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上
翻经沙门基撰
《唯识二十论》者,筏苏畔徒菩萨之所作也。题叙本宗有二十颂,为简《三十》,因以名焉。昔觉爱法师,魏朝创译,家依三藏,陈代再翻。今我和上三藏法师玄奘,校诸梵本,覩先再译,知其莫闲奥理,义多缺谬,不悟声明,词甚繁鄙,非只一条,难具陈述。所以自古通学开而靡究,复以大唐龙朔元年,岁次辛酉,六月一日,于玉花庆福殿,肇翻此论。基受旨执笔,其月八日,详译毕功,删整增讹,缀补纰阙,既覩新本,方类世亲。圣旨创兴于至那,神容重生于像季,哲鉴君子,当自详之。
《唯識二十論》這部經典,是筏蘇畔徒菩薩(世親菩薩)所造的論著。書題標明本宗宗旨共有二十首偈頌,為了區別於《唯識三十頌》,便以"二十"為名。早年魏朝時期有覺愛法師首次翻譯,後至陳代又有三藏法師依據梵本重新翻譯。如今我的師父三藏法師玄奘,校勘各種梵文原典,審視前代譯本後,發現舊譯未能通達深奧義理,內容多有缺漏謬誤,因不精通梵文文法,譯文繁冗粗疏,問題不止一處,難以盡述。正因如此,自古以來博學之士翻開經卷卻難以究明真義。
於是大唐龍朔元年(辛酉年)六月初一,在玉華宮慶福殿,三藏法師開始重新翻譯此論。我(窺基)奉命執筆記錄,至當月初八詳盡翻譯完成。其間刪減繁冗、修正錯誤,彌補缺漏、連綴文義,得見這個新譯本,方覺符合世親菩薩本懷。聖教真義首度彰顯於中土,佛法精髓重現於末法時代,具備智慧的讀者
然此论本,理丰文约,西域注释,数十余家。根本即有世亲弟子瞿波论师,末后乃有护法菩萨。护法所造,释名《唯识导论》,印度重为词义之宝。爰至异道甞味研谈。我师不以庸愚,命旌厥趣,随翻受旨,编为《述记》。每至盘根错节之义,叙宗回复之文,旨义拾释,以备提训,更俟他辰,方冀翻释。工亏化毕,未果便终,遂使玄源见拥而无披,幽灵守昏而永翳。可谓连城易托,法宝难规,浅义疎文从兹绝矣。
这部论典原本义理丰富而文字精简,西域的注释家有几十多位。最早有世亲菩萨的弟子瞿波论师作注,最后则有护法菩萨的注疏。护法菩萨所著的注释名为《唯识导论》,在印度被尊为阐释义理的珍宝。就连外道学者也常常研读探讨。我的师父玄奘法师不嫌弃我资质平庸,命我阐明其中深意,随着翻译过程记录要旨,编纂成这部《述记》。每当遇到错综复杂的义理,或反复论述的艰深文句,我都将核心思想整理阐释以备教学之用,其余内容则等待日后继续翻译。可惜弘法事业未竟,师父便已圆寂,致使深奥的义理如同被遮蔽而无法彰显,精微的智慧如同守在黑暗中永远湮没。真可谓连城璧玉尚可传承,无上法宝却难再现,浅近的解说与细致的注疏从此就要断绝了。
梵云:「毘若底」(此云識);「摩呾喇多」(此云唯);「憑始迦」(此云二十);「奢薩呾羅」(此云論);順此方言,名《唯識二十論》。「唯」者獨但簡別之義;「識」者了別詮辨之義。唯有內心,無心外境,立唯識名,至下當釋,識即是唯,故言「唯識」,是持業釋;復言「二十」,是頌數名,合名《唯識二十論》者,帶數釋也。論如常釋,釋義及難,至文當敘。舊論但名《唯識論》者,譯家略也。
梵语说:「毘若底」(这里指的是识);「摩呾喇多」(这里指的是唯);「憑始迦」(这里指的是二十);「奢薩呾羅」(这里指的是论);按照汉语的表达习惯,就命名为《唯识二十论》。「唯」是独有、排除其他的意思;「识」是辨别、认知的意思。因为只有内在的心识,没有独立于心的外在境界,所以建立「唯识」这个名称,具体道理后面会解释。识本身就是唯,所以说「唯识」,这是从本质属性来命名的;再加上「二十」,是指颂文的数量,合起来称为《唯识二十论》,这是带有数字的命名方式。关于「论」字的解释和往常一样,具体含义和疑难解答,会在后文详细说明。旧译本只称作《唯识论》,是翻译者作了简略处理。
论:安立大乘三界唯识。
建立大乘教义:三界一切现象都是心识的显现。
述曰:将释本文以三门辨:一、显教时机,教摄分齐;二、明论宗体,造论所由;三、依论所明,判文别释。初显教时机教摄分齐者,于中有三:一、辨时;二、辨机;三、辨摄。先辨时者,如来说教总有三时,初于鹿苑,说阿笈摩,有四谛教,破我有执。次于鹫岭,说大般若,空二取教,破法有执。虽空、有教,能离断常,然未尽理会于中道,后于七处八会,方说三界唯心,双离有、空,契中道教,即是《花严》、《解深密》等,空心外二取。
现在要解释正文,分三个方面来说明:第一是阐明教法的时机和教法的范围;第二是说明本论的宗旨和根本,以及造论的原因;第三是依照论中所说,分段解释文义。
首先阐明教法的时机和教法的范围,这部分又分三点:一是辨别时机;二是辨别根机;三是辨别教法范围。
先辨别时机:如来说法总共有三个时期。最初在鹿野苑,说《阿含经》,讲四谛教法,破除人们对"我"的执着。接着在灵鹫山,说大般若经,宣说能取所取皆空的教法,破除人们对"法"的执着。虽然空、有两种教法能够使人远离断见和常见,但还没有完全契合中道真理。后来在七处八会中,才说三界唯心的教法,同时远离有见和空见,契合中道教法,这就是《华严经》、《解深密经》等经,破除心外能取所取的执着。
破初有执,有内识一心,遣后空见,故今此论,正处中道,是第三时,胜义教也。如《解深密》、《瑜伽》等说。先时所说一时、五时,皆无经教,不可依也,如别章中已广叙说。
破除最初对实有的执着,承认有内在一心识的存在;遣除后来对虚空的偏见,所以这部论典正是处于中道立场,属于第三时教的殊胜义理。正如《解深密经》、《瑜伽师地论》等经典所说。先前所主张的一时教、五时教等判教说法,都没有经典依据,不能作为准则,这些在其它专著中已经详细说明了。
次辨机者,有情根性总有五种:谓三定性、一不定性、一总无性。于此五中,唯大乘定及不定性之所听受,非余声闻、独觉等性之所依信。《成唯识》云「无性有情,不能穷底」、「趣寂种姓,不能通达」,所辨教理,无上乘故,说唯有一心,无心外境故。舍利弗等,如聋、盲故,如成唯识义疏中说。
接下来要说明教化的对象。众生的根性总体上分为五种:三种决定种性、一种不定种性、一种无种性。在这五类众生中,唯有大乘决定种性和不定种性能够聆听信受此教法,其余声闻、独觉等种性则不能依止信奉。正如《成唯识论》所说:"无种性的众生无法彻悟真理","趋向寂灭的种性不能通达大乘"。所阐释的教理属于无上大乘法门,强调唯有心识存在,没有心识之外的实境。像舍利弗这样的声闻圣者,对于大乘法门犹如耳聋眼盲之人,这在《成唯识论义疏》中已有详细说明。
后教摄者,于三藏中,对法藏摄;于二藏内,菩萨藏收;十二分教,论议经摄;于五乘中,大乘所摄。此等教理,如别章说。
从教法归属来看:在三藏之中,属于对法藏的范围;在二藏之内,归入菩萨藏的部分;按十二分教划分,属于论议经的范畴;就五乘教法而言,是大乘所包含的内容。这些教理体系的归属原则,详见其他专章论述。
第二、明论宗体,造论所由者,于中亦三:一、辨论宗;二、辨论体;三、辨造论所由。
第二、说明本论的主旨、体例和撰述缘由。这部分分为三点:第一是阐明本论的宗旨;第二是阐明本论的体例;第三是阐明撰述本论的缘由。
初辨宗者,所明唯识,唯识为宗,离自所明,更无宗故。
首先要说明本论的宗旨,所阐述的核心就是唯识。以唯识作为根本宗旨,因为除了自己所阐明的唯识义理之外,再没有其他宗旨可言。
次辨体者,体有四种,如余处说。摄相归性,真如为体;摄境归识,以心为体;摄假归实,以声为体。
接下来辨别本体的含义,本体有四种类型,就像其他经典中所说的那样:将现象收归于本性时,以真如为本体;将外境收归于心识时,以心念为本体;将假相收归于实相时,以音声为本体。
性、相别论,即有二种:
本质和现象分开来说,就有两种:
一、增上缘,许佛说法,以佛无漏声名句等为其教体,佛不说法,大定智悲,为其教体。
佛陀讲经说法时,是以超越烦恼的清净音声、名相、文句等作为教法的载体;当佛陀不亲口说法时,则是以甚深禅定、无上智慧与大悲心作为教法的本质。
二、亲因缘,随佛说、不说,皆于能听者,耳、意识上所变声等,为其教体。今论之本,谓即佛经,故出体者,应如经说。然造论主唯有说法,为增上缘,令闻者变。总合疎、亲所缘缘为论,皆以声、名、句、文为体。《十地论》说:说听俱以二事究竟,一者声;二善字。此下文云:「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成唯识》说:「法、词二无碍解,境有差别等」,广引教理,明此体性,如余处说。
二、直接因缘方面,不论佛陀是否亲口宣说,都会在听法者的耳识和意识中显现出音声等相,作为教法的本质。现在这部论典的根本依据就是佛经,因此探讨其本质时,应当依照经典所说。然而造论者只是通过说法作为助缘,使听闻者内心产生转变。若从远近因缘整体来看,都是以音声、概念、语句、文字作为载体。《十地论》指出:说法与听法都要依靠两种要素才能完成,一是音声,二是规范文字。后文也提到:"通过相互影响的力量,两种认知形成确定见解",《成唯识论》也说:"法无碍解与词无碍解,所缘境界各有不同"等,广泛引用经教和理论来阐明这个本质,具体内容在其他典籍中已有详细说明。
后辨造论所由者,然此无文,准余论说。令法久住,利益有情,故造论也;或为令知第三时教,契会中道,造斯论焉;或执外境如心是有,如萨婆多师等;或执内心如境是无,如空见外道等;或执诸识用别体同,如一类菩萨等;或执离心无别心所,如经部等;或执狱卒等是实有情,如大众部等;或说狱卒等,非实有情,业生大种,大种相异,如萨婆多等;或说狱卒等虽非有情,然熏习所起,非是识变,如经部等;或执外境体是一物,如吠世师等;或执境多念,心唯一刹那,如正量部等;或执极微,有相资相,为五识境,如众贤师等。此等论师,皆由邪知、无知二种,于义不了,遂于二果覆障不证。今为遮此种种异执,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故作斯论。随下破中,一一别显,故不预释。
后来说明造论缘由的部分,虽然这段没有直接文字,但依照其他论典可以推知。为使正法长久住世,利益一切众生,故而造作此论;又为使众生理解第三时教法,契入中道实相,所以撰写本论。当时存在各种偏执见解:有的主张外境如同心识一样真实存在,比如萨婆多部的论师等;有的认为内心如同外境一般虚妄无有,比如持空见的外道等;有的主张各种识作用虽异但本体相同,比如某一类菩萨等;有的认为离开心识就没有独立的心所,比如经量部等;有的坚持地狱狱卒等是真实有情,比如大众部等;有的说狱卒等并非真实有情,而是由业力所生的大种,因大种形态差异而显现,比如萨婆多部等;有的虽承认狱卒非实有情,但认为是熏习所现,并非识所变现,比如经量部等;有的执着外境是单一整体,比如吠世师迦学派等;有的认为外境是多刹那相续,而心识仅一刹那,比如正量部等;有的主张极微互为依持,共同构成五识的对象,比如众贤论师等。这些论师都因邪见与无知两种障碍,不能通达真义,因而被遮蔽了二果证悟。现在为了破除这些种种偏见,使众生能在唯识深妙义理中获得如实知见,所以造作本论。具体破斥内容将在后续论述中逐一阐明,这里就不预先解释了。
问:此与《三十》意有何差别,乃更造论以明唯识?
问:这部论与《三十颂》的宗旨有什么不同,为何还要另造此论来阐明唯识?
答:彼《三十论》广显自宗,此中《二十》广破外难,虽俱明唯识,二论有别也。又彼《三十》广显正义,此中《二十》广释外难。又彼《三十》天亲后造,有颂无释,此中《二十》天亲先作,有颂有释。又明唯识,二论虽同,开设千门,令随一入,故须别造二部论也。又妙理幽玄,丁宁始显,宗趣虽一,二论重明,是谓二论缘起各别。
回答:《三十论》详细阐发本宗要义,而这部《二十论》主要破除外道疑难。虽然两部论典都阐明唯识宗旨,但各有侧重。《三十论》着重建立正确理论体系,《二十论》则侧重解答外部质疑。再者,《三十论》是世亲菩萨后期著作,仅有偈颂未作解说;《二十论》乃世亲早年所作,既有偈颂又附注释。虽然二者同彰唯识深理,但为开启不同法门接引众生,故需分别造作两部论典。玄妙义理深奥难测,唯有反复叮咛方能显发。宗旨虽然一致,但通过两部论典交替阐释,这正是二者各自产生的特殊因缘。
第三、依论所明,判文别释者,菩提鹘露支,此云觉爱,先云觉熹,即魏时菩提流支法师。或云魏时有居士,名般若流支,此云慧爱所译。梁末陈初,有𤘽那罗他,此云家依,亲依亦得,即真谛三藏也,并各翻此《唯识二十》。觉爱法师,文多颂少;家依三藏,文少颂多。今此所翻,文颂析中。且如觉爱法师,有二十三颂,一十八纸;家依法师,乃有二十四颂,总有九纸,今者新译,有二十一颂,乃总八纸。觉爱所翻第二十一引经之颂,余二本无;家依所翻,初首二颂归敬之偈,余二本无,故知皆是译家增取释文,翻之于论本也。
第三、根据论典所述,判别不同译本进行解说:菩提鹘露支,汉语称为觉爱,原名觉熹,就是北魏时期的菩提流支法师。另有一种说法是北魏有位在家居士,名叫般若流支,汉语称为慧爱,也曾翻译此论。梁朝末年至陈朝初年,有毘那罗他,汉语称为家依(也可称作亲依),即真谛三藏法师,这几位都曾翻译过《唯识二十论》。觉爱法师的译本经文篇幅多而偈颂少;家依三藏的译本则是经文少而偈颂多。现在这个新译本,经文与偈颂比例适中。具体来说:觉爱法师的译本有二十三首偈颂,共十八页纸;家依法师的译本则有二十四首偈颂,总共九页纸;如今这个新译本,共有二十一首偈颂,总计八页纸。觉爱译本中第二十一首引经的偈颂,另外两个译本都没有;家依译本开头的两首归敬偈,另外两个译本也都没有。由此可知这些都是译师们从注释文中摘取内容,增补到论本中翻译而成的。
其次最初立宗之偈,旧二论有,唯新论无,校三梵本,及勘题目,都不合有,名唯识二十,何得有焉?觉爱增初一颂,及第二十一偈;家依乃增初之三颂,故知所余二十一颂,三论皆有,是根本文。以二十颂显畅唯识,是故名为《唯识二十》,末后一颂,结叹归能,非明宗义,由此于中文总有二:初、正辨本宗,破计释难;后、结已所造,叹深推佛。
接下来先说最初建立宗旨的偈颂。旧译本中有两个偈颂,唯独新译本没有。校勘三种梵文原典并核对题目,都不应该存在这些偈颂。既然名为《唯识二十》,怎会多出偈颂呢?觉爱译本增加了开头的偈颂和第二十一偈;家依译本则增添了开头三个偈颂。由此可知其余二十一个偈颂,三种译本都具备,这些才是根本经文。用二十个偈颂阐明唯识道理,所以称为《唯识二十》。最后那个偈颂是总结赞叹归于根本,并不阐释宗旨要义。因此全文总体分为两部分:首先正式辨明根本宗旨,破除妄执解释疑难;最后总结自己造论因缘,赞叹深奥义理推崇佛陀。
就初分中,大文有二:初、立论宗大乘三界唯识无境;后、即于此义有设难言;下释外所征,广破异执。
在这部论典的开头部分,主要分为两大段落:首先,确立大乘教法的根本宗旨——三界万法皆是心识所现,并无真实外境;随后,针对这个观点提出设问辩难。接下来解释外道的质疑,广泛破除各种错误的执着。
就立宗中,文有其四:初、立论宗诸法唯识;二、显由经说,以经为证。今明唯识,但成大乘唯识之义,或显论所明,为成经义,成立大乘,是佛所说,唯识不虚。三、释外伏难,简择「唯」言。四、明唯识义,举喻以显。
在建立宗旨的部分,文字包含四个层次:第一、确立论点宗旨,说明一切现象都是唯识所现;第二、通过经典引证来显明道理,以佛经作为依据。这里阐明唯识义理,是为了成就大乘唯识的深义,或是显示本论所要阐明的,正是为了成全经文的真义,从而确立大乘教法是佛陀亲说,证明唯识真实不虚。第三、解答外界的潜在疑问,辨析"唯"字的精要含义。第四、阐明唯识深义,举出譬喻来显发真义。
或分为三:初立论宗;第二立因,以经成论;第三举喻。前第三门,摄入立宗,为简无失,今此所言:「安立大乘三界唯识」,即立宗也。凡有三意:
或者可以分为三部分:首先确立论点宗旨;第二提出依据,引用经典来证成论述;第三列举比喻。前面提到的第三部分,可以归入确立宗旨的范畴,为了避免理解上的偏差,现在这里所说的“安立大乘教义中三界一切现象皆由心识所现”,就是确立宗旨。这其中包含三层深意:
一者、安立大乘之中唯识之教。诸宗不信佛所说故,广引教理,如《成唯识》,非此所明,比量云:我说大乘是佛所说;许具三法印契经摄故;如《增一》等。今此所言三界唯识,即显能诠唯识之教。
第一、建立大乘佛法中"唯识"的教义。由于各宗派不信佛陀所说,因此广泛引用经典教理来论证,如同《成唯识论》所述,这里不再详细展开。其论证逻辑是:我主张大乘佛法确实是佛陀亲说;因为大乘经典具备三法印特征而属于正经范畴;如同《增一阿含》等公认的佛经。现在所说的"三界唯识",正是彰显能诠释唯识思想的教法。
二者、安立大乘中所说三界唯识理。诸宗说有心外境故,不信三界唯心之理,故今成也。今言「大乘三界唯识」,即显所诠唯识之理。
其次,要阐明大乘教法中所说的"三界唯识"的道理。因为其他宗派都主张心外存在实有的境界,所以不能相信三界一切现象都是心识所显现的道理,因此现在要建立这个真理。现在说"大乘三界唯识",就是要阐明所诠解的唯识真理。
三者、安立诸大乘教及唯识理。于教、理中俱不信故,随文配属。「安立」者,成立义。谓此论中成立大乘三界唯识,即以因、喻,成立宗义,名为「安立」。又「安立」者,施设义,以广道理,施设唯识,略理趣故。或「安立」者,开演义,未说之义,今说名立;已说之义,今广名安。又「安」者可也,教、理相称;「立」者建也,法性离言,今言名立。顺理所以称「安」。陈那释云:能立、能破总名安立,谓能立自大乘唯识;能破于他余宗有境,故名安立。
第三、确立大乘教法与唯识真理。对于教法与真理都不信受之人,需依照经文逐项对应解说。
“确立”即成立的涵义。指本论中通过因明论证与譬喻,成立“三界唯识”的宗旨,称为“确立”。另者,“确立”即施设的涵义,以详尽的义理施设唯识纲要,总摄深奥旨趣。或说“确立”即开演的涵义:未阐释的义理现今阐发称为“立”,已宣说的教法现今拓展称为“安”。再者,“安”意为妥帖,教法与真理相互契合;“立”意为建立,法性本离言诠,而今以言语阐释称为“立”。因契合真理故称“安”。
陈那论师解释:能立自宗与能破他见统称为确立——即能建立大乘唯识宗旨,能破斥其他主张外境实有的宗派,故名为确立。
言「大乘」者,《辨中边论.无上乘品》,说由三义,名无上乘:一、正行无上;二、所缘无上;三、修证无上。正行无上有六种:谓最胜、作意、随法、离二边、差别、无差别,此等中一一皆有多门。所缘有十二:谓安立、法界、所能立、任持、印、内、持、通达、增、证、运、最胜。修证有十种:谓无阙、不毁、动、满、起、坚固及调柔、不住、无二障、无息。即由此教,辨斯三义,名为大乘。
说到“大乘”,《辨中边论·无上乘品》中讲到,因为具备三种殊胜意义,所以称为无上乘:第一是修行方法无上;第二是所缘境界无上;第三是修证果位无上。
修行方法无上又分为六种:即最胜、作意、随法、离二边、差别、无差别,这其中每一项又包含多种修持法门。所缘境界分为十二种:即安立、法界、所能立、任持、印、内、持、通达、增、证、运、最胜。修证果位有十种:即无缺、不毁、不动、圆满、生起、坚固、调柔、不住、无二障、无息。正是依据这些教法,具备了这三方面的殊胜意义,才称之为大乘。
或《杂集论》第十一说:七大性相,应是名大乘义。一、境;二、行;三、智;四、精进;五、方便善巧;六、证得;七、业大性。境大者,以广大教为所缘故;行大者,自利利他故;智大者,二无我智故;精进大者,三大劫中;修无量种难行行故;方便善巧大者,得不住道故;证得大者,证十力等诸功德故;业大者,穷生死际,建佛事故。亦由此教,辨斯七义,故名大乘。
或者像《杂集论》第十一卷中所说:七大特征,应当称为大乘的义理。一是境界广大;二是修行广大;三是智慧广大;四是精进广大;五是善巧方便广大;六是证果广大;七是事业广大。所谓境界广大,是指以无边的教法作为修行对象;所谓修行广大,是指既要自度又要度人;所谓智慧广大,是指通达人法二空的智慧;所谓精进广大,是指在三大阿僧祇劫中,修持无数艰难苦行;所谓善巧方便广大,是指证得悲智双运的不住之道;所谓证果广大,是指成就佛的十力等种种功德;所谓事业广大,是指尽未来际永不休息地广做佛事。也正是通过这些教法,阐明了这七个方面的深义,所以称之为大乘。
又《摄论》说:或乘大性,是有财释,亦乘亦大,是持业释,名为大乘。言「三界」者,谓欲、色界及无色界。世亲释云:「能持自相故名为界。」或复界者,是「种族义」。欲谓段食、睡、婬所引贪欲,欲所属界,故名欲界。变碍示现,说名为色,色所属界,故名色界。于彼界中,色非有故,名为无色,彼体非色,立无色名,非彼但用色无为体,无色所属界,名为无色界,略去中言,故作是说,如胡椒饮,如金刚环。又欲之界,名为欲界,由此界能任持欲故。色、无色界,应知亦然。体通五蕴,皆依士释。无性释云:「谓与欲等爱结相应,堕在三界。」
另外,《摄大乘论》里说:或者因为“大乘”具有“大”的性质,这是有财释(解释复合词的一种方式);“乘”本身也是“大”的,这是持业释(另一种解释方式),所以叫做“大乘”。这里说的“三界”,指的是欲界、色界和无色界。世亲菩萨解释说:“能够保持各自的特有状态,所以叫做‘界’。” 或者,“界”也有“种类”、“范围”的意思。“欲”指的是对饮食、睡眠、淫欲这些事所产生的贪爱。由这种贪欲所主导的范围,就叫做“欲界”。“色”指的是有形状、有质碍、能显现出来的东西。由这种物质现象所主导的范围,就叫做“色界”。在那个范围里,没有“色”这种东西存在,所以叫做“无色界”。它的本质不是物质,因此安立了“无色”这个名字。并不是说它单单以“没有物质”作为本体。由这种“无色”状态所主导的范围,就叫做“无色界”。这里省略了中间的“之”字,所以这么说。就好比说“胡椒饮”(指胡椒水,省略了“水”字)、“金刚环”(指金刚材质的环,省略了“质”字)一样。另外,“欲之界”叫做欲界,是因为这个范围能承载、维持贪欲。色界和无色界,也应该这样理解。三界的本体都包含色、受、想、行、识这五蕴,都是用依士释(
言「唯识」者,瞿波师说:以有三德,故今安立。一、本有德,本性净故,意说识性;二、中有德,即依唯识,修行万行,三劫能断皮肉肤等所有麁重;三、未有德,即至佛位,福智圆明,难遇独出。「唯」独但义;「识」了别义,体即五法心心所等。所以者何?总说诸法,略有三性:谓即遍计所执性,虚妄唯识;依他起性,非有似有,因缘所生,因缘唯识,即是识相;圆成实性,依他起上,遍计所执空无之理,真实唯识,即是识性。诸异生等,迷圆成实,执依他等是一、是异,谓离心外定实有法,是心所取,无明所蔽,正智不生,今为显彼所说,离心遍计所执实法非有,虚妄识现,但有有为依他识相,因缘唯识,及有无为圆成识性,真实唯识,故今总说诸法唯识,令知有无证转依果,此则相、性各别体说。
说到“唯识”这个词,瞿波论师解释说:因为它具有三种特性,所以现在要把它确立起来。
第一,是本来具有的特性,因为本性清净,这指的是识的清净本性。
第二,是中间修证的特性,也就是依据唯识的道理,去修行各种法门,经过三大阿僧祇劫,能够断除像皮、肉、肤等比喻的种种粗重烦恼。
第三,是将来成就的特性,就是到达佛的果位时,福德与智慧圆满明澈,是难以遇到、独一无二的。
“唯”字,是唯独、只有的意思。 “识”字,是了别、认识的意思,它的本体就是心法、心所法等这五类事物。
为什么要这样说呢?总的来说,一切事物可以大致分为三种性质:
第一种是“遍计所执性”。这是虚妄的、错误的认知,认为事物是真实存在的,这属于“虚妄唯识”。
第二种是“依他起性”。事物本身并非真实存在,只是看起来好像存在,它们是由各种因缘条件和合而生的。这属于“因缘唯识”,也就是识所显现出来的相状。
第三种是“圆成实性”。这是在“依他起性”的基础上,认识到“遍计所执性”所执着的那些事物其实是空无自性的真理。这属于“真实唯识”,也就是识的真实本性。
凡夫众生们,因为迷惑于“圆成实性”的真理,错误地执着“依他起性”等事物,认为它们要么是单一的,要么是分离的,认定在心识之外一定存在着真实的事物,并且认为心识能够获取它们。由于被无明烦恼所遮蔽,真正的智慧无法生起。
现在为了显明这个道理,说明那些被认为离心识独立存在的、被执着为实有的“遍计所执”事物,其实并不存在,它们只是虚妄的识所显现的影像。真正存在的,只有作为有为法的“依他起”的识
若摄诸境,皆从于心,名「唯识」者,真如既是识之实性,亦名「唯识」。此约三性。若依二谛,说亦有差别,四重各别:一、空有识;二、事理识;三、别总识;四、诠旨识,如《成唯识述记》中说。
如果把所有外在事物都看作是从内心产生的,这就叫做“唯识”。那么,真如既然是识的真实本性,也可以叫做“唯识”。这是从三性的角度来说的。如果依据二谛来说,也有不同的理解,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空有识:从空和有的角度谈识。第二,事理识:从事相和理体的角度谈识。第三,别总识:从个别和总体的角度谈识。第四,诠旨识:从言说教诠和真实宗旨的角度谈识。这些在《成唯识述记》里都有说明。
于依他起唯有识中,此义有说:唯有识体一自证分,无见、相分,以圣教说能取、所取是所执故,皆性非有,说名「唯识」。此师意说:有漏八识,有学菩萨及二乘等,诸无漏心,皆有见相,有见相故,皆有法执,佛则不尔,至下当知。
在讨论“一切现象都只是心识的显现”这个观点时,有一种说法认为:所谓的“唯识”,就是指只有一个心识本身的自证分,并没有能认识的“见分”和被认识的“相分”。因为佛经里说,能取和所取都是我们凡夫执着出来的东西,它们的真实本性都是不存在的,所以叫做“唯识”。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凡夫有烦恼的八种心识,以及还在修行中的菩萨、声闻、缘觉等圣者的无漏心识,其实都还有见分和相分。正因为有见分和相分,所以这些心识仍然带有对事物实有的执着。只有佛陀不是这样,具体原因后面会讲到。
或说唯有自证、见分及自相分,无此以外所执二取,说名「唯识」。此见、相分,不离识故。此师意说:唯第六、七,能起法执,非余识等,至下喻中当广分别。
有人说,只有自己能够证知的、能认识的部分以及所认识的对象本身,没有除此之外所执着的主观和客观两种东西,这就叫做“唯识”。因为这种能认识的部分和所认识的对象,都不脱离识本身。这位论师的意思是:只有第六识和第七识,能够生起对事物的执着,不是其他识等等。到下面比喻的部分会详细说明。
此中意说:谓今此论,施设大乘中所立三界法皆唯有识,问:离系法为唯识不?答:此亦唯识。问:何故此中但言「三界」?答:且举异生所成妄法唯有识理,但言「三界」,非无漏法无唯识义,此为理解,或由教故。
这里的意思是:这部论著要说明,在大乘佛法中,三界里的一切事物都只是由心识所显现。
有人问:那解脱束缚的清净法,也是唯识吗?
回答:是的,清净法也是唯识。
又问:为什么这里只提到“三界”呢?
回答:这里只是先举出凡夫所执着的虚妄事物,说明它们只是心识的道理,所以只说“三界”。并不是说清净法就没有唯识的道理。这是从道理上理解的,或者也可以从经典教导中得知。
论:以契经说三界唯心。
论:佛经上说,三界的一切现象都是由心所造。
述曰:此即第二显由经说。今明唯识,以经成论,令信易生。以第五啭,与故字同。谓《花严》等契经中说:三界诸法唯有心故;是《十地论》第八卷内,第六地中说也,今方成立唯有识义。梵云:素呾览,此云契经。契者合也,经如常释,经合正理,契应物机,故名契经。由佛经中说唯心故,此明唯识,以经成论。或此所明唯有识者,为契经说唯有心故,故今此论立理成经。或今所说唯有识言,以何为证,由契经说唯有必故。
上面这段话是第二个部分,说明为什么要引用佛经来论证。现在要阐明“唯识”的道理,是用佛经来证明这个理论,让大家更容易相信。这里用第五种语法变化,意思和“故”字相同。就是说,在《华严经》等佛经里讲到:三界里的一切事物,都只是心识的作用;这个说法出自《十地论》第八卷里,关于第六地的论述,现在正好用来成立“只有识”这个道理。梵语叫“素呾览”,汉语就是“契经”。“契”是契合的意思,“经”就是常说的经典,经典要契合正理,也要契合众生的根机,所以叫契经。因为佛经里说了“唯心”的道理,这里阐明“唯识”,就是用佛经来成就这个理论。或者也可以说,这里要阐明的“只有识”这个道理,是因为佛经里说了“只有心”的缘故,所以现在这部论著建立理论来成就佛经。或者再问,现在所说的“只有识”这句话,有什么证据呢?证据就是佛经里说了“只有心”的缘故。
问:经何但说「三界唯心」?
问:为什么佛经里只说“三界唯心”呢?
答:经部师等心缘无起亦但有心,然非一切。今遮于彼,故说三界唯有识。无性释云:「此唯识言,成立唯有诸心、心所,无有三界横计所缘」,此言不遣真如所缘;依他所缘,谓道谛摄。根本、后得二种所缘,由彼不为爱所执故,非所治故,非迷乱故,非三界摄,亦不离识,故不待说。既由三界能缘之中,有能遍计,所缘之中,有所遍计,有漏聚中,有横计故,为遮此执,但说唯心,非无漏法,非唯识也,下当广说。
回答:经部师这些人认为,心所缘的对象没有真实生起,也只是心在作用,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这样。现在为了破除他们的观点,所以说三界里只有识存在。无性论师解释说:“这个‘唯识’的说法,是为了确立只有各种心、心所活动,并没有三界中人们错误计度的那种所缘对象。”这个说法并不排除真如作为所缘;依他起性中的所缘,是指属于道谛的部分。根本智和后得智这两种所缘,因为它们不被贪爱所执着,不是所要对治的对象,也不是迷乱的状态,不属于三界范围,但也没有离开识,所以不需要特别说明。既然在三界的能缘心中,有能遍计的功能,在所缘的对象中,有被遍计的对象,在有漏的集合中,存在错误的计度,为了破除这种执着,才只说唯心,并不是说无漏法不是唯识,后面会详细说明。
问:曰欲、色界有色,遮此说唯心,无色界色无,应不言唯识。此难不然。所执实皆无,遮此名唯识,非但遮色有,故说三界唯心,亦无所执唯识,及余虚空法等一切境故。又经部师说:无色界诸心、心所,是无色相,无体,无实所取境义,显现所依,恐彼执为非心、心所,故说三界皆唯有心。
问:欲界和色界有物质现象,根据这个说法只承认心识的作用,无色界没有物质现象,那就不应该说“只有心识”了。
这个质疑不对。因为我们所执着的“实有”都是不存在的,否认这一点才叫做“只有心识”。我们不只是否认物质现象的存在,所以说三界都只是心识的活动。我们既不承认有一个实有的“心识”可以执着,也不承认虚空等其他境界是实有的。另外,经部师认为:无色界里各种心识和心理活动,没有物质形态,没有实体,没有真实的对象可以去认识,只是显现出有所依靠的样子。为了防止他们错误地认为那些心识和心理活动不存在,所以才说三界都只有心识。
问:唯有尔所经为证耶?
问:难道只有你刚刚提到的那些经文可以作证明吗?
答:更有余,《解深密》说:「唯识所现。」又说:诸法皆不离心;又说:有情随心垢净;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乃至广说。如《摄大乘》第四卷中,及《成唯识》第七卷说。又《花严经》第九卷云:「心如工画师,画种种五阴,一切世界中,无法而不造,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
回答:还有更深的内容,《解深密经》上说:“一切都是心识所显现的。”还说:“所有事物都离不开心识。”又说:“众生的心清净或污浊,他们的一切也跟着变化。”还说:“如果能成就四种智慧,菩萨就能领悟到一切都是心识所现,没有真实的外在世界。”这些在《摄大乘论》第四卷和《成唯识论》第七卷里有详细说明。《华严经》第九卷也说:“心就像个画家,能画出各种不同的五蕴景象。在一切世界中,没有什么不是心所造出来的。心和佛的关系也是这样,佛和众生的关系也一样,心、佛、众生这三者本质上没有区别。”
问:何故此论唯说一经?
问:为什么这部论典只说一部经?
答:且举一经,以成教成理,何要多经其理方显?
回答:打个比方来说,只要拿一部佛经来讲清楚道理、体现出教法,就能让人明白,不一定要把很多部经都拿出来,讲的道理才能说得清楚。
问:何故论中即言「唯识」,诸经所说乃名「唯心」,举心证识,义如何成?
问:为什么论典里直接说“唯识”,而很多佛经却叫“唯心”?用“心”来证明“识”的说法,这个道理怎么成立呢?
论:心、意、识、了,名之差别。
讲心、意、识、了这四个词,只是名称上有些不同。
述曰:自下第三,释外伏难,简择「唯」言。于中有二:初释伏难解「识」字;后释「唯」言。此即初也,难如前说,此即是答。谓:诸经论所说心、意、识、及了别,此之四名其体无异,但名差别。「心」积集义;「意」思量义;「识」了别义;了识达义应言「了别」。此中言略,但说「了」言。旧论言「等」,等此了故。
好的,这是遵循您的要求对这段佛教经文进行的现代白话文翻译:
现在开始解释第三个部分:为了回应外界的质疑,我们要专门解释“唯”这个字的意思。
这部分内容又分成两块:第一块是解释大家对“识”这个字的疑问;第二块是专门解释“唯”这个字。现在我们先讲第一块,回答前面提出的那个难题。
回答是这样的:佛经里说的“心”、“意”、“识”和“了别”这四个词,它们最根本的东西其实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同。
“心”的意思是不断积累;“意”的意思是不断地思考琢磨;“识”的意思是能分辨、能认识事物。“了别”也就是明白、分辨清楚的意思。这里经文为了简短,就只说了一个“了”字。以前的译本里说“等”字,其实就是为了包含“了别”这层意思。
积集有二:一、集行相;二、集种子。初通诸识,后唯第八。思量有二:一、无间觉;二、现思量。初通诸识,后唯第七。了别有二:一、细;二、麁。初通诸识,后唯前六,此即八识皆有四名。若恐摄不尽义言「等」者,非八通名,何须等之?故如梵本应言「了」也。无性释云:「心、识是一」,八识皆无离心之境,各名唯识,故经说心不违论说,是异名故。更有异释,如〈唯识章〉。
所有的积累可以分成两种:第一种,是“积累各种活动表现”;第二种,是“积累各种种子”。第一种“积累活动表现”适用于所有八种意识,第二种“积累种子”只适用于第八识。所谓的“思考活动”也可以分两种:第一种,是“隔了一段时间还接着想”;第二种,是“当下正在想”。第一种“时间思考”适用于所有八种意识,第二种“当下思考”只适用于第七识。“认识区别事物”也可以分两种:第一种,是“很细微的辨别”;第二种,是“粗大的辨别”。前者适合所有八种意识,后者只适用于前六种意识(眼、耳、鼻、舌、身、意识)。简单说,这八种意识都有上面四种叫法。如果有人说,怕这些名称概括不完全,所以加上个“等”字,那就没必要了。因为这四种名称本来就是给八识用的,不是所有八识共通的名称,再加个“等”不是多余吗?所以根据梵文的原始版本,应该直接叫“了”
问:此中八识,若皆得名心、意、识者,何故诸处说第八识名心,第七名意,余六名识?
问:这八种识都能叫做心、意、识,那为什么各种经论里,第八识被称为“心”,第七识被称为“意”,其余六识被称为“识”呢?
答:《成唯识论》第五卷说:「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第七名意,恒审思量为我等故;余六名识,麁动间断了别转故」,各随胜显,别得一名,据实而言,皆得通说,此约通为论,故不相违。
《成唯识论》第五卷里解释说:这三个概念,虽然都适用于八种识,但按照各自的突出特点来显示,第八识叫"心",因为它能聚集所有事物的种子,生起一切现象;第七识叫"意",因为它一直不停地思考,总是执着"我"这个东西;剩下的六种识叫"识",因为它们粗糙、跳动、有间隔,能分辨认识各种东西。每个识都根据自己最突出的特点,单独得到了一个名字。如果按实际情况来说,其实每个识都可以用这三个名字来表达,这里只是按普遍规律来讨论,所以并不矛盾。
问:若八识体各各名「唯」,何故乃说一心所作?
问:如果八识各有各的体性,各自称为“唯”,为什么又说是一心所造的呢?
答:据梵本说亦无「一」字,但言唯心。今义释言:唯独但义,一无二义,名异义同。谓无外境,唯有心故,名为一心,非说心体但是一物。
据梵文原文来看,也没有“一”这个字,只是提到“唯心”。现在按照含义来解释:“唯”就是“单单、只有”的意思,“一”就是“没有第二个”的意思。虽然叫法不同,但意思一样。意思就是说:没有外在的事物存在,只有心存在,所以叫做“一心”。这不是说心本身是个固定不变的物体。
问:据实而说,识体是一?识体是多?
问:根据实际情况来说,我们的心灵(这个认识作用的本体)是一个,还是多个?
答:如《摄论》言:一类菩萨说:八识体唯是一物,有一类师说有多体,今依后义。《成唯识论》第七卷说:「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缘、相应异故;又一灭时,余不灭故;能、所熏等,相各异故。亦非定异,经说八识如水波等,无差别故,定异应非因果性故,如幻事等,无定性故。依理世俗,说有八别,非真胜义。真胜义中,心言绝故。」此显八识,体非即非离。《入楞迦经》伽陀中说:心、意、识八种,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若依一类说体唯一,于世俗谛,体亦非多。此言俗故相有别者,依用而说。此中八识诸门分别,如《成唯识》第二、三卷等;第八识以十门分别,如第四、五卷等;第七识亦十门分别,如第五、六卷等;余六识以九门分别。
根据《摄论》的说法:有一种菩萨认为,八识的本质其实是一个整体,而另一种大德则认为八识各有不同的本质。现在这里按照后一种观点来讲。
《成唯识论》第七卷说:“八识自己的本质,不能说一定就是同一个。因为它们运行的样子、依靠的基础、认识的对象、伴随的心理活动都不同的缘故;再说,一个识灭了,其他识不跟着灭掉;能熏和所熏等作用,各自的特性也不一样。所以说它们也不是完全不同的——佛经里说八识就像水和水波一样,本质上没有差别;如果完全不一样,就不能构成因果关系了;而且它们像幻影一样,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按照世俗的道理,可以说有八种识的分别,但这并不是最高真理。在最高真理里,心里想什么说不出来,语言也表达不了。”
这段话说明了:八识的本质,既不是完全相同,也不是完全不同。
《入楞伽经》的偈颂里说:心、意、识这八种,从世俗角度看,它们的样子有区别;从真理角度看,它们的样子没有区别,因为能认识的和被认识的东西都不真实存在。
如果按照第一种观点,认为本质上只有一个整体,那么在世俗道理中,这个整体也不该说成有很多个。
这里说“从世俗角度看有区别”,是从它们的作用来说的。
关于这八识的各种分类,详见《成唯识论》第二、三卷。第八识有十种分类方式,详见第四、五卷;第七识也有十种分类方式,详见第五、六卷;其余六识有九种分类方式。
经部等问:既言唯识,应无心所,不说唯故?
有人问经典各部:既然说“只有心识”,那应该没有心所(与心识相伴的心理活动)才对。为什么不直接说“只有心”,而要把心所也算进去呢?
论:此中说心意兼心所。
这里是说心念以及心里产生的种种想法。
述曰:自下第二,简择「唯」言。论所引经,说唯心者,言虽唯心,意亦兼说唯诸心所。以唯有心所,无实所取故。
第二点,我们来仔细看看这个“唯”字的意思。经论上引用佛经,虽然说的是“唯心”,但实际上也包含“唯诸心所”的道理在里面。因为心所也是存在的,而并没有一个实实在在、被我们抓取的对象。
问:何故不说?
问:为什么不肯说出来?
答:无性释云「『唯』声为遣所取境义」,由彼无故,能取亦无,不遮心所,由彼与心,不相离故。如说若无心所有法,心未曾转。经部转计及上座部言:若尔,灭定何故唯心?是彼宗过。我大乘中,若处有心,必有心所诸相应法;若无心所相应法者,心亦定无。《成唯识》说:以心胜故,但说唯心。心所依心势力生故,略且不说。瞿波释云:此中「唯」言,为显胜义,不为显能义。以三界中心最胜故,如经说言:道唯护根,戒名沙门等。由识故三界生,故名胜。遂引颂言:诸法心为先,为胜及为显,若人起净心,说言及作事,乐从三善生,随逐犹如影,诸法心为先,为胜及为显,若人起染心,说言及作事,苦从三恶生,如轮随牛脚。心相应故,说「唯心」言,亦摄心所。
问:无性菩萨的解释说—— “唯”这个字,是为了排除外在对象。因为外界事物根本不存在,那能感知的心也就没有独立的对象可抓了。这话并不是要否定心理活动。为什么?因为心理活动跟心是密不可分的。就像佛经里说的:如果人心里连那些心理活动都没有,那心本身也就没法运转了。经量部和上座部反驳说:照这么说的话,人在灭尽定里为什么偏偏只说“只有心”?这不是我们大乘的毛病,是他们自己的理论漏洞。在我们大乘佛法里,只要存在心,就一定有心所相伴——它们彼此呼应、同时运作。反过来,假如真没有心所跟心相应,那心本身也必然无法存在。《成唯识论》里讲:之所以单提“唯心”,是因为心是主导。心所是依靠心的力量才产生的,所以简略提法里就暂且不提它了。瞿波的解释说:这里的“唯”字,是强调心的殊胜地位,不是要说“只有心这一个东西”。因为在三界里,心的力量最大。就像经里说:修道重在护住根门,持戒才能叫沙门——这里“唯”是突出重点。因为靠心,三界才得以产生万物,所以说心最殊胜。于是引出偈颂:一切法中,心排在最前、最强、最重要。一个人如果起了清净的心,说话、做事——快乐从善中生出,像影子一样紧紧跟着他。一切法中,心排在最前、最强、最重要。一个人如果起了染污的心,说话、做事——痛苦从恶中生出,像车轮跟着牛脚印一样紧追不舍。正因为心所总是跟心相应
问:何名心所?
问:什么是心理活动?
答:心之所有,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如王有臣,人有财等。
回答:心里产生的东西,总是跟着念头一起生起,和念头密切关联,并且归念头管。所以就叫它“心所有法”。就好比国王身边有大臣,人拥有的财产一样。
问:心所与心为一?为异?
问:心理作用和心本身,它们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
答:如萨婆多等,与心定异。如经部等,与心无异。今大乘者,如《成唯识》第七卷中,广有问答,辨其一异。然总意者,依世俗故,说有差别,不同经部。依胜义故,心所与心,非离非即,如日与光,不同萨婆多。
答案是: 像“萨婆多”这种学派认为,心所和心是绝对不同的。 而像“经部”这种学派则认为,它们没有区别。 现在大乘佛法里的看法,比如《成唯识论》第七卷中,有很多问答讨论它们到底是一样还是不一样。 总的来说,按世俗的说法,它们有差别,不像经部说的那样是一回事; 但按最真实的道理来说,心所和心既不是完全分开,也不是完全一样,就像太阳和阳光一样,既不一样又不能分开,不像萨婆多说的那样绝对不同。
问:若依世俗,与心有异,其缘境时,与心何别?
问:如果按照世俗的看法,心和外界事物是不同的,那么当心去认识外界事物的时候,心和事物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答:《成唯识论》第五卷说:「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画师、资,作模、填彩。」《辨中边论》第一颂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总了境名心,亦别名心所。」即是心所取总、别相,心王唯总,乃至广说。
《成唯识论》第五卷说:“心对于所认识的对象,只把握整体的大概样子;而心所对于那个对象,还会把握具体的细节特征。它们帮助心完成认识活动,所以叫做‘心所’。就像画师和助手一起工作:画师勾出轮廓,助手负责填上颜色。”《辨中边论》的第一首偈颂说:“三界中的心和心所,都是虚妄的分别活动。总体了知境界的叫做心,具体分别细节的叫做心所。”这就是说,心所既能把握整体样子,也能把握具体细节;而心王只把握整体样子。其他详细内容还有很多。
问:今几心所?何心与何心所相应?缘何境界?乃至广说一切义门。
问:心有好几种不同的功能?什么样的心,会跟什么样的功能搭配在一起?它们各自面对什么样的对象?接着再把所有相关的道理都详细说清楚。
答:如《成唯识》及别章中,具广分别,不能广引。
回答:就像《成唯识论》和其他著作中详细说的那样,这里就不再多介绍了。
问:经中但说有心言,宁知有所?
问:佛经里为什么只说“有心”和“有言”,我们怎么知道还有个“所”呢?
论:唯遮外境,不遣相应。
讨论:只否定外在世界的真实性,而不否定内心活动与想法本身的真实性。
述曰:为诸愚夫不知心外无实境相,便执实有,起诸恶业、二重障等。经说唯心,遮离心外遍计所执实境是有。不为遣除依他起性,不离于心、诸心所法。心为主故,说唯有心,理实亦唯有诸心所。
这段话的意思是:为了那些不明白“心外其实没有真实世界”的愚昧凡夫,他们固执地认为外界事物是真实存在的,因此造下各种恶业,产生烦恼障和所知障这样两种深重的障碍。佛经说“一切唯识所现”,是为了破除人们心里那种认为心外有一个独立、真实存在的世界的错误执著。但这并不是要否定“依他起性”——也就是缘起而生的一切现象,因为这些现象也离不开心本身和心的种种作用。因为心在认知中起主导作用,所以说“万法唯心”,但实际上,所有的心理活动也同样存在、同样重要。
问:何名相应?
问:什么叫相应?
答:《成唯识论》第三卷说:谓心、心所行相虽异,而时、依同,所缘、事等,故名相应。即具四义除同行相,乃名相应。彼违《瑜伽》,及理有别,皆如彼说。
答:《成唯識論》第三卷說:心王和心所的作用樣子雖然不同,但它們在時間、依靠對象上相同,所認識的對象和做的事情也一樣,所以叫做「相應」。簡單來說,只要具備四個條件(除了作用樣子相同)就稱作相應。這種說法跟《瑜伽師地論》不同,道理上也有差異,詳細內容可以參考原文的說明。
问:若遮外境,岂复亦遮自身诸识各所变耶?
问:如果说我们否定了外在真实事物,难道也否定了我们自己的各种意识所变化出来的现象吗?
答:今亦遮此诸识相缘,不能亲取,非遮体有。离自外境,亦非或一向遮体都无,但说自心不能亲取。心亲所取,定不离心,若离自心,定不亲取。
回答:现在我们只是驳斥“这些认识需要依靠其他认识才能成立”的观点,并不是说认识本身不存在。所谓“不能直接抓到外界事物”,并不是完全否定认识本身的存在。心能直接抓取到的东西,一定离不开心本身;如果离开了心,就绝对不可能直接抓取到。
问:其心所法,「唯」既不遮,其真如性,经中不说,应非唯识。
提问:佛经里说到的心所,既然“唯识”这个词没有明确否认它们,那么心的真实本性——真如,但在佛经里却并没有被称为“唯识”,这是不是说它不属于唯识的范围呢?
答:《成唯识》说:识之实性,不离识故,名为唯识,非如心所,名唯心所,不名唯识。真如亦是心所实性,亦得名为唯心所法,此理通故。旧论此中别说一颂,以立论宗。真谛颂云:「实无有外尘,似尘识生故,犹如翳眼人,见毛、两月等。」菩提流支云:「唯识无境界,以无虚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理虽不违,勘三梵本,并无此颂,但译家增。
《成唯识论》解释说:识的本质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它离不开识本身,所以叫“唯识”。不像那些心理活动,能被称为“唯心所”,但不能叫“唯识”。真如(宇宙的终极真理)也是心理活动的本质,也可以叫做“唯心所法”,因为这个道理是通用的。旧译本中特别加了一段偈颂来确立理论的宗旨。真谛翻译的偈颂说:“其实并没有外在的事物,只是看到像外物的识在产生,就像眼睛有病的人,看到毛发、两个月亮等虚幻景象。”菩提流支翻译的偈颂说:“只有识别作用,没有真实的外境,因为虚妄的见解本来就不存在,就像人眼睛生病,看到毛发、月亮等假象。”这些道理虽然不违背原意,但查对三种梵文版本,都没有这段偈颂,只是翻译的人自己加上的。
论:内识生时似外境现,如有眩翳见发蝇等,此中都无少分实义。
我们的内心活动产生时,就会显现出好像有外界事物存在的错觉。这就像眼睛有毛病的人,会看到头发丝、苍蝇等虚幻的东西一样——实际上这些东西根本不具有任何实在的意义。
述曰:自下第四,显唯识义,举喻以成。旧论此中,设为外难,方显正理,此译家增,非梵本有。内识生时,似外境现,此中都无少分实义,显唯识义。如有眩翳,见发、蝇等,此中都无少分实义,举喻以成。或前虽引教,今以理成。若安慧等以前圣者,说此内识生似外境现言,谓唯有识依他起性一自证分,似外遍计所执见、相二取境现。所执虽无,妄情谓有,似妄情故,名似所取。《成唯识论》第一卷言:「或复内识转似外境。」第七卷说:「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我、法外境相现。」此师意说:见、相二分是所执无,唯自证分依他性有。《中边》等说:能取、所取,皆所执故,由自证分,虚妄熏习为因缘故,自体生时,似能、所取外境相现,此中二取,都无少实,唯有自证似彼而生,唯取自体。故无少法能取少法,愚者不知,谓离识体有实二分,故说唯识,令其了知。若护法等以后圣说言:内识生似外境现,谓有依他自证、见、相三分而生,不离识故,名为唯识,愚者依此不离识法,执为离心有实境相。此实所取心外二取,体性都无。《中边》等说:二取非有,依他二取其体非无。《摄论》等说:「唯二」等故,若无依他见、相二分,即违《厚严》及诸圣说「唯量、唯二」,能、所取缠,见种种等。故今唯有非有似有,依他内识三分而生,都无少分离心之外遍计所执实二取现,故无少法能取少法,说「唯识」言,令其了达,不生愚昧。谓彼为有,《成唯识论》第一卷说:「谓内识体,转似二分,相、见俱依自证起故,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第七卷说:「三能变识及诸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此师说也,法体虽然,理犹未显,故次举喻,以成此宗。如世有人,眼有眩翳,意识遂于空中见有发、蝇等。「等」者,等取空花、黄色、第二月等。眩是乱病,翳是障疾,眼病为缘,意见发等,此中都无少分实义。由眼有病,以眼为门,意见蝇等,非即眼识能见发、蝇。如以手等按一目时,意识便见第二月现,非即眼识见第二月。第六意识以眼为门,同时明了,状如眼见,实非眼见,以五识中无慧执故。《成唯识》说:「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生外想。故自相分,识所变故,亦说为有。意识所执,妄计度故,说之为无」,此护法等说唯六、七有执者解。《摄大乘》说:能计度者是意识故;又说:唯有二分,内识变相,不离于识,似外境现,此中都无离识实物,如有眩翳见发、蝇等。若安慧等说八识中皆有执者,以此等论诸文为证,眼有眩翳,见第二月,眼即能见,故眼识等诸见、相分,皆是所执,此中都无少分实义。谁言意识依眼见也?言唯意识能计度者。彼论意说:遍一切境而计度者,唯意识能。谁言五识无有遍计?若不尔者,此中云何说眼有眩,见发、蝇等。广此等诤如《成唯识》。瞿波论师同护法释,以眼为门,意识能执。无有道理五识缘无,无分别故,一向缘实。如《阿毘达磨经》偈中说:「无有眼等识不缘实境起,意识有二种,缘实、不实境。」安慧解此文云:五识起执,必诧似境实法而起似色用故,不同意识缘龟毛等,本无亦生无似用故,不说五识不起法执,唯缘实境妄习内缘。所见外境皆非实有,亦如发、蝇,所见,蝇、蛇,喻亦如是,故《成唯识》云:「如患梦者,患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缘此执为实有外境。」虽有此喻,理仍未显,应更立量。量云:极成眼识;定不亲缘离自色境,五识之中随一摄故;如余四识。此余意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是识性故,如眼识等。中间四识,比量准思,此成心外境非内心所缘。次成心内境,定不离于识,量云:此亲所缘定不离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又亲所缘决定不离心及心所;所缘法故;如相应法。复第二云:余所执法异心心所非实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觉,亦不缘彼,是能取故,如缘此觉。
下面讲第四部分,用比喻来说明唯识的道理。旧论在这里假设外人提出责难,才显出正确的道理,这是翻译的人加上的,梵文原本里没有。
内识生起的时候,好像有外境显现,这里头一点实在的东西都没有。这是为了显示唯识的道理。
就像有眼病的人看见毛发、苍蝇等,这里头一点实在的东西都没有。这是举比喻来成立。
或者前面虽然引了教证,现在用道理来成立。
如果按安慧等人的说法,以前面的圣者说这内识生起好像外境显现,意思是说只有识,是依他起性,一个自证分好像外面遍计所执的见分相分两种取境显现出来。所执的境界虽然没有,但虚妄的情执认为有,好像虚妄的情执,所以叫似所取。《成唯识论》第一卷说,或者内识转变好像外境。第七卷说,或者转变,是说各种内识转变好像我、法外境的相显现出来。这位论师的意思是,见分相分二分是所执的没有,只有自证分是依他性有的。《中边论》等说能取所取都是所执。因为自证分被虚妄熏习作为因缘,自体生起的时候好像有能取所取外境的相显现出来。这里头两种取都没有一点实在,只有自证分好像它们那样生起,只取自己的体,所以没有一点点法能取一点点法。愚痴的人不知道,以为离开识体有实在的二分,所以说唯识让他了解。
如果按护法等人,后面圣者的说法,说内识生起好像外境显现,是说有依他起的自证分、见分、相分三分生起,不离开识,所以叫唯识。愚痴的人依照这不离识的法,执着为离开心有个实在的境界相。这实在的所取,心外的两种取,体性一点都没有。《中边论》等说二取不是有,依他的二取它的体不是没有。《摄大乘论》等说只有量、只有二等等。如果没有依他的见分相分二分,就违背《厚严经》和各位圣者说的唯量、唯二、能取所取缠、见种种等。所以现在只有非有似有的依他内识三分生起,一点都没有离开心之外的遍计所执实在的二取显现,所以没有一点点法能取一点点法。说唯识的话,让他明白,不产生愚昧,以为那是有。
《成唯识论》第一卷说,内识体转变好像二分,相分见分都依自证分生起。依照这二分施设我、法,那二者离开这自证分没有所依。第七卷说,三种能变识和各种心所都能变出好像见分相分二分。这是这位论师的说法。
法体虽然这样,道理还没显明,所以接着举比喻来成立这个宗旨。就像世间有人眼睛有眩翳,意识就在空中看见有毛发、苍蝇等。等,是等取空花、黄色、第二月等。眩是乱病,翳是障疾,眼病作为缘,意识看见毛发等。这里头一点实在的东西都没有。因为眼睛有病,以眼睛为门,意识看见苍蝇等,不是眼识能看见毛发苍蝇。就像用手等按住一只眼睛时,意识就看见第二个月出现,不是眼识看见第二个月。第六意识以眼睛为门,同时明了,样子好像眼见,其实不是眼见,因为五识中没有慧的执着。
《成唯识论》说,现量证知的时候不执着为外,后来意识分别虚妄生起外想。所以自相分是识所变的,也说为有;意识所执虚妄计度的,说它为无。这是护法等人说唯六七有执的解释。《摄大乘论》说能计度的是意识。又说只有二分内识变相,不离开识,好像外境显现,这里头没有离开识的实在东西,就像有眩翳看见毛发苍蝇等。
如果按安慧等人说八识中都有执的,用这些论的各种文作为证据。眼睛有眩翳看见第二个月,眼睛就能看见,所以眼识等各见相分都是所执,这里头一点实在的东西都没有。谁说意识依眼睛看见呢?说只有意识能计度,那论的意思是,遍一切境而计度的,只有意识能,谁说五识没有遍计?如果不是这样,这里为什么说眼睛有眩看见毛发苍蝇等?广泛这些争论如《成唯识论》。
瞿波论师同护法的解释,以眼睛为门意识能执,没有道理,五识缘无,没有分别,一向缘实。如《阿毘达磨经》偈中说,没有眼等识不缘实境生起,意识有两种,缘实、不实境。安慧解释这段文说,五识生起执着,必定依托似境的实法而生起,似色用,所以不同于意识缘龟毛等本来没有也生起,没有似用,所以不说五识不起法执,只缘实境。虚妄习气内缘,所见外境都不是实有,也像毛发苍蝇,所见的蝇蛇比喻也是这样。所以《成唯识论》说,像患梦的人,因为患梦的力量,心好像种种外境相显现,缘这个执着为实在有外境。虽然有这个比喻,道理还没显明,应该再立量。
量说:极成眼识,决定不亲缘离开自己的色境,五识之中随一摄故,如其余四识。这其余意识也不亲缘离开自己的各种法,是识性故,如眼识等。中间四识比量准此思惟。这成立心外境不是内心所缘。
其次成立心内境决定不离开识。量说:这亲所缘,决定不离开这二随一故,如那能缘。又亲所缘决定不离心及心所,所缘法故,如相应法。又第二说:其余所执法,异心心所,不是实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那觉也不缘那,是能取故,如缘这觉。
问:如他身等识虽不亲缘,既许有体,何得名唯识?
问:别的生命的心念活动虽然不是直接感知的对象,既然承认它们确实存在,凭什么说只有心念活动才是真实的存在?
答:《成唯识论》第七卷说:非「唯识」言但说一识,若唯一识无他等者,何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谁为谁说?何法何求?故「唯识」言,有深意趣。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唯」言但遮愚夫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若如是知唯识教意,便能无倒,善备资粮,速入法空,证无上觉,救拔含识生死轮回,非全拨无恶取空者,违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应信一切唯识。知清辨等,所执皆非,由拨依他、圆成无故。《中边论》中,慈氏尊说:「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由此故知说唯识者,契中道义。今言「唯识」,但言三界,且略但依染依他说,妄执分别,唯染污故,理实亦有净分依他。净分依他,唯识异说,至下当叙,不繁烦显。然心、心所,依世俗谛,非真实有,依他起故,如幻事等。若依胜义,非实非不实,心言绝故。依清辨等,破有为空,真性有为空,缘生故,如幻。彼似比量,非真比量。若我真性,离心言故,有为非空。若汝真性,非极成有,唯是空故。故今所说,于理无违。为遣妄执心、心所外实有境故,说唯有识。若执唯识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是法执。
问:有些人说"唯识"两个字,意思就是只有一种识,如果只有一种识,没有其他东西,那为什么会有十方世界里的凡夫、圣人、尊贵、卑下、原因、结果等等区别?谁给谁说法?求什么法?得不到答案。所以,"唯识"这句话,有很深的含义。说"识",是为了全面表明一切有情生命,各自都有八种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以及六种心所,还有心识变现出来的相分和见分的种种差别,以及这些背后体现的空性真理——真如。具体来说:识本身、与识相关的心所、识变出的相分和见分、心所的种种位次差别、以及心识与空性的真实本质。这些种种法,都离不开识,所以统称为"识"。说"唯"字,只是为了遮止愚痴的人执著认为:离开一切心识之外,还有真实存在的物质等事物。如果能这样理解唯识教法的真正含义,就能没有颠倒,好好积累福慧资粮,很快证入诸法空性,成就无上觉悟,救度一切有情生命脱离生死轮回。这绝不是那些完全否定一切、胡乱执著空见的人,违背教义和道理,能够做成的事。所以,一定要相信一切万法都离不开识。要知道清辨论师等人所执著的观点,都是不对的,因为他们否定了依他起性(依因缘而生起的现象)和圆成实性(圆满真实的空性)。在《中边论》中,弥勒菩萨说:"虚妄分别确实存在,但在其中能执着的主体和所执着的对象,却都没有。这里面只有空性,而空性中也有虚妄分别的存在。所以说一切法,既不是空,也不是不空;既是有,又是无,又是因缘而有,这就符合中道。" 因此可以知道,说"唯识"的人,正好符合中道的道理。现在所说的"唯识",只是针对三界而言,并且暂且只依据染污依他起性来说,因为凡夫的错误执著和分别,主要是染污的。其实,道理上也有清净的依他起性。关于清净的依他起性,不同学说有不同说法,后面会讲到,这里不详细展开。然而,心识和心所活动,如果从世俗的层面来看,不是真实存在,因为它们都是依因缘而生起的,像幻象一样。如果从最高真理来看,它们既不是真实存在,也不是不存在,因为超越心识和语言可以描述的范围。按照清辨论师的说法,破除有为法(因缘而生的现象)的空性——有为法的自性是空,因为是因缘而生,像幻象一样。他那个比喻推理,并不是真正的正确推理。如果按我们的真如本性,它超离心识和语言,所以有为法并不是空。如果按你的真如本性,不是大家公认的有,只是空而已。所以我们现在说的,和道理并不矛盾。为了破除人们错误执著心识和心所活动
问:虽知离心实境非有,心内之境,为如于心,亦是实有?为有异耶?
问:既然知道心外并没有真实存在的境界,那么心内的境界,是像心一样真实存在呢?还是有所不同?
答:《成唯识论》第十卷中,略有三说:第一师说:「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依他中实。不尔,唯识理应不成,许识内境俱实有故。」第二师说:「或识相见等从缘生,俱依他起,虚实如识,唯言遣外,不遮内境。不尔,真如亦应非实。境既同识,何名唯识?应名唯境,虚实同故,识唯内有,境通外故,恐滥于彼,但言唯识。或诸愚夫迷执于境,起烦恼业,生死沉沦,哀愍于彼,但说唯识。令自观心解脱生死,非说内境如外都无。」虽有内境,亦不如心,此中但说如心实者。第三师说:「或相分等,皆识为性,由熏习力,似多分生。真如亦是识之实性,故除识性无别有法。」此第三师安慧等。前二师义护法等宗,然有别说。合而论者,第二师说胜,无过失故,识者自知。然《佛地论》但有一说,同第一师。
回答:《成唯识论》第十卷里,大致有三种说法:第一种师父说:「感官所接触的对象等,都是根据心识变化显现的,不像心识本身的性质那样在因缘和合中真实存在。不然的话,唯识的道理就说不通了,因为如果承认心识内部的对象都是真实存在的。」第二种师父说:「或者心识的认识功能和对象等,都是从因缘产生的,都属于依赖条件而生起的存在,它们真实与否和心识本身一样。说『唯识』只是为了排除人们执着心外有实在的事物,并不否认心识内部的对象。不然的话,连真如也应该不是真实的。既然外部世界和心识一样,为什么只叫『唯识』?应该改叫『唯境』才对,因为它们真实程度相同。心识只在心里存在,境界则可能涉及外部,怕混淆,所以只说『唯识』。或者因为凡夫迷糊,执着于外部对象,引发烦恼和造业,在生死中沉沦,佛陀出于怜悯他们,只说『唯识』,让他们观察自己内心,解脱生死,并不是说心识内部的对象像外部那样完全不存在。」虽然心识内部也有对象,但它们不象心识本身那样实在,这里说的只是像心识那样真实的部分。第三种师父说:「或者感官对象等,都以心识为本质,由于长期习惯熏染的力量,看起来有很多部分产生。真如也是心识的真实本性,所以除了心识的本性以外没有别的独立东西。」这第三种是安慧等人。前两种是护法和法门弟子们的观点,具体说法有差异。综合来看,第二种说法最好,因为没有错误,懂的人自然明白。不过《佛地论》只有一种说法,和第一种相同。
论:即于此义,有设难言。
关于这个道理,有人提出了质疑。
述曰:上来总辨,初立论宗,唯识无境。自下第二,释外所征,广破外执。于二十颂中,大文有七,此下第一,有十四颂,小乘、外道四事难识境无,却征实境执;二、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下,有一颂半,释小乘等以现量证境有,返破忆持执;三、若如梦中虽无实境下,有半颂,释小乘、外道以梦例觉时,应知境无失;四、若诸有情由自相续下,有半颂,复释外难二识成决定,外境非无失;五、若如梦中境虽无实下,次有半颂,复解外难梦、觉心无异,造行果差失;六、若唯有识,无身、语等下,次有二颂,又释外难无境杀等无,返诰他宗失;七、若唯有识,诸他心智下,次有一颂,又释外难不照他心,智识不成失。
前面已经总体说完了,先立下佛教的论点:一切存在只是识的作用,没有独立的外在世界。下面第二部分,要解释外人的质疑,全面破除他们的执着。在二十首偈颂中,大段落有七个,这是第一个,有十四首偈颂:小乘和外道用四件事来为难说“识”作用的世界没有外在境界,反过来又执着实在的外境。第二,从“一切法要靠现量等验证来判断有无”以下,有一首半偈颂,解释小乘等用现量来证明外境存在,反过来破斥他们记忆的执着。第三,从“如果像梦中虽然没有实在的境界”以下,有半首偈颂,解释小乘和外道拿梦境来比觉醒时,应该明白外境不存在的道理。第四,从“如果一切众生因为自己的连续心识”以下,有半首偈颂,又解释外人难问说两种识能决定存在,外境并非没有。第五,从“如果像梦中境界虽然不实在”以下,紧接着有半首偈颂,又解释外人难问说梦与醒时的心没有不同,但造业和果报却有差别。第六,从“如果只有识,没有身体和语言”以下,接着有两首偈颂,又解释外人难问说没有外境就没有杀生等罪业,反过来责问他们的错误。第七,从“如果只有识,那些知道他人心思的人”以下,接着有一首偈颂,又解释外人难问说不能照见别人心思,智慧识别的能力就不能成立。
就第一中文复有四,初有一颂,小乘外道四事难境无,证知非唯识。第二非皆不成下,次有五颂,释四难非理,故知是唯识;第三、此教非因下,次有三颂,释有情法,二无我教,引教难不成,故知唯有识;第四、复云何知佛依如是下,次有五颂,返破外人外境非实有,故知唯有识。或分为三,合初、二段,总为一段,四事问答外境无故。于初难中,先标外难,后叙难。今即于此义有设难言者,标外难也,谓此所难,无实外征,论主假作经部诸师,为此问意,故言设难,又设谓施设,即实经部,施设此难。
《成唯识论》的内容可以分成四个主要部分来解释:
第一段开头有四行偈颂,第一行先讲小乘和外道提出四个问题,说外界事物是真实存在的,所以不能证明“只有心识”。第二段从“不是都不成立”开始,有五段偈颂,解释这些质疑并不合理,所以能知道唯有心识是真的。第三段从“这个教法不能依靠”开始,有三段偈颂,解释众生的“我”和“法”两种概念,以及“无我”的教法,引用佛法教义来反驳质疑,证明只有心识是真实的。第四段从“又怎么知道佛陀根据这样”开始,有五段偈颂,反过来打破外人认为外界事物真实存在的看法,所以能证明唯有心识。
也可以分成三大段。把第一和第二段合在一起,作为一个部分,这主要是针对“外界事物不存在”这一点的四次问答。在第一段质疑中,先标明外面的难度,再描述这个难度。现在在这个道理上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这就是标示外界的难度。也就是说,这个难题并没有真实的外在证据,论主假托经部的各位大师,提出这个疑问。所以叫做“设立难点”,这个“设”是假设、设立的意思,实际就是经部的人,设立了这些疑问。
论:颂曰:若识无实境,即处、时决定,相续不决定,作用不应成。
《唯识二十论》的论述部分这样说:如果说心识之外没有真实的外境,那么为什么我们会感觉到,特定的地方、特定的时间、特定的众生、特定的作用,这些看起来都很固定呢?
述曰:下正叙难,初略颂,后广问。颂中初句,牒大乘义,及第四句,「不应成」言,正为难理,总通四难。谓若说识无实境者,即处决定不应成等,至下当知。旧论颂云:「处、时悉无定,无相续不定,作事不应成,若唯识无尘」,意具文倒,寻者自知。
第一段是讲述一个道理:下面正式开始提出疑问,先简略说一段,然后再详细问。简略说的时候,第一句提到大乘佛法的观点,第四句的“不应该成立”才是真正难的地方,总共提出四种疑问。就是说,如果认为心识没有实实在在的外境,那“地点固定”这个概念就不成立了等等,具体到后面会明白。古本的颂文说:“地点、时间都不一定,没有连续不一定,办事不应该成功,如果只有心识没有外境”。这个意思和文字顺序有点乱,读的人自己就能明白。
论曰:此说何义?
这是在讨论什么呢?
述曰:自下广问,将演颂难,故先论主,起此问端。此颂所说,明何义理?
这下面开始是要广泛提问,为了宣讲偈颂中的难点,所以论主先引出这个提问的开头。这首偈颂所说的,是在阐明什么道理呢?
论:若离识实有色等外法,色等识生不缘色等。
讨论:如果离开了心识的分别,真的存在颜色、声音这些外在的事物,那么颜色、声音等感觉的产生,就不需要依靠这些外在事物作为条件了。
述曰:下广四难,于中有二:初牒大乘义,别为四难,后总为四难。初中亦二:初牒大乘义;后正申难。此广初句颂,通下四难。「若」者,若其事,谓若大乘说唯有识,无心外境,即是离于心外实有色、声等境,有缘色等,能缘识生。此识生时,不以离心色等为境者。此即小乘、外道牒大乘义。
下面对这一大段作展开说明。这里面讲了四个难点,具体来说分两大块:第一块先引用大乘的观点,然后单独提出四个难点;第二块是整体提出四个难点。第一块又分为两步:先引用大乘的观点,然后再正式提出疑难。这里解释的是开头那句颂文,它贯穿了下面这四个难点。
文中的“若”字,意思是“如果这样”,比如“如果大乘说只有心识存在,没有心外的事物”,这就等于说:离开了心,就没有实在的“颜色”“声音”这些东西存在。当心去认识颜色等对象时,能认识的心就产生了。但心产生的时候,并不把离开心的颜色等当成真实对象。这就是小乘和外道在引用大乘的观点。
自下正难。
下面正式提问。
论:何因此识有处得生非一切处。
问题:为什么某些地方的意识能够产生,而不是在所有地方都能产生?
述曰:即第一难,颂第二句,「处定不成」。谓既无实境,许有此识生,何因如缘终南山识,于此山处起,余处则不生,此及所余,境实无故。谓立量云:非缘终南处,缘此识应生;执境实无识得生故;如缘终南处。此言现识,非谓此识。若说此识者,非此处亦生。然今且为处定比量,此识不生,例生比量,义准可知,然不繁作,下皆准悉。何因「等」言,即不应成。
就是第一个逻辑难题,偈颂的第二句话说的是:“外在世界只固定在某个地点存在,是不成立的。”意思是,既然根本没有真实的外在世界,却能认定有这样的“识”能够生起,那为什么比如说认识终南山这个“识”,只有在面对终南山这块地方才能生起,换成其他地方它就生不起来?然而这个“终南山”和其他的地方,它们作为外在的境界都并不真实存在。
这里可以立一个“量”来论证:如果心识认定的对象不存在,那么不管是不是面对终南山那个位置,这个“识”都应该能生起;可是实际上,只有在面对终南山时识才生起,其他地方就不会生起,所以“外在境界固定在某处存在”说不通。
这里说的“现识”是指当前能缘的“识”,并不是这个“识”本身。如果是说这个“识”本身,那它不只在一个地方生起。但现在我们暂时只拿“只在某个固定地点生起”来作比量推理,这个“识”在不该生的地方就不生
论:何故此处有时识起,非一切时?
讨论:为什么有时候心理活动生起,不是任何时候都生起?
述曰:此第二难,颂第二句,「时定不成」。谓既无实境,许有此识生,何故如缘终南山处,识于一时起,非一切时生,此时、余时,境俱无故。谓立量言:非缘终南时,缘此识应起;执境实无此识生故;如缘终南时。此言现识,如前已说,处、时有异,余意可同。
论中说:这是第二点疑问,对应颂文第二句"时间确定不成立"。意思是:既然根本没有真实的外境,却承认有这种认识生起,那为什么像面对终南山那样,认识只在某个时间产生,而不是在所有时间都产生?因为此刻和别的时候,外境都是不存在的。对此可以建立一个推理:如果不面对终南山的时候,这种认识也应该产生;因为你们坚持外境实际不存在却认为有认识产生;如同面对终南山的时候那样。这里说的当前认识,前面已经讲过,地点和时间各有不同,其余的意思可以类推理解。
论曰:同一处时有多相续,何不决定随一识生?
所讨论的问题是:在同一个时间和地点,如果有多个认识活动相继发生,为什么不能确定只有一个认识产生呢?
述曰:即第三难,颂第三句,「相续不定」,不应成难。言「相续」者,有情异名,前蕴始尽,后蕴即生,故言「相续」。或非常、一,简异外宗,亦言相续。谓既无外境许有此识生,如同一山处,及同一时间,有多相续,皆共缘见,何不决定随一相续,缘山识生,所余有情,此识不起。
这解释是说:现在讲的是第三个问题,也就是偈颂里的第三句话说的“相续不一定”,这不应该成为难题。所谓的“相续”,就是指有情感的生命体,只是换了个说法。旧的“五蕴”(物质和精神的身心组合)刚刚消失,新的“五蕴”立刻就产生了,所以叫“相续”。但又不像是永恒不变的、独立存在的,跟别的教派的说法不同,因此我们也叫“相续”。意思是,既然外界没有真实的物质世界,但大家心里又有这个认识产生,就像一个山口那样,在同一个时间,很多个认识都看得到,但为什么不是只根据一个人的认识,就能决定这个山口认识就生出来了,而其他有情众生,这个认识就不生出来呢?
此虽正难,理犹未显,次举喻成。
虽然这个质问本身是正确的,但其背后的道理还没有完全讲清楚,所以接下来用一个比喻来说明它成立的理由。
论:如眩翳人见发、蝇等,非无眩翳有此识生。
比如有人眼睛花了,看到头发丝、苍蝇之类的东西。这并不是说没有眼花这件事,而是因为眼花,才会产生看到这些东西的意识。
述曰:此举决定,例不决定。既言虚妄分别以为缘故,似外境生,实无外境,如有眩翳,见发、蝇等,无小实义,唯有识者。如世目眩及中有翳,以为缘故,同一时间,于虚空中,此决定见有发、蝇、花等种种异物,非是眼中无眩翳者于此时、处,许有见发、蝇等识生。何故于同一山之处及同一时,有多相续皆共见山,非是决定,如见发等随一能见。虚妄眩翳,唯识既齐,定随一见,其义应等,既许多见,故是相续不决定也。谓立量云:有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处所,应定一见,余不能见;执唯识故;如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发等有见、不见。
这段讲解是说:这里所举的例子,是用来证明“决定”的,但实际上并不能证明“决定”。既然说一切事物都是因为虚妄分别而产生的,那么就像在错觉中看到的外境,其实根本没有真实的外境存在。比如有人眼睛有毛病,就会看见头发、苍蝇等东西,但实际上这些根本不存在,只有心识在那里起作用。就像一个人眼花,或者眼里有翳障,因为这个原因,他会在同一时间、同一空中,清楚地看见头发、苍蝇、花朵等各种不同的东西。但是,那些眼睛没有毛病的人,在这个地方、这个时候,就不会产生看到头发、苍蝇等东西的识。为什么?因为对于同一座山,在同一时间,有很多人都能共同看见这座山,这说明这不是“决定”的,不像看见头发、苍蝇那样只有一个人能看见。虚妄的眩翳和唯识的道理本来是一样的,按理说应该只有一个人能看见,但实际上很多人都能看见,这就说明“相续”不是“决定”的。所以可以立一个因明论式:有很多众生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应该只有一个人能看见,其他人看不见;因为执着唯识的缘故;就像有很多众生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于一根头发等,有人看见、有人看不见一样。
论:复有何因诸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
论:那为什么那些眼睛有病、看东西模糊的人,看到的头发丝之类的,却没有什么实际的用处呢?
述曰:下第四难,颂第四句,「作用不成」,于中有三难,此即第一,翳发等无实用。「复有何因」言,通三难问,及申三难竟。论云:余发等物其用非无,通上三难。谓既无实境,许有此识生,有何所以,有眩翳者所见发、蝇等,无发、蝇等用;无眩翳者,所见发、蝇等,有发、蝇等用。发有为髻等用,蝇有附食等用也。量云:眩翳所见应有实用;执无实境此识生故;如余发等。
第四个问题,用四句偈颂里的最后一句来说明“作用不成立”。这里分三个小问题,这是第一个——像眼花看见的头发、苍蝇这种幻觉,根本没有实际用处。“还因为什么”这句话,是连着三个问题一起问的。等三个问题都问完了,论典里解释:其他真实存在的头发这些东西,作用不是没有的。这是对上面三个问题的总结回答。也就是说,既然没有真实的外境,却能产生这样的认识,那为什么有眼病的人看见的假头发、假苍蝇,没有真头发、真苍蝇的用处;而没眼病的人看见的真头发、真苍蝇,就有真头发、真苍蝇的用处?头发可以用来梳成发髻,苍蝇会叮在食物上。用逻辑推论就是:有眼病的人看到的东西应该有实际用处;因为如果坚持没有真实外境也能产生认识这个道理,那就应该和真实头发、真实苍蝇一样有实际用处。
论:梦中所得饮食、刀杖、毒药、衣等,无饮等用。
讨论人做梦时见到的食物、刀棒、毒药、衣服等东西,实际上在梦里根本没有吃东西、挨打、中毒、穿衣服这些真实作用。
述曰:难作用中,此即第二。梦饮等无实用,即供身四事:一、饮食;二、衣服;三、医药,等取第四卧具,然此外加刀杖及毒药。药通二种:有毒、无毒故。谓既无实境,许识得生,何故梦饮酒等,无醉乱等用,余时饮等,有醉等用。量云:梦中饮等应有实用;执无实境此识生故;如余时饮等。
难在作用这里,这是第二个问题。梦里喝酒等没有实际作用,供身的四样东西:第一、饮食;第二、衣服;第三、医药,等等第四样卧具,但这里还加上了刀杖和毒药。药分为两种:有毒的和无毒的。意思是既然没有真实的外境,承认心识能生起,为什么梦里喝酒等,没有醉乱等作用,而其他时候喝酒等,却有醉等作用呢。论式是:梦里喝酒等应该有实际作用;因为认为没有真实外境这个心识也能生起来;就像其他时候喝酒等一样。
论:寻香城等无城等用。
寻香城这类幻象并没有真实城市的功能作用。
述曰:此第三难,寻香城等作用不成。旧论云:乾闼婆城,讹也。梵云:健达缚,此云寻香。谓中有能寻当生处香,即便往生,亦名健达缚。其西域呼俳优,亦云寻香。此等不事王侯,不作生业,唯寻诸家饮食等香,便往其门,作诸伎乐,而求饮食,能作幻术,此幻作城,于中游戏名寻香城。幻惑似有,无实城用;或呼阳焰化城,名健达缚城,诸商估等,入诸山海,多见阳焰化为城室,于中闻有作乐等声。西域呼作乐者,既名寻香,故说此化城,名寻香城。谓既无实境,许此识生,何故此城,无实城用,非寻香城,有实城用。量云:此寻香城应有实用;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余城等。
经文翻译:这是第三个难题,关于“寻香城”这类现象在实际中没有功能作用的问题。古译中说“乾闥婆城”,这是发音错误。梵文“健达缚”在这里的意思是“寻找香气”。指的是中阴身能够寻找投生处的香气,随即去那里投生,所以也叫“健达缚”。在西域,人们称呼演员艺人也叫“寻香”。这些人不侍奉王侯,不从事生产,只是寻找各家各户的饮食香气,然后到人家门口表演技艺,以求获得饮食。他们能施展幻术,用幻术变出一座城,在里面游玩,这种城就叫“寻香城”。它像真的一样迷惑人,但实际上没有真实城市的功能。有的地方把阳炎化城也叫做“健达缚城”。商人们进入山海时,常常见到阳炎化现为城郭房屋,里面还能听到音乐等声音。西域人称呼表演音乐的人为“寻香”,所以把这种化城也叫“寻香城”。意思是说:既然主张并没有真实的外境能产生心识,那为什么这种城没有真实城市的功能使用?而其他城却有真实城市的功能呢?用因明论式来论证:这个寻香城应该具有真实功用;因为按照你们主张的“没有真实外境却能产生心识”而成立;就像其他真实城市一样。
论:余发等物其用非无。
说到其他像头发之类的东西,它们的作用也不是完全没有。
述曰:先叙三事,无实用已,此通三事,为相例难。谓既无实境,许此识生,何故眩翳所见,无发等用,余发、蝇等,有发等用。乃至第三,如前已说。此中举初余发、蝇等,等取第二余饮等用,及等第三余城等用。然旧论一一难下,皆自出例,今恐烦广,故总显之。
这里说的是:前面已经讲了三种事物没有实际作用,现在把这三件事合起来做一个类比反问。意思是说,既然没有真实的境界,也承认识能生起,那为什么眼睛有病的人看到的头发之类的东西没有实际作用,而其他的头发、苍蝇等却有实际作用呢?乃至第三件事,前面已经说过了。这里只举了第一件事中的其他头发、苍蝇等,是顺便包括第二件事中其他饮食等的作用,以及第三件事中其他城市等的作用。不过旧论在每一个反问下面都自己举出例子,现在怕太繁琐,所以总起来说明。
论:若实同无色等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
如果外面真的和没有颜色的东西一样,只有内在的意识生起,看起来像有外面的境界。
述曰:上来别约四事,难四不成。自下第二,于一事中,总为四难,亦结前文,此即牒大乘无境许识起。
述曰:上面分别用四件事来质疑四种情况不能成立。下面第二段,是在一件事里总的提出四种质疑,也总结前面的内容。这里就是引述大乘的说法:没有外境,也承认识能生起。
论:定处、定时、不定相续有作用物皆不应成。
定处、定时、不定相续、有作用的东西,都不应该成立。
述曰:自下此文正申难意,四义如前。总立量云:定处、时等皆不应成;说无外色等许此识生故;如余处、时等。此中量意,应准上知。
这是解释。从下面这段开始,正式说明问难的意思。四个方面的道理,和前面说的一样,总体立一个推理:固定的地方、固定的时间等等,都不应该成立,因为说没有外面的色等境界,却承认这个识能生起,就像其他地方、其他时间等等一样。这里推理的意思,应该参照上面来理解。
论:非皆不成。
述曰:自下第二,释四难非理,于中有二:初总答不成;后别显不成。此即初也。彼言四事,皆不应成,今四皆成。故论说言「非皆不成」。然论言俱或多少,若言「皆」,并定三以上,由三以上,名多法故,新翻经论,皆准此知。今答四成,故言「皆」也。
论:颂曰: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
论中这样说道:所处的环境与时间,虽然看似确定,其实就像梦境一样虚幻不真实。身体的存在也并非固定不变,如同鬼魅一般飘忽不定。大家共同看见的脓血河流等等景象,也如同梦境一般,看似有损有用的作用,实际上都是虚妄不实的。
述曰:此下别显非皆不成,总有五颂,于中有二,初有二颂,答非不成,后何缘不许下,复有三颂,破外救义。就初段中,文复有二,初之一颂,答别难不成,后有一颂,答总难不成。此即初也。然旧论文,以四难别逐破,颂文作数段释,至下当知。初一句颂,答初二难;第二、三句,答第三难;第四句颂,答第四难,至下当知。颂言「身」者,相续异名。
这段话说:下面要分别说明“并非都不成立”的道理,总共有五首偈颂。这五首偈颂分为两部分:前面两首是回答“并非不成立”的问题,后面从“何缘不许”开始的三首,是破除外道的补救观点。就第一部分来说,文字又分两段:第一首偈颂是回答具体的、分别的“不成”责难,第二首偈颂是回答概括的、总的“不成”责难。这里就是第一首。不过旧论的文字,是用四个具体的责难来分别破除,把偈颂分成几段来解释,到下面就会知道。偈颂的第一句,是回答前两个责难;第二、三句,是回答第三个责难;第四句,是回答第四个责难,到下面就会清楚。偈颂里说的“身”,是“相续”(连续不断的存在)的另一个名称。
论曰:如梦意说如梦所见。
述曰:此長行中,文有其三,初以如夢喻,合解處、時二難;次解第三徵;後解第四難。就初段中,文復有三:初解頌說「如夢」之言;次解處、時俱定之理;後結二定非不得成,此即初也。然舊譯家,不閑此義,遂略不翻。梵云:伊(上聲呼之)縛(平聲呼之,合名夢也)筏(此有二義:一是有義;二譬喻義),今言「如夢」,顯是譬喻,故言「意說如夢所見」,非謂有夢名伊縛筏;或復有釋,夢者能緣其村園等,夢之所見,夢心所有。今頌略言喻「如夢」者,顯夢所見為二定喻,非能緣夢心,為處、時同法,恐以能緣為同喻故,今簡略也。
论:谓如梦中虽无实境。
述曰:次解处、时俱定之理,以一梦喻,喻二理成故。此最初说如梦中无实境也。然今论师,解四外难,非正当难,以祛外疑,举世现事,返质外人,傍解前难,此梦境无。经部、大乘,彼此共许,故以为喻。
论:而或有处见有村园男女等物非一切处。
述曰:此解处定成,犹如梦中。一种境虽无实,或于是处,见有村等。余处不见,故虽一切处,皆唯有识,而于是处,见终南山,非于余处。应立量云:汝梦于是处见有村等,应非处定;境无实故;如余不见处。然余不见处,例于见处,亦有比量,略不繁述,下准可知。然此虽有世间相违,置「汝」言故简宗过也,彼此成已,返解他难。量云:其非梦时境虽无实而处亦定;许境无实故;如梦中所见。此因言「许」,无随一失。
论:即于是处或时见有彼村园等非一切时。
述曰:此解时定,梦境虽无实,即于此处,或于一时见村园等,非一切时皆恒见有。故于觉位,虽无实境,有时见彼终南山等,此识得生,非一切时定恒见有,此识得生,比量准前处中可解。
论: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时定非不得成。
述曰:此结二定非不得成,以斯一喻成处、时定也。
论:说「如鬼」言,显如饿鬼。
述曰:自下第二,解第三難,於中有三:初別解「如鬼」等言;次解相續不定;後結不定義成。今先解「如鬼」言。梵云:筏,有二義,如前已說。今顯譬喻,非顯有義,故言「如鬼」。或復有釋,鬼有二種:一、福德鬼,住此洲西,報與天同;二、薄福德,所見水等,皆為猛火。今以薄福,喻身不定,故如餓鬼。若福德鬼,喻不成故(舊論無此,如前已說)。
论:河中脓满故名脓河,如说苏瓶其中苏满。
述曰:解颂脓河,河中脓满,得脓河名,非有小脓,名脓河也。如西域中卖苏人,说「卖苏瓶」言,满瓶着苏并瓶,亦卖言「卖苏瓶」,非有少苏,言「卖苏瓶」。旧言苏瓮,脓河亦尔。
论:谓如饿鬼,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非于此中定唯一见。
述曰:自下正解相续不定,如多饿鬼,同为恶业,同得恶果,多共一处聚集之时,同见脓河,相续不定,非于脓河,定唯一见,一不能见,如眩翳者,见发、蝇等故,虽无实境,相续不定,其义亦成。外道、小乘、经部师等,皆信饿鬼同见脓河,故以为喻。量云:同于一时、同于此处,相续不定,其理得成。许无实境故,如饿鬼所见脓河。然颂脓河,更有「等」字,等何等法?
论:等言显示或见粪等。
述曰:由恶业故,所见水等,皆谓粪尿及余血等。《摄论》等云:「鬼、傍生、人、天,各随其所应,等事心异故,许义非真实」,即此意也。
论:及见有情执持刀杖遮捍守护,不令得食。
述曰:前解于等,粪脓别事。今此解等,即于脓等。见有有情执持刀杖,遮捍饿鬼,守护脓等,不令得食。鬼由恶业,深极饥渴,设虽见脓,亦趣望得。为诸有情,遮不令食,一切同见,非唯一见,故喻得成。
论: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多相续不定义成。
述曰:此结相续不定理成。
论:又如梦中,境虽无实,而有损失精、血等用。
述曰:此下第三,解第四难。于中有二:初正解;后结成。此即初也。「如梦中」言,如先已说。譬如梦中,梦两交会,境虽无实,而男有损精,女有损血等用。「等」者,等取支分劳倦、出汗等用。梦得钱等,其用则无。境虽无实,其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余见发等,有发等用,其理亦成。量云:眩翳非眩翳等所见发等有用、无用成;许无实境故;如梦失精等。
论: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有虚妄作用义成。
述曰:此结作用虚妄亦成,上来别解别四难讫。
论:如是且依别别譬喻显处定等四义得成。
述曰:将解总四难,先结前也。四难既殊,四答亦异。
论:复次颂曰: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
述曰:下总答也。言「一切」者,标宗所明,总解四难,故言「一切」,故四义皆成。此总结也,余十三字,正答难也。
论曰:应知此中一地狱喻显处定等一切皆成。
述曰:此中有三:初、别解颂一切字;次、正解四难;后、总结四义成。配颂三段,此解颂「一切」字,以一狱地喻,解四义得成。
论:如地狱言显在地狱受逼害苦诸有情类。
述曰:下第二段。梵云:筏有二义:一云如;二云有。今取如,不取有。为简于有,故作斯说。复有义者。梵云:捺落迦,此云苦器,即是地狱。显如那落迦,受地狱苦者,非如彼器,说「如地狱」。
论:谓地狱中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
述曰:下正解难。然大乘中,其狱卒等,在地狱中,作逼害者,非实有情,至下当悉。其掷罪人置地狱者,是实有情,与《俱舍》同。此对萨婆多及经部等,申其正理;不对大众、正量部等申其正理。下正解难。
论: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
述曰:由彼地狱受罪有情,因果同故,此显所由。
论:同处、同时众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乌、铁山等物,来至其所,为逼害事。
述曰:「同处」者,显处定义,同此处见,余处无故;「同时」者,显时定义,同此时见,余时无故;「众多相续」等者,显相续不定,皆共见故;「来至其所为逼害事」者,显作用成。「狗」者,乌驳狗也;「乌」者铁嶲,啄眼精等乌也;「铁山」者,即众合地狱等,作羊、牛等形来逼罪人。「等物」者,等取刚铁树林刺等、蠰狗咤虫等。此中意者,谓地狱中,境虽无实,同处同时,多受罪者,同见狱卒等来为逼害事。四义既成,故于余时,境虽无实,其处定等,非皆不成。量云:余位处定等非不得成;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地狱人等此四事成。然外难中,皆有过失,思求可知,故不繁述。
论: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定等四义皆成。
述曰:自下第三,总结四义得成,释第四句颂。若言异识实境依他色等,大乘亦许是实,离识之外实有色等,大乘不成。故言「离识境无实等,而处定等四事皆成」,由此之言。
论:何缘不许狱卒等类是实有情?
述曰:上来二颂,答非不成。自下三颂,破外救义。于中有三:初之一颂,破摩诃僧祇、犊子部等救义;次有一颂,破萨婆多师等救义;次有一颂,破经部师等救义。或初一颂,破救如前;次有一颂,正破萨婆多,兼破经部救义;次有一颂,正破经部,兼抑萨婆多,令有熏习。然二解中,前说为胜。
就初段中,文复有四:初、大众、正量二部救义;二、大乘广破;三、彼复救义;四、论主复破。此即第一,彼部救义,然观文势,诤狱卒等,似是傍义,于下结中,结归唯识,还为正义。今彼部意,狱卒、狗等,皆有情数,是在地狱有情用故,如那落迦报。然诸部中,大众、正量说狱卒等是实有情;萨婆多师,虽非有情,然是心外恶业所感增上大种转变所生,造色形、显、量、力差别;经部师等,虽非有情,然是心外造业之时,唯熏内识,及其受果,乃在心外,大种转变起形、显等。今大乘意,亦非有情,造业之时,既在内识,受果之世,在识非余。故今大乘与诸部异,大众部等于此救之。其在地狱行案掷人置地狱者,是实有情,诸部无诤。「缘」者由也。外人问言:有何所由,不许狱卒实有情数?比量如前。
论:不应理故。
述曰:下论主答,初总;次别。此即总也,外人复问,何不应理?
论:且此不应那落迦摄,不受如彼所受苦故。
述曰:自下别破,于中有二:初破狱卒等非地狱趣;后破狱卒等非是余趣。就破非彼地狱趣中,略有四义。此即第一,兼破余趣,先破当趣。简略为言故云「且此」。「且此不应那落迦摄」通下四义。此狱卒等不应是彼恶者所摄。此等不受如彼恶者所受苦故,若狱卒等恶者所摄,如余恶者,应受彼苦。量云:彼狱卒等非恶者摄;不受如彼所受苦故;如人、天等。或狱卒等应受彼苦;许那落迦摄故;如彼受罪者。《俱舍》第十一,若是有情,此果何处。彼复救言:即地狱中。彼论即以此第四难,难破彼宗。而彼但有一义破之,谓火应烧,同此第四。
论:互相逼害应不可立彼那落迦此狱卒等。
述曰:此第二义。此狱卒等与破罪者,互相逼迫,能害众罪者,若俱是彼趣,应不可说彼是受罪者,此是狱卒等。又俱那落迦即互相逼害,如何可立彼受罪者,此狱卒等。此中二意,后解为胜。量云:汝狱卒等应不可说为狱卒等;许那落迦摄故;如受罪者。汝受罪者应不可说为受罪者;那落迦摄故;如狱卒等。或受罪者应能逼害;那落迦摄故;如狱卒等。或狱卒等应不能逼害;那落迦摄故;如受罪者。此四比量,有所简过,并无过失,应一一知。
论:形、量、力既等,应不极相怖。
述曰:此第三义。其狱卒等与受罪者,俱是彼摄,形量、大小及与气力,一一既齐等,其罪受者,应不极怖此狱卒等。量云:彼受罪者应不极怖此狱卒等;那落迦摄故;如狱卒等。返破量云:其狱卒等亦应有恐怖非自类彼趣;许那落迦摄故;如受罪者。此中宗法,简无同喻过,所立不成等,应如是知。
论:应自不能忍受铁地炎热猛焰恒烧燃苦,云何于彼能逼害他?
述曰:此第四义。若狱卒等是那落迦摄,应自不能忍受铁地恒烧燃苦。既不能忍受,云何于彼处能害余恶者,恶者彼趣不能忍苦,不能害他,此亦彼趣,应自不能受忍彼苦,不能害他。量云:其狱卒等应自不能忍受铁地炎热猛焰恒烧燃苦;许那落迦摄故;如余造恶者。若狱卒等不能忍苦,此量有相符者,应更立量云:其狱卒等应不能害他造恶者;由自不能忍热铁地等故;如余造恶者。云何于彼能逼害他。亦结上次三难,《俱舍》十一,彼复救言:此「由业力所隔碍故,或感异大种故不被烧」者,此狱卒等造业既同余受罪者,云何独由业火不烧害?
应立量云:其狱卒等应火烧害;许地狱趣故;如受罪者。故今总说应自不能受铁地等。由此四义众多比量,其狱卒等非彼趣摄。彼若救言:若是彼趣有如是失,是余趣者,竟何有过?
论:非那落迦不应生彼。
述曰:自下第二,破是余趣非那落迦。造恶之者不应生彼捺落迦中;非彼趣故;如人、天等。
论:如何天上现有傍生,地狱亦然有傍生、鬼为狱卒等?
述曰:大众、正量既见破非捺落迦摄,更不能救,见破非余趣。第三救言:如上天处处虽是胜,犹有恶趣傍生等生,其下地狱虽恶者处,何妨得有傍生、鬼生,为狱卒等?其人处等,诸趣通生,理极成立,非上胜趣,且举天中量云:其地狱中应有余趣生;许善、恶趣随一摄故;如上天中有傍生等。鬼处有傍生,理无疑难,无不定失。彼师意说:狱卒是鬼,狗乌等是傍生。故论说言:「有傍生、鬼为狱卒等」,旧论无等字,乃云:「畜生、饿鬼别类等生地狱中,名为狱卒者」,不然。
论:此救非然。
述曰:此下第四论主复破。初总;次别。此总非也。
论:颂曰:如天上傍生,地狱中不尔,所执傍生鬼,不受彼苦故。
述曰:此下别非,初二句颂,显喻不成;下二句颂,显不成理。与外比量立宗中,法差别相违,彼宗法言有余趣生,名法自相,此上所有,受彼器果,不受器果等,是法差别。今但与彼宗差别为违,天中余趣受彼器果,汝宗所执地狱中余趣不受器果故。
论曰: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乐业生彼定受器所生乐。
论说:那些从旁生道转生到天上的众生,必定有能感得那些器世间快乐的业力,生到那里就一定会领受器世间所生的快乐。
述曰:释初句颂,若龙麟等,生天上者,唯在欲界地居天中,其鹤凤等亦通欲界空居天有。此等必有共业,是善能感彼天外器乐业,既有果生故,能受彼器所生乐,此显他宗同喻差别,下成彼宗法之差别。
说到开头这句偈颂,像龙和麒麟这类生物,如果投生到天上,那只能在欲界的地居天里。至于仙鹤和凤凰这些,也能去到欲界的空居天。这些生灵肯定有共同的业力,这种善业能感召到那些天界外在的、器物带来的快乐。既然有这样的果报产生,它们就能享受那些器物所生的快乐。这里显示了其他宗派所举的比喻有差别,下面再说明他们宗派在法义上的差别。
论:非狱卒等受地狱中器所生苦。
述曰:其狱卒等,生地狱时,不受地狱器所生苦,云何与彼天傍生同?前他立因,既能成彼余趣生地狱,如是亦能成狱卒等,受地狱中器所生苦。量云:其狱卒等应受所居外器生果;许善恶趣随一摄故;如上天中有傍生等。此中简略,应须审知。此释颂中下之三句。
论:故不应许傍生、鬼趣生捺落迦。
述曰:此总结释第二句颂。「捺落迦」者,此云苦器,即地狱是。言「地狱」者,顺此方说,由此理故,不应许傍生及与鬼趣生地狱中。然大众、正量本计,狱卒等是实有情,然是地狱趣。今非之云:非傍生、鬼者,是设遮言。或破转计,彼复难言:若非有情,法救、善现所说,复云何解?心常怀忿毒,好集诸恶业,见他苦欣悦,死作琰魔卒。今解之言,琰魔王使,诸逻刹娑,掷诸有情置地狱者,名琰魔卒,是实有情,非地狱中害有情者,故地狱卒,非实有情。
论:若尔,应许彼那落迦业增上力生异大种。
述曰:自下第二,破萨婆多等诸师救义。于中有二,先救后破,此即救也。若依旧本,先显颂文,正破外义,于后长行,方申外义,申外义已,略释颂文。今则不然,先有外救,后举颂破,将为稳便。萨婆多等云:若狱卒等非有情,尔应许造恶者,先业增上力,于今此生中,生别异大种,非内身摄,非有情数,非如无情无有作用,此实无情摄,似有情数,名异大种。
论:起胜形显量、力差别,于彼施设狱卒等名。
述曰:其异大种起胜形色,身有麁细;起胜显色,身或赤黑;起异貌量,或长或短。其触处力,或强或弱,种种差别。此形显等,望受罪者,皆为强大,故俱名「胜」。此形、显等,皆业所感,于此等上,施设狱卒、狗、乌等名。于无情物,假立情名,说为「施设」。此显法体非有情数,但是心外业生大种所起形等,假名施设为狱卒等。
自下显此有胜作用所由。
论:为生彼怖,变现种种动手足等差别作用。
述曰:为造恶者,起怖畏故,知其恶业,招此恶果。其无情物,大形力等,由业所感,变现非一。动手足等,差别作用,或斩、或斫、或剥,此显作用。
次略显事。
论:如羝羊山乍离乍合。
述曰:众合地狱有二山,势犹若羝羊相去稍远,名之为「离」,罪人居中。其山相逼迫令苦楚,碎骨烂肉,名之为「合」。既合复离,罪人复活,如是离合,经无量时,令其罪人受诸楚苦,碎而复合。旧言羺羊,显其黑色。今言羝羊,事如相鬪。余则不然,非羝羊等,亦名羺羊故,依其梵本,但言羝羊。
论:刚铁林刺或低或昂。
述曰:此锋刃增中,第三铁刺林。谓此林上,有利铁刺,长十六指,罪人被逼,若上树时,其刺即低,向下而刺。若下树时,其刺即昂,向上而刺,有铁𭪿乌,揬啄有情眼精、心肝,诤共而食,皆是罪者业生大种差别转变。然此林刺实是非情,非此所诤,但诤狱卒及铁𭪿乌、羝羊山等。因举苦具,显其恶相,非铁林刺亦此所论。上来总是萨婆多救义。
论:非事全无,然不应理。
述曰:此下破救。初总非,后理逼。然此所说业果等事,事皆有故,非是全无。然说识外实有体,总名不应理,体用少有,名非全无。非内识变说非应理。
论:颂曰:若许由业力,有异大种生,起如是转变,于识何不许?
述曰:自下理逼,前三句颂,牒彼外宗。第四句颂,正申义理。汝宗既许业招大种起如是形量,有作用转变,何不许此在识非余?「如是」者,形、显、量、力等也;「转变」者,动手、足等作用也。合此二种,名能所造。
论曰:何缘不许识由业力如是转变而执大种?
述曰:此中总释颂之大纲,总逐外人,义如前说,然无比量,若为共因,比量亦得。量云:此狱卒等物皆不离识等;许所知故;如心、心所。真如等法不离识有,无不定失。
上来已破萨婆多讫,自下经部为伏救义。我宗说彼亦是非情,然造业时,熏习种子,在内识故,可不离识,令得果时,其狱卒等识外大种,转变差别,不在识中,与余宗异。或重抑萨婆多,令有熏习。然前解胜,以萨婆多无熏习故。
论:复次颂曰:业熏习余处,执余处有果,所熏识有果,不许有何因。
述曰:自下广破,上二句颂牒,下二句颂难。「业熏习余处」者,谓造业时,熏在识中或色根等中,果起之时,不在识内,斯业熏识,望果异故,名为「余处」;「执余处有果」者,果者在识等外,与业熏习处所异故,故言汝执余处有果。「所熏识有果」者,业所熏识,有此业果;「不许有何因」,「因」言所以,不许此果在业所熏内识之中有何所以?有因之识,应有果故,然彼熏习或在根中,或在识类。今取彼宗,熏习内识,与己相似,以为难故,但言「熏识」。
论曰:执那落迦由自业力,生差别大种,起形等转变。
述曰:此牒彼义。其经部等与萨婆多同。「形等」者,等显等;「转变」者,作用也。
论:彼业熏习理应许在识相续中,不在余处。
述曰:亦经部计。识非常、一,故言「相续」。或「相续」者,趣不断义。然经部师亦计熏色根及其识类,但许熏识,以遍三界,故言在识不在余处。或抑萨婆多,令业熏内识,过去、未来体非实有,非现摄故,如龟毛等。现摄即是现在无为,现有体故,若言现在,不摄无为。既无过去,又无熏习,先业如何能招异熟,由此故知,业熏内识,不在余处能招当果。
牒彼计已,下正申难。
论:有熏习识,汝便不许有果转变;无熏习处,翻执有果,此有何因?
述曰:识有熏习,汝便不许即此识中有异大种形、显等果,作用转变在识之外,都无熏习,异于业处,翻执有果,此有何因?「因」言所以,业熏在识,果在识外,故名为「翻」。量云:汝恶业熏习应不在识;地狱业果随一摄故;如地狱果。其地狱果在识非余,非是余趣,业果摄故。或地狱业果随一摄故,如地狱业。此因有简,应如理知。
论:有教为因。
述曰:经部等答:有教为因,证知识外有实色等,此总答也。旧论云:「阿含是因」,正云阿笈摩,此翻为传,义当为教。
论:谓若唯识似色等现无别色等,佛不应说有色等处。
讨论:如果说只有心识显现出类似颜色等事物的样子,实际上并没有独立存在的颜色等事物,那么佛陀就不应该说有颜色等这些感官对象。
述曰:此显教因。若一切法唯有内识,此识能变似色等眼等十处相现,无离识外实色等处,世尊经中亦应不说有色等十种处。眼等、色等,自体变碍,名有色等处。谓经中说:云何为眼?谓四大所造眼识所依净色为性,乃至广说。
书上说:这段话是为了说明教法的依据。如果一切事物都只是内在的识所显现,这个识能够变化出类似颜色、形状等东西,以及眼睛等十种感官的相状,并没有离开识而独立存在的真实颜色、形状或感官,那么世尊在经典中就不应该提到有颜色、形状等十种感官对象。
眼睛等感官,以及颜色、形状等对象,它们本身是变化、有障碍的,所以被称为“有色等处”。经典里是这样说的:什么是眼睛呢?它是由地、水、火、风四种基本元素所构成,是眼识所依赖的清净物质,具有视觉的功能。后面还有更详细的说明。
论:此教非因,有别意故。
述曰:就第一段,自下第三,次有三颂,释外所引有色等教。引教证不成,故知唯有识。初之一颂,引教证色有别意,成唯识;次有一颂,引教证色有密意,成唯识;后之一颂,引教证色有胜利,成唯识。今总非云此教非因。何故非因?有别意故。
云何别意?
论:颂曰: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如化生有情。
述曰:上三句,显别意;第四句,引喻成。第一句,显机宜;第二句,能化意;第三句,说色等。由所化宜,其能化者。十二处中,说有色等十有色处,如佛亦说化生有情即是中有,为化断见,说有中有,非是实有化生有情。经部中有说如大乘,但假有情,无实我故。此中所言「密意趣」者,意趣有四:一、平等意趣,如佛说我曾名胜观;二、别时意趣,如说愿生极乐界等;三、别义意趣,如说诸法皆无性等;四、众生意乐意趣,如说一善根,或时称赞,或时毁訾,乃至广说。今约第四众生意乐趣,说有色等十处,故名为「密意」,非许实有,说色等处。
论曰:如佛说有化生有情。
述曰:此释第四,能成喻句。有断见外道闻说无我,来问佛云:我体既无,谁往后世?如佛世尊为答断见者,说有中有化生有情,能往后世,非为实有,说化生也。若非实有,佛如何说?
论:彼但依心相续不断能往后世密意趣说,不说实有化生有情。
述曰:以诸色等断,或不续,诸转识等,或断、或隐,唯第八心相续不断,能从前世,往于后世,结生不断。佛观此心密意,说有化生有情,非观实有化生有情,乃复说也。此举极成,以况二家不极成法。问:何故化生知非实有,密意趣说?
论: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
述曰:由佛经中说无有情我,及生者等八种事,但有其法,但有其因。从因所起,因即所由,所从生法,一切名因,都无实物,故知化生密意趣说。然旧论偈说:「无众生及我,但法有因果。」今勘三梵本,并无「果」字,然有「故」字。由此经故知说化生是密意教,若无故者,其理不成,无因成故。
论:说色等处,契经亦尔。
述曰:此合法喻,若尔如何?
论: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说非别实有。
述曰:解上三句颂。观宜密说,非别实有色等十处。机宜如何?所化众生执有实我,为破彼我执,说有色等十,令除一实见。故旧论颂云:「色等入有教,为化执我人」,即此颂云依所化机宜,说色等也。
论:依何密意说色等十?
述曰:外人复问言:佛密意说有色等,依何密意?
论:颂曰: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论中这样说道:意识是从自己的种子生起的,它好像随着外境的形象而转动。为了说明内在和外在的处所,佛说它们共有十种。
述曰:此即第二,说密意颂。旧论说言:「故佛说此二」,以内、外处名之为二。似有色处,故言「为十」,亦不相违。谓六内识从自种子生现行时,其现行识变似色等境相而转,非外实有色等十处。为破实我,成内、外处。世尊说有色等十处,是此中意。
上面这段话是第二点,解释密意颂的含义。旧论里说:“所以佛说这二”,指的是内处和外处,合起来称为“二”。看起来好像有色的存在,所以说“为十”,这也不矛盾。意思是说,六种内在的识,从它们自己的种子生起现行活动时,这些现行的识会变现出类似色等外境的相状而运作,并不是外面真的存在色等十种处。这是为了破除人们认为有真实自我的执着,才成立内处和外处。世尊说有色等十处,就是这个意思。
论曰:此说何义?
述曰:此释颂文,故假问起。
论: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
述曰:释初二句颂。「似色现识」者,谓即眼识能现似色而转之识,无实色故,名为「似色」。识现似色,故说眼识名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生」者,从能生己识体之种,此种由境界等诸缘合已,异本相续,名为「转变」。此了色识从自种子缘青、黄等,种种行相差别而生。
论: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
述曰:依眼识种,说为眼处,依于眼识所现似色,说为色处。种名为根,相名为色,故言「如次」。
论:如是乃至似触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
述曰:「如是」者,牒眼识;「乃至」者,略中也。谓略中间耳、鼻、舌三识也。举五识中,初、后二识,以作其法,准余可知。
论:佛依彼种及所现触如次说为身处、触处。
述曰:此亦如前,此意即是五有色处种,名为内根,境名为外处。《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功能即是种子异名,亦说五根体即识种。《成唯识论》第四卷中,略有二说,有说眼等五根,即五识种,无现眼等为俱有根,唯自因缘生已种子,名为眼等,即引此颂及《观所缘》以为诚证。《观所缘》说:第八识上,五识种子,名五根故;又说:常与境互得为因故。其五外境,许有依他色处,无诤其陈那等,依此唯识于《观所缘》作如是说。
有说非理。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如是便有十一过失,广如彼说。然护法论师,假朋陈那执,复转救言:「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其安惠等,复破彼言:「应五色根非无记故。」如是便有十二过失,亦广如彼。然陈那等,即随文解,更无异释。其安惠等,释此等文云:「种子功能名五根者,为破离识实有色等,于识所变似眼根等,以有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根即识业种。」破经部等心外实色,由未建立有第八识,若不说种为眼等根,眼等便离六识而有,故说种子为眼等根。故今于此有二师释,于中一一更别开义,如彼疏解。
论:依斯密意说色等十。
述曰:此总结也。依破于我,于识种子说为眼等,于识所现现行似色,名为色等。非离于识,别有眼等,眼等不离第八识故。
论:此密意说有何胜利?
述曰:此下第三,辨教胜利。外人复问:如是说教有何胜利?胜利者,果利也。
论:颂曰: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
述曰:上二句说人无我胜利;下二句说法无我胜利。补特伽罗,名数取趣。以能数数取诸趣故。有其果位,亦立因名,由无实我,故数取趣。
上面两句说的是“人无我”的好处,下面两句说的是“法无我”的好处。补特伽罗,意思就是“不断投胎轮回的生命”。因为它能一次又一次地在各种生命形态中投胎转世。虽然它指的是轮回的结果,但也用这个名称来指导致轮回的原因,因为并没有一个真实不变的“我”存在,所以才会有这个不断投胎的生命现象。
论曰: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
论中说:根据这里所说的十二处的教法,接受教化的人能够认识到,所谓“众生”其实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我”。
述曰:此释上二句颂,总立宗也,次当广释,知十二处,无实我故。「受化者」入有情无我。若言人者,趣唯一故。
论: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
述曰:「六二法」者,即十二处。内六处、外六处,谓根及境,由说十二处教。若知六识从根及境六二法生,了知自身唯眼能见,都无见者。乃至了知唯意知法,都无知者。此中「见者」等,外道等执实我能故了知根境,除我执也。
论: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
述曰:二乘根机者,名为应受有情无我教,由知唯有根、境识等,无实我故。二乘根者,便入有情无我正理,除计我执,得二乘果,是密意说十二处教之胜利也。
论: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入所执法无我。
述曰:此释下二句颂,总立宗也,次当广释。文有其三:一、释颂;二、申难;三、正答。此初也,说一切法唯有识者,是有情无我,密意教余,故受化者能入一切法无我。「我」主宰义,知法无主宰,名法无我也。
论:谓若了知唯识现似色等法起此中都无色等相法。
述曰:由说唯识教,若能了知一切法唯识现,似色等诸法生起,无实色等,了知此中都无色等体、用相法,除法执也。
论:应受诸法无我教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
述曰:菩萨根机,名为应受法无我教,由知诸法唯有识故。菩萨根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除计法执,得成佛果。是诸法空,唯有识教之胜利也。然佛世尊有三时教,此唯识教,第三时说,令得佛果,故非密意。有情无我教,是第一时教,令得二乘果,故名密意说。
论:若知诸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
述曰:外人既闻诸法皆空,说唯识教,自下设难,此牒大乘义,下方申正难。若能了知一切诸法一切皆无,得入于法无我理者。
论: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
述曰:此正难也。既言一切诸法皆无,即无有识。唯识既无,今此论中何所安立得入佛果?其安立者,即牒论初立宗言问,义同前释。
论:非知诸法一切种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
述曰:下论师答。非是令知一切种类唯识亦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意存二性故。若非知一切种无,令知何等?
论: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如是乃名入法无我。
述曰:二乘、异生诸愚夫等,起计所执,自性诸法,差别诸法,以为实有,即是诸法体及用也,令知此所执性,体、用都无,名入法无我,非知真俗、凡圣等境亦都无故,名入法无我。
论:非诸佛境离言法性亦都无故,名法无我。
述曰:诸佛正体后得二智,所知诸法,谓依他性、圆成实性,二性非无。此之二性,性离言说戏论所执,非谓知此二性亦无。入法无我,即于三性但知初无,余二性有,名为唯识。入诸法空,亦菩萨境,但言佛者,从胜人说。
既尔,若执唯识是有,应得入于诸法无我。
论:余识所执此唯识性其体亦无,名法无我。
述曰:若执唯识,亦计所执,除入法空,名法无我。若不执时,此唯识体,性离言故,非除入空。
论:不尔,余识所执境有,则唯识理应不得成。
述曰:若所执唯识非法执尔者,此所执境体既非无,应非唯识,以实执有,犹不遣故,理犹未晓,其义如何?
论:许诸余识有实境故。
述曰:以执唯识识,是执法识,余此既有实境,如何名唯识?然我宗中,识无心外实有之境,名为唯识。故执唯识亦法执收。《成唯识》说:若执唯识,亦是法执。
论:由此道理说立唯识教,普令悟入一切法无我。
述曰:即此总结经、论二教。由于此中所有道理,佛说唯识之教,我立唯识之教,普令有情入法无我。或我说、我立,二俱双结,名为说立,非说是经。
论:非一切种拨有性故。
述曰:由有唯识无计所执,入法无我,非是一切种唯识等亦无,能入法无我。所以者何?拨有性故。依他、圆成二性是有,若说为无,便是邪见,拨于有性,故此不能入法无我。许有唯识,无计所执,名为正见,入法无我,不拨于有,名处中道,契真正理,此意即违清辨等也。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上
承久二年庚辛七月二十九日移点了永恩生年五十四
偏为上生内院值遇弥勒也