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癈立者
问五蕴何故诸色合为一。诸识合为一。受想分二蕴耶。自余心所。合为行蕴耶。答为对除五种我故。一对我具故。立五色蕴。五根五尘是我作具故。所以合色为一蕴。但是色而非我。二对除我受用故立受蕴。但是苦乐等受而非我。三对除我言说故立想蕴。但是想而非我。四对除我作用故立行蕴。但是思而非我。五对除我因故。但是识而非我。问何故立十二处中。色开为十。识合为一。答为对除一合我故。说十二处。所以开色为十。合识为一。问十八界中。何故开色为十。及心开为七。答为对除法执故。令知根境生识之本。非识能生于境等。此就小乘随转门说。又释。乐色少者说五蕴。开心为四。合色为一。乐色多者。说十二处。开色为十。合心为一。乐色心等者。说十八界。开心为七。又释。有情根上中下。利者说五蕴。中者说十二处。下者说十八界。
问:为什么把各种物质现象合为一类,把各种意识活动合为一类,却把感受和想象分开成两个蕴(受蕴、想蕴)?其余的心理活动,又为什么合为一个行蕴呢?答:这是为了破除五种关于“我”的错误观念。第一,为了破除“我拥有身体”的观念,设立了色蕴。眼、耳、鼻、舌、身这五根,和色、声、香、味、触这五尘,只是“我”所使用的工具,所以把一切物质现象合为一个色蕴。这说明了:它们只是物质,并不是“我”。第二,为了破除“我在感受”的观念,设立了受蕴。苦、乐、不苦不乐等感受,只是感受本身,并不是“我”。第三,为了破除“我在言说”的观念,设立了想蕴。取相、认知、命名等想象活动,只是想本身,并不是“我”。第四,为了破除“我在造作”的观念,设立了行蕴。意志、思虑等心理活动,只是思本身,并不是“我”。第五,为了破除“我存在的原因”的观念,设立了识蕴。眼识、耳识乃至意识等认知功能,只是识本身,并不是“我”。问:那为什么在十二处的分类里,物质现象(色)被分为十种(五根、五尘),而意识(识)却合为一种呢?答:这是为了破除“我与世界合一”的错误观念,所以讲十二处。因此把物质现象分为十种,把意识合为一种。问:在十八界的分类里,为什么物质现象分为十种(五根、五尘),而心法又分为七种呢?答:这是为了破除对“法”的执着,让人明白:根和境才是产生认识的根本,并不是识自己能凭空生出境来。这是按照小乘佛教的方便说法来解释的。另一种解释是:对于不太注重物质现象的人,就对他们讲五蕴法,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