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大疏
十隨文解釋,於中二:初解題目;後釋本文。
題中文三:一總辨名;二配法義;三具解釋。
初中三:一敘立名;二顯得名;三明取捨。
初者。
解曰:言皆證圓覺者,自悟本來圓覺,證知一切皆然。非諸眾生,皆已修證,經文倒者,譯人訛舛,應云:「若善男子,證諸眾生皆有圓覺」。即顯然矣。
修習頓漸者,證信雖圓,忻趣有異,遇教不同,故有頓漸。
若遇等者,自能圓信,復遇圓宗,故不揀大乘、小乘之根,皆成佛果。反明,雖是圓信,若志趣狹劣,不遇圓頓殊勝良緣,則熏其根性,成二乘等。
由此義故,名不定性。經文闕者,或略或脫。若不爾者,何以標云「修習便有頓漸」,而乃唯釋頓耶。
四外道性。
若諸眾生,雖求善友,遇邪見者,未得正悟,是則名為外道種性,邪師過謬,非眾生咎。
解曰:就中曲分為二:
初正明邪種,然內心雖勝,宿遇邪宗,既熏其心,種習成種,故於聖道,難起信心。
後明師過,意顯此性,定是新熏,非自本有。故云「非眾生咎」。
前諸種性,亦例此知,但文略也。則知眾生,本同覺性,但遇教成差,便有大小,有邪有正,故知發心之者,切須善辨宗途。然餘經論目第五性,云無性者,但明本來不覺,染心相續,未有邪正師教所熏,無三乘種,故聞亦不信。由此濫於本有,今云外道性者,決了新熏之義彰矣。
三結。
是名眾生五性差別。
解曰:若答「菩提幾等」之文,應云:是名菩提五性等差別。今云「眾生五性」,即知義屬輪迴。
二答修悲智。
既識輪迴之病,用心免落異宗,則須依解修行,速求證入。然菩薩修行,不出悲智二行,故須明之。前問中先智後悲,今答則先悲後智,意表即智之悲,即悲之智,無先無後,故互明之。
文中二:初答度眾生方便,以成大悲。
善男子,菩薩唯以大悲方便,入諸世間,開發未悟,乃至示現種種形相,逆順境界,與其同事,化令成佛,皆依無始清淨願力。
解曰:前問云「當設幾種教化方便?」今答意云:但以大悲方便,示現種種形相,順逆隨時,無定種數。
言唯以者,雖遇種種之機,唯用此二,各隨其類而應化也。但有大悲,必能普化;但有方便,必稱根宜,無其過累。
開發未悟者,令知妄法本空,真法本淨。
示現種種等者,此下明四攝法也。
四攝者,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經文但有同事,意該餘三。
言種種形相者,即如觀音,隨三十二類而應其身。
逆順境界者,《論》云:或為眷屬、親友,或為怨家,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又婆須密女、無厭足王,亦斯類也。
令成佛者,不取餘乘故。《法華》云:「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
皆依無始清淨願力者,菩薩因地之時,必發度眾生之願,乘此願力,所生之處,更不退轉。心若疲倦,即憶昔願力,以自策勵,常須怨親普度,勿隨憎愛之情,故云皆依願力。又非希望報恩,亦非愛見之悲,故言清淨。
云無始者,同體大悲,稱性大願,性本具足,非別新得,但由迷悟,有發不發,發即無始。
二答修佛菩提,以成大智。
若諸末世一切眾生,於大圓覺,起增上心,當發菩薩清淨大願,應作是言:願我今者,住佛圓覺,求善知識,莫值外道及與二乘。依願修行,漸斷諸障,障盡願滿,便登解脫清淨法殿,證大圓覺,妙莊嚴域。
解曰:於大圓覺等者,正明大智,上求菩提。對前大悲,下化眾生也。
決定趣向,名為增上。
發大願者,彌綸諸行,速至佛果。若無願力,則多退轉。
住佛等者,決定不趣餘乘,不同前隨五性,故言莫值等。
依願修行者,依願策勵,如前悲中所說。願是總相,通悲通智,故二段中,皆說願力,具悲智願,即菩提心。
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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