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大疏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中卷之一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自下大文第二,廣明行相,有九問答,類束為三:
以下是正文第二部分,详细说明修行表现,共分为九个问答,归纳为三类:
初,四問答,通明觀行,上根修證;
最初四个问答,阐明观行修习,上等根器者得以证悟。
次,四問答,別明觀行,中根修證;
接下来,通过四个问答,分别阐明观修实践,指导中等根器者修行证悟;
後,一問答,道場加行,下根修證。
后来,在一次问答中,谈到如何通过道场修行积累资粮,以及根基较浅者如何修持证悟。
然此三門,前前不假後後,後後必躡前前。
然而这三种法门,前前的法门不依赖后后的法门,后后的法门必然建立在前前的法门之上。
初門者,大乘學人,盡須聞此觀行,故云通明。然得益則有深淺,故修證者,唯指上根。上根者,但約能入之人,非配法門局定,如《法華》第一周,聞則普聞,悟唯鶖子。
最初阶段,大乘修行者都必须听闻这种观行法门,所以称为通明。然而获得的利益有深有浅,因此实际修证的人,只针对上等根器者。所谓上等根器,只是就具备条件的人而言,并非限定法门本身。就像《法华经》第一周说法时,听闻者普遍听闻,但真正领悟的唯有鹙子一人。
文中四:
文中有四点:
一開示觀門同佛;
二徵釋迷悟始終;
三深究輪迴之根;
四略分修證之位。
若約四分科經,則從徵釋用心,兼此四段,總當其解。雖有觀成愛斷修證之相,但為成其圓解,正同《華嚴》,修因契果生解分也。
然且依前初中開示,身心無性,二空理顯,根塵諸法,普淨普徧,見境用心,頓同諸佛。故文四文三,皆如前也。今初之初。
於是普眼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同前也。
次陳詞,句中三:
一舉法請。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菩薩眾,及為末世一切眾生,演說菩薩修行漸次,云何思惟?云何住持?眾生未悟,作何方便,普令開悟?
解曰:標請修行漸次者,由普賢所問幽深,如來稱理而答,先欲消除心病,然後萬行俱修。
或有聞前說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亦無漸次」,謂言知之即已,都不假修,普眼智輔如來,悲接群品,欲使教法圓足,請問起行之門,如來大悲,示其普觀身心根境,一一推窮,既見塵淨,智圓觸向,恒作是念,習氣損之又損,覺智百鍊百精,若能如是思修剋取,因圓果滿,菩薩發起,意在茲焉。
故慤云:「大士張教,綺互相承,若一人請,周餘當杜。」
述「云何」下,別列於中,先智後悲,大乘之人,必須具二。無悲之智,即墮二乘。
初中思惟者,觀察真妄,即思慧也。
住持者,悟得妙境,安住其中,持之不失,即修慧也。
下佇聽,佛說生聞慧也。
從凡入聖,必假三慧,故普眼為眾諮求。
眾生未悟下,問悲也。
請度生方便云「普令開悟」者,即同《法華》「欲令眾生開、示、悟、入」。
以開攝示,以悟攝入(故次下反顯云「不能悟入」),謂大開之與曲示,始悟之與終入。
彼論云:開者無上義,謂除一切智智,更無餘事。
即雙開菩提、涅槃,謂知見之性為涅槃,智見之相為菩提,眾生本有,瞖障不見,佛為開除,即本智顯現故。
示者同義,三乘同法身故。
悟者不知義,不知唯一事實,今令知報身菩提故。
入者令證不退轉地故,即是因義,謂證初地已上,為菩提涅槃因故。
此後佛答,全用先所顯示,如來淨圓覺心為本,以觀人、法二空及滅影像。無邊虗空,覺所顯發,覺圓明故,顯心清淨,乃至等同諸佛,即普令開悟也。
二反顯請。
世尊,若彼眾生,無正方便及正思惟,聞佛如來說此三昧,心生迷悶,即於圓覺,不能悟入。
解曰:言無方便、思惟,則迷悶者,意是反明得聞佛說方便、思惟,即開悟也。
言聞此三昧者,是前離幻法門也。故佛歎普賢,汝能為諸眾生,修習菩薩如幻三昧。
普眼恐末世眾生,聞前「知幻即離」等言迷悶,不能悟入圓覺,故請開悟之方便也。迷則不悟,悶則不入。
三結牒請。
願興慈悲,為我等輩及末世眾生,假說方便。
解曰:假說方便者,若以實理而言,覺性本來圓滿,幻妄本來空無,但以不知,則謂言定有,知之即離,離幻即覺,實無所修。然眾生煩惱習重,難可頓除,雖知本空,未免繫縛,是以普眼請佛,於無修之中,強說修習,故云假也。然《大品經》修諸行門,皆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今即以離幻為方便。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普眼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修行、漸次、思惟、住持,乃至假說種種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三佇聽。
時普眼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如前可知。
第四正說,長行中四:
一起行方便;二觀行成就;三頓同佛境;四結牒問詞。
今初。
善男子,彼新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正念,遠離諸幻。
解曰:謂即指前段中徵釋,離幻用心以為起行之本,若執法定實,則觀行不成,故須躡前為方便矣。
言正念者,則無念也。
故《智論》云,有念是魔業,無念是法印。
《論》云:「離念相者,等虗空界」。又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已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
故知無念,是正念也。然正念與離幻,反覆相成,由離幻故正念,正念故離幻。何以故?外存有法則內起緣念,內有緣念則外見有法(心生法生等云云),由此雙指,在諸行初。
第二觀行成就,文二:
初戒定。
先依如來奢摩他行,堅持禁戒,安處徒眾,宴坐靜室。
解曰:奢摩佗,此云:「止」。止是定義,下文釋云「至靜為行」。定有深淺,故標如來。揀非麤淺、邪小之定。若亂心持戒,不堪入此觀門,故先定後戒。
亦可:文雖先後,修無先後。
堅持禁戒者,一向絕緣,的不擬犯,名曰堅持。防禁根門,誡約身口,故名禁戒。
戒品雖多,統為三聚:一攝律儀;二攝善法;三攝眾生。
今意說律儀,義通餘二。
律儀戒者,謂十無盡。取要而言,即唯四重,此四清淨,則一切枝葉不生。
《佛頂》云,若不斷婬及與殺等出三界,無有是處。
安處徒眾者,即同行同見人也。行業既同,互相雕琢,迭共商量,為長道緣,故須安處。
故《寶積經七十二》云:得人身者,彼應依善知識,聽三世佛平等法,聞已應發勤精進,依城邑聚落,與大眾共居,具四部處,更互相與,論量佛法,學問難答,三世佛法平等得現在前。解一切法無有自性,修此解故,煩惱漸除。
宴坐靜室者,宴,默也,安也。坐為攝身,身住則心安,心閑境寂,欲住身心,故須靜室。
靜室、處眾,豈不相違?此有二釋:
一、根性不同故,或多昏沉,藉眾策發;或多掉舉,宜自息緣,非為一人而行二事。
二、定慧等學故,謂圓通觀行,要止、觀相資,須依善友,或同見同行,終日議論法門,無令用心差錯,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故《淨名》云:「不必是坐,為宴坐也。」
雖同眾住,不妨在自房室,初中後夜,或除論法轉讀,便須靜坐思惟,聞思修慧圓明,豈但申申夭夭,故無違也。此依定持戒,處眾靜坐,答住持問。
二觀慧,文二:初,明二空觀(始教);後,明法界觀(圓教)。
初者,眾生曠劫漂沉,或墮邪小,不成種智者,良由二障,二障不斷,由於二執,欲除二執,必假二空,故於法界文前,先作二空觀智(金剛三昧亦然),執亡障盡,即聖性現前,應用塵沙,名之為佛。
故《成唯識》敘造論意云,為於我法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生解為斷煩惱、所知二重障故,斷障為得菩提、涅槃二勝果故。
文中二,初破執,後顯理。
執即我法,理即真如,能破、能顯即二空智品。
初中我,謂主宰,如國之主,有自在故,及如輔宰能割斷故。主是我體(俱生),宰是我用(分別),所謂有情者、意生者、摩納縛迦者、養育者、數取趣者、命者、生者、士夫者、作受知見者,依蘊計此,名為我執,於中三類:
一即蘊計我,此見差別有二十句(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受等亦然),六十五句(以色為我,餘四一一是我,瓔珞、僮僕、窟宅,受等亦然),復有九種(一通、二的、三生、四不、五色、六無、七想、八無、九非非),皆分別起,此依一切異生而論,非依一人具有此計矣。
二離蘊計我,謂西國外道,計我體常,而量周徧,或雖常而量不定,或體常細如極微。
三俱非即離,謂小乘宗犢子部等,五種藏中第五不可說藏也。
法謂軌持,能生物解,任持自性故,謂凡夫及外道、小乘,皆執離心有定實法,通明我、法,二皆空者,但依識所變故,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
或復內識轉似外境,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為實我、實法,如幻夢者,幻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緣此執為實有外境。
問:云何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
答:實我、實法,不可得故。
釋此二空,即分兩段:一我空;二法空。
初,我空者,即蘊離蘊,非即非離,皆非理故。
即蘊我者,我應如蘊,非常一故;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有質礙故;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相續,待眾緣故;餘行餘色,亦非實我,如虗空等,非覺性故。
離蘊我者,應如虗空,不隨身作受故;應非常住,如槖籥風,有卷舒故;應非常一,如旋火輪,有往來故。
俱非我者,計依蘊立,非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又所執我,為有思慮?為無思慮?若有思慮,應是無常,非一切時有思慮故;若無思慮,應如虗空,不能作受。
故所執我,理俱不成,即我空也。今此文中,破即蘊我,一切異生,多計此故。
文又分二:一觀身無我;二觀心無我。
夫計我者,既皆因五蘊,五蘊自相,唯身與心,今且大段開之,然始別別分析,如此馳逐,妄計何迯。
然約我為總,則身、心為別;若約身為總,則色、心為別。故說蘊者,總有其三,謂廣、中、略。
廣者八蘊,謂色四(地、水、火、風)、心四(受、想、行、識)。
中者五蘊。
略者二蘊,所謂色、心。
故有經云,如擎重擔。
三科開合,如下所明。
今初觀身,身為諸愛根本,了之虗妄,則一切煩惱自除,如其躭著,則起無量過患,故淨名因病,廣說無常(無強、力、堅等,速朽不可信)、苦(謂苦、惱、病集等智者不怙)、空(如聚沫、泡、焰、蕉、幻、夢、影、響、雲、電)、無我(無主我壽人,如地火風水,又空無知無作)。穢滿必滅,病惱老逼,如毒蛇等,勸令患厭。
《涅槃》亦云,寧丸大地如葶藶子,不能具說此身過患。又云(第三十二,因說有智慧者,重造輕受,廣述修集身、戒、心、慧名為有慧,反此愚癡。)不修身者,不能觀身及觀色相,於非身中而生身相,貪著我身,不斷我見,不能深觀是身無常,無主危脆,念念滅壞,是魔境界;不能觀身,雖無過咎,而常是怨,如所事火,如所養蛇,遇緣滅壞,都不憶念,往日供給衣食之恩,譬如坏缻,如臃未熟。
《金光明》亦云:
「我從久遠持此身,臭穢膿流不可愛,供給敷具并衣食,象馬車乘及珍財,變壞之法體無常,恒求難滿難保守,雖常供養懷怨害,終歸棄我不知恩。」
《智論》亦云,難御無反復,背恩如小兒。
文中二:初,尋伺觀;後,如實觀。
先因尋求伺察,方見如實之理故。
今初。
恒作是念: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所謂髮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歸於地;唾涕、膿血、津液、涎沫、痰淚、精氣、大小便利,皆歸於水;煖氣歸火;動轉歸風。四大各離,今者妄身,當在何處?
解曰:恒作是念者,行、住、坐、臥一切時中,常如是觀也。
我今此身者,執受既堅,故偏觀也。
四大和合者,堅、濕、煖、動,假合為身。
髮毛等者,自外之內,次第觀也。
精氣者,氣即是精,故屬水大,然氣是四大之本,不唯是風,故水火中亦云氣也。
動轉者,《淨名》云:「是身無作,風力所轉。」謂迷性起心,心運風力,轉餘三大而有動作,作無自性,故云無也。
煖氣,可知。
如是歷觀每大之中,又眾多假合,即知無我。
《淨名》云:「四大合故,假名為身,四大無主,身亦無我。又此病起,皆由著我,既知病本,即除我想及眾生想。」
今此經文,還分四大,各歸來處,四大皆言歸者,此身本合四大成故。故《寶積經》云,此身生時,與其父母四大種性一類歌羅邏身,若唯地大,無水界者,譬如有人,握乾灰,終不和合;若唯水界,無地界者,譬如油水,無有堅實,即便流散;若唯地水,無火界者,譬如夏月,陰處肉團,無日光照,則便爛壞;若唯地水火,無風界者,則不增長。
四大各離者,正觀之時,各有所歸,即名為離,不說命終,方名為離。
故《菴提遮女了義經》說「生、死義」云:「若能明知地水火風四緣,畢竟不自得有所和合,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說者,以為生義。若知地水火風,畢竟不自得有所散,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說者,是為死義。」
此意正明即合而散,即散而合,故合散之文,皆云「不自得」。
妄身當在何處者,且地有形礙而沉滯,風無形礙而輕舉,敵體相違,水火亦互相凌奪(《金光明經》亦云,地水二蛇性沉下,風火二蛇性輕舉)。故知四大相違,各各差別,未審我身,屬於何大?
若總相屬即是四我,若總不屬即應離四,別有我身,故云爾也。
後,如實觀。
即知此身,畢竟無體,和合為相,實同幻化。
解曰:謂因前尋伺,見如實之理,定知四大非我,但約和合,假名為身,亦無實體。
《智論》十四問云:若自身無我而計我者,佗身無我亦應執我?答:此俱有難。若於佗身計我,復當難云,何不於自身中生計;復次亦有人於他物中計我,如外道坐禪,入地觀時,見地即是我,水火風空亦如是;復次有人遠行,獨宿空舍,夜見一鬼,擎一死屍來,復有一鬼來諍(云云即假和合事也)。
又只緣計我而為自身,即以餘身為佗,故生難也。
後觀心無我。
夫心無自相,託境方生,境性本空,由心故現,根塵和合,似有緣心,內外推之,何是其體?長淪生死,由不了心,苟能了之,圓覺自現。
故《首楞》云:「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不從人得。」
文中二:一尋伺觀。
四緣假合,妄有六根,六根四大,中外合成,妄有緣氣,於中積聚,似有緣相,假名為心。
解曰:四緣等者,謂四大和合,成於一色(初七薄酪),於此色上,方有六根(六七六情開),離此色身,根元無體,各分四大,色尚不存,竅穴六根,更何依附?
六根四大,中外合成者,四大名中,六根為外,和合假成此身。
妄有緣氣等者,由依四大、六根和合成身,即有六塵妄現也。由此內外根塵,引起妄心,緣慮不絕,念念生滅,剎那不停,緣合即有,緣散即無,推其自體,了不可得,故曰假名為心。此虗妄心,雖假緣生,不離真心氣分,故曰緣氣。
言似有者,明非實有。
緣相者,緣慮之相。
肇公云:如有魍魎,似有思想,鞠兮推兮,亦無指掌。
後如實觀。
善男子,此虗妄心,若無六塵,則不能有,四大分解,無塵可得,於中緣塵,各歸散滅,畢竟無有緣心可見。
解曰:心託六塵,塵依四大,四大無體,六塵即空,故云「緣塵各歸散滅」。緣即四緣,塵即六塵,緣塵既滅,心體即空,故決判云「畢竟無有」。
言緣心者,則前緣氣之心也。
問:「無塵可得」下三句,亦說法空,何得一向判屬人空?
答:此指緣塵各散,正顯心空,故結云「無心可見」。身之與心,總屬我執。《金剛三昧》亦云:「令彼眾生,皆離心我,一切心我,本來空寂。」
問:實我若無,云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
答:諸有情等,各有本識,一類相續,任持種子,與一切法,更互為因,熏習力故,得有如是憶識等事。
問:誰能造業?誰能受果耶?
答:諸有情等心心所法,因緣力故,相續無斷,造業、受果於理無違。
問:誰趣涅槃?
答:修習無我因緣力故,相續相滅,故名涅槃。
由此故知,定無實我,但有諸識,無始時來,前滅後生,因果相續,由妄熏習,似我相現,愚夫於中,妄執為我。
第二法空者。
善男子,彼之眾生,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幻心滅故,幻塵亦滅,幻塵滅故,幻滅亦滅。
解曰:前於身心之中,推求無我,故名我空。此則身心及境,一一自空,故名法空。然身等本空,非今始滅,故經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
但以迷時執有,今執盡始無,義言滅也。
幻滅亦滅者,情計即見幻生,智觀即見幻滅。滅對於生,智對於情,對待之法,皆屬緣生,緣生即空,故皆滅也。《般若心經》云:「無眼界,乃至無智亦無得。」
《楞伽》云:「一切法如幻,遠離於心識,智不得有(三重幻滅)無(幻滅亦滅),而興大悲心。」
然法空義,是大乘初門,欲使悟之,事須委釋。
所言空者,一切凡夫,及諸宗計,所執外法,理非有故。
凡夫者,四生六趣。凡厥有情,皆為離心有定實法,不由稟學,未必師承,無始俱生,觸境皆執,所執之法,情有理無,由是定知,皆不可得。
情有者,《唯識》云:「彼依識所變」。
《起信》云:「唯依妄念」(心生滅,法生滅)。
《二十唯識》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瞖,見毛月等事。」
問:若無外塵,但妄見者,應一切時處,皆見有色,或皆不見,何故於有色時處,眼即見色,餘無色時處,則不見色,又多人同處同時,皆同有見不見?
彼論偈答:「處時等諸事,無色等外法,如夢及餓鬼,依業虗妄見。」
問:瞖見毛月,夢見諸物,皆悉無用,淨眼寤時,所見物等,皆悉有用,云何言如瞖夢所見?
偈答:「如夢中無女,動失身不淨。」
問:世夢寤已即無,今了色如夢,未免見色,云何如夢?
答:若得出世對治實智,無有分別,如實覺知一切世間色等外法,皆是虗妄。
如是義者,與夢不異,由斯多義,故云情有。
言理無者,有三:
一析色明空,謂以假想慧,析至極微,則色等空,又推極微,有方分及無方分,皆不可得,則極微空,如《唯識論》徵釋。
二體色明空,謂緣生無性故。謂自、佗、共及無因,皆無生理故。《中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
三空中必無色故,謂虗空無有邊際,無壞無雜,則空中必無色。若有色體,空則壞雜,以色必不能壞空、雜空,故色等皆空也(兼上情有,有四門空義也)。
故諸凡夫所執實法,情雖似有,理究則無,智者應當,違情順理。
諸宗計者,謂外道、餘乘,及儒教、道教也。
外道、小乘,所執諸法,異心心所,非實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覺,亦不緣彼,是能取故,如緣此覺。然西域小乘、外道,宗計甚多,此方既無,不煩敘破。
儒、道二教,此國攸遵,法執異途,理宜詳斥。
雖二宗主,設教不同,而皆以虗無自然,為三才萬物之本。
老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又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又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易》云:「易有大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
若以自然常徧之道為因,能生萬物,此是邪因。
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諸非常者,必不徧故。諸不徧者,非真實故,本來既是無異一因,由何能生別異多果?
若能生者,應頓徧生,若待時及緣方能生者,則自違一因,或時及緣,亦應頓起,因常有故。
若謂萬物,自然而生,即是無因,亦一切時處,應常生故。
若謂一陰一陽之謂道,變易能生萬物,亦不出邪因、無因,皆同前破。
然但破謬執,萬物生因,不責勤行,五常道德,由上所計,皆無理趣,故自心外,無法可得。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為遣執心心所實有外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故《金剛三昧經》云:「一切心相(八識并心所),本來本無(種子),本無本處,空寂無生,若心無生,即入空寂,空寂心地(即次下所顯心真如),即得心空。」
如上執情,既盡心境皆空,名法空也。
(破二執竟)
大文第二顯理,即二空所顯真如理也。
由前執盡,故此理現,如雲散月出,塵盡鏡明。
非謂無雲,便名為月,但於無雲之處,而見月矣。
非謂無幻,便是真如,但於無幻之處,見真理矣。
文中二:初法。
幻滅滅故,非幻不滅。
解曰:上句躡前,下句正顯,顯圓覺性,本淨圓明,獨體全真,不因修得,眾幻雖滅,自性常存,不假緣生,故云「非幻」。《金剛三昧》亦云:「若得空心,心不幻化。」
然對前妄盡,釋云真如,若以本宗,但名圓覺。
後喻。
譬如磨鏡,垢盡明現。
解曰:雖云磨鏡,却是磨塵,所言修道,只是遣妄。夫鏡性本明,非從外得,塵覆即隱,磨之則顯,隱顯雖殊,明性不異。
今謂人執、法執是垢,尋伺如實是磨,真心本覺是明,人法二空是現。
(二空觀竟)
自下大文第二,明法界觀也。
文三:初印前顯後;二拂迹入玄;三圓彰法界。
初中謂印前二空,顯後圓通法界。
文中又二:初標。
善男子,當知身心,皆為幻垢,垢相永滅,十方清淨。
解曰:上兩句印前,下兩句顯後。
初言幻垢者,幻謂虗幻,無有實體。垢謂塵垢,坌污為名。由迷幻相,執取繫著,坌污淨心,故云「幻垢」。
諸佛菩薩,雖有身心,由了如幻,不取於相,無坌污義故非垢,由了幻空故非幻。
顯後者,根塵諸法,十方法界,普清淨也。此由身心垢瞖,妄執自佗,故成局礙。今既我空法寂,何所不通?
後釋,文二:初喻。
善男子,譬如清淨摩尼寶珠,映於五色,隨方各現,諸愚癡者,見彼摩尼,實有五色。
解曰:由鏡、珠二事,所喻不同,故復標告善男子矣,謂摩尼體性,瑩淨絕瑕,都無色相。由性淨故,一切眾色,對則現中,青黃赤白黑五色,各各隨方而現。然此一喻,亦喻印前,亦喻顯後。
言印前者,五色喻五道,隨方喻隨業,愚人不了珠體,但見全是青黃,既見青黃,則不見珠體。
故《華嚴》云:「凡夫見諸法,但隨諸相轉,不了法無性,以是不見佛。」
若以三性配者,
摩尼喻圓成實性,即前所顯之理也;
現色喻依佗起性,即前幻也;
愚人見定是青黃,喻徧計所執性,即前塵垢也。
若遠取,即前身心等相,以此文印定前文之義,故指前也。
言顯後者,然此圓珠,由彼愚人,執其定色,所以破色,因配三性,以印前文。
若無計執之人,即此珠種種色,一一清淨,一一同體,悉是圓珠妙用應現,無體可破,以喻後文,十方法界一切清淨,圓滿不動,交參無礙,故言顯後。
然前之鏡喻,但一面明。又云因磨而現,表二空之理,破執方顯,對執得名。今摩尼珠,本淨本明,十方俱照,故以顯後法界之宗也。
後法。
善男子,圓覺淨性,現於身心,隨類各應,彼愚癡者,說淨圓覺,實有如是身心自相亦復如是。
解曰:愚癡說有實身心者,是顯圓覺雖現,非其定實。
故《論》云:「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餘義喻中已具對釋,詳之可知,故云「亦復如是」。
第二拂迹入玄。
由此不能遠於幻化,是故我說,身心幻垢,對離幻垢,說名菩薩,垢盡對除,即無對垢及說名者。
解曰:於中曲有二節:先說迹之所以,後從垢盡對除下,正拂其迹,今聯綿釋之。
然其迹也,相躡而起,亦相躡而拂,本以眾生妄執幻化,故佛說云「幻垢」,眾生依教離垢,故復說名菩薩。
幻垢既如珠中之色,當知本無,故云垢盡。所離之垢既無,對離之智何立?故云對除。
既無對離之智,何有起智之人?深淺之執本無,何有說教之者?故云「即無對垢及說名者」。
對垢者菩薩,說名者佛,對機之佛,亦不可得,方見法身,法身說經,義在斯矣。
然上人法各三,三對六隻,盡是所拂之迹也,謂法有執垢、離垢及與名數,人有眾生、菩薩及佛。
問:曰人自有差,法本無異,何說三名?
答:尅體雖無,義說即有,為對人、法,各分能、所故也。
第三圓彰法界。文二:初一真法界;後三重法界。
言一真者,未明理事,不說有空,直指本覺靈源也。
下對諸法圓泯圓收,方說三重等別。
今初。
善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證得諸幻滅影像故,爾時便得無方清淨,無邊虗空,覺所顯發。
解曰:標告及指當根所證者,為欲進顯不思議境界,境界殊前故,却躡前功用,明其得入,所以發起後之文勢。
言證得者,觀行成就。
滅影像者,依佗亦泯。
無方清淨者,約身為主,外見東西(肇公云云),我相既無,更何方所。
虗空覺顯者,然虗空離識,亦非實有。
若言有者,為一為多?
若體是一,徧一切處,隨能合法,體應成多,一所合處,餘不合故。不爾諸法,應互相徧。若謂虗空,不與法合,應非容受。又色等中有虗空不?有應相雜,無應不徧。
若體是多,便有品類,應如色等,非徧容受。
故知虗空,亦唯識現。
故《首楞》云:若有一人,發真歸源,十方虗空,一時消殞。
謂迷情所覆,覺處見空,塵影既銷,空元是覺(魚人迷悟,水風性空)。
顯謂空銷覺現,發謂妄盡心開,翻覆觀之,俱無邊際。
故《首楞》又云:「聞復瞖根除,塵銷覺圓淨,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虗空,却來觀世間,由如夢中事(空生覺中云云)。」
是知空有雙絕,但是覺心,獨鑒明明,靈知不昧。
後三重法界者,一真空絕相觀;二理事無礙觀;三周徧含容觀。
此中義意,全同《華嚴法界觀門》三重行相,故依彼科之,仍每重先示觀門,後釋經義。
今初。
第一真空觀者,觀門中有四句(前二各四為八,兼後二為十):
第一會色歸空觀,復四:
一色不即是斷空,舉體即是真空故;
二青等非是真空之理,無體莫不皆空故;
三色不即空,空中必無色故;又即是空,會色無體故(上三句以法揀情);
四凡是色法,必不異真空,以必無性故(色空既爾一切皆然)。
第二明空即色觀,亦四:
一斷空不即色,真空即色故;
二空理非青等,非青等之真空,必不異青等故;
三空是所依不即色,必作所依即色故(上三句亦以法揀情);
四空即是色,以是法無我理,非斷滅故(空色既爾一切皆然)。
第三空色無礙觀,謂色舉體全是真空,則色盡而空現,空舉體不異色,全是盡空之色,而空不隱,為一味法。
第四泯絕無寄觀,謂此所觀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空不即空,一切法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語亦不受,逈絕無寄,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為行境,以生心動念即乖法體,失正念故(初、二句入門揀情顯解,第三句解終趣行,第四句正成行體,行由解成,行起解絕也)。
示觀門竟。
後釋經義者,文中二:一色相空淨;二空色同如。
一中又七:一內身根識;二外境六塵;三內外四大;四世間諸法;五出世諸法;六自佗正報;七一多依報。
然《觀門》云:「一切法亦然」,即此七段是也。應云,根識即空不即空等。
七中初者。
覺圓明故,顯心清淨,心清淨故,見塵清淨,見清淨故,眼根清淨,根清淨故,眼識清淨,識清淨故,聞塵清淨,聞清淨故,耳根清淨,根清淨故,耳識清淨,識清淨故,覺塵清淨,如是乃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解曰:此下皆云清淨者,謂由前二空觀門,揀情顯解,次拂迹滅影,同於行起解絕,故皆清淨,為真空矣。
故《智論》云:「畢竟空即是畢竟清淨,以人畏空,故言清淨。」
意言人乍聞空,畏其斷滅,故餘處說云清淨。
如《大般若》一切皆云「清淨」。《大品》即直云「空」。空與清淨,皆絕相義。
若就心說,即如《淨名經》:「妄想是垢,無妄想是淨。」
無妄想即是空義,故此說空,云清淨矣。
由前幻垢已盡,能觀之智又亡,既合覺心,故皆清淨。
故《智論》云:「菩薩於色等法中,觀行斷故,得如是清淨,故名色清淨,是淨能破一切法中戲論」等。
覺圓明故者,躡前顯清淨之因也,由拂泯等故得圓明。
顯心清淨等者,比迷覺心,心中執法,今見法性,即法皆空,故云清淨。如人不識珠體,但執青黃,若見摩尼,即色清淨。
七段之中,文皆同此也,然展轉躡前,以顯清淨者,義如後釋。
今且銷釋法數名體。
心者總相,明其我心,即賴耶自體。
《成唯識論》說,第八識種種別名,於中有四種名,通一切位,心即一也(餘三,即阿陀那、所知依、種子識)。
迷時由執藏及能、所藏,故名賴耶。
今觀智成就覺性圓明,故但云心,沒賴耶名矣。心既清淨,同無垢識,故此下文「頓同佛境」。
見塵者,由我心計執故,見一切色相,由執相故,即見聞等是塵,不單說外色名塵,亦不獨說根識名塵,根塵識三,自有文故,尋此見塵之體,還是我執之心,但以就取色等,生過之處而別立名,又亦不離根境識三而別有體,如五蘊之法,與蘊中之我,非別非同,此亦如是。
若以意義配屬,即賴耶中轉相及第七識,合為此見等。
《瑜伽論》云,賴耶識起,必二識相應故。又以六、七合為此見,意識緣外境時,必內依末那為染污根,方得生起故(梵云紇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與四惑俱,名為染污,恒審思量,名之為意,思量即意,持業釋也)。
故此所列心法,無別末那。
《起信》亦於說梨耶次,便說意識,無別第七。
《楞伽》亦爾,故彼經云,略說有三種識,謂真識、現識、分別事識。
初即自性清淨心,次即第八現相,後即前六。
故彼經自釋云,攀外境界,起前事識。
即知事識,不是末那。然此彼經及《起信論》,皆不別出末那體者,據賢首說,有二意故,一如前說六八必俱;二謂無明動真心成阿賴耶。
外境牽心起執染淨第七,俱無此義,故不別說。
又說計我,則合於轉相;計我所合於事識(此亦不乖思量行相)。若不連前帶後,則顯示心數相躡生起,義不便故。
眼等根者,識所依故,能發識故,前五各從自種生,自現行,四大所造淨色為體,意根即第七識,由此攀外起意識故。
眼等識者,隨六根境,種類異故,由具五義,隨根立名:
一依根之識,非由境色,識定生故,如盲不見等;
二根所發識,由根變異,識必變異,如眼根損,見青為黃,非色壞時而識壞也;
三屬根之識,由識種子,隨逐於根,而得生故,非色種子,識種隨也;
四助根之識,由根合識,識所領受,令根損益,非境界也;
五如根之識,根、識二法,俱有情數,非彼色法,定是無情。
根五義勝,故說依根。雖六識身,皆依意轉,然隨不共立意識名,或名色識,乃至法識,隨境立名,順識義故(依未自在位說)。
若依《起信》,皆名意識,此六皆依意所起故,意之識故。故《論》釋生滅因緣云:「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
心即梨耶自體,意即五意。
以梨耶二義中,有不覺義故。不覺而起(業識),能見(轉識)、能現(現識)、能取境界(智識),起念相續(相續識)。
意識者,即此相續識(此生起識,麤細雖殊,同是一識,更無別體,故即指前第五識也),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非直心外計境為塵,亦復於身計我,於塵計所)種種妄執(計我之相,即蘊離蘊),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依於六識,別別取六塵故,故經云,分為六和合),又復說名分別事識(又能分別去來現在種種事相)。
釋曰:此五前三合八,後二合六,由斯前釋,體不孤生。
然八識義相,復有多門,今略指十五:
一者通論八,皆名心、意、識;別則八心、七意、前六皆識;
二者隨相各以自名為體(三科則識蘊、意處、七心是體也),就實統歸藏性;
三者五緣五塵(現量是實),六緣一切(三量此假實),七緣賴耶(非量是假),八緣根身、種子、器界(現實);
四者皆具四、三、二分;
五者八遍非計,七計非遍,第六俱是,前五俱非;
六者根本煩惱俱生(四鈍二利)、分別(具十),第八全無,第六皆具,第七俱生四惑,前五俱生三毒,其所知障,數同用別(二障下自有文,至彼當釋);
七業障者,第七全無,八有種子,餘六現行;
八者報障,則八唯總報,前六別報;
九者心所(恒依心起故,與心相應故,繫屬於心故,心緣總相,心所緣總別,如畫師資,作模填彩等故),第八有五,所謂徧行(觸、作意、受、想、思);七有十八,謂五徧、四惑(癡、見、愛、慢)、八隨(沉、掉、懈、逸、念、亂、不信、不正知)并慧;第六皆具;五有三十四,謂徧、別、善全,根本三惑,中(無慚無愧)、大隨(同上);
十者八、七無記,六通三性;
十一者八皆實有(就性皆假);
十二者眼、耳、身三,二界(不全)二地(地全);鼻、舌兩識,一界一地;六、七、八識通徧界、地;
十三者皆通有漏、無漏;
十四者依因緣、增上(五依五根及六七八;六依七八;七八互依)及等無間;
十五者眼識九緣生(空、明、根、境、作意、根本、染淨、分別、種子);耳識唯從八(除明);鼻、舌、身三七(除空);後三(六、七、八也),五(更除染淨、分別)、三(更除根、境)、四(更除根本,却取根境)。
二外境六塵。
善男子,根清淨故,色塵清淨,色清淨故,聲塵清淨,香、味、觸、法亦復如是。
解曰:略啟三門,初釋名義;次辨體性;後顯種類。
初有通、別。
通即塵也,復更有名,所謂六衰及六無義(皆約凡位),亦云六境(此通凡聖)。
別者眼等所取,故名色等。對根、明、境,名色等故。
次出體者,如前六根,各自為體。
後顯類者,色有通、別(通謂五根、五塵及法處色,俱名為色,此等皆有質礙義故)。今則別也,謂唯眼所取,名之為色,有見有對,質礙之相,最麤顯故(法處之色,無見無對,餘四及根,無見有對)。
略有三種,謂顯、形、表。
顯謂青、黃等(赤、白、光、影、明、暗、煙、雲、塵、霧、空)。
形謂長、短等(方圓、麤細、高下、正不正也)。
表謂行、坐等(住、臥、屈、伸、取、捨)。
聲謂因執受等,及邪正教,并可意等。
香謂好(約境約心)、惡(准上)、平等(非上二)、俱生(沉等與質俱起)、和合(眾成)、變易(未熟不香)。
味謂苦、醋、甘、辛、鹹、淡,及俱生等。
觸謂地、水、火、風、冷、熱、澁、滑、痛、痒、飢、飽等。
法者一百數中,唯除五塵(已自標列),餘皆是法也。
三內外四大。
善男子,六塵清淨故,地大清淨,地清淨故,水大清淨,火大、風大亦復如是。
解曰:即於根、塵,不取發識牽心之義,直取四大之體也。《寶積經》說,四大各二,謂內及外(皆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也)。
地界二者,內謂自佗身內所有堅者、強者,所謂髮毛、爪齒等;外謂身外所有堅者、強者,所謂土石、草木等。
水界二者,身內潤性淚、汗等;身外潤性雨、露等。
火界二者,身內熱體、熱相,能消飲食等;身外熱體、熱相,能成熟等。
風界二者,身內風體、風名、速疾,住四支等;身外體等。
而此四大,從本已來,生時住時,體性俱空,體性自離,滅性亦離。
釋曰:彼云皆空,此云清淨,蓋一義耳。然內外四大,雖各有種,外起現行,必由內變。
四世間諸法。
善男子,四大清淨故,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五有清淨。
解曰:十二處者,六根、六塵是生識處,處是生門義,故亦名為入,意識常昏,根塵相入故;或唯六數,相對說故。
十八界者,一根門中根、識、塵三,各有界分故(眼與識為界,識與色為界等故),亦是因義,種族義故。
前為六二,解者息於業因。此是六三,觀之治於我執,兼之五蘊,即具三科,大小乘宗,無不約此,以明諸義。
前說「妄認四大身心」,及云「中外合成」等,即五蘊義,故此略之。
然此三科,非各別體,開合說者,有其三解:
一根有三品,謂上中下,或下中上;
二樂有三品,略及中、廣;
三迷有三類:
一迷心所,不迷心色,故說五蘊;
二迷色法,不迷心心所法,故說十二處;
三迷色心,不迷心所,說十八界。
然將此三科,攝百法者:
蘊則色攝十一,受、想各一,行七十三,識有其八,唯六無為非蘊所攝;
處則五根、五塵各一,意當八識,法八十二;
界者,五根、五塵、六識各一,意攝二識,法八十二。
二十五有者,四洲、四趣、四禪、四空、無想、淨居、梵王、六欲為二十五,此皆是有,各約實報,非正智攝故。
然梵王在初禪,無想、淨居在第四禪,四禪位中,別舉此者,梵王有見,外道無想,淨居唯聖,異餘天故。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中卷之一
章門二十有四,我空章,法空章,法界章,八識章,色章,三科章,十力章,四無畏章,四辨章,不共法章,三十七品章,成佛章,四果章,不生滅章,緣生章,業報章,三途章,人天章,四禪入定章,上二界章,二障章,地位章,四相章,證道章,除釋本經外,旁通餘義,二十有四,開示悟入義定慧等學,四大成身,覺二執過患,識變義,識三義,遣顯法,喻摩尼五道,佛三寶破空藏,識夢義,恩愛義,染淨平等八萬四千義,恒沙義,三覺義,五品修十善義,不思議義,四生義,三報義,五道實義,智無所得義,設象指月義。右附錄中。
音釋槖籥
(槖,音托。籥,音藥)。葶藶
(葶,音亭。藶,音歷草名)。臃
(臃,音邕,腫也)。邏
(郎佐切,羅去聲,巡也)。魍魎
(魍,音罔。魎,音兩,木石之怪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中卷之二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五出世諸法。
彼清淨故,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佛十八不共法、三十七助道品清淨,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一切清淨。
解曰:
問:世間之法,從妄情所變,妄盡許萬法全空,出世間法真實,如何亦言空耶?
答:若凡聖對待,即勝劣全殊,若稱法界觀一種,總是幻化,皆從緣起,無自體故。如有一鏡,現種種雜穢瓦礫,復有一鏡,現種種勝妙珍寶,癡孩不了貴賤懸殊,智者達之,一無差異,觀智圓明,心識淨者,亦復如是。見世出世,若聖若凡,一切皆空,全是覺體。故下文云:見佛世界,如空華等。祇緣稱理平等,所以名曰聖人。如其重聖輕凡,欣真厭妄,縱令修習,豈證真源。
文中三節:一、諸佛果法;二三乘因法;三、總結。
初,十力者,然如來唯一諸法實相智力,此力有十種用,故說為十。
總名力者,能摧怨歒故,不可屈伏故。
一總知一切諸法因緣果報,是處(因果相當)非處(反上,謂女輪王,二王,惡業樂報,五蓋修七覺,佛過,聖斷結生云云),則降伏無因、惡因,知人可度(說法)不可(作緣);
二知過、現、未來(過去業,報在過現未單、複云云,現、未亦爾)善等三種業(三性心中互受三性業報),及順現等三報(報與時互有定、不定),知所度有障、無障(前明所造業處、業非處,今約能造人受報,唯明是處,又前總,此別也);
三知諸禪解脫三昧垢(愛見慢等)淨(不雜愛等),及知依此所得諸果(前通定、散,唯有漏,此唯定無漏);
四知信等五根上中下(今世但得初二三四果,及禪定后,至無上菩提為略廣出苦說等);
五知種種欲樂(難陀五欲,提婆名聞,迦棄頭陀,阿難多聞等,凡聖各別云云),令捨不淨增清(前知宿惑多少,此知現起好樂);
六知一三五乘貪瞋癡等種種性欲(性即種子,欲即現行,從性生欲,習欲成性,性通善惡,根唯信等),知即時異時,誰可度不等(必示略廣,讚所迎棄云云);
七知一切道(善惡無漏等行)至處(五道涅槃);
八知宿住(過去本生、本事住宿世故,凡但有通聲聞亦明佛即兼力,百千世劫,悉遍知故,前知前際,名隨念趣因,此知前際,名性苦樂等);
九知死此生彼,即天眼智也,獨此從所依得名(通明力例上說);
十知自解脫無疑,亦知眾生漏盡涅槃。
然佛力無量,今約度人因緣,故但說十,足辨其事(初知可度不可,二知有障無障,三知著味不著,四知勝劣,五知所樂,六知所趣,七知解脫門,八知先所從來,九知生處好醜,十知得涅槃),又初力總攝,為度生故,於中分別九力。
四無畏者:
一正知一切法,諸佛誠言:「我是一切正智人」等(《成實》云,說二諦故,不與世諍故,真實論故,皆心知故,故不可壞);
二盡諸漏及習,言「我漏盡」等;
三說一切障道法(《成實》云,不善及漏善障解脫故);
四說出苦道(聖道能出世間,能盡諸苦)。
佛作誠言,說此四法,決定無畏(若有沙、婆、魔、梵,若復餘眾,如實言,不知乃至不見,是微畏相,故我安隱,得無所畏。初二顯自功德,後二利益眾生,又一三說智,二四說斷,又初示藥法,二示病滅,三知禁忌,四示應食也)。
此望十力,廣略說故。又能有所作,無所疑難,自有智慧,無能壞者,智慧猛利,堪受問難等故(皆上句十力,下句無畏)。
四無礙智者(智緣四境,無拘礙故):
一法(即真之俗),如說地、水、火、風等(是名字也);
二義(真諦之境),如堅、濕、煖、動等(正顯地等);
三詞,謂得彼方言,以說地等;
四於三種智中樂說。
然華嚴九地(初地分得此地任運,經云無蹔捨離,佛地究竟)說有十種(自相、同相、行相、說相、智相、無我相、乘相、因相、果相、住持相),皆前二境別(一中法者,知諸法自相,謂色變礙等義者知諸法別相色十一等;二中法知自性義知生滅;三中行相,現在差別,過未差別;四中教本解釋;五現知不異,比知如實;六真俗無我相;七乘相,一乘諸乘;八因相,智法隨證,分位差別;九佛地相,法身色身;十住持相,能說智德,所說聲教),後二則同,皆詞則說,於法義樂說,乃詞中別義(如一中云,詞無錯謬,說無斷盡,二中云,詞安立一切法,說隨安立,不可壞等故)。
佛十八不共法者(力等二乘有分,此無分故):
一二三身、口(多劫戒定妙慧,大悲成就故,拔諸罪根因緣及習故)、念(四念處心長夜修故,心無得失)無失(通上三業);
四無異想(於眾生無貴賤,敬慢怨親等異故,常觀誰可度故,觀彼本來清淨故,入不二法不行誑法故也);
五無不定心(如澄停水,如無風燈。問:佛若常定,云何游行說法?答:佛於諸法實相中,定不退失故,欲界有定入定,可說故也);
六無不知已捨(眾生鈍根多覺苦受樂受,於捨受中,不覺不知,而有捨心,是為愚使所使,佛於不苦不樂受中,知生住滅時故,念念心中,麤細淺深,無不悉知,知已而捨,忽捨眾入禪,有人疑佛,佛言我種種因緣,知而故捨);
七欲(佛知善法恩,常欲集諸法故,修習心無厭足故也);
八精進(如欲中說,欲為初行,增長名進,欲為意業,進通三業,又佛小息,令阿難說法,至進覺支,佛驚起,三問讚善。又種種度生,遇諸惡緣,不生懈怠也);
九念(於三世諸法,一切智慧相應故,失名錯誤,減名不及,故異於前);
十慧(三世一切智慧,力、無畏、無礙成就故,禪油念炷故,世世聞法,讀誦、思、修、問難);
十一解脫(無漏智慧相應故,有為解脫;一切煩惱習盡故,無為解脫);
十二解脫知見(於解脫中智慧無量無邊清淨故,言知見者,譬如繩二合一,則牢也)無減(貫通上六,唯說六事無減者,二利中四事即足,欲求、進行、念守、慧照,辨此四法,有二果報,謂解脫、解脫知見也);
十三、四、五,一切身口意業隨智慧行(無不利益眾生故,異二乘故,成就三不護故,入外道眾中說法都無信受者,及現胸、現陰等,皆有因由故。前三無失,不說因緣,今說隨智慧行,故行不失,故異前也);
十六、七、八,以智慧知過、未、現在,通達無礙(由此故上三業隨智慧行。問:過、未無體,現在無住,云何能知三世?答:若無過、未,佛豈成就十力等德。問:若三世皆有,便墮常過,即無罪福生死縛脫,有無量咎?答:三世各各有相,非過、未有現在相。又若無過、未,亦無出家律儀,亦無五逆諸罪,以是業等,已過去故,亦無死入地獄,未來無業,故無報,是為邪見。又我不說過、未如現在相,我說過去雖滅,可生憶想,能生心心數法,如昨日及明日,與今日可生憶想,過、未亦爾,現在心雖無住,相續生故,能知諸法也)。
問:無見頂相等,亦無與共,云何不說?
答:此十八中,但說智慧功德,不說自然果報法(力等四科全依《智論》)。
三十七助道品者,略為四門:一釋名;二辨類;三出體性;四明行相。
初,助謂資助,助正道故;道即是因,所謂止觀;品即是類,正因類故,亦云菩提分,分亦因義。
二辨類者,有其總、別。
總謂諸經論說大乘道品無量,三十七者,是其中別,義通於大小,若准《智論》但三十七,無所不攝(如四諦有無量相也)。
別者總有七類,謂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正道分。
三出體性者,但以十法為體,謂信(二)、進(八)、念(四)、戒(三),定、慧(各八),輕安、喜、捨、思惟(各一)。
四明行相者,
初中四念處者,四謂身、受、心、法。念謂念慧。四是念慧所安住處故,亦名念住。以慧守境,由念得住故。必要四者,從麤至細,對治凡夫四種倒故(四即常樂我淨,此即先重後輕為次)。
初觀身不淨,不淨有五,謂種子、住處、自相、自性、究竟等。
二觀受是苦,謂此身既爾,眾生貪者,以其情塵,生諸受故,計之為樂,故觀其苦。受謂苦、樂、捨等。苦謂苦苦、壞苦、行苦(此配三受)。
三觀心無常,謂誰受此樂,故須觀心,念念生滅。
四觀法無我,即五蘊法,皆不自在,又如實觀察,對治小乘四種倒故(不淨等也)。
《無行經》云,觀身畢竟空,觀受內外空,觀心無所有,觀法但有名。
然觀不淨等,通大小乘(《智度》、《瑜伽》、《大集》、《般若》皆性、相雙觀也),觀其性空,唯是菩薩。又但觀法性,即除八倒,既除八倒,即成八行。涅槃雙樹,四雙八隻,四枯四榮,正表於此。
謂法性之色,實非是淨,凡夫計淨,是名顛倒;實非不淨,小計不淨,亦名顛倒。
今觀色種即空,空中無淨,云何染著?則凡淨倒破枯念處成。色種是假,假智常淨,云何滯空?而取灰斷,言色不淨,是名二乘不淨倒破榮念處成。
觀色本際,非空非假,非淨不淨,乃名中道,佛表此理,故於中間,而般涅槃。
餘三類此。
是則法藥有四,觀智為念,諦理名處。
然《華嚴經》,四皆有三,一內(自己),二外(非情色),三內外(佗有情又俱)。
謂觀內身循身觀,勤勇念知,除世間貪、憂等。
然深觀念處,即坐道場,更不須餘,機宜不同,故說餘品。
四正勤者,四念處似火,若得勤風,則無所不燒,故次辨之。精進為體,故總名勤。異外道勤,故名為正。
雖是一勤,隨意分四,前二勤斷二惡,是止惡行;後二勤修二善,是作善行。二善二惡,皆所緣境。前中未生之惡,遏令不生;已生之惡,斷令不續;後二未生善令生,已生令廣。
四神足者,謂欲(猛利樂欲)、勤(精進無間)、心(專一境性)、觀(由先聞教法,內自揀擇,上定此慧也)。以勤過散亂,智火微弱,故須定制,即所欲自在,神即是神通,足即是定,由出世法,最勝自在,欲等四定,能證此故,名為神足,亦名如意足,所欲如心故。神足所緣即種種變事,神足自體即三摩地,欲、勤、心、觀,皆是助伴,由欲增上力,證心一境性,名為欲定,餘三亦然,勤觀心性名為上定,皆從加行受名,此四加行,即《華嚴》前正勤中云:「欲生勤精進,發心正斷」等。以發心中持心能生止定,持大舉故;策心能生觀定,策大沈故。是以隨一念處,有四正勤,隨一正勤,有四神足。
五根者,信(信為上首,能起餘四,謂於諦寶深忍樂故)、進(於前所信,策勤而行,即正勤也)、念(念處也,明記不忘也)、定(繫緣一境,即神足也)、慧(揀擇是非)。此五通生出世間法,而為增上。然始入佛法,即有信心,未有定慧,不得名根。今由前三科,則信不可拔,前三至此,總得名根。
若依位者,在於見道之前,則以速發現觀而為其果。
五力者,即前五根增長,魔、梵、惑等,不能屈伏,故名為力。又能損滅不信等障,故復名為力。
《智論》云,能破煩惱,得無生忍,故名為力。
七覺者,覺謂覺了。
七謂念(所依支,由繫念故,令諸善法,皆不忘失也)、擇法(自體支,覺自相故)、精進(出離支,由此勢力,能到所到故)、喜(利益支,由心勇悅,身調適故也)、輕安(能除麤重)、定(依此不染污故,謂依止定,得轉依故)、捨(是不染污故,謂行捨平等,永除貪憂,不染污位為自性故,上三皆不染污支也)。
若依位說,即現觀自性如實覺慧,覺法自性,然七皆自體,而差別者,覺為自體,餘六皆覺支分。總收七覺,不出三品,念通定慧,次三是慧,後三定攝,雖是前三,至此增故,依位所明,能斷見惑,以為其果。又雖一剎那七法俱起,而隨行相,各說功能,念除忘念,擇除不正,知餘除懈怠、昏沈、麤重、散亂、掉舉。
上約通說,大乘七覺不念諸法故,決擇不可得故,離進怠相故,絕憂喜故,除安心緣皆叵得故,性定之中無定亂故,亦不見於能所捨故。
八正(離八邪)道(開通涅槃)者,謂正(通八)見(分別支,依前所證真實揀擇故)、思惟(誨示佗支,如其所證方便安立思惟名義,發語言故)、語(善於所證,問答決擇,令佗信有見清淨故)、業(身業進止,正行具足,令佗信有戒清淨故)、命(如法乞求,依聖種性,離五邪命,令佗信有命清淨故,上三皆令佗信支。問:離身語業,無別正命,如何建立三種:答:《婆沙》云,瞋癡所起身業名邪業,語業名邪語,貪所起二業即名邪命,邪活命故)、精進(淨煩惱障支,由此永斷一切結)、念(淨隨煩惱支,由不忘失正止舉相,永不容受沈掉等)、定(能淨最勝功德障支,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德故也)。
若能如上分別誨示等,即是道支之果。
然其八中,語、業、命三是戒蘊攝;念、定是定;餘三是慧。定慧大同諸品,但增勝耳。
上之七類次第者,謂聞法已,先當念持,次即勤修,勤故攝心調柔,柔故信等成根,根增為力,七覺分別,八正正行。
總以喻顯:法性如地,念處如種子,正勤為種植,神足如抽芽,五根如生根,五力如莖葉增長,開七覺華,結八正果。
如是乃至者,超越多法,謂三身、四智、五眼、六通、地度、果向、緣、諦、處、定等。
八萬四千陀羅尼門者,然法門廣說無量無邊,今齊此結數者,對治塵勞故。然其所治即八萬四千煩惱,古來釋云,眾生煩惱,根本有十;然一惑力,復各有十,即為百計;應分為九品,但上品重故,開為三品,中、下輕故,各為一品,合為五百;復於內外境起,謂自五塵為內,佗五塵為外,一一各五百,即為五千;別迷四諦,則成二萬,并本一千,則有二萬一千;依三毒等分,成八萬四千(更有二說,不能繁敘)。一一對翻即皆淨法,數無增減。
故《論》云:「不覺念起,見諸境界,故說無明,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即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陀羅尼者,得總持菩薩,於一一法中,持一切法故。
門者,從一法中,入一切法故。
然上從覺圓明故,展轉躡前相由,以顯世、出世間諸法清淨,至此五段,歷法備周,餘六、七兩段,但是結通佗身、佗界,更無別義。
五段相由者,謂心本清淨,由不覺故名賴耶識,相應於意,復曰見塵,起於現行有根、識、境,中有能造故說四大,由是具足處、界、諸有有漏之法,對治此等有修有證,復成無漏因行果德。
今既覺了圓明故,心意識及所變等,展轉清淨,皮之不存,毛無所附。
然無漏法,若約人修證,則先因後果,今據法本末,故先果後因。亦如《論》中,根本滅故,麤染隨滅。
六自佗正報。
善男子,一切實相,性清淨故,一身清淨,一身清淨故,多身清淨,多身清淨故,如是乃至,十方眾生,圓覺清淨。
解曰:一切實相者,即無相也。夫有相者,皆歸無常緣生之法。性本虗假,言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知來說名實相,無遷無變,究竟常住。
《無量義經》云,如是無相不相,不相無相,是名實相。
《智論》云,照色等空,即名實相。
性空實理,離於顛倒,非虗偽故,於空見空,亦名顛倒,於空無著,乃至實法。
又《楞伽經》云,一切妄息,是名如實。
如實即實相也。
性清淨者,此實相從本已來,自性清淨,一切妄法,所不能染,比迷似染,今悟本淨,名性清淨。
一身清淨者,由前悟得根、識、塵、大,世、出世間諸法,皆歸實相清淨,方始成就,此人一身清淨故,諸段清淨,皆牒前支,唯此獨指實相,以為淨之所以。
多身清淨者,既於自身,證實相理,亦見一切眾生,同一清淨實相,以觀一切眾生,不取於相,同圓覺性。
故志公云:「以我身空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
又下文云:「圓覺普照,寂滅無二,始知眾生,本來成佛。」
十方眾生圓覺清淨者,以般若正智,徧觀眾生菩提涅槃無漏智性,本來具足也。此乃一人悟性,知一切眾生本性清淨,非謂一人修道,多人成佛。
七一多依報。
善男子,一世界清淨故,多世界清淨,多世界清淨故,如是乃至,盡於虗空,圓裹三世,一切平等,清淨不動。
解曰:國土淨、穢,皆由自心。眾生劫燒,我土安隱。螺髻、鶖子二相不同,按地寶嚴,坐蓮無異。況乃心冥覺性,識智無生,身土依真,染淨俱泯,廓通法界,清淨湛然。
圓謂圓徧虗空。裹謂含裹三世。三世者竪極。虗空者橫周。
一切者橫豎總該。平等者本末同味。清淨者都結七段。不動者冥於一如。
然上七段,悟時既相躡清淨,迷時亦相躡垢染,應云:覺不明故,令心不淨,心不淨故見塵不淨,見塵不淨故眼根不淨,乃至如是一、多世界不淨。
文勢及義意,對經可知。
第二空色同如。
善男子,虗空如是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四大不動故,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
解曰:前之七段,即空色無礙,此當泯絕無寄,彼云動念即乖法體,反顯法體本不動也。
標空為首者,躡前起後。由前云「盡於虗空,平等、清淨」,即知相盡同空,空既本無生滅動搖,當知諸法亦本不生,亦不待滅,一一當體,如如不動。
覺性不動者,然一切法,唯依覺性,生滅動轉,諸法既盡,同於虗空,皆不動故,則覺性不動也。如波不起,水則湛然,不動理齊,故言平等。
故《法華》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
《法句經》云:「諸法從本來,無是亦無非,是非相寂滅,本來無所動。」
然諸法與覺性平等,未名理事無礙法界者,夫理事無礙,要須多事全同一理而寂然,一理全成多事而遷變,即動即靜,即靜即動,生滅廣狹,一切皆爾,翻覆無礙。今但一向不動,但是攝色等事,同真空理,故唯名真空觀也。
乃至八萬等者,還如前七段,歷諸法門,經恐文繁,略標首末,義兼中間,故云「乃至」。
後段「乃至」之言,亦例此知。
第二理事無礙法界。
善男子,覺性徧滿清淨不動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根徧滿故,當知六塵徧滿法界,塵徧滿故,當知四大徧滿法界,如是乃至,陀羅尼門徧滿法界。
解曰:先示觀門者,此有十門:
一理徧於事門,謂能徧之理性無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別,一一事中,理皆全徧,非是分徧。何以故?彼真理不可分故。是故一一纖塵,皆攝無邊真理,無不圓足。
二事徧於理門,謂能徧之事是有分限,所徧之理要無分限,此有分限之事,於無分限之理,全同非分同。何以故?以事無體,還如理故。是故一塵不壞,而徧法界也。如一塵既爾,一切法亦然,思之此全徧門,超情離見,非世喻能況(此二門後,有海波喻及兩重問答也)。
三依理成事、四事能顯理、五以理奪事、六事能隱理、七真理即事、八事法即理、九真理非事、十事法非理(上十同一緣起,約理望事,有成、壞、即、離;約事望理,有隱、顯、一、異。逆順自在,無礙,同時,深思,令觀明現)。
今經皆言「徧滿法界」者,正是第二門行相,兼於餘門義理,謂此即理之諸法,與理不異,故一一自徧法界,不同前門沒體攝歸理中,故此名理事無礙也。既徧法界,即知動靜無礙,一一周徧,言覺性圓無際故。
當知六根徧滿者,由前門已顯六根等,與覺性平等。平等者即無分毫之異也。既與覺性不異,覺性圓無際故,六根亦圓無際,故徧滿法界。若不徧滿,即是有際,有際即與覺性成異,異則乖於前門,故躡前云「圓無際故」。
《首楞》云:「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六塵已下,皆例前知。
第三周徧含容觀。
善男子,由彼妙覺,性徧滿故,根性、塵性無壞無雜,根、塵無壞故,如是乃至,陀羅尼門無壞無雜,如百千燈,光照一室,其光徧滿無壞無雜。
解曰:先示觀門者,亦有十門:
一理如事門,謂事法既虗,相無不盡,理性真實,無體不現,此則事無別事,即全理為事,是故菩薩雖復看事,即是觀理,然說此事,為不即理。
二事如理門,謂諸事法,與理非異,故事隨理而圓徧,遂令一塵普徧法界,法界全體徧諸法時,此一微塵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如一微塵,一切事法亦爾。
三事含理事門,謂諸事法,與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能廣容,如一微塵,其相不大,而能容攝無邊法界,由剎等諸法,既不離法界,是故俱在一塵中現。如一塵,一切法亦爾。
此理事融通,非一非異,故總有四句:
一、一中一;
二、一切中一;
三、一中一切;
四、一切中一切。
各有所由思之。
四通局無礙(重釋第二,第二但徧,徧即通也,此兼不徧,不徧局也),五廣狹無礙(重釋第三,三但包含,含即廣也,今有不壞,不壞狹也),六徧容無礙(此正合前四五,兼合二三),七攝入無礙(翻對前門,但前一望多故徧容,此多望一故攝入也),八交涉無礙(兼前六七),九相在無礙(反對前門),十普容無礙(近收前二,遠攝九門)。
今經雖略,義理全同,謂根與塵,皆是事法,例前七段,事事皆然。故云「乃至陀羅尼門無壞無雜」。
當知種種事法,一一交參周徧,雖有性字,此是各指根性、塵性,非謂泯根攝塵,同於一性。
言無壞無雜者,如一灯光已滿一室,更有一灯,光亦全滿,百千灯光一一如是,各不相壞,亦不渾雜。
室中之空喻於法界,灯之光相喻以根塵,謂一灯光,容多光相,即一光相,徧多光中,一一皆然,重重無盡,含容周徧,斯之謂歟。所以然者,唯是真心所現,皆如幻夢影像故,與所依性非一非異故,故得徧多入一,攝一容多等也。
大文第三,頓同佛境,於中三:一用心同;二見境同;三稱實同。
初有:法、喻。今初。
善男子,覺成就故,當知菩薩不與法縛,不求法脫,不厭生死,不愛涅槃,不敬持戒,不憎毀禁,不重久習,不輕初學。何以故?一切覺故。
解曰:覺成就故,總指圓彰法界,已下之文,由斯故得,同佛境界。
不與法縛等者,於四對法,無勝劣心,如佛於三念之境,故言同也。同之所由,經自徵釋云,由一切覺故。
《論》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
今則離前「與、求、厭愛敬憎、重、輕」等八念也。
舉八境者,顯於心也(喻云光無憎愛;後云修習此心)。
二喻。
譬如眼光,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憎愛。何以故?光體無二,無憎愛故。
解曰:光即眼識現量所得,故無憎愛。
《首楞》云:「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但有自性分別無計度等),汝識於中,次第標指。」
云其目者,意取眼識。云汝識者,即是意識,亦可但隨凡俗情見,以目瞳為光。
如《法華》云,梵王是眾生父。
二見境同。
善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修習此心得成就者,於此無修,亦無成就,圓覺普照,寂滅無二,於中百千萬億阿僧祇不可說恒河沙諸佛世界,猶如空華,亂起亂滅,不即不離,無縛無脫,始知眾生,本來成佛,生死涅槃,猶如昨夢。
解曰:修習此心得成就者,近結八境安心,遠結觀行成就。
無修等者,泯前心跡,起後依正,凡聖平等之文。若不泯之,則雖無憎敬等,尚見持毀(餘三例之),故須泯之,方同佛見。
自此已下,正顯其同。
圓覺普照,寂滅無二者,由自心已空,但是覺照,寧有凡、聖差別之二焉。冥一如之無心,即萬動之恒寂,故普照是用,寂滅是體,佛心所極,極於寂照。
故《瓔珞經》說,等覺、照寂,妙覺、寂照。
今云同佛,是等覺義,故云普照、寂滅。
《金光明經》、《攝大乘論》皆說佛果無別色聲功德,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
三種世間融無礙故,世界即器世間,眾生即有情世間,成佛即智正覺世間。
云於中者,即於寂照中也,圓無際故。
百千萬億者,此方下數。
阿僧祇者,此云無數,是華嚴十大數中之首,經論多用,故此舉之。
不可說者,大數第九,若從一、十、百、千,倍倍積之,總有一百三十七重數法。
恒沙者,從阿耨池東面流出,初出象口周四十里,金沙混流,沙細如麵。
今有不可說阿僧祇之數河,一一河中一沙為一界,以顯世界如是多矣。
然此中意者,直指盡虗空、遍法界所有世界,不是算其數量,為欲引機造無邊境,故假增積多數耳。
諸佛世界皆如空華者,緣無自性,全體即真,真性奪之無餘(如前理奪事門),故得相皆虗幻,亦如善財求法,展轉至摩耶等處,會緣入實,得願智幻解脫門,見一切世界等,皆如幻住。
云佛界者,《華嚴經》說,諸佛眾生一切世界,有十種起具因緣,故世界成就,所謂如來神力法應如是、眾生行業等。
亂起亂滅者,有三意:
一者一切世界,皆依妄念,念既剎那不住,世界亦起滅無停;
二者《華嚴》云,染污眾生住故世界成染污,大福眾生住故成染淨,信解菩薩住故成淨染等;
三者成壞相也。
然成、住、壞、空,雖各二十增減,而世界無量無數,故總觀起滅繽紛。
問:然佛化土許可如斯,自受用中如何起滅?
答:若依實教所明,無形為淨土。生公云:佛有形累,託土以居,佛是常住法身,何須國土?
故《華嚴》云:「依真而住非國土。」
此經云:入於大光明藏。
餘義已如前辨。
問:《法華》云「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復云何通?
答:彼據理即事門,此約理奪事門,二皆無礙。
不即不離者,明此世界不即圓覺,亦不離圓覺,如華與空,如金與器,由不離故,覺性奪之成空華,由不即故世界不妨有起滅。
無縛無脫者,文通上下,上即由世界無淨穢故,下以眾生本成佛故。
始知眾生本來成佛者,始知即始覺(觀行成就,方能知故),本成即本覺(知與不知,本是佛故),佛即究竟覺(始之與本,非二覺故)。
生死涅槃猶如夢者,亦無始覺之異,四相本來同一覺故。又寂滅無二是自覺,世界及眾生是覺佗,成佛二字及生死涅槃如夢是覺滿,成就是滿義,故動寂雙亡,方圓滿故(上所釋文,但明能知者成佛,其所知眾生,如次方釋云)。
然說生本成佛,唯是《圓覺》、《華嚴》,餘成義含,不的指注,但以語驚凡聽,理越常情,佛既罕言,愚夫多謗,若不具彰義類,豈曰莊嚴契經,故總敘六門,顯成佛延促(《菩薩處胎經》云,或有眾生從初發意,經歷劫數,不得成佛,或有次第成,或有超越者),亦使下文徵釋,躡此易明:
一者一生成佛,謂小乘有部,唯悉達太子有大覺性,於此生中,苦行修道,菩提樹下,三十四心,斷結五分,法身初圓,名為成佛。
二者三祇成佛,謂始教說,唯具大乘性者,從初發意,六度修行,三無數劫,五位伏斷,十地滿足,四智圓明,於色究竟天受佛智職,名成正覺。
三相盡成佛,謂終教說,一切眾生本覺真心,本來離念,不如實知,怱然念起,生住異滅,念無自相,不離本覺,內外熏力,始斷滅相,終斷生相,一念相應,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成正覺(前約功圓相滿,此約相盡體現,又前定待長久劫數,此則唯依自心,延促無定)。
四初住成佛,為《華嚴》說,十信位滿,於諸法中,不生二解,一切佛法疾得現前,初發心時,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佗悟。
故彼疏釋云,佛智何深,情迷謂遠,情忘智現,則一體非遙,既言一切法即心自性。今理現自心,即心之性已,備無邊之德矣。覺心理現,理現則智圓,若鏡淨明生,非前非後,非新非古,不由佗悟是自覺,知一切法是覺佗,成就慧身為覺滿。見夫心性,豈有自佗,寂而能知,名為正覺。
五一念成佛,謂無始迷倒,妄認眾生(華嚴緣起一味章云,若約眾生門中,眾生及佛,皆是生滅善惡境界,未嘗見有一佛清淨解脫者,識倒見佛亦倒故),一念悟時,全體是佛(緣起章又云,約佛門中,佛及眾生,皆本空寂,情識已亡,同諸佛故,未嘗見一眾生流轉者,心淨一切皆淨故也),如夢身相,夢時非無,寤即自身,豈待長養。
故《論》云,亦無始覺之異。
《華嚴》云,若離妄想,一切、自然、無礙等智,即得現前,如塵破經出。
《廣博嚴淨經》云,有三男子,詣佛禮足,作如是言,世尊,我今於此法,能信能解,不生疑惑。第一男子白佛言:若作是說,我是如來,此言便是正說。所以者何?我於此法,不生疑惑(第二男子云是世尊,第三男子云佛,其詞皆同)。爾時會中百千眾生,心皆擾動,不樂本座,皆作是念,無有二佛,並出世間,今此男子,何故發如是言,阿難謄大眾意問佛,佛說偈印許,偈云:
能知過去如,亦知未來如,見一切法如,是故名如來;
不畏於生死,正住生死中,化度諸眾生,是故名世尊;
覺無明無知,其性無所有,已得於明智,是故名為佛。
《菩薩處胎經》云,或有眾生,朝發道心,即得成佛。
諸大乘經,其文非一,達磨禪宗即心即佛,是斯意也。
六本來成佛,《論》云:「四相俱時,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涅槃論》解微密義云:「身外有佛亦非密,身內有佛亦非密,非有非無亦非密,眾生是佛故微密。」
《華嚴》云,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法界身也)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乃至普見一切眾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謂無性。
又云,菩薩摩訶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何以故?諸佛如來不離此心成正覺故。如自心,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悉有如來成正覺。
彼疏問云,此中之成,為理為事?若是事成,云何皆同一性?若是理成,云何八相?疏自答云,此是華嚴大節,若不對諸宗,難以取解。
今約五乘及五教而辨。
然諸眾生:
若於人天教中觀之,則具足人法二我;
若於小乘教中觀之,但是五蘊實法,本來無我;
若大乘始教,法相宗即說唯識所現,無相宗即說幻有即空,人法俱遣;
若大乘終教,唯如來藏具恒沙性德,故眾生即在纏法身,法身、眾生義一名異(猶據理說);
若大乘頓教,則相本自盡,性本自現,不可說言成佛不成佛等。
若依此宗(華嚴宗也),舊來成竟,亦涅槃竟。非約同體此成,即是彼成。
難:若爾,何以現有眾生,非即佛耶?
答:若就眾生位看,尚不見唯心即空,安見圓教中事。如迷東謂西,正執西故。若諸情頓破,則法界圓現,無不已成,猶彼悟人,西處全東。
若爾,諸佛何以更化?
答:眾生不如是知,所以須化,如是化者,是究竟化,如是化者,無不化時。
然上六門,初門眾生無成佛義故,次門五分中唯許一分半,眾生定待三祇劫滿成佛,後四門一切眾生皆許成佛。
於中三、四,妄盡覺顯,是為成佛;
五頓悟無妄,即名為佛;
六本無迷悟,元來是佛。
又中間四門,次次相望,前延後促。
又前二事成,次二事同理成,五唯理成,六皆無礙。
今經文者,若約觀成方能知之,即當四、五兩門。若約所知眾生本來皆佛,即唯第六。
三稱實同。
善男子,如昨夢故,當知生死及與涅槃,無起無滅,無來無去。其所證者,無得無失,無取無捨。其能證者,無作無止,無任無滅。於此證中,無能無所,畢竟無證,亦無證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壞。
解曰:稱法界真實性故,初句躡前,由見生、涅如夢,即稱圓覺實性,同佛境也。此有二意:
一、但有能依之夢,必有所依之人,夢是人之神遊,亦見聞之氣分,無別體故;
二、但了夢體空無,即證自身真實,迷自身者,由執夢故。然餘喻皆帶自佗,唯夢喻尅體故。《大瓔珞經》說,過去有佛,欲說法時,令大眾睡眠,夢中說法,令增善根,覺得道果(《涅槃》羅剎云云。迦旃延弟子云云)。亦表萬法皆夢,大夢之境,必有大覺之明矣。
當知下有四節:
初,總明稱實,謂迷時生死無起,涅槃無滅。悟時非滅却生死發起涅槃。稱體而觀,都無起滅,聖法非新來,凡心非滅去,又直言體,無起滅來去,不約聖凡。
其所證下,別指能所,所證之境,非得真失妄、捨麤取妙,能證之心,都無分別,離於四病(病如下文)。
於此下,雙泯能所故,故《華嚴》云:「若有見正覺,解脫離諸漏,不著一切世,彼非證道眼。」
一切法性下,總結稱實,故《華嚴》說,眾生成佛,次後亦云(同此四節如注配之):「無相性、無盡性、無生性、無滅性(總明也)無我性、無非我性、無眾生性、無非眾生性(無所證也)、無菩提性(無能證也)、無法界性、無虗空性(雙泯能所),亦復無有成正覺性(總結)。」
四結牒問詞。
善男子,彼諸菩薩如是修行,如是漸次,如是思惟,如是住持,如是方便,如是開悟,求如是法,亦不迷悶。
解之可知。
後偈諷,文三(略於起行方便故):
初諷,觀行成就,文二:
初七句,二空觀。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普眼汝當知, 一切諸眾生, 身心皆如幻。
身相屬四大, 心性歸六塵, 四大體各離,
誰為和合者?
後三句,法界觀。
如是漸修行, 一切悉清淨, 不動徧法界。
長廣、偈略。
次一偈半頌,頓同佛境。
無作止任滅, 亦無能證者。 一切佛世界,
猶如虗空華。 三世悉平等, 畢竟無來去。
後一偈頌,結牒問詞。
初發心菩薩, 及末世眾生, 欲求入佛道,
應如是修習。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中卷之二
音釋謄
(音騰,傳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中卷之三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第二徵釋迷悟始終,文四:初三。
今初。
於是金剛藏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之可知。
二正陳,詞句中三:一慶其所悟。
大悲世尊,善為一切諸菩薩眾,宣揚如來圓覺清淨大陀羅尼因地法門,漸次方便,與諸眾生開發蒙昧。在會法眾,承佛慈誨,幻翳朗然,慧目清淨。
解曰:兼指初段中「因地法行」者,是一切行位根本故,後必躡前故。
二難其所疑。
世尊,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若諸無明眾生本有,何因緣故如來復說本來成?佛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
解曰:由前云眾生本成佛道,故起此疑。
疑有三句:一謂真能生妄;二謂說妄為真;三牒而縱之,責無窮過。
意云本來是佛,煩惱何生?若無生中妄生起者,如來成佛,同本無生,無生之中,還應妄起,成佛義等,生否應齊,齊生則果佛何尊,齊否則因違現事,進退不可,故有斯云。亦如復禮法師云:「真法性本淨,妄法何由起(如初句也),妄法從真生,此妄安可止(如第三句)。」
三結請通釋。
唯願不捨無遮大慈,為諸菩薩開祕密藏,及為末世一切眾生,得聞如是修多羅教了義法門,永斷疑悔。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解曰:據此三難,諸典無文,唯佛了知,登地方受,今乃請宣成教,普示末世凡夫,故曰無遮大慈。
開祕密藏,祕謂非器不傳,密謂覆相而說(或隨自意或隨佗意,權實難測),祕藏如不開櫃,密藏則一法含多。今請不揀末世,則開祕藏;顯了而談,則開密藏(故《涅槃》云,具縛凡夫能知如來祕密之藏)。
了義法門者,由此標目。
永斷疑悔者,疑是根本。
通論疑者,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信心、善品為業。
別顯則五蓋中疑有三:
一疑自,謂己不能入理;
二疑師,謂彼不能善教;
三疑法,謂於所學,為令出離為不出離?
又疑理事空有、雙是雙非等,如有病人,疑自、疑醫、疑藥,病終不愈。
今三疑中,即疑法也。
此疑復有已起、未起(如天親判《金剛經》斷疑之意),今皆含之,剛藏為佗請問,令永斷故。
然斷疑方便者,若疑境界,令悟唯心;若疑法性,令觀無得。餘皆例知。今此斷疑,通二方便,對文可解。
悔者通論是不定之法,悔善則惡,悔惡則善。故今請永斷,即屬悔惡也。亦五蓋數,但此不因掉也。然入道人,若未通決生、佛同異,則或用功多時,反自疑悔。
後三展虔誠也。
二讚許中。
爾時,世尊告金剛藏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甚深祕密,究竟方便,是諸菩薩最上教誨,了義大乘,能使十方修學菩薩,及諸末世一切眾生,得決定信,永斷疑悔,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解曰:言「如來甚深祕密究竟方便」者,然汎論如來祕密有其二意:
一如來之密藏,謂一乘如來知見佛於漸教門中,久默斯要故,如前釋也,故云究竟方便,下答覺照離華瞖等;
二如來即祕密,由證密藏,能所無二,故三業具皆祕密也。謂非色現色,摩尼不能喻其多;非量現量,應持不能窮其頂。不分而徧一多,不足異其體;全法為身一毛,不可窮其際。此身密也。
非近非遠,目連尋之無際,身子對而不聞。非自非佗,若天鼓之無從,猶谷響之緣發。無邊法海,卷之在一言,無內圓音,展之該萬類。此口密也。
無心成事,等覺尚不能知,意密也。
二義之中,經顯所證矣。
言決定信者,前頓同佛境,義當信根成就,初發心住。今但通決疑難,以成前義故也。
三佇聽。
時金剛藏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第四正說,長行四:一反覆起疑之本;二喻釋現起之疑;三顯淺難造深;四結問不當理。
初中又三:一總指輪迴;二真隨妄轉;三結指前疑。
今初。
善男子,一切世界,始終、生滅、前後、有無、聚散、起止,念念相續,循環往復,種種取捨,皆是輪迴。
解曰:於中初一句,總標情器,故云「一切」。無著《金剛論》以四蘊為世界。若不約情,何成輪迴。
又一切者,總有十種,如《華嚴.世界成就品》說。
次六對,辨其輪迴,謂但住有為,即屬輪迴心也。
始終者,若唯約染緣,則創變為始,極證為終,或無始有終。若染淨對說,則證菩提為始,斷盡煩惱為終。若唯約淨緣,有始無終(如上用心,皆屬輪迴之見),唯心冥圓覺,不住染淨,方得無始無終。
新新而起曰生(表此先非有故),念念落謝曰滅(表此後是無故)。
過去名前,未來名後;現在住劫名有,空劫名無;成劫名聚,壞劫名散;現行為起,調伏為止。
次二句,正示輪迴之相。
念念相續者,情界、器界皆依妄念,既所依不斷,故能依亦然。
循環往復者,器界空已復成,情界滅已復生,惑業襲習,報應綸輪,塵沙劫波,莫之遏絕。
後二句,結成輪迴。
取謂取著,執我我所。捨謂厭離,厭苦所依。又於根身,則厭苦麤障為捨,忻淨妙離為取。於器界則厭此娑婆為捨,忻彼極樂為取。
若取、若捨種種不同,皆是顛倒妄心變現,輪迴之相,故《論》云:「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首楞》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
二真隨妄轉,文三:一法。
未出輪迴,而辨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若免輪迴,無有是處。
解曰:能觀是輪迴之心故,所觀圓覺亦爾。如夢見實物,物亦是夢故。清涼大師答復禮法師云:「由來未曾悟,故說妄無始。」
二喻。
譬如動目,能搖湛水;又如定眼,猶迴轉火;雲駛月運,舟行岸移,亦復如是。
解曰:四對喻中,初由目數動,湛水如波搖,次眼識遲鈍,旋火成輪相。餘二可見。
三合。
善男子,諸旋未息,彼物先住尚不可得,何況輪轉生死垢心,曾未清淨,觀佛圓覺而不旋復。
解曰:諸旋者眼、目、雲、舟,喻生死垢心也。彼物者水、火、月、岸,喻圓覺也。何況下,正合。
三結指前疑。
是故汝等,便生三惑。
解曰:三惑者,即前三種疑也。
據此結文的指,即知定是先責起疑之本,未是答難,若是偏答三中之一難,即不合總結三惑,智者詳焉。
然雖非是正答,已是標舉建立答義之意勢,令息如上之念,即前疑早合自亡。況復空華、金鑛分明曉喻。
二喻釋現起之疑,文二:初一空中華無起滅喻;二金中鑛不重生喻。
初中三:一喻釋;二法合;三結成。
今初。
善男子,譬如幻翳,妄見空華,幻翳若除,不可說言:此翳已滅,何時更起一切諸翳?何以故?翳、華二法非相待故。亦如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虗空何時更起空華?何以故?空本無華,非起滅故。
解曰:曲分為二:
初,翳差華亡喻,謂不知華因翳有,乃謂從空而生,喻不知妄出迷情,却執真能生妄。既得翳差,即不見華。聞說從翳而生,又執何時更翳,喻前觀成同佛,普淨根塵,因知妄染,由迷又疑,迷心却起。
問:翳差之者,或有佗時更生,不必的定永無,如何以此為喻?
答:喻者但取當日一席之事,不說終身,但以愚人,晨旦見華,食時眼差,見華亂生亂滅,謂言翳亦速起速停,是以經中遮云「不可」故。諸論喻釋,佛云「如大夢覺」,豈可難云:「睡起夢覺,何妨明夜更睡還夢」。若如是難,豈解喻焉。
二法非相待者,翳不與華期,華不隨翳生,但翳故妄見,非華實生,二法各不相知,況復一空一有,故云「不相待」也。
縱使心迷,生死亦寂,但緣迷故,妄似生死,眾生本自不生,幻華畢竟不起,莫將翳待,莫以迷求,剛藏問目,正似此也。
後,空不生華喻,前已合釋,文易可知。
然《佛頂經》亦有此法喻,文廣義略,闕於待翳之文。
二法合。
生死涅槃,同於起滅,妙覺圓照,離於華翳。
解曰:迷見生死似華起,悟得涅槃似華滅,言圓覺離華翳,則雙拂生死無明,虗空非蹔有無,覺性何關迷悟,眾生既如華起,約誰更難無明,無明生死既空,何責本來成佛,空華終不再起,果位何得還迷,由己計度不休,見佗覺性流轉。
若如是解,頓遣三疑,三疑鈎鏁連環,不是三科別答。下金鑛喻,即唯答佛不再迷,此疑過深,故重喻也。
三結成。
善男子,當知虗空,非是蹔有,亦非蹔無,況復如來圓覺隨順,而為虗空平等本性。
解曰:虗空世法尚不同華起滅,況如來隨順圓覺,湛然真常,是虗空之體性耶。覺為空性者,《佛頂》云:「空生大覺中。」又云:「寂照含虗空。」
復言平等者,然圓覺雖是虗空之性,而冥合不分,周徧法界,無分無限,無別能依所依,故云平等。
此意云,空在覺中,空尚常寂,況覺為空性,豈增減耶?喻猶不及,故云「況復」。
後金鑛喻。
善男子,如銷金鑛,金非銷有,既已成金,不重為鑛,經無窮時,金性不壞,不應說言,本非成就,如來圓覺亦復如是。
解曰:曲分為二:
先喻此喻,唯答佛不再迷之難,前就圓悟之理,生佛俱是本真,以成普眼段中「眾生本來成佛」之義,故舉空華,元來不起,非後始滅。法合云「生死涅槃,同於起滅」。
所以俱通三難,今就不壞因果之相,故說銷鑛出金,華則始終本無,鑛則因銷始盡。
意云圓頓之理雖齊,迷悟不妨成異,既有多生習障,還須背習顯真,真顯即究竟清淨。
若但用前喻,即撥無迷悟因果之相,便成邪見。
若但用此喻,即成眾生覺性本來不淨,失真常理,亦成邪見。
道理微妙,一喻難齊,故說兩事。是知此喻,唯答第三難也。
文中喻意,如人鍊金,須得其鑛,若非金鑛,鍊亦無金。
若因銷有者,銷頑石等,亦應得金,雖假燼冶,銷融金性,要須本有,所以經言「金非銷故有」。
故《金剛三昧經》合金錢喻云:「昔迷故非無,今覺故非入。」
既已成金等者,正喻佛不再迷。
不應說言等者,喻佛隱顯無異。
《佛頂》亦云:「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後法合者,金喻法身,鍊出喻報身,作環釧等百千萬種喻化身。鑛中雖有金,不銷金不出,識中雖有佛,不修佛何成。
三顯淺難造深,文二:
初,所造離念。
善男子,一切如來妙圓覺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迴及非輪迴。
解曰:前通難了,此別顯幽深難見,言說不及下智難造,以遮展轉無窮疑難,先標覺心為宗,後方拂迹者,明非斷滅,但離所拂,非無覺心。
拂有三節:初拂,轉依之名,轉煩惱生死,故曰菩提、涅槃。體雖即真,名因妄得。
後兩節,皆雙拂對待,圓覺性中,都無此事,若有少見,則迷圓覺。
故《華嚴》云:於法若有見,此則未為見,若無有見者,如是乃見佛。
二能造滯情,文四:一舉勝彰劣;二舉喻顯情;三誡息妄心;四重彰妄義。
今初。
善男子,但諸聲聞所圓境界,身心語言皆悉斷滅,終不能至彼之親證所現涅槃,何況能以有思惟心,測度如來圓覺境界。
解曰:文中兩對:
初小聖理、智對;
後何況下,凡心真、覺對。
意云,小聖真智(生空),尚不能親到小聖之理(生空真如),況凡心劣於前智,真覺又超前理,轉轉懸隔,何能造耶?
如百寮尚畏宰相,百姓豈親天子,此正同《金剛經》四果之人,尚無心言「我證得四果」,豈如來有定法,得阿耨菩提耶?
然四向、四果斷證行相者,謂斷三界見惑有十六心,至第十五道類忍時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心即入修道,名須陀洹果,以見惑頓斷,不同修惑分三界別故。
欲界修惑,分為九品,斷至五品是一來向,斷六品盡得一來果,以九品惑,能潤七生,為上上品潤兩生,次三品各潤一生,次二品共潤一生,後三品共潤一生,六品惑盡,已損六生,故唯餘一度來生欲界,斷惑七、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斷盡,即得不還果。
次斷上二界修惑,乃至有頂,八品惑盡,名阿羅漢向。三界見、修都盡,得阿羅漢果。成就我生已盡等四,即是所圓境界矣。
言身心語言斷滅者,沈空滯寂,灰身滅智也。
彼之親證等者,若未入滅,即有餘涅槃;若身智滅已,即無餘涅槃。
思惟心者,種種計度,意云:無心近理,尚不能造,有心轉背,豈能測度?
故《法華》說,大地皆如舍利弗,共度不能知。新發意及不退等菩薩,皆言不測。
二舉喻顯情。
如取螢火,燒須彌山,終不能著,以輪迴心,生輪迴見,入於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
解曰:於中初舉喻,後顯情,即知前舉勝此舉喻,並是顯分別心不能證覺,密譏前三種翻覆疑難,前云「有思惟心」,即是此云「以輪迴心」;前云「圓覺境界」,即是此云「大寂滅海。」
三誡息妄心。
是故我說,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先斷無始輪迴根本。
解曰:是故我說者,即前未出輪迴而辨圓覺,無有是處。若遠指即答文殊問「先斷無明」,或指餘經皆如是說。
四重彰妄義,文二:
一無實體。
善男子,有作思惟,從有心起,皆是六塵妄想緣氣,非實心體,已如空華,用此思惟,辨於佛境,猶如空華,復結空果,展轉妄想,無有是處。
解曰:從有心起者,舉能起之根識(有心者識也,起者心所也)。
六塵緣氣者,舉能牽之境,已如前釋。
非實心體者,實心無念故。
已如空華者,縱實有思惟,有思惟心尚不能證覺,何況此心,早已如於空華,自無其體,向上更欲求證,何異空華結果,故言「展轉虗妄」。此中始末都無,故云無體。後段秖言浮巧不能成覺,不直言無,故云無用。勿見經有「用此思惟」之文,便謂已屬後段,即此思惟之用,全無其體,即名無實體也,細意詳之。
二無勝用。
善男子,虗妄浮心,多諸巧見,不能成就圓覺方便。
解曰:從第一覈疑之本,兼此第三段大意,總是責問者,滯情分別過患,所以其中此節最親,因前三番之疑,便都指是浮心巧見,總不能證覺。
四結問不當理。
如是分別,非為正問。
解曰:乍看連次之經,即似唯結巧見之文,細詳其義,乃都結第三一段問前讚善哉,此責非正。何也?答:前讚者,美其起教。此責者,顯其實理。此一段疑,最障修證,若不徵起,末世長迷,微有斯益,故前讚也。剛藏所徵,意在佛責,故知責此之過,始彰徵起有功,乍看似前後乖違,細詳乃始終符合,可審翫味,妙在斯焉。
偈頌四:初七句頌,反覈疑本。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金剛藏當知, 如來寂滅性, 未曾有終始。
若以輪迴心, 思惟即旋復, 但至輪迴際,
不能入佛海。
長行先舉妄想,偈文先標實理。
次六句頌,喻釋現起之疑。
譬如銷金鑛, 金非銷故有。 雖復本來金,
終以銷成就。 一成真金體, 不復重為鑛。
略不頌空華,影在後段故。
三五句頌,淺難造深,於中二:
初三句頌,所造離念。
生死與涅槃, 凡夫及諸佛, 同為空華相。
良由長行華無起滅,喻中結文,與此段同,故此亦取空華之喻,意該前後也。
後二句頌,能造滯情。
思惟猶幻化, 何況詰虗妄!
四二句依解起行。
若能了此心, 然後求圓覺。
長偈第四,互有互無。
第三,深究輪迴之根者,謂窮其展轉根元,推其差別種性故。於中文四:初三。
今初。
於是彌勒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如前矣。
次正陳詞句,文二:初慶前。
大悲世尊,廣為菩薩開祕密藏,令諸大眾,深悟輪迴,分別邪正,能施末世一切眾生無畏道眼,於大涅槃,生決定信,無復重隨輪轉境界,起循環見。
解曰:深悟輪迴者,因舟行、岸移等喻,悟得真隨妄轉。
無畏者,決定也。
道眼者,五眼中即慧眼、法眼,具真俗故。
決定信者,永不信餘。《首楞》云:「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
無復重隨等者,不執月運、岸移等。
二請後,文二:初舉法問;二結益請。
初中二:一問斷輪迴。
世尊,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遊如來大寂滅海,云何當斷輪迴根本?於諸輪迴有幾種性?
解曰:寂滅海者,大涅槃也,具足三德,能建大義,體深用廣,故如海也。次二句問目,就下釋之。
二問修悲智。
修佛菩提幾等差別?迴入塵勞,當設幾種教化方便度諸眾生?
解曰:初二句智,法門無邊誓願學故;後二句悲,眾生無邊誓願度故。此惑病既多,方藥非一,若無方便,少湯添氷,恐落愛見大悲,故須問也。
二結益請。
唯願不捨救世大悲,令諸修行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慧目肅清,照曜心鏡,圓悟如來無上知見。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解曰:慧目等者,欲照心源,必由淨慧,慧目是能照,心鏡是所照,心淨如鏡。
故六祖偈云,心如淨明鏡。
肅清者,緣塵不雜。
無上知見者,無能無所,自在圓明故。即同《法華》雙開菩提涅槃,是無上義。今即雙悟,故同無上。
展虔,同前讚許。
爾時,世尊告彌勒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請問如來深奧祕密微妙之義,令諸菩薩,潔清慧目,及令一切末世眾生,永斷輪迴,心悟實相,具無生忍,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時彌勒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解曰:深奧祕密微妙者,本清淨之輪迴,無差別之種類等故。
無生忍者,真性無生,本來清淨,眾生未悟,妄心見生,生即必滅,故是輪迴。今悟實相,了心真妄無生,心既不生,輪迴永絕,如是忍可,名無生忍,法既無生,即無有滅故。
《華嚴》云,不見有少法生滅。何以故?若無生即無滅故。
又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
故《信力入印經》中亦有「無滅忍」。
然不生不滅,佛法之體。
八不之初,釋有多門,略伸一二。初約境,後約行。
境中略有五義:
一就徧計,由是妄執,無法可生滅也。又理無故不生,情有故不滅,不滅即不生,是一法矣。
二就依佗,謂緣會生即無生,緣離滅而不滅。又緣起無性故不生,無性緣起故不滅。《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是故不生即不滅,不滅即不生,為一物也。
三約圓成性,謂非是有為故,無彼生滅相也。又非妄心境故不生,聖智所證故不滅,不滅即不生,為一物也。
四通論三性,混融於一法上,唯就徧計一向生滅,就圓成唯不生滅,就依佗亦生滅亦不生滅,就三無性故,非生滅非不生滅。
五然此四句,合為一聚,圓融無礙,頓思可見。
後約行者,謂妄念斯寂,猶若虗空,何生何滅?
又雖起大用,見心無生,用謝歸寂,了心無滅。
又常稱真理,寂然居境,於此心中,有何生滅?
佇聽同上。
次下正說,長行中二:一答輪迴中二問;二答悲智中二問。
前中二:一推本(貪愛)末(五道)令斷(答第一問);二明種性令知(答第二問)。
一中又二:一示所斷;二勸令斷。
初所斷中二門分別:初總釋義;後別釋文。
初中示所斷輪迴本末者,文云:從無始際,愛為根本,欲因愛生,命因欲有(貪婬之欲),欲塵助故(五塵之欲),生死相續,乃至起諸違順,造善惡等業,受苦樂等報;結云「皆輪迴故,不成聖道」。即十二緣生之義也。
緣生義博,略顯八門:
一總別名體;二生起行相;三業用差別;四能所引生;
五攝歸一心;六二世三世;七因果離合;八權實具彰。
初中總名緣起,亦名緣生,無有主宰、作者、受者,從因而生,託眾緣起,本無而有,有已散滅,能潤所潤,墮相續法,故名緣生,唯依佗性,蘊、處、界一分為體(法相宗也),亦唯妄想(無相宗也),亦唯真心(法性宗也)。
十二別者:
一無明,明者擇法,所無即明,能無即癡也,是行蘊中迷理起者。
二行者造作,即身語意起善惡等。
三識者了別,唯阿賴耶親因緣種。
四召體為名,變礙為色,即是一切有漏五蘊。
五者六處,處是生長門義,唯內六處。
六觸者,觸謂第八識相應全,及六識中異熟觸。
七受者領納,體同於觸。
八愛者躭染,即是當體。
九取者追欲,即是四取。
十有者有果,謂行種、果種已潤。
十一生者蘊起,即異熟五蘊。
十二老者變異,死者滅無,亦是前蘊。
上所出體,皆法相宗。若約實教,依真而起,皆無別體(一、二、八、九通於種現,後二唯現,餘唯種子)。
二生起行相者,不了第一義諦,執著於我故,不正思惟,起於妄行,行熏於心,是識與識(現行)共生(揀現行非種,故名色與識互依,如水與塵),四取蘊(識蘊已屬所依識故)為名色,名色增長為六處(名增成意處,色增成餘五,故開顯明盛也),根識既顯,則對境為三,和是觸觸必領受於受,染著是愛,愛增即取,取即起於業種(有也),業熟即起漏蘊(生也),蘊熟(老也)則壞(死也,老非定有,故附死立支也)。
然惑苦中有開合,問答至下當辨。
三業用差別者,此十二支,各有二業。
且各一者,一令眾生迷於所緣,二則能生未來果報。
識令諸有相續,名色互相助成,六處各取自境,觸能觸對所緣,受能領受愛增等事,愛能染著可愛之事,取令諸惑相續,有能令於餘趣中生,生者能起諸蘊,老令根變,死壞諸蘊。
餘各一者,無明與行作生起因,如次乃至,生與老死作生起因,死者不覺知,故相續不絕。
四能所引生者,
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
二所引支,謂識等五,是前二支所引發故。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
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前三支近所生故。
五攝歸一心者,《華嚴》六地說也。此復二門:
一推末歸本門,經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諸論同引此文,證成唯識。然隨宗解異,總有八重,前唯心章具列釋。
二本末依持門,經云:如來於此分別演說十二有支,皆依一心,如是而立(一心頓具,非佛不知,故特言如來也)。何以故(十二行列,前後引生,何唯一心,下釋意者,非唯三世,不離真心,今乃一念頓具十二,彌顯前後不離一心,此中亦攝俱舍剎那十二也)?隨事貪欲(貪事非一,隨舉一事,一念即具),與心共生,心是識(本是真心以與貪相應,分別其事,便名識也,此中十二,或次不次者,同一念故),事是行(貪事即意業之行也),於行迷惑是無明(不知貪過,能招於苦),與無明(緣也)及心(因也)共生(相應四蘊)是名名色,名色增長(譯經誤也應云開顯)為六處,六處三分合為觸,觸共生是受(同時必領納故),受無厭足是愛(沒體相合),愛攝不捨是取(可知),彼諸支和合是有(愛取潤前六支),有所起是生,生熟為老,老壞為死(有為剎那生,即異滅故,故經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
彼論總判上二門云「餘處求解脫」,謂觀凡夫,愚癡顛倒,當於阿賴耶(此云藏)識(如前說)及阿陀那(此云執持)識中(持種及色根故上二皆心之別名也)求解脫,乃於餘處我我所中求解脫,故經明「唯是一心」(論主意明心含染淨,故雙舉二名釋一心義也),則心外無我法,當於一心中求(求義云何,若有我執,即一心成賴耶,若我執亡,即捨此名,唯阿陀那,持無漏種,此則妄心斯滅,真心顯也)。
六二世三世者,約教不同故。
小乘生引俱開,前二過去,中八現在,後二未來。
唯識即合能所,引開能所生,前十現在,後二未來,十因二果,定不同世。中三前七,或異或同,前七、後二、中三,各定同世。意以一重因果,足顯輪迴,故斥小乘兩重施設。
《華嚴》即開能所,引合能所生,亦明三世,經云,無明緣行者,是觀過去(觀此二因,能招現在識等),識乃至受是觀現在(觀此識等,由過去業得,復能得來果),愛、取、有是觀未來(觀此三因決得來果。上明一往三世也,以無明、行為過去者,為遮前七定同世故,復示無明迷本際故。以愛、取、有為未來者,為遮愛、取但是潤故,示因招果,令厭因故,以因屬果,故則能所引生,及所發潤,皆容互有故,彼經前文說,無明處亦有愛義,說中際處亦有無明。今此不言生、老死者,但觀因以知果,未有果為所觀故,或得對治即無果故,亦以諸宗共許為果,故略不明,經論具有明文若斯,勿局二世,有云,譯經謬者,務在順其所宗也),於是已後,展轉相續(此明流轉三世也,不得對治,復有後世,後後無窮)。
七因果離合者,此十二支,且一往前前為因,後後為果。無明唯因,老死唯果,餘望前後,亦因亦果。
又無明、愛、取是本唯因,生、老死二是末唯果,餘通本末,亦因亦果。
又惑因苦果,業通因果。又惑業皆因,唯苦為果。又前十皆因,後二為果(上皆法相)。又真心不覺為因,行等十一皆果(《楞伽》、《起信》皆以淨心為因,根本無明為緣,生業識等)。
八權實具彰者,
問:四生六道,性類雖殊,十二有支,等無優劣,如何上說,或異或同?
答:萬法皆空,無非真性,迷真倒執,有十二支,支分雖齊,悟由根器,根器既別,說教寧同(《涅槃》四類人,皆觀十二因,依所證深淺者,由教機俱有深淺故)?欲使指南,即唯佛性(《涅槃》文),欲解緣相,須窮聖言,各執一宗,俱成不了,了知權實,杖則皆金。
然約自修深淺咸益(准《涅槃》四類之意,唯專俱舍義,信解修習者,即得二乘菩提。依唯識者,得菩薩菩提。依華嚴者,即得佛菩提也),欲為師匠,必在圓通。故《淨名經》云:「深入緣起(六識、八識淺緣起,法性隨緣深緣起),斷諸邪見。」
上來七段,義亦已周,緣是諸宗,恐疑取捨。今但約一教自具淺深,文是《華嚴》大經,義是世親釋論,貫前諸說,仍加數門。今但提綱,任自參驗,既同論主,幸共遵行。謂經說十重緣起已,結云如是十種(今却注列釋處經各於結文之下)逆順(所注者,前七唯取順文)觀諸緣起(彼論門,門作三觀觀之,今且每門,略配其二也),所謂:
有支相續故(謂世間受生,皆由著我等,於第一義不了,名無明等,其義生起行相中略說訖,論判為愚癡顛倒觀,謂因緣無我,而乃著我,因緣從實諦起,而乃迷諦故也),
一心所攝故(文義俱如上說,論判為餘處求解脫),
自業差別故(前業用門已說訖,論判此下四門為異道求解脫,謂但一念不生,方得解脫,而乃別求,故云異也,此顛倒總有四因,故以四門正義翻破之,此門破冥性,謂無明等各二業,生彼因緣等事,斷前即後絕,何關冥性),
不相捨離故(無明乃至生為緣,令行乃至老死不斷故,此破自在天為眾生因,今以無明等為行等因,尚不從餘支,豈從自在也),
三道不斷故(無明、愛、取不斷,是煩惱道,行、有不斷是業道,餘分不斷是苦道。惑、業、苦三各分二者,文含二意,謂約三世二世。初三世中,煩惱二者,過去迷本際故,現在牽生報果故。業二者,過去已定,當相受名,未來未有,功能立稱。苦二者,現定當相受名,未來未起,從過患立。次二世中,煩惱二者,發潤別故。業二者,未潤已潤殊故。苦二者,種現異故。言不斷者,苦復生惑,故如輪轉,此破苦行因,謂惑業是苦因,欲脫苦須斷惑業,今別修苦行,苦何絕焉),
觀三世故(二世三世門中已說,此破無因,既初二是次五因,次三是後二因,何得計無也),
三苦聚集故(前五行苦,觸受苦苦,餘是壞苦。論判此下四門為求異解脫,謂緣性是一真心,具於樂常淨我四德,是真解脫,何得異求,故四段經明其但有四妄,而無四德,此當有苦無樂謂行苦,隨逐乃至無色,彼計無色為涅槃,是以苦為樂也),
因緣生滅故(無明為緣,能生諸行,無無明,諸行亦無,餘亦如是,此破計非想等為涅槃,因今觀之,但是此滅,非是常德),
生滅繫縛故(無明緣行,是生繫縛,無明滅,行滅是滅繫縛,餘亦如是,為彼計非想天等為解脫,菩薩觀之,是此繫縛,不是淨德),
無所有盡故(無明緣行者,是無所有,無明滅,行滅者,是盡滅,餘亦如是,此破計無所有處等為涅槃,以滅盡故,無真我德也)。
此上十中,初門觀我執緣相(對前所注經文詳之,即見餘九亦然),次門前半觀第一義諦(緣性也,見緣性方脫緣縛故也),餘半及後八門觀世諦(緣相也,觀之即真故),於中自有六觀:
謂上餘半染依止觀(因緣有分為染,及染相依止一心故,論云,二諦差別,以純真不生,單妄不成,和合方有緣集故也);三四兩門染因觀(三他因,四自因),第五門攝過觀(觀苦集故,謂以三道,攝十二支,即顯有支,但攝苦因苦果過患);六護過觀(觀三世,防護三過,一多身齊生,二自業無受,三失業。護者一潤未潤等故,二非佗身作故,三勢力續故也);七不厭厭觀(苦苦、壞苦凡夫不厭,行苦二乘不厭,菩薩皆厭);八九十門深觀(四句求緣皆無生,無生而生,破邪顯理深故也。八因緣生故,不自佗生,九但順緣生,無知者故,不共生,十緣生無性,無性緣生,故非無因也)。
又初門迷真起妄(前半示染淨相),次門真妄依持(上餘半并此,亦染淨依故),次五妄法義門(三四建立染法,謂三因、四緣、五染過、六力無力、七慢非慢),後三妄緣空幻(八九窮之無始,第十無而種種)。
上十門經,各有逆、順,即二十重,論主各以三觀觀之,總成六十重觀緣起也(三觀者,初相諦差別觀,上判前無我二諦是也,次大悲隨順觀,即前隨經注之是也,後一切相智觀,上最後料簡真妄中注配之是也)。
若從染淨無礙交徹,則涉入重重。若依染淨逆順雙融,則真門寂寂。法性緣起,甚深甚深,即此因緣,名因佛性,三觀即因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中卷之四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二善業樂報。
知欲可厭,愛厭業道,捨惡樂善,復現天人。
解曰:知欲可厭者,知愛欲心是惡道因,於彼欲境,深生厭離。
愛厭業道者,怖彼惡道,不造惡因,於離惡法門(人天教也)深生愛樂。
捨惡樂善者,比由愛欲故造惡,今知欲可厭,故捨十惡,樂十善也。
現天人者,《華嚴》云,十善業道,是人天受生因。
人天二道,亦五門說。
初釋名中,人者,《涅槃》云,以多思故。《雜心》云:「意寂靜故。」
天者,《地持》云:「所受自然。」《俱舍》云,光潔自在,神用名天。
二出體如上。
三種類者,人有四洲(海中陸地),謂南閻浮提,新云贍部。《俱舍》云,阿耨達池岸有樹名此,因為洲名。提則此云洲也。
東弗婆提,此云勝身,身勝餘洲也。
西瞿耶尼,此云牛貨,以牛貨易故。
北鬱單越,此云勝生,以定壽千年,衣食自然故。
天謂六欲及上二界,今此經文,意唯六欲。
欲者希須之心,與五塵合,謂婬欲等。
六受欲者,地居相交,空居四天則如次相抱、執手、笑、視。
四身量者,人則南洲四肘或三肘半,餘東西北,如次倍增。面相相次如車形、半月、圓滿、正方,洲相亦爾。天則四王半里,餘五次增。
五壽量者,北千西半,東又減半,此洲不定。天者人間五十年,下天一晝夜,乘斯壽五百,上五倍倍增。積年為日,倍增亦爾。
判云:樂報麤相言之,若論人間八苦(生老病死愛怨求盛),天上五衰(華萎汗出光滅眾厭厭座),地居斫截、殘害、驅擯,豈能免苦。若於天、鬼、畜中,開出修羅,即成六道。
三不動業報。
又知諸愛,可厭惡故,棄愛樂捨,還滋愛本,便現有為增上善果。
解曰:初略消文;後具釋義。
初云「知愛」等者,知其愛惡、愛善,俱未免苦,棄彼愛心,樂修捨法,即四禪八定,而不知樂捨之心,還同彼愛,故云:「還滋(滋潤)愛本」。
增上善果者,上二界殊勝依、正二報。
後釋義者,初釋禪定;後釋受報。
初又四門:一釋名;二方便;三出體;四辨相。
初中,梵音禪那,此云靜慮,謂於一所緣,繫念寂靜而審慮故。
四無色定有靜無慮,欲界等持有慮無靜,唯色界四,得受斯名。四但依次,不別立稱。若分別者,即一尋伺、二喜、三樂、四捨。
定者心一境性,四無色界,皆唯定也。言無色者,超過違害有色法故,前三從加行得名,有頂昧劣,當體受稱。
方便者,謂以六行(厭下苦麤障,欣上淨妙離),伏下地惑,展轉得上地定。
出體者,《俱舍》云:「是善性攝心一境性,以善等持為自性故」(大乘云云)。
辨相者,離欲惡不善法(皆離障支),有尋有伺(此二是修行對治支也),離生喜樂(修行利益支也,慶離欲惡故生喜,身心輕安故樂也)住初禪(於所緣審正觀察,心一境性,為彼對治利益二支之所依止,依止定力尋等轉故,下倣此之也)。
滅尋伺(尋伺發三識,亂二禪,如淨水波),內淨(以捨念正知為體)一心(釋於內義,唯緣法塵),定生喜樂(慶覺觀心息故,如鑑淨止水故身心適悅)住二禪。
離喜(分別想生,如貧得寶還失,莫若憂喜雙絕也)住捨(於已生喜不忍可故,平等正直,無動安住),有念(於喜不行,中不忘失)正知(失念喜行,即分別正知而於能捨也),身受樂(正對二禪,喜心浮動故,設是心樂,亦名身受,初禪之樂如土石山頂有水,二純土山頂有池,三如純土山在大池內)住三禪。
斷樂,(如重病觀音聲)先除苦(二禪除)喜(三禪除)憂滅(初禪也,為對前樂,先言除苦也),不苦不樂,捨念清淨(不同三禪捨念亦樂受俱)住四禪。
四無色者,超一切色想(過眼識相),滅有對想(次四識和合相滅也),不念種種想(不念意識和合想然唯約想色而言),入無邊虗空,住無邊虗空處。超空,入無邊識處住(心緣內識,作無邊行相故,以為名也)。超識,入無所有處住(內外皆無也,何以須超,事念麤故,心於所緣,捨諸所有,寂然而住也)。超此,住非想(無下七地明了想)非非想(有昧劣想)處(此中不出三界者,由緣無想境,即是細想,外道不了,謂為涅槃,若知此患,更求上進,求上進時,上無所緣,竟無所得,故滅而不轉,則得滅受想定,若未得此定,厭想為先,後想不行,則入無想)。
後受報者,由於欲界,修得此定,各隨其地,而生彼天,此上諸天,亦五門說。
初釋名中,復有總、別。
總云,色無色者,據色有無以得名。界者分齊,欲界雖亦有色,約麤重立名,以揀於色界。
其別釋名,即當種類,謂色界四禪,總十七天。
初禪三天,謂梵眾、梵輔、梵王,具云梵摩,此云清潔寂靜,謂創離欲染,得根本定故(故《佛地論》云離欲宗寂靜)。
二禪三天,《智論》云通名光音,彼天語時,口出光故。有云彼無尋伺,亦無言語,用光當語故。三者謂少光、無量光、極淨光。約光少多及勝,如次立名。
三禪三天,謂少淨、無量淨、遍淨。通云淨者,此天離喜,身心皆淨。別則類光而說。
四禪八天,謂無雲(上皆無雲初故得名)、福生(見即生福)、廣果(異生福中無過此故,無想外道亦居此天)及五淨居(無煩、無熱、善現、善見、色究竟天),前三凡住,後五聖住。
無色四天,謂空處等(雖義當最上,然亦不離欲、色也)。
體性如前。
身相者,梵眾長半瑜繕那(八里),次三增半半,次五增倍倍,唯無雲減三(百二十五繕那),次七還倍倍。
上四既無色蘊,即無分量。
壽量者,色界無晝夜壽劫等,身量空處二萬劫,餘三二二增。
上來業等無量無邊,若令有體相者,盡虗空界不能容受,然報有遲疾,總有其三,謂順現、順生、順後。
順現報者,善惡始於此身,即此身受。生報者,來生便受。後報者,或二生三生,乃至無量生方受。
受報及時,有定不定。復有四句,謂報定、時不定等。
然上所說,三千界內五趣三報,定處定時者,皆是權小教文,隨宜約相。
若據實教大乘,即隨心見異,如梵王、身子,一境四心等。
若就佛而言,皆法界相,本非淨穢等。
二總結。
皆輪迴故,不成聖道。
解曰:愛為根本,故皆輪迴。不了自心,故非聖道,前指無明,此標貪愛,發潤備矣。
故《瓔珞本業經》云,佛子,無明者,不了一切法,迷法界而起三界業果。迷法界中一切色欲心故,色欲心所起報故分,為欲界果報。迷法界中一切色心故,色心所起報分,為色界果報。迷法界中一切定心故,定心所起報分,為無色界果報。是故於法界中,有三界報。
然十惡業,一向須除,十善八定,則但除其病。
故《華嚴二地經》說,五品心修十善道(一有漏心修,是人天乃至有頂因;二以智慧修,心狹劣故,從他解故,成聲聞乘;三自悟因緣修,大悲方便,不具足故,成獨覺乘;四以大悲方便大願修,成菩薩廣大行;五悟一切種清淨修,一切佛法皆得成就也)。《三地經》說,為化眾生,修禪定等。
第二勸斷,文三,初正勸。
是故眾生,欲脫生死,免諸輪迴,先斷貪欲及除愛渴。
解曰:既知生死,皆由貪愛,故欲脫生死,先斷此二。
遠公《報應論》云:「夫事起必由其心,報應必由於事,是故自報以觀事,而事可變,舉事以責其心,而心可反。」
渴者,喻其至切。
二通妨。
善男子,菩薩變化,示現世間,非愛為本,但以慈悲,令彼捨愛,假諸貪欲而入生死。
解曰:因前令斷貪愛,恐有難云:若爾,云何菩薩亦有貪愛,亦有受生?故此通云:菩薩示現受生,非愛為本,但以大悲,益人為利,欲行教化,須現受生,示同凡夫,同事利物。
故《淨名》云:「眾生病則菩薩病。」又云,眾生病從攀緣起,菩薩從大悲起。
示現等者,悲深也。
非愛者,智深也。
三顯益。
若諸末世一切眾生,能捨諸欲及除憎愛,永斷輪迴,勤求如來圓覺境界,於清淨心,便得開悟。
解曰:先能除捨,方可勤求,如出鑛金,始堪為器。
問:從前但云貪愛,何故此云及除憎愛?
答:由愛身愛境,境違於情,或身被惱,故生憎也。是知憎亦由愛。故雖兼憎,意但說愛。
二明種性令知者。
亦可:前五道業報,已答輪迴種性,今此五性差別,是答修佛菩提。
文中說修證故,前問幾等?此答五種,文相承故。後文不言幾種,非答此故,有此三義,應答菩提,然更細詳,復有五義,宜却依前。
一者彌勒本疑修行者輪迴,不疑五道,謂由前說,始終動靜,乃至思度佛境,皆是輪迴。生死涅槃,凡夫諸佛,悉同起滅,故問輪迴有幾種性?比聞餘教,祇言五道輪迴,今何得三乘行人,亦未能免?故佛為說,由本貪欲,發揮無明,顯出五性,故屬輪轉。若以五道而答,何關所疑。
二者非唯標以貪欲無明,而乃釋以二乘、外道,不應是此,答佛菩提。
三者結云是名眾生五性,不言菩提五等。
四者彌勒四問中,輪迴自有其二,初問斷本,後問種性。佛說愛為根本,生起五道業報,令厭五道,斷其貪愛,至此便答種性。次答化生方便,最後依覺,乃至證覺,是答修佛菩提。是則經有四門,問答一義,問答相可,文理亦彰,若將五性,答菩提問,則令最後,剩一段經,答文已終,彼何所被。然答菩提處,不言幾等者,如答幾種方便之問,亦云唯以大悲方便,皆將一道,攝於差別,悲智例等,此不應疑。
五者菩薩性及最後文,修證雖同,根本全別,初由貪欲,後依覺心。若將俱答菩提,二文何異,經宗簡要,豈合繁重。然至聖微言,實難究了,或含兩勢,未敢指南。今就理長,且依前判。
問:五性既屬輪迴可斷不?可答:可除其病(病謂依本貪等),不可斷法(法謂菩薩性中修證之行)。
故今科云「明種性令知」,不言斷。
舉要言之,此宗始自信心,終於證極,一一依淨圓覺性,若更有一法,別有自性,可依彼圓覺性,即同流轉,故下諸觀門,一一首標「悟淨圓覺,以淨覺心」,方說修觀行等。
又前云:「如來寂滅性,未曾有終始(權宗菩提有始,煩惱有終),若以輪迴心(始終之身即是),思惟則旋復」等,由此五性差別之心,乃是輪迴差別種性。故偈云:「不因差別性,皆得成佛道。」
次銷文者,分二,一總標因依。
善男子,一切眾生由本貪,欲發揮無明,顯出五性差別不等,依二種障而現深淺。
解曰:由本貪欲等者,然五性學人,皆發出離之心,皆修戒定慧行,但緣不了本覺,自見定是眾生,遂欲斷障求真,厭凡貪聖,貪聖之念,還是本貪,所貪三乘既殊,能貪隨教亦異
言大同者,此初名止,取靜澄神,定相增勝(彼云,但不取色相,此云取靜為行,皆定境也;又彼次後文云,修集定者,能見五陰生滅之相,此云由澄諸念,覺識煩動也);次了根塵,起幻除幻,慧相增勝;後絕待雙融,即全同彼。彼云平等名捨相也(等即雙融,捨即絕待),彼雖初定、次慧,亦是從增勝說,豈實教中,有偏定、偏慧耶?
又此三門,與天台三觀(依《瓔珞經》),義理則同,意趣則異。
同者,一泯相即空觀也;二起幻即假觀也;三絕待即中觀也。
異者,此明行人用心方便,彼則推窮諸法性相;此多約心成行,故不立所觀之境,彼多約義生解,故對所觀三諦(真俗及第一義,《本業經》云,無諦有諦中道第一義諦,亦全同也);
又此不立三止者(體真止,隨緣止,息二邊分別止),一一門中即含止觀故也(《論》亦先修止,次修觀,後雙修,亦大同小異)。然此彼經及天台教,數皆三者(《論》及《本業》亦應同此標舉),由法性之體,本具三大(體用相也),迷起三道(惑業苦),今依三大,顯三佛性(了因、緣因、正因),修三止三觀,觀三諦,淨三聚戒(攝律儀、眾生、善法),滅三道,迴向三處(實際、眾生、菩提),成就三智(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具足三德(斷、恩、智),得三菩提(實相、方便、實智),證三涅槃(性淨、方便淨、圓淨也),安住三種祕密藏故(般若、解脫、法身)。
問:若爾,即應一人具修三觀,何故經文單、複皆許?
答:約修習門,隨宜漸入,理實圓證,方名究竟,故次文云:「此三法門」等。
三引例顯圓。
善男子,此三法門,皆是圓覺親近隨順,十方如來因此成佛,十方菩薩種種方便一切同異,皆依如是三種事業,若得圓證,即成圓覺。
解曰:此三門皆依「悟淨圓覺」而起觀行,觀行亦皆趣入圓覺,始終不離,故云親近隨順。佛及菩薩同證同修,隨機隨事,行相各異,或多人同修一門(萬行中一),或一人具修多行,若三五若百千,同之與異,隨類難准。然必皆依此三種業,三種業中,或具依三,或一或二同時前後,單複綺互,具如二十五輪所明,此是修行人之事業矣。
證成覺者,趣入雖從一門,功成則三皆圓證。若偏修一行,但名親近;若三事圓通,名證圓覺。
四校量顯勝。
善男子,假使有人,修於聖道,教化成就百千萬億阿羅漢、辟支佛果,不如有人,聞此圓覺無礙法門,一剎那頃隨順修習。
解曰:初舉劣,後不如,下顯勝。且如勸得一人二人,持於五戒十戒,據諸教說,福已甚多,況令爾許億人,成就辟支、羅漢,具足六通八解,永超三界十纏,而乃不如有人暫習圓覺時中極促唯一剎那,豈況長時圓修妙觀。慤云:牛跡巨海,何可校量?
聞此等者聞慧。隨順者思慧。修習者修慧。
偈讚中三:初七句,標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威德汝當知, 無上大覺心, 本際無二相。
隨順諸方便, 其數即無量。 如來總開示,
便有三種類。
次六句,三觀。
寂靜奢摩他, 如鏡照諸像。 如幻三摩提,
如苗漸增長。 禪那唯寂滅, 如彼器中鍠。
後七句,引例。
三種妙法門, 皆是覺隨順。 十方諸如來,
及諸大菩薩, 因此得成道。 三事圓證故,
名究竟涅槃。
餘校量顯勝,長有偈無,上來三觀竟。
自下第二,明單複修習,文四:初三之初。
於是辯音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之如上。
次陳詞,句中二:初慶前。
大悲世尊,如是法門甚為希有。
解之可知。
二請後,有二:一問所修。
世尊,此諸方便,一切菩薩於圓覺門,有幾修習?
解曰:此諸方便者,指前三觀。
圓覺門者,指前所依行本。
有幾修習者,前說三觀,雖行相分明,未審諸菩薩所修為復一人具三、為三人各一?為前後、為同時、為依次、為超次?
二明所為。
願為大眾及末世眾生,方便開示,令悟實相。
解之可見。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辯音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修習,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三佇聽。
時辯音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四正說長行,中四:一舉意標數;二觀網交羅;三結成正因;四總示修習。今初。
善男子,一切如來圓覺清淨,本無修習及修習者,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於未覺幻力修習,爾時便有二十五種清淨定輪。
解曰:於中初舉意,後標數。
初中又二:先明所依之本;後一切菩薩下,正明諸輪大意。
無修之修,義同前段。
後「爾時」下,舉數。
輪者摧輾義,能摧惑障,令正智轉,故名為輪。
二觀網交羅,於中三:初有三輪,單修三觀;次有二十一輪,交絡三觀;後有一輪,圓修三觀。
慤疏於此二十五觀約喻,各立一名,除初三輪,餘並不釋,今全用之,兼解其意。
初中三輪者,還是三觀,亦不異前,但為分成二十五數,故略明之,以顯單複之相。言單修者,標云唯,結云單也,意顯不兼餘二。
三者:初,澄渾息用觀。
若諸菩薩,唯取極靜,由靜力故,永斷煩惱,究竟成就,不起于座,便入涅槃,此菩薩者名單修奢摩他。
解曰:此下二十五輪,皆有標、列、結,亦應一一標云「悟淨圓覺」,以為起行所依,為前有故,經恐文繁,故略不載。澄渾息用者,澄渾濁令清,息作用令靜。
唯取極靜者,不兼餘觀。
次三句者,由靜心之力,覺身心相空,瞥念尚無,煩惱何據,煩惱不起,即是覺心,故云究竟成就。
後兩句,不起法空之座,便入寂滅涅槃。
二庖丁恣刃觀。
若諸菩薩,唯觀如幻,以佛力故,變化世界,種種作用,備行菩薩清淨妙行,於陀羅尼,不失寂念及諸靜慧,此菩薩者名單修三摩鉢提。
解曰:庖丁者,是晉時屠子,十九年以一刀解牛,鋒刃不損,喻菩薩利眾生,修萬行,應緣入俗,自智無傷。前開幻眾及內發大悲,此以佛力,即當大智。
變化世界者,如前變諸幻也。
種種作用,含於逆順自他之行。
備行等句,則唯順行。
於陀羅尼下,總明動而常寂,寂念靜慧,即定慧也。
三呈音出礙觀。
若諸菩薩,唯滅諸幻,不取作用,獨斷煩惱,煩惱斷盡,便證實相,此菩薩者名單修禪那。
解曰:取前鍠聲出外,作此觀名,彼自釋云:然器質音融,隨犍應響,形拘性寂,妙用無方,智德深妙,證道遺骸,性光圓照,埃氛永寂。
唯滅等者,幻境無邊,難可窮究,故須直滅(滅者絕念),作用施為,又妨禪寂,故云不取。《入佛境界經》云,諸法猶如幻,如幻不可得,離諸幻法故,敬禮無所觀。
獨斷煩惱者,不假諸行,獨者正是絕待中道之義。
斷盡便證者,所斷既盡,能斷即空,便為證矣。
然每說此觀行相,皆云斷煩惱者,寂滅涅槃相故,生滅滅已名寂滅故,照徹靈心窮惑源故。
次交絡三觀,每以一觀為頭,兼於餘觀,交絡成七,三七故有二十一輪,兼前三單,及後一圓,足二十五。然每一觀為頭,七段之中,皆有四節,初兩段二二共合(各兼其一),次兩段三行次第(次兼餘),次有一段先一後齊(齊兼餘二),後有兩段先齊後一(齊兼一)。
今每觀為首之中,但長科七段,又緣每輪,辨其先後,一一須牒觀名,今文句太繁,每觀但各舉一字號謂:初云靜觀,次云幻觀,後云寂觀。
寂與靜殊,前已具辨。
文三:初七輪,靜觀為首,兼於幻、寂;次七輪,幻觀為首,兼於靜、寂;後七輪,寂觀為首,兼於靜、幻。
初中七觀:一運舟兼濟觀。
若諸菩薩,先取至靜,以靜慧心,照諸幻者,便於是中起菩薩行,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佗、後修三摩鉢提。
解曰:菩薩修定以出塵即運舟,發慧以化物即兼濟。
先取至靜者標首。以者運也;靜慧心者舟也。
照諸幻者下,兼修幻觀。照之欲化,化即兼濟也。若無靜慧,則自居幻化,何能照幻者而度脫之?如舟自沈,焉能救溺?
二湛海澄空觀。
若諸菩薩,以靜慧故,證至靜性,便斷煩惱,永出生死,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後修禪那。
解曰:湛海即波瀾不動,先靜觀以反流;澄空則水性清明,後寂觀以顯性。
以靜慧故者標首。證至靜性者,躡靜而兼修寂也,性即是寂。
後兩句,二觀功用,斷煩惱是因亡,出生死是果喪。
三首羅三目觀。
若諸菩薩,以寂靜慧,復現幻力,種種變化,度諸眾生,後斷煩惱而入寂滅,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中修三摩鉢提、後修禪那。
解曰:三觀俱修,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以寂靜慧,標靜也;復現下,次幻也;後斷下,寂也。
四三點齊修觀。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斷煩惱已,後起菩薩清淨妙行,度諸眾生,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中修禪那、後修三摩鉢提。
解曰:三點者,梵之伊字。慤云:意者但一人具修三觀,即名為齊,非謂同時。
以至靜力,標也;斷煩惱已,寂也;後起下,幻也。
此含二利,謂淨行度生,煩惱既寂,愛見已無,故所起行,無不淨妙,可度眾生。
五品字單雙觀。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心斷煩惱,復度眾生,建立世界,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齊修三摩鉢提、禪那。
解曰:上單靜觀如上一口,後雙明寂、幻,如下兩口,故云單雙。
以至靜力,標也;心斷下三句,齊兼幻、寂,初句是幻,內除煩惱,外度眾生,具悲智也。故《淨名》云:若自無縛,能解他縛,斯有是處。
六獨足雙頭觀。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資發變化,後斷煩惱,此菩薩者,名齊修奢摩他、三摩鉢提,後修禪那。
解曰:《白澤圖》中有山精,頭如鼓,有兩面,前後俱見,此喻靜、幻雙照,二利齊運,如雙頭也,單寂如獨足也,此與前異,前則上單下雙,此則上雙下單。
初二句齊標靜、幻,以至靜力,資助策發變化之力,以度眾生也。
後句寂兼前二利備,故入中道。
七果落華敷觀。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用資寂滅,後起作用變化境界,此菩薩者,名齊修奢摩他、禪那,後修三摩鉢提。
解曰:即以靜定之樹,結寂滅中道之果。後敷華者,復以幻觀,入有情界,度諸眾生,同令獲得涅槃之果。初齊寂(二句),後兼幻(二句)。
次七輪幻觀為首,一一標幻為初,次兼餘二。
今初,先武後文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隨順而取至靜,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後修奢摩他。
解曰:武王代紂,後鑄戈戟為農器,喻此菩薩,先變化種種已,後入靜觀。初幻(二句),後靜(一句)。
二功成退職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境界而取寂滅,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後修禪那。
解曰:菩薩發慧利物,即是功成;習寂內修,名為職退。初幻(二句),後寂(一句)。
三幻師解術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而作佛事,安住寂靜而斷煩惱,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中修奢摩他,後修禪那。
解曰:先起變化術法,後歸空體寂,故云解術。初幻(二句),次靜,(一句)後寂(一句)。
四神龍隱海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無礙作用,斷煩惱故,安住至靜,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中修禪那,後修奢摩他。
解曰:起幻化生,如神龍布雲雨,歸體入靜,如隱海也。初幻(二句),次寂(一句),後靜(一句)。
五龍樹通真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方便作用,至靜寂滅,二俱隨順,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齊修奢摩他、禪那。
解曰:先起假幻,後歸空寂,如龍樹初行幻術,廣化邪途,後習真乘,自階聖果。初幻(二),後齊兼靜、寂(二)。
六商那示相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起用,資於至靜,後斷煩惱,此菩薩者,名齊修三摩鉢提、奢摩他,後修禪那。
解曰:商那和修,即優婆毱多之師也,先以神力示相,降伏毱多弟子慢心,後乃入定歸寂。初齊靜(三),後兼寂(一)。雖化眾生,不生於化,即是資於至靜。
七大通宴默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資於寂滅,後住清淨無作靜慮,此菩薩者,名齊修三摩鉢提、禪那,後修奢摩他。
解曰:大通如來,先化用利物,後歸寂靜。初齊寂(二),後兼靜(二)。
後七輪,寂觀為首,一一標寂為初,次兼餘二。
此初,寶明空海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而起至靜,住於清淨,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後修奢摩他。
解曰:《佛頂》文也,寶明是慧,空海是定。經云:同入如來寶明空海。今靈心觀,即本覺明,如寶明也;後靜觀如空海也。初寂(一),次兼靜(二)。
二虗空妙用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而起作用,於一切境,寂用隨順,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後修三摩鉢提。
解曰:靈心之體如虗空,起化即妙用。初寂(一),後兼幻(三)。
三舜若呈神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種種自性,安於靜慮而起變化,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中修奢摩他,後修三摩鉢提。
解曰:舜若即虗空神,遇日光映之蹔現,如此先寂,次空,後幻。初寂,次靜(一),後幻(一)。
四飲光歸定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無作自性,起於作用,清淨境界,歸於靜慮,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中修三摩鉢提,後修奢摩他。
解曰:大迦葉也,先證體,次起神通,後乃歸定。初寂(二),次幻(二),後靜(一)。
五多寶呈通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種種清淨而住靜慮,起於變化,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齊修奢摩他、三摩鉢提。
解曰:多寶佛,先成道,證如體,後於塔中,發起法華,如靜幻無礙。初寂(二),後齊兼靜、幻(二)。
六下方騰化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資於至靜而起變化,此菩薩者,名齊修禪那、奢摩他,後修三摩鉢提。
解曰:即法華菩薩,六萬恒沙,從下方現。初齊靜(二),後兼幻(一)。
七帝青含變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資於變化而起至靜,清明境慧,此菩薩者,名齊修禪那、三摩鉢提,後修奢摩他。
解曰:帝青之寶,含諸物像,對則變應,應而還空,如靈心觀成,包含德用,應緣起幻而復安靜。初齊幻(一),後兼靜(二)。
後有一輪,如意圓攝,圓修三觀。
若諸菩薩,以圓覺慧,圓合一切,於諸性相,無離覺性,此菩薩者,名為圓修三種自性清淨隨順。
解曰:此名如意圓修觀,謂如意寶珠,四方俱照,大智頓覺,三觀齊修。
圓覺慧者,稱圓覺而發慧故。
圓合一切者,圓融和合一切事理,性相真妄,色空等類,舉體相應,是為圓合,謂由圓覺合理,理即非理,故全即事;又由此覺合事,事即非事,故全即理。
餘性相等,皆同此說。中道義諦,於是現焉。
非理非事,雙遮顯中;即理即事,雙照顯中。
遮照同時,是為圓覺。
言「於諸性相,無離覺性」者,性即靜觀,相即幻觀,覺性即中道寂滅觀,故云圓修三觀矣。又以圓覺合一切,是從體起用;性相無異覺性,是會用歸體。體用無礙,寂照同時,是為圓滿無上妙覺。
三結成正因。
善男子,是名菩薩二十五輪,一切菩薩修行如是。
解之可見。
四總示修習。
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輪者,當持梵行,寂靜思惟,求哀懺悔,經三七日,於二十五輪,各安標記,至心求哀,隨手結取,依結開示,便知頓漸,一念疑悔即不成就。
解曰:(示修習者,修此二十五輪之時,於事中威儀法式,及用心方便,三業事理,具足修習之意)當持梵行者戒也;寂靜者定也;思惟者慧也;具戒定慧心,在觀門如是修行,必定成佛。
懺悔三七日者,多生業累,恐障淨心,懺悔求哀,發露先罪,日數若少,慮不精誠,三七日中已彰懇禱。
懺悔之義,下道場加行中當釋。
各安標記者,書此二十五輪名字文句,安置道場之中,禮念虔誠,精祈一行。
隨手結取者,若自的樂一門,隨便即習,若勝劣難分,不能自決,即憑聖力,以卜應修,信手取之,不宜揀擇。
依結等者,依所捻結,開而視之,頓漸自知,無貪餘觀。
一念等者,心懷疑阻,併失前功,縱使再修,稍難成就。據根驗理,必在于茲,無得等閑,輕於事相。
偈中亦四,初一偈,舉意。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辯音汝當知, 一切諸菩薩, 無礙清淨慧,
皆依禪定生。
其標數者,長有此無。言無礙慧依禪定生者,令修觀之人,先以所依之體為本,而起觀行,長行云:「圓覺清淨,無能所修」。心冥此理,即禪定義,
二一偈,觀網。
所謂奢摩他, 三摩提禪那, 三法頓漸修,
有二十五種。
長廣此略。
三一偈半,結因。
十方諸如來, 三世修行者, 無不因此法,
而得成菩提。 唯除頓覺人, 并法不隨順。
解曰:長略此廣,於中二:初一偈,正結所為;後二句,揀非所為。
此文長無,偈有。今為二釋:
一者,兩句皆作上根釋,謂唯除上根圓頓悟解之人,并及於一切定相之法不隨順者(《大品》云,不信一切法,名信般若),則不必具依二十五輪,及道場探結等。
不隨順法者,不取相也。既不隨相,即隨真覺,此乃頓入圓明,觸目合道,不可加之繩索、傷乎無瘡。是前「知幻即離,不作方便」等類,故除之矣。
二者,下一句作無信下根釋,謂都不信者,聞之不能隨順,依此即上智與下愚不移也。前釋不隨,不隨倒法;此釋不隨,不隨正法。
四一偈半,總示。
一切諸菩薩, 及末世眾生, 常當持此輪,
隨順勤修習。 依佛大悲力, 不久證涅槃。
可知。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下卷之一
章門有四:一修止觀章,二四諦章,三斷惑章,四禮懺等章。除釋本經外,傍通餘義三十有三,情無情平等,隨根設教,解為行本,佛心現於觀心義,見幻起悲,五意無知覺明,鍠字三解,喻依喻體,三觀義明三之所以,凡不同佛,辨法性覺性,別兩種四相,根本無明生盲喻,判潛伏藏識,解抑聖同己,驗妬,辨多聞失,釋根本六煩惱、七慢、九慢、城三義,現過令他淨,不譏師過,四食事師之心,金剛四心,大小乘三,安居六妙門,出世涅槃四對,兩種四句,信必具解,奉行二義。右附錄下。
音釋煞
(音鎩,俗殺字)。掉
(杜弔切,調去聲,搖動也)。塠惕
(塠音,堆謫也。惕音,剔敬懼也。塠惕鬼名,如虫能緣人頭面)。噓呬
(噓音虗,吹氣也,呬虗器切,音屓,喙息也)。尫
(音汪,羸弱也)。鏞
(音容,大鐘也)。媕婀
(媕音諳,婀音阿,媕婀不決也)。
CBETA 编码:X0243
© AI 帮你读佛经 - 如是我闻
本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请勿用于商业用途
访问 rushiwowen.co 获取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