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大疏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
大方广圆满觉了义修多罗经
然諸經教,或佛說時,便自立名,如《法華》、《金剛》之類;或佛滅後,結集者立,如《阿彌陀》、《入楞伽》之類。今此經目,是佛自立五種名也。流通分中文云:「此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亦名祕密王三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
然而各种佛经,有的是佛陀讲经时自己定名的,如《法华经》《金刚经》之类;有的是佛陀涅槃后,结集经典的僧众所定,如《阿弥陀经》《入楞伽经》之类。现在这部经的题目,是佛陀亲自确立的五个名称。在流通分的经文里说:此经名为大方广圆觉陀罗尼,也叫修多罗了义经,也叫秘密王三昧经,也叫如来决定境界经,也叫如来藏自性差别经。
二者諸經得名,有其多種,或以人為目,或以法為名。人有請說等殊,法有法喻等別。或體或用,或果或因,或能詮所詮,或真妄境智,乍單乍複,其類不同。今經五名,已含多種。
佛经的命名有多种方式,有的以人为名,有的以法为名。人有请说者与被说者的区别,法有实法喻法的不同。或从本体立名,或从作用立名,或依果德立名,或依因行立名,或据能诠教体,或就所诠义理,或取真妄境界,或用能观智慧。有时名称单一,有时复合多义,种类各不相同。本经五种名称,已涵盖诸多类型。
大者是體,方廣是用,圓覺是果,祕密王三昧是因。又王是喻,三昧是法,修多羅了義是歎能詮,餘皆所詮。如來是能證人,即當其智。決定境界是境,兼餘皆法。如來藏是在纏之名,即真妄和合,斯則人法,總彰法喻,皆舉具體具用,有果有因,詮旨雙題,真妄俱顯,方諸經目,莫備於斯,了義之名,照然義現。其每字別釋,得名如下所辨。
大代表本体,方广代表作用,圆觉代表果位,秘密王三昧代表因行。王是比喻,三昧是修行法门,修多罗了义是赞叹能诠释的经教,其余都是所诠释的内容。如来是能证悟的人,对应其智慧。决定境界是所证之境,其余都属于法义。如来藏是众生本具却被烦恼缠缚的名称,表示真如与妄念的和合,这里涵盖了人与法,总括了法义与譬喻,既展示了整体也说明了作用,既有果位也有因行,教义与宗旨同时彰显,真理与妄念共同显现,与其他经题相比,没有比这更完备的了,了义这个名称,使含义清晰呈现。每个字的具体解释,得名的缘由如下所述。
三明取捨者,文中雖五,首題唯二,良以宗本體用是法義之宏綱,詮旨功能是言象之皎鏡,事周理盡,須建五名,簡要標題,且存兩號。
三明取舍的要点,文中虽列有五项,但标题仅有两类。这是因为宗本体用是佛法要义的总纲,阐释宗旨的功能如同明镜般清晰映照言象。内容周全、义理透彻,故需设立五个名称;为求简明扼要,标题暂且保留两种称谓。
二配法義者,凡欲解了義經論,先須明識法義,依法解義,義即分明,以義照法,法即顯著,故《論》中欲顯大乘深隱,性相道理,先開此二。
要理解佛经和论典的意义,首先必须清楚地认识法与义。依据法来理解义,义就会明白;用义来观照法,法就会显现。因此,《论》中为了阐明大乘佛法深奥隐秘的性相道理,先提出了这两个方面。
《論云》:摩訶衍者,略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
法指一心,義開三大,正同此也。心是如來藏,心即圓覺在纏之名;義謂體相用,即如次是大方廣。論文為欲發起眾生大乘信根,故就凡夫位中,目此圓覺為眾生心也。
今經題目十一字中,圓覺兩字,正是其法;大方廣三字是圓覺體用之義,經之一字,正是能詮教法;修多羅了義五字,歎教法勝能之義。故正宗之初,佛自標本,唯立圓覺,中間處處,牒前起後,標結指陳,一一只言圓覺,不言大方廣也。
或唯覺之一字是法,餘四皆義,故文中或但云覺,或淨覺、大覺、妙覺、覺性、覺心、覺相等,能詮法義,配此可知。是則上五字總屬所詮,下六字總屬能詮矣。
三具解釋者,於中分二:初釋所詮;後釋能詮。
且初,所詮五字,略為二釋:一以三字對兩字;二以四字對一字。
前對中三字者,如次是圓覺體性、德相、業用(三大),然各二義。
大者,當體得名,常徧為義。
當體者,不同法相宗揀小之大,大外有小可揀,猶是分限,豈為至大,今以圓覺體無邊涯,絕諸分量,強名大也(慤云,大者敘心靈之絕量);
常徧者,常則竪通三世,徧則橫該十方。
竪者過去無始,未來無終,無有一法先之,唯此先於諸法,故名大也。《涅槃經》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
橫者十方,窮之無有涯畔。《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虗空。
方者,就法得名(方是法也),軌持為義,軌生物解,在持自性。持自性者,一切眾生皆有本覺,雖流浪六道,受種種身,而此覺性,不曾失滅。生解者,眾生悟入知見,雖因善友開示,然其智解,從覺性生,如水土之潤,生糓等芽,芽從種生,不從水土,故文云:「圓覺流出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廣者,從用得名,廣多、廣博為義。
廣多者,此圓覺性,本有過塵沙之妙用,潛興密應,無有休息,無有窮盡。
廣博者,此無盡之用,一一同於覺性,無有邊際,無有分限,故文云:「覺性徧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徧滿法界。」
問:《華嚴經》題亦云「大方廣」,與此同異?
答:配屬三大則同,釋義隨宗則異。
《華嚴疏》釋「大」云:「一切相用,皆同真性而常徧故。」
持則雙持性相,具十玄門,軌則一切,諸法一一,皆能生解,如觀一切,見百門義等,廣則能包能徧,相即相入,重重無盡。一一對此,同異可知。
圓覺者,直指法體,若不尅體標指,則不知向來說何法大、說何法廣。
圓者,滿足周備,此外更無一法;
覺者,虗明靈照,無諸分別念想。故《論》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等。
此是釋如來藏心生滅門中,本覺之文,故知此覺,非離凡局聖,非離境局心,心境凡聖本空,唯是靈覺,故言圓也。故下文說,涅槃昨夢,世界空華,眾生本成佛道;又云,一切覺故;又云,幻滅覺圓滿。
然此圓覺,於諸經中,隨宗名別。
《涅槃經》但約凡夫身中本有此性,悟之決定成佛,故名佛性。
《法華》約稱讚唯此一法,運載眾生,至於寶所,餘乘不能,餘法皆劣,故名一乘妙法。
《淨名》但約住此性者,神變難量,非口可議,非心可思,故名不可思議解脫。
《金剛》但約此性顯發,能破煩惱,故名般若。
餘類可知,皆是圓覺門中差別之義。良由未決定的顯無明本無,眾生本佛,故雖神用繁廣,勝德無邊,不得標題直名圓覺,禪門離念無念,亦是此中拂迹遮過之意。然以心傳心,密意指授,非今簡牘所論,且約形言,對此辨矣。
後四字對一字釋者,唯覺之一字指法,餘四盡是釋義。
意言此覺,有廣大義,有方圓義。
以廣對大,以方對圓,謂體大而用廣,理方而義圓,方是正直,不徧(揀小)不邪(揀外),圓是滿足,無虧無缺(揀諸菩薩)。
亦可,大方是體(大方無隅),廣圓是用(慤云,廣越塵沙,圓無間缺),謂體大而方正不偏,用廣而圓滿無缺,故復以方連大,以圓連廣。
又四字中,上三字是別,圓字是總。意明此覺,具足三大之德,故名圓也。
是則總、別之德具彰,法、義之門雙指,故名「大方廣圓覺」。
後能詮六字者,於中:先配,後釋。
配者,「修多羅」三字,總指諸經;「了義」兩字,歎此一卷,此一卷是諸經決了之義也。故下文云:「是十二部經清淨眼目。」「經」之一字,正是此圓覺能詮之體。
後釋者,「修多羅」之義,已如前釋。
「了義」者,決擇究竟顯了之說,非覆相密意含隱之談。
然諸經中,何者了義?何者不了義?
清涼《答順宗皇帝所問諸經了義》云:佛一代教,若約本為一事,則八萬度門,莫非了義;若圓器受法,無法不圓,得之由人,亦皆了義。
此二不足揀別,今約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則有了、不了。故《淨名》、《涅槃》、《寶積》等經皆云,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不了義經者,謂小乘教。了義經者,謂大乘教。
大乘教復有了、不了:
謂有大乘,雖六度、悲智兼修,而定說三乘不一,亦非了義。
若有會歸一極,以玄鑪陶於群像,智海總乎萬流,無二無三,無不成佛,中道理觀,不共二乘,方為了義。
又《大寶積經》云,舍利弗問佛,何等經中,名為了義,何等經中,名不了義?
佛告舍利弗,若諸經中,宣說世俗,名不了義(小乘一藏,唯說俗諦,雖云四真諦,望於真如,還成世俗,法相一宗經論亦多說世俗,少說勝義);宣說勝義,名為了義(的指勝義,方是唯真不俗即圓覺也,下文云,圓覺出一切清淨真如涅槃,故所流出者,亦是安立真如,對此還成世俗)。
若諸經中,宣說作業煩惱,名不了義(業煩惱等,相教廣明,說真性處,百分無一,從多而說,屬不了義);宣說煩惱業盡,名為了義(下文云,永斷無明;又云此無明者,非實有體;又云,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
若諸經中,宣說厭離生死,趣求涅槃,名不了義;宣說生死、涅槃二無別,名為了義(涅槃及種種幻化既出於覺心即二法同源,正是無二也。又云,生死涅槃如夢,及不厭愛等)。
若諸經中,宣說種種文句差別,名不了義(法相宗漏定漏,為無為,一切定別);宣說甚深難見難覺(差別即無差別),名為了義(下云,有思惟心,測度圓覺,如取螢火,燒須彌山,終不能著)。
釋曰:據上說了義行相,皆與圓覺相當,佛自料揀,固應無惑。雖諸經中,亦有了義之說,然非句句始終,故各隨別義標題,唯此圓覺,首末顯了,直破差別之相,五性斷證,總屬輪迴,全成了義宗旨,故特標了義,如《法華》一部,獨受妙名。
經者契經,亦如上釋,逐便從簡,又略契字。
問:修多羅與經,但唐、梵文異,今雙置題目,豈非繁重?
答:上則總指諸部,此則唯目當經,對總歎別,故非重也。亦如《大方等修多羅王經》,豈不亦「修多羅王」四字是總指諸部,以歎其經耶。又如《法華》歎云「諸經之王」,若存梵語兼稱歎之文,標題目者,應云「妙法蓮華諸修多羅王經」即與此無異。彼不兼之,此乃兼者,各是譯人之意耳。
上來總釋首題中二名竟。餘「祕密王」等三號,住流通分中,至文當解。
CBETA 编码:X0243
© AI 帮你读佛经 - 如是我闻
本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请勿用于商业用途
访问 rushiwowen.co 获取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