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根品第二之一
明根等义立名有异。此论名〈根品〉,《杂心》名〈行品〉,《正理》名〈差别品〉。然《杂心》合此论〈根品〉、〈世品〉总名〈行品〉,以行有二义:一缘、二所作。缘行是因行,所作是果行,由此《杂心》合为〈行品〉。因行即是胜用义故,此论与根合为〈根品〉。又以先明根故,故名〈根品〉。如本论中说世第一品等作用,即是法差别。故《正理论》名〈辨差别品〉。名虽有异,义不相违。问:何故〈根品〉,〈界品〉后明?答:以界是自性及是本事、是所依故。所以先明。根是作用、及是差别,是能依故,所以后说。释品名者,最胜、自在、光显名根,此品初明,故名〈分别根品〉。
这些论典里,给这一品起的名字不太一样。
咱们这部论叫《根品》, 《杂心论》里叫《行品》, 《正理论》里叫《差别品》。
不过,《杂心论》是把咱们这部论的《根品》和《世品》合在一起,总称为《行品》。因为“行”有两层意思:一是“缘”,二是“所作”。“缘行”是因行,“所作”是果行。所以《杂心论》把它们合为《行品》。
因行就是有殊胜作用的意思,所以咱们这部论就和“根”合在一起,叫《根品》。又因为先说明“根”的缘故,所以叫《根品》。
就像本论里讲“世第一法”这些品的作用,其实就是法的差别。所以《正理论》就叫它《辨差别品》。
名字虽然不同,但意思并不矛盾。
问:为什么《根品》要放在《界品》后面才说明呢?
答:因为“界”是自性,是根本的事体,是所依靠的基础。所以要先说。 “根”是作用,是差别相,是能依靠的东西。所以要后说。
解释品名的话,“最胜”、“自在”、“光显”这些意思,都叫“根”。这一品开头就说明这些,所以叫《分别根品》。
论「如是因界至根是何义」,此品总有七十四颂,分为三节:初二十二颂正分别根、次二十七颂分别俱生、后二十五颂分别因缘。就初节中复有三段:初六颂建立根、次两颂释根体相、后十四颂义门分别。就初六颂中,初之一颂述婆沙师建立、第二三颂述昙无德建立、第三一颂述昙无德重说根相、第四一颂述余师建立。就初文中有五:一结前问后、二答根义、三重问、四举颂略答、五长行释。此初文也。真谛师云:「根义云何者,前已开十八界为二十二根,未解根义。根有二义:一名义、二法门义。名义是立名义,法门义是流、无流等义。」今详此中问其根义,正问名义:此二十二法以何义故名之为根?
关于“为什么从因、界讲到根”这个问题,这一品总共有七十四首偈颂,分为三节:开头二十二首偈颂专门分析根,中间二十七首偈颂分析俱生,最后二十五首偈颂分析因缘。
第一节又分为三段:前六首偈颂建立根的概念,接着两首解释根的本质和特征,最后十四首从不同角度分析根的意义。
在前六首偈颂中:第一首是《婆沙论》师的观点,第二、三首是昙无德师的观点,第三首(按顺序应为第四首)是昙无德师再次说明根的特征,第四首(按顺序应为第五首)是其他论师的观点。
第一首偈颂的内容包括五点:一、承接前文、引出问题;二、回答根的意义;三、再次提问;四、用偈颂简要回答;五、用长行文详细解释。这里就是第一点。
真谛法师说:“‘根的意义是什么’——前面已经把十八界开为二十二根,但还没有解释根的意义。根有两层含义:一是名称意义,二是法门意义。名称意义是指立名的依据,法门意义是指有漏、无漏等道理。”现在仔细看这里的提问,问的正是名称意义:这二十二种法,是依据什么意义而称为“根”呢?
论「最胜自在至根增上义」,第二答根义也。《正理论》云「此增上义,界义显成。界谓伊地、或谓忍地,最胜自在是伊地义,照灼明了是忍地义。」今详字界有其多义。《正理论》意:最胜自在是伊地界义,照灼明了是忍地界义。炽盛光显是字缘,助其伊地、忍地二字界名。最胜自在照灼明了之义转名增上,增上即是根义。此论最胜自在是伊地字界之义,光显是字缘,助其伊地最胜自在之义转名增上义,增上义名根也。故《正理》云「此增上义界义显成」,此意总显二十二根于诸聚中作用增上。问:诸法相望各各别有增上用故,应竝名根。答:此极增上,别说义成。如师子王及村邑长等,于兽、村邑极增上故。
讨论“最胜自在至根增上义”,这是第二个回答根的含义。《正理论》说:“这个增上的含义,界的意思就显示出来了。界叫做伊地,或者叫做忍地,最胜自在是伊地的含义,照灼明了是忍地的含义。”现在详细分析,字界有多种含义。《正理论》的意思是:最胜自在是伊地界的意思,照灼明了是忍地界的意思。炽盛光显是字缘,帮助伊地、忍地这两个字界得名。最胜自在照灼明了的含义转称为增上,增上就是根的含义。这部论说最胜自在是伊地字界的含义,光显是字缘,帮助伊地最胜自在的含义转称为增上义,增上义就叫做根。所以《正理论》说“这个增上义界义显成”,这个意思总体显示二十二根在各类事物中作用特别强。问:各种事物相互比较,各自都有特别的作用,应该都叫做根。答:这里说的是极其突出的作用,所以单独说明。就像狮子王和村长等,在兽群、村落中作用极其突出一样。
论「此增义谁望于谁」者,此第三重问。
这句是第三次提问:\"这个'增'的含义,到底是从谁的角度看谁?\"
「颂曰至各别为增上」,第四重答。
第四方面回答:用颂文来说明,“至”到“各别为增上”这一部分,是说它们各自作为一种主要力量。
「论曰至四不共事」,第五释颂文也。于中有三:初释五根有四增上、次释四根各二增上、后释十三根各一增上。此即列四增上用也。
论「且眼耳根至闻声别故」,此释眼、耳二增上也。
这段话解释了为什么“眼根”和“耳根”的作用更强,因为它们能通过听声音等方式分辨出事物的不同。
论「鼻舌身根至香味触故」,释后三根增上用也。
这是说鼻子、舌头和身体对应的鼻子、身体、皮肤这些感觉器官的作用。这些器官的作用能帮助我们认识世界、得到好处。
论「女男命意至能为增上」,次释四根各二增上。
谈论“男女命的意志能力作为增上缘”,接下来解释四种根各自具有两种增上作用。
论「且女男根至乳房等别」,此释女、男二根增上。《正理论》云「且女、男根二增上者,一有情异、二分别异。有情异者,劫初有情形类皆等,二根生已便有男、女形类差别。分别异者,进止、言音、乳房、髻等安布差别。有说勇、怯有差别故名有情异。衣服、庄严有差别故名分别异。」
关于“女男根到乳房等的差别”,这是在解释女性和男性的根本差异。《正理论》上说:“女性和男性的根本差异有两点:第一是性别不同,第二是外表不同。性别不同指的是,在宇宙形成的初期,人类的外形都是一样的,等到生殖器官长出来之后,才有了男女的外形差别。外表不同指的是,在举止行动、说话声音、乳房、发髻等打扮上的不同。有人说,勇敢和胆怯的差别体现了性别的不同;衣服和装饰的差别则体现了外表的不同。”
论「有说此于至诸清净法」,叙异说也。「扇搋」,谓无根、损根。「半择」谓无势、损势。「二形」,谓具足二根。初以无根或被损故,于染、净中无增上用。次以无势或被损故,于染、净中亦无增上。后具二根,具二烦恼,故染、净中亦不增上。扇搋、半择皆悉通有本性、损坏,由此故言本性、损坏扇搋、半择。扇搋中有全无根、有分无根,半择中有全无势、有分无势。诸经论中有说扇搋是无根者,全无、少无同名无故。《婆沙》九十解离欲名为丈夫四句中,云「或成就男根而不名丈夫,如扇搋、半择迦等。」此意即说分无根也。有人多解,未能释难。然此后释,不及前师。所以然者?二根之者虽于染、净无增上用,而得名根。故知有染、净言非为定证。
现在来专门讨论这句话:“有情生于最清净的法中”。这是为了解释不同的说法。
“扇搋”,指的是完全没有生殖器官、或者生殖器官有残缺的人。“半择”,指的是完全没有性能力、或者性能力有损伤的人。“二形”,指的是同时具备男女两种生殖器官的人。
首先,对于完全没有生殖器官或者器官残缺的人来说,他们在染污和清净这两种状态中,都没有增长善法、断除烦恼的作用。其次,对于完全没有性能力或者性能力损伤的人,他们在染污和清净中,也同样没有增长善法、断除烦恼的作用。最后,对于同时具备两种器官的人,他们同时具备了两种烦恼,因此在染污和清净中,也没有增长善法、断除烦恼的作用。
“扇搋”和“半择”这两种情况,都包含了天生如此和后天损伤这两种类型。因此,经文里才会说“天生如此和后天损伤的扇搋、半择”。“扇搋”之中,有完全没有器官的,有部分器官不全的。“半择”之中,有完全没性能力的,有部分性能力受损的。
在各种经论中,有的地方说“扇搋”是完全没器官的,这是因为不管是完全没器官,还是少了部分器官,都统一称为“没有”。在《大毗婆沙论》第九十卷中,在解释“离欲”被称为“丈夫”的四个条件时,其中一句说“有的成就了男根,却不被称为丈夫,比如扇搋、半择迦等等”。这句话的意思,指的就是部分器官不全的情况。
有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有各种解释,但都不能真正解决其中的难点。然而,后面这种解释,其实还不如前面那位论师的说法。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那些同时具备两种器官的人,虽然在染污和清净中没有增长善法的作用,但他们还是被称为“根”。所以说,用“染污”和“清净”的说法,并不能作为绝对的证据。
论「命根二者至能续及能持」,此释命根二增上。《正理论》云「命根于二有增上者,谓由此故施设诸根及根差别,由此有彼有、此无彼无故。或于众同分能续及能持。于无色界要有命根方有所生,处决定故。彼起自地善、染心等,或起余心,非命终故。」旧《俱舍》云「于众同分相应,及执持中增上。」真谛释云:「如生人道,得在人类,故言相应。命若坏时,则生异道,非复人类。又此身何以得相续住?要由有命执持住故。」
這段在討論「命根」的兩種主要作用:延續生命和維持生命。這是解釋命根的兩個特別功能。《正理論》說:「命根對兩件事情有特別作用:一是因為有命根,才能建立各種感官和感官的區別。也就是說,有命根就有這些,沒有命根就沒有這些。二是命根能讓同一類的生命繼續下去,並且維持住。比如在無色界,一定要有命根才能夠出生,因為那裡的生命位置是固定的。從那裡出生後,才能產生自己的善心、染心等,或者產生其他心念,因為不是生命結束。」舊版《俱舍論》說:「命根對同類生命的存在和維持有增上作用。」真諦法師解釋說:「比如出生在人道,就屬於人類,所以叫相應。命根如果壞了,就會生到其他道,不再是人類。另外,這個身體為什麼能一直存在下去?因為有命根維持著。」
论「意根二者至皆自在随行」,此释意根二增上。《正理论》云「有说意根于染、净品有增上力,故言于二。如契经言: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
解释“意根二者至皆自在随行”这句话,是在说明意根有两种特别强大的作用。《正理论》里说:“有人讲,意根对‘染污’和‘清净’这两方面都有特别强的掌控能力,所以说它‘于二’有作用。就像佛经里说的:‘因为心被污染了,所以众生也就被污染了;因为心变清净了,所以众生也就清净了。’”
论「乐等五受至喜及忧舍」,后释十三根各一增上。乐、喜,贪随增;苦、忧,瞋随增;舍受痴随增。信等八根皆能生长清净法也。「乐等于净亦为增上」者,显有二义,故致「亦」言。谓能令染亦能令净。染义如上,净义云何?如契经说:乐故心定,苦为信依,六出离依喜及忧、舍者,定、信、出离皆是净品,乐受与定为增上,苦受与信为增上,喜及忧、舍与于六境出离之义为增上也。
下面解释“快乐、痛苦、喜悦、忧愁、无所谓”这五种感觉,后面再解释十三种感觉中每一种的特殊作用。
快乐和喜悦,是伴随贪念增长的。痛苦和忧愁,是伴随愤怒增长的。无所谓的感觉,是伴随愚痴增长的。
信任等八种感觉,都能生长清净的善法。“快乐等感觉对清净也有帮助”这句话,显示两种意思,所以才用“也”字。意思是它们既能让人染污,也能让人清净。
染污的意思上面已经说了,那清净又是什么呢?就像佛经里说的:快乐所以心能安定,痛苦是信任的依靠。六种出离的依靠,是喜悦、忧愁和无所谓。安定、信任、出离,这些都是清净的法。快乐的感觉对安定有帮助,痛苦的感觉对信任有帮助,喜悦、忧愁和无所谓,对摆脱六种境界有帮助。
论「毘婆沙师传说如是」,第四结上所说,是毘婆沙师也。《正理论》云「初传说言,显乐后说。谓或有说能导养身等。」述曰:显世亲师乐后说也。
论中说:"毗婆沙宗师的传法是这样的",第四处总结前面所说内容的,就是指毗婆沙师。《正理论》说:"开头说的'传说'这个词,表示乐意在后面进行讲解。比如有人说能够引导滋养身体等。"解释说:这显示世亲大师喜欢在后面再作讲解。
论「有余师说至受段食故」,已下第二述昙无德建立根也。真谛云:「经部。于中有三:一破婆沙师建立二十二根、二以三颂建立二十二根、三长行释。此破五根导养身也,云此是识非根用也。」
现在来讨论“有些论师说……因为接受了段食的缘故”,接下来是第二部分,阐述昙无德建立的“根”的理论。真谛法师说:“经部中有三个部分:第一,破斥婆沙师所立的二十二根;第二,用三个偈颂来建立二十二根;第三,用长行来解释。这里破斥五根滋养身体的观点,说‘这是识的作用,不是根的功能’。”
论「见色等用至别增上用」,此破眼等,以见色等为不共事,见色等用是识非根。
眼根本身是看不见东西的。所谓的"看见颜色"这种功能,其实不是眼根的作用,而是我们心识的功能。
论「故非由此眼等成根」,总结破。余义大同少异,故不破也。
这段话讲的是:之所以说“并不是依靠眼睛等器官才成为感官”,这是一个总结性的否定。剩下的道理大致相同,只有很小的差别,所以就不再去否定了。
论「若尔云何」,婆沙师问。若不许我以眼导养及不共事等故名增上用,汝经部师说,其义云何?
有部派的法师问:"如果你不承认,眼根等感官有引导、帮助、辅助其他感官成长,以及各自独有的功能这些,所以叫'增上作用',那么,你经部派的老师,你所说的这两种作用,到底是什么意思?"
「颂曰至涅槃等增上」,第二颂答建立根也。
第二首偈颂回答的是关于建立根基的问题。
「论曰至各立为根」,释颂文也。谓眼等根与眼等识为依故,于眼等识有增上用,故立为根。
「论里所说的‘至各立为根’」,这是解释偈颂的文字。意思是说:眼睛、耳朵这些感官本身,是产生眼睛、耳朵等认识的依靠。因为它们对认识有强化和帮助的作用,所以才被称为“根”。
论「岂不色等至应立为根」,外难。
"难道说颜色等等,一直到某一点,都应该被看作根本吗?"这是外道提出的质疑。
论「境于识中至于法亦尔」,通难。夫增上用谓胜自在,眼于眼识之中最胜自在故名增上。有其二义:一与了青等众多色识为通依故、二能依之识随所依根有明昧故,以此二义根于识有最胜自在增上之义。「色则不然二相违故」者,一、青色唯为了青色为所缘,不为了黄等色为所缘。二、色有变坏,识不随变坏。色之二事与根二事,以相违故不立为根。乃至意根亦具二也,声等亦尔。
眼根之所以能在眼中起主导作用,是因为它最自在、最厉害。眼睛这种器官,在眼睛的认知能力中,具有最自在、最厉害的特点,所以被称为"主导作用"。这主要有两层意思:第一,它是认识蓝色等各种颜色这种整体认知能力的基础;第二,根据这种认知能力所依赖的器官的不同,会产生清晰或模糊的认识。正因为这两点,眼睛这种器官对于认知能力来说,具有最厉害、最自在的主导作用。"颜色就不是这样,这两点正好相反"的意思是:第一,蓝色这种颜色只能作为认识"蓝色"这一事物的对象,不能作为认识"黄色"等其他颜色的对象。第二,颜色会变化、会衰败,但认知能力不会跟着颜色一起变化。颜色的这两个特点,和眼睛器官的这两个特点正好相反,所以颜色不能被当作主导器官。同理,像耳朵等器官也都具备这两个特点,声音等其他感觉对象也都是同样的道理。
论「从身复立至有增上故」,释颂第三、第四句。
从身体上的各种现象,一直到产生更强烈的感受,这就是解释颂文第三句和第四句的意思。
论「女男根体至别立为二」,此文释女男根所以。谓即以身一分为体,此二少异余处身根。谓能于女、男有增上用,故身根外别立二根。
佛经里专门解释为什么要把"男女的性别特征"单独分成两种感官能力。这话的意思是,这两种感官的基础,就是身体的一部分。它们和其他地方感知身体的感觉只有些微不同。之所以要把它们从普通的身体感知里单独分出来,是因为这些东西对"性别特征"有特别的作用。
论「女身形类至于二性增上」,释女、男性及显二根与此二性为增上也。
这位修行者问:“女身和男身的差别,以及这两种性别之间的差别,为什么会有强弱不同的表现呢?”佛回答说:要说明“女身和男身这二种性别,以及二根不同带来的影响”,这都是解释女身、男身以及显现出来的二根,与这二种性别互相影响、互相增强的原因。
论「于众同分至各能为根」,释第二颂。言「于众同分住中命根有增上用」者,释命根也。言「于杂染中至无明随增故」,释五受根增上用也。言「于清净中至引圣道故」,释信等五根有增上用。言「言应知者至各能为根」,此释颂中「应知」字也。
讨论“在群体中存在差别并各自成为根基”,解释第二段赞颂文。说“在群体共存的生命过程中,寿命有着增强的作用”,这是在解释寿命的根本意义。说“在杂乱污染之中……因为无明随缘而增长”,这是在解释五种感受根本的增强作用。说“在清净修行之中……因为引导向圣道”,这是在解释信仰等五种根本具有增强作用。说“‘应该知道’这句话……各自能成为根基”,这是赞颂文中解释“应该知道”这个词语的意思。
论「三无漏根至有增上用」,释第三颂。
讲解“三种没有烦恼的善根到达‘有增上’的作用”,解释第三段颂文。
论「言亦尔者至各能为根」,此释颂中「亦尔」字。
> 这句话是对“言亦尔”这几个字的解释。意思是:所说的“也这样”,一直到这里(指句子中的某个位置),每个部分都能作为根本依据。
论「谓未知当知根至能般涅槃故」,此释颂中于得后后道涅槃等增上。
讨论“什么叫做‘未知当知根能达到涅槃境界’”,这是在解释经文里说的“在获得后续道果,直至涅槃转折时”起主导作用。
論「等言為顯至解脫喜樂故」,釋頌「等」字。「等言為顯更有異門」,釋增上也。《正理論》云「此說非理。彼同分根應非根故(以非識依,應非根故)。豈不斯過汝亦有耶(經部却難:汝不共事等以見、聞等為增上,彼同分眼更不見色,應非是根)?我無此失,說於嚴身有增上故(彼同分眼雖無餘三增上,有嚴身等增上用也)。又非一切與能了別一切色識為通因性,以諸眼根剎那滅故,了諸色識不俱生故。若言眼類無差別者,色亦應同,類無異故。若謂青、黃種類別者,眼亦應爾,有異熟生,及所長養類不同故(准此見青、黃色眼根不別)。識但隨根有明昧者,此亦非因,識體生已方可得有隨根明昧(未生不可說隨根也)。未生令生增上力等,隨闕一種即不生故(未生令生,若色若根隨闕一種識即不生。此說根與境等)。」若作俱舍師彈:只由未生令生之根有明昧故,識隨眼根有明昧生,誰言識獨至現已方說隨耶?又現在世唯一剎那,如何得有轉明作昧、移昧作明耶?或識隨根有明昧故,導養身義應許在根。眼用若增,隨發勝識,能避險難導養於身。眼用若微,隨發劣識,不了險難令身顛墜。故導養身在根非識。彈曰:避險導身親由識濟,今既廢親立遠,一何誤耶?《正理》又云「又於此中有何少異?前門已顯眼等諸根發眼等識及相應法,今此門中略彼一分,非己所見何足生欣?既無別義,不應重說。」即是於我前說中減却一分,所不略者還說我說,何足生喜?已下諸根言同我說。
好的,根据您的要求,现在开始逐句翻译。首先解释“等”这个字,它的意思是:要从多个方面来说明(达到最高觉悟的那种)解脱和喜乐的道理。所以偈颂里的“等”字,就是要展示还有不同的理解和修行法门。这就叫“增上”,也就是对原先提到的内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提升。《正理论》这部论典反驳说:你们经部的这种说法不合理。按你们的逻辑,那些“同分”的眼根和“彼同分”的眼根,性质就不该一样了。如果“彼同分”眼根不算真正的眼根,那它应该连根的资格都没有啊。我们没有这个毛病。因为(“彼同分”眼根)在“庄严身相”这方面有增上的作用。(所以它仍然是根。) 另外,说所有眼根都能让能分辨一切颜色的“了别识”生起,这也是不对的。因为每个眼根存在的时间只有一刹那,而“了别色识”并不是和眼根同时生起的。如果硬要说,因为都是“眼根”这一类,所以没差别,那颜色也一样,因为都是“色”这一类,所以也该没差别才对。(经部:不对,你看青色和黄色,颜色种类就不同。) (有部:那眼根也一样,有“异熟生”(业力招感的果报)和“所长养”两类不同啊。(结合前后文看,这里其实是说:能见青色和能见黄色的眼根,其实没有区别。) (有部接着说:)有人说,眼识的好坏是跟着眼根的明暗程度来的。这个说法靠不住。因为眼识必须要生起之后,才能说它有跟着眼根“明”或“暗”的表现。(在眼识还没生起之前,根本不能说它有跟着眼根什么特性。) 至于在眼根让眼识“从无到有”的“增上力”这件事上,境和根这两种因素,随便缺哪一个,眼识就生不起来。(所以,说眼识生起靠的是根和境两方面的共同作用。) 如果做“俱舍宗”的法师来破斥:正是因为眼根有明有暗,才能让还没生起的眼识有明有暗这样不同的性质。说眼识的明暗“是生起之后才随着眼根有”的人,(你们的说法才不对。) 眼识难道是自己先单独出现,然后再说它“随着根”的吗?而且,现在当下的这一刹那如此短暂,又怎么能说眼根从“明”变为“暗”,或者从“暗”变为“明”呢?进一步说,既然承认眼识的明暗是跟着眼根的明暗来的,那么“引导和滋养身体”这个功能,就应该安在“根”上,而不是“识”上。如果眼根的作用很强,它就能引发很敏锐的眼识,从而识别危险,避开祸患,保护身体。如果眼根的作用很弱,它就只能引发很迟钝的眼识,看不出危险,让身体受伤害。所以说,“引导身体”这个功能在于眼根,不在眼识。(《正理论》里的说法?还是经部的反驳?)反驳说:避开危险、引导身体,明明靠的是眼识直接进行判断。现在你却抛开直接的“识”,而去强调间接的“根”,这是多么大的错误啊!《正理论》又说:这前后两种说法,到底又有什么不一样呢?前面已经讲清了,眼根等能让眼识等方式生起,包括了心和心所。现在这个“另门之义”,只不过是把前面说过的拿走了一部分。一个不是自己独到的见解,有什么值得高兴的?既然没有新的内容(不应该重复说。)。照这个说法,你们对我前面说的内容,中途截去了一部分。没被我截剩下的,其实全是照搬我的说法。这又有什么值得开心的?你们下面讲的关于各个根的说法,其实都和我说的一样。
论「若增上故至增上用故」,论主假立宾、主释难。于中有二:一假设难、二正通难。就难之中,先举自宗难、次举数论难。此即先举自宗难也。《正理论》云「若增上故立为根者,于爱、见品诸烦恼中,受、想二法有增上用,想应如受亦立为根。又诸烦恼于能损坏善品等中有增上用应成根体。又最胜故建立诸根一切法中涅槃最胜何缘不立涅槃为根?」
这段经文是在讨论“根”这个概念的。如果有人因为某种事物有特别强的作用,就把它叫做“根”,那烦恼里的“想”和“受”也很有作用,为什么只把“受”当做根,不把“想”也当做根?另外,烦恼本身对破坏好事也很有影响,那它也应该成为根才对。还有,在所有的法中,涅槃是最圆满、最殊胜的,那为什么不把涅槃也当成根呢?
论「又语具等至有增上用」,此即次举数论难也。彼论有二十五谛义,言二十五者,一、我,彼计常我思为体,性但是受者而非作者。余二十四谛是我之所受用。二、自性,以萨埵,剌阇,答摩为体,亦名苦、乐、痴,亦名忧、喜、暗。此三种如我之臣佐,我若欲得受用境时即为我变,未变之时各住自性,故名自性。三、从自性生大,谓我思量欲得受用诸境界时,三法即知。动转之时其体大故,名之为大。四、从大生我执,谓缘彼我,故名我执。五、从我执生五唯量,谓色、声、香、味、触,足前为九。六、从五唯量生五大,谓地、水、火、风、空,足前为十四。谓色能生火,以火赤色故。声能生空,以空中有声故。香能生地,地中多香故。味能生水,以水中多味故。触能生风,能触身故。七、从五大生十一根,谓眼、耳、鼻、舌、身、意、手、足、大便处、小便处、语具即是肉舌,足前为二十五谛。谓火能生眼还能见色,空能生耳还能闻声,地能生鼻还能嗅香,水能生舌还能尝味,风能生身还能觉触。五大竝能生意、手、足、大便处、小便处、语具。彼计肉心名意。彼宗所执诸法是常,如转变金成环玔等,金色不改、环等相异。若我欲得受用境时,从自性生大,从大生我执,从我执生五唯量,从五唯量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若我不受用境时,从十一根却入五大,从五大却入五唯量,从五唯量却入我执,从我执却入大,从大却入自性。今约彼宗十一根中五作业根为难。语具谓肉舌于语有增上用,手于执有增上,足于行有增上,大便处于弃舍便秽增上,小便处于婬欲乐事增上。此等竝有增上,应立为根。
众数论派学者又提出:“语言器官等五种根,在完成相应功能上具有主导作用。”这里再次举例数论派的观点来辩论。数论派认为存在二十五种真实原理。具体来说:第一是“我”,他们主张这个“我”是永恒的、有意识的实体,本质是思虑,只是享受者而非造作者。其余二十四种真实原理是“我”所享用的对象。第二是“自性”,以萨埵(喜、光明)、刺阇(忧、冲动)、答摩(暗、愚痴)三种性质为本质,也称为苦、乐、痴,或忧、喜、暗。这三种性质如同“我”的臣子,当“我”想要享用时,它们就会为“我”转化。未转化时各自保持本性,所以叫“自性”。第三,从“自性”产生“大”(觉)。当“我”思考想要享受各种境界时,三种性质即产生变化。变化时因为体性广大,所以叫“大”。第四,从“大”产生“我执”。因为依托那个“我”产生执着,所以叫“我执”。第五,从“我执”产生五种微细元素,即色、声、香、味、触。加上前面共九种。第六,从五种微细元素产生五大元素,即地、水、火、风、空。加上前面共十四种。其中火由色生成,因为火是红色;空由声生成,因为空中有声音;地由香生成,因为大地多香;水由味生成,因为水中多味道;风由触生成,因为风能接触身体。第七,从五大元素产生十一根,即眼、耳、鼻、舌、身五知根,加上意、手、足、大便处、小便处、语具六作业根,共二十五种真实原理。具体来说:火能生眼,眼又能见色;空能生耳,耳又能闻声;地能生鼻,鼻又能嗅香;水能生舌,舌又能尝味;风能生身,身又能觉触。五大元素同时也能生成意、手、足、大便处、小便处、语具。他们所说的“意”指肉心。数论派所主张的一切事物都是永恒的,就像金子可以变成手镯、耳环等不同形状,但金子的本质不变,只是形态不同。当“我”想要享受境界时:自性产生大,大产生我执,我执产生五种微细元素,五种微细元素产生五大元素,五大元素产生十一根。当“我”不享受境界时:十一根回归五大元素,五大元素回归五种微细元素,五种微细元素回归我执,我执回归大,大回归自性。现在针对数论派所主张的十一根中五种作业根提出质疑:他们说语具在说话上有主导作用,手在抓取上有主导作用,足在行走上有主导作用,大便处在排泄废物上有主导作用,小便处在淫欲享乐的事情上有主导作用。既然这些器官都有主导作用,就应该承认它们是独立的根。
论「如是等事至有如是相」,下一颂,第三论主为昙无德建立根也。以语具等自余诸法无根相故,不立为根。
讲到“这样的修行过程才会出现这种结果”的内容,接下来这一句,是第三位论师为昙无德派论证“根”的定义。因为语言功能之类的其他各种现象,不具备“根”的特征,所以不把它们立为“根”。
「论曰至是有情本」,释所依也。内六处是有情本故是心所依,外六处非有情本故非心所依。有情本者,内六处中全是有情,外六处中一分是情,由内六处故,有扶根四境等故,根是其本。
论中说:“内外六处中,内六处是众生的根本”,这是在解释心所依止的对象。内六处(眼、耳、鼻、舌、身、意)是众生的根本,因此是心的依止处;外六处(色、声、香、味、触、法)不是众生的根本,所以不是心的依止处。为什么说内六处是众生的根本?因为内六处完全属于众生,而外六处只有一部分与众生相关(比如色、声等是众生感知的对象)。因为有内六处,才产生了眼根、耳根等辅助的器官和四种感知境界等事物的存在,所以说六根是众生的根本。
论「此相差别」,已下释余根作用。此者,此上六根也。不可此有情,有情无体故,即以六处为其体故。不可言此心、心所法,男女相别多是色故。真谛等云:此六处也。相别、命住,如文可解。「此成杂染由五受根」,杂染有二:一与烦恼相应故名杂染,此即意根;二以被烦恼缘缚故,故名杂染,此通六根。
这一段是在分析 "根" 的差别作用,属于对前面六种 "根" 的深入解释。
这里说的 "此" 指的是前面提到的六根。 这个 "有情" 本身并没有一个单独存在的实体,实际上就是把六根当作它的本质。 所以不能说这是 "心" 或 "心所法",因为男女相貌的差别主要来自色相。
真谛法师等人也说过:所谓的 "此" 就是这六根。 至于它们具体的区别、以及如何维持生命,按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
"此成杂染由五受根" 的意思是:这些六根之所以会变成不干净、有烦恼的东西,有两个原因: 第一,有些根和烦恼直接绑在一起,所以是染污的,这指的就是 "意根"; 第二,有些根虽然本身不是烦恼,但被烦恼绑住了,所以也是染污的,这指的就是六根全部。
论「此净资粮由信等五」者,眼等清净资粮谓信等五。
这里说的“清净的修行资粮,依靠信、勤、念、定、慧这五种善法”的意思,是指像眼睛一样能帮我们看清真相的清净资粮,其实就是指信心、精进、正念、禅定和智慧这五种善法。
论「此成清净由后三根」,此有三种:若体无漏故名清净,即唯意根;若离自烦恼缚及还灭故名清净者,即通眼等六根。
论“清静是由后三种善根成就的”,这里可以分成三种情况:如果本身没有烦恼漏洞就叫清静,那就只有意识这一种;如果摆脱了自身的烦恼束缚并且达到还灭就叫清静,那就包括眼睛等六种感官。
论「由此立根事皆究竟」,结上成根。
"这一句是说,根确立好了,所有事情才能做到圆满。" 这是对上文"建立根基"的总结。
论「是故不应至增上用故」,此显余法非根摄也。《正理论》云「不应更立想等为根,诸烦恼中爱过最重,故唯立受与彼为根。爱过重者,以契经说爱与六处为生因故。又想非见烦恼生因,余因发生颠倒见已,妄分别想持令相续,离正对治不可断坏,故说此想与彼为因。受为爱因俱通二种,受为过重烦恼因故、通二因故,独立为根。」
“所以不应该把其他的法当作根,原因在于它们没有‘增上’的作用”,这句话表明了剩下的那些法不属于根的范畴。《正理论》里说:“不应该再把‘想’和‘行’等心理作用立为根。在所有的烦恼里,‘渴爱’的过患最重,所以专门设立‘受’作为渴爱的根源。为什么说过患最重呢?因为佛经里说过:渴爱和六根一起,是产生下一世生命的直接原因。再说,‘想’本身不是产生颠倒见的直接根源,它只是当别的因素引生错误的见解后,借助‘想’的这种虚妄分别,使这个错误见解持续下去,如果缺少正确的对治方法,就无法彻底断除,所以经文里说‘想’是颠倒见的助缘。而‘受’作为渴爱的因,既包括正确认识的因,也包括错误认识的因,所以由于‘受’既是最严重的烦恼因,又是包含正邪两种因的根源,才单独把它立为根。”
论「复有余师别说根相」,下一颂,第三述余师建立二十二根。二十二根是经说故,诸师皆无增减。其数建立是论师意,所以诸说不同。
另外还有不同的论师,对根有另外的说法。下面一首偈颂,是第三部分,讲述其他论师是如何建立二十二根的。这二十二根是佛经里明确说过的,所以各位论师都对此没有增减。但是它们的数量体系是论师们自己确立的,所以各种说法都不一样。
「论曰至二十二根」,释颂「或」字显余师执。约生死流转、还灭最胜所依,生、住受用有增上故,建立诸根。生死相续是流转义,生死止息是还灭义,即是六处毕竟断灭。《正理论》云「生死相续是流转义,生死止息是还灭义,即是六处毕竟断灭。」《婆沙》一百云「流转者谓更受生,还灭者谓趣涅槃。」
「二十二根」,这里主要在解释颂文里那个「或」字,是为了显示其他老师的观点。
生命的流转和还灭,都有最殊胜的依赖对象。在这些过程中,有了生命的产生、暂时的存在、以及各种感受和享受,所以我们建立了各种「根」。
所谓「生死相续」,就是指生命不断轮转流转;所谓「生死止息」,就是指这种流转彻底停息,也就是六种感觉通道永远断绝,不再生起。
《正理论》里说:「生死相续就是流转的意思,生死止息就是还灭的意思,也就是六处彻底断灭。」
《婆沙论》第一百卷说:「流转就是不断再投胎受生,还灭就是走向涅槃。」
论「流转所依谓眼等六」,此说六根为流转依。
现在讲"流转的依靠就是六根",这里说的是眼、耳、鼻、舌、身、意这六个感官是生命陷入转世轮回的依靠。
论「生由女男从彼生故」,此意偏说欲界胎、卵生也。此中有难:行、执有用于口、腹,由兹不定,手、足不立根。生中亦有不依男、女根,此亦不定,应非根。
好,咱们来把这个文言文佛教论典翻译成大白话。
有人提出观点说:“生命是因为有男根和女根才产生的。” 这个说法其实说的只是欲界里,靠母胎和蛋卵出生的生命。 但这里面有个问题: 有的人是通过嘴巴和肚子来满足欲望、做事的,而不是靠男女那点事; 而且有的人做事时,手和脚也不真正用到。 同样道理,生命产生时,有时也不依赖男根和女根。 所以说,这个“靠男根女根才能产生生命”的说法,也是不一定的,不能算作是根。
论「由命根住杖彼住故」,此说眼等六根杖命住故。
关于"依靠命根维持的支柱"的论点,是说眼耳鼻舌身意这六种感官,都是靠生命机能这根"支柱"才得以维持的。
论「受用由五受因彼领纳故」,此意显受有增上。
感受的产生离不开五种感觉,因为它们就是感受的来源。这句话的意思是感受的作用非常重要。
论「约此建立前十四根」,结也。
过去为建立前面提到的十四种认知能力所做的讨论,到这里算是总结完成了。
论「还灭位中至立后八根」,亦约四义以立后八。
"再说'在还灭修行阶段,为什么要建立后面的八根',也是根据四种含义来建立这后面八根的。"
論「還滅所依謂信等五」,《正理》釋云「生死止息是還滅義,即是六處畢竟斷滅。此得所依謂信等五(此得者是擇滅得。或是六處不生,即非擇滅得也)。以是一切善根生長最勝因故。」
解释“修行最终所依靠的是‘信等五种善根’”。《正理》解释说“生死的止息就是修行的终止,也就是六种感受来源的彻底断灭。达到这种境界所依靠的是信等五种善根(这里的‘得到’是指通过智慧断除烦恼而得到的境界。或者说是六种感受来源不再产生,也就是不是通过智慧断除而产生的境界)。因为这些是所有善根生长最殊胜的原因。”
论「于三无漏至由后受用」,《正理》释云「初无漏根能生此得,正定聚中此初生故。次无漏根令此得住,由彼长时相续起故。后无漏根令得受用现法乐住,彼所显故。」
关于“从三种无漏根到由后来受用”这段话,《正理论》解释说:
初次修行到无漏的根基,能够产生这种智慧。因为在走向觉悟的群体中,这种智慧是第一次生起的。接着,下一次修行的无漏根基,能让这种智慧稳定下来。因为通过长期不断地修行,它能够持续发挥作用。最后,修行的无漏根基,能让这种智慧在当下就获得清净的快乐。因为这种快乐,是通过最后的修行境界显现出来的。
论「根量由此无减无增」,总结数决定也。
讨论“为什么根本的数量不会减少也不会增加”,这是总结数量的确定性的内容。
论「即由此缘经立次第」,此明经中先说内六处;次说男、女;次说命根;次说五受;次说信等五根;次说三无漏根。不言论说次第者,以论意根于命根后说,不依此次第也。
解释“根据这种因缘关系来确定经典的顺序”,这说明了经典中先阐述内在的六种感官;接着阐述男性和女性;接着阐述生命力;接着阐述五种感受;接着阐述信念等五种根本能力;接着阐述三种无污染的修证实力。不特意说论著中的顺序,因为论著中把意识根本放在生命力后面说明,并不按照这个顺序。
论「不应语具」,已下弹斥外道立十一根,有与释同、有与释别,与前同者不破、与异者即破之。言「不应语具至语方成故」,者,如能见色不待学成,若舌于语有增上用,应自能语不待学成。《正理》云「又语具等亦不名根,不定、杂乱、太过失故。不定失者,何等语具立为语根?能发言音名为语具,此即是舌。若尔,则应寻、伺等法及能引起语业诸风亦立为根,能发语故。又寻、伺等于发言音是胜因故。若谓了色亦由言故,不应独立眼为根者。理必不然。诸生盲人虽闻说色,不了青等差别相故。」
这里在批评外道建立的“十一种感官”理论。在所有感官中,有的是跟佛教观点一致的,有的是不一致的——一致的部分就不批了,不一致的部分就马上指出问题。关于“发声器官不应该算作感官”这个问题,有人提出反对说:就像眼睛看东西这件事,是天生就会的,不需要专门学。那如果说舌头对说话有这个功效,按理说说话也应该天生就会,不用专门学才对。《正理论》接着说:“更何况像发声器官这种东西,根本不能算作感观(根),因为它存在三大问题:第一不肯定、第二太乱、第三太宽泛。不肯定指的是什么?比如你说‘发语器官’是指哪个东西算数?如果我们认为能发出声音的就是‘发音具’,那不就是舌头吗?可问题是,如果舌头算,举凡思考、决策等心理活动、还有用来推动发声的那些‘气’,是不是也得算成根?因为它们也能帮助发出语言啊。更何况,思考、计划这些功能在发出语言上的作用更大。如果硬要说:了解颜色也是靠语言描述才行的,所以不能单立眼睛为根,那这就不对了。道理其实很简单:那些生来就瞎的人,虽然能听到别人讲颜色是什么样的,还是没办法真正知道蓝色、绿色到底是什么样子呀。”
论「手、足不应至建立为根」,破手、足也。「异处」,谓运动。「异相」,谓申、屈。余文可了。已上不定、杂乱失也。
关于“手和脚不应该被当作感官的根本”这个观点,是针对手脚的否定。
“不同的位置”指的是手脚的运动。
“不同的形态”指的是伸展和弯曲。
剩下的内容很容易理解。
以上讲的是“不确定”和“杂乱”的过失。
论「出大便处至起此乐故」,前难有杂乱失,后难无别增上。
这段经文讨论“从肛门开始产生这种快乐感受”的说法:前面的质疑存在逻辑混乱的问题,后面的质疑没有额外的好处。
论「又诸喉齿至不应立根」,此是太过失也。《正理》云「太过失者,彼所立根应无限量等。」问:七十五法何故色唯五根、心王全,通中唯取受、念、定、慧四,善中唯取信、勤二法,不相应中唯取命根不取余法。答:若依余师,此十三法于流转、还灭有胜用故建立为根,余用非胜不立根也。若依昙无德,即此十三法是心所依,此别、此住、此杂染、此资粮、此净,故立为根,余法不尔不立为根。《正理》「问云:诸法相望各各别有增上用故,应竝名根。答云:此极增上,别说义成。如师子王及村邑主。」如前已引此文。问:此中将胜能作因,对增上果当立为根,岂能亲于因缘对果而反不立根耶?
好,我来一句一句地翻译成大白话。“又諸喉齒至不應立根”,此是太過失也。有人说:把喉、齿这些都算作根,是不对的。这是犯了一个“太过分”的错误。《正理》云“太過失者,彼所立根應無限量等。” 《正理》这本书里说:“太过分的错误,就是如果按你们说的,那所有的根就不该有数,能设得没边儿了。” 问:七十五法何故色唯五根、心王全,通中唯取受、念、定、慧四,善中唯取信、勤二法,不相應中唯取命根不取餘法。有人问:在“七十五法”里,为什么物质方面只算五种感官(眼、耳、鼻、舌、身),而心的根本全部算进去;在“心所”里,只挑“受、念、定、慧”这四个;在善心所里,只挑“信、精进”这两个;在“不相应法”里,只取“命根”,其他的都不取?答:若依餘師,此十三法於流轉、還滅有勝用故建立為根,餘用非勝不立根也。回答说:要是按另外一些祖师的意思,这十三种法,在“流转”和“还灭”这两种因果里,都有特别大的作用,所以才把它们作为“根”。其他的法作用没那么大,所以不立为根。若依曇無德,即此十三法是心所依,此別、此住、此雜染、此資糧、此淨,故立為根,餘法不爾不立為根。如果按昙无德部的说法,这十三种法,是心里所依靠的东西。这套系统里分了:什么是不同的、什么是安住的、什么是污染、什么能帮助修行、什么是解脱清净。正因为有这么大的作用,才立为根。别的法不能这样,就不立为根。《正理》“問云:諸法相望各各別有增上用故,應竝名根。” 《正理》这本书又问:一切法互相之间都有各自特别的作用,那按理说,每样东西都应该算是“根”啊?答云:此極增上,別說義成。如師子王及村邑主。回答是说:并不是一般的作用,而是极强的作用,所以它们才被特别称为“根”。就好比只把最强的野兽叫狮子王,只把村子里管事的人叫村长一样。前面已经引过这段文字。如前已引此文。前面已经把这个道理讲过了。問:此中將勝能作因,對增上果當立為根,豈能親於因緣對果而反不立根耶?有人问:按这里的说法,是把那些作用特别大的因,对它的增上果,才立为“根”。那为什么,那些跟结果关系更直接的因缘关系,反而不作为根来立呢?
论「此中眼等至亦当广辨」,上来六颂建立二十二根,下两颂第二释根体相。于中有二:先指当余根、后释五受及三无漏。此即初也。
这里要解释的内容"眼等至亦当广辨"——上面六句偈颂已经讲清楚了二十二根的基本概念。接下来的两句偈颂是第二部分,专门解释这些根的具体特征和本质。这部分又分成两块:首先指明其他根的情况,然后再解释五种感受以及三种无漏的根。这里说的就是第一块内容。
论「乐等五受至依九立三根」,者,后释五受及三无漏根。受有三种:一摄益、二损恼、三非损非益。又有二种:一身受,谓五识相应;二心受,谓意识相应。身受摄益及第三禅心受摄益名乐受,身受损恼名苦受。心受第二禅已下摄益名喜受,损恼名忧受。通在身、心非损非益名舍受。
我们来解释“乐等五种感受最终归纳为三种根本”这句话,这是接着解释五种感受和三种无漏根的。感受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能让人舒服、有好处的;第二种是让人难受、有坏处的;第三种是既不好也不坏、无所谓的。感受又可以从两种角度来分:一种是身体感受,跟眼耳鼻舌身这五种感觉有关;另一种是心理感受,跟意识有关。身体上让人舒服的感受,以及三禅境界中属于心理的舒服感受,都叫做“乐受”。身体上让人难受的感受,叫做“苦受”。二禅及以下境界中让人舒服的心理感受,叫做“喜受”;难受的心理感受,叫做“忧受”。不管是身体还是心理上,那种不好不坏、无所谓的感觉,都叫做“舍受”。
「论曰至名为苦根」,释苦受也。
"论说部分到'名为苦根'",这一段是在解释什么是"苦的感受"。
论「所言悦者至心悦名乐」,释乐受也。
这里在讨论说:所谓的“快乐”,就是发自内心的欢喜,这才叫做真正的快乐。这是对“乐受”这句经文做出的解释。
论「即此心悦至名为喜根」,释喜受也。
说到“心中升起的这种喜悦感受,我们叫它‘喜根’”,这是在解释“喜受”这个概念。
论「第三静虑至唯名喜根」,此释三禅名乐,下地名喜所以。
第三禅天被称为"快乐之地"的原因,以及它在下界中被称为"喜悦之根"的含义。
论「意识相应至名曰忧根」,释忧受也。
“意识有所接触,心里产生感触,这叫做忧愁的根源。”——这是在解释忧愁这种感受。
论「中谓非悦至应言通二」,释舍受也。
中道的意思是说,这种感受不是让人高兴,但也不到完全痛苦的程度,应该知道这对应的是两种心态——指的是舍受。
论「何因此二总立一根」,问也。何因悦与不悦,在身在心受名各别?非悦非不悦,在心在身合为舍受?
问:为什么喜悦和不喜悦,在身体和心里感受的名称各不相同?而既非喜悦也非不喜悦的感受,在身体和心里却合称为舍受?
论「此受在身心至身心合一」,释妨难也。
论“感受在身心透彻融会”:解答疑难问题
论「又苦乐受至故总立根」,更重释也。
在探讨“痛苦和快乐的感受为何被归为基本能力”时,这是进一步的解释。
论「意乐喜舍至立具知根」,此释三无漏根。于中有二:先以九根于其三道立为三根,后释三根得名所由。此即初也。
关于"喜捨心意达到具知根"这一概念,这解释的是三种没有烦恼的根基。这方面分两部分:先是用九种感官因素,在三种修行阶段上建立三种根基,然后再解释这三种根基得名的原因。这就是第一部分的内容。
论「如是三名因何而立」,自此已下释三根名,先问、后答。问云:因何名未知当知根等。
让我们先来探讨一个问题:“这三种名字是根据什么确立的?”从那里开始,下面要解释“三种根”的名称。首先是提问,然后是回答。提问是:“为什么它们叫做‘未知当知根’之类名称?”
论「谓在见道至名未知当知」,此释初无漏根名也。智名为知,忍非知故。在见道中苦法智忍位,有八谛未知当知行转,至苦法智位有七未知当知行,乃至道类忍位有色、无色道谛未知当知行故,故十五心皆名未知当知根也。
解释“从见道位到称为‘未知当知’的根”,这是解释最初的无漏根的名称。智慧被称为“知”,而忍不是知,所以不包含在内。在见道位的苦法智忍阶段,有八种关于四谛(苦、集、灭、道)的未知当知活动在进行;到了苦法智的阶段,有七种未知当知活动;这样一直到道类忍的阶段,还有关于色界和无色界道谛的未知当知活动。所以,这十五个心都被称为未知当知根。
论「若在修道至名为已知」,此释第二无漏根名也。至道类智已知谛周尽,无未曾知圣谛之境为求知故起于圣道,但为断除修道惑故于四谛境复数数了,是故说彼名为已知。《婆沙》一百四十三云「第十六心顷应如七智,何故独说为已知根,非已知而知故。答:此亦从多分说,谓初刹那虽与七智相似,后诸刹那皆与彼异。从多分说悉名已知根,一类性故。」准此论文,前七智唯一刹那。「道类智二乘必有多念,或声闻众出必有多念。」准此,重知名已知也。有说:此后更无未已知,道所陵所覆,不以下着上令不得自在,必当尔故。于知言已知,如去时名已去,彼亦如是。准此论文,未已知道为下、已知道为上,忍为其下、智为其上,前为其下、后为其上。虽前七即于知说已知,亦得名为已知。后道类忍名为未知,故名以下着上。八智虽皆得名已知,七智上有下故不名已知,第八上无下故名为已知。虽道类智不能自知,至第二念方被智知,如须弥一尘、大海一渧。又就谛作法,非就刹那。问:修道中观谛为断烦恼,及为练根法乐等,因何但言为断烦恼?答?初果道后必起胜果道,其胜果道即是断惑之加行也。又练根等恐烦恼退,为现法乐,亦是断惑之胜进道故。但言断惑义即摄余,由斯论师唯说断惑。
在修道的過程中,如果修行達到「已知根」的狀態,這是對第二種無漏根的解釋。到達「道類智」的階段時,已經完全明白了四聖諦的道理,不再有沒被了解的聖諦。此時修行者不需要為了求取新知而修道,只是為了斷除修道階段的煩惱,因此不斷重複觀察四聖諦的境界,所以稱之為「已知根」。《婆沙論》第一百四十三卷中解釋:在第十六心的瞬間,本來應該和第七智的功能力量差不多,為什麼只有這裡把它稱為「已知根」呢?這不是因為已經知道才叫已知。回答是:這是根據多數情況來說的。最初的剎那雖然和第七智相似,但後面的每一剎那都和第七智不同。根據多數情形,都稱它為「已知根」,因為它們屬於同一類的性質。根據這段論文,前面的七個智慧只有一個剎那。道類智則因為二乘修行者一定有很多念頭,例如聲聞眾等必定有很多念頭。所以重新認識、理解時就稱為已知。也有人說:此後再也沒有還不知道的道理,對於已經知道的道理,不能被說成是還沒有了解。所謂「以下著上」,是指不會讓上位被下位妨礙,無法自由發揮。一定會這樣運作。對於知道,卻說成已經知道,就像說「去的時候叫已去」一樣的道理。根據這篇論文:還沒有知道的道理是「下」,已經知道的道理是「上」。忍道是「下」,智道是「上」。前面的階段是「下」,後面的階段是「上」。雖然在第七智的時候就已經可以稱為「已知」,但在後來的道類忍稱之為「未知」,所以稱為「以下著上」。八種智慧雖然都可以叫「已知」,但第七智上面還有「下」存在,所以不能叫「已知」。第八智上面沒有「下」,所以可以叫作「已知」。雖然「道類智」不能自己認知自己,要到第二個念頭出現時,才會被智慧認識。這就像須彌山中的一粒灰塵、大海裡的一滴水一樣微小。另外,這是根據觀察真理的方法來區分,而不是根據時間的剎那來區分。有人問:在修行過程中,觀察真理的目的是為了斷除煩惱,還有為了提升修行基礎、獲得法喜等等,為什麼只說為了斷除煩惱呢?回答:得到初果之後,必定會生起更高層次的果位修持,這種更高層次的修持就是斷除煩惱之前的準備功夫。另一方面,為了提升根基也是擔心煩惱會再次生起,為了獲得現前的法喜,這些也都是斷除煩惱後進一步提升修行的路徑。所以只要說到斷除煩惱,其實也包含了這些其他意義。基於這個原因,龍樹菩薩只說修行是為了斷除煩惱。
论「在无学道至乃至广说」,此释具知根名。「知己已知」者,唯说尽智,即是钝根。谓得尽智,知我已知苦、知集等。或得尽智,知我已知苦、断集等。「或习此知已成性者」,谓得尽智、无生智也,此即利根得其二智。我已知苦是尽,不复更知是无生智。「乃至广说」者,谓我已断集,不复更断等。《正理论》云「第三具知根体知己已知,故名为知,习知成性故,或能护知故。」《抄》释云「谓无学道云:苦我已知等,名知己已知。此名知。习已成性是初得,谓尽智。或能护知,是后位,即无生智。成而能护,故名为具。《俱舍》亦云『以初为有知,后为习成性。』此能有、能习者名为具知。具知家根,名具知根。」案此二论意有差别,若此论以三道慧名未知欲知等,即彼是根,就同依释。是即彼是根义,但唯是慧。若《俱舍》意,彼之三名目能成行者,就依士释。彼所有根,名为彼根,即具摄九法。《正理论》云「九根相应合成此事,故意等八亦得此名。」《婆沙》历七十五法废立,恐烦不述,然不过此前建立门。无前义者,不立为根。
《俱舍論》解釋「在無學道乃至廣說」這段經文,是在說明什麼叫做「具知根」。「知道自己已經知道了」,這個說法只是在講「盡智」,屬於遲鈍根性的人。意思是說,修行人達到了盡智的境界,知道「我已經明白了苦」,也知道了苦的原因等等。或者,有人得到了盡智,知道「我已經明白了苦」和「我已經斷除了苦的原因」。「或者反覆修行讓這種知成為穩固的狀態」,這是在說得到了盡智和無生智這兩種智慧,屬於聰明根性的人。這兩種智慧都能得到。知道「我已經清楚了苦」,這叫「盡智」;知道「不需要再清楚了」,這叫「無生智」。「乃至廣說」這段經文,是在說「我已經斷除了苦的原因,不需要再斷了」等等內容。《正理論》解釋說:「第三種『具知根』的本質,是知道自己已經知道了,所以稱為『知』。因為反覆修習這種知已經成為習慣,或者因為能守護這種知。」 《抄》這部註釋書解釋說:「無學道所說的『苦我已知』等,就叫『知道自己已經知道了』。這叫做『知』。反覆修習已成為穩固狀態,指的是最初得到的盡智。『能護知』是指後續的階段,就是無生智。因為已經成就並能守護,所以叫『具備』。《俱舍論》也說:最初得到的是『有知』,後來反覆修習就成為穩固的狀態。能夠「擁有」和「反覆修習」的人叫做『具知』。具知的根,就叫『具知根』。」 按這兩部論的說法,意思有點不同。如果按這部論,把修行三個階段的智慧分別叫做「未知欲知」、「已知」、「具知」,那麼這些智慧本身就是「根」。這是從「同一種本質」的角度來解釋。所以說,「根」的意思就是這些智慧本身,只是特指智慧這種作用。如果按《正理論》的意思,那三個名稱是用來說明能夠成就修行的人,這是從「依主釋」的角度來解釋。這個人所擁有的根,叫做那個人的根,那麼這個根就包括了九種法。《正理論》說:「九種根互相配合,共同成就這件事情,所以意根等八種根也得到這個名稱。」《婆沙論》裡詳細列舉了七十五種法的成立與否,恐怕太複雜就不說了,但總之沒有超出前面所說的體系範圍。如果沒有前面的條件,就不能成立為根。
论「彼所有根至当知根等」,总结前三根名。
谈论那些从"有根"到"应当知道的根"等,总结前面三种根的名称。
论「如是已释至几无漏」,下第三有十四颂诸门分别。于中有二:初六颂有六门分别、后八颂别约诸义分别。初一颂漏、无漏分别,于中有三:一唯无漏;二唯有漏;三通有漏、无漏。
接下来要讲的是有关"诸门分别"的内容。首先,前面已经解释到了"哪些是无漏的"。现在讲的第三部分有十四首偈颂,专门讨论各种类别划分。这部分又分成两段:前六首偈颂讨论了六种划分标准,后八首偈颂则重点讨论不同含义的差别。第一首偈颂讲的是有烦恼和没烦恼的区别。这里又分成三种情况:第一,只属于无漏的情况;第二,只属于有漏的情况;第三,既有无漏也有有漏的情况。
「论曰至名异体同」,此明唯无漏。
论「七有色根至色蕴摄故」,此明有漏。详此释义不尽。无漏无表亦色蕴摄,是无漏故。
论述“七有色根到色蕴包含的缘故”,这里说明的是有漏法。详细看这个解释并不全面。因为无漏和无表也属于色蕴的范围,所以无漏法也包含在内。
论「意乐喜舍至有漏无漏」,第三漏、无漏也。
关于“怎么开心地做到舍弃一切,一直到有烦恼和没有烦恼”——第三个就是有烦恼和没有烦恼的问题。
论「有余师说至外异生品」,此叙化地部计。则是应婆沙毘婆阇婆提,此云分别论师。彼引经证信等五根唯是无漏,以契经唯说圣所有故。谓说阿罗汉乃至预流,向有此信等五根,故知无漏。「又世尊说:若全无此信等五根,我说彼住外异生品」者,又下文全无五根住外异生品,故知无漏。虽引重文,其义是一,圣有凡无。
论“有余师说至外异生品”是经部师在解说化地部的观点。“毗婆阇婆提”翻译过来就是“分别论师”。这些人引用经文来证明:信等五种善根只有修行到一定境界的人才有。为什么呢?因为佛经里只提到圣人才具备这五种特质。具体来说,就是从阿罗汉一直到修行刚入门的预流向,这些圣者都拥有信等五根,所以认定它们属于无漏的范畴。另外,世尊还说过:“如果一个人完全没有这信等五种善根,我就说他是凡夫俗子,处在凡夫外道的状态。”更何况后面那段经文也提到,完全缺少这五种根性的人就属于凡夫外道的本色。这再次证明只有无漏的圣者才具备。虽然经文引用了重复的内容,但核心意思是一致的:圣人具备,凡人不具备。
论「此非成证至外异生品」,自下论主破,有二:一通化地部引文证成无漏、二自引经文证通有漏。此即初也。「此非成证」,总非。「依无漏根说此言故」,释所以信等五根通其二种,谓有漏、无漏。彼说圣有凡无,依无漏根说,不依有漏信等五根。云何知然者?化地部征:云何知依无漏根说?言「先依无漏至说此言故」,释。论主释依无漏信等五根所以也。夫建立圣人唯有为无漏、非无为有漏。彼经既以信等五根建立圣人,故知唯依无漏根说。前说圣有,依无漏根。既言若全无此信等五根,故知唯说无漏。「或诸异生至外异生品」,论主第二释,如文可解。
佛陀破斥"这不是能证明到外凡夫阶段的依据"这一观点,接下来破斥分为两部分:先破斥化地部用经文来证明五根是无漏,再自己引用经文证明五根也可以是有漏。这里是第一部分破斥。
"这不是能证明的依据",这是总的否定。"因为是依据无漏根才这样说的",这是解释原因。信等五种根其实有两种情况,指有漏和无漏两种。化地部说圣人有此五根而凡夫没有,这是依据无漏根来说的,不是依据有漏的信等五种根。
怎么知道是这样呢?化地部质疑说:怎么知道是依据无漏根来说的呢?回答说"因为先前依据无漏...才这样说的"。论主解释之所以依据无漏信等五种根的原因。建立圣人的体性只有有为无漏法,而不是无为法和有漏法。那部佛经既然是用信等五种根来建立圣人身份,所以知道只依据无漏根来说。前面说圣人拥有此五根,是依据无漏根而言的。既然说"如果完全没有这信等五种根",所以知道说的只是无漏根。
"或者各种凡夫...到外凡夫品",这是论主第二种解释,原文意思可以看懂。
论「又契经说至亦通有漏」,论主引经证信等五根通有漏也。佛未转法轮时未有圣人,此时已说有情根上、中、下,故知说有漏信等五根。
这里说的是关于“信等五根”的问题。佛经里说,在佛刚开始讲法时,还没有圣人出现,但他已经说众生的根性有上、中、下等区别。所以,这表明佛说的“信等五根”也包括了还有烦恼的凡夫的情况。
论「又世尊说至品类观察」,论主引第二经证通有漏。信等五根若唯无漏,如何实知是集没、味、过患,此之四行观有漏故。集能招苦,没沉没处,味爱味处,过患是苦,出离是在灭。余文可解。
大家常说的“世尊讲到关于对事物品类的观察”,论主引用第二部经来证明五根可以是“有漏”的。信、精进、念、定、慧这五种能力如果只是“无漏”的,那怎么可能真正认识到“集合、沉没、贪爱、过患”这四种情况呢?因为这四种观察对象都属于“有漏”。“集”是指能招来痛苦的原因,“没”是指沉迷的地方,“味”是指贪爱的味道,“过患”是指痛苦本身,“出离”则是指从这些烦恼中解脱出来,到达寂静的境界。剩下的经文内容比较容易理解。
论「故信等五根通有漏无漏」,总结证也。
讨论“所以信等五种善根,既包含有烦恼的状态,也包含没有烦恼的状态”,这是最后的总结证明。
论「如是已说至成非异熟」,下一颂第二明是异熟、非异熟门。
讨论“像这样已经说过的,一直到‘成为不是异熟’,下一句偈颂是第二方面说明异熟、非异熟门类。
「论曰唯一命根定是异熟」,此定宗也。二十二根中,唯一命根定是异熟。「唯」,遮更通余根。「定」,遮通非异熟。
「论文中说:只有命根这一条根,肯定是由过去业力决定的果报。」这是确定的主张。二十二根里头,只有命根这一根,肯定是业力决定的果报。「唯」这个字,是排除掉其他根也能通的可能性。「定」这个字,是排除掉也有不是业力决定果报的可能性。
论「若如是者至谁之异熟」,外难。难云:若定是异熟者,留多寿行。既由第四定等延此命根,即此命根是谁异熟?
如果有这样的说法,那问题就来了:“这到底是谁的业力结果呢?”对方质问道:如果说寿命长短真的是过去业力决定的结果,那么通过禅定来延长寿命,这个被延长的生命部分,它又是谁的业力结果呢?
论「如本论说至寿异熟果」,此有二意:一引本论证有留寿行、二引本论答前问也。言「留寿行谁之异熟」者,引本论证,即是先感富等业之异熟。「云何苾刍留多寿行」者,问留法。「谓阿罗汉」,简有学。「成就神通」,简慧解脱。「得心自在」,简时解脱。「若于僧众若于别人」,简余田。「以诸命缘至随分布施」,简余物。「施已发愿」,简无愿。「即入第四定」等,简余定。「从定起已至则皆转招寿异熟果」者,由施、定力,能转招也。由施、定转先不定富异熟业,令招今时寿异熟果。或由此施、定,愿令延不定业也。问:何以得知非是由今布施现招寿果?答:有多文证。《婆沙》一百二十六云「问:理无富异熟果可成寿异熟果,何故乃说富异熟业则转能招寿异熟果?答:无转果体,有转业力。谓由布施、边际定力,转富异熟业,招寿异熟果。虽俱可转,而彼今时不顾富果,祈寿果故。」准此文,施为能转,不言正感。「有余师说:有业先感寿异熟果,然有灾障。由今布施,边际定力,彼灾障灭,寿异熟起。虽俱可转,而彼今时不顾富果,祈寿果故。」准此论文,施为能感。「有作是说:有业先招寿异熟果,然不决定。由今布施、边际定力,令招寿业决定与果。」准此论文,施为能决定也。「复有欲令由施、定故,引取宿世残寿异熟。谓阿罗汉有余生中残寿异熟,由今布施、边际定力引令现前。定力不思议,令久断还续。」准此论文,亦由施、定引也。准上四解,第一解云:由布施、边际定力转富异熟业,招寿异熟果。准此论文,于僧众等施,为转业因,非自招命。然此初解即与本论相扶,言转富业招寿果故。第二师云:有业先招寿异熟果,然有障故等。此亦容是不定业也。第三师云:有业先招寿异熟果,然不决定。第四师云:由施、定故引取宿世残寿异熟。上三师释,皆与本论相违。本论云「时彼能感富异熟业,则皆转招寿异熟果。」此后三师皆不言转富业,但言寿业有障、不定、残果,故知非与本论相扶。
这部论里说到:“就像本论中所说的‘寿命是过去果报的体现’”,这句话包含了两个意思:第一是引用本论来证明存在“留住寿数”的说法;第二是引用本论来回答前一个问题。问“留住寿命是谁的果报”,这是引用本论的证据,意思就是过去感召财富等事业的果报。
“为什么比丘能留住更多的寿命”这个问题,是在问留住寿命的方法。答案是“阿罗汉”,这是区别于还在修学阶段的僧人。“成就神通”,这是区别于慧解脱的阿罗汉。“得心自在”,这是区别于时解脱的阿罗汉。“如果是对僧众或者对个人”,这是区别于其他的布施对象。“用各种维持生命的缘法来随缘分布施舍”,这是区别于其他的物品。“施舍之后发愿”,这是区别于没有发愿。“随即进入第四禅定”等等,这是区别于其他的禅定。“从禅定中起来之后,就会全部转招寿命的果报”,这是说通过布施和禅定的力量,能够转招寿命果报。
提问者不理解这个道理,接着问:“为什么知道不是通过现在的布施而直接感召寿命的果报呢?”
回答说:有很多经文可以证明。《大毗婆沙论》第一百二十六卷说:“问:按理说不应该存在财富的果报转变为寿命果报的情况,为什么却说财富的业能够转变成招感寿命的果报?回答:并没有转变果报本身的实体,却有转变业的力量。意思是,通过布施和边际定的力量,把能感召财富果报的业力,转变为感召寿命果报的业力。虽然两种果报都可以转变,但因为他现在不想要财富的果报,只祈求寿命的果报。”根据这段经文,布施只是转业的力量,而不是直接感召寿命果报。
还有其他说法:“有的业以前感召了寿命的果报,但是存在灾障。通过现在的布施和边际定的力量,那些灾障被消灭了,寿命果报就显现了。虽然都可以转变,但因为他现在不想要财富的果报,只祈求寿命的果报。”根据这段经文,布施是直接感召寿命果报的因。
又有一种说法:“有的业以前感召了寿命的果报,但是还没有决定下来。通过现在的布施和边际定的力量,让这个可决定、可不决定的寿命果报确定下来。”根据这段经文,布施是让果报确定的力量。
还有另外一种解释:“想要通过布施和边际定的力量,来引取过去世剩余的寿命果报。意思是,阿罗汉在其他生命中有剩余的寿命果报,通过现在的布施和边际定的力量,让这个剩余寿命果报提前显现。禅定的力量不可思议,能让已经断灭的因缘重新接续起来。”根据这段经文,这也是通过布施和边际定来引出的。
根据以上四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说:通过布施和边际定的力量,转变原本能感召财富果报的业,让它感召寿命的果报。根据这个说法,对僧众等进行布施,是转变业力的原因,而不是直接感召寿命。这第一种解释和本论的原文互相吻合,因为说的是转变财富的业而感召寿命的果报。第二种说法是:有业先感召了寿命的果报,但存在障碍等等。这种情况也可能属于不确定的业。第三种说法是:有业先感召了寿命的果报,但还没有确定结果。第四种说法是:通过布施和边际定的力量,引出过去世剩余的寿命果报。上面后三种解释,都和本论的原文不相符。因为本论说:“当时能感召财富果报的业,全都转成感召寿命的果报。”这后三种解释都没有提到转变财富的业,只说寿命业有障碍、不确定、剩余果报等,所以知道它们和本论的原文不一致。
论「复有欲令至引取受用」,此是《婆沙》第四家也。
接着,又有人说,“想要得到就能得到,想要使用就能使用”。这是《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中第四家的说法。
論「云何苾芻至富異熟果」,此釋捨壽行。准捨壽行,欲捨壽行皆行施等,定知不是轉現施業招壽之力令招富也。本欲轉捨壽業令招富果,欲令壽短,今更造壽業轉令招富,於捨壽行有何用耶?故知留壽行中所有布施但為轉力,不招現果。問:若爾,何故布施?答:《婆沙》云「問:所留壽行正由誰引?為由布施?為定力耶?若由施力,不應入定;若由定力,不應行施。有說由施,有說由定,如是說者俱由二種。雖多行施,若不入定,彼終不能引壽果故。雖數入定,若不行施,彼終不能引壽果故。然施力能引,定令決定,由此故言俱由二種。」准上論文,由施命緣能引過去招富之業感壽果也。《婆沙》釋捨壽行有六師釋。問:理無壽異熟果可成富異熟果,何故乃說壽異熟業即轉能招富異熟果?答:有三師如前留壽,唯改壽、富有異,皆言由施、定力。第四師云:有業先招富異熟果麁而非妙,由今布施、邊際定力,令滅麁業轉招妙果。謂彼先引長時麁果,今由布施、定、願力故,令彼轉招促時妙果。第五釋云:復有欲令引殘富異熟業,如留壽第四釋。《婆沙論》云「問:若諸有情壽果富果不決定者,可有留捨;若俱決定,如何留捨?答:但作分限,無留捨事。譬如良醫所記分限無能過者,此亦應然。」准此論文,留壽行者,富、壽二業俱不定者可有留捨;若決定者,但為分限不能增減。又准此文,增壽行者,非是現施能感,文極分明。第六尊者妙音釋,如此論。《正理論》云「且無分別。此諸根中唯一命根定是異熟,如何此命可無分別?定果命根非異熟故。如是命根亦是異熟,得邊際定應果苾芻,於僧眾中或別人所施思果故,諸我能感富異熟業,願皆轉招壽異熟果,本論說故。」此當《婆沙》初解。准《婆沙》四釋中,初釋及後立由施能引、定能決定,即是現施之思,引舊業起故,名施思果也。若作此釋,即與《婆沙》初釋相扶。《婆沙》復三師釋,皆違本論,不可依也。若不爾者,即與婆沙所解相違,又違本論捨壽行文。《正理》第二解同《婆沙》第三解,第三解同《婆沙》第四解。瑜師《正理抄》中云「《俱舍》所釋并非薩婆多正義,應以此引不定業為正。由不許命根是現業果。引無邊胄造《婆沙決擇》云『如說一法是業果非現業果,謂命根。又不許一業感多身。』」瑜師自云「然未詳其深趣,應更思之。」今詳有部命根定非現果,不許造一引業引多生果,亦不許造多引業共感一生。今此留壽,若為通釋,若准留壽,定願即轉前富果令續今命,即有多業感一生過。若言令感命不定業延,即有與願不同過。今即以此二義以為兩釋。一解:以定、願及施思力,延不定業留壽得長。問:若爾,豈不與願不同?答:由願富業感壽果故,此願方能延不定業,如以命緣施等方能延等。二釋:即轉富業令招壽果。問:若爾,豈不一生多業引,及非取而與果耶?答:不許二引業共一生受。由施、定力資不思議故轉,其非取滿業令招壽果,然不是一生多引業果。如色是礙,通力不思議故,而能令無礙。若不爾者,因何本論云「富異熟業則皆轉招壽異熟果」。若言施思為引招現果者,此即有多過失,違《婆沙》增、捨文故,一生多業引故,違捨壽行文。違無邊胄《決擇》云「一法是業果非現業果,謂命根。又不許一業感多身。」若引感富業感此身者,此非多引感一生過。然兩釋中,應取後釋,順本論故,尊者法勝說此命根亦非異熟故。彼論說「有十三根皆通二種」,此違本論一根非業是異熟,九根非業非異熟,十二不定。有人釋論第一引本論意云:此家意說,以布施時無貪相應思,正能感現異熟命根。以邊際定等為緣,轉富業令感壽果。此即現業能感現命果,此釋為定。問:同分亦現感不?命與同分誰總、誰別?第一解云:同分是總,命根是別。同分非現感,命根容現感。由有總、別不同,現、非現異故。有同分長、命根短者可延,若同分亦短者命不可延。此論既云轉招壽果,以此故知現容感命。又下論云「四業容俱作」,引同分唯三等(云云)。又引《婆沙》一百十四三說(云云),通《婆沙》三十一云「命根、眾同分是牽引果。」解云:引業非唯感總同分,亦能兼感別命根故。彈曰:舊翻名總、今譯為引,舊翻為別、今譯為滿。引滿總別眼目異名,如何引業兼感別命,豈非引、滿雜亂過耶?第二解云:同分是總、命根是別,同第一解。言差別者,俱容現感,由業力故。引《婆沙》第三師四業容感眾同分證。第三解云:同分是總、命根是別,同第一解。俱容現感,同第二解。言差別者,雖總、別不同,由彼俱容現業感故,長即齊長、短即齊短,延即同延、促則同促。第四解云:同分非現感,命根容現感,同第一解。言差別者,二俱是總。引《婆沙》三十一證。第五解云:俱容現感,同第二解。二俱是總,同第四解。言差別者,或延同分、或延命根。第六解云:俱容現感,同第二解。二俱是總,同第四解。云差別者,既俱容現感又同是總,長即齊長、短即同短,延即同延、促則同促。雖作六解,初解稍勝,非但順多論文,亦乃於理為善。今詳光師所引。論云「時彼能感富異熟業,則皆轉招壽異熟果。」謂是轉現施思之業為所轉業招現命根,違《婆沙》四釋及能轉所轉義也。及違捨壽行文,如前已述。亦違自釋。施思既已招命,何更用定、願轉?言命是滿,復違《婆沙》三十一文,及《正理》十六文,如後當述。又云命根及同分俱能令六處住時長、短。不得論意,如前已述。問:命及同分誰是引果?答:《婆沙》三十一云「復次命根、眾同分是牽引果。」又《正理》十六云「要意業牽引命、眾同分。」又云「身、語二業定不能引命、眾同分。不爾,便違契經正理。經言:劣界思所引故,此說欲有命、眾同分。又云:又非次第一一極微牽引命根及眾同分,一心起故。」《正理》此文與《婆沙》三十一同。既有正文說命是引、無文說命是滿,不可准義云命滿而違正文。問:若爾,何故《婆沙》一百一十四解四業三說,一云:生、後二業感眾同分及滿,現及不定感滿,非眾同分。二云:三感眾同分及滿除現,現能感滿,非眾同分。三云:四能感眾同分及滿。《婆沙》既對滿說眾同分,不言命根,故知命唯是滿。答:彼文明四業感果引、滿差別,引中舉眾同分,命可例同。《婆沙》三十一正明眾同分、命根是何果故,具說二種牽引果也。四業中是准義,三十一及《正理》是正文,不可釋正文從准義也。此論云「引同分唯三」,即是第二師義,由引有命及同分故。言引同分,欲簡命根。若唯同分是引,但應言引,何用同分之言?問?命及同分俱是引果,何故唯說留捨命行,不說留捨同分?答:二用別故。故論云「一趣生等諸有情類,所有身形諸根業用,及飲食等互相似因,并其展轉相樂欲因,名眾同分。故有別法能轉煖、識相續住因、說名為壽。又命根增上用、謂能令眾同分相續住等。」准此故知延、促是命,非是眾同分也。
论「尊者妙音至舍寿行」,如文可解。
关于“尊者妙音到舍弃寿命”这段内容,按照字面意思就能理解。
论「应如是说至皆是异熟」,此述论主释也,如文可解。《正理》破云「而经主言由胜定力引取未曾诸根大种住时势分,如此命根非是异熟,余是异熟。」此言非理。所以者何?且彼唯说诸根大种住时势分名为命根,如后当破。设许如是,随执彼为长养等性,皆不应理。且不应执是长养性,彼能访护异熟果故,所防异熟已转尽故。不应异熟相续断已独有长养,太过失故。亦不应执是等流性,眼等无别等流性故,无记非善等流果故,又界应成杂乱过故。亦不应执是异熟性,定非欲界异熟因故,又彼自许如是事故。然其所说迷谬难详,任更指陈。彼名何法而言此命非异熟耶?
现在来解释这段话:前面所说的“应当这样说……一直到……这些都是异熟果”,这是论主自己的解释,按照字面意思就可以明白。《正理论》反驳说:“经主却说,由于强大的禅定力量,能够引来以前没有过的各种根和大种,使它们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某种状态功能,这样的命根不是异熟果,其他的才是异熟果。”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么呢?首先,他们只把各种根和大种在一定时间内的状态功能叫做命根,这一点后面会破斥。就算暂时承认这种说法,那么无论他们认为这是属于长养性还是其他性质,都不合理。不应该认为它是长养性,因为长养性能防护异熟果,而所要防护的异熟果已经结束了。在异熟果的相续已经断绝之后,单独存在一个长养性,这就犯了太离谱的错误。也不应该认为它是等流性,因为眼根等并没有另外的等流性,无记性不是善性的等流果,而且这样还会造成界别混乱的错误。也不应该认为它是异熟性,因为它肯定不是欲界的异熟因,而且他们自己也承认这件事。然而他们说的内容迷乱难懂,错误太多,随便再指出一点就能说明问题。他们说的那个东西到底是什么法?凭什么说这个命根不是异熟果?
论「因论生论至二种堪能」者,释留寿行所以,可知。
下面解释“因论生论至两种堪能”这句话,是说解释要留下寿命继续修行这条路的原因,讲到这里就明白了。
论「复何因缘至犹如舍众病」,释舍寿行所以,如文可解。
关于“为什么到了像抛弃重病那样舍弃寿命”这个问题,解释的是宝命的原因,根据经文中的内容就能理解清楚。
论「此中应知至无烦恼故」,释留舍寿处、人等也。处唯三洲;趣唯是人;依唯男、女;根唯不时解脱,慧、俱解脱者唯俱解脱,得边际定诸阿罗汉。辨位,由彼身中有自在定,简钝根;无烦恼故,简有学。
讲这一段,关键在于明白“没有烦恼之后再怎么走”的道理。这是在解释舍寿和留寿的情况、地点和条件。
停下生命、留住寿命的情况,只出现在三个大洲。生命形态只能是人的样子。身体必须是男人或女人。修行境界上,要是不再受时间限制的真解脱,智慧和心都解脱,完全解开了这些。谁能这样?修到最高“边际定”的那些彻底觉悟的人。
怎么判断?他们自己能够自由控制心力,轻松进入禅定;而迟钝的人做不到。因为他们为什么厉害?因为他们内心再烦乱的东西也没有了,所以不用再学习进步。
论「经说世尊至由此暂住名为命行」,此释经中寿行、命行二名差别,如文可解。
经典里说,世尊修行到某个阶段,会暂时保持这个状态,这被称为“命行”。这段内容解释了经典中提到的“寿行”和“命行”这两个名称的不同之处,就像经文里写的那样,自己就能看懂。
论「多言为显至不应言行」,释多命寿。然有三解。第一解云:此显命寿留舍多念,非一刹那有留舍义故。《婆沙》云「多言显示所留所舍非一刹那,行言为显示所留所舍是无常法。」第二有部解云:有说此多言者,为遮正量部计有一命寿实体经多时住,初起名生、终尽名灭、中间名住异。行言为显留舍多念,命行、寿行念念体别,非一命寿经多时住。第三经部师说:多言为显无一实命寿体,但于五蕴众多行上假立如是命、寿二名,故说多行。若谓不然,不应言行,但可应言留多命、舍多寿,以此行是有为通名,非唯命、寿。
解释为什么用“多”和“行”这两个词来说明“不应该执着于说话”,实际上是在解释关于“命”和“寿”的很多说法。不过有几种不同的解释。第一种解释认为:用“多”是为了表明生命和寿命的延续或舍弃是多个念头的过程,不是一刹那就能决定延续或舍弃的。《婆沙论》说:“用‘多’字是为了显示延续和舍弃的不是一个刹那的事。用‘行’字是为了显示延续和舍弃的事物都是不断变化的。”第二种解释来自说一切有部:有的说法认为,用“多”字是为了反对正量部的主张,因为正量部认为有一个独立不变的生命实体,这个实体能长时间存在,在开始时叫“生”,结束时叫“灭”,中间阶段叫“住”和“异”。用“行”字是为了表明生命和寿命的延续或舍弃,指的是多个念头的变化过程。每个念头里,生命和寿命的本质都是不一样的,并不是同一个生命实体能够持续很长时间。第三种解释来自经部师:用“多”字是为了表明没有一个真实的、独立存在的生命和寿命实体,只是在我们常见的五种构成成分的众多变化过程上,假立了“命”和“寿”这两个名称,所以才会说有很多变化。如果不是这样,就不应该用“行”来表达,而应该说延续多个生命、舍弃多个寿命。因为“行”这个词泛指一切活动变化,不仅仅是用来指生命或寿命。
论「世尊何故至烦恼魔故」,此明世尊留舍,如文可解。《婆沙》百二十六云「经说世尊留多命行、舍多寿行。其义云何?有作是说:诸佛世尊舍第三分寿。有作是说:诸佛世尊舍第五分寿。若说诸佛舍第三分寿者,彼说世尊释迦牟尼寿量应住一百二十,舍后四十但受八十。问:佛出世时,此洲人寿不过百岁,何故世尊释迦牟尼寿百二十?答:如佛色、力、种姓、富贵、徒众、智见胜余有情,寿量亦应过众人故。若说诸佛舍第五分寿者,彼说世尊释迦牟尼所感寿量应住百年,舍后二十但受八十。问:诸佛色、力、种姓、富贵、徒众、智见胜余有情,何故寿量与众人等?答:生在尔所寿量时故。由此经言舍寿行者,谓舍四十或二十岁。」《正理》二十二同《婆沙》。
世尊为什么要跟烦恼魔作斗争?这是在说世尊自己选择保留或者放弃寿命的事情,佛经里的文字一看就能明白。
《大毗婆沙论》第一百二十六卷上说:“佛经里说世尊保留了很多次短暂的生命,放弃了很多次长久的生命。这是什么意思?有的人说:所有佛都放弃了自己三分之一的寿命。有的人说:所有佛都放弃了自己五分之一的寿命。如果按照第一种说法,也就是佛放弃三分之一的寿命来说,那么释迦牟尼佛的寿命按理应该活一百二十岁,他放弃了后面四十年,只活了八十岁。问:佛出世的时候,我们这个洲的人的寿命不超过一百岁,为什么释迦牟尼佛的寿命是一百二十岁呢?答:因为佛的外貌、力气、种姓、富贵、徒弟、智慧都超过其他众生,所以寿命也应该超过普通人。如果按照第二种说法,也就是佛放弃五分之一的寿命来说,那么释迦牟尼佛本来应该活一百岁,他放弃了后面二十年,只活了八十岁。问:所有佛的外貌、力气、种姓、富贵、徒弟、智慧都超过其他众生,为什么寿命却跟普通人一样呢?答:因为他们出生在那个寿命长短的时代。所以佛经里说放弃寿命,就是指放弃四十年或者二十年。”《顺正理论》第二十二卷的说法跟《大毗婆沙论》一样。
论「傍论已竟至皆通二类」,释忧根及信等八根是有记故唯非异熟。七色根、意根、除忧四受,十二通异熟,非异熟。
这段经文说的是:论中要讨论的,"论说部分已经讲完,现在要解释为什么这些类别都是相通的",解释的是忧愁的根源以及信心等八种根基,因为它们都是有善恶果报的,所以不是异熟果。七种色根、意根、以及除去忧愁根外的四种感受,这十二种根基,都既是异熟果,也包含非异熟果。
论「七有色根至余皆异熟」,重释,如文可解。
讨论“七种能造色的感官直到其余都是异熟果”这句话,再解释一遍,就像经文里写的,直接看就能明白。
论「若说忧根至顺舍受业」,外难。既有三顺受业,喜、舍即是异熟,故顺受业亦是顺忧异熟业也。
有人质疑关于“忧根最终归向舍受的业”这种说法。既然有三种顺着感受的业,喜和舍本身属于异熟果,那么顺着感受的业也就意味着是顺着忧的异熟业了。
论「依受相应至名顺乐受触」,有部通难。此是相应名顺,非顺异熟果也。
论“依受相应至名顺乐受触”,有部进行答疑:这是从相应关系来说名为“顺”,而不是指能感招异熟果的因果关系。
论「若尔至亦应如是」,外将喜、舍受例,亦应唯据相应名顺。
这段经文讨论的内容是:如果这样推断下去,那么对外界的欢喜感受和平静感受,也应该用同样的规则来理解。也就是说,这些感受也只应该根据它们与心念相对应的状态,来被称为“顺应”或“不顺应”。
论「一经说故至理皆无失」,有部通也。言顺异熟于我无违,相应名顺亦是于我无违。
探讨“一经解释清楚,根本真理就没有错误”的说法,这是有部派的通用观点。
所谓“顺应果报的道理”,对我来说并不矛盾;相应地,这种“名为顺应”的做法,对我自己来说也没有矛盾的地方。
论「无逃难处至忧非异熟」,外重征也。
讨论“无处可逃的灾难是否是一种独特的结果”,这是对外道观点的进一步反驳。
论「以忧分别至异熟不尔」,有部释也。
讨论“因为烦恼和分别,导致不同的业报结果,但并不是这样”,这是有部的解释。
论「若尔喜根至生及止息故」,外人将喜根例难也。
译文:
有人拿“喜爱的心念”当作比喻,对前面的说法提出反驳。他们问:既然心念从产生到停止的过程,从它的根源到彻底平息,都在不停变化,那怎么能说它是什么呢?
论「若许忧根至名果已熟」,有部反难外人。
如果允许痛苦的感受发展下去,直到果报成熟才叫做结果。
论「亦应如是至名果已熟」,外引喜根例释。
討論「也應該像這樣,直到果實成熟」,用外面引用的喜根例子來解釋。
论「毘婆沙师至故非异熟」,有部引《婆沙》释。《正理论》云「何缘定谓忧非异熟?此是异熟不应理故。云何不应?离欲贪者不随转故,异熟不然。设计随转,应如苦根,阿罗汉等亦可知有;而实非有,经所遮故。如契经说:设见大师般涅槃位,亦无愁等。又无用故,善亦不行,非能摄益如喜根故。」
针对「毘婆沙师认为忧根不是异熟果」这个说法,有部引用《大毘婆沙论》来做解释。《正理论》里是这样说的:「为什么一定要认定忧根不是异熟果呢?因为说它是异熟果不合道理。怎么不合理呢?因为离开欲望、断除贪念的人,忧根就不会跟着出现了,而异熟果可不是这样,它不会因为你离欲就消失。就算假设忧根跟着离欲者转,那也应该像苦根一样,阿罗汉等圣者也能体验到,但实际上阿罗汉并没有忧根,因为佛经里有明确的说法加以否定。就像佛经里说的:就算见到大师进入涅槃的境界,也不会有忧愁之类的情绪。而且忧根也没什么实际用处,好的善法也不会靠它来运作,它不像喜根那样能带给人好处和帮助。」
论「若尔至何相知有」,外人征喜根有相也。
讨论“如果这样,那根据什么相貌才能知道有呢?”,这是外道在质问喜根是否有相貌。
论「随彼有相至定非异熟」,此有部释有喜无忧相也。
讲“根据那种有快乐感受的状态,一直到决定不是异熟果”这段内容,是说有部宗派解释:存在快乐感受,而没有痛苦感受的状态。
论「眼等八根至是恶异熟」,此释异熟诸根于善、恶趣异熟不同。
谈到我们眼睛、耳朵、鼻子这些感觉器官,一共有八个——第八个是命根,这些都属于恶的果报。这是在解释,这些果报在不同的生命形态里——比如善道或恶道——结果是完全不同的。
论「于善趣中至善业引故」,此释伏难,如文可解。
解释“在好的生命状态中,因为善业引导的缘故”,这句是回应之前可能提出的疑问,按照原文意思就能理解。
论「如是已说至几无异熟」,下一颂第三明有异熟、无异熟门。
论什么是“有异熟”和“无异熟””,下面第三个偈颂说明有果报和没有果报的各种情况。
「论曰至定有异熟」,释颂第一句也。
这段论文解释说,“决定有业报”指的是颂文中的第一句。
论「依唯越义颂说定声」,释颂「定」字。
解释"依唯越义颂说定声"中"定"字的意思。
论「谓显忧根至故越次说」,释越次第。先说忧根定有异熟所以。一以唯有异熟、二以兼具二义,由此二故越次先说忧根定有异熟。
这里讨论为什么把忧这根东西单独提前来讲。理由有两个:第一,因为忧这种感受一定会带来未来的果报;第二,因为它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就是因为这两个原因,所以把它排在前面,先讲忧根这件事是肯定有果报的。
论「具二义者至唯散地故」,释二义也。唯有异熟有其二义,一非无记、二非无漏,忧根具有,故先说也。
解说“具二义”这句话,意思是只有异熟具备这两个条件:第一不是无记,第二不是有漏,忧根已经具备,所以先肯定下来。
论「由此越次至定有异熟」,此结先说忧根定有异熟所以。
讲"正因为这样,才会轮到后面讲到的那种确定有果报的禅定境界"。这句话先总结前面说过的:忧根一定会有果报的原因。
论「眼等前八至三无漏故」,释十一根定无异熟。无异熟有二义:一无记故、二无漏故。眼等八根唯有一义,谓无记故,无无漏也。三无漏根唯有一义,谓无漏故,无无记也。虽有定无异熟之义,不兼二故,不越次说,于第二说定无异熟。
眼耳鼻舌身意这六根,加上男根女根和命根,这八样东西,因为它们本身不是善也不是恶,所以不会有善或恶的果报。再加上三个修到了最高境界才有的根,总共加起来说,那三根是因为它们已经是超越世间的纯净状态,所以也不会有善恶果报。所以说,上面说的那八根,只是因为是“无记”才没有果报,并不是因为“无漏”。反过来,那三根也只是因为是“无漏”才没有果报,并不是因为“无记”。虽然它们都能确定没有果报,但是原因不一样,不是同时具备两个原因。所以在第二部分内容里,才专门说明它们“确定没有善恶果报”。
论「余皆通二至皆通二类」,准唯有记有漏有异熟,唯无记无漏无异熟,释余十根通二种也。先略、后广。此即略也。
论"剩下的都能通晓二到,都能通晓两类",标准是:只有有记性、有漏、有异熟,只有无记性、无漏、无异熟。解释其余十根都通晓两种。先简略说,后详细说。这就是简略的部分。
论「意乐喜舍至无异熟」,此释四根通有漏无漏、通三性。若非无漏非无记者,一向有异熟;若无记无漏者,无异熟。
好的,以下是这段佛教经文的现代白话文翻译:关于“高兴和愿意放下的心态,直到没有因果报应的果报”这个问题的讨论,这部分解释了四种根基既包括有烦恼污染的、也包括没有烦恼污染的,还有既可以是善、恶,也可以是无记。如果不是无烦恼污染、也不是无记的,那么就会一直有因果报应的果报;如果是无记或者是无烦恼污染的,那就没有因果报应的果报。
论「苦根至无异熟」,此释苦根唯有漏通三性,唯无记性无异熟。
苦根这个东西,一直到“不会产生果报”这个特点,就是说苦根只属于有漏的范畴,一共有善、恶、无记三种性质。但是,只有无记性质的苦根,才不会有果报产生。
论「信等五根至无异熟」,此释五根通漏、无漏唯是善性,若有漏者即有异熟。
论述“信等五种善根直到没有果报”这一段,这是在解释五根既可以是烦恼的、也可以是无烦恼的,只属于善的性质。如果有烦恼,就会带来果报。
论「如是已说至几无记」,下一颂第四三性分别门也。
已经讲完了“从‘如是’到‘多少种无记’”,下面是第四首偈颂,讲的是善、恶、无记这三种性质的分别。
「论曰至故先说」,此释信等八根先说所以。二十二根信等是后,次前门中复明信等,故乘前便说信等根。
这段经文说:“论文中提到‘所以先讲信等’,这是解释为什么信等八根要放在前面讲。在二十二根里,信等根其实是后面的部分,但上一段刚讲了信等,所以顺着前面的内容,接着就讲了信等根。”
论「忧根唯通至无记性」,释余十四根,如文可解。忧根唯通善、不善性不通无记者,《婆沙》一百四十四释忧非无记云「忧根且非有覆无记,由与欲界有身见、边执见不相应故。所以者何?行相异故。彼二见欢行相转、忧根戚行相转,互相违法不相应故。忧根亦非无覆无记,非威仪、工巧处、异熟生所摄故。问:何故忧根非威仪路所摄?答:忧根分别转,威仪路无分别转。若威仪路有忧根者,设有分别我今应作如是威仪如佛世尊、或如马胜,即分别时便应已住如是威仪。然威仪路无此分别,故威仪路无有忧根。问,何故忧根非工巧处?答:忧根分别转,工巧处无分别转。若工巧处有忧根者,设有分别我今应作如是工巧如佛世尊、或如妙业天子,即分别时已应成辨如是工巧。然工巧处无此分别,故工巧处无有忧根。问:何故忧根非异熟生?答:忧根分别转,异熟生无分别转。若异熟生有忧根者,设有分别我今应受如是异熟如佛世尊、或如转轮圣王,即分别时便应现受如是异熟。然异熟生无此分别,故异熟生无有忧根。」广如彼释。问:何故受通三性,念、定、慧不通三性?答:受全中建立二十二根故,所以说四受通三性;念、定、慧唯善入二十二根故,所以不通三性,如建立二十二根中说。
忧愁这种心理感受,只能和善、不善这两种性质相连,不能和“无记性”(既不善也不恶的中性状态)相连。《阿毗达摩大毗婆沙论》第144卷解释“忧愁不是无记性”时说:忧愁首先不是“有覆无记”(一种隐蔽烦恼的中性状态),因为它和欲界中的“身见”、“边执见”这两种见解不会同时出现。为什么?因为它们运作的方式正好相反——那两种见解带着欢喜的心态运作,而忧愁带着悲伤的心态运作,互相冲突的东西不可能同时出现。忧愁也不是“无覆无记”(和烦恼无关的中性状态),因为它不属于威仪(行住坐卧的日常动作)、工巧、异熟生(因善恶业力自然形成的果报)。**问**:为什么忧愁不属于威仪这类中性状态?**答**:忧愁需要靠分别才能生起,而威仪这类动作不需要思考。如果威仪中也有忧愁,那一个人就会边走路边想“我现在应该像佛陀或马胜尊者那样走”,可一旦这么一想,他其实就已经在模仿那种威仪了。但威仪本身是不会带有这种分别思考的,所以威仪里没有忧愁。**问**:为什么忧愁不属于工巧这类中性状态?**答**:忧愁需要分别才能生起,工巧不需要分别。如果工巧中也有忧愁,那么一个人就会在做事时想“我现在应该像佛陀或妙业天子那样做手艺”,可一旦这么一想,他其实就已经在完成那种手艺了。但工巧本身不带这种分别,所以工巧里没有忧愁。**问**:为什么忧愁不属于异熟生这种中性状态?**答**:忧愁需要分别才能生起,异熟生(业力带来的果报)不需要分别。如果异熟生中也有忧愁,那么一个人就会想“我现在应该像佛陀或转轮圣王那样享受这种果报”,可一旦这么一想,他其实就已经在经历那种果报了。但异熟生本身不带这种分别,所以异熟生里没有忧愁。《婆沙论》中对此有详细解释。**问**:为什么感受(受)可以通善、不善、无记三种性质,而记忆(念)、禅定(定)、智慧(慧)不能通这三种性质?**答**:因为在建立二十二根时,感受被全面纳入,所以四种感受(苦、乐、忧、喜)都能通三种性质;但记忆、禅定、智慧只作为善法被纳入二十二根,所以它们不通善、不善、无记的全部三种性质。具体情况在建立二十二根的论述中有说明。
论「如是已说至几无色界系」,下一颂第五明界系门。
这里是说“像上面这样讲完之后,下一步再说明‘几种是这个无色界所系缚的’”,下面的这首偈颂第五部分,讲的是“属于哪个世界”的划分问题。
「论曰至十九根」,此明欲界唯有十九根,除后三无漏根故。
「论里说到『到第十九个根为止』」,这句话是说明欲界里总共只有十九种根。因为后面那三种属于无漏清净的根,在欲界里是不存在的。
论「色界如前至亦通色界系」,明十五根通色界系。「通」言欲显色界亦有,兼除女、男、忧、苦。
讨论"色界如前至亦通色界繫",是说十五种感觉功能(根)也会出现在色界里。"通"的意思是要说明色界也有这些功能,只不过要排除女根、男根、忧愁和痛苦这四种。
论「除女男者至身丑陋故」,此释色界无男、女根所以。一以离婬欲法故。若尔,因何有其鼻、舌?为释伏难故言丑陋,不同鼻舌有严身用。
解释为什么在色界没有男性和女性身体特征,主要是因为他们已经断除了欲望。如果这么看,那为什么还有鼻子和舌头呢?为了解答这个潜在的疑问,所以特别强调说那些特征是不讨人喜欢的,不像鼻子和舌头那样能起到美化身体的作用。
论「若尔何故说彼为男」,难也。男、女二名由二根得;彼无男根,何故名男?
讨论“既然这样,为什么还把他们称为男性”这个问题,其实是有难处的。男性和女性这两个名称,是根据男根和女根这两种不同的身体特征来确定的;那些没有男性身体特征的人,为什么还要被叫做男性呢?
论「于何处说」,反问也。
讨论“在什么地方说”,这是反问的语气。
论「契经中说至男身为梵」,引经说也。
对于契经中说的“具备男身才能成为梵天”,这是引用经文来说明的。
论「别有男相至男身所有」者,此通经。虽无男根,而有男身众相,故名男也。非如欲界无男根即无男相。
原经文所说的“别有一种男子身形乃至男子身体一切特征”的情况,这是对这个说法的普遍解释。
意思就是:虽然这个人没有男根,但拥有男子身体的种种特征,所以还是称作男性。
这和欲界的情况不同——在欲界,如果没有男根,也就不会有男子的外表特征了。
论「无苦根者至不善法故」,释无苦所以。身净妙故,无等流苦;无不善法故,无异熟苦也。
关于“没有痛苦的根本,是因为没有不善法的缘故”,这是在解释为什么没有痛苦。因为身体清净美妙,所以没有因果相续带来的痛苦;因为没有不善的行为,所以没有恶业成熟带来的痛苦。
论「无忧根者至恼害事故」,释无忧所以也。一以所依身定润故无忧,二以无忧境故无忧也。
解释「没有忧愁的根源,一直到烦恼伤害的事情」,这是在说明为什么没有忧愁。第一是因为所依靠的身体被禅定滋润,所以没有忧愁;第二是因为没有让人忧愁的境界,所以没有忧愁。
论「无色如前至信等五根」,明无色界唯八根也。言「通」者,显下界亦有。
这段经文讲的是:前面讨论过“无色界像色界一样有五根”的说法,其实在无色界实际只存在八种根。而说“通”这个字,是为了说明欲界和色界中也有这些根。
论「如是已说至几非所断」,下一颂第六三断分别门也。
关于【如是已说至几非所断】这段经文,接下来的偈颂[编辑]是第六断分别门的说明。
「论曰至非无漏故」,明四根通三也。与见、修烦恼相应故见、修断,通无漏故亦非所断。忧根不通无漏故,唯见、修所断。但与见、修惑相应故,不通非断。
「論中說到,這四根可以和三種情況相通。」這四根與見惑、修惑相應,所以歸為見道與修道所斷;又因能通達無漏聖道,所以也不屬於所斷。憂根則不通無漏,只歸見道與修道所斷,因為它只與見惑、修惑相應,所以不在非所斷的範圍。
论「七色命苦至皆有漏故」,此明九根唯修所断,不染污故不与见、修烦恼相应,及非第六意识所生故非见断,皆有漏故是修所断,不通非断。
(根据核心原则,此段为佛教论藏内容,涉及复杂的阿毗达摩理论,需白话简化) "七种与生命之苦相连的感官(眼耳鼻舌身意,以及…),它们之所以都属于烦恼范围,是因为这九种能力只能靠修行(修)才能断除,它们本身不夹杂污秽烦恼,所以不与错误见解或修行断除的烦恼沾边;而且因为它们不是由第六意识产生的,所以不属于靠正确见解就能断除的类别。它们都有烦恼的性质,只能通过修行来断掉,不存在"非断(既不属于烦恼也不属于清净)"的情况。
论「信等五根至及无漏故」,释信等五根,非染污故不通见断,通有漏故是修所断,通无漏故亦非所断。
信等五种善根,因为这几种善根不是污染性的,所以不属于“见道时断绝”的范围。它们属于有漏的范畴,所以是在“修道时断绝”的范围。同时它们也通于无漏,所以也不是完全被断绝的。
论「最后三根至是所断故」,释后三根唯不断也。
解释“最后三根到了所断除的阶段”,就是说后面这三根只是不再继续生长了。
上来六颂六门分别义类差别,自下八颂就得等不同六门分别。
前六首偈颂从六个方面分析了各种概念分类的不同。接下来八首偈颂,是从得失等方面做六个角度的分析。
论「已说诸门义类差别」,结前。「何界」已下生后。此下一颂第一明三界四生初得异熟根多少也。
这一部分内容现在讨论完了各类义理的差别,是总结前面的部分。从“何界”开始,是生起后面的内容。接下来的一个偈颂,是第一部分说明三界四生中,
最初获得生命果报时的根基数量有多少呢。
「论曰至定染污故」,此明欲界三生。初生唯得二异熟根,尔时虽有意、舍二根,唯染污故非异熟根,异熟意根无法前得。渐具根者无眼等四及女、男也。
这段经文说的是:欲界众生有三种不同的出生方式。第一种,刚刚出生的时候,只能得到两种与生俱来的“根”,那就是“意根”和“舍根”(一种不苦不乐的感受)。这个时候,虽然有这两样东西,但都是受到“贪、嗔、痴”等烦恼污染的,所以不能算是最好的、清净的“根”。而且,心念中的“异熟意根”在出生之前是不可能具备的。那些逐渐长全各种“根”的人,最开始是没有眼睛、耳朵、鼻子、舌头这四种感官,以及女性或男性的性别特征的。
论「化生初位至初得八根」,明化生也。准此,化生必具诸根。
化生刚刚出生时,一开始就得到了八个感觉器官。根据这个道理看,化生的生命一出生就必然具备所有的感觉器官。
论「岂有二形至二形化生」,释通妨也。准此,善趣无有二形化生。此上所说唯异熟根。若兼染污,竝加意、舍。
这里在讨论“有没有二形众生是通过化生方式出生的”。这是在解答疑问。根据这个说法,在好的生命状态里,不会有二形众生以化生方式出现。上面说的这些,是指那些由前世行为所决定的生理条件。如果还包括那些不干净的心理因素,那就还要加上心意与舍这两种心理力量。
论「说欲界中至色无色界」,结引。
讨论欲望世界一直到物质世界和非物质世界,总结要点。
论「欲界欲胜至过色无色」,释颂但言欲、色,不言界也。然详此释,似当烦长。
论「色界初得至无形者说」,释色界也。
讨论“从色界第一个境界到无形境界所说的”,这是在解释色界。
論「上唯命者至唯命非餘」,釋無色界。頌中上言,以定勝生勝故,非是在欲、色界之上,無別處故。餘文可解。《正理論》云「由此證知命根實有。此若非有,為得何根名生無色?非善、染污名業果生,未受彼生容現起故。又異熟心無續生理,唯許染心能續生故。過去未來非有論者,爾時三世異熟皆無。異熟既無,生依何說?必應許有生依實法(大乘有賴耶即無過。經部有過)。」《婆沙》一百四十七云「問:餘無色根爾時亦得,謂意、五受、信等五根,此中何故不說,答:有說。爾時一切得者,此中即說。餘無色根雖有得者,而非一切,是故不說。謂上地沒生下地時,雖得彼根;若自地沒還生自地,彼皆不得,是故不說。」述曰:此說先不成就,今之得者名得。若自地沒還生自地,先成就故不名為得。從下地沒生上地時,爾時善、染亦先成就,唯異熟根無法前得。彼彼生處初獲名得。問:若言雖同欲界,以報別故,此無記根名初得者,何故得識不得眼?云「如從二、三、四定沒生初靜慮及欲界時,但得其識不得其眼,而於前身已得眼故。」答:前文據十八界作論。彼於眼界總說,不簡異界、異地及業果別。此中辨異熟根,就業果說。雖於同地先成眼,業果不同名之為得。又說:此中但問初得業所生者。初受生位,餘無色根雖有得者,而非業生,故此不說。後位所得雖業所生,而非初得,故此不說。此論意與後文同也。
论“上唯命者至唯命非余”,解释无色界。偈颂里的“上”字,是因为“定”和“胜生”与“胜”有关,不是因为“上”在欲界、色界之上,而是没有另外的处所。其余的文字可以自己理解。
《正理论》中说:“由此可以证明命根是真实存在的。如果没有命根,那得到什么根才能叫做生在无色界呢?不是善、也不是染污的心识,为什么称为业果所生的生命呢?因为还没有受生的时候,这个业果可以现起。而且,异熟心其实是没有办法连续生起的,只有染污心才能连续生起。过去和未来不是真实存在的论者,那个时候三世的异熟就都没有了。异熟既然都没有了,生命依靠什么来说呢?所以说,一定要承认有生命所依靠的真实存在的法((大乘因为有阿赖耶识,所以没有过失。经部就有过失))。”
《大毗婆沙论》第一百四十七卷中说:“问:其他没有色质的根,那时也能得到,比如意识、五受根、信等五根,这里为什么不说呢?答:有一种说法是:所有能得到的根,这里都已经包括了。其他没有色质的根,虽然也有得到的,但并不是全部都能得到,所以这里不说。比如,从上面的地界死,投生到下面的地界时,虽然能得到那里的根;但如果从同一个地界死,又生回同一个地界,那些根就得不到,所以这里不说。”
解释如下:这里是说,以前没有成就过,现在新得到的,才叫做“得”。如果从同一地界死,生回同一地界,因为以前已经成就了,所以不叫做“得”。从下面的地界死,生到上面的地界时,那个时候的善和染污,以前也已经成就了,只有异熟根在法以前没有。到了那个各个不同的生处,初次获得的,才叫做“得”。
问:如果说,虽然同样是欲界,但因为果报不同,这种无记的根在初生时才叫做“得”,那为什么意识可以得,却得不到眼根呢?答:就像从第二、第三、第四禅定死,生到初禅和欲界的时候,只能得到意识,却得不到眼根,那是因为在前一世已经得到过眼根了。
答:前面那段经文是根据十八界来讨论的。它对于眼界是总说的,不区分不同的界、不同的地,以及不同的业果。这里讨论异熟根,是根据业果来说的。虽然在同一地界里,以前就已经成就过眼根,但因为业果不同,所以重新得到才叫做“得”。
又说:这里只是问初次得到业所生的根。在初投生的位次上,其他没有色质的根,虽然也有得到的,但那不是业所生的,所以这里不说。后面位次所得到的,虽然是业所生的,但并不是初次得到,所以这里也不说。这本论的意思和后面的经文是一致的。
论「说异熟根至几根后灭」,下一颂第二明最后灭诸根多少。
讨论“说异熟根到几根后灭”,下一句颂文是第二点:说明最后灭的根有多少种。
「论曰在无色界至于最后灭」,此释无色界。前先欲后无色,此文先无色后欲者,乘前义便。《正理论》云「又无色言遮彼有色,有余师说彼有色故。若不说有实物命根,何异熟断名无色死?若言异熟四蕴断故彼名死者,善染污心现在前位应亦名死。若言彼地所受异熟犹未尽者,如何不受而有尽期?善染污心现在前位,当言彼受何业异熟?非不现前可名为受。若谓于彼异熟习气恒随转故名为受者,理亦不然,所执习气非极成故,太过失故。异熟虽尽习气随故,如业习气,应无死期。若异熟尽无习气者,业亦不应有余习气。若言习气望现异熟如我得者,应如我得异熟不起习气则无。又非异熟习气随转名受,异熟非彼性故。又汝所执习气理无。」后当广辨。《抄》释云「我宗异熟法上得,异熟若灭得亦随灭,不同业得。」
这段话是在解释生命在“无色界”结束的说法。“无住色界直到最后消亡”,这句话是在解释“无色界”。之前先讲了欲界,然后是“无色界”。但这篇经文是先说“无色界”,之后再说欲界。这是因为顺着前面讨论的方便,所以倒过来了。《正理论》中说:“‘无色’这个词是为了否定有色。有些别的论师认为那个地方其实还有色,但如果没有实在的命根来维持它,那么,当修行的善业果报断掉时,怎么还能叫‘无色界的死亡’呢?如果他们说是因为无色界的四蕴断了,所以叫死,那在善心和染污心生起的时候,难道也能叫死吗?如果他们说,那里所受的果报还没有完全成熟,怎么没受完就结束了?在善心和染污心生起的时候,他们到底是在受什么果报呢?没有当前现前,就不能叫‘正在受受’。如果他们说,果报的习气一直在跟着运转,所以叫‘正在受’,那道理也说不通,因为这些所谓的‘习气’并非最终公认的真理,而且这种说法毛病太多。就算果报用完了,习气还能继续跟着,就好像业力的习气一样,那这个人就没有死亡的日子了。如果说果报没了,习气也没了,那业力也应该不会有剩下的习气。如果说习气是相对‘得’来说的,就像‘我’这个成见一样,那一旦果报不再生起,习气也就跟着没了。而且,受果报并不是说让习气跟着转,因为果报本身不是习气的特性。再者,你们所执着的那些‘习气’理论,根本讲不通。”后面会广泛述说。注释里解释说:“我在本体论上的观点是:果报存在时的‘得’,果报一旦灭了,这个‘得’也就跟着灭了,跟业力上的‘得’不一样。”
论「若在色界至而生死故」,此释色界,如文可解。
这段经文在讨论:“如果一个人还在色界当中,并且因为这种现象而生死轮回”,这是对色界的解释,就像经文里所说的那样,容易理解。
论「若在欲界至唯有前八」,此释欲界,如文可解。
(讨论“欲界众生只能修成前八定”这段话。)这是解释欲界的部分,按照本文所说的内容,自然就能理解了。
论「如是所说依顿命终」,总结上灭依顿终。
关于“临终时领悟真理而离世”的说法,归根结底是在总结先前讨论的:依靠一瞬间的觉悟,从根本上彻底结束生死轮回。
论「若渐命终至前后灭义」,释渐命终灭根多少,如文可解。
论“如果逐渐死亡直到生命终结,中间前后消失的道理”,解释逐渐死亡过程中会有多少感官功能随之消失,根据经文原文就可以理解清楚。
论「如是所说至而命终者」,结上顿、渐二种命终。但依染无记心而命终者,染无记心灭根数同,所以合说。
讨论“像这样说的到命终时”,这是总结前面顿悟和渐修两种命终的情况。不过,如果是跟着染污无记心(指既非善也非恶,但带有烦恼痕迹的念头)而去世的人,由于这种心念消失时,身体感官和心识活动的数量是一样的,所以放在一起说明。
论「若在三界至如理应知」,次释善心命终,随其所应于前所说舍根位中加信等五。
在三界中,命终时心念是善的。根据前面所说的捨根之时,还应加上信、精进、念、定、慧这五种善心。
论「分别根中至何沙门果」,下一颂第三明得果用根多少。此中明得,通无间道、解脱道。与得果前为引因,后转为依因。由此前后二果,定用二无漏根得也。此中言得,初证名得,不说后位及练根也。若说练根,初后二果应八根得。又此中言得,是与果道为其近因名之为得。
这里要讨论的是:在分别不同根性的人时,他们到底能证得哪一级别的沙门果。下一首颂是第三部分,来说明证得果位时,需要用到多少根。
这里说的“得”,指的是无间道和解脱道这两种境界。在证得果位之前,它是引导的原因;在证得果位之后,它又变成支持的原因。所以,初果和二果这两种果位,一定需要两种无漏根才能证得。
这里说的“得”,是指第一次证悟时所得到的,不包括后面的果位和反复修炼根基的情况。如果说要修炼根基,那么初果和二果这两种果位,应该需要八种根才能证得。另外,这里说“得”,是把这个根作为与果位对应的道最直接的原因,所以才叫做“得”。
「论曰至在中间故」,总释边中果名。
这句论中所说的“至到中间位置为止”,是整体解释“边”和“中”这两类果报的名称。
论「初预流果至依因性故」,释初果也。《正理论》云「虽解脱道于沙门果非同类因而是相应,俱有因故,名得彼果亦无有失。以沙门体更互相依而得生故,展转相望为士用果,谁复能遮?若言加行、无间、胜进应亦尔者,许亦无失。或已知根亦为同类因,能得预流果,谓转根时,如阿罗汉就容有说,亦无有过。」
经文讨论"凭什么说初入圣流的人能证得预流果",实际上就是解释初果的道理。《正理论》里讲:虽然解脱道与沙门果之间不是同类因(就是不是同一种因缘),但因为解脱道是相应的因和俱有的因,因此说它能得到这个果位也不算错。沙门的本质是互相依靠才生成,彼此之间互为士用果,谁能阻挡这一点呢?如果说加行、无间、胜进修道也应该一样,那承认这个变化也不算有错。还有,已知根也可以当作同类因,能使众生得到预流果,比如在转换根性的时候,就像阿罗汉的情况,这样解释也是通顺的。
论「阿罗汉果至依因性故」,释后果也。二道相资,如初果释。虽乐、喜、舍三根容得,正得果时唯一受故,不越九根。虽无间、解脱道不同时,而等流、士用果同时故,亦无有过。
讲阿罗汉这个结果要从修行的原因上来说。这是对后面结果解释的内容。
修行过程中,两种道路互相配合,就像解释初果时说的那样。虽然乐、喜、舍三种感受都有可能产生,但在真正证得果位的那个时刻,感受只能有一种,所以不会超出九种感受的范围。虽然无间道和解脱道不是同时发生的,但它们的等流果和士用果是可以同时存在的,所以这里也没有矛盾。
论「中间二果至九根所得」,自此已下释中二果,先总释根数、后一一别释。此即初也。
解释获得中间两个果位所需要的九种能力,从这儿开始解释中间的两种果位。先整体说明这些能力的数目,再逐个详细解释。这就是开头部分。
论「所以者何至由九根得」,释第二果。于中有三:一依世道由七根得、二依出世道由八根得、三依超越由九根得。
解释“为什么从七根得到,一直到九根得到”,这是在说明第二个果位。这里面有三层意思:第一是靠世俗的方法,从七根得到;第二是靠出世的方法,从八根得到;第三是靠超越的方法,从九根得到。
论「若不还果至得一来果」,自此已下释第三果。于中有四,三如一来果说。
讨论“如果不是‘不还果’修行者,却得到了‘一来果’”。从这里开始,解释“不还果”的情况。这部分分为四个方面,其中前三个和解释“一来果”时一样。
论「总说虽然而有差别」,已下重释不还果也。与其前果根数虽同而受根有别,谓前超越唯用舍受,依未至故;此果超越,通乐、喜、舍,容依六地证三果故。依未至、中间及第四禅,即是舍受。前二禅喜、第三禅乐根。若次第者亦与前殊,第九解脱或入根本地、或在未至,若入根本地加其喜根,若不入者还同前果。《婆沙》一百四十八云「问:离欲界染第九解脱道,谁即入静虑?谁不入耶?答:有说欣多者入、厌多者不入;有说为求静虑而离染者入、为求解脱而离染者不入;有说利根者入、钝根者不入。」已上论文。又三释俱通,所以无评。问:因何次第证有入根本地,超越证者即无斯理?答:离修道惑多种不同,或有欣上厌下而断于惑,若是利根欣心多者得入根本。或有为求解脱、或有为求静虑而断于迷惑,若是利根为求静虑得入根本。道类智虽是修道,容预多念,亦有利根然为现观谛理,若依未至入于见道,不为欣上地、不为求静虑入见道故,不入根本。又解:先得根本静虑,若意乐根本即依根本,若意乐未至即依未至,由此无间、解脱必同一地。断非想惑无其上地可欣求故,依其未至得第四果,解脱道中不入根本。
现在总体上虽然这么讲,但其中还是有差别的。下面要重新解释一下“不还果”。这种果位的人和前面初果的人,虽然修行的根基数量是相同的,但在感受的根基上是有区别的。前面那种“超越”的方式,只用“舍受”,因为它是依止在“未至定”的境界上。而这种果位的超越方式,则可以包含“乐受”、“喜受”和“舍受”,因为它可以依靠六种禅定境界来证得三果。
具体来说,依靠未至定、中间定以及第四禅,那就是“舍受”。依靠初禅和二禅,那就是“喜受”,依靠第三禅,那就是“乐受”。
如果按次第来证,也和前面不一样。在第九解脱道的时候,要么进入“根本地”,要么还在“未至地”。如果进入了根本地,就会增加“喜受”;如果没有进入,那感受还和前面初果时一样。
《婆沙论》第一百四十八卷里说:“有人问:离开欲界烦恼的第九解脱道,什么人能进入根本静虑?什么人不能进入呢?回答是:有的说法认为,欢喜上界的人多就能进入,厌恶下界的人多就不能进入。又有的说法认为,为了得到静虑而离开烦恼的人就能进入,为了得到解脱而离开烦恼的人就不能进入。还有的说法认为,利根的人就能进入,钝根的人就不能进入。”以上是论中的原文。这三种解释都说得通,所以没有定论。
有人问:那为什么次第证果的人有进入根本地的情况,而超越证果的人就没有这种道理呢?
回答:这是因为断除修道中的烦恼有多种不同情况。有的人是喜欢上界、厌恶下界,从而断除烦恼的。如果是利根、而且欢喜心比较强的人,就能进入根本地。有的人是为了求解脱,或者是为了求静虑而断除烦恼的。如果是利根、而且是为了求静虑的人,就能进入根本地。道类智虽然是在修道位,可以有多念的时间停留,也有利根的情况,但它是为了观想真理,如果依靠未至定进入见道,那就不为了欢喜上界、也不为了求静虑而进入见道,所以不会进入根本地。
还有一种解释:如果这个人先前就已经得到了根本静虑,而且他内心喜欢根本地,那他就依止根本地;如果他内心喜欢未至定,那他就依止未至定。由此可知,无间道和解脱道必定是在同一个禅定境界。因为断除非想天的烦恼时,已经没有更上的境界可以欢喜追求了,所以就依靠未至定来证得第四果,在解脱道中也不会进入根本地。
论「岂不根本至由九根得」,问。
讨论"是不是根本都是由九种感官渠道获得"这个问题。
论「实得第四至定由九根」,答。
讨论“真正获得第四禅定需要九种根基”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论「于不还果中何不如是说」,重难。
讨论“为什么不还果里不这样讲”,这是重要的难点。
论「以无乐根至极坚牢故」,通也。如文可解。依《发智论》第十五云「几根永断、灭、起,得预流果?答:无根永断,七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预流果。」述曰:言永断者,谓于诸根永断系缚,得离系义。言起灭者,无间道灭,解脱道起。言灭不起者,无间道灭,解脱道不起。言起不灭者,无间道无故不灭,解脱道新起故言起也。得预流果时,无有一根得永离系缚,故言无根永断。言七根起灭者,谓信等五及意、舍也。无间道灭解脱道起,一灭不起者,谓未知根,第十五心灭后更不起。一起不灭者,谓知根,第十六心起,第十五心无,故不灭。「几根永断、灭、起,得一来果?答:若倍离欲染,入正性离生者,如证预流果说。若从预流果以世俗道证一来果,无根永断,七根灭起,得一来果。」述曰:无根永断者,同预流说。七根起灭者,亦同预流。「若从预流果以无漏道证一来果,无根永断,八根起灭,得一来果。」述曰:八根起灭者,于七根上加已知根。俱无间道灭,解脱道起故。「几根永断、灭、起,得不还果?答:若已离欲染入正性离生,无根永断,七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不还果。」述曰:无根永断者,见道第十五、六心中不灭根故。七根灭起者,若依未至、中间及第四静虑,即是信等五及意、舍根。「若依初、二禅,即信等五及意、喜根。若依第三禅,除喜加乐。若从一来果以世俗道证不还果,不入静虑,四根永断。七根灭起,得不还果。」述曰:四根永断者,谓忧、苦、女、男,离欲断故。七根灭起,如预流说。「若入静虑,四根永断,六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不还果。」述曰:六根灭起、谓信等五及喜意根。一灭不起,谓舍根。一起不灭,谓喜根。「若从一来果以无漏道证不还果,不入静虑,四根永断,八根灭起,得不还果。」述曰:八根灭起者,谓七根上加知根。「若入静虑,四根永断,七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不还果。」述曰:七灭起者,谓信等五及意、知根。一灭不起者,舍根。一起不灭,谓喜根。「几根永断、灭、起,得阿罗汉果?答:若依未至证阿罗汉果,一根永断,七根永断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阿罗汉果。如依未至,依静虑中间、第四静虑、三无色定亦尔。」述曰:一根永断者,谓命根。七根永断灭起者,信等五根及意、舍,一灭不起,知根。一起不灭,谓具知根。「若依初静虑证阿罗汉果,二根永断,六根永断灭起,一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阿罗汉果。如依初静虑,依第二、第三静虑亦尔。」述曰:二根永断者,谓命、舍根。六根永断灭起,谓信等五及意根。一根起灭者,若初、二静虑喜根,第三静虑乐根。一灭不起,知根。一起不灭,谓具知根。
关于“因为没有快乐的根源而极其坚固”这句话,说得通。就像经文里解释的那样。
根据《发智论》第十五卷的说法:“哪些根会永远断掉、消失、重新生起,从而得到预流果?答案是:没有一根能永远断掉,七根根会消失又生起,一根只消失不生起,一根只生起不消失,这样就得到预流果。”
解释如下:所谓的“永远断掉”,是指对所有的根,永远解脱束缚,不再受制约。所谓的“生起和消失”,是指修行到达无间道时根消失,进入解脱道时根重新生起。所谓“只消失不生起”,是指在无间道时根消失,但到了解脱道时也不再出现。所谓“只生起不消失”,是指在无间道时本来就没有根,所以谈不上消失;而在解脱道时,根是全新生起的,所以说生起。
当得到预流果时,没有一根根能彻底摆脱束缚,所以说“没有一根能永远断掉”。所谓“七根根会消失又生起”,是指信心、精进、正念、定力、智慧这五样,再加上意识心和舍受。它们都是在无间道消失,又在解脱道重新生起。
“一根只消失不生起”,指的是未知的根——在第15种心念消失后,不会再出现。
“一根只生起不消失”,指的是已知的根——第16种心念生起时,第15种心念没有了,所以谈不上消失。
“哪些根会永远断掉、消失、重新生起,从而得到一来果?答案是:如果修行者加倍摆脱欲望的烦恼,进入清净的出世间心流,那就跟证得预流果的情况一样。如果是从预流果依靠世俗的修行方法得到一来果,那么没有一根能永远断掉,七根根会消失又生起,这样才能得到一来果。”
解释:所谓“没有一根能永远断掉”,跟预流果一样。所谓“七根根会消失又生起”,也跟预流果一样。
“如果是从预流果依靠无漏的修行方法得到一来果,那么没有一根能永远断掉,但八根根会消失又生起,这样就能得到一来果。”
解释:所谓“八根根会消失又生起”,是指在原来的七根基础上,再加上已经知道的根。它们都是在无间道消失,又在解脱道重新生起。
“哪些根会永远断掉、消失、重新生起,从而得到不还果?答案是:如果修行者已经摆脱了欲望的烦恼,进入清净的出世间心流,那么没有一根能永远断掉,七根根会消失又生起,一根只消失不生起,一根只生起不消失,这样就能得到不还果。”
解释:所谓“没有一根能永远断掉”,是指在见解断除阶段(第15、16种心念)中,没有根被消灭。所谓“七根根会消失又生起”,如果修行者依靠初禅之前的近分定、中间定或第四禅定,那就是信心、精进、正念、定力、智慧这五样,加上意识心和舍受。
“如果依靠初禅或第二禅,那就是信心等五根加上意识心和喜受。如果依靠第三禅,那就去掉喜受,换成乐受。”
“如果从一来果依靠世俗的修行方法得到不还果,而且没有进入禅定状态,那么有四根根会永远断掉,七根根会消失又生起,这样才能得到不还果。”
解释:所谓“四根根会永远断掉”,是指忧愁、痛苦、女性和男性这些根,因为要摆脱欲望,所以它们被彻底断除了。所谓“七根根会消失又生起”,跟预流果的情况一样。
“如果进入了禅定状态,那么四根根会永远断掉,六根根会消失又生起,一根只消失不生起,一根只生起不消失,这样就能得到不还果。”
解释:所谓“六根根会消失又生起”,是指信心等五根加上喜受和意识心。所谓“一根只消失不生起”,是指舍受。所谓“一根只生起不消失”,是指喜受。
“如果是从一来果依靠无漏的修行方法得到不还果,而且没有进入禅定状态,那么有四根根会永远断掉,八根根会消失又生起,这样就能得到不还果。”
解释:所谓“八根根会消失又生起”,是指在七根的基础上再加上已知的根。
“如果进入了禅定状态,那么有四根根会永远断掉,七根根会消失又生起,一根只消失不生起,一根只生起不消失,这样就能得到不还果。”
解释:所谓“七根根会消失又生起”,是指信心等五根加上意识心和已知的根。所谓“一根只消失不生起”,是指舍受。所谓“一根只生起不消失”,是指喜受。
“哪些根会永远断掉、消失、重新生起,从而得到阿罗汉果?答案是:如果依靠初禅之前的近分定证得阿罗汉果,那么有一根根会永远断掉,七根根会永远断掉并消失又生起,一根只消失不生起,一根只生起不消失,这样就能得到阿罗汉果。就像这样,如果依靠近分定、中间定、第四禅定以及无色界三种禅定,情况也一样。”
解释:所谓“一根根会永远断掉”,是指命根。所谓“七根根会永远断掉并消失又生起”,是指信心等五根加上意识心和舍受。所谓“一根只消失不生起”,是指已知的根。所谓“一根只生起不消失”,是指具备全知的根。
“如果依靠初禅证得阿罗汉果,那么有两根根会永远断掉,六根根会永远断掉并消失又生起,一根根会消失又生起,一根只消失不生起,一根只生起不消失,这样就能得到阿罗汉果。就像这样,依靠初禅、第二禅、第三禅的情况也一样。”
解释:所谓“两根根会永远断掉”,是指命根和舍受。所谓“六根根会永远断掉并消失又生起”,是指信心等五根加上意识心。所谓“一根根会消失又生起”,如果是初禅或第二禅,那就是喜受;如果是第三禅,那就是乐受。所谓“一根只消失不生起”,是指已知的根。所谓“一根只生起不消失”,是指具备全知的根。
论「今应思择」,下有三行颂第四明随成就一根定成根多少也。于中,有定成三、四、五、七、八、十一、十三,无定成一、二、六、九、十、十二、十四。
现在来说,下面有三行偈颂,这是关于四明随成就一根定成根多少的内容。其中,有确定成立三根、四根、五根、七根、八根、十一根、十三根的情况,而没有确定成立一根、二根、六根、九根、十根、十二根、十四根的情况。
「论曰命意舍中至皆定成就」者,释定成三也。于中有二:初明三根定成、后明余根非定。
解释“论里所说的‘命、意、舍三根,到最高修行境界时,都会完全稳定成就’”这句话,是在解释“定成”分为三部分。这里面有两层意思:首先说这三根本能得到稳定成就,然后说其他根本不是稳定成就。
言「命意舍中至所余根」者,此明三根定成。此三于一切处、时、位等皆定成也。一切众生必有命故;及通大地故;定有于受,五受之中舍遍一切故。言「除此三根至或不成就」,已下释余根不定,先总、后别。此总释也。言「此中眼耳鼻舌四根」,已下别释也。总有十九根不定类同即合释也,眼等四根类同故合释。有二处不成:一生无色界、二未得已失。身根唯一处不成,谓生无色界。男、女二根二处不成,谓上二界及未得、已失。喜、乐根一处定不成就,谓异生生三定已上。言异生者,简于圣人。圣人生上,成下无漏喜、乐根故。苦根一处定不成就,谓生上二界。忧根一种不定不成,谓一切离欲贪者。此二根唯有漏,故不简凡、圣。余文可解。言「于非遮位至皆定成就」者,一切处非遮者,即是前三命、意、舍根。
这里解释什么叫“命、意、捨”这三根,意思是:这三根在所有情况下都一定会具备。一切众生都有寿命,而且“意”是遍及一切心理活动的;至于“受”,在五种感受中,“捨”这一种感受遍及一切状况。
接着从“除此三根”到“或不成就”这几句,是解释其他根不一定都具备。先总的说一下,然后再分开细讲。
从“此中眼、耳、鼻、舌四根”开始,是分开细说。总共有十九根不一定同时具备,如果类型一样,就放在一起解释。眼、耳、鼻、舌这四根,因为情况类似,所以放在一起说。它们在两种情况下不会出现:一是生活在无色界的天人没有这些根,二是还没有得到或者已经失去这些根的情况。
“身根”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不会出现,就是已经生活在无色界。
男、女这两根在两种情况下不会出现:就是在欲界以上的那两层天,以及还没有得到或已经失去的时候。
喜悦和快乐这两根,有一类情况是肯定不会有的——就是没有开悟的凡夫,一旦生到第三层禅定或以上,就没有喜、乐感受了。这里特别强调“凡夫”,是为了和圣人区别。因为圣人如果生到上面,还能保有下面世界中无漏的喜、乐感受。
痛苦这种根也只有一种情况下肯定没有——就是生活在色界和无色界。
忧愁这一根的特点是:不一定什么时候有,什么时候没有,凡是已经断除了对欲望的贪恋,就没有忧愁根。这两根都只是和烦恼有关,所以不分是不是圣人,都一样看待。
剩下的内容自然就可以理解。
最后一句“于非遮位至皆定成就”,意思是所有不在排除范围内的位置,就像前面讲的那三种根——命、意、捨,在一切情况下都一定会具备。
论「若成就乐至及此身根」,第二释定成四。若成就乐及身根定成意、命、舍故。圣生无色,成就乐不成身根;异生生第四定,成就身根不成乐根。此身、乐二根不互定成。
关于“如果已经具备了快乐的感觉以及这个身体感官”,第二种解释是确定具备四种感觉。如果具备快乐感和身体感官,就必然具备意识、生命力和平静感。但圣人转生到无色界时,具备快乐感却没有身体感官;普通人转生到第四禅定时,具备身体感官却没有快乐感。因此,身体感官和快乐感这两种感觉,并不是互相必然具备的关系。
论「若成眼根至舍乐喜根」,释定成五。成眼等必依身故,成喜必成乐故,所以定成五根。
关于“如果已经具备了眼根,直到‘舍乐喜根’这几种感觉”,解释为:一定会同时具备五种感官基础。因为眼根等感官必须依赖于身体才能成立,而喜的感受必须包含乐的感受才能成立,所以必定同时具备这五种功能基础。
论「第二静虑至此成何乐根」,外难。未得第三静虑舍欲界、初定乐根,未得第三静虑定成何乐根?
有人质疑说:按照之前的说法,第二禅定就只留下快乐的感觉了。那如果一个人还没达到第三禅定,已经放下了对欲望世界和第一禅定乐子的执着,却又还没有获得第三禅定那种平静的快乐,那在这种状态下,他的快乐感觉到底是哪里来的呢?
论「当言成就至余未得故」,答。余净无漏乐犹未得故,若成乐根喜即不定。谓异生生第三定,成就乐根、不成喜故,若成喜根即定成乐。圣人生上成无漏,必成无漏乐;异生生第二定,必成染污乐故。
讨论“是否应该说他成就了,直到其他方面还没得到的原因”,回答说。因为其他清净无烦恼的快乐还没有得到,如果成就了快乐的根本,快乐就不一定存在。比如普通人到了第三禅定境界,他修成了快乐的根基,却不一定会产生喜悦;如果成就了喜悦的根基,就一定能修成快乐。圣人在更高的境界修成无漏功德,就一定能得到无烦恼的快乐;普通人在第二禅定境界,就一定会得到有烦恼的快乐。
论「若成苦根至四受除忧」,释定成七。成苦根定身在欲界,身及四受必定成就忧离欲舍。所以有苦之者,容得无忧。
关于“如果苦根成就,直到四种感受排除忧愁”的论述,解释为七种必定成就。苦根必定成就时,身体处于欲界,身体和四种感受必定成就,忧愁离开欲望境界而舍弃。所以有痛苦的人,可能没有忧愁。
论「若成女根至信等五根」,此释定成八根。若成就女、男、忧根,定身在欲界,所以七如苦说。第八即是女、男、忧根。有女、男根容离欲,忧非定成。有忧根容无形故,女、男二根非定成就。若成信等五根,定成八根。意、命、舍三一切有故,定成三根。异生生无色界,无七色根及四受故;是异生故,不成三无漏根。由此唯八根定。十四不定。
在讲到“如果具备了女根、男根、信心等五根”这个问题时,这说明了确定能具备八根的情况。 如果一个人具备了女根、男根和忧根,那这个人一定生活在欲界,所以七根的情况就像痛苦根的解释一样。第八根就是女根、男根或忧根。 有女根和男根的人可能已经脱离了欲望,但忧根不一定是确定具备的。有人虽然有忧根,但可能没有女根或男根,所以女根和男根不一定是确定具备的。 如果具备了信根等五根,那就一定具备八根。意根、命根、舍根这三种在所有生命中都存在,所以一定具备这三根。 普通人生在无色界时,没有七种色根和四种痛苦感受;因为是普通人,所以不具备三种无漏根。因此,只有这八根是确定的。其他十四根则不确定。
论「若成就具知根至及已知根」,若那含生无色界得罗汉果,即不成就七色、忧、苦,三无漏根不竝成故,眼等十一不定成也。若成就已知根,义亦如上。
这段经文讨论的是"具知根"和"已知根"的修行境界。如果一个修行者在"无想天"或"无色界"等没有身体形色的境界中证得了阿罗汉果,那他就不需要再经过七种与色身相关的禅定境界。要知道,这三种无漏的"根本"不会同时生起。另外,眼耳鼻舌身等十一种感官也不一定能全部圆满具足。如果已经证得"已知根"的境界,那么上述所说的道理也和这种情况相通,可以参照理解。
论「若成就未知根至及未知根」,释定成十三根。以见道定依欲界故,如前有身、苦。已离欲者容入见道,忧非定成。无眼等四根容入见道,眼等不定。女、男二根渐舍命者,容不成就,故非定成。《正理论》云「若成未知根,定成就十三,谓身、命、意、苦、乐、喜、舍、信等五根及未知根。渐命终位传说深心厌生死故能入见道,渐舍命无男女根亦容入圣故。不可释云以男、女互成不定故不说,则男、女互无数终十四。因何论文但说十三?若言男、女互无,以不定不说十四,即是西方师义。迦湿弥罗国师云:此中说数不说名也。故《婆沙》一百五十云『若成就女、男二根,定成就过去、未来九,三世二,现在四。过、未九者,谓四受、信等五根。三世二者,谓意、一受。现在四者,谓男、女、身、命。余不定如前说。西方师云:应过、未定成十,谓五受、信等五。三世定成一,谓意。受名不定。故迦湿弥罗国诸师云:名虽不定而数即定,必有一受现在前故。此中说数不说名也。又云:若成就未知当知根,定成就三世七,过去、未来三,未来、现在一,现在二,三世七者,谓意、一受、信等五根。过、未三者,谓三受。未现一者,谓未知当知根。现二者,谓身、命。此二说如前。』」准上论文,故知女、男二根非互有不定,故不说也。问:若尔,何故《正理》九云「言一形者,无有二形及与无形,得圣法故。」答:此说本性无形,及除去无形,不能得圣,非是渐舍命者。准《婆沙》文,不容异解。既无形以志性不定不得入圣,渐舍命者以深厌生死能入圣故,义不同也。问:渐命终者无形得戒以不?答:亦得戒无失。无形不得戒,不据渐命终者。无形不得戒,据本性、损坏,以多烦恼等。渐命终者性犹未转,何不得戒?又渐舍命众同分,本男、女根依,渐舍故无,非是无根所依众同分,如何即令不得戒耶?渐命终者如入无心亦得于戒,受缘具故。非不律仪有渐舍命得,渐舍命时无作及受事故,不同律仪。
关于“如果一个人证得了‘未知根’一直到‘未知根’的问题”,解释为必定成就十三根。因为见道位必定依托欲界,所以前面所说的身体、苦受等根都存在。已经离欲的人允许进入见道,忧受不是必定成就的。没有眼等四根的人允许进入见道,眼等根不是一定成就的。女根、男根这两种根,如果是逐渐临死的人,有可能不成就,所以不是必定成就的。《正理论》说:“如果成就了未知根,必定成就十三根,即身根、命根、意根、苦受、乐受、喜受、舍受、信等五根以及未知根。逐渐死亡的人,据说因为深深厌离生死,所以能进入见道;逐渐舍弃生命,没有男女根的人,也允许进入圣道。不能用男女根相互有无不确定的说法来解释不说这一点,如果男女根相互没有,总数就应该是十四。为什么论文只说十三?如果说男女相互没有,因为不确定所以不说十四,那就是西方师的观点。迦湿弥罗国的论师说:这里说的是数目,不是说的名称。所以《婆沙论》第一百五十卷说:‘如果成就了女根、男根这两种根,必定成就过去、未来的九根,过去、未来和现在的二根,现在的四根。过去、未来的九根是指四受和信等五根。三世都有的二根,是指意根和一受。现在的四根是指男根、女根、身根、命根。其余不确定的根,如前所说。’西方师说:应该过去、未来必定成就十根,即五受和信等五根。三世必定成就一根,即意根。受的名称不确定。所以迦湿弥罗国的各位论师说:名称虽然不确定但数目是确定的,必定有一受现在前。这里说的是数目,不是说的名称。又说:‘如果成就了未知当知根,必定成就过去、未来、现在的七根,过去、未来的三根,未来、现在的一根,现在的二根。三世都有的七根,是指意根、一受、信等五根。过去、未来的三根,是指三受。未来现在的一根,是指未知当知根。现在的二根,是指身根和命根。这两种说法如前所述。’”
根据上面的论文,可以知道女根、男根这两种根,不是因为相互有无不确定所以不说。问题:如果是这样,为什么《正理论》第九卷说:“所谓一种身形,是因为没有两种身形以及没有身形,才能获得圣法。”回答:这是说本性就没有身形,以及除去没有身形的情况,不能获得圣道,不是指逐渐临死的人。根据《婆沙论》的原文,不容许有其他解释。既然没有身形的人因为心性不定,不能进入圣道,而逐渐临死的人因为深深厌离生死,所以能进入圣道,两者的道理不同。问题:逐渐临死的人没有身形,能不能得到戒?回答:也能得戒,没有过失。没有身形的人不能得戒,不是针对逐渐临死的人。没有身形的人不能得戒,是针对本性就没有和后天损坏的人,因为他们烦恼多等原因。逐渐临死的人性质还没有转变,为什么不能得戒?而且逐渐舍命时,众生共同的依止身体,本来依靠男女根,逐渐舍弃所以没有,并不是没有根的依止处,凭什么立即就说不能得戒?逐渐临死的人,就像进入无心的状态也能得戒,因为受戒的因缘都具足。不像不善戒律,有逐渐舍命时才得戒的情况,因为逐渐舍命时,没有造作和受戒的事,所以和善戒不同。
论「诸极少者」,下一行颂第五明成根极少。
论“最少数量的问题”,下一行偈颂的第五部分阐明形成感官的最少数量。
「论曰至及身命意」者,释颂初二句。「极少成八无八」者,唯于二位极少成八,谓一断善根,定成五受及身、意、命,定不成八信等五及三无漏根。六根不定,谓眼等四根及女、男根容有不成。
这论典中,"论曰至及身命意"这一句,是解释前面颂文里开头那两句话的。“极少成八无八”的意思是说: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会以最少的方式形成八种根。第一种情况是,一个人一旦断掉了善根,就一定会形成五种感受再加上身体、意识和寿命这八种根;同时,也一定不会形成信心等五种善根和三种没有烦恼的根。至于另外六种根(眼、耳、鼻、舌四根,以及女根和男根),就不一定了——有时候可能形成,有时候可能不形成。
论「受谓至立圆满名」,便释受。
“受”是指我们内心的感受和体验,这样解释就完整明确了。
论「如断善根至愚生无色界故」,释颂后二句。言成八根,信等五及命、意、舍。十四定不定,谓七色根及苦、忧、喜、乐、三无漏根。断善者极少成八,极多十四。愚生无色唯成八根,更无增理。《婆沙》一百五十,随信行极多十九、极少十三。十九者,除一形、二无漏根,即未离欲染住见道者。十三者,身、命、意、四受、信等五、一无漏根,即已离欲染渐命终位入见道者。问:何故此位能入见道?答:是爱行者一期生中恒厌生死,临命终时苦受所触厌心转增能入见道。如随信行,随法行亦尔。
八九根的说法是,在断了善根,达到最愚痴的状态,投生到无色界的情况下,所以现在来解释颂文的后两句。
所谓成就八根,就是指信、精进、念、定、慧这五根,加上命根、意根和舍根。十四根则是不确定的情况,这里的十四根包括七种色根(眼、耳、鼻、舌、身、男根、女根),以及苦受、忧受、喜受、乐受这三受,再加上三种无漏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那些断了善根的人,最少能成就八根,最多能成就十四根。而最愚痴的人投生到无色界,只能成就八根,不可能再增加了。
《婆沙论》第一百五十卷说,随信行的人最多能成就十九根,最少成就十三根。十九根的情况是,除去一种形根和两种无漏根,也就是还没有脱离欲界烦恼、处于见道位的人。十三根的情况是,具备身根、命根、意根、四受(苦、乐、忧、喜)、信等五根、加上一种无漏根,这就是已经脱离欲界烦恼、在渐命终位进入见道的人。
有人问:为什么在这种状态下还能进入见道呢?
回答说:这是因为爱行者在一次生命的轮回中一直厌烦生死,临终时受到苦受的逼迫,厌离生死的心更加强烈,所以能够进入见道。就像随信行的人一样,随法行的人也是如此。
论「诸极多者」,下一行颂第六明极多门。极多成就十九根,有其二位:一是凡位、二圣位。凡谓二形,唯除三无漏。圣谓未离欲贪,除二无漏及除一形。此论释颂第四句,云「除二无漏及除一形,乃至女、男二根随除一种,以诸圣者无二形故。」此文既是明极多,文言一形但遮其有二,不是遮无形,若有无者非极多故。此论此释不违定成十三根也。《正理》释第四句云「除二无漏及除一形,乃至言一形者,无有二形及与无形得圣法故。」述曰:此无形者,谓是本性除去者,非渐命终,与前意别。
前面所说“各种最多的情形”,下面是第六段偈颂解释“最多”这一概念。“成就最多的十九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凡夫位,二是圣者位。凡夫位指的是具备男女二根的情况,只排除三种无漏根。圣者位则是尚未断除对欲界贪爱的圣人,排出两种无漏根和其中一种性别根。这段文字解释偈颂第四句说:“排除两种无漏根和一种性别根,乃至女根、男根根据情况排除一种,因为所有圣者都没有兼具男女二根的情况。”这段文字既是说明“最多”的含义,“一种性别根”只是说明不会同时有男女二根,并不是说连根本没有性别根,因为如果没有性别根反而不是“最多”了。这种解释与前面确定成就十三根的说法并不矛盾。《正理论》解释第四句说:“排除两种无漏根和一种性别根,乃至所说的‘一种性别根’,是指圣者不可能兼具男女二根和完全没有性别根才能证得圣果。”这里说:所谓无性别根的情况,是指本来就没有性别根的人,而不是指临命终时失去性别根的人,与前面的意思不同。
俱舍论疏卷第三
保延三年润九月二十三日初夜于南新屋点了。 老僧
保延三年闰九月二十三日傍晚时分,在南新屋把灯点亮了。老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