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序(作者非無標名顯別)
京兆崇义寺沙门释道宣撰述
夫戒德难思,冠超众象;为五乘之轨导,寔三宝之舟航!依教建修,定慧之功莫等;住持佛法,群籍于兹息唱。自大师在世,偏弘斯典;爰及四依,遗风无替。逮于像季,时转浇讹;争锋唇舌之间,鼓论不形之事。所以震岭传教,九代闻之;拔萃出类,智术而已。欲明扬显行仪,匡摄像教;垂彝范,训末学;纽既绝之玄纲,树已颠之大表者,可得详而评之。岂非凭虚,易以形声;轨事难为,露洁者矣!
持戒的功德难以想象,远超一切表象;它是五乘教法的指南,更是三宝渡世的航船!依照戒律修行,禅定与智慧的力量无可比拟;维护佛法传承,一切经论都以此为核心。自从佛陀在世时,就特别弘扬这部戒律;直到历代传承者,都保持着这样的传统。但到了佛法衰微的时代,风气逐渐变得浮浅失真;人们争辩于口舌之间,争论那些虚幻不实的事情。所以达摩祖师传来禅法,历经九代发扬光大;其中出类拔萃者,不过靠智慧与技巧而已。若要彰扬清净的修行仪轨,护持佛门形象;垂范后世,教导后学;重整即将断绝的法脉,扶正已然倾覆的纲领——这需要仔细思量实践。空谈理论容易,落到实处却难;真正要做到行为清净如露珠般无瑕,实在不易!
然则,前修托于律藏,指事披文而用之;则在文信于实录,而寄缘良有繁滥。加以学非精博,臆说尤多;取类寡于讨论,生常异计斯集。致令辨析衅戾,轻重倍分;众网维持,同异区别。自非统教意之废兴,考诸说之虚实者,孰能辟重疑,遣通累,括部执,诠行相者与?
然而,前辈修行者依据律典,往往直接引用经文来指导实践;虽然文字本身源自真实的记载,但因具体因缘不同,实际应用时难免出现繁杂或错漏。加上有些人对佛法研究不够精深广博,主观臆断尤其多见;由于缺乏深入探讨,便形成了各种偏离正见的片面见解。这就导致对戒律的理解产生分歧,轻重把握出现巨大差异;各种戒条本应共同维系佛法,却因理解不同而被割裂区分。若不是真正通晓教法兴衰的根本,考证各种学说的真伪虚实之人,又有谁能破除重大疑惑、清除普遍障碍,统摄各部派见解,如实阐明修行要义呢?
常恨前代诸师,所流遗记,止论文疏废立,问答要抄;至于显行世事,方轨来蒙者,百无一本。时有锐怀行事,而文在义集;或复多列游辞,而逗机未足;或单题羯磨,成相莫宣。依文用之,不辨前事;并言章碎乱,未可披捡。所以寻求者,非积学不知;领会者,非精炼莫悉。
常常感慨前辈高僧们流传下来的著作,大多只讨论经文的注释取舍和问答摘要,真正能指导实际修行、为后人提供明确规范的,一百部里也找不出一本。有时候看到些注重实修的內容,却夹杂在深奥的义理集中;有些著作辞藻繁复却不得要领;有的只列出羯磨条文,却说不清具体做法。照本宣科时,连基本流程都搞不明白。这些著作往往章节零散杂乱,让人难以查阅。想要深入研习的人,除非学识渊博否则无从下手;想要领会精髓的,非经过专门锤炼就不能明白。
余因听采之暇,顾眄群篇;通非属意,俱怀优劣;斐然作命,直笔具舒。包异部诚文,括众经随说,及西土贤圣所遗,此方先德文纪;搜驳同异,并皆穷核;长见必录,以辅博知;滥述必剪,用成通意。或繁文以显事用,或略指以类相从;或文断而以义连,或征辞而假来问。如是始终交映,隐显互出。并见行羯磨、诸务是非、导俗正仪、出家杂法,并皆揽为此宗之一见,用济新学之费功焉!
我在听法参学的闲暇,阅览了各部经论。发现这些典籍虽各有长短,却未必完全契合当下机缘,于是决定提笔整理。本书汇集了不同部派的精要论述,包含诸多经典的随缘开示,既有西域圣贤流传的教法,也有中土大德的著作记录。我对这些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考证辨析,凡是具有深远见地的必定收录,以拓宽学人的见识;冗长不当的则予以删减,以确保法义的贯通。有时详述经文以明事理,有时简略归类以便理解;有时文句虽断而义理相连,有时借问答形式阐明宗旨。如此前后呼应,隐显相成。同时将现行羯磨规范、事务决断、导俗仪轨、出家细则等实用内容,也都融汇为本宗的一家之见,用以帮助初学行者节省摸索的功夫。
然同我则击其大节,异说则斥其文繁,文繁谁所乐之?良由事不获已!何者?若略减取其梗概,用事恒有不足;必横评不急之言,于钞便成所讳。今图度取中,务兼省约;救急备卒,勒成三卷。若思不赡于时事,固有阙于行诠,则略标旨趣,以广于后。
当我遇到和我看法一致的说法,就重点突出其中的关键部分;遇到观点不同的说法,就会指出其文字过于繁琐。其实谁喜欢繁琐的文字呢?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啊!为什么呢?如果只简单摘取大意,实际操作时常常不够用;如果非要评论那些无关紧要的言辞,又会让摘录显得不合时宜。现在力求折中,兼顾简明扼要;为了应急备用,特地编成三卷。若思考不够周全或时局所限,在实践指导方面难免会有疏漏,那就先标明核心宗旨,留待后人补充完善。
然一部之文,义张三位。上卷则摄于众务,成用有仪;中卷则遵于戒体,持犯立忏;下卷则随机要行,托事而起。并如文具委,想无紊乱;但境事寔繁,良难科拟。今取物类相从者,以标名首;至于统其大纲,恐条流未委,更以十门例括,方镜晓远诠。
这部经文的内容可以分为三个主要部分。上卷讲的是如何处理好日常事务,让修行有规矩可循;中卷重点说明戒律的根本,怎样算守戒、怎样算破戒,以及如何忏悔;下卷则是根据不同情况的具体修行方法,针对不同事情给出指导。这些内容经文中都写得清清楚楚,想必不会让人混淆。不过世间的事情实在复杂,确实很难完全分门别类。现在我把相关的内容归在一起,每部分都加了标题;但为了让大家把握整体脉络,恐怕光这样还不够周全,所以又用了十个门类来统摄,这样就能更清楚地理解整部经文的深意了。
标宗显德篇第一
显扬宗旨彰明功德篇第一
集僧通局篇第二
僧团共住规约篇第二
足數眾相篇第三(別眾法附)
大众集会规则 第三篇
受欲是非篇第四
欲望的得失对错篇 第四
通辨羯磨篇第五
通辨羯磨篇第五
结界方法篇第六
第六篇 如何设立修行结界
僧网大纲篇第七
僧团规范篇第七
受戒緣集篇第八(捨戒六念法附)
受戒因缘篇第八(含舍戒与六念法)
师资相摄篇第九
师徒传承篇第九
说戒正仪篇第十
说戒的正确仪式篇第十
安居策修篇第十一(受日法附)
第十一章 调整身心精进修行的方法(附:请假外出规定)
自恣宗要篇第十二(迦絺那衣法附)
自恣宗要篇第十二
(附:迦絺那衣法相关说明)
篇聚名报篇第十三
第十三章 业报篇
随戒释相篇第十四
第十四篇 持戒的具体表现
持犯方轨篇第十五
第十五篇 持戒与犯戒的准则
忏六聚法篇第十六
忏悔六种过失的法门 第十六篇
二衣总别篇第十七
第十七篇 僧衣的总体与细节规定
四药受净篇第十八
第十八篇 关于接受供养饮食的清净规范
鉢器制聽篇第十九(房舍五行調度眾具法附)
第十九章 关于钵具的规定(附房舍及日常用品管理办法)
对施兴治篇第二十
布施修行章第二十
头陀行仪篇第二十一
头陀行持规范篇第二十一
僧像致敬篇第二十二(造立像寺法附)
僧众礼敬佛像篇第二十二
讣请设则篇第二十三
【第二十三品 净心行善分】
这时候,须菩提恭敬地向佛陀请教:“世尊,您常说‘善法’,这‘善法’究竟是指什么呢?”
佛陀回答须菩提:“善法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教条,而是随顺因缘、破除执着的方便法门。我所说的‘善法’,只是为了帮助众生暂时理解真理而设的比喻,就像渡河用的竹筏,过了河便不必再背着走。真正的善法,是超越名称概念的,我姑且称它为‘善法’罢了。”
导俗化方篇第二十四
引导众生篇第二十四
主客相待篇第二十五(四儀法附)
第二十五章 主客相待的关系
(附:行住坐卧中的修行方法)
瞻病送终篇第二十六
看护病人与送终篇第二十六
諸雜要行篇第二十七(謂出世正業比丘所依法)
第二十七章 日常修行规范
沙弥别法篇第二十八
沙弥修行规范篇第二十八
尼众别行篇第二十九
比丘尼特别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章
诸部别行篇第三十
诸部别行篇第三十
第一序教兴意。夫至人兴世,益物有方;随机设教,理无虚授。论云:依大慈门,说于毘尼。故律云:世尊慈念故,而为说法。二为对外道无法自居,显佛法人尊道高,故制斯戒。观下律中,凡所制者,并怀异术。故文云:若不撰结,则令外道以致余言。三为对异宗故来。宗则有其多别:且如萨婆多部,戒本繁略,指体未圆;接俗楷定于时数,御法例通于无准。今昙无德部,人法有序,轨用多方;提诱唯存生善,立教意居显约。
第一点,说明制定戒律的用意。佛陀来到世间教化众生,都是根据众生的根器和时机来说法,没有一次说法是随便应付的。经论上说:佛陀是出于大慈悲心,才制定了这些戒律。所以律藏中说:世尊因为慈悲关怀众生,才为大家说法。
第二点,是为了区别于外道的没有章法。外道自以为尊,实际上杂乱无章;佛教制定戒律,正是为了显示佛法的庄严和崇高。
第三点,是针对不同宗派的观点而来。各派对戒律的理解本来就有很多差异:比如说萨婆多部,他们的戒本有的太繁琐、有的太简略,对戒体的说明也不够圆满;对待世俗事务时规定得过于死板,在运用法理时又缺乏明确标准。而昙无德部这一系,人和法的次序都很清楚,规范具体,适用面广;提倡戒律是为了引导人们向善,设立教规意在显明而又简约。
上则通明教兴,今据当宗以辨。
从根本上看,佛教的兴起是为了普度众生;现在我们就依据本宗的立场来阐明这个道理。
夫教不孤起,必因人;人既不同,教亦非一。故摄诱弘济,轨用实多。贵在得其本诠,诚难核其条绪。所以约开制,验旨在为人;显持犯,谅意存无过。今束一律藏,以五例分之,则教兴之意可见也!
佛法教化不会凭空产生,必定是顺应众生的根机而设立;既然众生根基千差万别,教法自然也各不相同。因此佛陀接引众生、广施救度的规范与方法实在丰富多样。关键在于把握教法的根本宗旨,若要详细考究其体系脉络确实不易。故而通过制定戒律的开遮持犯,可以验证佛陀设教的本意在于利益众生;阐明持戒与犯戒的界限,正是为了帮助修行人远离过失。现在将整部律藏归纳为五个方面来阐释,便能显明佛陀兴起教法的深意!
一以遮性往分,性恶则通于化制,遮戒因过便起。然则,性戒文缓而义急,谓随诸重戒,并有开文;文虽是开,开实结犯;纵成持也,持之寔难。如淫则三时无乐,毁訾则始终慈救;既是根本贪瞋,何能禁心无逸?故知义存急护也!遮戒一往制止,有益便开;开之过兴,还复令制;岂非为存化俗,恐坠枉坑?大慈设教,意唯捡失,故《毘尼母论》,具立缓急二仪,令寻之以通望也!
从根本上说,性戒的本质是防患于未然,而遮戒则是针对具体过失制定的规范。性戒的条文看似宽松,实则要求极为严格——虽然戒律中设有开缘的情况,但即便符合开缘条件,本质上仍属违犯。想要完全持守性戒实在困难:譬如淫戒要求三时不起欲念,毁谤戒则须始终怀慈悲心;这些都是对治贪嗔根本烦恼的,常人怎能轻易做到?可见性戒重在从心性上根本防护。
遮戒则不同,其制定本为防过,若有利众生便可开许;但若开许后反生流弊,则立即恢复制戒。这正是佛陀慈悲设教的深意:既顺应世俗因缘,又防止世人堕入过失陷阱。《毘尼母论》中特别设立缓急两种制戒原则,正是为了让我们通达戒律的真实义趣。
二以开制往征,教则通于二世。故下文云:以世尊是一切智人故,制已更开,开已还制,此通未来教也!如《五分》:虽我所制,于余方不为清净者,则不应用;虽非我所制,于余方必应行者,不得不行。此如来在世教也!然二教相融,互兼彼此。
世尊制定戒律和开许例外,这种教导方式既适用于当时,也适用于未来。所以下文说:因为世尊是具有一切智慧的人,所以制定了戒律后又开许特殊情况,开许之后又会重新制定,这都是为了贯通未来的教法啊!就像《五分律》中说的:虽然是我制定的戒律,但在其他地方如果不符合实际情况,就不必机械执行;虽然不是我制定的规约,但在其他地方确实有必要实行的,也不得不实行。这是如来在世时的教导方式!这两种教导方法相互融通,彼此包含。
三以报有强弱,教亦重听。就制则深防、限分,约行则山、世不同。
三种报应的力量有强弱之分,教法也因此需要重复听闻。从戒律而言要严格防护、明确界限,从修行来看则山林修行与世俗生活各有不同。
四以机悟为先。教门轻重致隔,五部异执,岂不然耶?
世尊以观机施教为先。由于众生根器不同,教法便有深浅轻重的差异,这才形成了五部派别各执己见的局面,难道不是这样吗?
五以事法相对。法唯楷式,乖旨则事不成;事通情性,故随境制其得失。或托三性之缘,或随世讥而起。
用具体事例来说明佛法规范:佛法如同标准尺度,违背其核心精神则事情难以成就;而具体事例涉及人情百态,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得失。有时依托善、恶、无记三种心性条件而设立,有时顺应世间批评而调整规范。
且略引诸条,薄知方诣。总撮包举者,莫非拯接凡庸,心怀泥曰而兴教矣!故文云:世尊何故制增戒学?为调三毒故!云何为学?为求四果故!
这里简单举几个例子,让大家大致了解佛法的方向。总的来说,佛陀制定的一切教法,都是为了救度我们这些平凡众生——因为我们内心被贪嗔痴三毒蒙蔽,沉溺在生死烦恼中,佛陀才兴起教化!所以经文中说:世尊为什么要制定戒律?就是为了对治贪嗔痴三毒!为什么要修行?就是为了证得四种圣果!
下诸门中所述制意,止随前事,令后进者寻条知本焉。
以下这些条规的制定用意,是为了防止类似之前发生的问题再次出现,让后来修行的人能够依据这些条例,找到根本的修行准则。
第二制教轻重意。轻重两意,裁断寔难,何者?原彼能施之教,教主穷机之人;又推此所为之人,人唯应药之器;所以药病相扣,利润无方;岂可以情断,宁复言论测也!虽然重核其远标,实被于来裔。在文自显,何假证成!
佛陀制定的第二条戒律中关于轻重罪的判定标准,确实难以简单裁断。为什么呢?因为制定戒律的佛陀,是彻底通达众生根机的觉悟者;而受戒的修行人,各自如同对症施治的药器。正如良药需契合病症才能见效,戒律的教化利益本就灵活无定式——这怎能凭凡情妄加判断,又岂是言语所能测度的呢?虽然如此,若深入探究戒律深远的用意,实则是为了利益未来的修行人。这些在经文里已经说得明白,何必再另作证明!
今序斯大略,所谓有七:一兴厌渐顿。二结正业科。三报果不同。四摄趣优劣。五起情虚实。六开制互立。七约行彰异,如谊静二仪也!凡此诸例,并制教之本怀,据断之宗体。
这部经序的大意,主要分为七个方面:第一是说明修行过程中从厌离到觉悟的渐进与顿悟之法。第二是归纳和确立戒律的纲目。第三是阐述业力所感召的果报各有不同。第四是分析各道众生境界的优劣差别。第五是辨别妄念生起的虚与实。第六是阐明戒律制定与开许的辩证关系。第七是通过修行实践来彰显不同的证悟境界,如同天地运转般自然有序。所有这些要点,都是佛陀制立教法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断除烦恼、证得真理的核心要义。
第三对事约教判处意。自佛法东流,几六百载,诸师穿凿,判割是非;竞封同异,不可称说。良由寻讨者不识宗旨,行事者昏于本趣。故须学师必约经远,执教必佩真文。何事被于毁讥,岂复沦乎蚩责?今判其持犯,还约其受体;体既《四分》而受,岂得异部明随?犹恐不晓大纲,更示其分齐。谓辄将己所学者,判他持犯;脱罹愆失,其唯不学愚痴!今通立定格,共成较准,一披条领,释然大观。
自佛法传入中土以来,已近六百年。诸多法师各自解读经义,评判是非对错;相互争论宗派异同,各种说法难以计数。这实在是由于研习者未能把握佛法根本,实践者不明修行本意。因此,学佛之人必须依据经典本源,持守教法必以真经为凭。何必遭受他人指责,又怎能陷入被讥讽的境地?如今判定持戒与犯戒的标准,仍应依据所受戒体;既然依《四分律》受戒,岂能参照其他部派的随行戒律?唯恐有人不明大要,特此说明分界:若凭自己所学片面判断他人持犯,一旦造成过错,这完全是不学无知的过失!现统一确立标准,共同形成规范,只要依此纲领践行,自然豁然开朗。
第四用诸部文意。统明律藏,本实一文,但为机悟不同,致令诸计岳立。所以随其乐欲,成立己宗,竞采大众之文,用集一家之典。故有轻重异势,持犯分涂;有无递出,废兴互显。
第四是参考各部律典的核心思想。整体来说,律藏的根本教义原本是一体的,只是因为众生的根器和领悟能力不同,才导致各种见解如山峰般林立。因此,各部派依照自身的理解和需求,确立各自的传承体系,纷纷采纳大众部的文献,汇集成本派的法典。这就造成了戒律轻重的差异、持戒与犯戒的界限划分各不相同;有些戒条在某些宗派中存在而在其他宗派中缺失,废除与兴立的规范也相互交错显现。
今立《四分》為本;若行事之時,必須用諸部者,不可不用。故《善見》云:毘尼有四法,諸大德有神通者,抄出令人知。一本者,謂一切律藏。二隨本。三法師語者,謂佛先說本,五百羅漢廣分別流通,即論主也。四意用,謂以意方便度用及三藏等廣說也。先觀根本,次及句義,後觀法師語;與文句等者用,不等者莫取(第六卷中廣明律師法)。正文如此。
现在我们以《四分律》为根本依据;但在实际修行持戒时,如果需要用到其他部派的律典,也应当酌情采用。正如《善见律》所说:戒律的传承有四种方式,那些有神通智慧的大德们,将它们整理出来让后人明白。一是根本律藏,即佛陀亲自制定的戒律。二是随顺根本律的补充解释。三是法师的论述,指的是佛陀先说根本戒律后,五百罗汉进一步阐释推广,这些论师就是律藏的弘扬者。四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即依据具体情境善巧调整,并参考经律论三藏中的相关教导。运用时应当先考察根本律文,再研究文句含义,最后参考法师的解说;若法师的解释与律文原义相符便可采用,若不相符则不应依从。根本原则便是如此。
然行藏之务实难,取舍之义非易;且述其大诠,以程无惑。
然而修行实践并非易事,是非取舍也难有定论;这里先说明核心道理,帮助大家消除困惑。
谓此宗中,文义俱圆,约事无缺者,当部自足,何假外求?余有律文不了,事在废前;有义无文,无文有事;如斯众例,并取外宗,成此一部。
这个宗派的特点是,经文和教义都非常圆满完整,具体事相上的规定也毫无缺漏。本宗内部的内容已经足够完备,何必还要向外寻求呢?只有少数特殊情况:有些戒律条文不够明确,是因为涉及已经废止的前朝制度;有些教义缺乏具体经文依据,但存在相关事实需要处理。像这类情况,才会参考其他宗派的观点,来补充完善本宗的体系。
又所引部类,必取义势相关者,可用证成;必缓急重轻,是非条别者,准论不取。故文列四说,令勘得失。《十诵》墨印,义亦同之。若此以明,则心境相照,动合规猷;繁略取中,理何晦没。若不镜览诸部,偏执一隅,涉事事则不周,挍文文无可据;遂师心臆见,各竞是非,互指为迷,诚由无教。
在引用各部派典籍时,必须选取义理脉络相通的内容,才能作为论证依据;若是论点轻重缓急不明、是非界限模糊的,依照论典标准不予采纳。因此经文中列举四种观点,供后人验证得失。《十诵律》用墨印标记的准则也是如此。若能这样明辨,就能使心识与境界相互映照,言行合乎法度;无论详略都能把握中道,真理自然不会隐没。倘若不全面研读各部经典,固执片面见解,处理事务必然不够周全,考校文义也缺乏依据;这样任凭主观臆断,相互争论是非,彼此指责迷惑,实在是由于背离了佛陀教法的指引。
若《四分》判文有限,则事不可通行,还用他部之文,以成他部之事。或二律之内,文义双明,则无由取舍,便俱出正法,随意采用。然行用正教,亲自披阅,恐传闻滥真故也!
如果《四分律》里的条文有限制,有些事就无法普遍实行,这时可以参照其他律部的规定来处理相应的事情。有时候两部律典中都有明确规定,意思都很清楚,那就无须取舍,因为都是佛陀宣说的正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不过在实际运用这些教法时,最好亲自查阅原典,以免传闻失实而偏离了真正的教义!
又世中持律,略有六焉。一唯執《四分》一部,不用外宗(如持衣、說藥之例,文無,止但手持而已)。二當部缺文,取外引用(即用《十誦》持衣、加藥之類)。三當宗有義,文非明了(謂狂顛、足數、睡聾之類)。四此部文義具明,而是異宗所廢(如捨淨地、直言說戒之類)。五兼取五藏,通會律宗(如《長含》中,不冷更試外道)。六終窮所歸,大乘至極(如《楞伽》、《涅槃》,僧坊無煙、禁斷酒肉五辛、八不淨財之類)。
世间持守戒律的方法,大致有六种。第一种是只遵循《四分律》这一部经典,不采用其他宗派的作法(比如持衣、说药这些事项,如果本宗没有明文规定,就只保持基本做法)。第二种是本宗律典缺少相关规定时,会参考其他律藏来补充(比如借鉴《十诵律》中持衣、加药等做法)。第三种是本宗虽有教义但表述不够清晰时(比如对待狂癫者、凑足人数、睡眠耳聋等特殊情况)。第四种是本宗条文明确,但其他宗派已不再沿用(例如舍弃净地、直言说戒这类做法)。第五种是兼采经律论三藏,融会贯通律宗要义(比如《长阿含经》中对待外道时不另作试探的智慧)。第六种是最终究极的归宿,以大乘佛法为最高准则(如《楞伽经》《涅槃经》中规定的僧舍不生烟火、禁绝酒肉五辛、远离八不净财等教诫)。
此等六师,各执正言,无非圣旨;但由通局两见,故有用解参差。此钞所宗,意存第三、第六;余亦参取,得失随机,知时故也!
这六位大德虽然各自坚持的见解都出自圣贤教法,但由于对教理理解的广狭深浅不同,因此在具体理解和运用上产生了差异。我这部注疏主要依据第三家和第六家的观点,同时也参考其他各家的见解,根据具体情况取舍优劣——这正是懂得应机施教的智慧啊!
第五文义决通意。夫理本绝名,故立名标其宗极;名随事显,故对事而备斯文。然考斯律藏,言事并周,但为年代渺邈,声彩靡追;法为时移,事多残缺;加以五师捃拾,情见不同;重由翻译失旨,妄生构立;又为抄写错漏,相承传滥。所以至于寻究,纷虑良多。今总会之,以通其大见。
第五部分 关于文义的理解与贯通。真理本身超越名称概念,但为了阐明根本宗旨,才建立名称来标示;名称随着具体事例得以显现,因此需要对照事例来完善经文。然而考察这部律藏,虽然言辞和事例都很周全,但由于年代久远,原始风貌难以追溯;教法随着时代变迁,许多内容已有残缺;加上五位律师的搜集整理,各自见解不尽相同;又因翻译偏离原意,造成诸多误解;还有抄写时的错漏,历代相传以讹传讹。这些原因导致研究者面临诸多困惑。现在综合各家之说,以通达根本要义。
若文义俱阙,则可举一以例诸;或就理有,而成前事;或在文虽具,而于义有阙,便以义定之。故论言以理为正故也!或义虽必立,当部无文,则统关诸部,以息余谤。
如果经文和解释都有缺失,就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整体;或者根据道理本身成立,来完善前文所述;有时文字虽然齐全,但含义上有缺漏,就要根据义理来最终确定。所以论典中说要以真理作为根本依据!有些道理虽然必须确立,但本部经文中没有明文记载,就要统观各部经典,以此来消除他人的疑问。
然文义决通,诚难废立;自非深明律相,善达开遮;不然,便有累于自心,固无益于他境。故律云:文义俱同、文同义异、文异义同、文义俱异,具舒进止,不劳叙释。
然而对经文含义的理解与判断确实难以轻易否定或确立;除非真正精通戒律的本质,善于把握什么情况可以开戒、什么情况必须持戒;否则不仅会让自己内心产生负担,也对他人的修行没有实际帮助。所以戒律中说:有些情况文字和含义完全一致,有些文字相同但含义不同,有些文字不同但含义相通,有些文字和含义都完全不同,这些都需要具体展开说明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这里就不一一详细解释了。
然决判是非者,必总通律藏之旨,并识随经之文;如上六师所明,乃可究斯教迹。故《十诵》云:比丘有三事决定知毘尼相:一本起,二结戒,三随结。应思惟观察二部戒律,并及义解、毘尼、增一,开遮轻重。如五大色,是不净,遮;非色,净,不遮。如是等,筹量本末已用也!《明了论》亦云:比丘能知五相,名解毘尼,不看他面。文略同上,广如彼说。
要正确判断是非对错,必须全面通晓戒律的根本精神,同时熟悉各部经典的内容。只有像上述六位高僧那样深刻理解佛法,才能真正探究教法的真谛。《十诵律》中说:比丘应当从三方面把握戒律的实质:一是制戒的缘起,二是戒条的制定,三是随缘制定的细则。要深入思考对比各部戒律,包括其中的义理解释、戒律条文以及增一法等,明白什么情况下可以开许、什么情况下需要禁止,哪些是重戒、哪些是轻戒。就像五种正色属于不净物应当禁止,非正色属于清净物则不禁止。诸如此类都要反复权衡本末轻重后才能实际运用!《明了论》同样指出:比丘若能通达五个方面的要义,就可称为真正理解戒律的人,不需要依赖他人的见解。这里简要说的和前面道理相同,详细内容可见该论原文。
第六教所诠意。诠教之文,文虽浩博,撮其大趣,止明持犯。然持犯之境,境通内外;内谓行心之结业,外谓情事之顺违。但令教行相循,始终无犯,则为持也。若生来不学,于法无闻,修造善恶,义兼福罚。今欲科罪,但使与教相应,不问事情虚实,并名犯也。此通名持犯也!
第六部分要讲的核心意思:虽然经文内容很多,但概括起来主要说明持戒与犯戒。持戒犯戒涉及内外两方面:内在是指行为心念造成的业力纠缠,外在是指行事是否合乎情理。只要让修行始终符合教法,从不违犯,这就是持戒。如果生来不曾学习,对佛法毫无了解,无论做善做恶,都同时包含福报与惩罚。现在要判定过失,只要行为与教法相违背,不论事情真假虚实,都称为犯戒。这就是持戒与犯戒的总原则。
若结篇正罪,穷诸治罚,必令束其方便,揽成业果;使量据核其实情,轻重得于理教;则断割皎然,更何芜滥。此别名持犯也!
若是依据戒律确定罪过,追究各种惩治处罚,必须约束那些投机取巧的行为,认清业力果报的形成;让考量有据、核实实情,轻重程度符合义理与教法;如此裁决便能清晰明朗,哪还会出现混乱失当。这正是持戒与犯戒的判别标准!
第七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显理之教,乃有多途,而可以情求,大分为二。
第七种是关于经典分类和各派教义适用范围的问题。佛陀揭示真理的教法本来有很多途径,如果要用我们凡夫的心思去理解,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一谓化教。此则通于道俗。但泛明因果,识达邪正。科其行业,沈密而难知;显其来报,明了而易述。
第一种称为化教。这是普遍适用于出家僧众和在家信徒的教化。主要广泛阐明因果道理,让人认清邪正分别。这类教法所规范的行为修持,内涵深奥难以完全把握;但它所揭示的果报规律,却清楚明白容易讲说。
二谓行教。唯局于内众。定其取舍,立其网致,显于持犯,决于疑滞;指事曲宣,文无重览之义;结罪明断,事有再科之愆。
其次是行为规范方面的教法,这是专门针对僧团内部制定的。它明确规定了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建立起完整的戒律纲纪,清楚说明哪些行为是持戒、哪些是犯戒,并裁决疑惑不清的情况。这些教法针对具体事例详细说明,条文简洁无须反复推敲;对罪过的判定清晰明确,一旦裁定就不会再次追究。
然则,二教循环,非无相滥;举宗以判,理自彰矣。谓内心违顺,托理为宗,则准化教;外用施为,必护身口,便依行教。然犯化教者,但受业道一报;违行教者,重增圣制之罪。故经云:受戒者罪重,不受者罪轻,文广自明。所以更分者,恐迷二教之宗体,妄述业行之是非;故立一门,永用蠲别。
那么,佛教虽有化教与行教两种教法的轮转应用,但它们之间并非没有容易混淆的地方;只要把握住根本宗旨来判别,其中的道理自然就清楚了。简单来说:如果涉及内心对善恶的顺逆分别,需要依据佛理来决断,这就属于化教的范畴;若是外在行为上的具体实施,必须守护身口二业不犯戒律,那就要依照行教的规范。不过违反化教的人,主要承受的是业力果报这一重惩罚;而违背行教的人,除了业报之外还要增加违犯佛陀制戒的罪过。所以佛经中说:受戒的人犯戒罪业更重,未受戒的人过错较轻,经文中说得很明白。之所以要严格区分这两者,是担心修行人混淆两种教法的根本宗旨,错误判断业行的是非标准;因此特别设立这个判教方法,作为永远清晰辨别的准则。
第八僧尼二部行事通塞意。然二部同戒同制,则事法相同;行用仪式,类准僧法;具在诸门,随事详用。若辨成犯相者,戒本自分。隐而难知者,具在随相。余有约位之戒,谓轻重不同,有无互缺,犯同缘异,而是当世盛行,种相难知者;及别行、众行等法,方列尼别行法中。此但分其宗类,犹未显其来诠;诸有不同之意,具在大疏。
关于比丘尼和比丘两部戒律的执行细节与异同:虽然两部戒律的根本原则和制定精神相同,具体事务的处理方式也相近;日常修行和礼仪规范,大多参照比丘的标准;这些内容已分散在各章节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应参考。若要判断是否犯戒以及犯戒的程度,戒律条文本身已有明确区分。那些隐含难懂的部分,则在相关细则中详细说明。此外还有根据身份不同而设立的戒条,比如轻重程度差异、有无条款的区别、犯戒情形相似但起因不同等,这些都是当今常见却难以准确把握的;以及个别修行和集体修行等规范,将专门列入比丘尼特别修行法则中。这里只是大体区分了类别体系,尚未阐明其深层依据;各项规定的差异原理,都记载在《大疏》之中。
第九下三众随行异同意。二众沙弥,若约戒体,同大僧无作;捡其本数,唯显于十;就余随行,类等尘沙;结罪居第五篇,就位在诸戒末。自外行法不同,取舍有异者,各就别篇具明。
第九种情况涉及到三类僧众在具体持戒细节上的差异。先说沙弥众:从根本戒体而言,他们与比丘大僧的无作戒体是相同的;但若论具体戒条数量,沙弥只明确受持十戒;至于日常行为规范,则细如尘沙不可计数。这些行为规范若违犯,其罪责判定属于第五等,在戒律体系中的位置也排在各戒之末。除此之外的行持法则各有不同,取舍标准也存在差异,这些内容将分别在相应的章节中详细说明。
式叉摩那,六法是其学宗,戒体更不重发;自余随行对治,同诸三众学之。必有不同,具如尼别法所显。
式叉摩那(学法女)以六条根本戒律为修行核心,一旦获得戒体便不再重复受戒;其余日常修行的对治方法,与比丘尼、沙弥尼、正学女众共同修学。若存在特殊差异之处,皆详细记载于比丘尼别行法规之中。
第十明钞者。引用正文,去滥传真,科酌意。初明引用正经,次明世中伪说,后明钞兴本意。
这部《明钞》的编写,是引用佛陀亲口宣说的经文,去除那些混杂不实的传言,真实呈现佛法本意,按照章节内容精心整理编排。首先说明引用的正统佛经,其次辨明世间流传的错误说法,最后阐述编写这部钞文的根本用意。
初言正本者:《僧祇律》(是根本部,餘是五部)、曇無德部(《四分律》也,鈔者所宗)、薩婆多部(《十誦律》也)、彌沙塞部(《五分律》也)、迦葉遺部(《解脫律》,此有戒本)、婆麁富羅部(律本未至,此依《大集》別);《毘尼母論》、《善見論》、《摩得勒伽論》、《薩婆多論》(并傳)、《毘奈耶律》、《明了論》(釋正量部,并真諦三藏疏);《五百問法》、《出要律儀》(梁武帝準律集)……自餘眾部,文廣不列。并大小乘經,及以二論,與律相應者,名隨經律。並具入正錄,如費長房開皇三寶錄十五卷中。
首先说基本依据的律典有:《僧祇律》(这是根本部的律典,其他五部都由此分出)、昙无德部(即《四分律》,也是本律钞主要依据的)、萨婆多部(即《十诵律》)、弥沙塞部(即《五分律》)、迦叶遗部(即《解脱律》,这部分有戒本)、婆麁富罗部(这部的律本尚未传到中土,此处依据的是《大集经》中的别录);还有《毗尼母论》、《善见论》、《摩得勒伽论》、《萨婆多论》(这些都是传承的论著)、《毗奈耶律》、《明了论》(这是解释正量部的论典,真谛三藏曾为它作过疏注);《五百问法》、《出要律仪》(这是梁武帝根据律典汇编的)……其余各部律典因内容太多就不一一列举了。此外还包括大小乘经典及相关论著中与戒律相契合的内容,称为随经律。所有这些都完整收录在正录之中,具体可见费长房所编《开皇三宝录》十五卷。
次明諸師異執。法聰律師、覆律師(出疏六卷),光律師(兩度出疏),理、隱、樂三師(各出抄),遵統師(疏八卷),淵律師(有疏),雲、暉、願三師(各自出抄疏),洪、勝二師(有抄),首律師(有疏二十卷),礪律師(有疏十卷),基律師(有疏)已外;曇瑗、僧祐、靈裕諸師已下;及江表、關內、河南、蜀部諸餘流傳者,並具披括,一如《義鈔》。
接下来说明各位高僧的不同见解。法聪律师、覆律师(著有六卷注疏),光律师(两次撰写注疏),理师、隐师、乐师(各自著有抄解),遵统师(著八卷注疏),渊律师(著有注疏),云师、晖师、愿师(各自著有抄解和注疏),洪师、胜师(著有抄解),首律师(著二十卷注疏),砺律师(著十卷注疏),基律师(著有注疏)等诸位大德;还有昙瑗、僧祐、灵裕等法师及其后学;以及江南、关中、河南、蜀地等各地流传的注解,都已全面查阅整理,具体内容与《义钞》完全一致。
次明世中伪经。《诸佛下生经》六帙、《净行优婆塞经》十卷、《独觉论》、《金棺经》、《救疾经》、《罪福决疑经》、《毘尼决正论》、《优波离论》、《普决论》、《阿难请戒律论》、《迦叶问论》、《大威仪请问论》、《五辛经》、《宝鬘论》、《唯识普决论》、《初教经》、《罪报经》、《日轮供养经》、《乳光经》、《应供行经》、《福田报应经》、《宝印经》、《沙弥论》、《文殊请问要行论》、《提谓经》……如是等人造经论,总有五百四十余卷。代代渐出,文义浅局,多附世情。隋朝久已焚除,愚丛犹自滥用。且述与律相应者,如前所列。余文存略。
接下来说明世间流传的伪经。《诸佛下生经》六帙、《净行优婆塞经》十卷、《独觉论》、《金棺经》、《救疾经》、《罪福决疑经》、《毗尼决正论》、《优波离论》、《普决论》、《阿难请戒律论》、《迦叶问论》、《大威仪请问论》、《五辛经》、《宝鬘论》、《唯识普决论》、《初教经》、《罪报经》、《日轮供养经》、《乳光经》、《应供行经》、《福田报应经》、《宝印经》、《沙弥论》、《文殊请问要行论》、《提谓经》……这类人造的经论,总计五百四十多卷。历代逐渐出现,文义浅显局限,多附会世俗人情。隋朝时早已销毁,愚昧之徒却仍在滥用。此处仅列举与律法相契合的经典,如前文所列。其余文献暂作简略处理。
后明钞兴本意。夫钞者,固令撮略正文,包括诸意也!余智同萤曜,量实疎庸;何敢轻侮猷言,动成戏论。虽然,学有所承,承必知本;每所引用,先加覆捡。于一事之下,废立意多;诸师所存,情见繁广。今并删略,止存文证。及教通余论,理相难知;自非通解,焉能究尽?具如集《义钞》所显。而抄略证文,多不具委,但取文义堪来入宗者。自外不尽之文,必欲寻讨,知其始末,则非钞者之意。故文云:诸比丘欲不具说文句,佛言听之。《毘尼母论》云:佛令引要言妙辞,直显其义。庶令临机有用,无待访于他人;即事即行,岂复疑于罪福?犹恐后代加诸不急之务,增益其中,使真宗芜秽,行者致迷;鸟鼠之喻,复存于兹日矣!
后来说明编写这部钞记的初衷。所谓钞记,本就是为了提炼经文要点,统摄诸家深意!我智慧如同萤火般微薄,学识实在浅陋;怎敢轻率曲解圣贤之言,随意发表不严谨的议论。虽然如此,但所学皆有传承,有传承必追溯根本;每次引用经文,必先反复查证。针对同一事项,以往注疏往往立论过多;诸师见解繁杂广博。现今一概删减精简,只保留核心经证。至于教理通贯的延伸讨论,义理深奥难明;若非通达之人,怎能彻底穷尽?这些在《义钞》集中已有详述。而钞记摘录的经证,多数不便完整呈现,只选取文义能契合宗旨的部分。其余未收录的经文,若想深入探究始末,便不符合钞记的本意。正如律藏所言:比丘们若想不完整复述经文,佛陀允许这样做。《毗尼母论》也记载:佛陀准许引用精要妙语,直接显扬经义。期望修行者面临实境时能即时运用,不必求助他人;当下践行教法,不再对罪福果报心存疑虑。唯恐后世添加无关紧要的内容,致使纯正教法芜杂混乱,修行者因此迷失方向;昔日鸟鼠毁损经典的比喻,恐怕要在今日重现了!
此之十条,并总束诸门,例科分析;若揽收不尽,自下别论。
这十条总结概括了佛法的各个要点,按照类别进行了分析;如果还有未能详尽说明的地方,将在后续部分继续讨论。
夫宅身佛海,餐味法流,形厕僧伍,行唯三位。若遵仰正戒,识达持犯,则中卷之中,体相具矣。自行既成,外德彰用,则上卷之中,纲领存矣。自他两德,成相多途,则下卷之中,毛目显矣。此三明行,无行不收;三卷摄文,无文不委。
生活在佛法的海洋中,品味着法义的滋养,身为僧团的一员,修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遵循正戒、明白持戒与犯戒的界限——这在中卷里已经完整阐述了;自身修行成就后,利益众生的功德自然显现——这在上卷的纲要中已有体现;自利利他的功德成就方式多种多样——这下卷中详细展开了具体细节。这三方面涵盖了所有修行法门,三卷内容包含了全部精要。
然则事类相投,更难量拟;若长途散释,则寡于讨论;必随相曲分,便过在繁碎。今随宜约略,通结指归;使举领提网,毛目自整;载舒载览,随事随依。
那么按照事情类别来对应解释,确实很难完全把握分寸。如果像长途跋涉那样松散解释,就会缺乏深入探讨;如果每个细节都曲折分析,又容易陷入繁琐破碎。现在我就根据情况适当概括,总体说明核心要义;让大家能够抓住纲领、提起主线,这样具体的细节自然就会清晰;无论是展开阅读还是简要浏览,都能根据具体情况找到相应的依据。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
标宗显德篇第一
彰显宗旨与功德篇第一
集僧通局篇第二
僧团议事规则 第二篇
足数众相篇第三
第三篇 具足众多殊胜之相
受欲是非篇第四
贪欲对错篇第四
通辨羯磨篇第五
通辨羯磨篇第五
结界方法篇第六
结界的做法 第六章
僧网大纲篇第七
第七篇 僧团的基本准则
受戒缘集篇篇第八
受戒缘集篇 第八
师资相摄篇第九
师徒传承篇第九
说戒正仪篇第十
说戒正仪篇第十
安居策修篇第十一
安居修行篇第十一
自恣宗要篇第十二
自行调整心性的根本要义第十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