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心经幽赞崆峒记卷上
大宋真定府龙兴寺比丘 守千 集
赞曰:今为有情结习所蔽。
注:唯上二句是迷执之因由,已下之文并是迷执有总有别。言今为者,即指赞时一期之益,如识论序云今造等,大意正同。言有情者,此是所为情识,爱情名情,是情之有,名为有情。言结习者,结谓系也,又其结缚也。习谓种子,又其现习。此有九种,谓根本六见中开取并嫉、悭二,此三系缚,有情偏增,所以别立。或非唯九,泛云结习一切结使。蔽者,障也。
疏:信受耶教,诽谤大乘。
注:此是总彰信邪毁正,以下别彰迷执竞兴。旧科云:何惑真起妄,随分获益?
疏於空有經(至)㸦生厭怖。
注不了本经,密意说之,随言总执三性空有,既为矛盾,㸦生厌怖。若知说有虽总,说有但有,依圆说空,但是空其遍计,即成一味,无乖诤也。
疏設希出要(至)邪亂授學。
注:其迷执者,时疑未了,或乐解脱,希其访求。然而师资俱未得中,师既邪授,资宁正学?方取边义。已上所显总迷空有,此下别彰于此迷谬,详希悕字。
疏懼文誨(至)而不能了。
注:怖大般若,始不受学,虽乐此经,而不能了。下辨不了。
疏於真俗諦(至)近生取捨。
注:此下辨上所不了也。有其两门:一、二谛,二、心境。俗有真空,清辨一门,真有俗空。小乘之部,舍心取境,亦是清辨。舍境取心,安慧唯心,又非中道。是今空宗,说但由心,不假外求。余随宗配。已上并是所为根病。或此一段,不属前文。前言不了,唯此一文。此下辨益。
疏:令正法义,真谬具分。
注:初今为字贯至此也。为令有情了知真谬,谓真为真,谓谬为谬,并名正法。分谓分别,或知或解。
疏:信学有情,皆获利益。
注:依上所令真谬具分,信而学之皆获利乐。云何旧师说依二边随分获益,次前文上宁彰益耶?
疏:依先所受,略赞中道。
注与上长,贯是大意,为令迷执分其真谬,信学获益,依前所受,赞中道也。显非自意,故云先受。此之二句正是赞者能为之法,云何或者判属于后?若尔,赞者将何法为?已上所辨,依义略举,明正所赞。下至智者当了已来,叙教广明,标述两意。
疏如解深密經中(至)三無性也。
注本三时中引解深密,先举次序说无性已,初一行,余总会般若。次相生下别说三无:一相无自性性,二生无自性性,三胜义无自性性,即是偏计依他圆成性也。重言性等,如余广辨。
疏時勝義生(至)安足處所。
注:约正所被唯为声闻,实兼诸乘皆获利益,对说常我虽是希奇不显法空,由隐实性教义未足,故犹诤论谛轮等义,如余处说。何以设此三时等义,如余处辨。
疏次復唯為(至)安足處所。
注:亦依正被唯为趣大,实具三乘总相密说,一切诸法体义俱无,以显本常涅槃自性。虽过有教,名更希奇,不现依圆,理亦未明,犹招诤论,是安足处?问:其趣大人为是谁耶?答:须菩提等。问:既未回心,如何名趣?答:今为令趣,名为为趣。有教虽然未显,大行由远不说。顿人虽趣,非正为彼设三时故。具捡般若,并无渐悟发大心处,思之详之。
疏今為發趣(至)安足處所。
注:指解深密正明名。今通被诸乘,一正余兼虽与前同,谈教显说唯依正被,亦须具明诸乘境等,故名普为。不同初二被虽诸乘皆得利益,教非显说,谈由余机智慧之力,依略悟广非教之力,故被不同不名普为。有空俱显故无上容,过前胜义名真了义,既无征诘故无诤论安处也。
疏金光明經(至)名轉照持。
注:上依深密具说三时,下至未生乖竞已来,复引余教释于上义。此引金光释三别轮,或引二经属辨三时,后由诸下显为一味随机设别。旧师云何长科大分?此经所立转照持名随增而立,转有照空俱任为持,或初得总名。
疏:摧破有空,具遮表故。
注:经有轮字,此初句释,或此二句俱释轮义,遮摧表转故。初即摧故表有遮空,次即破有表空遮有,第三双破双表可思。或此唯释第三名持,前二偏明不得名故。初显人空不言破空,第二不曾显表故也。
疏由諸有情(至)中道實相。
注:此显一味。先举根病,迷而招苦。大圣法王强授法药,随应令彼三乘断障,各证中道一味实相。此即将教就理,理无别也。不证中道,如何获益?但浅、深有异,偏、圆有别,故云随获科。钞:云何名为释妨?
疏故有頌言(至)無我無非我。
注:此之一颂证成一味,所说千差咸归实相,实相即是中道所证。有将此颂以证三时也。初时之中不说戒故,此言说我是谈真常,或说假我无我如常。此且言二,例余一切。上显一味,下兼随机。
疏餘經復說(至)各得解等。
注:此即法说,虽本一味,随机显别,一味等义,如常分别。
疏既猶天鼓(至)如求雨寶。
注:两喻重释,一味随机,义亦如常。
疏應物雖說(至)未生乖競。
注前由诸下,显法一味。此下,是显人无乖竞。云何科者,大文判之。此初,结前。兼生于下,亦可大分,然文近起。又如添改既字相乘,既者,已也,是解已了。起下,纵夺。
疏佛涅槃後(至)初封著有。
注:先唯彰病,下纵兼益,𫄙乱纷诤,封执坚着,四义标也。
疏如有頌曰(至)擇取其真實。
注:此是教言,说四谛理为真实也。宗轮疏云:余谤义理,诸部㸦执,是非不定。四圣谛理,犹似真金,不可以其㸦有乖竞,便排诸部,并各非其。此彰取也。采字同采。
疏聖龍猛等(至)究暢真宗。
注:此先彰德,下不同大天。后有情下两句,病生非菩萨也。
疏如有頌曰(至)不起似空華。
注:此亦教言有为无为各有一量,各以上句为宗,次句因喻。前有为量,先喻后因,如余广辨。
疏彼言世俗(至)一切皆空。
注:此但二门,以似清辨,今恐亦别。胜义说空亦隐密,故可思。
疏雖此真空(至)理皆空性。
注:此纵俱非,谈离言性,或通清辨。故抠要中,喻出两俱,俱不成失。下夺寄诠,即前胜义。
疏:有情由是次生空见。
注:菩萨虽悲,除有谈空,热愈冷增,如之何奈?
疏無著菩薩(至)雙除二執。
注:此下中道,唯得非失。虽根有,别教未明。
疏而說頌言(至)是則契中道。
注:初句依他,次句偏计,又次二句显圆成实,并与依他㸦相依有。复次二句引经证成,后之二句结叹所明。言有无及有故者,故字三用,寻义用之。言中道者,无漏智也。理会正智,名为契道。余如识疏,不能繁引。
疏彼言世俗(至)唯此二空。
注:假有实无,为俗名胜。此唯现空,故与空宗唯增望我。又唯字中见差别也。唯具拣持,唯二执空,依圆尚有。下四行文并述中边科者,云何排安上下?应云:此是密显二空,当二都无,或便兼有。次下之文总申会通。子判如下。
疏雖佛為破(至)有空有有。
注:此有四句:一、总相说有,有依圆也;二、总相说空,空遍计也;三、说二俱非,约废诠也;四、说有说空,约寄诠也。以解前三,会归第四。何故尔耶?前中、边论俱谈有、空以为文故,虽言俱非,在引证故,为翻证也。
疏故慈氏說(至)稱之為無。
注:下但证成有有有空,正合中道二有二空。
疏:非说有空法皆空有。
注:上成双表,以显自文;下归双非,彰符引证。此言空有,文言不次,说有非定有,空非定空故。或文正次,非字长贯,非说有而法皆空,非说空而法皆有,既有有空,故非空有。
疏觀斯聖意(至)假說有空。
注:已上之文,并述昔典。此下赞者,释归赞意。对前本末,大文科出,先释后归。此释三时,圣意无违,法一味故。
疏後諸學徒(至)將為謬說。
注:此释后学乖真㸦执。
疏今贊經義(至)智者當了。
注:此上广显三时教意,正为赞者赞之缘由,为显两宗释此经故。不尔,广叙三时,何为科者?云何裁之于后?如绳断而引波,类冠折而严首。哀哉!哀哉!问:三宗何但叙二释经?答:经说空,故有余处。言幽赞无序者,非也。述作之家,一时为文,非一准定。
疏般若波羅蜜者(至)屬主為目。
注:观此题名,有其四对:一、总别中表对,二、王臣局通对,三、行果筏岸对。今此总别中表对也。大经总而如身,此经最要,名之为心。此虽言经,正判心字,文加经字,对已上文,即成第四能诠所诠对。或无此对,上名有财,目大经故,赞意如此。故心经应云第四拣大别藏对也。字之上离合已说,次下之文料拣所归,六唯八转,如常可知。
疏雖此心經(至)故但名心。
注具云亦名般若波罗蜜多,彰契别殊,不得彼名,非持业也。
疏般若慧义。
注:此句翻对,合下筏岸,当第二对。
疏古釋有三(至)謂真教。
注:藏疏之中有此三体,今指古释,未知无出在于何典。
疏今釋有五(至)謂諸法。
注:今解境界取亲非疎,不尔应通诸杂染故。问:何故下言摄一切法?答:摄无漏者少分一切。问:无漏岂无疎所缘耶?答:四分相缘无亲不摄,故摄法尽。问:实相文字宁非境界?答:除彼取余,故无相滥。或后但是诸法之上二空之理,非真别法。
疏福智俱修(至)究理解生。
注:释成须五,眷属、境界、文字、实相、观照次配。此显般若无离尔故,故须五也。修照寻究,并是智用,如唯识云:自性故,识相应故,识所变故,识分位故,识实性故。问:何故与前所引不次?答:前约从本向于末故,此依以兼归于正故,观照是此正所立也。余若四真,从远向近,次第如是。或后二句,文字、实相四句,但释须余四也。解生之言,连上而用,观照正体,不假释成。
疏:慧性慧资,皆名般若。
注:此上别释须具此五,此下总显并名般若。此智为正立以性名,余为兼助遂彰资号。或释余四得名所以,理为慧性,余三慧资俱从于慧,名般若也。如唯识云:识性识相皆不离心,后解为胜。下言以慧为首,余性或资皆般若故。
疏能除習障(至)攝一切法。
注:已下之文彰独立。此具四义,胜犹慧摄,余如唯识云显胜义也。
疏:波罗者,彼岸义。
注:此合蜜多是第三对。
疏:古说有二,谓菩提、涅槃。
注:常多说此果岸显故。又菩提中岂不摄余?
疏今釋有五(至)五果。
注:于菩提果开出前四,若依二转,实摄之尽。问:所知与前境界何异?答:彼因此果,果中可摄自法体也。问:此理与前实相何殊?答:彼当果中,此唯道理,或此亦通。问:如是与前般若何殊?答:通因唯果,故不同也。此言行者,果中利他之施等也。问:下蜜多中亦有此行,能、所何殊?答:对因名所,望余为能,己到名到,亦不相违,更如下释。
疏:蜜多者,离义,到义。
注:常但到义,向前至也;今并离义,皆所越也。
疏由行般若(至)故立此名。
注:初之一句,总举由行。次之一句,总释离义。下之五句,次配上五彼岸之体,别释到义。初句贯用,并由行于般若故也。上为所由,升字正释。离义举前,到义望后,是二别文。此解能到,举所到岸以明。下言体用,对般若体而立。能到能离,即是其用。有说波罗即蜜多者,是不了知举岸显到。有于果中分体用者,非也。
疏然所修行(至)波羅蜜多。
注:此虽双言在义,蜜多七义不在彼岸上,故于蜜多子文科出,其理亦好。
疏:一、安住菩薩種姓(至)七、不為二障間雜。
注:性宜从女,上下详用。四、约随应助度事业。五、是三轮,大经列四,助是两三,所施及果各合施受,故两三也。或初果合,不尔相违。七、言二障,即三时悔,俱时障也。
疏若行慧等(至)非到彼岸。
注:地阶所覆,壁席虗向,始终无变,方成大房,不尔不成。
疏此在初劫(至)大波羅蜜多。
注近果名近,已到名大,邻亦名到,故此三各本依因立。
疏:佛果位中,更无异称。
注:在第三名,是已到也。其十千劫,准在初名。
疏:今色因、果,故举通名。
注:佛名已到,如前已解。然体相滥,或可今此虽举通名,意但取因,如增上缘,有不杂故,仍通为妙,色宜从包。
疏:心者,坚实妙最之称。
注:今叙心义,总有三种:一缘虑名心,二积集集起名心,三坚实妙最名心。初缘虑心,心义易见,后二云何见其心义?字义训释,皆不见故。应解后二,非训字义,但是从喻以得名也。解释之家,将法就喻,以义释之。且积习义,如世聚物,所依之处,地必有心,集起之处,亦复如是。又所集起,炎必是心,故得此名,是中心名心。今坚实义,如世择木,要坚用心,亦为最妙。又如人心,五藏之统,最为要妙,诸表所卫,先托后舍,是坚贞也。不作此解,宁不难云:何不积集名为意等?故须此解。上虽多义,亦附中心之训为训,今此但用第三义也。
疏大經隨機(至)別出此經。
注:此释别说此经之意,准此但是结集之意。
疏:三分二序,故皆遗阙。
注:三分阙二,二序俱遗。言二序者,证信发起通别序也。此言遗阙,大经有也。
疏甄綜精微(至)標真心以為稱。
注:此正释成坚妙二义,初二句标见最妙义,末二句结见坚实义,余文通用释二义也。不过境智故摄之尽,微犹妙也,贞犹坚也,甄拣综糅统摄也。
疏經者(至)極迷生之常範。
注:上句契理,下句契根。上句摄也,摄则集斯妙义;下句三义,常则道轨百王。范者,法也。极亦贯义,千叶庸生,并迷生故。
疏欲令修證(至)故以心目。
注:此辨立意具有三意,所证依说并坚妙故,佛亦依先方申说故。修即修作,修者长也,亦通作修,故俱得用。
疏如瑜伽論(至)十地等經。
注:二教:一喻,次证,三意。彼意有多,如枢要辨,此且别证,亦不相违。
贊曰:勝空者言(至)得二利。
注:胜义皆空,名为胜空。问:胜空如应,宗虽释别,科判云何二、三有异?答:胜空由恐乖宗,不现劝示,所以俱作显空,故但略广。如应解云:经虽说空,不无修作,先示后拂,于理何违?故为三段。问:其第三段,两宗何异?答:至下当释。
疏大經言(至)不見有菩薩。
注:此即引经实有即执是世俗谛,不见即空是胜义谛。
疏令彼不見(至)而說生空。
注:一句释语,二句结显。科者似暗,经虽举人,云何见破?答:不见名观,故是破也。
疏如應者言(至)後離苦圓證。
注:如理相应,名为如应。又或如应是不定义,通四句故,不定空也。修行劝示,文段无别;陈机述理,文段有殊;学德及叹,文亦前后。又解:劝示实是总名,标人修行,是为二种。修行之中,有得有离,故子为二。于此上三,并为劝示,是大意也。问:练磨除障,经文甚隐,何用此科?答:经意深远,义意如下。
疏練磨有三(至)初練磨也。
注:问:劝示发心,后文不言,应唯此句。答:能修示劝发心学,显非不遍。后有将今标已下三句当初番科,末之一句当第二番。今将练磨有三一句连下读之,都显初练或练磨上影取一句劝示发心。练磨有三,此下别指三句,一句各三之初,此是标人劝练磨也。菩提深广,屈引他况己练,故举菩萨而况己。经:上无退
疏謂聞菩提(至)而生退屈。
注:初四句举退标练,次九句引他,后四句况己。颂云:十方无量诸有情念念已证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
疏觀者察義(至)拔濟妙用。
注:上依练磨,总释略之;下依劝示,别广明之。观即自在,慧悲为体。此下之文,便是西方来游此者。
疏諸有(至)名觀自在。
注:上标下,释。初之四句,应祈现化;次下之文,不请飞轮。无暇危苦,是所拔处;或八难处,无暇修善;或指恶趣,无暇受苦。飞四轮等,后广具明。
疏又觀者(至)成十自在。
注:前解利他,体用彰名;此解自利,因果受称。观之自在,或相违释。望下菩萨,方依主释。四句为标,二句为释。既行六度,何但言慧?后二句通,兼标其果。或后四句,连前标后。如科。
疏一壽自在(至)由慧所得。
注:初三由施,无异法、财。次二由戒,作、止如次生自在,即王等故。胜解自在者,谛察如幻,决而能变。后二如次辞、法无碍。余者如文。
疏位皆補處(至)詞義俱失。
注:科者长断,不知来意。应云:此文举位,意要观用,无幽不烛。云何古译但观音耶?或科名云:正别解后,结破古。
疏菩薩者(至)略言菩薩。
注:随方生善,故略梵也。
疏菩提即般若(至)利益安樂。
注:有云:本后别目菩萨,宁引慈恩同依持业?若依本后,应作相违。今只后得,但是持业。下言此二作利乐故,由能决择有权巧故,依利他也。章作依主,如言明得。或如第六、第七度,名本智远,亦能安乐故。若依法华玄赞疏说,即二利用同依一慧。此离合已,更作有财,此要人故。
疏又菩提者(至)故言菩薩。
注:前言般若,即目因智,此目果智,故不同也。此作相违,更有财释,如常易知。
疏又薩埵者(至)故名菩薩。
注:菩提同前第二解,故更不言之。作,依主也。但是精进,故更有财,或人得名,更不须作。
疏又修行者(至)故名菩薩。
注:此解易知。
疏有具悲智(至)故唯標此。
注:上总解,已下通。唯此慈悲,虽遍住西救,此偏有缘也。
疏或處上位(至)皆觀自在。
注:或通十地,或唯八地。妙慧释其观,成就释自在,具释不越前来二解,但宽故也。
疏:或指示此,令瞩曰观。
注:此解观字,以目当机,正令观上而发心也。所观即是自在菩萨,与前解同。指示一切自在菩萨,令机观见,科者似昧。
疏非住西方(至)不別顯故。
注:遮前二解,似断为断为非。然而大经虽不别显,既亦在会传法,圣者随机生善,标之何失?
贊曰:勝空者言(至)般若名空故。
注:举般若处便是空故,故破法也。次名般若下宜影波罗蜜多四字,自性空下宜贯故字。此理下事,或体义别,或体及名,或是结文。
疏如應者言(至)第二、練磨心也。
注:所修法上是初番科,已下五字是第二番。万行难修,屈省己增。修练亦先所修,令省己也。
疏謂菩薩(至)不應退屈。
注:初之四句,举退标练。次八句自责。次五句省己,仍亦举他,己修方省。颂言:汝于恶道经多劫无利勤苦尚能超。少行苦行得菩提大利不应生退屈。
疏彼舍利子(至)勸示練磨。
注偏举曾发大心之人退练义显。问:须菩提等未发大心,舍利子同,云何不尔?答:此言先发,彼时退已,此未再发,何所相违?问:若尔,何言恐今更退,观示练磨?答:此是预彼,非即今练。呼舍利子劝示菩萨,令舍利子后发心时忆念现前,省己练磨,非即今也。问:如此不应说言恐今,今即今时,何言后耶?答:对过先佛,指此佛时名之为今,非指教时。今,后时也,是指今佛。当第三时说教了已,亦名为今,或指今身。恐后再退,预密示也,多凭此文说渐悟人。此已发心,违大般若及法华经,不可依也。
疏所言行者(至)即名為行。
注:虽行空行,亦是世俗,唯世俗中有断证故。
疏若依勝義(至)是名為行。
注:此说定无故边执,何名为行?彼意亦是令得都无,故名行也。
疏無垢稱說(至)無憶念故。
注:若依正释,是无想念。此师无体,故成偏执。
疏大經亦言(至)無有性故。
注:若依正释,无分别心不自分别,名为不见。或是返显有彼行义。下句遮无所执性行,故名为无。此师直遮不唯无行,不行之体亦是无也。或可双遮见之与行,见即是观。
疏今言行者(至)非有行義。
注:空宗自解,实无体也。如前已解。
疏或有密取(至)非為行也。
注:已前所解犹分二谛,尚有所遗之所不行,于胜义谛不行世俗修断等故,名此不行而为行也。今此所解亦无所遗,但无所行名之为行,所不行者亦无所有,不唯有行不名为行,所不行有亦非行也。问:何名密取余义释耶?答:密取中宗双遗之言以归空释,或可下句是颂都行无所遗也。意云:若无所行,于诸行中无有一行所不行也。若有所行,有所不足,若只重遗,何异胜空?前引大经亦言不见不行者故。
疏復有異釋(至)是名為行。
注:唯瑜伽论不念作意,彼论且先令其敛念,既息念已,渐次进修。此师只令绝其念虑,既无进趣,故为非也。
疏如應者言(至)曾無暫捨。
注:三轮体空,但无执实。如幻待缘,修证无亏。
疏然無分別(至)非除法故。
注:欲破空宗,先申正解,未是会经。下引证处,便当会也。三句举正,具无二取,当无智得,是此行义。次一句责,后二句结。
疏若本無法(至)深自毀傷。
注:两句一难,得前起后难之常,则上依凡圣,下依法喻。
疏翳華體空(至)照華體空。
注:二句牒华返为道理,二句正破翳不假除。次下进难令无能照。问:彼胜义谛有能照不?答:说无违理故此难成,或却归前凡圣无别,得成难也。
疏若無所行(至)何成覺慧。
注难初异师。若并所遗亦为无者,如言无明所无明,其明既无,说后明者,明体亦无,应从无始一切皆明。应续难云:应尽未来一切不明,无始与今无差别故。又返对之,教说凡暗,后圣方明。若后有明,前可不有;后明既无,前位应有。若先未明,为体未有;今时明者,明体是谁?若有所属,即有所遣。上言不明,不犹无也。下难同外,外无所遣,不同佛法有遮止故。言不为者,即所遮也。又解:前言无所不行,即翻皆行。今难无明应皆是明,无所不明。若尔,无始一切皆明。若先无明,今言皆明,无所不明,是指谁耶?或先未明,今时始明,是谁人耶?无始、无明无差别故,无明而明,须指无始。如是明暗既无别相,即同瓶沙国之外道,为暗即明,为明即暗,为此即彼,故名无所不为者也。
疏若絕攀慮(至)疾除邪謬。
注:难后异师应只修习无想之定,余之修作皆虗设也。后二句劝。
疏今言行者(至)非無行義。
注:依中道解,但无分别,名不见也。不见实行,非无幻行。
疏由此經說(至)是名為行。
注:会已为证,或只为会相违来也。不见实行是有假行,不见不行非常无行,是名为行,故契中道。
疏不爾(至)有何詮理。
注:胜空前来,只引后句,转遮不行,宁难无诠?答:彼既是无,何须遮也?
疏:是故定应如后所说。
注质已结劝,不应三段。
疏:此所行法云何名深?
注:随空非空,亦名行法。
疏勝空者言(至)故名為深。
注:空为妙理,故与后别。
疏如應者言(至)應勤趣證。
注:此常途智境难知,名之为深。或境离言,名之为深。作依士释。
疏或此一切(至)故並名深。
注:此依般若,五体各难,名之为深。先现五种,各有深义,后归般若,方入经中,般若深也。
疏:云何名时?
注:时即时分,三劫时也。于此时分而行之,故下并叙此时中所行,以显其时。胜空可思。
疏勝空者言(至)總名為時。
注:世俗之时,即在求位胜义之时。自悟至竟,总名行时。科结注错,应从事字。
疏如應者言(至)無由證得。
注:此立三劫五位理也。
疏故依此義(至)漸次修行。
注:依前立理,此标举也,应科。此云初立理总标,后次第别明。此中虽标人位及修,但要于此之时位也。前言广大,正要时大三大劫故。此当五位,不同唯识三门俱正。准菩萨地,有四瑜伽二十八品,初三瑜伽二十七品。嗢陀南曰:初持次相分,增上意乐住,生摄授地行,建立最为后。初持瑜伽有十八品,复分三持:种性、发心各有一品,在三十五行。方便持有十六品:自他利、真实义、威力、成熟菩提力、种性、六度、摄事、供养等菩提分、功德。第二随法瑜伽有其四品:相分、意乐及住为四。第三究竟瑜伽有其五品:生、摄受、地行、建立为五。第四次第瑜伽一品,名发无上正等菩提心品。已下随应用之,应捡。
疏二種姓者(至)熏習所起。
注:初种姓品,当此初一;力种姓品,当此第二。第二性字,宜从于女。标中亦尔。上下详之。性姓传差,其数颇多。唯识疏第九卷解本性住种姓云:谓本性来住此菩萨种子,姓类差别,不由今有,名本性住种姓。若准此文,即本性来住在本识,是此菩萨种姓类中本性住之种姓。习种准此。此辨体也。
疏云何應知(至)大菩提因。
注:此问相状,令人验知,即发心修,故问应知。准瑜伽论第三十五,菩萨地初持瑜伽处初种姓品,先叹胜己,后辨此相。彼有别问六度之相,无此总问,捡之可知。
疏若性樂施(至)心無躭著。
注:伦判初句为其性乐,下对境行。于三施中,论文具三,此但财、法。财中,论有多财、无财、少财,赞劝在于无财之中。次二句法。他债不抂已下之文,伦判以为六句,分别此但三句:有义、有信、无着,都是无贪。初之二句与论不次,第三不欺共财,第四解他玩好,第五受用大业。
疏:若性成就软品恶业。
注:此下是戒伦亦判。此本性恶耎,今宜判为律仪之相,总具十支。
疏不極損他(至)常行慈愛。
注:伦为不煞,二句果离,一句治离。
疏知恩報恩(至)不以非法。
注:伦为无贪意。业,道也。
疏樂修福業(至)過於自身。
注:伦为正见,由知因果轻罪重悔,由深了智苦过自身,或由悲深亦入正见。论有无嗔今此不引,身二语四亦略不引。
疏善事好同(至)常生讚仰。
注:饶益有情,具四摄事。论无布施,此中复无利行摄事。纂疏但云三聚四摄,宜寻取之。两句同事,四句爱语,恤下敬上。此言善者,善正如法,通婚姻事;或于恶法乐远之中,兼有利行,乐令他远,即利行故。
疏若被他害(至)不久懷怨。
注:此是忍辱中有四义,初之二义约忍身语自辱藉缘,后之二义约其意忍都无不久,并是初忍。
疏若性翹勤(至)不自輕蔑。
注:此是精进中有六义或是七义,于三于五如何配释?伦配加行,被甲无下易知。今解乐为究竟,即是无退及以无足,此言勇决故是加行,不言勇猛故非第三,此无利乐或总利他名利乐也。
疏若於法義(至)於怨慈愍。
注:此是禪定中有五義:初是思慧,修定近因;次二是處,即練若處,寂靜離惡,故為二義:上是安住;後二不次宿住,隨念引發靜慮之因性也。論云:其性聰愍(云云)故也。於怨慈愍,是饒益也。
疏若性聰慧(至)有力思擇。
注:此是慧度。上之三义与论具次,初之一句成俱生慧,次句当论入五明处,后之二句即当次下由不顽钝等,能离放逸等。
疏性不能起(至)斷善根等。
注此下总文在四十七住品之中,种姓品无。然前戒中言性成就软品不善,今应翻彼立为义也。又下住品亦是验相,故此亦引。所言等者,论下却指如种姓品。
疏設生惡趣(至)深生悲愍。
注:下有四义,虽种性品亦不在于慧度相中,是结前已。复总辨中,科文似昧,应将姓不能起之下科为总文,总中方分住品、性品。或论文中有其等字,性不起上烦恼缠至断善根,当论等中是由慧然,故为慧相,下方为总。或已下文虽在于后,亦是由慧,故叙于前,都为慧相。
疏若見有此(至)菩薩本性。
注:与论有别。论云:应知是名能化菩萨种姓麤相决定实义,唯佛、世尊究竟现见。加中二义,徧再覆前。静虑中云:性薄烦恼、诸盖、轻微、麤重、羸弱。或亦兼前,性不能起。上缠之下,加缠字故。疏:何故尔?欲现染、净二相别故。
疏然由未過(至)故處生死。
注:此有四义,释未速证论文。次前更说由四随烦恼故,如是白法皆不显现:一由放逸猛长烦恼,二由愚拙依附恶友,三由拘逼不得自在,四由匮乏顾恋身命。
疏若入五住(至)名習所成種姓。
注:此虽言五,然但取初,初位亦名入五位,故前十千劫亦是此性。今且约位,或通初二,宜通四位,性宜从女。
疏五位者何。
注,今正用此。
疏一資粮位(至)皆此位攝。
注:此文太总,应云:从发深固大菩提心,除十千劫,此至邻至远趣菩提,修集福慧二种资粮,勤求解脱,亦名顺解脱分。
疏一、信等十心(至)十迴向。
注:并是初住,常言十信,从初彰名。此有等字,或别得总名。准菩萨戒,第十名顶;准首楞严,第七名回向。如双镜光,明相相对,妙影重重,名为回向,与下者别。
疏二十住(至)十灌頂。
注:前十发心,净治自业,修胜理观,入如来种,为救众生,毁赞不动,闻邪不退,少而行实,是佛法子,如王太子,是十略义。
疏三十行(至)十真實。
注:行施欢喜,戒不损他,无恚是忍,精进无尽,正念无痴,现善三业,佛法无着,具胜善根,教化自穷,成真实语,是十答义。后之六种是后六度。
疏四十迴向(至)十法界無盡迴向。
注:回向众生,得不坏信,学佛施佛,施一切处,无尽善根,随善皆施,等施众生,心如真相,自在解脱,行广无息,是十略义。
疏二加位(至)四無間定。
注:加功用行顺入见道,亦名顺决择分。依明得定发下寻思,观无所取立名𤏙位,谓此位中创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得,初获慧日前行立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获道火前相,故亦名𤏙。依明增定发上寻思,观无所取立为顶位,谓此位中重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得,明相转盛故名明增,寻思位极故复名顶。依印顺定发下如实智,观无所取决定印持,无能取中亦顺乐忍,印顺忍时总立为忍,印前顺后立印顺名,忍境识空故亦名忍。依无间定发上如实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谓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双印,从此无间必入见道,故立无间名,异生法中此最胜故名世第一法。
疏三通達位(至)真相見道。
注:通者,体也。达者,会也。体会真如,名通达位。其相见道似于此,故亦得其名。此言初心非必一地二停之初,但是泛举初时分也。
疏四修習位(至)十法雲。
注:修谓修行,习谓熏习位。于此位中广修众行,偏得其名,非己前位不修习也。瑜伽论云:能为受用居处义故名住,建立依持生长义故名地。住在随法瑜伽即是因称,地在究竟瑜伽即是果称。望后名因名行,望前名果名德。通论上下,言行之处即是因名,云功德处即是其果。佛位之行示行利他,因位功德并因前修,其种姓地亦是无始无功之德。今既言地,七十虽异,名义大同。问:何为不同?答:十地约于断障,故除如来;七地直依功行,故并初后。问:既说断障,何言果称?答:亦由前修获此能故。或于此中不分因果,地言之中亦通其住,此依五位,故广狭别。问:受用居处宁非盛获?依持生长岂非进行?如是因果名义似倒。答:以说菩萨不受福德,唯用行法,依居亦尔。其所进行是由前修,如是即见菩萨轮转无停之义。言极喜地者,初地位长不唯见道,更有修道至出见后方知懽喜,从此立名,非见道中有此分别。论云:一、极喜地,初获圣性具证二空,能益自他大喜故。二、离垢地,具净尸罗,远离能起微细毁犯烦恼垢故。三、发光地,成就胜定大法总持,能发无边妙慧光故。四、焰慧地,安住最胜菩提分法,烧烦恼薪慧焰增故。五、极难胜地,真俗两智行相互违,合令相应极难胜故。六、现前地,住缘起智,引无分别最胜般若令现前故。七、远行地,至无相住功用后边,出过世间二乘道故。八、不动地,无分别智任运相续,相用烦恼不能动故。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无碍解,能遍十方善说法故。十、法云地,大法智云含众德水,蔽如空麤重充满法身故。
疏究竟住(至)圓滿佛果。
注:解脱道中且举初获以显于后三身四智,以其四智总为微妙,而总相云证于圆寂,或通上云名为圆寂。
疏:虽知五位,云何修行?
注:此问既总,故答有二,以其发亦名修行。
疏諸修行者(至)方興正行。
注:科文有失,下随指示,此应总标。
疏譬如大海(至)荷負依止。
注:初一法因,次一人依,又乘、趣、别。
疏又如空界(至)皆深念故。
注附三妙观三个故字配之,易知。
疏此初發心(至)利樂功德。
注:上叹初发心,此类叹己后心,举初类后即当叹胜。于多劫下有发心言,已前并是说发心也,发心亦得名修行也。下文亦言最初修行忻果趣行,亦是但要发心者故。
疏因何發心(至)大菩提心。
注:此之四缘,全同瑜伽第三十五发心品也。更有四因及以四力。
疏將欲發心(至)起三妙觀。
注:既具此相,宁未发心?答:是种姓力,近发心也。问:求菩提心,与发何异?答:虽有求心,未敢决趣,怖大行故。虽念众生,惧苦未度,或通久发,随应再发,亦名将也。
疏十德者(至)求佛智慧。
注:十德在于璎珞经中,三观在发菩提心论。瑜伽四因,后三同此。一、七、六也。论云:一、种姓具足,二、赖佛菩萨善友摄受,三、多起悲心,四、苦行无怯。故今判此为发心因。其四力者:一、自力,二、他力,三、因力,四、加行力。广如彼说。
疏:三、妙觀者(至)深心厭捨。
注:除标三句,别观恶趣;次下之文,别观自身。发菩提心,论生死苦,尚是总文。自身之下,尚有五义:此初三句,次有四句,后各有二句,如文。虽观如此,未求方便,或通久发三十六物。外有十二:发、毛、爪、齿、泪、涕、唾、涎、垢、汗、便、利。身亦十二:皮、肤、血、肉、筋、脉、骨、髓、肪、膏、脑、膜。胃上曰肪,胃下曰膏。中含十二:脾、肾、心、肺、肝、胆、肠、胃、赤痰、白痰、生脏、熟脏。
疏二、求菩提(至)修集希求。
注:此亦五义,除标二句是第一义,次下二句是次二义,又次二句是第四义,成字之下是第五义。所观自利、利他二德,于自利中三身可详。虽然,修集未决趣求,或亦通久。
疏:三、念眾生(至)七漏所漏。
注:下亦五义。于五义中各有四义。此五中,初无明所缚,除标三句为第一义;次各二句,一义如文。
疏雖畏眾苦(至)覺已彌怨。
注:第二、众苦所缚,亦有四义,各二句文,如文,可知。
疏為欲起業(至)求樂犯戒。
注:此是第三、集不善业,一句一义,疏中略无。第四义云:见诸众生虽不乐苦,造恶不息。
疏懷憂縱逸(至)常無改悔。
注:此是第四,造极重恶。于中一句、二句、二句、四句为后。
疏生八無暇(至)深心悲愍。
注:此是第五、不修正法。于中一句、四句如次。彼论文广,不能具云;疏乃简略,今亦略之。
疏次應發心(至)一切義利。
注:此正发心科者,云何子文分出?发心品文有其五门:第一、体性。论云:复次菩萨最初发心,于诸菩萨所有正愿是初正愿,普能摄受其余正愿,是故发心以初正愿为其自性。纂云:信、欲、胜解为体。今当第二、行相门也。论云:又诸菩萨起正愿心求菩提时,发如是心,说如是言:愿我决定当证无上正等菩提,能作有情一切义利,毕竟安处究竟涅槃,及以如来广大智中。如是发心,定自希求无上菩提,及求能作有情义利,是故发心以定希求为其行相。释曰:此文仍四:标、举、正陈及以释、结。于正陈中仍有总、别。今唯总文,不引别文,不离总故。大义只要智、悲二心,自、他二利。此言已具,故略无失。问:以何为体,瑜伽直言以初正愿为其自性?纂云:信、欲、胜解为体。识疏玄赞信等五根以为自性。答:诸师多作矛盾之解。今解不然。发菩提心,初、久有异。瑜伽明云最初发心,故说初发愿为自性。论文自结,以定希求为其行相。初忻未有别行相故,故定是愿。识疏玄赞即说久发三无数劫及以十千,并是此心无过智悲。智摄法尽,具三十七。据胜,且言信等五根。论第四门亦作是言:最初发心能摄一切菩提分法,殊胜善根为上首故。虽此初发未具诸品,能起诸品,如因摄果,名之为摄,非初摄体,故立此门名为功德。正当久发大菩提心,故以信等为其自性。不且初发,彼是深固菩提心故。大菩提心,大菩提之心,从所求也。大字随属,心曰善根。或体是作,愿隣近释。上加发字,菩提心之发,体是菩萨,智者当审。次下亦言初发希愿。
疏隨意愛樂(至)初發希願。
注:论无此文,是准古佛亦自愿名,用者回换。
疏如有頌言(至)初釋迦牟尼佛。
注:第三劫满逢胜观佛,第三劫初逢燃灯佛,第二劫初逢宝髻佛。初劫释迦,彼时乐名释迦牟尼,今随意愿乐何佛也。
疏無差菩薩(至)無數三大劫。
注:三劫之初名为初修,非唯初修名菩提心。
疏先起信(至)最初修行。
注:识疏直解论中深固大菩提心,有余修作,故非是愿。此清净力,言除染障,故非瑜伽。最初发心,愿为增上,非初正愿。彼希菩提,此求善友,故不同也。坚固不舍,胜进不退,如文,可知。此言不舍大菩提心,须是已起,故异瑜伽。问:何言初修?答:已起之初。然亦同时,义分前、后。问:识疏云何配为深固?答:初劫名初,正符此颂。问:宁同此位?答:初有二义:初到名初,邻亦从之。颂应通二,或非引证,但当久发,剂宜从齐。准此结文,眷属并取信等五根,即是据胜。问:余十千劫未名为根,至资粮位,方名根故。加行名内。答:相从类之。
疏依如上說(至)速登彼岸。
注:此结有二位及功力,六句位也。四句功力,初劫亦得名为初发。
疏次應修行(至)一、略,二、廣。
注:既发心已,邻次便行。
疏略有三種(至)應依此學。
注:瑜伽、唯识皆有此门,故依辨之。
疏云何名為(至)非顛倒故。
注:已上略解废立因由,此下略明体性行相。三性两门,如文易知。
疏:知境界已,应修正行。
注:依境起行,故是次第。
疏一因聞所成(至)因修所成。
注:先举观智以为所依,然后入位。此先举智,后举其观。当学所学法,不应子分。此无慧字,故通福也。此相望三,并之所成。修即是定。此无慧字,摄诸眷属。
疏此雖三通(至)唯識為最。
注:此之三种摄其万行,未知今此依于何观,故有此文。于此文中先明所要,后释名义。初中此段连前对余为标举也。科者云何?如是子分。
疏漸悟頓悟(至)此理深故。
注:此亦释成偏取,所以复显宽遍,亦遣残疑。问:如何通小?答:约大谈之。
疏智度論說(至)諸法實相。
注:此说菩萨念愿于此,故以为证。三界所有皆心所作者,由心有也。下二句了,并通三界。下唯望佛二句逆次,同前二义。由心作者,由心修成。次下二句彰佛及身并不离心,名之为即。心不自知已下之文,显如是见无有分别,离妄念也。言皆从无明出者,指上取相皆由无明。次下二句非连,次上句非连,次上通结,了此取不取相是非明显,即入实相。
疏:故唯识观最为第一。
注:此为结也。昔科云何不齐前标?
疏識者心也(至)攝所餘法。
注:此文标也,已见摄法。
疏唯言為遮(至)名為唯識。
注此略总释。下别广释因缘法性,略言有为或可及性。
疏非謂一切(至)皆不無故。
注:此下别释摄一切法。顺返可知,昔科有悮。
疏計所執性(至)皆不離心。
注上成须有下,释归心。三性不离该一切,故昔科有悮。
疏如有頌言(至)而境相成就。
注:初四句彰境非实,后四句明随心现。四类有情一处见别,故是非实。言等事者,同一处也。本质虽别,若是实有,同处宁现?二十论云:一处解成差,证知唯有识。后之四句举喻释成,但由心变。
疏此等處處(至)故略應止。
注:此指余教。
疏今詳聖教(至)不過五種。
注:此对能观、所观五种。
疏一遣虗存實(至)理有情無故。
注:约三性解,有无别故。依圆合解,情即是执,理即称正。
疏無著菩薩頌言(至)是則入三性。
注:昔科注错,故字属上,应注无字。初一颂四寻思。二句煖位,下品寻思,观所取互无系属,名之为客,当遍计性。菩萨于定位观影,唯是心也。一句顶位,上品寻思,再观所取,亦观遍计义。相既灭除,审观自想也。此言二者,即上名义自性差别,不离名义,故不别言有。指此为自性差别量,即心也、想也。唯心唯想,并明实无。下明假有,通上二位。后颂三句,四如实智。二句下忍,先印所取,如是住内心,知所取非有也。言唯有分别三者,名义总别,各有三种,即两三也。彼为六故,唯分别有,即是体无,或兼依他。次中上忍,观印能取,彼所取无,能取亦无,此即当次能取亦无。后一句结,印处观真,或观无处,即见圆成,故入三性,此无后触。无所得句,
疏遣者空觀(至)而遣空有。
注:依空有解,此归双表。
疏:有空若无,亦无空有。
注:此入双非,上标下成。
疏以彼空有(至)皆即決定。
注:此成双表。
疏證真觀位(至)難思議故。
注:此双非,或并前节并成俱非,前幻遮纯,此依己诠。
疏說要觀空(至)真體非空。
注:此释违妨,隣次前起,但言观空,故相违也。释意遍计空门显真,说言观空,从门说也。
疏此唯識言(至)亦應除遣。
注:恐外问云有执中道,应是正观,故此通之。
疏諸處可言(至)皆此觀攝。
注:下十一门并说存遣,境具有无故此门摄,等取一切有无存遣。初说唯识岂不通余?故随所应不唯一重。三无生忍者,本性无生、自然无生、惑苦无生。四悉檀者,此云所宗。所宗有四:一世界、二为人、三对治、四第一义。四嗢陀南有其两声,轻翻集施,以少言辞集多法义施诸有情,纂解初颂是此声也。重翻要略,是今所言有漏皆苦、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是四要略,余处不必但是四也。五忍即是伏忍、信忍、顺忍、无生忍、寂灭忍,如次地前初三、次三、次三、后一及佛配之。
疏:二、捨濫留純識(至)不言唯境。
注:遍计已遣,此但舍名。已上始牒未现舍留。
疏成唯言(至)但言唯識。
注:所滥通质及以遍计。
疏又諸愚夫(至)留說唯識。
注:唯遍计性,是所滥也。
疏厚嚴經言(至)三界唯心。
注:上为引证,既言心境,故证此门。
疏遺教經言(至)皆此觀攝。
注:此是摄余,文非引证。但现心境,不现存遣,故在此门。前之二经,亦通存遣。
疏三、攝末歸本識(至)末法無故。
注摄相见末归自证本。
疏故唯識三十頌言(至)此能變唯三。
注:初一颂半略释外难,略标识相;今但一颂下,更两句,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今此正用第三句义,余文因来,故不全引。外人难云:若有唯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今上二句答难破执,但由假说,非别实有。其第三句略标论宗,彼假我、法但依识、变二分而立。其第四句属标辞故,所引长行但解变字。
疏成唯識說(至)自證起故。
注:此中依正但引一解,护法宗中依自证体变起依他、相见二分,故摄末用以归本体自证分也。
疏解深密說(至)唯識所現。
即是所变。现者,变也。此言所缘,正取见分、自证分缘,以其相分展转而说,更可是末归本体也。非自证分直缘二末,方摄归也。不同变义,可直变二。变言名宽,说转变故。
疏:摄相见末,归识本故。
注:此之二句,通前所引唯识文用。
疏所說事理(至)皆此門攝。
注:此是摄余,不现存遣,但说观缘,故是相见在于此门,现存遣者在第一门,通二无失。
疏:四、隱劣顯勝識(至)唯顯勝法。
注:从浅入深,初除遍计,二舍境名,三摄相见以皈自证,犹现王所各别自证,立故此门摄劣归胜,隐心所名非除其体。
疏故慈氏說(至)無別染善法。
注:初句已许心变二分,二分非实,名之为似。变彼似故,名心变似。次之二句,心所依心类同二分,亦名变似,亦非实故,依心生故。
疏無垢稱言(至)皆此觀攝。
注:此是摄。余诸心对所,皆此门摄。
疏五、遣相證性識(至)應求作證。
注:上依事观,此依理观,此却遣体,然不同初。彼为无体故遣,此但不见故遣。
疏攝論頌言(至)知如蛇智亂。
注,蛇喻遍计,绳喻依他,喻圆成,分即分。初句彰依,依他起执。次见依他,即了遍计。后见分,喻证圆成。不见依他,如遍计也。此依真观,此与唯识证见先后,颂意少别。
疏餘經說心(至)皆此觀攝。
注:此并摄余,但现真处,皆此门摄,有非违者。其第二文有其十门:如来藏空即空如来藏,空如来藏有两门解,今取观空所显之藏,无诸分别。已下总解。
疏如是所說(至)總攝一切。
注:虗唯是无,外中有质,用有见相,臣隐自证,相并遣王,故是渐细。上依所遮,或依所来,亦有渐细。实通五蕴,纯唯内分,本但自证,后二可知,故是渐细。
疏以聞思修(至)義通前二。
注:前虽设三,未辨体、用,故今重辨。又前是对入位举之,故文不重。于中二文:初体、后义。后中有漏及以无漏,于有漏中生、得、加行及以三界,于无漏中尅体义说。约义说之,亦通闻、思,又如添、改。
疏此諸唯識(至)猶非正勝。
注:下视种等,应从此分。前唯识观当所学法,此下入位当能学也。随其所应为所学处更思。言未能修位者,未是能修之位,但是信解之位,遮加行也。
疏於加行位(至)徧知非有。
注:其四等持,即四加行,各一等持,明增定等。余如常释。此中上节𤏙、顶合解,名寻思故;后如实智,合解后二。
疏故聖慈尊(至)後觸無所得。
注:二句𤏙位,二句顶位。共观所取。上字想差,论是相字,或字不差。有义之想,名为义想,亦无有失。二句下忍,印所取无。次中上忍,观印能取。世第一位,合印二取。末句举邻,即入见道。
疏此位菩薩(至)未能證實。
注:显异见道,结前生下。
疏通達位中(至)方得證名。
注此下见道四句,当下颂初二句。余当尔时住唯识句,或初六句已当颂文。前三句不解,结句兼释名、义。通者,体也;达者,会也。体会真如,故名通达。后之四句,形前加行而再释成。
疏故本頌言(至)離二取相故。
注:先证真观乘加行位,由有二相,说言非实住唯识故,遂言若时。若有一时,于所缘中无分别智,于有及空二相都无,彼时乃名实住唯识,即通达位。后句结释,却目能所。
疏證真識已(至)雖有而非真。
注:此证相见长行易见,颂文之中知本了末,如云证见彼分时等,与前用别,后三句连。
疏至此位中(至)成無上覺。
注:此有四门,更有十百,不能具录。科云释名,非也,应云功德可摄之尽。
疏於修習位(至)起有勝行。
注:此辨修道,别合观察有无功用自在未自在四节明之。言有胜行者,有即事观,有中之行,利他为胜,即真观中便能起也。空即真观。
疏至究竟位(至)緣真俗識。
注:此如来位,诸位悉归唯识观也。此中时位不该果位,因便明也。
疏所修有二(至)然具種現。
注:应以下文子文分之,旧科大分,不得意也。
疏所言修者(至)生長圓滿。
注:此文是辨修习之仪,及以相用,令其增长,是修义也。生起下文。
疏有自在者(至)不能上修。
注:令增不增,是能不能,有胜见道,傍修得故。故更子文科者,大文是为失也。
疏此唯識修(至)唯識修故。
注:约不离义,说言总摄,非依修相;不尔,相违。
疏:此略修行果相云何?
注:此问既总,故下二门。
疏有漏修者(至)容得一切。
注:应云初依别用,后依相资,科为三段,亦无妨难。此言有漏,非取一切,是资加位并七地前。
疏:说略修已。云何广修?
注:上明略修唯识为宗,下辨广修瑜伽为本,文义俱广名为广修,非广释略名略广也。
疏亦此有三(至)三能學人。
注:菩萨地文二十八品分为四门:初十八品持瑜伽处,次之四品随法瑜伽,又次五品究竟瑜伽,后之一品次第瑜伽。初有三持,种姓、发心各有一品,行方便持有十六品。五品学处,一品学法,在三十、八十品能学人。所学处者,所应知境,如应了知,如下所辨。所学法者,学之法则,如往受戒,如何往彼到彼,如何威仪轨则等。能学即人,下举行显,如下所辨。
疏最初應知(至)能修學者。
注:欲知何处,以何法知。言依彼者,依彼法则,或依学处如是法则而学之也。方成能学,即目学人。于辨人中,必兼学法。
疏:故三、皆是菩萨行摄。
注初二依学便是行也。
疏:初所学处,略有五种:
注:菩萨既以大悲为首,先知所化种姓差别,即当成熟,但说成他。次知利行,亦且说他,方了自境断修差别。知境界已,自知所得威力及果,故有五种。次第如是,不增不减。准瑜伽论,于所学处,七法五品:初、二法一品,谓自、他、利;第二、真实义品;第三、威力品;第四、二法成熟一品,成熟自、他;第五、菩提品。如何不同?答:论依成熟,成熟自义,近于菩提。今依利他,成他所化,利他之先,故移于前,不相违也。
疏一所化處(至)如應成熟。
注:准三十七成熟品中二法、六门。言二法者,一、成熟自佛法,二、成熟他有情。今但后一。何所以故?正利他故。又威力门即自成熟,故此略之。故威力末,疏略指云成自佛法。言六门者,一、成熟自、他,二、所成熟人,三、成熟差别,四、成熟方便,五、能成就人,六、已成熟。今此但当所成就也。彼列四姓,三乘无姓;此言不定,准余处也。如其可度、不可度者,须先了知,如应度之。言成熟者,令善增长,通其自、他;今但取令他成熟也。
疏二利他處(至)應善勤修。
注:言利他行处者,实通二利,且举利他,准前成就他有情也,非自他利品。依瑜伽论第三十五,自他利品有其十利,此但初二:一、纯自利、纯利他;二、自利兼他。利他兼自,于纯自利一向应断;利他通二,应修应断;共利唯修,今文所叙二纯唯断。于纯自利有其七义,两句一义:有虽学行,唯为自尔,名为悭法;富贵、妻奴、财产等类,名为染果;见为拘执,方便令免,还为自奴。如是等类,菩萨唯断。纯利他中有其二义,如文可知。二利应修,该其两门,不能具录。
疏三、真實義處(至)隨應修斷。
注:如理称实,名为真实。依其二性,立四真实。一切真实,皆不越此。如所有性,尽所有性。三十六云:诸法真实性,诸法一切性。纂有二解:一依本后所缘境别,二依理事理通后得。伦有二解:一约诸法体义,二依如体摄尽。更有七门,不能具录。四真实者:一世间所成真实,即诸世俗展转相传地是之类,亦是称实,名为真实。二道理真实,居异生位,有以三量四种之道理所建立,不违理故,名为真实。三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即是四谛,由二乘者断惑所得所行境界,唯识说取理智为体。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唯菩萨等取法空理。二不同者,谛有道故,不通有漏。
疏:四、威力处,谓神通威力。
注:其威力品在三十七,前三后五。其前三者:一、圣,二、法,三、俱生威力。今引后五:一、神通,二、法,三、俱生,四、共,五、不共。言神通、威力者,此为一也,即六神通。
疏六、到彼岸(至)名法威力。
注:善字传差,合是名字。此说六度,各有四相,名法威力:一、断所对治相,二、资粮成就相,二、饶益有情相,四、与当来果相。文于施中,但举初、后。其第二相,菩提资粮成就有情。其第三相,亦有三种:施先悦意;施时清净;施已无悔,即三时无悔,名自饶益;除他众苦,即饶益他。其第四相,于当来世得大财宝、朋党、眷属。余五准思。六度成就,皈于四摄:初一成就有情之相,即布施摄;次四同事,慧通四摄;余者准思。
疏為利有情(至)俱生威力。
注:此有四义,并约不由作意而成,名为俱生。其第一者,生便能忍,不由思择。四、生信委在八相后。论云:为菩萨时,一切禽兽蠕动之类,皆极付信。言八相者:一、住天,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转法轮,八、般涅槃。有加中有,或加降魔,却除住天,非在下故。
疏法界有情(至)成自佛法。
注:此后二有三种相,不共二乘:一、微细相,了知无量方便利益;二、品类相,前三威力悉皆成就;三、世界相,一切有情、无情世界以为境界。除上三相,麤相名共。此文但有不共三相。三句为初,处、时、法、器三义可知。神通第二略不言法及以俱生。化境已下为第三相,于结劝中兼自成就。生起如是,依论文也。
疏五菩提處(至)果希當證。
注:在中十八,二断二智即二转依果之体也。此中约为所了知境,下菩提分即取为因。
疏如是五處(至)精勤修證。
注:此说次第兼见癈立,与论不同,如前和会。准此自成及以自利,附在威力有六度故。
疏知學處已(至)所學法者。
注:第三十八、力种姓品,有其七门:初于八处须先决信,然后求法;得已,正说,然后自行;行已,教他修善断恶,然后四摄利他三业。问:此所学法,何名力种?答:纂、伦同云:力谓十力。此即十力之种姓也。前种姓品通明一切,未明习成十力种姓。今偏明此,故云力种姓品。问:何唯力种?答:十力多知此求,悟故更思。又下论文正所求中内明三相:初、正因果处、非处智力种姓,已作、未作自业智力种姓。于教授中,余八力种须思所以。
疏初於三寶(至)決定喜樂。
注:此有八度:一三宝,二威力,三真实,四因处,五果处,六应得义利处菩提应得,七于此方便,八善言善说,于此八处净信胜解。
疏次應求法(至)應正勤求。
注:所应求者,即是五明。五中,初三各有二相,医论四相,业明无数,如枢要叙。
疏應云何求(至)愛德愛法。
注求之行相已下,但叙内明中求。准伦,此是爱重。求闻四句,为标二喻。示相,伦云:二喻校量显处。二喻可知。无足之下,文连次喻,当法结文。古说,此为七义。往听下,说七义。见师,伦云:重明殷重,有判已上重法。求闻已下,敬师,此判为妙。于重法中,初正明敬重,已前文是;后具正意乐,即此文是。今或由爱重,故无足等也。故余非喻,两字一义。
疏往法師所(至)悅意之想。
注有判已下,近五行文,都为敬师。于中分二:初、具功德心,近三行也;应时之下,无杂染心。今勘论文,五种悦意想、五种异意想在亲近品。此品但有无诘难心、无高慢心及唯为善。若依前判,但是判彼亲近品文,不曾判着当品文也。今自此门直判为三:初、依重法,如前,可知;第二、敬师;第三、听时。于敬师中,初明离过,后明为善。初中分二:初无诘难心,顺悦意想;后无高慢心,翻异意想。故今疏主如是引也。不尔,何缘如是间错,唯作妙宝已下之文?五、悦意想,四十四云:一者、宝,难义故;二者、眼,得俱生慧因性义故;三者、明,已得慧眼等照义故;四者、果,能得妙果因性义故;五者、无罪,于未得中正说无罪因性义故。
疏深生敬重(至)異意之想。
注:初二句文在当品中,无高慢过,不卑他故。翻下异意,不作坏戒已下之文。五、异意想在四十四中间,十字、两字一义。
疏唯為求善(至)而求正法。
注今恐而求正法一句,属上。此唯为善,亦远乘前。
疏應殷重(至)順求過心。
注:此下二义,离染无乱。约其听时,离如此过。依论复转,从前生起。此离杂染依前,二生杂乱依前。唯为善生,不自轻蔑。由敬佛故,自亦不轻。更思配之。于离染中,论有三种,今无第二,远离轻慢。此中第一,离贵高也。于中六义,今皆具有。初之两句,是其三义。两字一义,听闻贯三。下之二句,亦是三义。勿起二字,贯下损害,是第四义。又贯顺字,是第五义。不为随顺,不曲顺人情也。又以勿起贯下三字,是第六义。
疏:于其自身,亦不轻蔑。
注:此是第三远离怯弱。
疏唯為求法(至)掃滌攝持。
注:此是离乱,有其五义:初句一义,余各两字,后二对心。
疏:何义故求?
注:义犹利也。为何利益而求正法?
疏於內明處(至)資粮速滿。
注:菩萨求此五明处论,并为利益安乐有情,以此为义,仍须次学。论云:菩萨如是于内明处论所显正因果相,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相,精勤修学,令处非处自业智力种姓,渐得清净,渐得增长。
疏次應為他(至)隨應利樂。
注:两句为标,两句答。捡瑜伽论,有其三问及以三答,此当答于初后二问。论文亦先答初后,故论云:菩萨为他说正法时,当何所说?云何而说?何义故说?初问所说,次问轨仪,后问义利。今此所言,说五明处,答第一问所说法也。随应利乐,答第三问说义利。论云:谓诸菩萨正所应求,即是所说为此义求,即为此义而为他说。配问可知。二并依前求说法也。故说五明,五明之利,前说各故,言随应也。昔科有失。问:此等云何名所学法?答:说亦学故,乃至三业学者正要,又并所须悉法
疏:云何而说?
注:此是中间问说法则。
疏謂應安住(至)名隨順說。
注:此答中问。论有总、别二问:一、依随顺,应为他说;二、应清净,应为他说。此第一门,论文之中有十五相:一者、以时,二者、重法,三者、次第,四者、相续,五者、随顺,六者、欢喜,七者、爱乐,八者、悦豫,九者、忻勇,十者、不摈,十一、应理,十二、称顺,十三、无乱,十四、如法,十五、顺众。今引五相,如法威仪是第一时道理义故,不具威仪是无道理。不为高坐,第二、重法。论更有三:不为坐者,自立而说;不为前行;不为覆头。诸如是等,如四分律有二十条说法戒也。今文直至极珍敬故,并是释成此相之文。应无间说,第三、次第。为他次第,无隔间说也。勿作师奉,无悭恡相,第四、相续。今文不次。论云:又于正法不生悭恡,不作师奉。故今不次。此相意云:悭法之人有断说故。言师奉者,伦云:拳者,执捉不舍之义。即是悭相,亦说不执作师长意。又切韵云:拳拳,忧也。随众所忻,次第标释,第五、随众。论次顺标,然是顺众乐闻标释。次第而说下,更有义利等文,末后并云:随众所应而为宣说,名随顺说。是总结句。有云:七义未审详也。又解:无悭恡相连上两义,随众次第亦无悭故,遂如是引,文非无意。
疏於有怨者(至)而為說法。
注:此是第二、依清净说。论有五相:一者、慈心,二、利益心,三、哀愍心,四、不赞毁,五、非名利。配此易见。合前十五,共有二十,如论所列。
疏次應修行(至)無倒修行。
注:论有五相,三业为三:第四、正思,第五、无乱。当初三闻字传差,合是问字,即是常言开、遮二门作、不作故。论言无倒随转,即是随佛开、遮转也,转三业也。转即起故,更其灭也,故通止、作。
疏獨居閑靜(至)異說無動。
注:此当第四,正思相也。论有八义,此但略六,无其两义:独居闲静,思所闻法,是第一义;总说思惟,离不思议无间之下,是第二义;由二加行而无慢缓下,无第三;但依于义,不依于文,又无第四;其心不坠迷闷错乱未知之下,是第五义;未达之下,是第六义。由于少分但言解故,于极甚深自少觉慧,不能达法,仰推如来,言如是法是佛所行,非我境界,不生诽谤,无诸过罪。文中恐无慧目一句,即是过罪,质正其心而强信也。善知密意,是第七义。但依其义,不依文故,善知密意。异说无动,是第八义。由于墨说、大说得善巧故,于真实义,无物无法,能倾能动,物晴异说该之。若依伦判,未知已下,是重成已前,有八:初二如文,无次六义。以理观察而随悟入,于其少分但随信解,但依其义,不依其文,如实了知墨说、大说,正能悟入最初思惟,数数作意,令得坚固,如次后六二句一义。
疏於離言境(至)毗鉢舍那。
注:此当第五无乱相也。无乱修习,故明止观。
疏次應教授(至)增上慢等。
注:八种教授,论具有文。前四所观之机:一、心,二、根,三、意乐,四、随眠。此无随眠,有说随字之中该之。后四正明所教授行:一、五停心观,此中亦无,或于随宜为说中该;二、离常边,三、离断边,此言处中摄此二也;四、舍增上慢伦解心者,目定;根即信等,除定余四,或并取定;意乐即是所乐何行;随眠即贪等何病。论云:如是菩萨,或由从他得正教授,或由施他无倒教授,能令所余八力种姓渐得清净,渐得增长,谓静虑、解脱、等持、等至智力,诸根胜劣智力,种种界智力,遍趣行智力,宿住随念智力,死生智力,漏尽智力种姓。
疏次應教誡(至)令喜增修。
注:五种教诫:一者、遮止有罪;二者、开许无;三者、暂犯谏悔;四者、数犯可摈;五、称叹正行。悔字论是悔字,宜从诲字;或谏令悔,可用悔字。起无染异者,起无染浊,无变异义。下犯权时者,污他家等,改已却摄上犯,即是四不共住。
疏次安三業(至)無他說故。
注:此有四种:一、随摄方便,二、能摄方便,三、令入方便,四、随转方便。即四摄事。拔出不善,劝安善处,即是利行。下是同事。无他说者,不令他责,云但劝他,不自行也。
疏:次修波罗蜜多。
注:辨能修学,举行显人,有其十品,此但前九。其功德品,以是果故,附在前九。又下菩提分品之中,附五无量、三十九末。六度、四摄,各有九相。嗢陁南曰:自性一切难,一切门善士,一切种遂求,二世乐清净。如是九种相,是名略说施、戒等诸行,但换末句。问:云何六度名为自利,虽云随增,亦未见相?答:于六皆说自己果故,说到彼岸及有异熟。问:云何二品名为胜进?答:亦随增也。名中直见,望上行故;供养、亲近,是上位故;无量亦是虗学上位。其菩提分,胜进易知。
疏:施即舍位,无贪三业。
注:此当九门之第一也。昔科有失实体二法,无贪及思,假通声色。
疏凡行布施(至)皆應施與。
注:此当第二、一切施中。论依增义,前门唯一,此中有二,谓内、外物。今此文略,但叙两门应、不应施。巧慧行施,此应、不应。初略,后广。略即凡说应、不应义,广即指示谁应、不应。昔科有失,今此略辨。应、不应义,不过四句。大义行施,为利益故,不为世乐。故虽四句,二句应施,二句不应。
疏若希財物(至)隨應自在。
注:即前论文内外中云:又诸菩萨亦由二相,以外施物施诸众生:一、求受用者,恣彼所须;二、求自在者,一切断心并皆施与。此文在前,移之在后,与后二句正相应故,但唯外别。又与四句,后之二句应施合故。不尔,何故如是不次?此二别者,初未舍与,只令受用;后即与彼,自更不系。
疏:若求刀等,为自、他害。
注:所不应中有其二种:初外物不应,后内阙方便。怨亲等所下是。初中,论文有十五义,今但十二。今无第七不施尊长,亦无第九抑施眷属及第十二非法之物,至下更指。此即第一刀等为害,不应施也。
疏:非己财物。
注:此即第二。
疏:媒媾他人。
注:此即第三媒媾他妻。
疏食等有虫
注:此即第四。
疏無義樂具(至)怨希仇隙。
注:此即第五、无义乐具。初句是总,次下别文略举五种。捕猎等法,名煞害法。法即法则,顺情生乐,亦名乐具。下准此知。邪化、天祀是其二种,除天祀外,余鬼神祠名为邪化。水、陆众生损杀处所以为一种,约处所也。怨希仇隙,不与其欲,或即怨家,便名乐具,如前已解。或取仇彼怨家之器,此若开五,即成十九。
疏病冀非宜(至)愁憂規損。
注:此是第六所求非宜,初句可知,次句饱已由馋数求,后句愁忧求自煞等。此若开三,即成十四。次下第七父母师长,今此文无。
疏:抑夺卑物。
注:此即第八、依论排也。依疏:第七、如在王位,夺臣庶妻以为施物;次下第九、抑施眷属,乃至奴婢亦勿抑施。此中亦无。
疏:乐恶求位。
注:此为第十有暴恶者来求王位,不应与也。
疏夺施施他。
注:第十一、夺逼眷财,夺逼父母乃至奴婢财物施也下,第十二、非法之物,此中亦无。
疏:卒暴损余,自违学处。
注:此即后三论文,暴损与前非法,是其一段。论云:诸菩萨以其正法,以无卒暴,积集财物,而行惠施。不以非法,不以卒暴,亦不逼迫,损恼于他,而行惠施。乍似一义,亦复在人伦科之意。外物非法,物来卒暴,物损于他一切财物,违律典禁,名违学处。此后一义,论依出家。
疏怨亲等所生分别心。
注:已上但谈外物,不应已下更谈心不合理不关物体。伦判已下乃至巧慧并为方便有二十九,今除巧慧有二十八,今此但引二十四也。至下当指此是第一怨亲不等,阙平等心不应为也。
疏:许胜与劣,许多与少。
注:此第二、三,与论不次。
疏:或怀异意,生愤浊心。
注:此第四义异意。愤,浊。
疏:施已称扬,说恩向彼。
注:此第五义,自赞说恩。
疏:撩掷所舍。
注:此即第六不敬撩掷。掩字传差,合作撩字,力牒切。说文:手取物也。又:撩,理也。今取初训。
疏:邪厌恶求。
注:此即第七、求者麤恶,应怜愍故,勿起邪行及以厌心。又或邪行是其求者,论云:终不于彼暂邪起行,带厌、倦心而行惠施。又彼求者行嗔、忿等,而亦不倦,连上、下用。
疏:意兴邪施。
注:此第八是邪见者,施生煞等。
疏:执为善净。
注:此即第九净,则离通世出世。次下第十回向世果,此中所无。
疏他之所引。
注:此第十一,他缘所引,不知因果,待他引也。
疏:师怖自贫穷。
注:此第十二不为悲也。
疏餘殘及穢(至)持以惠施。
注:此第十三不合仪施。仪谓仪则,非干情宜。此中有二:一明施残秽与出家者,二窃施𦵇等与不食者。此即却是外物非仪,以少从多在此门也。与前非法有差别者,前约邪正,如施出家鬼神像等,应更与违辨别,前总此别。又解:此约欲令违则,故在此门亦不相滥。
疏:数求往还,亲附摄属。
注:此第十四数求亲附,是令求者数数往还亲附摄受方施与也。菩萨不为。
疏依世名譽(至)規餘敬歎。
注:此第十五有望求三句三义,或为四义。规宜为窥,须更捡详规矩,于他字义无失。
疏:意劣限量。
注:此第十六,设财不多,心亦广运,二十一别。
疏:初少诳与,后便倾败。
注:此第十七少诳便倾,元非施意,名为诳也。初少诳与,令爱附己,便倾灭也。
疏:乖离属己。
注:此第十八、令离他拘,返为自执。有以依世名举之下,以为七义,合为一句。论文之中,头顶如此。
疏:自怠䇿他。
注:此第十九有以此下二为一种论,是如此。
疏:不依来者,次第均给。
注:此第二十不依次第,第二十一物广行狭,第二十二损来求者。今无此二,或前意劣,限量之中摄此行狭。
疏:心不清净,后生悔恼。
注:第二十三、是翻三时清净施也。论云:施前悦意,施时心净,施后无悔。此无初句。
疏:求真与假。
注:第二十四以假为真。
疏:先未运心。
注第二十五:非如还物,心卒施也。
疏:不应其时,乖仪散乱。
注:第二十六、下句释上时,即道理论更一句自他施染。此若开之,可为三义:
疏嗤笑輕弄(至)研求不與。
注:第二十七心不殷重,亦可开四有为五义研求,即是推问之义,故意推问不欲施。第二十八不令恣取,今此文无。
疏外道覔過(至)皆不應為。
注:此下四义是法施中初之二句,不为求过外道说法及施经卷;第二、不施与衒卖者;第三、不施与秘藏者;第四、自业未成,亦不应施诸经卷等。结句可知。
疏:与上相违,一切应施。
注:论文具有应不应,文对而说也。
疏財寶財若乏(至)安樂來求。
注:虽上谈心,不由巧慧。此下巧慧,但说所行。乏字,淮论宜为足字。论云:现有种种可施财物。或此义标,少应善遣,后解为正。此一巧慧,正在少财中间。两句财足之文,相形而来,起下巧慧。揆犹量也。
疏知有懷慳(至)施種漸生。
注:怀悭有二:一者在俗,一是师长及轨范等。其先贫乏,文在第二,义通第一。寄之树福,通悭及贪,与之令作,且自不为。寄犹权也,或犹托也,倚也。树者立也。已下三句,唯在第一。言无损费,仍为饶益者,以言慰喻,不损汝财,令汝得益及随喜,文连第一义。今如是引,意显㸦显。
疏:见示相求,知乐应与。
注:论云:若诸来者,有希求相,知其心已,随彼所乐,悉皆施与。今此相字,去声呼之,宜云求相。示字恐是希字,示现甚好。此即不须他言,便施与也。
疏若有矯詐(至)令彼無罪。
注:此中有二:有一来诳,初便觉知;有一来诳,初昧后觉。二既意同,故合为文。此即求者望托事也。论云:商人应是买卖,或更思之。
疏若無財寶(至)令施無闕。
注:随应巧求财来施,并许之也。
疏於佛正法(至)隨應習施。
注:说财布施令他习行,故非法施。
疏常見惠捨(至)不敬忘念。
注:于恣施家,此中有二:令其求者,数往乞求;欲令施者,施度速满;二、䇿施者,勿令五失。尠字之下,两字为一。论云:事力尠阙,或恶供赡,或随朋党,或不恭敬,或念忘失。
疏知餘有法(至)或書寫與。
注论此文,接前外道覔过求法。正法之下,前言业未成法,是不应施;今说转求,即是一连。未知疏主别引何意,应为前是直不施也。
疏若見餘無(至)別礙勝須耶。
注:设余无求亦无力写,自业未成不应便止。当审自心尚有三心,三中是何?勿我于法悭垢缠心不能施耶?勿我于法别意所碍不欲施耶?别意所碍即嫌恨等。为我于法有胜所须不应施耶?
疏若有慳礙(至)妙智資粮。
注:悭是第一,碍即是第二,应须施与。设由施已,现世痴痖亦应施与,况不施与?悭碍恒在,阙智资粮。
疏若無慳礙(至)為滿智因。
注:观无悭碍,但为胜须。复设三思:施时为何?为灭染耶?为利他耶?为自利耶?
疏觀無煩惱(至)非違淨戒。
注:初句初意,既无悭碍,即无所灭,不施无失。次下三句成第三意,今若施时不能如此,故不应施。亦为下,成第二意,不施兼利自余有情,施时只为此一人也。既知不施,三义皆胜,故无过失。问:此三行文是说不施,云何科在行施之中?答:是相形文,论文甚明。下文方问不施者,故疏中文有相翻之势。
疏善設軌儀(至)所守護持。
注:二句、总标。作净施佛,释上轨仪。言作净者,离悭染也。假言施他,而必不与,还白用。虽作假施,亦离重悭。世极悭者,不令人知。科在法施,甚为不当。论云:财故。虽结言法,前中言财,故是通二有科。此下为应施中,甚失论意。论文明作二问答故。
疏若觀施時(至)或非己物。
注:此释上言晓喻发遣。
疏於有怨苦(至)喜捨而施。
注:此四无量名胜意乐,次第配上怨苦德恩。于此文前有四无碍施,今略不引。
疏若有四障(至)生不慳智。
注:四障者,一、先未串习障,二、尠阙匮乏障,三、躭着悦意障,四、忻乐世果障。四智者,一、觉悟智,二、忍苦智,三、知倒智,四、不悭智。
疏應有閑靜(至)生無量福。
注:此但运心,名胜解施,无来求者,亦运心也。
疏於所愛寶(至)亦勿慳恡。
注:论依增义,此难行施,遂立三种。今文既略,但有二名。此无第一,财物尠少,自忍贫苦,由当前来第二障治。于第二中,更有长时串习资具,有上品恩,最上妙物,由当前来一三障治。
疏信心恭敬(至)而行惠施。
注:此第五门,善士施也。论:有五相:一、信心,二、恭敬,三、自手,四、应时,五、不损。前第四门,一切门施有其四相。约物有二:自物、化他。施境有二:一、非来求,父母、妻奴乃至大臣;二、是来求。行相既略,故今不引。次下更有一切种施有十一相,及遂求施有其八相,义不过前,故此不引。其十一相分为六、七,遂求为八,故成增义。
疏此有三種(至)而行法施。
注:二世乐施,论有九相,财、法、无畏各三相故。财施三者,物妙如法、调伏悭垢、调伏积藏。今但引初,或广修言,颇该后二。后二别者,悭即执财,藏即自用。无畏三者,除怖鬼傍、除怖王贼、除怖水等。此总具三。法施三者,无倒说法、称理说法、劝修学处。此有劝修,余并略之。或劝字中可摄初二。初二别者,初离相翻,即四倒等,彼离泛谬。
疏速疾而與(至)無競無慢。
注:论有十相:一、不留滞,二、不执取,三、不积集,四、不高举,五、所依,六、不退弱,七、不下劣,八、不向背,九、不望报恩,十、不悕异熟。此中有三,如文,可知。疏中如速舍者一句,宜为上段科注脚错,宜注随字逐难释者。不留滞者,施心疾与过求者心。不执取者,不邪执为空无有果,乃至唯施极净。不积集者,非广积已,然后顿施。不高者,于来求者心生嫌下,亦不与他竞胜而施。无依者,不依名誉。无退弱者,三时清净。不下劣者,择其好物。无向背者,平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