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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圓覺經大疏 · No. 243-A 大方廣圓覺經疏序"
description: "圆觉经大疏是唐代高僧宗密对《圆觉经》所作的权威注释，成书于中唐时期。宗密作为华严宗五祖，融合华严与禅宗思想，系统阐释圆觉经的深奥义理。全书从教理、修行、证果三个层面展开，详细论述众生本具的圆觉妙心，以及如何通过顿渐修行证得佛果。该疏在佛教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研究中国佛教圆顿思想的关键文献，对后世禅宗与华严宗的发展影响深远，被历代学佛者奉为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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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43-A大方廣圓覺經疏序

唐．江西道觀察使、洪州刺史兼

御史大夫裴休述

夫血氣之屬，必在知，凡有知者，必同體。所謂真淨明妙，虗徹靈通，卓然而獨存者也。是眾生之本源，故曰心地。是諸佛之所得，故曰菩提。交徹融攝，故曰法界。寂靜常樂，故曰涅槃。不濁不漏，故曰清淨。不妄不變，故曰真如。離過絕非，故曰佛性。護善遮惡，故曰總持。隱覆含攝，故曰如來藏。超越玄閟，故曰密嚴國。統眾德而大備，爍羣昏而獨照，故曰圓覺，其實皆一心也。背之則凡，順之則聖，迷之則生死始，悟之則輪迴息，親而求之，則止觀定慧，推而廣之，則六度萬行。引而為智，然後為正智，依而為因，然後為正因，其實皆一法也。終日圓覺，而未嘗圓覺者凡夫也，欲證圓覺而未極圓覺者菩薩也，具足圓覺而住持圓覺者如來也。離圓覺無六道，捨圓覺無三乘，非圓覺無如來，泯圓覺無真法，其實皆一道也。三世諸佛之所證，蓋證此也。如來為一大事出現，蓋為此也。三藏十二部一切脩多羅，蓋詮此也。然如來垂教，指法有顯密，立義有廣略，乘時有前後，當機有深淺，非上根圓智，其孰能大通之，故如來於光明藏，與十二大士，密說而顯演，潛通而廣被，以印定其法，為一切經之宗也。

> 凡是具有血肉之躯的生命，必然拥有知觉；但凡有知觉的，必定同具这个本体。那真实清净、光明玄妙、空灵透彻、卓然独立的存在，就是众生的根本源头，所以称为心地。这是诸佛所证得的境界，所以称作菩提。它交融互摄无碍，因此称为法界。它寂然安乐，因此称为涅槃。它不染污不缺失，因此称为清净。它真实不变，因此称为真如。它远离一切过失，因此称为佛性。它能护持善法遮止恶行，因此称为总持。它含藏一切功德，因此称为如来藏。它超越幽玄深远之境，因此称为密严国土。它统摄一切功德圆满具足，能照破一切迷暗，因此称为圆觉——其实这些都是同一心体。背离它就是凡夫，顺应它就是圣者；迷失它则生死轮回开始，觉悟它则轮回止息。专注修习它就是止观定慧，推广实践它就是六度万行。由此引发智慧便是正智，依此建立修行便是正因——其实这都是同一法门。终日处在圆觉中而不自觉的是凡夫；求证圆觉而未圆满的是菩萨；完全证得圆觉并安住其中的是如来。离开圆觉就没有六道轮回，舍弃圆觉就没有三乘教法，否定圆觉就没有如来正觉，泯灭圆觉就没有真实佛法——其实这都是同一大道。三世诸佛所证悟的，就是证悟这个；如来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就是为了开示这个；三藏十二部一切经典，都是诠释这个。然而如来施教，说法有显密之分，立义有广略之别，应机有先后之序，对治有深浅之异。若非上等根器圆满智慧，谁能彻底通达？所以如来在光明藏中，与十二位大菩萨秘密宣说而显明开演，潜移默化而广泛普及，以此印证确定这个法门，作为一切经典的根本宗旨。

圭峰禪師，得法於荷澤嫡孫南印上足道圓和尚，一日隨眾僧齋于州民任灌家，居下位，以次受經，遇圓覺了義，卷未終軸，感悟流涕，歸以所悟，告其師，師撫之曰，汝當大弘圓頓之教，此經諸佛授汝耳。禪師既佩南宗密印，受圓覺懸記，於是閱大藏經律，通《唯識》、《起信》等論，然後頓轡於華嚴法界，宴坐於圓覺妙場，究一雨之所霑，窮五教之殊致，乃為之疏解，凡《大疏》三卷，《大鈔》十三卷，《略疏》兩卷，《小鈔》六卷，《道場修證義》一十八卷，竝行於世，其敘教也，圓其見法也，徹其釋義也，端如析薪其入觀也，明若秉燭其辭也，極於理而已，不虗騁其文也，扶於教而已，不苟飾。不以其所長病人，故無排斥之說。不以其未至蓋人，故無胸臆之論。蕩蕩然，實十二部經之眼目，三十五祖之骨髓，生靈之大本，三世之達道，後世雖有作者，不能過矣。其四依之一乎，或淨土之親聞乎，何盡其義味如此也。或曰道無形，視者莫能覩，道無方，行者莫能至，況文字乎，在性之而已，豈區區數萬言而可詮之哉。對曰，噫，是不足以語道也。前不云乎，統眾德而大備，爍羣昏而獨照者圓覺也，蓋圓覺能出一切法，一切法未嘗離圓覺。今夫經、律、論三藏之文，傳于中國者，五千餘卷，其所詮者何也，戒定慧而已，修戒定慧而求者何也，圓覺而已，圓覺一法也，張萬行而求之者何，眾生之根器異也。然則大藏，皆圓覺之經，此疏乃大藏之疏也。羅五千軸之文，而以數卷之疏通之，豈不至簡哉，何言其繁也，及其斷言語之道，息思想之心，忘能所，滅影像，然後為得也，固不在詮表耳。嗚呼，生靈之所以往來者六道也，鬼神沈幽愁之苦，鳥獸懷獝狘之悲，修羅方瞋，諸天正樂，可以整心慮，趣菩提，唯人道為能耳。人而不為，吾未如之何也已矣，休常遊禪師之閫域，受禪師之顯訣，無以自効，輒直讚其法，而普告大眾耳，其他備乎本序云。

> 圭峰禅师，从荷泽神会的嫡传弟子南印和尚的高足道圆和尚处得到佛法真传。一天，他随众僧在州民任灌家应供，坐在下位，依次接受经卷诵读，遇到《圆觉了义经》，还未读完，就感动流泪。回去后把所悟告诉师父，师父拍着他说：你应当广弘圆顿教法，这部经是诸佛授与你的。禅师既已秉承南宗密印，又受《圆觉经》预言，于是遍阅大藏经律，通晓《唯识论》《起信论》等，然后驻足华严法界，静坐圆觉妙境，探究一雨普润的奥义，穷尽五教差异的旨趣，于是为《圆觉经》作注疏，计有《大疏》三卷、《大钞》十三卷、《略疏》两卷、《小钞》六卷、《道场修证仪》十八卷，都流传于世。他讲述教法，见解圆融；阐释法义，透彻分明；解析经义，如劈柴般条理清晰；进入观照，似持烛般光明朗彻；文辞达理即止，不虚饰辞藻；扶持教义为本，不苟且迎合。不拿自己所长苛责他人，所以没有排斥异己的言论；不以自己未达境界掩盖他人长处，所以没有主观臆断的议论。浩浩荡荡，实在是十二部经的精华，三十五祖的心髓，众生的根本，三世通达的大道。后世即使有著述者，也不能超越。这莫非是四依菩萨之一？或是净土圣贤亲口传授？为何能将经义阐释得如此透彻。有人说：道无形相，看的人无法得见；道无方所，行的人无法到达，何况文字呢？在于悟性罢了，岂是区区数万言能诠释的？回答说：唉，这不足以论道。前文不是说吗，统摄众德而圆满具足，照破群迷而独放光明的就是圆觉。圆觉能生出一切法，一切法从未离圆觉。如今经律论三藏文字，传到中国的有五千余卷，它们诠释的是什么？不过是戒定慧罢了。修戒定慧求什么？不过是圆觉罢了。圆觉本是一法，为何要开展万行来求？因为众生根器不同。这样看来，大藏经都是圆觉的经典，这部注疏就是大藏经的注疏。罗列五千卷经文，用数卷注疏来贯通，岂不是最简明的？怎能说它繁琐？至于截断言语之道，息灭思虑之心，忘却能所，泯灭影像，然后才能得道，本就不在于文字诠释。唉，众生轮回往来于六道，鬼神沉溺幽暗愁苦，鸟兽怀着惊惧悲痛，阿修罗正起嗔心，诸天正享快乐，能够整顿心念、趣向菩提的，只有人道能做到。作为人却不修行，我也无可奈何了。我常参访禅师门庭，受禅师显明诀要，无以为报，只能直接赞叹他的法门，普遍告知大众，其他详见本序。

緣起大義，深廣若斯，欲辨輪迴，理須究了。

> 缘起的道理如此深奥广大，要想明白轮回的真谛，就必须彻底研究清楚。

上來總釋義竟。

> 上面已经全面解释了意思。

次別釋文，文中四：一指愛為本；二欲助成因；三展轉更依；四起諸業報。

> 接下来分别解释经文内容，文中分为四点：一是以贪爱为根本；二是欲望助长业因；三是相互依存辗转；四是生起各种业报。

此同唯識，攝十二支，但為惑業苦也。前三皆是惑道，第四即是業苦。然開之別配，文亦相應，至文當指。

> 这与唯识宗的观点相同，将十二因缘归纳为惑、业、苦三类。前三种都属于迷惑之道，第四种则是业与苦的结合。但如果分开来对应，经文本身也是相互呼应的，到具体经文处会明确指出。

亦可：初一答根本，餘三答種性，其五性文，答菩提問，下當廣辨，今且依前。

> 也可以这样理解：第一个回答针对根本问题，其余三个回答关于种性类别，其中五性部分的文字是回答菩提问题的，后面会详细讨论，现在暂且依照前面的说法。

初中二，初約貪欲以標指。

> 首先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通过贪欲来指明。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際，由有種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

> 善男子，一切众生从最初的时候开始，因为有了种种恩情爱恋和贪婪欲望，所以有了生死轮回。

解曰：愛是愛支。云無始際，當於宿惑，含無明支，或無明已在前章。此唯說愛，貪欲是愛增之相，即當取支。今約貪欲麤相，標指能貪之愛，是輪迴之本也。

> 解释如下：爱就是十二因缘中的爱支。所谓无始以来，是指过去世积累的烦恼，包含无明支，或者无明已在前面章节说过。这里只说爱，贪欲是爱增长的表现，相当于取支。现在从贪欲的粗显相状来说，指出能产生贪的爱，这就是轮回的根本。

《首楞》云：流愛為種，納想為胎，交遘發生，吸引同業，以是因緣，故有生死。

> 《首楞严经》说：情欲流转成为种子，执念积聚形成胎体，交合作用引发生命，业力相吸招感同类，由此因缘，所以有生死轮回。

又《涅槃》云：「因愛生憂，因憂生怖，若離貪愛，何憂何怖？」

> 另外，《涅槃经》中说：因为贪爱而产生忧虑，因为忧虑而产生恐惧；如果远离贪欲执著，哪里还会有忧虑和恐惧呢？

又《佛名經》云：「有愛則生，愛盡即滅。」

> 另外，《佛名经》说：有了贪爱就会产生生命，贪爱灭尽生命也就消失。

故知生死，貪愛為本，先令斷者，如樹除根等。

> 因此应当明白，生死轮回的根本在于贪爱，首先要断除贪爱，就像砍树必须连根拔除一样。

欲者五欲，即色、聲、香、味、觸也。由於五欲，引起愛心，能令眾生不絕。

> 欲望指的是五种欲望，就是色欲、声欲、香欲、味欲、触欲。因为这五种欲望，引发了贪爱之心，能让众生不断轮回。

問：欲應是心，何言色等？

> 问：欲望应该是心所生，为何说是色等所生？

答：《瑜伽》云，欲有二種，一煩惱欲，二事欲。事即五塵，今謂心起合塵，塵即名欲。故下云：「由於欲境，起諸違順。」

> 答：《瑜伽师地论》说，欲有两种，一是烦恼欲，二是事欲。事欲即五尘境界，现在说心念生起与尘境相应，尘境就称为欲。所以下文说：由于贪欲境界，生起种种违逆与顺遂。

又《無常經》云：「常求諸欲境」等。

> 又《无常经》说：常追求各种欲望境界。

言種種者，或天屬之恩，如父母等；或感事之恩，如得惠賷等；或任運生愛，即自身及名利、色味、六親等；或因敬成愛，因恩成愛；或因愛結恩。恩之與愛，應成四句，謂恩非愛等。

> 所谓种种情况，指的是：有的是与生俱来的亲情，比如父母之恩；有的是因受惠而生的感激，比如得到财物馈赠等；有的是自然而然产生的贪爱，比如对自身以及名利、美色、美味、亲属等的执着；有的是因为尊敬而生爱，因为受恩而生爱；有的是因为爱而产生恩情。恩与爱的关系，可以归纳为四种情形，比如有恩而非爱等情况。

又所貪之境眾多，故能貪之愛不一。然貪與愛，亦應四句，謂貪非愛等。

> 贪爱的对象众多，所以能贪的爱各不相同。然而贪与爱的关系，也可分为四种情况，比如贪不属于爱等。

若對治揀境，則有順、有乖。若約妄揀心，則皆為過患。

> 要治理境界分别，就会有顺从和违背。如果以妄念来分辨心性，就都会成为过失。

又唯就愛，復有其三：

> 又单就爱欲而言，还有三种分别：

一惡愛，謂禽荒、色荒及名利等；

> 一种恶爱，就是沉迷于打猎、美色以及名利等。

二善愛，謂貪求報，行施戒等；

> 好的善行，是指为了得到回报而进行的布施、持戒等行为。

三法愛，謂樂著名義及貪聖果，而修行等。

> 有三种对法的贪爱：喜欢追求名声和词句，贪求圣者的果位，以及为了这些目的而修行等等。

故下云：「法愛不存心，漸次可成就，我身本不有，憎愛何由生。」

> 因此接下来讲：心不执着于法爱，才能逐步成就；我身原本虚幻，憎爱又从何而生。

後約受生以結定。

> 接着从众生投生受报的角度来总结确定。

若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婬欲而正性命，當知輪迴，愛為根本。

> 所有世界中的一切生命形态，无论是卵生、胎生、湿生还是化生，都是因为情欲而延续生命。要知道，轮回的根本原因就是贪爱。

解曰：卵等四生，則受生差別。故《瑜伽》釋眾生云，思業為因，㲉、胎、濕染為緣，五蘊初起為生。

> 解释：卵生等四种生命形态，体现了众生的不同投生方式。所以《瑜伽师地论》解释众生时说：以思虑造作为因，以卵壳、母胎、潮湿环境为缘，五蕴初次聚合便是出生。

若以四生配六道者：

> 如果将四种生命形态与六道轮回相配：

天及地獄化生；

> 天界与地狱皆由业力化现而生；

鬼通胎、化，謂鬼子及地行羅剎是胎，餘皆化生；

> 鬼有胎生和化生两种，鬼子和地行罗刹是胎生，其他都是化生；

人、畜各四：

> 人与牲畜各有四种。

人具四者，毗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胎即常人，濕則捺女，化則劫初；

> 人有四种出生方式：毗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胎生如同常人，湿生即捺女，化生则如劫初众生。

畜具四者，金翅及龍、餘獸皆胎，餘鳥皆卵，然著地飛空，若水若陸，微細蠢動或卵、胎，或濕、化，不可具分品類。

> 畜生的形态有四种：金翅鸟和龙是胎生，其余兽类也是胎生，其余鸟类都是卵生。无论在地上爬行、空中飞翔，水中游动还是陆地行走，乃至微小的蠕虫，有的卵生，有的胎生，有的湿生，有的化生，无法详细区分它们的种类。

問：何以卵劣在初，化勝居後？

> 问：为什么卵生的地位低劣排在前面，化生的地位优胜排在后面？

答：有二釋，

> 答：有两种解释。

一約境，具緣多者為首，謂卵必具四，胎三濕二，化不兼餘，故居其後；

> 从境界的角度来看，条件具备最多的排在前面。卵生需要具备四个条件，胎生需要三个，湿生需要两个，而化生不需要其他条件，所以排在最后。

二約心，從本起末為次，謂無明是卵，即本識三細中，最初業相，能所未分，混沌如卵，既是根本，故首明之，無明發業，蘊在藏識為胎，愛水潤之，方能受生為濕，化生即從無而忽有為化，故此次之。

> 从心性来说，由根本衍生枝末为顺序。无明如同卵，是本识三细相中最初始的业相，能所不分，混沌如卵。既是根本，故首先阐明。无明引发业力，蕴藏在藏识中如胎，贪爱之水滋润，方能受生成湿生。化生则是从无忽然显现为有，所以接着说明。

皆因婬欲正性命者，初受胎時，妬忌父母，父母亦皆生愛，方得受身，即當識等支也，如《俱舍》說。文中婬為躭染愛著，但是情染，總得名婬，縱使化生，亦依業染《地論》但云業染，即《俱舍》世間品意偈云：「倒心趣欲境，濕化染香處也」。

> 一切众生因淫欲而获得生命。最初受胎时，胎儿对父母怀有嫉妒心，父母双方也生起贪爱，才能受身成形。此时即形成识等诸支，如《俱舍论》所说。经文中"淫"指贪染爱著，凡是情欲染著，都可称为淫。即使是化生众生，也依靠业力染著而生。《十地经论》只说是业力染著，这与《俱舍论》世间品偈颂所说"颠倒心趋向欲境，湿生化生染著香气处所"的意思相同。

若但約欲界輕重者，《俱舍》云：「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婬。」

> 如果只讨论欲界中淫欲的轻重程度，《俱舍论》说：六种情形下会产生欲望，即拥抱、牵手、微笑、注视、交合。

四洲之人，同四王界，餘諸異類，卵濕胎形，心染氣傳，難具分析，受性稟命，莫不由之。既性命由婬，婬復由愛，故云「愛為根本」。

> 四大洲的人类，与四天王天的众生一样，其余各类生命，如卵生、湿生、胎生等形态，其心念受染污，气息相互传递，难以详细区分。他们禀受的性情与命运，无不由此而生。既然生命源于淫欲，淫欲又源于爱染，因此说爱是一切根本。

二欲助成因。

> 第二种欲望作为助缘。

由有諸欲，助發愛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續。

> 因为有了种种欲望，助长了贪爱之心，所以使得生死轮回不断。

解曰：諸欲是境，愛性是心，即愛之種子，由是故下結輪迴。由外塵欲，牽起愛心，亦由愛心，貪著於欲，貪欲故造業，造業故受報，由此生死不斷。故《肇論》云：「眾生所以久流轉者，皆由著欲故也。若欲止於心，則無復生死，潛神玄默，與虗空合其德，是名涅槃。」

> 解释如下：各种欲望是外境，贪爱是内心，也就是贪爱的种子，因此导致轮回束缚。外界的尘欲引发贪爱之心，也因贪爱之心而执着于欲望。由于贪欲而造作恶业，造业就要承受果报，因此生死轮回不断。所以《肇论》说：众生之所以长期流转生死，都是因为执着欲望。如果能让贪欲在心中止息，就不会再有生死轮回，让心神安住于寂静，与虚空一样清净无染，这就叫做涅槃。

三展轉更依。

> 三度辗转相依。

欲因愛生，命因欲有，眾生愛命，還依欲本，愛欲為因，愛命為果。

> 欲望因爱而生，生命因欲望而存在。众生珍爱生命，归根结底还是基于欲望。爱欲是原因，贪恋生命是结果。

解曰：此當兩重三世門中，後流轉三世也。彼經云：

> 解说道：这在两重三世门中，属于后流转三世。那部经上说：

復有三皆不定，復有錯入邪途，由是激發無明，遂成五性差別。

> 又有三种情况皆不确定，还有误入邪道者，由此激发无明，便形成了五种根性的差异。

發揮者發揚分布，令顯了也。

> 发扬光大的人传播推广，使其清楚明白。

然根本無明，但迷真而已，本無差別，由貪欲不同，故熏發之，令成五別。既不了本覺，則唯將二障為本。故依伏斷此二，現深淺也。

> 然而根本无明只是迷失真性，原本没有差别，由于贪欲不同，所以熏习发展，使其形成五种差别。既然不能了知本觉，就只能以烦恼障和所知障为根本。因此根据伏断这两种障碍的程度，显现出修行深浅的不同。

若遇邪師教者，則於我法轉增堅執故，二障轉深。

> 如果遇到邪见导师的教导，就会对正法更加固执己见，因此两种障碍会更加深重。

若遇二乘，則且除我執，對前為淺。

> 如果遇到小乘修行者，就先消除我执，这相对于大乘来说是浅显的。

若遇菩薩及佛，相望深淺可知。

> 如果遇到菩萨和佛，从他们之间的比较就能看出境界的高低。

二別釋差等，文二：一所依二障。

> 二、分别解释各种差别，分为两部分：一是所依的两种障碍。

云何二障，一者理障，礙正知見；二者事障，續諸生死。

> 什么是两种障碍，第一是理障，妨碍正确的认识和见解；第二是事障，使生死轮回持续不断。

解曰：二門分別：初總釋二障；後別釋理障。

> 解释说明：分为两部分说明：首先总体解释两种障碍；其次分别解释理性障碍。

初中，此二障者，有體有義，義同唯識。

> 初时，这两种障碍既有实体又有意义，其意义与唯识学相同。

煩惱所知，謂事是煩惱，煩惱即障，又能續生死故。理是所知，所知非障是障，障於所知理故。

> 烦恼和所知：就事相而言是烦恼，烦恼本身就是障碍，又能延续生死轮回。就理体而言是所知，所知本身不是障碍，但能遮蔽所知的真理。

體即《起信》根本無明及六染心，染心各一分義六中各二義，一不覺義，二相生義，今取相生也，即此事障，染污淨心，展轉相生，乃至執取計名，能起諸業，皆是連續生死義故。各餘一分不覺義也及根本無明，皆此理障，覆翳法界，真心不覺，妄念生起，不達諸法性相，是礙正知見義若唯依法相宗說，則二障數同，但是用別。

> 体就是《起信论》所说的根本无明以及六种染心。染心各自包含两重含义：不觉义和相生义。这里取相生义。这些事障染污清净心，辗转相生，直到执取计名，能生起种种业行，都是连续生死的含义。其余部分的不觉义以及根本无明，都属于理障，遮蔽法界，使真心不能觉悟，妄念生起，不能通达诸法的性相，这是障碍正知见的含义。如果只依据法相宗的说法，二障的类别相同，只是作用不同。

故彼論云，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云云。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未有能所王數之別，忽然念起更無染法能為此本，故云忽然，名為無明云云。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即寂之照如理智也，故下說真如自體，本有真實識知，大智慧等，即經中知字，染心喧動，違此寂靜，故云障也。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如量智也，言自然者，如月無心，頓應千水，經中見字。又知見俱通，前是知見之性，此是知見之相，無明昏昏，無所分別，違此智用，名為智礙，經雖但云理障，而實通於理事，論局於事，智礙理障，皆從所障得〔名〕也。

> 因此那部论典说，这个心从最初以来，本性就是清净的。由于不能通达一真法界的缘故，心识尚未产生分别作用，突然间妄念生起，这就叫做无明。被无明所染污，便有了染污心。所谓染污心的含义，称为烦恼障，因为它能障碍真如的根本智慧。所谓无明的含义，称为智障，因为它能障碍世间自然运作的智慧。

問：准論配經，障真如智，全合取為理障，障世間智，合為事障，如何上配，與此參差？

> 问：根据《瑜伽师地论》配合经典所说，障碍真如智慧的完全属于理障，障碍世间智慧的全归为事障，为何上文所述与此处的分类有所出入？

答：上已明言，此障有體，體在此論，須如上配，義同唯識，與此似違此論藏疏亦云，今此二障約本末相依門以明，不約人法二執，故與唯識，義意稍殊。然通釋理、事二障。就障理智，令不明顯，俱名無明；就障心行，令不解脫，俱名煩惱。經以宗於理智，故總取論中二障，合為理障真如、世間是理，二智是正知見，皆所障也，無明及染中一分為能障，即前上對，唯取染中生起一分為事障，此但約過患以為障義，無所障法，若欲立之，即解脫是，生死相續，不解脫故所障是解脫，能障煩惱即前下對，以解脫無體攝歸真理，故含其義，不立其名。

> 答：前面已经说明，这两种障碍有其本体，本体在本论中需要按照上述方式对应，其含义与唯识宗相同，但与此处看似矛盾。不过总体解释理障和事障时：从障碍理智、使其不明显的角度，都称为无明；从障碍心行、使其不解脱的角度，都称为烦恼。佛经以理智为宗旨，所以将论中的两种障碍合称为理障（真如和世间是理，两种智慧是正知见，都是被障碍的对象；无明和染法中的一部分是能障碍，即前述上对），只将染法中生起的一部分称为事障，这只是从过患的角度定义障碍，没有被障碍的具体法，如果要设立，解脱就是（生死相续是因为不解脱），由于解脱没有独立本体而归属于真理，所以包含其含义而不另立名称。

《論》則但約相違為障，故六染却障真如智，無明却障世間智，由此涉於相反故。

> 《论》中仅以相违作为障碍的根据，因此六种染污反过来障碍真如智慧，无明反过来障碍世间智慧，由此涉及相互对立的缘故。

《論》自徵云：「此義云何徵能所障不相應之意也？」

> 《论》中自己设问说：“这个道理该怎么理解<note>这是在探究能障与所障为何不相匹配的意思</note>？”

釋云：「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染心展轉，生起差別，真如平等，故相違也，成前上句，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種種智故無明冥然，世智種種，故相違也，成前下句。」

> 释论说：由于依于染污之心，便有了能见、能现，虚妄执取种种境界，违背了平等法性。因为一切法本来恒常寂静，没有生起的相状，而无明愚痴不能觉知，虚妄地与法性相违背，所以不能随顺世间种种智慧。

上來對會經論，雖各從一勢，理無違故，所配釋體，義誠非謬矣。

> 前面对照经论时，虽然各自依据不同角度，但道理并无矛盾，所配合阐释的宗旨，含义确实没有错谬。

總釋二障竟。

> 关于两种障碍的总体解释到此结束。

次別釋理障者，此中所障之法，須識其體。

> 接下来分别解释理障的含义。在这里，被障碍的法，必须认识其本体。

初云理障，但是標名，礙知見者，正出體相，此宗以知見為理故，故經與論，每拂病窮法，皆歸覺心，不以空寂虗無，便為真極真如是流出，涅槃如昨夢，圓頓宗教顯體皆然。故《華嚴》亦以真知為所迷法。

> 最初说理障，只是标个名称，妨碍知见的，正是指出它的体相。这一宗派以知见为理，所以经典和论著，每每破除执着、穷究法义，都归结到觉悟的心性，不把空寂虚无当作究竟真理。圆顿宗教法显扬的本体都是如此。所以《华严经》也将真知作为众生迷失的对象。

文云：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但以妄想執著而不證得智本有而未證，即知不以斷證方為智也，若離妄想，一切智、無師智不因學得、自然智不因修得、無礙智徧聖徧凡，即得現前。

> 经文说：一切众生都具备如来的智慧，只是因为妄想和执着而不能证得。如果离开妄想，一切智、无师智、自然智、无碍智，就会显现出来。

二能依五性，文三：

> 二种能依五种性，经文分三部分：

一徵。

> 第一个征兆。

云何五性。

> 什么是五种本性。

解曰：然此五性，皆是新熏，不同法相宗中本有之說，此宗推其本有之性，皆是圓覺故也。性、相兩宗五性之義，已如《懸談》中述，今此又與彼所引《楞伽》等文，大同小異，如文詳之。

> 解释如下：这五种佛性都是通过修行新近熏习而成，与法相宗主张的本有佛性学说不同。此宗派认为众生本具的佛性，都是圆满觉悟的。关于性宗与相宗对五种佛性的不同见解，已在《悬谈》中说明。现在这里所引用的《楞伽经》等经文内容，与之前所述大体相似而略有差异，具体可见相关经文详解。

二釋，中二：一總明未熏。

> 二释，其中分为两部分：一总体说明未经熏习的情况。

善男子，若此二障，未得斷滅，名未成佛。

> 善男子，如果这两种障碍未能断除消灭，就叫做还未成佛。

解曰：然五性者，本以發心修證，約斷二障，故成五種。此都不斷，故非五數，亦未發心遇教，故言未熏。

> 解释说：然而五种佛性的区分，原本是根据修行者发心修证的程度，以及断除烦恼障和所知障的情况，因此分为五种类型。这里所说的众生两种障都没有断除，所以不属于五种佛性中的任何一类，也还没有发心修行遇到佛法教化，所以说尚未受到熏习。

若據《楞伽》之文，似當第五無性，今不取者，據《涅槃》說，無性闡提，斷大善根，我不能救。今此但未成佛，必不大惡，第五自有外道種性，故此非數。

> 根据《楞伽经》的经文，似乎应当属于第五种无性，但现在不采用这种说法，因为依据《涅槃经》所说，无性阐提断绝了大善根，我不能救度。这里所说的只是尚未成佛，必然不是极端恶人，第五种另有外道的种性，所以不在此列。

二熏成五性，文中四，二乘合為一處說故：

> 二种熏习成就五种根性，文中四种，因为将声闻、缘觉二乘合为一处说明。

一二乘性。

> 声闻与缘觉的根性。

若諸眾生，永捨貪欲，先除事障，未斷理障，但能悟入聲聞、緣覺，未能顯住菩薩境界。

> 如果众生永远舍弃贪欲，先消除外在烦恼的障碍，但还未断除内在无明的障碍，只能领悟和进入声闻、缘觉的境界，还不能显现和安住于菩萨的境界。

解曰：合辨聲聞、緣覺二種性也。

> 解释如下：这里要讨论的是声闻和缘觉这两种修行者的根性。

先除等者，知生死苦，止息攀緣，故云除事。

> 首先要消除的是，认识到生死的痛苦，停止对外境的执着追求，所以称为除事。

尅體而言，唯除初染，餘但不加取著，其實未能覺了故。變易生死，猶在意責，不先悟理，但先除事，故有先除、未斷之言。

> 从根本上说，唯有最初染污需要去除，其余只需不执着即可，因为实际并未真正觉悟。变易生死还在意识中起作用，不先明白道理，只先去除现象，所以才有先除、未断的说法。

然障有

> 然而障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