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大疏
二釋本文者,一卷總分三分:第一序分;第二正宗分;第三流通分。以三分之興,彌天高判,冥符西域,今古同遵。
解释正文部分。整部经卷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是序分;第二是正宗分;第三是流通分。这种三分法源自道安大师的高明判断,与印度佛教传统暗合,因此古今学者都遵循这一体例。
所以三者,夫聖人設教,必有其漸,將示微言,先敘由致,故初有序分;
因此,圣人设立教法必有循序渐进的过程,为了阐明深奥的道理,先要叙述缘由,所以一开始有序分。
由致既彰,當根受法,故次演正宗;
原因既然明白,应当根据根基接受教法,因此接下来阐述正宗。
正宗既陳,務於展轉利濟,非但益於當會,復令末世流傳,永曜法燈,明明無盡,故結以流通。
正宗法义已经阐明,旨在辗转利益众生,不仅使与会者获益,更要让末法时代广为流传,使佛法明灯永远照耀,光明无尽,因此以流通分作为终结。
今初序分中,諸經多有二序:
现在开始讲序分部分,许多佛经都有两种序言:
一證信序。如是之法,我從佛聞,標記說時、說處,分明大眾,同聞非謬,以為證據,令物信受。經無豐約,非信不階,由是經初,必須證信,故《智論》云:「說時、方、人,令生信故。」
二發起序。發明生起正宗之法,如《淨名》寶蓋,《法華》毫光之類。
然證信,亦云「通序」,諸經皆同故;亦云「經後序」,佛說法時未有故。
發起,亦云「別序」,諸經各別故;亦云「經前序」,佛光自發起,方說正宗故。
今此經文,即前序中,便是發起,謂佛入大光明藏,與一切佛,同住眾生清淨覺地,現諸淨土,菩薩主伴,皆入三昧,同一佛境,以表因果無異,凡聖同源,顯發此經旨趣如是,故無別發起序也。
將解證信,總序三門:一述建立之由;二明建立之意;三則正釋經文。
初者,則佛臨滅度,阿難請問四事,佛一一答,我滅度後,汝等當依四念處住。
(一)以戒為師;
(二)默擯惡性比丘;
(三)一切經初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眾若干人等;
(四)四念處者:
一觀身不淨(有五:一種子,二住處,三自體,四自相,五究竟。);
二觀受是苦(受與苦各三:一苦受,苦苦;二樂受,壞苦;三捨受,行苦。);
三觀心無常;
四觀法無我。
餘三文易,故不牒釋。
二明建立之意者,意有三焉:
一斷疑故,謂結集時,阿難昇座,欲宣法藏,忽然自身,相好如佛,眾起三疑,一疑佛重起說法,二疑佗方佛來,三疑阿難轉身成佛。故說此「如是我聞」等言,三疑頓斷。既言我從佛聞,即自非佛明矣(真諦三藏引律云,爾此通如是我聞)。
二息諍故,《智論》云,若不推從佛聞,言自製作,則諍論起。今廢我從聞,聞從佛來,故經傳歷代,妙軌不輟(此局我聞)。
三異邪故,外道經初,皆立阿優為吉(此局如是)。
三釋文者,然證信序,具六成就,謂信、聞、時、主、處、眾。六緣不具,教則不興,必須具六,故云成就。
今隨文便,均於廣略,總分三段:一信聞時主;二說處依真;三同體法眾。
今初。
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
解曰:此文已具四種成就,餘二成就,後二各一,先且合釋。
如是我聞者,指法之詞也,如是之法,我從佛聞。
《佛地論》云,謂結集時,諸菩薩眾,咸共請言,如汝所聞,當如是說,傳法菩薩便許可彼言,如是當說,如我所聞。
釋曰:宣法藏者,不云阿難,乃言菩薩者,以《佛地經》,在淨土說,故論釋結集者,云是菩薩,不指聲聞。今《圓覺經》,亦淨土說,正同彼論矣。《華嚴疏》引《纂靈記》云,摩訶衍藏,是文殊師利與阿難海,於鐵圍山間結集。故與畢鉢羅窟不同。《集法傳》云,阿難有三,一阿難此云歡喜,持聲聞藏;二阿難䟦陀,此云喜賢,持獨覺藏;三阿難伽羅,此云喜海,持菩薩藏。但是一人,隨德名別。《大法念經》亦說三種,但喜賢却是其初,第二復云喜持,三則同也。
上合釋竟,此下離釋。
如是者,信成就也。
《智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
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
故肇公云:「信順之辭也。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
又聖人說法,但為顯如,唯如為是,故稱如是(劉虬釋也。此唯約所詮理)。
又真不違俗故名如,俗順於真為是(真諦三藏釋也。約所詮理事)。
又如者當理之言(言理相順,謂之如也),是者無非之稱(生公釋也,此同遠公,說事如事,說理如理,能詮之教,稱於理事也)。
又有無不二為如,如非有無為是(此約所詮理事無二)。
若唯就當經釋者,凡聖因果不異圓覺名如,唯此因果方離過非為是(《華嚴疏》云,無障無礙法界曰如,唯此無非為是,應隨教門深淺,以顯如是不同)。
我聞者,聞成就也。我即文殊及阿難海。
五蘊假者,云何稱我。
我有四種:一凡夫徧計;二外道宗計;三諸聖隨世假分賓主(大小乘法相);四法身真我(法性)。
今是後二,非那慢心而有所說,故無過也。
聞謂耳根發識,大小乘宗各有三說,或耳、或識、或俱。俱者為正,然或具四緣、八緣。雖因耳處,廢別從總,故稱我聞。
若無相宗,我既無我,聞亦無聞,從緣空故,不壞假名,即不聞聞耳。
若約法性,此經旨趣,傳法菩薩以我無我,不二之真我,根境非一異之妙耳聞,真俗無礙之法門也。
然阿難所不聞之經,有云如來重說,有云得深三昧自通。若推本而言,即阿難是大權菩薩,何所不了,如《不思議境界經》說,況同文殊結集,何滯迹而疑焉。
一時者,時成就也。師資合會,說、聽究竟,總言一時,揀異餘時也,謂如來說經,時有無量,不能別舉,一言略周,故但云一時,如《涅槃》云,一時佛在恒河岸等。
又諸方時分,延促不定,故但言一時。
若約當宗,即說聽之時,心境泯,理智融,凡聖如,本始會。此諸二法,皆一之時,然一與時,皆無自體,但隨世假立。
婆伽婆者,主成就也。
《涅槃》云:「能破煩惱,名婆伽婆。」
三德之中,即當斷德,斷德即顯法身也。
此宗法、報不分,淨土說經,非應化矣。
故《佛地經》云:是薄伽梵(六義)最清淨覺,極於法界,盡虗空,窮未來際。
彼論云:「次顯諸佛,異餘大師(異說餘經之佛),故說世尊功德,又為其餘,生淨信故。」
況彌勒《般若頌》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耶?
若約諸經,多是佛字,具云佛陀,此云覺者,謂覺了真妄性相之者,據大雲《金剛疏》,引《論》中「心體離念」以釋佛字,則知有念,終不能覺。
故《論》又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無始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又云:「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然覺有三義:
一自覺。覺知自心,本無生滅(若以常釋,此唯揀凡,今則從此,便異於二乘及權教菩薩);
二覺佗。覺一切法,無不是如。
三覺滿。二覺理圓,稱之為滿。
若約《佛地論》,即具十義(智、障、諦、覺、喻各二);
若依《華嚴》,即說十佛(成正覺、願、業報、住持、涅槃、法界、心、三昧、本性、隨樂);
若出其體,即圓覺也。
(四成就竟)
二說處依真者,處成就也。
謂佛入法性源,現無邊無礙剎土,亦不定分自佗受用,故曰依真。
亦如《華嚴》云:「普賢身相如虗空,依真而住非國土。」
釋此一門,疏文有二:初通疑難;後正釋文。
初中,或問:曰外道言教首建阿優,孔老篇章不標處所,佛經異此,故必以序分為初,彰說處則山城有依,明說人則主伴無雜,六種成就,千代楷模,邪正區分,實由斯矣。今云,入光明藏三昧正受,現諸淨土,與諸菩薩同入等者,但是真智所造之境,非化身形相之依,既不言佛在何山城、國邑,則說經主、處,文不顯彰,幸為釋通,覬無所惑?
答曰:夫三身一體,四土一性,聖言三四者,立教有權實,對機有隱顯(劣機,隱淨現穢;勝機,隱穢現淨),若揀邪教,定釋宗則,唯標變化身土(說大小乘法相及大乘破相顯性等經),若除細惑,彰妙境,則直顯受用自佗(《圓覺》、《密嚴》之類十有餘本),然此了教委窮識智之體,備搜性相之源,深究無明之根,圓彰無漏之界,經宗既詮實境,教主須明真佛,故受用身,居受用土,為諸大士說《圓覺經》。
然諸大乘經,同是淨土說者,即《深密解脫經》(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住法界殿,如來境界,放大光明,普照之處)、《法集經》(婆伽婆在虗空法界無差別住處)、《稱讚大乘經》(婆伽梵住法界藏)、《密嚴經》(住出過三界密嚴之國)、《諸佛心印經》(住如來境界眾寶道場)、《興顯經》(在如來建立之土)、《大毗盧經》(住如來加持廣大金剛法界宮)、《入印法門經》(住如來住持境界)、《方等王虗空藏經》(遊如來無礙智智行處)、《佛地經》(住最勝光曜,放大光明,普照無邊世界,周圓無際,超過三界,所行之處,然如是我聞等言,一一皆準深密讚之)。
略舉十經,是此類也。然淨土說經,儀式稍異,學識淺者,或謗或疑,故《佛地論》中具有徵釋,但解此論,自及三隅(十經之意例此皆解),故載其文(次第錄此一段),以遮愚惑,聖言定量,不假餘詞。
論曰:「受用、變化二佛土中,今此佛土,何土所攝,說此經佛,是為何身?」
(此下有四:初謬、次正、三徵責、四圓了。)
(初云)有義,此土變化土攝,說此經佛是變化身(外難云,既爾,何故經云,住最勝超過三界所行處,豈是穢土耶?下答云),佛為化地前等,令其欣樂修因,故暫化作淨土妙身,神力加眾,令暫得見。
(次云)
有義,此土受用土攝,說此經佛,是受用身,此淨土量,無邊際故。
(難初義云)
若暫化作,加眾令見,應如餘經,分明顯現(《法華》三變淨土;《淨名》足指按地。經文皆云,佛神力等),經不說故(佛地不然),是受用身土。
(結成)
若爾,此是地上菩薩,所應見聞,何故於此化佛土中,結集流布?
(假設)
傳法菩薩為欲示現一切智者(法報佛身)及所居處(淨土),超過世間(化身穢土),如是示現。
(此下說現勝之意,意有四焉:)
(一云)欲令所化,生欣樂故;
(二云)為令發願,當生如是淨土,見如是佛,聞如是法,修彼因故;
(三云)為生廣大勝解有情及諸菩薩,勝歡喜故,結集流布;(結上三也)
(四云)又是法勝,於此宜聞,然處若非勝,化身相麤,不可宣說。
(下結)
故受用身,居受用土,為初地上諸菩薩說,令傳法者,結集流通。
(總結成正義,次下又假設外難云)
若爾,何故不但說彼所說法耶(何不但以化身標住山城等處,然後但就經內,讚說真身淨土勝妙等法,如《無量壽觀經》等耶?下又出不標說處之過云)?若不說處,及能說者(若不說有形相名字化身化土,如釋迦在祇園等也)不知此法,何處(在何處說)誰說(是何人說),一切生疑(由無主、處,缺六成就故),故須具說。(結也,後窮盡道理,和會釋云)
如實義者,釋迦牟尼說此經時(不妨還是釋迦世尊),地前大眾,見佛化身,居此穢土,為其說法;地上大眾,見受用身,居佛淨土,為其說法(故亦有雙標淨穢者,如《等目王三昧經》等),所聞雖同(同聞正宗法義),所見各別(有見,在舍衛國摩竭耆闍祇園之類,身長丈六,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有見,在光明無邊清淨國土,盧舍那身徧法界,有八萬四千相好等;有見,毗盧遮那在華藏世界,及無邊世界,一一塵中,身具不可說佛剎微塵數相好等)雖俱歡喜,信受奉行(各信所見身土所聞之法),解有淺深,所行各異(各隨所見、所解而修其行)。而傳法者,為令眾生,聞勝希願,勤修彼因,當生淨土,證佛功德。故就勝者,所見結集,言婆伽婆住最勝等(出結集菩薩,隱化身穢土、位號、名相,但彰真身淨土境界之意也,諸餘經教,例亦如然,由隨機益故,但各就本經意趣,隱真身淨土,顯化身穢土等也,故前云,對機有隱顯也)。
釋曰:論釋分明,不假別議,驗前經等,類例照然。然前所列之經(十經兼圓覺),皆詮殊勝之事境、深細之理趣,至於領受結集,瓶注不遺者,非登地菩薩,則不堪任。故淨土宣揚,唯大士親受,展轉流布,則群類普霑。
問:《華嚴》大經,宗趣圓博,佛土是華藏世界,佛身毗盧遮那,尚標穢境之中,人天七處(初會摩竭提國,二及七八普光明殿,三忉利天,四夜摩,五兜率,六佗化,九祇園,並不離欲界故),《佛地經》等,何不然耶?
答:大聖設教,權實多門,總一切經,不出三意,謂:
諸餘經等,欲令隨識者趣入,故唯舉化身穢土;
《佛地》等經,欲令隨智者領受,故偏舉真身淨土;
《華嚴》則識、智融通,淨、穢交徹,法界圓攝,稱性而談(不逐機宜屈曲),故釋迦全是毗盧,不壞娑婆,而見華藏。是以標舉,則給孤(九會摩竭初會同於濁世四處在欲天,皆是五濁境)閻浮(三處在天竺),釋相則金地(經說摩竭云,其地堅固,金剛所成)蓮臺(經云,見佛坐蓮華藏師子之座,十佛剎微塵數菩薩圍繞,一一塵中亦復如是)。一一普周法界(佛身一一肢節一一毛端佛土一一微塵皆徧法界),二類各有宗趣,何執一而難乎?
然佛化儀,隱顯殊迹,一身異應,一音異聞,故教海無邊,權實叵測,且天竺小乘宗人,尚有總不信大乘經典,況時澆(佛滅度百年,毱多持律不如佛在六群,乳味不如佛在水味,況今向二千年耶)處異(震旦與天竺隔遠),詎免疑流。
今以聖言,分明顯示,庶袪其惑,直入真乘。然一部經,入由證信,故須通決,勿厭文繁。
上來通釋疑難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二
音釋杌
(五忽切,音兀,木無枝也)。綟
(力霄切,音麗,染色也)。罽
(居例切,音計,魚網)。鑪
(音盧,火牀也)。覬
(音冀,希望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三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此下正釋本文,文分兩段:初攝相歸真;後稱真現土。
初中三:一標入智用之源,二明與凡聖同體,三總彰稱體圓徧。
今初。
入於神通大光明藏三昧正受。
解曰:藏即《寶性》法界藏,《起信》心真如,是諸佛、眾生之本源,神(妙用難測)通(自在無壅)光明之性體,塵沙德用,並蘊其中,百千通光,皆從斯起,故云藏也,亦名法性土,亦名常寂光土。息諸分別,智與理冥,名為入矣。
然諸佛有:常光,放光。
若約常光,光即是藏,謂心性本明,迷之似暗,妄想既盡,顯煥無涯。故《論》云,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徧照法界。
若約所放光,及所起通,即神通光明之藏(持業、依主,配之可知)。然通與光,數皆無量,若取類說者,通即或六或十,光則身光、智光。
三昧正受者,唐、梵雙彰,安住藏中,不受諸受,名為正受(又三昧,此云正思,謂在定時,於所緣境,審正思察,故正揀尋伺思,揀昏沈,如曉公說)。
二明與凡聖同體者。
既入其源,即同其體,故《論》云:「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華嚴》亦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又《月上經》云:「我亦當知十方佛,皆悉同體覺一法,真如體性無有二,無量眾生同實際。」
文中二:初明聖同。
一切如來,光嚴住持。
解曰:一切即十方三世故。
《華嚴》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
本覺真理名如,能證始覺之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是則眾生,有本無始,是如,不來。
光嚴者,重重交光,照曜炳著。
住謂安住,永絕攀緣。
持謂任持,不失不壞。
後明凡同。
是諸眾生清淨覺地。
解曰:迷真起妄,妄見眾生,妄體元空,全是本覺心地(《論》云,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妄不能染,故云清淨(《勝鬘經》云,染而不染),然聖證此境,直曰住持,凡不知同,但指覺地。
三總明稱體圓徧。
身心寂滅,平等本際,圓滿十方,不二隨順。
解曰:凡聖身心,取相似異,相皆虗妄,當體寂滅,寂滅故平等,皆同一際,即圓覺本際也。既與覺體無異,故隨體圓滿,周徧法界。慤云,《首楞》歎虗空之小,《圓覺》嗟法性之寬,比之常談,海形牛跡。
不二隨順者,隨順不二也。西國語倒譯者,迴文不盡故也。生死、涅槃為二,凡夫順生死,二乘趣涅槃,今皆不住,故云隨順。
又依報則淨、穢不二,正報則生、佛不二,尅體則身、心不二,通該則自、佗不二,與此相應,是隨順矣。
然凡聖平等,復有多義。
且依佛說,佛佛平等,法身、智身,無增減故;
若依眾生,生生平等,煩惱、業、苦、有支皆等;
若生、佛相望者,凡夫現在等佛過去,進修得果等佛現在,成佛究竟等佛常住,此約三世互望。
煩惱:佛即本有今無,眾生即本無今有。
菩提:即眾生本有今無,諸佛即本無今有。
約迷悟異,則說今本涅槃之性,非三世攝,故知三世有法,無有是處。若以性淨而說,則佛與眾生,現今平等,不妨迷悟之殊。是故三乘,亦有差別,亦無差別,眾生寂滅即是法身,法身隨緣即是眾生,故寂滅非無之眾生,恒不異真而成立,隨緣非有之法身,恒不異事而顯現。
又如前引《華嚴》「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亦是平等,是故染淨三世一切諸法,無不平等,況稱性互收,如是解者,名為善住平等心地。
二稱真現土。
於不二境,現諸淨土。
解曰:先釋義,後銷文。
初中淨土之義,四門分別:一釋其義相;二出其體性;三嚴之方便;四身土一異。
初中,然土雖多種,不出其三:一法性土;二受用土;三變化土。若開受用,有自、有佗,則成四土。統唯二種,謂淨及穢,或性及相。融而為一,有異餘宗。
又一質不成,淨穢虧盈;異質不成,一理齊平;有質不成,搜源則冥;無質不成,緣起萬形。故形奪圓融,無有障礙。
次出體者,小乘八微,權教唯心,實教法性。又四土各別出體,分性相者為權,融攝者為實。
三方便者,若經本起,皆如來神力故,法性如是故,眾生行業故,此通淨、穢。然隨宜攝物,佛應統之,故皆稱佛土。若就行則唯淨非穢,
然淨有二種:
一世間淨。離欲穢故,以六行為方便,上二界為淨土;
二出世間淨。此復二種:
一者出世,所謂二乘以緣諦為方便,權教說之,無別淨土,約實言者,出三界外,別有淨土,二乘所居,《智論》有文。
二出世間上上淨,此謂菩薩,即以勝解萬行而為方便,以實報七珍無量莊嚴而為其土,此復有二:
一者真極,佛自受用,相累兼忘為方便;
二者未極,等覺已還故。
《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
未極之中,復有二種:
一八地已上,一向清淨,以永絕色累,照體獨立,神無方所,故其淨土,色相難明;
二七地已還,未出三界,無漏觀智,有間斷故,非一向淨。
若依《瑜伽》入初地去,方為淨土,三賢所居,皆稱非淨,此分受用、變化別故,然約圓教,十信菩薩即有淨土。
後身土一異者,又二:初且約權教略配;後據實義廣釋。
初中,謂自性身,依法性土。餘之三身,皆依自土。
鏡智淨識,由昔所修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
平智慈力,由昔所修,隨十地菩薩變為淨土,小大劣勝,前後改轉,佗受用身,依之而住。
成智慈力,由昔所修,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淨穢小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
後廣釋者問:法性身土為別不別,別則不名法性,性無二故,不別則無能依、所依?
答:經論異說,統收法身,略有十種,土隨身顯,乃有五重:
一、依《佛地論》,唯以清淨法界而為法身,亦以法性而為其土,性雖一味,隨身土相而分二別。
《智論》云,在有情數中名為佛性,在非情數中名為法性。假說能所,而實無差。
《唯識》亦云:「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性相異故。」謂法性屬佛,為法性身;法性屬法,為法性土。性隨相異,故云爾也。
又云:「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虗空,徧一切處。」
故《華嚴》云,普賢依真住等。
一切如來,皆同所證。故上文云:「一切如來光嚴住持,身心寂滅,平等本際,圓滿十方,不二隨順。」
二、唯以大智而為法身,所證真如為法性土,故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智,為法身故。
三、亦智亦如而為法身,梁《攝論》中及《金光明》皆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法身故。此則身含如智,土則唯如。
四、境智雙泯而為法身。經云,如來法身,非心非境,土亦隨爾。依於此義,諸契經中,皆說如來,身土無二。
五、此上四句,合為一無礙法身。隨說皆得,土亦如之。
六、此上總別五句,相融形奪,泯茲五說,逈然無寄,以為法身,土亦如也。
此上單就境智以辨。
七、通攝五分及悲願等,所修恒沙功德,無不皆是法身收,以修生功德,必證理故,融攝無礙,即此所證真如體大,為法性土,依於此義,身土逈異。
八、通報化色相功德,無不皆是此法身收,故《攝論》中三十二相等,皆法身攝。然有三義:
一相即如故,歸理法身;
二智所現故,屬智法身;
三智、相並是功德法故,名為法身。
其所依土,則通性相,淨穢無礙,我此土淨,而汝不見,眾生見燒,淨土不毀,色即是如,相即非相,身土事理,交互依持,通有四句,謂色身、法身各依色相土,及法性土故(單雙互望)。
此上通諸大乘教。
九、通攝三種世間,皆為一大法身,如《華嚴》說,具十佛故。其三身等,並是此中智,正覺攝故,土亦如之。
十、上分權實,唯以第九,屬於圓教,若據融攝,總前九義,為一總句,是謂如來無礙身土,義隨隱顯,不可壘安。
是故此經即於不二之境,現諸淨土。達者尋文,無生局見。上言土有五重者:
一唯法性,屬前三身;
二者雙泯,屬於第四;
三具性相,五、六、七、八之所依故;
四融三世間,屬於第九;
五總前諸義,即第十。
依釋義門竟。
次銷本文。
言於不二境者,佛無現土之念,如明鏡無心。
現諸淨土者,無念而應緣,如鏡無心而現像。
故肇公云,淨土、穢土,蓋隨眾生之所宜,淨者示之以寶玉,穢者示之以瓦礫,美惡自彼,於我無定,無定之土,乃名淨土。
隨類普應,故云諸也。
前凡聖一體,即從自受用,入法性土也。此應諸菩薩,即從法性,現他受用。故次云:與大菩薩,乃至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第三同體法眾。文三:
一總標。
與大菩薩摩訶薩十萬人俱。
解曰:先標類,具云:菩提薩埵摩訶薩埵。
此翻菩提云覺,則所求佛果;薩埵云有情,則所化眾生。此約境釋。
又此人有了悟之覺,餘緣慮之情,此約心釋。
又此是求菩提之有情,此約能所釋。
摩訶,大也。信大法,解大義,發大心,證大道,行大行,赴大果故。故《華嚴》地前即云摩訶薩也。然今列者,但是地上。
後十萬人,標數也。
二別列。
其名曰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普眼菩薩、金剛藏菩薩、彌勒菩薩、清淨慧菩薩、威德自在菩薩、辨音菩薩、淨諸業障菩薩、普覺菩薩、圓覺菩薩、賢善首菩薩等而為上首。
解曰:夫聖人無名,為物立稱,多依行德,隨宜別標,標立千差,皆有所表,此等是十萬中標領,表十二段法門,如次各於一門,而為請問之主。良以初心識昧,未解諮求,故菩薩慈悲,騰疑為請。今各以所詮法義,對釋其名,文理昭然,非強穿鑿,智者詳焉。
文殊師利者,梵語訛也,正云曼殊室利,此云妙德,即智德深妙,謂道成先劫,已稱龍種尊王,現證菩提,復曰摩尼寶積,實為三世佛母,豈獨釋迦之師,影響華嚴,一切咸見。是以禮妙慧而不忘敬本,勸善財而增長發心;印無言於不二之門,答光明於三點之會;談般若玄致,屢質本師,說權實雙行,頻驚小聖。至德若此,非妙云何。
普賢者,略有三釋:
一約自體,體性周徧曰普,隨緣成德曰賢;
二約諸位,曲濟無遺曰普,隣極亞聖曰賢;
三約當位(等覺),德無不周曰普,調柔善順曰賢。
準華嚴《三聖圓融觀》,文殊表解,普賢表行,行、解同體,即是毗羅遮那,是為三聖,故此菩薩常為一對。
今第一究真妄,以成正解,故當文殊。第二徵幻法,而明正行,故當普賢。良由此經,是稱性真身說圓滿覺性,故人、法儀式,懸符《華嚴》。
三普眼者,由此法門,令觀身心無體,根識塵境,世及出世,自身、佗身一切清淨,徧滿法界,一切眾生,普同諸佛,觀行成就,頓見如此境界,是真普眼也。
此含悲、智,謂普見諸法清淨,是大智普眼,普見眾生成佛,是大悲普眼。
四金剛藏者,從喻為名。金剛堅而復利,堅則無物可壞,利則能壞一切。此菩薩智亦爾,煩惱不能侵,外魔不能動,堅也;能破諸障,斷人疑惑,利也。故起三重甚深之難,以消末世之疑,疑心既無,即具無盡功德,故復云藏。
五彌勒者,此云慈氏。慈是其姓,過去遇大慈如來,願得斯號,由此得慈心三昧。又由母懷時,便有慈心,故以慈為氏族。字阿逸多,此云無勝,勝德過人,故今以姓而呼,但云彌勒。由此門深究愛根,蕩除細惑,所以五性修證,皆屬輪迴,彌勒是等覺菩薩,一生補處,表除微細惑習,即得正覺圓明也。
六清淨慧者,表在此門修證地位因果相中,而智慧不住不著,虗心忘相,不為行位差別之相所染(若慧不清淨,即落地位,滯因果,乖覺性)。
七威德自在者,三觀成就,功用猛利,邪魔不能嬈,妄惑不能侵故。
八辨音者,佛以一音,逗於萬類,雖此門統明三觀,而隨機單複不同,故二十五輪,各皆證入,此菩薩善能辨別隨類圓音,故當其問。
九淨諸業障者,一切業障,盡依四相而生,此門問答除之諸業自然清淨。
十普覺者,從前諸過已離,四相又除,然於用意行心,仍餘作、止、任、滅之病,覺猶未普,至此決擇四病,覺性無瑕,普覺諸病,故當此矣。若具指者,普覺本末,普覺麤細,普覺深淺。
十一圓覺者,然此正宗中諸菩薩等,與佛問答,發揚本意,欲顯圓覺,但緣節節過患未盡,義意未圓,收機未普,故表法菩薩,未標圓覺之名,今有三意,得名圓覺:
一前雖病盡理圓,仍恐下根難入,又此曲開方便,三期道場,即上中下,普歸圓覺;
二由前節級,行解已圓,至此名為證極,證極之境,更無別體,唯是圓覺;
三最初標指圓覺為陀羅尼門者,從本起末,今顯義已周,還至圓覺者,攝末歸本。
表此三意,故當此門。
十二賢善首者,調柔善順曰賢,賢之與善,義意無別,賢謂亞聖,善則順理,首是頭首,欲使萬善齊興,俱順真理,成正因位。亞次聖果者,必藉經教,經教流通,是賢善之首,故流通分中,當此菩薩。
三總歎。
與諸眷屬,皆入三昧,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解曰:然夫大士,必崇德、廣業、虗心、外身。
崇德,故進齊佛果;廣業,故行彌法界;
虗心,故智周萬物而不為;外身,故功流來際而非已。
今此但歎,主、伴入定,同佛會之德者,發揚正宗,融攝一切,為圓滿覺之由致也。諸經歎德,皆亦各隨所宜。
言與眷屬者,稱性之眾,必具主伴(如華嚴經),故此十萬,各有眷屬(外徒眾,內法行)。由入定故,同住佛境(不同前之諸佛,但云住持,不云入定)。當爾之時,凡聖體同,因果一相,故云平等法性之會,名法會也。
上來三段不同,總明證信、六成就竟。
然此序既含發起(義如前科),此經又越餘詮,欲顯逈超,應云六種殊勝,謂:
所聞圓覺,是性相源(如是);
能聞結集,是文殊等(我聞);
說經之主,是佛法身(婆伽婆);
說聽會時,心境融合(一時);
說經之處,淨土真源;
聽眾同體,皆入三昧故也。
序分竟。
自下大文第二,正宗分中有十一菩薩,相次請問法門,節節佛答,總十一段,束之為二:
初一問答,令信解真正,成本起因;
後十問答,令依解修行,隨根證入。
此乃前頓信解,後漸修證也。
亦可:初一信,次五解,次四行,後一證(至下更辨,今且依前)。
夫欲運心修行,先須信解真正以為其本,若不正,所修一切皆邪,縱使精勤,徒為勞苦。
權宗多云,先且漸修功成,後自頓悟。
若《華嚴》、此經,教相儀式,皆先頓同佛解,方能修證。故彼經十信位滿,便成正覺,然說三賢十聖,歷位修行(通妨云云)。故此文殊段中,頓彰信解之境,後普賢等十菩薩,節級顯示,總別觀行(普賢最初問云,聞此圓覺境界,云何修行等)。
今初言「信解真正」者,華嚴《三聖觀》云,有信無解,增長無明;有解無信,增長邪見;信解圓通,方為行本。
今則頓信本有圓覺,本無無明,頓出生死,名為真正。
真者揀妄,則不同迷倒凡夫,但將妄念修行;
正者揀邪,則不同執見異宗,及諸外道。
《三聖觀》又云,信若不信法界信,則是邪。
復云,成本起因者,最初發起之因也。
然此經說,因意深文略,若不會通諸教,管窺者信解難生。今於文前,懸為開示,根尋本末,總有三重:
初了圓覺性;次發菩提心;後修菩薩行。
了覺性者,四大非我,五蘊皆空,空病亦空,了然自覺,聖凡相異,異則不真,生佛體同,同豈增減,依此悟解,終始無殊。然堪發心學菩薩行,見聞影響,何實何虗,雖應形聲,誰主誰宰,不依此悟,所作非真,自謂修行,元是結業。
故《華嚴》云:「不能了自心,云何知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
又云,設有菩薩,無量百千億那由佗劫,具行六波羅蜜,修習種種菩提分法,若未聞此不思議大威德法門,或聞不信、順、悟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若聞此法,信解悟入,當知此人,生如來家,具菩薩法,離世間法,深入如來境界。
故《論》中亦先開示二覺,次令發三心,後方修五行(如次配此三重,然就初門中,引者初門之意,最難信用故),顯著若是,幸不踟蹰。
二發菩提心者,既悟圓覺,則堪發大心,為萬行本。故《華嚴》二千行法,最初以菩提心為所依。然有心體、心相、心德。
言心體者,大悲、大智、大願三種心是。大願是總,悲、智是別,願者樂欲。樂欲何事?唯發心願,樂通達諸法,救度眾生,故成悲智。
是故《論》云,信成就發心者,略說三種:
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即是大智,無所執著;
二者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即是大願,謂四弘等(對四諦故)
三者大悲心,救護一切苦眾生故。
心相者,所發之心,要無分齊。
謂約悲願則大悲盡度眾生,大願盡修諸行。
約大智念真如,則上無菩提可求,下無眾生可度,中無萬行可修。
故《淨名》云:「當令此諸天子,捨於分別菩提之見。」皆為無分齊也。
心功德者,若依上發心,一念之德,過於虗空,諸佛同讚,多劫不盡,故善友翻禮童子,羅漢推敬沙彌,雖始終不殊,而先心難矣。是以彌勒,二百二十二喻,廣顯功能。
種子生佛法, 良田長白法, 大地持世間。
淨水洗煩惱, 大風吹無礙, 盛火燒見薪。
淨日照世間, 盛月法圓滿。 明燈放法光,
淨目見安危, 大道入智城。 慈父訓菩薩,
慈母生菩薩, 導師知要道, 帝王願自在。
鉗身見刺, 命持大悲身, 甘露不死界,
淨瑠性明潔, 鼓覺煩惱睡。 無畏、毗笈、珊陀,
無生 念力, 住水 日精, 璃寶、宅迦、王子。
懇勸善財,再親妙德。
此上二門,正是本起因也。至文當配。
三修菩薩行者,既已發心,當修諸行,故善財所見諸善知識一一云:「我已先發阿耨菩提心,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
然對上了悟,即是依理,而修對上發心,即是以行酬願。難思佛法即之於心,非向外求,非數佗寶,廣有萬行,統之三學,要唯定慧,車輪鳥翼,互闕無能,以是菩薩所依賴故,天台宗於止觀,意在斯焉。
此第三門,即普眼章已下,皆是上三重因,兼果成四,故我清涼大師《答順宗皇帝所問諸經了義》,綸貫始終亦如次,全同此四謂:
一明識不思議境,使信解居懷;
二真正發菩提心,令棲志高尚;
三巧安止觀,萬行助修;
四迴向菩提,因果圓滿。
今本起因,即彼一二。隨根修證,即彼三四。是知顯示從凡至聖,始終炳著者,莫尚斯焉。
若約從本起末,攝末歸本,論因果者,復成四句:
一所從之本,是因因(本起因也);
二起末正,是其因(六度萬行);
三攝末正,是其果(菩提涅槃二轉依果);
四所歸之本,是果果(生佛同成正覺)。
然一與四,但是覺性,故華嚴所宗,性因性果,是以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初心即得菩提,果後猶稱菩薩。
善財初後,俱託文殊,智身位地,始終同會普光明殿,皆斯義矣(彼疏云,契文殊之妙智,宛是初心,入普賢之玄門,曾無別體)。
然本起之義,泛釋難明,故此一章,拔茅連茹,實藉因果相照,教理相符,文雖稍繁,為後綱領。
傍論已竟。
次釋本文,文中有四:一伸請;二讚許;三佇聽;四正說(下十初科,皆同此四)。
初中三:初進問威儀;次正陳詞句;後三展虔誠(後亦皆同)。
今初。
於是文殊師利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曰:文殊表法,已具上文,餘皆諮求法要,恭敬之儀也。
在大眾中,從座起者,亦表與一切凡聖同住法性,從法空之體,起悲濟之用。
頂禮佛足者,以己最尊之頂,禮佛最卑之足,敬之至矣。敬是意業,意業無狀,但以身口表之。
下標歎大悲世尊在發問之首,即口業矣,由隨文便,故科之在後。
然汎論三業歸敬者,欲顯諸聖有天眼、天耳、佗心故,淨三業故,成就三輪因故。或在明而遠,在闇而近,在闇而復遠,故身、語、意,如次伸敬。
今文殊等,但是請問之軌,俱非上說。
右遶者,隨順之義,表順覺性。
三帀者,顯佛一體三寶三身三德,表自願滅三道等故。諸有三數,表義例知。
長跪者,表安危不易。
叉手者,表信解合體,心境交參,理智冥符,定慧無二。
次正陳詞句,文三:
初問本起之心。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來法眾,說於如來本起清淨因地法行。
解曰:即前第一重也。詳佛答處,文相皎然,諮求法要,本為眾生,故偏舉大悲之德。
又《阿含經》說,六種力中,如來唯以大悲為力。
《六波羅蜜經》云:「云何大悲?能除重檐,示勝義故。成就有情,住法性故。」
諸來法眾者,從法性起,皆稱法性之眾也。
說於者,但是請說,而非問也。
「如來」下,正是所請,請意云:夫求果者,必觀於因,因若非真,果還是妄,如造真金佛像,先須辨得真金,成像之時,體無增減。
故《首楞嚴經》云,若以生滅心,為本修因,欲求如來不生滅果,無有是處。
又云,汝觀因地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同則尅證,異則不成。
言如來本起者,佛昔本因,所起最初之心也。如上廣釋。
清淨者,圓照本體,元無煩想。
因地者,因行所依之地。
法行者,稱法性之行。
下文,佛答圓照淨覺,本無無明等,為因體也。
《大集經》憍陳如問佛,云何名為法行、法行比丘?佛言:若有比丘,讀誦如來十二部經,樂為四眾,敷揚廣說,思惟其義,是名樂讀,乃至是名思惟,不名法行。若有比丘,能觀身心,心不貪著外一切相,謙虗下意,不生憍慢,不以愛水,溉灌業田,亦不於中植諸種子,滅覺觀心,境界都息,永離煩惱,其心寂靜,如是比丘,我則說之,名為法行。如是比丘,若願獲聲聞菩提、緣覺菩提、如來菩提,即能得之。憍陳如,如工陶師,埏埴調泥,置之輪上,隨意成器,法行比丘亦復如是。
下文,佛答圓照淨覺,本無無明等,為本起初因也。
《占察經》亦云,善男子,若有眾生,欲向大乘者,應當先知最初所行根本之業。最初根本業者,所謂依止一實境界,以修信解,由信解力增長故,疾入菩薩種性(信成就,入初信也)。所言一實境界者,謂眾生心體,從本已來,不生不滅,自性清淨,無障無礙,平等普徧,無所不至,圓滿十方,究竟一相,以一切眾生心、一切聲聞辟支佛心、一切菩薩心、一切諸佛心皆同,不生不滅,無染寂靜,真如相故。所以者何?一切有心起分別者,猶如幻化,無有定實。
釋曰:以信解一實為最初業,全同今經也。配釋可知,《佛頂經》亦然。
二問發心離病。
及說菩薩,於大乘中,發清淨心,遠離諸病。
解曰:即前第二發菩提心也。故偈直云「菩提心」矣。
《華嚴》云,忘失菩提心,而修諸善根,魔所攝持。
既為魔攝,即過患眾多,故請說發心因緣,令得永離。且中間忘失善根,猶被攝持,況都未發心修行,豈離魔業。
言「及說」者,揀此非前大乘。
中者,揀宗非小。
清淨心者,菩提心中,大智心也。直心正念真如,故清淨矣。
離諸病者,一發之後,永無忘失,無忘失故,魔惑不嬈。
下佛答,有無俱離,覺照亦泯,能所絕等,此即不發一切心,名真發清淨心也。若遠而論之,至於輪迴根本四相四病,亦答此意。雖下文節節自有別問,然此一段之問,是諸問根本,後為欲備收中、下之機,故諸門展轉問答,以盡此中之理,亦如《華嚴》初會發四十問,近則當會答盡,遠則九會方終。
三遠被當來。
能使未來末世眾生,求大乘者,不墮邪見。
解曰:末世者,佛滅度後,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末法即為末世,去聖遙遠,深可懸憂,故顯益中偏垂結指。又初標此會,後結當來,影略而言,現、未俱益。
《金剛三昧經》中解脫菩薩,亦為末劫中五濁眾生,請宣一味決定真實,令等同解脫(曉公因此四句判教)。
求大乘者不墮邪見者,謂末法中,正解難得,其有或縱心五欲,或宗習異道,或執滯二乘者,置之言外,縱有發意唯求大乘,若不聞此法門,亦墮邪見,離本心外,別有所求,見妄見真,並為邪見,不必六師(義如前說),故《華嚴》云,一切眾生,皆墮邪見。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解曰:五體者,四肢及頭。
三請者,若唯一二,未展虔誠,若過於三,禮煩則亂,故三周終始,顯示真心,佛雖已知垂範應爾。若約所表,如三帀說。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文殊師利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咨詢如來因地法行,及為末世一切眾生,求大乘者,得正住持,不墮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解曰:先讚,後許。
善哉善哉者,《智論》釋云:「再言之者,善之至也。」大乘了義,理合宣揚,針芥未投,久默斯要,既當嘉會,根熟咸臻,將演妙門,必資發問,今之所請,實謂起予,利樂實多,再三歎善。
善男子者,順理剛斷。
「乃能」下,牒所問詞,正述善之所以。
得住持者,安心覺海,永絕攀緣,住持萬行,無漏無失。
「汝今」下,許也,誡令審諦,勿雜餘緣,無以生滅心行,聽實相法。
《智論》偈云:
「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踊躍聞法心悲喜,如是之人可為說。」
三佇聽。
時文殊師利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解曰:歡喜者,默聽也,即是願樂欲聞。
《十地經》云:
「如渴思冷水,如饑思美食,如病思良藥,如眾蜂依蜜,我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
四正說,文二:初長行;後偈頌(下皆同此)。
初中四:一標示真宗;二推窮妄宰;三釋成因地;四結牒問詞。
一中復二:初明本有覺心;後明悟則成佛。
初中又二:
一示本體。
善男子,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
解曰:無上法王即是佛也,於法自在,更無有上。然雖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圓覺,且塵經未出,寶藏猶埋,既不自知,宛受貧苦,唯佛全得其用,故但標大覺有之。
大陀羅尼者,此云總持,圓覺體中塵沙德用,從本已來,持之不失故(有以攝散釋總持義,義與此殊)。
然陀羅尼有三,謂多字、一字、無字。今即無字,無字即無邊際,故言大也。
故《大寶積經.陀羅尼品》云如來之智,攝諸善巧,所有宣說,無不清淨,無有少法所得,皆歸於空,乃至此是諸菩薩等入陀羅尼門。
問:文字既非真實,何用傳經?
答:《大品般若》云:
「總持非文字,文字顯總持,由般若大悲,離言以言說。」
若據《智論》即云「陀隣尼」,梵音小異耳。
論自翻為能持,亦云能遮,謂種種善法,持令不失,惡不善心,遮令不生。
既言持善、遮惡,即是萬行之本,故此標之矣。
門者,是出入義。
出者,一切染淨諸法,皆從圓覺流出(出淨如次文,出染如下文)。
入者,若悟圓覺,則百千萬法,悉皆悟入。
故下文云:「覺圓明故,顯心清淨,乃至徧滿等」,是知欲了萬法,須從圓覺中入。
又從本起末為出,攝末歸本為入;迷之則出,悟之則入。有出入義,故名為門。
此中門者,是根本義,不同世法,門淺室深。
故《寶積經》連次前云:「由是門故,出生廣大差別覺慧。」
此則無門之門,門清淨故。形相門者,則為非門。所言門者,猶如虗空,一切諸法,依於虗空而有生滅。
又荷澤云:「知之一字,眾妙之門。」
皆說根本矣。
名為圓覺者,正指其所屬,當本體也,義具題中。
二彰德用。
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解曰:流出者,非別有法,從中流出,於外但依覺性,顯示諸門功德,無有窮盡,應用無有疲厭,名為流出。
故《論》云:「若心有動,則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言一切者,總標。
清淨者,揀諸有漏。有漏之法,背真理故,性本無故。
真如等者,略舉其四,以例百千。
將欲釋之,二門分別:初開章解義,後依義釋經。
初中四法各為四別:一釋名;二出體;三辨種類;四明業用。
初真如中:
一釋名者,真謂真實,顯非虗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
又真者,體非偽妄。如者,性無改異。偽是詐偽,鍮如真金,妄是虗妄,影如本質。
異就橫說,多物同時而各殊;
改約竪論,一體前後而變易。
今皆離此,故曰真如。
謂此實體,於未來際常如,過去(釋竪)於色中常如,受中(釋橫)真實相如,非為妄似。
二出體者,若約法數,即真如無為。今依《起信》,以一心為體。
《論》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竟無變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等。」
三辨種類者,或唯一如體中說;或二安立非安立故,依言離言故;或說有七顯,於染淨中,常如其性故;或立十種對十重障,辨其德故。
四明業用者,《論》云,真如用者,諸佛因地攝化眾生,不取相者,以如實知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徧一切處。
釋曰:依真如故,發智斷惑,證體起用。若不依之,則取我我所相,無由修證,故知萬德萬行,皆是真如用也。
菩提四者,
一中梵語菩提,此翻云覺(若云陀即是覺者),義見題中;
二中約心數,即別境中慧,若取圓備,即《攝論》云,二智、二斷,為菩提體;《智論》云,菩提、菩提斷,俱名為菩提。依今經者,即是始覺合本;
三中或說唯一,理智合故,即寂之照故;
或開為二,《大品》明有性淨菩提、修成菩提;
或分為三,約三乘故,如《十地論》,又《起信》本覺、始覺、究竟覺;
或開為四,《涅槃經》說四品智慧,觀十二緣,得聲聞、緣覺、菩薩、佛等菩提。又大圓等四智菩提;
或分為五,如《大品》、《智論》說發心等(等於伏、明、出,到無上);
四中謂緣二諦,斷二障,證二空,現萬像,印群機,該動寂,通因果,因圓果滿,無不由之,業用無邊,不可具載。
涅槃者,蓋眾聖歸宗,冥會之所,寂寥無為,而廣大悉備,形名絕朕,識智難思。
今以無名之名,亦為四別:
一中涅槃,正名寂滅,取其義類,乃有多名,總以義翻,稱為圓寂。以義充法界、德備塵沙曰圓;體窮真性、妙絕相累為寂。
二中據六無為,即真如擇滅。論其圓寂,即摩訶般若解脫法身為體。所以三者,翻三雜染故,能證大智,冥所證理,相累永寂故。然此三德,不離一如,如一明淨圓珠,明即般若,淨即解脫,圓體法身,故此三法,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如天之目,如世之伊,名祕密藏為大涅槃。
三中或說唯一,即大涅槃;或二性淨、方便淨;或三謂自性、真、應(又約三乘);或四一自性清淨(通凡)、二有餘依、三無餘依(通二乘)、四無住處(唯佛);
四中囊包終古,導達群方,靡不度生,靡不成就,故彼經云:「能建大義」。又《華嚴》云,不為菩薩示現涅槃,欲令常見佛圓滿故,但為令眾生,生欣樂戀慕,故現出現沒,佛日常現淨心器中;心濁器破,則不得見。
波羅蜜四者:
一中復二:初通;後別。
通者,具云波羅蜜多。波羅此云彼岸。蜜多云到。迴文順此,應云到彼岸也。謂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然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但以迷倒,妄見生死,名為此岸。若悟生死,本來空寂,名到彼岸。
若就修習分位說者,要七最勝之所攝受,諸有所修,名波羅蜜。
七謂安住(菩薩性)、依止(菩提心)、意樂(悲愍有情)、事業(一切)、巧便(無相智攝)、迴向(無上菩提)、清淨(不為障雜)。
若七隨缺,非波羅蜜,故諸度等,名具四句(一施非度等)。然五位通修,佛方究竟。
別者又二:
初舉數。
謂對六蔽,漸修佛法,成熟有情,故但說六。
止觀相由,定慧相即,故唯說五。
對治十障,證十真如,故有其十。
若總翻諸染,即有八萬四千(義如下釋)。
後正釋。
但釋十名,已兼六矣。
謂輟己惠人名施;防非止惡為戒;堪受諸法,未能忘懷為忍;鍊心於法為精,精心務達為進;心慮寂靜為禪;推求揀擇為慧;方法便宜故名方便;希求樂欲為願;不可屈伏名力;如實決斷為智。
二中亦有通、別。
通則大菩提心而為體性。
別者復有相、性二宗。
相者,施、戒、忍、進如次,以無貪受學,無瞋懃等,各及所起三業為體;禪則等持,餘五擇法。
性者,皆從真如性功德起。
三中通則如釋名中舉數。
別則有三:
一者前六各三,後四各二。
一施三者,財、法、無畏;
二律儀,攝善、饒益;
三耐怨害、安受苦、諦察法;
四被甲、攝善、利樂;
五安住、引發、辨事;
六生、法、俱空無分別慧;
七迴向、拔濟;
八求菩提、利樂佗;
九思擇、修習;
十受用法樂、成熟有情(前前麤,後後細,易難修習故,次第如此)。
二者觀心(《華嚴疏》說);
三者空心(《金剛三昧經》說)。
四中相、無相別(二宗)。
相宗者,謂六中前三,增上生道,感大財體及眷屬故;後三決定勝道,能伏煩惱,成熟有情及佛法故。
其後四者,助六令圓滿故,謂七助前三,餘八、九、十次助後三,如《深密》說。又由前前,引發後後,復由後後,持淨前前。
又此十中一一相攝,互相順故。若但說六六攝後四,若開為十,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攝。
無相宗者,准《菩提資粮論》,以般若為初,餘五依次,般若成五,五助般若。
論偈云:
「既為菩薩母,亦為諸佛母,般若波羅蜜,是覺初資粮。施戒忍進定,及此五之餘(餘四),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
上來解義竟。
從此依義釋文。
謂圓覺自性,本無偽妄變異,即是真如,無法不知,本無煩惱,無法不寂,本無生死,即是菩提涅槃,無慳貪、毀禁、嗔恚、懈怠、動亂、愚癡,即是六波羅蜜。餘諸無量無漏等法,皆例此知。
問云:准此菩提、涅槃各唯一義,如何上說無邊德耶?
答:全體即圓覺故,別中皆具總故,揀之則幻化昨夢,收之則一一圓通。
思之中間云「及」者,有其二義:
一揀前義,顯因果義別;
二合集義,非但流出理果,亦及因也。
教授菩薩者,顯上所流真如等法之業用也。
謂約其情執,即似都無,妄盡功圓,元非新得。頓悟理者,依之修行,能生物解,名為教授。
故《論》云,順本性故,修檀波羅蜜等。
《涅槃》亦云,諸佛師法。
後明悟則成佛。
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解曰:上且標指宗源,未曰酬其問目,今顯悟之成佛,方名本起之因。
「一切」等者,敘其所問。
皆依者,無佛不然。
圓照者,顯能悟之心,圓通照了,離於偏局。
清淨覺相者,明所悟也。寂寥虗廓,了無情塵。此中相即是性,非為相貌。但以初悟之時,見有所悟之覺,能所未忘,故云相也。此正同善財初遇文殊,表信智,見其身相;後遇文殊,表證智,不見身相。
「永斷」等者,本覺既顯,無明本無,畢竟不生,名為永斷(涅槃云云)。塵沙諸佛,以此為因,如是用心,方成佛道。必若心存妄念,帶此妄念,修行多劫,虗事劬勞,畢竟不成佛果(如前所引積行菩薩)。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三
音釋嬈
(乃了切,音,擾弄也)。埏值
(埏,尸連切,音羶,水和土也。埴,音寔,黏土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四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大文第二,推窮妄宰,於中二:先示其相;後顯本空。
《智論》云:「佛有二種說法,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
正是此也。
初中三,謂徵、釋、結。
今初。
云何無明。
解曰:徵,此無明作何行相?從何表顯知是無明?
然此徵釋無明者,有其二意:
一由前云「永斷無明」,恐謂定有可斷,欲待斷盡,方成佛道,故今徵釋,顯其本空;
二謂此無明,是八萬塵勞之根,十二因緣之首,河沙煩惱,由此而生,塵劫輪迴,以之不絕,非想定後還作貍身,無為坑中猶名病行。今欲明清淨覺性,顯示圓頓妙門,不先推破無明,所作盡扶顛倒,故決真心本有,便推妄性元無,依此了悟分明,始得名為因地。
二釋者,釋此無明,五門分別:一顯得名;二釋體相;三辨種類;四明業用;五正釋文。
初中明者,擇法無彼明故,名為無明。又雖有本覺之明,而無始覺之照。《論》名不覺,不者是無,覺者是明,但文異耳。亦名為癡(唯識百法)、迷(諸經),亦名為顛倒(此經);
二出體相者,
《華嚴》云「於第一義諦不了名曰無明」者,此明迷自。
此經云「認四大」等者,即明認佗。
理實而言,但迷自必認佗,認佗必迷自,二文互舉也。
《論》云不覺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釋曰:此雖出體,便顯體空,正當此經兩段文矣。
《俱舍》中說,明所治者,是無明體。
《唯識》中說,覆蔽真實,迷於理、事,然有共、不共。
若取發業,即行蘊中迷理起者,此等出體,比《起信論》,未徹其源。
何者?《起信》依無明為因,方生賴耶識。此等所說,乃是六、七心所。況迷自認佗之行相,似有本空之根源,既無的示之文,豈盡無明體性;
三種類者,謂根本、枝末,共與不共,相應、不相應,迷理、迷事,獨頭、行俱,覆業、發業,種現、宿惑;
四業用者,準《論》所說,能生三細。
依《華嚴》即二種業:一令眾生迷於所緣;二與行作生起因。
今經云:由此故有輪轉生死。
統而言之,一切有漏之法,無不皆是無明之所住持,無有不是無明發起。故《論》云,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無明而得住持。
又下文云,身心等相皆是無明。
餘如徵中;
五釋文者,文分為三:一按定其非;二正釋其相;三出其過患。
今初。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
解曰:謂此但標眾生,云皆顛倒,未顯顛倒之相,如泛指甲乙,云是罪人,未出罪名,所作何事,故言按定其非。
文中:先法;後喻。
法中,一切眾生者,除圓了覺性,其餘悉該言種種顛倒者,心識狂亂為顛,背覺合塵為倒。倒有所執,顛但荒狂(或顛者頂也,倒者頂下足上也)。其相不一,故云種種。
種種之相,如下所明,喻中如人,乍至川原,或入聚落,忽然心惑,以東為西。既一方迷,餘三俱轉,故云易處。此喻四倒,及下四雙,然正迷之時,方亦不轉,忽然醒悟,還是舊方,反推此迷,了無蹤跡,無本來處,無今去處。
第二正釋其相,文二:一法。
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
解曰:正釋顛倒之相也。如述某甲,有如是過,作如是事。今則迷自法身,認佗四大,迷自真智,認佗緣念,是其相也。故肇公云:法身隱於形㲉之中,真智隱於緣慮之內。正當此段。
文中:先明認身,後明認心。
所言認者,執為我也。
認身者,然四大從緣,假和合有,無我無主,畢竟是空,故《淨名》云:「是身如影,從業緣現;是身不實,四大為家;是身如空,離我我所。」
又如下文,皮肉筋骨,皆歸於地等。
然凡夫種種造業,長劫輪迴,只由迷自法身,執此四大為我。
認心者,略為二釋:
一者,六塵是境,識體是心。心對根塵,有緣慮相,慮相如影,舉體全無,自心靈明,本非緣慮,今認緣慮,謂是自心,念念隨之,飄沈苦海,如珠明徹,本非青黃,對青等時,即有影像,愚執其色,謂是其珠,如迷自心,認緣影也。
故《唯識》云:「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乃至亦是法執。」
《首楞嚴》云,若分別心,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塵非常住,若塵滅時,此心即同龜毛、兔角,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故知緣影,決定是空,若清淨真心,本無緣慮,靈知不昧,無住無依,今認緣心,誠為妄矣。
二者,此一句經,譯者迴文不盡,應云:緣六塵影。六塵影是所緣,妄識是能緣。六塵無實,猶如影像,從識所變,舉體即空,故此緣心,亦無體也。餘同前解。
前標顛倒云「種種」者,通論即我、法二執,於中各有種種相縛(下二空觀初當具敘破也),及凡夫二乘,同有三倒,各有四倒(下四念處觀中當釋)。
若尅就此文,即上迷身、迷心,總有四對顛倒,謂:
四大非我認為我,法身真我而不認,是第一對;
四大如幻,本無而見有,法身真實,本有而見無,是第二對;
緣念生滅,非心認為心,真心了然而不自認,是第三對;
緣念如珠中黑色,全空而執有,真心如珠中明相,實有而見無,是第四對。
一、三我執,二、四法執,如斯等見,不因師宗,但是凡愚,任運如此,既四對八隻不同,故云種種。
二喻,文二:初直喻前文。
譬彼病目,見空中華及第二月。善男子,空實無華,病者妄執。
解曰:瞖眼觀空裏,無華妄見華,揑目望月輪,月邊別見月。
空華、幻月,皆喻妄見。眾生一念迷心,瞖自圓明覺性,而於圓明體上,妄見生滅身心,故云「空實無華,病者妄執」。
妄執之言,正對前妄認之語,若悟真如無相,但是一心,如空本無華,天唯一月。
故《首楞》云:「見聞如幻瞖,三界若空華,聞復瞖根除,塵銷覺圓淨。」
又云,汝身汝心外,洎山河虗空大地,咸是真精妙心中所現物。
亦可別配二喻,謂:華喻認身;月喻認心。
身則但因心迷,當體妄認。如空華,但因目瞖,外無別依。
心則內根外塵,相依而起。如幻月,下因揑目,上因本月,相依而生。
故配身心,照然義現。
然月喻例華,亦應云:月實無二,揑者妄執。
經文影略,故不具之。
又為一解:瞖、揑皆喻見分,空華、二月皆喻相分,眼喻智慧,空及本月喻真理。
世親《般若論》,以瞖喻相分者,據釋處之意,取所見之華也,後展轉倒見。
由妄執故,非唯惑此虗空自性,亦復迷彼實華生處。
解曰:由妄執故,牒前生起,轉計所以。
非唯,下帖義,牒前成其轉倒。
惑空性者,虗空自性,清淨無物。今執華生空處,即似空變成華,妄見虗空無生而生,無物成物,是迷惑虗空之性也。
亦復迷彼等者,既執華從空而生,即不知從瞖而起。瞖則實是華之生處,非謂真實之華。
若具法合,應云:非唯惑此真空自性,亦復迷彼身心生處。此乃但恠空裏有華,不覺眼中有瞖;外嫌身心苦惱,不知內畜迷情。
三出其過患。
由此妄有,輪轉生死。
解曰:妄執身心,若無過患,任其固執,不必化之。既由此執,塵數劫中,輪迴不絕,地獄、鬼、畜,八苦、五衰為害之深,故須開示。
由此者,因前妄認身心相也。生死不實,故稱妄有。
三結。
故名無明。
第二顯本空,文三:
初標定。
善男子,此無明者,非實有體。
解曰:言無體等者,但是假名,內外求之,了不可得,推其本際,元是妙明。
故《論》云:「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又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了斯無體,諸行不生,不生故無滅,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是知十一支法,皆有所因,惟此無明,橫從空起,今悟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乃至老死滅也。
次喻釋。
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如眾空華,滅於虗空,不可說言有定滅處,何以故?無生處故。
解曰:前說種種過患,皆歸無明,今云無體,道理難見,言語路絕,故約喻釋,謂睡時夢物,直見是有,故前種種說其行相,寤欲求之,終不可得,故此顯示,云無體也。
問:求不得者,何處滅去?故經答云,如眾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有定滅處。
問:若無滅處,即應還在,以何義故,言空無也?
經又答云,無生處故。
見幻華時,若實是有,今不見時,即說滅處,見時本無生處,不見何尋滅處。
問:前云實華生處,此復何通?
答:約前妄執之時而言有也,悟了始知,有時元無,以法合之,昭然可見。
故《首楞》云:「此迷無本,性畢竟空,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此正是無生之理,若決定忍可於心,名無生忍。
《華嚴》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
後斷疑。
一切眾生,於無生中,妄見生滅,是故說名輪轉生死。
解曰:恐有疑云,前說生死輪迴,只由無明妄執,無明既若無體,生死復何所依?必若生死亦無,云何前說生死?故此釋云,無明及與生死,本末一切俱無,但以眾生,於此無中迷情,橫見生死,故云「於無生中,妄見生滅」。前就橫見故說有,此就實論故說無。
言是故等者,指前文說處也。
大文第三,釋成因地。
上來所說,妄空真有者,有佛無佛,性相本然。今明依此通達心意,冥符方成本起因地,故此釋成,正答所問。
文中三:
初,依真悟妄,頓出生死。
善男子,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
解曰:如來等者,牒前所標,即依真也。
知空華下,正釋即悟妄等也。既知萬法如空華,豈更見有輪轉?還丹一粒,點鐵成金;真理一言,點凡成聖。亦釋因不異果,如斯因地,方為真修。
上皆悟妄,此下頓出生死也。
亦無等者,非唯無輪轉之法,亦無受輪轉之人,我我所亡,方成解脫,即是「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意。令修道者,外遺世界,內脫身心。不計身,身同虗空;不起心,心同法界。
非作等者,非我造作觀行故,使身心空無,本性空寂,元來無故。故《金剛三昧經》云:若化眾生,不生於化,不生無化,其化大焉。
次,展轉拂迹,釋成正因。
彼知覺者,猶如虗空,知虗空者,即空華相,亦不可說無知覺性,有無俱遣,是則名為淨覺隨順。
解曰:於中初拂迹。
拂有四重:一拂覺妄之智;二又泯其拂心;三遮其斷滅,但不起心,分別空有,不是無心;四總結離過,是真無念(拂迹之由,下自徵釋)。
後成因。
是則等者,有無既不當情,斯即心言路絕,清淨覺體,從此顯彰,但不背之合塵,即名隨順,亦非別有能順。
故羅什云:「無心於合,合者合焉。」
隨順淨覺,故言淨覺隨順,如是執盡病除,然後興心運行,則聚沙畫地,合掌低頭,皆成佛道。
如斯修習,可謂正因。
後,徵拂所由,釋歸圓實。
何以故?虗空性故,常不動故,如來藏中無起滅故,無知見故,如法界性,究竟圓滿徧十方故。
解曰:先徵意云,身心幻妄,許可全空,知覺稱理,因何又拂?有無俱絕,約何修行。
釋意云,相因相待,皆是從緣,從緣之法,豈實有體?生心動念,即乖本性,失正念故,圓覺性體,俱無如是等故。
於中曲分兩節:初明諸法(二句);後顯一心(六句)。
虗空性者,一切法空,不生滅也,謂如上相因諸相,猶若虗空,本自不生,今無可滅,非謂拂之,方令空也。
故《佛藏經》云,一切法空,無毫末相等(等取諸文非一)。
常不動者,一切法如(淨名),不來去也,為非已去、非未來、非現起故。
故《法句》云,諸法從本來,寂滅無所動。
《法華》亦云:「常自寂滅相。」
又《華嚴》有大自在天王,得知一切法不生、不滅(上句)、不來、不去(下句)、無功用(非作故無等)解脫門(淨覺隨順)。
次如來藏下,顯一心也。
略啟二門:初,唯釋如來藏;後,總釋經意。
初中六門分別(此是經題義含全部故備釋也):一釋名;二出體;三種類;四行相;五業用;六勸信。
今初,由三義故,得名為藏。一隱覆義;二含攝義;三出生義(《佛性論》亦有三義,一所攝藏,二隱覆藏,三能攝藏。然局於此,至文當示也)。
隱覆者,復有二義:
一者藏如來故,名如來藏,謂眾生心具諸佛德,但以迷倒,都不覺故名藏也(藏有如來,有財釋也)。
《理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來藏。
《勝鬘》云:生死二法,是如來藏。如來法身,不離煩惱藏,名如來藏。
《如來藏經》云,一切眾生,貪恚癡諸煩惱中,有如來身,乃至常無染污,德相備足,如我無異。
便以九喻喻之:
一萎華(貪使)佛身(真法界身);
二巖蜂(嗔使)淳蜜(說一味法);
三糠糟(癡使)粳米(說種種法);
四糞穢(增上貪等)真金(真如不變);
五貧家(根本無明)寶藏(法身佛性);
六菴羅(見惑)內實(二身佛性);
七弊衣(修惑)金像(法身);
八貧女(不淨地垢)輪王(報身);
九燋模(淨地諸垢)鑄像(化身)。
二者《佛性論.如來藏品》云,如來自隱不現,故名為藏(隱覆中文)。
含攝者,有其三:
一體含用,謂如來法身,含攝身相、國土、神通大用無量功德,而為彼等之所依止,故名為藏(金器)。
二聖含凡,《佛性論》云,一切眾生,皆在如來智內,故名如來藏(所攝中文上二,皆持業釋)。
三因含果,謂因地已攝果地一切功德,亦如《佛性論》說(能攝中文)。
出生者(論三義中無此),謂此法身,既含眾德,了達證入,即能出生故。十地證真,能成佛果。是以《十地論》釋地義云,能生能持。
又釋金剛藏云:「藏即名堅,其猶樹藏。」
謂如樹心堅密,能生長枝葉華實;地智亦爾,能生無漏因果,亦能生成人天道行(此以理智合為如來,亦持業釋)。
此三義者,初約迷時,後約悟時,中間尅體。
二出體者,即《論》中一心也,《論》又依此,顯二門故。
《楞伽》云:「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十地經》云云)。
《勝鬘》名為自性清淨心。
此下經云,如來圓覺妙心,涅槃即名佛性。唯識但就染相名為藏識。
故《密嚴》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等。
《楞伽》亦云「如來藏藏識。」
三種類者,《佛性論》云,如來藏有五種:一如來藏(自性);二正法藏(因也,如前出生義也);三法身藏(至德);四出世藏(真實);五自性清淨藏(祕密)。
《勝鬘經》云,如來藏者,是法界藏(論中初、二,《華嚴》亦云,入法界藏,智無差別也),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清淨藏。
此之四名,初總相,次尅體,三已證,四約迷時,客塵不染故。
次文云,此自性清淨如來藏,縱為客塵煩惱所染,猶是不思議如來境界(縱為、猶是四字,此本缺也,流志譯者具矣)。
四行相者,然此如來藏心,約真、妄和合,總有二種行相。謂此經下云,如來藏自性差別。
《論》云真如、生滅。
然真、妄各有二義。真謂不變隨緣;妄謂體空成事。真中不變,妄中體空,即真如自性也(《勝鬘》云,如來藏離有為相,常住不變)。
真中隨緣,妄中成事,即生滅差別也。
真如性中,復有二種。
《勝鬘》云,有二種如來藏空智,所謂空如來藏,若脫若離一切煩惱藏;不空如來藏,具過河沙不思議佛法。
《論》中亦云,如實空、如實不空。義全同此。
後釋生滅,亦有二相,謂漏、無漏。
無漏復二:有為、無為(無為亦在生滅門者,具如論疏辨也)。
有漏亦二,謂善、不善。
五業用者,前二行相,皆有業用之義。
初真性者,有其二業:
一能持自體河沙功德,從本已來,不失不壞;
二能禦客塵河沙煩惱,無始時來,不染不污。
後生滅亦有二業:
一能起惑造業,曠劫長受六趣生死,故《楞伽》云,如來藏者,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乃至若生若滅;
二能知真達妄,發心修行,證三乘果,如前所引《十地論》等,由後二業故。
《寶性論》引經偈云:
「無始世來性,作諸法依止,依性有諸道,及證涅槃果。」
長行引《勝鬘》釋云:
性者,如來藏(唯識釋云,界以因義釋,隨自宗故)。
依止者,如來藏是依、是止、是建立。
諸道者,有如來藏,故說生死,是名善說。
證涅槃者,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樂求涅槃。
六勸信者,既諸佛因果,終始依之,故入道行人,先須信解(《寶性》云,是一切智者境界,何故乃為愚倒凡夫說耶?偈答,以有怯弱心等云云),離此別信,信則墮邪。
故《密嚴經》呵為惡慧,必須了之,方知正道。
故《勝鬘》云,若於無量煩惱所纏如來藏不疑惑者,於出纏無量煩惱藏法身,亦無疑惑。
《華嚴》初會,普賢即入如來藏身三昧。
意在此也。
然雖此心,凡聖等有,但果顯易信,因隱難明,故淺識之流,輕因重果。願諸道者,深信自心,應捨難捨之妄緣,求見難見之妙理。妙理者即自心也。
故《勝鬘經》云,有二法難可了知,謂自性清淨心(一也),彼心為煩惱所染(二也)。
若料揀信解之器者,是非各三。
非器三者,一身見(執蘊為我),二四倒(無常苦無我不淨),三失空(離空如來藏義修空者三類云云)。具如《寶性論》說。
是器三者,一自成就甚深法智,二成就隨順法智,三於諸深法不自了知,仰推世尊,非我境界,如《勝鬘》說。
又反三非三是,復成三是三非,可以意得。
上來釋義竟。
釋經意者,今此文中,約藏自性,離有為相,常住不變,以釋上拂迹之由,即二種行相中,真如門也。
言如來藏者總標,次二句空藏,後三句不空藏。
無起滅者,釋上所知生死等。
無知見者,釋上彼知覺等,謂對生死起者,即云執情。見生死滅者,即云知覺。今以如來藏中,既無可起、可滅,何有能執、能知?
又迷時,生死非起,淨心非滅,故無迷也。
悟時,淨心非起,生死非滅,故無悟也。
無悟故無知見矣。此乃非唯不可識識,抑亦不可智知。識、智俱如,方為自體真實識知,光明徧照,為下三句不空藏矣。
如法界性者,界性與藏心,體同義別。
別有其二:
一者在有情數中,名如來藏;在非情數中,名法界性。如《智論》明佛性、法性之異。
二者謂法界,則情器交徹,心境不分;如來藏,則但語諸佛、眾生清淨本源心體,如云:能造善惡,能起厭求。
就法界言,則無斯義,據此則藏心尅就根源,界性混其本末,混則普該之義易信,尅則徧周之理難明,故指藏心如法界性,亦乃攝其二義之別,歸於一體之同,方顯覺妄因依,誠非究竟圓實。
究竟者,竪窮三際,始終常然。
圓者,體徧十方。
滿者,眾德具足。
良由如來藏性,本自如斯,豈須減舊添新,滅惑生智,是以三重泯絕,冥合覺心,將此為本修行,始得正名因地。
第四結牒問詞。
是則名為因地法行,菩薩因此於大乘中,發清淨心,末世眾生,依此修行,不墮邪見。
解曰:但結前文,更無別義。
此下大文第二偈頌,文二:一標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解曰:汎論偈頌,總有四種:
一名阿耨窣都婆頌,此不問長行與偈,但數字滿三十二,即為一偈;
二名伽陀頌,此云諷頌,或名直頌,謂以偈說法,非頌長行;
三名祇夜頌,此云應頌;
四名蘊䭾南頌,此云集施頌,謂以少言,攝集多義,施佗誦持故。
為何意故,經多立頌?略有八義:
一少字攝多義故;
二諸讚歎者,多以偈頌故;
三為鈍根重說故;
四為後來之徒故;
五隨意樂故;
六易受持故;
七增明前說故;
八長行未說故。
今此經十一段偈,於前四中,皆是祇夜。於後八中,正唯三、七,義兼一、五、六,全非二、四、八。
又慈恩說十,謂利鈍、前後、曲直、難易、真俗、取捨、標釋、智辨、解持、說行。
對會可知。然長行、偈頌相望,有五對之例,謂有無,廣略,離合,先後,隱顯。
今經,問目皆長有、偈無;答皆長廣、偈略。餘隨相當,對文當指。
今此段中五偈,重諷長行,更無別義。故如次依前四段科之,但經文有少增減,故科段名亦少殊。
二正陳,文四:
初,一偈諷,了悟本覺。
文殊汝當知, 一切諸如來, 從於本因地,
皆以智慧覺。
二,五句諷,推破無明。
了達於無明, 知彼如空華, 即能免流轉。
又如夢中人, 醒時不可得。
上二段皆長離、偈合。
三,七句諷,拂迹成因。
覺者如虗空, 平等不動轉, 覺徧十方界,
即得成佛道。 眾幻滅無處, 成道亦無得,
本性圓滿故。
「幻滅無處」及「成佛道」等言,長先、偈後。
四,一偈諷,結牒問目。
菩薩於此中, 能發菩提心。 末世諸眾生,
修此免邪見。
菩提心者,長隱、偈顯。下諸偈頌,例此唱經。
自下大段第二,令依解修行,隨根證入,謂創因,法鏡照心,頓能信解,至於長久修證,則節級不同,良以障有淺深,根有利鈍,習氣厚薄,心行依違,故須處處隨根,引令得出,然其修證,階降雖殊,必藉本因,故云依解。
前則信解,此則行證,故《華嚴》八十卷文,亦唯四字攝盡,所謂信(初會)、解(其次六會)、行(第八一會)、證(第九一會),此乃文雖廣略,妙軌攸同,綸緒始終,唯斯二典。
文中二:初徵釋用心;後廣明行相。
所以然者,以悟修之理,一異難明,意實相符,言而似反,故須徵釋,令解用心,然後隨住隨緣,廣為明其行相。
初徵釋文中,大科四段,不異初門,伸請中三,亦同前例。
今初,進問威儀。
於是普賢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曰:普賢是行中之體,故標居首,為下所依,總別觀門,不離此故。二聖表法,已具前文。
次,正陳,中文四:
一就當根徵起。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菩薩眾,及為末世一切眾生修大乘者,聞此圓覺清淨境界,云何修行?
解曰:信解圓覺,即是當根,雖達天真,未明緣起(下云,曾不了知如幻境界),大士悲愍,接下垂方,反覆徵問,用心解行,如何契合?
二問解行相違,於中復二:
一幻幻何修問(難以幻修幻也)。
世尊,若彼眾生,知如幻者,身心亦幻,云何以幻,還修於幻?
解曰:初二句解,後二句行,謂一切如幻,正解方成,幻法非真,復何修習?故解與行,進退相違,徵釋用心,實由斯矣。
此問從前「知是空華即無輪轉」等文而來,意云:身心既如幻,能知亦是幻,將幻還除幻,幻幻何窮盡?
幻者謂世有幻法,依草木等,幻作人畜,宛似往來動作之相,須臾法謝,還成草木。然諸經教,幻喻偏多,良以五天此術,頗眾見聞,既審法理易明,及傳此方,翻成難曉。
今依古師解《華嚴》如幻之文,法喻各開五法。
喻中五者,如結一巾,幻作一馬,一所依巾,二幻師術法,三所幻馬,四馬有即無,五癡執為馬。
法中五者,一真性,二心識,三依佗起法,四我法即空,五迷執我法。
下諸幻喻,皆倣此知。
二斷滅誰修問。
若諸幻性一切盡滅,則無有心,誰為修行?云何復說修行如幻?
解曰:此問亦從前拂迹中來,謂若以幻故,一切皆空,能所總無,遣誰修習,云何復說修行如幻?
《金剛三昧經》亦云:「眾生之心,性本空寂,空寂之心,體無色相,云何修習,得本空心?」
三遮不修之失。
若諸眾生,本不修行,於生死中,常居幻化,曾不了知如幻境界,令妄想心,云何解脫?
解曰:意恐惑者又云:一切如幻,無不是覺,覺性無生,本來清淨,知之即已,何有修行?
故此遮云:本空本不修,多生生死苦,今空今不修,云何得脫苦?
不了如幻境界者,未達緣起事相也。從來不達事,妄想不解脫,今還不了知,如何得解脫?
溺斯意者,近代尤多,但恃真如,不觀力用。
四請修之方便。
願為末世一切眾生,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令諸眾生,永離諸幻。
解曰:上遮不修之失,已知決定應修,故問對治之門,如何永離諸幻?
《論》云,若人唯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終無得淨。
《首楞》云,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
對於蹔離,故言永離,謂初觀一體,雖覺全真,後遇八風,紛然起妄,行如窮子,解似電光,何法修治,永除病本?然經云:「一切眾生,作何方便」兩句之間,文意斷絕,譯之太略,應添「分別演說」等言,意則連續,達者詳焉,後亦頻爾。
正陳詞句竟。
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普賢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修習菩薩如幻三昧,方便漸次,令諸眾生得離諸幻,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解曰:如幻三昧者,由達身心如幻,則冥本覺真如,如鏡受影,非受非拒,故名正受。
三佇聽。
時普賢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四正說二:初,長行四:
一標幻從覺生,以為義本;
二明幻盡覺滿,以釋前疑;
三令離幻顯覺,正示用心;
四辨幻覺不俱,結酬其請。
今初。
善男子,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
解曰:云義本者,以普賢但徵修幻,不問幻之所生,佛說生於覺心,未為正答所問,且要標之為本,憑之顯幻盡覺圓,故得修幻義成,幻盡元非斷滅。
故《論》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乃至無明滅,智性不壞。如風止動滅,濕性不壞等。
文中言「種種幻化」者,有漏心心所法蘊、處、界等,故偈云:「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
如來圓覺妙心者,即性淨真心。
離相故圓,非空故覺,染而不染故妙,中實名心(如《勝鬘》〔等〕),或名一心(如《華嚴》、《起信》也)。
汎言心者,總有四種,梵語各異,翻譯亦殊。
一紇栗陀,謂肉團心;
二緣慮名心,謂八識,俱能緣慮自分境故(或名為意等無間故,或名為識能了別故);
三質多,謂集起心,即第八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故《楞伽》云藏識說名心也);
四乾栗駄,謂堅實心。堅實心者,即此所辨,雖凡聖同依,唯佛圓證,故標如來。
皆生者,謂本覺心體為因,根本不覺為緣,生三細;業識為因,境界為緣,生六麤。
故《楞伽》云,大慧,不思議熏(無明)、不思議變(真如)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明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
是知此無明等,皆無自體。無自體故,必假所依,依圓覺心而生起也。如幻馬無體,必依於巾,巾喻真心,馬即蘊界。配前五法,本末應知。
問:真能生妄,真是妄源,何故云「無明無體」?
答:妄託真起,說真為源,現且迷真,真本無妄。如第二月,託本月而起,說本月為起二之依,本月實無二輪,即是二無其體。故經說種種生於覺心,不是心生種種,然諸經論,俱說萬法一心,三界唯識,宗途有異,學者罕知。
違於己解,則拒而不受,若無備述,曷究指歸,今約五教,對彰權實,皎然斯得。
第一、愚法聲聞教。假說一心,謂實有外境,但由心造諸業之所感招,故曰唯心,不即是心,此即有宗,依十二處教,執心境俱有。故《唯識》破云:「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或執外境如識非無。」
第二、大乘權教。明異熟賴耶名為一心(揀無外境故,唯心心所別,相、見不同,但皆是心,即名一義)。於中曲分三門:
一相見俱存,以說一心,此通八識及諸心所,并所變相分,本影具足,由有支等熏習力故,變起三界依正等報,如《成唯識》說。
二攝相歸見,故說一心,亦通王所(即安慧所立也),但所變相,無別種生,能見識生,帶彼影起,故《二十唯識論》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解深密經》亦作是說)。
三攝所歸王,故說一心,唯通八識,以彼心所,依王無體,亦心變故。《大乘莊嚴論》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信光,二光無二法。」
第三、大乘實教。明如來藏藏識(《入楞伽》文),唯是一心(理無二體)。於中二門:
一攝前七識,歸於藏識,故說一心,謂七轉識,皆是本識差別功能,無有別體。
故《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又云:「譬如巨海浪,無有若干相,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
(然此上二門,既是經文及無著論,雖義當護法所破,豈遵枝末而背本耶,故列為其次轉深也)。
二總攝染淨,歸如來藏,故說一心,謂如來藏舉體隨緣,成辦諸事,而其自性,本不生滅,是故一心。
二門皆無障礙。故《密嚴》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
此明性淨隨染,舉體成俗,即生滅門;染性常淨,即真如門。二門唯一心也。
第四、大乘頓教。泯絕染淨,故說一心,謂清淨本心,元無染淨,對妄想垢,假說名淨,妄既本空,淨亦相盡,唯本覺心,清淨顯現,為破諸數,假言一也,故此文云,種種生於圓覺妙心。《楞伽》亦云,不壞相有八識,無相亦無相。其文非一。
第五、一乘圓教。總該萬有,即是一心,謂未知心絕諸相,令悟相盡唯心,然見觸事皆心,方了究竟心性,如《華嚴》說。
良由皆即真心,故成三義:
一、融事相入義,謂一切事法,既全是真心而現,故全心之一事,隨心徧一切中,全心之一切,隨心入一事中,隨心迴轉,相入無礙。
二、融事相即義,謂以一事即真心故,心即一切時,此一事隨心,亦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亦然。
三、重重無盡義,謂一切全是心故,能含一切,所含一切亦唯心故,復含一切,無盡無盡也,皆由一一全具真心,隨心無礙故。
此上五教,總有八門,後後轉深,門門義別,前不攝後,後必收前,覽者細詳,令分菽麥,然皆說一心,有斯異者,蓋以經隨機說,論逐經通,人隨論執,致令末代,固守淺權。
今本末會通,令八門皆顯,詮旨相對,復為三門:
初約所詮,逆次順法,從七至一,展轉起末,謂本唯非染非淨,一法界心(七也),由不覺之名,如來藏(六也)與生滅合,成阿黎耶識(五也),復由執此,為我法故,轉起餘七,成八種識(四也),各由識體,起能見分(三也),由能見故,似外境現(二也),執取此境,為定實故,造種種別業、共業,故內感自身,外感器界一切諸法(一也)。
二約能詮,順文逆法,從一至七,展轉窮本,謂佛對下劣根性,未能頓達所起根本者,且言從業所感,此則初聲聞教(一也),次為機稍勝者,說能所感一切唯識(二三四也),展轉乃至(五六)唯一真心名頓教(七也)等(備如上說),皆由根有勝劣,故令說有淺深,若執前前,即迷後後,始終通會,方盡其源。
三能詮所詮,逆順本末,皆無障碍,由稱法性直談,不逐機宜異說故(八也亦如上說),唯心之義,經論所宗,迷之則觸向面墻,解之則萬法臨鏡,況此標為義本,如何不盡源流。達者審之,勿嫌繁廣。
此下第二,明幻盡覺滿,以釋前疑(前疑幻盡斷滅)。
然上說幻從覺生,染緣起也。此明幻盡覺滿,淨緣起也。
故《論》云:「有四種法(一真如,二無明,三妄心,四妄境界也),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云)」。
染法者,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無明熏習真如故,則有妄心,妄心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能造有三,謂身、口、意;所造亦三,善、惡、不動),受於一切身心等苦(謂三途、四洲、六欲、三界也)。
故《勝鬘》云,不染而染。
《法身不增不減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
《華嚴》云:「心如工畫師」等。
淨緣起者,《論》云,以有真如法故熏習無明,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厭求故,即熏習真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種種方便,起隨順行(順本性故,修檀度等),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力故,無明即滅,無明滅故,心無有起,境界隨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眾生雖等有真如,而未有熏習力者,因緣缺故)。
然淨緣起,據諸教說,有分、有圓。
分淨者,謂二乘教,於二執等,各唯說一;權教大乘則竪論往昔,橫說餘凡及娑婆等,皆云非淨,故名分也。
言圓淨者,謂有宿機,聞佛圓教,悟自身心本來常、樂、我、淨,故不執有五蘊之我,貪、瞋漸息,業報隨亡,稱性修行,顯發性上,過於河沙功德妙用,盡未來際,無有斷盡,不同染法,成佛則斷,以真如法常熏習故。
《成唯識論》能、所熏中,皆揀真如者,約一類教,且說一分可思議義。
今此論者,約《楞伽》等實教,具不變、隨緣二義,如前所引,不思議熏變等。
然淨緣起,翻前染緣,緣無自性,染、淨俱融,合法界性,起唯性起,故無斷盡,如《華嚴》說。
依此方名幻盡覺滿(悟修行相,如普眼章),文中分三:
一舉喻該釋前文(該前義本);
二法合唯談本義(答難釋疑即本義也);
三兼拂同幻之覺。
今初。
猶如空華,從空而有,幻華雖滅,空性不壞。
解曰:前兩句喻前義本,謂空中畢竟實無起滅,但以眼翳,空裏見華,既翳時華,依空現故,言從空而有,如圓覺妙性,畢竟無生,但以心迷,性中現妄,既迷時妄,依覺現故,言生於覺也。
後兩句正喻此段釋疑之文,謂翳差則見華滅於空中,華雖滅而空常在,然華生時不生,滅時不滅,有翳有差,見生見滅。
二法合唯談本義。
眾生幻心,還依幻滅,諸幻盡滅,覺心不動。
解曰:幻心因幻滅者,謂此幻心,由智了達,方得除滅,所了是幻,能了亦幻,則前疑云幻幻何修?今答意云,不妨以幻除幻。前疑幻盡斷滅,今答意云,能所雙亡。即契圓覺,故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其猶波因水起,波滅水存,幻從覺生,幻滅覺滿。
三兼拂同幻之覺。
依幻說覺,亦名為幻,若說有覺,猶未離幻,說無覺者亦復如是,是故幻滅,名為不動。
解曰:有三重拂:
一拂覺妄之覺,對緣而起,故亦是幻;
二恐云對妄之覺是幻,不對妄者本有之覺,即應非幻,若起此心,起即如幻。
三若云覺妄之覺、本有之覺總無,即名為真者,此意亦如幻也。
舉要而言,起心動念,云妄云真,無非幻也,相躡起念,勢極三重矣。
幻滅名不動者,若依泯絕無寄,分別不生,圓覺真心,自然顯現,元無幻化,故言不動。
三令離幻顯覺,正示用心。
即正答前請問「修習」之意也。前不疑合修不修,但於修中,疑用心違妨,一向但請如何修行離幻,兼已自遮不修之失。故前段釋疑了,此段正示用心,後段即會通方便漸次之語,既令離幻修行,便已通得不修之失疑也,故無別答之文。
文中三,謂法、喻、合。
法中二:初,展轉離幻。
善男子,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虗妄境界,猶堅執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解曰:此之展轉,有其四重:
一離諸幻境;二離離幻之心,言如幻者,揀非幻心;三遣離幻之離;四遣離離之離。
亦可:一離妄;二離覺;三遣離;四遣遣。
皆言遠離者,有二:一止,二觀。
止離者,休心息意,永不追攀,如人遇怨,不應共處。
觀離者,虗妄之法,體性皆空,如夢枷鎻,寤則已離。
故下文云「知幻即離」。
又《入佛境界經》云:「諸法猶如幻,如幻不可得,離諸幻法故。」
略而言之,不繫之為止,不計之為觀,俱以止、觀離之,則定、慧平等。
後,密顯真覺(文無覺字)。
得無所離,即除諸幻。
解曰:夢中見夢轉,轉覺於前非,直到寤時,所見方實。故云「得無所離,即除諸幻」。
無所離者,有其二意:
一則冥於真覺,真覺則不可離;
二則到真覺之中,自然無如上節節之幻可離故。
故荷澤云:「妄起即覺,妄滅覺滅,覺、妄俱滅,即是真如。」
二喻。
譬如鑽火,兩木相因,火出木盡,灰飛煙滅。
解曰:如有一段乾木,以一木燧,鑽之火出,還將却燒二木,木火既盡,煙自然滅,既成灰燼,任運飛散,不同二木形質為礙。
如次四節,以配於法。
木段喻所修幻妄,木燧喻能修幻智,煙喻離,灰喻遣。經文先云「灰飛」,譯之倒也,定合是煙先滅,餘灰飛散。喻中缺於顯覺,蓋文略也。前法後合,悉皆具有,若欲具之,應以地喻圓覺,由前木等,本從地出,燒滅總盡,唯有地存。如種種幻化,生於圓覺妙心,幻化數重,遣盡圓覺,元來不動。
三合。
以幻修幻,亦復如是,諸幻雖盡,不入斷滅。
解曰:上三句正合喻之現文,下一句兼前密顯真覺。
第四辨幻覺不俱,結酬其請。
善男子,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離諸幻。
解曰:前云「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令諸眾生,永離諸幻?」故佛示用心竟,結答「不作方便,亦無漸次」,如是乃能永離諸幻,會通問中之文也。但能知之是幻,已名為離,但得離幻,即元是覺,更無階級漸變為覺。如人夢見身病,問醫求藥,寤來既知是夢,更欲作何方便,若待方便修之漸離,即是實法,何名幻化?若執實有,還是偏計,何名修行?故云爾也。
一切菩薩下,結真成離,亦是通結前用心之文。
第二偈諷,亦為四段:
初,五句諷,幻從覺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普賢汝當知, 一切諸眾生, 無始幻無明,
皆從諸如來, 圓覺心建立。
標指生無明之言,長無、偈有。
次,七句諷,幻盡覺滿。
猶如虗空華, 依空而有相。 空華若復滅,
虗空本不動。 幻從諸覺生, 幻滅覺圓滿,
覺心不動故。
展轉拂迹,長有、偈無。
次,一偈半諷,展轉離幻。
若彼諸菩薩, 及末世眾生, 當應遠離幻,
諸幻悉皆離。 如木中生火, 木盡火還滅。
長離偈合,又法及密顯真覺,長有、偈無。
後,半偈諷,幻覺不俱。
覺則無漸次, 方便亦如是。
其結酬之文,長有、偈無。
徵釋用心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四
音釋㲉
(克角切,音搉,卵孚也)。糩
(苦會切,音翽,糠也)。窣
(蘇骨切,音捽)。
偈讚中二:初諷斷輪迴。
於中又二:初五句,示所斷。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彌勒汝當知, 一切諸眾生, 不得大解脫,
皆由貪欲故, 墮落於生死。
解曰:長離而廣,此合而略。
後兩偈,勸令斷及明種性。
若能斷憎愛, 及與貪瞋癡, 不因差別性,
皆得成佛道。 二障永銷滅, 求師得正悟,
隨順菩薩願, 依止大涅槃。
亦長離此合。
後七句,諷修悲智。
十方諸菩薩, 皆以大悲願, 示現入生死。
現在修行者, 及末世眾生, 勤斷諸愛見,
便歸大圓覺。
上來深究輪迴因竟。
此下第四,略分修證之位也。既顯覺智之源,復究輪迴之本,已知圓覺染淨無殊,但未辨隨順圓覺之心,從凡至聖,如何差別,故次明之。
言略分者,三賢統為一位,十地等覺合之一門,修則修圓覺,證則證圓覺,圓覺無差,約修證以明位地。
文四:初三之初。
於是清淨慧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之如上。
次正陳詞句中文二:初慶前。
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如是不思議事,本所不見,本所不聞,我等今者,蒙佛善誘,身心泰然,得大饒益。
解曰:不思議事者,有三徵釋,謂何名不思議?心言罔及故。何法不思議?謂前輪迴根本,種性差別,即經中事字。何故不思議?謂一味淨覺之中,說差別雜染無乖違故。謂若一向說淨,一向說染,則可思議,今於淨中說染,種種差殊,染中之淨,纖毫不雜,故不思議。故《勝鬘》說,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皆難可了知。
本不見聞者,立相之教,染淨迢然,破相之宗,染淨俱絕,今顯出覺性,染淨融通,故此之前,未曾聞見(問答云云)。
得大益者,蕩除細惑。
二請後中文二:一正問。
願為一切諸來法眾,重宣法王圓滿覺性,一切眾生及諸菩薩,如來世尊所證、所得,云何差別?
解曰:於中前是舉所證覺性,後一切下,問能證位地。覺心一味,因果階差,二義既乖,故須起問。
二結益。
令末世眾生,聞此聖教,隨順開悟,漸次能入。
解之可知。
後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清淨慧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請問如來漸次差別,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三佇聽。
時清淨慧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如上正說中長行二:一明圓覺無證;二明對機說證。
初中二:一法;二喻。
法中二:初正明無證;後徵釋所以。
今初。
善男子,圓覺自性,非性性有,循諸性起,無取無證,於實相中,實無菩薩及諸眾生。
解曰:非性者,指圓覺自性,非前五性及輪迴性。
性有者,前差別性,皆有圓覺。
循者隨也。圓覺不守自性,隨緣成諸差別之性,諸性起時,全覺性起故。《法身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
無取證者,非當情之境。
無菩薩眾生者,即下自徵釋所以云。
二徵釋所以。
何以故?菩薩、眾生皆是幻化,幻化滅故,無取證者。
解曰:約有幻垢名曰眾生,對離幻垢名為菩薩,二俱假名,了不可得。然前輪迴及此修證,皆云「無」者,其無不同,前似繩蛇,此如鏡像。
二喻。
譬如眼根,不自見眼,性自平等,無平等者。
解曰:夫眼能見一切,唯不能自見眼根。又如眼光照矚物時,境則萬差,見則是一,故云平等。但約於境,無分別等級之心,說平等義,亦無能作方便平等之者。
二對機說證,文二:一總標大意;二證位階差別。
中二:今初,功用有殊。
眾生迷倒,未能除滅一切幻化,於滅未滅妄功用中,便顯差別。
解曰:眾生若無迷惑顛倒,則無差別之義,故先標迷,約之以明證覺差別。迷倒之體,即根本無明,及三細六麤,《論》中亦約翻此,以顯始覺階位。
未能除滅幻化者,執之為實。
於滅未滅者,即《論》四位中前三覺,前不覺後也。
妄功用者,七地已還,皆是夢中修道故。《華嚴》有夢渡大河之喻。圓明證悟,始知煩惱本無,則見能斷智慧功用,亦是虗妄,如夢中以藥治病得差,寤後則藥、病俱無,故言妄功用也(志公云,大道不由行得等)。
便顯差別者,正是總標位地。
二功極不異。
若得如來寂滅隨順,實無寂滅及寂滅者。
解曰:寂滅隨順者,隨順寂滅也。揀異灰滅,故言如來。
隨順者,當體相應,非謂將心順佗寂滅。
實無等者,泯能所也。一念不生,前後際斷,即不見有寂滅之法,亦無能寂滅者滅之令寂。
二證位階差者。然修證位地,五教不同:
一小乘果別,非所明。
二大乘始教,定有位地,自為三說。
一依唯識五位:
一資糧位,從初發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為趣正覺,為度有情,修習福智順解脫分。
二加行位,為入見道,復修煖(依明德定,發下尋伺,創觀無所取法)、頂(依明增定,發上尋伺,重觀無所取法也)、忍(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印無所取,順無能取故)、世第一(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無二取),伏除二取順決擇分。
三通達位,亦名見道,謂入初地無分別智,實證真如。
四修習位,始從初地住心,乃至金剛無間為斷餘障,證二轉依,復數修習無分別智。
五究竟位,金剛心後,解脫道中,初得一果,利樂有情,窮未來際。
二者《攝論》說有四地:一勝解行地,餘三即見、修、無學。
三《瑜伽》等說有七地:一種性,二勝解行(三賢),三淨勝意樂(初地),四行正行(二至七地),五決定(八),六決定行(九),七到究竟(十地如來雜立為地)。
三終教假說地位(故《仁王》先觀一切空,但法集故有,因果方說位地,故佛非數。《瓔珞》云,乃至三賢十地之名,亦無名相,但以應化,故有十地之名),亦有其三:
一《仁王》五忍,謂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各上中下)、寂滅忍(上下)。
二《瓔珞》六種性:一習、二性、三道、四聖(皆云種性)、五等覺性、六妙覺性。
三天台六即,謂理即,及名字、觀行、相似、分真、究竟等即。
四頓教無位之位,即此經及《起信論》,翻妄四位(言無位者,《論》結四位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本來平等,同一覺故。經即就實言無證得,約妄說別也),如下所明。
五圓教融通位地,即《華嚴經》略有七位:第二會說十信,第三會說十住,四說十行,五說十向,六說十地,第七會初六品說等覺,次三品說妙覺(然復有差別平等兩重因果,上皆差別也,後兩品說平等因果)。廣有五十二位,謂前五各十,等、妙各一(諸教說十信等覺或開或合,華嚴俱開故五十二也)。
然因該果海,果徹因源,行布圓融,二無礙故。
今釋本文,文分為二:
一明依位漸證(即上假說);二明忘心頓證(即上無位)。
初中四:一信位;二賢位;三聖位;四果位。
此四即《論》中四位也,論文逆次,約息除生、住、異、滅四相,麤細寄顯,返流四位,亦明始覺分齊(約真心隨熏麤細,非約剎那也)。
然心性離念,本無生滅,良由無明,迷自真體,鼓動起念,能令心體,生住異滅,從細至麤,微著不同,先後際異,先際最微名為生相,中間二、三名住、異相,後際最麤名為滅相。
初最微者,謂由無明不覺心動,轉彼淨心,名為生相。
二者謂此無明,與前生相和合,轉彼淨心,能見能現,分別相續,行相猶細,法執堅住,名為住相。
三者謂此無明,與住相合,轉彼淨心,乃至此位行相稍麤,執取計名,發動身口,令其造業,名為異相。
四謂此無明,與異相合,轉彼淨心,至此後際,不了業報,廣對諸緣,造集諸業,滅前異心,令墮諸趣,行相最麤,極至於此,周盡之終,名為滅相。
是故三界四相,唯一夢心,皆因根本無明之力。然雖微著,階差始終,竟無前後,總此四相,以為一念,唯一心故。然未窮源者,隨行淺深,覺有前後。
達心源者,一心俱時而知,謂既因不覺之力,起生相等種種夢念,今因本覺不思議熏力,起厭求心,又因真如所流,聞熏教法,熏於本覺,益勝解力,損無明能,漸向心源,始息滅相,終息生相,朗然大悟,覺了心源,本無所動,今無始靜,平等平等,無別始覺之異。大意如此。
今以《論》文,對經釋相,照然義現,但《論》約覺染麤細,經約悟淨勝劣。今用《論》者,分齊一也。又因互顯兩義,俱通初信位者,《論》寄息於滅相。
《論》云:「如凡夫人(十信),覺知前念起惡(信位能知惡業,定招苦報)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止滅相也),雖復名覺(覺業故),即是不覺(不覺惑故,謂不知滅相如夢也)。」
經文分三:
一標具足凡夫。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由妄想我及愛我者,曾不自知念念生滅,故起憎愛,躭著五欲。
解曰:此初一段未入信位,所以有此文者,不約凡迷,即無位地,故先標此,翻之彰信,即《論》文翻顯四相,成四位之謂也。
由妄想我者,我體元無,妄想謂有,四生九類無不皆然。
及愛我者,執為我故,便生愛著。
不知念念生滅者,我相本無,唯心故有,心既念念無常,我亦念念生滅。
故《淨名》云:「是身如電,念念不住。」
故《論》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故說無始無明。
又上句我體即所執也,下句我見即能取也。我見是別境中慧,故無著《金剛論》以為法執。
亦可:妄想我即我癡、我見。及愛我者,即我愛、我慢。具明我義,下自有文。
二明聞法覺悟。
若遇善友,教令開悟淨圓覺性,發明起滅,即知此生性自勞慮。
解曰:善友教者,即聞熏也。
淨圓覺性者,即內熏也。
因緣既備(因緣熏義,論中廣明),心性朗然,起滅妄念,如覺夢時,故云發明也。
昔與妄合,故不自見,今冥真覺,起滅皆知。翻前「曾不自知念念生滅」,故禪家說,日光隙塵之喻。
此生性自勞慮者,外無實境,何憎愛也,即此生起念慮當體,自為勞役。
三明息妄隨真。
若復有人,勞慮永斷,得法界淨,即彼淨解為自障礙,故於圓覺而不自在,此名凡夫隨順覺性。
解曰:勞慮永斷者,絕求作心,但不隨之,非謂都盡,若盡,何異二乘?
得法界淨者:
若理法界,則法界體中,絕諸勞慮,塵境不生,名之為淨。
若事法界,則分別念慮之心,差別塵境之法,當體不生,名之為淨。
何者?法界淨穢,皆由自心,心穢則穢,心淨則淨。於淨起解名淨解,繫心在淨,故成障礙,非外所擾,故言自礙。故於下結成信中證覺之相,作意於覺,故不自在。此名下結成信位,前「即知」等,即《論》中「覺知前念」也。
勞慮永斷等,即能止後念等也。
即彼淨解等,即是不覺也。
唯此信位,經、論稍殊,《論》唯約位,但云覺業。經含頓悟,故說覺惑。
二賢位。
善男子,一切菩薩見解為礙,雖斷解礙,由住見覺,覺礙為礙而不自在,此名菩薩未入地者隨順覺性。
解曰:《論》寄息於異相,文云,如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異念者,計我我所,貪瞋見愛等),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貪等)執著相故(著違順境),名相似覺(猶夢住相)。
今云,見解為礙者,見前淨解是礙也,即是覺於念異。
雖者,預顯劣後。
斷解礙者,超前位也,即念無異相等。
猶住見覺者,正當此位,是相似覺,覺礙下結成地前證覺之相,劣於登地,所覺是礙故,能覺亦礙,由存此跡,還礙覺心,故不自在。
《佛頂經》云:「如登高山,身入虗空,下有微礙,名為頂地。」
此亦如是,諸礙既盡,如身處空,見心猶存,如彼微礙(彼說地前頂位)。
又《唯識論》加行偈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意亦同此,故《論》但云:「名相似覺」。此名下結成賢位。
慤云:見真凝寂,能智方融,拂解超凡,仍拘見覺。
三聖位。
《論》寄息於住相,文云:「如法身菩薩等(九地皆同),覺於念住(四種相也),念無住相(知法唯識不起麤執),以離分別(異前人執及著外境,故今約心,但云分別)麤念相故(以異上相,故云麤念),名隨分覺(細念既在,覺道未圓)。」
今文分三:一悟前非;二明證相;三結成位。
今初。
善男子,有照有覺,俱名障礙。
解曰:有照者,信中淨解。
有覺者,賢位中覺礙之覺也。
俱名障礙者,正顯前非,則《論》中覺於念住。
二明證相。略啟二門:初總釋義;後別解文。
初中復二:
一者果海,離於說相。以不可言,障而不證,斷而證故。故《十地經》但說一分。故下文雖寄對強說,而但言障礙即覺等,無別顯相。
二者因門,可寄言說。
又有二門:一證理法界;二證餘法界。
理中有五:
一能所歷然,謂以無分別智,證無差別理,心與境冥,智與神會,如日合空,雖不可分,而日非空,空非日光(始教)。
二能所無二,以即體之智,還照心體,舉理收智,照體即寂,舉智收理,寂而常照,如一明珠,珠自有光,還照珠矣(終教)。
三能所俱泯,謂由智即理故非智,由理即智故非理,同時互即,故互奪也。又直顯本覺心體,非能所故。故此文云:「常覺不住」。不住即離能所矣(頓教)。
四存泯無礙,以前三門,說有前後,體無二故,謂必因能證,方悟心體本絕能所,故喻先因斷頭,方無能斷。
故肇云:「般若之與真諦,言用即同而異,言寂即異而同,同故無心於彼此,異故不失於照功等(融會權實也)。」
五舉一全收,上列四門,欲彰義異,理既融攝,開合寧殊。
次證餘者,謂以無障礙智,證無障礙境,境智難思。
復有三義:
一開能所,謂智無礙故,一智即一切智;境無礙故,一境即一切境。境智皆有一多,無礙相對論之,義有四句:
一、一智證一切境,無法不通,方成一智故。
二、一切智證一境,具無量義智,方識一塵故(故一塵中,具百門義)。
三、一智證一境,不壞相故(事法界也)。
四、一切智證一切境,重重無盡故。
二合能所,謂一切境,皆是自心,曾無心外境,能與心為緣,故心中悟無盡之境,境上了難思之心,心境重重,無礙無盡。
三攝開合,謂舉一全收,義准上說(上皆圓教)。
今此教文,當前證理,其無礙境智,寄在後果位中說。
文中二:一不住證;二不住教。
前中三,謂法、喻、合。
今初。
是故菩薩,常覺不住,照與照者,同時寂滅。
解曰:常覺不住者,念念知無所得故。
「照與」下,即能所契合故。《唯識》見道偈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智無所得,即此常覺即是無分別智;不住即不取種種戲論相故。
離二取相,即此照與照者寂滅,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此智見有相無,說無所取,不取相故,雖有見分而無分別,說非能取。
彼文雖局於見道,而證理之義,十地無殊。
又常覺是智,不住是理(無住為本),常覺即不住,此當能所不二門。照等寂滅,即俱泯門。
亦可:不同凡夫,故云常覺;不同地前,故云不住。此則念無住相,覺住相無,故不住矣。
次喻。
譬如有人,自斷其首,首已斷故,無能斷者。
解曰:如把刀劒,自斷其頭,頭未落時,即無能斷之義。頭若已落,復無能斷之人。
後合。
則以礙心,自滅諸礙,礙已斷滅,無滅礙者。
解曰:礙心者,覺礙之覺。
諸礙者,所覺之礙。
二不住教者,謂地前未證真理,難忘言教;登地證理,不住名言。不住故名真解教。
故《華嚴》初地文云,得經論智。
又天親論釋初地約教道、證道,以明行相。
文中二,一標以喻釋。
修多羅教,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非月。
解曰:夫設言像,在於得意。無言象而倒惑,執言象而迷真。故以標月之指,喻於言教,謂見月須藉指端,悟心須假佛教,因指見月,見月忘指,因教詮心,悟心忘教。存指則失於真月,執教則失於本心。意令證實忘標,故云「畢竟非月」。故《佛頂》云,如人以指指月,是人應當看月,不應看指,若復看指,非唯忘失月輪,抑亦忘指。
二具以法合。
一切如來,種種言說,開示菩薩,亦復如是。
解曰:此明諸佛,同以言詮顯理,故《文殊般若》云,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
三結成位。
此名菩薩已入地者隨順覺性。
解曰:《論》中結覺性,隨順可知。
四果位。
《論》寄息於生相。文云:「如菩薩地盡(無間位也),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直云心無,不同上云念無),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乃至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今文分三:一明境。
善男子,一切障礙即究竟覺,得念、失念無非解脫,成法、破法皆名涅槃,智慧、愚癡通為般若,菩薩、外道所成就法同是菩提,無明、真如無異境界,諸戒定慧及婬怒癡,俱是梵行,眾生、國土同一法性,地獄、天宮皆為淨土,有性、無性齊成佛道,一切煩惱畢竟解脫。
解曰:文有十對,統而言之,智冥圓覺,無分別心,故十對法,皆同真實。何者?夫覺海元真,萬法非有,混融一相,體用恒如,但以迷倒情深,強生分別,違其正理,失本真常。今既返本歸真,銷迷殄相,對治斯遣,垢淨雙融,剪拔生源,成究竟覺。故《論》云「見性」、「常住」等。
文中總標,言障礙者,標每對中上句(對待之法,麤細皆礙),究竟覺者即標下句(皆同一體,故解脫等),謂若見有障礙可斷,斷已名覺,覺非究竟故。障礙即覺,方究竟矣。即是《論》中四相本來同一覺也。
又究竟覺,經、論文同,然此二句,藥病俱亡,謂無障可斷,障即覺故。無真可證,障體即覺,無別真故。無斷證智,但是覺故。然無障可斷,無是實無,無真可證,即不是無。故十對文,雖皆無二,義唯真妄俱真,並無真妄俱妄。
後十對別釋。
一識智對。無念即得其正念,是智也;有念則為失念,是識也。《論》中說覺則離念,念則不覺等。今明念本自空,元是無念,故皆解脫。
二成破對。眾緣相會曰成,緣離曰破;又進修曰成,毀謗為破。緣無自性,成破一如,故皆涅槃。
三愚智對。《大寶積》云,癡從分別生,分別亦非有。癡性與佛性,平等無差別。
四邪正對。《思益》云,住正道者,不分別是邪、是正。
五真妄對。《涅槃》云:「無明本際,性本解脫。」
古德云:「迷則真如是妄想,悟則妄想是真如」。
六染淨對。夫戒定慧,翻於三毒,三毒本空,元是梵行。《諸法無行經》云,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事中,有無量佛道。
七依正對。《涅槃》云:「我以佛眼,徧觀三界有情、無情一切人法,悉皆究竟。」究竟者,即法性也。
故《首楞嚴》云:「覺海性澄圓,乃至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既本從覺海中起,即知全同覺海,覺海即性也。
八苦樂對。極惡業成,天宮即見地獄;極善業熟,地獄即是天宮。二業之念由心,地獄天宮豈定?心則本空,一切清淨。故《寶積經》有「地獄三昧」,「天宮三昧」。然諸法皆爾,非唯天、獄,今且約歒對相違之法,以例餘者。
九有性無性對。有性者三乘性也;無性者闡提性也。執定相者,永不許闡提入道,永不許定性二乘成佛。今則非唯佗日迴心,現已齊成佛道。
十縛脫對。《佛頂》云:「根塵同源,縛脫無二,識性虗妄,猶如空華。」然煩惱依識,識性既空,煩惱何縛?
上之十對,名相雖殊,其意不殊。但緣佛證覺心,心無取捨,故得諸法普同圓妙。故但引例而已,不更別釋相即之由。
二明心。
法界海慧,照了諸相,猶如虗空。
解曰:法界深廣,故如海也。慧即是用,稱法界故無邊,名法界慧。
照了諸相等者,理量齊鑒,無倒正知,由分別心,諸相差別。今海慧離念故,諸法如空。又能照之慧,離分別念,猶如虗空,即同《淨名》云:「其無礙慧,無若干也。」如鏡照物,鏡自無心。
上來皆是《論》中「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也。」
三結位。
此名如來隨順覺性。
二忘心頓證。
由前普示教跡,說有淺深,今直指當根,安心隨順,前是隨相,此當離相。亦如《華嚴》,先說差別、位地、因果,後以平等因果融之,即差別中之平等,平等中之差別。此中意趣,正同彼也。
文三:一忘心入覺;二驗果知因;三印成佛智。
初二:一指示忘心。
善男子,但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辨真實。
解曰:除初標舉,文有四節,每節二句。
一妄念者,攀緣取著外法也,違於覺性,故令不起。
二若求真棄妄,猶避影逃形,若滅妄存真,似揚聲止響。
三境從心現,元是自心,若加了知,即迷現量。故經說非幻成幻;《論》云「心不見心」。但不生情,自然如鏡照物,且心體本自知覺,何必更加了知,知上起知,名為加矣。
四能知既寂,即真實知,真實即知,誰知真實,如眼不自見眼等。
二依法頓入。
彼諸眾生,聞是法門,信解受持,不生驚畏,是則名為隨順覺性。
解曰:彼當根眾,聞此方便,心無疑惑,體達分明,領受住持,坦然合道,亦同《金剛經》中「不驚、不怖、不畏,甚為希有」等。
二驗果知因。
善男子,汝等當知,如是眾生,已曾供養百千萬億恒河沙諸佛及大菩薩,植眾德本。
解曰:慤云:驗今聞悟,頓契佛心,方達宿因,曩承熏習。若但就現世,即是頓機,若推其因,已是積集。
《金剛》亦云:「不於一佛、二佛」等。
三印成佛智。
佛說是人,名為成就一切種智。
解曰:謂一切種智,由此而得,因果相攝,決定無疑,是以如來印言成就。又此經宗,分同《華嚴》,因該果海,果徹因源,稱性互收,無別先後。彼云,若諸菩薩能與如是觀行相應,於諸法中,不生二解(即同此忘心之文),即得阿耨菩提(同此一切種智)。
偈讚中三:初一偈,圓覺無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清淨慧當知, 圓滿菩提性, 無取亦無證,
無菩薩眾生。
次就機說證,文二:
初二句,總標大意。
覺與未覺時, 漸次有差別。
後證位階差,文二:
初六句,漸證四位。
眾生為解礙, 菩薩未離覺。 入地永寂滅,
不住一切相。 大覺悉圓滿, 名為徧隨順。
後六句,頓悟圓滿。
末世諸眾生, 心不生虗妄。 佛說如是人,
現世即菩薩, 供養河沙佛, 功德已圓滿。
後二句總結。
雖有多方便, 皆名隨順智。
總結頓漸,故云多方便也。
此文長行無也,上來四段,通明觀行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中卷之四
音釋隟
(同隙)。慤
(乞約切,音鷇,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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