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心经幽赞崆峒记卷下
大宋真定府龙兴寺比丘 守千 集
经曰:照见五蕴皆空。
注:诸师消经,皆依本智,证真空性,未尽理也。今依赞意,具三无性,通本后照,皆名照空。
贊曰:此顯由行(至)達空名照。
注:此文消经,言亦总相,可通两师三性。本后虽云慧眼,非必五眼之慧眼也。或即彼眼,后更别解。
疏謂色等變(至)積聚名蘊。
注:变者变碍,即唯色蕴;迁变名变,即通五蕴。此且五门积聚名蕴,实亦色等法体更多。又此约事,不依蕴性;若说蕴性,从此得名。
疏此五謂色(至)受等諸法。
注:经总言五,赞前释义。别言色等,恐滥色中别有五法,内等名等,此言受等,前后不同,故须却解。前言色等,等取受等。
疏勝空者言(至)顯所觀空。
注:问:如应之者,那无此判?答:前段不显能观空故。
疏若癡所迷(至)見境前。
注:如护法宗说遍计性。问:此宗世俗亦有断修,何皆言痴?答:实皆为迷。言断修者,约愚轻也。如安慧说有漏善性。
疏若正了知(至)遍照空性。
注:蕴如梦境,□见空实,无后二句。疏:结入经文。性者,体性,故通一切,或唯真性。
疏如應者言(至)故此偏說。
注:或以有空相对为妨。问:前说万行,何唯名空?或慧对余五度为妨。问:施等如何亦名前照?
疏:此中空言,即三无性。
注:问:三无性教为空为有?答:三无性教是第三时会空之言,教属显了,会不显了。今言般若说五蕴空,不过约此三门也。或说遍计本性是空,或说缘生非自然空,或说圆成无我法空,除此无有若过增也。
疏謂計所執(至)所以稱空。
注:相无自性,此当解上相无自性本相无故,不解下言教安立性为现空故,下性虽无立为性故。问:何须重言?答:欲显无性即三性故。意云:遍计之性即是相无自性之性,说遍计性为相无也。上个性字三皆显无,后个性字目三性也。然其后二不得亦言教安立性,性非无故。第二应言是缘生性,第三应言是真实性。义灯后二唯前知者,同是三性之性字也。
疏說諸依他(至)教亦名空。
注:此亦不解后个性字,但显幻法非自然性,约此假说依他为空。
疏圓成實性(至)亦名為空。
注:前解位狭,所从空宽;后解位宽,所从空狭。何以故?观空为门,邻见道故;后解约谈,不须观故。前解通观一切所执,后解唯从如上者故。然虽解别,并是约无我法说也。
疏據實三性(至)總說為空。
注:此是结会,非别有妨。
疏如世尊說(至)失壞正道不能往。
注:二句顺显,二句返责。不知密意,迷空为定,既失中道,宁往涅槃?
疏又此空者(至)故假名空。
注:前通三性皆说为真,此解唯依真如说也。若依前解,须说五蕴,便通三性各自是空。若依此解,蕴唯蕴性,说此五蕴便是真空,故二别解。又下亦有作三性蕴不离真空,说蕴皆空,此中且约蕴真性说。
疏愚夫不知(至)無別性故。
注:前段先说真如名空,解经空字是目真空。此段方解蕴皆是空。于中仍先述迷有异,后方申正蕴体是空。此但依他以言事故,实通三性。
疏由此經言(至)斷諸相縛。
注:上节人法并即真如,如来藏者亦真如故,藏者界义,界是因故,是在缚故,或含藏义,亦即在缠,含藏当果之如来也。下节说有相事之下,总述大意,相事通前人法二也,然并依他。
疏眼類有五(至)總得佛名。
注:问:诸解第三唯根本智,云何前说通三无性?答:应说空理,或唯真空,或说三无。言根本智依前真空,若约三无亦通后得。然唯观空勿兼观有,约空有分非依本后,此解为本。又依理教,理中谈空。问:既依理教,理宁定空?答:病多执有,且言理真,实理俱非。设有所言慧眼本智,且依胜显达教为有,亦随增说。
疏今在因位(至)故名照見。
注:照三性空,宁唯本智?
疏然此空性(至)假名為空。
注:问:观此空性,五位何殊?故此通之。文上从初唯依根本,不遮出观后得达空。又相见道:八观尊如,宁非后得?
疏雖此言(至)我隨空故。
注:问:我、法俱无,何唯言法?二、解答云:初依随机,后约举本。如言王来必有臣从,举胜者故。
疏此所說空(至)十六空等。
注:问既非实,宁分三一?由如是等,故此通之。言十六空者,一、内空,即内身;二、外空,即外尘;三、内外空,合二;四、大空,身所住处;五、空空,能见;六、胜义空,如理;七、有为空;八、无为空,所求二谛;九、毕竟空,常益有情;十、无际空,不舍生死;十一、无散空,善法无尽;十二、本性空,种性清净;十三、相空,为得相好;十四、一一切法空,净诸佛法;十五、自性空,补特伽罗;十六、无性空,实性俱非有。所言等者,或说十七加无所得空,或说十八加无性自性空,或说十九加所缘空,或说二十加有散空,或说二十一加无变易空,或说二十二前相空中离自共相,或说二十三空等,广如大经。
疏:经曰:度一切苦厄。
注:有漏皆苦,或分全,随应、越度,二宗皆同。
贊曰:勝空者言(至)能度眾苦。
注:言此上者,指及上,或但指已上,由彼故度。疏文略无此下二字,或显相乘,不别标指,恐有隔也。
疏既照空性(至)疾證涅槃。
注:此依世俗说经度义。
疏雖依勝義(至)有度有有。
注:依此纵夺,犹是解经依世俗也。问:何不如前解观自在亦依胜义,便说为空?答:文略故也。又准前也。问:其照空性亦可依彼世俗解不?答:亦可依之。有能照体及所照性是世俗故,前文亦略,或各就显。又解:此但言苦,故世俗苦依胜义,非搐亦无。
疏如應者言(至)第三、練磨心也。
注:两番科判,文上具有。转依难证屈,引麤况妙练。
疏謂觀轉依(至)而生退屈。
注:依练磨解。初四句举退标练,次四句引麤,次四句况妙。如彼之下,入此经文。复引同法,即观自在,励己增修。颂曰:
博地凡夫初发心, 尚拟趣向善逝果,
汝已修行经多劫, 不应退堕却沉沦。
疏:度者,越也,脱也。
注:胜空如何释此度字?前来行字有别解故。答:若依世俗与此无异,若依胜义都无所度,是名为度。应准行之字及叙异等,并可思之。
疏苦謂三界(至)所生所起。
注:此解唯取非业感者,内身外器,唯苦非集。
疏:理实有漏,无非是苦。
注:前解别体,此解尽理。
疏:此略有三。
注:体通惑、业,名、苦有三,或文不连,思之可知。
疏諸有漏法(至)皆名行苦。
注:依细四相,有漏皆苦。虽四智品亦有迁灭,然非是法,亦非逼迫,故非此苦。此言行者,迁流义故。
疏世間諸樂(至)但名壞苦。
注:约后谈之,乐亦是苦,生忧苦故。至后坏时,其乐虽无,亦是由乐并名,依乐立坏苦也。
疏性已逼迫(至)皆名苦苦。
注:上苦即行,下苦忧苦,及以相应眷属诸法,是苦之苦,名为苦苦。难思者,显其极也,或是忍字。
疏:此苦即厄,灾难义故。
注:先合释已,然后训字以释成也。苦上有此灾难义故。
疏:苦,或八苦。
注:何以三八即不即别?答:此㸦相影。
疏住胎出胎(至)名生苦。
注:苦体苦境,并名为苦。
疏:时分朽坏名老苦。
注不由横缘但时至也。
疏:大种衰,异名病苦。
注四大不调所生起也与时至异。
疏:寿命衰没名死苦。
注:将死正死,若觉不觉,皆名为苦。
疏不愛現前(至)名愛別離苦。
注:此依二人离合生苦,言乖合者,即是离也。
疏:所希不遂,名求不得苦。
注:此通人法不遂,求心所生之苦。
疏諸有漏行名(至)五取蘊苦。
注:除前诸相,皆此苦摄。此八之中无有苦苦、坏苦之名,开彼二苦为七苦也。随其所应,乐受坏故,生苦相故。问:世间乐、坏亦生苦相,何不为二?答:稍轻余故,乐时来故。疏中趣字,当是取字。
疏厄謂八難(至)小三災等。
注:三涂边地,佛前佛后,北洲长寿,天世智辨,聪为八王,贼难等名,诸危怖饥馑疾疫刀兵,名为小三灾等,取自余水火等难,何故不言大三灾耶?答:无有情故,唯此厄字,与苦少异,义门复别,前解即苦灾难义也。
疏由未照空(至)五趣苦生。
注:将解度苦,先辨苦生。苦生由何?正翻迷空而生苦,故悟而度也。
疏既見三種(至)皆能越度。
注:依前两解,说慧照空,并离苦也。准此,见道便能照空。不生名度,疏言伏故;又通依分,疏言随故;或通地前。
疏如有頌言(至)方乃具解脫。
注:应将此三段之文,于前总释经意之中,子文分出。于此颂中,二缚二治,修因证果,如文可知。显扬颂也。
疏據實照空(至)唯說度苦。
注:此却依前,但苦果解,为通妨也。理实之下,更无妨难。或体宽字,当理实下,不别言三,亦成妨难。
疏此即空相(至)極重苦厄。
注:举最初位,伏而尚分,况后位耶?故通二断,及以断伏分之与全。言极重者,目恶道也。
疏:经曰:舍利子!
注:若如依应,是呼其名;若依胜空,指如此也。例观自在。问:经首何以不呼当机,至此妨方呼?答:初举菩萨,举之令见,举已方呼,故正是时。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法空後顯。
注:问:言舍利子如何见空?又对于前文义俱窄,如何名广?答:其舍利子自了人空,彼了自而为空,故举此成前名之为广,何必文多名为广也?
疏如應者言(至)除四處也。
注:两番科判文上,亦具除四处障,非配三退。
疏義有三(至)釋成空相。
注:此依初番子科之也。或子判同。
疏云舍利(至)少聞多解。
注此下五段旧科甚悮,应如是科:初直解名德,后释经偏举。初中分二:初释名义,后叹德能。初中又二:初别释名,后总释意。初中又二:初解舍利,后解子名。初中方云初唐梵对翻,后依翻正,各有二句配之易知。母因能论子假为名者,此总释意。何因从母而为名耶?母怀子后便能论辨,故后生子从母为名,后二句叹。
疏昔揚智見(至)即時眾咸告。
注:此是释经偏呼之意。于中有二:初释经独举,后却辨咸告。唯说胜教已下文,是于二文中各有举例之文。初举昔于有教之下,宣扬智见于自眷从,其舍利子最初悟入今空教中,故独呼喻。后举此中唯说要妙,以摄万法无理不空,例呼当机,必兼告余七五之句,文甚住矣。昔科鱼日,今以改之。或言扬者,取佛称赞。或言初者,约入无学。言胜教者,此心要妙殊胜教也。
疏彼雖承告(至)方除四處。
注:上依初翻科判解,已下依后翻科判解之。或兼生下,云何昔科长分五段?
疏經曰色不異(至)空即是色。
注:若依藏疏,舍利子前,略标纲要;舍利子下,广陈实义。后中分五:一、拂外疑,二、显法体,三、明所离,四、辨所得,五、叹胜能。舍利子至亦复如是,是初段也。中有四门:一、正去小乘疑,二、兼释菩萨疑,三、便正义,四、就观行释。依赞所解,两宗有异。胜空,只为广前法;真如,应所解为破执实。说空遍计,或即真空,或除四障,具如下释。
疏贊曰:謂四大種(至)總立色名。
注:释体及名,且以变、碍二义释名,可通二宗。现宜为碍,变即变异,碍即形碍。
疏勝空者言(至)破二執種。
注:法执之中,复有二也,即经两节。
疏: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者。
注:牒经第一异不异门,㸦不相异,文上不现,非不异故,是其密意。此依如应,若依胜空,实是都无。
疏破執世俗(至)輪轉生死。
注:此明所破㸦异有失。
疏今顯由醫(至)色不異空。
注:下都是破。先举病因,显是空无。上个空字元是实字,或是俱非。约癈诠门,言非空有。问:胜空、胜义宁是俱非?答:前已曾解。今此复云:此依体无,不可言故,是癈诠门。若依寄诠,一向空也。次下二句便是寄诠。如胜教下,品证寄诠。此为藏疏,有何差别?答:彼望真空,此直谈体。
疏如聖教說(至)我說空故。
注:依如应会,空其自然。今此所凭,全体无也。
疏: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者。
注:牒经第二即不即门,依如应解。不现非即,是其密意。胜空寄诠,一向即空。若依癈诠,亦入俱非。下文只依寄诠中解。
疏破愚夫執此(至)種種分別。
注:前执体殊,此执位异,故是两门。经破准此。
疏今依勝義(至)義彰空色。
注:言色即迷,云空即悟,既无别性,故云义彰。
疏:如何色伏方乃见空?
注:伏者,赞也,责依世间。
疏如醫見華(至)究竟涅槃。
注:此举喻成执,似两位论性本然,劝除此见,方证涅槃。此非问答,连上为破。
疏由此二句(至)非色伏空。
注:由此经句有彼经句,似成彼经。然其证意由有此理,彼经尔说,故为此证。
疏如應者言(至)色體空也。
注一全空,不可孤立,难初由乍也。纵意可知下,夺大意。孤不可立,有一无非相依故。
疏勝空者言(至)空亦空故。
注:二、亦是非空非有。答:此救大意亦非孤立,且对迷执色是有者说色为空,理实此空亦非是空,虽有此言终无所表。故有下,破。言空亦空者下,空,无也。无此空故名空亦空,是非空也。
疏如應者言(至)實為經道。
注:三、本空。愚夫成圣,难道者达也。虽立双非,终无所表。法既本空,不假断修,故凡成圣,无所少故,本性同故。下举现事,以破相符,现师资故。
疏勝空者言(至)先即智者。
注:四、本寂,非凡为圣。答:分之与种,皆是因义。由是彼因,故说本来即是彼也。既本无别,非凡即圣。两节别者,上节依法,下节约人。或为立理,末二句遮。本无别故,非别先即。或一句遮一句,为表本来圣故,非凡为圣。
疏如應者言(至)豈非顛倒。
注:此即第五、本空取舍成倒难。此中有二:一、本同用求舍难。意云:虽说愚、智本来无别,不见二境断、修有殊。体既无异,求舍成倒。后二句难,已上文牒。
疏且厭生死(至)極成邪妄。
注:二本同。何用厌趣难?前难所救,愚夫智无别;此难所举,本来寂静。由前对举,显不相符,故今别难。
疏勝空者言(至)何成取捨。
注:六、胜义都无取舍。答:其意胜义随难皆许,言其取舍皆俗妄也。
疏如應者言(至)可忻可樂。
注:七真无断,修成倒难。俗事有别,仍说即空。空是胜义,终是无别,故成相违。既本无别,返难悟迷。真无修断,精进虗从,愚怠当宜,故是可忻。彼若救云:不修不悟,云何破邪?令应门彼何修何悟可思?
疏如世尊言(至)波羅蜜多。
注有将此下。于前破中大文分出。问:意有二:一、意,二、相。意为于何如会耶?
疏若諸有情(至)密意義趣。
注下至如理会通已来,答第一意,为此故会。先举所为,此总标也。昔科不当,此显不了,未是会经。应告之下,方显密意。
疏於此經中(至)皆如幻夢。
注:此是举经但有四门,更有一门皆等虗空。下彰不了。
疏於是等法(至)言非佛說。
注:于是之言,指上空经等字,更等一切密意。愚夫不了,生诽谤也。
疏:菩萨,彼为如理会通。
注:上举所为,此正结答,或问无二;上述所为,此下正会,亦句与前问文合科。
疏應告彼言(至)皆無自性。
注:此第一门,此依在言离言为会,亦约在言者。说诸法无非离言,性皆无所有,或所言性便指遍计。
疏雖有一切(至)皆無有事。
注:此第二门说得共相,故纵依转,谈无自体,夺为无事,或指遍计。
疏一切諸法(至)無生無滅。
注:此第三门亦牒可言,或直遍计。既本无体,谁生谁灭?故说言无。
疏又如幻夢(至)都無所有。
注:此委解喻,便为俱非,直似说无,故为密意。
疏如是諸法(至)都無所有。
注:亦在离言,或言即执,说入俱非,正合中道。
疏由此悟入(至)皆如幻夢。
注:此为合结。言无二者,法喻同也。
疏如是菩薩(至)如是開示。
注:于中有二:初结前三门,后知说如实。初三门者:一、无所无舍,二、无增无减,三、无所失坏。若法之下,知说如实。先知,后说。如有知有,即是不舍少分,不作损减,不失坏有;如无知无,即是不取少分,不作增益,不失坏无。或唯释成无所失坏。如其所知下,是说也。
疏當知是名(至)方便善巧。
注:此是论文后方疏语。
疏此經意說(至)名無性等。
注:下是疏语,附前论文,却对胜空会本经也。先将所执皈前四门,无性等字具等四门。后遮非执,亦如于彼。先遣后存,如文可知。
疏達所執無(至)有知為有。
注下。辨其了知。仍指结文以为成证,或为释彼略言一门,余二准知。准此,前说在言约执,智字传差合为知字。
疏若依勝義(至)失壞正理。
注:下责胜空。先牒定也。少即分空无,少有显全无也。或者是有字。次下正责二句,依前正会中责,四门并说,有离言故。称悟之下,依结文责,亦有四门,说其非无,配之可知。称即会通文称说也。上并破他。
疏由此故知(至)非法性空。
注:乘前总举本经大意,约遍计性,名之为空,亦通三无,并准前解。
疏愚夫所執(至)故應雙遣。
注:依所执性为经所遣,所遣二门即成二倒,义颇同前胜空所解,但非遣体与胜空异色。言若执非空者,色不异空,非异执所遣。及色灭无方成空体者,色即是空,即空所除。
疏顯色事理(至)顛倒見。
注:显色之下,附经结劝。
疏妄情既斷(至)不見空華。
注:乘前明断,喻显可知。
疏二乘外道(至)都性非有。
注:再标性无,立理会违。
疏故聖說言(至)亦皆空也。
注:据此文义,似近证前二乘外道执实之下,然应别科作会,违来文甚显矣。
疏故有頌言(至)許滅解脫故。
注:初二句依他;第三句遍计,显本无色,非先实有,今始无也;第四句圆成;或中二句遍计。
疏聖教又說(至)非不從二生。
注:上三句遮实,第四句从幻。
疏雖無處說(至)緣可得故。
注:此是结成,更别无妨。
疏此若無者(至)而得解脫。
注:依他为俗,圆成为真。依谁所证?由谁能证?然并从前圣教下来。此上释文,或从引证。引文疏释,道回成之,如文可知。
疏:或空者,即法性空。
注:前拟遍计三性名空而非异等,此第二解。先以空字目其真空,后方释意。色中有三,并不异等,下文自悉。
疏若執遍計(至)極成迷亂。
注:此牒所遮,举执显迷,并是当经上二句遣。
疏今顯二色(至)雙除妄見。
注:当经后门,影牒计文。或前之异,言中亦遍,非即便是空异义故。或文影显。若依如是,已前为遮,此下显正。应舍之下,为责劝辞,释皈真意。言二执者,定异及离,双除亦只是除此二。
疏法性之色(至)此復何惑。
注:名真为色,空已目真,故云何惑?言不异即空者,入经两门。
疏聖說二諦(至)皆有真俗。
注此下。大意为前解经不异及即恐唯尔,故引此文也。昔科引证甚失文意,此一节文标二谛中各有真俗。
疏有俗俗俗(至)有真真俗。
注:此释真、俗各有二也。有俗谛,是俗中俗;有俗谛,是俗中真。前三、后三,如应配之;真中准此,即当四句。然非约唯。
疏:即俗有真俗,真亦俗真。
注:此结文有本之中置重真字上,是有字即俗中有真俗,真中亦有俗真也。
疏:有俗有真,俗无真灭。
注:下皈破意。牒其相形,有俗必有真,俗无真无也。灭取无义。
疏既非無色(至)定不異即。
注:牒其二谛必相形有,次下方遮定不异即也。既色与空二必双有,亦色望空非定不异及非定即。
疏故真空與色(至)非即非不即。
注上遮一向不异,及即此方结令入,俱非也。
疏今遮定異等(至)亦非不異即。
注:入俱非已,须却会经等字等,取定离计也。二句会局,二句显通。且如不异,不云一向,既不言唯,故意便通,非不异也。
疏辨中邊說(至)是說為空相。
注:此论是解般若经,故证此意。通初句三义:无二取故,有依圆故,无遍计故。或故字两用,无二为标,有无为释。或为二义,于依圆上无二取故,有此依圆之能无故。后解为本,然多只约圆成名,为有无故,如言此中唯有空也。次下二句为二门义,如常可知。末句为结。
疏今說色空(至)破疑執故。
注:恐外问云:何须色空更㸦相非及㸦即耶?一不异即可了知故。此释意云:若只说云色不异空,恐义或执空莫异色,故更㸦言即中准此。
疏前說觀自在(至)令除四處。
注:练、磨、除四,虽是相对及异相藉,然非别配。但可说云:由三练、磨不退屈故,随除四障。配位如灯,不能且录。然今意说,但在资粮、加行二位。
疏一者、二乘作意(至)執著分別。
注:一、离二乘作意障。菩萨有时起二乘心,名为作意。二乘之作意,此即为障。障或能令离自断此。今取能断。二、离诸疑,离疑障。准此文中,离疑是执,作相遣已。二、即是障。上加离字,准前释之。三、离所闻、思我、我所执障。我、我所之执,闻、思我、我所执,其执即障。离字准前。然今疏文亦有法执,其所闻、思,或为我所,或执为法。四、断除分别缘法义障。此言法义,即骨、鏁等分别,即缘法义之分别缘。此即为障。断字准前。今此疏中无牒名文。
疏今說色等(至)出世行成。
注:既说色等或不异空,或即是空,何所忻厌?何疑何执?谁所闻思?其体鏁等亦并为空,故并除之。除已入见,故自在见前。
疏:经曰: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注亦列二门,前皆已说。
疏贊曰:恐彼疑執(至)亦例同色。
注:或疑或执,余法不同,唯色不异空,是第一门;唯色体空,是第二门。
疏能領納境(至)並通名識。
注:余蕴易知,于行蕴中摄四十九心所法也,并不相应有七十三,云迁流者,别得总名。
疏謂如識住(至)如是次第。
注:依瑜伽说,说四识住,即余四蕴为识所住及能住识,以色为初,故此举之。
疏然由世執(至)不增不減。
注上半叙执,下半破之,如文易知。
疏愚夫不知(至)並說為空。
注:应云破有谈空,显非实空。
疏二十論云(至)但法有因故。
注:此颂是说无我但法,既法有因,故非实空。法有字倒,捡彼论云: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
疏等者等取(至)五種善巧。
注:今现行经本无有等字,应是疏主所见经本之中有也,不云此本或脱加故。此随下经,但等五种。
疏然大經言(至)通攝一切。
注:此准大经等一切法,先引后结。上个说字宜为设字,假设尔也,岂况涅槃?
疏:胜空、如应,二皆准释。
注:一一同前判色文故。
疏經曰舍利子(至)不增不減。
注依今赞解,是诸法空相者,指前体相。下有三门,名义如下。若依藏疏已下,却是显法体也。此总,下别。
疏赞曰:前告法体空,今告法义空。
注:虽告体空,恐犹疑执虽相体空,其空之相为生为灭、为垢为净、为增为减?若生灭等,云何体空?故复告之。若约胜空,此广义空亦有人法。问:义法可尔,言舍利子云何义空?答:名虽同前,连下之势取上义空,名广人空。不尔,云何近而重举?若依如应,一时不遮。
疏是諸法者(至)翻此名滅。
注:三句解:初指法之句,余解三门之所遣也。如常易知。
疏勝空者言(至)空相皆無。
注:一向体无故无生等。问:前举舍利子言广我空,今举舍利子何故不说?答:前已说故,有准知故。又准破法,前广体空,其破我中亦分体义,准知不解,文亦不重,如应准思。
疏如應者言(至)不生滅等。
注:三性并依遍计者说。其色真性,可约自体无生灭及不增减,但依除执。
疏又若有執(至)㸦有增減。
注:前约三性,通遍三门;此依二性,别总配之。其遍计性,当二所遣,不别言也。言互有增减者,未证之位,真减俗增,已证翻此。
疏如是定執(至)似水生等。
注:此除执有下,皈中道。喻有存遣,如文可知。炎字音焰,义亦通尔。
疏又設難言(至)此亦應爾。
注:此下三难,却难前告法体空、中空、目真空。
疏今義答言(至)真空不二。
注此下。三、答。并犹随经以喻密显。若据法言,非一向即,故不相同。疏末有此。
疏復有難言(至)而空相無。
注难意,准前答中不谈性净,但约从依,故说但无。
疏故有頌言(至)由客塵所染。
注:初二句标,正符前答;后二句释,却谈本净,以合在缠,俱非染净,出缠全净。
疏或有難言(至)空亦應爾。
注:此言皆空,皆即空也。言增减者,约教说有,名为教有,影实有也。
疏今義答言(至)由是事、理、體、相故。
注:前节举喻,大意同前。末之六字,方申显理。事理不同,体相有异,故不一向同真空也。
疏经曰:是故空中无色受想行识。
注若依藏疏下,明所离。今言所空,大意颇同。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所無之法。
注文中两义:一恐义不明,恐说有而犹空;二令观纯熟,令真再观为无。
疏承前起結(至)諸所無法。
注:此解标句,通其六处,如应解此,亦复如是。
疏如應者言(至)皆隨執有。
注:此依通行,但举五种,前三为远,后二为近,二乘各一彼字之下疑脱,随字仍置等。言不无菩萨,亦有执者。
疏今對說無(至)其性都無。
注:前执总举,意遍下经;后遣唯蕴,入此唱也。
疏前佛方便(至)非謂實有。
注:说为空已,却会经文,会已引理,证昔科不愿。
疏故經頌言(至)應作如是觀。
注:枢要说云:天亲菩萨解云:别喻九事,谓相、见、识、器、身,受过、现、来世,故说九喻。各依别义,不可会同。论云:譬如星宿,为日所映,有而不见。日喻本智,我、法二见,如医障慧。识了如灯,为彼贪爱之所依故,如蛾爱灯。器假如幻,身命不久,犹如悬露。以受顺苦,如泡顺水。过去如梦,现在不久,犹如电光。未来种子,犹如虗空。出生云故,现行如云。
疏有為之法(至)故非蘊相。
注:若依科抄,上约遍计,下依二性。今观疏中尚有之已,前是约依他说之。约依他,上所执无,故说幻空中无真蕴等。此下牒前,况遍计性。意六、有为缘生,尚非实蕴名空中无,况执蕴可说有耶?言非空者,却是显实,重加非字,即非实也。后之二句既真中无,前有两门:一、三性各空,二、真空为空。上依各空,说前二性空中无蕴;此下二句,合说三处真空无蕴。义无别故,合说之也。问:于真空中,二无性蕴如何无别?答:自非非余,文义合也。
疏:是故空中都无五蕴。
注:三空一真,并皆无故。
疏經曰無眼(至)觸法。
注:前六后六,根境别无二六法故,能所取故。
疏赞曰:此说空中无十二处。
注:如应大义,亦同前蕴,三空一真,无十二处,幻空无实,遍计无体,圆成非是眼色等故,亦名为无。下更不解,准此知之。
疏勝空者言(至)故說皆空。
注说有为权,说空为实,体实是无已字上句。
疏如應者言(至)說為處義。
注唯字之中显非真实不尔遮何。
疏然以世間(至)次第如是。
注:此依六根说其次第,准境应尔,或相合说,仍须更言先根后境。相见,眼也;问讯,耳也;涂香,鼻也;受膳,舌也;侍给,身也;分别,意也。如客来者,必先相见,乃至最后分别高低。
疏因眼耳(至)意即八識。
注:此中不言八识如何,准瑜伽及因明。疏:五识随根,意识通二,随与俱故。七、八俱非。有说六识亦无离、合,无形、质故者,非也。只可说云随根处说,云在中故,所依处故。举根显识,不顺此文,各别说故。
疏:果位不定。
注:此言果位,指自在为,即十地等许尔用,故离合不定。有但说识为㸦用者,特违此文。若不㸦用,是则因果至不至同,何言不定?
疏眼耳,用胜天,得通名。
注:由离中知,名为用胜。此依因位。若依果位,五根皆立。有说根㸦坏法相者,特违此文。应说不怀,依未自在。
疏:变化非真,唯欲色界。
注:上句拣非,明此辨实。非变化者,下句约界,是辨实根,言通欲界,兼业报说,修唯色界,此乘辨通。泛门如下,或此泛作界系之门,下纳类辨,或上一句别是一门。
疏下地諸識(至)用有勝劣。
注:下依上中有此四力,此并借识,故有业缘及法力也。诸位修习,胜劣不等,随五位说。
至如次:九八七五缘起。
注:因说异地根识为依,便说能依识之几缘,故非大文。非数前四,余别有九: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六、种子,七、分别,八、染净,九、根本。后三如次六、七、八识。眼识九缘生,耳识唯从八,鼻、舌、身三七,后三、五、三、四。肉眼具九,耳八除明,鼻等三识七又除空,天眼同此。第六识五又除染净,即是根故;又除分别,即自体故。第七三缘又除根本,即是根故,故第八四缘却加其境。后三所除其体同者,准前不言除意有别。且如第七亦除分别,为非所依非为自体,除染净者却为自体,八除染净却为是根。此但言五不言四三,约六识也,随小乘故说六二故。
疏色謂影形表(至)無為。
注:色举三类,细三十一;显有十三,青、黄、赤、白、光、影、明、暗、烟、云、尘、雾、空一显色;形色有十,长、短、方、圆、麤、细、高、下、若正、不正;表色有八,取、舍、屈、申、行、住、坐、卧;复更各有可、不可意及俱相违;声中更有非执及俱所生;更有可意及不可意、俱相违声;圣、非圣言及成所引、世所共成、遍计向声,共十二种;香中更有好、恶、平等共六。下三举足,然触与法亦不别列。
疏初五唯二(至)有漏、無漏。
注:下有六门:一、三类门,初、五色根无等流故;二、三界门,无色俱有定果色故。此不论意,今于无色亦有异熟。三、表、非表门,十唯非表。四、三性门,但依本性,若依从表,色声通三。五、依造门,即质为亲,离质为疎,或界满等同别为之,非辨体故,名为假造。六、漏、无漏门,如常易知。
疏二十頌曰(至)如化生有情。
注:上言化生,即是当机;下言化生,即是中有。上化教他,下化若忽,上生众生,下生四生。下为举喻,如中有身,非实有情,为遮断见,假说为也。
疏此說佛為(至)除捨我執。
注:为除我执,于离言中强说为处,如说中有。问:中有实有,何名密意?答:不现幻化名为密意,非无形相名密意也。若尔,诸说四生及九类等应皆密意。答:事实同然,举非现见密意义影。又是正例,四生等故。又彼中有非别一报,本有正故。
疏二乘不了(至)執為實有。
注:此下入经,却是指前执十二处,非指化生。
疏今顯所執(至)而結處無。
注:文具三性,皆无处相。二句遍计,二句依他。言无非两字,名训双举,非是重遮。若作重遮,却是显有。或非字差,宜作有字。或作真字,或更脱个非字。或实字差,合是空字。寻前蕴文,自可知也。或指所执,名为非实,缘生中无,然同蕴文,易可了解。二句圆成,二句总结,并可知之。
疏大經以言(至)法處空。
注:有名无实,故是空相。
疏:经曰: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注:经依眼界、色界,眼、色界六三为排,各别对也。
疏赞曰:此经空中无十八界。
注:三性各说,或说真空,并如前说。
疏勝空者言(至)例中間十六界。
注:此文如应亦如是为。
疏世俗故說有(至)自性空故。
注五四之句,大义同前。
疏如應者言(至)名之為界。
注:约此假立,影非真实。
疏前處次第(至)次第如是。
注:但准六根次第,如是境、识、附根,不同前处。言识界随生者,是附根列不同处也。
疏能取於境(至)六識界相。
注:三六为释,义类同故,作用如是,非如是次。
疏然佛說法(至)機欲待故。
注:此有两门:初依开合,互有广略;后依法数,名略中广,为愚三故。有解:属上蕴为愚,所处为愚,色界辨愚识。今恐属下,即略中广,前中但只现略广故。
疏破我能持(至)便執為實。
注:破彼实我,遂约能持假说为界,二乘便执也。
疏所執都無(至)亦結此無。
注:亦具三空:初句遍计;次句依圆、依他,但约圆成非执,或约离诠。
疏經曰無無明(至)亦無老死盡。
注:已前唯说无蕴处界,于此缘起亦说尽者,正对治故,前三远故。于四谛中灭道便是,智得亦然。上依如应,若胜空尽即空义,然亦便是当对治也。又如下解。
疏贊曰:勝空言(至)下無近觀。
注:对前三科名之为近。
疏下無近觀(至)說十二緣起法。
注:再牒所生,别解此观是谁观也。此上文义,如应亦同。
疏又說無明(至)今說為誰無。
注:同前三科说为实无,昔科为引证,非也。末句属下亦非,应云此是解脱缘起,次下之文解亦无尽。
疏盡者無也(至)無老死盡。
注:此解无尽,能尽即空,说空亦无,名亦无尽。以此合前,当说俱非。然彼癈诠,前以数说。
疏十二緣起(至)今影顯之。
注:此为通妨,恐外问云:前三后二只说遣体,云何今此复遣空耶?故此通之。
疏如應者言(至)皆有順逆。
注:二顺二逆,如下应知。
疏雜染順觀(至)重觀法說。
注:略指顺逆。依何观智?顺相生观,名依流转,此即初观。于后加行,观心纯熟,逆推前因,由谁有等,名为逆观。本智断根,最初无明,后得重观,逆之先苦。故此顺逆,次第如是。准章净逆,得无学已,方乃作之。
疏雜染順觀者(至)具十二支。
注:初智力劣,不能逆推,殊未相准。若依作因,但有十一;此依观体,故具十二。
疏一無明(至)謂衰變終沒。
注:对即触对,对胜可意,劣等准思。余如唯识、瑜伽等论。
疏此觀由癡(至)之所隨逐。
注:痴即无明,世叶皆邪,本识随业,名色五蕴,根漏六处,触受为二种子,感果通上六支,躭着即爱,滋长为取,业等为有,后二可知。
疏故契經言(至)生緣老死。
注:先能后所,为缘生也。
疏識等五種(至)說為後緣。
注:此是说种,约当生位说相生也。
疏雜染逆觀者(至)安立諦說。
注:望后清净,非安立观。名初名习,或望齐识。
疏謂老死(至)歷觀諸諦。
注:上死字下脱个苦字,或体即是,故更不言。此文是说支支等起,各观四谛,成四十四。
疏由老死支(至)先逆觀察。
注:此文通妨,连前亦得。
疏以三種相(至)三非不定。
注:此依苦集支为四类:二集、五苦。三集、二苦正观之者,支支别观有三种相,观末一支观作因时类类同为,故下细因说爱、取、有。此在大论第九十三。若依科抄,应云以三种相观其五支,云何但言观老死耶?故此但是观老死支三因缘也。观初二依他,后一观遍计,前二直观,后一再即,除上二因,余更无故。
疏感生因緣名細(至)而有老死。
注:法华但二,仍先说麤,后近说也。此先说细,从前说也。邻者为近,隔者为远。近即易知,名之为麤;远者难了,名之为细。但能为缘,便名因缘。此言二生,即是麤细之二因也。论云:感生因缘自体,亦名为生,即生自体,亦名为生。此文仍是解前二因。
疏當來老死(至)麤生為因。
注:二世料拣,未来老死,其生未有,不说麤生;现在老死,爱取已灭,不说细生,故各说一。义灯更有,各通二世,谈曾当有,故各二也。
疏除生體餘(至)名非不定。
注:伦疏判此以为审因,故七十七四字为句。生、因二因,所言余者,即是自在及冥性等,故是遍计。此当一支。准九十三,次下有文,例指四支。论云:如观老、死,生、有、取、爱各由二种,如理观察,当知亦尔。此指例文,法华、义灯及此并无,故使后学难见十支。问:生、支二因,其相云何?答:至下当述。
疏雖觀老死(至)未為喜足。
注:二句总指约支,至爱二句约世。重举后际者,要接现苦故。不言现际者,隔爱等故。已上具牒。虽观五支,各有二因,为未喜足,非只牒前爱等为因。此并牒前指例文也。
疏還復觀察(至)現在眾苦。
注:后苦之集即爱、取、有,后集之因即现在苦,此苦即是识等五支。
疏謂遍逆觀(至)名色與識。
注:观上现苦,一一应有二因缘也,准义应悉。论文准前已例生等,更不言此有二因缘,义应尔也。
疏觀未來苦(至)現法苦有。
注:将皈退还,再牒初观未来老死苦由谁有,知由当集。此言集因,集即是因。复观此集由谁而有,知由现苦。如是观时,便知现苦从前集生。疏云:知由从先集所生起,识为边际,现法苦有。先集即是无明为行。
疏既知從先(至)此云何有。
注:既观未来集因之时,已兼了知现苦从彼先彼先集所生,更不复观此之现苦,云何而有?问:章文似别,云无明、行不异爱、取、有故。释曰:即是兼了知之所以。又解:此文直说不观识等细因已了知故,即于此中便知行支亦二因缘同爱、取、有,故章云即意如此也。若不尔者,未是不观行支所以,但是识支之因缘故。细思
疏由識名色(至)齊識退還。
注:法华无死后一节,在瑜伽论第十之中。此说支支等起观察,齐识退还,识由谁有?知由名色,故不复观无明与行。又九十三次下之文,犹如束芦,还复顺上逆回观心也。今此引者,义亦当用。由其识支亦有二因,前文依论了识细因,其麤因缘识者是何?不同受等有识为故,故此引之。识支麤因即是名色,由此便是退还,所以如是。从观老支已,次应观生亦有二因:爱、取、有为近,识等五为远。即观远时,亦便知由先集所生,更不复观识由谁有。观生支已,次观有支近远同生,但近减有。次观取支亦同有支,复近减取。次观爱支近即识等,远即初二受、触、六处、名色麤因同爱,但渐减一,细因已知。后观识支细因已知,但观麤因即是名色。知细因处,便准行支同爱、取、有,有二因缘。观麤因时,当九十三,犹如束芦,更不复观行支因缘,以此名为齐识退还。前节辨初观老死支,此文直至观察识支。如是一因观十支,附四十四之所为也。不尔,如何在此门中?又依前说,宁观十二支仍是属观识为因故,前观生等亦作因故。若此为十等起观者,应十二支,如何说言四十四智观十一支?思之。伦判节观三相文七十七智,后节苦等四十四智。今勘论文,直是两节,可应详之。
疏:如是顺逆观察苦集唯十支。
注:问:顺观之中,观至生支,何言十支?答:准章及灯,此剩顺字。或即下云:有依顺染,不说生支,机欲待故。然文非彼,或此顺字可准瑜伽。次下文云:后还顺上。
疏次觀滅諦(至)乃至無明。
注:此虽通举,亦是属观十一支也。
疏云何一切(至)彼若方滅。
注:此即总推、直指、末后,实一一支皆别观也。科为问答,非也。
疏次更尋求(至)令起現前。
注:此有漏观,故忆师授断伏之道;有漏学修,故是世间。
疏:如是数观,令现增长。
注:此文虽是习道谛中,或通灭道,或贯苦集,或接下势,直云顺观。
疏:是名杂染顺逆观察。
注:大文总结:
疏:清净顺观者。
注:是根本智无分别观,谈之为顺正断因故。
疏由先已集(至)皆不得生。
注:於此文中,先說斷惑,後明業苦。初中有二:初總明斷惑,受中攝取;後別證解脫。諸無明下,是第二段。於中有二:初斷無明,證慧解脫,欲字宜為斷字;後斷受取,證心解脫,章云:無明滅故,慧解脫;諸惑滅故,心解脫。次無明滅故下,是斷業苦,章云:無明滅故,無發行;諸惑滅故,無現生。惑、業無故,後果不續,得無學果;得無學已,逆觀所滅(云云)。今文不足,互相影顯。
疏是故經云(至)憂惱皆滅。
注文似相连,然亦两节,具证前义。先是证断,此即进至忧悲苦恼。
疏唯有識等(至)般涅槃界。
注此下。说得。前通因果皆为此故,此但说二界为利。
疏:清净逆观者。
注:是后得智,有此推想。
疏由誰無故(至)老死滅。
注:灭无别者,其空华等,但可言无,不可言灭,以无无故。其色心等,可说言灭,先曾有故。依此,此应云:直谈不有为无,先有后无明灭。故二义别,无作无常。准此二性,科为问答,非也。此但自审。
疏知由無作(至)老死滅。
注:二种缘生,各对一义。无作破我,故是其无;无常破常,故是其灭。言二生者,即是种现,勿自麤细。
疏如是乃至(至)行滅。
注上言发起缠生者,种子生现下,举种现无故行无。余文可知。
疏:是名清净顺逆观察。
注:问:七十七智同四十四,有顺、逆不?答:文但有逆章云:六十二支,一一支逆、顺观,各有四谛,乃至总有四十四智。逆观十一支,一一中有二因观:推因智、审因智,令智根本。过、现在亦然。观十二支因缘教,名法住智,总有七十七智。
疏有依順染(至)機欲待故。
注:或机谓生,同识等故。
疏說逆唯九(至)非集因故。
注:识在名色同观便上。
疏或觀十一(至)智種闕故。
注:即是前说四十四智,诸师皆解。末一句云:修无明断,智种阙也。种者,类也。阙者,无也。又解:此句通妨而来,恐外问云:无明无因,宁无老死?今此通之,意云:观智之中,但说一还,而相接观,智种阙也。举种彰现,谈根言种。
疏世尊如是(至)染淨緣起。
注:如是之言,指上所述,皆为获益,而彼不了,计执生也。即是下经之所遣。
疏:今说彼无,令舍执着。
注:此正除遣此文,乘上述经大意,已下之文,会经阙也。
疏於雜染品(至)例中亦無。
注:二门文阙,顺逆之中阙其逆故,列支门中阙其十支,乃至起中逆全不现,然并例准。
疏故第六地(至)方除生滅障。
注:此或远证独觉有执,举胜类劣;或即近证有其染净,说生灭故。下释者是。
疏生者順染(至)老死盡。
注:障言生灭,配前染净,而无逆观。或即此文证无其逆,毕竟有不?亦须例之。胜空言尽,即是其空;如应言尽,即是净也。
疏其所無者(至)緣起滅理。
注:或此已前并是依无遍计性解,遍计名空,空中实无缘起支也,非无依他及以灭理。
疏以契經言(至)業不云故。
注:虽观为无,入于真观,不坏依他,名为不坏。非正所断,二障在也。但谈方便,观遍计空,不空依他。后二句释无我有业,名不坏也。
疏依他既非(至)故並無之。
注既字之下旧无非字,传者脱也。今已加说,即是无实。故依他空无二缘起圆成之中,但言无染,文略故也。又染易知。
疏若善惡業(至)故應詳究。
注:结责胜空,大义易解。
疏:经曰:无苦集灭道。
注:苦集二谛,有杂不杂,有分全杂,如常分别。
疏贊曰:前無(至)說應四諦法。
注赞曰:之下脱胜空者,言今已加说,此之文义大同常途。
疏又說四諦(至)自性空故。
注:科文甚悮,应云已上成为声闻,此文正说本性空无。
疏然上兼下(至)方說諦無。
注:依此文意,举其上下,显成在后。问:如此次第,从局向通,后无智得,宁唯菩萨?答:据其名义,实是宽通,别得通观,唯目菩萨。如是六门,并是从狭向于宽也。或前五从狭,智得是主,故在于后。
疏如應者言(至)四聖諦。
注:问:胜空岂非用此文义,便别叙耶?答:彼宗多分直拂之故,不乐多门度彼不用。
疏:如是八圣谛,非二乘所知。
注:问:其安立谛,宁非彼知?答:依经所说,非彼所知,亦坏缘故,或知体不尽。有说:合八非彼所知。
疏分段生死(至)名非安立諦。
注:二门各有别,总名恐繁不述。
疏總合說者(至)生死果因。
注:合说二门苦集名义,显依总相名义同也。
疏四種涅槃(至)出果因。
注:合说二门,灭、道二谛,合意准前。然无住处通安立,不思亦通之,菩萨亦作安立谛故。
疏如療病者(至)滅法亦然。
注:先喻后合。行者为疗,自疗之也。法言观故,或佛观知疗者为佛。言病除者,约除说也。法者,因法目药如道。
疏:唯圣知实,名为圣谛。
注:此释圣谛得名,所以此中实字解谛义也。
疏或隨觀察(至)名非安立。
注:其非安立,总有四种:一、虽说苦等,非随麤智而安立故,名非安立,如前已说;二、三心非安立;二、三空非安立;四、一真非安立;后三病约不作四谛而安立故。今此即当第三门也。
疏逆觀四諦(至)道如行出。
注七周减,缘后而减,名之为逆。此虽总列,意要末后从空入见,苦四易知。但空无我有差别者,空约无体,无我无用,故二差别。更有多义,不能具记。集四行者,爱能引苦名因,复能招集令生名集,集已令起名生,复于当来诸苦种子摄受招引名缘。初三谈前,将正己也。灭四行者,如是集谛无余息灭名灭,令一切苦无余寂静名静,如是灭静胜上名妙,是常住故出系名离。道四行者,对治名道,实知名如,于四谛门随转名行,于向能趣涅槃名出,或向灭名行,离生死故名之为出。各有四行不增减者,皆由苦谛有四倒故。集有四爱,灭道治之,应勘净静。
疏由苦諦行(至)故有通局。
注:恐外问云:谛各四行,云何苦四通后三谛,余三不尔?以此通之,所治通故,能治亦通,余三不尔。此文意要,通者存之,即存空也,正遣有故。
疏為入真門(至)方入真故。
注:恐外问云:经说苦等,即但安立,云何强说非安立耶?以此通之,设约小乘入真,亦须非安立也。昔科不现。
疏於非苦等(至)如言起著。
注:不了强言,随言为定。
疏今破執彼(至)由此並無。
注:执彼字倒,宜云彼执三性为空,空中皆无真实四谛,故说言无。如文易见。问:何名谛?答:翻定乐等亦称实故。
疏故第五地(至)方除染淨障。
注:此证有执及须除遣,或以胜类劣,只证有执。
疏染者有漏(至)滅道二諦。
注释皈四谛显引,正同此所遣也。
疏:经曰:无智亦无得。
注:得即证也。一目所得,菩提涅槃。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此無菩薩近觀。
注如应亦应作如是说:
疏能證道名智(至)所得亦空。
注两句虽同,下便定空,义别如应,或此举能得类所得也。
疏如契經言(至)總合說故。
注先举妨难,不但智故两句通之,得字便言总名智故。昔作引证,非文意也。
疏若法非空(至)復何名得。
注:即是释成无得,所以亦举所得,类其能得。旧云料拣。
疏故大經言(至)菩提亦空。
注:智及菩提是此略经,能得无故。
疏如應者言(至)亦無智得。
注:加行资粮,名之为近。无智得今说此,正在真空。今谈加行,或即望前三科,观无名近。准前言近,并在所无之上说也。约无遍计,非依真位。
疏如有頌言(至)識無所得生。
注:上半无所取,下半无能取。依识言有,即指情也;依境言无,即谈体也。意云:依识谓有,所取实无。其境既无,识亦非有。
疏無分別智(至)亦離二取。
注本后虽别而无二,取其义等也。颂文但总,何以分于两下,应以前颂证前总文,此别解已复引一颂,亦是通也。
疏復有頌言(至)無得性平等。
注:上半立理,下半为结。言识之处,皆因有漏,识执有得,据实即无,故知二取至无得位,平等无也。性即因理,理、智平等,宁证后得?义通无妨。或此有得,因加行智。
疏餘位執種(至)謂有二取。
注:乃至加行并名余位,约未分明似故名有,非约相分名为有得。今破执实不在加行,或拟令远遣亦无失,或约未明谈为有取遣种子也。
疏破實能取(至)然斷能破故。
注:此有二解:初无智得各遮一取,后无智得各双遮,无智及得俱各遮二。言别遮者,对下遮用,别遮体也。虽言俱遮,仍分体用,各别遮也。依此解得,便通能所。智中如何遮所取耶?所未句释。然断能取,所取亦无,故遮一能,俱遣二用。
疏:此釋皆除遍計所執(二句結前),依他幻故(至)都無二相。
注:下文别解,依他圆成,合之三性,总说名空,空中皆无实智得也。
疏故依三性(至)一切非有。
注:结遮胜空全无也。
疏說智及智處(至)不取相故。
注:处即所得。俱不言无下。言真者,即根本智。无相之取,目见分也。不取相,故无所取也。
疏:经曰:以无所得故。
注:藏疏不为释前之句,为第四段,辨其所得,依幽赞解故。有用此言,所得非前,前所得通目诸法,名无所得,通成前也。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一切皆無。
注:结释大同,但全无体。
疏如應者言(至)十有為無有。
注:缘即缘起,应理为处,非处翻之。根即信等,谛即四谛,余者名显。
疏由舍利子(至)近遠加行。
注:虽未回心,此谈种姓名为渐悟,为说此观令后不执,由是此性不同中边具说十也。三科通远后三近,并名加行。有以根本连上加行分为三对,恐非文意,前来不曾遣根本故。藏疏六门科为四段,前三只云法相开合,是不能分远近观也。
疏根本種生(至)都無所有。
注:上文說言由舍利子漸悟大乘,故此指彼根本種子便通二性,故今為彼說六善巧至真觀位(云云)。如下,或可此句連下而用,正辨能遣,仍乘上云近遠加行,遂云根本。此通本後,故復言二。意舉初生,故加種字。或可二字元是生字,思之。初六即目第六意識,非第七者,無斷用故。或即遣六,名六真觀。或是入字,下言六相,即前蘊等。
疏依他圓成(至)通釋上無。
注上是遍计下。辨依圆文说三性皆无定相,故以无得通释上也。
疏如大經言(至)亦無所得。
注:证通六相,皆无所得,般若即是智得中故。经之密意,前后已解。
疏經曰菩提薩埵(至)究竟涅槃。
注:若依胜空故字已上,是叹因依。心字之下,是叹断利。究竟涅槃,亦是所遣。若依如应因果分别,此是叹因。故字之上,是叹依学之德。心字之下,叹获胜利。依第二番,先叹离苦,仍举后邻。后叹圆证正现菩提。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斷障染利。
注:问:何以故两宗科判便别?答:胜空二二为相对故,如应涅槃不可遣故。
疏依即前說(至)怖者懼。
注:先解能遣,后解所遣。逐难训字,如文可知。
疏未依慧悟(至)究竟涅槃。
注至忻涅槃,并是未悟涅槃,同梦华等也。
疏既依般若(至)一切遠離。
注从浅至深并遣之也。
疏如應者言(至)圓證也。
注:两节之文,如前已指。
疏:此叹菩萨因位修益。
注:上略此字,今已加之。指此一唱,是叹因益,并皈菩萨究竟涅槃,叹当能获。准此,必是因果为科。
疏菩薩常時(至)名依般若。
注:此解所取般若之体,具前五种,次第修习,名依般若。
疏罣謂煩惱障(至)但通二障。
注前解且别,后解义同。
疏恐怖者(至)他勝所起。
注:起此在于资粮已前。此文是辨起之因由,非是出体。第四十七住品之中,极欢喜住离五怖畏,此即彼文。若出体者,纂伦同云:不活畏以我见、我爱、资生爱为体,恶名畏贪欲为体,死畏以我见为体,后之二种并痴为体。
疏顛倒者(至)謂我。
注:前三后四,总别分之。其心倒者,隣近得名,除想、见二,自余诸惑以为体故。
疏於後四種(至)謂餘煩惱。
注:此解前三想体如名见,即是下四倒中见心当等流及根本也。谓字之下疑略余字,今已加之。
疏此有三種(至)謂餘煩惱。
注:下出四倒,身见是无我我倒,常见是无常常倒,见取是不净净倒,戒取是于苦乐倒。贪通净乐,此文中间见字之下少个取字,今已加之,即苦四见及贪为性。
疏夢想者(至)故名夢想。
注:是想之梦,名为梦想。此即通取生死之位。
疏前之七倒(至)故名夢想。
注:此望颠倒即梦想也,应云:初约颠倒即梦解,后约因果不同解。
疏或前諸倒(至)即生死果。
注:因果不同,故非持业可作依士,或作相违。
疏如處夢中(至)標夢想名。
注:依第二解,恐外问云:生、死为梦,因、果皆然,何以于因不言梦、想?疏:答:大意果中梦显属身、境,故应更问云:死、生之果亦是颠倒,何但于因言颠倒耶?疏无此答,可准答云:见等因增,故但于因名颠倒也。
疏梵云(至)性湛然義。
注:二字别解,如文易知。
疏離真如性(至)說有四種。
注:初二句纵当本性净,元无二体,亦无别相。或无别者,纵说为多,亦无别也,如实除等。或体及位下,夺余三。缘即无住,约非智故。尽即后二,因果尽故。
疏一自性(至)法真如。
注:此即出体。依唯识论,更有有十义如彼。
疏二無住處(至)清淨真如。
注:处即生死及与涅槃。处之无住,即是悲智。无住处之涅槃,悲智常为所有,能转如二翼也。
疏三、有餘依(至)所顯真如。
注:并依主释。或即无余依,即是涅槃显处,更无自余法故。若能令无及以所无,只是依主。
疏有處依初(至)同得解脫。
注:三文不同,其义易见。
疏此中總說(至)契證涅槃。
注:应将此段及以下文并为释经,分为三解:初总相通论解,次别配四位解,后别配三位解。又如新科:
疏或菩薩(至)心無罣礙。
注:资粮加行既合为一,于资粮位未杂五怖,故但现障名罣碍也。其资粮位不伏但生及分别种。
疏見道位中(至)無有恐怖。
注:正初断故,现前伏故。
疏於修道位(至)生死夢想。
注:此位能出生死尽故,随前二解因果别离。
疏:当无学道究竟涅槃。
注:此叹因益,故置当言。
疏:四、位所彰,相增说故。
注:恐外问云:修道岂不离五怖耶?见起正断,分别倒故。资加既伏,何染不制?如何作四位配耶?故此通之。增义如前,随文已说。所言四者,举总语也。
疏又極喜住(至)無漏智故。
注:初得无碍,故独得名。尚有烦恼,再现行故,未名离怖。皮肤肉三,浅深得名。
疏無功用無想住(至)果已斷故。
注:一切烦恼怖因不现,无由更起方得名离。五怖名果,初地已无,准此俱生亦令怖畏。
疏最上成滿(至)顛倒夢想。
注:出生死故此中不说,已断之位在后句故。
疏:即是二障,三住所断。
注:准此结文,勿长分四,应云:初解离苦,后解当证。初中分三,却取前三。初解之中,亦准此判。
疏:由斯佛位,究竟涅槃。
注:此解当证,亦谈因益,当佛位也。
疏經曰三世諸佛(至)三菩提。
注旧科呪文分为四下,复为复三降,恐非文意。今恐疏意并是从于果利中分。若是大分,前唱之下,应合科之。疏既不科,应于此下,方分为二:初总彰果利,后显胜能。此文初也。后文分二:初结即此是法义持,后彰由此说密呪持。初中分二:初明得乐,后明离恶。或可分二:初彰证果便得二持,后彰依此说密呪持。初中分二:初明得乐,后明离恶。初中分二:初彰得果,后现四持。或云二持,若依胜空呪下大分,如下自见。又如新科,请细详之。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得菩提利。
注:上半果依,下半得利。
疏三者(至)正等正覺。
注:训释翻对,如应无异,所得三名,义有少别。
疏大智度論說(至)名得正覺。
注引智度论证成真如亦名菩提,与上相合。菩提通二、三世下,释。上半约人以为能得,智为所得;下半明如智为能得。
疏或唯空性(至)即法身故。
注:已上通依理智解,此文唯依真理解。是胜空者,有此义也。仍依世俗,谈为如是。若依胜义,准前已空。今重科此胜空一段,分为二文:初科判,后正解。后中分二:初逐难别解,果依文后具;次别解得利。文后中分二:初训释翻余,后明其体相。或先别科,得字无好。后中分二:初通依理智解,后唯依空性解。初中分二:初且依智用解,无法下是;后复依通理解,大智下是。子文可思,又如新科。
疏如應者言(至)標以佛名。
注:因谈当出当证,此谈已出已证。既已出之,经不复现。成真之下,三觉如文。
疏佛慧圓滿(至)依於般若。
注:持即行义,故约利他,或两义别。
疏或依即唯(至)得正覺故。
注:此依一解,前说今依当证涅槃,此谈昔依今证菩提,涅槃菩提互显可知。
疏智斷圓滿(至)獨得全名。
注:作四义解,初义自显,后三拣他。两个正字,名义有别,初即对邪,后即望缺,故双言也。等,平等也。分,即不平。
疏經曰故知(至)是無等等呪。
注:若依胜空,般若言总,遂于菩提萨埵之下大文分之。若依如应,义亦可尔。然理在于果利之中,旧科长分以为三段,大同胜空,然无阶降。又今旧科更将破恶除疑密呪别为两阶,大迷失也。详此经文,故知之下文义相乘必为一段,更子分之,是其大意。下疏自云结前二持,起下呪持即是相对,云何呪持作大文也?更科此段以为乘前起呪持即名,亦非也。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般若勝用。
注:总别之门,如前已解。至下呪辞,并在总中。
疏承前起結(至)名無等等。
注:四门训释,不别配位。
疏大師祕密(至)故名為呪。
注科虽在总解,言大师却唯佛也。近合标结两句一义,或可标结各有两句,中间四句或为四义,或三或二,配释易知。灵祇之言,即幽冥也。
疏如應者言(至)四者呪。
注:总持名通,呪名但一。今此般若亦得名者,义用同也。下文自释。
疏:此呪神力,广说如经。
注:此指密辞,当第四者。
疏念慧二能(至)總立呪名。
注:顺犹同也。元虽第四,名之为呪。彼法义二,作用同此,总立名也。
疏此承前結(至)說故知也。
注:此文兼释,须总名呪之所以也。欲起向下密呪辞故,别彰法义,类别难接。据此相对,云何密辞科在大文?不可说言起下呪持,即大神等。何以故?犹是结故,只云故知般若波罗蜜多,未成结辞。须详诸论所有结辞,必更别有即是言等。若移是字在知字下,可成结辞。又前不是说为般若,为何故结耶?故知乘前依之得果及离众恶遂结,故是神呪等也。结此般若之胜用故,是二持也。乘此起下密辞呪持,是此文势。
疏由此總持(至)菩薩四道。
注:四各起一,随增义也。准此所言,超菩萨道,即唯是佛。下除苦中,文义通因。依此相乘,因果不同,逆次别结因果用也。或下,即是令他除苦。异生麤易,超以神名;声闻慧劣,超以明称;独觉颇上,无上过之;菩萨近等,无等别也。无等等者,无等可等,名无等等。
疏或文字妙用(至)實相無喻。
注:妙用即神,圆鉴即明,胜益无上,喻即为等。不言境界,其义云何可思?
疏或四皆通(至)名神等。
注:前增随义,四体别配;此依尽理,用皆通四。或贯前。
疏或此般若(至)即所說呪。
注:今此文义,其义深远,科者所未详,讲者所难悉。以理详察经文头尾,此中云故知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呪等,后中云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即说呪曰,岂为异耶?故此疏文再申一解,前后一体。经先乘前指印,然后结皈呪辞,牒前般若,标后呪也。故此疏云即所说呪。问:如何皈耶?答:显说之力,修因获果,密加威灵,随心满愿。显密虽殊,以密诵显,故牒其显而标密呪。既是预标,便指此呪是密呪也。即是约用,同故即也。
疏勸諸學者(至)修十法行。
注:通前诸解,谈般若力。其意为何?劝后学依修十法,不见威灵,莫能修故。应科名云:初真文显德,后意在劝修。初中有二:初前后体别解,子分可思;后以前即后解,前一段是。
疏慈尊頌言(至)諷誦及思修。
注:五法师上加以供养、施他及听、思惟、修习。问:受持、修习,二有何别?答:前是闻、持,修是修慧。
疏行十法行者(至)由攝他不息。
注:上列十法,下行获益:一句标行,一句自益,一句叹胜,一句利他。
疏:经曰:能除一切苦。
注:应只指前四呪之力除一切苦,如何大分?若直叹前因果般若,与前怖等有何差别?是即此言便为重说,故只于此子文分出。此结果力、勿结因力,虽前四呪亦有通因,总论具四得唯果也。
疏赞曰:前明具德,此明破恶。
注:科者于此不见具德,是在结中,遂将破恶大文分也。虽此破恶亦通果位,已破不显,故此不说,前辨利中亦不说故。又破他恶正是果德。
疏:信、学、证、说,皆除众苦。
注:于信等四随一现前,随分除苦,于因位中亦分证故。或意兼果,即此便是所疑之故。令他除苦,是难事故。
疏故大經言(至)皆不能染。
注:此总文也。障言宽故,通业报故。
疏雖通一切(至)終不為染。
注下。三、别义。假使如此,由般若力不随转也。
疏常與一切(至)無上菩提。
注:都为十一。随心所欲,无不随心所欲,无不成办。此下为标。
疏所以王城(至)始受持而怨潰。
注:举劣况胜,大义易知,此之缘起,亦如余辨。溃者,胡对切,逃散,又乱也,取怨自散也。
疏況復滌哀懇已(至)未之有也。
注:据此文意,直叹至佛。涤者,净也。跨者,越也。
疏:经曰:真实不虗。
注:即近乘前有此印辞,非大文也。余不假此。
疏赞曰:除疑劝信,重说此言。
注:因前难呪现力莫加,恐有怀疑故斯劝信。问:以不恐疑前说空?答:前说法空已是深玄,复现殊功恐疑方劝,劝此即是劝信前也,是结前故。大经亦有此句相准。然捡瑜伽第四十七说况力文即说除苦,有除疑文云不唐捐,与此文同,故于除苦难事疑也。若于前疑非当机尔。
疏何有(至)誠為未可。
注:显佛大圣,不虗言也。餝即冠餝。
疏所以經言(至)勿起驚疑。
注:引文已结也。
疏經曰故說(至)莎婆訶。
注:此呪即名般若呪也。
疏贊曰:前說(至)更說呪持。
注:前虽再解,以前即后,今唯依彼,各别解也。
疏佛以大劫(至)不易詳贊。
注藏疏虽解,未知何典有作是说。后之二句,大文谦赞以作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