,无复幽暗,身界内外,影相方明,如见掌果,方是真无碍也。此即入位果中,至此即大小等惑,永不起矣。然亦但是体无碍,非用无碍。大用无碍,更在下科。又当知此之忘尘,与后耳根圆通中,入流忘所,尘异功齐。喻尘教忘已竟。
△二、斥谬教转分二:
△一、显谬出由又二。
△一、以反难显谬。
若如汝问,入室之时,缩见令小,仰观日时,汝岂挽见,齐于日面?若筑墙宇,能夹见断,穿为小窦,宁无续迹?是义不然。
令觉观日之时,岂是用力挽见舒于日边?若觉观日非舒,自知入室非缩矣。又令察穿窦时,岂是续见宛有续迹?若觉穿无续迹,自知夹无断痕矣。
△二、出成碍之由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迷己为物,失于本心,为物所转,故于是中观大观小。
此迷四重:一迷物,二失心,三被转,四成碍。意明见本不可碍,而物本不能碍。然众生毕竟成碍者,非由物碍而有缩有断,但由无始不达万物皆已,而迷己为物,遂失万物一体之本心。物既不属于自心,则非惟不随心转,而反以转心。是故动为物碍,而观大观小,皆无自由分也,四重可别。是知物本是心,迷之为物则碍心。亦如冰本是水,结之为冰则碍水。可见成碍之由,正在自迷而为物转耳,岂由缩断而然乎?
问:观小是为物转,观大何亦尔耶?
答:如见一界,则局一界,正为界转,岂能通于界外,及转界于室中乎?同是物转无疑矣。显谬出由竟。
△二教以转物又二。
△一、标转物同佛。
若能转物,则同如来。
此且略翻第四成碍,以作下科总标之辞。转物者,即以小摄大,以大入小,小中现大,大中现小等诸玄门妙用也。盖十玄门惟佛究竟,故能此即同如来矣。其惟直显无障碍之大用下二科,方乃四重详番。
△二、明自在无碍,又分为二:
△一体自在。
身心圆明,不动道场。
迷时身则蕞尔弥封滞壳,心则暗然逐境偏局,所以被转成碍。今则万物一体,圆而不偏;达物皆己,明而不昧。身若虗空,心安如海。万物皆在身心之中,何物能迁动于身心?故曰:不动道场。盖身心即法界之道场矣。此即番前三重:明字番第一迷物,圆字番第二失心,不动番第三被转。
△二用自在
于一毛端,徧能含受,十方国土。
毛端即身毛孔中,正报之最小者也。十方国土,依报之最大者也。毛端含十方,即小摄大。十方在毛端,即大入小。毛中看国,而国不小,即小中现大。国外观毛,而毛不大,即大中现小。此即事事无碍法界,十玄门中广狭自在无碍门也。旧注不达毛端国土二皆属事,而以事理体用对释,复不许用,其亦草率不察。理事法界中,安有斯门乎。此科方番前第四成碍,即观大观小句也。彼乃正为依碍,大被小迁。此则非惟不能碍,不能迁,且更能以正报之极小,而容依报之极大,以成无障碍之妙用矣。何如其自在乎。又此较前忘尘境界,更是甚深。彼方圆照,此则圆用。盖照用具足圆融,亦性能之极致矣乎。又若未得斯义,岂惟见局一界,不成周徧。虽见百千界,亦非周徧。何以故。以有分限故。以不能于诸法通融互见故。若得斯义,则非惟一室之小,不碍周徧。虽一毛端,亦不碍于周徧。何以故。以无分限故。以即于一毛端,见彻十方国土故。一一毛端,一一尘中,无不皆然。呜呼深哉。见性之妙,无以加矣。又此科与上科合论。上科见性,于诸尘中,照体独立,分明不混,可当阿难所求四义中明字之义。此科见性,于诸尘中,圆融照了,无障无碍,可当四义中妙字之义。显见无碍已竟。
△八、显见不分。
夫见性量括十方,体含万法,其与万法,非即非离。惟其非即也,故能灵光独耀,逈脱根尘,身界无干,生死不系。众生不达斯义,则混淆真妄,沉溺轮回,既无智以自分,终何由而得脱乎?惟其非离也,故能尘刹混融,万物一体,用弥法界,存泯自由。众生未达斯义,则沉冥滞寂,灰断缠空,既自昧其家珍,亦何由而能用乎?故前自指见以来,不动不灭,不还不杂,及无碍之前半,皆约不即之义,分真析妄,以决择乎离尘独立之体。今此不分之科,乃约不离义,泯妄合真,以显泄乎与物混融之妙。虽不失科,与无碍之后半辞义亦融,非今不分之正义矣。将使众生明乎不即之义,则不沦生死;明乎不离之义,则不滞涅槃。若相背而实相成也。
(難云:既與物不分,即成萬物是見,何得文中又言無是見乎?)
(答,文殊喻中,明言有是則成二體,不得成一體矣。要須無是無非,方成一體之妙。蓋一體即是不分。當知不分者,是非雙絕之旨也。)
分二:
△一、阿难执身见各体而疑见在前。
究此疑之所自来,盖由上文诸科,多与明此见性,离尘独立,乃至身境,亦无相干。遂以自己平日所认身心,对今新领见性,细推度之。觉此见体,湛然满前,似与身心,判而为二。遂起两重能所之解。一者约分别以起,谓身心为能分别,见性为所分别。二者约见以起,谓见性为能见,身心为所见。是执见性身心,各自有体,遂起斯疑。至于山河万相,与见各体,更不待言。
分四
△一、领上义而定前相。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现在我前。
此科即疑之总意,下二科疑惧,皆依此前相而成。
△二、标认见必遗身心。
见必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
言若依佛今旨,将此湛然现前之见性,必认为真我,则我平日所认之身心,谓之何物乎?意恐外认见性,必至内遗身心矣。
△三惧堕于过失分三。
△一、约分别以定亲疎。
而今身心分别有实,彼见无别分辩我身。
此科正从第一重能所而来,盖约分别而成者也。言我身心实能分别彼之见性,而彼见性曾不能分别我之身心,我诚觉其能分别者为甚亲,而彼不能分别者为甚疎也。亲疎意约彼我二字见之。
△二、明向疎背亲之过。
若实我心令我今见,见性实我而身非我。
此科从二重能所而来,盖约见而成者也。言彼见性,若果实是我心,主宰于我,令其外见万物,内见自身,则无别分辩之疎者,既是于我,而分别有实之亲者,反非是我,亲疎倒换,不免背亲向疎之过矣。
△三、引佛言反正其失
何殊如来,先所难言,物能见我。
言见性既在身心之前,又能内见自身,即同物能见我。然物能见我,佛前已斥其谬,今何不为谬乎?不依孤山将见性转成万物以释物能见我,彼盖惑于下文佛约万物以辩见性而云然也。不知下,有别意,请详下解自知。
△四、求如来开示。
惟垂大慈,开发未悟。
欲佛发明认见何得不遗身心,见身何得不同物见耶。总会上文,佛则谆谆责之,警其认妄为真。阿难则种种疑之,反恐认真遗妄。此固凡夫我执浓厚者必然之情。良由不达认妄者必至遗真,而识真者必能融妄,何至有所遗哉。详佛答处,自见真妄徧融之旨趣矣。
△二、如来约万法一体而破前相。
问:阿难既惟约身心而疑见性在前,佛何不即约身心见性无有二体以释其疑,而必约万法一体以破之者,何也?
答:此有四意:一者易破前相。盖阿难执见性在前,佛言须同万物,分明指出。既是非竟无定指,则了无前相可见。既不在前,岂与身心为二乎?二者以疎例亲。就众生之情见,身心至亲,万物至疎。今会疎远之万物,尚与此见一体,况亲执之身心,独有二体乎?三者兼除二执。盖身心者,我执之亲依。万物者,法执之显境。据前问辞,我执己自炽然,而法执尚犹微隐。今若顺其语,而但说见性身心一体,则非惟法执不能兼破,彼将又执见性身心合为我体,而以万法为他体。其为二执,益增上矣。故佛总与普对万法,悉显其无自无他,则二执荡然无遗矣。四者双销二疑。盖身心是其所亲,定闻非一而起疑,属现行疑。万物是其所疎,定闻非一而不怪,属种子疑。若更待其疑,万物与见性非一,必且疑不及矣。故就此问,竝与决了,所以双销种现也。夫惟破一前相,而四义具存,所以必约万法,而不约身心也,可谓至妙矣。又分为三:
△一、直斥妄拟前相。
佛告阿难:今汝所言,见在汝前,是义非实。
问意虽多,惟此在前,是其谬本。故佛下,但破一前相,而诸疑尽释矣。
△二辩定本无是非分二。
△一、以无是非发其疑。又四。
△一、辩无是非。
此中大段,虽似易明,而其句意参差,须申明之。夫据能辩义边,有即物,有离物。据所辩法边,有是见,有非见。然经文用义以辩法,或单或双,至文指之,又分为二。
△一无是见。
此双用即离,而单遣是见也。又三:
△一如来问又曲分为二。
△一、纵成决其可指。
若实汝前,汝实见者,则此见精,既有方所,非无指示。
在前则必可指,此意易明。斯惟决其可指,下方令其对物指之。
△二、教其对物指陈。又三:
△一、在前皆可指陈。
且今与汝,坐祇陀林,徧观林渠,及与殿堂,上至日月,前对恒河。汝今于我,师子座前,举手指陈,是种种相:阴者是林,明者是日,碍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草树纤毫,大小虽殊,但可有形,无不指着。
师子自无所畏,威慑禽兽。佛坐此座,表其具四无畏,威慑魔外也。
△二蹑之教其指见。
若必其见现在汝前,汝应以手确实指陈:何者是见?
△三、立格防其混滥
立格防滥者,先将阿难答处立成格式,便丝毫不能混滥。故下阿难两处答辞,皆顺佛格式而不违矣。所谓双用即离,而单遣是见者。在此科中又分二:
△一、即物须不坏相。
阿难当知,若空是见,既已成见,何者是空?若物是见,既已是见,何者为物?
言即物有见,须当不坏物之本相。如即壁成画,不妨壁画两存。故举例云:若空是见,何者是空等。
(問,是見無空,是見無物,則是義已成,何必又要空物仍存。)
(答,此順阿難迷執成難。阿難元執身心,見性物相,皆各自有體相,方起前疑,何曾悟得總為一體。今若有見,即無空無物,便成一體,無有二相,與前自語相違。況既成乎一體,又不容更說是見,如一文殊,無是文殊也。)
△二、离物须显自体。
汝可微细披剥万象,析出精明净妙见元,指陈示我,同彼诸物,分明无惑。
披剥析出,即是离物意。精明净妙,即是见元义相。物不能杂曰精,物不能障曰明,物不能染曰净,物不能缚曰妙。
△二阿难答又二。
△一、即物无是见。
阿难言:我今于此重阁讲堂,远洎恒河,上观日月,举手所指,纵目所观,指皆是物,无是见者。
不能即物而不坏本相也。
△二、离物无是见。
世尊!如佛所说,况我有漏初学声闻乃至菩萨,亦不能于万物象前剖出精见,离一切物别有自性。
不能离物而自体分明也。
△三、佛印许。
佛言:如是,如是!
双许即离,皆无是见。无是见已竟。
△二无非见分三。
△一如来问又二。
△一、述言揲定其意
佛复告阿难:如汝所言,无有见精离一切物别有自性,则汝所指是物之中无是见者。
如汝所言下,述阿难之言。则汝下,揲定其意。如云据汝所言,则诸物之中决定无是见矣。
△二、对物教明非见,又三:
△一撮略诸物。
今复告汝,汝与如来坐祇陀林,更观林苑乃至日月种种象殊。
同前。可指诸物,但撮略其辞。
△二重蹑前文
必无见精,受汝所指。
蹑前揲定之文
△三、正教明见。
汝又发明此诸物中何者非见?
△二、阿难答三。
△一无非见。
阿难言:我实徧见此祇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见?
此方直以标定无有。非见下,出所以。
△二、征释。
何以故?若树非见,云何见树?若树即见,复云何树?如是乃至若空非见,云何见空?若空即见,复云何空?
此中单用即物,而兼带双明非是也。以离物无凭,说于非见,故单用即意。又即见者,是见也。复云何树者,即何者是树也。然此本明无非,复兼无是者,有二义:一者、领前格式,覆审致详也;二者、遮止矫乱,恐闻无非,番又堕是。示此双绝,令息反复,盖权人之妙旨存焉。
△三、总结。
我又思惟:是万象中微细发明,无非见者。
言既朗见一物不遗,便不能于一物上发明非见也。
△三、佛印许。
佛言:如是,如是!
许其无一物而非见也。
问:前言此一大科,惟明一体不离之义,今许无非见,似合一体不离之义,何乃首许无是见耶?若万物皆无是见,何成一体之义乎?
答,说是说非,皆不成乎一体。此义待下文佛以文殊为喻中,当自明矣。姑少俟之。辩无是非已竟。
△二、大众惶悚。
于是大众非无学者,闻佛此言,茫然不知是义终始,一时惶悚,失其所守。
非无学者会通其意,应指小乘深位,或权渐初心。良以满慈尚如聋闻远蚋,岂小乘有学,遽能不疑乎?是义者,即无是见、无非见之二义也。不知终始者,后度不测其终,前推莫寻其始也。盖凡义之浅者,即始可以见终,由终必不昧始。今则后以度佛未说之旨,竟不能测此义之归趣,是不知其终也;前以推佛已说之言,初不能寻此义之由来,是不知其始也。
(舊註意指無是見為始,無非見為終,此已無甚意味。然不云終則物無非見,而云終則見性非物;不云始則物無是見,而云始則見性是物。此固違反經文,失之千里,而後更以現在我前為始。此阿難所迷執者,愈無謂矣。)
失其所守者,意谓或是或非,决于一定,则可为守。今则双许俱无,曾无一定,故惊疑而失所守也。
△三、佛慈安慰
如来知其魂虑变慴,心生怜愍,安慰阿难及诸大众:诸善男子!无上法王是真实语,如所如说,不诳不妄,非末伽黎四种不死矫乱论议。汝谛思惟,无忝哀慕。
慴,亦惶悚之意。无上者,证极之号。法王者,于法自在之称。真实,只作一决定意。如说苦决定苦,说乐决定乐,通真俗谛。如所如,方是称理之谈。上如字,即称下所如二字,即真如理。不诳者,无赚误之过。不妄者,无虗伪之愆。惟具四相,不必强同五语矣。不死者,终不决于一定也。又教中言:此外道妄谓有不死天,一生不乱。答人者,当生彼天。矫乱论议,在十卷行阴魔中四种。谓亦变亦恒,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皆持两可,终无决定。今无是见,无非见,决定双遣,不俱不立,岂同彼矫乱不定哉。忝者,孤负之意。哀是佛哀,慕是众慕。盖当机者,佛哀愍之,望其领悟。众期慕之,望其启发。此乃嘱令研审,不可孤负上下之望也。
△四、文殊代问复分三。
△一代问之意。
是时文殊师利法王子愍诸四众。
△二代问之仪。
在大众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二代问之辞又分为四。
△一、标众疑。
世尊!此诸大众不悟如来发明二种精见色空,是非是义。
二种,即是与非是二种义也。色空总该诸物,末句盖以一义字双贯上是与非是,成二义也。是义者,即无是见之义也;非是义者,即无非见之义也。一往读之,缺二无字,语之略耳。
△二、述众意。
世尊!若此前缘色空等象,若是见者应有所指,若非见者应无所瞩,而今不知是义所归,故有惊怖。
应有所指者,怪其不能指出也。应无所瞩者,怪其不能无瞩也。义即无是无非二义,所归即彼二义因由。
△三、检众过。
非是畴昔善根轻尠。
言其非同浅善根人,执有不定是非,轻疑佛言矫乱者也。
△四、求佛示
惟愿如来大慈发明此诸物象与此见精元是何物,于其中间无是非是。
求佛说出元是何物,则无是非之因缘自彰显矣。末句以一无字双贯下是与非是也。如云此见与物元是何物,而乃无是又无非是乎?合前是非是义,乃是上贯,此是下贯。似此二种句法最多,后皆倣此。以无是非发其疑竟。
△二、晓以无是非之故。
上科文殊述众,但疑何故无是而又无非是,故佛此科晓其故也。分三:
△初一、真无是非。
当知此科,全是诸圣圆观大定,行人切宜究心。若常住此境界,念念不昧,成佛何疑。分四。
△一举诸圣正定。
佛告文殊及诸大众:十方如来及大菩萨,于其自住三摩地中。
大菩萨独取圆顿教中深心之众,自有二义:一、自独也,不共凡外权小之意;二、自从也,从发心位直至成佛位中。住者,常在之意,所谓那伽常在定,无有不定时,通于四仪,非独取坐,非有入出也。三摩地,即前三摩提,首楞圆定之总名也。然此定非制心强作,乃是性本如是,无始迷之,今不昧而已。
△二、了妄无实体。
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虗空华,本无所有。
上科文殊双举诸物与见精为问,今亦双举以答,故知此科见之一字即举见精,见缘想相四字即举诸物。然见缘即六尘色空等物,想即六处识,心相即六根身相。前文云想相为身,盖合根识以成身相,今此想相并指心身也。盖此中并将见性与外之万物、内之身心总成合会,明其万殊则妄,而一体元真也。本科明妄,皆如目病,见空中华,非作故无,本性无故。
△三、达妄即一真。
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
想相,摄入缘中。故知缘之一字,并摄根尘识三,乃与见精为对耳。元是二字,正答文殊之问。彼问见精物相,元是何物。今答云,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也。此于三种中,真性菩提耳。盖指本觉真心,从本以来,不可缚,不可染,不可蔽之本体。此是摄妄归真,亦是摄用归体矣。
△四、结无是无非。
云何于中有是非是?
意明诸物若与见精有二体者,可说是见及与非是见也。今惟一菩提妙净明体,凭何说是及说非是哉?此所以无是见亦无非见也。
问:佛初惟以见为性,而曲明其不与身心万物为侣,似谓见独真而余皆妄,令人独依见性也。今乃论妄则降,见性同是空华;论真则升,诸法同为真体,固是理极之论。其奈人之用心,将何所适从乎?
答:下文虽有本喻,不释斯难。今仍更助一喻,庶有发明。一、真如大海中水,见精如水之光,诸所物相如水中之影。特因愚者认影为实,反忘其水。今欲令其舍影认水,其柰水体莹彻,不见其形,故且令其认彼水面之光。故一一斥影为妄,赞光为真,欲其即光以识水也。而彼愚者复报光影各自有体,横起是非。故复明其光影二皆无有自体,全惟一水是其实体。故知光影虽曰皆虗,然以光较影,则影有生灭,光无去来;影各偏局,光通周徧。又光影虽皆即水,然取影则有沦溺之危,识光明有得水之益。且影自是外境所暎,而光实自体无余耳。然则由斯喻而详,彼见精之与万法,虽同妄同真,而得失差别仍判然矣。一、真无是非竟。
△二、于一真总喻。又二:
△一、佛喻一真索是非
文殊!吾今问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为无文殊?
如汝文殊者,举文殊一身喻一真之体也。更有下二句索是,以喻万物是见也;末句索非,以喻万物非见也。无字即非字,当时只合著一非字为妙,译人略伤巧耳。意云:如汝文殊但惟一身,今就此身之中,更有是文殊之处乎?为有非文殊之处乎?
△二、文殊直答无二相。
此科吴兴三配俱是,然因其隐略难明,分三:
△一领惟一相。
如是,世尊!我真文殊。
如是世尊者,领诺佛旨而直答也。我真文殊者,言惟我一身而已,答前一真之喻也。
△二、答无二相又二。
△一、无是相。
无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则二,文殊!
答前色空无是见之喻也。无是文殊者,言我既惟一身,不可更说于是。此一句断定。何以故?乃征起释成也。言其但说于是,须二文殊一是一非,方可对非说是。今乃惟一,故无是也。反言以显之也。
△二、无非相。
然我今日非无文殊。
答:前色空无非见之喻也。承上言,尚不容于说是,而况更可说于非乎?盖非无二宇,意既相同,即可换过云无非文殊,即明快矣。又顺无字,别作一说。于佛问处,当云:副本体而更有,方可说是;并本体而全无,方可说非。今汝文殊,为副本体而更有是文殊耶?为并本体而全无文殊耶?至于答处,亦顺此为对,不必改非而对是也。斯则是非在有无下落一层耳。于文颇顺,而意稍难省,姑存备考。
△三、结无二相。
于中实无是非二相。
一故无二。
△三、总以法合喻。
佛言:此见妙明与诸空尘亦复如是。
此盖双举见与诸物,言其即如文殊,但惟一体,所以无是见,而亦无非见也。一体即菩提妙净明体耳。辩定本无是非已竟。
△三教出是非之法
前欲晓以无是非之故,故从二妄合成一真,乃于一真总喻而总合。今欲教以出是非之法,故从一真起为二妄,乃于真妄别喻而别合。上有法、喻、合之三科,今亦准下复分为三。
△一、曲显真妄二相。
本是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妄为色空及与闻见。
本是者,对下妄为,先出其实相也。妙明者,寂照不二之意。无上菩提者,惟取本觉果体,不取树下证得者。此之果体,人人本具,虽佛随相证得,亦无丝毫加,尚但证本有而已,故曰无上。本无染污曰净,本无欠缺曰圆。总上诸义,为一真心。以上明其本惟一真心体而已。妄为者,对上本是,出其妄相也。言其本从一真,诈现二分,色空即相分所摄,闻见即见分所摄。然而既云妄为,即非实有,虽非实有,宛见差殊,故多迷也。
△二、别举真妄二喻,又复分为二科。
△一、二月终堕是非。
如第二月,谁为是月?又谁非月?
如字承妄为二分而言。此之二分,如揑目所见二轮然,与前不同。前单喻见,此则兼喻色空。又则因此乃知见精如带揑之本体,色空如揑出之旁轮。既见二轮,二俱堕妄矣。谁是谁非者,旧注直作明无是非,似乃仍合文殊之喻,颇失参差。今则合词在于下文,与上无干,乃是迷者拟度之辞。意以揑出二轮,虽非实有,宛见差殊。苟昧者但惟执此,则必妄拟其谁为是月,又谁非月,是非往复,终不能忘。此则永堕是非,必不能出矣。
△二、一月方出是非
文殊,但一月真,中间自无是月非月。
若知本月但惟一体,元无二轮,自无是非可言,永出妄拟之戏论。旧注二月已无是非,何用一月,且与下文何属乎?
△三、以法各合二喻分二
△一、合二月终堕是非。
是以汝今观是与尘,种种发明名为妄想,不能于中出是非是。
是以二字,正承上二喻而来。此处尘字与种种字,所含非浅,乃是佛慈指教,须将问处尽与决了。见即见精,尘则内而身心,外而万物,咸皆该尽。心亦属尘者,以其为尘影故也。种种发明者,约身心而言,见性在前。约万物而言,是见非见,俱是虗妄乱想,不得真实,而竟不能出是见与非是见也。正犹观第二月而恣其拟度,终不出于是月非月之妄论也。
△二合一月方出是非
由是真精妙觉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克体而言曰真精,约照用而言曰妙觉,明合斯体用而总明为性,持业释也。盖前会妄归真,摄用于体,故曰体。及其从真起妄,属随缘用,故曰心。此则会融体用,故曰性,总一真而已矣。如曰:汝如了知见精与身心万物元一真性,本惟一体,方得顿悟万法,悉无自他之别,肯复拟见性于身心之前而言其可指,度见性于万物之内而言其不可指哉?正犹观第一月,则妄拟莫施,是非自尽矣。盖此指字,正应前既有方所,非无指示之指也。且初坚执在前,似妄谓可指,及对物详辨,又似谓不可指也。是皆妄想所惑,拟度纷然,今乃既悟一真,斯疑顿绝矣。故曰出指,出非指也。示见不分已竟。
△九、示见超情。
自然因缘皆是妄情计执,今此见性竝不属此,故曰超情。分二:
△一正遣情计又二。
△一随问别遣又二。
△一非自然又二
△一、阿难约徧常义而疑自然又三。
△一、领性徧常。
阿难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所说,觉缘徧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灭。
觉谓真性,缘即万法。总言徧十方界者,领上不混、无碍二科中见性周徧,而不遗、不分二科,更领见性与万法同体周徧,故成此徧义也。湛然常住者,领上不动、无还二科。性无生灭,领上不灭一科。总摄之而成此常义也。
△二蹑之起疑又二
△一疑滥于外计。
与先梵志娑毗迦罗所谈冥谛,及投灰等诸外道种,说有真我徧满十方,有何差别?
梵志,此云净裔,谓是梵天苗裔,即婆罗门。云先者,古人也。娑毗迦罗现首卷。冥谛现无还科中,外道二十五谛中第一谛也。本是法尘中灭尘,非色非空之境,谬称冥性常住,作诸谛冥初之本源也。夫外道穷理深者,但伏六识现行,种子全迷,末那具在。所执冥谛,似非八识,应惟法尘投灰苦行外道也。真我徧满十方者,外道所执我相,不出三种:一大小,二微细,三广大。此广大我也,或即神我,乃二十五之末后谛耳。然所以非真者,象外取空,别有自体,此但分别影事,岂正觉乎?有何差别者,言如来说周徧常住,外道亦说,何以异乎?
△二、疑违于自宗。又二:
△一举昔宗。
世尊亦曾于楞伽山为大慧等敷演斯义,彼外道等常说自然,我说因缘非彼境界。
楞伽,此云不可往,惟神通可达,佛曾在此说楞伽经。大慧者,彼会当机菩萨也。斯义者,即差别之义。盖广辨内教与外道所以不同之义。外道说自然者,大义谓内而心性,外而万物,悉本无因,自然而然。斯则拨无因果,不立修证,故佛广说因缘以破之。因谓亲因种子,缘谓助发资缘。内而三乘等性,须由宿生根种,复假诸教助缘,方生诸果。外而百糓等物,亦须根种为因,土等为缘,方生芽等。非彼境界者,大异于彼所说也。
△二、疑今违。
我今观此观性自然,非生非灭,远离一切虗妄颠倒,似非因缘。
自然二字判定。下出其故。末句正疑违宗。本有不遗故非生,究竟不坏故非灭,即常义也。一真一体故远离虗妄,无自无他故远离颠倒,即徧义也。涅槃每以不徧为无常因,足见徧是常因,而二字合为一义,故总惑为自然。当知述领徧常不为差谬,目为自然方是大差。末言大似违反昔宗,滥彼自然矣。
△三、求佛开示。
与彼自然。云何开示不入群邪,获真实心妙觉明性?
承上既似外计,又异因缘,则我教亦有自然之义矣。然不知与彼自然何不同乎?愿佛显示之。盖恐一涉于邪,又成虗伪,复入昏冥,故言不入群邪,方得真实妙觉也。
△二、如来约随缘义以破之,分二:
△一直斥其非
佛告阿难:我今如是开示方便,真实告汝,汝犹未悟,惑为自然。
盖阿难实以为自然,而但求不同于外道。不知何但不同,亦且了无自然之意。故佛惟破自然,而不复分别外道也。言词善巧曰方便,理趣究竟曰真实。
△二详破其非又复分二。
△一牒索自然之体。
阿难!若必自然,自须甄明有自然体。
△二、即与甄明见性又二。
△一、标列诘问。
汝且观此妙明见中,以何为自?此见为复以明为自,以暗为自,以空为自,以塞为自?
以明为自者,以见明为本然体也。余放此。
△二、详与难破。
阿难!若明为自应不见暗,若复以空为自体者应不见塞,如是乃至诸暗等相以为自者,则于明时见性断灭。云何见明?
应不见暗者,言见明既是其本然不变之体,只合见明,及至明去暗来,即应断灭,全不见暗,方成自然。余放此说。今皆不然,悉能随变随见,何成自然?非自然已竟。
△二非因缘又分二。
△一、阿难番自然而疑因缘。
阿难言:必此妙见性非自然,我今发明是因缘生,心犹未明咨询如来,是义云何合因缘性?
阿难,因领性体本来徧常,似不合于昔之因缘,而但不知此本然徧常,云何符合因缘之旨乎?是诚未了今教,亦且超然不堕因缘。
△二、如来以不变义以破之分二:
△一、蹑问对现。
佛言:汝言因缘,吾复问汝,汝今因见,见性现前。
汝今因见下,应补明等二字,其意方完,言其对境始现也。
△二、别为破斥。又二:
△一、破因又分二
△一、标列。
此见为复因明有见,因暗有见,因空有见,因塞有见?
△二逐破
阿难,若因明有应不见暗,如因暗有应不见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于明暗。
若因明有应不见暗者,言其既以明为生见之种子,及其以暗代明,即如以沙易糓,则苗何以生?反其因也。余放此。
△二破缘又二。
△一、标列。
复次,阿难!此见又复缘明有见,缘暗有见,缘空有见,缘塞有见。
△二逐破
阿难,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若缘塞有应不见空,如是乃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者,言其既以空为生见之助缘,及其以塞而代空,如以火而易水,则莲何以发?反其缘也。余放此。
问:自然、因缘皆约明等为破,有何别乎?
答:见性作自体,明等作他法。破自然,则显自体全能随他法,是随缘义,见其非自然滞一之体。破因缘,则显他法不能变自体,是不变义,见其非因缘所生之法。二义皎然,是则明等虽同,取义各别矣。随问别遣已竟。
△二更与迭拂。
双承上非自然、非因缘二大科,重重拂迹也。又分三:
△一、拂己说者。
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因非缘亦非自然。
不变之真体曰精觉,随缘之灵用曰妙明。末二句申言体既不变,故非因缘;用既随缘,故非自然。通下虽皆叠拂之文,然上文但惟反诘之辞,此则方申其正义。
△二、拂未说者。
非不自然,无非不非,无是非是。
此中缺非不因缘一句,但是遗脱,理应有之。盖恐闻非自然而遂谓不自然,故曰非不自然。恐闻非因缘而遂谓不因缘,故亦应云非不因缘。二非不中两个不字,即是前非自然、非因缘上两个非字,此以双非遣两非也。合云非非自然、非非因缘,当自省矣。后恐又落于二非不中,故复以一无字竝遣前单非与双非也。如云固无非自然、非因缘,亦无非非自然、非非因缘也。上二句无非也,下二句无不非也。至于无是非是者,又恐人闻诸非尽遣,终归一是,故此遗之云无是自然、无是因缘也。又恐人闻既不存是,还成非是,复遣之云无非是自然、无非是因缘也。初一层无是也,次一层无非是也。当知无非不非为蹑遣,盖总蹑前义而全遣也。无是非是为对遣,盖防其对非成是而对遣也。
△三情尽法真。
离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二句,推广印定也。上句,尽其余执也。末句,推广而言,不独见性,但能离相,则即一切法无不皆真也。相,谓一切情计之相,非谓法之自相也。是可见法本无差,情计成过,诸情荡尽,法法元真,但用忘情,无劳坏相也。又当知尽遣之后,方得全真,非是亦遣亦存,竟成不定矣。温陵意谓离徧计知,即圆成实,与此解同。缺依他起者,且超略而论也。理实下文释迷闷科中,方遣依他起矣。又当知随问别遣科,如以药除病,更与叠拂科,如种种消解诸药毒耳,正遣情计已竟。
△二责其滞情分二。
△一、正责用情。
汝今云何于中措心,以诸世间戏论名相而得分别?
於中者,於精覺妙明中也。措心者,作意妄想也。諸世間者,相宗中有學者世間、非學者世間。自然者,外道所宗,即非學者世間戲論。因緣者,權乘所宗,即學者世間戲論。蓋言此理離名絕相,逈非諸世間戲論所能及之,而子云何(云云),責其迷也。
△二、喻明无益。
如以手掌撮摩虗空,秪益自劳,虗空云何随汝执捉?
显见超情已竟。
△十、显见离见。
常途情见二字,不甚相异,但分本末,俱属徧计。此则情与彼同,见与彼异,即指见精自体耳。夫见精既曰真妄和合,则可约义而分真妄二见。
(問,懸示中不許心見為二,今何又言二見。)
(答,此但約真見。帶妄時,即名妄見。離妄時,即名真見。豈真有二體耶。如第二月,尚不許其為影,豈許其有二體乎。)
今言离见者,即真见离于自体中一分妄见而已,非谓离身边等见也。此即离依他起性矣。分二:
△一阿难以今教而质昔宗又分二。
△一蹑今教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妙觉性非因非缘。
上科自然、因缘,二皆被斥而不问。自然者,以非自教也。因缘、自教,一旦尽违,故独蹑之,腾疑起问不已也。
△二质昔宗。
世尊云何常与比丘宣说见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义云何?
阿难所引见性,盖是眼识,如来所示,乃是根中之性。规矩谓愚法声闻不分根识,信乎!如来知其心麤,且不与分,但就语破之。大乘眼识,九缘方生,小乘法中,麤具四缘,缺一不可。然皆眼识得生之缘,而旧注迷为万法之缘,误之甚也。心指第六识,以小乘不达七八,心法惟一也。儒云:心不在焉,视而不见是也。顺世浅解,此为确论。目前不空不明,何以有见?无心无眼,更不待言,所以必堕因缘。今示见精,全不托此,下文自明。末问意云:岂今是而昔非耶?抑今昔同而我未达耶?
△二如来深明其权实不同分二。
△一、明昔宗非第一义又二。
△一直断其非。
佛言:阿难!我说世间诸因缘相非第一义。
此明昔教与今教大不同也。言我昔说因缘,但为对治自然及邪因缘,诱引小乘一时权宜之说,非今所说第一修证了义之教也。何得取彼而难此乎?
△二、明其不了。又二。
△一、定世间义。又二。
△一、如来双征。
阿难!吾复问汝:诸世间人说我能见,云何名见?云何不见?
探其所藉之缘。
△二、阿难双答。
阿难言:世人因于日、月、灯光见种种相,名之为见;若复无此三种光明,则不能见。
单举明缘,显四中缺一不见,余可例知。
△二、正明不了又三
△一、无明非是无见。
阿难!若无明时名不见者,应不见暗。若必见暗,此但无明,云何无见?
无明便谓无见,常情皆然,故蹑此以应不见暗诘之。汝谓无明既已无见,即当并暗不见,然决无此理。由是下三句,乃申其正义焉。
△二双以例成不见。
阿难!若在暗时不见明故名为不见,今在明时不见暗相还名不见,如是二相俱名不见。
此反例显谬。言若明暗相例,遂至二皆无见,岂不大谬?
△三、结申正义双见。
若复二相自相凌夺,非汝见性于中暂无,如是则知二俱名见。云何不见?
上科但是因谬,反显实无二不见理。故乘其必悟,而申以正义,令知明暗中俱是见也。当知顺世间惟许明见,不许暗见,须假多缘。今自指见以来,即取暗中有见。然则暗中之见,尚不用眼,何假空明及分别耶。是则显一暗中之见,则四缘俱破。故曰举一该余。明昔宗非第一义已竟。
△二、示今教为第一义。
盖虽总明第一义,而其中两重,有浅有深,有已说有未说,亦即是结定已说而发起未说也。分三:
△一、先定离缘。
是故,阿难,汝今当知,见明之时,见非是明;见暗之时,见非是暗;见空之时,见非是空;见塞之时,见非是塞。
此一重为,浅为已说。盖自体离缘之义,从引盲人瞩暗,直至非因非缘,文中屡有此义。今重显叠定者,以起下文耳。又显从前所说,皆离缘第一义,已自超乎因缘宗矣。其曰见明之时,见非是明者,言能见之性,非即所见之境。能所判然,不难分辩。余三放此。
△二、例成离见。
四义成就,汝复应知,见见之时,见非是见。
此一重为深为未说,更显向后说者,皆离见第一义也。而因缘中义,益逈乎其不可及矣。四义,即明暗空塞之四。成就者,成就能例之法也。前已重重发明见精中真妄和合。今此上一见字,即见精中本体真见。下一见字,即见精中所带一分无明妄见。从无始来,此之真见,常堕妄见之中。如人堕水,岂复见水。后于闻教得悟之时,忽尔真见现前,方能彻见妄体。然才一见时,则斯真见之体,已即脱于妄见,不复堕于其中。故曰:见见之时,见非是见。非是二字,即脱出之意。如人必登于岸,方能见水。故才一见水,已即不在水中矣。良以上之四义,皆以能见之性,见于所见之境,而性即非境。今亦例此,以能见之真见,见于所见之妄见,而真见即非妄见矣。此义难分辩,故以四义易辩者而例显之。然见之所以为妄,而真见所以非妄见者,待佛后释迷闷处,自发明之。通上十番示见,则带妄显真已极。将剖妄而出真,故此以发其端也。
△三责而勉之又二。
△一责之。
见犹离见,见不能及,云何复说因缘、自然及和合相?
见犹离见者,言此真见,尚犹离于见精之自相也。见不能及者,见精亦自不能及也。良以有妄见时,真见全隐,及至真见现前时,妄见已空,故终不能及也。云何下方责其执悋,昔宗愈不可及矣。和合未说,而言及和合相者,盖与因缘一类戏论,不相舍离者也。
△二勉之
汝等声闻狭劣无识,不能通达清净实相,吾今诲汝当善思惟,无得疲怠妙菩提路。
局溺旧闻曰狭,得少为足曰劣,乏甄别之智曰无识,徧计依他了无干涉曰清净。实相者,空宗、性宗曲直稍别。空宗谓凡所有相皆是虗妄,是虽空色不二,须见诸相非相方为实相,依此则须破妄相而后显实相。性宗则山河全露法身,万相当体真实,依此则即相直显实相。下文二意具有。自此乃至阴、入、处、界、尽处,半同空宗,以皆破妄显真故也。然随遮随表,异空宗之无表,故曰半同七大,方同后义。故佛重标,至文再明。达此方到果海,故曰妙菩提路,极勉其不可中路而懈退矣。通上十科论之,初科则显其脱根脱尘,逈然而灵光独耀;二科则显其离身离境,凝然而本不动摇;三科则显其尽未来际,究竟不灭;四科则显其从无始来,本有不遗;五科则显其无往无还,挺物表而常住;六科则显其不杂不乱,超象外以孤标;七科则显其性元自在,转万物而大小何局;八科则显其体本混融,譬一月而是非莫辩;九科则显其诸情不堕,远越乎外计权宗;十科则显其自相亦离,转入于纯真无妄。显见至此,可谓显之至矣。旧解总将如是显意而悉为破见,此予所以不得已而重疏之一端也。特惟就众生迷位而尚有二种见妄未除,故曰带妄显真耳。
带妄显真已竟。
△二、剖妄出真
二种颠倒见妄,如璞蕴玉。而见之真精,如玉在璞。故带妄示真,如指璞说玉。虽珍贵非虗,而麤石未剖,美玉未莹。此科剖妄出真,如剖璞出玉,精莹焕发矣。是以前之破识,破至无体,乃为真破。此之剖妄,实体反露。所谓不毕竟破,似破而实显也。可槩以为破乎?分二:
△一、请许悬应。
所请意远,应在后文,非局本科,故佛随请而许,亦非局近,是以并云悬应分二。
△一阿难述请又分二。
△一、述意又二
△一、述未开。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为我等辈宣说因缘及与自然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
因缘等四义,世间戏论中所必具者,故后二前虽未问,而今则竝陈。然总云未开者,有二意:一者言总意别,别指后二而言,四义未尽开也。二者义有相关,谓和合与因缘相关,不和合与自然相关。倘属后二,则前二亦未全离,故总云未开耳。然意中惟望更说后二,决无望佛重拂前二,故旧说非是也。
△二述迷闷
而今更闻,见见非见,重增迷闷。
本惟望佛次第更谈和合等义,今因不达见见非见,迷闷是急,故先希释此也。述意已竟。
△二哀请。
伏愿弘慈施大慧目,开示我等觉心明净。作是语已,悲泪顶礼,承受圣旨。
慧目,观空者也。佛启清净实相,而阿难又乞慧目,则此下圆发空如来藏无疑矣。纤疑在念,则觉不明净,是须释迷闷而开未开,夫然后觉心无不明净矣。
△二佛慈许说分二。
△一将示妙修。
尔时,世尊怜愍阿难及诸大众,将欲敷演大陀罗尼诸三摩提妙修行路。
此经家叙佛意也。观将欲二字,则其意甚远,在五六卷。盖凡欲事妙修,先求真智。广开真智,皆所以为妙修之地。故佛方近谈微密观照,而经家先遥叙此,其旨深矣。陀罗尼,此云总持,谓总一切法,持无量义。正以解固欲其周圆,而修当执其简要。此经了义之修,最为简要。陀罗尼虽通显密,且就显言。故圭峰疏释,不取多字一字,偏取无字,即净圆觉心。今应亦取无字,即圆湛不生灭根性也。诸三摩提,总目二十五圆通妙修行路。密指耳门意,言诸圆通中妙耳门也。以此二句,释上陀罗尼,显修门中耳根圆通,即大总持也。不依旧注平派定慧止观等。按后阿难请入华屋,即有得陀罗尼入佛知见之语。及佛许云开无上乘妙修行路,又云于佛如来妙三摩提不生疲倦,语意全合。足征此处是预指后之修门也。
△二、先开真智。又三:
△一、明其未了
告阿难言:汝虽强记,但益多闻,于奢摩他微密观照,心犹未了。
寄斥多闻者,但恣口耳,未了实义。奢摩他,即性具本定。微密观照,即本具照体,朗然现前也。检异起心对境,思惟麤观曰微。检异制身静坐,出入定相曰密。又离妄绝相曰微,即相无相曰密。故今所说,见见非见,乃至七大徧周,正离妄绝相微妙观照。下文满慈二答,正即相无相秘密观照。是知此意,照尽三如来藏,是谓真智。必由此真智,方能造后妙修也。
△二、正许开示。
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
△三、兼被未来。
亦令将来,诸有漏者,获菩提果。
有漏尚令成佛,无漏不待言矣。
△二分别开示分二。
△一、释其迷闷。
阿难以未开迷闷,二者竝陈,而迷闷更急,故佛今则先与释其迷闷。前已辩明,此中并无重拂因缘自然之意,勿强索之。分三:
△一、双标二见。
于一妄见分之为二,非真妄二见分二。
△一、总出其过。
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由二颠倒分别见妄,当处发生当业轮转。
此明见妄若存,有此等过,故须剖析而离之。一切众生,不止凡夫,亦兼小圣轮回。世间不止七趣分段,亦兼二乘变易。以此是凡小俱迷之境,而结尾期在圆满菩提不生灭性故也。然此二句,方以总标大患,下乃推原,皆由见妄能现境起业而致然也。言二者,即下同别之二也。云颠倒分别者,正见妄之体相也。谓
迷别为同。
(本是己心別業自現之境,而視為心外同他共住之境。)
迷同为别。
(本是自惑所現與眾同分之境,而視為心外與己無干之境。)
迷虗为实。
(本是惑業虗影,而視為心外實有定相之物。此之三迷,舊解但了後一,前二罔知,至下當發明之。)
恒作如是见解,故曰颠倒分别。然此分别,乃任运历然不昧而已,所谓微细流注分别,非作意计度麤分别也。总谓之见妄者,体即陀那细识见分中,和合一分深惑,下文诸佛所称俱生无明,生死结根是也。此方出见妄体相。末二句,正明其现境起业,为引发轮回之本也。当字去声。当处者,全法界心,徧成迷惑之处,本非处而言处耳。发生者,尽法界徧现情与无情一切世界,下文谓无同异中,炽然成异者是也。此盖但由惑现,未及业招,方是同分境现耳。当业者,即于当处惑境之中,取着造业也。轮转者,随业受报,次第迁流,成无边轮回也。此盖不但惑现,更由业招,即是别业境成也。即处与业二俱。言当者,显二意:一、当处显不动意,如梦所见无量多境,无量奔驰,不离床枕,寸步无移。二、当业显无物意,言惟是自业幻成,妄取妄受,更别无物也。是则见妄能招如是大患,故不可不了悟而远离也。
△二、别列其名。
云何二见?一者、众生别业妄见;二者、众生同分妄见。
夫唯心境界,极尽十方,唯我一心,本无亲疎远近之分。今为见妄所迷,不能同佛全体住持、全体受用,于是有见其自所住持现得受用而为亲近之境,有见其他所住持非己受用而为疎远之境。然亲近者,不惟惑现,而更兼业系。盖自业发明,还自取着,非心外实有与他共住之处,故曰别业妄见。
(特由顛倒分別,乃妄見其心外實有,與他共住,豈真實哉。)
其疎远者,虽非业系,而但由惑现。盖与众同惑,而还同众见,非心外实有,与己无干之境,故曰同分妄见。
(亦由顛倒分別,乃妄見其心外實有,與己無干,豈真實哉。)
当知此与旧说不同。旧谓别业约一人,同分约多人,便与万法唯心相背。今惟约阿难一心,兼具此二种妄见。但约业别别见,惑同同见分之耳。却自阿难以例一切众生,人人皆具此二种妄见,方为尽理。
△二、各举易例
旧说目眚灾象二皆为喻,以喻后之一处多处,则背戾后文,其过无穷,不暇委辩。今竝是法如字,乃是举法之辞,但有难觉易知之分,后文有证。良以亲近之境,虽为别业,实亦与众共住同见,诚难觉其为别为虗也。至于眚见灯轮,则又别中之别,虗上之虗,是乃最易知其为别为妄者矣。疎远之境,虽为同分,然见其与己悬隔,而又各受用不一,诚难觉其为同为妄也。至于瘴恶灾象,则又同中之同,妄中之妄,是尚可易知其为同为虗也。故佛举眚影灾象易知者,将以例后一处多处之难知者焉。
问:佛后合明,何无同别?
答:如来言不虗发,语必开迷。既标颠倒,又列差别。别业同分,必是众生迷昧之境。前标既有,可不随明。后结若无,何劳强赘。曲顺金言而已。然合明处略之者,正意归重见妄,以释迷闷故也。
就分为二:
△一、别业妄见,分为四科。
△一、先以征起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
△二陈其所见。
阿难,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夜见灯光,别有圆影,五色重叠。
目虽浮根,而众生聚见于眼,即见精所寄之处。眚虽浮根之病,而实因有见性,方有斯病,亦即见性之病,而灯轮即见病之影。但好眼为无明根本见病,而赤眚为浮根枝末见病。身境为根本见病之影,而灯轮为枝末见病之影。以此眚影为例,即有两重易知。一者易知其为别业,以于灯轮明知其为自己独见之境。二者易知其为妄见,以又明知灯轮非实有也。故先陈此,取为能例,意在例后两重难知焉。又佛向下,即离妄因等科,皆就此易知能例之法,而寄辩详明。到下所例,一言以蔽也。故此须当一一配例明白,庶至下文不费词而自明矣。目惟取其所具之见性,与后见身境者,同体无别。但此双带本末二病,而后惟有本无末,故用相例焉。眚例无明,灯例界内,轮例身境,当与下文相为照应,无差忒矣。
△三、了无其实又复分为二。
△一、审于二处。
于意云何?此夜灯明所现圆光,为是灯色?为当见色?
例云:此三界内所现身境,为彼界内实有耶?为汝见性实有耶?
△二难其即离又二。
△一难即灯即见。
阿难!此若灯色,则非眚人何不同见,而此圆影惟眚之观?若是见色,见已成色,则彼眚人见圆影者,名为何等?
先以非眚不见破,即灯非眚人以例诸佛。盖断尽无明,同无眚病。例曰:若身境是界内实有,而断尽无明之人,如何不见?何必惟有无明者,然后见之乎?次以色不自见破,即见。例曰:若以身境即是见性实有,则见性已成,身境即不能以自见。而今见身境者,复是何物以见之乎?
△二难离灯离见。
复次,阿难!若此圆影离灯别有,则合傍观屏帐几筵有圆影出,离见别有应非眼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
先以傍观无体破离灯。例曰:若复转计身境,离彼界内而别更有体,则夫界外涅槃,应当更见身境。盖二乘出三界外,即空不见。
问:与佛何异?
答,佛即三界,不见身境。如非眚人,即灯不见。毛轮二乘,如带眚人,离灯向于屏等,方不见也。非真不见,若复来,依旧有矣。次以非眼莫瞩,破离见。例曰,若复转计身境,离见性而别有自体,则凭谁知有身境。今何无明之人,必用见性见之乎。
了无其实已竟。
△四、详示妄因。
上科但举即离皆非,足显虗妄,而未出虗妄根由及无病见体,此科方具示之。分为五:
△一、正指妄因
是故当知,色实在灯,见病为影。
色实在灯者,言彼五色实须在灯上而后现也。以屏等不出,无离灯理。见病为影者,言虽不离灯现,而实非即灯之影,乃见上眚病之影也。见病二字,正是真实妄因。然上句例山河实须在界内方见,而亦非即界内实有,但是根本见病之影而已。
△二、见体无干。
影见俱眚,见眚非病。
首句牒前病影也。上见字,指见病言,字之略也。应云影与见病,俱是一眚而已。意明影病一体,未有影非目病,亦未有目病无影者也。故合影与病,方称为眚,故曰影见俱眚。次句特指能见眚之见体,常自非病,而与眚本不相干矣。以若见即是眚,应不自见。今既宛然见眚,岂能见之见体,即所见之眚病乎?此意最重,正惟有此无病见体,所以见见即非见也,不指有智眚人而言。后文有照至,当指之。
△三、诫人妄情。
终不应言是灯是见,于是中有非灯非见。
观不应二字,明是诫止之辞。盖言既惟病影,一无实体,则说即说离,皆不中理,故诫止之。
△四、喻明所以
如第二月,非体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观,揑所成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此揑根元,是形非形,离见非见。
此方是喻非体非影者。准下文既以月形见体对辨是非,此应即是以见体月影而双标也。故非体者,非见体所有也。非影者,非月影所现也。下之征释,正出第二月真实妄因,惟在一揑字而已。以揑则有,不揑则无故也。同前灯轮真实妄因,惟在一病字而已。故曰见病为影。亦以病则现,不病则不现故也。末二句,吴注只取双是双离而已。形,月形也。双是形与非形者,犹言是月非月也。双离见与非见者,犹言非见是见也。盖离见即非见,离非见即是见也。文法之巧耳。大端以月对见,而双遣揑轮之是非。意在喻明以灯对见,而双遣眚轮之即离耳。是非亦即离也。
△五、以法合显。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谁是灯是见?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承上可见二月非实,惟揑是其根元。灯轮本无,惟眚乃其病本。夫既彻底虗妄,凭何说其即离。又既离即皆非,尤见彻底虗妄矣。盖眚与无明,皆如揑也。灯轮身境,皆如二月也。例之易见,别业妄见已竟。
△二、同分妄见。又分三:
△一、先以征起
云何名为同分妄见?
与前征对。
△二陈其所见又二。
△一总举洲国又二。
△一海中洲数。
阿难!此阎浮提除大海水,中间平陆有三千洲。
大海即七金山外醎水海也。平陆即无水地,水环陆地曰洲,一大余小,故数满三千,此惟须弥之南一面洲也。
△二洲中国数又分二。
△一大洲国数。
正中大洲,东西括量大国,凡有二千三百。
大洲即指阎浮,举大国以略小国也。
△二小洲国数。
其余小洲在诸海中,其间或有三两百国,或一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
此皆布于大洲之外者也。总举洲国已竟。
△二别举所见又二。
△一两国同洲。
阿难,若复此中有一小洲,只有两国。
举最小之洲,最少之国,以况大多也。
△二一国所见。
惟一国人同感恶缘,则彼小洲当土众生,覩诸一切不祥境界,或见二日,或见两月,其中乃至晕适珮玦,彗孛飞流,负耳虹蜺,种种恶相。
晕适珮玦皆兼日月环匝曰晕,薄蚀曰适。珮玦,近日月灾气之状也。彗孛飞流星之灾象星芒偏指曰彗,四出曰孛,横去曰飞,下注曰流。负耳虹蜺单是日之灾象夹日而成负耳,映日而成虹蜺。末句该尽其余之意,陈其所见已竟。
△三、了无其实。
但此国见,彼国众生本所不见,亦复不闻。
同一天象,此有彼无,足知非实。此说妄处,比别业中,既略即离,复缺妄因。略者意欲准上,缺者留待下进退文中例出也。然此亦有两重易知:一者易知其为同分,以其明知与举国见同也;二者易知其为妄见,以又明知他国不见也。故先陈此,取为能例,亦欲例后两重难知者焉。各举易例已竟。
△三、进退合明分二。
△一、总标例法。
阿难!吾今为汝以此二事进退合明。
此科旧解,标虽在此,却乃隔后多文,别取数句以为其义,遂致管见谓为错简,欲以改移其文。今于印本虽未敢动,而传讲者皆抄写指授,以为确论。今反复详之,乃是不识本旨,反谓经差。若果改移,大乱佛旨,痛宜戒之。当知齐此标后,直至迷闷科终,三番相例,皆是进退合明正文。又进退亦异旧说,盖佛谈经,如人入宅,从前向后为进,从后番前为退。然亦有两说,竝于理通,智者审之。
一者、若約例處現文,則三節分屬進、退、合、明。謂初例(例汝今日觀見山河)是進以合明,次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是退以合明,後例(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復是進以合明。
二者、若約結處深意,則三節各有進退合明。謂初結(皆是乃至所成)約燈輪依正進退合明,次結(俱是乃至所生)約灾象燈輪進退合明,後結(同是乃至妄死)約灾象諸國進退合明。至文一一指之自見。
△二、依法取例。又二:一、例明别业。又三:一、举能例法。
牒定眚妄,虽总牒前别业,而意多取于详示妄因中义,以作今能例之法耳。又四。
△一促举前法
阿难!如彼众生别业妄见。
此科总举下三科详牒也。观佛直呼前之眚轮,以为别业妄见,何得执为譬喻?此一验矣。
△二、妄境似有
瞩灯光中,所现圆影,虽现似境。
△三、妄体本无。
终彼见者,目眚所成。眚即见劳,非色所造。
见劳者,即见病妄发劳相也。非色所造者,非实色所造也。盖言惟是一眚所现,更无他物,即前影见俱眚句耳。
△四、真体非病。
然见眚者,终无见咎。
盖见眚者,即能见眚之自体也。良以眚不见眚,而见眚者乃见之真体,彼固无恙,故曰无咎。此即前见眚非病句耳。
△二、就所例法进退合明
约前分属,言总意别,后义正齐。分二:
△一、总成例意。
例汝今日以目观见山河国土及诸众生,皆是无始见病所成。
例者,同是一例,言无异也。今日目观者,明现前亲住,亲见近境,异后悬远之处也。次二句依正可知。无始见病者,即根本无明,初成业识,转生见相二分,则见如眚瞖,相如灯轮,从此浩劫,莫复清净,故曰无始见病。此科是第一进退合明。若依前义,三节分属此属进以合明,谓进前文灯轮易知之别业,合明后文依正难知之别业,则结文皆是二字,但惟徧举国土众生而已。言此国土众生,皆是无始根本见病之影,与灯轮枝末见病之影,一例而无别也。此说顺而易于省解。若依后义,三节各有进退例处,同前无异。惟于结处,差别皆是二字,乃是双举灯轮依正而言,皆是无始见病之影,故具足进退之义。盖进前灯轮,以合明后之依正,则此依正,固无始见性所带根本见病之影,与灯轮而同一例也。退后依正,以合明前之灯轮,则此灯轮,亦无始见性所带本末见病之影,与依正同一例也。虽久暂不一,而无非见病展转幻生矣。此说稍难领会,而意则圆足,思之。
(問,目眚但一時之疾,今亦謂為無始見病,恐非佛意。)
(答,此正據佛意。下文於眚妄瘴惡相例之後,亦結俱是無始見妄所生,故知然矣。但比身境更多一轉,所謂雙帶本末二病而已。推末由本,故本末同結之。)
(問,燈輪合明依正,固是以易知例難知。依正合明燈輪,取何意耶。)
(答,依正虗妄,固比燈輪難知。而目眚遠因,亦是無明轉生,猶不易曉。故佛互相發明,有深意存焉。要顯本末見病,皆無始無明之過也。後皆倣此。)
△二、详应前文,又分为三。
△一、合明妄境似有
见与见缘,似现前境。
见即目见,缘即国土众生。
△二、合明妄体本无。
元我觉明,见所缘眚,觉见即眚。
觉明,即本觉堕于无明之中者也。见所缘眚者,见自所带无明之影也。觉见即眚者,谓觉明所见无明之影,即是眚病。此句宛是影见俱眚之意也。
△三、合明真体非病。
本觉明心,觉缘非眚。
缘字双指见,与见缘、妄见对。觉心亦是觉心之所缘,故妄见属诸缘之中。是则觉心能觉诸缘者,而谓之非眚,正以合前见体能见眚者,而谓之非病,显然孚契。乃知凡言见眚,皆指见之本体,非谓有智眚人,当于此而照验圣言。正以此体本来离妄,所以到下文才觉即离,更无留难。故知详应之科,虽足例意,而正为下释闷张本也。
(此阿難所見身境等,即有兩重難知。一者難知其為別業,以己見與眾不異也。二者難知其為妄見,以又因同見,實信其必有也。故以前眚影中兩重易知者,而例之以知焉。)
(問,身境同見,何以類眚影之別見。)
(答,眾生依自心法界,而迷起夢境。法界唯心,夢境非有,故為別為虗。見同眾人,不過業同同見耳,豈同外教共一而實有乎。譬如千燈一室,各別光滿。又如羣瞖觀燈,似同輪而實各病。及其一人愈,而只消一人之輪,始知非共一而非實有矣。)
就所例法,进退合明已竟。
△三、结见。见即离,释迷闷。
圆觉云:知幻即离,正同见见非见。故科名拟之分二:
△一、令取上义转释。
取上觉缘非眚一句之义,转释前见见非见之迷闷也。又分二:
△一用上显离。
觉所觉眚,觉非眚中。
觉所觉眚,即上觉缘二字;觉非眚中,即上非眚二字。意谓觉本是真,眚本是妄。未觉眚时,觉常堕于眚中;才觉是眚,觉早出于眚外。故别业中许多发挥,只为成就此二句,意在显其真本超脱,释前迷闷之情也。
△二、转释前语。
此实见见。云何复名觉闻知见?
实字亦即字之意,见见乃是前语。上科觉字即上见字,眚字即下见字,故觉眚即释见见,非眚即释非见。意云觉眚即脱于眚,便是见见即脱于见,云何复名为见?我所以言非见也。兼闻、知、觉者,一体同具也。为因见见难省,故变字转显,非两法也。
△二、令对目前会释。
指向目前,便类宗通,更加说破,仍归教意。又二。
△一、通指是眚者释妄见。
是故汝今,见我及汝,并诸世间,十类众生,皆即见眚,非见眚者。
见我者,即观佛相好也。故知自惑未除,虽观佛胜相,亦是眚影。及汝者,指阿难自身也。世间,即上山河国土。十类众生,同前十种异生。皆即见眚者,皆即见上之眚病也。非见眚者,非是能见眚之真体也。此二句判定是妄非真矣。
△二、别指非眚者释非见。
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见。
彼者,指法之辞。见真精者,即能见眚真精也。又解:彼见仍指妄见,真精方目真见,而此真精,是彼妄见真实之体,故曰彼见真精。性非眚者,言是乃性体,而非眚妄也。此二句,判定是真非妄矣。末句,结归释疑。夫妄非真,而真非妄,故知真见性本,常离于妄,我所以谓真见。见于妄见之时,即脱于见,而不可复名以见也。汝何迷闷于此哉?是则世界众生,既惟自心别业妄影,则凡夫不必欣上厌下,种种取着,二乘不必怖有沦空,种种厌离,速惟务求见见,而除一己之深惑,即不堕于妄身境矣。此于三道中,初悟惑道,了三本空,犹是近离,而非远离。远离之意,在后同分尾中,例明别业已竟。
△二、例明同分分三
△一、举能例法进退合明。
旧说进退合明单属此科首六句,盖因其文有往复之状而成误也。以致管见踵之,欲以取前标辞加于此科之上,而并将全科移于本觉常住之后,复取前云何名为同分一节经文补置此处,则三番进退及首尾相收之旨俱失之矣。若更依彼法喻参之,谬乱尤甚。传讲者畏于悖注而敢于违经,痛宜戒止。且今详究经文,毫发不错,由是曲顺本意解之,仍于各文详申其故,智者请加研味,庶有发明。当知此科乃是第二番进退合明,若依前义分属进退,此属退以合明,盖退后同分以合明前之别业也。此亦容易省会,分三:
△一促举前法
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
上文别业未例之前,先促举云:如彼众生别业妄见。今此同分未例之前,亦促举云:如彼众生同分妄见。显然对待,谁敢妄移?盖总以举前一国所观种种灾象也。然此科具能所二例,若远对后科例阎浮等,则此为能例,彼为所例;若近对本科别业妄见,则此为所例,别业为能例。所以难省其故,至下自见,请先记之。
△二、取例别业。
问:灾象既为同分易知之例,即当直以例后阎浮提等,何必又取例于别业?
答:前文促举之下,即以牒定眚妄者,全以牒前详示妄因科也。盖必妄因成,而后可例下身境之同妄矣。今此促举之下,亦当牒定妄因。其柰前之灾象文中,元缺详示妄因,佛意不欲另示妄因,正欲留待此处,取例于别业之妄因焉,所以无牒辞而加取例耳。
问:何故如此?
答:眚影灾象,虽皆易例,而灾象比于眚影,稍似难知。故此亦是以易例难令知,同彼眚影,一例虗妄,然后妄因成,而可以例下阎浮等也。后问略同吴兴。
又二
△一、逆以取例
例彼妄见别业一人。
盖先举能例,后就所例,乃为顺例。今翻以所例倒就能例,故曰逆以取例。逆即退也,故约前义,属退合明。
(問:何故如此?)
(答,促舉同分之易知,將以例後同分之難知。故不得不首舉同分,以對前別業中促舉之科。然特為自缺妄因,須取例於別業。又不得不退就別業,而逆取之矣。)。
△二、顺以释成。
上文不得已而能所倒置,终为不顺,理须回文释之,故曰顺释。
(問,豈非依舊進合。)
(答,但望促舉之科,能所顛倒,畢竟是退。)
又复曲分二:
△一、回文标同。
一、病目人同彼一国。
依旧以能例别业居先,所例同分居后,而略以标同下科,详以例出矣。
△二、例出妄因
彼见圆影,眚妄所生。此众同分,所见不详。同见业中,瘴恶所起。
此举别业,但惟眚影是其妄因;以例同分,但惟瘴恶是其妄因,岂有天象之实体哉?
△三、合明同本
俱是无始见妄所生。
惟此俱是二字,无有二说。但依后义,双举灯轮灾象而言。其俱是等也,正因此处推知前之皆是,后之同是,咸有进退合明之义。生,谓转生恣生也。据现前虽皆一时之事,而展转推本,故俱是无始见妄,从本恣末而生也。进退合明者,进灯轮以合明灾象,则灾象固一国之眚医也。退灾象以合明灯轮,则灯轮亦一人之瘴恶也。故曰俱是无始见妄,展转恣生矣。
△二、就所例而进退合明
上之一国灾象既例,眚影妄因已彰,即为此节能例之法,而此阎浮等乃为所例,由是就之而进退合明矣。此即第三番进退合明。若依前分属之义,亦是言总意别,但属进以合明,谓进前一国灾象,合明后诸刹也。若依后义,正齐分二:
△一普例世间分二。
△一器世间又二。
△一、从狭至广。
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泊十方。
首一例字,正承上同分妄因,以为此节之能例故也。海本是一,因须弥四面有四大洲,故海亦随洲称四大也。裟婆世界有百亿四天下,本师一佛刹土耳。十方则诸刹土无量无边,沙尘莫尽其数。
△二、总标有漏。
诸有漏国。
诸字总指广狭诸土。有漏义见前。无漏下对当机,且指同居。
△二情世间。
及诸众生。
即上诸国众生也。合情与器二种世间,皆自心与众同分所见之境,不取众人,皆为能见也。普例世间竟。
△二、合明同妄复分为二。
△一合明前六字
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见闻觉知虗妄病缘。
若依前義,則同是二字,亦惟徧舉諸國而言。同是無漏等,此乃合前能例中俱是無始見妄六字也。但彼只言無始見妄,而不言所依之真。此則覺明無漏妙心,乃其所依之真。見聞覺知虗妄病緣,乃其所起之妄。承上例下,云此之十方各所見世界眾生,雖各種種不同,與彼一國所見不祥,同為一例。同是(云云)。覺明無漏妙心,即是在纏之體。覺明不必泥作無明,應是覺湛明性。此自其本淨而言無漏,自其無染而言,正反於上有漏也。蓋其體非無明,不屬諸有,而又欲境諸見,逈不相干故也。總此本淨不染二意,故曰妙心,持業釋也。見等皆指妄者而言,連下虗妄病通為一。顛倒分別見妄,而兼聞覺知者,一體所具也。此所謂能生諸緣,緣所遺者。而緣之一字,即指上世界眾生。如云此諸世界眾生,皆即見等妄病之緣而已。
△二、合明前二字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合前能例中所生二字也。但上无死字,意亦深含。然此死字,意是灭字,方通无情。盖通本上来,必兼依正。世界则成住坏空,众生则生老病死。二俱言和合者,言生不自生,以和合发起故生。灭不自灭,以和合终尽故灭也。然既虗妄病缘所为,则于本无中而妄见生灭,故皆曰妄耳。又当知二乘见界内是生,界外是灭矣。上解但依前义,分属有进无退。若依后义,进退兼具。应云进一国以合明于十方,则尘刹固即瘴恶之虗陈。退十方以合明于一国,则瘴恶亦即生灭之妄现。故结之曰同是觉明等。
(此中亦有兩重難知:一者難知為同,以淨穢苦樂逈別也;二者難知為妄,以與塵剎見同也。故以前瘴惡中兩重易知者而例知焉。)
(問,隔異無干,何為同分。現見各有,何為我妄。)
(答,自心無明,稱法界而無際。一切生界,依無明而住持。故見生界未消殞者,自心無明未除也。無明未除,則無邊生死,皆同分耳。可同凡小苟安,自足謂無干乎。譬如病目,見華遍空,同我眼病。豈以近遠而分自他虗實乎。此小註,與前別業小註中意,亦是破迷要義。但經文前顯後隱,故小書之以備觀。)
就所例法,进退合明已竟。
△三、结离见即觉教取证。
圆觉云离幻即觉,即同此意,故科名拟之。敌体番上,文同是等,而了前大标中总出之过,以结归也。上是从真起妄,此是反妄归真。分二:
△一、离见又曲分为二。
△一、离见缘。
若能远离,诸和合缘,及不和合。
番上緣字及和合二句,而了前標中當處二句也。意曰:生滅深惑,雖由見妄,而業果循還,現溺見緣,若能首先遠離(云云)。遠離者,了知苦果皆由業招,妄招妄現,於是不造諸業,斷世生緣,即遠離諸和合也。既不趣生,亦無老死,即遠離不和合也。若兼二乘,則不見界內為實有,即離和合;不見界外為真滅,即離不和合也。斯則業果二道,先已息矣。
△二、正离见。
则复灭除,诸生死因。
番上见闻觉知虗妄病,而了前二种颠倒见妄也。盖二种见妄,正无明深惑,即业果由之以起,乃生死亲因也。灭除之者,即后耳根圆通中,断二执,证三空,穷至生相,而惑道竝尽矣。三道既尽,齐此属于反妄。
△二即觉又分二。
△一、极证二果。
圆满菩提不生灭性。
菩提是智果,见妄除而惑尽故,圆满智果。不生灭性即涅槃是断果,见缘除而业果尽故,圆满断果。
△二、永断轮回。
清净本心,本觉常住。
此即完复上之觉明无漏妙心,而了标中轮回世间矣。然涅槃由断,尚带修心。菩提由智,亦兼始觉。今复言本心清净,本觉常住者,表二义。一表皆但还复本有,非从外得。二表要必圆满涅槃,而后本心清净。圆满菩提,而后本觉常住。性修双即,而前所谓轮回世间者,于此永绝矣。二科皆属归真。是则别业后释迷闷中,全显此心不变之体,常自离妄,而极劝人之了悟。同分后教修证中,全显此心随缘之用,与妄相应,而极劝人之修证。修无了悟,则毕竟钝滞无归。悟不修证,安得现前受用。修心者,务请不取见缘,不随见妄,而观尘刹依正,全影全心,念念不昧,是谓常住。三摩地中,固知取证无疑,而庶不负佛详劝之至意矣。释其迷闷已竟。
△二、开其未开。
前阿难述意以请中,先述未开,后述迷闷。而佛与先释迷闷者,先其所急也。今迷闷已释,次应开所未开矣。分二:
△一、牒前述意,又分为二:
△一牒已开。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
先之一字,远指之辞,分明指前超情科中先悟也。旧注欲以成就重拂之说,乃释为二见中度其已悟,是不以己意曲从经文,番以经文曲从己意,未敢闻命。
△二牒未开。
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二逐意发明又二。
△一破和合又复分为二科。
△一、总举妄惑。
阿难!吾今复以前尘问汝,汝今犹以一切世间妄想和合诸因缘性,而自疑惑证菩提心和合起者。
以前尘问者,对前尘而辩问也。语兼因缘者,验旨趣之相关也。言此本是世间之义,汝乃泥之,而疑菩提心亦和合耶。菩提既带证字作佛果,亦可心字仍指本觉。盖佛果依本觉心而始证,故本觉即是证菩提之心。
△二、别为破斥。分二:
△一破和
和者,如水和土之类。又分二:
△一、举法标列。
则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和?为与暗和?为与通和?为与塞和?
仍用见精者,以真见无别异体,况此现与明对,得以施辩矣。
△二、破一例,余又分二:
△一破一又分为四科
△一不见和相。
若明和者,且汝观明,当明现前何处杂见?见相可辩杂何形像?
可见曰相。见相可辩者,言所见之相,分明可辩也,即指所对明相而言。言彼明相,虽分明可辩,若言见与之杂,何有交杂之相可见乎。不可释辩为分,以可分即堕非和也,而况理实不可分乎。
△二、不具和体。
实质曰体。又分二:
△一离即双绝。
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即见者,云何见见?
凡物之杂和者,必先相离而后相即,乃得成和。今离即双绝,何由而成和乎?文中非见即非,皆望明相为言。初云:此明若非是见,则应无所瞩。今乃云何见?明是初无相离矣。次云:此明若即是见,则见不自见。今乃云何见?见是后亦无相和矣。然此科方是无和体之由也。
△二、蹑成破意。
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
此科方正破无和体也。蹑前云:此明既不非见,则全体皆见,而必见圆满,何处容明而与之和乎?既不即见,则全体皆明,而必明圆满,更不合容于见而与之和矣。
△三不得和名
见必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
召体曰:名,性,本也。言此见若果先异明而后杂明,即当失彼本明名字,另立名字,如水被土杂而另名为泥也。今何但名为明,而无被杂之异名乎?
△四、不成和义。
杂失明性,和明非义。
孚名曰义。首句蹑上起下,言既被杂,已失明性,则本明既失,即不当仍谓之和明。今仍谓之和明,非其实义矣。破一已竟。
△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破和已竟。
△二破合
资中曰:合者,如盖合函之类。又分二:
△一、举法标列。
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为与塞合?
△二破一例余又二
△一破一又分为三科
△一、正破合明
若明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见暗?
温陵曰:合则附而不离,故合明。既不相离,则明灭随灭,不复合暗。既不合暗,凭何以见于暗乎?
△二、防破转计。
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非见明。
恐转计之云:前见明时实与明合,今虽见暗却不与合。乃破之云:若见暗时不与暗合,是既见时不合,则必合时不见。是故汝前言与明合者,应非见明。
△三、蹑归正破。
既不见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言明尚不见,云何与明合而知明非暗乎?
△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破和合科已竟。
△二、破俱非,又复分为二:
△一、承示转惑。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尘及心念虑非和合耶?
妙觉元既属根中之性,此句标根,次句兼尘,次句该识,正辩根性连带尘识,非则俱非也。真际曰:和合不成,即非和合,形对必然也。
△二、逐意发明,分为二:
△一、牒惑示。问: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
△二、别为破斥又复分为二:
△一、破非和又曲分为二。
△一、总各标列。
此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
△二破一例余分二。
△一破一又三
△一、定其有畔
若非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
体相杂入既谓之和,故体不相入方为非和。如砖石竝砌,二体各不相入,而中间必有边畔,故先定其边畔也。
△二、索其畔处。
汝且谛观,何处是明?何处是见?在见在明自何为畔?
倘许有畔,即对见明,索其指出。
△三、摄成破意。
阿难!若明际中必无见者,则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言纵有边畔,则亦如砖石之不相入。见中无明,明中无见,今以见望明为辩,故单言明中无见则已,不知明在何处、齐何处而分畔,故云畔云何成。不成畔义,则自不成,非和义矣。
△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破非和已竟。
△二、破非合又分二
△一、总各标列。
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
△二破一例余分二。
△一破一又二
△一、明其乖角
若非明合,则见与明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
非合即离,故逈不相遇,方为非合,故经自喻明之与耳也。如人合目,以耳听明,终不知其所在,岂非了不触乎?
△二、蹑成破意。
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此后无结尾者,以本属前超情科中余意,故不另结。必欲结之,可准前文云: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和非合,非不和合,乃至随汝执捉。自此显见已极,而奢摩他从根指心,方便亦尽,向后转名如来藏性,不复呼为见性之偏名矣。
(問,上既帶妄,未顯純真。剖妄之後,似當更顯。何但補超情尾,而更別無說乎。)
(答,此有二義。一者純真,言語道斷故。此蓋不但見性,諸法窮至真際,皆不可說。經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等,其文非一。二者前文已即顯真故。謂若依方便,言顯無言。則前表見,即識精明元,真妄和合。則十番所顯,即其本具之真,何干於妄。二見所破,即其本具之妄,何礙於真。況先顯後破,別有其故,前已表明。豈可因其未及除妄,而遂疑所顯非真耶。倘必疑佛顯真非實,亦應疑佛破妄是虗。破顯俱不信受,是外道,非佛弟子。三者後不出此真性故。良以四科七大所顯如來藏性,非別有體。即此見性,轉名藏性耳。豈可謂此後更別無說乎。又此科可以為理法界之由致。若不由此方便,從於根中識取迥脫根塵廣大寂常靈知之自性,將何以入真空絕相之法界耶。然但謂之由致,非惟約此即為理法界也。)
克就根性,直指真心已竟。
△二、会通四科即性常住。
四科,即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也。前科言寂常妙明之心,最亲切处,现具根中,故克就根性,直指真心。然虽近具根中,而实量周法界,遍为万法实体。今于万相中,一一剖相出性,是以齐此,不复称其见性之别名,乃举其总名,曰如来藏心,妙真如性。但是总别异称,体惟一而已矣。分二:
△一、总为剖出。
剖谓剖开相之妄,出谓显出性之真。又二。
△一、剖出但知虗法
此一类法,显然不实,人皆易见。然凡外权小,亦但皆知其相之妄,而实皆不达其性之真,故佛特为剖相而出性焉。又二。
△一、举法自相。
阿难,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
蓋上文妄見,即見之相妄也。真精,即見之性真也。故此承上言,不但見精相妄,而性真汝猶未明(云云)。然此科且舉其自來本相,而未明真妄。開妄出真,在下科中,浮塵幻化,如陽𦦨空華,乾城夢境,與上文燈輪灾象,皆是也。當處出生,言來無所從。隨處滅盡,言去無所止也。
△二、剖相出性
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
首句剖相,幻妄犹言虗伪也。称即名也,言其徒有虗伪名相而已。末二句出性也,言彼实无自性,其性即众生妙觉明之实体而已。无相而能现相,故称为妙觉明。准前即觉湛明性,良以妙觉明体如镜,浮尘幻化如镜上之影,影虽至虗,离镜则无,故全影即镜,是知影之体即镜体矣。所以诸相至虗伪者,其体皆至实,以其即妙觉明体故也。然先以开出乎此,而后以例明阴入等法者,有二妙义存焉。一者比类知妄,谓因幻化等相不实,而知阴入等相不实也。二者比类信真,谓彼等至虗之法,尚是真觉之体,况此阴入等法,犹非真觉之体乎。皆信之无疑矣。
△二、剖出似实有法。
此一类法与前法,虽皆依他起性,而则法人易识其为虗,斯法人难觉其为妄。是故凡外执为实有,二乘计成心外。大乘法相宗人,犹言似有不无。今之科名,略依彼立。惟圆实宗人,方了依他无性,即是圆成。兹佛剖相令知,依他无性也。出性令知,即是圆成也。分二:
△一历举诸法。
如是乃至,五阴六入,从十二处,至十八界。
承上言,不但此等浮幻之法,其相妄,而其性真也。如是乃至五陰(云云)。此科且舉平日所談諸世間法,以推論性相。亦是不離目前,令見實相也。五陰,即色、受、想、行、識。六入,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十二處,即前六根,加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也。十八界,即六根、六塵,更加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之六也。別經三科,此加六入而已。各盡萬法,不過色、心二字,對機開合,故廣略殊,至後詳釋。
△二、剖相出性又二
△一、观相生灭全妄。
因缘和合,虗妄有生;因缘别离,虗妄名灭。
因缘解,现前超情科中。今惟解明色阴,余可例知。如五根六尘合为色阴,须于前世对此诸法取着薰种,纳于赖耶识中,所谓因也。至于中有自求父母之时,即父母为境,引发憎爱,所谓缘也。此固因缘和合,由是在胎而结五根,出胎而住六尘,名之为生。若深究此生,亦同梦等,来无所从,当处出生,故曰虗妄有生。然此因缘本是生灭之法,随前业力而为修短之限,限尽即当分散,此固因缘别离。由是五根六尘一时俱失,名之为灭。若深究此灭,亦同梦等,去无所止,随处灭尽,故曰虗妄名灭。色阴如是,余一切法亦复如是。
△二、论性即妄皆真又二。
△一、妄本是真
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
生滅去來者,蓋入處界,不過色心二法。約色則有生滅,約心則有去來。言此生滅去來,既皆虗妄,既無自體。而所以能現乎此者,果是何物?當知本如來藏(云云)。如來藏,總目眾生本覺性體。言眾生心中,隱覆如來,故名如來藏。即起信論中之一心也。一心開二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眾生順生死流,故生滅全顯,而真如全隱。然生滅無體,而其體全是真如。故佛明此生滅去來,即眾生如來藏中妙真如性,隨緣詐現而已。其常住等八字,皆稱此真如之德也。本無生滅曰常住,不滯明寂曰妙明。本無去來曰不動,不徧空界曰周圓。常住不動,離於凡夫之生死。妙明周圓,揀於二乘之涅槃。此固各就多分。若確論,則仍各全揀。復兼權乘,具此眾妙,故曰妙真如性。亦即前十番所顯見性之全體也。
△二、真本无妄。
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
言不观妄是真如,故妄似有体。今既是真常性体,则去来、迷悟、生死,于真常中亦是幻妄称相,杳无实之可得矣。如覩镜中之物,不知是镜中之影,固悮谓有体;才知是镜中之影,则惟镜而已,岂复有一物之可得哉?添迷悟二字,约人即是凡圣,约法即生死涅槃。盖迷悟在人,而理中实无迷悟之体可得。如迷东为西者,从迷至悟,东常不转,何有真实迷悟差别之体哉?总为剖出已竟。
△二、别为剖出。
即前四科,一一详列而剖出也。就分为四:
△一、五阴又复分为二科。
△一总征。
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阴字去声,盖覆也。新译五蕴,谓积聚有为。今从旧译,谓盖覆真性也。二义兼之始备。此盖合色开心,为愚于心,不愚于色者说耳。然征问之意,以阴等本是世间有为之法。今上科一旦许即藏性,故须征起释明。然妙真如性,影略常住等义,后皆倣此。
△二别释分五。
△一色阴。
既合五根六尘为一色阴,则非惟色身,亦兼器界。又复分三:
△一、举喻合法又二
△一、举喻又分二。
△一、依于本无。
阿难,譬如有人以清净目观晴明空,惟一晴虗逈无所有。
△二、起成有相
其人无故不动目睛瞪以发劳,则于虗空别见狂华,复有一切狂乱非相。
金刚以无相为非相,故此以华灭为非相。盖见空华者,非但见生,亦见于灭。其曰复有一切,取喻良多,后当释出自见矣。
△二合法
色阴当知亦复如是。
以妙觉明圆照法界,如以净目观晴空也。清净本然,一法叵得,如晴虗无有也。此其所依之真,合喻中依于本无。性觉必明,妄为明觉,如人无故瞪目也。劳久发尘,而十一色法弥满乱生,如虗空见华也。四空与舜若多神,乃至二乘涅槃,妄解色灭,如见非相也。若无此破彼等妄,谓离于色阴矣。此其所起之妄,合喻中起成有相。
△二就喻详辩又二。
△一、标非二处。
阿难!是诸狂华非从空来、非从目出。
虽以目喻觉明,空喻法界,然如珠自照,本无二相。目空诚有二相,合此详辩,稍不能通。悬求佛意,但是以目观见身界,无异观见空华,故辩得空华无所从生,无所还灭,则身界自可信解。然立此两处,亦非无旨。空来破凡小,计色从心外有也。目出破权教,不忘色从心内生也。
问:万法唯心,何又破从心内生乎?
答,法虽唯心,而实亦不曾生,故终亦无所灭。此圆顿人一悟无生,全妄即真。权人不忘法从心而有生,故须灭妄始真。请详下目出之,破当自见矣。
△二、分文各破又二
△一非从空来又三。
△一出必有入
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从空来,还从空入。
△二、不成空体。
若有出入,即非虗空。
莫说实体,但约虗空。既无内外,自无出入。凡有出入,即不成虗空矣。
△三、不成空义。
空若非空,自不容其华相起灭,如阿难体不容阿难。
首句方言便是实体,盖转一步也。次二句谓华本空体,今空既非空,则自不容于自体之华,方合下喻。盖由虗空以容为义,无所不容,岂自华亦不容乎?自字与容字俱重。末二句以喻明喻,言自体不容于自体,决无是理,与前十九界七尘同意,乃必无之事也。此是展转不通之义。说毕,取次结归云:既无自不容自之理,则无空不容华之义。不容之义不成,则非空之体不立。非空不立,出入何凭?而计从空出者,无有是处矣。就喻顺解已竟。若约法中计色从心外有者,亦说色法俱从空出。西域凡小推论身界成坏,皆是微尘聚散,而析尘无已,必至虗空,故执诸色皆从空出。此方儒道经书不一,而意旨皆谓虗以生气,气以成形,是万相固本于一气,而一气乃始于太虗。质之西域,则从无而有,旨趣大同。然法喻既皆虗空,则其出入破法,准喻无异。大柢世智不达太虗何所从来,身界岂穷根本,但见万有皆从无起,遂谓无为有源,岂知非其源乎?
△二、非从目出又分为三。
△一出必有入
若目出者,既从目出,还从目入。
△二、约入以破。
虽出入竝言,而破意不在出字,惟在旋字,故曰约入以破。又二:
△一有见。
即此华性从目出故,当合有见。若有见者,去既华空,旋合见眼。
△二无见。
若无见者,出既瞖空,旋当翳眼。
言体既无见,而徒能遮障,则旋岂不翳于眼乎?
△三、约出以破。
又见华时目应无翳,云何晴空号清明眼?
若果华从目出,则凡见华者,华已出目,皆当无翳,而号清明眼。何今见必睛空,一无华相,然后为无翳,而号清明眼乎?准此,破色从心生者云:迷时色既出心,悟时色应入心。有知入当见心,无知入当障心。又迷者色出,心应无障;悟者色入,心应有障。云何无障,然后号清净心乎?思之。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色阴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二处求之,既无从出,足知虗妄。本无生体曰虗,循业伪现曰妄。此句结其相妄,末二句即是结其性真。如云相既虗妄,而能现者竟何物乎?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真如性也。然非因等,即前常住等。盖常住不动,则体恒无变,故非因缘。妙明周圆,则随缘遍现,故非自然。夫性本非外,岂从心外而有?性本无生,何曾心内有生?此二处所以俱非也。大异旧说,智者着眼。下皆倣此。色阴已竟。
△二受阴。
此下开一心法为四阴也。前三即徧行心所,行阴即思。后一仍合八识心王,略开为四耳。今此受者,领纳为义。唯识云:领以为境,令生觉受。数不出三,谓对违顺双非之境,而生苦乐舍之三受焉。又分为三:
△一、举喻合法。又二。
△一、举喻。又二。
△一、依于本无。
阿难,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调适,忽如忘生,性无违顺。
此就自法为喻也。以所用即身识领受触尘,但事出假设,受局一识,故得为喻耳。无违顺但无苦乐二受,忘生正是舍受,喻故浅言。
△二、起成有相
其人无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于二手中妄生涩滑冷热诸相。
本无外尘触之,而妄觉沥滑等也。
△二合法
受阴当知亦复如是。
以其喻即自法,故不必法喻配合。但当了喻之妄,而会法之妄也。夫藏性无受,如人晏安。迷生诸受,如摩觉涩等。
△二就喻详辩又复分二科。
△一、标非二处。
阿难!是诸幻触不从空来、不从掌出。
四阴皆心,众生认为己灵,不同色阴,计从内外,但计实有。今亦以二处无从,显其虗而非实耳。或以根尘分配,亦可思之。
△二、分文各破又二
△一非从空来。
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能触掌,何不触身?不应虗空选择来触。
△二、非从掌出。又三:
△一约出破之。
若从掌出,应非待合。
此不待合与下不同,盖言掌能出触,则孤掌即出,何须待合乎?
△二、约入破之。
又掌出故,合则掌知,离则触入臂腕骨髓,应亦觉知入时踪迹。
反显既不觉入,自然非掌出也。
△三、出入破
必有觉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来。何待合知,要名为触。
此触之自体,既能往来,则无时而不可出,何须待合乎?此约出入,故不同上。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受阴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可知受阴已竟。
△三想阴。
唯识云:想能安立自境分齐,前五随念,第六计度,七八忆持。然各缘各境,故有分齐。忆持谓于境领纳之后,摄其全体,印持不忘,与间断浮想不同。分三:
△一举喻合法又分二
△一、举喻。
阿难!譬如有人谈说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悬崖,足心酸涩。
此亦就自法为喻也。作喻故,单取意识之悬想而已。
△二合法
想阴当知亦复如是。
例诸想皆同。于此可见目前身界,为想所分别忆持者,皆如念中之酸味,思里之悬崖,本非实有而坚滞不忘者,想阴覆之也。
△二就喻详辩又分三。
△一、标非二处。
阿难,如是酢说,不从梅生,从非口入。
酢说语略,谓酢说所引之水也。
△二、展转推破。
如是,阿难,若梅生者,梅合自谈,何待人说?若从口入,自合口闻,何须待耳?若独耳闻,此水何不耳中而出?
生入皆指水言,梅不谈则非梅生,口不闻则非口入,耳不出则非耳致,但追究得此水无所从来,自显想阴不实矣。
△三、比类发明。
想蹋悬崖,与说相类。
酸涩同上。口水应云:崖不思则非崖生,足未触则非足入,心不酸涩则非独由心,酸涩无所从来,足显想阴之虗矣。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想阴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可知,想阴已竟。
△四行阴。
唯识此阴即徧行之思,亦即业行,于百法中摄法最多。迁流为义分三:
△一举喻合法又分二
△一、举喻。
阿难!譬如瀑流波浪相续,前际后际不相逾越。
不相逾越者,前不待后,后不及前也。
△二合法
行阴当知亦复如是。
此阴常解,谓心心不住,念念迁流,而实有麤有细。若究其根心潜伏之本,乃比前二为细,如后经言生机纲纽是也。然内由此念,则外之造业趣果,无量麤相,似瀑流之不可遏。故约迷途,则细隐而麤彰;约修位,则麤尽而细显。今约迷途,故譬彼瀑流矣。又既属于徧行,则各识皆具,麤属前六,细乃七八耳。
△二就喻详辩又分二。
△一、标非即离。
阿难,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离空水。
首三句总是非即意,首句又是非即空,而次二句又是非即水也。然因水尚疎,谓因彼生此,如父子非一水性,即亲为自体。非水性者,谓非水一定之性也。末句非离意,总番三句也。
△二、分文各破又二
△一、非即空水又分二
△一非即空
如是,阿难,若因空生,则诸十方无尽虗空成无尽流,世界自然俱受沦溺。
△二、非即水又分二
△一、非即因水
若因水有,则此瀑流性应非水有,所有相今应现在。
性应非水者,言体应不与水一也。有所有相者,言若别有自体也。
△二非即水性
若即水性,则澄清时应非水体。
性当一定,故有流既为水性,无流必失水体矣。
△三、非离空水。
若离空水,空非有外,水外无流。
言此流于空于水,皆不能离。空非有外,岂能离空?水外无流,岂能离水乎?就喻顺释已竟。若约法释,则空喻外境,水喻内心,流即行阴。若计境生,则境应有知,一切无情,悉能有念。若计因心,则应别有自体。若计即心本性,则行阴尽者,反失心性,行岂即心境乎?若计离于心境,则境实无边,而心外无行,行岂离心境乎?思之。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行阴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行阴已竟。
△五识阴分为三。
△一、举喻合法又二
△一、举喻。
阿难,譬如有人取频伽瓶,塞其两孔满中擎空,千里远行用饷他国。
虗空喻识,足知非破无体无性,但破其无去来耳。良以八识全收八海七浪,而八非毕竟无体之法,其体即藏性也,厥旨深哉。频伽,译好声鸟也,瓶形象之。
△二合法
识阴当知亦复如是。
孤山曰:瓶喻妄业,空喻妄识。业牵识走,如瓶擎空行。舍身受身,如饷他国。愚谓但约现身,尤益日用。身即喻瓶,空乃喻识。千里万里,但是身之往来。识常不动,以总摄藏识,识海周徧矣。
△二就喻详辩又二。
△一、标非来入。
阿难,如是虗空,非彼方来,非此方入。
△二、分文各破又二
△一非彼方来。
如是,阿难,若彼方来,则本瓶中既贮空去,于本瓶地应少虗空。
去字亦是来字,译之误耳。于本瓶地者,彼方元置瓶之地也。
△二、非此方入
若此方入,开孔倒瓶,应见空出。
舍身如彼方来,而前身之识未甞少;受身如此方入也,而后身之识未甞来。
问:识以了别为义,死身现无了别,何言非少?生身现具了别,何言非入?
答:周徧约冥具之体,了别约迷中之用。体常不动,用可牵移。然而迷则任牵,悟则同体。佛正欲众生悟全体而周大用,故喻识如虗空,令知身死非去,未死之先,本不偏局于此也。身生非来,未生之先,本亦常徧于此也。但因不了,互成明昧,业迁使然。今了徧周,勿顺妄业,更于现身往来万里,不随身转,常冥不动之体,色尽洞开,无复明昧矣。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识阴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通论,五阴色想皆据当体而破,受据所受之尘以破,行识皆据妄状而破。然前四破无自体,后一但破往来。又虽破其相妄,实皆显其性真。五阴已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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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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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入
开合原无此科,即内六处耳。分二。
△一总征。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入者,璇师谓境入之处是也。观下吸字,正与入字相应,以六根各能吸入所对之尘故也。
△二别释又分为六。
△一眼入又分三
△一、妄依真起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即彼者,吴兴谓取前能喻之眼,为今所喻之法是也。意云:即彼目见空华,固是目睛瞪发劳相,更兼目与劳诸所妄见,又同是菩提心上之劳相也。如言子固是父之所生,而兼父与子,又同是祖之所生也。兼目与劳,即见与见缘也。但前一劳字,指空华言,后二劳字,皆指目所对之妄尘言也。虽单重目,而非尘无以表见,故须兼之,观下当自省矣。
△二辩妄无实又分二。
△一无有实体又分二。
△一、托尘妄现。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
首二句是所托之尘,次二句是妄现之见,末句因得其名。可见但有其名而已,只是根揽尘而成名,不可交互平言。
△二、离尘无体。
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前文但约离明见暗,而显见之不随明灭。今若明暗双离,毕竟见性作何形状可见?但是托尘妄现,而实无其体也。
问:前取根性,离尘有体,异彼缘心。今云明暗双离,毕竟无体,何异缘心之无体乎?
答,浅论之,前因众生离缘心,不见真心,乃就根中指性,令识真心。然自是心非眼之后,但惟显性,不复论根,所以极表其离尘有体之真。今因已领真性,尚执六根别有体相,未融一性,更须令知六入无自体相,所以极破其离尘无体之妄。虽说见性,乃根中局执之自性,非同前离眼廓周之见性也。是前显性,而此破相,所以异矣。更深究之,此之破相,亦欲其离相即妙真如性耳。则显性之旨,依旧同矣。岂如缘心,真破其一定无体哉。四卷末,阿难亦有此问,再当参互观之。
△二、无所从来。
上科推妄,此科验知。后放此。又二。
△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约世情根出,乃为正计,余二防转计而已。
△二征起逐破又分三
△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暗;若从暗来,明即随灭,应无见明。
首三字总征寄居此科耳。明暗既以相反,生灭自尔互换,同前因缘之破可知。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
必无下三句一气读之。如云:若谓单根能生见性,则双离明暗而见精,本无自体也。
△三、不从空来。
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阙汝入?
空包根尘,若能出见,则根尘俱成可见,且堕外物见我矣。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眼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无有实体故虗,无所从来故妄。然所以无实自体者,以其体即真如。所以不从三处者,以其出自藏性,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诈现眼入而已。下皆放此说之。眼入已竟。
△二耳入分三
△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劳故头中作声,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瞪目以见空华,变为塞耳以闻头响。准上,前一劳字指头内虗声,而后二劳字指耳所对一切声也。自此以下皆当请看上文以例之,无不明矣。葢目瞪发劳止见空华,菩提发劳则见闻嗅甞觉知齐发,故皆言瞪发劳相。
△二辩妄无实又分二。
△一无有实体又分二。
△一、托尘妄现。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听闻性。
动即有声,静即无声。
△二、离尘无体。
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
△二无所从来又分二。
△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二征起逐破又分三
△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若从动来,静即随灭,应无觉静。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动静。如是闻体,本无自性。
△三、不从空生。
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虗空。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此惟以有性非空,小异于归当见根之文,余竝准上可知。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耳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耳入已竟。
△三、鼻入又分三
△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冷触,因触分别通塞虗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冷触本是身入所对之尘,此因畜鼻之劳,无别香臭,但有冷触,姑借之以例诸香臭气,同一妄耳。且此益验上文后二劳字,便指诸色诸声也。
△二辩妄无实又二。
△一、无有实体又二。
△一、托尘妄现。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臭闻性。
塞者,但谓无臭,不必气之不通。
△二、离尘无体。
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
△二无所从来又分二。
△一、总以标列。
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二征起逐破又分三
△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机,本无自性。
机者,但是变文,不必说其发闻,以正破根生故。
△三、不从空来。
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齅汝鼻。空自有闻,何关汝入?
回齅汝鼻同,上归当见根。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鼻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鼻入已竟。
△四、舌入又分三
△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䑛吻,熟舐令劳。其人若病,则有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触。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此经了义,虽六尘各二,而前三妄依真起,科中惟明动通。此下三入,皆双用所加,淡、离、灭是也。
△二辩妄无实又分二。
△一无有实体又分二。
△一、托尘妄现。
因甜苦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吸此尘象,名知味性。
△二、离尘无体。
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
△二无所从来又分二。
△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甞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于空生。
△二征起逐破又三
△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甜苦来,淡则知灭,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
△二、不从根来。
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
△三、不从空来。
若于空出,虗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自味非口,似异上而重下,如云但以虗空自当知味,不必用口然后乃知,庶不重下文矣。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舌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凖上舌,入已竟。
△五身入又分三
△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势多,热者从冷;若热功胜,冷者成热。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此以二手俱是身根,无别触尘,徒以冷热互胜,妄成合离之觉,说为虗妄劳相。而身入一切妄觉,皆类于此。以此合觉之触者,即指冷热相涉之触也。显于离知者,葢身家离尘,权小不达,故以合觉形显之。如云合时知合自显,离时亦必知离矣。从初至此,是举合离二觉。涉势二句,是总承结断其为虗劳而已。
△二辩妄无实又分二。
△一无有实体又分二。
△一、托尘妄现。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
△二、离尘无体。
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
违顺即合离中之违顺,故惟二尘。葢或离或合,觉苦即是违,觉乐即是顺也。
△二无所从来又分为二。
△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
△二、征起逐破又分为三。
△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
虽开四相,终惟二尘。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
△三、不从空来。
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此入竝下入,俱于是科缺前二句,但有后二句。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身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身入已竟。
△六、意入又分为三。
△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逾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准上诸入,根皆惟一,如眼但名见,耳但名闻等。尘皆分二,如色分明暗,声分动静等。今意亦当但名为知,而法亦但当分为生灭。故知寤、寐、忆、忘、生、住、异、灭八字,参互成文而已。实皆法尘,实惟生灭二义而已。又准上眠寤,亦当作假设取例之意。如目瞪成劳,则见空华;意倦成劳,则现眠寤是也。至于忆忘,但显眠寤之相,寤即览尘,眠即失忆矣。此方举毕假设之事。是其下,承上假设之事为例。一切忆忘,皆同眠寤,因以释成意根之相。颠倒者,首尾循还之意。生、住、异、灭,亦即是忆忘,而各分前后耳。初忆为生,正忆为住,始忘为异,忘尽为灭。吸习二句,吴兴谓吸习此相,中归意根,四相刹那,前后不杂是也。称意知根者,就便释名而已,勿多发明,恐滥于下文名觉知性矣。
△二辩妄无实分二。
△一无有实体又分二。
△一、托尘妄现。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
生灭总该前八,不止住异也。见闻二句,依孤山意,所谓忆则逆缘谢落五尘,忘则昏住不及之境也。逆流即生尘,不及即灭尘耳。名觉知性者,言但尘之忆忘,假名知性而已。
△二、离尘无体。
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寤寐不同。上之眠寤,彼是假设,取于睡时;此是法尘,但约神思昏明而已,非指睡时即生灭,故但二尘。
△二、无所从来分为二。
△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二征起逐破分三
△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
寤寐但广破意,仍即生灭,则师谓为受二字,皆是知字变文成句耳。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华毕竟无性。
此以寤寐二字,通该生灭等八字也。此节稍难发明,准上诸文详来。如云:若汝执定,惟根自出,而无关寤寐。殊不知此二尘,常自随身开合,无时暂离。若汝觉知之根,离此二尘,毕竟无体。方与诸文相类。身开合,指身中肉心,状如莲华,开则明而合则昏矣。
△三、不从空来。
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意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處當明入處界三科破法,有三種差別。一者約緣破,言不局本法,廣破外緣也。如滅火不徑樸火,但抽去其薪,火自滅矣。以火無自體也。二者更互破,言二法相依而立,即須更互破之。如蛟水相依,兩皆為患。除之者,驅蛟絕水之本,泄水破蛟之居也。三者從要破,此有兩種。一者二法從要破,如兩木相倚而立,但推倒一邊,二皆倒矣。二者三法從要破,如筋膠角三合為弓,而膠為其要。但除去其膠,則筋角皆不成弓矣。故此六入,全是約緣破,塵即其緣也。下十二處,兼更互及二法,從要破也。眼色耳聲四處,更互破也。餘八處二法,從要破也。又惟身觸二處,獨約根破。餘六處,皆獨約塵破也。後十八界,全是三法,從要破也。然文雖從要,而意實竝破。非同六入,正意在根也。詳其結處,蓋可見矣。)
六入已竟。
△三十二处。
此葢开色合心为愚色而不愚心者说也。色本是一,开为五根六尘成十一处,故曰开色心。若对上五阴则合受想行识之四,对下十八界则合六识及意根之七,总收为意之一处,故曰合心分二。
△一总征。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处,方所也。又定在也。六根六尘,故有十二。相教权立言,根一定在内,尘一定在外。又眼惟对色,耳惟对声,各有方所定在。今融归一性,正皆破彼方所定在也。征意准上。
△二别破分为六。
△一眼色处分四。
△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及诸泉池。
观之一字,即是根处,下即尘处,后皆倣此。
△二双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约凡小心外有法,根尘不干,即不中此难。此约权宗心法相生,意谓色现而后起见,离色则见无可表,故说色生眼见。又眼观而后色显,离见则色不可得,故说眼生色相。此固权宗曲引法执者,渐入唯识之境,实非无生了义也。故此征起破之。
△三分文难破又分二。
△一破见生色。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
见空非色,色性应销者,言眼既生色,眼具色性,见空非色,色性应失矣。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者,言性相相待而生,色性既销,色相应泯矣。色相既无,谁明空质者,言空色相际而显,色相既无,空应不显矣。空亦如是者,言眼生空相,例此可知矣。
△二、破色生见。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比上易省。非色见销者,言既无能生之色,自无所生之见,无见全无所明,故曰谁明空色。准上科,仍当有空亦如是句也。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无处所者,无内外定在之住处。此尚明其无处虗妄者,竝体一无也。葢相生之计,正由妄执眼色实有二处,不达一体,故对待起此妄计。今约相妄,则无体伪现,尚无二处,说谁相生耶?约性真,则见色一体,本来但是一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而已,和谁相生耶?后皆放此。夫观始曰俱无处所,次曰二处虗妄,显是平破,不同上之正破六入尘,惟带言而已也。眼色二处竟。
△二、耳声处分为四。
△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更听此秪陀园中食办击皷,众集撞钟,钟皷音声前后相续。
根尘,准上。
△二双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详下破意,此中当缺一句为无来往。葢有来往是凡小妄情,无来往是法相戏论,所谓离中知也。今竝破之。是则双征者,应是双征有来往及无来往之二计矣。
△三分文难破又分三。
△一、破声至耳。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祇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此约声一闻多以破也。喻中一身尚不能竝往二处,法中一声岂能徧至多耳?可见计声往耳边者,妄也。喻意不可难以神通。
△二、破耳至声。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祇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皷声,其耳已往声皷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此约闻一声多以破也。喻意仍前法中一耳,岂能徧往多声?可见计耳往声边者,亦妄也。
△三、破无来往。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无往来者,耳根声尘,各住本位,两不相到。据此,则应声发,耳不能闻。譬城园二人,各不相到,决不相知。又如薪火,各住一处,终不成烧。然则法相所谓离中知者,亦戏论耳,岂了义哉?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承上有往来及无往来二计,俱非如此。是果何故而然哉?亦由相妄性真而已。自相妄言,当知听与音声,各皆周徧,俱无一定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自体亦不可得。权小妄局,了无实义。是则尚无二处,说谁来往及不来往?自性真言,当知听与音声,非毕竟无法,但惟一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而已。实无二体,和谁来往及不来往耶?
问:既惟一体,离知何过?
答:一体非二,岂得言离?若实有离,安能有知?斯则由无二相而惟一性,故二计俱非。由二计俱非,方显其惟一体而无二处。当知一体无二,惟此二处偏显,故此详明。余皆准此思之。耳声二处竟。
△三鼻香处分四。
△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又齅此炉中旃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
四十里同时闻气,即显鼻不蒙烟之相。旧注疑其有违法相合中之知,不知此是法性了义,正破法相,岂反以彼而难此?据法性根尘各皆周徧,一体无分,而离知合知,皆为戏论。但常香鼻必蒙烟,不显合知,为不了义。惟此异香,不待蒙烟,正可因之以明根尘各徧,不待合知之了义,故佛取之有深意也。且诸物皆有异者,不止旃檀,如药树见色而愈病,涂皷闻声而毒人,枭目昼暗而夜明,麦草秋荣而夏稿,岂可皆泥于常而不信其异乎?
△二、详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旃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此惟单征香尘了无生处二法,从要破也。
△三分文难破分三。
△一破从鼻生又分二。
△一、按定鼻生须出。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
△二、依出转破其谬,又分二:
△一、体用不相应。
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气?
肉体而非香体,何有发香之用?
△二、名义不相应。
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闻字即名,以入为义,出非义也。
△二、破从空生。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三、破从木生。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此可见尚不许是异香殊胜之力,以但常情习执,许之则堕,香生于木,何况必欲同常香之蒙烟乎。无生了义,甚深难解,沉思可也。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齅与香二处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鼻闻二字,似兼浮尘胜义二根。以根对尘,仍为二处,非有三法也。承上详究,香尘尚无生处,而齅性岂有处所哉。故曰俱无处所。即齅与香,二处生体,了不可得。齐此结妄,至于归真,意同于上。鼻香二处已竟。
△四舌味处分为四。
△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
此中舌处不显,寄隐遇字之中。
△二、详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三分文难破分三。
△一破从舌生又三。
△一、按定一舌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秪有一舌。
△二当成一味。
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
石蜜,温陵言即沙糖也。由言舌自生味,故招此难。言舌既生味,当如树之生果,或酸或甜,但成一味。今若元生酥味,岂能遇糖而变?
△三两途难破又二。
△一、不变即失舌义。
若不变移,不名知味。
舌以知味为义,约此即失知味之义。
△二、变移即须多体。
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成多舌之过也。依前树喻,若欲兼生多果之味,须有多种之树。法中若欲变移多味,理须具有多舌。云何多味而一舌之知能徧生哉?
△二破从食生又二。
△一食不自知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
△二、转成他知。
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言他自知,何干于汝?而汝舌称有甞味之知乎?
△三破从空生分四。
△一、标令噉空。
若生于空,汝噉虗空当作何味?
△二、按定一味
必其虗空。若作咸味。
△三展转成谬又三。
△一、通身常咸谬。
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
△二知咸味淡谬。
既常受咸,了不知淡。
言咸味无时而脱,何由而知淡?
△三、形对并失谬
若不识淡,亦不觉咸。
言咸淡相待而显,今既如海鱼常处咸中,曾不识淡为何状,岂觉己所处为咸哉?故俱无辩矣。
△四、竟失味义。
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言味托知显,今一无所知,则味尘全失矣。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味舌与甞俱无处所,即甞与味二俱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甞同前,亦指二根,此亦辩尘,况根而相妄性真。结意皆准上文,可知舌味二处已竟。
△五、身触处。
此当先知触不同于诸尘。葢诸尘皆持业释,如色即是尘也。独触为依主释,身所触之尘也。故单尘未及身触,但惟是色,不名为触。以身触知,方以得名,而触即身分之觉也。是必具能知之用者,方能成触。所触而无知者,但受触而已,岂能自成其触哉?明此,而下之破意可领矣。分为三:
△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
当知触尘固与诸尘不同,而此处佛所举之触尘,复与诸触尘不同也。吴兴前谓五阴用喻明法,六入假设取例,十二处以下皆现前实法,不假喻例。由疎向亲,此说颇好。然前鼻香及此二处,虽非假设,亦有取例之意。良以同时远闻,旃檀独有,特借之以显非木非鼻,根尘各徧。因以例诸香皆尔,然犹有根尘之分。今此手头皆是身根,无外触尘假摩以成触相,而根尘互不可分。因例诸触,皆类此之虗妄,自显其无二处而惟一性矣。
△二、开途难破。
开为二触,一触之两途也。诸处征辞,该尽全文,故先征后开。此处征意,所该一途,故先开而后征也。分二:
△一、约二触破。
因下改转一触,故知此约二触。葢因头手二皆有知,人或有执二皆成触,故作此破也。又三:
△一、征定能触
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触之由成,须能所相合,故征能触是谁。
△二、破不成二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言能触若在于手,惟手有知,但能成手之触,其头即应无知被触而已,云何复成头之触哉?下文头手互番可知。无用即无知,名犹成也。
△三防转二知。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此因所触无知被破,故转计能所二各有知,以救前过,即以二身之谬破之。约二触破竟。
△二约一触破分三。
△一、按定一体。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
一触所生,谓手头但成一触,番前两触也。当为一体者,因触定体,无复能所,意葢按定而下,遂破之。
△二、破一不成
若一体者,触则无成。
承上言,若能所既泯,对待斯绝,何成触义?
△三、防转二体。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虗空与汝成触。
触既是一,能所但从一边。二体既共一触,能所须从于触。在,犹属也。故须先究此触属能属所。一触若属于能,则二体皆从触而成能,谁为所触?故曰:在能非所。下句番上可知。末承上云:二体皆能,岂虗空与汝成所?二体皆所,岂虗空与汝成能耶?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覺觸者,所覺之觸也。與身者,與能覺之身也。夫約二觸,則一知二知,了不可定。約一觸,則一體二體,無所適從。故知身觸二處,無實處所,無實體相矣。然二相既虗,一性自顯。故曰:本即是非因緣(云云)。身觸二處已竟。
△六意法处分四。
△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
此有二说:一者准诸处,则意中二字为根,下皆法尘,而三性即法尘所具。如忽然善事影子现于意中,即善性法尘。余二准此。无记即非善非恶之事。唯识云:善恶不可记,别名无记性。则不专昏住,而昏住亦摄其中。依此说,则生成乃自然之意。法则者,法尘之定则也。二者异诸处,则意中属根,所缘即指法尘。善恶等六字,是所带之识。生成法则者,言意中所缘法尘,乃意识三性中生成法则也。良以法尘不同色等有实性境,此惟意识之独影耳。识不起则终不现,故须带识而言,是彼生成。且合唯识宗中,前六识俱通三性。前说于文似顺,后说于教实合矣。智者详之。
△二双以征起。
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此中心字,依前说即是意根,而意根即第七识心。若约处摄百法,则八王意处总收,依后说则第六识心也。然作意根者理长。
△三分文难破又分二。
△一破即心所生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非塵,言即心也。非心所緣者,言心不自緣也。是心所緣,方成法處非心(云云)。
△二、破离心别有。分二:
△一总诘。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法自性者,法尘之自性也。此但双诘知与非知两途而已。
△二、各破分二
△一约有知破又分二。
△一、转尘为心。
知则名心。
言法尘若许有知,即当是心,向下却双诘此心异于汝耶?即是汝耶?方乃双破异即。
△二异即皆谬又分二。
△一异已成他谬。
异汝非尘,同他心量。
汝字即指两说中根识。承上言法尘既即是心,然则此心若与汝根识别异,不是一体,则别是一心,岂不同他人心量乎。
△二即已何二谬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若即汝心,则应不相对待,无有二相。今何心境相对,宛然与汝为二乎?约有知破已竟。
△二、约无知破,又分四:
△一、检非征处。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虗空相,当于何在?
此檢其非彼五塵,而徵其定在何處也。言既離心,而又無知,當即是外塵,即當有所表示。然此塵既非色(云云)等相,當於何在乎?
△二、明其无在。
今于色空,都无表示。
言世間惟有色空,名一切處,今於(云云)則畢竟無所在也。
△三防其转计。
不应人间更有空外。
恐轉計云:此塵更在色空之外。然色容有外,空豈有外?故曰不應(云云)。
△四、竟不成处。
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承上言,既毕竟无定在处,则非心之所能缘。且原依心之所缘,方立法处。今既非心所缘,则法处从谁立乎?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相妄性真,准上可知。十二处已竟。
△四十八界
此开色开心,为心法俱愚者说也。界摄百法颂曰:根尘各五界,十色随自名,八王归七心,八十二皆法。葢意根界即第七识,而七八相依,故第八亦意根所收也。法尘寻常,但属色法。或曰:法尘无相而有影,故半心半色,即应十分半色,七分半心,分二
△一总征。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根尘识皆六故成十八界者,依古解种族也,各成界限不相杂乱之意,惟依十八种族为正。又释为因,不与破意相关,葢惟破其界限融归一性,非破其能生诸法,故不用之。
△二别破分六。
△一眼色识界分四。
△一、标举三界。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如汝所明者,吴兴谓就小乘所解因缘生法而破之是也。彼所谓眼根色尘内外相对,于其中间生于眼识,内外中间故成三界矣。下皆放此。
△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三、惟征诘于识。准前弓喻,从要而破可知也。又如三家比隣而住,彻其中家左右界墙,则三家界限俱不成矣。承上生于眼识,征起二为字,当作名字训之。良以根尘各有别名,而识则无之。若不系以根尘,无所分别。然系根义多,而于自在位不滥,故诸经多系于根。今依权小,根尘皆生乎识,则应二系不定,故佛双举诘之。如云:汝谓眼色生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名界,而谓之眼识界乎?为复因色所生,以色名界,而谓之色识界乎?观后结处,前三系尘,后三系根,葢可见矣。后皆准此。
△三分合难破又三。
△一、破因眼生又二
△一、无尘废识。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
无尘,不用识也。
△二、无表非界。
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单根不立界也。葢根尘相对,表示内外,然后识界立于中间。今无尘单根,而根之自体又无青等,则是但惟一体,无复内外以表示,将以何为中间而立于识界乎?
△二、破因色生
此科文法,如绳床脚,十字交义,两头互到,故俗呼为交床。本意元是变与不变,皆应不识空,皆应不立界,而交错成文。乃前以从变为不识空,而后以不变为不识空;前以不变为不立界,而后以从变为不立界,文极巧矣。就分为四:
△一、从变不识空。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虗空性?
△二、不变不成界。
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言若诸色迁变已归灭尽,而汝识又识其色相迁变,则是汝识不随色迁灭矣。下乃结成破。意云:色灭而汝识不迁,是识独存,无复对待,更与何法分限而立其界乎?
△三、从变不成界。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
此言非但不迁无以立界,纵从其迁变,则应已归变灭,而竝其界相皆无矣,从何立界乎?
△四不变不识空。
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虗空所在。
此言非但变灭不能识空,纵使不变,即成恒性。既从色生,则应惟恒识色,不复识空之所在矣。
△三、破共相生。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合离二句,前句上合字与后句上离字皆属根尘,前句下离字与后句下合字皆属于识。合则中离者,言此根尘若合一处,其间自无空隙容识,而中界之识即应离而在旁,何成中界?又此根尘若离在两处,则所生之识亦当分在两处而与之各合,即环师所谓半合根、半合境,亦不得为中界。末二句谓两合则杂,中离则乱,故曰体性杂乱,何能成中界乎?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可分前半至三处都无,作结相之妄;分后半至科尽,作归性之真。三处都无者,言所生眼识,既不成界,能生眼色,何得成缘?良以中界既无,内外叵得,所谓为缘生识,不过顺世权立,都无实义矣。色界者,色识界也。此系尘以为别名,而又略一识字。后二科放此。言此三界,约相全妄,约性全真,本惟一非因缘,非自然之性而已,岂有三相可得哉?下五科放此。眼色识三界已竟。
△二耳声识界分四。
△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
△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三、分合难破。
此下诸界不同,前界但惟破识无生,今虽亦约于识,却乃专破根尘了不可得,后方结言无可立界。平破之旨于此益明,下皆放此。分三:
△一、破因耳生分三
△一、约胜义根破。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和尚无成,识何形貌?
胜义根者,清净八法所成,许具闻义。又圣人所见之境,肉眼不见也。长水曰:若无前境,根自无知。若实无知,更有何识?
△二、约浮尘根破。
浮尘根者,即肉耳也。麤浮八法所成,本无闻义。二根科名竝依长水,又分为二:
△一、离尘无闻。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
取耳闻者,即取肉耳能闻也。末二句破意,且同上科。
△二、徒肉非界
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
云何者有?况又意。杂色触者,于浮根四尘略举其二,谓色可覩见、触可执捉有形之物。若徒取此无情所摄,非心识伦也。云何立识界乎?
△三、约二根结破。
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言识于二根,毕竟从谁立界乎?破因耳,生已竟。
△二破因声生又二。
△一、约根尘双失破。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长水曰:声能生识,何假于闻?若无有闻,声亦不有。
△二、约根尘双存破,又分三:
△一、证成闻识。
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
首句牒定也。许声二句,言兼许有闻也,意欲救前所破。末句仍以破之,言识因声生,即当与声为一,则闻声时岂免闻识之过?
△二、两途俱非。
不闻非界,闻则同声。
非界者,声非生识之界也。同声易知,虽显双非,意犹明其必至闻识。
△三、蹑成无知。
识已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蹑上闻识,遂成无知之过也。言识不同声,方可分别于声。今已被闻,即同于无知之声境,复有谁来知此闻识乎?末二句结破,遂堕于无情之过也。
△三、破共相生。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言若谓根尘共生,则不应声闻交杂以成中界。葢既曰交杂,即不成中矣。下言必有中位方分内外,今无中界,何分内外界乎?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后准上耳声识三界已竟。
△三鼻香识界又分四。
△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
△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准上。
△三分合难破分三。
△一、破因鼻生三
△一、双诘二根。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齅知动摇之性?
△二、约浮尘根破二。
△一、先转其体。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
谓鼻根转为身根,鼻知转为触尘也。
△二次失其名
名身非鼻,名触即尘。
双表无鼻名也。谓名身则是身名,非鼻名;名触则即尘名,非鼻名。
△三、蹑破非界
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三、约胜义根破二。
△一、总诘知性。
若取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
△二详分难破又三。
△一非肉知
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即同上之身。知即触。
△二、非空知又分二
△一、转知属空而废肉。
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
空指鼻孔,肉指鼻头。此科方堕鼻肉,不觉之过。
△二、揽空为自而废身。
如是则应虗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葢由鼻孔之空既有知性,则一切虗空皆应是汝。又鼻上之肉既无知性,则汝徧身之肉皆应非知。下蹑此二意,遂成无在之过。葢约空是汝,则虗空无在,而汝亦应无在。约身无知,则纵身有在,而亦应不觉其在于何处也。
△三非香知
不可滥下香生之文。此因破鼻生识界而遂追究取何为鼻,既破浮尘复究胜义之知依何为体,由是破肉与空而遂及于香。是葢破香具鼻根之知,非同下之破香生识也。又分为二:
△一转自成他谬。
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
预,干也。言既转将自知,成他香知,彼自有知,何干于汝乎?
△二、揽他为自谬。
谓揽外香尘为己鼻生也。又二:
△一纵外成内。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旃檀木。
暂纵外尘,为内根生。
△二气鼻从破二。
△一、从气破鼻。
从气之二,破鼻之一也。又三。
△一、离气齅鼻
二物不来,汝自齅鼻,为香为臭。
△二、必不兼闻。
臭则非香,香则非臭。
言若汝鼻本惟是臭,必不兼闻于香,是香反此。
△三、兼闻堕二。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此因谬执香臭俱生于鼻,故作此破也。言若双生香臭,须当双具二鼻也。此二鼻非指肉鼻,即指胜义灵知。故下蹑二鼻,便索二身。
△二、从鼻破气。
从鼻之一,破气之二也。又分二:
△一、因根合尘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
言气既鼻生,而鼻又惟一,所生香臭,即当浑一无分。
△二、合尘废界。
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首二句牒合香臭而互夺也。末二句有两说结破:一说因互夺而至俱无,如是则根知尚自无体,识界从谁立乎?又说两气互同,无一定之分辩,何所了别而立识界乎?竝通。
△二、破因香生。分三:
△一成不知香又二
△一纵成香生。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
△二、以喻难法。
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
见因眼有,既不见眼;识因香有,应不知香。
△二、两途俱非。
知即非生,不知非识。
温陵曰:若曰能知,即非香生;若曰不知,即不名识,皆不可也。
△三、二界俱破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因界,即指識界,以界具因義故也。承上言,若不知香,豈但非識而已哉?將必并香識二界,俱不成立矣。何以故?葢香非(云云)。香非知有者,香不由識而顯也。據此,即應香界不成。以香必假知而顯,離知豈得自成乎?識不知香者,識不緣香而發也。據此,即應識界不立。以識必托香而立,無香豈得自立乎?仍總結云,亡識壞界,其過無窮,豈可謂識因香生乎?
△三、破共相生。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虗妄。
据上所破,则中间识界既以叵得,而内外根尘亦复不成。夫内外不成,则能共生者无实;中界不立,则所共生者非真。嗅闻之识,岂不毕竟虗妄哉?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鼻、香、识三界已竟。
△四舌味识界分四。
△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
△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三分文难破分四。
△一、破舌生分二
△一根转尘亡。
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莲、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
前四味可知,后三味同一辣味。都无有味者,约上识因舌生,则是不假外之味尘,而舌之体上自能分别成味,故云尔也。
△二教甞难破二。
△一教自甞舌
汝自甞舌,为甜为苦?
蹑上舌,自有味而成难也。
△二、两途俱非又分二。
△一舌苦谁甞?
若舌性苦,谁来甞舌?舌不自甞,孰为知觉?
若舌性苦者,举一味以为例也。谁来甞舌者,先反问也。下二句申正义也。孰为知觉者,言舌既不自甞其舌,孰从而知觉其为苦乎。
△二、非苦何界
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言舌性若本自非苦,则诸味皆自不生,于舌无可了别,云何立识界乎?破舌生已竟。
△二、破味生又复分为二:
△一、不成知味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甞,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识自为味者,识即是味也。味不自知,同于舌不自甞,遂结无知。
△二、更成相坏又三。
△一、以多坏一。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
以味之多,坏识之一也。谓能生之味,本是多体,则所生之识,亦应非一,如母多子亦应多也。
△二、以一坏多。
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
以识之一,坏味之多也。谓所生之识,本惟一体,而能生之味,亦应非多,如子一母,亦应一也。吴兴曰:咸淡甘辛,略举四味。和合者,众味共成也。俱生者,本性不易也。变异者,烧煑异本也。予谓变异者,正是酝酿酒醋之类,而烧煑犹次之矣。
△三、蹑失名义。
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蹑无分别,遂失识名,以识正惟分别,是其义也。
△三破空生
不应虗空生汝心识。
按前双征,不合有此科,且诸界皆无属之味,生又颇无意味,疑若衍文,殊未敢定。然佛语自在,依孤山意,别开一科无伤。
△四、破共生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元无自性者,言合而为一,无两开各自之性也。云何界生者,言根尘既已合一,尚无自性,岂有中间空隙,以容识界之生乎。孤山曰:初因舌破自生,二因味破他生,三空不生破无因生,四和合破共生。此意亦好,别界不全。又当知彼是般若密意,但破四生妄计,以显诸法无生而已。此更直指一性,以显诸计皆妄,方为真了义也。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界者,舌识界也。此与下二科,皆系根以为别名,余并准上舌、味、识三界已竟。
△五身触识界分四。
△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
△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三分合难破又分为三。
△一、破因身生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温陵曰:觉观即身识,而以合离二境为缘,若无缘则无识矣。
△二、破因触生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蹑无身而决其必不知合离矣。
△三、破共相生三。
△一、标定合显。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
物不触知者,徒物不能自触而知也。身知有触者,必因合身方知有触也。先以标定触知必因身合而显,所以张下正破之本矣。
△二、正破共生,又分为三:
△一、所生无兼相。
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
科云所生者,即识也。无兼相者,无双兼根尘之相也。首二句约双即,破其不得为共生也。二知字,即承用上科合显之知也。承上如云身触合处,其知性固历然而显。若即因此而计其共生,则当审此知性,知身乎?知触乎?若言知身,则此知即是触知。何以故?触者,身之对也。此之知性,必与触一,而后可对知于身也。知触即身,反此番之。末当结云:此但属于一边,何以为共生乎?当记二即字,乃是知即触,知即身,不可误作身即触,触即身也。次二句双非,破其不得为共生也。如云此知也,既单属触,便不得兼属于身,故曰即触非身。既单属身,便不得兼属于触,故曰即身非触。末当结云:竟不得兼于二边,何以为共生乎?亦但记二非字,乃是知非身,知非触,不可误作触非身,身非触也。
△二、能生无对相。
身触二相,元无处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虗空等相。
科云:能生,谓身根触尘。无对相者,无对立内外之二相也。首二句标定,下四句释成。标中之义,合身离身,皆以触言。前二句谓触与身合,即成一体,不可复分。后二句谓触与身离,即与虗空同相。等即同也。此葢言其竝上一体亦无也。未合离皆无二相,意葢显其二相尚无处所,何得为能共生识之本乎?
△三、能所互不成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
前二句,因能生根尘不成,致所生之识不成。后二句,因所生之识不成,致能生根尘不成。中与内外,亦同上解。但颠倒其义,故曰互不成也。正破共生已竟。
△三、总以结破。
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此方显结不能共生也。言三皆无位,界无从立,何有共生之理?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身、触、识三界已竟。
△六、意法识界分为四。
△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
△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三分合难破分二。
△一、破因意生二
△一根尘存亡破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于汝下三句,尘存则意存也。言意中必有所思之法尘,而后显意根之相。若无下二句,尘亡则意亡也。若无前所思之法尘,意根亦无所生矣。末二句蹑之,正破意之生识也。离缘者,离法尘也。无形者,意根无形也。言离法则意根无形,若是则根尘悉泯,识将焉用哉。此与前耳声识界中,约胜义科,其意全同。
△二、根识同异破。又分三:
△一、双审同异。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
管见意好。详经意本是单举首句,对下二句为论,故首句作识,而下二句同作根,于理为顺。葢正取思量为意根,而略带八识了别之性也。故兼者即带也,重轻之分允当矣。
△二、别为致诘,又分二:
△一诘同意。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
识若同意,则与意无别,无复能所,云何是意所生乎?
△二、诘异意又二。
△一、正破异意。
异意不同,应无所识。
知性具于意根,识既与根别异,即当堕于无情,故曰应无所识。
△二、两途俱非。
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
言异意无知,即与意为非类,云何名为意生之识?异意有知,即为二体,两不相干,云何名为生识之意?大科正破意生故也。别为致诘已竟。
△三、双承结破。
惟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根识莫辩其为一为二,凭何立识界乎?
△二破因法生又三
△一、外不涉内。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
首句标定此法字,犹指内对法尘。向下即历举外之实法,但对前之五根,而非意根所摄。此科先表外之实体,决不入于意根之中。
△二、内无自体。又三:
△一、牒标令观。
汝识决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观法法何状?
此中三法字,皆指内对法尘也。首二句牒标也,次二句令观也。何状者,诘其有何自体可得乎。
△二、离外无体。
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
色空等,犹指外尘,缺略甜淡。惟生灭二字,方是法尘。以此结后者,言离此诸外尘生灭影子,欲别有实体,超前诸相而独存,不可得也。越者,超于外也。
△三、决托外影。
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
言生则是色空诸法之影子生,离彼诸相决不更有实生之体,灭亦如是。
△三、蹑意结破。
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承上言,外之实法既不入于内,而内又无自体之实法,则法尘毕竟虗妄。则师云:所因者,即法尘也。所因之法自无实状,则因之生识复作何状耶?状不有,则界亦亡矣。此阙根境合辩之科。愚谓意法本自无相,非同前五根尘有实性境。况分破中又极明其虗无,故无复共生之相可破,非阙文也。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会通四科,即性常住已竟。此科可为理事无碍法界之由致。虽不全具彼之诸门,但悟此而自可达彼诸门之义,故曰由致。良以凡夫著于事相,而全不见理。权教隔乎事理,而两不通融。故皆不能入理事无碍法界。今经且将事相一一融归于理,即彼十门中,全事皆理门也。既达诸事即理,则众妙之门,自相次而洞开矣。非彼由致而何哉。
△三、圆彰七大即性周徧。
人皆知此科理趣深广,必胜前科,实多不能较其所以胜。旧注谓前近取身,后远取物。又云前悟一身,后融万法。皆非也。良以前四科除六入,余皆如来对机各立,一一皆该内外,尽万法。如五阴中色摄十一,谓五根六尘。五根即同见大,六尘即前五大,而后四阴即识大。以此类推,处界更显然该于七大。若惟执此较量,前后摄法全同,曾无优劣。何有四科专于内,而七大专于外耶。前浅后深之故,元不系此。请申正义。当知四科即七大中别相,七大即四科上总相,法本无殊。但四科方谈其一一皆是性真,而未尝言其一一皆周法界。如指香柴煤炭,一一言其是火,而未及言一一皆可洞烧林野。至后七大,方谈其一一皆周法界,故总名为大。如方说出诸火,每一星皆有洞烧之极量也。葢前显法法当体真常,后乃显法法圆融周徧矣。岂离前法而别有哉。此固浅深之正义也。分二科。
△一、阿难转疑双非又分二:
△一、执权疑实。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
如来二句,举昔所立一大宗名也。葢佛初立教,以和合因缘为宗,同条而共贯,故统言之,益以符前旨趣相关也。一切下四句,撮略一宗之大义也。一切世间,谓一者根身,即众生情世间也。二者器界,即无情器世间也。皆各具多种变化。四大谓地火水风,诸经中但谈四大。发明犹言出现也。夫阿难蹑前四科起疑,而总陈四大,足显大之为名。但是四科总相,非有别法。不然前未显排四大,今何举之为疑乎。齐此是执星权义。云何下,疑今教也。拨毁曰排,斥逐曰摈,词虽似平,而意独疑其排摈因缘。如曰排摈自然,则无可疑。今何竝因缘而二俱排摈乎。意恠大违自教之宗也。斯义即排摈旨趣。属,收也,归也。言此双非之旨,毕竟为何等教法中所收属耶。
△二、请佛开示。
惟垂哀愍,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中道则不滞二边,了义则显明究竟。戏论反此,谓偏枯不中,覆密有余之说也。夫万法因缘而有生,正属有门戏论,权应初心之言,而阿难反执之为了义。今经剖相出性,而斯妙性不滞于有为,故非因缘,不堕于无为,故非自然,正中道了义。而阿难见其一切排摈,反疑为偏空戏论,此固常情迷惑颠倒,溺有怖空之故习,故佛于下文深责之。
问:佛于示见处,已将因缘和合等破尽,何阿难今又疑之?
答:前约见性而论,故阿难但领性体,非因缘等,而诸法因缘之执如故焉。今闻阴入处界,悉非因缘和合,是以又起斯疑也。葢前疑一性,而此疑万相耳。善须辩之。
△二、佛与进示圆旨。分三:
△一、责迷许说二。
△一、责迷又二。
△一、明应求施教。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
言昔因缘之教,但为欣取小乘者说,今因汝厌离小乘,希冀菩提,故说第一义谛。是知排摈因缘等,正弃戏论而示了义也。求菩提者,自淫室归来,即求十方如来得成菩提等。然求佛果,即是厌小乘也。
△二、责取舍昏悋。
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愍。
此法喻互有影略。葢阿难本有二失:一悋于旧闻而不能顿舍,二昏于今教而不能识取。今乃于法中独责悋于旧闻,于喻中独责昏于今教。若全二意,应云:汝方厌权乘而求正觉,我正摈戏论而谈了义。汝即当尽捐因缘之旧闻,而欣领超情之了义可也。何乃缠绕旧闻而昏疑了义?如人说药,实未亲采,误执假药而真药现前,反疑弃之,岂不甚可愍哉!
△二、许说。
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
初、正被当机也。亦令下,普被未来也。大拣于小,实拣于权。实相者,终实教中皆取为体,未可偏目无相。三如来藏浑然毕具,方始相应。经自佛与阿难释迷闷,即责其不达实相。今七大科中又复标许,则知三大科所出藏性即是实相,在六根尅体所具妙精明元,在四科全相所即妙真如性,在七大当体所本如来藏心,以至清净本然,周徧法界,方是一切法真实之相。如是知者,即为通达实相矣。
△二阿难伫听。
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三、正与开示。分二:
△一、总喻性相。
此中所用,即比量中同异二喻。同喻者,与法相类,正明于法也。异喻者,与法相反,反显于法也。今经异喻居先,而同喻居后,至下分科自见。又三:
△一、牒取前语。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
△二异喻别明又二。
△一、明非不和合
阿难,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犹如虗空不和诸色。
和合与不和合,以性相相望而论,诸大即相也。诸大之性,即如来藏心也。首二句牒定也。不能杂和者,言性应不能随缘成相也。是法固反言,而喻亦反显。意则正明性能随缘而成相,永异虗空之顽断,故非不和合也。
问:阿难惟执和合,佛何竝不和合,无兼破乎?
答:二计相待,若不兼破,则破和合之后,阿难必又以为非和合矣。故佛首破之,杜转计也。
△二、明非是和合
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始终相成,生灭相续,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
首句标定也。同于变化者,言与相同迁也。始终与生灭稍不同。始终者,细相也。生灭者,大分也。故生灭各有始终。如生为住始,住为生终。异为灭始,灭为异终。始终相成者,谓因始有终,因终复始也。生灭相续者,谓生而接至于灭,灭而复继以生也。又生灭兼乎无情,生死局于有识。生死死生者,顺次而言也。生生死死者,间隔而论也。如云今生之于来生,前死之于后死也。又或如转蜕业化,则生而复生,故曰生生。如中阴命终,则死而复死,故曰死死。如旋二句,言性无不变之体,常随相迁,竟不能复于无始终等也。此亦法固反言,而喻亦反显也。意则正明相实不能变性,不同火轮之不息,故非是和合也。
问:今何现成轮转?
答:月岸不移,云舟见动。若果真动,岂能悟之而顿息乎?异喻别明已竟。
△三、同喻总明。
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上言性相不同彼二物,故为异喻。此言性相惟同此二相,故曰同喻。以冰水非二物,故言二相。正明性相本非二物,但有随缘不变二义而已。此缘更用同喻番前异喻,故重呼阿难以起之。言性虽一味,能随缘而成相,既不如虗空之一于不和,当如何等乎?当如水能成冰。葢水虽一体,自能结之成冰,无所和合,而能现和合之相,岂可谓之一定属于非和合乎?相虽万殊,能融而归性,既不如火轮之不息,当如何等乎?当如冰还成水。葢水虽凝结成冰,融之而依然是水,但似和合,而终无变迁,岂可谓之一定属于和合乎?还字当玩,足显不变。正因不变,故还为水。正于还为水处,见其非真和合。若真和合,则变矣。如青黄和合,即变为缘,岂能还为青黄乎?总立量云:诸大性相是有法,非不和合。非和合为宗,随缘不变故为因。同喻如水冰冰水,异喻如虗空火轮。此意妙甚,宜珍玩之。又当知阿难惟问四大之相,而佛则双约性相答之。良以权教所谈,虽依性说相,而性是密意,不言即性。阿难久习其教,迷性循相,故和非和计,展转不能忘也。今佛与之洗前旧见,故性相双举,而仍以性融相。葢必相得性融,始可以双祛二计也。且说四科时,实即一一与之融相归性。阿难领之未彻,故重申而极显之。总喻性相已竟。
△二、别详七大就分为七科。
△一地大又三
△一、标性约析。
汝观地性,麤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隣虗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隣虗即实空性。
首句标性者,令其追究根元性体也。隣虗者,与空为隣也。至者,自麤相七分而析,展转至隣虗也。次三句言此隣虗者,乃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为七分,以成此隣虗之名也。极微色边际相作一句读之,言此极微乃色法之边际,过此将无色相,可谓极微矣。然取一极微又析七分,方成隣虗,则微之又微,极之更极者也。末二句言更析遂至于空矣。
△二就析详辩又分二。
△一、因析入而定生出
阿难,若此隣虗析成虗空,当知虗空出生色相。
此之妄计,大似愚者见空华灭于虗空,遂计空中出华。大抵不达万相真源出于藏心者,未有能出此计者也。故西域凡小共计无异,与此方太虗凝结成形者,皆相似也。
△二、总牒起而详推破。又二:
△一、初标牒。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
牒定原问,欲举隣虗而拶成和空之谬,令其无遁辞也。
△二、详破又为三。
△一、约空无数量破。
汝且观此一隣虗尘,用几虗空和合而有?不应隣虗合成隣虗。
破意,全在用幾虗空一句。葢和合須有數量,或二或三,和合為一,故難云用幾(云云)。末二句,遮轉救也。設救云:我言和合,但合色相,非謂合空以成色相。故此遮云不應(云云)。良以諸餘麤色,若言是彼細色合成,容或可通。今此隣虗向下,更無細者,唯有虗空,故須合空。若不合空,豈是隣虗合成隣虗耶?設許合成,當有三謬:一者合自成自謬,葢唯合他成自,而未有合自成自者也。二者合一成一謬,葢唯有合多成一者,未有合一成一者也。三者合細成細謬,葢唯有合細成麤者,未有合細成細者也。是則若執諸相和合,須此隣虗亦是和合。若此隣虗既是和合,須是和空而成,葢令其無遁詞也。
△二、约色不成空破。
此以对待例显其谬也。葢阿难所执诸相,色空各居其半,即应皆是和合。故此反破空非和合,用以例显色非和合也。又二:
△一故难成空之谬。
又隣虗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虗空?
言色之边际隣于空,既须合空而成色;空之边际隣于色,亦须合色而成空。葢是顺彼所执以为难也。然空者下有缺,当补云:当知色相出生虗空。却接以末二句读之。后仍有反难救词,当申救云:既言析入,何又诘其合成?而阿难不敢如是难者,以析色为空,是彼小乘之自教;诸相和合,是今阿难之自语。故今顺彼自语,违彼自教,正以显彼自语与自教互违,乃堕宗九过中之二过也。是以佛虽故违纵难,而阿难亦不能施辩。何以故?顺析入而非和合,则违今自语;依和合而违折入,则背昔自宗。两处负堕,故默然而不敢辩。此意妙甚。
△二、例明成色之谬
若色合时,合色非空。若空合时,合空非色。
此申正义而例破之也。四句不平,葢以上二句例明下二句也。如云若知合色不可成空,即知合空不可为色矣。可见上科但是故难,意在此科相例而明矣。色不成空破已竟。
△三、约空无合义破。
色犹可析,空云何合?
上句纵,下句夺也。色犹可析者,犹可析而归空也。然犹可亦是权许之辞,其实析色但自析色,虗空实非析色之成。空云何合者,言空决无合义也。虗空略有四义,不可言合。一无形碍,二无数量,三无边际,四无变动。据此四义,云何可合乎?后当番转,申正意云:若知空之不可合,则知隣虗非和合而成。隣虗既非和合,则地大元非和合而有。和合之计,岂实义耶?是则阿难惟据麤相,如来究至细尘。良以既执诸相和合,须以至细之尘为元始也。然细尘与空为隣,必至合空之谬。故惟明一空不可合,则和合之计,自可番转而破尽矣。妙甚妙甚。
△三、结显斥执。分二:
△一、结显,又分为二科。
△一、全体圆融。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此科与阴等,俱称如来藏,理无不融,而义有差别。中之一字,意味即殊,当以喻明。如大富长者,藏中宝物无限,每有宅舍,必出藏宝,广列堂阁之间,然但千万分中之一分而已。深藏而未发现者,实无边量。故上四科,如方指堂阁之宝,说其皆是藏中之物。今此七大,如说此但藏中少分,而彼未发现者,一一充满,但随时处,应用若干,即出若干耳。只此已发未发,较其浅深,当立见也。汝元不知者,意贯下科。此科文分五段:一、源委,二、相融,三、离过,四、元具,五、帀满。如来一句,指其源委也。良由不知地大之源委,本是如来藏中之物,方乃妄谓从空出色,谬起和合之计,故此一句所以指之也。性色二句,明相融也。权外多计性为空理,而不知内有空色相融,故此二句所以明之也。变地为色有三义:一者、标本示广。葢地为诸色之本,而所该摄甚广,无情则金木瓦石等,有情则毛肤骨肉等,皆地也。故色所摄法,地当十之七八。二者义具拣异。葢色有颜色、形质、坚碍三义,而各有满分少分。颜色以黑白可别为满分,形质以当体可捉为满分,坚碍以体不相入为满分。故水于碍义不满,火于质碍俱不满,风于色质全缺而碍亦不满。惟地大三义具满,故易名为色,拣异彼三缺而不满也。三者示同诸经。葢凡般若等诸经,举法与空相融者,皆色法为首。以等八十余科,今实示同彼意,故易以色名也。性则言其非相,亦即理而非事也。真则言其非俗,亦即体而非用也。性色真空者,言性具之色,即真体之空也。性空真色者,言性具之空,即真体之色也。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辞。真空性空,直目性体之意。颠倒言之,又以总成融即矣。此以性真二字无别,故影互用之。若不影互,应有四句。如云性色真空,真空性色,性空真色,真色性空,字句方全。经以义该文简,故影互之。
问:此与般若等寻常所谈色即空,空即色,为同否耶?
曰:实大不同。葢般若等,惟据目前所对已发现诸相,而言其即空即色等意。今此不对目前诸相,惟深谈如来藏中,浑涵未发,即色空融,一如此也。后经所谓先非水火,正此意矣。故此性色真色,非但拣于实等诸色,实显异于事相俗谛中即空之色也。性空真空,非但拣于断等诸空,实显异于事相真谛中即色之空也。旧以体用真俗理事竝言者,欠研究耳。不知此但全体,而大用尚在下科,具眼者详之。
清净二字,见离过也。良以色尚检于般若即空之色,岂堕凡夫之染色。空尚检于般若即色之空,岂堕二乘之滞空。自来离过绝非,二清净中属自性清净也。本然二字,表元具也。如来藏中元有之故物,所谓悉天真之本具,非缘起之新成。此句拣于权教菩萨修成之惑也。周徧一句,示匝满也。极于无外曰周,周即匝也。贯于无内曰徧,徧即满也。前虽以宝藏为喻,非世间之宝藏可比。良以世间宝藏,若众宝具全,决不能一一匝满。若一宝匝满,决不能种种具全。此则二义皆不为碍。故每举一大,即周匝徧满于法界,而互不相碍也。法界者,法有轨持二义,界有性分二义。轨即随缘,持即不变。性即体空,分即成事。总则统于一真,别则开等多种。今此法界,合一真则无容别议,望多种则正周徧于理法界,冥周徧于一切法界耳。以一切离一真,悉不可得矣。由是冥中总统之故,方能随应循发,无不足也。
△二、大用无限。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此约其本具妙用,能随能应,不与循业相同。旧于此二句,仍连循业发现,通为一气。及详下诸大,实从随心应量处断之,因得其分属之本意。请详下解众生,摄尽九界有情。心以根性言,有胜有劣。量以心知言,有大有小。若但以劣心小量致之,则所以应之以麤少之色者,固无不副其心,而无不满其量也。若能以胜心大量致之,则所以应之以广妙之色者,亦无不副其心,而无不满其量也。世出世间,有为无为,亦复如是。通上科论之,则上科是性是体,是真是理。此科是相是用,是俗是事。故知上之色空,早露相用等释者,非也。且既从性起相,便知全相即性。体用等亦复如是。所以说地大即藏中之性也。又当知阴等四科,皆先剖破相妄,然后结显性真。故以破相之义,犹半同于空宗。今此七大,乃穷自性海渊涵,流出诸法。故纯标性真,杳无虗妄字面。诚法性宗之独谈。非惟逈超般若,而亦不异于前文也。结显一科已竟。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方约迷位及悟人因位而言。
先问云:体既本然周遍,而用又随心应量,则称体作用,无不自在,何必循业乎?
答:正由无始未悟,久迷本有,以致全不自在。岂惟迷位,必循染业而后能发。纵是悟人,亦须循净业而后能现。是故此之四字,双具两种不自在意。一者世出世间一切净妙之色,若不循彼种种净业,虽欲发现,不可得也。二者三涂四恶一切苦秽之色,若不戒彼种种染业,虽欲不发现,不可得也。葢不戒即是循也。故此四字,非但只表不循业则不得发现,兼表循业则不得不发现,而二俱无自由分矣。然此四字,正是致下二惑之由,故分属下文。良以业之起也,似有由藉。故世间浅智众生,执此生起之近由,而遂惑为因缘性,曾不达圆融不变之体,周徧法界,何所藉于因缘。业之成也,似难改移。故世间无智众生,执此难改之现量,而遂惑为自然性,曾不达无限随缘之用,随心应量,何得泥于自然。是皆为一循业之所惑耳。向使只随心应量,而不必循业,则众生皆应达唯心之旨,而不至种种惑矣。
(問,悟人既須循業,佛循業否。)
(答,佛在因位循之,却即菩薩因滿果發之後。但惟隨心,尚無量之可應,何有業之可循。惟除示現,無實業也。故知稱體作用,無不自在,惟佛能之。)
(問,現見菩薩作用自在,何言惟佛能之。)
(答,菩薩修行未畢,正由循業所發。故今非揀其不能作用自在,但揀其非是不循業耳。然惟圓實菩薩,所循大自在業,所發十玄妙色,與果人敵體相似焉。)
(問:何為大自在業?)
(答,應即華嚴十玄妙觀,及本經耳門三昧是也。又所應之知,即解悟也。所循之業,即修行也。若惟務修行,而不求圓解。則三祇六度,終無實果。正以知自局,而量自有限也。若但專務多聞,而不策圓修。則恒沙妙理,秪益戲論。正以業不循,而果終不發也。以此而知圓解圓修,不可不相應矣。)
识心,即六识也。辩析不混曰分别,详细较量曰计度,即徧计执也。但,徒也。徒有言说,即情有也。都无实义者,即理无也。此则和合即兼于因缘中,不和合即兼于自然中矣。又解:但,凡也。凡有言说者,推类广指之词,如和合及诸重叠是非之计,皆在其中。二释俱通。夫不知体用及惑执二计,阿难与世间义,应互该影略而已。此全科意,后皆准之。地大已竟。
△二火大分三
△一、标性约求。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汝观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时,手执阳燧,日前求火。
无我者,温陵所谓火无体,寓物成形是也。故执火者,须凭柴等,离柴等,则无当体可捉也。𭬥李曰:阳燧者,崔豹古今注云:以铜为之,如镜之状,照物则影倒,向日则火出。淮南子曰:阳燧火,方诸也。论衡曰:于五月丙午日,销炼五方石,圆如镜,中央洼。予亦曾见映日光影注处,即烧然水晶珠,注烧全同也。
△二就求详辩分四。
△一举例
阿难!名和合者,如我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众虽为一,诘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罗门种,优楼频螺迦叶波种,乃至阿难瞿昙种姓。
此举和合之例,亦异喻也。意显下火大不同此例也。此之破法,葢约分开之相,以破和合之计。葢必有分开之相,以为和合之本,然后方同和合。故举一众和合,而分开各有氏族,以为定例。至下开合二科,而火无生处,足显和合之计为妄矣。婆罗门,此云净裔。温陵曰:优楼频螺,此云木爪林。迦叶波,此云大龟氏。瞿昙,此云日种,后代改姓释迦耳。
△二牒定
阿难若此火,性因和合有。
△三、标征。
彼手执镜于日求火,此火为从钟中而出?为从艾出?为于日来?
彼手下,标也;此火下,征也。
△四、逐破。分二。
△一、开破例审。又分二。
△一、开破又三。
△一、破从日生。
阿难!若日来者,自然烧汝手中之艾,来处林木皆应受焚。
自能二句,犹是牒定之辞。来处二句,方是破意,言烧林何异烧艾也。
△二、破从镜生。
若镜中出,自能于镜出,然于艾镜何不镕纡?汝手执尚无热相,云何融泮?
自能二句,亦牒也。镜何一句,破也。纡,屈也。纡汝三句,证也。
△三破从艾生。
若生于艾,何藉日镜,光明相接,然后火生。
△二例审。
汝又谛观,镜因手执,日从天来,艾本地生,火从何方,游历于此?
例审者,比例而审其所从来也。镜因三句,取例也。火从二句,审之也。此审有二意:一者,且破和合。葢上科三处无生,已显不同。舍利弗等各有氏族所生,而此之例审,又言况彼三物各有从来,而此火何所从来。既无从来,其何以为和合之本乎。足见其非和合性也。二者,更索源委。意谓彼三各有来处,而此火何独无所从来乎。欲人审其来源也。开破例审一科已竟。
△二合破直审又二。
△一合破
日镜相远,非和非合。
上言无从生之处,但显无和合之本,此则正明无和合之实也。言凡谓之和合者,须同一处交杂,安有悬远相隔而为和合者哉。缺艾,语略耳。艾亦同镜,与日远也。
△二直审。
不应人光,无从自有。
此之直审,与前例审不同。彼云从何历此者,疑问令人审识之辞。此云不应无从者,决定断其有本之谓也。一疑一决,所以不同。文虽寄于合破科中,而意仍双承。上文云开之既无从生之处,合之又无和合之相,此火岂无所从来而自有乎?跃然而未说破,到下文文说破也。
(又開合所分四科,以次酷似。不他生,不自生,不共生,不無因生,文雖似而旨各別。彼因人執萬法有生,故詳破生相,顯其無生而已。此因昧法真源,而妄謂出於和合,故隨破隨審,令其悟真本源也。)
就求详辩已竟。
△三、结显斥执,又二:
△一结显又分二。
△一、全体圆融。
汝犹不知,如来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准上。
△二大用无限又二。
△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准上。
△二验其无限。
阿难当知,世人一处执镜,一处火生,徧法界执,满世间起,起徧世间,宁有方所?
葢就上求火之事,以推开征验,可见随心应量,无有限极也。此取凡夫现境,尚无限极,圣人分上,愈可知矣。结显已竟。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火大已竟。
△三水大分三
△一、标性约求。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如室罗城迦毗罗仙、斫迦罗仙,及钵头摩诃萨多等诸大幻师,求太阴精用和幻乐。是诸师等于白月昼,手执方诸承月中水。
流息,如雨露之有无,川源之溢竭,水性大槩如此。迦毗罗,此云青色。斫迦罗,此云鸳鸯。钵头摩诃萨,多未详。温陵曰:四皆外道善幻术者也。其曰求太阴精及承月中水者,顺诸师计,从月出也。十五夜为望,望前为白月,望后为黑月。月当正午,光皎如昼,故称为昼。方诸阴燧,水精珠也。孤山引高诱注淮南子乃云:大蛤拭热向月,则水生也。而经文明白言珠,况珠亦蛤出,以珠取水,应亦拭热矣。
△二、就求详辩。又为二:
△一征起
此水为复从珠中出?空中自有?为从月来?
△二、逐破又分为二。
△一、开破例审又二。
△一开破又三。
△一、破从月生。
阿难,若从月来,尚能远方令珠出水,所经林木皆应吐流,流则何待方诸所出?不流明水非从月降。
经,临也,即照临之谓也。远方者,言珠比所经林木,尚为隔远。又如月当正南,则自珠以南之林木,皆是所经近处。或珠在平地,则高阜以上之林木,皆是所经近处。此是以远证近之必流也。下四句,则是流与不流,皆不当理矣。
△二、破从珠生。
若从珠出,则此珠中常应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昼?
△三、破从空生。
若从空生,空性无边,水当无际,从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复有水陆空行?
△二例审。
汝更谛观,有从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盘,本人敷设:水从何方流注于此?
除空添盘者,以空无从来,不可取例,盘无与水,人不疑生,故两科互为去取也。开破例审已竟。
△二合破直审又分二。
△一合破
月珠相远,非和非合。
△二直审。
不应水精,无从自有。
准上可知,就求详辩已竟。
△三、结显斥执。分二:
△一、结显。又二:
△一、全体圆融。
汝尚不知如来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义皆准上。
△二大用无限又二。
△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验其无限。
一处执珠,一处水出。徧法界执,满法界生。生满世间,宁有方所。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水大已竟。
△四风大分三。
△一、标性约拂。
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汝常整衣入于大众僧伽梨角,动及傍人,则有微风拂彼人面。
风之动静不常,人所易见,当不止于垂衣拂衣,但约衣发辩而已。僧伽黎,此云大衣。
△二、就拂详辩又二。
△一、征起
此风为复出袈裟角,发于虗空生彼人面?
袈裟,此云坏色。若从义而翻,则离尘、出世等种种多译,兹不繁引。
△二、逐破。又二。
△一、开破例审。又二。
△一、开破。又为三。
△一、破从衣生。
阿难!此风若复出袈裟角,汝乃披风,其衣飞摇,应离汝体。我今说法,会中垂衣,汝看我衣,风何所在?不应衣中有藏风地。
汝乃三句,言衣即风,风性不住,故应离体。我今六句,令傍观察审也。
△二、破从空生。
若生虗空,汝衣不动,何因无拂?空性常住,风应常生。若无风时,虗空当灭。灭风可见,灭空何状?若有生灭,不名虗空。名为虗空,云何风出?
此有三破,仍含多义。汝衣二句,不应藉缘破也。言既云空生,即当自生,何假衣动为缘乎?空性六句,体性相异破也。言空以常住为体性,风以生灭为体性。故首二句以风从空,则应同常;次二句以空从风,则应同灭。今皆不然,可见体性毕竟异矣。末二句申灭空之谬,以足空之无灭而已。若有四句,名实相乖破也。言义须与名相应,名须与体相当。今约无情,则生灭乃有形质之义,虗空乃无形质之名。故曰:若有生灭,则非虗空。见名义不相应也。又虗空表以无物为体,风出则是有物非虗。故曰:名为虗空,云何风出?见名体不相当也。
△三、破从面生。
若风自生被拂之面,从彼面生当应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自汝整衣,云何倒拂者,何得只待汝整衣之时而又倒拂于彼,不拂于汝也。葢出于彼面而又拂彼面,故曰倒拂也。
△二例审。
汝审谛观,整衣在法,面属彼人,虗空寂然,不参流动,风自谁方,鼓动来此?
虗空二句,非取从来之例,却即是风空性隔之意,亦现前可别之相,不宜泥也。
△二合破直审又二。
△一合破
风空性隔,非和非合。
此只就风与空性体乖隔而说,非和非合,与前二大稍异。良以风从空生,人所常执,故多破空生。如此方言虗能生风,其见一也。佛语随宜无定耳。
△二直审。
不应风性,无从自有。
准上就拂,详辩已竟。
△三、结显斥执,又分二:
△一、结显,又为二:
△一、全体圆融。
汝宛不知,如来藏中,性风真空,性空真风,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二、大用无限,又曲分为二科。
△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验其无限。
阿难!如汝一人微动服衣,有微风出,徧法界拂,满国土生,周徧世间,宁有方所?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风大已竟。
△五空大分四
△一、标性约凿。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如室罗城去河遥处,诸刹刹种及婆罗门、毗舍、首陀,兼颇罗堕、旃陀罗等,新立安居凿井求水,出土一尺于中则有一尺虗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丈虗空,虗空浅深随出多少。
首二句言其自无形表,对色方显。唯识谓之空一显色,不必局于凿土方显。温陵曰:西天贵贱,族分四姓。如此方四民:刹帝利,王族也;婆罗门,净志也,亦云净行,以守道居正,洁白其操也;毗舍,商贾也;首陀,农夫也,是为四姓;颇罗,堕利根也;旃陀罗,魁脍也,此又智愚之族也。名义集云:旃陀罗,此云屠者,屠杀人畜者也。西天淫杀,同贱杀者,犹目为恶人。国法令其摇铃执帜,警人异路,不与良民同行,故亦翻严帜也。
△二就凿详辩又二。
△一征起
此空为当因土所出?因凿所有?无因自生?
△二、逐破。又二。
△一、开破列审。又二。
△一、开破。又曲分三。
△一、依无因破。
阿难!若复此空无因自生,未凿土前何不无碍?惟见大地逈无通达。
逈,远貌,谓极目而视也。言未凿无空,明因凿有,何成无因耶?
△二、依出土破,又为二:
△一破有出入
若因土出,则土出时应见空入;若土先出无空入者,云何虗空因土而出?
既未鑿之先,原不見空,則必謂出土而後成空。故此即約出土而難也。意謂既言空因土出而後有,須土先出而空後入,如開池引水者可也。故曰:則土出時,應見空入。然土出可見,空入何相?故曰:若土(云云)。言既無空入之相,則計因土出而有空者,妄情而已也。
△二、破无出入。
若无出入,则应空土,元无异因,无异则同,则土出时,空何不出?
防轉記也。仍承上難,必言土自出入,空何出入,故即約空無出入以難也。意謂既言空無出入,則土未出時,應即有空,而空土一體不分,故曰則應空土元無異因也。一體遂成同出之謬,故難曰無異(云云)。
△三、依凿以破又为二。
△一破因凿以出。
若因凿出,则凿出空,应非出土。
意谓既言空独因凿,不因出土,即应惟以凿空,何必凿土?故曰则凿出空,应非出土。
△二破不因凿出。
不因凿出,凿自出土,云何见空?
意谓若言空非因凿,与凿无干,凿应惟出于土,应不见空,今何随凿随见虗空?开破已竟。
△二列审。
汝更审谛,谛审谛观,凿从人手,随方运转,土因地移,如是虗空,因何所出?
叠言审谛,令极详察也。随方运转,选地施功也。土因地移者,土从地中移出也。无因非是实法,故不取例从来。
△二合破直审又二。
△一合破
凿空虗实,不相为用,非和非合。
意言凿须凿实,空乃是虗。前风空言其性乖,此凿空谓其用皆背,不成和合相生之义矣。
△二直审。
不应虗空无从自出。
准上就凿,详辩已竟。
△三合会警悟。
吴兴曰:四大后所以点空,均名五大者,葢诸经常谈,惟四而已。此既异彼,故特言之。下根识中,其例亦尔。此解全得此科之来意也。又二。
△一、融性合会。
若此虗空性圆周徧,本不动摇,当知现前地、水、火、风均名五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融性,谓融结空性。合会,谓会同四大。首三句,结空之性也。若此二字,承上破审说。下圆周徧三字,重一圆字。良以寻常论空,亦言周徧。然有色法碍处,即不圆满,是言周徧,而非圆周徧也。今言空性圆满,色不为碍,故曰圆周徧矣。此句结其即是性真也。不动摇,同后无生灭。盖周徧,表其非此有而彼无,此无而彼有,圆满意也。不动,表其非先无而后有,今有而后无,常住意也。此句结其离诸妄相也。以上结定空大,向下方是合四成五之意。中三句,先以合会其名。现前,即指目前所对已发现之法。说其皆藏性,逈与结显处别矣。均名五大,语会五大名同,实乃新许空为大也。末三句,后以会合其体也。性真圆融,即前性圆周徧。本无生灭,即前本不动摇。但上是单结空大,此是合同五大。皆如来藏一句,文总五大,意通上下。上通性真圆融,下通本无生灭,总与申其源委。然记但是以四例空,又当知非但此一新得大名,虽彼四者旧称为大,亦惟据其处处皆有言之,而实相碍互阙,非真大也。自今融以藏性,圆融常住,方为真大。是则虽非新得大名,而实逈非旧比也。如迦叶等,旧虽久称声闻、罗汉,必经法华开显,方乃即真矣。
△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来藏,当观虗空为出、为入、为非出入?
上科方以空大会同四大,是欲将四大例明空大。此科举四大,令其因空反观,却是欲将空大发明四大也。昏者,情识常暗。迷者,动惑于邪也。由昏故迷,相因而致。然前执四大诸相皆和合,即其事也。然既暗惑于邪,必背驰于正,故即不悟四大元如来藏,非和非合,亦非不和合也。下却教其观空大,以审其有出有入乎,及无出入乎。意盖令其若悟虗空周徧不动,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悟四大圆融常住,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经文明皆双遣二边,旧注皆堕一边,所以不敢取也。
△四、结显斥执,又二:
△一、结显。又二:
△一、全体圆融。
汝全不知,如来藏中,性觉真空,性空真觉,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性觉真空二句,比前变其文而复颠倒其意也。以前俱用本大与空相融,此则本大即是空字。若准前相融,则合两句皆云性空真空,文不可别也。今将前指性之空换为觉字,即改寂为照,义无伤也。则此中空字,乃是虗空之空字。若照前不颠倒,合云性空真觉,性觉真空。今文上下交换,然亦无碍,但令人觉其文耳。
△二大用无限又分二。
△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验其无限。
阿难,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虗空亦复如是,圆满十方,宁有方所?
△三、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皆准上。空大已竟。
△六见大。
即根大也。总摄六根,但举眼根以为例耳。然但取根中之性,非取浮尘,故惟言见等,而不言眼等,意可见也。分为四:
△一、标性约尘。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设居中宵,白月则光,黑月便暗,则明暗等因见分析。
此中全约见之与尘为同异等,以破和合之妄执。然其别名尘相二三,开合不定,应先总释。不过色空明暗之四,互为隐显耳。如总言色空,是合明暗以对空。只言明暗,是开色摄空也。若言明暗空,是开色以对空。如言见空,是空摄色而对见也。至文再指,庶不惑矣。见觉者,犹言见性也。无知者,离尘无别所知。因色空有,释成上句也。以双离明暗,无复见之自相,故言因色空有。此即合明暗以对空矣。方以标定。向下历举目前现尘也。朝明夕昏,昼之明暗也。白月黑月,夜之明暗也。等,即等于空耳。因见分析者,因此尘而见得分析也。方表见托尘立,不可言尘因见分析。以此单破见之和合,非破尘也。此中乃是开色摄空。
△二就尘详辩又二。
△一征起
此见为复与明暗相并?太虗空为同一体?为非一体?或同非同?或异非异?
擕李曰:此问四句,一同,二异,三或同或异,四非同非异,但经文分两同两异,各成一句,斯解与下破处相合,此中亦开色对空也。
△二、逐破又分二
△一、开破例审又二。
△一开破又四。
△一破同
牒中开色对空,破中开色摄空。又三:
△一牒起征词。
阿难,此见若复与明与暗及与虗空元一体者。
△二、约尘显谬,又曲分为二科。
△一、标定相亡。
则明与暗二体相亡。暗时无明。明时无暗。
此是先将外尘互相凌夺之相标定也。前半总明,后半别明也。
△二、正以显谬。
若与暗一,明则见亡。必一于明,暗时当灭,灭则云何见明见暗?
言既与暗一体,则明时暗亡,见安得而不亡哉?于明亦然。末二句言随暗而灭,云何复见于明?随明亦然,其谬当自显矣。
△三、结成非同。
若明暗殊,见无生灭,一云何成?
此蹑上意而结成也。言明暗任殊,而见体恒在自然,显其非是一体。以上皆开色摄空也。破同已竟。
△二、破异。
此科牒中开色摄空,破中开色对空,又三:
△一牒起征辞。
若此见精,与暗与明,非一体者。
△二显不离尘又二。
△一、离尘令观。
汝离明暗及与虗空,分析见元作何形相?
△二、离尘无体。
离明离暗,及离虗空。是见元同,龟毛兔角。
直断之也。此亦设言离而显其无自体也。
△三、结成非异。
明暗虗空,三事俱异,从何立见?
俱异之异,训作离字读之。葢言三者俱离,则此见元无自体,故曰从何立见也。破异已竟。
△三、破或同或异。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离三元无,云何或异?
悉是上义,但撮合一处耳。上二句开色摄空也,下二句开色对空也。
△四、破非同非异。
分空分见本无边畔,云何非同?见暗见明性非迁改,云何非异?
分空二句,以空摄色而对见也。见暗二句,言尘殊见一,显然不同,故曰云何非异。此却开色摄空也。
△二例审。
汝更细审,微细审详,审谛审观,明从太阳,暗随黑月,通属虗空,壅归大地,知是见精,因何所出?
汝更三句,垒言以教其着眼之意。初云细审,次细不徒细,而加以微细;审不徒审,而加以详审。次谛观,已是切察,而又审于谛,审于观也。此亦开色对空,而加通壅,尽其详也。
△二合破直审又二。
△一合破
见觉空顽,非和非合。
葢以性体异而言其不成和合也。此亦以空摄色而对乎见也。
△二直审。
不应见精,无从自出。
准上就尘,详辩已竟。
△三合会警悟又二。
△一、融性合会。
若见闻知性圆周徧本不动摇,当知无边不动虗空,并其动摇地水火风,均名六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科意准上。此总该六根,觉兼鼻舌身而不言者,略也。性圆二句,亦同上科。向下不动与动摇,皆就相言。空之相即不动,四相犹动,合会以性,俱不动矣。余准上。
△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性沉沦,不悟汝之见闻觉知本如来藏。汝当观此见闻觉知,为生为灭?为同为异?为非生灭?为非同异?
沉沦者,溺于权见,无超拔之智也。此不悟与当观,叫应如前,然其中法则不同。上不悟者四大,而当观者空大也。此则不悟者见大,而当观者亦见大也。生灭就自体言,同异对外尘言。意令若悟见等非生灭同异,亦非不生灭同异,则知见等藏性圆常,非和合亦非不和合,更深悟也。合会警悟已竟。
△四、结显斥执,又二:
△一、结显。又二:
△一、全体圆融。
汝曾不知,如来藏中,性见觉明,觉精明见,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性见觉明者,言性中之见,即觉上之明也。觉精明见者,言真觉之精,即性明之见也。性见明见,犹言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辞。觉明觉精,犹言真空性空,直目性体之意。合而言之,不过性见相即而已。此如来藏中,未发真体,不可以觉明为无明。清净亦稍不同,当云全见而觉,非凡夫根结之见,全觉而见,非二乘冥寂之觉,故曰清净也。本然同前。
△二大用无限又二。
△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总类六根又二。
△一类全体。
如一见根,见周法界,听齅甞触,觉触觉知,妙德莹然,徧周法界。
见周法界者,牒前见之徧周法界也。温陵曰:甞触即舌根,以味合方觉,故亦名触觉。触觉,知身意二根也。
○妙德者,言见闻等即妙性之德用。莹然者,灵明不昧也。即略上觉明觉精之意。徧周法界,言皆同见之全体圆融也。
△二类大用。
圆满十虗,宁有方所?
言發為大用,隨心應量圓滿(云云)。十虗作十法界亦可。如見聞等,隨量大小,極盡其量,即滿十虗。若約起成根身,或成一根身,乃至普現無量根身,皆其隨心應量之大用。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竝准上。
(問,此既惟取根中之性,則前已開顯其全為性體,今何勞復融之而為大乎。)
(答,約此經別意,則開悟證入,皆依六根,故前特開顯為性之全體。約諸經通意,則惟如來藏方為性之總相,故今仍以六根融入如來藏也。又諸教有定相總別,有圓融不定。約定相,則如來藏恒為總相,而萬法皆其別相也。約圓旨,則萬法實皆可互為總別。故前依圓旨,取別為總,見精遂成全性總相,而萬法皆其別相。今依定相,則如來藏依舊是總,而見與六大依舊是別。然雖總別不定,仍知二意無乖。良以前之開顯,今之融入,俱有初後二相。前之初相,自根中荐出。及其後相,則會萬法為一體,而根身器界,皆是其中幻影,當即是此中如來藏也。今之初相,亦自目前明暗辯起,與前根中薦出無異。及其後相,則合會結顯,性真圓融,周徧法界,當亦與前開顯中之後相無有異也。但此中七大,皆許同是圓融,又是依圓旨之萬法互含也。而彼中見性,獨許冠於萬法,又是本經之別旨宗要也。故前欲其巧於悟修,而此欲其圓於見解矣。具眼者辯之。)
见大已竟。
△七、识大名为四科。
△一、标约根尘又二。
△一、标举三法。
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根尘妄出。汝今徧观此会圣众,用目循历。
标虽全标三法,意但约根尘以辩识而已。识性观下,但因六种根尘,是惟约于前六,而所以无七八者,以八即前之根大,而七亦即是意根故也。性字犹言体相,非谓真性。无源者,状如野烧,起灭无从也。因根尘者,假托而起也。此以上标定也。汝今下,举约现前眼识,因根尘而妄起者,以例余五皆然。观即根也,圣众即尘也,循历即识也。
△二、拣别根识。
拣虽对尘,而混滥之意,殊不关尘。良以识尘体性自别,而根识自来难分,故特与拣别之。又分二:
△一、拣明根相。
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
万象对照,一念不生,正是根相。
△二、拣明识相。
汝识于中次第标指,此是文殊,此富楼那,此目犍连,此须菩提,此舍利弗。
此即眼识,仍兼随眼家明了意识。然眼识名随念分别,但对性境初起一念,不带名言。随眼意识名计度分别,亦对性境起第二念,计执名字,如标文殊等是也。然此自眼家以例,余四皆然。至于意家,离前五识,独头自缘,独影尘境,亦在例中。
△二、就根尘辩,又分为二:
△一征起
此识了知,为生于见,为生于相,为生虗空,为无所因,突然而出?
问:虗空尚可属尘,无因似非就根尘辩?
答云:须约不依根等方成无因,故亦是就根尘辩。
△二逐破又二
△一、开破例审,又分为二:
△一开破又曲分为四。
△一、破因根生
阿难,若汝识性生于见中,如无明、暗及与色、空,四种必无,元无汝见,见性尚无,从何发识?
见即根也。此言去尘无根,则根已先无自体,凭何者以发识哉?
△二、破因尘生
若汝识性生于相中,不从见生,既不见明,亦不见暗,明暗不瞩,即无色空,彼相尚无,识从何发?
相,即尘也。此言除根无尘,则尘已无自相,何能发识?不从一句除根也。既不二句,犹是牒上除根之意。明暗二句,方是转成无尘之过。明暗色空,相即互用。彼相二句,结成其非也。
△三、破因空生又二
△一、牒征开义。
若生于空,非相非见。
上句牒征辞也,下句开成二义也。
△二、分合例破。又曲分为二:
△一分二破
非见无辩,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灭缘。见闻觉知,无处安立。
非见三句同上,去根无尘。非相三句同上,除尘无根。
△二合二破
处此二非,空则同无,有非同物,纵发汝识,欲何分别?
温陵曰:处此非相非见之间,识体若空,则同龟毛;识体若有,非同物象。既自无体,安能有用耶?
△四、破无因生。
若无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别识明月?
言日中无月分别,明月之识既不得起,然则识岂无因生乎?但经是反诘之辞,开破已竟。
△二例审。
汝更细详,微细详审,见托汝睛,相推前境,可状成有?不相成无?如是识缘,因何所出?
见托二句,根尘也。可状二句,色空也。言此四者,各不相混,详察此识,从何出乎?开破例审已竟。
△二合破直审又二。
△一合破
识动见澄,非和非合,闻听觉知,亦复如是。
温陵曰:识有分别名动,见无分别名澄。识动见澄,性相隔异,见与识隔,闻知亦然,皆非和合也。
△二直审。
不应识缘无从自出。
准上,就根尘辩竟。
△三合会警悟又二。
△一、融性合会。
若此识心,本无所从,当知了别,见闻觉知,圆满湛然,性非从所。兼彼虗空,地水火风,均名七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本无所从者,不从根尘诸缘所出也。了别见闻觉知者,管见谓会前根大是也。准前二大,当知下俱无本大,而旧谓别指六识,既异前文而又缺根大,何成七数乎?管见非之当矣。性非从所,亦不属诸缘之意也。余竝准上。
△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心麤浮,不悟见闻发明了知本如来藏。汝应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为空为有?为非同异?为非空有?
麤浮者,乏于精切之深慧,而惑于着相之浅谈。不字双贯悟字与发明二字,了知即是觉知,译之误耳。或了知属意识,而缺一觉字,非误则略,智者详之。依后说,则觉兼三识,竝影略也。例上科,惟指本大六识而言,同异对根尘言,空有就自体言,余准上。
△三、结显斥执。又二科:
△一、结显。又二:
△一、全体圆融。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妙觉湛然,徧周法界。
性识明知者,性真之识,即妙明之知。觉明真识者,本觉之明,即性真之识也。性识真识,以性融大之辞也。明知觉明,直目性体之意也。总是性识融即之意。清净本然,变为妙觉湛然者,良以根尘虽相倚立,在象犹是历然。至于识之为相,自来常若空华。故上诸大,皆言清净本然者,承上性大相融双言,其皆离过而本具也。至于识大,既先元无体相,又经融入觉性,故周徧舍吐,皆惟约觉性言之。是以直称妙觉即性体,而不必又言其清净。湛然即性明,而不必又言其元具矣。徧周法界者,葢觉性如镜,识但如影。知影即镜体,则惟约镜之徧周,而说影之徧周矣。或约圆极境界,则亦直说念包十方三世。然是顿说,有宗无因。若征其因,仍用前说。如云:何以故?识无自相,即觉性故。而镜影即其同喻也。
△二、大用无限。
含吐十虗,宁有方所。
此无随心应量者,有二意:一者众生自知。前文诸大,因众生以根为禀定,尘为外物,俱无自在之分,故佛乃说与随心应量,显其亦是惟心自在之法。至于识心,则众生自来皆知其是随我自在之法,故不必又言其随心应量也。二者即是自法。谓心即识心,量即识量,不复自随自应,如眼不见眼也。含吐十虗,亦约觉性转显。然有含有吐,相亦不同。如云运想则含,不想则吐也。若依圆极,照前科说,结显已竟。
△二、斥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