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识规矩解
明 真可 述
前五识
性境现量通三性
此言前五识。于三境中。惟缘性境。三量中惟是现量。三性俱通。
性境者。谓所缘诸色境。不带名言。得境自相也。相者。青黄赤白之谓。名者。长短方圆之称。现量者。谓对境亲明。不起分别也。性境属境。现量属心。三性者。善性恶性无记性也。三性俱通。以五识性非恒一故。
性境。若说根尘能所八法而成。是落小乘。如惟识则无有此境。此境现前。如明镜照象。湛然明了。不起分别。如云真境也。善恶两性在五识。虽无分别。而照从是起故通。
眼耳身三二地居
三界分为九地。自地狱至六欲天。皆欲界也。为一地。四禅色界也。有四地。四空无色界也。有四地。共为九地。欲界名五趣杂居地。五识俱全。初禅天名离生喜乐地。是为二地。止有眼耳身三识。无鼻舌二识。以无段食故。自三地以上。则五识俱无。
徧行别境善十一 中二大八贪嗔痴
此二句。言五识心所。徧行有五。别境有五。善心所十一。中随烦恼二。大随烦恼八。根本烦恼六。今止有贪嗔痴三。共心所三十四。皆任运无分别者。
五识同依净色根
白净色根者。指胜义而言。惟天眼能见。盖落形质者。是浮尘根。岂能照物。以有胜义根在故能缘境。言五个识。同依胜义根而起也。
九缘七八好相隣
九缘者。空明根境作意分别依染净依根本依种子也。眼识具九缘而生。耳识惟从八。除明缘故。鼻舌身惟七。除空明二缘故。
合三离二观尘世
鼻舌身三识。合中取境。眼耳二识。离中取境。观即能缘见分。尘世即所缘相分。
愚者难分识与根
此言小乘愚法声闻。不知根之与识。各有种子现行。以为根识互生也。不知根之种现。但能导识之种现。谓根为生识之缘。则可谓生识。则不可以识。自有能生之种子故也。小乘未破所知障。于法不了。故难分耳。
变相观空唯后得 果中犹自不诠真
佛有根本智。有后得智。根本智乃实智。能亲缘真如。后得智乃权智。但能了俗。不能亲缘真如。果头佛已破见思惑。能六根互用。变起相分。复观相空。以不知前五及七八等识。遂自认为后得智。不知后得智。乃从根本智而得者。小乘虽有如理如量二智。特其名耳。岂真后得智耶。即后得智。在佛果中。犹不诠真。况因中乎。诠契也。根本智无分别。所以亲缘真如。后得智从色根起。是有分别的。所以不能亲缘无分别理。
小乘以无我为真如。断了六识分别执。便能六根互用。以为能亲缘真如。
偈曰。小家果头佛。理量徒有名。迷名不知义。疑大而起诤。五识同一觉。是以眼可闻。耳不能见色。实非本根咎。咎在分别者。以故见思破。六根即互用。彼小不知此。未究七八五。三者晓然了。横计渠自破。既破弃旧法。悲哀归大乘。罗什首初师。疑什亦有辨。一朝悟大理。仍复师罗什。
圆明初发成无漏 三类分身息苦轮
前五识。随八识转。佛位中第八识。转为无漏白净识。而相应心所。即成大圆镜智。歘尔现前。故云初发。则前五识即成无漏。三类身者。法报化三身中之化身也。千丈大化身。被大乘四加行菩萨。丈六小化身。被大乘三资粮位菩萨。及二乘凡夫。随类化身。则三乘普被。六趣均沾。以止息众生苦轮也○前八句明有漏。后四句明无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