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大疏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下卷之一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次四問答,別明觀行中根修證。
言別明者,有其二意:
一則由前一類人,已依前門證入,不必修此,故此名別;
二則此門各各自別,如三觀,或則一人具三,或二或一,單複交絡,成二十五種,人各應一機,故云別也。
其所離障,亦各不同,且如四相,或一人具四,或三二一。其四病者,人各有一,定不兼餘,以相違故,故此兩四,皆是別相,不同前無明及愛,但是凡夫悉有,故前通此別矣。然通、別觀行中,皆與惑障同科段者,由是障觀行之惑,惑除則成觀行故。若約四分科經即當第三明行,謂從彌勒,終於淨慧,始終因果,理智昭彰,即之於心,方成真解(《華嚴》中間六會,修因契果,五十二位,總名為解),依此解力,三觀修行(故一一標云悟淨圓覺也),除障成功,正是行也。
文中二:初二問答三觀修行;後二問答兩重除障。
初中二:初示三觀行相;後明單複修習。
初中文四,初三之初。
於是威德自在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同上也。
次陳詞句二:一慶前。
大悲世尊,廣為我等,分別如是隨順覺性,令諸菩薩覺心光明,承佛圓音,不因修習而得善利。
解曰:分別隨順覺性者,領前依位漸證。
不因修習等者,領前忘心頓證。
亦可:通述聞時已益,不待修之,方得善利,非不擬修。
二請後,文二:一問所修;二明所為。
初中二:一立理。
世尊,譬如大城,外有四門,隨方來者,非止一路,一切菩薩莊嚴佛國及成菩提,非一方便。
解曰:謂前說修行觀行理趣分明,今復諮詢,恐涉非分,故先立理,請更投機,於中前喻後法,喻中大城喻圓覺,四門喻行門,如從東來,不可西入,法合可知。
二正請。
唯願世尊,廣為我等,宣說一切方便漸次,并修行人總有幾種?
解曰:言方便漸次者,所修之行。
并修等者,能修之機。
二明所為。
令此會菩薩及末世眾生,求大乘者,速得開悟,遊戲如來大寂滅海。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威德自在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三佇聽。
時威德自在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四正說長行,中四:一標本舉數;二正示觀門;三引例彰圓;四校量顯勝。
初二:一約稱性之行以標本。
善男子,無上妙覺,徧諸十方,出生如來,與一切法同體平等,於諸修行,實無有二。
解曰:初明所稱之性,言「出生如來」者,十方諸佛,同證同修,證義如前,此問修矣。
與一切法同體平等者,色心不二,凡聖無差,皆依覺性,故云同體平等。《智論》云:此真如者,在眾生數中名為佛性,在非眾生數中名為法性。
後修行無二者,能稱之行,即如前二空觀門,根塵普淨,貪愛俱寂,悲智雙行,離相離性,常無所得,一切菩薩無不如斯,隨事雖差,此意無二。
故《佛頂》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
二約隨機之行以舉數。
方便隨順,其數無量,圓攝所歸,循性差別,當有三種。
解曰:初總顯多門(《佛頂》又云:歸源性無二,方便有多門),然眾生根性,利鈍不同,煩惱厚薄,沉掉不等,隨其根性,設教多端。不爾,難為趣入。
故《楞伽》云:「所說非所應,於彼為非說,彼彼諸病人,良醫為處方,如來為眾生,隨心應量說。」
後圓攝下,攝歸三種,眾生根性,雖有萬差,而此三門,一切收盡,必須三者,義如下釋。
循者隨也。性謂根性。
二正示觀門,文三:
一泯相(身心客塵永滅)澄神(取靜澄念)觀(心冥所觀之境,更不異緣);
二起幻銷塵觀(經文甚顯);
三絕待靈心觀(非關真妄,不對有空,直照靈知,而為觀行。文云,不取幻化及諸靜相;又云,超過礙無礙境;又煩惱涅槃不相留礙。皆絕待義也,言無知覺明,即靈心也)。
然禪觀綱領已具《懸談》,修習菩提,非此不證,但以教隨機異,展轉殊途,邪正凡聖,小大權實,事理漸頓,有共不共,今此託法進修,以成圓頓觀行,即事理定慧,俱無礙也。與《論》中修習真如三昧體相,大同小異。小異者彼不開為三也。
今初泯相,文自有三:一標本。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
解曰:謂發心修行,欲趣佛果,先須了悟身中淨圓覺性,以為行本,本即解也(即是通明觀行),依解而修,方為妙行,膏明相賴,目足更資,此金剛觀,割煩惱障,此牢強足,越生死野。下標本等,皆同此矣。
若約能修方便,准天台止觀,總有十門:
具緣第一,謂具五緣:
一持戒清淨(是定因故);
二衣(一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蔽形;二如迦葉,糞掃三衣,不畜餘長;三多寒國土,忍力未成,亦許三衣外百一資身,說淨知足)食(一上士絕世,食果草等,隨得資身;二常行頭陀受乞食法,能破下、仰、維、方四邪;三阿蘭若處檀越送食;四僧常食及受請)具足;
三閑居(不作眾事)靜處(離憒閙故,一深山;二離聚落三二里;三遠白衣舍處,清淨伽藍也);
四息諸緣務(一生活;二人事;三工巧技術;四學問讀誦也);
五近善知識(一外護經營供給;二同行互相勤發;三教授禪定法門也)。
訶欲第二,欲謂色(如熱金丸等,又王入敵國婬房及截仙人手)、聲(如毒塗鼓,又仙人聞迦羅女獸失定)、香(如弊龍氣蓮池神瞋責也)、味(如熱密塗刀,沙彌酪蟲)、觸(如臥師子,騎頸獨角仙人失通),為欲所惱,而猶求之,得之轉劇,如火得薪,枯骨風炬,夢得假借等。
棄蓋第三,謂貪(內發燒身,得怖失惱,亦如食吐)、瞋(煞安隱無憂,毒根滅善)、睡(抱屍臥偈)、掉悔(掉謂身口心,三此由悔故成蓋,悔謂因掉生悔,或造罪怖悔也)、疑(疑有種種,未必障定,障定者有三,謂疑師、疑自、疑法),棄之如脫債、病差、飢食等。
調和第四,謂調食(飽則氣急、脉塞、心悶,飢則心懸、意慮不固等)、睡(喪功心暗,常悟無常,調之令神清心明,不抑不恣也)、身(常須動止詳審,出入有度,坐不低昂寬急)、息(息有風、喘、氣、息四相,風散、喘結、氣勞、息定,息者出入綿綿,若存若亡,不澁不滑)、心(亂心不起,浮沉寬急,須令得所,然身息心三事,雖有初後,方便不同,而乃合用用之,則發戒定慧也)。
方便第五,謂行五法,五法者欲(欲離世倒欲,得清淨智欲,亦名志願樂等,佛言一切善法欲,為其本也)、精進(初中後夜,專精不廢,如鑽火未出等)、念(念世可賤,禪定可貴)、巧慧(籌量世樂、禪樂,得失輕重)、一心(依止念慧,明見可惡可尊,故當一心決修止觀,心如金剛)。
覺魔事第六,謂煩惱、陰、死及鬼神魔。鬼神魔三:一精魅(十二時獸,依本時說其名,訶責即滅);二塠惕鬼(如蟲緣人頭面等,閉眼陰罵,或誦戒等即去);三魔羅。多作違(虎狼等也)、順(父母、男女、佛像等)、平平,三種五塵境界相來,破人善心,行者既覺,即修止觀却之(止者悉知虗誑,不怖不愛,不捨不取,亦不分別,息心寂默;觀者反觀,能見之心,誰愛怖等)。
《智論》云:除諸法實相,餘皆魔事。
《起信》亦云:現形恐怖(違情)、現男女(順情)等(平平),當念唯心,境界即滅。又云:現佛等像,說施等法,無相等理,令知宿命,他心、辨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名利,或數瞋喜,進怠無準,疑慮故業,定中得食,顏色改變等,常應觀察,不取不著,則能遠離(若見善相,以三法驗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觀察,如人欲知真金,三法試之,謂燒、打、磨)。
治病第七,然諸病者,不過四大(腫瘦、痰脹、熱痛、煩嘔),五臟(心寒熱口燥、肺支疼鼻塞、肝憂愁眼暗、脾身痒痛失味、腎喉噎耳滿)增損,乖攝理故;或業招鬼作。
今明治法,不過止觀。
止者安心病處,或臍下、足下;或了法空,不取病相,寂然止住。故《淨名》云:「何為病本?所謂攀緣。云何斷攀緣?謂心無所得。」
觀者心用六氣,謂吹(去寒)、呼(去熱)、嘻(去風)、呵(去煩下氣)、𭊌(去痰)、呬(去勞治風)。
又十二息,謂(一一云息)上(沉重)、下(虗懸)、滿(枯瘦)、燋(腫滿)、長(羸損)、壞(治增)、煖(治冷)、冷(治熱)、衝(壅結)、持(戰動)、和(通治四大)、補(資益四大)。
善用則治眾患,失所則更增諸病。
又假想觀,謂身中火,能治冷等。又推身心病不可得,眾病自除。
然上所說,但具十法,無不有益,謂信、用、懃(待汗為度)、住(不異緣也)、別病(如上)、方便(吐納、運想)、久行(不計日月)、取捨(益用損捨)、將護(犯觸)、遮障(益不外說損不疑謗)。或禁呪、修善,治鬼業等。
正修第八,即當釋經文也。
然且先敘彼所修法,修有二種:
一者坐修,謂行掉、臥沉,立又疲倦,故坐為勝。初坐時,亂心麤故,應當修止。止有理、事。
事謂繫心一處,隨起即制;理謂體真知,心本寂。
止若不除,應當修觀。觀亦理、事。
事謂對治助道(五停);理謂觀法實相(正道)。此有三觀,如前已說。
又修止觀者,對治浮沉故,隨自便宜故,對破定見細心故,均齊定慧故。
二者歷緣對境修。
歷緣者,謂歷行、住、坐、臥、作、語等六緣,皆作是念:「我今為何而欲行等?」
對境者,即根塵六對,謂知色本空,乾城、水月,愛厭不生是名修止,了無見相是名修觀。
聲等例之,具如彼說。
善根發第九,證相第十,皆如下說。
二正釋三:一起行。
以淨覺心,取靜為行,由澄諸念,覺識煩動。
解曰:以淨覺心者,約其所悟而起行也。
以者用也,凡夫用妄,菩薩用覺,迷悟異故。慤云:標乎創智者,即初悟也。
取靜為行者,雖悟即動即靜,為欲對治動亂之習,一向以靜境安心,漸漸修行,方得成就。慤云:然覺心初建,力尚尫微,理宜處靜安詳,方能展照。
問:如何得心靜耶?
答:既悟萬法唯識,識唯真心,真心不生於法,斯為至靜,安心住此為取,不取於法,名為取靜。
《論》云: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不依氣息(數息觀境)、形(骨鎻等也)、色(青黃赤白)、虗空、地、水、火、風、見聞知覺(識也通前是十遍處觀也),乃至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等。
澄念覺動者,由前以靜澄心,諸念不起,心合靜源,體非分別,故見分別之識,煩勞動擾,若自是識,則不能見識,如眼不自見,今由念澄智顯,故覺識也。
二功成。
靜慧發生,身心客塵從此永滅,便能內發寂靜輕安。
解曰:靜慧發生者,由前念澄覺識,慧性開明,因靜生慧,故云靜慧,比隱今顯,故云發生。
身心等者,由慧發生,身心相盡,塵妄不起,名為永滅,客非本性,塵污自體。慤云:慧光圓發,根識俄消。
便能等者,由離根境,內心自閑,寂靜清虗,輕安調暢,喧塵永息,麤重長袪。
輕安者,遠離麤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沉,轉依為業。
三感應。
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中顯現,如鏡中像。
解曰:初句躡前功用,餘正明感應。先法;後喻。
法中如來心者,真淨心也,亦即法身故。《論》中說色性即智性,智性即色性。
於中現者,眾生圓明心性,與佛無殊,但以妄情,凡聖似隔。今身心相盡,妄念不生,圓覺妙心,凡聖交徹。理實而言,我之身心,亦遍現十方佛中,今但約入觀者為主,故云諸佛於中顯現。
後喻。
如諸鏡入一鏡中,諸鏡即成影像故。諸佛心入行人觀心,如影像也。然塵鏡之性本明,磨瑩即呈物像,眾生自心亦爾,心淨即現如來。
故《論》問云: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云何世間多不能見?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
經云佛心,《論》云法身,身心一也。皆據能現之本,若就所現,應云「應化」。此乃鏡明則像像歷然,智顯則心心交映。此約心靜故,則知佛心亦然,故名為現。非謂佛心有所現也。故《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三結名。
此方便者名奢摩他。
解曰:此翻云「止」,定之異名,寂靜義也,謂於染、淨等境,心不妄緣故。
若準《涅槃經》釋,即名能滅(滅一切煩惱故)、能調(調諸根惡不善故)、寂靜(能令三業成寂靜故)、遠離(能令眾生離五欲故)、能清(清貪瞋癡三濁故)。結云,以是義故,名為定相。
二起幻消塵觀,文三:初標。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
二正釋,中五:一起行。
以淨覺心,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化,即起諸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
解曰:於中初躡前成解,心性是識,識與根、塵,三和合有,各無自性,但是無明,迷真而起,故名幻化。
後「即起」下,正明起行,諸幻即幻智也。
幻者即根本無明,是能幻之者。
除者依如幻始覺力,分覺根本不覺,始息滅相,終息生相,即是除幻,具如普眼章中二空觀也。
然彼與此,有三意異:
彼明稱理圓觀,以成頓悟;此明尅體進修,堅持不捨。
又彼是總相觀行,普被諸根;此是別相方便,別對一類。
彼上根入,此中根入。
變化等者,變起差別幻智,遍觀自他八萬塵勞幻眾,一一稱真清淨,非障非蔽,即為開也。
又變起種種方便,應機說法,開示如幻眾生。
又對上二句,有四對別,謂自行化他,除障起行,止持作持,除遍計執。
翻染成淨,一一配之可知。
二功成。
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輕安。
解曰:根、塵既銷,自、他無二,故能內發同體大悲(知貴種成賤,方可愍傷也)。又有數意,故大悲發,謂幻無怨親,應等度故;傷他執實(不知是幻),枉受苦故;我幻身心,何所惜故;不怖幻生死故;不貪幻佛果故。
輕安者,由悲從定起,非其愛見,故輕安暢適。
三結通。
一切菩薩,從此起行,漸次增進。
解曰:謂諸菩薩,從二利觀門,方能對境對機,起於二行,乃至佛果。
四揀濫。
彼觀幻者,非同幻故,非同幻觀,皆是幻故。
解曰:初二句揀識殊智,能所勝劣異故;後二句亦拂幻智。
五總結。
幻相永離,是諸菩薩所圓妙行,如土長苗。
解曰:初法結成非幻,稱真之行;後喻如種穀等,依土長苗,收子之時,苗土俱棄。種喻覺心,土喻幻法,苗喻幻智,謂以淨覺心,對諸幻法而起智,從幻智而忘心入覺,入覺則前二皆袪。
三結名。
此方便者名三摩鉢提。
解曰:亦名三摩鉢底,此云「等至」,等持之中能至勝位故。
又等謂齊等,離沉掉故。至謂至到,到勝定故。
故前文有「如幻三昧」。《涅槃》云,毗婆舍那名為正見、遍見、次第見、別相見,即是觀也。意亦同此。
三絕待靈心觀,文三:初標。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
二正釋,中三:一起行。
以淨覺心,不取幻化及諸靜相,了知身心皆為罣礙,無知覺明不依諸礙,永得超過礙無礙境,受用世界及與身心,相在塵域,如器中鍠,聲出于外,煩惱、涅槃不相留礙。
解曰:於中三節,初句所依;次明所離;
不取幻化者,離第二觀。
及靜相者,離第一觀。
了知等者,釋離所以,謂見身心,即著我相,著我則起過,故前靜之,次又觀之,今了是礙,故皆不取。又身心是妄,無可了知,了知是能,身心是所,託所起能,故亦皆礙。
後明所用,於中又三,謂法、喻、合。
法中無知覺者,異乎身心,謂身觸為覺,心緣曰知,由此分別,障正知見。正知見是無知覺明,明字正顯靈妙之體。
然此靈心,上而無頂,下而無底,傍無邊際,中無在處,既無當中,何有東西上下。欲言空寂不似太虗,欲言相用不從緣起,欲言知見異於分別,欲言頑礙異於木石,欲言其覺不同醒悟之初,欲言其明不同日月之類。
故諸經教,於寂靜空無,訶為邪小,於知見明覺,互泯互存,各有深意。今此欲入觀門,恐知字引分別念,故宜但云明也。
諸礙者身心能所;不依者直造靈明;永得者究竟之詞;超過者逈殊對待;礙者幻涉煩惱;無礙者靜同涅槃(《金剛三昧》云不動不禪等);
受用者屬己資緣;世界者共居國邑;身者宛然形質;心者還有見聞;相在者不異尋常;塵域者不離舊處。
比由執認,沒體同他,今不生情,豈拘靈照。
喻中鍠者分二:先釋喻依;後正釋喻。
喻依者,鍠字不定,恐譯人錯,遂為三釋:
一依鍠字(音橫),准切韻訓和訓樂,不是器中之聲。今率愚詳之,取其聲勢,不取訓字,此應是金等器中聲相也。今且現聞擊鍾、磬之類,其聲鍠鍠。然即知鍠是此類聲之相狀,譯人迴潤稍拙,應云:「如金器聲,鍠鍠出外」。
二作鐄字(音同),即大鐘也,是諸器中之一數,故云「如器中鐄」,准此即順本經文,迴潤非失,但筆授或寫錄錯誤,以鐄為鍠耳。
三者作簧(音黃),即笙簧之類,以有簧之器非一,故不局云「如笙中簧」,乃云「器中簧」也,亦如管籥之屬,皆能發聲出于外故,准此則譯人不善此方聲韻文字,故字與音俱錯耳。
後正釋喻者,前三雖異,合法皆通,皆器喻世界身心,聲喻靈明觀智,謂聲從器出,器不能拘,故聲聞四遠,器局本處。以喻觀智約身心修得,身心所不能拘,觀智廓爾無邊,身心不離舊處,但約所喻相當,何爭喻所依物。
慤云:如萬鈞之鏞,星樓受礙,搖杵一擊,聲振寰區,自體兼他,不能留礙,豈以樓拘鍾相,使響不通,形礙管聲,令音不透。
觀此文勢,未免懷疑,復不能決通,媕婀邈之而已。意亦同前,仍法合最具,謂加樓喻世界,餘准上知。
二功成。
便能內發寂滅輕安,妙覺隨順寂滅境界,自他身心所不能及,眾生壽命皆為浮想。
解曰:寂滅者,謂不取幻化,幻化即寂,不取靜相,靜相即滅,亦可反此,亦可俱通。又但是真心實理,非指靜幻。故《楞伽》云:「寂滅者名為一心。」
此非息動之寂,生已而滅,故云內發也。
輕安同前。
靜與寂異者,靜是二乘境,亦是禪定;寂滅是佛境,亦是涅槃。故前數云「如來寂滅」。《仁王》此忍,當其位滿。
妙覺等者,在觀之時,用心同佛,故云隨順。
自他等者,唯獨自明了,餘人所不見,故他不及;自己心識之量,亦不能造,如螢燒須彌,必須離情方契,故自不及。又依體起智為自,根塵發識名他,不可識識、智知,故皆不及。
眾生等者,壽命本無實體,但為浮想任持,故《華嚴》云:「一切眾生,但想所持。」
其猶空雲,是空之浮氣,了虗空者,即知浮雲畢竟非空;眾生壽命,是真之浮想,了真寂者,知眾生畢竟非真。
三結名。
此方便者名為禪那。
解曰:此云靜慮,義如前釋。
即慮而靜,故無散動,即當定義。
即靜而慮,故非無記,即當慧義。
故四靜慮,定慧平等。
問:既是定慧平等,云何科云「絕待靈心」?
答:正由不滯此二,直造心源,故定慧等。釋相文中「絕待」之義甚明,固無疑矣,故《涅槃》中名為捨相。然釋相中指修行者,忘情用心故顯雙非絕待,後但約義以結故取雙是齊融,齊融絕待,雙是雙非,皆是中道,故釋相與結名互顯。
三顯文初,皆標「悟」者,聞前經故,謂初靜觀修,文殊中解;次幻觀修,普賢章全、普眼前半之解;後寂觀修,普眼後半、剛藏全章之解。對配前經,照然可見。
然此三觀,與《涅槃經》(三十三十一)三相,大同小異。
彼經云,無十相故(色聲香味觸生住壞男女)名大涅槃。
若有比丘,時時修集,定、慧、捨相(即三相也),則斷十相。定名三昧。若取色相,不能觀色常無常相是名三昧,若能觀色常無常相是名慧相,三昧、慧等(駕駟遲疾)觀一切法是名捨相(二乘定多,菩薩慧多,世尊等故,明見佛性,見佛性者名為捨相)。
奢摩他者名為能滅(云云如上所引),故名定相;毗鉢舍那名為正見(徧見、次第見、別相見),是名為慧;憂畢叉者名曰平等(不靜不觀不行)是名為捨。
若菩薩善知定時(生大憍慢,非修慧時)、慧時(精懃未益故悔心,非修定時也)、捨時(定慧不等,不宜修捨,等則修之),及知非時(各如上注),是名行菩提道。
言小異者,彼則初定、次慧、後等,此則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下卷之二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次後有二問答,兩重除障:初淨業章,除我入覺;後普覺章,依師離病。此皆觀行中障,故同大科。
初中雖約計執淺深,說有四相差別,然統之唯是我故。經文除別列四名之外,節節但有我字,若除此執,便是圓覺,故云入覺。
文四:初三之初。
於是淨諸業障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之同上。
次陳詞句中二:一慶前。
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如是不思議事,一切如來因地行相,令諸大眾,得未曾有,覩見調御,歷恒沙劫勤苦境界一切功用,猶如一念,我等菩薩深自慶慰。
解曰:不思議事者,前總明觀行,一向稱理而修,猶可領解;今於一味之中,廣張諸輪,屈曲差別,差別不乖一味,尤為難見,故云「不思議」。
一切下,遠承所答文殊之問。
覩見下,悟因行也。夫果德稱真,約理可照,因行治染,體解實難。今一念備知,炳然齊現,如瑠璃瓶,盛多芥子,故深慶矣。
二問後,三:一正問。
世尊,若此覺心,本性清淨,因何染污,使諸眾生迷悶不入?
解曰:此中問意,不說本來起迷,意明已知,覺性圓明,諸法清淨,何得凡心宛在,不合覺源,所作所為,情猶憎愛,自佗全別,難自渾融,比對果人,天地之遠,覺心本淨,悟即應同,更有何法染污,令我用心異佛,故云「因何迷悶不入?」
二請後。
唯願如來,廣為我等開悟法性。
解曰:法性者,諸法之性。若直談本體,則名覺性;若推窮差別之法,皆無自體,同於一性即名法性。今推破四相,豁融諸法,令同覺性,故云開悟法性。從前經文,但云覺性,唯此段云法性,意在此矣。
三結意。
令此大眾及末世眾生,作將來眼。
可知。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淨諸業障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諮問如來如是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三佇聽。
時淨諸業障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四正說長行,中四:一總敘過由;二別釋四相;三存我失道;四斷惑成因。
初中總敘四相為過患之因由,又二:一明過患本起。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妄想執有我、人、眾生,及與壽命,認四顛倒為實我體。
解曰:從無始來者,未曾悟故,故下有生盲之喻。
妄想等者,無中橫計。
我等四者,統唯我相(廣釋如上),但由展轉約義,故有四名。
四名復有二相:一迷識境;二迷智境。
初者,謂取自體為我,計我展轉,趣於餘趣;為人計我,盛衰、苦樂種種變異相續;為眾生計我,一報命根,不斷而住;為壽者,如金剛兩論所說。
迷智境者,即此經說,至文當知。
顛倒者,真我本有,迷之謂無,妄我本空,執之為有,四皆橫計,故云認四顛倒。
故《淨名》云:法無有我,離我垢故,法無有人,前後際斷故,法無眾生,離眾生垢故,法無壽命,離生死故。
慤云:心自取心,自成心病,演若愛影,背本瞋頭,從此妄滋,莫能蠲拂。
二明過患滋多,文四:一展轉生妄;二違拒覺心;三動息俱迷;四結成障道。
今初。
由此便生憎愛二境,於虗妄體,重執虗妄,二妄相依,生妄業道,有妄業故,妄見流轉,厭流轉者,妄見涅槃。
解曰:文有十句,言展轉者,初四句由迷起惑,次二句由惑造業,次二句由業招報,後二句反於三道,墮於二乘。
然此十句,總當二乘宗中生滅四諦,謂初六句集諦,次二句苦諦,次一句道諦,後一句滅諦。
言生滅者,准天台教,權實通論,總有四重四諦(實審):一生滅(逼迫名苦,即有漏;色心增長名集,即業煩惱;寂靜為滅,謂即涅槃;出離名道,謂止觀等故),二無生(《涅槃》云,解苦無苦名苦諦等故),三無量(《涅槃》云,苦即無量相,非謂二乘所知等。又云,所未說者,如林樹葉。故《華嚴》一剎已有四百億十千也),四無作(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煩惱即菩提,無集可斷,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理盡於斯,方名聖諦矣),如次是彼四教所詮法矣(如《懸談》說,然彼唯約四諦顯義分齊者,具世出世因果,故通權實故)。
今此文中,約其過患,故當生滅。初集諦中,復有其二,謂惑與業。
且初四句,出迷起惑,謂由執四相為實我體,所以於自生愛,於他生憎,順我者愛,違我者憎,如是愛憎,皆由執我,故曰由此。然四大五蘊,迷性妄生,眾緣合成,已是虗妄,更於其上,重執我人,故云於虗妄等。
次二句,由惑起業,謂由前二妄故生起,造作種種妄業,業能引至苦樂之果,故名為道。慤云:然空華一揆,美惡情分,就妄之中,又分諸異言。
二妄相依者,則憎愛二境,更相顯對。
生妄業道者,舉心躭染,可意業生,不可相馳,尤增恚恨。
次苦諦者,謂由造業成就,則受生死流轉,生死流轉即是所至善惡之果。慤云:言妄業道者,一念貪染,地獄門開,瞥起瞋心,刀鋒聳立。
言妄見流轉者,愛色臨終親瞻猛火,亡魂飛墜,起伏乘煙,業本自心,心還自見。
後滅、道二諦者,慤云:厭識流轉,伏念澄神,趣寂纏空,化城非實。
二違拒覺心。
由此不能入清淨覺,非覺違拒諸能入者,有諸能入,非覺入故。
解曰:此文正是結答前問,前問:因何迷悶不入?今答云:由認四相,展轉生過,縱離六道,復墮二乘,是故不入。
次云「非覺違拒」等者,由前問云:因何使諸眾生不入?故此答云:非覺違拒,使之不入,但由認我,故不入也。如夢身未忘,必不能合於本身,非本身違拒。
有諸等者,釋成非覺違拒,意云:入時若是覺入,不入則是覺拒,既入者自是能證之智,覺體元無出入,入與不入,何責於覺?又解見覺能入,覺亦成非,故知必在忘情無念,方名真入故。慤云:帶能非證,示過彰非。
三動息俱迷,文二:一正明。
是故動念及與息念,皆歸迷悶。
解曰:動念即前苦、集,息念即前滅、道。
二徵釋,二:初徵。
何以故?
解曰:動念任許背覺,息念即合契真,何故動、息,俱稱迷悶。
二釋,分二:一直釋。
由有無始本起無明,為己主宰。
解曰:由將無始住地根本無明以為我主,故動是我動,息是我息,我相既有,動息俱迷。然本起無明者,最初根本而起,又從本源而起,經云獨頭無明為煩惱種,亦同此矣。不待因境,名為獨頭,故前先標我體,然後展轉,生惑、業、苦等。
二轉釋。
一切眾生,生無慧目,身心等性,皆是無明,譬如有人,不自斷命。
解曰:前是對徵之釋,此又委細,釋於前文本起之義。
於中二:
先法說意,云眾生無始來,未曾開悟,故云「生無慧目」。如人若十歲、二十,方始眼盲,則眼前雖不見青黃等色,說之則能了知。若胎中無目,生來便盲,則對色之時,種種為說,終無所益,則先須金錍抉瞙,然後為說是非。故《涅槃經》說,如生盲人,不識乳色,他人為說,展轉譬喻,貝(聲常)米(輭樂)雪(冷淨)鶴(動我),竟不能得識其乳色。故云「身心等性,皆是無明」。若宜契覺心,以覺為本,則一切皆覺,故前根塵,普淨段中,最後結云「一切覺故」。又前得本起因地,既所修皆是佛因,此用本起無明,則一切皆是魔業。前如金為千器,器器皆金,此如土為千器,器器皆瓦。
後喻說本,因愛故得身,若斷身則違愛,如人身縱卑陋病苦,亦自保命,終不能斷,斷餘或可,自斷誠難。認我亦爾,斷一切煩惱惡業,容有得者,欲令斷我,其可得乎?何以故?我終不能還斷我故。又有我故,必不覺我,如眼不自見,故必情忘想盡,與覺一體,覺是真我,則妄我本無,方名為斷。如夢身,縱令至劣至苦,夢時終不肯斷,必須覺來,合於本身,方嫌夢苦,復無可斷。又此喻,亦可喻於後段愛我之言,及養育無明之語。前段後段,血脉連環,故此一喻,通於前後。
四結成障道。
是故當知,有愛我者,我與隨順,非隨順者,便生憎怨,為憎愛心養無明故,相續求道,皆不成就。
解曰:是故當知者,指前意勢,直從我體起憎愛已來,乃至不斷命等,此都結之以成障道,所以,次二句對順生愛以明我,次二句對違起憎以明我,次二句雙指上二唯滋無明,故知迷心修道,縱令勤苦種種行門,但助無明,何成佛果,後二句正明障道。
言相續者,本從無明而生憎愛,憎愛還熏無明種子現行,相續不斷,將此求道,畢竟不成。
《寶積經》云:「於身生寶愛,不離於我人,彼作是修行,由斯墮惡趣。」
二別釋四相,然此我等行相殊常,常者但約迷執,初果已除,此乃直就修證,羅漢未曉。
文中即為四段:一約事驗我;二悟我成人;三了跡跡生;四潛續如命。
初謂驗其任運,分自佗者,是其我相,文中二:一標釋麤相;二結指細相。
初中二:一徵起標示。
善男子,云何我相?謂諸眾生,心所證者。
解曰:心謂第七識,所證者即第八識見分,一切眾生任運執為內我,故此相難可自見,約事證知,但驗自佗各殊,即證自中有我,設令修道,捨妄證真,但覺有心,總名我相。
二約喻以釋。
善男子,譬如有人,百骸調適,忽忘我身,四肢弦緩,攝養乖方,微加針艾,則知有我,是故證取,方現我體。
解曰:弦緩者,緊急緩慢也,即四肢不調,手足失度之狀也,餘皆可知。以況道者,燕居靜室,或隱深山,心絕經營,境無違順,習閑成性,蹔得忘情,不覺自佗,謂證無我。若違順所逼,宛有心生,心既未平,方知我在,故下云:若復有人,歎謗其法,即喜恨等。
慤云:調適,即稱理虗凝;忽忘,則比融真宰;弦緩,況違真負疾;乖方,明理性違常;針艾,乃觀照除遣;方現,表能心卓爾。
二結指細相。
善男子,其心乃至證於如來,畢竟了知清淨涅槃,皆是我相。
解曰:「證於」已上是能,「如來」已下是所,所中又「如來」是能,「涅槃」是所,謂非但了知二乘涅槃為我相,設使了知如來涅槃亦是我相,然涅槃但是覺體,非別有可證,今既證得涅槃,不忘能所,即是我相。
二悟我成人,悟前非者,是此相矣。
文二:一麤相。
善男子,云何人相?謂諸眾生心悟證者。善男子,悟有我者,不復認我,所悟非我,悟亦如是,悟已超過一切證者,悉為人相。
解曰:言心悟證,是覺前非。
者字正明人相。
不復認者,不作證心。
悟亦如是,同前非也。
二細相。
善男子,其心乃至圓悟涅槃,俱是我者,心存少悟,備殫證理,皆名人相。
解曰:不取能所故名圓悟,無非不盡故曰備殫(殫盡),此智不袪,為存悟矣,非諸差別故云少也。亦如唯識加行偈云:「現前立少物」。但彼空此智,為異耳。
三了跡跡生,謂了前二相,俱是心跡,總不執之,故免我人,然此了心,又亦是跡,故云了跡跡生。
文三:一徵起標示。
善男子,云何眾生相?謂諸眾生,心自證悟所不及者。
解曰:覺前能悟,悟是所覺,悟既成所,覺又名能,展轉無窮,皆成能所。能所及處,皆是相待,了此無定,故離前非;計所不及,謂免諸過;不覺此計,又是眾生。眾生者,不定執一之謂也。
二舉喻徵釋。
善男子,譬如有人作如是言:「我是眾生」。則知彼人說「眾生」者,非我非彼。云何非我?我是眾生,則非是我。云何非彼?我是眾生,非彼我故。
解曰:借世人語詞,以為義勢。顯眾生相,言非我者,以自是眾生故。非彼者以云我是眾生,不云彼是眾生故。此顯於自於彼,不計我人,故非彼我。後云非彼我者,非彼人之我也。
三指前對辨。
善男子,但諸眾生,了證了悟,皆為我人,而我人相,所不及者,存有所了,名眾生相。
解曰:初指前二相,後「而我」下對之,以辨眾生之相。
了證者空,則我不及。了悟者空,則人不及。不執主宰,故離我人,心又不忘是眾生相。
四潛續如命,謂都無所執,但擬修行,由不起心,免前三過,即此無執之業智,相續未忘,非是故意生心,故言潛續。文二:一徵起標示。
善男子,云何壽命相?謂諸眾生,心照清淨,覺所了者,一切業智,所不自見,猶如命根。
解曰:即心之照故云清淨,即自覺也。覺前了跡故云所了,即覺佗也。證悟等盡徹於真源,更無別能,故直言心照。擬將此智,修習一切無漏之業,故名一切業智;又業是業用,一切作用之智,名為業智。但覺潛續之心,故名不自。不自同於幻化,一念不生,即是《論》中「世間自然業智」,及「不思議業相」。今以雖能除妄,而不自除,故名所不自見。不自見故,猶如命根,如命根者,兼取相續不斷之義。
二展轉細釋,文三:一以義正釋。
善男子,若心照見一切覺者,皆為塵垢,覺、所覺者不離塵故。
解曰:「心照見」是此門之相,「一切覺」總指前三相,由將此心見他諸覺,故皆塵垢,心未忘故。
結云「覺、所覺者,不離塵故」。
二以喻返釋。
如湯銷冰,無別有冰,知冰銷者。
解曰:湯銷冰盡,同成一水,更無能知盡者,反明此業智,既照前三相皆盡,則是我病未盡如冰,若言我盡,即此言盡之冰,便是不盡。
若本末配合,則水喻真心,冰喻四相,湯喻智慧。煎水名湯,悟心名智,故謂水凍成冰,還煎水以銷之,冰湯俱盡,濕性獨存,以喻真心,迷心成我,還悟心以銷之,我智俱盡,照體獨立。
三以法正合。
存我、覺我亦復如是。
解曰:若依喻反合,應云「無別有我,知我盡者」,今翻喻勢,順前正釋,故云正合。
三存我失道,文二:一總標失道。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了四相,雖經多劫勤苦修道,但名有為,終不能成一切聖果,是故名為正法末世。
解曰:但名有為者,由前四相,皆有所證,既將此心修行,則行行皆帶能所,故不成聖。正同《華嚴》多劫六度,不名菩薩。
正法末世者,正宗佛法之末世。
夫正法之時,修則皆證;末世之時,人多取相。今既取證之相,則正法亦同末世;若遇此教,了達病源,則雖末世,還同正法。
後展轉廣釋,文四:一認我為真;二說病為法;三將凡濫聖;四趣果迷因。
初中二:一徵釋其過;二結成障覺。
初中六:一久修如何不證徵;二認我取證非真釋;三取證云何妨道徵;四愛寂憎喧非脫釋;五云何定知非脫徵;六讚喜謗瞋驗我釋。
今初。
何以故?
解曰:劫數既多,行又勤苦,以何義故,不證聖果?
釋中二:一法。
認一切我為涅槃故,有證、有悟名成就故。
解曰:良由認我,以為涅槃,故雖多劫勤修,終無所益。如認夢身,以為自己,懃為家業,種種疲勞,終無一事,益於資產。
二喻。
譬如有人,認賊為子,其家財寶,終不成就。
解曰:賊若在外,猶可隄防,養之為兒,如何撿慎。又知賊是賊,賊無能為,養之為兒,寧無損敗。以喻六根取境,猶可制御,藏識妄我,難以辨明,故如來藏中功德之寶,念念衰耗,由此貧窮,難集福慧。
三取證云何妨道徵。
何以故?
解曰:前徵何以多劫不證?釋云:由認我取證故;此又徵云:縱使認我取證,何以便妨於道?
四愛寂憎喧非脫釋。
有愛我者,亦愛涅槃,伏我愛根為涅槃相,有憎我者,亦憎生死,不知愛者真生死故,別憎生死,名不解脫。
解曰:夫生死輪迴,本由憎愛,欲求解脫,須盡二源。今愛涅槃,還是本愛;今憎生死,亦是本憎。棄苦欣樂,雖殊憎愛,元是本習,帶之修道,佛果豈成。
伏我愛根為涅槃相者,由伏之故不起,不起之相似涅槃相,以似為真,故云爾也。
不知愛等者,本愛涅槃,擬除生死,愛心既在,即生死根,愛根憎苗,豈名解脫?故曰不知愛等。
五云何定知非脫徵。
云何當知法不解脫?
解曰:法者涅槃,由前釋云:愛涅槃者,名不解脫。故此徵云:若愛生死,許是繫縛,今悟涅槃,是寂滅法,以何相知,還同本愛而不解脫?
六讚喜謗瞋驗我釋,謂實證者必無我,無我故即無瞋喜,今為法瞋喜,即知證法非真也,我未盡故。
文中二:一標我未盡。
善男子,彼末世眾生習菩提者,以己微證為自清淨,猶未能盡我相根本。
解曰:微證者,外知根塵,假合內覺,性體寂然。
「猶未」下,正標未盡。
二以境驗知。
若復有人,讚歎彼法,即生歡喜,便欲濟度;若復誹謗彼所得者,便生瞋恨。則知我相,堅固執持,潛伏藏識,遊戲諸根,曾不間斷。
解曰:讚毀等者,然世境違順,麤重易明。唯就法門,最難覺察,但言為法,瞋彼度此,不知此心,元是我相。
「則知」下,因對外境,驗得內心,我執猶堅,潛藏相續,雖慧軍數舉(上云,多劫勤修,又聞前三觀也),魔眾頻摧(上云,憎生死,伏我愛,及微證也),且阿賴耶城,難攻主宰(偈云:「覺城」,義當翻此城也),末那常侍,防護牢強,意識謀臣,經營內外,傍監五識之將,以鎮六賊之門,由是賊王(我相),頻通遊戲,時時偷號(貪號慈悲,瞋號降魔),惑我法王(化主),往往侵疆(無漏慧也),擾我觀境(學人),雖外怯般若,晝伏(觀照時也)夜行(妄起時也),而內挾無明,晝夜不斷(種子)。
二結成障覺。
善男子,彼修道者,不除我相,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可知。
二說病為法,文二:一正釋其非,二結成障覺。
初中二:一覆推。
善男子,若知我空,無毀我者,有我說法,我未斷故,眾生、壽命亦復如是。
解曰:覆推者,躡前「為法瞋喜」之次,推窮以成「說病為法」之過,恐聞瞋喜是我,便擬忍受不瞋,用為無我,故推徵云:若見彼是毀人,我被彼毀而不瞋者,此亦是我,故云「若知我空,無毀我者」。
既見有毀我者,則未得我空,亦應云「若知我空,無我說法」,故次云「有我說法,我未斷故」。
然毀者是彼,說者是我,經文於毀者言無,返明過也;於說法言有,順明過也。
餘三相亦爾,經略人字,為成句故,翻覆推過者,下擬「決斷」為病故。
二決斷。
善男子,末世眾生,說病為法,是故名為可憐愍者,雖勤精進,增益諸病。
解曰:說病為法者,指前所推之過,即是四相,四相若存,總名為病,眾生不了,但謂為法,是故名為可憐愍者。
增益諸病者,帶病修行,故增諸病;反此而言則稱實修行,唯益實德,如藥草等,種有甘苦,水土所滋,各唯增益,苦喻我相為本,甘喻淨覺為本,水土則喻萬行。
二結成障覺。
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可知。
三將凡濫聖。文二:一正明相濫。二結成障覺。
初中二:一抑聖同己。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了四相,以如來解及所行處,為自修行,終不成就。
解曰:佛說了義稱理法門,皆言心境本空,惑業本淨,凡聖不異,因果圓明,就佛見之,理實如此,且眾生迷倒已久,種習根深,縱令信解法門,現用元來隨念,但以分別心識,解佗無礙言教,謂言佛意,亦祇如然,心既是念故不覺念,不知冥通證入,異於信解之心,認佛平等之談,不能斷惑求證,故經印言「終不成就」,《華嚴》亦云,如貧數佗寶等。
二騁已齊聖,前則抑高就下,此乃騁下齊高。
文二:一認其聖智。
或有眾生,未得謂得,未證謂證。
解曰:得者是理,乃至聖人所具功德。證即是智,則聖人冥證之智身。今謂證者,增上慢人。若自知不證而言證者,則根本戒中大妄語戒,非此文意。
二驗出凡情。
見勝進者,心生嫉妬。
解曰:然諸聖人,形類不定,得與不得,內證在心,何以辨佗未得未證?故觀徵所見,以驗真虗。夫聖人用心,佗己無二,見佗勝進,或法教流行,念念歡喜,必能隨順,自驗內心如此,或即證悟不虗。若自覺己衰佗盛則嫉,己盛他衰則喜,縱令深解妙境,但是心之所緣,勿錯認之謂得、謂證。
二結成障覺。
由彼眾生,未斷我愛,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解曰:未斷我愛者,雙指前兩類之人,前段解凡聖平等境界,而未許以佛解同己,乃云終不成就者,以佛無我愛,凡有我愛故。後段見勝進嫉妬,亦由我愛,故畢竟不能入清淨覺。
四趣果迷因。
善男子,末世眾生,希望成道,無令求悟,唯益多聞,增長我見。
解曰:希望成道者,趣果也,次兩句迷因也。故經說聲聞唯觀於果,不觀於因,如狗逐塊,不逐於人。
夫欲修學,先須悟心,心既洞明,然求廣解。末世之人,多迷此意,唯宗名數,不務了心,心既不通,解唯增我,故云「增長我見」。
《華嚴》亦說,不了自心,增長諸惡。
又《智論》云:多聞無智慧,是不知實相,譬如大暗中,有燈而無目等。
四斷惑(但當下)成因(佛說下)。
由前數段經文,說修行中,有多過患,皆結云「不入淨覺」,故此勸誡,令離過用心,方成正因。
文中二:一順釋。
但當精勤降伏煩惱,起大勇猛,未得令得,未斷令斷,貪、瞋、愛、慢、諂曲、嫉妬,對境不生,彼我恩愛一切寂滅,佛說是人,漸次成就,求善知識,不墮邪見。
解曰:先斷惑中言「但當」者,正標勸誡之詞。
精勤及起大勇猛者,通於修斷。
未得令得者,真實境中一切功德妙用。
未斷者,顛倒境中一切障礙之法,即貪等也。
然斷惑之文,前後頻有,今通收就此,略啟三門:
一所斷惑障;二斷之行相;三斷之位次。
初所斷者,有通、有別。
通謂,此經、《唯識》、《起信》各說二種,五性文初,已會釋訖。
別者有其本、末。
本有二種:一是《論》中根本不覺,由此方成阿黎耶故,即文殊章中無明是也。
二者彌勒章初,廣明愛是輪迴根本,各已釋訖(一是所知障本,二是煩惱障本)。
末者《起信》、《寶性》二論,各說九種,皆如前釋。《唯識本頌》總說六種,論第九約障十地,復說十種,十種已如前說。
六種者,頌曰「煩惱謂貪瞋,癡慢疑惡見」。
長行釋云,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雖對隨惑稱本,望上迷真為末)。
八識章已略辨,今更具釋,以銷經文。
文云「貪瞋愛慢」者,彼論愛非其數,以無別性,貪所攝故,此唯三法,是彼論也。
貪者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瞋者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惡行所依為業,謂瞋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
慢者恃己於佗,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謂若有慢於勝德法及有德者,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此慢差別有七、九種,謂依三品我德處生。
七謂慢(於劣計己勝,於等計己等)、過慢(等計勝,勝計等)、慢過慢(於勝計勝)、我慢(自恃高舉)、增上慢(得少謂多)、卑慢(多勝計己少劣)、邪慢(無得謂得)。
九者謂我勝(過)、我等(慢)、我劣(卑)、有勝(卑)、有等(慢)、有劣(過)、無勝(慢)、無等(過)、無劣(卑)。
然七寬九狹,九唯七中三故(慢、卑〔慢過慢〕,各三為九,合如註配也)。
諂曲、嫉妬即小隨煩惱,各別起故名小,但是貪等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
諂者為罔佗故,矯設異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貪癡一分為體。
嫉者徇自名利,不耐佗榮,妬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慼為業,瞋一分為體。
然根本六中,今闕癡、疑及惡見者,癡在偈故。
三翻徵釋,已決疑故,偈云「我身」,即是身見,身見斷則餘見自除故(餘謂邊、邪、二取,此等皆依身見起故)。
又重言「彼我愛」者,愛與我相,長相應故(此章正為除我),別明於己及佗,相憐愛故(故云恩愛),生死根本最難拔故,念盡即自佗寂故。
又諸經教,煩惱名數,增減取捨,隨何意趣,不可一準,且依此開十數,見修所斷三界總有一百二十八也。
二斷之行相者,五教不同。
初小乘者,剛藏章中已釋。
二始教者,聖道斷惑,不從三世,但智起時,即無其惑,猶明與闇,定不俱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故智與障,理必不俱。
三終教者,自有二義:一約相翻;二約相續。
相翻者,意不異前,但前義不盡,謂無間道正斷惑時,為智先起,惑後滅耶?為惑先滅,智後起耶?為同時耶?
此中惑智,若先後者,各有兩失,不成斷義,謂若智先起,智有自成無漏過,不能滅惑過;惑有自滅過,不障聖道過。
若惑先滅,亦有此四,四名亦同,但相望時義別,總成八過也。
前說明、闇,乃是同時,正當《中》、《百》二論,燈不破闇之義,謂明於闇,到與不到,俱不能破,以此二相,互相無故,同時則相乖,異時不相預,故以法合之,不成斷惑。《涅槃》亦以此喻,喻毗婆舍那,不斷煩惱。又秤衡是一,低昂同時,智惑不然,豈離前過。
若此宗斷惑,必須了惑非無,性相無礙,謂若定有,則墮於常,常不可斷;若定無者,復無可斷。今以真理隨緣故,智即無起而起,惑則無斷而斷。隨緣自性故,智起而無起,惑斷而無斷。
言相續者,不約惑智相對,但就能斷之智,自有三時,三時有二:一約初心究竟通分三時;二約無間道中剎那三時。
今依《十地經論》並通此二,論云:「此智盡漏,為初智斷,為中為後?」答云:「非初智斷,亦非中後,偈云(論指經偈)非初中後故。」若三時無斷,云何斷耶?論云:「如燈焰,非唯初中後,前中後取故。」
此舉喻釋成(《大品經》亦云,譬如燃燈,非初焰燋炷,亦不離初焰,後焰亦爾,而炷實燋也),謂實教斷惑,必性相雙明,經文正顯證智,唯據甚深緣性不可說義,論主兼明斷惑,故性相雙辨,非初非中後,辨因緣無性,是斷之不斷,前中後取,即不壞緣相,是不斷之斷,謂若一念能斷,何假三心,既並取方成,明知無性,無性故無初中後,方成後故初中後斷,此則從緣故無性,無性故從緣也。
四頓教者,此有三門:
一唯斷本,本斷則末除(本末如上),故上文云「永斷無明」。又云「先斷無始輪迴根本」。
二悟其空,方名為斷,如夢桎梏,寤即解脫,故文云「此無明者非實有體,乃至知是空華則無輪轉」等。《論》云「覺於念異,念無異相」等。
三見其性,非斷非不斷,謂此惑性,是真覺故(《論》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等。經云,一切障礙即究竟覺。又云,一切覺故。故文殊教眾生發我見心,以我見即菩提故),不應斷覺,故云非斷(文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等。又云,於諸妄心亦不息滅。《淨名》云,不斷煩惱等故),是真覺故,不應認惑,故非不斷(文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又云,幻滅滅故,非幻不滅。又云,由澄諸念,客塵永滅。此意如寤時,非除却夢中物,故云非斷,又非留此物,故非不斷),非斷非不斷,是真斷惑。
五圓教者,即華嚴宗一切煩惱不可說其體性,以所障法,必窮三際,徹十方,一即一切,主伴無盡,具四法界,唯非真如(皆如前釋)故,能障之惑,一障一切障(故《普賢行品》起一念嗔,具百萬障門也),能斷之智,一斷一切斷(故《隨好品》,阿鼻獄人,頓證十地),證於法界,一證一切證(已如前證位中說也),成就佛果,一成一切成(《出現品》,如來成正覺時,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般涅槃也)。
三斷之位次者。
小乘如前次。
始教者,二障各有分別、俱生現行種子。
二分別種,見道初斷;彼二現行,地前已伏煩惱。
俱生種者,初地已去,自在能斷,留故不斷(《對法論》云,菩薩十地,唯修所知障對治道,不修煩惱障對治道),以潤生攝化故,不墮二乘故,為斷所知障故,為得大菩提故(故《攝論》云「留惑待惑盡,證佛一切智」),謂以智御用,不起過患,而成勝行,猶如禁蛇(如《攝論》說),直至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一時頓斷。
其現行者,地前漸伏,初地已上頓伏,八地已上不行。
所知俱生者,種則地地漸斷,金剛永盡;現則地前,乃至十地,方永伏盡,八地已上,六識俱者不行,第七俱者猶起,前五雖未轉,依無漏伏故,障不現起。
終教者,二障不分俱生、分別,但有正使及習氣,謂地前伏現行,初地斷使種,地上除習氣,佛地究竟淨。然於三賢中,已不墮二乘地故,於煩惱自在能斷,為除智障,留故不斷(梁《攝論》云,十解已去得出世淨心。又云,得出世名聖人,不墮二乘地。《仁王》云,地前得人空而不取證。《起信》亦說,少分見於法身,能現八相等故)。以此菩薩,唯怖智障,故修唯識真如等觀,伏斷於彼,初地已上,斷此一分麤故,於煩惱障,不復更留,故二障不分見修,至初地時,正使俱盡(《彌勒問經》云,菩薩見修道中一切煩惱能障利益眾生行故,即見道中一切俱斷故)。其末那煩惱,亦初地斷麤,後除習氣(《攝論》云,轉染污末那,得平等性智,初現觀時,先已證得,修道位中,轉伏清淨。此明除習氣也,正使先斷,故但云轉淨,不言斷也。《寶性論》亦說,地上依彼二種習氣障)。
又始教中,為引二乘故,以上就下,說煩惱障同二乘教,佛地方盡。
又以下同上,許二乘全斷煩惱,分斷所知。
今就終教實論,愚法聲聞,無廣大心,尚不能究竟拔煩惱障,但能折伏,何況能斷彼所知障?如《彌勒問經釋論》及《楞伽》說。
頓教者,若約悟理合覺,誓志背塵,則不作漸次(文云「居一切時,不起妄念」。又云「心不生虗妄」。故信位便云,「勞慮永斷,得法界淨」),然惑雖虗妄,橫執即生,不能頓除,任運漸盡,如風頓止,波浪漸停(文云「於滅未滅,妄功用中,便顯差別」),即當《論》中四重覺妄已,如地位中,引釋華嚴圓教者,五十二位中,位位圓斷,故位位成佛,具有其文,略如前明,廣如彼說。
斷惑義竟,次釋餘文。
對境不生,及一切寂滅者,觀行成就,煩惱已伏也。然約此宗,亦名為斷,初發心住,同初地故。
「佛說」下四句,佛印成因。
於中云「漸次」者,由前說除我用心,當時雖悟,仍慮長時,難離我習,故佛誡云。但得頓悟我空,勤斷煩惱,我見習氣漸盡,無上佛果自然漸成。
求善知識等者,商人入海,須假導師,學者修行,必資善友。
二反釋。
若於所求,別生憎愛,則不能入清淨覺海。
解曰:言別生憎愛不入覺者,反明不生憎愛,則入覺也。故云反釋。
不生憎愛則是斷惑,入覺即是成因,故就此門,曲分此段。
慤云:嗟時行者,畜病為功,枉敘虗勞,必招沉墜,明明佛誡,請審鑒心,無使一代空行,虗游義海。
偈讚中四,如次頌前,初中一偈,總敘過由。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淨業汝當知, 一切諸眾生, 皆由執我愛,
無始妄流轉。
二中二句,別釋四相。
未除四種相, 不得成菩提。
三中一偈,存我失道。
愛憎生於心, 諂曲存諸念, 是故多迷悶,
不能入覺城。
解曰:城喻覺者,城有三義:一防外歒;二養人眾;三開門引攝。今以不入覺城故,愛憎諸念侵逼,若了心性空,則眾惑不入,見恒沙功德,即萬行圓增,道無不通,則自佗引攝,便能契果,絕百非以成解脫,養眾德以全法身,開般若而無不通矣。
上三段,皆長廣、偈略。
四中二偈半,斷惑成因。
若能歸悟剎, 先去貪瞋癡, 法愛不存心,
漸次可成就。 我身本不有, 憎愛何由生?
此人求善友, 終不墮邪見。 所求別生心,
究竟非成就。
解曰:悟剎者,剎是世界,如入唐國,率土屬唐,蕃境亦爾,故知若到悟境,即法法屬悟,迷境亦然。
法愛者,憎生死,愛涅槃也。
我身本不有者,我身即憎愛之本,欲除憎愛,莫執妄身,所依既空,能依何有?又愛彼潤身,憎彼違我,我身不有,憎愛無生。悟剎、我身,皆長無、偈有。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下卷之二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下卷之三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自下依師離病者,謂此廣勸依善知識,除去四病及諸細惑。(問目雖有五句,義攝不出此二)
經文四:初三之初。
於是普覺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之可知。
正陳,中二:一慶前。
大悲世尊,快說禪病,令諸大眾,得未曾有,心意蕩然,獲大安隱。
解曰:禪病者四相。
二請後。
世尊,末世眾生,去佛漸遠,賢聖隱伏,邪法增熾,使諸眾生,求何等人?依何等法?行何等行?除去何病?云何發心,令彼群盲,不墮邪見?
解曰:前皆有我相,未可施功,今既障除,方堪修習。修習用意,復有是非,故須依師,免溺四病。
於中三節:
初明請問之意,如人有子,病者偏憂,菩薩大悲,先哀末世,賢聖隱沒,正法將沉,欲益當來,懸與此問。
次正請問「求何等人」者,由前云「求善知識不墮邪見」,故此請問「何等之人是善知識?」答中具指。餘之四問,文顯可知。
後明所為。群盲者,無慧目也。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普覺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諮問如來如是修行,能施末世一切眾生無畏道眼,令彼眾生得成聖道,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三佇聽。
時普覺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四正說長行,中五:一指示明師令事;二分別四病令除;三辨事師之心;四明除病之行;五顯發心深廣。
亦當次答五問,然復有少相濫(至文當指),故且宜直顯經意。
初中三:一令識;二令事;三顯益。
今初。
善男子,末世眾生,將發大心,求善知識,欲修行者,當求一切正知見人,心不住相,不著聲聞、緣覺境界,雖現塵勞,心恒清淨,示有諸過,讚歎梵行,不令眾生入不律儀,求如是人,即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解曰:將(將欲)發大心(揀餘乘也)者,正因(針鋒)。
善知識者,正緣(芥子)。
因緣備具,佛道方行(如論中說)。
善能知真識妄,知病識藥,名善知識。
初心便令求者,文殊告善財云:「親近供養諸善知識,是具一切智最初因緣」。故《光讚》亦云:「欲學六波羅蜜者,當與真善知識相隨,常當承事。」
正知見人者,標指也。善達覺性,不因修生,決擇無礙,名正知見。
《法句經》云:「善男子,一切眾生,欲得阿耨菩提者,當親近善知識,請問法要,必聞如斯甚深要句。」
又云:「善知識者,善解深法,空無相無作,無生無滅,了達諸法,從本已來,究竟平等,無業無報,無因無果,性相如如,住於實際,於畢竟空中,熾然建立,是名善知識。」
《華手經》云:有四法者,當知為善知識,謂善知教化、修道,各及過患。
次下釋,釋有二節:初明順行。
言心不住相者,離凡夫煩惱境界,若有少法當情皆名住相,乃至菩提涅槃,尚不取著,何況世間夢幻境界?故不應住色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得無住心,即契圓覺。
不著等者,離二乘境界。《稱讚大乘經》云:寧在地獄經百千劫,終不發二乘之心。
亦可:正知見者,揀外道;不住相,揀凡夫;不著等,揀二乘。
後明逆行,即《淨名》云「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之意。
塵者六塵,勞謂勞倦,由塵成勞,故名塵勞。又染心懃苦,亦是塵勞。
心清淨者,現染之中,心自淨也。如《淨名》云:示有女子,常修梵行等。《華嚴》云:菩薩在家,與妻子俱,未曾捨離菩提之心。
次四句則現過之中,令佗淨也。欲度有過眾生,先以同事相攝,心既相親,方能受教。如《淨名》云:入於婬舍,示慾之過等;亦同《華嚴》善財善友,婆須愛水而不溺,無厭恚火而不燒,勝熱癡邪而不惑矣。
讚梵行等者,縱使自身有病,服食非儀,或為利益,或有別緣,蹔乖真教,只得貶己承非,不得飾非說理,以誤凡下,此乃不同邪人自造諸過,復說非梵行事,為其真實,令無量人墮大險趣,但為同事攝故,雖現諸過,常須讚歎真實梵行。故論云,壞見之人,雖不壞行,不堪與眾生為其道眼;雖壞行而不破見者,是則人天真勝福田。
「求如是人」下,結成大益。
二令事者,文二:一舉身命之難;二例身外之易。
初中二:一正舉。
末世眾生,見如是人,應當供養,不惜身命。
解曰:謂捨泡幻之軀,以貿金剛之質,如將瓦器,以換金瓶,即雪山捨身,香城敲骨之類,儒典尚令竭力事父、致身事君,何況為法?故《大乘四法經》云:「諸苾芻盡壽,乃至逢遇喪命因緣,必定不得捨善知識。」
二遮疑。
彼善知識四威儀中,常現清淨,乃至示現種種過患,心無憍慢。
解曰:於中先明疑境。常現清淨,指前順行。示現等者,指前逆行。心無憍慢,正明不疑。
《法句經》亦云:「若善知識,諸有所作,不應起於毛髮疑心,所以者何?若有疑心,不得正受甚深法句。」
夫菩薩化現,權道難測,但依法門,莫疑其跡,不以順行即効虔誠,或覩逆行便生憍慢。
故《智論》云:「於諸師尊,如世尊想。」
若有能開釋深義,解散疑結,於我有益,則盡心敬之,不念餘惡。
如弊囊盛寶,不得以囊惡故,不取其寶。
又如夜行險道,弊人執炬,不得以人惡故,不取其照。
菩薩亦復如是,於師得智慧光明,不計其惡。
復次,弟子應作是念:師行般若波羅蜜無量方便力,不知以何因緣故,有此惡事?如薩陀波崙,聞空中十方佛教:「汝於法師,莫念其短,常生敬心。」
然為從之難,為師不易,勿因此誡,誤敬麤人,欲驗真虗,如前揀擇,已諳其道,如此遵承。又此藥治徒,師勿錯服,服之增病,無藥可治,以縛解縛,無有是處。
二例身外之易。
況復摶財妻子眷屬。
解曰:摶謂摶食,財謂錢帛,詳經意勢是說財食。食有四種,此當段食,食總段別,以段揀餘。古譯經論,訛云摶食,今此三藏,承古訛音,遂作摶字。又不分總別,謂摶即食,仍略食字,故云摶財也。
妻子者最親。眷屬者僕從。對前身命之難,故云況復。
問:《淨名》等復云「依法不依人」,如何和會?
答:不依人者,不効其跡(跡者取捨對機,逆順無準),不觀種性,非不求師。
三顯益。
若善男子,於彼善友,不起惡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覺,心華發明,照十方剎。
解曰:不起惡念者,由前無慢故也。憍慢若起,惡念便生,障覆自心,法何得入。
「即能」下二句,既無惡念之覆,即得正覺。
「成就」、「心華」下二句,覺心既明,即慧光開發,觸向無染,故曰心華,稱體無邊,照十方剎。
二分別四病令除者,此當答第二「依何等法」之問,標以妙法,釋依圓覺是所依法故,此法離於四病,方可依故。除病之問,下自有答,然文似濫,故但含而科之,直銷經也。
文三:一總標徵起。
善男子,彼善知識所證妙法,應離四病。云何四病?
解曰:心病無邊,要唯此四,隨有其一,即不堪為師。
二別釋行相,然此四病,文皆四節:一標名;二辨相;三指體以破;四結名。
皆名病者,但緣不以教為繩墨,不以師為指南,但自舉心,作如是意,故經文皆云「若復有人,作如是言」,言是意言矣。
文四:一生心造作。
一者作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於本心,作種種行,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作得故,說名為病。
解曰:辨相中「作如是言」者,思惟揣度,計校籌量,興心運為,擬作行相,造塔造寺,供佛供僧,持呪持經,僧講俗講,端然宴坐種種施為,止息深山,遊歷世界,懃憂衣食,謂是道緣,故受饑寒,將為功德,觀空觀有,愛身厭身,於多行門,隨執其一,託此一行,欲契覺心,既是造作生情,豈合無為寂照?
此病從前幻觀中來,彼云「一切菩薩,從此起行」,至諸輪中,皆云度生,起行起用,失彼文意,成此作病。
破中云「非作得故」者,圓覺性非造作,造作如何契之,若了覺性本圓,不用興心求益,不興心處,即合覺心,合覺心時,自無諸妄,無諸妄已,則所作相應,積土聚沙,皆成佛道,即於上來諸行,遇緣力及便為,隨病隨治,不順妄念,但得妄盡,性自開明,歇即菩提,不從外得。肇公云:玄道在乎妙悟,妙悟在乎即真。
二任意浮沉。
二者任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等今者,不斷生死,不求涅槃,涅槃生死,無起滅念,任彼一切隨諸法性,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任有故,說名為病。
解曰:此作意云:生死是空,更何所斷?涅槃本寂,何假修求?不厭不忻,無起滅念。
任彼一切隨諸法性者,火熱水濕之類,各各差別之性。
今時現有一類人云:妄從佗妄,真任佗真,各稱其心,何必改作?作亦任作,好閑任閑,逢餅即飡,遇衣即著,好事、惡事一切不知,任運而行,信緣而活,睡來即臥,興來即行,東西南北,何定法住?
此病因前諸輪標云「圓覺清淨,本無修習,依於未覺幻力修習」,失彼文意,自謂已覺,何必作幻,故成任病。
破中,前則驅馳覓佛,此乃放縱身心。設令善惡不拘,即名無記之性,七賢豈是大道,四皓寧為聖人?尚昧欲天,焉冥覺體?行人至此,溺水沉舟,宜自警懷,勿霑斯病。
故前文云「若諸眾生,本不修行,於生死中,常居幻化,令妄想心,云何解脫?」
三止息妄情。
三者止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自心,永息諸念,得一切性,寂然平等,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止合故,說名為病。
解曰:此者生心恐非,隨情慮失,一向止息,豈合任之?但止妄即真,何須別照?
得一切性者,息念故離相,離相故得性,是諸法無性之性,非即覺性。
寂然平等者,由我心生妄相故,招苦樂差殊,今但止息妄心,妄盡自然平等,此從靜觀中來,迷彼「取靜為行」及「澄諸念」之言,因成此病。
破中,覺本無念,見念既乖,性本靈明,迷照亦失,念無而有,既止息令無,照有而隱,何不觀察令顯。又真本無念,念既乖真,性本無止,止亦違念,故言「非止合故」。
故前云「於諸妄心亦不息滅」。
慤云:心形起滅,理況空華,圓覺本如,智冥真寂,縱依漸止,功亦何亡?但證心源,不言浮用。
四滅除心境。
四者滅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永斷一切煩惱,身心畢竟空無所有,何況根塵虗妄境界?一切永寂,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寂相故,說名為病。
解曰:與前異者,前則但息心念令寂,此則計於身心根塵,本來空寂。又前不妨見有根塵,但不隨念愛染,故云止息;此即觀破至於空無,故名除滅。
永斷煩惱等者,煩惱之本即是身心,若執身心,煩惱何斷?故標斷煩惱,釋以身空。
何況等者,既斷盡煩惱,空却身心,身心尚空,根塵何有?
一切永寂者,身等本空,故名永寂,諸相既泯,寂相現前,擬將此心,求證圓覺。此從寂觀中來,彼諸輪中皆云「寂滅及斷煩惱」,迷彼文意,故成此病。
破中,夫覺體靈明,不唯寂滅,今滅惑住寂,豈得相應?況圓覺者,非動非靜,雙融動靜,恒沙妙用,無礙難思,住寂之心,何能契合?言即似近,理即全疎,與體相違,故言為病。
三結明真偽。
離四病者,則知清淨,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佗觀者,名為邪觀。
解曰:然上四種行門,皆是諸經勸讚,況前三觀,具有斯文,今以此為病者,有其二意:
一者四病文中,皆無觀慧。
二者但以率心,偏住一行。
不窮善友圓意,不究佛教圓文,纔悟一門之義,便不能久事明師,纔見一經妙文,便不能廣窮聖意,但貪單省,執一為圓,是以經文,總呵為病。
若能四皆通達,不滯一門,即此四中,並皆入道。
雖然作種種行,元來任運清閑;雖頓覺身心本空,習起還須息滅。又須常冥覺體,不得取四為心,則自然休時非休,作時非作。故《淨名》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
文中「則知清淨」者,將前四行,自驗其心,隨落一門,即知是病,故言離者。
則知清淨作是觀者,雖不取四病,而慧解昭然,不得懼落四中,即便因循而已。
若佗觀者,復有聞斯四過,離四又更生情,便信胸襟,別為見解。
又作是觀者,離四也。他觀者,取四也。
問:為說揀師之時,求於離病之者,為說學人,自離四病?若說師病,何以問中,別標其目,又結云「作是觀者」等;若說學人病者,云何標云「彼善知識,所證妙法,應離四病」?
答:二皆不異。既聞經識病,須求離病之師,既事此師,即修離病之行。
然別釋之中,若師若徒,病無別相,雖含二意,而無二途。解釋結文之中,即須料簡。若結行人,即依前釋,若結揀師,師無四病,即須歸依,若縱志別求,名為邪觀。
故菩薩戒云: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而實有德,是故不得觀法師種姓。
意云:但觀病中離與不離,莫觀種姓,貴之與賤。
三辨事師之心。
善男子,末世眾生欲修行者,應當盡命供養善友,事善知識,彼善知識欲來親近,應斷憍慢,若復遠離,應斷瞋恨,現逆順境,猶如虗空,了知身心,畢竟平等,與諸眾生同體無異,如是修行方入圓覺。
解曰:此當答第三「行何等行」之問,故標云「欲修行者」,結云「如是修行」。然且唯說事師,更無別行,故但辨此,以當修行,謂菩薩行門,本無定跡,隨當時事,隨差別機,但令善事明師,明師必自臨事指示,亦同善財,於文殊處發菩提心已,問菩薩行,文殊亦不具說,但令親近善友,遂指德雲比丘,展轉令往矣。
應當供事者,《涅槃經》說,是具足因緣故。
故《法句經》以二十一喻,喻善知識,謂父母、眼目、脚足、梯、飲食、寶衣、橋梁、財寶、日月、身命等,後結云,善知識者,有如是無量功德,是故教汝親近。大眾聞已,舉聲號哭,自念曠劫為善知識守護,今日值於如來,乃至未曾報恩,無心親近,說是語已,重復舉聲號泣等。
欲來親近者,夫善友度人,種種方便,師徒心契,法意方傳,所以俯就物機,相親相近,愚者無識,憍慢便生,慢既翳心,即不入道,故云應斷。
遠離者,或欲除慢,或遇異緣,相去相離,便生瞋恨,云疎我親彼,說愛說憎,既一念瞋,百萬障起,非論失道,亦墮三途,故此令斷。
《論語》云:「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
怨則此瞋恨也;不遜則此憍慢也。
逆順者,遠離名逆,親近名順。又違情曰逆,隨情曰順。故《勝鬘》云:應攝受者而攝受之,應折伏者而折伏之,則佛法久住。
如虗空者,心無改易。
了知等者,結示同體悲智。所以然者,若不了善友及諸眾生,與己同體者,雖知菩提可進,而不能屈節事師,雖知薩埵可悲,而不能忘軀弘道,故此示也。
「如是」下,結因成果。
四明除病之行。
此答第四「除去何病」之問,然前文是離病,故亦不定局之。
文二:初明所治。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得成道,由有無始自他憎愛一切種子,故未解脫。
解曰:自他憎愛,前已頻明,今復說者,是種子故,是入道微細病故,由此種子,難契圓明,故隨所聞法門,即生心作意,捨此取彼,憎妄愛真,能所難忘,良由此矣。故後能治云「即除諸病」。
現行麤而易覺,種子細而難明,故偏指也。
後明能治,文二:一等心觀人。
若復有人,觀彼怨家,如己父母,心無有二,即除諸病。
解曰:七品行慈之中,此當上怨同上親也,觀之既同,應與上樂。
二等心觀法。
於諸法中自他憎愛,亦復如是。
解曰:前既云怨家、父母無二,例此觀法應云:「涅槃生死不殊」。不殊故則無自他憎愛,故知諸病,只由愛真憎妄,見自見他,故不肯久事師宗,但自生情起行。今既斷斯種子,即知諸病自除,所以觀人中云「即除諸病」,此云「亦復如是」。
又此文於諸法中,明自他憎愛尤顯異於前段,前段不言法故。
五顯發心深廣。
正答第五「云何發心」之問。
文三:一總標發心;二別明心相;三通結離邪。
今初。
善男子,末世眾生,欲求圓覺,應當發心,作如是言:
解曰:諸佛因地,皆發此心,依此願修,方成正覺。若無心願策引所修,行亦不成,如車闕一輪,鳥唯一翼。
二別明心相,此同《金剛經》中具四心也。
四心者,彼經彌勒頌云:廣大(一)第一(二)常(三),其心不顛倒(四)。
今此文二:初廣大第一。
盡於處空一切眾生,我皆令入究竟圓覺。
解曰:即同彼經:四生九類(廣大),我皆令入無餘涅槃也(第一)。
盡虗空者,橫竪皆無分劑。
一切者,不擇強愞怨親,故云廣大;皆令覺於本覺,入於始本不二究竟圓覺,故名第一。然虗空眾生,無有邊際,菩薩悲願,亦復如是。然由發此願,自熏成種,得成菩提,承此願力,任運而化,不要起心,三世諸佛,悉同於此,若不爾者,何異二乘。
二常不顛倒。
於圓覺中無取覺者,除彼我人一切諸相。
解曰:我入覺時,我即圓覺,眾生亦爾,何有取者?
故天親云:自身滅度,無異眾生,故名常心。
若見眾生,因我入覺,即非常也。
除彼等者,除我、人及所度眾生等相,是不顛倒。
故天親云:遠離依止身見眾生等相故。
無著亦云:已斷我見,得自行平等相故,信解自他平等。
上來總是彼經: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常心),若有我人等相,即非菩薩(不顛倒心)。
三通結離邪。
如是發心,不墮邪見。
偈中文五,依次長行,但文略耳。
一示明師令事,五句。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普覺汝當知, 末世諸眾生, 欲求善知識,
應當求正見, 心遠二乘法。
二分別四病令除,二句。
法中除四病, 謂作止任滅。
三辨事師之心,五句。
親近無憍慢, 遠離無瞋恨。 見種種境界,
心當生希有, 還如佛出世。
還如佛出世者,長行達己同凡,此乃敬師如佛。
四明除病之行,二句。
不犯非律儀, 戒根永清淨。
但頌能治也,以所治憎愛,是犯律因,云未解脫,亦違戒德,故此云:不犯及永淨也。
五顯發心深廣,一偈半。
度一切眾生, 究竟入圓覺。 無彼我人相,
常依止智慧, 便得超邪見, 正覺般涅槃。
初四句,如次頌四心,第五頌通結,第六潛具二果,長無此有。
般涅槃之義,留對下「佛出現」文以釋。
後一問答,道場加行,下根修證,得道之處,名曰道場,謂於此處,誓志剋期,加功用行,以求證入,故名加行。
下根修證者,謂雖信解前法,而障重心浮,須入道場,自為制勒,緣強境勝,則功用有期。
問:此入道場,但是修前三觀,何得別為大科?
答:觀行法門雖同,修之方便有異,隨機施設故。故此文先結前云:「若在伽藍,安處徒眾,隨分思察,如我已說」。結已然後說道場儀式,故知別是一段矣。
若約四分科經,此當其證修三觀中有證相故。
文四:初三。
今初。
於是圓覺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曰:菩薩名圓覺者,可引前文。
再示正陳,中二:一慶前。
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淨覺種種方便,令末世眾生,有大增益。
解之可知。
二請後。
世尊,我等今者,已得開悟,若佛滅後末世眾生,未得悟者,云何安居,修此圓覺清淨境界?此圓覺中三種淨觀,以何為首?唯願大悲,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施大饒益。
解曰:此有四節:初躡慶前;二「若佛」下明所為;三「云何」下正請,於中二:初問道場,後「此圓覺」下問加行;四唯願下結請。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圓覺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問於如來如是方便,以大饒益,施諸眾生,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三佇聽。
時圓覺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四正說長行,中二:一答道場;二答加行。
初中二:一結前。
善男子,一切眾生,若佛住世,若佛滅後,若法末時,有諸眾生,具大乘性,信佛祕密大圓覺心,欲修行者,若在伽藍,安處徒眾,有緣事故,隨分思察,如我已說。
解曰:佛滅後者,正法、像法。
法末時者,即是末法。
具大乘性者,宿有聞熏之種,不同唯識永揀餘性。
信佛等者,聞慧初開。
欲修行者,菩提心發。
若在等者,指前普眼門及三觀諸輪所說。
隨分思察者,謂圓機菩薩,不滯空閑,種種運為,作諸利益,廣度群品,備學法門,隨其閑暇分中,則便思察三觀,故言隨分,非謂見解未圓名為隨分。
二正說,文三:一道場期限;二限內修行;三誡取邪證。
今初。
若復無有佗事因緣,即建道場,當立期限,若立長期百二十日,中期百日,下期八十日,安置淨居。
解曰:無佗緣者,菩薩逢益,即為遇緣,且赴如《法華》中「官事當行」之類。若無勝利,須建道場,剋志加功,以期聖果,即三期皆是自利,為揀利佗,故名無佗事。
亦可:王、賊、命難,名為佗事。
定三期者,過則情生疲厭,少則功行未圓,故量剋三時,亦無別義。
然約三根配之,有其二意:
一約障盡難易,配長期下根、中期中根、下期上根。
二約精進懈怠配者,即反於此根有利鈍,期有遠近,對病設藥,斯之謂歟。
後安置淨居者,欲使內外清淨,身心潔白,事理稱可。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下卷之三
音釋摶
(音團,揑聚也)。梯
(梯,天黎切,體平聲,木階也。,音鐙,几屬)。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下卷之四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二限內修行,文二:一明道場行相;二明遇夏安居。
初,文二:一明隨相用心。
若佛現在,當正思惟,若佛滅後,施設形像,心存目想,生正憶念,還同如來常住之日,懸諸幡華,經三七日,稽首十方諸佛名字,求哀懺悔,遇善境界,得心輕安。
解曰:於中三節,初明佛在世行相。
正思惟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
次「若佛」下,明佛滅後行相。
心存目想等者,明設像之意,謂大師去世,不覩真儀,設像諦觀,引心入法,相即無相,即見如來。
亦可:想佛真身,常住不滅。
懸幡華者,嚴飾壇場。
經三七日者,去其久近,無別所表。
稽首十方諸佛名字,求哀懺悔等者,准諸經論,開合不同,或二(《善戒經》唯懺悔迴向)、三(《智論》云,晝夜三時,各行三事,謂懺悔、勸請、隨喜,功德無盡,轉得近佛)、五(《十住婆沙》加禮拜、迴向,即常所用晨朝之文,唯除發願,發願是闍王說矣。《起信》亦同,文云,應當勇猛精懃,晝夜六時,禮佛懺悔勸請隨喜迴向,常不休息)。
其最備者,即《離垢慧菩薩所問禮佛法經》,總有八種(通說其益,則俱能遠離垢障,速證佛果,若別說者,各如注配也):一供養(除慳貪障,感大財富),二讚佛(除惡口障,得無礙辨),三禮佛(除我慢障,得尊貴身),四懺悔(除三四障,依正具足),五勸請(除謗法障,多聞智慧),六隨喜(除嫉妬障,得大眷屬),七迴向(除狹劣障,成廣大善),八發願(除退屈障,總持諸行)。
供養者,文云「嚴持香華」等。
然有三種,謂財、法、觀行。
財供復有內外事,皆可知。
其法供者,即十法行,謂於教法:書寫、供養、轉施、聽聞、披讀、受持、開示、諷誦、思惟、修習。
又新《華嚴》云:「諸供養中,法供養最(七行),所謂如說修行,利益、攝受眾生,乃至不離菩提心」等。
然稱法施,即法供養,如善德受教,喜見燒身。
觀行供養者,華嚴緣起平等章云,菩薩凡所施設,乃至一香、一華、一衣、一蓋、一供養具,皆稱真理,等虗空界,即以全法之身,遊諸佛剎,稱真之物,供養於佛等。
彼經又云:我以普賢行願力故,華香、音樂、衣服等,一一量如須彌,諸香油燈,燈炷一一如須彌山,燈油一一如大海水。即同「願此香華雲,遍滿十方界」等。
讚佛者,情發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歌咏之,諸經讚詞甚多,不可繁列。
禮佛者,准魏朝勒那三藏禮佛觀門,優劣有七:
一我慢禮:身依次立,心無恭敬,高尊自得,耻於下問,如碓上下。
二唱和禮:徒肅形儀,心無淨想,高聲喧雜,詞句渾亂。
(上二非儀)
三恭敬禮:敬從心發,運於身口,五輪著地(斷道離蓋,住通具眼,右膝正覺,左膝不邪,右手動地,左手攝外,頂得頂相),言發情懇,聞唱佛名,便念佛身,莊嚴晃曜,心想成就(云云此通人天二乘,及六度菩薩宗教中禮也)。
四無相禮:發智清淨,解佛境界,深入法性,離能所相,自淨身心,蕩蕩無礙(始教空宗也,空是大乘初門故)。
五起用禮:觀自身心,及一切佛,不離法界,如影在鏡,諸行位地,因緣果報,一一皆爾,故普運身心,遍禮一切(終教中從禮起用也)。
六內觀禮:但禮身內法身真佛,不緣佗佛,若外有可觀,邪人行逕,若能返照,解脫有期(終教中顯實宗也,不計空色,直見本覺真性,如《論》中「心體離念」等,此意以背塵合覺,為歸依禮敬也)。
七實相禮:若內若外,若凡若佛,同一實相,見佛可禮,亦是邪見,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安心寂滅,名平等禮。
故文殊云:「不生不滅故,敬禮無所觀」等(頓教禮也,即心見境界佛,即境見唯心佛,不取真棄假,泯絕無寄,但得如此,於法自然,常冥法界,常禮諸佛。亦可第四空觀,禮真諦佛,五假觀,禮俗諦佛,六中觀,禮第一義諦佛,此門則三觀一心,禮三諦一境佛)。
廣如彼說。
清涼大師,又加八大悲禮、九總攝禮、十帝網禮,以圓十數,順其宗矣(《行願經》云,一一佛所現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身,一一身遍禮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佛,盡虗空界,無有窮盡,念念相續,三業無疲)。
今經既是隨相門中,且當第三、第五禮也,餘在下離相攝念中。
懺悔者,具云懺摩,此云悔過。
若別說者,懺名陳露先罪,悔名改往修來。滅除三障、四障,成淨戒善。
三障者,如《佛名經》說,罪雖無量,不出其三:一煩惱(怨斷慧命,賊劫善法,瀑河覉鎻),二業(巧作六道,令各不同,懺之有三,一伏二轉三滅,然小乘,唯時定、報不定者方除,大乘一切皆滅。又善心懺罪,即上下品類歒對,若智斷煩惱,及防未起之罪,則上敵下,下敵上),三果報(時至,非空非海、山、石、方所,脫之不受,唯懺乃滅),此三能障聖道及以人天,故名為障。
此三滅者,八萬塵勞,皆悉清淨。
四障者,《華嚴.隨好品》中加一見障(見及煩惱利鈍分異,業報則因果分異故)。
然欲懺者,先知展轉起由,由無始不覺,起貪瞋癡(煩惱也,是業之因也),發身口意(能發是三業故,唯識說,皆思為體,所發是造業具,故《梵行品》開之成六也),造一切業(善惡不動,是所造業體也),受諸苦惱(報障也,受有順現生後,故《婆沙》云三三合九種,從三煩惱生)。
然懺有二意:若約責心,四障俱懺;若就所作,唯懺惡業。
於中復有二種:
一若犯遮罪,先當依教作法悔之;
二若犯性罪,復須起行。
起行復二:一事理;二順逆。
初中,事如《方等》(嚴場香塗,圓壇高座,請二十四尊,設饍,新衣或洗,七齊三浴,請一內外律者,受二十四戒,對師說罪,要八日十五日,常以七日為期,此不可減也)、《佛名經》等(歸三寶,興七心,一慚愧、二恐怖、三厭離、四發菩提心、五怨親平等、六念佛報恩、七觀罪性空),通於萬行(方等唯事佛名理事)。
理如《淨名》,觀罪性空,不在內外等。
難曰:觀罪性空,罪即滅者,觀福性空,福亦應滅?
答曰:不也。以罪違性,福順性故。真性望罪是能治,能治顯時,所治之罪即滅。望福是能生,能生顯時,所生之福無盡。故《金剛經》云:無住相布施,福德如虗空等。《普賢觀經》及《華嚴.隨好品》具二種懺。
《觀經》明晝夜精懃,禮佛即是事懺。觀心無心,從顛倒起。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即是理懺。
《隨好品》中,等眾生界善身語意業,悔除諸障,即是事懺。觀諸業性,非十方來,止住於心,從顛倒生,無有住處等,即是理懺。
事懺除末,理懺拔根。
二順逆者,准天台止觀,須達順逆十心,謂先識十種順生死心,以為所治:
一妄計我人,起於身見;
二內具煩惱,外遇惡緣,我心增盛;
三內外既具,滅善心事,不喜佗善;
四縱恣三業,無惡不為;
五事雖不廣,惡心遍布;
六惡心相續,晝夜不斷;
七覆諱過失,不欲人知;
八虜扈抵突,不畏惡道;
九無慚無愧,不懼凡聖;
十撥無因果,作一闡提。
從無始來,若自及佗,無不皆爾。
次起逆生死心,從後翻破:一明信因果;二慚愧剋責(屏罪慚天,顯罪愧人);三怖畏惡道(翻抵突也);四不覆瑕疵(翻覆);五斷相續心(如再犯王法,及吐已還食);六發菩提心(心等虗空,翻前惡遍);七修功補過(翻前縱惡);八守護正法(翻前滅善);九念十方佛(翻惡緣也);十觀罪性空(見無我也)。
若具此者,無罪不滅,若不解者,設入道場,徒為勞苦。
然上理事逆順,若皆相應,則一念懺悔功德,與無始惑業齊等(義如《行願經》、《婆沙論》)。
勸請者,凡小自度,但懺而已,菩薩愍眾,故須勸請。
勸請有二:
一請轉法輪(偈云云),謂知聲如響,了法真實,畢竟無主。知佛法輪所出生處,即常請常說,未曾失時。
二請佛住世(偈云云),准《行願經》三乘賢聖諸善知識,皆請住世。
然其義意,乃有二請:
一隨相請,可知。
二稱性請,謂佛本常住,眾生心垢業惡,故不能見,但依智離識,常作佛觀,心清智明,即常見佛。此義如下「遍修三觀」中釋,故《行願經》云,虗空界盡,乃至我此勸請無有窮盡,念念無間,三業無厭(請說請住皆爾)。
隨喜者,隨所見佗善事而生歡喜(又隨順歡喜也),由昔不喜佗善故,今發隨喜心,而慶悅彼,以除之也。准《行願經》於如來因果善根,及六趣二乘一切菩薩所有功德,悉皆隨喜。佛為最勝,所以先明。《法華》則唯隨喜如來權實功德。
迴(迴轉)向(趣向)者,迴己修善,向於三處,謂實際、菩提、眾生(展局成廣,如聲入角)。所以要此三者,凡是菩薩,必大悲下化,大智上求,而離眾生及菩提相。又此三者,其必相資,一即具三,方成其一。
發願者,策勵運意為發,希求樂欲為願,即四弘誓,或五願也。彌綸諸行,直至菩提,菩提心戒,以之為體。
然上八重,生起有緒,謂發心、香華供養、口讚、身禮,次洗滌法器,欣求法雨,攝佗同己,迴向三處,願皆成佛。
然《行願》雖云十種,但於勸請、迴向中,開別義耳。
若不備斯理事,何成禮懺觀門?故為辨明,勿譏其廣。
末後兩句,道場獲益,或見佛像,或覩光明,不作聖心。即善境界,身心調暢,輕利安和,神氣精明,肢體柔潤。
《論》中說,禮懺等五事已,亦結云「得免諸障,善根增長」。
天台止觀第九門中善根發相,有其真偽。
偽者,隨因所修數息等禪(彼先說五停心觀發相後,始明此真偽故),所發之法,身手紛動,或重或輕,或寒或熱,或念散善,或起惡覺,乃至憂喜驚樂,此名邪定。若人念著,多好失心,或鬼神知之,則加勢力,令發諸定、智辨、神通,感動世人,謂得道果,乃至命終,墮鬼神道。若因此行惡,即墮地獄。若能知之,正心不著,即當謝滅。
真者,無有如上之法,一一禪發,即與信等相應,分明清淨,內心悅樂,智鑒分明,身意柔輭,微妙虗寂,厭患世間,唯忻出離。若見此善根發時,應隨所宜,或止或觀,修令增長。
今經云「遇善境」,即信等相應,次云「攝念」等,及下修三觀,即彼長養之意(隨相意)。
二明離相用心。
過三七日,一向攝念。
解曰:亦名會緣入實,謂初以塵心麤重,令託勝相為緣,相既皆虗,誠宜入實。
攝念者,《論》云,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乃至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
然《論》與經,皆先以禮懺等除惑業之濁,次以正念,攝馳散之動,空而又寂,方能現佛境之像。
二明遇夏安居,文三:
一標異聲聞。
若經夏首三月安居,當為清淨菩薩止住,心離聲聞,不假徒眾,至安居日,即於佛前作如是言:
解曰:然建道場,或在伽藍,或於餘處,期限未滿,夏首已臨,入眾安居,則乖誓約。自終期限,又犯毗尼。道場中人,由此疑惑,如來遠念,故為辨明,為俗乖律即非,因大廢小無失。故《決定毗尼經》說,持聲聞戒是破菩薩戒,持菩薩戒是破聲聞戒。
心離聲聞者,大小不同,次下即說。
不假徒眾者,不必六和。
作如是言,亦在下。
二正陳詞句。
我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某甲,踞菩薩乘,修寂滅行,同入清淨實相住持,以大圓覺為我伽藍,身心安居,平等性智,涅槃自性,無繫屬故,今我敬請,不依聲聞,當與十方如來及大菩薩,三月安居,為修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不繫徒眾。
解曰:比丘,梵語,此含三義,故存梵不譯,一怖魔,二乞士,三淨戒。
尼者,女也,謂女比丘。
優婆塞、夷者,此言近事男女,謂親近比丘、比丘尼,而承事故,小乘局於二眾,大乘道俗俱霑。
踞者,居也。
菩薩乘者,揀羊鹿車。
寂滅行者,揀四諦行。
藏海疏云:伽藍此云眾園。園是眾居處故,圓覺則萬德所依,以八識海澄,流注寂滅,體遍法界,故得名大,於四智中,則圓鏡也。
身心安居者,身者五識身,依五色根故。心即第六意識,以五識取塵,意識分別,熏動心海,波浪從生,故不名安。今意無分別,五不妄緣,識浪永寂,與體一如,故名安也。身安故即成所作智,心安故妙觀察智。
平等性智者,比以四惑相應,妄計賴耶為自內我,於平等理中,起不平等見,今既所緣性寂,能緣七識自如如性皆同,故平等矣。
涅槃自性無繫屬者,為揀二乘,計著方處,今順法性,故無所屬。
大因緣故者,不拘小節之意也。
然小大安居,略有八異:
一所依異,別界圓覺;
二假實異,定實示現;
三住持異,事相實相;
四結安異,對手作法,獨自稱名;
五成安異,身不出界,心不起念;
六失安異,身出越界,念起背本;
七還界異,身不逾時及界,念不間斷而覺;
八所祈異,阿羅漢果,無上菩提。
問:大小二藍,何寬何狹?
答:若以成相,則大寬小狹,界內及圓覺故;若以破相,即小寬大狹,出界及當處念起故。
三結示休期。
善男子,此名菩薩示現安居,過三期日,隨往無礙。
解曰:道場三期已滿,小乘夏限未終,以本非小乘安居,故不妨隨往無礙。
三誡取邪證。
善男子,若彼末世修行眾生,求菩薩道,入三期者,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解曰:此文是總標,加行中所證之境,誡其邪謬。
非彼所聞境界者,夫信解行證,雖階級不同,而所信乃至所證之法,始終不異,謂解則解其所信,修則修其所解,證則證其所修。今明證得境界,若非本所信等法,即不應取。
二答加行,文三:一別修三觀;二遍修三觀;三互修三觀。
初文二:一別釋;二總結。
初中三:一靜觀;二幻觀;三寂觀。
初中又三:一修觀成。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奢摩他,先取至靜,不起思念,靜極便覺,如是初靜,從於一身,至一世界,覺亦如是。
解曰:至靜等義,具在前明。
覺亦如是者,例於靜也。應云:如是初覺,從於一身,至一世界。
靜即是體是定,覺即是慧是用。
初觀成,不見自身之相,名一身靜。以我身靜時,當體是覺,名一身覺。世界亦然。
二起功用。
善男子,若覺遍滿一世界者,一世界中有一眾生起一念者,皆悉能知,百千世界亦復如是。
解曰:知眾生念者,世界既全成覺,眾生全在覺中,故所起念,無不了達,如影入鏡,鏡照無遺。百千世界,類此可解,說則以一例多,覺發則同時已遍。
三誡邪證。
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義同上也。
二幻觀,文二:一明正觀。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三摩鉢提,先當憶想十方如來,十方世界一切菩薩,依種種門,漸次修行,勤苦三昧,廣發大願,自熏成種。
解曰:憶想等者,前至靜觀,不假外緣,今起幻門中,須憑聖境。
前威德段中圓說,故約大悲化生;今道場之內,且自剋修,故約大智求佛。
亦可:諸佛菩薩,必以大悲為本,但依佛菩薩種種之門,自然具大悲也。
道場之內,且學悲心,限滿對緣,即將化用。
漸次等者,前至靜歸體,功則頓現,今隨差別之相,故應漸次。所以前有起於功用,今即無文,是斯意也。
又亦可:以例合有功用,但是文略,或傳譯脫漏。
願熏成種者,但能發願,願不虗行,願廣心真,漸熏成種。即前文云「願我今者,住佛圓覺,莫值外道二乘」是也。
二誡邪證。
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文義亦同。
三寂觀,文三:一修觀成。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於禪那,先取數門,心中了知生住滅念,分齊頭數,如是周遍四威儀中,分別念數,無不了知。
解曰:先取數門者,先用數息觀門,治諸覺觀,漸入妙境。
然修息者,有六妙門,謂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還、六淨。
據天台說,或依次第,或隨便宜,及對治、旋轉、觀心等。
次第者,六各有二:一修;二證。
數中修者,調和氣息,不澁不滑,安詳徐數,從一至十,想心在數,不令馳散。
證者覺心任運,住於息緣,即捨數修隨(下皆說捨前修後之意也)。
隨中修者,隨息出入,想心緣息,無分散意。
證者心既微細,覺息長短,遍身入出,心息任運,相依綿綿,若存若亡,恬然凝靜,即捨隨修止。
止中修者,不念前二,凝寂其心。
證者覺身心泯然,不見內外。
觀中修者,定中觀於細微出入息想,身心不實,剎那不住,定何所依。
證者覺出入息,遍諸毛孔,心眼開明,徹見三十六物,得四念處,破四顛倒。
還中修者,反觀觀心,無所從生,何有觀境,境智雙亡,道源之要。
證者心眼開發,不加功力,任運破析,返本還源。
淨中修者,知五蘊空,故不起妄想,心本淨故。
證者如是修時,豁然開發三昧正受,心無依倚,無漏慧發。
隨便宜者,謂於六中調試其心,各經數日,即知便宜,隨便而用,心若安隱,必有所證。
證者謂種種禪定。
對治者,攀緣諸境即數,乍昏乍散即隨,氣麤心動即止,貪瞋障起即觀,癡邪障起即還,惡念惡境即淨。
然上三門,有其通別,謂凡夫(求樂)、外道(有見)、二乘(求涅槃也)、菩薩,通修數息道,而宗趣不同,故所證亦別。今且唯明菩薩者,但為求無師自然智,如來知見,愍念眾生,故修息也。
如經中說,阿那般那,三世諸佛,入道之初門,故新發心菩薩,欲求佛道,應先調心數息,知息幻化非生死涅槃,以平等大慧,無取捨心,入於中道,名見佛性,得無生忍。今經所明,即是此意。
此後二門,則一向別,唯一乘故。
旋轉者,如數息時,先發願度生、嚴土,即當了所數之息即空,空即息,非真非假,非世出世,如夢幻等無,而分別息念亦爾,不妨從一至十,了了分明知。此息相成就,世出世間一切諸法,一一通達,說不可盡。餘隨等五,一一如是。
觀心者,此為上根,不由次第懸照法源。
源者心也,觀心無相,即了萬法,約心數法,心即數門,心數隨心,即是隨門,心寂即止,覺心即觀,心無能所即還,惑不能染即淨,直觀心性六門即具,不由次第。
今此經者,用心在此第五,前云「以淨覺心」故,此云「心中了知」故,修在初門,文云「先取數門及漸進」故,或亦二三。
唯云「先取數」者,舉一例於餘故,成在第四,乃至得知百千世界故,或始終唯在第五,心即數門,不必息故。
「心中了知」下三句者,由前心息相依,息調心淨,因息數而入心數,或不由息,但入心數,故了知心中,生住異滅,麤細妄念,本末分劑,頭緒數量,一一分明,謂生滅各一,住四異二。經無異字者,或略之且順三世,或傳寫脫漏。故《論》云:「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乃至同一覺故。」
既云無念同於一覺,正當此門,絕待中觀。
問:文無「無念」之言,云何同此?
答:三觀體用,文在前章,今此但明修之方便,彼有絕對待之念,又有寂滅之文,由是科云「靈心絕待」,絕待無念,一覺靈心,豈非同耶?絕念之慧,方能了知生住滅念,故於此觀明之。
然《論》約究竟極證,故說位滿方盡,今據觀門慧發,故許俱時了知。
周遍四威儀等者,初則宴坐照見,後則行住皆知,知即無患,譬如妖魅所欲著人,若知其名,自然消滅。
二起功用。
漸次增進,乃至得知百千世界一滴之雨,猶如目覩所受用物。
解曰:淨心是圓覺體,世界本在其中,觀行成就,全合靈源,如雨渧固宜本分,非論雨滴,萬物皆然,舉一例諸,且標雨滴。故前釋云,旋轉諸法,一一通達。凡夫之類,迷此靈心,隨念所知,故無其用。
三誡取邪證。
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義准前也。
然此三觀,雖各有證相,理實圓修,方證圓覺。如前文說天台三止三觀證中(第十門也)亦云,具修方為究竟,謂了知諸法因緣虗假,從假入空,次從空入假,因此入中,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於一念中具一切佛法,了了見性,安住大乘,行步平正,其疾如風,行如來行,入室著衣坐牀,六根清淨,於一毛孔具含一切,乃至八相成道,即是初發心住菩薩,如《華嚴》、《涅槃》、《大品》、《法華》等說。
後心證果境界,則不可知,推教所明,不離止觀之果,如《法華》、《涅槃》所說。今經證相,即初住也。
又彼說六妙門證相云,證有二種:
一者解證,無礙巧慧,不由心念,自然圓識法界;
二者會證,妙慧朗然開發,明照法界,通達無礙。
此復二種:
一相似證,如《法華》六根清淨;
二真實證,復有三等:
一初證,即初發心住,以正慧開如來藏,顯真法身,亦名為體。
二中證,中間諸位。
三後證,得一念相應慧,妙覺現前,窮照法界,功用普備。
今經證相,即相似也。彼知三千界內一切所有,此知百千世界心念、雨滴故。或即實證之初,靜極覺遍故,所知世界越三千故,前云「心現十方佛」故,下云「如來出現世」故,圓頓教中因果交徹,前後證相,不局定故。
三總結。
是名三觀初首方便。
解曰:前問云「三種淨觀以何為首」,故具答已,結云「是名」等也,即知前段三觀諸輪,雖具釋相,趣入方便,是此所明。
二遍修三觀。
若諸眾生,遍修三種,勤行精進,即名如來出現于世。
解曰:如來本所示生,只緣勸物修習,今三觀既備,則萬行已圓,故就此人,已名佛出。又即此人,本覺離念,名為佛出。然前離四病云「證覺般涅槃」,今修三觀名如來出世。
今以出世、涅槃相對而釋,有其二門:一約實義;二約對機。
實義有三:
一緣起即空之真諦,則非出非般,故《大經》云:「如來不出世,亦無有涅槃。」
二真如緣起之俗諦,則念念處處而出現,念念處處而涅槃。《大經》又云:菩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如自心,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即念念也)。又云:當知無有少許處,空無佛身(即處處也)。
涅槃者,即如上遍一切處出現之佛身,既是緣起有為之相,念念即生即滅,四相同時,今以生生即滅,為念念處處而般涅槃。
三約第一義諦,即常住世、常涅槃,謂寂而常照故為住世,照而常寂故為涅槃。
對機者,機緣感則菩提樹下而出現,機緣盡則雙林樹間而涅槃。故《大經》云:佛子,諸佛如來,為令眾生生欣樂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生戀慕故,示現涅槃。譬如日出,普照世間淨水器中等。
對今經意,配釋可知。
三互修三觀,文三:
一明修觀不成。
若後末世鈍根眾生,心欲求道,不得成就。
解曰:下中之下,力不遂心。
二令懺除惑業。
由昔業障,當勤懺悔,常起希望,先斷憎愛、嫉妬、諂曲、求勝上心。
解曰:重發誓願,決心欲證,加功勵志,懺業斷惑。
《論》中亦云:若人修行信心,以從先世罪業眾多障礙,應當勇猛禮懺等。
三令隨便互修。
三種淨觀,隨學一事,此觀不得,復習彼觀,心不放捨,漸次求證。
解曰:有人色想所礙,空靜之觀難成,先觀色幻,幻即全空,靜觀方成。
復有執定實色,礙於心識,難觀假幻,先知其體本無,而不妨覩其假相,方成幻觀。
復有修中難成絕待,先知假全空而無假,空全假而無空,空假俱無,絕於對待,方見寂滅。
又有人直見心源,方知諸法即性故空,不壞相故假,或但從性現故假,無別所現故空,先後綺互,如諸輪說。
偈讚中二,第一道場中三:
初一偈,期限。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圓覺汝當知, 一切諸眾生, 欲求無上道,
先當結三期。
次三句,行相。
懺悔無始業, 經於三七日, 然後正思惟。
正思惟者,攝念已後文也。
後二句,誡邪。
非彼所聞境, 畢竟不可取。
長行總別相計四段,此則合為一處。
第二加行,中三:
初一偈,別修。
奢摩佗至靜, 三摩正憶持, 禪那明數門,
是名三淨觀。
次二句,遍修。
若能勤修習, 是名佛出世。
後五句,互修。
鈍根未成者, 常當勤心懺, 無始一切罪。
諸障若消滅, 佛境便現前。
結前及安居之法,長有偈無。佛境出現,長先偈後。餘但文略。
大文第三流通分,謂正宗之分,法義已周,欲使廣益佗方,遠霑來世,流傳通泰,展轉無窮,故有此分。都無人傳是不流,流則不住不滯。傳之遇其障難是不通,通則不壅不塞。
文五:一慶聞深法,請問流通;二讚許佇聽,交感流通;三依問宣說,內護流通;四稟命加衛,外護流通;五時眾受持,總結流通。
初文三段同上。
今初。
於是賢善首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可知。二正陳,中二:
一慶聞所詮。
大悲世尊,廣為我等及末世眾生,開悟如是不思議事。
解曰:近慶道場,遠該一部。
二請問能詮。
世尊,此大乘教,名字何等?云何奉持?眾生修習,得何功德?云何使我,護持經人?流布此教,至於何地?
解曰:然正宗分中,但問所詮法義,法義雖已圓備,凡心難可任持,聞時領會分明,過後恐還遺忘,事須持教貫穿。文既不遺,隨文解義,依義起觀,方成真正修行,故此問經教也。
名字者,解義先須識名,迷名於義不了。
奉持者,前雖已說持法,今問持教。
功德者,依理修行證聖,已知功德無邊,受持名教,恐無利益故問。
護持者,如何擁護持經之人。
流布等者,總結十法行也,謂於此經,供養、寫、施、聽、受、讀誦、說、釋、思、修,如是分布流傳展轉,終歸何地。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賢善首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經教功德名字,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三佇聽。
時賢善首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三依問宣說,文二:
初且標能說能護之人。
善男子,是經百千萬億恒河沙諸佛所說,三世如來之所守護,十方菩薩之所歸依,十二部經清淨眼目。
解曰:說此經佛,既是真身,真身無礙,塵沙同體,故一說即是多說。
《華嚴》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
又不了義經,則隨方有說不說;了義之教,無佛不談。如《華嚴》云:我不見有佛國土不說此經等。
守護,亦如《華嚴經》云:我等諸佛,護持此法,令未來世一切菩薩,未曾聞者,皆悉得聞。
歸依者,因行之中,無不從此成佛。
眼目者,良以推窮迷本,照徹覺源,是以理貫群經,義無不盡,於此若解,則諸教煥然。若不了之,何知正道?故云眼目。
二正答所說所護之法,文五:一答名字;二答所至;三答奉持;四答功德;五答護持。
今初。
是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亦名祕密王三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汝當奉持。
解曰:經有五名,二名已釋;
祕密王三昧者,非器不聞名祕,隨器異聞名密,三昧之名,其數無量,圓覺三昧,是彼根源,故稱王也;
如來決定境界者,極證之處;
如來藏自性差別者,如來藏即圓覺在纏之名,妄不能變,名為自性,隨緣起妄名為差別。又空如來藏,不空如來藏,即是差別。
汝當奉持者,敕令依此名義而持。
然答奉持之問者,若以文顯則不妨因說經名,承其文勢,便於此答。若以義求,則在後頓漸文中。
二答所至,文二:一標行所依。
善男子,是經唯顯如來境界,唯佛如來能盡宣說。
解曰:前云「是諸眾生清淨覺地」,又說無明、貪愛、四相、四病,今云「唯顯如來境界」者,下句自釋,唯佛能說故,說無明等,皆無所有,正是佛境,佛境若不顯現,眾生豈得皆空。生若不空,豈徹覺地。故華嚴信位即佛境甚深,雖智與知殊,皆佛境界,是此意也。
二依修所至。
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漸次增進,至於佛地。
解曰:依此修行者,含十法行,由經唯顯佛境故,修之必至佛地。
三答奉持,文二:
一法。
善男子,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亦攝漸修一切群品。
解曰:宗是頓教,事具漸門,既漸頓俱收,則遲速皆益。己悟者文字性離而持法,未悟者無離文而持義,是奉持之相也。入與不入,總可留心,故正宗中,分上中下。
二喻。
譬如大海,不讓小流,乃至蚊蝱及阿修羅,飲其水者,皆得充滿。
解曰:謂漸教則乖頓教,頓門必具漸門。
蚊蝱飲海,喻二乘受持;
修羅所飲,喻菩薩受持。
大海有無量之水,飲之則量腹之多少;
圓覺有無邊法門,受之則隨器漸頓。
四答功德,文三:
一以施寶校量,顯聞經勝,意明其福(以福校量);
二以度人校量,顯說經勝,意明其智(非智不能度人故,又聞者假令不解,亦生其福,說者必無不解,故唯智也);
三以宿因反驗,顯信經勝,雙明福智。
初中二:初舉劣。
善男子,假使有人純以七寶,積滿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
解曰:積福可知。
二顯勝。
不如有人聞此經名,及一句義。
解曰:如《金剛經》校量文例。
慤云:且世珍盈剎,能為漏果之資;妙法一言,必獲菩提之報。
二以度人校量者,謂前以劣福顯勝福,此以劣智顯勝智。文二:初舉劣。
善男子,假使有人,教百恒河沙眾生,得阿羅漢果。
解曰:積德可知。
二顯勝。
不如有人,宣說此經,分別半偈。
解曰:凡全偈者,所謂四句。
句有二種,謂文句;義句。
若約文句,即兩句為半偈;
若約義句,則說一切法,本來空寂是半偈也。顯空體不空,方為全偈,或無常真常,為半及全。
三以宿因顯信經勝(雙明福智者,經文自顯也),文二:
一明聞信。
善男子,若復有人聞此經名,信心不惑。
可知。
二驗宿因,文二:一反顯。
當知是人,非於一佛、二佛,種諸福慧。
可知。
二順明。
如是乃至盡恒河沙一切佛所,種諸善根,聞此經教。
解曰:亦如《金剛》文勢,然此宗信者,必是即解之信,信該果海,不是小緣,故驗宿因,亦非聊爾人耳。
五答護持。
汝善男子,當護末世是修行者,無令惡魔及諸外道,惱其身心,令生退屈。
解曰:前問「云何護持」,今答意云,但莫令惡魔、外道惱身心者,即是護持。
然惱身心,俱通魔、外,若以義配者,外道以邪智惑人令疑,是惱心也;魔以神力,令人種種不安,乃至病等,是惱身也。故經說眾魔者樂生死,外道者著諸見等(等取《瓔珞》是非、勝負)。二事皆令初心行人退屈,實藉護持。
四稟命外護。
文三:一力士眾。
爾時,會中有火首金剛、摧碎金剛、尼藍婆金剛等八萬金剛,并其眷屬,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而白佛言:世尊,若後末世一切眾生,有能持此決定大乘,我當守護,如護眼目,乃至道場所修行處,我等金剛,自領徒眾,晨夕守護,令不退轉,其家乃至,永無災障、疫病、銷滅,財寶豐足,常不乏少。
解曰:金剛者,執此杵故,若取名者,梵云,諾健𨹔神,此云露肩,露肩神也。首,頭也,頭有火焰故。
摧碎者,從用得名。
尼藍婆者,未見翻譯。
此神等初發心時,常願為力士,護修行人。
其家者,在家眾也,凡發大心,皆有障難,障難多種,略舉災病,故云乃至。
財寶足者,備道資緣,不必富奢,方名豐足,故次云「常不乏少」,不乏故即進趣妙門,不退屈也。
二天王眾。
爾時,大梵王、二十八天王,并須彌山王、護國天王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而白佛言:世尊,我亦守護是持經者,常令安隱,心不退轉。
解曰:大梵者,別指初禪王娑婆世界主。
二十八天者,總指三界須彌山王,別明帝釋。
護國者,別顯四王,別標三類者,以梵與釋,諸佛轉法輪時,皆為請主,護世持國,使災害不生,故於總列之外,而更別明。
三鬼王眾。
爾時,有大力鬼王,名吉槃荼,與十萬鬼王,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而白佛言:世尊,我亦守護是持經人,朝夕侍衛,令不退屈,其人所居一由旬內,若有鬼神,侵其境界,我當使其碎如微塵。
解曰:吉槃荼者,亦名鳩槃荼,食人精血,其疾如風,變化稍多,住於林野,管諸鬼眾,故號為王。來至道場而為上首,其數十萬,一一若斯,依附深山,或居巖穴,其形可畏,通變極多,不屬人天,住居鬼趣。
一由旬者,則四十里(或十六里)。
五時眾受持。
佛說此經已,一切菩薩、天、龍、鬼、神、八部眷屬,及諸天王、梵王等一切大眾,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解曰:《文殊所問經》說有三種義歡喜奉行:
一說者清淨,不為取著名利所染故;
二所說清淨,以如實知法體故;
三得果清淨,即說益也。
自惟無始迷心海, 曠劫漂沉生死波,
塵沙諸佛出人中, 浮木盲龜難值遇,
何幸此身逢了教, 千重疑滯類冰消,
尋思累世積聞熏, 慚愧多生善知識,
上士慈悲哀末世, 始終次第為諮詢,
能仁應感稱心源, 本末無遮頓演說,
已採群詮扣真寂, 隨應聖旨解斯文,
普迴功德向眾生, 同入神通大光藏。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下卷之四(終)
音釋虜扈
(虜,音魯,掠也。扈,音,止也,隨從也)。疵
(音𭎔,病也)。渧
(音帝,滴水也)。
No. 243-C
奉為明故禮部主事沈韞所琦,懺業修福,眾等損貲,刻此《圓覺大疏》全部,所願亡靈,乘此法力,早悟圓覺淨性,遠離生死空華,見佛證果,登不退地者。
除科文外,通計全疏,一十二卷,計字一十三萬一千六百五十,算該工銀,六十八兩四錢六分,除收過尊長、親朋、暨兄弟、姪子、女妾及家人助懺銀,共四十五兩三錢五分,送刻場用外,尚少二十三兩乙錢一分,同胞弟珫珣,補足刻成。
明萬曆丁未冬十月徑山寂照庵識
CBETA 编码:X0243
© AI 帮你读佛经 - 如是我闻
本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请勿用于商业用途
访问 rushiwowen.co 获取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