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世品第三之一
〈分别世间品〉者,三界有漏有破坏故,名为世间。此品广明,故名分别。《正理》名〈缘起品〉,以明缘起义故。前二品总明漏、无漏法,后之六品别明漏、无漏法。后六品中,前之三品明有漏法、后之三品明无漏法,以先厌后忻故。前三品中,先明世品、后业惑者,以先果后因故。就世品中,先明有情、后明器者,外由内故,先明能依、后所依故。先明内果、后明外果。就明有情,文有九别:一明三界、二明五趣、三明七识住、四明九有情居、五明四识住、六明四生、七明中有、八明缘起、九明四有。
论「已依三界至处别有几」,已下三颂第一明三界也。于此颂前而有二问:一问三界体、二问于中处。
「论曰至是名欲界」,总出欲界体也。即欲界中,若是有情、若器世间,总是欲界。趣唯有情,界兼无情。
论「六欲天者至化自在天」,别列六天名也。此之六天多受妙欲境故,名为欲天。「一四大王众天」者,四大王是主;众是所领,即是诸层级上及七金山日、月、星等诸类天也。类非一故,名为众也。「二三十三天」者,在妙高顶,帝释居中。四面各八总三十三,亦名忉利天也。「三夜摩天」者,此云时分,受五欲境,知时分故。「四覩史多天」者,此云喜足,旧云知足,受五欲境生喜足故。「五乐变化天」者,谓彼天中乐变欲境于中受用。「六他化自在天」者,谓彼天处于他所化欲境,受用得自在故。
论「如是欲界处别有几」,问也。
论「地狱洲异故成二十」,答也。地狱及人、鬼、畜等四,别举总名不列别数。
论「八大地狱至无间地狱」,此释地狱异也。《正理》释云「众苦逼身,数闷如死,寻苏如本,故名等活。谓彼有情虽遭种种斫刾磨捣,而彼暂遇凉风所吹,寻苏如本,等前活故,立等活名。先以黑索拼量支体,后方斩锯,故名黑绳。众多苦具俱来逼身,合党相残,故名众合。众苦所逼,异类悲号,怨发叫声,故名号叫。剧苦所逼发大酷声,悲叫称怨,故名大叫。火随身转,炎炽周围,热苦难任,故名炎热。若内若外、自身他身,皆出猛火互相烧害,热中极故,名为极热。」此论下文云「受苦无间,故名无间。无乐间苦,故名无间。」
论「言洲异者至北俱卢洲」,此明洲异。赡部从林立名,名赡部洲。以身胜故,名胜身洲。以牛货易,名牛货洲。俱卢,此云胜处,于四洲中此最胜故。
论「如是十二至处成二十」,此明傍生、鬼也。
论「若有情界至皆欲界摄」,此总结欲界也。
论「此欲界上至总名色界」,已下释色界也。于中有三:一略举、二广释、三定宗。此第一也。
论「第一静虑至色究竟天」,此第二也。《正理》释云「广善所生故名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获得中间定故、最初生故、最后没故,威德等胜,故名为大。大梵所有、所化、所领,故名梵众。于大梵前行列侍卫,故名梵辅。自地天内光明最小,故名少光。光明转胜,量难测故,名无量光。净光遍照自地处故,名极光净。意地乐受,说名为净。于自地中,此净最劣,故名少净。此净转增,量难测故,名无量净。此净周普,故名遍净,意显更无乐能过此。已下空中天所居地,如云密合,故说名云。此上诸天更无云地,在无云首,故说无云。更有异生胜福方所可往生故,说名福生。居在方所异生果中此最殊胜,故名广果。离欲诸圣以圣道水濯烦恼垢,故名为净。净身所止,故名净居。或住于此穷生死边,如还债尽故名为净。净者所住,故名净居。或此天中无异生杂,纯圣所止,故名净居。繁谓繁杂,或谓繁广,无繁杂中此最初故;繁广天中,此最劣故,说名无繁。或名无求,不求趣入无色界故。已善伏除杂修静虑上中品障,意乐调柔离诸热恼,故名无热。或令下生烦恼名热,此初远离,得无热名。或复热者炽盛为义,谓上品修静虑及果,此犹未证,故名无热。已得上品杂修静虑,果德易彰,故名善现。杂修定障余品至微,见极清彻,故名善见。更无有处于有色中能过于此,名色究竟。或此已到众苦所依身最后边,名色究竟。」
论「迦湿弥罗至四众围绕」,此第三也。说色界有十六处者,是《婆沙》义。此师意说:梵王、梵辅不分二处,无想、广果合立一处,故成十六。《正理论》云「此十七处诸器世间并诸有情,总名色界。有余别说十七处名,初静虑中总立二处,第四静虑别说无想。彼师应言处有十八,以彼大梵望梵辅天,寿量、身量、无寻、受等皆有别故。岂不无想望广果天,唯异生等有差别故,前亦应言处有十八。此难非理。无想天生,即广果天系业果故。若尔,大梵所受生身,亦梵辅天系业果故,不应别说为一天处。即梵辅天上品系业招大梵果,此业望彼少有差别,故招寿等亦少不同。若大梵天望彼梵辅寿量等别合为一处,则少光等寿量虽殊应合一处,成大过失。此例不然。大梵一故,要依同分立天处名,非一梵王可名同分。虽寿量等与余不同,然由一身不成同分,故与梵辅合立一天,高下虽殊然地无别。少光天等与此相违,故彼不应引之为例。」准此论文,《正理》亦以十六为正。梵王、无想皆唯一故,地无别故。上坐色处立十八天。
论「无色界中至理决然故」,已下第三明无色界。于中有四:一无处无色、二就生分处、三证无方处、四问答所依。此文初也。以无色故,无色界中无别处所。
论「但异熟生至胜劣有殊」,第二就生胜劣分处。然实不离欲、色界中四处,亦无差别处所。
论「复如何知至中有起故」,第三证处无方所也。得四种定,同一处生,故知四无色生无别处也。又得四定,欲界九处、色十六处差别不同;若生无色,皆于欲、色命终处生,故知离二界中更无别处。从彼四天处没生下界时,即于前生死处中有现前传识,故知不从别处来也。
论「如有色界至心等相续」,已下第四问答所依。此即是问。
论「对法诸师至而得相续」,述对法宗答也。
论「若尔有色至此二相续」,难也。
论「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答也。
论「无色此二因何故强」,征也。
论「彼界二从至能伏色相」,通也。
论「若尔于彼至何用别依」,难也。心等相续但依胜定,何用依彼同分及命根也。
论「又今应说至以何为依」,又难。命根及众同分,在无色界无所依也。
论「此二更互相依而转」,有部通也。
论「有色此二何不相依」,难也。有色界者,谓欲、色界。此命、同分何不如无色界相依而转,而言依色?
论「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答也。以欲、色界此二劣故依色而转,无色此二强故相依。
论「无色此二因何故强」,此征无色界强所以也。
论「彼界此二至能伏色相」,答强因也。以定胜故,此二胜也。
论「是则还同至唯互相依」,两关释也。同心相续难者,谓同前难。故前难云:若尔,于彼心等相续但依胜定,何用别依?第二关云:无色心、心所法从胜定生,即应心、心所法更互相依,何须更依命根、众同分?《正理论》意,唯有六根能为所依,余非所依,但俱生依由此六识。欲、色界中用四蕴为俱生依性,无色意识无复色依,彼俱生依但通三蕴。若尔,何故但言无色心等依于同分及命?此说定同无乱依故。谓心、心所虽互为依而非定同,不自依故亦非无乱。在此地生,乱起自他心、心所故。同分及命心等同依,又此地生唯此地故,依此设起不同地心,由此还令自地心起,唯依此二名此地生,牵引业生无间断故。准此文证,命根即是引业果也,由斯说是同不乱依。心等不然,故略不说。若无此二,余地四蕴现在前时,尔时有情应名余地。乃至如欲、色界,身同分、命为心等依,虽或有时异地心起,而依身等。于此生中,后定当牵自地心起。如是无色虽无有身,心等定依同分及命。故颂偏说同分、命根,此是牵引业异熟故。
论「故经部师至不依色转」,论主述经部宗。彼宗意云:若于因中不厌于色,所招心果与色俱生依色而转。若于因中厌于色,果中心等不与色俱不依色转。《正理》破云「此亦非理。若引因力令彼心等相续转者,善与染心现在前位,心等相续应无所依。又如有情在欲、色界,引因力故,心等相续与色俱生依色而转。如是有情在无色界,引因力故,心等相续与众同分、命根俱生,不依于色唯依同分、命根而转。既许欲、色有情心等不依色身定无转义,何因无色有情心等都无所依而有转义?」
论「何故名为欲等三界」,自此已下释三界名。此问起也。
论「能持自相至如前已释」,答也。答中有二:一释界义、二释欲等界义。此即初也。于中二释,如文可解。
论「欲所属界至如金刚环」,释欲、色界名也。如饮中有胡椒,胡椒属饮义。如镮上有金刚,金刚属环义。由此饮名胡椒,环名金刚。
论「于彼界中至喻如前说」,释无色界。先释无色、后释无色界也。色有二种:言变碍者,通十一色;言示现者,谓色处色。无色四蕴非二故,名为无色。非是但用色无为体,若用色无为体即无别物,或是虚空非四蕴也。余文可解。
论「又欲之界至应知亦然」,又一释欲界。欲是所任持,界是能任持。界是持义,即欲界五蕴能持欲故,必名欲之界。余二亦尔,即是四蕴、五蕴是欲等界义也。有人似不得意。
论「此中欲言为说何法」,问欲体也。
论「略说段食婬所引贪」,答欲体也。准此,色、无色贪,名色、无色。
论「如经颂言至已除欲」,引经证也。此颂是舍利子对外道说,外道计欲是外境也,佛法言欲即是贪也。第一句非外立,第二句述自宗,后两句释非境因也。
论「邪命外道至寻思故」,此是外道诘舍利子。前两句牒宗,后两句破也。
论「时舍利子至妙色故」,此舍利子返质外道。前两句牃计,后两句破也。
论「若法于彼至三界系不」,问也。
论「不尔」,答。
论「云何」,征。
论「于中随增至是三界系」,答也。诸无漏法虽于三界现行,非三界系,不随增故。
论「此中何法名三界贪」,问也。
论「谓三界中各随增者」,答也。
论「今此所言至皆不令解」,难也。前言:三界系法云何?答云:于中随增三界贪者。复问:何法名三界贪?答云:谓三界中各随增者。于此二答皆不令解,由此说言同缚马答。
论「今此所言至当知亦尔」,答也。今此中答不同缚马答也。谓于前说,欲界诸处有情未离贪者,身中所有贪名欲贪,此所随增,名欲界系。色界十八处、无色界四处有情所有贪,名色、无色贪,当知亦尔。
论「或不定地至名无色界系」,第二释也。如文可解。
论「欲化心上如何起贪」,难也。若欲贪系名为欲界,欲界化心离欲方得,若起欲贪又失化心,如何化心是欲界也。
论「从他所闻至生贪爱故」,答也。自虽未得,从他闻说生贪心也。或自已得退起欲贪,或观他化起贪心也。
论「若心能化至作香味故」,简欲、色界化心别也。
论「如是三界唯有一耶」,问也。此下问答一多界等,于中有二:一问一多、二问傍竖。此问初也。
论「三界无边至犹若虚空」,答也。
论「世界当言云何安住」,此即第二明傍竖也。此即问也。
论「当言傍住至不说上下」,一说唯傍住也,由经说故。
论「有说亦有至有色究竟」,第二说也。法密部中经等亦说有十方故。
论「若有离一至应知亦尔」,此述离染同也。
论「依初静虑至应知亦尔」,此述五通唯得往至自所生界所修定处,不得往他世界。
论「已说三界五趣云何」,已下一颂第二明五趣也。
「论曰至是名五趣」,明三界中有五趣也。
论「唯于欲界至天趣一分」,此说三界五趣体不同也。
论「为有三界至说有五趣」,问也。
論「有謂善、染至無覆無記」,答也。謂善、染、外器、中有,此之四法是三界攝,非五趣也。《正理論》云「善、染、無記,有情、無情及中有等,皆是界性。」言「趣體唯攝無覆無記」者,唯異熟生為趣體故。由此已釋趣唯有情,無情中無異熟生故(言異熟生者,簡一切無情,及有情中除異熟生自餘諸法,中有雖是異熟生法,非是五趣,無趣義故)。
论「若异此者至体非中有」,此反释也。若不唯是无覆无记,即趣杂乱。一趣之中得有五趣业、烦恼故,明趣非是善、染摄也。「五趣唯是有情数」等,如文可解。
论「《施设足论》至中有异趣」,引圣教证中有非趣。如文可解。
论「是何契经」,问也。
论「谓《七有经》至异诸趣故」,答也。既《七有经》五趣之外别说中有,故知中有非趣所摄,唯是无覆无记性摄,其理极成,简业有因异诸趣故。业既通于善、染、非趣所摄,故知唯是无覆无记。
论「迦湿弥罗国至无覆无记」,重引经证无覆无记。此经有部诵故,言婆沙师诵也。经既言异熟起已名那落迦,故知趣体即是异熟无记性也。「于捺落迦中」者,是地狱处名也。那落迦者,是有情趣名也。从谄生业名曲,从嗔生业谓秽,从贪生业谓浊。
论「若如是者至所随增故」,引文难也。若趣唯是异熟无记,即合唯是修道烦恼,及是一切遍行随眠之所随增。何故《品类足》说一切随眠所随增也?故知非唯异熟无记唯修所断通染污也。
论「彼说五趣至总名村落」,有部通也。「彼说五趣续生心中容有五部一切烦恼」者,谓结生心通三十六、三十一等。即结生心五部随眠之所随增,假说结生以为趣也,如村落边假名村落。
论「有说趣体亦通善、染」,此述大众部等计也。
论「然《七有经》至是故别说」,大众部师通经文也。有部总引多经为证,此中即通《七有经》也。见及烦恼别说为浊,然见即是烦恼所摄。趣及趣因虽别说有,何废趣及趣因总名为趣?故言非以别说定证非趣。
论「若尔中有亦应是趣」,有部难大众部。《七有》别说业,业亦是趣收。《七有》别说中有,中有应趣摄。
论「不尔趣义至即死处生故」,大众部通难也。别说业有,不违趣义,故是趣收。别说中有,违趣义故,故不名趣。
论「若尔无色至而受生故难也」,中有死处生,非所趣故不名趣。无色死处生,应非是趣。
論「既爾中有至說名中有」,大眾被難轉釋。中有以是二趣中故,不名趣也(已上通第一經)。《正理論》云「然經主言:非別說故定非彼攝,如五濁中煩惱與見別說為濁,非別說故彼見定非煩惱所攝。如是業有雖亦是趣,為顯趣因所以別說,故有說趣體兼善、染。彼言非理,無處說故。有處說見亦是煩惱,雖有所因別說為濁,而准餘說知即煩惱。曾無有處說諸趣因業即趣體,可為誠證。雖有所因別說為有,而准彼說知業是趣。如何定知業是趣體?有所因故,有中別說。而非業有體非是趣,為顯趣因說為業有,故所引喻於證無能。」又云「業若趣體,趣應雜亂,於一趣中有多趣業故。若趣因業即是趣者,人有地獄業、惑現前,彼應是人亦是地獄。亦不應說地獄,趣體雖現在前而非地獄。如是則有大過失故。謂異熟果正現在前,應非地獄,無差別故。然契經說『異熟起已名那落迦』,故業非趣。」
論「然彼尊者至故作是言」,通釋第二經也。經說異熟起已名為地獄,是說異熟起已身中善、染、無記皆於爾時得地獄名,非說唯是異熟名為地獄。言「除五蘊彼那落迦不可得」者,非是說除異熟五蘊法外彼那落迦不可得也。此通說善、染、無記五蘊法外,別有能往諸趣實我補特伽羅不可得也,非遮異熟法外餘蘊故作是說(於中有廣破斥略而不述)。《正理》破意,若趣非唯異熟無記,因何要言異熟起已方名地獄?異熟起前亦有地獄業等名地獄故,故知唯是異熟無記。
论「毘婆沙师至无覆无记」,结归有部宗也。
論「有說一向記至亦通長養」,述異說也。此三說中,第二為正。《正理》云「唯異熟生故,又無過故。」若通長養,身在欲界修得天眼是長養性,趣應雜亂。《正理論》云「如是總釋諸趣體已,次應別釋一一趣名。那落名人,迦名為惡。人多造惡顛墜其中,由是故名那落迦趣(云云多解)。言傍生者,彼趣多分身橫住故,或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云云多解)。言餓鬼者,又多希求以自存濟(云云多解)。人,謂或多思慮,故名為人(云云多解)。天,謂或復尊高,神用自在,眾所祈告,故名為天。阿素洛者,鬼趣所攝。天帝釋言本是天者,是諂曲語。若謂與天戰故亦名天者,曼馱多王破阿素洛,及與天鬪,應亦是天。若謂與天交通名為天者,大樹緊那羅王有女端嚴名為奪意,善財菩薩納以為妻,緊那羅王應亦是人。威德殊勝故名為天,亦非證因,曾聞曼馱多王威德勝於天故。難陀、跋難陀等雖是傍生,威德自在勝諸天眾。故阿素洛唯鬼趣收,亦非第六趣,曾不有經說(云云。多解)。」有說諸趣或體相雜,異趣相因而生子故。如魚身者鹿子仙人,自昔傳聞其類無量。一身兩趣,故有相雜。《正理》破云「彼說不然。自業趣定,而彼生緣有種種故。如菴羅女因樹而生,喬答摩宗因日光起,故相因有非證雜因。鹿子仙人魚身者等,由滿業異形相不同,其實是人,故趣無雜。自餘感赴因果不同,思擇業中當廣分別。」
论「即于三界至其七者何」,已下一颂半第三明七识住。
「论曰至第一识住」,略说识住。欲界人、天,色三静虑,无色三天,此七生处是识住体。今依经释,故分为七。此上论文即是引经指处。
论「一分天者至除劫初起」,人趣全故,不须别释。天一分言,事难了故,所以别释。「初静虑中除劫初」者,以彼同起戒取相故。
论「言身异者至说名身异」,释身异也。「种种显状貌」者,青、黄等异。「种种形状貌」者,长,短等别。「或由身异」,即是别指色身。「或有异身」,即是总标假者。
论「言想异者至说名想异」,释想异也。欲界人、天三受互起,名为想异。初静虑中除其苦受。「彼由想异」,别指想心。「或有异想」,总标假者。结文可解。
论「有色有情至第二识住」,引经文也。
论「所以者何至故名想一」,释经意也。以初静虑同想一因,名为想一。不言梵辅天者,举初显后《正理论》云「何缘梵众同生此相?由见梵王处所、形色及神通等皆殊胜故。又观大梵先时已有,己及余天后方生故。彼不能见从上地没,依初静虑发宿住通,不能了知上地境故。何缘大梵亦生此想?彼才发心众便生故,谓己所化非速殁故,或愚业果感赴理故,或见己身形状、势力、寿、威德等过余众故。由是缘故,梵众、梵王身虽有殊而生一想。」
论「大梵王身至故名身异」,释身异也。如文可解。
论「经说梵众至彼同分内」,引经证想一也。由此证知我因梵王,梵王亦谓我生梵众。
论「梵众何处曾见梵王」,问也。所以有此问者,以进退有过故。
论「有余师言至来生此故」,述初释也。此师意以劫初成时,梵众从第二定来生梵众,故知在极光净曾见梵王。理实应言第二定中三天皆得,而言极光净者,举后显初。
论「云何今时至起戒禁取」,此余师释,进退有过。在梵众天若未离初定染,未得第二定,即不能忆第二定事。若以离初染得第二定,即不合缘初定梵王起戒禁取。
论「有余师说住中有中」,述第二释。此师意说:从第二定没生初定时,于中有中曾见梵王长寿久住。
论「彼住中有至长寿久住」,破第二释。色界中有于受生处无有障碍不住多时,如何得说曾见梵王长寿久住?
论「是故梵众至起如是念」,论主述正释也。《正理论》云「谓诸梵众初下生时,见大梵王威光赫烈,虽怀敬慕欲往亲承,威神所逼未果前诣,于兹荏苒遂致多时。后励专诚预近瞻仰,到已皆共作是念言:『我等曾见。』乃至广说。谓彼近见大梵王时,便能忆知先所见事,复能了达众下生前,独有梵王及心所愿。或彼先在极光净天曾见梵王,今见能忆。谓彼昔在极光净天,曾见梵王独居下地,亦知心愿与众同居,俯愍便兴初静虑化,令所化众偶侍梵王。起化须臾自便福尽,命终下生初静虑中。大梵身心及所化事,皆初静虑通慧所缘,今见便发宿住随念,故彼梵众作是念言:『我等曾见。』乃至广说。有余师说:二静虑中所起能缘梵世眼识,是初静虑地法所收,故今亦能随念彼识。有作是说:彼梵众天不受处胎、断末摩苦,由斯得有念无忘失,故忆前生所见等事。」
论「有色有情至第三识住」,牒经文也。
论「此中举后至何识住摄」,释经意也。
论「彼天显形至故名想异」,释立名也。
论「传说彼天至复受欲乐」,广释想异。既言传说,显非自意。
论「岂不遍净想亦应然」,难也。岂不第三静虑亦厌根本乐受入近分舍,亦应同是想异,因何唯取第二定也?
论「非遍净天至扰动心故」,答也。
论「经部师说至得想异名」,述经部师计也。《正理论》云「彼天中无有表业等为因所感差别身形,故言身一。即形、显等同处诸天相无别义。」
论「有色有情至故名想一」,释第四识住也。身一如前。想一谓唯乐受想也。
论「初静虑中至故言想一」,此释诸地想不同也。初静虑中言想一者,是戒禁取,故言染污。第二静虑是定心故,名为善想。第三定中受异熟乐无厌舍故,名为想一,无记相也。
论「下三无色至是名为七」,指经释后三识住也,即是空无边处五,识无边处六,无所有处七。「是名为七」者,结七识住也。
论「此中何法名为识住」,问识所住法也。
论「谓彼所系至是名识住」,此答所住法也。谓欲、色界系,五蕴为所住。三无色中,四蕴为识住。此中说识于处想乐住,故兼取识也。非如四识住,唯四蕴也。
论「所余何故非识住耶」,问。恶趣、第四静虑等,何故非识住耶?
论「于余处皆有损坏识法故」,答也。
论「余处者何」,问余处也。
论「谓诸恶处至及与有顶」,答。
论「所以者何」,征非所以。
论「由彼处有至故非识住」,答非识住所以。
论「何等名为损坏识法」,问坏法也。
论「谓诸恶处至故非识住」,答坏法也。
論「復說若處至故非識住」,述異釋也。准此論文,豈可第四靜慮處三天異生,皆悉愛慕無想異熟處耶?應非正義。《正理論》云「有餘師說:眾生有三所,謂樂著諸境、樂、想。樂著境者,人及欲天。樂著樂者,下三靜慮。樂著想者,下三無色。唯依此處立識住名,餘無此三,故非識住。又云:上代師資相承說者,若處具有見、修所斷及無斷識,立識住名。異此便非識住所攝。豈不欲界人及六天無無漏識,應非識住。若言能作無漏所依,則有頂天應名識住。此難非理,欲界無定,可就所依說有無漏。然有頂天是定地攝,應依自性說彼有無。由自性無,故非識住。或非有頂補特伽羅一所依中具三種識,欲界善處補特伽羅一所依中容具三識,故不應以有頂為例。第四靜慮雖具三識,而五處全、一處少分不具三識,故少從多不立識住。是故識住數唯有七(言三識者,謂見斷、修斷及無漏識。非想處一切聖人無見斷識,一切異生無無漏識。於欲界中可有一人先具見、修,復有無漏或於初忍。五處全者,謂五淨居。一少分者,為廣果天。無想天中無無漏識,廣果天中具三識故。唯下二天具有三識,上六天中不具三故。故言以少從多不名識住)。」
论「如是分别至其九者何」,已下一颂第四明九有情居。九有情居非经所说,因释经中说七识住故便释也。
「论曰至不乐住故」,释有情居。即七识住上加非想及无想天以为九也。所以此九立有情居,以乐住故。前识住中以有坏识法故、识昧劣故,故非识住;余处不乐,非有情居。问:有情居及识住五蕴者,色、行二蕴通外器不?答:《正理论》云「谓诸有情自乐安住所依色等实物非余,以诸有情是假有故。然诸实物是假所居,故有情居唯有情法。以有情类于自依身爱住增强,非于处所。又于处所立有情居应成杂乱;居无杂乱唯有内身,故有情居唯有情法。既言生已名有情居,知有情居不摄中有。又诸中有非久所居,故诸有情不乐安住。又必应尔,由本论说为显生处立有情居,于生死中为显诸识由爱住着建立识住,显诸有情于自依止爱乐安住立有情居。故此二门建立差别。」
论「言余处者至如识住中」,释余第四定及诸恶趣非有情居。如前已释。
论「前所引经至其四者何」,已下一颂第五明四识住。
「论曰至其体云何」,问识住体性。
论「谓随次第有漏四蕴」,答也。就有漏、无漏中唯有漏为体,五蕴之中唯四蕴也。
论「又此唯在至依著于彼」,此明自他地中唯自地也。《正理论》云「又自地中唯有情数、唯自相续立为识住,非非情数、他相续中识随乐住如自相续。」
论「如何不说识为识住」,问唯四名识住所以。
论「由离能住至可名王座」,此答识非识住所以。
论「或若有法至所说如是」,第二释也。「毘婆沙师所说如是」者,指宗也。
论「若尔何故至识所乘御」,引经难也。
论「又如何言至五蕴为体」,引例难也。
论「虽有是说至非独说识」,答两难也。于识食中有喜、染等及七识住,皆于生处所摄五蕴不别分析总生喜、染,非独说识。
论「然色等蕴至于余可说」,明四识住据别别说,于一一蕴生种种喜、染也。故识不同余四蕴故,不立识住。
论「又佛意说至教意如是」,第二释也。
論「又法與識至故非識住」,明四種法必俱時也。識與其識無俱時理,故非識住。《正理論》云「識與識住如種如田,理可如是,不違教故。」然彼所說若法與識可俱時生,為識良田立識住者,不應正理。所以者何?彼先自說識所依著故名識住,非於俱起受等蘊中有識所依,彼依識故(此識為依,非識依處)。識不依彼,如何可說彼為識住(若以所依義釋識住者,識不依彼受等法故,如何受等是識住耶)?又非所緣同一境故,俱生受等非所取故(依有二義:一所依義,心所法等非所依也,如前已破。二所緣義,以受等法復非所緣,如此中破。三相應依,如後破也)。又不可以相應依著釋識住義,勿諸色法及不相應非識住故(若相應義釋識住者,一切色法及不相應無相應義,應非識住)。又相應理無差別故,則應無漏亦識住體(有漏無漏、心心所法相應無別,因何有漏立識住體,無漏非也),如何可說俱生色等為識良田立為識住?《正理論》云「然我師宗作如是釋,為令於識除我見心,故於識中不說識住。契經中言:我達世尊所說法教,馳流生死唯識非餘。識謂世尊異名說我,為欲除滅彼我見心,顯識依他,體非是我。我所依性非謂能依,故識住門唯說有四,非實識住但四非識。今謂世尊所說識住,識色等四不言識者,由但色等於三時中與續有識為助伴故。謂唯色等與識俱生,過、未亦能為識助伴,令續有識生死馳流。識則不爾,故非識住。且眼等根及俱色等與俱生識為所依、依,根為所依、餘為依也。已滅未生但為識境,是故色蘊於三時中望續有識能為助伴。現在受等與識俱生為俱有因,一分與識同緣一境有助伴用,已滅未生俱為識境,是故受等亦於三時望續有識能為助伴。識雖過、未,望續有識少有助能,而俱生中全無助力,不俱起故。色等望識具二助能,識唯去、來故非識住,故非情數、及他身中,色等四蘊亦非識住,由彼望識但為所緣,不具二門助伴用故。住謂所住,是續有識引自果時能為依義。住或所著,是續有識引自果時能為境義。自身色等可有與識同一境義,設不同境然能為依,具二助能故立識住。非有情數他身色等則不如是,故非識住。」
论「如是所说至四摄七耶」,问相摄也。
论「非遍相摄至谓除前相」,自此已下四句答也。如文可解。
论「于前所说至何处有何」,已下一颂半第六明四生也。
「論曰至而生類等」,此明立四所以。以生類等同名一生。《正理論》云「前所說界通情、非情(此即界寬,四生狹也)。趣唯有情,然不遍攝(不攝中有,狹於生也)。生唯遍攝,故說有情,無非有情名眾生故。」准此,有情名為眾生,無情不名眾生。舊譯有情名眾生者,有兩名也。准《大乘同性經》,具六界故名眾生也。又云「然有情類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是名為四(釋四生也)。生謂生類,諸有情中雖餘類雜,而生類等,言生類者是眾生義(准此論文,多生類故名為眾生)。若爾,界、趣亦應名生(問也)。不爾。界通情、非情故。趣雖有情,而非遍故。此唯情遍,獨立生名。」
论「云何卵生至鹦鹉雁等」,释卵生也。依卵而生名为卵生。卵必有胎,是故先说。
论「云何胎生至猪羊驴等」,释胎生也。依胎而生名为胎生。有胎无卵,故在卵后说。为胎必湿,故湿生先说。
论「云何湿生至蚊蚰蜒等」,释湿生也。依湿而生名为湿生。以有所托,故在化生前。以有湿无胎,在胎生后说。
论「云何化生至故名化生」,释化生也。无而忽有名为化生。此缘最少,故在后说。
论「人傍生趣各具四种」,就趣辨生多少别也。
論「人卵生者至五百子等」,釋人中卵生也。《婆沙》一百二十云「人卵生者,昔於此州有商人,入海得一𩾰鶴,形色偉麗奇而悅之,遂生二卵。於後卵開出二童子,端正聰慧,年長出家皆得阿羅漢果。小者名鄔波世羅(此云小山。鄔波名小,世羅名山。近山生故)。大者名世羅(但名山也)。」「鹿母」者,子名鹿故從子為名,故言鹿母,即是毘舍佉夫人也。毘舍佉是二月星名,從星立名,此云長養。鹿母所生三十二卵,卵出一兒。「般遮羅」,是地名,此云執五。王妃生五百卵,生已羞恥恐為災變,函盛棄殑伽河,隨流而去。下有隣國王,因觀水遣人接取,見卵將歸,經數日間各生一子。養大驍勇,所往皆伏,無敢敵者。時彼隣國王與彼父王久來有怨,欲遣征罰,先遣使告今欲決戰,尋後兵至圍繞其城即欲摧破。般遮羅王極生忙怖,王妃問委。妃慰王言:「王不須愁。此五百子皆是我兒。」具陳上事。夫子見母惡心必息,妃自登城告五百子說上因緣,「如何今者欲造逆罪?若不信者皆應張口。」妃出兩乳,有五百道乳汁各注一口。應時信伏。因即和好各起慈心,兩國交通永無征伐。
论「人胎生者如今世人」,如文可解。
論「人濕生者至菴羅衛等」,「曼馱多」者,此云我養,布殺陀王頂皰而生,顏貌端正。王抱入宮告誰能養,諸宮各言我能養也,故以標名。舊云頂生王者,此從生處立名,非本號也。此王長大為金輪王,能破修羅,欲侵天帝釋位。「遮盧」者,此云脾。鄔波遮盧,此云小脾。於我養王兩髀之上各生一皰,皰生一子,從所生處故以為名,以小標別。亦為輪王。言「鴿鬘」者,昔有一王此名靜授,於王腋下有胞,生一女子名為鴿鬘。從腋下出如鴿出飛,王重如鬘,故以名焉。或生已後鴿恒隨逐,王重如鬘,因以立名。「菴羅衛」者,是樹名也。有一女子從此樹生。菴羅衛者,或從子生、或從花枝生也。《正理論》云「此四生人皆可得聖,得聖無受卵、濕二生,以聖皆欣殊勝智見,卵、濕生類性多愚癡(今詳人卵、濕生不多愚癡,作金輪王及能得聖。此從多分)。或諸卵生,生皆再度,故飛禽等世號再生,聖怖多生,故無受義。濕生多分眾聚同生,聖怖雜居,故亦不受(卵生可爾。其濕生人即不眾聚,此從多分也)。」
论「人化生者唯劫初人」,如文可解。
论「傍生三种至揭路荼等」,释傍生通四生也。
论「一切地狱至皆唯化生」,此释地狱及诸天趣并中有也。
论「鬼趣唯通至虽尽而无饱」,释鬼趣中唯二生也。
论「一切生中至而受胎生」,问佛不取化生受胎生所以也。
论「见受胎生至专修正法」,答也。答中有二:一为利益、二为止谤。此即前也。就中有三利益:一引亲眷令入正法、二为令知是轮王种、三为令所化生增上心。如文可解。
论「又若不尔至息诸疑谤」,第二止谤。如文可解。
论「有余师说至即无所见」,述异释也。
论「若人信佛至此不成释」,论主破也。佛既有持愿通能久留身,何须胎生?《正理论》云「今谓此释其理必成。通所留身非佛功德,力、无畏等所依熏故,不能广大饶益世间。所以然者?是可留法通愿能留,一切化生如刹那法必无留义。谓诸有为刹那定灭,诸佛神力亦不能留,设欲久留即须别化。此所别化,非佛功德力无畏等之所依熏,故于世间无大饶益。若不尔者,佛应化为如本身形受诸供养,令无量众生天解脱。故我所禀毘婆沙师咸作是言:后身菩萨为利他故不受化生。此义极成不可倾动。化生何故死无遗形?由彼顿生故应顿灭,如戏水者出没亦然。」毘婆沙师说化生者造色多故死无遗形,大种多者死非顿灭,即由此义可以证知,一四大种生多造色。《婆沙》一百二十七云「问:一四大种为但造一造色极微?为能造多?若但造一,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果少理不应然。若能造多,即一四大种所造造色有多极微,云何展转非俱有因?对法者说有对造色展转相望无俱有因,许则便违对法宗义。答:应作是说。一四大种但能造一所造色极微。问: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果少理不应然。答:果少因多,理亦无失。世现见有如是类,故因四果一于理无违。有说造多。问:若尔,一四大种所造造色有多极微,云何展转非俱有因?答:非一果故非俱有因,以俱有因法必同一果故。此不成因,同犹豫故。评云:如前说者好。」今详《正理》不以《婆沙》评家为正。若作俱舍师破,汝准此释,违《婆沙》正义也。
论「因论生论至为充所食」,难文可解。
论「以不知故至暂食何咎」,答文可解。
论「于四生内至皆化生故」,释化生多。如文可解。《正理论》有两说:一说同此论、一说湿生多,二说无评家。今详若兼中有即化生多,若说本有即湿生多,两说无违。
论「此中何法至非即名生」,已下一颂第七明中有也。于中有三:一明中有名体、二引理教证有中有、三义门分别。此第一也。
「论曰至故名中有」,此出体释名也。「有自体起」者,谓异熟五蕴前趣死后、后趣生前,二趣中间,故名中有。两趣中故,名之为中。四有之中一有摄故,名之为有。中即是有,故名中有。
论「此身已起何不名生」,问也。生之与起名异义同,既名为起,何不是生?
论「生谓当来至故不名生」,答也。虽生与起名异义同,于四有中立生名者,谓于当来所应至处建立生名,非于余位,由斯中有名起非生。
论「何谓当来所应至处」,问也。
论「所引异熟至所应至处」,答也。
论「有余部说至故无中有」,大众部等计也。
论「此不应许至理教者何」,已下第二有两颂广引理、教证有中有。
「论曰至处必无间」,引谷等为例破。现见谷等相续转法,从子至芽乃至果实中间无断,故知死、生二有中间亦无断也。
论「岂不现见至何妨续生」,大众部引像为喻救也。
论「实有诸像至故不成喻」,此即略以二理破也。一像有不成、二非等不成。
论「言像不成至无二并故」,此无二并,总有四种:一镜像色别无二并、二两岸像色无二并、三影光处别无二并、四月像镜面无二并。
论「谓于一处至依异大故」,此第一也。镜面、像色别四大造,体是对碍,如何一处二得并生?故知无像。
论「又陜水上至二色俱生」,第二两岸互见分明。即是一处有二像色,曾无一处并见二色,故知无有实像一处并生。
论「又影与光至谓二并生」,第三光、影相违未曾同处。现见镜中光像在于影中,故知光像无实。
论「或言一处至如何别见」,第四也。若谓像色镜面同处,见镜中月如观井水,近远别见。
论「故知诸像于理实无」,总结上也。
论「然诸因缘至难可思议」,此释像虽实无,因缘令见。难思议者,不测所以然也。
论「已辨不成至亦非喻者」,结前起后非等。于中有二:一相续非相续非等、二由二缘不由二缘非等。
论「以质与像至故不成喻」,释第一也。像、质同时俱有,非是前后相续。死、生二有异时前后,非是同时俱有。非等故非喻也。
论「又所现像至非等于法」,释第二也。镜像生时,因于本质、依镜面生。由二缘故,与法不同。生有生时唯因死有,无别所依胜缘如镜,故不等也。
论「亦不可说至为胜依性」,破转救也。如文可解。
论「已依正理至证有中有」,结前理破,引后六教证也。
论「谓契经言至业有中有」,第一经也。经分明五趣之外别说中有,故知非无。
论「若此契经至何现在前」,第二经也。「健达缚」者,此名寻香,中有食香故名寻香。
论「若此契经至固唯中有」,第三经也。前蕴已灭不可言来,此所言来,定是中有。
论「若复不诵至何名中般」,第四经也。五种不还中既别标中般,故知中有决定非无。
论「有余师执至故名中般」,大众部等救也。
论「是则应许至故执非善」,破转救也。若五不还说有中般,即是别有中天。五不还中说生般等,应更别有生等天也。既不许然,故执非理。
论「又经说有至定非应理」,又引《七善士》证无中天,第五经也。如火星迸,近远时处随灭不同,别说中天岂有此异?执有中天,定非应理。
论「有余复说至寿量中间」,第二师执也。此师意说:从欲界死生色界时,寿量中间入般涅槃名中般也。
论「或近天中间至是名中般」,第三师异释。此师意谓,初生色界未至法会中间涅槃,故名中般。已上两师释五不还经中般也。《婆沙》六十九云「是分别论者」。
论「由至界位至故有三品」,第二师释。《七善士趣契经》中说中般分三,寿量中间总有三位:一染想未生名至界位。界是因种之异名也,种未起时名为至界。《正理论》云「有种未行名为至界,此是利根。」此即第一中般。「或想位」者,是次后时染想生时。《正理》云「彼想初行说名想位,此是中根。」是第二中般。「或寻位」者,《正理论》云「由烦恼力,令心于境种种寻求,说名寻位,此钝根者。」此第三中般也。
论「或取色界至是名第一」,此是第二师异释也。《七善士趣经》中般分三,此是第一中般也。即是从生色界天中,趣向本法会天,中间时有近远,以前后不同。第一人生天未趣,即般涅槃。
论「从是次后至是名第二」,释第二也。
论「复从此后至是名第三」,释第三也。已上三人并是中般。
论「入法会已至是名生般」,是七善士趣第四人也。
论「或感多寿至故名生般」,第二释也。偏释生般,欲简异中三也。
论「如是所说至皆不相应」,总非上说。与七善士趣火星喻说皆不相应。
论「所以者何」,大众部师征不相应所以。
论「以彼处行无差别故」,答也。就中有二:一以行无差别、二无色界应有中般。此是初也。其火星喻,灭处不同,行有近远,由斯分其中般有三种别。如说至色界,或想或寻,及初取同分受天法乐等,虽说时别前后分三,灭处行时与火星喻不相扶会,由斯所说皆不相应。
论「又无色界至皆是虚妄」,第二无色应有破也。此前破双破两说,谓寿量中间及近天中间。此唯破寿量中间,不破近天中也,以无色界无入天法会等故。论「然不说彼至伽陀中说」,引文证也。「嗢拕喃」者,此云集施。「伽陀」者,此云颂,旧云偈者讹也。「总集诸贤圣」者,顺解脱分已上名贤,见道已上说名为圣。「四静虑各十」者,贤有二人,谓起七方便未起七方便生上界者。圣有八人,谓七善士趣及阿罗汉。「三无色」,无三中般。「非想」者,又阙上流,最初生彼天者无上流故,非无从余下天上流来者。
论「若复不诵如是等经」,若复不诵《总集诸圣贤经》。等者,等取《七善趣经》。
论「无上法王至实有极成」,论主伤叹。「无上法王久已灭度」者,造此论时佛涅槃后九百年也。「诸大法将亦般涅槃」者,迦延、法救等已般涅槃。「圣教支离已成多部」者,佛涅槃后一百年为初、四百年为后,本末分成二十部,广如《宗轮论》说。「于今转盛」者,至九百年转更盛也。言「违理」者,谓前像实有不成非等故,故非喻也。言「拒教」者,即拒所引七部契经。余文可解。
论「若尔云何至无间地狱」,大众部等引契经证无中有也。总有三经,此即第一经也。若有中有,因何经说现身颠坠无间地狱?「度使」,此云毁坏。「魔罗」,此云杀者。《婆沙》一百二十五「羯洛迦孙驮佛,将一侍者名曰至远,入婆罗门村次第乞食。时魔度使化作少年掷石遥打,侍者头破血流被面,随佛后行。时佛呵叱魔言:『汝何非分造斯恶业。』魔时业尽便坠地狱。」
论「此经意说至后受生受」,论主通经。如文可解。
论「何故经说至生那落迦」,引第二证无中有。经言「无间即生」,故知无中有也。若有中有,即是有间。
论「此经意遮至定顺生受」,论主通经。就中有三:一顺通、二反通、三责迷文。此顺通也。言无间者,有其二义:一定生地狱,不往余趣间,故名无间也。二定受生报,不为余生间,故名无间。非是无中有间。
论「若但执文至不待身坏」,第二反难。释有二:一经言无间,彼即不许有中有者;经言五无间业生地狱中,应必具五无间方生,阙应不生。此第一也。唯五无间业生地狱,非余恶业生地狱中,即成大过。此第二也。经言造业无间即生地狱,应造业已即生地狱,不待身坏命终心等即生地狱。此第三。
论「或虽不许至即是生有」,第三责迷文也。汝迷经文,经言无间即生,生中有也。中有是生方便,故名为生。从生得名,非克性也。若就自性,应名为起,如前广说。
论「若尔经颂至无有所止」,引第三经证无中有。此颂佛为婆罗门说。婆罗门名再生,以初生时名为一生,受法之时名再生也。出胎有五位,一婴姟、二童子、三少年、四盛年、五老年。「汝今过盛位」者,过第四盛年至老年也。「至衰将近琰魔王」者,谓将死也。琰魔王,旧云阎罗王,此云静息。静息罪人,判是非也。「欲往前路无资粮」者,汝若有善资粮,至其王所判生善趣;若无资粮,判生恶趣。「求住中间无所止」者,汝怖恶趣,若欲求住中间,复无所止。
论「若有中有至无有所止」,辨无中有所以。
论「此颂意显至行无碍故」,论主通经。文中有二:一以人中速归磨灭,无暂停义,言无所止。二或在中有,速往生处,中无停止。
论「宁知经意如此非余」,大众部等征也。宁知经据速归磨灭及速往生处言无所止,非是据无中有说中间无止也。
论「汝复焉知如余非此」,论主反征大众部也。汝复焉知汝余说据无中有名无所止,不如我说据速磨灭名无所止。
论「二责既等至竝无违害」,论主明经不成证也,一以二责等、二以二释同。
论「如何偏证至为证不成」,经成非证。
俱舍论疏卷第八
同年十一月朔日,于同处点,同老法师。
此卷草书,颇不稳便。
以黄薗本一交了。 理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