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序(作者非無標名顯別)
持戒的功德难以想象,远超一切表象;它是五乘教法的指南,更是三宝渡世的航船!依照戒律修行,禅定与智慧的力量无可比拟;维护佛法传承,一切经论都以此为核心。自从佛陀在世时,就特别弘扬这部戒律;直到历代传承者,都保持着这样的传统。但到了佛法衰微的时代,风气逐渐变得浮浅失真;人们争辩于口舌之间,争论那些虚幻不实的事情。所以达摩祖师传来禅法,历经九代发扬光大;其中出类拔萃者,不过靠智慧与技巧而已。若要彰扬清净的修行仪轨,护持佛门形象;垂范后世,教导后学;重整即将断绝的法脉,扶正已然倾覆的纲领——这需要仔细思量实践。空谈理论容易,落到实处却难;真正要做到行为清净如露珠般无瑕,实在不易!
然而,前辈修行者依据律典,往往直接引用经文来指导实践;虽然文字本身源自真实的记载,但因具体因缘不同,实际应用时难免出现繁杂或错漏。加上有些人对佛法研究不够精深广博,主观臆断尤其多见;由于缺乏深入探讨,便形成了各种偏离正见的片面见解。这就导致对戒律的理解产生分歧,轻重把握出现巨大差异;各种戒条本应共同维系佛法,却因理解不同而被割裂区分。若不是真正通晓教法兴衰的根本,考证各种学说的真伪虚实之人,又有谁能破除重大疑惑、清除普遍障碍,统摄各部派见解,如实阐明修行要义呢?
常常感慨前辈高僧们流传下来的著作,大多只讨论经文的注释取舍和问答摘要,真正能指导实际修行、为后人提供明确规范的,一百部里也找不出一本。有时候看到些注重实修的內容,却夹杂在深奥的义理集中;有些著作辞藻繁复却不得要领;有的只列出羯磨条文,却说不清具体做法。照本宣科时,连基本流程都搞不明白。这些著作往往章节零散杂乱,让人难以查阅。想要深入研习的人,除非学识渊博否则无从下手;想要领会精髓的,非经过专门锤炼就不能明白。
我在听法参学的闲暇,阅览了各部经论。发现这些典籍虽各有长短,却未必完全契合当下机缘,于是决定提笔整理。本书汇集了不同部派的精要论述,包含诸多经典的随缘开示,既有西域圣贤流传的教法,也有中土大德的著作记录。我对这些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考证辨析,凡是具有深远见地的必定收录,以拓宽学人的见识;冗长不当的则予以删减,以确保法义的贯通。有时详述经文以明事理,有时简略归类以便理解;有时文句虽断而义理相连,有时借问答形式阐明宗旨。如此前后呼应,隐显相成。同时将现行羯磨规范、事务决断、导俗仪轨、出家细则等实用内容,也都融汇为本宗的一家之见,用以帮助初学行者节省摸索的功夫。
当我遇到和我看法一致的说法,就重点突出其中的关键部分;遇到观点不同的说法,就会指出其文字过于繁琐。其实谁喜欢繁琐的文字呢?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啊!为什么呢?如果只简单摘取大意,实际操作时常常不够用;如果非要评论那些无关紧要的言辞,又会让摘录显得不合时宜。现在力求折中,兼顾简明扼要;为了应急备用,特地编成三卷。若思考不够周全或时局所限,在实践指导方面难免会有疏漏,那就先标明核心宗旨,留待后人补充完善。
这部经文的内容可以分为三个主要部分。上卷讲的是如何处理好日常事务,让修行有规矩可循;中卷重点说明戒律的根本,怎样算守戒、怎样算破戒,以及如何忏悔;下卷则是根据不同情况的具体修行方法,针对不同事情给出指导。这些内容经文中都写得清清楚楚,想必不会让人混淆。不过世间的事情实在复杂,确实很难完全分门别类。现在我把相关的内容归在一起,每部分都加了标题;但为了让大家把握整体脉络,恐怕光这样还不够周全,所以又用了十个门类来统摄,这样就能更清楚地理解整部经文的深意了。
显扬宗旨彰明功德篇第一
僧团共住规约篇第二
大众集会规则 第三篇
欲望的得失对错篇 第四
通辨羯磨篇第五
第六篇 如何设立修行结界
僧团规范篇第七
受戒因缘篇第八(含舍戒与六念法)
师父与弟子相互成就篇第九
第十一章 调整身心精进修行的方法(附:请假外出规定)
自恣宗要篇第十二
(附:迦絺那衣法相关说明)
第十三章 业报篇
第十四篇 持戒的具体表现
第十五篇 持戒与犯戒的准则
忏悔六种过失的法门 第十六篇
第十七篇 僧衣的总体与细节规定
第十八篇 关于接受供养饮食的清净规范
第十九章 关于钵具的规定<note>附房舍及日常用品管理办法</note>
布施修行章第二十
头陀行持规范篇第二十一
僧众礼敬佛像篇第二十二
【第二十三品 净心行善分】
这时候,须菩提恭敬地向佛陀请教:“世尊,您常说‘善法’,这‘善法’究竟是指什么呢?”
佛陀回答须菩提:“善法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教条,而是随顺因缘、破除执着的方便法门。我所说的‘善法’,只是为了帮助众生暂时理解真理而设的比喻,就像渡河用的竹筏,过了河便不必再背着走。真正的善法,是超越名称概念的,我姑且称它为‘善法’罢了。”
引导众生篇第二十四
第二十五章 主客相待的关系
(附:行住坐卧中的修行方法)
第二十七章 日常修行规范
沙弥修行规范篇第二十八
比丘尼特别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章
诸部别行篇第三十
第一点,说明制定戒律的用意。佛陀来到世间教化众生,都是根据众生的根器和时机来说法,没有一次说法是随便应付的。经论上说:佛陀是出于大慈悲心,才制定了这些戒律。所以律藏中说:世尊因为慈悲关怀众生,才为大家说法。
第二点,是为了区别于外道的没有章法。外道自以为尊,实际上杂乱无章;佛教制定戒律,正是为了显示佛法的庄严和崇高。
第三点,是针对不同宗派的观点而来。各派对戒律的理解本来就有很多差异:比如说萨婆多部,他们的戒本有的太繁琐、有的太简略,对戒体的说明也不够圆满;对待世俗事务时规定得过于死板,在运用法理时又缺乏明确标准。而昙无德部这一系,人和法的次序都很清楚,规范具体,适用面广;提倡戒律是为了引导人们向善,设立教规意在显明而又简约。
从根本上看,佛教的兴起是为了普度众生;现在我们就依据本宗的立场来阐明这个道理。
佛法教化不会凭空产生,必定是顺应众生的根机而设立;既然众生根基千差万别,教法自然也各不相同。因此佛陀接引众生、广施救度的规范与方法实在丰富多样。关键在于把握教法的根本宗旨,若要详细考究其体系脉络确实不易。故而通过制定戒律的开遮持犯,可以验证佛陀设教的本意在于利益众生;阐明持戒与犯戒的界限,正是为了帮助修行人远离过失。现在将整部律藏归纳为五个方面来阐释,便能显明佛陀兴起教法的深意!
从根本上说,性戒的本质是防患于未然,而遮戒则是针对具体过失制定的规范。性戒的条文看似宽松,实则要求极为严格——虽然戒律中设有开缘的情况,但即便符合开缘条件,本质上仍属违犯。想要完全持守性戒实在困难:譬如淫戒要求三时不起欲念,毁谤戒则须始终怀慈悲心;这些都是对治贪嗔根本烦恼的,常人怎能轻易做到?可见性戒重在从心性上根本防护。
遮戒则不同,其制定本为防过,若有利众生便可开许;但若开许后反生流弊,则立即恢复制戒。这正是佛陀慈悲设教的深意:既顺应世俗因缘,又防止世人堕入过失陷阱。《毘尼母论》中特别设立缓急两种制戒原则,正是为了让我们通达戒律的真实义趣。
世尊制定戒律和开许例外,这种教导方式既适用于当时,也适用于未来。所以下文说:因为世尊是具有一切智慧的人,所以制定了戒律后又开许特殊情况,开许之后又会重新制定,这都是为了贯通未来的教法啊!就像《五分律》中说的:虽然是我制定的戒律,但在其他地方如果不符合实际情况,就不必机械执行;虽然不是我制定的规约,但在其他地方确实有必要实行的,也不得不实行。这是如来在世时的教导方式!这两种教导方法相互融通,彼此包含。
三种报应的力量有强弱之分,教法也因此需要重复听闻。从戒律而言要严格防护、明确界限,从修行来看则山林修行与世俗生活各有不同。
世尊以观机施教为先。由于众生根器不同,教法便有深浅轻重的差异,这才形成了五部派别各执己见的局面,难道不是这样吗?
用具体事例来说明佛法规范:佛法如同标准尺度,违背其核心精神则事情难以成就;而具体事例涉及人情百态,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得失。有时依托善、恶、无记三种心性条件而设立,有时顺应世间批评而调整规范。
这里简单举几个例子,让大家大致了解佛法的方向。总的来说,佛陀制定的一切教法,都是为了救度我们这些平凡众生——因为我们内心被贪嗔痴三毒蒙蔽,沉溺在生死烦恼中,佛陀才兴起教化!所以经文中说:世尊为什么要制定戒律?就是为了对治贪嗔痴三毒!为什么要修行?就是为了证得四种圣果!
以下这些条规的制定用意,是为了防止类似之前发生的问题再次出现,让后来修行的人能够依据这些条例,找到根本的修行准则。
佛陀制定的第二条戒律中关于轻重罪的判定标准,确实难以简单裁断。为什么呢?因为制定戒律的佛陀,是彻底通达众生根机的觉悟者;而受戒的修行人,各自如同对症施治的药器。正如良药需契合病症才能见效,戒律的教化利益本就灵活无定式——这怎能凭凡情妄加判断,又岂是言语所能测度的呢?虽然如此,若深入探究戒律深远的用意,实则是为了利益未来的修行人。这些在经文里已经说得明白,何必再另作证明!
这部经序的大意,主要分为七个方面:第一是说明修行过程中从厌离到觉悟的渐进与顿悟之法。第二是归纳和确立戒律的纲目。第三是阐述业力所感召的果报各有不同。第四是分析各道众生境界的优劣差别。第五是辨别妄念生起的虚与实。第六是阐明戒律制定与开许的辩证关系。第七是通过修行实践来彰显不同的证悟境界,如同天地运转般自然有序。所有这些要点,都是佛陀制立教法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断除烦恼、证得真理的核心要义。
自佛法传入中土以来,已近六百年。诸多法师各自解读经义,评判是非对错;相互争论宗派异同,各种说法难以计数。这实在是由于研习者未能把握佛法根本,实践者不明修行本意。因此,学佛之人必须依据经典本源,持守教法必以真经为凭。何必遭受他人指责,又怎能陷入被讥讽的境地?如今判定持戒与犯戒的标准,仍应依据所受戒体;既然依《四分律》受戒,岂能参照其他部派的随行戒律?唯恐有人不明大要,特此说明分界:若凭自己所学片面判断他人持犯,一旦造成过错,这完全是不学无知的过失!现统一确立标准,共同形成规范,只要依此纲领践行,自然豁然开朗。
第四是参考各部律典的核心思想。整体来说,律藏的根本教义原本是一体的,只是因为众生的根器和领悟能力不同,才导致各种见解如山峰般林立。因此,各部派依照自身的理解和需求,确立各自的传承体系,纷纷采纳大众部的文献,汇集成本派的法典。这就造成了戒律轻重的差异、持戒与犯戒的界限划分各不相同;有些戒条在某些宗派中存在而在其他宗派中缺失,废除与兴立的规范也相互交错显现。
现在我们以《四分律》为根本依据;但在实际修行持戒时,如果需要用到其他部派的律典,也应当酌情采用。正如《善见律》所说:戒律的传承有四种方式,那些有神通智慧的大德们,将它们整理出来让后人明白。一是根本律藏,即佛陀亲自制定的戒律。二是随顺根本律的补充解释。三是法师的论述,指的是佛陀先说根本戒律后,五百罗汉进一步阐释推广,这些论师就是律藏的弘扬者。四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即依据具体情境善巧调整,并参考经律论三藏中的相关教导。运用时应当先考察根本律文,再研究文句含义,最后参考法师的解说;若法师的解释与律文原义相符便可采用,若不相符则不应依从。根本原则便是如此。
然而修行实践并非易事,是非取舍也难有定论;这里先说明核心道理,帮助大家消除困惑。
这个宗派的特点是,经文和教义都非常圆满完整,具体事相上的规定也毫无缺漏。本宗内部的内容已经足够完备,何必还要向外寻求呢?只有少数特殊情况:有些戒律条文不够明确,是因为涉及已经废止的前朝制度;有些教义缺乏具体经文依据,但存在相关事实需要处理。像这类情况,才会参考其他宗派的观点,来补充完善本宗的体系。
在引用各部派典籍时,必须选取义理脉络相通的内容,才能作为论证依据;若是论点轻重缓急不明、是非界限模糊的,依照论典标准不予采纳。因此经文中列举四种观点,供后人验证得失。《十诵律》用墨印标记的准则也是如此。若能这样明辨,就能使心识与境界相互映照,言行合乎法度;无论详略都能把握中道,真理自然不会隐没。倘若不全面研读各部经典,固执片面见解,处理事务必然不够周全,考校文义也缺乏依据;这样任凭主观臆断,相互争论是非,彼此指责迷惑,实在是由于背离了佛陀教法的指引。
如果《四分律》里的条文有限制,有些事就无法普遍实行,这时可以参照其他律部的规定来处理相应的事情。有时候两部律典中都有明确规定,意思都很清楚,那就无须取舍,因为都是佛陀宣说的正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不过在实际运用这些教法时,最好亲自查阅原典,以免传闻失实而偏离了真正的教义!
世间持守戒律的方法,大致有六种。第一种是只遵循《四分律》这一部经典,不采用其他宗派的作法(比如持衣、说药这些事项,如果本宗没有明文规定,就只保持基本做法)。第二种是本宗律典缺少相关规定时,会参考其他律藏来补充(比如借鉴《十诵律》中持衣、加药等做法)。第三种是本宗虽有教义但表述不够清晰时(比如对待狂癫者、凑足人数、睡眠耳聋等特殊情况)。第四种是本宗条文明确,但其他宗派已不再沿用(例如舍弃净地、直言说戒这类做法)。第五种是兼采经律论三藏,融会贯通律宗要义(比如《长阿含经》中对待外道时不另作试探的智慧)。第六种是最终究极的归宿,以大乘佛法为最高准则(如《楞伽经》《涅槃经》中规定的僧舍不生烟火、禁绝酒肉五辛、远离八不净财等教诫)。
这六位大德虽然各自坚持的见解都出自圣贤教法,但由于对教理理解的广狭深浅不同,因此在具体理解和运用上产生了差异。我这部注疏主要依据第三家和第六家的观点,同时也参考其他各家的见解,根据具体情况取舍优劣——这正是懂得应机施教的智慧啊!
第五部分 关于文义的理解与贯通。真理本身超越名称概念,但为了阐明根本宗旨,才建立名称来标示;名称随着具体事例得以显现,因此需要对照事例来完善经文。然而考察这部律藏,虽然言辞和事例都很周全,但由于年代久远,原始风貌难以追溯;教法随着时代变迁,许多内容已有残缺;加上五位律师的搜集整理,各自见解不尽相同;又因翻译偏离原意,造成诸多误解;还有抄写时的错漏,历代相传以讹传讹。这些原因导致研究者面临诸多困惑。现在综合各家之说,以通达根本要义。
如果经文和解释都有缺失,就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整体;或者根据道理本身成立,来完善前文所述;有时文字虽然齐全,但含义上有缺漏,就要根据义理来最终确定。所以论典中说要以真理作为根本依据!有些道理虽然必须确立,但本部经文中没有明文记载,就要统观各部经典,以此来消除他人的疑问。
然而对经文含义的理解与判断确实难以轻易否定或确立;除非真正精通戒律的本质,善于把握什么情况可以开戒、什么情况必须持戒;否则不仅会让自己内心产生负担,也对他人的修行没有实际帮助。所以戒律中说:有些情况文字和含义完全一致,有些文字相同但含义不同,有些文字不同但含义相通,有些文字和含义都完全不同,这些都需要具体展开说明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这里就不一一详细解释了。
要正确判断是非对错,必须全面通晓戒律的根本精神,同时熟悉各部经典的内容。只有像上述六位高僧那样深刻理解佛法,才能真正探究教法的真谛。《十诵律》中说:比丘应当从三方面把握戒律的实质:一是制戒的缘起,二是戒条的制定,三是随缘制定的细则。要深入思考对比各部戒律,包括其中的义理解释、戒律条文以及增一法等,明白什么情况下可以开许、什么情况下需要禁止,哪些是重戒、哪些是轻戒。就像五种正色属于不净物应当禁止,非正色属于清净物则不禁止。诸如此类都要反复权衡本末轻重后才能实际运用!《明了论》同样指出:比丘若能通达五个方面的要义,就可称为真正理解戒律的人,不需要依赖他人的见解。这里简要说的和前面道理相同,详细内容可见该论原文。
第六部分要讲的核心意思:虽然经文内容很多,但概括起来主要说明持戒与犯戒。持戒犯戒涉及内外两方面:内在是指行为心念造成的业力纠缠,外在是指行事是否合乎情理。只要让修行始终符合教法,从不违犯,这就是持戒。如果生来不曾学习,对佛法毫无了解,无论做善做恶,都同时包含福报与惩罚。现在要判定过失,只要行为与教法相违背,不论事情真假虚实,都称为犯戒。这就是持戒与犯戒的总原则。
若是依据戒律确定罪过,追究各种惩治处罚,必须约束那些投机取巧的行为,认清业力果报的形成;让考量有据、核实实情,轻重程度符合义理与教法;如此裁决便能清晰明朗,哪还会出现混乱失当。这正是持戒与犯戒的判别标准!
第七种是关于经典分类和各派教义适用范围的问题。佛陀揭示真理的教法本来有很多途径,如果要用我们凡夫的心思去理解,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种称为化教。这是普遍适用于出家僧众和在家信徒的教化。主要广泛阐明因果道理,让人认清邪正分别。这类教法所规范的行为修持,内涵深奥难以完全把握;但它所揭示的果报规律,却清楚明白容易讲说。
其次是行为规范方面的教法,这是专门针对僧团内部制定的。它明确规定了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建立起完整的戒律纲纪,清楚说明哪些行为是持戒、哪些是犯戒,并裁决疑惑不清的情况。这些教法针对具体事例详细说明,条文简洁无须反复推敲;对罪过的判定清晰明确,一旦裁定就不会再次追究。
那么,佛教虽有化教与行教两种教法的轮转应用,但它们之间并非没有容易混淆的地方;只要把握住根本宗旨来判别,其中的道理自然就清楚了。简单来说:如果涉及内心对善恶的顺逆分别,需要依据佛理来决断,这就属于化教的范畴;若是外在行为上的具体实施,必须守护身口二业不犯戒律,那就要依照行教的规范。不过违反化教的人,主要承受的是业力果报这一重惩罚;而违背行教的人,除了业报之外还要增加违犯佛陀制戒的罪过。所以佛经中说:受戒的人犯戒罪业更重,未受戒的人过错较轻,经文中说得很明白。之所以要严格区分这两者,是担心修行人混淆两种教法的根本宗旨,错误判断业行的是非标准;因此特别设立这个判教方法,作为永远清晰辨别的准则。
关于比丘尼和比丘两部戒律的执行细节与异同:虽然两部戒律的根本原则和制定精神相同,具体事务的处理方式也相近;日常修行和礼仪规范,大多参照比丘的标准;这些内容已分散在各章节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应参考。若要判断是否犯戒以及犯戒的程度,戒律条文本身已有明确区分。那些隐含难懂的部分,则在相关细则中详细说明。此外还有根据身份不同而设立的戒条,比如轻重程度差异、有无条款的区别、犯戒情形相似但起因不同等,这些都是当今常见却难以准确把握的;以及个别修行和集体修行等规范,将专门列入比丘尼特别修行法则中。这里只是大体区分了类别体系,尚未阐明其深层依据;各项规定的差异原理,都记载在《大疏》之中。
第九种情况涉及到三类僧众在具体持戒细节上的差异。先说沙弥众:从根本戒体而言,他们与比丘大僧的无作戒体是相同的;但若论具体戒条数量,沙弥只明确受持十戒;至于日常行为规范,则细如尘沙不可计数。这些行为规范若违犯,其罪责判定属于第五等,在戒律体系中的位置也排在各戒之末。除此之外的行持法则各有不同,取舍标准也存在差异,这些内容将分别在相应的章节中详细说明。
式叉摩那(学法女)以六条根本戒律为修行核心,一旦获得戒体便不再重复受戒;其余日常修行的对治方法,与比丘尼、沙弥尼、正学女众共同修学。若存在特殊差异之处,皆详细记载于比丘尼别行法规之中。
这部《明钞》的编写,是引用佛陀亲口宣说的经文,去除那些混杂不实的传言,真实呈现佛法本意,按照章节内容精心整理编排。首先说明引用的正统佛经,其次辨明世间流传的错误说法,最后阐述编写这部钞文的根本用意。
首先说基本依据的律典有:《僧祇律》(这是根本部的律典,其他五部都由此分出)、昙无德部(即《四分律》,也是本律钞主要依据的)、萨婆多部(即《十诵律》)、弥沙塞部(即《五分律》)、迦叶遗部(即《解脱律》,这部分有戒本)、婆麁富罗部(这部的律本尚未传到中土,此处依据的是《大集经》中的别录);还有《毗尼母论》、《善见论》、《摩得勒伽论》、《萨婆多论》(这些都是传承的论著)、《毗奈耶律》、《明了论》(这是解释正量部的论典,真谛三藏曾为它作过疏注);《五百问法》、《出要律仪》(这是梁武帝根据律典汇编的)……其余各部律典因内容太多就不一一列举了。此外还包括大小乘经典及相关论著中与戒律相契合的内容,称为随经律。所有这些都完整收录在正录之中,具体可见费长房所编《开皇三宝录》十五卷。
接下来说明各位高僧的不同见解。法聪律师、覆律师(著有六卷注疏),光律师(两次撰写注疏),理师、隐师、乐师(各自著有抄解),遵统师(著八卷注疏),渊律师(著有注疏),云师、晖师、愿师(各自著有抄解和注疏),洪师、胜师(著有抄解),首律师(著二十卷注疏),砺律师(著十卷注疏),基律师(著有注疏)等诸位大德;还有昙瑗、僧祐、灵裕等法师及其后学;以及江南、关中、河南、蜀地等各地流传的注解,都已全面查阅整理,具体内容与《义钞》完全一致。
接下来说明世间流传的伪经。《诸佛下生经》六帙、《净行优婆塞经》十卷、《独觉论》、《金棺经》、《救疾经》、《罪福决疑经》、《毗尼决正论》、《优波离论》、《普决论》、《阿难请戒律论》、《迦叶问论》、《大威仪请问论》、《五辛经》、《宝鬘论》、《唯识普决论》、《初教经》、《罪报经》、《日轮供养经》、《乳光经》、《应供行经》、《福田报应经》、《宝印经》、《沙弥论》、《文殊请问要行论》、《提谓经》……这类人造的经论,总计五百四十多卷。历代逐渐出现,文义浅显局限,多附会世俗人情。隋朝时早已销毁,愚昧之徒却仍在滥用。此处仅列举与律法相契合的经典,如前文所列。其余文献暂作简略处理。
后来说明编写这部钞记的初衷。所谓钞记,本就是为了提炼经文要点,统摄诸家深意!我智慧如同萤火般微薄,学识实在浅陋;怎敢轻率曲解圣贤之言,随意发表不严谨的议论。虽然如此,但所学皆有传承,有传承必追溯根本;每次引用经文,必先反复查证。针对同一事项,以往注疏往往立论过多;诸师见解繁杂广博。现今一概删减精简,只保留核心经证。至于教理通贯的延伸讨论,义理深奥难明;若非通达之人,怎能彻底穷尽?这些在《义钞》集中已有详述。而钞记摘录的经证,多数不便完整呈现,只选取文义能契合宗旨的部分。其余未收录的经文,若想深入探究始末,便不符合钞记的本意。正如律藏所言:比丘们若想不完整复述经文,佛陀允许这样做。《毗尼母论》也记载:佛陀准许引用精要妙语,直接显扬经义。期望修行者面临实境时能即时运用,不必求助他人;当下践行教法,不再对罪福果报心存疑虑。唯恐后世添加无关紧要的内容,致使纯正教法芜杂混乱,修行者因此迷失方向;昔日鸟鼠毁损经典的比喻,恐怕要在今日重现了!
这十条总结概括了佛法的各个要点,按照类别进行了分析;如果还有未能详尽说明的地方,将在后续部分继续讨论。
生活在佛法的海洋中,品味着法义的滋养,身为僧团的一员,修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遵循正戒、明白持戒与犯戒的界限——这在中卷里已经完整阐述了;自身修行成就后,利益众生的功德自然显现——这在上卷的纲要中已有体现;自利利他的功德成就方式多种多样——这下卷中详细展开了具体细节。这三方面涵盖了所有修行法门,三卷内容包含了全部精要。
那么按照事情类别来对应解释,确实很难完全把握分寸。如果像长途跋涉那样松散解释,就会缺乏深入探讨;如果每个细节都曲折分析,又容易陷入繁琐破碎。现在我就根据情况适当概括,总体说明核心要义;让大家能够抓住纲领、提起主线,这样具体的细节自然就会清晰;无论是展开阅读还是简要浏览,都能根据具体情况找到相应的依据。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
彰显宗旨与功德篇第一
僧团议事规则 第二篇
第三篇 具足众多殊胜之相
受欲是非篇第四
世尊告诉比丘们:“男女欲望这件事,实在说不上美好。为什么呢?因为情欲的根源就是从这儿产生的。由于情欲的存在,就会形成各种烦恼束缚。如果修行人能够断除情欲、远离情欲,就能自然避免许多过患。
“但是,比丘们应当明白:并非所有欲望都是绝对的坏事。为什么呢?如果能够正确认识欲望的本质,知道它的过患而加以节制,这样反而能借助对欲望的观察来增长智慧。
“比丘们,这就好比有人手里拿着火把逆风而行,如果不懂得及时放手,必然会被火烧伤。世间情欲也是如此,如果一味贪着不舍,终究会引火烧身。
“有智慧的人看清欲望的真相,知道它虚妄不实如梦幻泡影,因此能够放下执着。愚痴的人却被欲望迷惑,紧紧抓住不放,结果招致无穷痛苦。
“所以说,对欲望既不要完全压抑,也不要放纵沉溺,要以平等心看待它,用智慧观照它的生起和消失。能够这样修行的人,才是真正懂得佛法的人。”
通辨羯磨篇第五
结界的做法 第六章
第七篇 僧团的基本准则
受戒缘集篇 第八
说戒正仪篇第十
安居修行篇第十一
自行调整心性的根本要义第十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