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知事人第七
吾少婴勤苦备历艰关。游学荆扬雍豫。唯着一纳三十余年。冬夏不释体。上至天子。下至士民。虽有所施受而不私。一果一楼。入众已后尚不希念。况故侵之。所以然者。众宝尊重。若能增益名甘露苑。若有减损。即蒺䔧园。自饱自伤。因倒因起。可以意得。何俟多言。夫人发心随有所作。为读诵听学讲说经行忏悔供养舍力。未有首尾慎莫中止。中止者违本心。若再有所作。至前止处留难。即起修业不成。今生现障后弥障道。此行人大忌。应须竭力善始令终。业既坦然报亦圆满。此亦可意得。昔有一寺师徒数百。昼夜禅讲时不虚弃。有净人窃听说法。闻已用心每扬簸洮汰。系念存习。谓以净心扬簸不善。以禅净水洮汰不净。随有所作念念用心。一时执爨观火烧薪。念念就尽无常迁逝。复速于是。蹲踞灶前。寂然入定火灭汤冷。维那惧废众粥。以白上座。上座云此是胜事。众宜忍之。慎勿惊触。听其自起。数日方觉往上座所。具陈所证。叙法转深。上座止曰。尔向所言皆我境界。而今所说非我所知勿复言也。因而顾问。颇知宿命不。答云薄知。又问。何罪为贱何福易悟。答云。此贱身者。前世之时。乃是今日徒众老者之师。亦是少者之祖师。徒众所学皆昔所训。尔时多有私客。恒制约不敢侵众。忽有急客辄取少菜忘不陪备。由此谴责。今为众奴前习未久。薄修易悟宿命罪福。其事如是。一众闻此悲不能胜。鉴镜若斯岂可不慎。同学照禅师。于南岳众中。苦行禅定最为第一。辄用众一撮盐作斋饮。所侵无几不以为事。后行方等忽见相起。计三年增长至数十斛。急令陪备。仍卖衣资买盐偿众。此事非久亦非传闻。宜以为规。莫令后悔。吾虽寡德行远近颇相追寻。而隔剡岭难为徒步。老病出入多以众驴迎送。此是吾客私计功醻直。令彼此无咎。吾是众主驴亦我得。既舍入众非复我有。我不合用。非我何言。举此一条。余事皆尔。
我小时候就吃过很多苦,经历了许多艰难困苦。我游历学习的地方包括荆州、扬州、雍州、豫州,三十多年来只穿一件僧衣,冬天夏天都不换。上到天子,下到普通百姓,虽然有人布施东西给我,我接受之后也从不占为己有。哪怕是一颗果子、一根菜,进了僧众的库房之后,我连想都不去想,更别说故意去侵占了。我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僧众的财物非常宝贵,值得尊重。如果能增加它,那就是甘露园;如果有所减损,那就是蒺藜园,只会害了自己。这是自己吃饱了,还是自己伤害自己,都是自己造成的,道理自己想明白就行,不用多说。
一个人发心之后所做的任何事,无论读诵、听学、讲说、经行、忏悔、供养、布施,只要开始做了,就别半途而废。半途而废违背了当初的心愿。如果以后想做同样的事,就会卡在之前半途而废的地方,很难进展。这时即使重新开始,也修不成功。今生会招来障碍,来世对修行的障碍更大。这是修行人最大的忌讳。应该尽全力好好地开始,好好地结束。这样一来,果报才能顺利圆满。这个道理也能自己想明白。
从前有个寺庙,僧人有好几百,白天黑夜不是坐禅就是讲经,一点时间都不浪费。有个干杂活的净人,偷偷跑去听讲法,听完后就用心记住了,每次簸米洗菜的时候,心里都记着这些话,用清净的心簸去不好的东西,用禅定清净的水洗掉污秽。他干任何事情,都念念用心。有一次他烧火做饭,看着火苗烧木柴,心里想:烧一下就没了,无常变化比这还快。他蹲在灶前,一下子就入定了,火灭了,汤也凉了。管事的维那担心耽误大家喝粥,就去报告上座和尚。上座和尚说:“这是件好事,大家要忍着,千万别去惊动他、碰他,等他自然醒来。”过了好几天他才出定,然后到上座和尚那里,详细说了自己的修行证悟,越说越深。上座和尚拦住他说:“你刚才说的那些境界都是我的境界,你现在说的,我就不知道了,你就别再说了。”接着又问他:“你知道自己前世的命运吗?”他回答说:“稍微知道一点。”又问:“你今生为什么是下贱人,又为什么这么容易开悟?”他回答说:“我今生做这副下贱身体,是因为前世的时候,我才是现在这些僧人的师父,也是小和尚们的师祖。他们学的佛经都是我以前教的。但那时候我经常有私人客人,平时都克制着不敢侵占僧众的东西。有一次突然来了客人,我就拿了僧众一点菜,但忘记事后补回去了。就因为这个过错,今生死后就被罚做僧众的仆人。我前世学法时间不长,所以这辈子稍微一修就开悟了。这就是罪福的因果。”大家一听,都伤心得不行。这样的前车之鉴,怎么能不谨慎呢?
我的同学照禅师,在南岳的僧众里,苦行和禅定功夫都是第一。有一次他用了僧众一小撮盐来和客人一起喝粥,觉得这点小事没什么。后来修方等法门时,突然看到业障发作,算下来三年竟然增长到了几十斛。他赶紧要赔偿,卖掉衣物典当,买来盐还给僧众。这件事不是很久以前的事,也不是听人传说的,是真的。我们应该引以为戒,别等以后后悔。
我虽然没什么德行,但远近的人都来跟着我学习。不过隔着剡岭,走路上山很困难。我老了生病,进出常常让僧众养的那些驴来接我送我。这是我个人的私用,我按工钱给它们算报酬,这样大家都不会心有愧疚。我是僧众的主人,驴也是我的,但我已经把驴布施给僧众了,它们就不是我的了。我不该用,不用就不关我的事。就举这一条为例,剩下的所有事都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