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异分别
有其十类。一无漏分别有三品。唯识第十卷。自当分别。二方便善。识蕴通加行善。色蕴中色声二尘。通加行善。五根三尘非故。瑜伽云。两法非自性。由表成善恶。三尘唯无记。法处中受所引色。定自在所生。加行善。余非。受想二蕴。通加行善。行蕴中寻伺。灭尽定。睡眠。十一善。遍行五。别境五。无想定等。并加行善。十二处中。意处色声二处。通加行善。法处中无为等加行善。余如蕴。十八界中。七心界。声色二界。法界少分。通加行善。余如处说。三生得善。识蕴少分。色蕴色声二。法处色中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受想二蕴。生得善。行蕴中十一善。遍行别境寻伺悔眠。四不善。五蕴中色蕴中色声二处不善。故名不善。法处色中受所引遍计色。亦名不善。受想识三通不善。行蕴中遍行别境大小随等不定。四异生性。皆通不善。处界随应。五覆无记。五蕴中色蕴身语业。如梵王起谄。遍计所起色。通有覆无记。受想识亦通有覆无记。行蕴遍行别境根本。除其随中小十忿恨恼嫉害不善。余五通有覆无记。中二亦不善。大八并通有覆无记。二十四不相应中随应。不定四。皆通处界随应。六无覆无记中。五蕴中色五根全扶根尘是异熟生。声即不定。依小非报。准大亦报。受想识中通除末那。行蕴遍行别境眠。不想应中众同分命根无想报三。皆是异熟生。处界随应。七威仪中。五蕴中色蕴。五尘中除声及无根。法处中引定果。受所引。遍计所起等。并威仪。受想识中。取缘发者是。行蕴遍行别境寻伺识等并是。处界随应。八工巧是五蕴中色蕴。五尘全。除五根法色定果遍计是。受想识三。取缘发者。行蕴中遍行别境寻伺与眠等并是。处界随应。九变化。五蕴中唯取色。界分别色蕴中五尘通变化。识中唯第六及眼耳。除五根及业果心心所。十二处中。五尘全法处少分。谓通果色意处少分。所余少非。十八界中。五尘全。法界少分。六识界中眼耳意三。所余非。十自性无记。色蕴中异熟长养。等流长养二。一处宽遍长养。二想续盛长养。等流有四。一异熟等流。二长养等流。三变异等流。四自性等流。但色蕴通自性无记。谓外五尘扶根四尘非报。问诸论说云。说有四无说。何故不说有自性无记耶。答除异熟无记外。非别有自性无记。随增说我事。为依正所行生持分广略。无别所依。缘我所依谓色蕴蕴是我之所依故。我所受用事谓受蕴。我言说事谓想蕴。起言故。我所造作事。思体造作故。我所为故。破此五执故说六根。所得故说六尘。能生六识根同能取。所得隐而不说。持自性分十八界。问何故无间以辨界。八识但名界。约界以分境。应当立二十四。答依缘无别故。所以不立二十四。
一、无漏分别有三种,详细内容在《唯识论》第十卷中有说明。二、方便善:识蕴里包含加行善;色蕴中的声音和触觉这两种感受属于加行善,而五种感官和另外三种感受不是。法处中的受所引色(受戒引起的颜色)、定自在所生色(禅定产生的颜色)属于加行善,其余不属于。受蕴和想蕴也包含加行善。行蕴中的寻、伺、灭尽定、睡眠、十一种善心所、五种遍行心所、五种别境心所、无想定等都属于加行善。十二处中,意处、色处、声处属于加行善;法处中的无为法等属于加行善;其余根据五蕴的划分。十八界中,七心界、声界、色界、法界的一部分属于加行善;其余根据十二处的划分。三、生得善:识蕴的一小部分;色蕴中的颜色和声音;法处色中的受所引色(受戒引起的颜色)、遍计所起色(执着心产生的颜色);受蕴、想蕴;行蕴中的十一种善心所、遍行、别境、寻、伺、悔、眠属于生得善。四、不善:五种蕴中,色蕴里的颜色和声音属于不善,称为不善;法处色中的受所引色(受戒引起的颜色)、遍计所起色(执着心产生的颜色)也属于不善;受蕴、想蕴、识蕴都属于不善;行蕴中遍行、别境、大小随烦恼、不定心所有关;四种异生性(凡夫的几种状态)都属于不善;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中对应的部分也属于不善。五、有覆无记:五蕴中,色蕴里的身体和语言行为(比如梵王起谄媚之心)、遍计所起色属于有覆无记;受蕴、想蕴、识蕴也属于有覆无记;行蕴中的遍行、别境、根本烦恼,除去跟随小中等十种烦恼(忿恨、恼、嫉、害等不善)、其余五种属于有覆无记;中二随烦恼也属于不善;大八随烦恼都属于有覆无记;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各自对应;四种不定心所也是如此;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中对应的部分也是如此。六、无覆无记中:五蕴里,色蕴中的五种感官以及扶根尘都是异熟生(业力成熟产生的);声音的情况不确定;根据小乘的说法不是业报,根据大乘的说法也是业报;受蕴、想蕴、识蕴中除去末那识;行蕴中的遍行、别境、睡眠;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中的众同分、命根、无想报三种都是异熟生;十二处、十八界中对应的部分也是如此。七、威仪:五蕴中,色蕴——五尘中排除声音以及无根;法处中的引定果(禅定产生的境界)、受所引、遍计所起属于威仪;受蕴、想蕴、识蕴中,取那些能产生威仪的部分;行蕴中遍行、别境、寻伺、识等都属于威仪;十二处、十八界中对应的部分也是如此。八、工巧:五蕴中,色蕴——五尘全部;排除五种感官;法处色中的定果(禅定产生的境界)、遍计属于工巧;受蕴、想蕴、识蕴三处;取能产生工巧的部分;行蕴中的遍行、别境、寻、伺、睡眠等都是工巧;十二处、十八界中对应的部分也是如此。九、变化:五蕴中,只有色蕴;色蕴下分的五尘属于变化;识中只有第六识以及眼识、耳识;排除五种感官以及业果和相应的心王、心所。十二处中,五尘全部、法处的一小部分,其余的小部分不属于。十八界中,五尘全部、法界的一小部分、六识界中的眼识、耳识、意识三识;其余的都不是。十、自性无记:色蕴中的异熟生、长养、等流。长养有两种:一种范围很广,持续滋养;另一种是不断延续、不断生长。等流有四种:异熟等流、长养等流、变异等流、自性等流。只有色蕴属于自性无记(指外五尘、扶根四尘不是业报感得的)。问:各种论典中只说四种无记: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为什么这里还说自性无记?答:除去异熟无记之外,没有单独的自性无记类别。它是根据情况增加来说的(为了说明我的依托、我的作用等)。它是为了依靠、正果、行因、摄持的范围有广有略,而没有另外的依靠。缘于我所依靠的,就是色蕴,因为色蕴是我的依靠;我所受用的内容是受蕴;我说事的功能是想蕴(因为有想才能产生语言);我所造作的是行蕴(思想的本质是造作);这些都是为我所用的。为了破除这五种执着,所以说六根;为了获得事物,所以说六尘;能够产生六识的根是相同的(都能起认知作用),所得的事物则隐藏而不特别说明;根据各自的特性分为十八界。问:为什么紧接着五蕴和十二处来说十八界(而不是把八种识都看成界)?八种识只能叫做界;如果按界来分境界,就应该有二十四种类别。答:因为依托的对象没有差别,所以不建立二十四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