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會解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會解卷下
【疑】天親曰:向說捨身是苦身果報,故彼福是劣。若依此法門,說諸菩薩行於苦行,云何不成苦果?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忍辱波羅蜜(止),見種種色。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三、明忍苦,為離不能忍苦障故。於中有二:一、能忍,二、離不能忍。能忍有三:一、如所能忍,謂達法無我故,如經說非忍辱等。二者、忍相,謂他於己起惡時,由無我等相故,不生瞋恨,亦不於忍中及非波羅蜜生有無想,如經我昔為歌利王等。三者、種類忍,又二:一、極苦忍,如經節節支解等;二、相續忍,如經又念過去於五百世等。二、離不能忍者,不忍因緣有三:一、流轉苦,二、眾生相違苦,三、乏受用苦。如經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顯示菩薩以三種苦故不能發心,故說對治應離流轉等苦。若不著色身,則不見有諸苦相,故菩提心生。又曰: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者,此為對治相違苦。由不能無眾生想故,相違時即生疲乏。今顯示人法無我故,尚為一切眾生行施,云何於彼而生瞋心,言如來是真語等?欲令信佛語故能忍。於中真語者,顯世諦相;實語者,顯依世諦修行有煩惱清淨相;如語者,即第一義諦相;不異語者,依第一義修行無(文誤作有)煩惱清淨相。為遣如言起執故,故說如來所得法無實無虗。無實者,如言說相非有故;無虗者,不如言說自性有故。譬如有人入闇者,示乏受用苦。對治若為果報布施,則著於事,於彼喜樂等受不解出離,猶如入暗不知所趣。若不著事行施,如得日光見種種色,隨意所趣也。
頌曰:
能忍於苦行, 以苦行有善, 彼福不可量。
如是㝡勝義, 離我及恚相, 實無於苦惱。
共樂有慈悲, 如是苦行果, 為不捨心起。
修行及堅固, 為忍波羅蜜。 習彼能學心,
修行利眾生, 如是因當識。 眾生及事相,
遠離亦應知, 假名及陰事, 如來離彼相。
諸佛無彼二, 以見實法故。
○天親釋曰:謂此雖苦行,同於苦果而不疲乏,以有忍波羅蜜故。謂彼岸有二義:一者清淨善根體故,二者功德不可量故。而言即非者,無人知彼功德岸故,是為得第一法。此苦行勝彼捨身,以離我等瞋恚相,不但無苦,兼亦得樂,以有慈悲故。我於爾時無我相等,此明慈悲心相應故。若不離我相,即彼菩薩見苦行苦,欲捨菩提故,說應離一切相。此為未發心者防此過故。頌言為不捨心起等者,謂為何等心不捨菩提,起修行相故。言為忍等,即第一義心,已入初地得羼提故,是名不住心。如經應離一切相,若心住色等,則不住佛菩提。此明不住心行施,即起行方便,以檀攝六故。云何為利眾生而不住眾生事故?言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頌言修行利眾生等,謂利益是因體故,當如是而識,亦應不取眾生相事故。頌言假名及陰事等,謂眾生假名及彼陰事皆非相故,即眾生非眾生,以皆無實故。如是明人法無我,遠離一切相故。言諸佛無彼二,以見實法故。若彼二實有者,佛應有二相,以如來實見故,二相非有。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若一切佛法中般若為上者,何用勤苦行餘度邪?為此顯示般若亦攝餘度。經言非波羅蜜者,離分別心故。我昔為歌利王等者,謂若有我等想,它來犯己,必生瞋恨。若無分別,是思癡心。癡心作因,瞋念還起,孰能不校?以不校故,證知無想。亦非無想者,謂非愚癡之無想,不能觀察應作不應作故,亦是離於想無想染著。分別此言,一時而已。復欲顯示餘時攝持故,則曰又念過去等,謂於往昔已斷我想,皆由般若攝持力故,亦攝菩提。故言菩薩應離一切想等,以離諸想得菩提故。又言不應住色生心者,應以無所住心而住菩提故。言如是住者,即為非住,不出二諦故。經言不住色布施,攝持餘度者,三施攝六,已如前說。檀離三事,即是般若。餘攝五度,其義亦成。又五度若離般若,如闕目無導,復為顯示彼方便故。言為利益眾生者,或念若不住法而行布施,云何利益眾生?故言一切眾生想即非想,亦依二諦說故。謂眾生異陰即陰,第一義中皆不可得。此顯遠離智及所知二種分別,皆無性故。如來證了,諸想永除。(斷疑八上卷止此。)
〔會解〕曰:此明忍度,文一也。而所以釋者三:或作能忍苦事釋,或謂雖行苦行而不以為苦釋,或作般若攝持五度釋。所以於苦能忍,以其達苦無苦,不得而惱,亦忍無忍相,安之而已。苟為無本,則強忍爾。夫達苦無苦者,謂無我人等相,故雖隨順行於苦行,而不以為苦,方且慈悲樂而行之,其不以為苦果明矣。非住般若,其能至是哉?故知由般若故,攝餘五度,所以行於五度,無非般若。故從本言之,謂皆般若可也。從行別攝,亦謂五度,而實三說,其趣一也。如前離違順二障,可謂難矣,而能離所不能忍,復難於是,故次明忍辱。又前捨內身,若不離相安忍,則不能成捨身等事,故明忍所以離障,是亦承上言也。抑於怨親有所礙者,則不能發菩提心。故引往怨害,所以資發也。故曰菩薩應離一切相等。言不應住色生心者,前以明無相施,此以成忍辱言,雖同而意別。又曰若心有住,則為非住者,言此心不可以有住也。有住則非,所以住般若。故以非住,反責住心。與前無住釋住,蓋亦相顯爾。是故佛說菩薩心等,以前無住相文,結顯而已。使為利生而行施者,則不復於眾生起瞋恨心。是即布施為忍辱,理無二也。以其了達相即非相,故曰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推相非相,以及眾生者,亦以其理一也。惟其理一,則不見有眾生為可瞋害,亦不見我為瞋害者。是我與眾生,平等一相,無非般若。終始一章,皆成此理。
【疑】天親曰:此中有疑,於證果中無道,云何於彼果能作因?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如前引)。
【論】無著文如上云云。
頌曰:
果雖不住道, 而道能為因。 以諸佛實語,
彼智有四種: 實智及小乘, 說摩訶衍法,
及一切授記, 以不虗說故, 隨順彼實智。
說不實不虗, 如聞聲取證, 對治如是說。
○天親釋曰:謂彼境有四,故如來說四種語。以實智不妄說佛菩提,即真語不妄說小乘四諦,即實語不妄說大乘法。無我真如理故,即如語不妄說授記事。如彼三世不差故,即不異語。經言如來所得法,無實無虗者,故偈言隨順彼實智等。謂諸佛所說法,不能得彼實證,如所聞聲,無如此義,故無實。而隨順彼證法,亦得實智,故無虗。言如來所得法者,以依文字說故。既曰如來是真語者,復言無實無虗,故曰如聞聲取證等。
○唐譯曰:然諸如來與真見相應,故果不住因,如何得見是彼果之因?故答:如經。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佛離一切想,證法無性,世間以何而信知耶?故曰如來是真語等。謂以四語故,能顯證實離想。如世間求名利者,於上人法未證言證,佛異彼故說真語。復有情多矯妄言:先得神通。離是故說實語。又有得世間定者,心暫不生言:我證涅槃。離此謬故說如語。此取如是義,非隨如之義(云云)。若諸凡夫於乾城等作城等取著,是名異如。佛證不誑性故,名不異如語。復次真等亦如次對四諦(云云)。如來證知,是以能說。說而不知,無是處故。或念佛離一切想,云何言八正道是實,入水火等為妄?則有分別,故言無實無妄。又如來證第一義,說性本無生,無生故不有,云何名實?既無生則無滅,是故非妄。非實非妄,於何生分別想?但所說文字性是有為,故非實。依而證實,故非妄。(斷疑九)
〔會解〕曰:依無著釋義,直勉信遣著而已。據天親述疑,則曰云云,是因果不相到,則果時無道,道則因義,因時無果,云何而言道為果因耶?偈則曰云云,是因果雖不相在,而實相由以成因果。且以四語,故知因果義成,各有其旨,不容去取也。今復通為之說曰:夫四語,若意其聖人之言,與凡夫異。凡夫則口業有四,佛既異彼,即不妄言故真,不綺語故實,不兩舌故如,不惡口故不異。又克就聖人言之,則佛有四辯,謂法、義、辭、樂說。即法無礙故真,辭無礙故實,義無礙故如,樂說無礙故不異。謂雖樂說無盡,而未嘗異也。抑又有云:欲知智在說,而智有三,謂一切智即空故真,道種智即假故實,一切種智即中遮故如,即中照故不異。其旨雅合也。而秦本加不誑語,謂以真實等語施於人,所以不誑即總。上四語,諸論存別置總,故略。什譯以法兼人,所以加之。又言於法無實無虗者,恐因上語一向謂實,言想不忘,故重拂之。其著苟亡,則與實無異。又無著約二諦釋,二俱言有煩惱清淨者,次文恐誤。今謂依世諦云有煩惱清淨為實,可也。依第一義,若亦有者,何名不異?故知誤矣。唯文之信說,未免迂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聖人以無為真如法得名者,彼真如一切時處有,云何有住不住心,而有得不得耶?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等(如前引)。
【論】無著文如上云云。
頌曰:
特及處實有, 而不得真如。 無智以住法,
餘者有智得, 闇冥愚無智, 明者如有智,
對法及對治, 得滅法如是。
○天親釋曰:言一切時處者,謂三世眾生實有真如法。何故不得?以彼無智,心住於法,不清淨故。若有智者,心不住法,是故能得。故佛以清淨真如得名住心,則不得佛菩提故。頌言闇冥愚無智等,謂如明闇相似法故。闇喻無智,日光喻有智。有目者,如得對治法故。夜分已盡,如所治闇滅。日光照明,如能照法現前故。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若所證法,無生無性,非實非虗,是即諸佛第一義身。以此為因,三身滿足。菩薩何故捨所證法,行於事施邪?為遣此疑,經曰云云。此明闇喻,示有住無住過德之義云云。如人有目者,待無生忍也。夜分已盡者,捨於果愛也。日光明照者,決定了知諸法無性也。見種種色者,悟一切法不生不滅也。菩薩如是行不住施,速成正覺,得大涅槃。(斷疑十)
〔會解〕曰:斷疑文一也,所以述疑則不同。無著以真如徧有,而有得不得者,是固心有住不住之異。良以菩薩根有淺深,教有小大,機有利鈍。於是心有所住者,則迷真如,背菩提,故不得也。心無所住者,則悟真如,須菩提所以得也。雖然,而真如徧有之性,何甞述悟向背哉。若功德施所述,則所證法,理性具足,自可為因。而反取彼事施者,是答同而意別。意謂有住之施,非今所取。今所取者,無住相施,還同彼所證法。故曰如是行不住施等。故知取與不同,文相亦異。此既辨其住不住相,使修者知所取舍,則功德彌深。故復述歎持經之盛。所歎雖同,所以則異。人不見此,便謂繁芿,豈能深知佛意哉。
【經】須菩提!當來之世(止)果報亦不可思議。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四、離寂靜味,亦為離缺少智資糧障故。此中為離三摩提攀緣,顯示與法相應者,有五種功德:一、如來憶念親近;二、攝福德;三、歎法及修行;四、天等供養;五、滅罪對經(云云)。於中歎法言不可思者,唯自覺故。不可稱者,無有等故。言為發大乘、最上乘說者,成前不可稱義,以餘乘不及故。最上,二障淨故。最勝,歎行中言如來知見者,總說也。不可思、不可稱等,解釋也。荷擔如來者,謂以肩荷如來重擔故。滅罪中言輕賤者,此毀辱事。有無量門當得菩提者,顯示滅罪故。我念過去等,顯示威力故。前此所說出生無量阿僧祇福者,顯其威力熾然,以具足為多。此中言阿僧祇劫所有福聚,遠絕高勝更過前故。若我具說者,顯示以福多故,或為狂因、或得亂心果,畢竟何人能說?故曰:當知是法門等,即彼福體及果報不可測度故。
頌曰:
於何法修行? 得何等福德? 復成就何業?
如是說修行, 名字三種法, 受持聞廣說。
修從它及內, 得聞是修智, 此為自淳熟。
餘者化眾生。 以事及時大, 福中勝福德,
非餘者境界, 唯依大人說, 及希聞信法。
滿足無上果, 受持真妙法, 尊重身得福,
及遠離諸障, 復能速證法, 成種種勢力。
得大妙果報。 如是等勝業, 於法修行知。
○天親釋曰:初偈示彼修行,凡徵三義。次名字下,以次釋三義。釋初句者,謂於彼名字得成聞慧。此有三種:一受、二持、三者讀誦,故云受持聞廣說。又不出二種修行,謂受持修行依總持法,讀誦修行依聞慧法,如經云云。言修從它及內者,謂此修慧從它聞法,及內自思惟次第而得,此二並自行故。言此為自淳熟,餘則為化眾生廣說法故。以事及時大等,正示現校量,釋前得何等福德句。謂是捨身福德,即一日時,捨多身故事大也,復多時故時大也。而聞經之福復勝於前非餘境界等三行偈,次釋成就何業句。如經有不可思議等,示非餘境界唯獨大人,是為住第一大乘眾生說也。又說大乘最妙乘者,示希聞者能信法故,非彼樂小之所能聞。謂以不可思議文句,得不可思議福德滿足性故。皆得成就等,示現受持真妙法故,即能荷擔義。在在處處供養者,示尊重身成就無量福德故。為人輕賤者,示現遠離一切障有大功德故。於然燈佛前等,示速證菩提法故。當知是法不可思議者,成種種勢力得大妙果報故。凡成就如是功德者,於彼修行能知是法也。或有人聞等,以果報勝妙,示非思量智境界故。
○唐譯作文、義、法三正行以釋其文。文謂受持等三多聞攝故,義謂從它及己聞思得其義故,法即不可思議以下文是。偈義大同,文稍異爾。
○功德施曰:此一切法修行中有自他二利。自利復有教有義。教謂受持。義謂思惟。利它者,謂為人演說,如經於此法門等。此中無量福聚者,如日三捨其身等。修行任運果者,謂從初至果獲諸功德,凡十種德,謂魔及異道不能沮亂(一)。功德大故殊勝無等(二)。堅牢福果(三)。最上法器(四)。圓滿資糧(五)。能荷難勝(六)。深大信解(七)。福因之處(八)。拔一切罪(九)。速疾證地(十)。一一對經(云云)。總顯持經力勝也。
〔會解〕曰:無著以此文為離寂靜味及少智慧資糧者,殆文外之意。自非聖師智眼高明,其孰能與於此。由前文言忍離諸苦,以離相故,心不得而動。若唯不動,未免味著於靜,安能發智成就資糧哉。所謂受持讀誦者,蓋不止誦持而已。是必與法相應,智契於佛,為如來所知見,故其成就功德如此。論言為離三摩提者,定也。攀緣者,散也。雖定散不同,其皆不可著為資糧,入道障一也。故舉一日三捨,事時兩大,校其勝福。雖智契在修,而所契之妙,本於經旨。故曰以要言之等。為發大乘最上乘說者,發謂發起。大及上乘,衍教兼圓之異,而說是法。則因經發智,固其宜也。又況廣為人說,亦復稱是。是人則為荷擔阿耨菩提者,以如來重任與之,所謂為如來使者是也。何以故下,反以樂小法起我見者,為不能顯彼能者,必其發大乘離我見者也。又曰在在處處者,復以人法交顯其勝,宜其持說所在如是。嘗見世有持經而得輕賤者,故推先世罪業以釋之。苟如經所明,則應墮惡道者重也,為人所賤者輕也。由持經故,以輕易重,不亦經之冥應乎?而世人昧乎三世業理,徒見其迹,不能無惑,因得以解之。然則輕賤持經者,其報應宜何如?謂有則反生彼罪,謂無則理復不可,此姑置之,不必計也。前以日三捨其身,在凡我之未足為麥,信猶可也。而復以值佛校量,信之為難,故論有速證菩提之釋,是佛不如法,亦一往爾,無得以優劣論也。若具言其福,非凡小境界,聞者必疑,而致狂惑。究言經所說義,若果報之福,非分別所及者,皆即般若自性故也。結顆之文至矣。
○舊於此下設第十一疑,却以次文為第十二,復別立第十三疑,有疑佛、疑法。今謂論無起疑、斷疑之文,不應別立,置是可也。
【經】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等(止)三藐三菩提心者。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五,於證道時,遠離喜動,亦為遠離自取故。何故復發起初時問也?以菩薩將入證道,自見得勝處,作是念:我如是住,乃至滅度眾生。為對治此故,發問云云。世尊答言:當生如是心等。又曰:若菩薩有我相等,為顯有我執,或隨眠等我取。為對治故,言實無有法等。
頌曰:
於內心修行, 存我為菩薩, 此即障於心。
違於不住道。
○天親釋曰:三種修行,此復重說者,謂若菩薩於前三種生如是心,言我住菩薩大乘,我修我降伏等,即此分別障於菩提,故曰於內心修行等。障於心者,是即障於不住道心,如經實無有法等釋也。
○唐譯云云。
○功德施曰:欲具顯因清淨故,復言發菩薩乘等。謂所修因,非但離於三事相想,即名清淨。要當遠離我住、我修、我降伏心,方得淨故。如經云云。謂第一義,無有眾生得般涅槃,亦無有法名為菩薩發心住果等。於無有中而起有想,是顛倒行,非清淨因。
〔會解〕曰:如前明住,既過寂靜,復離少智。夫過寂靜則或動,離少智則或喜。喜動為障,何由寂滅現前?故菩薩將入證道,必明離障,有如合宗離似道法愛是也。抑由前文重重遣著,不住於法,顯持經之勝,亦應無住等心。故此復宗發問云云。苟心相未忘,則或不免有自取之過。故天親釋曰:上教住修降伏,恐菩薩實生是心,障於菩提。故因問以釋,使必無障,然後為得。方其未發心,則不得不生如是心。亦既已發心,則不得不遣如是相。故知不住而住,住而不住,則降伏與無降伏,理在其中。而與前文問答異者,前直問住等,此復問其所以住,故問勢有異。又前答從別,故住心降伏各言之。此則從合,但言發心度生而已。蓋發心等,通行也。住及降伏,別行也。以通酬別,上下之文顯矣。何以故下,還以菩薩有我相等,反顯無住所離。雖一能離,不無淺深。前猶居信行地,此當淨心之始。故或謂的從智識所起異者,既曰智矣,豈復起見乎?但可言起見者識,能離者智。雖淺深不同,其名不可易也。
【疑】天親曰:此中有疑:若無菩薩,云何釋迦於然燈佛所,行菩薩行而得授記?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止),是故名一切法。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六、為求教授,亦為離無教授故。謂若菩提法可說,如彼然燈所說者,我於彼時便得菩提,然燈如來則不授記,言我得等。以彼法不可說,我於彼時不得菩提而得授記。又彼法不可說者,經言如來者,即真實如故。如故清淨則不可說,故說清淨如等,猶其真金,言無有變異。或言然燈佛所於法不得菩提,後時自得者,為離此取故,故言是人不實語等。又言於是中無實無虗者,顯示真如無二故,謂以言說故不實,而彼菩提不無世間言說故不虗。言一切法皆佛法者,謂顯一切法如清淨故,徧一切法。又為安立第一義故,言一切法體不成就,故曰即非一切法等(中卷止此)。
頌曰:
以後時授記, 然燈行非上, 菩提彼行等。
非實有為相, 彼即非相相, 以不虗妄說。
是法諸佛法, 一切自體相。
○天親釋曰:謂於然燈佛時,非第一菩薩行,故無法得菩提。若已證菩提,則不授後時記,故曰然燈行非上。謂於彼時行未成佛也。若無菩薩,即無諸佛。有如是謗,謂一向無如來。為斷此疑故,經曰:如來者,即實真如故。謂實則非顛倒義。真如者,不異不變義。又經曰:若有人言者,謂若實有菩薩行,如是如來得菩提者,此為虗妄。若言如來不得菩提,是亦為謗。為斷此疑故,言無實無虗。謂得彼菩提故無虗,非實有為相故無實(謂五陰相),故曰彼即非相。相等者,謂彼於色等非相,非無菩提相,以不妄說故。是法諸佛法者,謂一切法皆佛法,是如來所得法。此一切法以真如為自體故,不住色等相故非法。如是諸法,非法即是諸法。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復次疑者,若無菩薩發趣大乘,則無有因證於佛果。云何世尊然燈佛時,而得授記?為遣此疑,如經云云。謂佛於往昔證真實時,不見少法是無上菩提因體。以無所得,得授尊記。故言如來者,即真如無所得義。須菩提復念:我雖於此無疑者,有人言:佛於然燈佛所,不見有法為實得菩提邪?故言於是中無實無妄。夫妄實生於有得,有時言實,壞時知妄。無所得中,此二俱遣。若復有言:如來但證無所得者,佛法即一,非是無邊。故言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佛法者,謂無所得。不見一法有可得性,是故一切法無非佛法。又曰:一切法即非一切法者,謂無生性即如來藏性故。而言一切法者,於無性中假言說故。(斷疑十一)
〔會解〕曰:論以此文為求教授,正言將入證道故。如前離喜動,則入證先容。若非如來教之授之,亦無以發其證入之妙。故於是却指然燈佛所有法可得菩提為問,所以引往示今也。而以無法可得授記為答,則極於理而已。通言有事理因果之義。以事則非記不佛,在因必藉於師保,謂亦有法可也。以理則悟不由它,至果乃稱於獨悟,謂無得可也。今從初義以徵釋,則曰:有法得菩提邪?從後說以決答,則曰:如我解佛所說等。故佛印證其說曰:如是!如是!雖通二義,理則無得。由是反顯結成之,則曰:若有法等。謂若有法得授記者,則非無為,殊乖一如寂滅之理,非所以致成佛之道,是不足與記也。以實無有法等,則結成其說也。然其理猶未明,則又徵釋曰: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夫如即真如,真如故平等。所謂於如實際中而成正覺,豈有它法為所得乎?故論曰:真如者,無二故。若有人言下,重遣得不得相,終於無實無虗。無實則無得,無虗則無不得。又無實故,非有為之相;無虗故,非無真如之相。故曰:如來說一切法等。言一切法皆佛法,故無虗;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故無實。無虗無實,是名一切法。是一切法非復一切法,亦一如而已矣。偈言以後時授記者,以今言之,即初二句頌疑,次二句頌釋。謂若以授後時記,不即得菩提者,則行非無上,何以致菩提得授記邪?故次釋云:菩提彼行等。謂彼得菩提記,與彼行菩薩行,皆非有為相,則其疑釋矣。然而論釋有異云者,恐譯者惑於頌意,不善其文故也。此尤當知之。
【疑】天親曰:此中有疑:若無菩薩者,諸佛不成大菩提,眾生亦不入大涅槃,亦無清淨佛國土,何得諸菩薩發心度生清淨佛土邪?為斷此疑,今開為二疑,如經:
【經】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止),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七、為入證道,顯示得智離慢故。得智有二:一、攝種性智;二、平等智。由得智故,生如來家,決定紹佛種性,此為攝種性智。平等智者,謂至得身及成就身,以得畢竟轉依故。於是有五種平等智:一、麤惡平等;二、法無我;三、斷相應;四、無悕望心相應;五、一切菩薩證道平等。得此智故,現攝一切眾生大身,於彼身中安立第一義故,非自非它,故經言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等,是為得智。云何離慢?經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等。若言我是菩薩,則為慢者,非實義菩薩。為顯示此,故經言佛說一切法無眾生等,謂若有是念,則不得妙大身也。
頌曰:
依彼法身佛, 故說大身喻。 身離一切障,
及徧一切境, 功德及大體, 故即說大身。
非身即是身, 是故說非身。
○天親釋曰:大身者,示畢竟遠離二障,具足法身故。此復有二義:一徧一切處,二功德大故。言功德及大體等徧一切處者,真如與一切法無差別故。言非身即是身者,如經佛說:非身是名大身。謂非身者,無有諸相故。大身者,即真如體故。
○唐譯大同。
○功德施續上文曰:是故世尊乘次開顯經曰云云。妙大身者,謂空性身,隨其所在而不異故,一切眾生咸共有故。如說一切眾生有如來藏等(云云)。須菩提為欲闡明妙大身是空性義,故說人身。妙大等非身者,謂以色身依實義說無生性故,名妙大身,非色身也。言菩薩亦如是者,謂除能度所度一切分別,菩薩修因方得淨故。復為成就無分別心,故曰:佛說一切法無我人等,第一義中皆無有故。(斷疑十二)
〔會解〕曰:譬如人身長大者,文似孤然,意其亦由上文無法得菩提即法身義,故取世間大身為喻,以譬從法,謂非大身可也。故無著以入證道得智離慢言之,謂得般若智故,顯出至得法身及能成就功德身,轉染為淨,依於法身,從體起用,即能現攝一切眾生身,所謂普現色身是也。又謂攝種性智者,即自報上冥之智也。平等智者,即攝一切眾生身下契之智也。是智與法身合,則為體義;與應身合,則為用義。故說五種平等智,與一切凡聖身等。謂麤惡即六道法,無我即二乘。三、四即似位菩薩,而有偏圓之異,約名釋義可知。五即證道菩薩,以同彼故,皆言平等。所現雖異,能現不殊,而以第一義故,非自非它。以全法身故非它,同於九界故非自,非自它故,說名非身。夫既內得非相身,外同普攝身,則不復起我度眾生想。眾生得我度想,復何慢之有?所謂實義菩薩者,如是而已。故曰:佛說一切法無眾生相等,即其理也。而天親以離障釋法身,蓋與得智左右之異。又以徧一切處為真如無差別義,即所謂於彼身中安立第一義,故知其致一也。不名菩薩者,以起眾生等相故。又曰:實無有法名為菩薩者,以無我等相故。然則菩薩諸法,是與非是,初無定實,唯我等相,有與亡爾。一經之旨,要莫若此。
【疑】文合前段。
【經】須菩提!若菩薩作是念:(止)!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八,上求佛地,復有六具足義攝轉依:一切具足,一國土淨具足(止);六心具足,一國土淨具足。修三摩鉢帝故,經言我當莊嚴佛國。是不名菩薩者,謂於共見正行中轉故。為斷彼見,安立第一義故,經言即非莊嚴等。又曰:若通達無我法者,謂人、法二種無我,於是得二種正覺故,說名菩薩。若言我成就者,即人我取;我莊嚴國土者,是法我取,則非菩薩。
頌曰:
不達真法界, 起度眾生意, 及清淨國土。
生心即是倒。 眾生及菩薩, 知諸法無我,
非聖自智信, 及聖以有智。
○天親釋曰:此下為斷疑故,謂若起如是心,即是顛倒,非菩薩也。起何等心,名為菩薩?如經通達無我法者,名為菩薩。故頌言眾生及菩薩等,謂彼凡夫及菩薩,以自智信,若世出世間智,知諸法無我者,皆名菩薩。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我當莊嚴佛土,不名菩薩者,深著因故。於色等聚所成佛土,如是取故。即非莊嚴者,實義無生故。是名莊嚴者,俗諦言說故。通達無我者,離一切想,因清淨故。(斷疑十三)
〔會解〕曰:無著以此文為上求佛地者,若生起次第正當佛果,以意則不離因心而求佛地,故曰上求。凡明六具足義,不出佛果地上。身、土、福、智及彼三業,以攝轉依故,皆清淨具足。即上所依法身,身也。國土淨具足者,土也。前明福、智者,資糧也,故能顯於法身。今明福、智者,成德也,故能依而起用。即身、語、意業皆具足清淨,所以為果地法。而言三摩鉢帝者,謂由修是定故,莊嚴佛土。苟於是起見,即向所謂共見正行也。嚴土雖是正行,而為共見所轉。為斷彼見故,安立第一義。故曰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維摩所謂隨其心淨,即佛土淨是也。然皆以無我為本,則又曰若菩薩通達無我法等。頌言生心即是倒者,謂凡生心動念,無間善惡、凡聖、法非法等,但有一念未忘,皆為倒見。又頌曰非聖自智信者,謂非聖即凡夫,以自智故信,能知無我而已。不同及聖,即是菩薩,以有智力故知,復於無我建立諸法。凡今所謂上求佛地,發心度生,嚴淨佛土,皆依無我心中施設。雖無我言同,而所以淺深、有用、無用則異矣。
【疑】天親曰:復有疑:前說菩薩不見彼眾生,不見我為菩薩,不見清淨佛土,以不見諸法名為諸佛故;或謂諸佛如來不見諸法。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止)未來心不可得。
【論】無著曰:此下第二為無上見智淨具足故。於中二種:一見淨、二智淨。如來不唯有慧眼,為令知見淨勝故顯示五眼,略說有四種攝。謂初色攝有二種,即法界、修果(謂法界依報色及修得果色),此為五眼麤境界故。二第一義諦稱,以智力故、世智不顛倒轉故,此攝在先(正言由第一義空智力故,不為世智顛倒轉故在先也)。三世諦攝,於中以彼法為彼人說,是名法眼。四一切種一切應知攝,即一切種無功用智,說名佛眼,是為見淨。如經恒河中所有沙等,此為智淨。於中言心住者,謂三世心有若干種,所謂染淨心等。是中安立第一義故,故說諸心住皆為非住,乃至三世心不可得,謂過去已滅等。又為示中證此故安立見,為教彼彼眾生寂靜心故安立智,於智淨中說非心住。而見淨中不言眼即非眼者,以同一住處故。如智淨後安立第一義故,初亦得成就。頌曰:
雖不見諸法, 非無了境眼。 諸佛五種實,
以見彼顛倒, 種種顛倒識, 以離於實念,
不住彼實智, 是故說顛倒。
○天親釋曰:此為斷疑故,雖不見有諸法名之為佛,而亦說我知彼種種心住,故曰非無了境眼。但佛見五眼皆實,以非顛倒能見顛倒故。何者為倒?故頌言種種顛倒識等,謂彼種種心緣住故,名六種識差別顛倒。以離於實念者,如經如來說諸心住皆為非住,顯示離彼四念處故,故言不住彼實智。又住名不動根本,如是不住,即不住於相續顛倒,而不斷行因。如經過去心不可得等,以過去過去乃至現在虗妄分別故,皆不可得。彼無三世觀故,心住顛倒,諸識虗妄。
○唐譯存梵音,如經云:如來說為無陀羅等。以謂彼有三名,共目二義,皆得名持,亦流注義。由無持故,心即流散等。自謂重譯窮理之說。今謂陀羅本應翻持,正言若無,持即流散。非謂於一梵語,兼此二義。正如向言聚義有二,亦一時誤見之失。餘文意同。
○功德施曰:若清淨因離諸想者,何故此中說具五眼?如經云云。為示佛眼於諸境界無不了知故。此有眾生數境、非眾生數境,如經所有眾生及恒河沙世界等是也。若干種心者,欲樂不同故。住者,相續而轉故。或作是念:心若住者,斯應有體。故說非心住等,以第一義無相續故。如經過去心不可得,乃至現在不住亦無形故。如是五眼都無所得,是佛境界。(斷疑十四)
〔會解〕曰:嚴土非土,謂見而無見可也。無見而見,謂如來佛眼可也。而此兼言佛有五眼者,論曰:為令知見淨勝,故顯示五眼。然佛特名慧眼者,為對智淨言之,但明其一而不明四,無以見其淨勝也。抑佛眼體也,四眼用也,佛眼具四眼用,故兼明之。所以彰如來五眼具足,見智俱淨也。又論明四種攝者,謂色攝則通為五眼所見境界,望後智眼,所以為麤。猶大論曰:句初因緣生法也。餘三攝即三智,亦慧眼等三,即後三句也。惟其在一時中,見無前後,則智融而理明,此其見淨也。所以能知恒沙世界若干種心者,智淨也。夫能知之道有二:一、由定故知,如它經(云云)。二、由空故知,如今文所謂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凡三世心相皆不可得,則空而已。以智空故無知,無知而無所不知,此恒沙世界所以悉知也。又若干種心者,末也;皆不可得者,本也。得本而知末,故凡有心則無不知也。亦是以不可得心知心不可得,則彼此能所一爾。此三際心皆不可得,無別道理,只欠承當。但向古人焚疏鈔處看,便是前後際斷。不然,守株待兔,詎可得乎?而於五眼獨不遣非者,非無此理,以後智淨例之可知。故曰:同一住處。故又曰:如智淨後安立第一義,故初見淨亦得成就。正謂是也。亦惟此文存而不遣。照上下文,則顯諸法不偏,蕩立一經之旨,渙然理融。或謂此五眼文不可作通礙等差別頌者,此亦不害。蓋頌據相別,不妨性融,安得而非邪?若以天親斷疑言者,如來雖無所見,不妨五眼具足。故曰: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眼。謂不見而見,亡其所以見,云不見爾。然於如來所見無非真實,故能見彼顛倒而不自顛倒,是為如來之五眼矣。
【疑】天親曰:復有疑:向說心往顛倒,若如是福德,亦是顛倒,何名善法?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止),如來說得福德多。
【論】無著曰:此下第三,為福自在具足故。經言若有人等,於中亦安立第一義,故言若福德有實等。
頌曰:
佛智慧根本, 非顛倒功德, 以是福德相,
故重說譬喻。
○天親釋曰:此何故依福德重說譬喻?為示心住雖顛倒,福德非顛倒,故言佛智慧根本。如經說若福德有實等意,明有漏福德聚是其顛倒,所以不說福德聚。又福德聚者,對非福德。若非福德聚,如來則不說為智慧根本。是故福德即福德聚。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聚者蘊義。假名不實,實即非蘊。於何說聚?以第一義無積聚故,俗諦中有言說故。(斷疑十五)
〔會解〕曰:前以心住為顛倒,此以福德為自在。心若果住,則福德不得為自在。福若有相,則心不得為不住。此無著所以明福德具足,而天親所以為斷顛倒疑。故曰: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說福德多者,知其非有相之實也。則又曰: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然則秦譯之所謂多,即魏譯之所謂非聚。是故謂實取相之福,雖得而不多。稱性無住之福,雖多而非相。故言佛智慧根本,正取緣能資了之義。又唐譯曰:正覺智所持。是皆依如來無相之智,行菩薩不住之施。不見我人,了無性相。非無福德,福德無故。無之一字,深可思之。多而非多,假名相說。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諸佛以無為法得名,云何諸佛成就相好而名為佛?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止)是名諸相具足。
【論】無著曰:此下第四,為身具足故。於中復有二種:一、好具足,二、相具足。並如經云云。以安立第一義故,故如來說非具足等。頌曰:
法身畢竟體, 非彼相好身, 亦非相成就,
非彼法身故, 不離於法身, 彼二非不佛。
故重說成就, 亦無二及有。
○天親釋曰:為斷疑故,如經說非色身相好得見如來,故頌云云。謂彼法身畢竟體非色身及諸相成就,以非彼法身相故。此二非不佛者,以即彼法身所有故,故曰不離於法身。是亦得說如來身成就相好,故此二亦得言無。如說非身相成就,亦得言有。如說諸相成就,故言亦無二及有云云。
○唐譯曰:若言如來非集道所成,如何如來說有相好?為除此疑,故言不應說色身圓滿等觀於如來。餘文大同。(中卷止此)。
○功德施曰:復次疑曰:若第一義佛境界是無所得,色相如來豈亦非有?為遣此疑,經曰云云。此顯示見佛法身依實義故,即於色相而見法身,非具足者是法身故。如說無生性是常住如來等。(斷疑十六)
〔會解〕曰:以能嚴德備,必有所成之身。由法身理極,宜無待對之相。此如來相有無所以難也。如向明福智具足,即能嚴之德。而法身理極,不容有相。故佛問須菩提: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答言:不也。無著直以安立第一義釋,故曰: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則相即非相,非相即相而已矣。天親又以斷疑釋,故頌曰:法身畢竟體等。其意不過曰:佛有法身、色身。克體言之,法身非相,而色身有相。相即而說,則二不相捨。此猶分別之說。理而言之,色身亦佛也,而與法身不即不離。以不即故,無相好之二。以不離故,非無有二。故曰:不離於法身等。功德施言:依於色相而見法身,非具足者,是法身故。斯言盡之矣。然則福智所嚴者,色身之相也。理極所無者,法身之相也。雖曰有無,理無異致。諸論釋義,雖或異同,大體無別。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如來身相不可得見者,云何言如來說法?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止)!是名說法。
【論】無著曰:此下第五,為語具足,於中亦安立第一義,故經云云。
頌曰:
如佛法亦然, 所說二差別, 不離於法界。
說法無自相。
○天親釋曰:為斷疑故,如經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等頌。言二差別者,謂一所說法,二所有義。而言無法可說是名說法者,謂不離真如法界故。若離則無自相可說,故曰說法無自相。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復次若第一義佛境界及色相身皆無有體,豈具足眾德言說相身亦復無有?為遣此疑,欲使定除有說執故。故曰: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等,謂說無自體,則不見內外漏無漏法,少有真實而可說者。(斷疑十七)
〔會解〕曰:有身則有說,苟為無身說,復何有無著?以此文為安立第一義,直彰無說而已。而頌則曰:如佛法亦然。是以法例佛,皆不得而有也。雖然,而一代時教所說文義二種差別,此復何耶?故曰:不離於法界等。謂雖言說,不離無說之理。若捨法界,亦無說法自相可得。此所以無說即說,說即無說,是說法之至者。故曰:無法可說,是名說法。維摩曰: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皆此之謂也。執有執無之疑,於是遣矣。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言諸佛無所說法,不離法界,亦無有者,何人能信此法?為斷此疑,如經:
【經】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文見魏譯)。
【論】無著曰:此下第六心具足。於中復有六種淨:一、念處淨,乃至六、行住淨。念處淨者,如經云云。此於眾生中,顯示如世尊念處故。彼非眾生非不眾生者,顯示二諦故。亦應云是人即為希有第一,顯示第一義不共及相應故。
頌曰:
所說說者深, 非無能信者。 非眾生眾生,
非聖非不聖。
○天親釋曰:謂若信此經,彼人非眾生,非不眾生。非眾生者,非凡夫眾生,非無聖體故,非不是聖體眾生。以有聖體故,故言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唐譯曰:非眾生者,非餘眾生,不與聖性相應故。非非眾生者,由與聖性相應故。亦是望凡夫性故,非是眾生。由望聖人性故,非非眾生。
○功德施曰:復欲顯示所說信受者難故。云何非眾生?即蘊異蘊,推求其體不可得故。非不眾生者,以俗諦依於五蘊業果相應施設故。(若加此段,自為一疑,則當十八。今依秦本,亦且從畧。)
〔會解〕曰:舊論此經六十二字有無,即此章也。今謂此文略不為不足,存不為有餘,以其所言,前文已具言之,雖略可也。而頌及論釋此,當心具足六義之一,去則殘缺,存之可也。但今依什本,或別有意,亦且從略無著,以為顯示。如世尊念處者,即同如來所契清淨真如,是其念處,故能於經生信,異乎凡小眾生。而以世諦言故,亦是無為賢聖之眾生,故以非不非言之,則處乎凡聖之間也。餘論同異,各隨義焉。
【疑】天親曰:若如來不得一法名阿耨菩提者,云何離上上證,轉轉得菩提耶?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止),是名善法。
【論】無著曰:此下第二、為正覺故。於中無有法者,為離有見過已,顯示菩提及菩提道故。顯示有二種語,謂阿耨多羅即無上語,顯示菩提自相及解脫相故。彼中無微塵許法可得,故無所有。次以三藐三菩提即平等語,顯示菩提中人平等相。以菩提故,得知是諸佛第一義中無有高下,即無壽命等高下也。又言以無眾生等者,顯示菩提於生死中法平等相。次顯菩提道者,如經言修一切善法等,說非善法者,安立第一義相故。
頌曰:
彼處無少法, 知菩提無上, 法界不增減。
淨平等自相, 有無上方便, 及離於漏法。
是故非淨法, 即是清淨法。
○天親釋曰:自下經文,為斷疑故,示現非證法,名得阿耨菩提。謂彼菩提處,無有一法可證,如經云云,故名無上。頌言法界不增減等,釋無上義,凡四義故。如經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即不增減,故無上。又諸佛法身清淨,無有勝,故無上。以無我等故,得平等菩提,故無上。又彼法無我,自體真實,即自相,故無上。言無上方便者,謂一切善法滿足故。若餘菩提善法缺少,即有上方便,如經一切善法等。於中言非善法者,謂彼法無有漏故。故偈言及離於漏法等。言漏即非淨法,非漏是淨法,是即決定無漏善法也。
○唐譯曰:若言如來無法是所覺者,云何離後後正覺,次第名無上覺?為答此疑,非是有法之覺,方名無上覺故。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若第一義境界,色身言說,皆不可得。法身體性,豈亦然邪?為遣此疑,經曰云云。謂佛證真實,不見少法有所得故,說名阿耨菩提。以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故無所得。何故平等?以無我人眾生等故。如生無我,即法無我,故平等無二。此無得理,以何因證?故言一切善法等。善法有體,云何能證無所得理?故曰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謂第一義無生性故,則無所得。言善法者,俗諦言說,非真實義。(斷疑十八)
〔會解〕曰:身說所證,其理一也。空生以向身說,即非身說,於是例問云云。佛答亦云:實無有法等,則無上菩提,得而無得。若言有得,則非平等,不名無上。故曰: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謂是菩提,無涅槃之高,無生死之下,無聖人之得,無凡夫之不得。此據理性以言平等。若約修德,非無善法得菩提者,但無我人等見,則所修離相。故曰: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亦不乖於無得也。論以初文為顯示菩提相,約二種語明義。謂無上語,則顯示菩提自相及解脫相,無少法可得,故皆無上。言平等語,則顯示菩提若人若法,皆平等也。以次文為示菩提道者,然道即菩提,此謂菩提之道,即善法也。而言非善法者,亦安立第一義。故天親述疑,言離彼上上證法,轉轉得菩提者,上上之言,對後後說。謂以位次論之,即破一品惑,證一分菩提。望後後位,是為上上證法。故還以後望前,則離上上證,轉轉得後菩提。雖有離有得,實無法無證。此即斷疑意也。餘不別釋。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一切善法滿足得菩提者,則所說法不得大菩提,是無記故。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止),是名凡夫。
【論】無著曰:此下第三、為施設大利法。於中為安立第一義教授故,經言汝勿謂如來作是念等,謂如來若以爾炎而知言有眾生者,則為有我取。為離此著故,故曰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但小乘凡夫有如是取,故言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
頌曰:
雖言無記法, 而說是彼因, 是故一法寶。
勝無量珍寶, 數力無似勝, 無似因亦然。
一切世間法, 不可得為喻。
○天親釋曰:為斷此疑故,謂所說法雖是無記,而能得大菩提。以離所說法不能得故,是故能為菩提因。又言無記者,此義不然。汝是無記,而我法是記,故言一法寶等。言數力無似勝等者,謂於前福德,此福為勝故。一者數勝,二者力勝,三者無似勝,並如經云云。四者因勝,此因勝彼因故。
○唐譯以力似曰勢類,謂如人勢力有強弱故,如人品類有貴賤故,不可比數。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何故復此校量邪?今修行者心勇進故。(斷疑十九)
〔會解〕曰:既證覺道而後施設大利,故無著以為施設大利法也。夫大利法莫若此經持說功德,故重舉大千七寶施福以為較量。文以因況果,即果上施設化度眾生復大於是。若使如來如彼所知,言有眾生度者,即有我取。為離著故,則曰如來說即非有我。所謂安立第一義教授者,如是而已。若天親則仍上為疑,謂若善法滿足得菩提者,而所說法無記,應反不得邪?斷此疑故,引偈答言:言說雖是無記,而得為因。此順問答也。又曰:汝是無記者,指彼疑者疑而不決,則無記爾。亦可謂汝疑此法為無記爾。若我所說離相妙善,何謂無記?此違問答也。又偈言一切世間法等者,約四勝義以釋校量,其文可知。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云何如來言度眾生?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汝勿謂如來等(如前引)。
【論】無著文如上云云。
頌曰:
平等真法界, 佛不度眾生, 以名共彼陰。
不離於法界, 取我度為過, 以取彼法是。
取度眾生故, 不取取應知。
○天親釋曰:云何斷疑?謂乘生假名,與五陰共,而不離法界,以無差別故,故言平等真法界,是故無眾生可度,如經云云。偈言取我度為過者,謂若如來取五陰中有眾生為所度,令得解脫,而我能度者,是取相過,以著彼法故。經復言如來說有我等故。偈言不取取,謂彼本不實,是不應取。不取而取,凡夫取以為生,是不取取義。在佛言之,亦是不取而取,取眾生為所度,但取而不取爾。又凡夫眾生,如來說名非生者,不生聖人法故。
○唐譯語意稍異(云云)。
○功德施曰:復次疑,若如來說非眾生者,與餘教相違。如有經言:無量眾生以得我為善知識,脫生等菩故。為遣此疑,經曰云云。無眾生者,第一義故,又以大悲攝同己故。若實有眾生異於如來是所度者,如來即有我等取。我取者,如來說為非取。非者不善義,能縛眾生住生死故。又非者無體性義,以無能取所取故。而凡夫妄取令彼解故,如經但無智凡夫等。是知未得聖者各封於我,差別生故,彼即非生,如不善人說為非。又又法從緣起,無我造作,故名非生。言生者,隨俗言故。(斷疑二十)
〔會解〕曰:文於校量之後,而發勿謂度生之語者,以前文云:是法平等,則無生可度。因恐眾起是疑,故止之云爾。空生雖未發言,意猶未決,故直告以實無生可度。偈所謂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斯言盡矣。夫一真法界,本無迷悟,尚何生佛之有,而孰為能度所度哉?若謂有生可度,則佛應有我人等見,苟為無我,知無眾生明矣。而如來說有我者,但凡夫執我順彼,凡迷無我說我爾。然則凡夫果有凡夫耶?以實言之,凡夫亦不可得。故曰: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但依世俗說名凡夫,第一義中則無有也。若知無生說生,是亦不度而度,所謂雖知眾生無所有,誓度無所有之眾生是也。是則言眾生有無,如來度不?各有其致,執取則非爾。
【疑】天親曰:復有疑:雖相不可得見如來,以非如來法身體故。而如來法身,以色相比知,則如來亦以福相成就也。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止)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論】無著曰:此下第四、為攝取法身故。於中,初偈顯示如所不應見,以不可見故。是人行邪道者,亦曰邪靜,以得禪者名寂靜故。禪名思惟修,思者意所攝,修者識所攝,覺識所攝故不能見,又諸見皆世諦故。次偈曰:彼如來妙體,即法身諸佛,法體不可見,彼識不能知。即示如彼不應見,及不應因緣。於中,初二句謂應以法見佛,法者真如義,由其以法為身、以如為緣故,出生諸佛法身,故不可見。次二句言不應因緣,以彼法真如相故,非如言說所知,唯應自證見實能知,故言法體不可見等。雖不應以相見,應以為因得菩提邪?故經言如來可以相成就等云云。為離此著故,則又曰莫作是念等,此明相非菩提,亦不以為因,相是色性故。
頌曰:
非是色相身, 可比知如來。 諸佛唯法身,
轉輪王非佛, 非相好果報, 依福德成就,
而得真法身, 方便異相故, 唯見色聞聲。
是人不知佛, 以真如法身, 非是識境界。
○天親釋曰:此下為斷疑故。謂若有人言福德能成相果,則是以相能得菩提者,如轉輪聖王應是如來,故知不可以相得見佛身也。言非相好果報等,此明相果非依福德成就而得法身,方便異相故。謂法身者是智相身,非彼福德異相身故。若唯見色聞聲,是人不知真如法身,非是識境界故。故云見色聞聲是行邪道,則曰彼如來妙體等。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以諸眾生於佛法身多生取著,故說色身無性。又欲令於色身見法身義,故說頌言云云。謂有見光明相好,及聽受經法文字,而言見佛者,為除此見,故曰是行邪道。以色聲性非真實故。然則云何見邪?故偈言:如來法為身,但應觀法性。法性非所見,彼亦不能知。法性者,所謂空性、無自性、無生性等。此即諸佛第一義身。若見此者,名為見佛。又餘經說:無取著見,是名見佛。今緣法性,將非取著?以淨智心了知法性,故法性非所見。既非所見,故智不能知。如有經說:一切法性猶如虗空等,與眾物為所依止。而其體性,非有物、非無物,寂然無知,名為了知。名為知者,隨俗言說。(斷疑二十一)
〔會解〕曰:經言可以身相見如來者,前後凡四出之,以文相生起,斷疑之別,各有所以。前直以見言不可,此獨言觀,故在可否之間,則曰云云。蓋觀與見異,故有與有奪。謂以理觀之則可,以相見則不可。如曰一塵之色,咸與理等,況丈六之質,寧非法身?及詰之以相,又言其非。或恐不善觀者,還滯相見,故復遮之。魏譯加後四句,而秦本略者,以今言之,魏譯理是,秦本意深,各有其致,未易可否。然與其理足而義盡,孰若意深而有餘?所謂但遮所非,不言所是,其秦本得之矣。無著以為攝取法身,則法身者,在乎所非處而已。而天親以為斷疑故,不以色相見如來,唯以真如為如來,此猶分別之說。若以三身圓具,色相法身,非一非異,無在不在,豈當如是離隔說邪?如功德施所論,亦可謂知見佛之趣矣。
【疑】天親曰:有人起如是心:若不依福德得大菩提,如是諸菩薩則失福德及大果報。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止得)(故阿耨菩提)。(○是故說不受福德)。(○無著以此段連上云云,天親以此文屬下。)
【論】無著曰:此下第五、為不住生死涅槃故。言於法不說斷滅者,謂如所住法,通達不斷一切生死影象,而於涅槃自在行利益眾生事。此遮一向寂靜故,顯示不住涅槃;若不住涅槃,應受生死。為離此著,顯示不住流轉故,經言以七寶行施等。於中言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者,謂於有為法得自在故,無彼生死之我;又非業惑力所生故,名無我得忍。所生福德,勝多於彼。言菩薩不取福德者,正顯示不住生死;若住生死,即受福德。又言不取福德者,佛於餘處說,應受福德故;復以方便說,故受而不取。受者,說有而已;取者,修彼道故。如福聚及果中,皆不應著。
頌曰:
不失功德因, 及彼勝果報, 得勝忍不失。
以得無垢果, 示勝福德相, 是故說譬喻。
是福德無報, 如是受不取。
○天親釋曰:此下為斷疑故,謂雖不依福德得真菩提,而不失福德及被果報,以能福智二嚴故。言得勝忍不失者,謂若有人作是念:菩薩以得無生失彼福德者,為遮此故示現不失,更得勝報故。言示勝福德相等,如經於法不說斷滅相。言知一切法無我得無生忍者,謂二種無我得二種不生相故。是福德無報者,無彼有漏報也。如是受不取者,謂得有漏報故亦受,以有漏可訶故不取。
○唐譯曰:若言福不證菩提,則菩薩福果應斷。為釋此故,頌曰:其福不失亡等。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若智亦不能知法性者,云何佛以具足相而證菩提?為遣此疑,經曰云云,以顯示法界相義故。若相成就是真實者,相滅即名為斷。無有菩薩見法斷故有生,故有斷。若一切法無生性,則遠離斷常,是法界相。於此能信解者,多於施福。如有頌曰:若人持正法,及發菩提心,不如解於空,十六分之一。或念一切法無生者,云何有福德生?故經言:不應取福德。謂非第一義中有福可取故。雖不可取,福應圓滿,不出二諦故(云云。斷疑二十二)。
〔會解〕曰:此段初文,照上無著所釋,合云以具足相故得菩提,如來遣之,則反其說,故曰不以等。是疑多上一不字。若作天親釋,則不為多。各有其義,兩存可也。然無著以不說斷滅下,為不住生死涅槃者,謂若發心一向說諸法斷滅,則似墮涅槃寂靜見。為遮是見,故說通達不斷生死影象,而於涅槃方便利物,則不住涅槃也。若言行於布施,則似著有為生死法。為遮此著,故說若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於有為法而得自在,則不住生死也。惟其不住生死,所以能出生入死;惟其不住涅槃,所以能安住涅槃。是二不住,雖在如來,而以菩薩言者,以因顯果,亦寄果示因。而福德勝劣不相及者,由其受不受異,故曰以諸菩薩不受福德等。然以餘文言之,有受而不取者,是受與取異,如諸論分別。若依今本,不受即不取,故一向無著,則曰如福聚及果中皆不應著是也。然則文雖不以福德得菩提,而不說諸法斷滅;雖不捨福德相,而說於法無我得忍為勝。所以成福智二嚴,良由二皆不住故也。
【疑】天親曰:若諸菩薩不受果報,云何諸菩薩福德眾生受用?如經:
【經】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止),故名如來。
【論】無著曰:此下第六,為行住淨。復有三種:一、威儀行住,二、名色觀破自在行住,三、不染行住。威儀行住者,經言若來若去等。行謂去來,住謂餘儀。
頌曰:
是福德應報, 為化諸眾生, 自然如是業。
諸佛現十方, 去來化身佛, 如來常不動,
於是法界處, 非一亦不異。
○天親釋曰:謂諸佛化身,有用彼法身者,不來不去,故言自然如是業。又言去來化身佛等,謂以此明不來不去故,如經云云。若如來有去來差別者,即不得言常如是住。如是住者,不變不異故。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若第一義無福可取,何故餘經說如來福智資糧等?為遣此疑,故曰云云。謂涅槃無有真實處所,而至於彼,名之為去。生死亦爾,而從彼出,名之為來。不來不去,是如來義。以此顯示無住涅槃。雖生死涅槃無有一異,而於三界引喻眾生,為作利益。(斷疑二十三)
〔會解〕曰:此以當文言之,顯如來應化,即是法身。故於去來而無去來之迹,於行住而不見行住之相,此所以名法身如來。無著以為行住淨,謂由全法為應,故若行若住,無不皆淨。依天親承上斷疑,則福德所感者,應化也。以應化則有去來,彼不解故,謂實有來去。是不解知其為法身,體無來去故也。則又曰:如來者,無所從來,所謂從真如實際中來。又曰: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是則修性因果,皆依一如。以如無來去,故無從來者,亦無所去。而言來者,順化之義;去者,反本之義。若云如去,則是雙林順如而去也。亦無所從生,名為如來。故淨名曰:來者,無所從來等,皆其理也。餘論以望彼生死涅槃,云無來去者,亦無方之說也。
【疑】此下一疑,論無顯文。准功德施曰:復次疑者,若生死涅槃不可得故,無來去者,如來豈如須彌山等積聚一合而安住邪?為遣此中眾多等有無一合見故。如經:
【經】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止),是名法相。
【論】無著曰:此下第二、為破名色身自在行住故。於中有二種方便破色身,如前說。言佛則不說是微塵眾,此謂聚體不成就故,說名非聚。若不爾者,雖不說,亦自知是聚義,何須佛說?經言如來說世界非世界者,此以無所見方便破名身,謂眾生、世界故。又言若世界實有,則是一合相者,此界、塵並說故。有二種摶取:謂一摶取,即眾生類及世界為一有故;差別摶取者,以取微塵眾集有差別相故。言非一合相者,此為安立第一義故。又曰即是不可說等,謂以世言說故,有彼摶取;第一義中,彼法不可說。而小乘、凡夫如言說取,非第一義。經言佛說我見等者,顯示如所不分別。謂如外道說我,如來說為我見。又說有此我見,是即見攝,所以安立法無我。如是觀察,入三昧時不復分別,是為相應方便。言發阿耨菩提心者,示無分別人。於一切法者,示無分別法。如是知見等,示增上心及智皆無分別故,即知見勝解。謂以智依奢摩他故言知,依毗鉢舍那故言見。此二依止三摩提,自在解內攀緣影象,故言勝解。(初二翻名止觀,故能知能見。第三恐取等持之義,故以三摩提為言。若準圓覺,則初名奢摩他,〔故〕名三摩鉢提。第三名禪那。今次名異彼,即同涅槃。第三合名優畢叉。今言三摩提者,名相進退所出不同。)言如是信解不住法相者,正顯無分別義。於法相中示不共及相應義,故如前說(云云)。
頌曰:
世界作微塵, 此喻示彼義。 微塵碎為末,
示現煩惱盡, 非集聚故集, 非唯是一喻。
聚集處非彼, 非是差別喻, 但隨於音聲。
凡夫取顛倒, 非無二得道, 遠離於我法,
我見即不見, 無實虗妄見, 此是微細障。
見真如遠離, 二智及三昧, 如是得遠離。
○天親釋曰:碎塵為喻者,謂真如法界,處非一異。如來於彼法界處住,故說此喻。示煩惱盡,顯非一異相故。言非集聚故集等,謂如塵為末,非有聚集物故,非一處住。非彼差別處可得故,亦非異處。如是遠離煩惱障盡,住彼非一異處。又說世界一合相喻者,謂若實有物聚集,如來則不說微塵聚。若實有世界,佛則不說三千世界是一合相。以彼聚集無物可取,凡夫妄取為有。非實有故,即知是妄。故言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等。又佛說我見等者,謂本無我,隨言取著,計為二見。故言但隨於音聲等,非彼無我及法。若離二事,即得菩提。故偈復言遠離於我法等。見我即不見者,謂見我者,即不見彼無我。以其無實虗妄分別無有我故,如來說彼我見。如是見法亦爾。經言於一切法應如是知等,謂若見法相,即不見相。故見我見法,二皆不見,此是細障。若不見彼二,是即見法而得遠離。故言見真如遠離。又如是知等者,顯示世智、第一義智及依止三昧,得離彼障故。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此中微塵眾多者,遣無分一合見。非微塵眾者,遣有分一合見。是名微塵眾者,非有分物說之為眾,復為遣積聚見故。又曰:如來說世界即非世界者,謂若世界實有,即是一合見。何故非此一合見邪?謂於非有中妄見故。言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是俗諦相,非真實有。若第一義一切法本性無生故,不可得離於言說而起執,凡夫於中妄取。若我一向非,如教有言:我以己為依,詎以他為依?智者能調我,生天受安樂。為遣此疑,經曰:若人言如來說我見等為正語,不謂佛說見我者,為誘攝諸信樂者故,於五蘊隨俗名言,非謂真實。而佛所見我是遠離性故,言即非我見等,以離生死涅槃我等一合見得菩提故。復欲令其同證故,說於一切法應如是知等。謂修信解者,法想尚不生,況非法想即不生,於如法不如法分別。又曰:法想者,如來說為非想,謂一切法無生性故。若無生即非有,於何知見?以俗諦故,說名法想。(斷疑二十四)
〔會解〕曰:無著科此文,為破名色身自在行住,亦承上言之。謂有去來者,名色身也;無去來者,破名色也。以破名色身故解脫,解脫顯由法身故。解脫自在,則應化亦自在。此與前文異者,前為顯相應行相故,此以為自在行住。雖意各不同,其必破名色身一也。論以初文末塵方便破色身,即外世界色例內身色。世界既為微塵,則有而非有,非有而有,亦摶眾塵而為一色。既有無不可得,則色身執破矣。又曰:若世界實有者,決以世界非世界。破名身,即世界之名例眾生之名。世界既有而非有,則眾生名亦非名,即名身執破矣。破雖在佛,執實凡夫,所以寄果以破因執也。言一合相,義亦難曉。是應知合多為一,為一合相;散一為多,為非一合相。非一合相則為無,一合相者則為有。有則為凡,無則為聖。於一合相而有二種,如論有二種摶取,謂摶取積聚之義。所謂摶眾生類等為一世界,一也;又摶眾塵以成世界種種差別,二也。既二俱不可得,則非一非異,如論偈顯非一異是也。故以凡言之,知合而不知散;聖人觀之,於合而知散。故曰: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又見有合散者,凡夫也。見非合散者,聖人也。如曰:若見凡法不合不散,是即聖人法。若見聖法有合有散者,是即凡夫法(云云)。是不特知聖凡之分,亦見聖凡元只一法,本無定實。又安立第一義故,說非一合相。隨世言說故,是名一合相。抑通言之,凡一切法,但有待對,未會一如,皆一合相。是則攝義甚通,於理極遠。此姑置之。依天親釋義,則碎塵為喻,顯非一異相。以上明法身所契真如,非一異故,故有世界微塵之喻。然則文言若實有一物聚集,如來則不說微塵眾者,此言佛說一合相意也。以是知言微塵眾者,為顯體不成就,非實有一合相。餘諸文義,論釋詳矣。今更直釋之。經於此後,復言佛說我見人見者,一由凡夫不了一合相義,貪著其事,故有我見等執。亦由我等見故,取一合相,故於是破之。亦是破上地微細障也。二由上言佛說微塵眾,顯非一合相,故言如佛說我見等,亦彰見而非見。故復示發心者,於一切法,亦當如其非見而見。如是知見信解,則不生法相矣。又言法相者,覆釋法相,亦皆非相而相。故知言不生者,由本不生,非始不生也。於是如來反覆發明之旨,非不切著,而凡迷不解。奈何
【經】須菩提!若人滿無量阿僧祇世界(止),如如不動。
【論】無著曰:此下第三,為不染行住。於中二種:一、說法不染。以有如是大利益故,決定應如是說,而無所染。云何為人演說等?顯示不可言說故。不說彼法有可說體,應如是說。若異此者,則為染汙,以顛倒義故。又不求信敬故,亦為無染說。
頌曰:
化身示現福, 非無無盡福。 諸佛說法時,
不言是化身, 以不如是說, 是故彼說正。
○天親釋曰:此雖諸佛自然作用,而彼化身說法,有無盡無漏功德,故重說勝福譬。云何為人演說而不名說?故言諸佛說法時等。謂化身說法時,若言我是化佛,則眾生不敬,不能利物,故以不如是說而為正說。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何故復說受持之福?欲令眾生畢竟信故。經曰:如無演說,是名為說。謂第一義無世出世,若法若物少有可說者,是名為說。
〔會解〕曰:此經始終以七寶施福校量,雖世界有多少,顯持經福勝一也。其所以勝之之說雖不同,而出乎般若亦一也。無著以此文為說法不染,蓋順無說之說,是真得般若體故。又以不求信敬為不染,謂說者能忘於我故。天親以偈言化身示現福等,知其依化身說法,而不言是化,則其所說無相,勝彼有作之福。故曰:非無無盡福。亦得是釋疑也。什本則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夫言不取於相,則理絕常想。言如如不動,則妙極真源。惟其如是,乃契般若。斯所以顯持說福勝。淨名曰:善能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蓋今說之謂也。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諸佛常為眾生說法,云何言入涅槃?為斷此疑,如經:
【經】何以故?一切有為法(止),應作如是觀。
【論】此下三論,並依九喻釋。無著曰:二、為流轉不染故,於中顯示四種有為相:一、自性相,謂共相。見識如星光,以無智闇中有,有智明中無故;人、法我見如翳,取本無義故;妄識如燈,以渴愛潤取,緣能熾然故。二、著所味相,味著顛倒境界,如彼幻倒見故。三、隨順過失相,謂隨順無常等過如露,體相無有故;隨順受相如泡,以有、受皆苦,凡三苦故。四、隨順出離相,謂觀過去行等如夢,隨念所現故;現在不久住故,如電;未來種子依阿黎耶識出生諸法,如空中出雲。如是了知三世行已,通達人、法無我,得出離故。
頌曰:
非有為非離, 諸如來涅槃, 九種有為法。
妙智正觀故, 見相及於識, 器身受用事,
過去現在法, 亦觀未來世, 觀相及受用,
觀於三世事, 於有為法中, 得無垢自在。
○天親釋曰:如來為斷疑故,說九喻偈,謂諸佛雖得涅槃,非有為法,亦不離有為,以化身說法,示現世間,利益眾生故。此明佛於涅槃世間皆不住也。何故示現世間而不住有為法?故曰九種有為法等。謂如星等九種法譬,成九正觀,觀九種境,故言見相及於識等。謂觀見如星,為日所映,有而不現。能見心法,亦復如是。觀有為相如翳,見毛輪等色,以顛倒見故。觀識如燈,依止貪愛法住故。觀所依住處如幻,以器世間無一體實故。觀身如露,少時住故。觀所受用事如泡,受想因三法不定故。觀過去法如夢,唯念現故。觀現在法如電,剎那不住故。觀未來法如雲,以阿黎識與一切法為種子故。又總唯三種,謂觀相如見識相,觀受用如器世間等,觀有為法如三世轉現等。如是總別觀一切法,則於世間有為法中,得自在無礙智,故曰得無垢自在。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此無住涅槃,觀察有為,然後方證。云何觀察?謂觀察自在如星,觀物境如翳,觀遷動如燈,觀體性如幻,觀少盛如露,觀壽命如泡,觀作者如夢,觀心識如電,觀有為如雲等(云云)。復次,先依俗諦,以星等喻安立有為。後依中論第一義,明一切法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去,及般若中一切法非積住性。以次帖釋云云(文煩不盡)。(○斷疑二十五)
〔會解〕曰:無著以此兼於上文為二種無染,此謂流轉無染也。以其善觀四種有為法故,不為生死所流轉。天親意彰釋疑,以謂雖得涅槃而不住涅槃,不妨化身說法;雖示現世間而不住有為,以其正智善觀察故。然而什本特加何以故者,還徵釋上不住於相,如如不動之旨。夫觀諸法如幻化相,則是相皆遣,尚不住涅槃,況有為之相而不遣邪?所謂設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說如幻化。故知但了如幻,不住有無,自然妙契如如,安住不動。徵一得二,理在其中。由是言之,回觀魏譯,言同意淺,什譯良有旨哉!喻有加略(加一略四)者,直取如幻大旨而已。星翳等喻,幻義稍疎,故略之無,各如諸家封法之釋。纂者疊疑之喻,皆失其源,流入巧見,非大方之說。然以是偈殿於經末,亦依經示觀之意。苟能日用以為心要,不唯觀達有為,抑足照了無相也。
【經】佛說是經已(止),信受奉行。
【論】無別釋。
〔會解〕曰:此經流通,諸論固無定判,而章疏科節,或復進退(云云)。今謂凡流通亦多門,有付囑者,有勸持者,有校量功德者,有示方軌者,有請名結要者,有隨經結益者,有從物偏好乘乘不同者,有發誓弘護者,有信受奉行等,皆流通也。若准此意,則合追指。自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下,具諸流通義。言於一切法應如是知等,則付囑流通也。令如是知解,或從富文言之,或通指一經所說,況發心之言,與初文同,故知正通,其理一貫。次若有人等,校量福勝,勸持也。云何為人演說等,示持說方執也。佛說是經下,如說奉行也。歡喜之言,即四悉之一,通亦具四,皆生喜故。請名結要,則又見於上文,餘亦應具,文缺略耳。然以此經垂之後世,流通無壅,受持特盛者,得非以一經始終校量功深,殷勤付囑,般若冥資之力,眾生乘種之深故也。雖然,希利而持經,吾未見其能持,惟不以利而持經,庶幾如來流通之旨乎。讀者宜尊行之。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會解卷下(終)
No. 462-B
愚述此書,始於己亥歲,草創于東湖蘭若,以其編例東安,置之以篋笥,無慮二十年。至乙卯,叨南湖祖席。戊午夏,坐足疾稍閒,因得治定成四帙,畢詶素志。既而有 竺峰之命,眾請刊餘四經板,藉次乃獲鋟工。才得卷,餘㩗以東歸,於茲中輟者又十餘載。其業不易究如此,自謂不復舉此話矣。山門學者妙見懺首,慨茲墜緒,有激于申,毅然發志,募諸 同袍道舊,相與助成教門一段因緣。於戲!起斯文於溝中之斷,豈易得邪?
栢庭老衲書始末于供觀山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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