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卷第二
○集法缘成篇第一
收集法条,就是汇总一百八十四条戒律。虽然说的是“法”,其实也总括了具体事情。事情是所规范的对象,法条是能规范的工具。没有工具就没法收束对象,所以只举出“法”来标示它。
缘成,意思是凡是制定大众共守的法规,必须借助十个条件。所说的就是从衡量眼前的事情开始,到最终完成法规的确认。条件齐备就叫“成”,条件欠缺就叫“坏”。这里虽然只提“成”,意思上也包含了“坏”。下文说“前面简略说明了缘的聚集,后面再分辨缘的成与坏”,就是这个意思。
篇,戒律疏解里说:文字和意义汇集的地方就叫篇。“篇”字由“作”和“篇”组成,是竹简的名称。在汉朝以前,本来没有纸和笔。用刀在竹片、木片上刻写,或者用绢帛来记录。后来东汉的蔡伦发明了纸,用来代替简单的绢帛。古书用竹简编成册,可以有一章。按事情编联起来,就称为“篇”。所以孔子读《易经》,编联竹简的皮绳都断了三次,指的就是这个。
第,《小雅》里说是次序的意思。又,《南山僧传》说:“第”是居处,“一”是开始。这个既然排在最先,所以就称为第一。
造,就是做到、完成的意思。文,指的是羯磨的正式条文。科,就是分门别类的条目。释,就是解释。分齐,就是分段、划定界限的意思。三分,指的是序分、正宗分、流通分这三个部分。在印度,这种分法最早是从亲光菩萨开始的。在我们中国,则源于道安法师。他开创了将经文分为三分的做法,用来判定一部经典的体系。我们现在遵循前人的体例,也把这部著作分为三部分。法不下,意思是说,羯磨这种神圣的法则,肯定不会无缘无故地发起,必须借助如法的因缘条件,才能成功实行。由下,这是引出正宗分。八下,这是引出流通分。僧私,僧法收摄大众共同参与的法则,私法则收摄心念等个人修持的方法。静念离缘,下文说:首先要明白念法的因缘是依身而求,恭敬地使它恒常保持,一心系念,去除烦恼障蔽。毗赞,就是下文说的:佛说有五种持律。通过修行得以成立,能识别道路的邪正,通晓明白持戒与犯戒,进退举止有威仪,所以说出的话就成为律法,没有律法就不能证明。随顺戒相而起修行,没有圣人的榜样就无法效仿。这样,正法才能由此兴盛,并且心怀远大的目标。这就是大概的意思。末叶,末就是末法时代,以及所被教化的根机。下文说:想要让佛法影像流传后世,住持美好的法运,必须依靠和凭借修行榜样,才能光耀久远。
文章内容分散难以查找,是因为各种羯磨法分散在二十犍度的各个部分中。临机,就是面对具体场合的意思。比如在受戒、说戒、安居、自恣等事情需要处理的时候,如果人太多,法事无法进行;人太少,又不能分别处理。做事的人不知道这件事该由僧团集体来做,还是可以由个人单独做,结果就乱成一团。因此,在具体事情上应用这些法条时,事情到底能不能办成,就变得模糊不清,无法确定了。纲,是渔网上的主绳,这里比喻抓住要领的方法。迟虑,就是迟疑、犹豫、顾虑的意思。
齐降。降就是归。说的是归到完成和成就上。按照位置列举数目。比如单白三十九、白二五十七等等就是。随下。比如下面的注说:受忏法、行钵法、作房法、差分卧具法这些就是。通塞。盛行叫通。像受忏法这些。很少实行叫塞。像王城结集法就是。另外在随众法、对首心念法中。人数符合教导、可以实行的叫通。反过来就叫塞。这个道理不止一种。就像大网下面有小网。小网下面有网眼。皮袍下面有裘衣。裘衣下面有毛。此明下两句。总结承接上文。归到篇题中“集法”这两个字。三法。就是心念、对首、众法。
但是下面。解释注释里提到的“缘通成坏”这些内容。设立“缘”这个说法,就是指下面说的“称量前事”等十种情况。要看它属于什么法,然后对照相应的“缘”。这些“缘”有时具备,有时缺少,根据具体情况来显现。就像前面说的:因为三种羯磨法能涵盖一切情况。如果按照具体事情来说,事情是无穷无尽的,哪会只限于前面说的那些数量呢。
三种接纳僧人的方法。就是单白、白二、白四。五种处理个别事务的方法。就是但对首、众法对首、但心念、对首心念、众法心念。就算把所有事情都罗列出来,也不会超出这八种方法的范围。所以说,一切事务都包含在内了。
三种情况。就是大众。很多人。一个人。
不合时宜的,就是不合时宜的和合法。和合僧众的忏悔法。因为争执,就是争执事增加的自恣法、争执平息后的说戒法。触恼,就是身体做出触恼行为,叫来不来等等。论法,就是七百结集中的论法白、作比丘论法白。余语,就是胡乱说不同的话来恼乱僧众的白法。这些都是很少实行的法。现在集法的人,就是大师自己指称,说这里暂且普遍列出它们的名称,接下来会一个一个解释。至于实际行持运用,可能有也可能没有,因为是在将来。所以现在不一一明确说明所针对的事情,是为了对应那些法来表明。
在三十条戒律中,有二十七条戒律的财物需要归还给僧众。剩下的贸易宝物和畜养宝物这两种,需要归还给俗家。用蚕丝做的卧具、砍坏后和泥涂抹的土堆,也不是归还给僧众的。必须公开说明并衡量,就是忏悔的主持人向大众公开说明,大众共同衡量那些不好的物品,没收并留在僧众的库房里。不好的物品要交换,就是辗转取最差的钵给他,让他继续使用。
剩下的那些话。戒律是因为阐陀犯了错,其他比丘问他,他用别的事来回答。因为过错向佛报告,佛就责备他,说已经说了别的话来报告。戒疏说:口业里花言巧语,就是说了不同的话,也就是“余语”。后面“作下”部分,戒疏说:没有报告就随便做,是犯戒;报告了之后,制度已经定了还做,是违犯制度,所以是提罪。
因前事而起,律中说阐陀用其他言语回答后,又去打扰僧团,叫他来他不来等事。僧团将这事禀告佛陀,佛陀呵斥后,制定了用言语打扰僧团的戒律。戒疏上说:用身体动作来捣乱,叫作“触恼”。前文提到的“余语”,应该合并为“改变之前的触恼方式”。恐怕是抄写时沿袭了上次的错误,导致文字混乱。
下边具体说明一下缘由。从剃头出家到面对大家提问,都按照受法篇里的规矩来办。从说戒和合到向僧众坦白,都按照说戒篇里的规矩来办。
互相寻找、互相推举。具足德行,就是指那些既懂佛法又有德行的人,用来调解和消除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