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
一切愚痴皆灭尽,
救度众生出轮回,
敬礼如理真实师,
今说对法藏妙义。
论中说:如今要造作此论,是为了彰显我的导师佛陀的体性尊高超越一切圣众,所以先赞颂他的功德,再表达敬礼。这里所说的"诸言"指的是佛世尊,因为他能破除黑暗,所以称为"冥灭"。说"一切种诸冥灭"的意思是能灭除一切境界中的所有品类的黑暗。因为各种无知能遮蔽真实义理、障碍真知灼见,所以称为"冥"。唯有佛世尊能永远对治,在一切境界中灭除一切种类的黑暗,证得不生之法所以称为"灭"。声闻、独觉虽然也能灭除一些黑暗,但只是彻底断除了染污无知,并不能灭除一切种类。为什么呢?因为在佛法极遥远的时空以及各种义理类别中的无边差别方面,他们尚未断除不染污无知。已经赞颂了世尊自利功德圆满,接着应当赞颂佛陀利他功德圆满。"拔众生出生死泥"是因为生死是众生沉溺之处,难以出离,所以比喻为泥沼。众生在其中沉沦没有救度,世尊慈悲随应众生根机,用正法教化的手将他们救拔出来。已经赞颂了佛陀的功德,接着表达敬礼。"敬礼如是如理师"是以头触足所以称为敬礼。具有前述自他二利功德的,就称为"如是"。如实地、无颠倒地教授诫勖,称为"如理师"。"如理师"的表述显示利他功德,能善巧方便地说如理正教,将众生从生死泥沼中救拔出来,不是依靠威神力与神通。礼敬如理师要做什么呢?"对法藏论我当说"是为了教诲学人所以称为"论"。这个论是什么?就是《对法藏》。什么是对法?颂曰:
清净智慧随行名为对法,以及能获得这些智慧的论典。
论中说道:慧是指选择法义的能力,净是指无漏的状态,净慧及其相关要素称为随行。这样总括来说,无漏的五蕴就称为对法,这是胜义阿毗达磨。如果说到世俗阿毗达磨,就是指能够获得这些智慧的修慧、思慧、闻慧、生得慧以及随行。论是指传授产生无漏智慧的教法。这些智慧和论著都是对法的资粮,因此也可以称为阿毗达磨。解释这个名称:能够保持自身特性就称为法。如果是胜义法,那只有涅槃;如果是法相法,则包括四圣谛。这些法能引导趋向或能正确观察,所以称为对法。已经解释了对法。那么为什么这部论称为对法藏呢?颂文中说:
把握胜义依据它,因此立名为对法俱舍。
论中说道:因为那对法论中的胜义被纳入此中,所以这部论获得了"藏"的名称。或者这部论依据于那部论,是从那部论引生出来的,是那部论所蕴含的,因此也称为"藏"。所以这部论名为对法藏。为什么要讲说那阿毗达磨?又是谁先讲说了阿毗达磨,才使得如今造论恭敬解释呢?颂中这样说:
若舍弃择法便再无其他殊胜方法能灭除烦恼,
因烦恼而世间众生漂流于生死之海,
为此佛陀宣说对治法门。
论说:若离开择法,便没有殊胜的方法能灭除各种烦恼。烦恼使世间众生在生死大海中流转不息,因此传述佛陀所说的对法,是为了让世间获得择法的能力。若缺乏对法的阐述,弟子们便不能如理地辨别诸法实相。然而佛陀世尊各处零散开示的阿毗达磨,由大德迦多衍尼子等诸位大阿罗汉结集整理。正如大德法救所编集的无常品等优陀那颂,这是毗婆沙师所传述的。哪些法被称为他们所抉择的对象,因而传述佛陀所说的对法呢?颂曰:
有漏法和无漏法,除了道谛之外其他有为法,
在这些法中烦恼会增长,所以称为有漏。
无漏法指的是道谛,以及三种无为法,
即虚空、择灭和非择灭,这里的虚空是指无障碍。
择灭就是离系,随着所系缚的事物各有不同,
彻底阻碍未来烦恼生起,各自证得的就是非择灭。
论中说,一切法可以简要分为两类,即有漏法和无漏法。什么是有漏法?是指除了道谛之外的其他有为法。为什么呢?因为各种烦恼在这些法中平等地随增长。虽然烦恼可以缘于灭谛和道谛而生起,但不会随之增长,所以不属于有漏法。关于不随增长的含义,将在随眠品中详细说明。已经解释了有漏法。什么是无漏法?是指道圣谛和三种无为法。哪三种?虚空、二灭。二灭是指什么?择灭和非择灭。这三种无为法——虚空等,以及道圣谛,称为无漏法。为什么呢?因为各种烦恼在这些法中不会随增长。在简要介绍的三种无为法中,虚空以无阻碍为特性,由于没有障碍,色法可以在其中运行。择灭以脱离系缚为特性,各种有漏法远离系缚而证得解脱,称为择灭。择是指简择,即智慧的差别,因为各自简择四圣谛的缘故。由择力所获得的灭称为择灭,就像牛拉的车称为牛车,省略了中间的字,所以这样说。一切有漏法是否都同属于一个择灭?不是这样。那是什么呢?随所系缚的事物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说,随所系缚的事物数量不同,脱离系缚的事物数量也不同。如果不是这样,在证见苦所断烦恼灭时,就应该证得一切所断烦恼灭。如果是这样,修习其他对治方法就没有意义了。依据什么意义说灭没有同类?依据灭自身没有同类因的意义,也不给予其他,所以这样说,并不是没有同类。已经解释了择灭。永远阻碍未来法生起的是非择灭,意思是能永远阻碍未来法的生起。获得的灭不同于前者,称为非择灭。这种获得不依赖于简择,只是因为缺少因缘。比如当眼和意专注于一种颜色时,其他颜色、声音、香味、触感等就会消逝。缘于那些境界的五识身等停留在未来世,终究不会生起,因为它们不能缘于过去的境界,由于因缘不具备而获得非择灭。对于法的得灭,可以作四种分别。有的法只获得择灭,比如一切有漏的过去和现在生起的法;有的法只获得非择灭,比如不生起的无漏有为法;有的法同时获得两种灭,比如那些不生起的有漏法;有的法不获得两种灭,比如一切无漏的过去和现在生起的法。这样已经解释了三种无为法。前面说除了道谛之外的有为法称为有漏法。什么是有为法?颂中说:
一切有为法,即色等五蕴,
也被称为世间道路、言语所依,
具有出离性与事物等特征。
论中说:色等五蕴,指的是最初的色蕴直到最后的识蕴。这五类法能完全涵盖一切有为法,因为它们是众缘和合共同作用的结果。没有任何一法是单一因缘所生,因为都属于有为法的范畴。未来法也不例外,就像乳汁和柴薪一样。这些有为法也可称为世间之路,因为它们具有已发生、正发生、将发生的特性,或者说它们终将被无常所吞噬。又可称为言语所依,言语指语言表达,所依即名称与意义相结合。这样的言语所依包含了所有有为法。如果不这样理解,就违背了《品类足论》的教义。该论说言语所依属于十八界所摄。也可称为有离,离指究竟的离,就是涅槃,一切有为法都有这种离的特性。又可称为有事,因为具有因缘,事就是因的意思。这是毗婆沙师传承的说法。诸如此类的不同名称,都是有为法的种种别称。对于上述所说的有为法,偈颂云:
有烦恼的称为取蕴,也可以说是有争议的,以及苦的聚集、世间轮回,被视为三种存在的境界等等。
论中说道:这里要说明什么?说明取蕴也可以称为蕴。有些只是蕴而不是取蕴,指的是无漏的行为。烦恼称为取,蕴由取而生所以称为取蕴,就像草能生火。或者蕴属于取所以称为取蕴,就像帝王的臣子。或者蕴能产生取所以称为取蕴,就像树能结果开花。这种有漏法也称为有诤,烦恼称为诤,因为它触动了善的方面、损害了自己和他人、诤随增长所以称为有诤。就像有漏法也称为苦,因为它违背圣者的心。也称为集,因为它能招来苦。也称为世间,因为它可以毁坏、有对治的方法。也称为见处,因为见解在其中能随增长而停留。也称为三有,因为有因有依属于三有的范围。像这样的类别就是有漏法。根据不同的含义有不同的名称,如上所述。色等五蕴称为有为法。色蕴是什么?偈颂说:
颜色只有五种感官,五种对象以及无形的表现。
论中说:五根指的是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五境就是眼等五根所对应的境界,即色、声、香、味、所触。以及无表,指的是无表色。仅依这些内容建立色蕴的名称。这里应当先说明五根的特征。颂文说:
那识所依赖的清净物质,称为眼等五种感官。
论中说道:前面所说的色等五境,对应的识就是色识、声识、香识、味识、触识。这些识所依靠的五种清净色,依次应当知道就是眼等五根。就像世尊所说的:比丘们应当知道,眼就是内在处所,以地水火风四大所造的清净色为体性。其余四根也是同样道理。或者也可以说,前面所说的眼等五根,对应的识就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这些识所依靠的五种清净色,称为眼等根,意思是眼等识所依止之处。这样就与《品类足论》的说法一致。如该论所说:什么是眼根?就是以眼识所依靠的清净色为体性。其余四根也是同样道理。关于五根已经说完。接下来要说五境。颂文说:
色有二种或二十种,声只有八种,味有六种,香有四种,触以十一种为体性。
论中说:颜色和形状这两种现象,第一是显色,第二是形色。显色有四种:青、黄、赤、白,其余显色都是这四种的变体。形色有八种,从长开始到不正结束。或者分为二十种,就是在色相中再细分为二十类,包括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高、低、正、不正、云、烟、尘、雾、影、光、明、暗。另有论师提出,虚空这一显色是第二十一种。这里所说的"正"指形状均匀对称,形状不对称称为"不正"。地气水气上升称为雾,阳光称为光,月亮星星火焰宝珠闪电等光芒称为明,遮挡光线时其中显现的其他颜色称为影,反之则为暗。其余颜色容易理解,故不解释。有些色相只有显色没有形色,如青黄赤白影光明暗;有些色相只有形色没有显色,如长短等部分身体动作表现;有些色相兼具显色与形色,指其余各类。有论师主张:仅光明的颜色有显色无形色,因现见世间的青等色相也存在长短等形色。为何同一事物能兼具显形二色?因为在此二者都能被感知。这里的"有"是指认知层面的存在,并非客观存在。若如此,身体动作中也应存在显色的认知。色相已述,当说声音。声音只有八种:以有知觉或无知觉的物质为基础,分为生物发声与非生物发声两类,每类再分悦耳与不悦耳,共成八种。有知觉物质产生的声音如拍手声;风声林涛河浪等是无知觉物质发声。生物发声指语言表达,非生物发声即其余声响。有观点认为存在兼具两种物质基础的声音,如击鼓声。正如不承认一个显色微粒由两种物质构成,声音也应如此。声音已述,当说味觉。味有六种:甜、酸、咸、辣、苦、淡。味觉已述,当说嗅觉。香分四种:好香、恶香、等香(中性香)、不等香(非中性香)。本论中说香气有三种:好香、恶香及中性香。嗅觉已述,当说触觉。触有十一种: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滑、涩、重、轻及冷、饥、渴。四大元素后文将详述。柔软为滑,粗糙为涩,可称量为重,反之为轻。求暖为冷,求食为饥,求饮为渴。这三者以果相命名其因,故如此表述。如偈颂说:
诸佛出世的快乐,宣讲正法的快乐,
僧众和合的快乐,共同精进的快乐。
在色界中没有饥渴这样的触觉,但有其他触觉。那里的衣服,单独无法称量,聚集起来才能称量。寒冷与温暖对那里的事物虽然不能造成损害,却能有增益。有这样的传说。这里已经说明了多种色境的情况。有时眼识缘于单一事物产生,即在那一刻分别识别。有时眼识缘于多种事物产生,即在那一刻不分别识别,比如从远处观察军队、山林、大量显色与形色的珠宝堆等。要知道耳识等其他识也是如此。有别的论师说:身识最多能缘于五种触觉生起,即四大种,以及滑涩等触中的一种。还有说:最多能总缘一切十一种触觉生起。如果是这样,由于五识总缘境界,五识身应当取共相境界而非自相境界。如果从处的自相来说,承认五识身取自相境界而非事的自相,这有什么过失?现在应当思考:身根与舌根两种境界同时到来时,哪一种识先生起?随境界强盛的识先生起;如果境界均等,舌识先起,因为饮食能牵引身体使其相续。已经说明了根、境及取境的情形,接下来应当说明无表色的相状。颂曰:
散乱的心与无记的心,随顺染污或清净的业流,
由四大种所造作的体性,由此称为无表色。
论中说道:乱心指的是其他种种杂念之心。无心指的是进入无想定及灭尽定的状态。等字表示不乱且有心识活动。相似相续的状态称为随流。善与不善称为净与不净。为了区分各种获得相似相续的情况,因此又说是由四大种所造。毗婆沙论说:造是因的意思,指的是作为生等五种因的缘故。显示建立名称的因由,所以说由此。无表色虽然以色业为性质如同有表业,但并非表示让他人能够了知,所以称为无表。说者显示这是师宗的说法,简略说来,表业以及定所生的善与不善色称为无表。既然说无表是大种所造,那么大种是什么呢?颂曰:
大种指的是四大要素,即地、水、火、风,
具有形成与维持等作用,
其特性为坚固、湿润、温暖、流动。
论中说:地、水、火、风能保持自身特性及所构成的物质,所以称为界。这四界也称为大种,因为是一切其他物质所依存的基础,本体广大周遍;或因地等元素在积聚中形态显著;或因能产生种种重大作用。这四大种能成就什么功能呢?按顺序能成就持载、摄聚、成熟、增长四种功能:地界能持载,水界能摄聚,火界能成熟,风界能增长。增长指增强或流动牵引。功能如此,本性又如何呢?按顺序即以坚固、湿润、温热、流动为特性:地界坚固,水界湿润,火界温热,风界流动。由此能引导大种所造物质,使其相续不断地生起并传至他处,如同风吹灯光,所以称为流动。《品类足论》及佛经说:什么是风界?就是轻飘流动的特性。又说轻飘属于所造物质,因此风界应以流动为本性,举功能来显示本体,所以也说轻飘。什么是地等?地等界的区别。颂文说:
地是指显现的形色,随顺世间的认知而安立名称;水与火也是如此,风作为界也同样如此。
论中说:地是指显形色处为体,随顺世间共许假立此名。因世间以显形色相表示地,故如此安立。水、火亦同此理。风即风界,因世间对动相立风名。或如地等随世间共许而命名,风亦具显形色,故说亦然。如世间所说黑风、团风,即以显形表示风体。为何此蕴中无表色后说为色?因有变坏相。如世尊说:比丘当知,由变坏故名为色取蕴。何者能变坏?谓手触便能变坏。乃至广说。变坏即是有恼害破坏之义,故《义品》中作如是说。
贪求欲望的人,
心中常有期盼,
若得不到满足,
痛苦如箭穿心。
色又是什么呢?色是被欲望所扰乱破坏的,因为欲望的侵扰而发生变化、产生。有人说:因为有变化和阻碍,所以称为色。如果是这样,极微就不应该称为色,因为极微没有变化和阻碍。这种质疑并不正确。没有一个极微是单独存在的,众多极微聚集在一起,变化和阻碍的意义就成立了。过去和未来的色也不应称为色,但它们曾经或将要发生变化和阻碍;而且它们属于同一类别,就像被烧的柴一样。那些无表色也不应称为色。有人解释说:因为表色有变化和阻碍,无表色跟随表色,所以也接受色的名称。就像树摇动时影子也跟着摇动一样。这种解释不正确,因为无表色没有变化和阻碍。还有,表色消失时,无表色也应消失,就像树消失时影子必然消失一样。有人解释说:因为所依的大种有变化和阻碍,所以无表业也可以称为色。如果是这样,因为所依有变化和阻碍,眼识等五识也应称为色。这种质疑并不恰当。无表色依止于大种而存在时,就像影子依止于树、光芒依止于珠宝一样。眼等五识依止于眼等根时则不是这样,它们只是作为辅助产生的条件。这种影子依树、光依珠宝的说法,并不符合毗婆沙宗的观点。他们主张影子等显色的极微各自依止于四大种。即使假设影子光芒依止于树和珠宝,无表色的依止方式与它们不同,因为他们承认所依的大种即使消失,无表色也不会随之消失。因此,这种解释并不能解决质疑。还有另一种解释回应质疑:眼识等五识的所依并不固定,有时是有变化和阻碍的,比如眼等根,有时是没有变化和阻碍的,比如无间意,而无表色的所依则不是这样,所以前面的质疑并不恰当,以变化和阻碍来定义色是合理的。颂曰:
这其中的根和境,就是所说的十处界。
论中说道:前面所说的色蕴性质中,承认眼等五根与色等五境合为十处十界。从处的角度安立为十处,即眼处、色处,乃至身处、触处;从界的角度安立为十界,即眼界、色界,乃至身界、触界。色蕴及其安立的处与界已经说完,接下来应当说明受蕴等其余三蕴的处与界。偈颂说:
感受领纳随触而生,想以取相为体性,其余四蕴称为行蕴,如是受等三种,以及无表色与无为法,名为法处与法界。
论说:受蕴有三种,即领纳随触产生的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这些又可细分为六种受身: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想蕴以能摄取形象为体性,即能执取青黄长短、男女怨亲、苦乐等相状。这些同样可分为六种想身,如同受蕴所述。除之前提到的色蕴、受蕴、想蕴及之后将说的识蕴之外,其余一切有为法称为行蕴。然而佛陀在经典中以六思身为行蕴的代表,因为思最为殊胜。为什么呢?行指造作,而思是业性,造作的意义最为强烈,因此最为殊胜。所以佛说,若能造作有漏有为法的总称为行取蕴。若非如此,其余心所法及不相应行法不属蕴所摄,便不应是苦集,也就无法作为应知应断的对象。如世尊所言:若对一法未能通达认知,我说此人不能达到苦的边际。未断未灭也是同样道理。因此必须承认,除四蕴外其余有为法皆属行蕴所摄。以上所说的受蕴、想蕴、行蕴及无表色、三种无为法,这七类在处门中安立法处,在界门中安立法界。已说明受等三蕴的处与界,接下来将说明识蕴并建立其处与界。偈曰:
识就是分别认知的能力,这称为意处,
以及应当知道的七界,六识转为意。
论中说:各自了别种种境界,总取境相所以称为识蕴。这又有六种差别,称为眼识身乃至意识身。应当知道,这样所说的识蕴,在处门中称为意处。在界门中称为七界,即眼识界乃至意识界,这六识又转为意界。这样这里所说的五蕴,就是十二处并十八界,即除去无表色,其余色蕴就称为十处,也称为十界。受想行蕴、无表色、无为法总称为法处,也称为法界。应当知道,识蕴就称为意处,也称为七界,即六识界及意界。难道识蕴只是六识身,不同于此所说的又是什么呢?更无他法。即于此中说颂曰:
前一刹那的六识身,立即灭去成为意根。
论中说:六识身刚刚灭去,能生起后识,所以称为意界。就像这个孩子可以称为另一个人的父亲,这个果子可以称为另一颗种子。如果是这样,真实的界应该只有十七个或十二个,因为六识和意互相包含。为什么能建立十八界呢?颂中说:
成为第六种依靠的缘故,十八界应当明了。
论中说:就像五识界分别有眼等五界作为所依,第六意识没有别的所依,为了成立这个所依所以说有意界。像这样,所依、能依和所缘境,应当知道各有六界,共成十八界。如果是这样,无学圣者最后刹那的心就不应该是意界,因为这时它灭后不会有后识生起,所以不是意界。并非如此,因为它已经具有意界的性质,只是缺少其他因缘才导致后识不生。这里蕴包含了所有有为法,取蕴只包含一切有漏法,处和界则总摄一切法。分别摄法是这样,那么总摄如何呢?颂说:
一切法皆可总摄,因一蕴处界而摄,摄其自性非他性,因离于他性缘故。
论中说道:通过色蕴、意处和法界,应当理解一切法都被总摄其中。意思是说,从胜义的角度看,各处只包含自身的特性,不包含其他特性。为什么呢?因为一法与其他特性永远分离。如果说分离的东西也能被包含,这个道理是不成立的。比如眼根,只包含色蕴、眼处、眼界以及苦集谛等,因为这些都是它的特性,不包含其他蕴、处、界等,因为它们与眼根的特性分离。如果从世俗的角度看各处,应当理解也可以用其他法来包含其他法。就像四摄事摄受徒众那样。眼、耳、鼻三处各有两种,为什么界的总数不是二十一呢?这种质疑不合理。为什么呢?颂文说:
相同境界相同认识,虽分两界本质为一。
论中说:所谓类同,指的是两个地方同属于眼的自性。所谓境同,指的是两个地方都以色为所缘对象。所谓识同,指的是两个地方同为眼识的所依。因此,眼界虽然分为两个地方,本质却是同一。耳与鼻也应当这样理解。如果这样的话,为什么生起的所依分为两个地方呢?颂中说:
为了使其端正庄严,眼睛等各生一对。
论说:为了所依的身体形态端正庄严,虽然界体是一但在两处生长。如果眼耳根只生一处,鼻孔没有两个孔,身体就不端正庄严。这种解释不对。如果本来如此,谁说丑陋?又比如猫头鹰等虽有两处,有什么端正庄严?既然如此,三根为何生在两处?是为了所生起的识更加明了端正。现见世间闭一只眼等,辨别颜色等就不分明,所以三根各生两处。已说诸蕴以及处界的包含关系,应当说明其意义。这蕴处界的区别意义如何?颂说:
众生聚集的种姓类别,即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含义。
论中说:一切有为法和合聚集的意义就是蕴的意义,正如佛经所说:所有色法,无论是过去、未来、现在,还是内、外,粗、细,劣、胜,远、近,这一切总括为一聚,称为色蕴。由此聚集的意义,蕴的意义得以成立。在这部经中,无常已灭的称为过去、尚未生起的称为未来、已生未灭的称为现在,自身的称为内、其余的称为外。或者依据处所区分,有对碍的称为粗、无对碍的称为细。或者相对而立。如果说相对而立,粗和细就无法成立。这种质疑并不合理,因为所相对的对象不同。相对于那个称为粗的,未尝称为细;相对于那个称为细的,未尝称为粗,就像父子、苦集二谛等一样。染污的称为劣、不染污的称为胜,过去未来的称为远、现在的称为近,乃至识蕴也应当这样理解。但也有一些差别,比如依据五根称为粗,只依据意根称为细。或者依据地界来区分,这是毗婆沙师的观点。大德法救又这样说:五根所取的称为粗色,其余的称为细色。不可意的称为劣色,其余的称为胜色。不可见处的称为远色,在可见处的称为近色。过去等色的名称如其自名所示,受等也是这样,根据所依的力量,远近粗细应当如前所述。心法和心所法,生长之门的意义就是处的意义。解释词义的人说:能生长心法和心所法的所以称为处,这是能生长它们的作用意义。法的种族意义就是界的意义,就像一座山中有多种铜、铁、金、银等族类,称为多界。同样,在一个身体或一个相续中,有十八类诸法的种族,称为十八界。这里的种族是生起的根本意义。那么,眼等是谁的生起根本呢?是指自类同类的因缘。如果这样,无为法就不应称为界,因为它们是心法和心所法的生起根本。有人说:界的名称表示种类的意义,十八法种类自性各不相同,称为十八界。如果说聚集的意义是蕴的意义,那么蕴应当是假有,因为是由众多实在的积聚共同构成的,就像聚和我一样。这种质疑并不正确,因为一个实在的极微也可以称为蕴。如果这样,就不应该说聚集的意义是蕴的意义,因为一个实在的物体没有聚集的意义。有人说:能承担重担的意义是蕴的意义,因此世间称肩为蕴,因为物体聚集在那里。也有人说:可以分段的意义是蕴的意义,所以世间会说:你三蕴还给我,我就给你。这种解释超越了佛经,因为佛经说聚集的意义是蕴的意义,正如佛经所说:所有色法无论是过去等。如前所述。如果说这部经显示过去等一一色法等各别称为蕴,那么一切过去色法等一一实在的物体各自称为蕴。这种执著不合理,所以那部经说:这一切总括为一聚称为蕴,因此就像聚一样,蕴必定是假有。如果这样,就应当承认一切有色处也是假有,因为眼等极微需要多积聚才能成为生门。这种质疑不合理,因为在多积聚中,每一个极微都有其因的作用。如果不这样,根和境相互帮助共同生起识等就不应称为别的处,这样就没有十二处的区别。然而毗婆沙师这样说。对法论师如果观察假蕴,他们说极微是一界、一处、一蕴的少分;如果不观察,他们说极微就是一界、一处、一蕴。这应当是关于部分,假是指有分,就像烧少衣也说烧衣一样。为什么世尊对于所知的境界,通过蕴等三种方式来说明呢?颂中说:
愚痴众生贪乐三种法,因而宣说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三种教义。
论中说道:由于所度化的众生分为上中下三等,佛陀因而宣说了蕴、处、界这三类法门。据经论记载:众生的愚痴可分为三种,有的执着心所法为实我,有的仅执着色法,有的则执着色法与心法。众生的根器也有利根、中根、钝根三类。众生对教法的喜好也分三种:有的喜好简略教法,有的喜好适中教法,有的喜好广博教法。针对这三种不同情况,佛陀依次宣说了蕴、处、界三类法门。为什么佛陀将其余心所法总括在行蕴中,却单独将受、想立为两种蕴呢?偈颂说:
争执是生死之根,也是依次产生烦恼的原因,
在心所有法中,受与想被单独列为蕴。
论中说:争论的根源有两种,即贪著各种欲望和贪著各种见解。这两种感受和想法,依次成为最主要的原因,由于对享受的执著力量而贪恋各种欲望,由于颠倒的想法力量而贪恋各种见解。再者,生死轮回之法以感受和想法为最主要的原因,因为沉迷于感受而产生颠倒想法,导致生死轮回。由于这两个原因以及后面将要依次说明的原因,应当知道单独设立感受和想法为五蕴之一。其次的原因,紧接着将会解释。为什么无为法被说在十二处和十八界中,而不包括在五蕴之中呢?偈颂说:
蕴不包含无为法,因为意义不相应。
论中说:三种无为法不能说在色等蕴中,因为它们与色等蕴的意义不相符。意思是说,无为法的体性既不是色,也不是受、想、行、识,所以也不能说它是第六蕴,因为它与“蕴”的含义不相符。“蕴”是聚集的意思,前面已经详细解释过。就是说,无为法不像色法等有过去、未来等类别差别,可以简略地归为一类称为无为蕴。另外,说“取蕴”是为了显示染污的所依,染污和清净两种所依都是用“蕴”这个词来表示的。无为法在这两种意义上都不具备,所以意义不相符,不能立为蕴。有人说:就像瓶子破了就不是瓶子,同样,蕴息灭了就不应该是蕴,这种说法在处和界的例子中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以上已经说明了诸蕴的建立与废除,接下来应当说明其次第。颂中说:
随着染污粗劣之器,依次建立各界的差别。
论中说:色蕴因为有对碍,所以在五蕴中最为粗显;无色蕴中,受蕴的行相最为明显,因此世人常说"我手痛"等话语。想蕴的粗显需要依赖色受二蕴,比如男女之想容易了知。行蕴比识蕴粗显,因为贪嗔等心所容易觉察。识蕴最为微细,因为它总取境相难以分别。因此依照粗显程度建立五蕴的次第。
又因为无始生死以来,男女对色身互相贪爱,这是由于耽著乐受的滋味;耽著乐受又源于颠倒妄想;这颠倒妄想由烦恼而生;而烦恼又依识蕴而起。识蕴与前三种蕴都是染污识,因此依照染污程度建立五蕴次第。
或者将色蕴比喻为器皿,受蕴类似饮食,想蕴如同调味料,行蕴好比厨师,识蕴则是进食者,因此依照器皿等比喻建立五蕴次第。
又或者依照三界的差别建立五蕴次第:在欲界中,种种妙欲使色相明显;色界禅定中,殊胜喜乐使受相明显;三无色界中执取空等相,使想相明显;非想非非想处思惟最为殊胜,行相明显。这就是识的安住处,识住其中,如同世间田地种植的次第。因此五蕴的次第如此排列。
由此五蕴没有增减的过失,正是基于这些次第因缘,将受蕴与想蕴从行蕴中单独分出。因为受与想在诸行中相状粗显、易生染著,如同饮食与调味料,在这二界中作用强盛,所以别立为蕴。
在处与界的教法中,应当先辨明六根的次第,由此境与识的次第便可了知。颂曰:
前五识只对现前境界,四识只缘所造色境,其余作用或远或速或明,或随所处而有次第。
论说:在六根之中,眼等前五根只取现前境界,所以先说。意根境界不定,涉及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以及无为法,有时只取一种,有时取二、三或四种。所说的四种境界只限于所造色,是从前面流转而来的。前五根中,前四根的境界只限于所造色,因此先说。身根的境界不定,有时取四大种,有时取所造色,有时两者都取,其余四根则如前所述。根据其作用远近快慢的差异,所以先说。眼根和耳根能取远处的境界,因此在二者中先说。二者之中,眼根的作用更远,所以先说,因为能远见山河却不能远闻声音。又因为眼根作用更快,先远远看见人敲钟击鼓,之后才听到声音。鼻根和舌根的作用都不涉及远处。先说鼻根,是因为它作用更快更明显。比如面对香美的饮食时,鼻先嗅到香气,舌后才尝到味道。或者根据身体中诸根所依部位的高低差别来说其次第:眼根所依部位最高,其次是耳、鼻、舌,身根多居下部,意根没有固定方位。有些是依止诸根而产生的,所以最后说。为什么十处都属于色蕴,却只在其中一种立色处之名?又为什么十二处的体性都是法,却只在其中一种立法处之名?颂说:
为了区分最殊胜的法门,统摄众多增上法义,
因此一处称为色处,另一处称为法处。
论中说道:为了进行区分,为了让人们了解对象和认知对象的各种差别,所以在色蕴中根据不同的特征建立了十处,而不是笼统地合为一处。如果没有眼等具体的名称,但其本质属于色,就称为色处,这是通过眼等名称来区分的,虽然用了总称,实际上指的是具体名称。另外,在众多色中,色处最为突出,所以用了通称。由于它有实体,手等触碰到时就会发生变化;又因为可见,可以指出它在此处或彼处的差别。此外,世间的人们只有在这个地方才共同称之为色,而不是指眼等处。另外,为了区分,单独设立了一个法处,并不是所有的都如此,应该像理解色处一样去理解。此外,这里包含了受、想等多种法,所以应当用通称。还有增上法,即所谓的涅槃,因为包含在这里,所以单独称为法。有其他论师说:色处中有二十种色最为明显,是肉眼、天眼、圣慧眼三种眼所见的对象,所以单独称为色。法处中有各种法的名称和智慧,所以单独称为法。在各种经典中,还有其他多种蕴、处、界的名称和概念。这些是否都包含在这里?还是另外的?它们都包含在这里,应当根据情况去理解。现在先讨论其他蕴的名称和概念。颂文说道:
牟尼所说的教法共有八万种,
它们的本质是语言或名称,
这些都归属于色蕴和行蕴。
论中说道:那些主张佛的教言为体的,他们所说的法蕴皆属于色蕴。那些主张佛的教名为体的,他们所说的法蕴皆属于行蕴。这些法蕴的数量有多少呢?偈颂说:
诸法如蕴聚,其数量如论中所说;
或依据蕴等教言,如实修行以对治烦恼。
论中说道:有诸位论师认为,八万法蕴每一部的分量都与《法蕴足论》相当,即每一部都有六千颂,正如对法藏中《法蕴足论》所述。也有说法认为:法蕴随蕴等名称一一对应不同类别,总数达八万,包括蕴、处、界、缘起、谛、食、静虑、无量、无色、解脱、胜处、遍处、觉品、神通、无诤、愿智、无碍解等,每一种教法门类称为一法蕴。如实而言,所化导的众生有贪、嗔等八万种不同烦恼行相,为对治这八万烦恼行相。佛陀宣说了八万法蕴,如他们所说的八万法蕴都可归属于这五类中的二蕴所摄,其余各处所说的蕴、处、界等分类也应当如此理解。颂文说:
其余诸蕴等,依照各自相应,包含在前述之中,应当仔细观察各自特性。
论中说道:其他经典中所提到的蕴、处、界,应按照其性质归入前文所述范畴。如本论所述之蕴等,应当逐一观察其各自特性。例如诸经中所说其余五蕴,即戒蕴、定蕴、慧蕴、解脱蕴、解脱智见蕴,其中戒蕴可归入色蕴,其余四蕴则归入行蕴。又诸经所述十遍处等,前八遍处因其无贪特性,归入法处;若连带辅助因素具五蕴性质,则归入意处与法处。八胜处之归类亦同此理。空遍处、识遍处及空无边等四无色处,因其四蕴性质,归入意处与法处。五解脱处以慧为特性,故归入法处;若连带辅助因素,则归入声处、意处与法处。另有两处,即无想有情天处与非想非非想处,前者因无香无味,归入十处;后者因具四蕴性质,归入意处与法处。又《多界经》所述六十二种界之差别,皆应知悉数归入此十八界。该经所述六界中,地水火风四界前文已述,空识二界尚未说明。是否虚空即是空界?一切识即是识界?并非如此。其相如何?颂曰:
空界指的是孔洞与缝隙,
据说体现为明与暗;
识界则是有漏的识,
作为众生生起的依托。
论中说:所有门窗及口鼻等内外孔窍缝隙,称为空界。这些孔窍缝隙该如何理解?据传:孔窍缝隙即是明暗现象,离开明暗便无法认取孔隙,因此说空界以明暗为本体。应当知道此本体不离昼夜现象,这就称为邻阿伽色。据传:阿伽指积聚的物质,因其最能形成障碍故称阿伽。此空界色与彼相邻,因此称为邻阿伽色。另有说法:阿伽即是空界色,此处无障碍故称阿伽。即阿伽色与其他障碍相相邻,因此称为邻阿伽色。一切有漏识称为识界,为何不说无漏识为识界?因承认六界是有情众生生起的所依,这些界从投生心至命终心持续维持生命。无漏法则非如此。那六界中,前四界即此触界所摄,第五界即此色界所摄,第六界即此七心界所摄。该经中其余诸界按其相应关系,皆归入此十八界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